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监督检查工作计划(通用14篇)
计划是为了达到某种目标或完成特定任务而提前安排的一系列步骤或行动,它可以帮助我们有条理地进行工作和生活。无论是长期计划还是短期计划,都能够提高效率和组织性。计划的制定是明智决策的重要一步,它可以帮助我们避免浪费时间和资源,以及更好地预测和规划未来。一个好的计划应该考虑到可能出现的障碍和挑战,并有应对措施。下面是一些关于计划的实用工具和资源,供大家使用。
国企监督检查工作计划篇一
(一)深入学习党的xx届六中全会精神和以迎接xx大召开,学习贯彻xx大精神为重点,通过中心组理论学习、专题报告会、学习交流会和知识竞赛等形式,把学习到的理论知识运用到机关实际工作中去,进一步明确卫生监督工作在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担负的重大责任。必须认清我们的事业是保护人民生命安全、实现安居乐业的重要保障。自觉地把卫生监督工作目标与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统一起来,把卫生监督部门的自身利益与老百姓的切身利益统一起来。
(二)以落实中央和局党委长效机制文件为重点,按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拓宽领域、强化功能的总体要求,全面巩固和扩大党的先进性教育成果。把党员的职业构成、思想状况和行业作风结合起来,进一步明确党员先进性具体标准和岗位要求,使广大党员真正在岗位上成为业务素质一流的“先导者”,进而展示我所^v^员的先进性。把在先进性教育活动中创造出来的好经验、好做法,采取措施,固定下来,逐步形成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的长效机制。
(三)全面加强党员的党性修养,真正做到平常时刻看得出,关键时刻站得出,危难时刻豁得出。就从事卫生监督工作的党员讲党性修养,一是要解决为社会服务意识问题,二是要解决执法公平公正问题,三是解决对待个人利益问题。目前,治理商业贿赂正在向深入发展,这对我所的党员是一次严峻的考验。要不断地加强党性修养,把个人利益看得淡一些,把责任看得重一些,以克己奉公的形象赢得人们的尊敬。
(一)建立党员目标管理考核管理办法,探索新形式下加强党支部建设的新办法,全面地、准确地、科学地评价党员的工作成效,加强对党员的量化管理,逐步使党支部工作走向规范化,提高党员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为完成我所的中心任务提供组织保证。
(二)加强支部领导班子建设。建强支部领导班子,确保党支部工作的正常开展。不断创新支部工作方式,在丰富活动内容、改进活动方式、增强活动效果上下功夫,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继续抓好支部委员的学习培训工作。
(三)大力加强党员干部队伍建设。加大机关党员干部教育力度,努力培养一支政治坚定、业务过硬、作风优良、学识丰富的高素质党员干部队伍,充分发挥党员干部队伍的先锋模范作用。
(四)认真做好党员发展工作。严格按照《党章》要求和“党员发展对象复审制度”的要求,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审查工作,严把党员发展质量关,做到成熟一个发展一个。注重在一线业务骨干和拔尖人才中发展^v^员,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特别是思想进步、钻研业务、具有发展潜质、能培养成业务骨干和拔尖人才和学科带头人的优秀青年要重点培养。我所今年计划发展党员1-2名。
(五)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进一步增强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意识。组织党员认真学习贯彻中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积极组织和参加各种警示教育,努力提高广大党员的党性修养。
(六)建立健全党内各项制度,确保^v^员先进性教育长效机制落到实处。建立推动党员坚持月学习的促学机制、激发党员奋发向上的鼓励机制、解决党员群众实际困难的帮扶机制、保障党员权利的维权机制、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的预警机制、疏通党员队伍出口的退出机制等,从而不断建立党员“长期受教育,永葆先进性”的一系列长效机制。
(七)把服务理念引入党建工作。逐步形成支部为党员服务,党员为群众、为中心服务的工作链条,使我所党建工作开展的有声有色。
我们今年将继续抓好三项活动。一是深化^v^员志愿者活动。要求支委带头把此项活动开展的更扎实、更实在,真正把每个^v^员都调动起来,送技术、送讲座、送知识、送服务到基层等等。二是大力开展创新竞赛活动。今年的创新竞赛活动要按照各个工作岗位要求来立项,通过创新小组,共同提高卫生监督执法水平和工作效率。三是继续开展“三争当三服务”活动。要督促每名党员认真填写《记实手册》和“服务卡片”,以此来进一步巩固和扩大保持^v^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
1、进一步加强卫生新闻宣传工作,把《卫生监督简报》打造成精品栏目,促进卫生监督事业的发展。各科室要不断改进和加强新闻宣传工作,将《卫生监督简报》作为一件大事来抓。
2、利用各种纪念日、卫生法律法规宣传日进行卫生知识宣传,提升卫生监督所的社会知名度。
国企监督检查工作计划篇二
我区严格按照省、市财政监督检查的精神,结合本区的重要工作任务。主要在严肃财经纪律、加强财政部门内部控制监督等方面开展工作。
(二)取得的成效、工作亮点及主要经验。
我们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在切实加强财政内部监督检查的同时,积极牵头协调配合有关部门重点围绕严肃财经纪律、强农惠农、社会保障、会计信息质量等影响程度高、资金规模大、领导重视、社会普遍关注的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了系列专项检查,取得了一定的实效。
第一,扎实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严肃财经纪律专项治理。根据《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严肃财经纪律》的部署和要求,加强组织领导,组建工作机构,制定实施方案,围绕“提高治理实效、建立长效机制”为目标,突出“自查、规范、查处”三个关键环节扎实开展了专项治理工作,对规范财经纪律起到了重要作用。
第二,对惠农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每年都对乡镇落实粮食直补、教育“两免一补”、扶贫救灾、社会救济等涉农惠农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及时查纠问题,确保足额兑现。惠农补贴方式改革启动后,抽调工作组,对乡镇“一册明、一折统”管理方式实施和补贴项目政策资金落实情况进行巡回督查,指导乡镇做好补贴对象的审核公示、信息录入、资料报送、档案管理以及业务操作流程,确保各项惠农补贴公平、公正地发到农户手中。
第三,积极配合区有关部门搞好督查工作。一是对全区贯彻落实农机具财政补贴、能繁母猪补贴、边远地区教师补贴等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和调研,为上级完善政策措施提供详实的依据资料。二是认真开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工作,及时发现和纠正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过程中的偏差,促进新区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的顺利实现。三是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了各类资产债务清查、干部“吃空响”、单位银行账户、财政津贴补贴、公务用车、政府非税收入项目等专项清理工作,为部门预算编制和财政管理夯实了基础资料。
第四,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在全区范围内进行自查自纠工作,然后对电城、博贺、爵山、龙山等4个食品公司实施了会计信息质量重点检查和督导,针对检查中发现会计信息失真等问题,责成单位进行整改,维护了《会计法》的严肃性,扩大了会计监督的影响力和震慑力。
第五,认真抓好财政内部监督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财政内部“灯下黑”的现象。按照相关规定,不定期有针对性地对局机关重点业务科室以及部分乡镇财政所的财务收支、资金拨付程序及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通过账本、凭证、会计报表及其他会计资料进行实地检查,对存在问题及时进行纠正,做到以查促管,以查促改,防微杜渐,从而达到堵塞漏洞、规范内部管理、不断提高财政管理水平的目的',确保了财政干部和财政资金的“双安全”。
财政监督机构队伍建设未建全,检查人员较少,检查力量薄弱;财政监督的深度和广度还不够;工作中缺乏及时性、有效性和主动性;财政监督的手段还需要进一步强化;财政“大监督”格局的基础还需要进一步夯实;财政监督信息化水平低。
第一,扩大检查队伍,加大财政监督力量,提高工作效率。采取购买社会服务的方式,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开展财政监督检查工作。梳理财政监督法规制度,实现流程化、规范化、信息化。继续加强部门协调配合,积极完成区委、纪工委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二,进一步加强财政内部监督,重点对会计基础工作、财政预算的编制、执行、决算等管理体系加强监督和检查。
第三,继续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重点检查财政所代理村委会账务的信息质量。
第四,进一步加强对强农惠民资金的专项资金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各项惠民政策落到实处,完成市规定的不少于10%的比例。继续做好严肃财经纪律和“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建立和完善管理制度,进一步健全防治“小金库”的长效机制。
国企监督检查工作计划篇三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以及省市场监管局、市市场监管局、县委、县政府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9号)《xx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和《xx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xx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的管理办法》,结合省、市市场监管局20xx年食品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县局制定20xx年全县食品生产环节监督检查计划如下:
全县取得生产许可证的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取得登记证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下简称小作坊)。其中20xx年重点检查对象包括:
(一)涉进口冷链食品的生产单位;保健食品、肉制品、食用油、湿粉类食品、蛋白固体饮料、食醋、食品添加剂等生产单位。
(二)高风险大宗食品生产企业;市场占有率高、销售覆盖面广的大型生产企业。
(三)奶瓶奶嘴、婴幼儿塑料餐饮具、工业和商用电热电动食品加工设备等类别的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
(四)屡次监督抽检发现不合格产品的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单位;食品添加剂“两超”较为突出的食品生产企业。
(五)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较为突出的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单位。
