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大学副教授评审条件(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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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大学副教授评审条件篇一
----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
国家“中西部高校提升综合实力计划”入选高校 河南省与教育部共建高校
郑州大学由原郑州大学、郑州工业大学、河南医科大学于2000年7月10日合并组建而成。原郑州大学创建于1956年,是新中国成立后国家创办的第一所综合性大学;原郑州工业大学成立于1963年,是原化工部直属的重点院校; 原河南医科大学成立于1928年,是以医学为主的省属重点高等医科院校。经过长期建设和发展,学校已成为一所涵盖理学、工学、医学、文学、历史学、哲学、法学、经济学、管理学、教育学、农学、艺术学12大学科门类的综合性大学,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是国家“中西部高校提升综合实力计划”入选高校,是河南省人民政府与国家教育部共建高校。
郑州大学办学资源充足。校本部包括4个校区,总占地面积6493亩,其中坐落在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主校区占地面积4845亩,总建筑面积165万平方米。
郑州大学办学规模宏大,师资力量雄厚。校本部现有全日制普通本科生5.2万余人,各类研究生1.5万余人,外国留学生1400余人;在岗教职工近6000人,其中院士24人(专职6人,双聘18人),教授721人,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5人、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19人、国家“千人计划”人选4人、省“百人计划”人选6人,副教授1600余人,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1700余人。
郑州大学人才培养体系完备。设有46个院(系),9个附属医院,107个本科专业,55个一级学科硕士点,237个二级学科硕士点;21个一级学科博士点,124个二级学科博士点。另有1个专业博士学位点,19种专业硕士学位点,23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有国家级精品课程14门,国家级特色专业14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3个,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2个,国家级工程实践教育中心7个、国家级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210项,国家级教学团队4个,国家级教学名师5人,国家级双语教学示范课程2门。学校现有1个国家理科基础科学研究和教学人才培养基地,1个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1个教育部高校辅导员培训和研修基地,1个国侨办华文教育基地,6个国家级重点(培育)学科,37个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214个省级重点学科,4个学科(领域)esi排名进入全球前1%。
郑州大学科研基础坚实。有各级、各类科研机构330多个。其中,1个国家工程研究中心,1个国家技术研究推广中心,1个国家级国际联合研究中心,1个国家化工安全工程技术中心,1个国家药物安全性评价研究中心,2个国家药品临床研究基地,3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2个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1个省部共建高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1个国家体育总局体育文化发展研究中心体育文化研究基地;1个国家知识产权培训基地;6个河南省协同创新中心;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国际联合实验室、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省高校重点学科开放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等104个,省部级以上重点科研机构达到125个,具有较强的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科技开发能力。
郑州大学基础设施完善,办学条件优越。是全国绿化委员会授予的“造林绿化400佳单位”。学校图书馆建筑面积8.4万平方米,馆藏图书797.1万余册。拥有1个出版社;公开出版发行学术期刊14种。学校还合作兴办有西亚斯国际学院、体育学院。
郑州大学学术气氛活跃,对外交流广泛。先后与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科学院等20余家国内高校、科研院所建立了合作关系,与美国、英国、法国、日本、俄罗斯、加拿大、澳大利亚、韩国、哈萨克斯坦、白俄罗斯、芬兰、乌克兰等国家和我国的香港、台湾等4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170余所知名高校建立了校际合作关系。学校坚持以人为本,注重学生素质全面发展,为社会培养了一大批合格人才,在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教学、科研、医疗、管理、学生工作和后勤服务等方面获得多项省级以上荣誉称号。
郑州大学的建设和发展得到了中央和地方各级领导的亲切关怀和大力支持。党和国家领导人李克强、刘云山、刘延东、吴邦国、贾庆林、李长春、贺国强、李岚清、罗干、陈至立、顾秀莲、成思危、张思卿、徐匡迪、张榕明等分别到校视察指导工作,教育部、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多次来学校调研或现场办公。在上级领导的关心和支持下,学校在人才培养、师资队伍建设、学科建设、科学研究、校园建设、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等方面都取得了长足进步,呈现出良好发展势头。郑州大学将坚持以“一省一校”为主线,以协同创新为抓手,加快学校转型发展与内涵建设步伐,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力争在本世纪中叶把郑州大学建设成为国内一流、国际知名、具有区域示范作用的高水平大学,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中原崛起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郑州大学副教授评审条件篇二
郑州大学教师(实验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为加快建设一支高水平的教师队伍,促进我校教学质量和科研水平不断提高,充分调动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科学研究、技术创新、服务社会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和河南省职称改革的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条件。
