目前我国的资源税采取 资源税的计税依据(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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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的资源税采取 资源税的计税依据篇一
电力市场的兴起使电价问题的研究日益受到重视。电价在电力市场中起着优化资源配置、组织市场、促进流通、平衡利益等一系列重要作用,文章主要从电力市场的基本知识与制定电价的原则、理论方法等方面进行了综述,着重梳理和分析了国内上网电价、输电定价的各种定价方法和销售电价的各种类型进行了阐述。希望能给电力工作者以帮助,促进我国电力工业改革的进行。
电能作为一种自然垄断产业的商品,对优化社会资源配置具有重要意义。而且电力工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产业,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特别是电价改革要组成部分,对建立和培育电力市场、优化电力资源配置以及协调各方利益关系具有重要意义。本文结合中国电价体系的现状,针对近年来电价改革中一些热点问题进行探讨,着重分析上网电价、输配电价和销售电价环节的电价,并提出相关的建议与设想。
一、我国目前的电价体系
包括上网电价、输配电价和销售电价的改革,产业链从上到下涉及能源交通行业、发电公司、电网公司和终端用户,而终端用户又区分为工商业、农业和居民3类主要消费群体。
2002 年以来,我国陆续发布了关于电力体制改革与电价改革的多项政策文件。经过8 年多的探索,电价改革措施基本适应了电力体制改革的需要,电力体制改革也取得了初步成果:供需关系趋于平衡;厂网分开的目标基本完成,发电侧多家经营的竞争格局已经初步形成。
然而纵观国内电力体制改革的现状,电价改革方面尚存在一些关键问题需要解决。建立与发电环节竞争相适应的上网电价形成机制,出台开展电力双边交易所必须的输配电价,改革销售电价形成机制,实行有利于节能环保的电价政策是今后一段时期电价改革的主要目标。
二、上网电价定义及分析
1、上网电价 上网电价也称为发电电价,它是发电企业与购电方进行上网电能结算的价格。
2、上网电价分析
2004 年12 月国家发改委出台了煤电价格联动政策,即在上网电价及时反映电力供需关系的前提下,当煤炭价格涨落幅度较大时,上网电价与煤炭价格联动。上网电价与煤价联动后,销售电价再与上网电价联动,且工商业电价调整得多一点,但居民生活电价与农业生产电价要保持相对稳定。在2005 年5 月和2006 年6 月,国家发改委先后实施了2 次煤电联动,有效地保障了能源安全和缓解了煤电价格矛盾。能源市场与改革近年来,随着电煤价格的持续上涨,而上网电价保持不变,使发电企业普遍出现亏损,经营状况不断恶化。为了缓解电力企业经营困难并疏导电价矛盾,2008 年7 月和8 月,国家发改委对电价进行了2 次调整,全国上网电价平均提高了4.14 分/(kw•h),输配电价平均提高了0.36 分/(kw•h),而销售电价平均只提高了2.61 分/(kw•h),这让电网企业承担了巨大的经营压力。以国家电网公司为例,2009 年前9 个月公司亏损160.50 亿元,虽然2009年11月国家发改委将全国销售电价提高2.8 分/(kw•h),但由于输配电价长期受到挤压,公司平均资产负债率由2005年的61.9%上升到2010年7月的65.7%,可持续发展能力受到较大影响。这些电价调整措施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市场煤和计划电”的问题,发电企业的燃料成本上升仍然无法通过市场机制进行有效传导,电网公司也承担了巨大的政策性亏损。另一方面,这几次调价方案都对居民生活用电、农业和化肥生产用电价格不做调整,这也使销售电价的交叉补贴更加严重,显然不利于理顺电价结构、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创建节约型社会。煤电联动问题的实质还在于能源机制的定位,真正需要解决的是要形成煤电双方正确的交易机制,并通过市场供需关系来调节煤电矛盾,而不是煤价上涨引起电价上涨,而又导致煤价上涨的恶性循环。
从长远而言,只有理顺电价机制,才能从根本上解决煤电倒挂引发的电厂亏损和“电荒”困局。国内煤炭价格虽然已经逐步走向市场化,但上网电价仍受政府监管。为了促进煤电双方的协调发展和理顺煤电产业链的运作机制,煤电联营与煤电一体化成为缓解发电企业经营困境的有效途径。
三、输配电价定义及分析
1、输配电价
输配电价是指电网经营企业提供接入系统、联网、电能输送和销售服务的价格总称。2009 年全国平均输配电价约为0.125 元/(kw•h),占销售电价的23.45%。
2、输配电价分析