(六)各级监管部门认为应重点监管的其他食品生产单位。
局机关相关股室及各所结合日常监管、专项工作、有因核查,组织对本辖区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小作坊实施监督检查。监督检查方式为日常监督检查、飞行检查和体系检查。
(一)检查频次安排。
1、对每家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原则上1年不少于3次检查。
2、县局按照《xx省食品药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分类管理办法》对辖区内食品生产企业划分风险等级,局机关相关股室及各所根据企业的风险等级开展相应频次的监督检查。
3、县局按照《xx省食品药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分类管理办法》对辖区内小作坊划分风险等级,各所对辖区内食品小作坊进行分级分类监管并开展相应频次的监督检查。局机关相关股室开展的飞行检查次数可计入各所检查频次。
4、对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可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年度检查企业应覆盖辖区内所有发证产品类别,现场监督检查数不少于5家。县级辖区内获证企业少于5家的,要组织全覆盖监督检查。对实行告知承诺许可的获证生产企业例行检查全覆盖。
(二)检查层级安排。
1、食品生产流通安全监督管理股室按照风险分级分类管理与辖区监管工作实际,制订本单位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负责对辖区内普通食品生产加工单位和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同时参与省、市级的监督检查工作。
2、各所对辖区内食品小作坊进行监管并开展相应频次的监督检查,局机关相关股室对肉制品、湿米粉、酒类及花生油等高风险小作坊开展飞行检查,食品生产流通安全监督管理股负责组织落实食品小作坊现场核查,对不合格小作坊依法采取相关措施,对各所监督检查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指导,同时参与省、市、县级的监督检查工作。
3、局机关相关股室及各所对有淡旺季等季节性生产规律的单位,应安排在生产旺季开展现场检查,确保检查取得实效。年度检查期间,省、市、县(区)局可根据工作需要有计划开展专项监督检查。
(三)检查要点安排。
1、进口冷链食品生产单位疫情防控检查要点:企业是否实施分级分类管理,对直接接触进口冷链食品的从业人员是否实施精准管控,是否落实登记造册、规范防护、每周核酸检测全覆盖以及是否能实现闭环管理等措施;是否落实重点场所进场扫码、体温检测等措施;是否定期组织从业人员开展个人防护培训;是否健全产品、环境检测消毒台账,对冷库等重点场所、重点区域、重点工具设备进行清洁消毒,是否能实施进口冷链食品内包装及最小包装表面消毒等要求。使用进口冷链原料的食品小作坊是否如实向监管部门报告,是否能实施进口冷链食品内包装及最小包装表面消毒等要求。
2、食品生产加工单位监督检查要点:食品生产者资质、生产环境条件、进货查验、生产过程控制、产品检验、贮存及交付控制、不合格食品管理和食品召回、标签和说明书、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管理、信息记录和追溯、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委托生产等情况。保健食品生产环节的监督检查要点还应当包括注册备案要求执行、生产质量管理体系运行、原辅料管理、原料前处理等情况。检查中通过食安员抽考app对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随机进行监督抽查考核。
3、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监督检验要点: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者资质、从业人员管理、生产环境条件、设备设施管理、进货查验、生产过程控制、产品包装标识、贮存及交付控制、出厂检验、产品追溯和召回、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情况。
(四)检查数据归集安排。
检查情况应根据检查对象使用相应的检查表记录监督检查情况并及时将日常检查数据归集。其中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情况应按要求及时录入市场监管总局食品生产监督检查信息化管理系统,逐步推广使用手机app系统实时无纸化记录检查情况,通过系统记录、归集、分析监督检查结果,提升智慧监管水平。
督促所有获证食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单位对照日常监督检查内容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工作,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并向属地监管部门提交自查报告,年度自查报告率达100%。其中食品生产企业要通过“x商通”app在线提交食品安全自查情况。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局机关相关股室及各所要高度重视,落实工作责任,各所组织制定食品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检查计划应确定监管团队和分工,明确责任和人员,把属地监管“四有两责”落到实处,形成市、县、所联动监管机制,建立统一、协调、高效的网格化监管体系。
(二)加强检查,注重实效。局机关相关股室及各所应按照监督检查计划,认真开展现场检查。要重点对抽检不合格企业、小作坊实施监督检查与约谈,年度抽检一次不合格的企业由县市场监管局实施约谈,年度抽检两次不合格的企业由市市场监管局实施约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督促整改到位;对拒不改正的单位移交稽查执法部门依法查处;对检查中发现或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应责令其立即停止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并依法处置。对市局及县局移交的飞行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各所要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督促企业认真落实整改,着力提升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三)加强培训,提升能力。县局将监管需求为牵引,加大对基层食品生产监管人员的培训力度,重点学习《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xx省进口冷链食品生产企业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指引》以及食品生产风险隐患排查等日常食品生产监管实务内容,进一步提升基层监管队伍能力素质。同时,还要结合专项整治要求,加大对企业负责人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指导培训,增强企业食品安全风险意识和主体责任意识,提升企业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四)加强沟通,及时报送。及时将监督检查结果向社会公开,汇总监督检查信息,分析监督检查结果,查找突出问题,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评估。对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食品安全隐患要及时上报,不得迟报、瞒报。对于市局及县局飞行检查发现的问题,局机关相关股室及各所应督促企业落实整改,并于检查后30日内将企业整改报告书面上报。请各所于6月24日和12月24日前将《食品生产监督检查工作情况统计表》报送到食品生产流通安全监督管理股,并书面简要汇报食品生产监督检查工作开展情况。
国企监督检查工作计划篇四
一是在深学细悟中坚定正确方向。始终把学习贯彻^v^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督促各级党组织认真学习贯彻^v^^v^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及时传达学习、研究部署、贯彻落实。推动全体纪检干部深刻领会^v^^v^的重要论述,特别是^v^^v^在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党史学习教育动员大会、在庆祝中国^v^成立100周年大会、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等一系列重要会议发表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定政治方向、保持政治定力,提高政治能力,充分发挥全面从严治党引领和保障作用,结合职责使命谋划工作,以更高的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践行“两个维护”。
二是在党史学习教育中践行初心使命。认真贯彻^v^决策部署和xxx上级纪委、xxx党委要求,紧密联系职能职责,强化对党史学习教育情况日常监督,围绕“学党史、悟思想、办实事、开新局”要求,通过紧盯关键少数、加强督导、重点督查等方式,督查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扛起政治责任,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推动党史学习教育走深走实。纪检干部坚持边学习边调研边工作边总结,在党史学习教育中深刻体会在推进自我革命,守护党的初心使命中的重要而独特作用,不断增强履职担当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
三是在推动贯彻落实中强化政治监督。紧盯疫情形势,聚焦薄弱环节,常态化做好疫情防控监督工作,确保防疫措施落实落地。紧盯xxx重点工程项目,全程跟踪项目进展情况,立足监督服务保障定位,督促参战单位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协同作战,坚持问题导向,推动项目按期按质完成。紧盯巡视整改,持续推动整改成效进行再巩固,确保巡视“后半篇文章”走深走实。紧盯“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贯彻意见要求,研究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具体措施,进一步推动落实管党治党责任,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
二、发挥专责监督作用,聚焦监督首责,做实做细日常监督。
一是突出重点领域专项监督。贯彻落实xxx上级纪委部署要求,结合实际,聚焦重点领域深入开展专项调研监督,防范和降低重点领域廉洁风险,坚决遏制重点领域腐败问题发生。对检查发现的具体问题及典型案例,综合运用教育约谈、管理约束、警示谈话等,推动问题整改落地见效,促进管理提升,持续释放从严管理信号,切实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
二是深耕细作开展日常监督。持续加强对“三重一大”事项制度执行情况开展监督,延伸“触角”,有效规范xxx公司“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运行。实事求是对xxx余名拟提拔干部、先优评选和支部换届相关人员进行廉洁回复意见。切实发挥监督治理效能。
三是推动各类监督发挥监督合力。推动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高效联动,统筹好纪检监督、审计监督、职能监督,加强日常监督工作的联动配合,健全信息沟通、线索移交、成果共享等工作机制。
三、持续深化作风建设,聚焦“四风”问题,巩固拓展作风新成效。
