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机构工作总结(汇总1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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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机构工作总结篇一
20xx年以来,我局纪检监察工作在市委、市政府和市纪委的领导以及上级交通部门的指导下,认真对照中央纪委、监察部“转变职能、突出主业”的新要求和省、神州市纪检监察系统“转变职能、改进作风”专题会议精神,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主线,以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道路运输市场监管、领导干部和执法队伍作风建设为重点,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贯彻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理念,着力抓好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廉政工作,认真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大力推进交通运输系统领导干部队伍和执法队伍建设,进一步树立公正、廉洁、文明、高效的交通形象,全面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现将我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汇报如下:
一、机构健全,责任落实,扎实推进纪检监察工作开展。
按照“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工作方针,我局始终把纪检监察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坚持构建“一把手”负总责,分管具体抓,各科室、各单位协力构建的反腐败工作责任体系。同时,成立纪检监察机构具体落实各项工作,确定专职工作人员,进一步加强了与市纪委的工作联系。年初,制定了《长乐市交通运输局关于20xx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施意见》,对全年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将交通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进行逐项明确,使责任更加明确,任务更加具体。
二、措施到位,逐条贯彻,积极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一)进一步加强交通干部作风建设。
通过学习贯彻市委相关文件精神,深入查找干部队伍中责任意识不强、服务意识不强、纪律松懈等作风问题。采取常规督查、随机检查等多种方式,定期、不定期的对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进行巡查,使干部队伍作风得到了进一步转变。同时,我们还加强了对局上下班纪律、工作行为、日常学习等方面的管理,出台了《长乐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考勤制度的通知》,促使干部的思想作风、精神状态上有明显转变,纪律意识和服务意识上有明显增强,行动上有明显进步。
(二)继续巩固全市治理公路“三乱”成果。
今年以来,我市在继续抓好巩固治理公路“三乱”成果的同时,按照省市纠风办、省市治理公路和水上“三乱”工作协调小组有关通知精神,把治理“三乱”工作向水路延伸,进一步建立完善长乐市督查公路和水上“三乱”快速反应小组和快速反应机制,制定工作目标责任制。紧密结合本市治理公路和水上“三乱”工作实际,突出水上“三乱”清理工作,积极协调各有关单位、部门组织开展清理不合理收费和列入取消收费项目工作落实,尤其是交通、公安、林业、卫生防疫等各成员单位严格按照上级规定率先执行,起到较好带头作用,促进减负各项工作落实,防止公路、水路“三乱”回潮反弹。为深化“三乱”治理工作,确保公路水路交通畅通,我们从抓执法队伍入手,加强交通执法队伍建设,严格规范执法行为,突出窗口单位行风建设,使全体执法人员做到了有所为、有所不为,杜绝了公路、水路“三乱”的发生。同时,把治理“三乱”工作向乡、村道和水路延伸,适时组织检查组督查各镇乡、村及相关部门是否存在在公路、水路上随意“乱设卡、乱收费、乱罚款”等“三乱”行为,做到我市境内不出现随意设卡拦车、逢车必查以及乱罚款、乱收费现象,确保我市近年来公路、水路无“三乱”,巩固了“三乱”治理成果。
(三)继续推进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
我局严格按照福州市交通委、长乐市纠风办关于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交通行业特点和工作实际,在认真总结过去“行风评议”工作经验和教训的基础上,制定了我局《20xx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意见》,按照上级的布署和要求,提出了今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指导思想、总体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对“行风评议”工作的组织领导,把“行风评议”工作纳入议事日程,统筹安排,周密部署,落实责任,突破难点,全力推进,通过会议动员,征求意见,明察暗访,注重整改等一系列措施,召开1场服务对象征求意见会,召集部分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全市行风政风监督员召开2场局办理人大政协提案座谈会。根据“促进发展”、“办事公开”、“执行力建设”、“服务和效率”、“问题整改”五个方面的内容要求,发放《长乐市交通局政风行风评议征求意见表》,据统计,我局共发放《长乐市交通局政风行风建设征求意见表》110份,回收率99%。使我局今年的“行风评议”活动开展得既有声有色,又扎扎实实。由此树立了良好的交通形象,并为长乐市经济发展提供了良好的交通环境。
(四)加强和改进新时期群众工作和信访工作。
我局多次组织机关工作人员进行《信访条例》知识学习,加强市领导批转件、人大政协议案、提案、群众投诉件的督查督办工作,收到“12345”网上热线投诉件240余件,对提出的有关公路建设、行业管理上存在的问题都及时调查处理、反馈、归档,予以了较满意的答复和解释。
三、发挥职能,真抓实干,切实加强投资软环境建设。
(一)深化党务政务公开工作,加强投资软环境建设。
一是对强化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制度和措施,继续推行领导干部述廉制度、首问责任制、二次终结制、服务承诺制,并对系统各单位财务进行了内审,加强了对基层单位财务工作的监督管理,从源头上杜绝和预防职务犯罪。二是认真按照《长乐市网上审批及效能监察建设推进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加强我局网上审批及效能监察建设,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完成。三是继续推进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健全规章制度和行政程序形成有效的监督约束机制,完善权力运行机制。四是加大推进“阳光”政务力度,加强政务信息公开,成立党务公开领导小组,认真组织、落实专人,推进党务公开工作。
(二)加强行业管理,全面提升交通投资软环境。