厂网分开后,我国的电价形成了由上网电价和销售电价2 个环节电价组成的体系,没有独立的输配电价,输配电价空间依赖于电网企业的购售电价价差。尽管已经出台了电价改革中有关输配电价的实施办法,但是独立的输配电价体系还远没有形成。输配电价作为承上启下的中间环节,合理核定输配电价将有利于落实煤电价格联动机制和上网电价与销售电价联动机制,使销售电价能及时反映上网电价的变化,并形成各类用户各电压等级的合理销售电价水平,也可以减少用户间不合理的交叉补贴。
从长远来看,输电价和配电价需要分别进行核定。输电业务大致可分为点对点服务和网络服务2种类型,价格核定的方式有所不同,即输电价不仅可以体现按电压等级制定的网络服务,也可以体现输电业务的位置信号,以利于电网和电厂的协调与优化建设,并促进跨区输电,避免由于没有指导性的输电价造成存在跨区电网,却没有合理的输电价使电网企业不愿担负跨区输电成本而不跨区输电,致使能源格局陷入困境,电能有富余地区,有贫乏地区,造成大面积地区出现“电荒”。
配电服务主要是网络服务,价格可以按照配电区域进行核定,且相同电压等级执行统一价格。近期在我国输配电网实行统一经营和管理的情况下,输配电价可以捆绑核定,但对于大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的输配电价,可区分不同电网功能而采用适当的定价方法来制定价格。
四、销售电价定义及分析
1、销售电价
销售电价是指电网经营企业对终端用户销售电能的价格。销售电价由购电成本、输配电损耗、输配电价和政府性基金构成,对用户的销售电价是按照用户性质和用电特性来分类的。
2009 年全国平均销售电价约为0.534 元/(kw•h)(不含政府性基金和附加),比2008 年增加2.07%[5]。从2009 年全国各省区的销售电价可以看出,各省区的销售电价水平呈现出“南高北低、东高西低”的明显特征。其中,广东、上海、北京、海南和浙江的平均销售电价位居全国前5 位,且这些地区的平均销售电价已经接近发达国家水平。从国内各行业的电价水平来看,工商业用户补贴居民和农业等用户的现象十分严重。大用户本身由于接入系统电压等级较高、用电量大、负荷率高,所以工商业电价应该低于居民电价。
2、销售电价分析
终端销售电价是整个电价体系的最后一个环节,也是电价改革的最终落脚点。改革目标是有利于公平负担,兼顾公共政策目标,便于与上网价格联动。改革方向是全部用户自由选择供电商,由市场竞争形成价格。就销售电价改革来说,外界最为关注的问题莫过于销售电价是涨还是降。目前我国的销售电价中存在一些不合理的地方,并需要采取相应一些调整措施。
(1)销售电价结构与电价水平不合理,交叉补贴问题十分严重目前,我国的销售电价存在严重的交叉补贴,主要包括不同地区(城市补贴农村地区),不同行业(工商业用户补贴居民和农业等用户),不同电压等级(高电压等级用户补贴低电压等级用户)和不同负荷率(高负荷率用户补贴低负荷率用户)等类型的补贴。用户电价不能合理反映真实的供电成本,也起不到引导用户合理高效用电的作用。为了减少交叉补贴,应完善销售电价的形成机制,即让销售电价能有效反映供电成本与供需关系(包括用户的用电量、最大需量、受电电压、用电时间、负荷率、负荷同时率与供电可靠性等因素),具体措施包括:①将部分省电力公司的趸售电价水平调整到合理价位,以减少省电力公司对趸售县电力公司的补贴;②推进工商业用电同价,并适当降低工商业电价和提高居民电价,重新划分用户类别,逐步将现行非普工业、非居民照明、商业电价归并为工商业电价,并在此基础上将销售电价分为居民生活用电、农业生产用电和工商业及其他用电 4 3类;③条件具备的地区可按用电负荷特性制定不同年用电小时或负荷率档次的价格,以便用户自行选择。实际上交叉补贴在许多国家都存在,它利用扭曲相对价格来实现国民收入再分配,也包含了一定的普遍服务义务。目前我国短期内还难以完全取消交叉补贴,但随着电价改革的逐步推进,电价中的交叉补贴也应该逐步减少或取消。
(2)两部制销售电价仍不完善,其主要表现为:①适用范围偏小,比重偏低;②两部制电价中基本电价长期偏低,基本电价和电度电价比例严重扭曲,失去了两部制电价的作用;③两部制电价中基本电价计价方式不科学,目前大部分用户实际上均按照变压器容量计费,不能促使其降低高峰负荷。解决上述问题的措施有:逐步将两部制电价的执行范围扩大至受电变压器容量在100 kva 以下的工商业用户,并适当提高基本电价占销售电价的比重,鼓励基本电价按照最大需量计费。
(3)积极推行需求侧管理的电价机制,全面实行峰谷分时电价,根据各电网的供需情况与负荷特性因地制宜地划分峰谷时段和调整峰谷价差,并进一步扩大峰谷电价的执行范围。可考虑在负荷季节性强的地区试行季节性电价以平衡季节性负荷;在水电比重大的地区试行丰枯电价以促进水火互济;在智能电网示范工程中试行实时电价;在具备相应条件的地区,还可试行尖峰电价、高可靠性电价和可中断电价等电价形式,以增强用户的可选择性,引导和激励用户参与需求侧响应。实施需求侧管理需要政府性的基金支持,但目前国家尚无政策使其具备规范的资金来源。为了继续推进需求侧管理长效机制的建立和促进节能降耗,应给予地方政府筹集需求侧管理短期资金的适度空间,例如在设置尖峰电价的地区,电网公司由此增加的收入部分,就可用于支持需求侧管理。
五、总结