一是抓常、抓细、抓长上下功夫。坚持节前提醒和节后常态化专项检查相结合,让廉洁过节成为习惯。保持政治定力,坚持节点坚守,持续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增强纪律意识、纪律观念,持续巩固和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不断净化节日风气。从讲政治的高度重视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把为基层减负要求贯彻到监督执纪中,进一步压实主体责任,持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
二是严字当头,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久久为功,围绕履职业务支出等开展常态化专项监督检查,从具体问题抓起,一个问题一个问题消灭,推动问题持续整改,督促相关业务部门对《xxx》《xxx》《xxx》进行重新修订,让制度更加严密、有效,持之以恒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在xxx落地生根。
三是持之以恒,纠“四风”树新风。用好线上线下等资源,通过多种载体平台,巩固拓展作风建设成果,深入学习贯彻^v^^v^关于作风建设重要论述精神,坚定不移纠“四风”、树新风。结合党史学习教育,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继承和发扬党的光荣传统、优良作风,大力倡导新风正气,激励广大党员干部奋进新时代、建功新征程。
四、坚持深化“标本兼治”,聚焦“以案促改”,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
一是持续强化不敢腐。2021年全年受理信访举报xxx件次。充分运用“四种形态”精准把握政策策略,因信访举报运用第一种形态提醒批评处理xxx人次,运用第二种形态处理xxx人次,进一步发挥惩治震慑作用,着力营造不敢腐氛围,通过有效处置化解存量、强化监督遏制增量,既“精准拆弹”又不留隐患,努力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二是抓实抓细不能腐。坚持系统施治、标本兼治,注重发挥“以案促改”功效,做深做实“后半篇文章”,紧紧抓住典型问题不放松,突出重点、举一反三,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查找管理环节存在的风险和不足,推动办案、整改、治理贯通起来。
五、从严从实加强自身建设,聚焦“忠诚履职”,努力打造高素质专业化纪检铁军。
一是提高政治能力。强化内部集体学习交流机制,深入学习贯彻^v^^v^重要讲话精神,扎实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在学史增信中坚定信仰、信念、信心,推动把党史学习教育成效转化为把握大势、把握大局、把握方向的能力,转化为践行初心使命、忠诚履职尽责,带头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自觉。
二是加强自身建设。强化思想淬炼、政治历练、实践锻炼、专业训练,不断提升履职水平,建立案件交流机制,在实践中成长、在总结中提高。坚持在思想观念、方法手段、制度流程等方面与时俱进,及时补齐短板。加强纪检人员的横向交流,努力激活“一池活水”。
三是强化自我约束。严格执行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严格按照权限、规则、程序开展工作。坚持刀刃向内,始终保持高度警觉,带头遵守党章党规党纪和法律法规,严格秉公用权,坚决防止“灯下黑”,努力打造让组织放心让职工群众满意的纪检干部队伍。
国企监督检查工作计划篇五
为加强对我区食品生产的日常监管,落实食品生产者主体责任,保障食品安全,根据有关食品生产安全监管工作部署,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计划。
遵循属地负责、全面覆盖、风险管理、信息公开的原则,以风险分级管理为基础、企业自查为前提、日常检查为主体、专项检查和监督抽检为重点,督促企业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规范食品生产加工行为,及时发现和消除食品生产单位存在的食品安全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
全年实现:对金城江区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小作坊的监督检查覆盖率和整改复查率达到100%;食品生产企业自查风险报告率达到100%;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持有率100%;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自查报告制度率100%;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配备率及抽查考核率100%。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安全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实施食品生产者风险分级管理办法的意见》(桂食药监食生〔20xx〕5号)等法律法规规定。
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股负责检查金城江区所有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食品生产企业(含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各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检查辖区内获得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的食品小作坊。
根据食品生产单位被检查频次、风险等级及实际工作需要等情况,按照《食品生产企业生产现场监督检查通用规程》中的检查内容进行检查。实施日常监督检查时,应当由2名以上(含2名)监督检查人员参加,检查人员对应检查内容逐项开展评价,详细记录发现的问题、处理情况,做到检查有计划、现场有笔录、发现问题有监督检查意见、处理事项有结果、检查笔录有签字,日常检查全程留痕、随时查控。
全面实施风险分级分类监管,按《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设定食品生产企业检查频次。食品生产企业风险等级从低到高分为a、b、c、d四个等级,每年现场检查分别不得少于1、2、3、4次。要结合辖区监管资源和监管能力,对较高风险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加工小作坊的监管优先于较低风险企业的监管。对本辖区消费量大的、食品安全风险较高、投诉举报较多、监督抽检不合格的产品和单位,应适当提高监督检查与抽样检验力度。
食品小作坊检查频次参照食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分类管理原则,结合监管实际合理确定监督检查频次、监督检查内容、监督检查方式以及管理措施。
(一)食品生产企业日常监督检查结果应及时录入自治区食品生产企业现场监督检查系统,并按照一户一档要求,建好监管档案,确保每户检查完毕,档案整理完毕。
(二)日常监督检查人员应按照《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在日常监督检查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日常监督检查时间、检查结果和检查人员姓名等信息,并在生产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食品生产者应当将张贴的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保持至下次日常监督检查。
(三)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存在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处理。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监管责任。要高度重视食品生产监督检查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任务和监管责任,科学制定监督检查计划,明确对象、人员、时限和工作要求,并督促抓好落实,确保责任到人、措施到位,形成统一、协调、高效、无缝隙的食品生产监管体系。
(二)严格现场检查,注重监管实效。要规范监督检查行为,严格实施现场检查,如实记录检查情况,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分别提出行政指导意见、实施责任约谈或责令限期整改,对责令限期改正的,整改复查率要达100%。涉及违法违规的要严肃查处。
(三)加强告诫提醒,落实主体责任。要对肉制品、白酒等高风险行业、抽检屡次不合格企业、举报投诉较多的问题企业实施重点约谈;对抽检发现的共性问题,以地域或行业为单位对问题食品生产企业的负责人和质量安全授权人实行集中约谈;对上述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开展告诫提醒,督促企业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四)优化结果运用,消除风险隐患。日常监督检查结果作为风险等级调整的依据,要根据《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同步确定该企业静态风险等级,进行分类分级评定。同时,要及时汇总监督检查信息、分析监督检查结果、查找突出问题、排查风险因素和薄弱环节、列出风险问题清单,对高风险食品生产企业实施重点监管,提升监管靶向性和精准度。
国企监督检查工作计划篇六
按照《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及农业部的有关要求,紧紧围绕“努力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和重大动物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目标任务,进一步健全动物卫生监督体系,狠抓动物卫生监督队伍建设,强化依法行政能力建设,切实提高全省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水平,切实保障畜禽产品质量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
(一)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工作。有饲养畜禽的乡镇至少设立1个动物检疫申报点。生猪产地检疫乡镇开展面达到100%、村开展面达到95%以上,其它牲畜产地检疫乡镇开展面达到90%以上,家禽出栏产地检疫乡镇开展面达100%。年出栏1000头以上生猪的规模饲养场的产地检疫申报率达100%。定点屠宰检疫率、出证率达到100%,检出病害(死)畜禽及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率、畜禽产品检疫合格标志(印章)加封率100%。严格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标准收取动物检疫费,杜绝“隔山开证”及只收费不检疫等违法违规行为。跨省引进乳用动物种用动物的检疫申请审批率达100%。
(二)动物检疫监督执法工作。县级每月至少进行1次监督检查,市级每季度至少进行1次监督检查,省级每半年至少进行1次监督检查。对畜禽饲养场(养殖小区)和隔离场所、屠宰加工场所、无害化处理场所的动物防疫条件以及动物诊疗机构每年进行检查。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办理的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一般程序案件要达到10件以上,结案率达到95%以上。
(三)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工作。各市、县(区)农业(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应建立定期检查制度,每半年至少应对辖区内所有兽医实验室组织开展1次生物安全专项监督检查。
(四)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工作。申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畜禽饲养、屠宰和畜禽产品生产企业100%有无害化处理设施,并建立完善的无害化处理记录。经检出的染疫、病死畜禽、病害畜禽产品100%监督货主进行无害化处理。申领养殖环节生猪无害化处理费用补助的按规定进行确认。