一、职业道德
申报教师(实验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须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教师职业,认真履行职责,遵纪守法,学高身正,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学历资历 1.申报讲师
(1)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学士学位,担任助教职务4年以上;(2)研究生毕业取得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以上。2.申报副教授
(1)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学士学位,担任讲师职务5年以上;(2)研究生毕业取得硕士学位,担任讲师职务4年以上;(3)研究生毕业取得博士学位,担任讲师职务2年以上。
申报当年年龄不满45(省里条件为35)周岁、没有取得硕士以上学位者,按破格条件评审。
3.申报教授
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担任副教授职务5年以上。申报当年年龄不满50周岁、没有取得博士学位者,按破格条件评审。4.申报实验师
(1)大学专科毕业,担任助理实验师职务4年以上;
(2)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学士学位,担任助理实验师职务4年以上;(3)研究生毕业取得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以上。5.申报高级实验师
(1)大学专科毕业,担任实验师职务7年以上;
(2)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学士学位,担任实验师职务5年以上;(3)研究生毕业取得硕士学位,担任实验师职务4年以上;(4)研究生毕业取得博士学位,担任实验师职务2年以上。
申报上述职务人员外语水平须符合国家和河南省的有关政策规定;申报高等学校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须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三、讲师、副教授、教授评审条件
(一)教学工作量要求
申报评审讲师、副教授、教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任务。以教学为主的专业课教师,年均教学216学时以上;以科研及医科后期教学为主的专业课教师,年均教学108学时以上;从事体育、政治、外语公修课教师,年均教学288学时以上;从事思想政治工作以及主要从事管理工作的教师,年均教学量按专任教师学时的1/2计算。
(二)讲师评审条件
1.专业理论知识和工作能力。任助教以来,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较为扎实的本专业知识和较完备的教育理论基础,基本了解本学科国内外发展动态。具有从事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熟悉本专业各教学环节,教学基本功扎实,教法灵活,教学态度端正,教案规范,教学效果良好。
(2)承担部分课程的讲授工作。组织课堂讨论,指导实验、实习、社会调查,承担课程的辅导、答疑、批改作业,协助指导毕业论文、毕业设计,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任务。根据工作需要,担任学生班主任、政治辅导员。
(3)重视教育教法研究,在cn刊物上公开发表1篇以上教育、教学研究论文(文科为独著,理、工、医科为前2名)。
2.工作业绩。任助教以来,须具备下列条件:(1)教学。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年度考核获优秀等次1次以上。
②在教育、教学技能竞赛中,获得校级以上奖励。③获得校级以上教育、教学荣誉称号。
④指导本科生或研究生参加省级以上学科竞赛或科技创新等大赛获得三等以上奖励。(2)论文、著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在cn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4篇以上(文科至少2篇为独著,理、工、医科限前2名且其中至少有一篇为第一作者)。
②参与撰写正式出版的著作或参编省级以上统编、规划教材1部(本人撰写2万字以上),同时在cn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以上(文科至少1篇为独著,理、工、医科限前2名且其中至少有一篇为第一作者)。
论文经同行专家鉴定达到讲师水平。
(3)项目、奖励、专利。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省辖市、厅级以上科技成果奖或校级以上教学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②校级以上科研(教研、工程)项目(课题)的主要完成人。③参与完成省级以上教学质量工程项目。
④主持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专利(含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1项以上。
(三)副教授评审条件
1.专业理论知识和工作能力。任讲师以来,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系统、坚实的理论基础和比较丰富的实践经验,掌握本学科领域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对本学科有较深入的研究,具有较为明确的专业研究方向。
(2)长期在教学第一线工作,系统担任一门公共课、基础课或两门以上课程(其中一门为专业基础课)的讲授工作,每学年至少讲授一门课程。组织课堂讨论,指导实验、实习、社会调查,指导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等,全面履行岗位职责,教书育人,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任务,教学考核成绩优良。
(3)具有主持本学科教育教学改革、教法研究的能力,以及指导青年教师、硕士研究生或进修教师的能力,并根据工作需要全过程协助培养过一届以上合格硕士研究生,或指导青年教师、进修教师成绩显著。
(4)认真探索教育、教学规律,在cn刊物上公开发表1篇以上教育、教学研究论文(文科为独著,理、工、医科为前2名)。
2.工作业绩。任讲师以来,须具备下列条件:(1)教学。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年度考核获优秀等次1次以上。
②在教育、教学技能竞赛中,获得省辖市、厅级以上奖励。③获得省辖市、厅级以上教育、教学荣誉称号。
④指导本科生或研究生参加省级以上学科竞赛或科技创新等大赛获得二等以上奖励。(2)论文、著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论文被sci、ei、istp或a&hci、ssci收录,或被《新华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报文摘》、《人大报刊复印资料》、《中国社会科学文摘》全文收录4篇以上(文科均为独著,理、工、医科均为独著或第一作者)。
