旱改水项目实施方案(优质12篇)
方案的执行需要全体成员的积极参与和合作。方案的编写应该遵循逻辑和结构的原则,以便读者能够清晰易懂地理解。方案的成功与否取决于实际操作和执行效果,需要实践检验。
旱改水项目实施方案篇一
立足菏泽实际,充分利用20xx中国林产品交易会的客源、品牌等条件,采取多种方式,展示我市的区位优势、资源优势、环境优势和政策优势,最大限度地让广大中外客商了解我市的有利条件,更好地吸纳项目、集聚资本,使我市成为新的投资热土。
总的要求是思想要解放、表现形式要创新、展位设计要新颖、宣传手段要灵活;以围绕三大基地、六大产业发展,围绕平原森林生态城、城镇和经济园区建设为主线。
各县区、市发改委、市开发区参展,共45个展位,展位分配详见附表。
布展时间:20xx年9月14日―18日,展出时间:20xx年9月19日至23日;展出地点为中国林展馆南二楼展厅。
1、布展准备。各单位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要聘请高水平的策划设计单位来策划设计。
2、布展的主要内容。
(1)概况:包括区位、发展现状和远景规划等。
(2)特色:包括规划布局特点、产业布局和发展方向、环境特色和政策优势等。
(3)政策:吸引投资的优惠政策,要切合实际,保证兑现。
(4)亮点:现有项目或企业宣传、介绍,要突出亮点。
(5)突出:现有的好项目、大项目,要具有吸引力,使人一看就心动。
(6)成果:地方发展的成果和企业产品展示。
(7)园区:准备积极引进的项目或根据园区的规划、产业布局欢迎入园的项目。
3、布展的要求。
(1)展位设计要图文、声情并茂,要立体设计、不拘一格,要配备专职解说员和推介、宣传人员,要配备音响或投影仪等设备。
(2)准备市(县、区)情介绍光盘和项目册子,并要熟悉其内容积极做好对外推介、洽谈项目的准备。
(3)各单位于20xx年8月30日前,将展位设计稿、光盘、项目册子等有关资料报市外经局审核。
(4)各单位于20xx年8月25日前,将负责布展的负责人、联系人及有关人员名单报市外经局园区管理科。
4、布展的相关费用,如展位设计费、展牌制作费以及其他参展费用,由各单位自行解决。
5、在布展的同时,要做好招商工作,组织更多的客商参展、洽谈、签约。
6、布展证、参展证、撤展证等,由会务部统一制作、发放。
为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如期参展,由市外经局牵头,实行调度制度,每十天调度一次,采取现场调度或电话调度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园区也要及时主动通报布展进度等情况。
会展部主任:为曹格林。
副主任:樊庆民。
联系电话:xx、xx。
布展联系人:为王健、唐传忠。
联系电话:xx、xx、xx。
传真:xx。
各县区的展位按排序惯例依次安排。
附:展位分配及示意图。
旱改水项目实施方案篇二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烟草行业“三项检查”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中烟工业公司工程投资项目的管理监督,根据国家局《20xx年烟草行业整顿规范生产经营秩序和加强内部管理监督工作要点》(国烟办〔20xx〕89号)和《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三项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国烟办〔20xx〕149号)文件精神,结合**中烟工业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烟草行业“三项检查”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通过专项检查,切实增强规范意识,明确规范主要任务,完善规范工作机制,积极探索江苏中烟工业公司工程投资项目监管的有效途径和方式,构建投资项目监管的长效机制,为建设严格规范、富有效率、充满活力的江苏中烟工业公司创造良好的环境。
为切实开展好“**中烟工业公司工程投资项目专项检查工作,根据《**中烟工业公司关于组织开展20xx年“三项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成立**中烟工业公司工程投资项目专项检查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工程投资项目专项目检查组职责:在**中烟工业公司“三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领导下,负责组织开展江苏中烟工业公司所属各企业工程投资项目专项检查和省公司复查工作,检查结果汇总后,统一上报江苏中烟工业公司“三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
各卷烟厂、直属公司20xx年7月1日至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实施”的内涵包括:实际动工、在建、投产或竣工验收的项目。“工程投资项目”指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包含设备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不包含交通工具和办公自动化设备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一)各卷烟厂、直属公司工程投资项目在立项审批、项目管理、招标投标、比价采购、工程监理、过程审计、竣工验收等项目实施过程中,执行国家局、省工业公司有关投资项目管理制度情况。各卷烟厂、直属公司根据国家局、省工业公司投资项目管理制度,制定的工程投资的有关制度以及执行情况。
(二)各卷烟厂、直属公司工程投资项目的立项目审批是否符合国家局、省工业公司有关投资项目管理规定程序。重点在于:(1)有没有严格执行决策制度所要求的程序并留下文字记录;(2)有没有严格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项目的申报审批;(3)有没有超出批准范围实施项目、将项目化整为零逃避监管、缺乏相关的审批或备案手续、甚至未经批准就实施等问题。
(三)工程投资项目的具体运作过程是否符合程序规范,是否存在超概算、工程概算编制随意等现象和问题,相关资料和工作底稿是否完备。
(四)监督是否到位。主要包括:
(1)项目决策过程有没有做到民主、透明;
(2)项目实施过程中监察、审计等内管部门是否介入、何时介入、如何介入;
(3)项目全过程有没有引入外部监管,如何接受外部监督等。
(五)从投资项目立项开始,是否将全过程资料扫描录入《江苏中烟工业公司投资项目管理信息系统》。
(一)各卷烟厂、直属公司的自查
本《实施方案》下发后,各卷烟厂、直属公司要按照省工业公司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组织基建技改、设备管理、纪检监察、财务审计等部门,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认真自查,对资料进行细致清理,写出书面自查报告。自查报告的内容应包括:
(1)自查工作的过程和方法;
(3)本单位20xx年7月1日至今的工程投资项目概括;
(4)自查工作的主要结果,即对上述五项检查内容做出说明和结论;
(5)违规项目的情况说明、原因分析及整改措施;
(6)其他说明及建议。
自查报告原则上应于5月30日前上报省工业公司。
(二)省工业公司组织复查
省工业公司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单位上报自查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并按照《江苏中烟工业公司关于组织开展20xx年“三项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由工程投资项目专项组组织对各卷烟厂、直属公司20xx年7月1日以来工程投资项目进行复查。对于检查中发现问题比较多的企业,省工业公司将在全公司内进行通报,并视情节轻重,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对项目单位予以暂停固定资产投资、限期整改等处罚。
此次工程投资项目专项检查工作同时也是去年固定资产投资专项检查工作的延续。去年各卷烟厂、直属公司根据国家局、省工业公司的统一部署,对20xx年至20xx年上半年的工程投资项目进行了一次全面的检查。三家卷烟厂、两家直属公司都能够按照省工业公司要求的范围和期限,认真开展了自查:汇总投资数据、剖析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方案,并向省工业公司写出自查报告。通过去年的专项检查,比较系统的掌握了各卷烟厂、直属公司固定资产投资的管理运行状况,在全省范围内基本树立了固定资产投资必须严格程序、严加管理、严肃纪律、科学规范的意识。
此次检查工作将把对各卷烟厂、直属公司去年自查结果和今年自查结果的检查有机结合起来。各卷烟厂、直属公司要提高认识,认真对待,对于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分析原因,找出主观和客观因素,积极配合,提出整改意见。省工业公司组织复查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继续坚持“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管理监督部门为主、整顿办日常协调、各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
(二)严格检查责任,确保检查质量。
各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亲自推动,分管领导要认真抓落实,进行全过程的督导检查,固定资产投资职能部门和整顿办要共同牵头、细致规划、认真工作,其他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协同推进。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订具体检查方案和工作计划,要认真的把国家局、省工业公司的部署和要求进行传达,切实组织好本单位范围内的专项检查工作。
(三)细化检查方案,规范操作规程。
此次检查的范围是各单位20xx年7月1日以来实施的工程投资项目,和去年国家局、省工业公司组织的固定资产投资专项检查范围既不重叠、又有联系。各单位要做到:(1)明确工作重点,不搞重复劳动;(2)充分利用去年专项检查的经验、队伍、资料,提升工作效率;(3)继续做好对去年检查中所发现问题的整改;(4)认真剖析去年检查工作中的不足,提升今年检查工作的水平。
(四)坚持边查边改,切实解决问题。
对于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按有关规定认真进行自纠、整改和追责。要针对检查中暴露出的问题,从制度和程序方面及时予以修改和完善,进一步健全内部管理监督制度,积极探索建立内部管理监督的长效机制,促进行业经营管理各项工作更加规范。
旱改水项目实施方案篇三
为推进我省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落实工作任务,加强项目管理,根据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财政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做好20xx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xx〕27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20xx年度项目实施方案。
全省所有县(区、市)内常住人口(包括在现居住地连续居住半年以上的流动人口和持有居住证的人口),按规定免费享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一)以县(市、区)为单位,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化电子建档率达到75%以上,进一步提高档案使用率。
(二)以乡镇(街道)为单位,适龄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保持在90%以上,进一步加强流动儿童的接种工作。
(三)以县(市、区)为单位,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0-6岁儿童健康管理率均保持在85%以上。
(四)以县(市、区)为单位,孕产妇系统管理率保持在85%以上。
(五)以县(市、区)为单位,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保持在65%以上。
(六)以县(市、区)为单位,高血压和糖尿病患者管理率分别达到40%和35%以上,规范管理率分别达到50%以上,全省管理高血压患者人数保持在284.7万人以上,管理糖尿病患者人数达到84.8万人以上。
(七)以县(市、区)为单位,严重精神障碍(原重性精神疾病,下同)患者筛查登记率不低于4‰,全省登记信息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18万以上。按照“应管尽管”原则,将居家治疗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在知情同意的基础上纳入健康管理,在册管理率不低于80%,全省进行随访健康管理的患者人数达到14.4万。
(八)以县(市、区)为单位,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目标人群覆盖率保持在40%以上。
(九)以县(市、区)为单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卫生监督协管服务的比例达到95%以上。
(十)以县(市、区)为单位,报告发现的结核病患者(包括耐多药患者)管理率达到90%以上,全省管理患者数3.8万人左右。
20xx年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由40元提高至45元。新增经费主要用于提高服务质量效率和均等化水平及开展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签约服务。具体调整情况如下:一是增加高血压、糖尿病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人数。二是进一步加强流动儿童的接种工作,完善建立预防接种证、卡服务并给予相应补助。三是由家庭医生或以其为核心的团队与服务对象开展签约服务。四是原则上将40%左右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交由村卫生室承担。
(一)规范电子建档,加强信息利用。规范城乡居民电子健康档案,根据医疗、体检、随访等情况及时更新电子档案信息,更新信息应尽量在15个工作日内录入,超过30个工作日录入的信息不作为绩效考核与资金拨付依据。规范流动人口健康档案信息,准确完整填写录入流动人口现住址和户籍地址,并对流动人口基本信息表进行非户籍标注,加强日常管理。加快城乡公共卫生信息系统建设整合,促进健康档案与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信息有效衔接,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动态更新机制,提高健康档案利用率。
(二)突出重点人群,创新健康教育方式。将健康教育融入各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落实健康教育服务规范要求。利用基层卫生巡诊和高血压、糖尿病患者自我管理小组等平台,开展面向公众的健康教育,加强患者的个体化健康指导,提高健康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巩固和加强预防接种工作。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创造条件设置接种点,提高预防接种的可及性。合理安排接种工作日,实行多种方式和分时段预约接种,将预防接种与儿童保健有机结合。进一步改善接种服务环境,强化安全注射,有效处置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做好入托入学查验接种证及日常查漏补种工作。加强预防接种信息管理,加大流动人口预防接种力度,定期开展漏种排查并及时补种。
(四)加强信息交流,规范儿童健康管理。加强儿童信息交流,县级妇幼保健机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将新生儿出生信息转交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儿童接种门诊),方便其开展新生儿家庭访视和预防接种工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儿童保健服务规范要求,开展0-6岁儿童体格检查、血常规检测、生长发育监测评估和健康指导等服务,将高危儿保健等服务及时转交到县级妇幼保健机构。
(五)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加强孕产妇健康管理。各地要积极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创造条件,开展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按规范要求为孕产妇提供保健服务,保证孕产妇至少接受5次产前检查和2次产后访视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暂不具备条件的,可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由辖区内其他有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