(五)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年出栏万头以上的规模猪场盐酸克伦特罗和莱克多巴胺监管覆盖面100%,县级以上城区屠宰场盐酸克伦特罗和莱克多巴胺监管覆盖面100%;盐酸克伦特罗和莱克多巴胺阳性检出率分别控制在0。5%以内。生鲜乳收购站检查率达到100%,生鲜乳质量安全违规单位查处率达到100%,奶站三聚氰胺监管覆盖面100%。
(六)饲料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饲料及养殖环节违法使用盐酸克伦特罗等案件的查处率达到100%,饲料产品及养殖环节盐酸克伦特罗等^v^类物质监测合格率保持在99%以上,三聚氰胺监测合格率100%。
通过张贴挂图、标语,发放明白纸,在电台、电视台等制作访谈节目,以及利用微博、微信等媒体手段,加大《动物防疫法》和“两高”《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力度,不断增强畜禽及畜禽产品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提高消费者对病死畜禽及畜禽产品的识别能力、自我防护意识以及参与监督的积极性,提高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的社会影响力,营造全社会支持理解、共同做好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的良好氛围和环境。
1.规范实施动物检疫。进一步落实动物检疫申报制,严格按照《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以及各项动物检疫规程实施检疫,认真贯彻执行农业部《关于畜牧兽医行政执法六条禁令》,坚决禁止为市场上未经同步检疫的禽类等畜禽产品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的行为。继续加强完善动物卫生证章标志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动物卫生证章标志监督管理制度,加强对动物卫生证章标志的入库、保管、发放、使用、回收、销毁等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套开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出证官方兽医管理以及协助官方兽医实施检疫的兽医专业人员的管理,强化责任意识、风险意识,规范出证行为。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加强出县境动物特别是出省境动物产地检疫工作的监督管理。
2.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对辖区内的监管对象进行摸底、登记,按照类别建立管理档案,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采取开展日常巡查、突击检查与专项执法行动相结合方式,强化各类场所和关键环节的监管。
--严格动物防疫条件核查关。加强对畜禽饲养、屠宰、经营畜禽及畜禽产品的集贸市场尤其是活禽经营市场等场所动物防疫条件监督检查,规模化畜禽饲养场、定点屠宰场、有活禽经营的城市农贸市场等场所监督检查面达到100%。对不符合动物防疫条件的,及时督促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集贸市场,还应及时通报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查处。
--加强动物诊疗监管。重点检查城市动物诊疗机构,对动物诊疗机构的设立、诊疗活动以及执业兽医注册、从业等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动物诊疗机构规范管理,改善动物诊疗市场秩序,促进动物诊疗行业健康发展。
--严格动物、动物产品准调管理。在h7n9等应急防控期间,加强与调运者的沟通与指导,严格执行我省防控工作要求,不到有关省份调运动物、动物产品。动物、动物产品准调证明回收率达到100%。
--强化违法行为查处。加大违法案件查处力度,严厉打击逃避检疫,出售、贩卖病死畜禽,转让、伪造或者变造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检疫标志,动物诊疗机构、执业兽医违法从业等违法行为,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不以整改通知书替代立案查处,做到有案必查,查处和曝光一批有影响力、震慑力的大案要案。对可能涉嫌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防止有案不移、以罚代刑。
3.推进动物检疫监督痕迹化管理。按照《动物检疫工作记录规范》的要求记录动物检疫工作开展情况,确保动物检疫记录格式统一、内容真实、数据准确、填写规范。使用统一的监督执法检查记录,做到“四有”,即检查有记录、被检查单位人员有签字、发现问题有处理意见、处理事项有结果。积极试行监督执法人员建立个人执法工作日志。
1.加强动物标识及动物疫病追溯的监督管理。通过追溯体系的应用,完善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手段和措施,及时纠正和查处违反畜禽养殖、标识使用和养殖档案管理等有关规定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国企监督检查工作计划篇七
20xx年,在上级领导部门的正确领导和各级主管部门的关心指导下,我公司坚持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根据年初总体工作部署和要求,结合本公司实际,认真努力工作,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现将20xx年上半年工作总结和下半年工作计划安排具体汇报如下:
(一)、业务完成情况。
围绕年初下达的目标任务,今年上半年共完成各项建筑材料批次,其中常规试验部分有:钢筋原材1414组、钢筋焊接2843组、砂103组、石子76组、水泥物理性能100组、砂浆抗压1780组、混凝土抗压17495组、混凝土配合比209组、砂浆配合比42组、电线电缆83组、开关插座59组、管材28组,检测数据及报告准确率大于95%。与去年同期相比,今年上半年完成的检测任务量比去年同期相比上升了19%;各项检测任务量的增加,直接反应出了今年全市建筑市场继续扩大的趋势,面对这一形式,我们将解放思想,抓紧机遇,积极开展各项检测业务,为全面完成各项任务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上半年5月滁州市市场技术监督局检查组对我公司进行检查,针对检查组提出的问题,我公司积极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不断加强内部管理,有关试验人员对公司《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进行了认真学习,切实保证各类检测工作的科学性和检测业务的独立性,工程质量检测工作的公正性、准确性进一步提高。同时对试验室人员定岗定责、合理分配试验任务,制定了管理制度和岗位职责,真正做到了分工明确、相互协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1、我公司下半年积极完善资质延期工作,该项工作尤为重要,涉及到检验检测工作能否顺利开展;继续完善好《程序文件》新版的工作;确保修订后管理体系正常有效运行。
2、进一步加强试验人员操作技能,定期组织省建科院专家来我公司集中学习,提高试验人员学系技术,学业务的主动性、自觉性、建立公司良好学习氛围。
3、努力完成下半年试验工作目标,保障全市建筑业的健康稳定发展,为广大服务对象提供可靠数据,按照“科学、严谨、热情、高效”的管理思想积极开展各项检测检验工作。
国企监督检查工作计划篇八
第一条为了加强财政监督,维护财经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河南省预算外资金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与预算内外收支相关、接受财政管理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均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接受财政监督检查。
第三条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是财政监督检查的行政主管部门,其所属财税监督检查局,具体负责财政监督检查工作。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财政监督检查工作,业务上接受市财税监督检查局的指导。
第四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财政监督检查工作的领导,财政部门应当定期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报告财政监督工作情况。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财税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有权举报。财政部门对举报的违法行为应当及时查处,并为举报人保密,对举报有功的人员,应当给予奖励。
第六条财政部门对下列事项依法实施监督:
(一)本级各部门及单位的预算编制、执行、调整和决算;。
(二)本级财政预算收入征收部门征收预算收入的情况;。
(三)国库办理预算收入的收纳、划分、留解、退付和预算支出的拨付;。
(四)政府采购的执行情况;。
(五)政府债务资金的使用、偿还及管理;。
(六)国有资本金管理;。
(七)本级预算外资金的征收、解缴、使用;。
(八)地方金融机构的财务活动;。
(九)财务会计制度的执行和会计师事务所等机构的执业质量;。
(十)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实施财税监督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接受财政监督的部门和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财政法律、法规和规章,加强资金管理,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违反法律、法规改变税种和税收入库级次;。
(二)违反法律、法规办理退库;。
(三)擅自扩大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征收范围;。
(四)违反规定提取征管手续费;。
(五)截留、侵占、挪用财政收入或擅自将预算收入存入国库之外其他账户;。
(六)帐外设帐、多头开户、设立“小金库”;。
(七)虚报资金使用计划或违反规定使用财政性资金;。
(八)违反政府采购规定;。
(九)违反罚缴分离、票款分离规定,坐收坐支;。
(十)违反财政收支、财务会计管理的其他行为。
第八条审计、税务、金融监管等部门对财政监督检查对象已作出检查结论,并能够满足财政部门履行财政监督职能需要的,财政部门应当加以利用,避免重复检查。
第九条财政部门实施监督检查时,有关部门和被监督单位应当予以配合,并根据检查的需要,如实提供下列资料:
(一)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
(二)帐户开设和税收分成、退库、减免、代征、代扣、代缴的有关资料;。
(三)预算收入收纳、划分、留解、退付、拨付款项的资料;。
(四)预算外资金的收支计划和决算;。
(五)财政有偿资金的使用、管理;。
(六)资产评估、股权管理、产权登记情况及相关资料;。
(七)其他应当提供的资料和情况。
第十条财政部门实施财政监督检查,应当组成检查组,一般应于实施检查3日前向被监督检查单位送达财政检查通知书。
财政部门认为事前向被监督检查单位下达检查通知对检查成效有明显不利影响的,经负责人批准,也可于进点检查时送达检查通知书。
第十一条检查组通过检查有关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查阅与检查事项有关的资料,核实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等方式进行检查,取得有关的`证明材料。
第十二条检查中如有特殊需要,检查组可聘请专门机构对检查事项中某些具体问题进行鉴定。