毕业设计是在完成了理论课程和毕业实习的基础上对所学知识的一次综合性的总结,是工科学生完成基础课程之后,将理论与实践有机联系起来的一个重要环节。经过为期两个月的设计,终于完成了我国现行电价管理体系分析课题的设计任务,使自己把近三年函授学习中所学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相结合,提高了本人的设计水平,使自己在实际工作的专业知识更能有效的应用。在设计过程中,虽然有大量的文献资料可供查阅,但对于一些具体问题,仍感觉吃不透,我将在以后的工作和学习中努力实践,扬长避短,发扬严谨的科学态度,使所学的知识不断升华。
六、致谢
通过这次毕业设计使我学习到了很多电价专业上的东西,我要将学到的知识运用在日后的工作中。在毕业设计完成之际,我衷心感谢学校老师给予我的悉心指导和建议,使得本课题任务得以顺利完成。
参考文献
【1】唐振飞•《电力市场输电定价》•中国工程电机学报•2003 【2】段文燕《建立合理电价机制 稳步推进电价改革》•电力需求侧管理•2003 【3】王志毅•《电力市场中的电价问题研究》•山西电力2003 【4】吴娟《浅谈营销电价改革》•电力技术经济•2004 【5】2001-2010年甘肃省电力公司营销报表
目前我国的资源税采取 资源税的计税依据篇二
关于我国现行资源税和财产税的实
验分析报告
实验目的及要求:
通过对资源税和财产税的调查研究分析,了解资源税和财产税的课税对象、征收部门以及征收这种税的目的,同时对于这两种税制制度提出他们不足之处。实验步骤:
1、通过课堂知识对资源税和财产税进行简单了解。
2、从有关书籍中、网络上查找各种与之有关的资料和实例。
3、研究分析所找的资料实例对其进一步了解,并提出自己对这两种税制得看法。
实验结果及分析:
(一)现行资源税
资源税的课税对象是开采或生产应税产品的收益,开采或生产应税产品的单位和个人为资源税的纳税人,它的作用在于促进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调节资源级差收入。中央和地方的资源税分别由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所得收入由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共享。我国于1984
年10月开征资源税,按当时的条例规定,征收范围包括原油、煤炭、金属矿产品和非金属矿产品,但根据当时价格不能大动的情况,为了避免企业既得利益受影响,资源税实际征税只限于少数煤炭、石油开采企业。资源税开征时,是按照资源产品销售利润率确定税率征收的。1986年,鉴于资源产品销售利润率下降的情况,为了稳定资源税收入,决定将资源税计税办法在原设计税负的基础上,改为按产量和销量核定税额从量征收。
现行的资源税体现了三个原则:一是统一税政,简化税制,将盐税并入资源税,作为资源税的一个税目,简化原盐税征税规定;二是贯彻普遍征收、级差调节的原则,扩大资源税的征税范围并规定生产应税资源产品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缴纳一定的资源税;三是对资源税的负担确定与流转税负担结构的调整做统筹考虑,一部分原材料产品降低的增值税负担转移到资源税。
1994年税制改革后,资源税的征税范围包括所有矿产资源,征税品目有原油、天然气、煤炭、其他非金属矿原矿、黑色金属矿原矿、有色金属矿原矿和盐。资源税实行按产品类别从量定额计算征税的办法,设置有上下限的幅度税额,同类产品资源条件不同,税额也不相同。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我国矿产资源产业的市场化、现代化不断推进,矿产资源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
地位日益显现。目前,从国际国内市场看,矿产价格增长较快,矿产开采企业的利润也相应增长,而我国在资源产业中普遍存在着严重浪费和破坏环境的现象。因此,于2004年对山东、陕西、山西、青海、内蒙古五省区煤炭资源税单位税额进行调整,2005年又调整了河南等12个省区市煤炭资源税单位税额,调整了全国原油天然气资源税单位税额,还调整了部分金属矿产品的资源税单位税额。自2007年8月1日起上调铅锌矿石、铜矿石和钨矿石的资源税,其中,铅锌矿一等矿山的矿石,资源税由原来每吨4元调整为每吨20元;铜矿一等矿山矿石由原来每吨1.6元调整到7元;钨矿三等矿山矿石由每吨0.6元提高到9元。这是自资源税开征以来第一次大幅度调整这三类矿石的资源税,预示着为了贯彻节能减排方针,将加快资源税改革的步伐。
(二)现行财产税
财产税是历史最悠久的税收,是现代国家三大税收体系之一,具有其他税种不可替代的作用。财产税,是对纳税人拥有或支配的应税财产就其数量或价值额征收的一类税收的总称。财产税在我国的香港称为物业税。财产税不是单一的税种名称,而是一个税收体系。财产税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对财产的所有者或者占有者课税,包括一般财产税和个别财产税;另一类是对财产的转移课税,主要是遗产税、继承税和赠与税。我国现行的具有对财产课税性质的税种有房