(六)做好老年人健康体检工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根据辖区65岁以上老年人数量和身体状况,制订年度计划,合理安排医务人员和工作时间,采取多种形式,有序做好老年人健康体检工作。要保证老年人必要的体格检查、腹部b超和心电图检查和实验室检查项目,并做好检查结果反馈工作,切实发挥体检在疾病筛查和健康指导中的作用,提高老年人健康保健意识。
(七)提高高血压、糖尿病患者管理率、规范管理率和控制率。在全省实施高血压、糖尿病综合防治行动,通过健康体检、定期巡诊、健康教育等途径,加大高血压、糖尿病患者筛查和发现力度,及时将发现的患者纳入健康管理,并规范提供服务;将慢性病随访工作与患者自我管理小组活动、基层卫生巡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诊服务相结合,提高规范管理率;根据患者病情,加强生活方式和用药指导,提高患者依从性和血压、血糖控制率。
(八)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按照“应管尽管”原则,将发现并登记在册的居家治疗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在知情同意的基础上纳入管理,做到发现一例、录入一例、管理一例,做到登记信息与国家严重精神障碍信息系统互通共享。各级卫生计生部门要加强与公安、民政、残联等有关部门协作,加强与街道(乡镇)、居(村)委会联系,建立日常筛查机制,及时发现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及时为新发现患者建立健康档案并及时更新。在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协调下,严重精神障碍疾病专业防治机构、救治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信息沟通转接机制,患者出院信息及时转交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患者进行分类管理,根据患者病情相应增加随访次数,指导患者科学用药,提高病情稳定率。
(九)做好结核病患者健康管理工作。明确肺结核病专业防治机构及乡村两级的职责分工,通过开展广泛的宣传、培训及健康教育工作,发现、报告、推介辖区内肺结核病可疑者及诊断明确的患者(包括耐多药患者),对肺结核病可疑者开展痰检、对明确诊断患者开展规范治疗服药督导、复查及病人追踪等随访服务管理。
(十)做好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工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规范要求,加强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排查,做好发现、登记等工作,并按照相关时限及时上报。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病人医疗救治、流行病学调查、疫点疫区处理、应急接种和预防性服药等工作。
(十一)积极推进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进一步发挥中医药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的作用,继续做好老年人中医体质辨识和儿童中医调养服务,提高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目标人群覆盖率到40%。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合理配置中医人员,加强人员培训。
(十二)完善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完善卫生监督协管制度,规范工作流程,推广协管工作信息化,努力提升协管工作规范化、科学化水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认真开展巡查、信息收集和报告等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协管服务的比例达到95%以上。充分发挥卫生监督专业机构对协管工作的指导、培训和参与考核作用,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卫生监督协管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对基层卫生医疗机构暂不具备条件覆盖的地区,卫生监督机构要在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协调下协助落实相关协管工作,不断提高卫生监督协管服务的覆盖面。
(十三)开展项目签约服务。加强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分类管理,对针对居民个体开展的服务项目,采取由家庭医生或以其为核心的团队与服务对象进行签约的方式开展。要将服务对象中的贫困人口作为重点签约对象。通过签约,为服务对象提供综合的、连续的健康管理服务。突出家庭医生核心作用,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与日常医疗服务相结合,提高服务效果。各地要结合实际,尽快制订本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签约服务实施方案,明确签约对象、签约服务的内容、签约及服务的流程、签约双方的责任和义务等。加强工作协调,注重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签约内容与其他医疗服务内容、重大公共卫生服务内容及其他居民个性化服务内容衔接整合,调动居民签约的积极性。
(一)足额落实资金
20xx年按服务人口每人每年45元的标准,安排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经费标准为:西部政策延伸县,中央补助36元/人,省级补助6.2元/人,县级配套2.8元/人;非西部政策延伸县,中央补助27元/人,省级补助12.8元/人,县级配套5.2元/人;市辖区,中央补助27元/人,省级补助11.8元/人,设区市配套1元/人,区级配套5.2元/人。赣州市18个县(市、区)均执行西部政策延伸县标准,中央补助资金不足部分由省级财政补足。各地要按照赣财卫指〔20xx〕18号文件要求,足额落实配套资金,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二)规范资金拨付与结算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按照“先预拨、后结算”的原则,实行预拨、考核、结算制,结算资金拨付与项目任务完成情况挂钩。县级财政、卫生计生部门,在项目预拨资金到达县级财政1个月内,全额拨付至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再根据年度项目执行和考核结果结算补助资金。
20xx年原则上将40%左右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交由村卫生室承担,绩效考核后拨付相应资金。村医可承担的服务主要有高血压和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老年人和重性精神疾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健康管理(不包括实验室和辅助检查)、结核病患者健康管理任务和部分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预防接种、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处理、卫生监督协管(包括食源性疾病信息报告)等任务。此项资金的80%部分,依据服务人口数先行拨付给乡村医生,其余的20%部分资金,根据绩效考核结果结算,对于考核结算需要扣减的资金额大于20%部分资金的,超额部分从次年项目拨付资金中扣减。
(三)强化资金监管
进一步加快资金拨付进度,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县级卫生计生、财政部门要完善资金支付方式,按照《江西省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暂行管理办法》(赣财卫[20xx]3号)的有关要求,根据项目内容和任务量,合理确定各项服务补助或支付标准(或采取当量法),按照购买服务机制,根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的服务数量、质量拨付资金,不得简单地按照机构人员和支出水平核拨资金。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所需的需方补助、工作经费和能力建设等支出。要加强项目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截留和挪用。在核定服务任务和补助标准、绩效评价补助的基础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获得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可统筹用于经常性支出,同时,要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xx年全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赣府厅字[20xx]91号)文件精神,落实相关绩效工资制度。
(一)加强项目宣传。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政策宣传,各地要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体,宣传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提高居民知晓率。进一步落实《江西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乡村”活动方案》要求,组织开展“六个一”的政策宣传和健康教育。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在辖区显著位置以适当形式公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免费政策、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数量和服务方式等,接受居民和媒体监督。
(二)加强组织管理。各级要建立健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领导组织,完善协调机制,确定管理机构,强化组织实施。进一步落实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中医医疗机构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指导责任,发挥其在项目绩效考核、人员培训、人群监测、效果评价等方面的优势和作用,将专业机构对预防接种工作的日常指导与考核纳入项目年度综合绩效考核中。健全项目进展监测和定期通报制度,实行项目进度月报告制度和季度通报制度。完善以健康档案为基础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信息系统建设。加强项目工作信息核查,保证项目数据真实,对弄虚作假的,取消机构服务资格,严肃处理责任人员。同时,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乡镇(街道)计生部门流动人口信息交换制度,乡镇(街道)计生部门将掌握的流动人口基本情况、个案信息定期报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要求为流动人口规范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并统计流动人口服务情况,定期反馈给乡镇(街道)计生部门。
(三)提高服务质量。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业务主管单位要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创造条件,完善服务功能,重点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预防接种、儿童保健服务功能,不断提升服务能力,确保工作任务落实。各地要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xx年版)》、《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规范》、《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规范》要求,开展相关业务知识考试活动,提升从业人员服务技能和水平。
(四)加强督导检查。各级卫生计生、财政部门要定期组织监督检查,省卫生计生委相关处室要按照职责分工,结合日常工作,对牵头负责落实的服务项目,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并将日常检查结果纳入综合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各级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健康教育、卫生监督、精神卫生等专业公共卫生服务机构,要认真履行业务指导、培训职责,定期开展业务指导和督查,县(市、区)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对辖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机构每季度至少指导1次,督查结果作为绩效考核评估重要指标之一。
(五)强化绩效考核。建立健全城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制度,完善考核评价体系和方法,制定年度绩效考核方案,考核内容要包括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数量、质量和满意度等情况,强化预防接种等基础性工作,提高其在项目考核中的比重,保证项目工作落实和群众受益。强化县区级的考核主体作用,县级卫生计生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每年要对辖区内所有承担项目任务的机构开展一次综合考核,年度考核工作应于20xx年元月15日前完成。省、设区市每年抽查考核,并采取第三方调查、电话访谈等方式,丰富项目考核形式,设区市的年度考核报告应于20xx年2月28日前报省卫生计生委。加大绩效考核结果应用力度,省级将考核结果与资金拨付挂钩,对省级考核排位靠后的县(市、区)扣减资金。
旱改水项目实施方案篇四
为充分发挥全镇机关事业单位在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的带头作用,根据《关于推进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国管节能〔20xx〕180号)和我市《关于印发连云港市“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连政办发〔20xx〕68号)、《关于推行连云港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连263办〔20xx〕17)号、连云港市赣榆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连云港市赣榆区城市管理局(赣事管〔20xx〕3号)通知要求,决定从20xx年8月10日起在全镇机关事业单位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以“精准分类、规范投放、严格管理、确保常态”为基本原则,引导机关事业单位人人参与,落实垃圾分类工作责任,发挥机关事业单位带头表率作用,推动全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深入开展,助力国家卫生镇创建工作再上新台阶。
按“可回收物、有毒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三分类法执行,单位设有食堂的再增加一类“餐厨废弃物”分类。具体分类要求如下:
(一)可回收物。指适宜回收和资源利用的垃圾。主要包括废弃电器电子类产品(废弃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扫描仪、投影仪、电视机、空调等)和其他可回收物(公开发行的废旧报刊书籍、废塑料、废包装物、废旧纺织物、废金属、废玻璃等)。
(二)有毒有害垃圾。指含有有毒有害物质,需要特殊安全处理的垃圾。主要包括废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废荧光灯管(日光灯管、节能灯等),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
(三)餐厨废弃物。指单位食堂产生的有机易腐垃圾,主要包括剩菜剩饭、骨头、菜根菜叶、果皮等。
(四)其他垃圾。指除可回收物、餐厨废弃物、有毒有害垃圾以外的其他生活垃圾。主要包括受污染与无法再生的纸张,受污染或其他不可回收的玻璃、塑料袋、塑料制品、破旧陶瓷品、妇女卫生用品、一次性餐具、烟头、果皮果壳等不可回收垃圾。
(一)宣传发动,营造氛围。(20xx年x月xx日至x月xx日)。
垃圾分类是一场长期的治理行动,各单位要强化宣传发动,专题进行部署;通过发放分类宣传册、张贴分类标语、集中学习垃圾分类常识等形式营造浓厚的垃圾分类工作氛围,达到“三个明确”:明确垃圾分类的意义,明确垃圾分类的方式,明确垃圾分类的责任。
(二)规范配置,容器分类。(20xx年xx月x日至xx月xx日)。
各单位要根据垃圾分类的基本要求和自身实际需要配置分类垃圾容器。配置基本要求如下:
1.办公室配置标准:各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在每个办公室配置1只可回收物垃圾收集容器,视情况配置其他垃圾收集容器。
2.楼层配置标准:各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在每个楼层卫生间、茶水间等空间配置一组可回收物、有毒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分类容器,便于每个办公室产生可回收物垃圾的归集和每位工作人员分类投放有毒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
3.食堂配置标准:各单位应在食堂设置餐厨废弃物和其他垃圾容器,禁止餐厨废弃物与其他垃圾混装。
4.垃圾归集点配置标准:各单位应根据实际需要设置一处或多处生活垃圾分类归集点,便于环卫作业单位分类收集。归集点应设置1组垃圾分类投放亭(包括可回收物、有毒有害垃圾、其他垃圾收集容器);集中办公的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统一设置较大的垃圾分类归集点。
5.分类容器颜色和标识标准。容器颜色:可回收物容器为蓝色,有毒有害垃圾为红色,其他垃圾为灰色或绿色,餐厨废弃物为黑色。容器标识根据《生活垃圾分类标志》(gb/t19095-20xx)规定执行。
各单位归集的可回收物、有毒有害垃圾、其他垃圾由辖区环卫部门负责定期分类收集、运输,可回收物送再生资源回收点,有毒有害垃圾送环保部门指定地方,餐厨废弃物由特许经营公司收运至餐厨废弃物处理厂处理。
(三)全面实施,人人参与。(20xx年xx月x日起)。
从20xx年xx月x日起,全镇机关事业单位全部实现垃圾分类,全体机关事业单位人人参与,规范分类、准确投放。
(一)强化思想认识,落实主体责任。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宣传教育,落实本单位垃圾分类工作的主体责任,将垃圾分类纳入单位内部管理的重要内容,;要建立垃圾分类工作基础台账,对本单位垃圾产生量及分类等情况进行记录,便于总结经验、指导工作。
(二)强化协调配合,定期督查通报。镇“xxx”办公室要加强对机关事业单位垃圾分类工作的业务指导,完善分类收运服务。建立垃圾分类工作目标责任制,将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各单位年终绩效考核。
旱改水项目实施方案篇五
为认真实施“济南市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示范项目”,积极培育扶持我市社工服务组织发展,以增强其服务功能,更好地发挥社工服务组织在创新社会管理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积极作用。20xx年,安排15万专项资金,以资助服务项目的形式,培育扶持社工服务组织发展,从而探索一条具有本土特色的社工服务组织培育发展新模式。为保证该项目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凡申报本项目者,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济南市内拟成立或处于初创期的社工服务组织或团队;
3、有正在或拟开展实施的社会工作服务项目;
4、有明确的服务宗旨、服务领域与工作目标;
5、有相应的配套经费保障本项目顺利实施;
6、在本项目结束时,能确保完成社工服务组织成立或原处于初创期的社工服务组织确保在团队建设、服务功能及自我发展能力等方面得到全面加强。
本项目主要资助开展以下领域的专业社工服务:
1、老年人服务项目:为老年人特别是失独和空巢老人提供生活照料、互助关爱、精神慰藉、权益维护及文化生活等方面的专业社会工作服务,挖掘其潜能,提升生活质量,促进“老有所养、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目标的实现。
2、残疾人服务项目:为残疾人提供人文关怀、心理疏导、功能康复、资源协调、社会支持等服务和物质保障,帮助其提升自信心,克服环境障碍,增强社区归属感,使其融入正常的社会生活。
3、妇女与婚姻家庭服务项目:以“妇女为本”和“家庭为本”为原则,为妇女提供缓解压力、能力提升、权益维护、家庭关系调适与重构等专业服务,帮助家庭成员强化家庭生活的积极功能,解决妇女发展面临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倡导和促进性别平等和公正的机制建设等服务。
4、儿童与青少年服务项目:根据各阶段儿童、青少年的身心特点,运用社会工作专业知识、技能和方法,通过开展学业辅导、亲子活动、权益维护、团队建设等活动,帮助其正确了解自己、学会面对困难和解决问题的办法,并促使其在生活、学业、感情和人际关系等各方面全面发展。
5、外来务工人员服务项目:针对外来务工人员实际需求,开展政策咨询、就业援助、生活救助、心理疏导、能力发展、矛盾调处、权益维护及子女教育、社会融入等专业服务,使其增强认同感和归属感,尽快融入城市生活。
7、特殊群体服务项目:针对社区不良行为青少年、社区矫正人员、刑释解教人员等特殊群体,开展纠正行为偏差、缓解生活困难、疏导心理情绪、改善家庭和社区关系,增强自身能力,恢复和发展社会功能的专业服务,促进社会稳定与和谐。
8、医务服务项目:协助患者及其家属正确应对疾病,帮助其提供心理需求评估和情绪支持,协调医患关系,预防和减少医疗纠纷;协助患者制定康复服务计划,整合社会资源,帮助其恢复社会功能及为医护人员提供精神减压等专业服务活动。
9、志愿服务项目:按照“社工+义工”的模式,开展以弘扬志愿服务精神,提升志愿服务队伍素质,推动志愿服务规范化、制度化,完善社会支持网络,促进其全面发展为主题的专业服务,从而保障志愿服务队伍稳定、服务优良,成为维护社区稳定和社会和谐的重要力量。
10、其他领域服务项目:除上述领域外,可结合我市实际和公众需求,申报其他领域具有开拓性、创新性的专业社会工作服务项目。
以资助服务项目的形式,依据申报项目规模、服务能力、社会效益等条件确定项目资助金额,优先扶持能形成明显成效和具有广泛社会效应的项目。同时,在项目实施期间,对有需求的团队可安排入驻我会,为其提供办公场地、财务托管、员工培训、信息咨询、资源链接和协助办理社会组织注册登记等服务。
每个社工服务组织或团队原则上只能申请一个项目。
(一)公示公告阶段(20xx年2月13日—20xx年2月20日)
我会面向社会发布项目公告,明确申报条件、资助范围、资金拨付、工作流程等有关要求。
(二)项目申请阶段(20xx年2月21日—20xx年2月28日)
凡申请者可登录“济南民政”、“济南社工”网站下载项目申报书,并于2月28日前,向我会项目办公室提交纸质版和电子版申报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项目申请需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1、项目申报书;
3、项目负责人简介及身份证复印件;
4、其他相关登记材料。
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务必a4纸双面打印,每份单独装订成册。
(三)受理申请阶段(20xx年3月1日—20xx年3月4日)
我会项目办公室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受理。对不予受理的,将材料退回并说明理由。申请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不具备申报条件的;
2、未按要求准备申报资料的;
3、同一内容重复申报的(包含以不同的项目名称申请);
4、有其他情况不宜受理的。
(四)评审立项阶段(20xx年3月5日—20xx年3月7日)
由我会组织专家成立评审委员会,对申报者资格条件、项目内容及项目实施地域、受益对象、进度安排、解决的问题和预期的社会效益以及项目的可行性、必要性和创新性等进行评估,并根据项目规模、受益对象、社会效益等分别给予1万元、2万元、3万元不等资助,并通过“济南社工”网向社会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
(五)项目实施阶段(20xx年3月14日至20xx年8月20日)
项目执行组织或团队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项目。项目一经立项,不得分包、转包,不得调整。项目在执行过程中由于特殊原因需要终止、撤销、变更的,须报我会项目办公室批准。除不可抗力因素外,所有项目均应于项目年度内完成。我会将根据市民政局有关部署和要求,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阶段性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解决问题,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并对执行不利组织或团队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六)评估总结阶段(20xx年8月21日至8月28日)
根据“济南市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示范项目”有关要求,我会委托第三方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审计,并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绩效评估。根据市民政局有关要求,项目执行组织或团队应于正式立项后的20xx年3月20日前,向我会项目办公室报送中期报告;在20xx年8月20日前,向我会项目办公室报送总结报告,内容包括:项目执行情况、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宣传推广情况、实施效果、社会效应及项目评估报告等。
(一)申报项目经评审立项后的3个工作日内,由我会项目办公室按照程序拨付资金。项目资金分两次拨付,第一次拨付资金总额的50%;其余50%资金待中期执行情况评估达到合格及以上后,一并拨付。
(二)项目执行组织或团队应当按照项目资金管理要求,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将项目资金单独立账,单独核算,以便于追踪监督检查,确保资金的安全和正确使用。项目资金不得用于缴纳罚款罚金、偿还债务、对外投资、购买汽车等支出,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截留、挪用项目资金。
(三)我会将根据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审计,对违反项目资金使用管理规定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严肃处理。
各项目执行组织或团队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和明白纸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项目的意义、资助内容和申请办法,及时宣传报道项目开展情况和社会效益,引导广大社会力量积极参与,以让全社会更多地关注、了解和支持社工服务组织发展。
各执行组织或团队要及时收集视频、音频素材,整理典型、感人事例,建立专门项目宣传档案,定期向我会项目办公室报送项目简报。在开展项目宣传活动等时,要注明“济南市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示范项目”标识。
旱改水项目实施方案篇六
为切实落实耕地占补平衡,根据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中发〔2017〕4号)、国土资源部《关于改进管理方式切实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13号)、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推进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黔党发〔2018〕4号)等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按照“以开发促保护”的原则,以不断创新保护与治理机制为基点,针对现状数据库中为旱地,现实已被村民自行开发为水田的资源进行梳理与统计。通过有计划、有步骤、分阶段的治理工作,增加耕地面积,改善耕种条件,提高土地产出率,促进农民增产增收,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的最大化发展。
根据前期旱改水调查摸底相关数据,对全区范围内的旱改水进行开发整治,确保在20xx年4月30日前全面完成,实现水田面积增加和耕地占补平衡。
由区新增耕地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旱改水治理工作的统筹调度和日常管理工作。
(一)由区国土分局负责对项目实施过程进行监管和跟踪检查,组织专家评审、验收、备案等工作,并建立项目管理台账以及竣工项目档案资料的移交工作。
(二)由区财政局负责对土地整治项目工程资金的统筹安排,严格按照财务管理制度,做好与项目有关的日常财务保障工作,合理有效使用资金,降低项目成本,且全过程实行专户专款专用管理;负责项目财评事宜,出具项目预算审查意见。
(三)由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具体负责制定土地权属调整方案,开展土地权属调查、调整、分配工作,负责建立健全项目安全管理组织网络,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充分发动群众,做好宣传引导工作,让群众积极投身参与项目的实施、建设、监督等工作,确保工程质量达标,土地项目整治工作持续有序推进;负责土地整治项目的申报、实施工作,开展项目实施管理,对施工方的施工进度及工程质量进行监管;负责检查项目安全管理实施计划的执行情况;负责项目进度款拨付审核工作,协调处理群工矛盾,确保项目施工顺利进行。
(一)资金筹措。由区城投公司、区产投公司、区经投公司负责资金筹措工作,资金账户设在区财政局,由国土分局与区财政局共同负责监管,确保专款专用。
(二)资金运作。项目实施资金管理流程:由区新增耕地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安排,镇(街)实施。项目资金拨付按进度由镇(街)提出申请,经区国土分局审核后报区财政局,由区财政局从专户拨款到镇(街),再由镇(街)拨付到项目实施单位。项目实施工作费用:对各镇(街)的奖励按照汇府办发〔2018〕3号文件执行。同时,每亩新增耕地按200元/亩给予区国土分局作为工作经费。作业单位服务费用:报备成功1亩按1000元/亩结算(该费用包括:外业测绘、项目建议书编制、规划设计方案及预算编制、竣工测量、耕地质量等级评定、新增耕地复核、系统备案)。
(一)项目申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作为土地整治项目承担单位。积极开展旱改水工作,根据土地整治有关技术规程编制项目材料向区人民政府申报项目,并负责采购第三方中介服务。
(二)项目审批要求。由区国土分局负责指导项目设计及投资计划审查和项目竣工验收中的工程复核等相关工作,并会同区财政部门下达规划设计及预算批复。各级财政部门负责本级项目的预算评审,办理资金拨付手续,监督检查预算执行和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等。
(三)项目施工保障。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报项目经批准后,要严格按照项目工程建设“五项”制度(即项目法人责任制、项目公示制、工程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组织实施,对项目的实施进度、质量、资金、结果等全过程负责。
(四)项目验收程序。项目竣工后,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先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对项目工程量、工程质量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复核,再组织镇级验收项目,验收合格后出具验收意见提请区级验收,区新增耕地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收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验收意见和报告后,组织农牧、水利、财政、交通等成员单位对项目工程实施情况进行区级验收。
(五)项目后期管护。项目竣工验收结束后,项目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加强项目区域的后期管护,采取统一发包、村民承包等多种形式,做到“谁使用,谁管理,谁受益”,以加强对土地整治项目的长效管理,保证全部种植到位,不抛茺,不撂荒,真正做到“整理一片、保护一片、显效一片”,土地开发整治成果由农民共享,有力促进农民增收。
此次旱改水工作将纳入新增耕地建设任务和区政府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区新增耕地建设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土地整治工作的督导检查,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主动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全区新增耕地建设工作扎实有效推进。区政府督查室将对本次建设工作(土地整治工作)中组织不力、弄虚作假、敷衍塞责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严肃追责问责。
旱改水项目实施方案篇七
实施计划是指从目标、要求、工作内容、方法、工作步骤等方面对某项工作做出全面、具体、明确安排的计划文件。这是一种应用写作风格。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欢迎品鉴!