第十三条监督检查结束后,检查组应当根据检查情况,向本级财政部门提交财政监督检查报告,有违反财政法律、法规、规章情况的,应当详细说明违法的事实和认定依据,并提出处理意见。
财政监督检查报告提交本级财政部门前,应当征求被监督检查单位意见。被监督单位应在收到报告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意见或说明;在规定时间内没有提出书面意见或说明的,视为无异议。
被监督单位对财政检查报告有异议的,检查组应当进一步核实、取证。
第十四条对检查组提交的财政监督检查报告,财政部门应当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审查,作出处理决定。
第十五条财政部门对办结的财政监督检查的全部资料应当整理归档备查。
第十六条财政监督检查人员办理检查事项,应当廉洁自律、客观公正、依法行政,保守国家秘密和被监督单位的商业秘密。
第十七条被监督检查单位拒绝财政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或者不如实提供有关会计资料及有关情况的,财政部门有权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对单位处3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由其所在单位或监察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八条财政部门对违反财政管理、财务收支规定的行为,应当及时予以制止;对有违法收入的,责令其退还或收缴,并追回违法支出。对有财政拨款的,应当暂停拨付与该行为直接有关的款项;已拨付的款项,责令其暂停使用或予以收回。
第十九条财政部门对被监督检查单位违反财政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罚;对直接责任者,建议有关部门、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条财政部门监督检查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以权谋私、玩忽职守的,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6月1日起施行。
国企监督检查工作计划篇九
今年,区城管局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部署下,按照《全区作风效能建设的实施意见》文件要求,深入开展“让我们做得更好,让群众更满意”主题活动,不断完善区镇村“三级联动”作风效能建设体系,切实转变作风服务群众,全面推进了城管各项工作的有序开展。
一、提高认识,切实转变机关工作作风。
(一)紧抓学习教育,提升队伍综合素质。积极组织学习培训,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开展随岗培训、军事会操、执法骨干培训、岗位廉政教育,开展廉政风险点回头看活动,努力提升执法人员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工作作风。经常化、规范化开展执法督查,组织开展执法案卷抽查评比工作,严格执行行政执法问责制度,推进队伍规范化管理。
(二)加强监督健全机制。积极发挥社会各界监督和评议作用。由区人大、政协、商会、社区等单位聘请的20名城市管理行风监督员定期召开座谈会,请他们从各方面对我们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局效能工作领导小组对局工作人员、执法队员队容风纪、服务态度、执法形象,以及上级督办案件、来信来访和重大任务落实情况、效能建设创新重点工作进展情况等进行督察督办,切实加大了效能的监察力度。建立健全对镇级城管队伍的经常性监督制度,加强对执法程序、工作纪律等具体行政行为的监督。不断提高执法水平和服务质量,将城市管理工作推上新的高度。
(三)加强工作作风日常督查。围绕按要求着装、上下班考勤、工作纪律、去向牌标注等方面开展日常督查,对存在的问题如实记录,并及时反馈,有效改善了工作作风。
二、加强组织,持续开展政风行风和廉政建设活动。
(一)促进作风效能建设,提高服务理念。
1.完善党务、政务公开工作。定期在政府内网、局门户网站公开党务、政务信息,扎实有效推进党务、政务公开工作。至10月底共公开各类党务、政务信息300余条,切实保障了党员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2.提升服务基层能力。承办区“两会”议案、建议和提案26件,其中主办18件,协办8件,办结率、满意率均为100%;处办数字城管工单1508件,结案1463件,办结率97%;认真处理各类来信、来访、来电案件172起,其中“寒山闻钟”工单56件,努力做到“为群众办事,为群众解忧”。
(二)深入排查廉政风险点建立防控机制。
1.根据区纪委的统一部署,我局按照岗位设置、职能安排、职责定位等实际,分别从个人、科室、单位三个层次进行查找存在或潜在廉政风险内容及其表现形式,并经局党组辩识、确认廉政风险点后,针对存在的廉政风险制定了切实可行的预防和控制措施。局纪检领导小组积极参与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干部提拔任用、财务资金支出等过程进行监督,督促落实各项制度,积极预防各类违规范行为的发生。
2.认真开展“清风行动”专项督查工作,组织相关科室通过集中检查、明察暗访等形式,对贯彻落实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认真贯彻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切实加强公务接待管理,修订下发了《xx区城管局公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开展行政执法责任追究专项行动,认真落实勤廉预警制度,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不断强化队伍管理力度;开展中秋国庆期间作风建设和开展党员干部违规吃喝等问题专项督查,强调党员干部要严格遵守作风建设有关要求,切实做到“六个严禁”。节日期间未发现一例违规事项。
三、统筹协调,稳步推进创新重点工作。
(一)高位协调全区城管工作。加快理顺城市管理体制,充分发挥城市综合协调管理委员会统筹协调作用,制定完善城市综合协调管理系列文件,健全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城市管理体系。
(二)加快全区各板块环卫基础设施建设。紧跟政府实事项目进展,目前全区计划新改建的垃圾(压缩)转运站已建成4座,在建3座,1座处于招投标阶段;公共卫生间已建成20个,在建6个,5个处于招标设计阶段;环卫休息室已建成20个,在建4个,2个处于招标设计阶段;环卫停车场已建成10个,在建2个。
(三)进一步推动垃圾分类工作。试点范围进一步向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和大型企业延伸,城镇80%的居民小区实现垃圾分类处置;加大部门协作力度,会同相关部门开展了物业服务企业垃圾分类考评、“金点子”公益创投大赛、有害垃圾兑换等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形成全员参与垃圾分类的浓厚氛围;加强对垃圾分类处置工作的检查、指导和考核,逐步健全垃圾分类处置工作网络和长效管理机制。
四、狠抓整治、长效管理,提升全区市容环境综合面貌。
(一)深入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按照“九整治”、“三规范”、“一提升”的要求,围绕20整治任务切实抓好牵头工作。年全区共确立城市环境综合整治项目59个,计划投入资金1亿多元。截至10月底,已开工55个,开工率93.2%,其中48个已完成,完成率81.4%。
(二)积极推进农村环境长效管理工作。强化农村环境长效管理的组织领导和监督考核,实行部门协同和区镇村三级联动工作模式。共计投入整治资金6400余万元,引导板块配备充实保洁员、督查员、巡视员等管理队伍,对镇、村工作进行月度检查、季度督查、年终考核和和随机暗访,并严格督查结果责任追究。
(三)加强行业指导和管理。新增户外广告管理科,成立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管理办公室,强化户外广告、建筑垃圾运输管理、景观照明等方面的'职能,对我区现有大型户外广告设施建立“一户一档”,落实吴中大道、环太湖路沿线的日常综合管理和检查考核,强化与沿线责任单位对接,提高联办审批效率。
(四)重点开展城区环境专项执法行动。7月至9月,联合城区城管、住建、工商等部门在城区范围内全面开展环境专项执法行动,共计开展联合执法整治行动63次,结案处罚各类违法行为69起,查处违章停车2766起,增建工地围档1400余米,查处道路开挖等违章行为15处,较大改善了城区市容环境。
五、健全机构、资源共享,实现城市管理现代化。
(一)推进“数字城管”建设。加快镇级数字城管平台建设,实现区、镇(街道)两级“数字城管”指挥平台的对接互联、资源共享,5月起按“大城管”模式派发工单;无缝对接市局信息系统,实现信息共享和协同工作;从市局引入公安部门的视频监控资源,提升辅助决策、指挥调度等方面的能力。
(二)实施“数字环卫”一期工程。充分整合现有资源,实现环卫业务全方位的数字化监控和管理。截止10月底,数字环卫一期系统平台已基本开发完毕,硬件设备第一轮安装全部结束,预计11月可上线调试。
城管局将充分认识开展作风效能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牢记“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的重要论述,将作风效能建设作为一项常态化工作来抓,始终坚持群众利益无小事,把群众的需求放在第一位,以群众的满意度作为第一标准,不断提高工作效能、提升服务质量,努力构建“文明城管、和谐城管、法制城管”新形象。
国企监督检查工作计划篇十
为做好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监管,根据根据省局2014年保化监管七项重点、市局《2014年全市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日常监督检查工作计划》和我局《2014年工作要点》,依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保健食品管理办法》、《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参照市局《2014年度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责任目标考核实施意见》,结合全县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环节监管的总体要求,突出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环节安全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确保经营环节日常监管工作落到实处,制定日常监督检查工作计划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县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单位。
二、工作分工及安排。
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科负责对全县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企业日常监督检查和督导检查。2个稽查队负责对分管辖区内的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对保健食品化妆品批发单位(含批发市场)、对保健食品零售单位每年监督检查至少1次,对化妆品零售单位监督检查每2年至少1次。对城区和沂山、老龙湾、石门坊等风景区重点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有效地处置。将每次监督检查的信息录入省保化电子监管信息系统和市局电子监管系统。健全日常监管档案,切实全面推进“一户一档”建设。
三、检查内容。
(一)经营合法性。查看保健食品经营单位《食品流通许可证》是否到期,《营业执照》是否包含保健食品,已到期的是否取得《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审查备案表》;新开办的保健食品经营单位是否取得《保健食品经营企业预登记表》。查看化妆品经营单位《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是否到期,《营业执照》是否包含化妆品。