进一步规范运输审核审批和行业管理工作。重点针对运输行业管理还不规范,运输市场非法营运活动猖撅,严重影响城区交通秩序和运输安全等问题,重拳出击,全面开展“面的”车、小车和城区“三车”非法营运专项整治和打击各类运输违法违规行为,其中:截止20xx年10月,非法营运两轮(三轮)摩托车320辆次、面的5辆次、货车71辆次、客车41辆次。为进一步规范运输市场管理,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提升城市管理水平,成立城区交通秩序整治指挥部,加大了打击“非法营运”力度,促进运输市场规范管理和城区交通秩序的好转。同时狠抓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三)进一步规范执法工作,改变工作作风。
进一步深化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严格执行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制度;同时,深入推进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积极培养眼界宽、思路宽、胸襟宽、执行力强的“三宽一强型”干部职工。彻底清除“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工作作风和“冷、横、硬”的工作态度。
20xx年我局纪检监察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和薄弱环节:一是在制度的健全完善和落实方面还存在差距,有的制度还有待于进一步完善和细化;二是在新形势下如何强化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权力运行监督和制约,反腐倡廉如何落到实处仍是一个需要探索的课题;三是交通信息网络不健全,信息平台建设相对滞后,党务政务公开制度还需不断完善;四是交通行业管理干部和执法队伍素质参差不齐,依法行政水平不高等等,这些都有待在今后加以进一步改进,确保党风廉政工作有效落实,为长乐市交通运输事业的跨越式发展提供保障。
司法鉴定机构工作总结篇二
xx年,交通局纪检、监察工作在局党委的领导和上级纪委、监察部门的指导下,以邓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xx大、xx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交通建设的中心工作,按照省交通厅和市纪委全会的部署,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加大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力度,结合实际,制定措施,狠抓落实,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为维护交通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提供政治保证,为交通事业的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现将主要工作总结如下:
一、xx年工作。
(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全面落实。
1、认真传达会议精神。一是传达了省交通和市党风廉政建设和腐败会议精神,安排部署了交通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二是及时传达贯彻全国全省全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各单位组织学习了就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作出的重要批示和贺国强书记的讲话以及省委书记刘奇葆、市长雷洪金在全国电视电话会议后的讲话精神,针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制定措施,进一步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
2、分解任务,落实责任,严格考核。一是党委对交通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行了研究,根据行业特点,将xx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进行了分工,确定了各项工作任务的分管领导、经办部门和具体责任人。二是局党委与局属各单位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进一步落到了实处。三是制定了《关于对市属交通各单位领导班子xx年执行党风廉政责任制进行考核的办法》,严格进行了考核,考核评为一、二、三等次。四是严格考核结果的运用。将考核结果纳入年度目标管理,对获得一、二等次的单位在年度目标考核中给予加分,对三等次的单位除扣分外,在系统内通报,限期整改,分管领导和纪委领导与班子具体谈话,取消班子评选各种先进具体的资格。
(二)狠抓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教育,提高廉洁自律意识。
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党员领导干部党纪教育的学习,充分利用党员组织生活学习《党章》、在中纪委全会的重要讲话精神和中省纪委的全会精神、《廉政准则》、《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八条禁令”、《省纪委、省监察厅关于党政机关工作人员违反规定打麻将的党纪、政纪处分暂行规定》和中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等党纪法规。通过一系列的学习教育,使广大党员干部进一步树立了正确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强化了廉政意识,增强了严于律己,廉洁从政,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做人民公仆的意识。
(三)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改进机关和干部作风,提高办事效率。
占59.4%。所有事项办结时间压缩为439日,占法定时限1078日的40.7%。将58项行政许可事项全部集中到市政务中心集中办理,方便了群众,受到了群众的好评。七是加强管理,严格制度。各单位严格执行首问责任制度、限时办结制度、投诉处理制度、一次性告知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5项制度”,在办公场所醒目处摆放行政管理公示牌,公布了内设机构分布图及工作职责;行政执法单位将办事流程、办事依据、办事条件、办事要求、收费依据、收费标准、工作纪律等进行公开,向社会承诺办事时限,并且公布了群众举报电话,让群众和社会各界监督。局机关工作人员执行去向挂牌制度,工作时间一律佩证上岗。同时严格执行追究制度。对证件齐全,手续完备,符合条件而未按制度规定办理的;对服务对象能讲清的不一次告知、能办的不立即办、态度粗暴冷淡、语言不文明与服务不好等情况,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狠抓行业不正之风,规范行为,树立行业形象。