为进一步加强旱地改造为水田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竣工验收工作,把好项目数量和质量关,将旱地改造为水田工作落到实处,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竣工验收指南。
1、《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土地开发复垦补充耕地工作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1x?84号)。
4、《关于明确“旱地改水田”土地整治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赣国土资函?201x?256号)。
5、《关于土地整治项目竣工财务决算与审计若干意见》(赣财建?201x?257号)。
6、省国土资源厅颁布的《江西省旱地改造为水田土地整治项目建设标准(试行)》。
7、项目立项文件以及项目规划设计与预算、变更设计等资料。
1、项目工程建设任务完成并经业主、施工、监理三方—5—确认;。
2、完成项目竣工勘测定界,测量单位出具了项目新增水田面积测量报告;。
3、完成新增水田耕地质量等级评定,耕地质量评定单位出具了耕地质量等级评定意见,评定耕地质量等级达标;(需要培肥的,已完成第一年土壤培肥)。
4、完成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和审计工作,有关单位或部门出具了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告和审计报告;。
5、落实了项目耕作主体和后期管护措施;。
6、项目区群众或耕作主体对项目实施效果评价满意;。
7、完成项目自验并合格。
(一)项目竣工验收单位组织土地、农业、财务、水利等方面的专家组成验收组开展竣工验收工作。
(二)项目竣工验收程序参照土地开发复垦补充耕地竣工验收程序进行。不符合以下条件中任何一条的,项目不予通过竣工验收:。
1、新增水田面积真实准确。
2、项目区水源稳定可靠,灌排系统完善,旱能灌、涝能排。
3、田块平整,土壤土质均匀,无砾石,土层厚度符合要求,能保水。
4、新增水田的耕地质量等级达标,需要培肥的,在验收前按要求开展了土壤培肥。
5、已落实耕种主体,具备种植水稻条件,项目区群众或耕作主体满意。
(一)项目竣工验收的主要内容:。
1、项目组织管理和制度执行情况;。
2、项目建设任务完成情况和新增水田面积情况;。
3、项目工程和新增水田土壤质量情况;。
4、项目资金来源和使用管理情况;。
5、项目耕作主体落实和后期管护情况;。
6、项目区群众或耕作主体对项目实施效果的评价情况。
(二)项目竣工验收需查验的资料参照土地开发复垦补充耕地项目资料。
1、项目竣工验收批复后,项目所在地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应及时将项目相关信息报江西省旱地改造为水田指标管理系统备案,并将相关材料报送省厅。
2、省厅组织相关处室和单位对新增水田面积60亩以上的项目进行实地抽查。
3、项目符合备案条件的,予以备案;不符合要求的,责令整改,达到条件后予以备案。
4、项目通过竣工验收报备后,项目所在地县(市、区)应按相关规定做好地类变更工作。
为加快推进我区耕地提质改造(旱改水)项目,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对象。
我区耕地提质改造(旱改水)项目实施模式均为通过公开招投标确定投资单位,全区耕地提质改造(旱改水)项目实施潜力规模约1.57万亩,分两期实施,其中:一期项目实施范围为黄屋屯镇及久隆镇约5300亩潜力地块,投资单位为钦州金汇东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汇东公司);二期项目实施范围为除一期实施规模外我区行政区域内潜力地块,投资单位为广西松宇祥地置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松宇祥地公司)。本次攻坚月实施范围主要涉及久隆、沙埠、黄屋屯、东场等镇行政区域内最新年度变更调查确认的未利用地、旱地、水浇地以及历史形成的已纳入耕地保护范围的园地、林地等。
二、实施时间和目标。
(一)实施时间:2021年4月1日—2021年4月30日。
(二)实施目标。
1.攻坚月内完成新增租地提质改造(旱改水)共3630亩,其中久隆镇2180亩,黄屋屯镇1450亩,攻坚月任务计划表详见附件1。
2.攻坚月内完成新增租地提质改造(旱改水)共7919亩,其中久隆镇4756亩、那彭镇2041亩、沙埠镇921亩、东场镇201亩,攻坚月任务计划表详见附件2。
三、组织机构。
为加强领导,统筹协调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成立区耕地提质改造(旱改水)项目攻坚月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石璨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副组长:许陽副区长。
成员:李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梁国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副科级干部(抽调)。
邓立平区督查考评办主任。
林潮华区财政局局长。
陆毅区自然资源局局长。
陈庆永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黄昌雄区司法局局长。
陈启燕区糖蔗服务中心主任。
方林区金投公司总经理。
冯传春沙埠镇镇长。
邓享流黄屋屯镇镇长。
贾聚华东场镇镇长。
稂宁久隆镇镇长。
周佳钿那彭镇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金投公司,办公室主任由方林同志兼任,办公室人员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中抽调人员组成,具体负责推动项目相关工作的开展。要建立问题清单和解决机制,攻坚月期间每周收集一次进度报区人民政府。各镇人民政府相应成立本镇耕地提质改造(旱改水)工作领导小组。
四、实施要求。
(一)各相关镇要成立项目攻坚工作组,并于4月6日前到各村召开钦南区耕地提质改造(旱改水)项目推进及攻坚月实施动员会议,协助实施单位推进租地及后期施工工作。
(二)区自然资源局、区财政局要指导实施单位完成立项批复等相关手续,并督促项目具体实施单位,严格按照任务目标时间节点完成各项工作。
(三)区金投公司要按照任务时间节点要求,及时跟进项目,根据代建方完成并交易的子项情况,拨付代建方结算款。
(四)区糖蔗服务中心负责做好蔗农的思想工作,及时跟进并积极配合(旱改水)项目推进及攻坚月实施。
(五)区司法局安排人员与各镇成立纠纷处置工作组,及时处理(旱改水)项目租地及后期施工过程中出现纠纷问题。
五、补偿标准方案。
为了确保项目顺利推进,完成租地及相关补偿工作,租地费600元/亩/年,租地期限不低于3年,青苗补偿根据《钦南区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钦南征收中心发〔2020〕22号)执行(详见附件3)。
六、项目资金来源。
项目实施所需资金由社会资本投资方全额出资。
七、保障措施。
钦南区耕地提质改造(旱改水)项目是我区重大任务工作,各镇、各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密切配合,全力推进项目实施。
(一)加大宣传力度。各相关镇和有关部门要利用广播、网络、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耕地提质改造的重要意义,使广大群众了解政策措施,主动参与和支持耕地提质改造工作。
(二)持续跟踪监督。区督查考评办将项目实施完成情况列入年度绩效考核指标,并根据任务时间节点,会同区自然资源局每周对各镇攻坚情况进行督查,对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单位予以通报;对推动工作不力、工作进展缓慢的单位主要领导,由区人民政府分管领导进行约谈。
(三)强化考核奖惩。为确保攻坚月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攻坚工作经费在原500元/亩的基础上增加100元/亩,先按增加的100元/亩拨付30%至各有关镇,并视进度足额保障经费。对在攻坚月活动中工作扎实,提前或超额完成攻坚目标任务的单位予以通报表扬及适当经费奖励,对表现突出的个人予以表扬奖励,奖励按任务实际完成进度发放;对在要求时间内不能按时按量完成攻坚任务的单位,予以全区通报批评,并作为该单位绩效考评和年度考核依据。
为切实落实耕地占补平衡,根据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中发〔2017〕4号)、国土资源部《关于改进管理方式切实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13号)、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推进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黔党发〔2018〕4号)等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按照“以开发促保护”的原则,以不断创新保护与治理机制为基点,针对现状数据库中为旱地,现实已被村民自行开发为水田的资源进行梳理与统计。通过有计划、有步骤、分阶段的治理工作,增加耕地面积,改善耕种条件,提高土地产出率,促进农民增产增收,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的最大化发展。
根据前期旱改水调查摸底相关数据,对全区范围内的旱改水进行开发整治,确保在2019年4月30日前全面完成,实现水田面积增加和耕地占补平衡。
由区新增耕地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旱改水治理工作的统筹调度和日常管理工作。
(一)由区国土分局负责对项目实施过程进行监管和跟踪检查,组织专家评审、验收、备案等工作,并建立项目管理台账以及竣工项目档案资料的移交工作。
(二)由区财政局负责对土地整治项目工程资金的统筹安排,严格按照财务管理制度,做好与项目有关的日常财务保障工作,合理有效使用资金,降低项目成本,且全过程实行专户专款专用管理;负责项目财评事宜,出具项目预算审查意见。
(三)由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具体负责制定土地权属调整方案,开展土地权属调查、调整、分配工作,负责建立健全项目安全管理组织网络,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充分发动群众,做好宣传引导工作,让群众积极投身参与项目的实施、建设、监督等工作,确保工程质量达标,土地项目整治工作持续有序推进;负责土地整治项目的申报、实施工作,开展项目实施管理,对施工方的施工进度及工程质量进行监管;负责检查项目安全管理实施计划的执行情况;负责项目进度款拨付审核工作,协调处理群工矛盾,确保项目施工顺利进行。
(一)资金筹措。由区城投公司、区产投公司、区经投公司负责资金筹措工作,资金账户设在区财政局,由国土分局与区财政局共同负责监管,确保专款专用。
(二)资金运作。项目实施资金管理流程:由区新增耕地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安排,镇(街)实施。项目资金拨付按进度由镇(街)提出申请,经区国土分局审核后报区财政局,由区财政局从专户拨款到镇(街),再由镇(街)拨付到项目实施单位。项目实施工作费用:对各镇(街)的奖励按照汇府办发〔2018〕3号文件执行。同时,每亩新增耕地按200元/亩给予区国土分局作为工作经费。作业单位服务费用:报备成功1亩按1000元/亩结算(该费用包括:外业测绘、项目建议书编制、规划设计方案及预算编制、竣工测量、耕地质量等级评定、新增耕地复核、系统备案)。
(一)项目申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作为土地整治项目承担单位。积极开展旱改水工作,根据土地整治有关技术规程编制项目材料向区人民政府申报项目,并负责采购第三方中介服务。
(二)项目审批要求。由区国土分局负责指导项目设计及投资计划审查和项目竣工验收中的工程复核等相关工作,并会同区财政部门下达规划设计及预算批复。各级财政部门负责本级项目的预算评审,办理资金拨付手续,监督检查预算执行和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等。
(三)项目施工保障。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报项目经批准后,要严格按照项目工程建设“五项”制度(即项目法人责任制、项目公示制、工程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组织实施,对项目的实施进度、质量、资金、结果等全过程负责。
(四)项目验收程序。项目竣工后,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先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对项目工程量、工程质量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复核,再组织镇级验收项目,验收合格后出具验收意见提请区级验收,区新增耕地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收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验收意见和报告后,组织农牧、水利、财政、交通等成员单位对项目工程实施情况进行区级验收。
(五)项目后期管护。项目竣工验收结束后,项目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加强项目区域的后期管护,采取统一发包、村民承包等多种形式,做到“谁使用,谁管理,谁受益”,以加强对土地整治项目的长效管理,保证全部种植到位,不抛茺,不撂荒,真正做到“整理一片、保护一片、显效一片”,土地开发整治成果由农民共享,有力促进农民增收。
此次旱改水工作将纳入新增耕地建设任务和区政府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区新增耕地建设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土地整治工作的督导检查,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主动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全区新增耕地建设工作扎实有效推进。区政府督查室将对本次建设工作(土地整治工作)中组织不力、弄虚作假、敷衍塞责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严肃追责问责。