(二)产品合法性。所经营的产品是否是合法企业生产,保健食品是否取得保健食品批准文号;进口保健食品还应当索取检验检疫合格证明。国产化妆品是否由取得有效的《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企业生产;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是否取得“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批准文号”;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是否取得“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凭证”;进口特殊用途化妆品是否取得“进口特殊用途化妆品卫生许可批件”;经营的进口化妆品是否在卫生许可批件或备案凭证有效期内入境;进口化妆品是否经过检验检疫部门检验。是否存在经营假冒伪劣产品行为。
(三)标签标识情况。所经营保健食品名称、标识是否符合《保健食品命名规定》和《保健食品标识规定》;化妆品是否符合《化妆品命名规定》和《消费品使用说明化妆品通用标签》及其它化妆品标签标识相关规定;是否有销售盗用、假冒批准文号保健食品及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的行为。
(四)进货查验制度。是否执行进货查验制度,查验记录是否完整真实,是否索取供货企业的相关合法性证件材料,是否建立供应商档案,是否建立购销台账。
(五)广告宣传。所经营保健食品化妆品是否存在宣传疗效和夸大虚假宣传行为。所经营保健食品是否宣传疾病治疗功能,所经营化妆品是否使用医疗术语;店内宣传材料是否存在宣称预防、治疗疾病功能等违规行为。
四、工作方式。
现场检查按照国家局制定编写的《保健食品经营企业日常监督现场检查工作指南》、《化妆品经营企业日常监督现场检查工作指南》组织实施。实施监督检查前应制定检查方案,确定检查目的、检查范围、检查方式、检点、时间安排等,检查人员应按照检查方案实施现场检查。检查组进入被检查单位应按照程序开展工作,检查中填写《现场检查笔录》,对发现不合格的项目,能整改的,应当监督企业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下达《现场监督检查意见书》,并督促整改。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的及时依法立案查处。
五、工作要求。
国企监督检查工作计划篇十一
固定资产预算制度...3。
第三章。
固定资产购建及形成...3。
第四章。
固定资产的管理...4。
第五章。
固定资产的折旧...5。
第六章。
固定资产的修理、维护及日常保养...7。
第七章。
固定资产的清理及报废...7。
第八章。
附则...8。
第一章。
固定资产及其相关规定。
第一条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及相关财会制度的规定,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以下特征的有形资产:
1、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
2、使用年限超过一年;
3、单位价值较高。
第二条根据《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对固定资产的相关规定,接合xx饭店(以下简称“饭店”)的具体情况,本制度将由丽江大港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级公司”)投资建设、购置或以其他方式形成的,交由饭店经营管理的以下资产作为固定资产:
1、饭店房屋、建筑物、构筑物;
3、复印机、相片冲印设备、运输车辆、游乐场设备、健身房设备等。
第三条不作为固定资产管理的工具、器具等实物,作为低值易耗品管理,低值易耗品的管理按饭店存货管理办法执行。低值易耗品,应包括(但不仅限于)下列项目:
各种用具、家具、工具、玻璃器皿、瓷器等;
电视机、影碟机、音箱、显示器等;
地毯、灯饰、灯具、饰品挂件等;
擦鞋机器、货架、行李车及其他搬运工具等;
餐桌、餐椅、餐具、食品架、食品容器、不锈钢用具等;
饭店厨房中除冷柜以外的如灶具等所有工器具;
洗衣房中除洗涤设备、成型机以外的所有工器具;
在经营过程中周转使用的包装容器等;
10、固定资产的维修维护用品、用具及备用零部件等;
11、制服、床上用品、麻棉制品等。
第四条饭店全部资产的所有权均属丽江大港贸易有限公司所有,任何个人或其他组织无权擅自处置、变卖、毁损、报废饭店资产,无权以饭店资产对外进行担保、抵押、质押等民事行为。
第五条饭店管理委员会受饭店所有者委托,在授权范围内行使饭店所有者的权利;根据《xx饭店管理合同》的规定,饭店管理人员行使资产的经营、管理、使用和维护的职权。
固定资产预算制度。
第六条每个会计年度初期,饭店各部门根据本部门的经营情况,将本部门的现有资产利用情况、资产维修计划、资产报废计划、拟新增资产购建计划及其他与固定资产相关的支出计划,报工程技术部门和财务部门。
第七条工程技术部门根据各部门对固定资产的使用情况,对上述计划从技术角度提出意见。
第八条财务部门会同上级公司财务部根据饭店下年的资金情况,提出资金安排计划。
第九条饭店总经理召集相关部门,根据上述意见制定出固定资产的增减、维修计划后报饭店管理委员会讨论。
第十条饭店管理委员会将上述计划讨论通过后形成饭店的年度固定资产预算。
第十一条饭店采购部门、使用部门、财务部门及上级公司财务部门,各自遵照固定资产预算执行相应责权,记录、监督、管理、使用好固定资产。
第三章。
固定资产购建及形成。
第十二条在年度预算范围内的固定资产,由相关部门按预算执行购建任务。
第十三条未列入预算范围而急需使用的资产,按照预算形成程序,由使用部门提出报告,相关部门(含上级公司财务部)出具意见后,由饭店总经理决定是否确需购建资产。
第十四条对于确需购建的资产,由饭店总经理将购建计划提请饭店管理委员会审批。
第十五条各相关部门按审批意见执行购建任务。
第四章。
固定资产的管理。
第十六条根据饭店经营管理的具体情况,饭店固定资产按账务和实物分别进行管理。
第十七条饭店固定资产的账务管理。
1、饭店固定资产账务统一由上级公司财务部门核算,固定资产的核算按《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执行。
2、上级公司财务部负责饭店固定资产的增加、报废、折旧、资产减值等的账务处理、记录、核算工作。
3、上级公司财务部应会同饭店财务部组织相关部门,每半年和不定期地清点、盘查固定资产。对固定资产的使用、维护、维修、服役状态、报废情况与账面记录情况进行核实,并对各责任人的资产管理执行情况提出奖惩建议。
4、对于已提完折旧,尚在服役的固定资产,应登记造册,与其他资产同等管理。
第十八条饭店固定资产的实物管理。
1、饭店总经理对饭店固定资产的实物管理负有全面责任,饭店工程技术部门协助总经理做好固定资产的管护工作。
2、饭店财务部虽不对饭店固定资产进行账务核算,但应按固定资产原始入账价值设置固定资产清单、建立固定资产台账及固定资产卡片,将固定资产统一编号、归类,对固定资产的实物形态作详细记录,对固定资产的管理负全面监督责任。
4、在由财务部统一记录的基础上,将饭店的固定资产管理责任分解到各部门。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责任内的资产负有全面管理责任。
5、各部门应对本部门所管理的资产建立资产档案,对本部门的资产位置、功能、工作状况、操作方法、使用注意事项、能源耗用情况、修理维护情况、预算执行情况等各种信息作详细记录,并将管理责任落实到个人,以保证资产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6、对于专业性较强,需要特殊技能、须持证人员操作的设备,应配备专门的操作人员,严格执行设备的操作规程和国家的相关规定。
7、各部门应对管辖内的资产形成定期检修制度,以确保机器、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建筑物的功能完好。
8、各部门应对固定资产进行不定期的清查盘点,积极配合财务部门对资产的清点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章。
固定资产的折旧。
第十九条固定资产的折旧由上级公司统一核算。除以下情况外,应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1、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2、按照规定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第二十条固定资产的折旧采用直线法、按单项资产计提,各类资产的折旧年限如下:
(一)房屋、建筑物类。
1、房屋。
a)营业用房20年。
b)非营业用房20年。
c)简易房5年。
2、建筑物15年。
(二)机器设备类。
1、供电系统设备15年。
2、供热系统设备12年。
3、中央空调设备10年。
4、通讯设备8年。
5、洗涤设备5年。
6、维修设备10年。
7、厨房用具设备5年。
8、电子计算机系统设备6年。
9、电梯10年。
10、相片冲印设备8年。
11、复印设备5年。
12、其他机器设备10年。
(三)交通运输工具类。
1、客车。
a)大型客车(33座以上)30万公里8年。
b)中型客车(32座以下)30万公里8年。
c)小轿车20万公里6年。
2、行李车30万公里7年。
3、货车50万公里10年。
4、摩托车15万公里5年。
(四)电器及影视设备类。
1、闭路电视播放设备10年。
2、音响设备5年。
3、电冰箱(柜)5年。
4、空调器柜式5年窗式3年。
5、电影放映机5年。
6、其他电器设备5年。
(五)文体娱乐设备类。
1、高级乐器10年。
2、游乐场设备5年。
3、健身房设备5年。
(六)消防设备6年。
第二十一条饭店固定资产净残值按税务机关的要求执行。
第二十二条固定资产减值,按《企业会计准则》及《企业会计制度》处理。
第六章。
固定资产的修理、维护及日常保养。
第二十三条饭店固定资产应定期维护和保养,以确保资产正常、经济、有效地运行。资产的维修按年度固定资产预算进行。
第二十四条各责任部门应时时掌握本部门的资产运转情况。若发现急需修理而又未纳入预算的情形,应作出报告经饭店工程技术部门鉴定并出具意见,由财务部门审核后,报饭店总经理批准。
第二十五条资产维修部门和物资采购部门,根据总经理的批示意见执行维修任务。
第二十六条零部件等维修费用,按饭店费用报销办法执行,相关费用计入饭店当期损益(第二十七条情况除外)。固定资产的修理支出不得以预提或待摊的方式处理。
第二十七条若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金额较大(通常按超过固定资产原值的20%为准),则应当计入固定资产账面价值。相应的支出,应由饭店管理委员会审批。
第二十八条饭店正常经营期间,若需对建筑物进行装修。装修方案和相应支出应由饭店管理委员会批准。
若装修支出符合固定资产改良支出标准,则上级公司财务应将此项支出在固定资产账下单独设“固定资产装修”明细科目核算,并采用合理的方法单独计提折旧。
第七章。
固定资产的清理及报废。
第二十九条各部门应不定期地对所管辖的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对盘亏、盘盈、报废、毁损、转出、转入的固定资产应及时与饭店财务部和上级公司财务取得联系。
对于盘亏、报废、毁损的资产,应查明原因。若系人为因素造成,须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饭店资产的转出和转入应征得饭店管理委员会的批准。
第三十条饭店财务部和上级公司财务,应按会计制度、会计核算办法和本固定资产管理规定,及时对固定资产的盘亏、盘盈、报废、毁损、转出、转入事项进行账务处理。
第三十一条对于超过服役期或尚在服役期内的设备,如存在下列现象则按程序进行清理或报废处理:
1、无法正常运行,且无法修复;
2、修理费用过高,不如购买新设备;
3、由于国家新法规、新标准颁布,现有设备的使用已违反了这些新规定;
4、能耗等使用成本过高,购置新设备比使用现有设备更经济;
5、继续使用将对环境造成重大不良影响;
6、原有设备的工艺、技术已被新工艺、新技术淘汰,继续使用已经不经济;
7、由于意想不到的因素,资产受到不可抗力损坏,已无法继续服役;
8、其他需要对设备进行报废的原因。
第三十二条对于需要清理、报废的资产,由各资产管理部门提出书面报告,经工程技术部门鉴定、财务部门(含上级公司财务)论证后,由饭店总经理确认,按程序纳入年度固定资产预算管理。各相关部门根据预算处理。
第三十三条对于未来得及纳入预算的资产报废,应按预算形成程序,最终由饭店管理委员会立项审批。各相关部门根据审批意见办理。
第三十四条财务部门(含上级公司财务)应配合并监督好各相关部门的清理工作,做到资产清理费用按规定开支、资产残值收入及时入账。
对于保险赔偿范围内的资产报废,应及时与保险公司取得联系,做到财产赔偿及时、足额入账。