一是结合实际,制定了行风建设工作意见,召开会议安排部署系统行风建设工作,与各单位签订了《行风责任书》,并纳入目标考核管理。二是加强公路“三乱”治理力度。根据省市安排部署,制定了xx年治理公路“三乱”的目标和具体措施,为进一步把治理公路“三乱”落到实处,将治理公路“三乱”的目标任务进行了分解,落实牵头单位、协办单位,同时加大明查暗访力度,多次组织市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和区县相关部门上路明查暗访,重点对容易出现公路“三乱”乡村道路进行了检查。未发现在公路上设杆拦车收费的行为,巩固了成果,防止了反弹。三是严格规定,公开收费标准,接受群众监督。交通系统有行政收费的事业单位和全市路桥收费站,严格执行规定,将收费依据、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全部进行了公开,严格执行收费标准,切实做到了亮证收费,杜绝了乱收费行为。四是进一步规范了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工作,加强监督管理,进一步建完善了规章制度,防止了过种乱收费的情况发生。五是认真落实省厅对出租车和农村道路客运等燃油补贴政策、补贴1054万元。六认真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切实为群众办实事。今年承办“行风热线”直播1期,参加户外活动1期,受理群众反映问题26件,及时进行了解释和办理回复,受到群众的好评。六是加强执法队伍培训教育,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综合素质。交通各执法单位结合实际,采取措施,强化对执法人员的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教育培训,通过教育培训提高了依法行政水平,增强了执法人员的全局意识、纪律意识和服务意识,进一步规范了执法行为,做到文明执法、礼貌执法。
(五)严格规定,认真办理群众来信来访举报。
交通局党委高度重视群众信访举报反映的问题,把信访举报工作作为群众监督重要途径,对来信访举报100%的批阅,要求局纪委对于群众的举报,认真调查、核实,定期汇报调查核实结果。xx年局纪委自收和市纪委转来信访举报共15件(次),对15件(次)信访举报及时进行了调查核实办理,办结率达100%,经调查核实没有违纪违规行为发生,全年交通系统没有违纪案件。
(六)认真开展专项检查及清理工作。
一是根据市纪委、市监察局、市房管局《关于开展直管公有住房租赁和转租转让清理工作的通知》(自纪发〔〕32号)要求,市属交通系统各单位认真开展了清理,局召开了各单位领导和经办部门人员会议进行了布置,提出了开展清理工作的具体时限要求,强调了纪律。各单位开展自查自纠,个人申报,单位核实。通过清理,局机关和市属交通各单位没有职工将公有住房租赁和转租转让情况。二是根据××市纪委等6部门《关于开展清理公职人员恶意拖欠贷款专项行动(自纪发〔〕17号)的通知》精神,市属交通系统各单位认真开展了自查,通过自查,没有恶意拖欠贷款人员。三是认真开展了违规评比达标清理工作、市属交通各单位没有违规评比达标情况。四是四川“5.12”地震后,按照省交通厅纪检组《关于严肃纪律加强抗震救灾物资资金监督检查的紧急通知》(川交纪〔〕7号)的要求,对我市交通系统捐赠的资金、物资以及运管局下拔我市交管处抗震救灾资金进行了检查,通过检查没有发现挪用、挤占、贪污行为发行,确保了抗震救灾资金的安全。五是对出租汽车、农村客运车辆燃油补贴资金进行专项检查,使补贴资金及时发放到车主手中,受到了车主的好评。
(七)认真开展审计,确保建设资金合理使用。
为了加强交通系统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财经纪律和建设资金的合理使用,做到专款专用。一是在年初结合交通系统实际制定审计工作计划和措施,对全年的工作做出安排。二是按照计划组织了审计组对市交通投资公司xx年至xx年3月资产负债进行了审计,并将审计结果报告党委。三是按照计划和省交通厅的安排布置对xx年农村公路建设资金和农村客运站建设资金进行了专项审计,并将结果向省交通厅报告,通过审计未发现我市农村公路建设和农村客运站建设资金有挤占、挪用现象,保证了农村公路和农村客运站建设超额完成了市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四是按照省交通厅的要求对我市交通系统省拔抗震救灾资金进行了专项审计,通过审计未发现有挪用、挤站的现象发行,保证了救灾的专款专用。
司法鉴定机构工作总结篇三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和司-法-部《关于统一开展编制和公告〈国家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名册〉工作的.通知》规定,现将经省司法厅审批登记,取得《司法鉴定人执业证》、《司法鉴定许可证》,并编入《国家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名册》的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公告如下:
说明:
1、编入《国家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名册》的司法鉴定人、司法鉴定机构及业务范围以本公告为准,未经公告的,不得从事《决定》规定的司法鉴定活动。
2、本公告实行动态管理,每个季度公告一次。
机构名称:山东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所。
住所:山东省济南市文化东路49号。
法定代表人:卢传华。
机构负责人:满昌华。
邮编:250014。
许可证号:370101005。
业务范围:精神疾病鉴定。
山东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所执业司法鉴定人:24名。
戴郑生宋绳禹韩春美翟静满昌华张天亮宋振铎。
胡蕾许桐道王庚鑫唐济生李宪伟矫汉勤曾涛。
冯永平李万顺郭传琴谭明刚刘金同王善信马登岱。
刘兆玺杨晓东原伟。
机构名称:莱芜市人民医院伤残司法鉴定所。
住所:山东省莱芜市凤城西大街001号。
法定代表人:霍太林。
机构负责人:接建。
邮编:271100。
许可证号:37107。
业务范围:法医临床鉴定。
莱芜市人民医院伤残司法鉴定所执业司法鉴定人:8名。
接建刘训时李庆昌赵京航刘玉敏张清法刘元瑞徐华林。
机构名称:烟台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所。
住所:山东省莱阳市旌旗东路113号。
法定代表人:宫玉柱。
机构负责人:尉秀峰。
邮编:265200。
许可证号:37060。
业务范围:精神疾病鉴定。
烟台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所执业司法鉴定人:23名。
宫玉柱毛继文于天林高秀泽姜翕球王志义王新刚。
牛克珍衣淑香李晓峰于连忠张同文董桂英王兆平。
宋元成尉秀峰徐茂芳李涛程绍忠蔡涛董洪波。
于德祥李明杰。
机构名称:山东诚信司法鉴定所。
住所:山东省济南市玉函路69号。
法定代表人:王磊光。
机构负责人:吴爱华。
邮编:250002。
许可证号:37010。
业务范围:法医物证鉴定。
山东诚信司法鉴定所执业司法鉴定人:10名。
王磊光邱毅盖凌吴爱华王苏梅张渝杨丹彤。
孟金萍贾颐舫张爱东。
机构名称:威海科真司法鉴定所。
住所:山东省威海市文登市米山东路2-1号。
法定代表人:徐承平。
机构负责人:李铭政。
邮编:264400。
许可证号:37100。
业务范围:法医临床鉴定。
威海科真司法鉴定所执业司法鉴定人:3名。
于述国孙显滋付忠怀。
机构名称:潍坊医学院附属医院司法鉴定中心。
住所:山东省潍坊市奎文区虞河路465号。
法定代表人:康凤英。
机构负责人:李茂竹。
邮编:261031。
许可证号:370702024。
业务范围:法医病理鉴定,法医临床鉴定,法医毒物鉴定。
潍坊医学院附属医院司法鉴定中心执业司法鉴定人:31名。
康凤英曲曰臣张培森孙伟胡温庭刘儒森孙希志。
栾美英何恩海郭文军孙西河刘亚徐衍明郭战利。
李淑兰张贺宋书凯肖青刘美萍周茂义高佃军。
李茂竹崔为发李贵仁刘长云李群张式暖刘希莲。
刘立群郭新全郑世良。
机构名称:山东安康医院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所。