为扩大我区补充耕地途径,多渠道完成高标准农田建设和补充耕地任务,发挥社会资本在融资、技术、管理方面的优势,提高项目建设运营效率,降低项目周期成本,实现政企双赢合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中发〔2017〕4号)、《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60号)、《国土资源部关于改进管理方式切实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13号)和《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补充耕地指标交易管理暂行办法(修订)〉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补充耕地指标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修订)〉的通知》(桂国土资规〔2017〕12号)、《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补充耕地指标交易指导价格的通知》(桂自然资发〔2018〕2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利用社会资金参与我区耕地提质改造(旱改水)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制定本实施方案。
按照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着力加强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为缓解我区水田指标不足的矛盾,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减少财政投资风险,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参与项目实施。
久隆镇、黄屋屯镇、沙埠镇等三个镇具提质改造条件的旱地资源。
根据初步内业分析数据,三个镇可实施旱改水的潜力面积约为3000亩,考虑到项目指标交易的灵活性及便利性,拟按200-300亩一个项目区进行立项,共立项10个项目区;此外考虑到市场上指标消化能力及交易活跃程度,拟分三期实施耕地提质改造项目。
第一期实施面积为800亩,于中标后六个月内完成项目立项、施工、验收确认工作。其中完成项目立项1个月,设计、预算编制、与农民签订协议进行补偿1个月,施工期3个月,竣工验收材料编制及验收1个月;第二期实施面积为1000亩,于中标后十二个月内完成项目立项、施工、验收确认工作;第三期实施面积为1200亩,于中标后十八个月内完成项目立项、施工、验收确认工作。
由钦州市钦南区金窝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投”)作为业主,通过招投标方式选择代建方。
具体实施方式为金投代表区人民政府配合开展项目立项审批、规划设计评审、权属人工作、项目施工、竣工验收、后期管护等工作;代建方按照项目合同约定组织开展土地整治项目各阶段的建设工作,包括项目测量、规划设计与概算编制、招投标、监理、竣工材料编制、新增耕地确认材料编制等技术服务工作、工程施工,依照国家及自治区土地整治相关规定依法依规完成项目建设并进行项目指标交易,负责项目后期管护等。
五、项目实施步骤。
通过会议决议,确定指标交易的资金分配比例及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通过招投标确认项目实施代建单位。
金投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确定代建单位。代建单位应为有独立法人资质的个人或联合体,代建单位可以通过招标或委托方式联合有测量、设计、施工、监理、复核资质的单位,按质、按量完成区人民政府委托的任务。
(二)项目实施。
代建方实施过程主要有以下几个步骤:
1.潜力摸底。完成所委托乡镇的耕地提质改造潜力内业摸底;完成所委托乡镇的耕地提质改造潜力外业初步核查,确认水源,征求群众意见,初步确定可以立项的项目潜力面积。
2.可研立项。对潜力地块进行地形及水源点测量,完成项目可研方案编制和评审,取得立项批复。
3.设计批复。项目设计方案编制和评审,取得设计批复。
4.项目施工。项目施工前需与权属人签订改造及管护协议,明确三年管护期的直接责任人;对权属的地上青苗进行补偿;在施工过程监理需同步介入;施工过程应严格遵守设计及相关规范要求,如有变更需及时与设计沟通。
5.项目竣工。进行竣工验收测量,编制项目竣工验收材料,委托第三方单位进行工程复核,取样并开展耕地质量评定。通过区市级评审及取得立项批复。
(三)指标交易。
代建方负责对改造出来的旱改水指标分批分阶段进行销售。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补充耕地指标交易管理暂行办法(修订)》(桂国土资规〔2017〕12号),指标出让可以采取协议方式或挂牌、拍卖方式出让。代建方准备好拟交易项目的申请材料后,向交易机构提出出让交易申请。申请材料包括补充耕地指标交易申请书及出让方拟出让补充耕地指标地块公告所需信息文件。
(四)后期管护。
在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后,代建方需负责对改造地块进行三年管护。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耕地提质改造项目立项与验收规范(试行)》文件要求,提质改造为水田建成后,原则上保证连续三年每一年至少种植一造水稻、茭白、菱角、莲藕、荸荠(马蹄)、茨菇等水生农作物。因气候干旱或缺水,可实行水稻等水生农作物和旱生农作物轮种。
由区财政局筹措,金投负责支付。金投根据代建方完成并交易的子项情况,拨付代建方结算款。
(一)加强部门配合。区自然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利局和各镇人民政府要在尊重群众意愿,进行耕地提质改造。
(二)加大宣传力度。各有关镇和有关部门要利用广播、电视、网络、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耕地提质改造的重要意义,让广大群众了解各项政策措施,推进耕地提质改造工作。
(三)加强后期管护。多手段多渠道的加强后期管护工作,要确保三年期水生作物的种植。
钦南区关于引进社会资本参与实施土地开垦及耕地提质改造项目建设工作方案。
为了满足“十三五”期间耕地指标及占补平衡任务需求,结合我区土地后备资源调查成果,充分挖潜优势土地潜力资源,加快开展土地开垦及耕地提质改造项目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着力加强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为加快推进我区土地开垦及耕地提质改造项目实施工作,有效缓解我区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不足的矛盾和落实耕地占补平衡难题,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减少财政投资风险,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参与项目实施。
二、适用范围。
引进社会资本参与土地开垦及耕地提质改造项目的范围包括:最新年度变更调查确认的未利用地;旱地、水浇地以及历史形成的已纳入耕地保护范围的园地、林地等。
三、资金来源。
项目实施所需资金由社会资本投资方全额出资。
四、投资利益分配。
由钦州市钦南区金窝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采取公开招标方式择优引入社会投资方成为钦南区土地整理项目投资实施方,并按包干全过程实施内容及指标费用方式实施,获得的补充耕地指标交易所得收益,由我区与投资方分配。招标条件设定:
(一)投标保证金:200万元。
(二)履约保证金:中标的社会投资人需缴纳履约保证金6000万元,在每次指标交易成功后,从区人民政府的收益中按交易指标数量比例退还中标人所缴纳的履约保证金。
(三)投资方收益率:按扣减自治区级收储10%和市级收储18%之后剩余72%的指标交易收益的40%。
(四)付款方式:按区人民政府自用或每次指标交易成功获得交易收益款项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支付本次指标交易数量投资人应得收益的85%给投资人;余下投资人应得收益的15%,在三年管护期结束且验收合格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支付给投资人。我区自用获得补充耕地指标面积,按同等级别耕地自治区交易指导价格执行。
(五)中标的社会投资人需在钦南区投资注册成立全资子公司,以全资子公司为主体负责中标标的项目具体实施的全部工作;且该项目的全部结算资金均通过全资子公司的银行账户进行往来。但中标的社会投资人仍对中标标的项目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五、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
经调查,钦南区靠近河流、水库、渠系的园地、未利用地面积约2.58万亩,旱地面积约10.17万亩(不含2019年10月已开标的黄屋屯镇和沙埠镇的潜力规模),根据外业实地勘探情况测算,预计可实施面积土地开垦的潜力约8250亩,提质改造潜力17200亩。力争在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耕地提质改造指标面积累计6190亩和土地开垦指标面积累计2970亩,力争在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土地开垦指标面积累计达到4950亩,耕地提质改造指标面积累计达到10320亩,项目总投资估算64800万元。
(二)具体目标及相关要求。
1.立项阶段。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土地开垦及耕地提质改造立项面积累计不少于1.5万亩,2021年12月31日前立项面积累计不少于2.5万亩。
2.规划设计阶段。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土地开垦及耕地提质改造设计批复面积累计不少于1.5万亩,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设计批复面积累计不少于2.5万亩。
3.竣工验收阶段。2020年6月30日完成土地开垦及耕地提质改造竣工验收指标面积累计不少于2000亩;2020年12月31日完成土地开垦及耕地提质改造竣工验收指标面积累计不少于9160亩;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竣工验收指标面积累计不少于1.5万亩。
六、实施步骤。
(一)选定投资单位方式。
区人民政府委托钦州市钦南区金窝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作为项目业主,以公开招投标方式向社会公开选择社会资本投资单位。
(二)对投资单位的要求。
社会资本投资方即投标人须具备土地规划资质乙级以上(含乙级)、测绘资质丙级以上(含丙级)资质,投标人为联合其他参建单位组成联合体时,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投标人中标后,在钦南区投资注册成立全资子公司,中标单位、中标单位全资子公司、区金窝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三方签订正式合作协议,确定合同价款、三方权利义务、竣工时间等。
(三)具体实施。
中标投资单位作为项目法人,出资开展项目整体实施,各项工作开展须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整治办法》、《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引导和规范社会资本参与土地整治项目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桂自然资发〔2018〕16号)等文件相关规定执行,做好项目各个阶段工作。
1.前期阶段包括:土地清查(含实地条件和农民对土地整治的意愿等)、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勘测(含地形勘测、土壤采样等)、规划、设计及预算编制、土壤检测等。
2.施工阶段包括:协调农民土地整治的意愿、落实整治用地等;按照自然资源部门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对项目实施范围内的地块进行工程施工。
3.后期阶段包括:工程验收、工程复核、整理后土地的重估与登记、编制项目决算与审计、标识设定、耕地质量评定、三年种植及管护。
4.指标交易阶段包括:投资人负责对改造出来的旱改水指标分批分阶段进行销售,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补充耕地指标交易管理暂行办法(修订)》(桂国土资规〔2017〕12号),指标出让可以采取协议方式或挂牌、拍卖方式出让,交易价格不低于同期同等级别耕地自治区交易指导价格。投资人准备好拟交易项目的申请材料后,向交易机构提出出让交易申请。申请材料包括补充耕地指标交易申请书及出让方拟出让补充耕地指标地块公告所需信息文件。
七、双方责任。
(一)项目业主责任。
1.因项目业主原因导致返工、工期延误、项目中止实施等情况的,由此产生费用由项目业主承担,并赔偿投资人因此造成的损失;造成工期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2.项目业主未按约定向投资人支付相关费用、款项的,投资人应及时向甲方书面催告,经投资人书面催告15个工作日后项目业主仍未支付应付款项的,项目业主应自投资人书面催告届满的次日起,每逾期一日按应支付款项的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利息支付给投资人。
3.本合同签订后,如因项目业主违约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的,则项目业主应返还投资人己经投入的资金,并按投资人完成工程量产值乘以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支付违约金给投资人。
(二)投资人责任。
1.因投资人原因造成项目返工产生的费用由投资人自行承担。投资人对实施的项目质量负责,如因项目质量方面原因造成不能获得指标的,投资人自行负责己经投入项目的建设资金。
2.因投资人原因造成项目返工、工期延误、项目中止实施、管护不到位需要整改等情况产生的费用由投资人自行承担。投资人对实施的项目质量负责,如因项目质量方面原因造成不能获得指标的,投资人自行负责已经投入项目的建设资金。如对项目业主造成经济损失的,项目业主有权先从投资人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若履约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项目业主实际损失的,项目业主有权继续向投资人追偿索赔。
(三)在项目立项及实施过程中如因客观原因(如权属人要求的青苗、拆迁补偿费用高于现行《钦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试行)通知》标准的10%以上投资人不能接受,权属人土地界址或权属纠纷问题无法及时解决、其它项目实施大规模占用到潜力地块面积严重影响项目实施等),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减少相应的立项、实施面积。