第三十五条对在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资产,相应资产管理部门应及时办理好报废资产的销户、转出转入资产的过户等相关手续。
国企监督检查工作计划篇十二
(一)完善和落实统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制度。
一是实行统计普法形势分析制度。认真做好普法阶段性工作分析与交流,不断改进方式方法,深化普法效果。
二是推行统计普法联系制度。畅通上下级统计普法机构的联系渠道;加强普法工作指导,及时总结、推广普法经验,切实推动统计“六五”普法工作常抓不懈、持续有效。
(二)积极动员各方力量,采取多种形式,将统计法制宣传教育有效融入企业一套表等核心业务的任务布置、人员培训、数据采集、质量核查、资料公布全过程。
在继续抓好党政领导、统计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基础上,突出抓好“四上”企业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单位负责人、统计人员的普法教育,努力提高企业对“四大工程”建设的支持和配合程度。要继续加强党校统计法宣传,提高党政领导对统计法认知度。
(三)抓好重大活动、重要时点的统计普法宣传。
充分利用中国统计开放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和统计法律法规规章的颁布日、修订日、实施日等重要时点,因地制宜地通过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多种媒介开展形式多样、特色鲜明、内容丰富、卓有成效的普法宣传活动,提高统计法的社会知晓度。利用互联网、微博和微信等新兴媒介,拓展普法平台、创新普法方式。
(四)结合统计执法检查,增强宣传实效。
坚持普法和执法相结合,在统计执法检查过程中,对于轻微的违法行为,当场指导、督促改正;扩大检查地区的执法教育效果,努力做到以一个典型案件教育多个统计调查对象,以执法促进普法,执法惩处和教育功能并重,加强对统计调查对象的违法责任意识教育。
(五)落实统计违法案件定期通报制度,加强对统计违法案件进行曝光。
市局每年将定期公开通报统计违法典型案件。要在公开曝光典型统计违法案件上有新的突破,进一步提高全社会的统计法制意识,增强统计调查对象及时如实上报统计数据的自觉性。
二、分类指导,加强培训和队伍建设。
(一)通过举办培训、统计专业会议、统计继续教育和统计上岗培训等方式,对联网直报等重点企业负责人和统计人员组织开展统计法知识的学习培训,提升统计从业人员的专业水平和法律意识。
(二)通过统计普法骨干培训、专题会议和知识讲座等方式,对统计工作人员组织开展统计法知识的学习培训,使各级统计人员严守《统计法》,严守联网直报工作的“四条红线”和经济普查的“六条红线”,坚决消除统计人员不作为和乱作为的行为。
(三)继续重点抓好党政领导的学法用法工作。
要按照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市法制宣传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提高依法执政能力的意见》精神,充分利用党校(行政学院)、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的活动平台,重点抓好各级领导干部的统计法制知识宣讲活动,坚决打击干预独立报送统计数据的行为,切实提高统计普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今年将举办1期以上党校、行政学院领导干部学习统计法讲座。
国企监督检查工作计划篇十三
根据《20xx年机关作风建设工作意见》,为促进机关作风建设经常*工作的开展,制定2006年机关作风建设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一、监督检查内容和时间安排。
第一季度:重点监督检查2月6日全市机关作风建设暨党风廉政建设大会精神的贯彻落实情况。
2月,以多种形式收集掌握各区县、市级机关各单位贯彻落实“2·6”大会精神、制定本年度机关作风建设工作意见、办实事项目等情况,编发简报,加强指导。
3月,建立100个企业联系点、10个重点项目联系点,3月下旬,以召开座谈会、上门走访等形式,检查了解市级机关贯彻“2·6”大会精神的情况,向市委、市*专题报告。
4月,组织监督员以回访等方式,督查“群众评议机关”中有关投诉件的办理情况,要求做到件件有回音,能解决的问题争取在6月底前全部解决。
5月,围绕加强处室作风建设,组织监督员开展机关作风建设监督月活动。一是组织部分监督员走访群众评议人联系点,了解机关重点处室履行审批、执法、收费、服务职能等情况。二是组织部分监督员走访重点项目联系点,了解市级机关相关职能处室在服务重点项目建设中转变作风情况。三是组织部分监督员以暗访方式,了解机关服务窗口文明执法、文明服务的情况。
6月,组织监督员走访百企联系点等多种形式,了解市级机关有关职能部门服务企业方面的情况。
第三季度:重点监督检查市级机关落实办实事项目、履行承诺制方面的情况。
7月,组织监督员走访街道、社区和群众评议人联系点,了解市级机关涉及基层和群众的办实事项目的进展和落实情况。
8月滤布,监督检查市级机关部分单位对社会承诺事项的兑现情况。
9月,组织监督员对市级机关部份直属处级事业单位落实“六公开”制度、依法行政的情况。
10月,组织市级机关部分作风建设联络员,采取互查方式,了解市级机关各部门制定评议内设处室方案及进度、任期满五年的重点处室负责人轮岗交流情况。
11月,组织监督员走访身边群众,了解对机关作风建设的意见和建议,下旬集中交流监督情况,汇总群众比较关注和反映强烈的问题,提交有关部门解决。
12月,组织对市级机关部分重点处室进行作风评议,开展对市级机关各部门机关作风建设工作评价。
1、加强市级机关作风建设监督员的学习培训,了解市级机关作风建设的任务、监督检查的内容和计划,增强机关作风建设监督检查工作的针对*。
2、认真研究和改进搞好监督检查工作的方式方法,增强监督检查工作的客观*和时效*,压滤机滤布尽量减少对机关正常工作的影响。
3、及时汇总和反馈监督检查情况,协助有关单位搞好对监督中反映问题的整改,增强机关作风建设监督检查工作的有效*。
国企监督检查工作计划篇十四
根据新《安全生产法》法律要求,结合我局2018年安全生产工作安排,为确保全县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特制定2016年度全县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基本方针,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加大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力度,杜绝较大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有效减少一般安全事故,努力保持全县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稳定的态势。
(一)对辖区内监管重点企业抽查率达到100%。
(二)确保对本行业权限内群众举报案件查处率达到100%。
(三)确保县、县级挂牌督办事故隐患整改跟踪率达到100%。
(四)确保本行业权限内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按期结案率达100%。
(五)切实规范执法行为,避免因违法行政执法产生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确保行政复议、行政诉讼“零败诉”。
(六)通过联合执法、明查暗访和邀请第三方专家联合等方式开展安全生产暗访督查活动。
(一)属地监管原则。强化属地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责任,充分发挥基层站(所)的作用,落实分级分类监管的职责。
(二)依法行政原则。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职责分工,编制并实施监督检查计划,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廉洁执法、文明执法,严肃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三)教育为先原则。健全“企业主动查隐患,部门抓督查”的工作机制,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
(四)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原则。注重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执法检查,兼顾其他行业领域,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五)实事求是原则。根据本部门实际,科学确定执法检查的对象与频次,努力做到监管执法计划与监管执法能力相适应,使执法检查计划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六)严格考核原则。严格执法考核,促进执法责任落实。每次检查都做到明确检查内容和范围,规范检查程序,及时公布检查结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的法律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省安全生产条例》、《省道路运输条例》、《省公路条例》等有关安全生产和行政执法的地方法规、政府规章和交通运输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制度等。
对全县道路运输(客运、公交、出租,货运、维修、驾校)等企业;公路水运交通基础设施以及在建交通工程建设企业、施工现场;水上运输、港口码头、船闸等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工作依法依规实施监督管理。
1、市、县、县局文件落实情况;
2、安全会议部署落实情况;
3、单位年度监督检查工作计划执行情况;
4、重大节假日安全检查和值班值守情况;
5、重大活动安全部署落实情况;
6、市、县安全生产专项活动开展情况;
7、市、县挂牌重大危险源落实整改情况;
8、市、县、县局部署其他工作任务落实情况。
1、未按技术标准规定在公路上设置规范、醒目的警示标志、路面标线、护栏、防撞护墩、错车道(包括在急弯、陡坡、视距不良、连续下坡、路侧险要、水毁塌方、易塌方落石、平面交叉路口、穿越学校、集镇、村庄等路段)等相关安保设施的。
2、未制定恶劣天气应急预案的,未储备应急物资的。
3、桥梁未按照规定建立一桥一档的,四、五类危桥未按规定采取限行、禁行等相关安保措施的。
4、未按规定要求制定相关制度和设立安全管理机构的。
5、严格执行巡路制度,坚持上路巡查,检查巡查记录、台账是否完善。
6、在公路上的工作人员,必须穿着带有反光标识的桔红色工作衣并戴工作帽,管理人员必须穿着带有反光标识的桔红色背心。
7、坚持严格执行公路超限超载治理和违章建筑治理并举。
8、路域环境治理不到位,影响交通安全的。
9、对陡坡、急弯、危险路段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养护设施进行重点排查,发现影响道路安全的障碍物及时通知养护人员清理。对道路积冰不能及时清除的必须设置警示标志。
10、其他影响道路安全的行为。
(1)客运场站
1、没有任何证照,非法从事客运站场经营的。
2、客车发车前没有按照要求对营运车辆进行安全例检,没有详细记录的。
3、没有严格执行“三不进站、六不出站”规定的。
4、没有严格“三品”检查,安检仪没有专人负责、没有正常使用的。
5、车站调度室对手续不全车辆进行报班的。
6、灭火器、消防栓、消防桶等站内消防设施不齐全或不在有效期内的.。
7、站内违反消防安全行为的。
8、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各阶段应急预案不健全或不完善的。
9、其他影响道路运输安全的行为。
(2)客运企业、营运(公交、出租)车辆:
1、没有任何证照,非法从事道路运输的。
2、线路许可与道路运输证、实际运营线路不一致的。
3、客运(旅游)车辆技术等级评定、二级维护不齐全、不在有效期内的。
4、没有齐全有效的驾驶证、行驶证、从业资格证、营运证、线路牌(标志牌)。
5、gps车辆终端平台没有正常使用,没有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以及没有记录的。
6、车辆座位、实际座位与道路运输证不一致的。
7、安全设施设备不齐全的。
8、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各阶段应急预案不健全或不完善的。