住所: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北戴庄。
法定代表人:成义仁。
机构负责人:成义仁。
邮编:272051。
许可证号:370802050。
业务范围:精神疾病鉴定。
山东安康医院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所执业司法鉴定人:22名。
成义仁程风莲李沛英曹中昌王年生李玉娥靳士立。
王克勤于兴旺谢传革周玉萍宫玉祥陈景涛王玉革。
陈宏张彩鸾赵万利闫景新张金响刘汝琴刘华。
韩朋。
机构名称:山东鲁能司法鉴定所。
住所:山东省济南市二环南路山东电力研究所院内。
法定代表人:宋道刚。
机构负责人:姜夕锋。
邮编:250002。
许可证号:370102056。
业务范围:法医临床鉴定,法医物证鉴定,法医毒物鉴定。
山东鲁能司法鉴定所执业司法鉴定人:7名。
王光忠赵莹旭日姜夕锋潘杰阎文瑛史兆永。
机构名称:山东职业病司法鉴定所。
住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89号。
法定代表人:曲金平。
机构负责人:曲金平。
邮编:250062。
许可证号:370102057。
业务范围:法医病理鉴定,法医临床鉴定,法医毒物鉴定,微量物证鉴定。
山东职业病司法鉴定所执业司法鉴定人:23名。
曲金平徐孝华宋志强仇宝荣王晓云蔡志春马杰。
刘家民崔萍邵华戴长生闫永建王筱芬于锡山。
陈珂忠刘毅张振玲范昭宾邹建芳张宏李厚勇。
张维东李琦。
住所:山东省济宁市市中区健康路13号。
法定代表人:颜景欣。
机构负责人:颜景欣。
邮编:27。
许可证号:370803078。
业务范围:法医临床鉴定,法医物证鉴定。
济宁dna司法鉴定所执业司法鉴定人:8名。
颜景欣朱卫清张新华史衍席孙敬红张琳伟张娜。
李明。
机构名称:临沂万龙法医司法鉴定所。
住所:山东省临沂市启阳路187号。
法定代表人:王仕密。
机构负责人:王仕密。
邮编:276001。
许可证号:371303079。
业务范围:法医病理鉴定,法医临床鉴定。
临沂万龙法医司法鉴定所执业司法鉴定人:16名。
王仕密赵修余郑宇飞黄秀芹梁英培王菲王新民。
李建善方剑季大洪王兴华王春英李娟刘彦增。
唐庆余张传增。
机构名称:济南迪恩法医司法鉴定所。
住所:山东省济南市解放路105号。
法定代表人:刘子栋。
机构负责人:汪运山。
邮编:250013。
许可证号:370104089。
业务范围:法医临床鉴定,法医物证鉴定,法医毒物鉴定。
济南迪恩法医司法鉴定所执业司法鉴定人:20名。
贾堂宏马晓丽申红张龙洋徐立友陈伟刘岚铮。
汪运山张茂修刘培亭王莉莉肖东杰孙善会王源瑞。
刘洋郭农建孙炳卫姜莉华高萍龚维明。
机构名称:青岛九鼎医学司法鉴定中心。
住所:山东省青岛市人民路4号。
法定代表人:李永红。
机构负责人:李永红。
邮编:266033。
许可证号:370204091。
业务范围:法医病理鉴定,法医临床鉴定,法医物证鉴定,法医毒物鉴定。
青岛九鼎医学司法鉴定中心执业司法鉴定人:26名。
郭建郑淑芳王友宝孙方利林科先曹斌姜立安。
梁澍李伟玲李永春刘盛林秦宪斌胡建勤宋睿。
王明民刘晓萍刘隆熙李永红潘琪孙选刘先英。
刑晓波李爱群马海华李文华张美莲。
机构名称:威海威明司法鉴定所。
住所:山东省威海市统一路421号。
法定代表人:于锡振。
机构负责人:于锡振。
邮编:264200。
许可证号:371004094。
业务范围:法医病理鉴定,法医临床鉴定,法医毒物鉴定。
威海威明司法鉴定所执业司法鉴定人:9名。
于锡振崔红艳苏敬武陆菊芳唐翠燕侯万里李本传。
李颂军曲本祥。
机构名称:泰安正大司法鉴定中心。
住所:山东省肥城市新城路088号。
法定代表人:徐林。
机构负责人:徐林。
邮编:271600。
许可证号:370904103。
业务范围:法医临床鉴定。
泰安正大司法鉴定中心执业司法鉴定人:5名。
冷培基苗明浩孙衍红邱丽齐滨。
机构名称:烟台北海法医司法鉴定所。
住所:山东省龙口市黄城中心大街37号。
法定代表人:徐波。
机构负责人:徐波。
邮编:265701。
许可证号:370604107。
业务范围:法医病理鉴定,法医临床鉴定,法医物证鉴定,法医毒物鉴定。
烟台北海法医司法鉴定所执业司法鉴定人:31名。
柳永强姚常晖贾书妍田乔月仲光维范基城徐志波。
乔兴茂邹振太乔翠君宗瑞国孙松汉田凤香韩名胜。
迟德思于永文曲福修曹德腾王新仲铨维方绍岐。
孙支余李迅秦洪明王书圣马凤英张丽芳郑绪鹏。
张焕明马仁堂李学刚。
机构名称:潍坊龙城法医司法鉴定所。
住所:山东省诸城市南关路1号。
法定代表人:明立纲。
机构负责人:明立纲。
邮编:262200。
许可证号:370705112。
业务范围:法医病理鉴定,法医临床鉴定,法医物证鉴定,法医毒物鉴定。
潍坊龙城法医司法鉴定所执业司法鉴定人:25名。
明立纲臧东升马瑞云吕纪明杨瑞利孙金环金淑荣。
张建平王勇杰李树国于桂明高润发秦奎华孙建一。
马洪泉王锡亮李建国孙成云李增信郑瑞启赵玉斌。
赵培凯刘国庆曹瑞实李怀军。
机构名称:山东医科院司法鉴定所。
住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89号。
法定代表人:温晓燕。
机构负责人:陈刚。
邮编:250062。
许可证号:370105116。
业务范围:法医物证鉴定。
山东医科院司法鉴定所执业司法鉴。
司法鉴定机构工作总结篇四
记者昨天从市司法局获悉:广州正积极推进司法鉴定制度的改革,以树立司法鉴定的权威性,确保司法公正。
据介绍,自以来,国务院办公厅批准赋予司-法-部“指导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职能,全国已有多个省市进行鉴定改革。
司法鉴定机构大多隶属于行政、政法机关,极易受部门保护主义的影响,难以避免行政干预和人情鉴定。缺乏一个公正、超脱、权威的司法鉴定机构,使得重复、多头鉴定问题突出。现行司法鉴定机构条块分割,法律又没有规定鉴定的效力层次,到底以哪个结论为准,审判机关无所适从。
另外,司法鉴定还存在社会专业鉴定机构从事司法鉴定的委托不规范,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缺乏规范化管理,法制不健全不配套等问题――――一句话,管理体制混乱,不利于司法公正。
广州市司法局法规处负责人说,该局已对广州司法鉴定现状作过调查,在此基础上,提出一些改革建议:
建议成立“广州市司法鉴定委员会”,该委员会独立于其他鉴定机构,为市一级建制,人员由市政府、公、检、法、司及有关部门负责人、若干专家组成。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司法局,作为日常办事机构。鉴定委员会设若干专家鉴定小组,聘请专家组成。现有的鉴定机构作出结论后,当事人不服的,可向市鉴定委员会申请复核鉴定。复核鉴定在广州是最权威的。这一程序类似于法院的“两审终审制”。
这位负责人特别指出,建立新的'“司法鉴定制度”,是与“当事人主义”、“重证据”的现代法治理念相适应的,是大势所趋。这项工作最终还要得到法律确认,希望盛市人大加快立法步伐。
司法鉴定结论作为确定事实的法定证据,对诉讼、仲裁、行政执法的公正性起着重要乃至决定性的作用。
司法鉴定的内容很广泛,涉及许多方面:司法精神病学鉴定、文件鉴定、司法会计鉴定、痕迹鉴定、产品质量鉴定、知识产权鉴定、工程质量鉴定、劳动能力鉴定等等,随着科技的发展,视听资料鉴定、网络产品鉴定等也将成为司法鉴定的对象。
目前,广州的司法鉴定机构大致分为两类:一是公、检、法内设的司法鉴定机构;二是社会专业鉴定组织。前者主要是为本系统工作或办案需要而提供鉴定服务,设市和区县二级建制;后者一般是受司法机关的委托或当事人提出申请,再进行鉴定服务。从管理模式上,前者受本部门管理,后者为行政管理与社会管理并存。(记者邹高翔、通讯员斯宓)(南方都市报)。
司法鉴定机构工作总结篇五
住所:重庆市渝北区回兴镇西南政法大学新校区。
机构负责人:易f许可证号:500005001。
邮编:401120。
机构名称: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住所:重庆市渝中区袁家岗友谊路1号。