(四)由于天气、政策、权属人意愿等原因影响,有可能会出现实施进度延误,延误期在三个月以内,属不可预见因素,工期相应延期,投资人不承担违约责任;超三个月以上的,从第四个月开始计算违约金,即每逾期一日,以投资人延期部分面积的应得投资收益为基数,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违约金支付给项目业主。
(五)因不可抗力或上级政策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经双方友好协商,可以终止本合同,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六)违约方支付守约方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差旅费、诉讼费、保全费以及其他涉及的全部损失费用。
八、组织保障。
为指导做好钦南区引进社会资本参与实施土地开垦及耕地提质改造项目建设工作,使项目阳光操作,公开、公平、公正推进,成立以区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区自然资源局局长、区财政局局长、钦州市钦南区金窝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担任副组长,区农业农村、水利、林业、审计等部门负责人、各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研究组织领导全区引进社会资本实施的耕地提质改造项目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指导、督促工作推进。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钦州市钦南区金窝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钦州市钦南区金窝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区自然资源局局长兼任常务副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拟定各项政策措施上报领导小组研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指导、督促工作推进,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并提出处理意见。
九、保障措施和工作要求。
(一)规划先行。
为了保障项目区建设,严格依照规划有序进行,实行土地开垦与新农村建设统筹推进,对“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以此来促进农民生产生活的全面改善。一是项目的实施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与城乡规划、产业发展规划和新型城镇化规划相衔接,做到多规融合,全力支持脱贫攻坚。二是科学编制规划,确定项目区位置后,及时编制工作方案,按照规划进行项目实施。三是合理定点布局,在充分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围绕改善农村居住环境、提高耕地质量、充分发挥土地资源潜力。
(二)农民自愿原则。
要充分发挥农民主体地位作用,尊重农民意愿,明晰产权,维护农民权益,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受益权。做到项目实施前农民同意、项目实施中农民参与、项目实施后农民满意。
(三)因地制宜、分批实施。
项目实施时要因地制宜,统筹安排,先易后难,量力而行,要选择基层领导班子强、群众积极性高的区域先行启动,积累经验,逐步开展,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分批验收确认。
(四)全力挖掘、上不封顶。
为了充分发掘钦南区优质土地潜力,合作期间在钦南区辖区范围内,指标开发面积不设置总量上限,因项目实施期限延长,合作期限进行相应顺延。
(五)加强廉政建设,杜绝腐败现象。
要认真落实廉政建设各项措施,建立工程建设廉政风险防范机制,注重从源头上预防暗箱操作腐败现象的发生,并在项目建设上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坚决杜绝以权谋私、贪污受贿、优亲厚友、吃拿卡要等违纪违法现象。同时,在工程建设中要坚决杜决层层转包现象,确保工程项目的快速推进和实施。
为深入统筹城乡发展,完善耕地占补平衡,进一步发挥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在我县城乡建设中的用地保障和经济社会发展助推作用。根据《柳城县土地开发、复垦、综合整治项目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柳城政办〔2020〕20号)、《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城县土地开发、复垦、综合整治项目实施方案的补充通知》(柳城政办〔2020〕51号)等精神,针对当前耕地占补平衡的严峻形势,为积极有效地开展我县耕地提质改造(旱改水)项目(以下简称“旱改水项目”)建设工作,切实加强项目实施管理,确保各子项目顺利实施建设,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决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的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按照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着力加强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严格落实“占一补一、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的占补平衡要求,着力解决我县耕地占补平衡落实难及新增建设用地不足等突出问题,有效扩大城镇规划建设规模,统筹推进我县城乡发展。
(二)任务目标。
依据柳城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整治规划,结合各乡镇实际,实施旱改水项目,集中连片推进土地平整,建设和完善灌溉、防洪排涝、田间道路等配套设施建设,确保新增水田地块三年内每一年均保证种植水生农作物,新增水田地块管护有效期为三年,使项目区实现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及生态效益的统一。
二、成员职责。
由县人民政府统筹组织开展实施,坚持“政府主导、部门指导、单位联动、公司实施、社会参与”的工作原则,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做到任务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各成员单位职责如下:
县土地综合整治项目专班办公室:学习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以及柳州市等有关指示精神;研究政策并对政策进行解读;根据上级安排组织项目前期立项、后期验收和报备入库等工作;制定项目实施方案、管理办法等指导性文件;协调和指导各参建单位不能解决的重要问题,及时向县领导小组汇报并提出建议;沟通、协调市级和县级各部门、项目业主、各乡镇的相关事宜;根据县领导小组的部署,做好推动落实工作并及时进行总结、汇报;筹备并组织领导小组会议和有关工作会议,组织开展相关工作和培训;督促各参建单位按时间节点完成工作任务,不定期开展项目巡查工作。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做好项目的全程指导和监督;加强与自治区、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的对接,负责组织项目立项批复、前期测量、规划设计与预算、评审、验收、工程与新增耕地复核、耕地质量评定、指标报备入库、确认等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会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做好项目的立项批复,配合项目规划设计评审、预算评审、变更论证、竣工验收、工程结算审计等工作。
县农业农村局、水利局、交通运输局:根据各自职能,配合做好项目的立项、评审、变更论证、验收及施工过程中的技术指导等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完成辖区内项目的前期资源调查、立项、施工及验收等工作;熟悉并了解本乡镇正在实施的工程项目情况,做好项目政策宣传和群众思想工作;配合县级部门、业主单位开展相关工作;负责项目土地流转、土地权属清查登记和调整工作,项目后期管护工作;协调解决群众的矛盾纠纷,动员和鼓励农民参与、支持项目实施及实施项目可能涉及的用地、青苗补偿相关工作和材料收集、款项上报工作;配合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相关问题,以及配合业主单位落实项目地块以及签订相关协议;核实并发放青苗补偿费和管护费。
县平台公司:负责项目融资,做好项目前期、中期、后期总投资保障工作;负责招投标工作;负责统筹做好项目的组织实施,协调并解决各参建单位施工中遇到的问题,保证项目正常开展;收集和整理工程开工前准备阶段、竣工验收阶段形成的文件,并进行审核和造册归档;在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前,完善业主、监理、施工三方的竣工验收资料;指导施工单位配合乡镇落实项目地块;按相关文件、技术规范对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变更内容进行确认、申报并指导施工单位按变更程序,完善变更资料;配合财政或审计部门完成工程结算、财务决算工作,并提供相关资料。
三、经费保障。
(一)乡镇土地流转包干费。
为保证项目实施后,新增水田核定后三年内种植水生农作物,采取项目区土地流转形式进行,流转期限为四年(其中第一年为项目实施、验收入库时间,后三年为管护期时间)。土地流转包干费根据《柳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柳城政规〔2020〕6号)精神及各乡镇实际情况,实行分区域制:一类区大埔镇;二类区东泉镇、沙埔镇、凤山镇、六塘镇;三类区太平镇、寨隆镇、冲脉镇、马山镇、社冲乡;四类区龙头镇、古砦仫佬族乡。一类区为1350元/亩·年,二类区为1300元/亩·年,三类区为1200元/亩·年,四类区为1150元/亩·年。
为鼓励群众积极参与,助推项目的顺利实施,对项目区现状地面附着物进行补偿,标准参照《柳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城县集体土地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标准的通知》(柳城政规〔2020〕8号)规定的标准执行,作物不在该文件补偿标准范围内的,则参照同类价值作物的补偿标准执行。
土地流转包干费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各自项目区土地流转商谈,若有结余,可作为乡镇政府的工作经费,按照有关规定使用。
(二)乡镇工作经费和奖励机制。
旱改水项目中所有新增水田,按照《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城县土地开发、复垦、综合整治项目实施方案的补充通知》(柳城政办〔2020〕51号)规定的标准执行。为有效推进2020年旱改水项目建设,各平台公司负责相关乡镇的项目实施(详见附件)。
(三)项目区新增水田管护费。
按照“谁管护、谁受益”的原则,三年管护期内,种植水生农作物的管护费按每年600元/亩进行发放。管护费用经乡镇审核后,由县平台公司落实资金支付给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再由乡镇人民政府支付青苗补偿费和管护费,青苗补偿费与管护费列入项目成本核算。
各相关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土地流转工作,实施确认完成后并监管三年。土地可流转给县平台公司、合作社、其他社会组织及种植大户,以便开展项目实施和后期三年种植水生农作物管护工作,相关费用列入项目运营成本。
(四)资金管理。
项目资金来源为社会资金,由县平台公司负责筹集。县平台公司按有关规定,负责把关工程款支付等工作,项目资金使用计划额度应控制在项目竣工前,不得超过项目资金预算额度的80%。项目竣工验收完后,预留5%的工程款作为项目质量保证金,项目通过竣工验收一年后再支付给施工单位。
项目前期工作、后期入库和购买服务均由承担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土地征用与复垦整理服务中心负责。所需费用由县平台公司出资,并列入项目成本核算。
四、项目实施时间。
根据批准的项目建设工期,综合考虑项目区的气候、农时、地形地貌等因素,根据进度总目标,按照项目实施方案的要求合理编制项目实施进度表,计划施工工期为6个月。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乡镇要高度重视项目开展工作,纳入本地区城乡规划建设发展及乡村振兴工作范围,作为当前重要的中心工作抓紧抓好,要成立相应工作领导小组,专人负责,切实加强领导,研究细化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责任,深入组织实施,确保各项目顺利实施。
(二)尊重民意,广泛宣传动员。
各乡镇和有关单位要加强相关政策的宣传工作,有针对性地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深入细致地宣传实施项目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社会效益,要做好群众的意愿征询、思想动员和政策解释工作,鼓励和引导农民群众自觉参与和支持项目实施,要充分发挥农民主体地位作用,尊重农民意愿,明晰产权,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依法保障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受益权。要达到项目实施前农民同意、项目实施中农民参与和项目实施后农民满意的社会效果。
(三)严格标准,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实施项目建设。
项目各项工作的开展必须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耕地提质改造项目立项与验收规范的通知》(桂自然资发〔2018〕17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整治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国土资发〔2011〕20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财政厅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引导和规范社会资本参与土地整治项目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桂自然资发〔2018〕1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补充耕地项目新增耕地核定和报备入库有关事项的通知》(桂自然资发〔2020〕56号)等文件精神的相关规定执行,确保各项工作及环节合法合规,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完成项目各项工作任务。