9、企业没有按时每月召开安全例会,没有定期组织司乘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以及没有记录、没有试卷的。
10、企业包车合同、派车单没有随车携带的。
11、承运人责任险不在有效期内的。
12、其他影响道路运输安全的行为。
(3)普货(危货)企业、营运车辆:
1、道路运输证与经营许可范围不一致的。
2、普货(危货)车辆技术等级评定、二级维护不齐全、不在有效期内的。
3、没有齐全有效的驾驶证、行驶证、押运员证、从业资格证、营运证。
4、gps车辆终端平台没有正常使用,没有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以及没有记录的。
5、车辆吨位、实际吨位与道路运输证不一致的。
6、安全设施设备不齐全的。
7、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各阶段应急预案不健全或不完善的。是否签订安全责任书。
8、企业没有按时每月召开安全例会,没有定期组织司乘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以及没有记录。
9、承运人责任险不在有效期内的。
10、其他影响道路运输安全的行为。
1、企业证照及现场消防设备是否齐全有效。
2、企业安全机构、人员配备、安全措施是否健全。
3、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应急预案是否建立健全。
4、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安全培训记录、安全例会记录是否完善。
5、是否有私自改装车辆违法行为,遵守安全法律法规情况。
6、安全生产资金是否足额提取,是否配备通讯、交通工具等安全管理必要的设备。
7、维修服务质量情况,是否有社会投诉和损害、欺诈车主利益的行为。
1、企业证照是否齐全有效。
2、企业安全机构、人员设备、安全措施是否健全。
3、教练车安全技术性能、教练车安全管理制度及年审情况。
4、教练人员持证上岗、随车教练等制度落实情况、安全培训记录、安全例会记录是否完善。
5、企业的消防设施及设备配备情况。
6、安全生产资金是否足额提取,是否配备通讯、交通工具等安全管理必要的设备。
7、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应急预案是否建立健全。
1、重点水域、重点船舶、重点渡口的监管部门和责任人未落实到位的。
2、船舶不具备运营条件,私自停靠,超范围运营的。
3、船舶在夜间、雨、雪、冰、雾、大风、冰凌期等恶劣气象条件下运营的。
4、船舶超速、超员、超载等不安全行为的。
5、船舶“带病”运营,未配备足额的救生、消防等安全设施的。
6、客船乘客上船未按要求穿救生衣的,渡口未按要求设置相应标志。
7、船员未持有效的适任证书、从事客货运输或违章操作的。
8、“三无”船舶、农用船、渔船非法从事运输的。
9、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各阶段应急预案不健全或不完善的。
10、相应的安全管理人员、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经费、装备落实不到位的。
11、渡口标识不明显,没有乘客须知、渡口守则、安全注意事项等要求的。
12、营运船舶的所有权证、检验证书、水路运输许可证等有效证件不齐全的。
13、对船员未进行定期安全教育
14、其他影响水上通行安全的行为。
1、危及航道安全的违法行为。重点治理在航道内进行围网养殖、围网捕鱼、种植水生植物的行为;占用航道边坡进行堆放、装卸货物行为;经营船舶占用航道进行过驳作业行为。
2、航道基础设施。重点对航标、航道护岸、临跨河设施、标志标牌、防撞设施等维护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3、船闸设施。检查船闸机电设备、基础设施维护保养情况;机电设备运行是否可靠、操作人员是否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4、船闸过闸秩序。船舶过闸是否有序,船舶在待闸区、服务区是否按规定停靠;危险品船舶是否在指定区域待闸、是否单闸放行;引航道船舶是否运行安全有控。
5、做好办公楼及水上服务区防盗、防火、防电等工作。
6、航道重点建设及养护工程。检查施工、监理单位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施工现场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是否设立安全标志,特种设备是否定期检验、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从业人员是否按照施工要求配备和使用安全防护器材、现场管理人员是否履行安全管理职责等。
7、船艇等专用设备。检查车、艇是否按规定进行维护保养,是否处于适航状态。
8、航政行政许可事项。按照许可程序和通航标准进行许可控制,检查未经许可擅自新建临跨过河设施行为。
9、其他影响通航航道安全的行为。
2、规章制度管理体系情况;各种规章制度是否下发执行,操作规程是否符合要求;
5、应急预案建立情况;各项应急预案是否制定下发,应急演练是否开展;
8、季节性安全生产开展情况,各项安全措施是否到位;
9、作业现场及港口水域有无违章、违禁现象;
10、其他影响港口作业安全的行为。
1、做好企业安全“三类”人员初培、继续教育工作,对在建工程安全管理人员开展教育培训。
2、做好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管理工作,督促相关单位积极创建省级“示范工地”、“示范工程”。
3、加强对重点工程的安全监管,开展好季度大检查。根据项目特点和施工进度,不定期进行突击检查,督促相关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设立安全管理机构,落实安全管理人员,保障安全专项费用,确保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有效运行。
4、督促工程科对施工企业的相关证照及施工方案等进行重点检查,严厉打击以下行为:施工单位和建设法人未按规定要求签有安全施工合同的;无可操作性和针对性的安全施工方案的;工程施工未按照施工规范和相关操作规程进行的;公路改建施工未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安全措施的。
5、对监督范围内工程施工的项目负责人和相关安全管理人员、特种操作人员的安全证照和从业资格证进行重点排查,对特种设备进行阶段性检查管理,尤其是起重设备检验检测,督促各施工企业规范使用特种设备,规范管理特种设备操作人员。
6、督促参建各方做好应急准备,针对各季节、各时间段的施工特点组织相应的培训或演练,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
7、其他违反安全管理的行为。
1、未加大道路危险品货物运输的监管力度,不具备相应资质和安全条件的危险品运输车辆从事非法经营行为的。
2、未对辖区内客运、货运车辆按运输法规进行日常检查的。
3、辖区内客车站外带客、客车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等各类违法违章经营行为的。
4、制定安全应急预案,及时应对突发事件的发生。
5、其他影响道路运输安全的行为。
做好公路工程各项检测工作。
2、是否对各类试验的仪器和设备定期保养和检查,避免因仪器故障造成不必要的事故。
2、是否对易燃、易爆品实行登记使用,妥善保管。
3、对水、电设施要经常检查,确保无安全事故的发生。
4、要排查列举与检测工作有关的危险源,做出危险等级评价,以便对今后的工作起到指导和预防的作用。
5、对易挥发,高腐蚀的化学试剂物品重新归类,制定严格的危险品领用制度。
6、其他违反行业安全管理的行为。
1、是否做好对国省干线、县乡道路的路面、路基和高堤路段的检查,对列为三、四级桥梁进行观测,发现各类病害及时向管理部门汇报。
2、负责对路面的养护保洁工作。
3、公路涉路施工,未对施工路段现场管理方案进行审查并备案或按照方案要求采取安全措施的。
4、工程施工的项目负责人和相关安全管理人员、特种操作人员,未按规定要求持有安全证照和从业资格证的。
5、是否严格检查公路小修工程中的标志标牌设置、特种机械持证操作,防范交通事故、机械伤害和人身安全事故发生。
6、在公路上进行养护生产作业的人员,必须穿着带有反光标识的桔红色工作衣并戴工作帽,管理人员必须穿着带有反光标识的桔红色背心。
7、夜间施工是否设置符合生产操作要求的照明设备,养护现场设置必要的安全标志,不得擅自拆除。
8、未按规定要求制定相关制度和设立安全管理机构的。
9、是否定期对各类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
10、是否制定恶劣气候应急预案,确保道路桥梁在各种极端天气下畅通。
11、其他违反安全管理的行为。
1、检查在建工程施工现场安全制度及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是否设置安全标志标牌。
2、特种设备是否定期检验、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从业人员是否按照施工要求配备和使用安全防护器材、现场管理人员是否履行安全管理职责等。
3、项目经理、安全员是否持证上岗。
4、是否做好办公区防火、防盗、防触电等工作。
5、其他违反安全管理的行为。
1、是否对本单位船只进出港、装卸货,进行全方位的安全检查。
2、船体质量、机械是否正常,安全设备是否配齐。
3、船员配备是否到位,持证是否有效等。
4、船舶装货有无超载现象等。
5、公司配合海事部门,对长期在外运输船舶的加期、年检,是否实行实船检查。
6、到海事部门办理相关手续的船舶,是否符合要求,杜绝不合格船舶投入生产。
7、是否要求船只建立完善水上应急预案,确保无安全事故发生。
8、其他违反水上安全管理的行为。
1、要加强隐患排查力度,对所有车辆、加油站及各个安全设施进行检查。
2、是否定期更新增配车站、农班车及城县公交车上的消防、逃生器材。
3、严格监管北站加气站与加油站,要求所有人员下班时关闭电源,确保安全后方可离开。
4、严格落实凌晨2点至5点所有客车不得在路面行驶规定。
5、利用安全例会和安全专题会议,加大对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6、聘用专职保安人员,配备必要的保卫器材,对候车室、售票厅、停车场及站前广场实行24小时巡逻保卫工作。
7、客运站是否建立健全危险品查堵岗位责任制,加强源头管理,对旅客携带的行包做到逢包必检一件不漏,加强了对小件托运物品的安全检查,所有进入候车室的人员必须经过安检门,并有专职安检人员进行随身检查。
8、gps值守人员是否实行24小时值班制,发现有超速超员及不规范驾驶的立即通知相关单位进行处罚纠正。
9、强化车站“三不进站,六不出站”的制度执行落实工作。
10、是否调整责任心较强的人员对出站的车辆进行检查、登记。
11、制定应急预案,是否定期联合相关部门进行演练。
12、其他违反安全管理的行为
要加强办公区域防盗防火安全措施,建立完善和兄弟单位联动安保应急预案。
(一)坚持依法行政,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切实履行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监管执法责任,严格程序执法、公正执法、廉洁执法、文明执法,树立执法为民理念,做到监管与服务并重,不枉不纵。
(三)加强学习,提高素质。各单位要加强执法队伍自身建设,坚持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培训和安全业务知识培训,全面提高安全监管执法人员的业务水平。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理念,养成良好的职业道德,做到公正执法,严格执法,文明执法。
(四)周密计划,严格执行。各单位要根据本计划,结合各个时期、阶段监管重点,制定具体的监管执法工作计划,明确检查对象、检查时间和检查责任,并严格按计划执行。因特殊原因不能落实计划内容,要在下一阶段计划中予以调整和补充,确保执法计划的严密性和执行的严肃性。
(五)突出重点,严格执法。要针对不同时期、不同行业、不同企业特点,明确行政执法的工作重点,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查处安全生产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排查整改重大事故隐患。在执法过程中,做到程序合法,事实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法规准确,做到既严格执法又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