机构负责人:任国胜许可证号:500005002。
邮编:400016。
业务范围:法医临床鉴定。
机构名称:重庆法医验伤所。
住所:重庆市渝中区医学院路1号。
机构负责人:卓恺能许可证号:500005003。
邮编:400016。
业务范围:法医病理鉴定,法医临床鉴定。
法医物证鉴定,法医毒物鉴定。
机构名称:重庆市法医学会司法鉴定所。
住所:重庆市渝中区长江二路101号。
机构负责人:陈迅许可证号:500005004。
邮编:400042。
业务范围:法医临床鉴定,法医毒物鉴定。
机构名称:重庆市法正司法鉴定所。
住所:重庆市渝中区中山一路312号(中山医院内)。
机构负责人:叶元熙许可证号:500005005。
邮编:400013。
业务范围:法医病理鉴定,法医临床鉴定。
法医毒物鉴定,文书鉴定。
机构名称: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科学技术研究所。
住所:重庆市江北区洋河二村五号。
机构负责人:刘鸿许可证号:500005006。
邮编:400020。
业务范围:法医临床鉴定,法医物证鉴定。
机构名称:重庆市血液中心司法鉴定所。
住所:重庆市渝中区桂花园路1号。
机构负责人:余梅贵许可证号:500005007。
邮编:400015。
业务范围:法医物证鉴定。
机构名称:重庆邮电学院司法鉴定中心。
住所:重庆市南岸区黄桷垭堡上园。
机构负责人:邱业伟许可证号:500005008。
司法鉴定机构工作总结篇六
(一)以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为龙头,全面推进依法治街进程今年是“四五”普法的第四年,也是关键一年。我们紧紧抓住普法、依法治理这个“龙头”,锁定“四五”普法对象,充分利用各种法制教育资源,完善普法网络,激发社会各界参与普法,形成全民普法的大好局面。
1、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任务。为进一步加强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年初,及时组织领导小组成员召开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会议,研究部署全年的普法工作,明确了今年社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工作要求。2、理清工作思路,积极开展“四五”普法工作。根据上级要求,配备各种普法教材,组织居民及社区工作人员进行普法学习,通过各种形式开展普法宣传,并结合实际情况重点学习了《宪法修正案》、《行政许可法》、《婚姻登记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了巩固普法成果,我们还组织居民及社区工作人员进行了考试,参考率100%,合格率达100%,优秀率88.9%。通过学习和考试,使居民的法律意识得到了加强,认识了知法守法的重要性,也加强了社区工作人员学法用法、依法执政的法制观念。3、开展主题活动,深化普法效果。充分利用黑板报和宣传画等多种方法,大力开展宪法以及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有直接指导意义和密切关系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公民遵纪守法,尊重社会公德,提高群众依法维权的能力和水平。充分利用“6.26”禁毒宣传日等活动之际,在主要街道以各种形式进行普法宣传,向过往群众发放宣传资料,并向提出问题的群众给予解答,深化普法效果。我们张贴了禁毒横幅1幅,黑板报1栏,张贴各类宣传标语112张,发放各种宣传资料760份。通过宣传,在居民中收到了良好的效果。4、开展法律服务下社区活动。社区一直和广杰律师事务所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事务所的律师帮助居民提供法律咨询和援助,使居民对社区更加信任和支持。
(二)深入开展以“防激化”为重点的人民调解工作,切实做好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做好行政复议、申诉、信访等合法解决纠纷方法的宣传工作,使群众能够了解、掌握和选择正确的诉求表达方式,预防和减少群体性上访、进京上访、越级上访事件发生,推进依法治理工作。提高居民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的能力,为建设文明祥和的新型社区作出贡献。社区成立了由包括社区民警在内15人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居民信息员11人。社区在今年共接受居民纠纷40起,其中邻里纠纷19起,家庭纠纷6起,婚姻纠纷2起,其他纠纷13起。成功调解38起,调解排查率100%,调成率95%。如:xx年4月20日上午,xx路二区5-4-5号居民xxx来社区反映,他们所居住的地方受到垃圾气味的污染,请求我们与他去铁道集贸市场调解。我们与他到铁道集贸市场核实,看到市场的集中垃圾箱烧垃圾冒出的浓烟及发出的臭味确实影响了周边的居民楼。我们找到市场管理主任,向他说明居民反映的情况,经我们调解,市场方面同意在垃圾箱上加个盖,挡一层塑料布,xxx表示接受,并理解市场方面存在的困难。又如:xx区22号居民xxx到我社区反映,因他家房子的地基漏水,他想在自家的宅基地旁砌砖巩固地基,但其屋后的邻居9-9号的xxx不让,并与他儿子发生争吵,有可能会引起武力争斗,请求社区出面调解。我们立即到现场了解情况。原来两家仅隔一米之距,9-9号xxx认为22号xxx这样做是霸占地方,再加上他儿子也出口伤人,她气不过,所以才吵了起来。我们把当事人都叫到一起,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最后双方达成了协议,不再吵了,双方各让一步,仍旧维持了良好的邻里关系,从而也避免了一场暴力事件的发生。我们及时的调解工作收到了良好的成效,避免了民间矛盾进一步激化,达到稳定社会的目的。
(三)以减少重新违法犯罪为目标,努力探索安置帮教工作新路子。1、做好帮教对象的排查工作。今年年初,我们对辖区内刑释解教人员及吸毒人员情况进行了全面核对排查,通过建立花名册、核查安置帮教情况,建立完善了刑释解教人员以及吸毒人员的档案共9份,全面掌握了安置帮教工作现状,为落实安置帮教工作措施奠定了基础。2、开展多种形式的安置帮教工作。我们实行“三定”制度,即定帮教对象、定帮教小组、定帮教措施。帮教小组对这些刑释解教人员和吸毒人员定期回访和帮教,使他们感受到了社区这一组织的温暖,并没有因为自己曾犯过错误而被抛弃。对帮教对象进行思想教育和法律、法规的宣传,让大多数人在思想上有了大的转变,能逐渐的重新融入社会,为社会做出自己的贡献。如xx二区27-3-5号的xx原是一名吸毒人员,在我们的帮教下,她不仅远离了毒品,而且重新树立了生活的信心,参加了技能培训,现在在辖区内开了一家美容院,完全可以自食其力了。目前,我社区刑释解教人员生活状况良好,共有5人重新就业,有效地预防了重新犯罪。
(四)排查社会不稳定因素。通过社区工作人员一年的努力,我辖区内没有出现残疾人闹事,“xx”习练者进京、进邕闹事的现象。春节、五一节、国庆节、奇石节及南博会期间提前做好社会不稳定因素排查,制定社会稳定工作预案,安排好值班工作,确保辖区在“两节一会”及长假期间无重大事件发生,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二、存在问题。
xx年,我社区认真履行了各项工作职能,做了大量工作,并取得显著成效,但还存在一些不足。一是法律服务在服务水平、服务质量上还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安置帮教工作手段单一,尤其是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帮教和就业安置工作机制还需进一步健全;三是一些工作措施还没有真正到位,一些工作与形势发展还很不适应,如法援的机构、经费等问题都急待解决。