(四)加强项目管理,确保社会效益。
各乡镇和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各项目的管理,强化项目实施过程监督,保证项目实施环节依法依规进行。各实施单位,特别是县平台公司和各施工单位,要加强项目管理,完善档案材料收集整理,并加强与自治区、市级和县级各相关部门的对接与沟通协调,确保项目能够顺利通过验收。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后,各乡镇要加强对项目地块的后期管护,确保建设地块的指标交易、使用合法合规,全面提高我县耕地提质改造(旱改水)项目工作的社会效益。
(五)严格资金管理。
县财政局会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平台公司共同负责对各乡镇工作经费的资金使用与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按职能分工列入绩效考核。各乡镇对乡镇工作经费的使用负管理责任,建立健全资金使用的会计核算制度,完善会计资料,县委县政府督查和绩效考评办公室适时开展项目工作督查。
(六)强化廉政教育,保障专款专用。
必须严格加大对项目资金的监管审计力度,确保资金安全有效使用,严禁随意扩大、变更提高开支,对发现有截留、挪用和挤占项目资金等违纪、违规行为的,及时将线索移送县纪检监察机关依法依规依纪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为保障我市建设用地,做好耕地后备资源的有效开发利用,根据《xx市土地开发补充耕地项目管理细则》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实行方案。
1、指点思想与工作目标。
牢牢围绕我市经济工作的整体要求,将保护耕地作为土地管理的重要任务,坚决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和节俭用地制度,坚持耕地保护优先、数量质量并重原则,严守耕地红线,确保耕地实有面积基本安稳、质量不降落。坚持“谁占谁补、先补后占、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有偿使用”,通过增减挂钩、土地开发、旱改水,实现我市占补耕地在数量和质量上的平衡,提高各级各部门保护耕地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2、项目实行主体和实行程序。
(1)项目选址。根据土地利用整体计划和土地开发整治专项计划,市国土资源局组织农业、水利、林业等相干部门人员进行实地踏勘,征求乡(镇、街道)、村(居)及相干部门的意见后,肯定项目选址。
(2)计划设计。对60亩以上的土地开发、旱改水项目,由市国土资源局土地整理中心负责组织完成项目可研、计划设计及预算编制,初审后报xx市国土资源局进行专家评审;对60亩以下土地开发、旱改水的项目,可做简单施工设计,由市国土资源局及相干乡(镇、街道)组织专业人员审核;对农民自主开发项目,无需做施工设计,直接由乡(镇、街道)拜托资质单位进行勘测,由市国土资源局组织专家验收,并报请市政府下达立项、验收文件。
(3)立项程序。60亩以上的土地开发、旱改水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由市国土资源局土地整理中心负责组织立项材料并向xx市国土资源局申报立项;60亩以下土地开发项目由所在地乡(镇、街道)提交要求立项材料经市国土资源局审核后,报市政府批准下达立项批复,并报xx市国土资源局备案。
(4)实行管理。项目实行管理必须严格履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制和公告制。60亩以上土地开发、旱改水项目由市国土资源局土地开发整理中心负责实行;60亩以下土地开发项目、旱改水项目及所有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由项目所在乡(镇、街道)村(居)负责实行。
(5)项目验收。项目竣工后,及时进行新增耕地竣工勘测和质量评定,同时完善各项内业资料,完成决算审计,获得审计报告。60亩以上土地开发项目、旱改水项目及所有增减挂钩项目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财政、水利、农业等部门专业人员对项目进行初验,初验合格后报xx市国土资源局申请竣工验收。60亩以下土地开发、旱改水项目由实行的乡(镇、街道)村(居)向市政府提出验收申请,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财政、水利、农业等部门专业人员进行竣工验收,然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再报xx市国土资源局备案。
(6)后期管护及耕种。项目竣工验收后,项目单位应依照土地权属,及时将土地和有关设施移交给村委会或村民小组(增减挂钩项目权属归属企业的由企业负责),落实耕作主体。
3、资金保障及使用管理。
设计预算、工程施工费、工程监理费等),剩余的50%等竣工验收报备后按实际新增耕地面积1次性付清。工作嘉奖经费,项目开工后,按xx市土地开发、旱改水、增减挂钩亩均经费1览表工作经费嘉奖标准的50%预拨付给各单位,剩余的50%等竣工以后按实际耕地情况1次性付清。其中,20xx年x月x日之前开工的项目按原文件履行,20xx年x月x日以后开工的项目按此方案履行。
4、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1)领导机构。成立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为副组长,市政府办、发改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农业局、林业局、水利局、环保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xx市土地整治项目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国土局,由国土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兼顾、调和项目实行工作,各乡(镇、街道)相应成立领导机构并报市土地整治领导小组。
(2)部门工作职责。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项目的立项、验收、报备等工作和项目实行进程中的监管工作;市农业局负责配合项目的耕地质量评定工作;市财政局负责做好项目的资金兼顾、拨付、监管和项目预算审查等工作;市水利局、林业局、农业局、环保局负责项目的前期踏勘及实行进程中的相干配合工作。
(3)乡(镇、街道)工作职责。项目所在地的乡(镇、街道)负责项目前期的权属调查,配合做好立项选址、踏勘工作;项目实行中的纠纷调解工作;项目验收后工程设施管护和后期延续性的耕种监管工作,确保耕地质量不降落,不抛荒。
(4)国土局土地整理中心职责。负责项目的具体工作,主要是负责项目实行管理、技术指点;上级部门的检查、督察、调和工作并完善验收资料及归档工作;上年度土地开发、旱改水、增减挂钩项目的统计工作;。
5、本实行方案由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
旱改水项目实施方案篇八
为保障我市建设用地,做好耕地后备资源的有效开发利用,根据《xx市土地开发补充耕地项目管理细则》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实行方案。
1、指点思想与工作目标。
牢牢围绕我市经济工作的整体要求,将保护耕地作为土地管理的重要任务,坚决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和节俭用地制度,坚持耕地保护优先、数量质量并重原则,严守耕地红线,确保耕地实有面积基本安稳、质量不降落。坚持“谁占谁补、先补后占、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有偿使用”,通过增减挂钩、土地开发、旱改水,实现我市占补耕地在数量和质量上的平衡,提高各级各部门保护耕地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2、项目实行主体和实行程序。
(1)项目选址。根据土地利用整体计划和土地开发整治专项计划,市国土资源局组织农业、水利、林业等相干部门人员进行实地踏勘,征求乡(镇、街道)、村(居)及相干部门的意见后,肯定项目选址。
(2)计划设计。对60亩以上的土地开发、旱改水项目,由市国土资源局土地整理中心负责组织完成项目可研、计划设计及预算编制,初审后报xx市国土资源局进行专家评审;对60亩以下土地开发、旱改水的项目,可做简单施工设计,由市国土资源局及相干乡(镇、街道)组织专业人员审核;对农民自主开发项目,无需做施工设计,直接由乡(镇、街道)拜托资质单位进行勘测,由市国土资源局组织专家验收,并报请市政府下达立项、验收文件。
(3)立项程序。60亩以上的土地开发、旱改水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由市国土资源局土地整理中心负责组织立项材料并向xx市国土资源局申报立项;60亩以下土地开发项目由所在地乡(镇、街道)提交要求立项材料经市国土资源局审核后,报市政府批准下达立项批复,并报xx市国土资源局备案。
(4)实行管理。项目实行管理必须严格履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制和公告制。60亩以上土地开发、旱改水项目由市国土资源局土地开发整理中心负责实行;60亩以下土地开发项目、旱改水项目及所有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由项目所在乡(镇、街道)村(居)负责实行。
(5)项目验收。项目竣工后,及时进行新增耕地竣工勘测和质量评定,同时完善各项内业资料,完成决算审计,获得审计报告。60亩以上土地开发项目、旱改水项目及所有增减挂钩项目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财政、水利、农业等部门专业人员对项目进行初验,初验合格后报xx市国土资源局申请竣工验收。60亩以下土地开发、旱改水项目由实行的乡(镇、街道)村(居)向市政府提出验收申请,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财政、水利、农业等部门专业人员进行竣工验收,然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再报xx市国土资源局备案。
(6)后期管护及耕种。项目竣工验收后,项目单位应依照土地权属,及时将土地和有关设施移交给村委会或村民小组(增减挂钩项目权属归属企业的由企业负责),落实耕作主体。
3、资金保障及使用管理。
设计预算、工程施工费、工程监理费等),剩余的50%等竣工验收报备后按实际新增耕地面积1次性付清。工作嘉奖经费,项目开工后,按xx市土地开发、旱改水、增减挂钩亩均经费1览表工作经费嘉奖标准的50%预拨付给各单位,剩余的50%等竣工以后按实际耕地情况1次性付清。其中,20xx年x月x日之前开工的项目按原文件履行,20xx年x月x日以后开工的项目按此方案履行。
4、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1)领导机构。成立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为副组长,市政府办、发改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农业局、林业局、水利局、环保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xx市土地整治项目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国土局,由国土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兼顾、调和项目实行工作,各乡(镇、街道)相应成立领导机构并报市土地整治领导小组。
(2)部门工作职责。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项目的立项、验收、报备等工作和项目实行进程中的监管工作;市农业局负责配合项目的耕地质量评定工作;市财政局负责做好项目的资金兼顾、拨付、监管和项目预算审查等工作;市水利局、林业局、农业局、环保局负责项目的前期踏勘及实行进程中的相干配合工作。
(3)乡(镇、街道)工作职责。项目所在地的乡(镇、街道)负责项目前期的权属调查,配合做好立项选址、踏勘工作;项目实行中的纠纷调解工作;项目验收后工程设施管护和后期延续性的耕种监管工作,确保耕地质量不降落,不抛荒。
5、本实行方案由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
旱改水项目实施方案篇九
根据县扶贫办要求,20xx年项目在瓢井镇平塘村实施。
我镇年均气温11—13.2c,年降雨量1130—1300毫米,无霜期221—245天,年日照时数1500—1600小时;最高海拔2325米,最低海拔1400米,各类人工草生长四季赏青,适宜多种植物和牲畜的繁衍生息。
项目村"水、电、路"三通,通讯设施已建成,村级公路基本建成,可保证项目建设物资和项目产品的运输。
此次羊种为湖羊或小尾寒羊,在平塘村共扶持农户5户(其中2户为扶贫户)。饲养基础母羊95只,配置种公羊5只,新建圈舍775平方米,建人工草地500亩。总投入资金12万元(其中县级配套资金10万元、筹资配套资金2万元)
(一)20xx年3月——4月,开展建圈培训,完成羊圈的修建。
(二)20xx年5月,开展种草现场培训,完成种草任务。
(三)20xx年6月,开展草地田间管理培训,完成建圈任务、配套设备和羊只采购培训工作。
(四)20xx年7月,完成基础母羊、种公羊采购及发放,开展羊只饲养管理和疾病防治培训,制作安装项目区和项目户标志牌。
(五)20xx年9月——10月,完善档案材料,完成县级自查验收。
(一)社会效益。
项目扶持农户5户,到20xx年末养殖户实现销售收入4.5万元,按每户4.2人计算,养殖户人均收入10714元,可使5户农民通过实施项目摆脱贫困转化成牧民,1个良种繁育场建成,基本满足下年度项目区种公羊配置和老项目区种公羊交换需求,以提高畜牧业生产总值,使农村剩余劳动力就地转移,切实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地方经济和快速发展。
(二)生态效益
草场500亩建成后,可提高植被覆盖率,减少水土流失,净化空气质量,羊群放牧给草场带来羊粪、羊料等有机肥,人工草场、天然草坡和灌丛草实行划区轮牧,减少人为生态破坏生态。同时,充分利用秸杆和人工牧草,储备冬季草料,经过腹还田,提高土地肥力,促进生态良性循环,使农、林、牧相互促进。
成立瓢井镇草地生态畜牧业产业化科技扶贫种草养羊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其成员如下:
组长:张民(镇人民政府镇长)
常务副组长:陈杰(镇人民政府副镇长、分管农业农村工作)
副组长:刘此昌(镇人民政府科技副镇长)