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车船税和契税,土地增值税也属于财产税的一个税种。
我国当前的财产税具有以下特征:(1)财产税收入比重偏低,限制了其应有功能的发挥。(2)财产课税制度设计不尽规范,计税依据、税额标准不够科学。(3)征税范围较小,税基偏窄。房产税对城镇个人所有的非营业性的房产、广大农村的经营性房产及位于农村的企业房产均免税。(4)内外税制不统一。目前,对内资征收的是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外资征收的是房地产税(土地除外)和土地使用费(不由税务机关征收),两套制度在征收范围、税(费)率、计税(费)依据方面都有所不同。(4)税制改革相对滞后,与经济发展脱节。1994年出台的税制改革,其侧重点是流转税和所得税的改革,而对财产税的触动不大。如现行房产税法是1986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现行车船使用税的基本规范也是于1986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使用税暂行条例》,有的税种是在20世纪50年代出台而至今基本上仍按当时的税法执行,如城市房地产税、车船使用牌照税等。另外还有一些应该开征的财产税税种至今尚未开征。
目前我国的资源税采取 资源税的计税依据篇三
华北电力大学成人教育毕业设计(论文)
华北电力大学成人教育
毕业设计(论文)
论文题目: 我国现行电价管理体系分析 学生姓名: 张磊 学号 09301233 年级、专业、层次: 09级 电力专业: 高起专 函授站: 兰州电力技术学院
二○一一年八月 华北电力大学成人教育毕业设计(论文)
摘要
电力市场的兴起使电价问题的研究日益受到重视。电价在电力市场中起着优化资源配置、组织市场、促进流通、平衡利益等一系列重要作用,文章主要从电力市场的基本知识与制定电价的原则、理论方法等方面进行了综述,着重梳理和分析了国内上网电价、输电定价的各种定价方法和销售电价的各种类型进行了阐述。希望能给电力工作者以帮助,促进我国电力工业改革的进行。
目录
绪论┄┄┄┄┄┄┄┄┄┄┄┄┄┄┄┄┄┄┄┄┄┄┄┄┄┄┄┄┄2
一、我国目前的电价体系┄┄┄┄┄┄┄┄┄┄┄┄┄┄┄┄┄┄┄┄2
二、上网电价定义分析┄┄┄┄┄┄┄┄┄┄┄┄┄┄┄┄┄┄┄┄┄2
三、输配电价定义及分析┄┄┄┄┄┄┄┄┄┄┄┄┄┄┄┄┄┄┄┄3
四、销售电价定义及分析┄┄┄┄┄┄┄┄┄┄┄┄┄┄┄┄┄┄┄┄4
五、总结┄┄┄┄┄┄┄┄┄┄┄┄┄┄┄┄┄┄┄┄┄┄┄┄┄┄┄5 致谢┄┄┄┄┄┄┄┄┄┄┄┄┄┄┄┄┄┄┄┄┄┄┄┄┄┄┄┄┄5
华北电力大学成人教育毕业设计(论文)
绪论
电能作为一种自然垄断产业的商品,对优化社会资源配置具有重要意义。而且电力工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产业,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特别是电价改革要组成部分,对建立和培育电力市场、优化电力资源配置以及协调各方利益关系具有重要意义。本文结合中国电价体系的现状,针对近年来电价改革中一些热点问题进行探讨,着重分析上网电价、输配电价和销售电价环节的电价,并提出相关的建议与设想。
一、我国目前的电价体系
包括上网电价、输配电价和销售电价的改革,产业链从上到下涉及能源交通行业、发电公司、电网公司和终端用户,而终端用户又区分为工商业、农业和居民3类主要消费群体。
2002 年以来,我国陆续发布了关于电力体制改革与电价改革的多项政策文件。经过8 年多的探索,电价改革措施基本适应了电力体制改革的需要,电力体制改革也取得了初步成果:供需关系趋于平衡;厂网分开的目标基本完成,发电侧多家经营的竞争格局已经初步形成。
然而纵观国内电力体制改革的现状,电价改革方面尚存在一些关键问题需要解决。建立与发电环节竞争相适应的上网电价形成机制,出台开展电力双边交易所必须的输配电价,改革销售电价形成机制,实行有利于节能环保的电价政策是今后一段时期电价改革的主要目标。
二、上网电价定义及分析
1、上网电价
上网电价也称为发电电价,它是发电企业与购电方进行上网电能结算的价格。
2、上网电价分析
2004 年12 月国家发改委出台了煤电价格联动政策,即在上网电价及时反映电力供需关系的前提下,当煤炭价格涨落幅度较大时,上网电价与煤炭价格联动。上网电价与煤价联动后,销售电价再与上网电价联动,且工商业电价调整得多一点,但居民生活电价与农业生产电价要保持相对稳定。在2005 年5 月和2006 年6 月,国家发改委先后实施了2 次煤电联动,有效地保障了能源安全和缓解了煤电价格矛盾。能源市场与改革近年来,随着电煤价格的持续上涨,而上网电价保持不变,使发电企业普遍出现亏损,经营状况不断恶化。为了缓解电力企业经营困难并疏导电价矛盾,2008 年7 月和8 月,国家发改委对电价进行了2 次调整,全国上网电价平均提高了4.14 分/(kw•h),输配电价平均提高了0.36 分/(kw•h),而销售电价平均只提高了2.61 分/(kw•h),这让电网企业承担了巨大的经营压力。以国家电网公司为例,2009 年前9 个月公司亏损160.50 亿元,虽然2009年11月国家发改委将全国销售电价提高2.8 分/(kw•h),但由于输配电价长期受到挤压,公司平均资产负债率由2005年的61.9%上升到2010年7月的65.7%,可持续发展能力受到较大影响。这些电价调整措施并没有从根华北电力大学成人教育毕业设计(论文)