三、明年的工作安排:
1、制定“四五”普法工作计划,进一步落实“四五”普法工作规划。2、加强少年的法制教育,继续联系社区民警定期给学生上法制课,增强学生的法制观念。3、坚持和律师事务所加强联系,给社区居民提供更好的法律援助。4、通过大力宣传安置帮教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争取社会各界的支持和重视,使安置帮教工作落到实处,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5、加强民调工作能力,为搞好社区稳定工作继续努力。通过我们一年的努力工作,使辖区内的居民群众法律、法制观念普遍加强,知法、守法、用法的人更多了。同时群众对居委会的工作变得理解、支持和信任,能有事就找组织和社区帮忙解决,不再意气用事了。总而言之,我辖区居民能安居乐业,邻里和睦相处,社区治安综合治理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这些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大家的共同努力,特别是各级领导和正确指导和帮助以及群众的支持和配合。今后我们有决心,有信心把辖区的社会稳定和法律宣传工作做得更好,决不辜负领导和群众的期望。
5.2016工作总结与自我鉴定。
司法鉴定机构工作总结篇七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我局对北京市法医类、物证类、声像资料类司法鉴定人及司法鉴定机构进行了重新审核登记,编制了北京市《国家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名册》,现公告如下(排名不分先后):
机构名称:北京首诚法医学司法鉴定所。
法定代表人:郭岩机构负责人:郭岩。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银闸胡同25号。
业务范围:法医临床鉴定。
郑恩涛董杰昌王恩普郭岩张明杰李长海周维军。
机构名称:北京盛唐法医学司法鉴定所。
法定代表人:张舸机构负责人:张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永定路东街3号。
业务范围:法医病理鉴定、法医临床鉴定。
杨玉璞王宝义郭红滨李天宝胡志强何新爱。
机构名称:北京亲缘法医物证司法鉴定所。
法定代表人:王维国机构负责人:马旭。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大慧寺路12号。
业务范围:法医物证鉴定。
马旭刘庆王毅王琳陈先丽程捷。
机构名称:北京朝阳医院法医物证司法鉴定所。
法定代表人:王辰机构负责人:刘敬忠。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白家庄路8号。
业务范围:法医物证鉴定。
刘敬忠肖白吕月平。
机构名称:北京市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室内环境司法鉴定中心。
法定代表人:张斌机构负责人:张斌。
住所:北京市宣武区陶然亭路55号。
业务范围:微量物证鉴定。
王栋赵寿堂胡玢靳江红李孝宽夏敏李孝平郝利君汪彤。
机构名称:中国邮票博物馆邮票鉴定室。
法定代表人:蔡文波机构负责人:朱熠。
住所:北京市建国门内贡院6号d座。
业务范围:文书司法鉴定。
朱熠秦军朱彤关鹤舞王晓f刘玉璞。
机构名称:北京网络行业协会电子数据司法鉴定中心。
法定代表人:曹玮机构负责人:王铁安。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前门东大街9号。
业务范围:声像资料司法鉴定。
李智杨丹李杰王斌君冯朝辉。
机构名称:法大-法庭科学技术鉴定研究所。
法定代表人:徐显明机构负责人:张方。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
业务范围:法医病理鉴定、法医临床鉴定、文书司法鉴定、痕迹司法鉴定。
刘革新肖承海陈碧王建强陈大光郭金霞张鹏莉张方张小宁杨绿君洪坚王杏捷。
机构名称:北京大学司法鉴定室。
法定代表人:孙东东机构负责人:孙东东。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颐和园路5号北大校医院对面。
业务范围:法医病理鉴定、法医临床鉴定、精神疾病鉴定、文书司法鉴定、痕迹司法鉴定。
机构名称:中国人民大学物证技术鉴定中心。
法定代表人:纪宝成机构负责人:何家弘。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59号贤进楼b区503室。
业务范围:文书司法鉴定、痕迹司法鉴定。
徐立根刘晓丹许明周惠博李学军刘保萍刘品新。
机构名称:北京华夏物证鉴定中心。
法定代表人:王锡烈机构负责人:杨春松。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新建宫门路15号。
杨春松许溥博金怡珠王智慧涂光忠沈亚中崔志刚詹楚材李纬东翟建安杨东明庄洪胜杨文涛。
机构名称:中天司法鉴定中心。
法定代表人:谢和平机构负责人:谢和平。
住所:北京市丰台区南三环东路6号嘉业大厦b座1302室。
业务范围:法医病理鉴定、法医临床鉴定、法医物证鉴定、文书司法鉴定。
贾明春李长青苑志勇周淑敏谢和平白培元麻永昌崔家贵。
司法鉴定机构工作总结篇八
第三十三条 司法行政机关应当按照统一部署,依法对司法鉴定机构进行监督、检查。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司法鉴定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进行举报、投诉的,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及时进行监督、检查,并根据调查结果进行处理。
第三十四条 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就下列事项,对司法鉴定机构进行监督、检查: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二)遵守司法鉴定程序、技术标准和技术操作规范的情况;。
(四)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五条 司法行政机关对司法鉴定机构进行监督、检查时,可以依法查阅或者要求司法鉴定机构报送有关材料。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
第三十六条 司法行政机关对司法鉴定机构进行监督、检查时,不得妨碍司法鉴定机构的正常业务活动,不得索取或者收受司法鉴定机构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第三十七条 司法行政机关对司法鉴定机构进行资质评估,对司法鉴定质量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
司法鉴定机构工作总结篇九
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所称司法鉴定机构不含《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七条规定的鉴定机构。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00年8月14日公布的《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62号)同时废止。
司法鉴定机构工作总结篇十
记者昨天从市司法局获悉:广州正积极推进司法鉴定制度的改革,以树立司法鉴定的权威性,确保司法公正。
据介绍,自1998年以来,国务院办公厅批准赋予司-法-部“指导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职能,全国已有多个省市进行鉴定改革。