易斌(瓢井财政分局局长)
成员:罗莉(党政办主任)
梅福俊(农业服务中心主任)
孙飞成(林业环保站站长)
宋顺康(水利站负责人)
付玉(社会事务办公室负责人)
胡贵霞(纪委工作人员)
张盛宇(农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负责畜牧兽医)
龙震(农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负责扶贫工作)
陈永(平塘村党支部书记)
领导下组下设办公室在农业服务中心,由龙震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项目的审批和资料收集工作;技术服务组设在镇畜牧兽医站,人员由畜牧兽医站和项目村兽医协勤员组成。
(一)明确职责
镇领导小组负责研究、解决项目实施和运行中存在的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项目实施日常工作。负责项目建设的发动、宣传,与项目户签订《承诺书》、《协议书》,并组织实施,完成项目建设内容和任务。
成员单位职责为:
资金组建龙头企业,形成产品加工、销一条龙服务体系。
(2)财政所:负责项目资金拨付与报账、物资采购监督及项目资金专项审计。
(3)农业服务中心(扶贫站、兽医站):负责组织审查项目实施方案,督查项目进度及质量,定期对项目进行阶段性检查验收;申报配套沼气池、项目村兽医室、农机具等项目并组织实施;对重大动物疫病,农药、肥料、兽药、饲料使用进行监测;搞好在镇外引进羊只的监督管理,禁止疫病传入,做好项目区市场检疫和产地检疫,对发生重大动物疫病进行处置;整合新农村建设资金投入项目区,完善项目区村寨道路、庭院硬化和房屋美化。
(4)水利水保站:负责配套项目村水利设施建设项目并组织实施。
(5)社会事务办:切实解决好项目村贫困农户的生产生活困难。
(二)资金和物资管理
1、资金管理:严格执行省、市、县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严格报账管理制度。
(1)公示:对项目实施农户花名册、物资发放或资金投入补助及标准、政府统一采购物资价格等,在项目村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2)拨付报帐:严格执行《大方县种草养羊扶贫项目资金报帐实施细则》。
2、物资采购管理:
(1)基础母羊由项目户自行采购,种公羊由草地中心采购、镇负责发放;草种、肥料采购由草地中心负责,草种实行询价方式采购。
(2)实施单位对采购的物资实行专人发放管理和出入库登记管理。
旱改水项目实施方案篇十
为加快推进我区耕地提质改造(旱改水)项目,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对象。
我区耕地提质改造(旱改水)项目实施模式均为通过公开招投标确定投资单位,全区耕地提质改造(旱改水)项目实施潜力规模约1.57万亩,分两期实施,其中:一期项目实施范围为黄屋屯镇及久隆镇约5300亩潜力地块,投资单位为钦州金汇东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汇东公司);二期项目实施范围为除一期实施规模外我区行政区域内潜力地块,投资单位为广西松宇祥地置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松宇祥地公司)。本次攻坚月实施范围主要涉及久隆、沙埠、黄屋屯、东场等镇行政区域内最新年度变更调查确认的未利用地、旱地、水浇地以及历史形成的已纳入耕地保护范围的园地、林地等。
二、实施时间和目标。
(一)实施时间:2021年4月1日—2021年4月30日。
(二)实施目标。
1.攻坚月内完成新增租地提质改造(旱改水)共3630亩,其中久隆镇2180亩,黄屋屯镇1450亩,攻坚月任务计划表详见附件1。
2.攻坚月内完成新增租地提质改造(旱改水)共7919亩,其中久隆镇4756亩、那彭镇2041亩、沙埠镇921亩、东场镇201亩,攻坚月任务计划表详见附件2。
三、组织机构。
为加强领导,统筹协调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成立区耕地提质改造(旱改水)项目攻坚月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石 璨 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副组长:许 陽 副区长。
成 员:李 锦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梁国良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副科级干部(抽调)。
邓立平 区督查考评办主任。
林潮华 区财政局局长。
陆 毅 区自然资源局局长。
陈庆永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黄昌雄 区司法局局长。
陈启燕 区糖蔗服务中心主任。
方 林 区金投公司总经理。
冯传春 沙埠镇镇长。
邓享流 黄屋屯镇镇长。
贾聚华 东场镇镇长。
稂 宁 久隆镇镇长。
周佳钿 那彭镇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金投公司,办公室主任由方林同志兼任,办公室人员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中抽调人员组成,具体负责推动项目相关工作的开展。要建立问题清单和解决机制,攻坚月期间每周收集一次进度报区人民政府。各镇人民政府相应成立本镇耕地提质改造(旱改水)工作领导小组。
四、实施要求。
(一)各相关镇要成立项目攻坚工作组,并于4月6日前到各村召开钦南区耕地提质改造(旱改水)项目推进及攻坚月实施动员会议,协助实施单位推进租地及后期施工工作。
(二)区自然资源局、区财政局要指导实施单位完成立项批复等相关手续,并督促项目具体实施单位,严格按照任务目标时间节点完成各项工作。
(三)区金投公司要按照任务时间节点要求,及时跟进项目,根据代建方完成并交易的子项情况,拨付代建方结算款。
(四)区糖蔗服务中心负责做好蔗农的思想工作,及时跟进并积极配合(旱改水)项目推进及攻坚月实施。
(五)区司法局安排人员与各镇成立纠纷处置工作组,及时处理(旱改水)项目租地及后期施工过程中出现纠纷问题。
五、补偿标准方案。
为了确保项目顺利推进,完成租地及相关补偿工作,租地费600元/亩/年,租地期限不低于3年,青苗补偿根据《钦南区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钦南征收中心发〔2020〕22号)执行(详见附件3)。
六、项目资金来源。
项目实施所需资金由社会资本投资方全额出资。
七、保障措施。
钦南区耕地提质改造(旱改水)项目是我区重大任务工作,各镇、各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密切配合,全力推进项目实施。
(一)加大宣传力度。各相关镇和有关部门要利用广播、网络、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耕地提质改造的重要意义,使广大群众了解政策措施,主动参与和支持耕地提质改造工作。
(二)持续跟踪监督。区督查考评办将项目实施完成情况列入年度绩效考核指标,并根据任务时间节点,会同区自然资源局每周对各镇攻坚情况进行督查,对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单位予以通报;对推动工作不力、工作进展缓慢的单位主要领导,由区人民政府分管领导进行约谈。
(三)强化考核奖惩。为确保攻坚月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攻坚工作经费在原500元/亩的基础上增加100元/亩,先按增加的 100元/亩拨付30%至各有关镇,并视进度足额保障经费。对在攻坚月活动中工作扎实,提前或超额完成攻坚目标任务的单位予以通报表扬及适当经费奖励,对表现突出的个人予以表扬奖励,奖励按任务实际完成进度发放;对在要求时间内不能按时按量完成攻坚任务的单位,予以全区通报批评,并作为该单位绩效考评和年度考核依据。
旱改水项目实施方案篇十一
通过三个月的研修活动,引导参训教师进一步系统学习教育教学新理念,拓展学科专业知识,提高专业化水平、教育教学能力及对青年教师的`指导能力,促进参训教师在实施素质教育、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中更好地发挥骨干带头作用。
(一)置换培训院校主要职责
置换培训院校要成立置换培训顶岗实习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主要负责人牵头,教务、财务、有关教学院系、培训、后勤保障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置换培训顶岗实习工作的总体规划、宏观管理与协调。
负责制定顶岗实习规划及管理办法,选派师范专业优秀学生到农村中小学顶岗实习,督促实习生坚守岗位,履行职责,虚心向实习学校教师学习,努力完成教学实习任务;加强实习纪律和安全教育;协调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及实习学校做好实习生的日常生活管理和安全工作;组织顶岗实习生实习考核和成绩评定。
精心设计培训课程,按要求遴选培训师资承担培训教学任务,制定参训教师研修学习管理制度,提高研修项目的质量;加强对参训教师的学习、生活和组织纪律等方面的管理,为参训教师提供学习和生活服务保障;强化安全责任,开展安全教育,保障参训学员学习期间的人身与财产安全;严格执行国家制定的经费开支管理办法,加强项目经费的管理,充分发挥项目经费的效益。
(二)参训教师所在县(市、区)职责
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参训教师的选派;并分学科指定专人协助参训教师的管理;负责参训教师往返交通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按照与培训院校协议安排好实习生的实习活动,提供食宿便利。提倡和鼓励有关教育行政部门、中小学校为顶岗实习生提供优质实习条件与适当的生活补助。
按照360学时的总课时设置如下课程:
(一)教育教学理论学习与研修(120课时)
1、现代教育理念:学习和讨论现代教育理念的基本观点,现代教育理念与传统教育理念的区别,怎样用现代教育理念来指导教育教学实践等问题。
2、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目标与特色:学习和讨论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核心理念、具体目标、主要特色和新课程与教师专业发展的关系。
4、教师成长与教师专业发展:教师成长的动力、阶段、过程和影响因素以及教师专业发展的内涵、意义和历史进程。
5、师德修养概论:师德修养的内涵、形成过程和师德修养在教书育人中的重要作用。
6、教育政策与教育法规:对重要的教育政策和教育法规的解读,重点解读《教师法》和重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
7、教学设计与教学反思:教学设计的涵义、特征、层次和不同的教学设计观以及教学反思的涵义、过程、成分和方法。
8、师生健康心态与心理调适:开展教师职业倦怠感和学生心理问题方面的心理健康知识专题讲座。
9、教育科学研究方法:教育科学研究的对象、类别和方法,教育科学研究的选题、设计与实施,如何开展教育调查研究、教育实验研究和教育行动研究。
10、班主任与学生工作:班主任职责,班级管理与活动设计,留守学生教育,学校、家庭、社会教育力量整合与家庭教育指导。
依据不同学科设置教育教学内容,重点为“如何教”的条件性知识。在课程设置上,应改变以学科课程为主要培训内容的方式,树立“去课程化”的教学理念,把教学内容的重点放在“如何教”的条件性知识上,根据参训教师的学段和学科,确定相应的研修内容。
(三)实践性教学与教师实践智慧提升(120课时)
1、组织参训教师分别到相关的学校进行学习与研修,通过观摩、听课、交流、考察和座谈等方式向优秀的中小学教师学习,充分发挥中小学优秀教师在项目实施中的作用。
2、组织参训教师相互开展研讨、评课和说课比赛等活动。
3、对参训教师进行教学技能训练。
4、组织优秀中小学教师为参训教师作学科教学示范与专题讲座。
1、原则。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科学有效、分类考评的原则,坚持激励与约束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自评与他评相结合。
2、对象和主体。考评对象为各项目基地院校。考评主体为省教育厅、财政厅。同时各项目院校要做好自评工作,并接受和配合做好上级部门的考核评价工作。
3、内容和方法。考评内容包括业务考评和财务考评。业务考评主要包括对项目整体实施方案、参训教师集中研修实施过程、组织管理保障措施、培训效果、培训资料的收集整理与资源建设、承办院校教师教育改革情况等;财务考评主要包括项目经费预算执行、财务管理和会计信息质量等。
考评采取承办单位自评、专家实地考评和网络匿名考评相结合。具体包括:收集和分析学员及学员单位对培训效果的反馈意见,听取项目负责人的工作汇报,查验反映项目实施过程和绩效的各种文献、资料和效果,问卷调查和召开参训学员座谈会等。
4、结果和运用。考评结果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考评结束后,将及时反馈考评意见,项目承担单位应及时总结经验,对考评中发现的不足和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并及时提交整改报告。对考评不合格的项目单位调整后续培训计划或取消项目承担资格,对严重违背有关规定的相关单位和人员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责任。
旱改水项目实施方案篇十二
充分利用名师大讲堂光盘和网络等优质教育资源,有效促进优质教学成果的应用和共享,不断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立足我校教师的.现状和发展需求,坚持学、研、用相结合,以努力提升我校教师的课堂教学实施能力和水平为重点,增强课程培训的针对性和时效性。通过培训,使我校教师在师德修养、新课程理念、课程改革的理论研究与实践探索能力、小学学科教学素养与教研能力、专业发展水平等方面的综合素质得到进一步的提高。
1.通过名师大讲堂光盘和网络培训,全面提升我校教师的专业素养,网络学习能力及交流与分享的能力。
2.通过远程网络学习和在岗实践,指导老师学思结合,学以致用,学会复杂性专业思考,积极改进教学工作,撰写出具有一定质量的名师点评稿、教案、教学反思、教研论文等积累优质资源。
本项目的基本内容为:名师大讲堂光盘学习、网络课堂观摩等
集中组织进行光盘学习和个人进入网络学习
本项培训项目时间为一学年,集中组织光盘和网络学习,撰写学习心得。
1、网络学习名师大讲堂:
****年上半年温州市名师大讲堂活动安排
期数
时间
主讲人
学科
主讲内容
八(总第87期)
4月20日(周五)下午3:00-4:30
池昌斌浙江省特级教师(平阳县中心小学)
小学品德
追寻最有儿童生命气息
的品德课堂教学
九(总第88期)
4月26日(周四)下午3:00-4:30
朱小雪 温州市名师(温州市实验小学)
小学科学
探究活动——小学
科学课堂的生命
十(总第89期)
4月27日(周五)下午3:00-4:30
沈雨浙江省特级教师(温州市教育教学研究院)
小学英语
语篇意识背景下的
语用文本构建策略
2、光盘学习名师大讲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