本上解决“市场煤和计划电”的问题,发电企业的燃料成本上升仍然无法通过市场机制进行有效传导,电网公司也承担了巨大的政策性亏损。另一方面,这几次调价方案都对居民生活用电、农业和化肥生产用电价格不做调整,这也使销售电价的交叉补贴更加严重,显然不利于理顺电价结构、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创建节约型社会。煤电联动问题的实质还在于能源机制的定位,真正需要解决的是要形成煤电双方正确的交易机制,并通过市场供需关系来调节煤电矛盾,而不是煤价上涨引起电价上涨,而又导致煤价上涨的恶性循环。
从长远而言,只有理顺电价机制,才能从根本上解决煤电倒挂引发的电厂亏损和“电荒”困局。国内煤炭价格虽然已经逐步走向市场化,但上网电价仍受政府监管。为了促进煤电双方的协调发展和理顺煤电产业链的运作机制,煤电联营与煤电一体化成为缓解发电企业经营困境的有效途径。
三、输配电价定义及分析
1、输配电价
输配电价是指电网经营企业提供接入系统、联网、电能输送和销售服务的价格总称。2009 年全国平均输配电价约为0.125 元/(kw•h),占销售电价的23.45%。
2、输配电价分析
厂网分开后,我国的电价形成了由上网电价和销售电价2 个环节电价组成的体系,没有独立的输配电价,输配电价空间依赖于电网企业的购售电价价差。尽管已经出台了电价改革中有关输配电价的实施办法,但是独立的输配电价体系还远没有形成。输配电价作为承上启下的中间环节,合理核定输配电价将有利于落实煤电价格联动机制和上网电价与销售电价联动机制,使销售电价能及时反映上网电价的变化,并形成各类用户各电压等级的合理销售电价水平,也可以减少用户间不合理的交叉补贴。
从长远来看,输电价和配电价需要分别进行核定。输电业务大致可分为点对点服务和网络服务2种类型,价格核定的方式有所不同,即输电价不仅可以体现按电压等级制定的网络服务,也可以体现输电业务的位置信号,以利于电网和电厂的协调与优化建设,并促进跨区输电,避免由于没有指导性的输电价造成存在跨区电网,却没有合理的输电价使电网企业不愿担负跨区输电成本而不跨区输电,致使能源格局陷入困境,电能有富余地区,有贫乏地区,造成大面积地区出现“电荒”。配电服务主要是网络服务,价格可以按照配电区域进行核定,且相同电压等级执行统一价格。近期在我国输配电网实行统一经营和管理的情况下,输配电价可以捆绑核定,但对于大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的输配电价,可区分不同电网功能而采用适当的定价方法来制定价格。
四、销售电价定义及分析
1、销售电价
销售电价是指电网经营企业对终端用户销售电能的价格。销售电价由购电成本、输配电损耗、输配电价和政府性基金构成,对用户的销售电价是按照用户性华北电力大学成人教育毕业设计(论文)
质和用电特性来分类的。
2009 年全国平均销售电价约为0.534 元/(kw•h)(不含政府性基金和附加),比2008 年增加2.07%[5]。从2009 年全国各省区的销售电价可以看出,各省区的销售电价水平呈现出“南高北低、东高西低”的明显特征。其中,广东、上海、北京、海南和浙江的平均销售电价位居全国前5 位,且这些地区的平均销售电价已经接近发达国家水平。从国内各行业的电价水平来看,工商业用户补贴居民和农业等用户的现象十分严重。大用户本身由于接入系统电压等级较高、用电量大、负荷率高,所以工商业电价应该低于居民电价。
2、销售电价分析
终端销售电价是整个电价体系的最后一个环节,也是电价改革的最终落脚点。改革目标是有利于公平负担,兼顾公共政策目标,便于与上网价格联动。改革方向是全部用户自由选择供电商,由市场竞争形成价格。就销售电价改革来说,外界最为关注的问题莫过于销售电价是涨还是降。目前我国的销售电价中存在一些不合理的地方,并需要采取相应一些调整措施。
(1)销售电价结构与电价水平不合理,交叉补贴问题十分严重目前,我国的销售电价存在严重的交叉补贴,主要包括不同地区(城市补贴农村地区),不同行业(工商业用户补贴居民和农业等用户),不同电压等级(高电压等级用户补贴低电压等级用户)和不同负荷率(高负荷率用户补贴低负荷率用户)等类型的补贴。用户电价不能合理反映真实的供电成本,也起不到引导用户合理高效用电的作用。为了减少交叉补贴,应完善销售电价的形成机制,即让销售电价能有效反映供电成本与供需关系(包括用户的用电量、最大需量、受电电压、用电时间、负荷率、负荷同时率与供电可靠性等因素),具体措施包括:①将部分省电力公司的趸售电价水平调整到合理价位,以减少省电力公司对趸售县电力公司的补贴;②推进工商业用电同价,并适当降低工商业电价和提高居民电价,重新划分用户类别,逐步将现行非普工业、非居民照明、商业电价归并为工商业电价,并在此基础上将销售电价分为居民生活用电、农业生产用电和工商业及其他用电3类;③条件具备的地区可按用电负荷特性制定不同年用电小时或负荷率档次的价格,以便用户自行选择。实际上交叉补贴在许多国家都存在,它利用扭曲相对价格来实现国民收入再分配,也包含了一定的普遍服务义务。目前我国短期内还难以完全取消交叉补贴,但随着电价改革的逐步推进,电价中的交叉补贴也应该逐步减少或取消。