司法鉴定机构大多隶属于行政、政法机关,极易受部门保护主义的影响,难以避免行政干预和人情鉴定。缺乏一个公正、超脱、权威的司法鉴定机构,使得重复、多头鉴定问题突出。现行司法鉴定机构条块分割,法律又没有规定鉴定的效力层次,到底以哪个结论为准,审判机关无所适从。
另外,司法鉴定还存在社会专业鉴定机构从事司法鉴定的委托不规范,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缺乏规范化管理,法制不健全不配套等问题――――一句话,管理体制混乱,不利于司法公正。
广州市司法局法规处负责人说,该局已对广州司法鉴定现状作过调查,在此基础上,提出一些改革建议:
建议成立“广州市司法鉴定委员会”,该委员会独立于其他鉴定机构,为市一级建制,人员由市政府、公、检、法、司及有关部门负责人、若干专家组成。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司法局,作为日常办事机构。鉴定委员会设若干专家鉴定小组,聘请专家组成。现有的鉴定机构作出结论后,当事人不服的,可向市鉴定委员会申请复核鉴定。复核鉴定在广州是最权威的。这一程序类似于法院的“两审终审制”。
这位负责人特别指出,建立新的'“司法鉴定制度”,是与“当事人主义”、“重证据”的现代法治理念相适应的,是大势所趋。这项工作最终还要得到法律确认,希望盛市人大加快立法步伐。
司法鉴定结论作为确定事实的法定证据,对诉讼、仲裁、行政执法的公正性起着重要乃至决定性的作用。
司法鉴定的内容很广泛,涉及许多方面:司法精神病学鉴定、文件鉴定、司法会计鉴定、痕迹鉴定、产品质量鉴定、知识产权鉴定、工程质量鉴定、劳动能力鉴定等等,随着科技的发展,视听资料鉴定、网络产品鉴定等也将成为司法鉴定的对象。
目前,广州的司法鉴定机构大致分为两类:一是公、检、法内设的司法鉴定机构;二是社会专业鉴定组织。前者主要是为本系统工作或办案需要而提供鉴定服务,设市和区县二级建制;后者一般是受司法机关的委托或当事人提出申请,再进行鉴定服务。从管理模式上,前者受本部门管理,后者为行政管理与社会管理并存。(记者邹高翔、通讯员斯宓)(南方都市报)。
司法鉴定机构工作总结篇十一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司法鉴定机构的管理,规范司法鉴定活动,建立统一的司法鉴定管理体制,适应司法机关和公民、组织的诉讼需要,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促进司法公正与效率,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司法鉴定机构从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二条规定的司法鉴定业务,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司法鉴定机构是指从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二条 规定的司法鉴定业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司法鉴定机构是司法鉴定人的执业机构,应当具备本办法规定的条件,经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登记,取得《司法鉴定许可证》,在登记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内,开展司法鉴定活动。
第四条 司法鉴定管理实行行政管理与行业管理相结合的管理制度。
司法行政机关对司法鉴定机构及其司法鉴定活动依法进行指导、管理和监督、检查。司法鉴定行业协会依法进行自律管理。
第五条 全国实行统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及司法鉴定人审核登记、名册编制和名册公告制度。
第六条 司法鉴定机构的发展应当符合统筹规划、合理布局、优化结构、有序发展的要求。
第七条 司法鉴定机构开展司法鉴定活动应当遵循合法、中立、规范、及时的原则。
第八条 司法鉴定机构统一接受委托,组织所属的司法鉴定人开展司法鉴定活动,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制度,执行统一的司法鉴定实施程序、技术标准和技术操作规范。
司法鉴定机构工作总结篇十二
住所:重庆市渝北区回兴镇西南政法大学新校区。
机构负责人:易f许可证号:500005001。
邮编:401120。
机构名称: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住所:重庆市渝中区袁家岗友谊路1号。
机构负责人:任国胜许可证号:500005002。
邮编:400016。
业务范围:法医临床鉴定。
机构名称:重庆法医验伤所。
住所:重庆市渝中区医学院路1号。
机构负责人:卓恺能许可证号:500005003。
邮编:400016。
业务范围:法医病理鉴定,法医临床鉴定。
法医物证鉴定,法医毒物鉴定。
住所:重庆市渝中区长江二路101号。
机构负责人:陈迅许可证号:500005004。
邮编:400042。
业务范围:法医临床鉴定,法医毒物鉴定。
住所:重庆市渝中区中山一路312号(中山医院内)。
机构负责人:叶元熙许可证号:500005005。
邮编:400013。
业务范围:法医病理鉴定,法医临床鉴定。
法医毒物鉴定,文书鉴定。
机构名称: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科学技术研究所。
住所:重庆市江北区洋河二村五号。
机构负责人:刘鸿许可证号:500005006。
邮编:400020。
业务范围:法医临床鉴定,法医物证鉴定。
机构名称:重庆市血液中心司法鉴定所。
住所:重庆市渝中区桂花园路1号。
机构负责人:余梅贵许可证号:500005007。
邮编:400015。
业务范围:法医物证鉴定。
机构名称:重庆邮电学院司法鉴定中心。
住所:重庆市南岸区黄桷垭堡上园。
机构负责人:邱业伟许可证号:500005008。
司法鉴定机构工作总结篇十三
第二十八条 凡经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登记的司法鉴定机构及司法鉴定人,必须统一编入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名册并公告。
第二十九条 省级司法行政机关负责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名册,报司法部备案后,在本行政区域内每年公告一次。司法部负责汇总省级司法行政机关编制的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名册,在全国范围内每五年公告一次。
未经司法部批准,其他部门和组织不得以任何名义编制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名册或者类似名册。
第三十条 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名册分为电子版和纸质版。电子版由司法行政机关负责公告,纸质版由司法行政机关组织司法鉴定机构在有关媒体上公告并正式出版。
第三十一条 司法机关和公民、组织可以委托列入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名册的司法鉴定机构及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
在诉讼活动中,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二条所规定的鉴定事项发生争议,需要鉴定的,司法机关和公民、组织应当委托列入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名册的司法鉴定机构及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