(2)两部制销售电价仍不完善,其主要表现为:①适用范围偏小,比重偏低;②两部制电价中基本电价长期偏低,基本电价和电度电价比例严重扭曲,失去了两部制电价的作用;③两部制电价中基本电价计价方式不科学,目前大部分用户实际上均按照变压器容量计费,不能促使其降低高峰负荷。解决上述问题的措施有:逐步将两部制电价的执行范围扩大至受电变压器容量在100 kva 以下的工商业用户,并适当提高基本电价占销售电价的比重,鼓励基本电价按照最大需量计费。
(3)积极推行需求侧管理的电价机制,全面实行峰谷分时电价,根据各电网的供需情况与负荷特性因地制宜地划分峰谷时段和调整峰谷价差,并进一步扩大峰谷电价的执行范围。可考虑在负荷季节性强的地区试行季节性电价以平衡季节华北电力大学成人教育毕业设计(论文)
性负荷;在水电比重大的地区试行丰枯电价以促进水火互济;在智能电网示范工程中试行实时电价;在具备相应条件的地区,还可试行尖峰电价、高可靠性电价和可中断电价等电价形式,以增强用户的可选择性,引导和激励用户参与需求侧响应。实施需求侧管理需要政府性的基金支持,但目前国家尚无政策使其具备规范的资金来源。为了继续推进需求侧管理长效机制的建立和促进节能降耗,应给予地方政府筹集需求侧管理短期资金的适度空间,例如在设置尖峰电价的地区,电网公司由此增加的收入部分,就可用于支持需求侧管理。
五、总结
毕业设计是在完成了理论课程和毕业实习的基础上对所学知识的一次综合性的总结,是工科学生完成基础课程之后,将理论与实践有机联系起来的一个重要环节。经过为期两个月的设计,终于完成了我国现行电价管理体系分析课题的设计任务,使自己把近三年函授学习中所学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相结合,提高了本人的设计水平,使自己在实际工作的专业知识更能有效的应用。在设计过程中,虽然有大量的文献资料可供查阅,但对于一些具体问题,仍感觉吃不透,我将在以后的工作和学习中努力实践,扬长避短,发扬严谨的科学态度,使所学的知识不断升华。
六、致谢
通过这次毕业设计使我学习到了很多电价专业上的东西,我要将学到的知识运用在日后的工作中。在毕业设计完成之际,我衷心感谢学校老师给予我的悉心指导和建议,使得本课题任务得以顺利完成。
参考文献
【1】唐振飞•《电力市场输电定价》•中国工程电机学报•2003 【2】段文燕《建立合理电价机制 稳步推进电价改革》•电力需求侧管理•2003 【3】王志毅•《电力市场中的电价问题研究》•山西电力2003 【4】吴娟《浅谈营销电价改革》•电力技术经济•2004 【5】2001-2010年甘肃省电力公司营销报表
目前我国的资源税采取 资源税的计税依据篇四
我国煤炭资源税的现状及其发展分析
摘要:本论文依据我国 2011 年 11 月 1 日起实施的《国务院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 > 的决定》,分析煤炭资源税的实施现状及其对企业的影响,并从国家和企业的角度分别阐述了其改革的方向。
关键词:资源税 煤炭 现状 发展
我国的煤炭资源探明储量位居世界第 3 位,占全世界煤炭储量的 13.9%,与美国、俄罗斯同为世界上三个煤炭探明可采储量超过千亿吨的煤炭资源国。同时,我国也是煤炭资源生产与消费大国,煤炭资源作为我国的主要能源,在能源供给中长期处于主导地位,煤炭占我国能源消费的比例一直维持在 70%左右。资源税在我国开征于 1984 年,当初设立是为了调节资源开采中的级差收入、促进资源合理开发利用,虽然几经调整,但还是比较粗线条的一个税种。最初,主要对开采天然气、石油、煤炭的企业开征,按照销售利润率超过 12%的利润部分征税。1994 年,我国对原有资源税进行了改革,形成现行资源税,征税范围扩至 7 个税目:原油、天然气、煤炭、其他非金属原矿、黑色金属原矿、有色金属原矿、盐,全部实行从量计征。2010 年 7 月 5 日,温家宝总理在西部大开发会议上宣布,资源税改革将扩大到整个西部 12 个省区市,对煤炭等资源税由从量计征改为从价
计征。目前,国务院于 2011 年 9 月30 日颁布 《国务院关于修改 <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 >的决定》,该项决定于 2011 年 11 月 1 日施行。煤炭资源税的现状
由于煤炭资源产品市场环境的不断变化,经济发展导致的煤炭使用需求量上升,以及煤炭资源开采过程中造成的环境污染等经济外部性问题不断显现,煤炭资源税在运行过程中依然存在问题,主要体现在从以下两方面:
1.1 煤炭资源税课税依据有待改革。依据 2011 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规定“:资源税的应纳税额,按照从价定率或者从量定额的办法,分别以应税产品的销售额乘以纳税人具体所用的比例税率或者以纳税人的销售数量乘以纳税人具体适用的定额税率计算,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自用于连续生产应税产品的,不缴纳资源税,自用于其他方面的,视同销售,应缴纳资源税。”煤炭资源税的课税对象从量定额征收,使得小煤矿在单位数额的煤炭开采上比大煤矿获得更多的利润。大型煤矿由于回采率高、安全设施健全、经营成本高等原因,吨煤销售成本较高,而同等煤质,小煤矿由于回采率低、安全设施投入少、管理成本低,其吨煤销售成本仅为 30 元左右,是大煤矿的 44.12%。低廉的成本也使得小煤矿的降价空间很大,因而需求量和销售量都很可观。这对于保护煤炭资源、规范煤炭行业、培植大煤炭企业都是十分不利的。而且美国、德国等发达国
家资源煤炭回收率能达到 80%左右,每挖 1 吨煤消耗 1.2 吨-
1.3 吨资源。而今年《中国能源发展报告》指出,中国煤炭资源回采率平均 30%。占煤矿总数约 30%的乡镇煤矿回采率平均只有 10%-15%,这意味着每挖 1 吨煤要消耗 5 吨—20 吨资源。据统计,中国在 1980-2000 年的 20 年间,浪费煤炭资源 280 亿吨。
1.2 煤炭资源税单位税额过低。我国 2011 年 11 月修订的资源税暂行条例采用从价定率或从量定额的办法征收,原油和天然气采用从价定率,均为根据销售额的 5%-10%征收,煤炭、其他非金属矿原矿、黑色金属矿原矿、有色金属矿原矿、和盐是从量定额征收的,煤炭中焦炭的税率为每吨 8-20 元,其他煤炭的税率为每吨 0.3-5 元。目前美国已有 38 个州开征开采税,但由于各州定税权的存在,如俄亥俄州的煤炭税率分别为 9 美分 / 吨,而在路易斯安那州则分别是 10 美分 / 吨,各州能够结合当地实际来深化资源税的引导机制,从而实现与经济增长的良性配合。与西方国家相比,我国资源税税额明显过低,这种较低水平的税额,只部分地反映了劣等资源与优等资源的级差收益,同样地造成了资源的盲目开采和过度开发。2 煤炭资源税对煤炭企业的影响我国修订的煤炭资源税会对煤炭的相关行业产生影响,促使其提高资源的利用率、降低能耗。
首先,提高资源税税额标准后,各地的小煤矿开采成本提高,在市场竞争中,资金实力薄弱的小煤矿将被淘汰出局。这在一定
程度上可以避免煤矿安全事故的发生,限制小煤窑的生产和发展。这样也可以淘汰一批高能耗、低技术含量的企业,抑制目前煤炭行业产能过剩的局面。
根据我国 2010 年能源发展报告,2009 年第四季度山西省月均煤炭产量达到 6000 万吨以上,较第三季度的 5810 万吨增长 3.3%。山西省已将年产能 30 万吨以下的小煤矿全部整合,矿井数量由2600 座压减至 1053 座。山西省现已形成 4 个年产能亿吨级的特大型煤炭集团以及 3 个年产能 5000 万吨级以上的大型煤炭集团。
2010 年,国家能源局副局长吴吟申明在全国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以进一步提高煤炭产业的集中度,这样有利于降低安全事故发生率,集中度每上升一个百分点,事故死亡率将下降 0.58%;吴吟并称,提高资源利用率,还可加强资源保护能力。
其次,煤炭企业负担加剧。2008 年将增值税从 13%恢复至17%,我国现在执行的涉及煤炭企业的各种税费近30 项,煤炭企业除缴纳资源税外,还要缴纳一般性税种、矿产资源补偿费、矿业权使用费、煤炭价格调节基金、企业年金以及职工养老、医疗、失业、工伤、计划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税费。这些税费大大加剧了企业的负担。
最后,资源税改革加重煤炭企业负担。1994 年资源税暂行条路规定煤炭的税率为每吨 0.3-5 元,而 2011 年 11 月的修订条例中,煤炭中焦炭的税率为每吨 8-20 元,其他煤炭的税率
为每吨 0.3-5元。资源税改革之后,必将进一步加剧煤炭企业的税收负担。煤炭资源税的改革方向
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是以能源的巨大消耗为代价,这使得煤炭资源枯竭的问题日益严重。同时,近年来煤炭开采在生态环境、公共设施甚至人身健康等方面都造成了巨大的损失,这使得每年用于煤炭采掘业的抚恤金几乎占到了抚恤金的 70%。德国曾是欧洲最大的煤矿生产国,德国经济从煤矿得到不少好处,但矿产开发也带来了严重的环境问题,后来政府给煤矿工人提供巨额补贴,让其逐步过渡,最后关闭煤矿,之后德国对资源的需求主要依靠进口。这就警示我国煤炭资源税应当能够体现资源自身的价值,应当以足够高的税率来体现这种耗竭性资源的价值,从而尽抑制浪费。
美国的煤炭开采企业承担的税费主要有:所得税、资源使用税、货物离境税、土地资产税、煤田土地租金、生产许可证费、尘肺病基金、矿山废弃土地费、复垦保证金、个别州还征收资源开采附加税。我国目前企业承担的税费项目包括:一般性税种、水资源补偿费,矿产资源补偿费、矿业权使用费、煤炭价格调节基金、企管费、矿管费、可持续发展基金、土地复垦费、残疾人保障金、排污费等近30 项税费,欧美国家煤炭资源税的开征税种以及资源税管理体制较为成熟完善,我国税费种目和税率都逐渐在向欧美发达国家靠拢。
我国的资源税被划分为中央与地方共享税,但是我国现行资源税除海洋石油资源税完全归中央外,其他的资源税归地方政府所有。这种分配格局尽管促进了地方政府财力有序增长,起到了充分调动地方的积极性,发展了当地经济的作用,但也存在着其不合理之处,它不利于中央对于地方资源开发的宏观调控,由于地方政府的急功近利,资源的日益耗竭。因此我国的煤炭资源税管理体制应向美国靠拢,除了一般的税费归口至中央外,还应将矿业权使用费、土地复垦费、残疾人保障金划分至中央,加强中央对煤炭资源的调控权。
在国家相关资源税费法规的逐步完善的同时,煤炭企业要及时做好应对措施,压缩成本,整合产业链条,实施多元化经营,积极争取有利政策。
煤炭企业可以对已开采的煤矿进行回采,提高资源的回采率可以增加产出。同时,面临增值税和资源税的提高,煤炭企业必然要努力。
目前我国的资源税采取 资源税的计税依据篇五
我国现行的领导体制分析
【摘要】:在我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国家主席、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共同组成了我国的国家机构,也领导着我国的各项事业。本文将通过分析我国的国家结构和行政领导制度,来阐述我国现行的领导体制。
【关键词】宪法 国家机构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国家结构 领导体制
一、我国现行的国家机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包括: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国家主席;国家行政机关(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国家军事领导机关(中央军事委员会);国家审判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国家检察机关(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此外,在我国还有人民政协、社会团体等组织,也被视为国家机构。
二、我国的国家结构
(一)单一制
单一制国家,就是由若干行政区域构成的单一主权国家。全国只有一个立法机关,一个中央政府;全国只有一种宪法,公民只有一个国籍;全国按地域划分为若干行政区域,各行政区接受中央政权机关的统一领导;国家是一个完整的主权国家,也是国际交往中的单一主体。
中国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二)民族区域自治
(三)特别行政区
三、我国现行的领导体制
(一)我国的根本领导制度
民主集中制是我国的根本领导制度,它是民主制和集中制有机结合的一种制度。
(二)我国的行政领导制度
行政领导负责制是我国的行政领导制度,它是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制的有机结合。
(三)一国两制
1、大陆各地区实行以民主集中制为核心内容的集权制领导。
2、港澳则实行分权制领导。拥有相对独立的人事、立法、司法、行政自主权。
(四)我国现行领导体制的改革和发展
1、我国行政领导体制在1982年之前一直是委员会制。
2、1982年宪法明确规定我国国家行政机关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
3、我国的行政首长负责制有四个突出的特点:
(1)民主决策
(2)责任明确
(3)分工合作
(4)坚持党的领导
4、党内领导体制改革是我国领导体制改革的决定条件
5、建立合理、协调的领导权力运转体系,克服政府管理体制的过分集权
(1)权力分配合理:适当分权
(2)机构设置适当:精简、统一、效能、节约、反对官僚主义
(3)工作制度健全
(4)法律保障有力
(5)自我调节灵活
6、明确领导职能,实现职能转变
(1)分清国家、政府与社会关系
(2)把握并适应现代政府领导职能及其发展趋势
(3)改革现行的政府运行程序和工作方式
(4)改革干部人事制度
7、领导体制应该科学化、法制化
(五)我国现行领导体制的优点和不足
1、优点:
(1)权利集中,责任明确,各级领导单位可以有较好的分工。
(2)较为民主。
(3)领导程序简单,决策迅速。
(4)国家财政资金较为集中。
(5)最适合本国的国情。
2、不足:
(1)解决问题得过程比较繁琐,造成效率低下。
(2)容易发生滥用职权,独断专行的问题。
(3)可能因考虑不周或精力不足而导致决策失误。
(4)监督力度不够,容易发生腐朽和夺权。
【注释】:
1、按照我国宪法第三章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