第三十二条 编制、公告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名册的具体程序、内容和格式由司法部另行制定。
司法鉴定机构工作总结篇十四
第一条根据《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鉴定入管理办法》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机构的宗旨是:发展司法鉴定事业,通过面向社会提供司法鉴定服务,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诉讼、仲裁等活动的顺利进行,促进司法公正。
第三条本机构是经广东省司法厅核准登记成立的实行自主执业,自我发展,自收自支,自我约束机制的组织机构。
本机构的名称是:××××××司法鉴定所(中心)。
本机构住所地为:××市××路〈街〉×号。
第四条本机构的业务范围以省司法厅核准登记时确定的为准,超过核准范围以外的司法鉴定业务本机构不予受理。
第五条本机构全部司法鉴定活动依法进行,并遵循科学、客观、独立、公正原则,不受任何组织和个人的非法干涉。
第六条对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公民或其他组织司法鉴定的委托,由本机构统一接受,依法收取费用。司法鉴定人或行政人员不得私自接受委托,不得私自收取费用。
本机构对经济困难的委托人(自然人)可以减收部分费用。
第七条本机构司法鉴定人实行回避、保密、时限和错鉴追究制度。
本机构根据业务活动、行政管理的实际,依法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完善工作运行机制。
第八条本机构接受司法鉴定机构登记机关和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的监督与指导。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九条本机构实行司法鉴定人会议制度,民-主管理本机构重大事务。
第十条司法鉴定人会议由全体执业司法鉴定人(不含临时专聘司法鉴定人)组成,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修改本机构章程;。
(二)制定本机构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三)制定本机构管理制度;。
(四)选举、罢免本机构主任;。
(五)审计本机构工作报告;。
(六)审计本机构年度财务预算及决算,批准重大财务开支项目;。
(七)审议对本机构人员的聘用、解聘、奖励、处分及错鉴的追偿责任;。
(八)决定本机构人员的工资、福利、奖金的分配方式;。
(九)其他需要提请审议的事项。
第十一条司法鉴定人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必要时由主任或三分之一执业司法鉴定人提议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司法鉴定人会议由主任主持召开或经主任授权由副主任主持召开。
第十二条执业司法鉴定人会议必须由三分之二以上执业司法鉴定人参加方能召开,会议的决议由参加会议的鉴定人人数的三分之二通过方能生效。
每次会议的与会人员、决议内容等,应当记录在案,以备查用。
第十三条本机构实行主任负责制,主任对外承担法定代表人的职责和责任。
主任对司法鉴定人会议负责,向其报告工作,接受其监督。
本机构设副主任人1至2人,协助主任工作。
第十四条主任由组建单位推举或执业司法鉴定人三人以上提名,经司法鉴定人会议选举产生(可以设延长任期的规定)。
副主任由主任提名,经司法鉴定人会议批准。
第十五条主任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本机构日常工作,管理行政事务;。
(三)组织实施司法鉴定人会议的决议、决定;。
(四)代表本机构与聘用或解聘人员签订聘用或解聘合同;。
(五)对聘用人员进行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组织年度考核;。
(六)批准一般性财务开支;。
(七)在特殊情况下,重大事项有临时决定权,但必须向下次司法鉴定人会议报告;。
第十六条本机构实行事务会议制度,主要研究处理业务活动和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务性问题。事务会议由主任召集和主持,至少每月召开一次。
第三章人事与劳动管理。
第十七条本机构执业司法鉴定人及行政辅助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制,聘用人员由司法鉴定人会议决定或授权主任决定。
第十八条执业司法鉴定人聘用期限为×年。行政辅助人员聘用期为×年。
聘用人员应当依法签订聘用合同。
第十九条聘用执业司法鉴定人必须具备鉴定人资格并取得执业证书。
本机构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可以按有关管理规定增加聘用执业司法鉴定人。
第二十条本机构执业司法鉴定人享有《司法鉴定入管理办法》规定的权利,并应当履行相应的义务。
第二十一条本机构对聘用人员进行年度考核。考核合格者在聘用期满后可以续聘,不合格者不予续聘。
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经司法鉴定人会议决定可以解聘或辞退:
(一)因故意或过失造成错鉴,严重损害本机构声誉;。
(二)有渎职、失职行为,使本机构遭受较大经济损失;。
(三)违法乱纪或者不履行司法鉴定人义务受到处分或惩戒的;。
(四)不服从管理,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职责或者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
(五)违法犯罪被追究法律责任或者被采取强制措施的;。
(六)有聘用合同中约定的解聘或辞退情形的。
第二十三条聘用的司法鉴定人实行效益奖励工资(或者其他的工资形式),提成比例由执业人会议决定。
行政辅助人员采攘×××工资形式。
本机构根据经济效益的情况和个人的工作实绩、业务水平、遵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的情况可以适当发放奖金。
本机构人员依法应当交纳个人所得税的,由本机构代扣代缴。
第二十四条本机构按照国家和地方的社会保障政策和规定为聘用人员办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交纳应由本机构承担的住房公积金。
第二十五条本机构从收益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福利费用用于集体福利事业,提取的比例、开支的项目、范围由司法鉴定人会议按有关规定决议。
第四章财务及资产管理。
第二十六条本机构按有关规定建立财会制度,开设银行帐户,建立帐目和会议科目,选聘合格财会人员,规范管理财务收支。
第二十七条本机构每年度制定财务预算,经司法鉴定人会议批准后执行。每年度进行财政决算,决算情况提交司法鉴定人会议审议。
本机构的财务管理情况接受司法鉴定机构登记机关和审计部门的'监督与审计。
第二十八条本机构统一收取的费用一律入帐,任何个人不得私自或随意转移、挪用。
第二十九条本机构的收入主要用于下列开支:.
(一)鉴定活动的成本性支出;。
(二)人员的工资、参加的社会保险费用和奖金、福利;。
(三)仪器设备等固定性资产的更新、投入;。
(四)交纳规费;。
(五)其他业务活动的正常支出。
第三十条本机构的各项开支,均应有合法的凭据,经主任批准后报销。
第三十一条本机构经费的结余部分,按一定比例提取下列费用或基金,以保障本机构的持续发展:。
(一)×%的固定资产的折旧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