②专业课教师在cn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8篇以上(文科均为独著,理、工、医科至少4篇为独著或第一作者,其余限前2名),其中至少4篇发表在中文核心学术期刊或至少1篇发表在本学科领域公认的权威性学术刊物上。
以科研为主的教师在cn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0篇以上,(文科均为独著,理、工、医科至少4篇为独著或第一作者,其余限前2名),其中至少4篇发表在中文核心学术期刊或至少1篇发表在本学科领域公认的权威性学术刊物上。
公修课教师在cn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6篇以上(文科均为独著,理、工、医科至少4篇为独著或第一作者,其余限前2名),其中至少3篇发表在中文核心学术期刊或至少1篇发表在本学科领域公认的权威性学术刊物上。
③正式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1部(本人撰写8万字以上)或译著1部(本人翻译12万字以上),或参编省级以上统编、规划教材1部(本人撰写6万字以上);同时专业课教师在cn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6篇以上(以科研为主的教师8篇以上,公修课教师4篇以上,文科均为独著,理、工、医科至少3篇为独著或第一作者,其余限前2名),其中至少3篇发表在中文核心学术期刊或至少1篇发表在本学科领域公认的权威性学术刊物上。
经专家鉴定,论文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达到副教授水平。(3)项目、奖励、专利。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主持完成1项省、部级以上科研、工程项目,或2项省、部级以上科研、工程项目的主要完成人(限前5名),或本人完成到校经费15万元(文科6万元)以上的横向项目(附财务处收据及项目合同书复印件)。以上项目通过省、部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鉴定,或委托单位验收达到省内先进水平(附鉴定材料),并产生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
②国家级奖和省部级一等奖的主要完成人;或省、部级三等以上科技奖、社会科学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或省、部级二等以上教学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限前3名);或2项省自然科学优秀论文二等奖以上的第一作者;或2项省辖市、厅级一等以上科研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限前3名)。
③省级以上教学质量工程项目的主要完成人(限前3名)。
④主持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发明专利1项以上或实用新型专利2项以上。
3.破格评审副教授任职资格,应超额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显著,教学考核成绩优秀,符合正常晋升副教授的专业理论知识和工作能力。在工作业绩方面除完全符合上述条件外,有一项特别突出,如在任现职以来发表的本专业学术论文中至少有8篇发表在中文核心学术期刊或本学科领域公认的权威性学术刊物上(其中至少有4篇学术论文发表在本专业国家一级学术刊物上,文科被《新华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报文摘》、《人大报刊复印资料》、《中国社会科学文摘》摘录、复印,理、工、医科被sci、ei收录),或主持完成1项国家级科研、工程项目,或完成到校经费60万元(文科30万元)以上的横向项目,或是国家级奖的主要完成人(限前3名)或省、部级二等以上科技成果奖、社会科学成果奖的第一完成人等,以上经2位同行专家推荐,可以破格评审副教授职务。
(四)教授评审条件
1.专业理论知识和工作能力。任副教授以来,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广博、坚实的理论基础和系统、深厚的专业知识,具有丰富的教学科研经验,掌握本学科领域国内外发展动态,具有开拓本学科新的研究领域和承担重大科研项目、解决关键科研难题的水平和能力。具有明确、稳定的专业研究方向和较深的学术造诣,在本学科有一定的知名度,任现职以来至少公开作过2次以上学术报告。(2)长期在教学第一线工作,系统担任两门以上主干课程(其中一门为专业基础课)的讲授工作,每学年至少讲授一门课程。根据教学要求组织课堂讨论,指导实验、实习、社会调查,指导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等。在教学中能根据现代科技、教育发展,与时俱进,不断改革、更新、充实教学内容,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任务;教风严谨,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优秀。
(3)具有指导研究生和访问学者的能力,指导青年教师、访问学者或进修教师成绩显著,根据工作需要全过程培养或合作培养过一届以上合格硕士研究生。(4)关注本学科教育、教学的前沿发展动态,在cn刊物上公开发表1篇以上教育、教学研究论文(文科为独著,理、工、医科为前2名)。
2.工作业绩。任副教授以来,须具备下列条件:(1)教学。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在教育、教学技能竞赛中,获得厅级一等奖。②获得省级以上教育、教学荣誉称号。
③参加省级教改项目一项或主持校级教改项目一项。④获得省级教学成果二等奖一项。
⑤指导本科生或研究生参加省级以上学科竞赛或科技创新等大赛获得一等以上奖励。(2)论文、著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论文被sci、ei、istp或a&hci、ssci收录,或被《新华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报文摘》、《人大报刊复印资料》、《中国社会科学文摘》全文收录6篇以上(文科均为独著,理、工、医科均为独著或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②专业课教师在cn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2篇以上(文科均为独著,理、工、医科至少6篇为独著或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其余限前2名),其中至少8篇发表在全国中文核心学术期刊或本学科领域公认的权威性学术刊物上(文科至少3篇有创见性的学术论文发表在国家一级学术刊物上或被《新华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报文摘》、《人大报刊复印资料》、《中国社会科学文摘》摘录、复印,理、工、医科至少有3篇被sci或ei收录)。
以科研为主的教师在cn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5篇以上,(文科均为独著,理、工、医科至少6篇为独著或第一作者,其余限前2名),其中至少8篇发表在全国中文核心学术期刊或本学科领域公认的权威性学术刊物上(文科至少3篇有创见性的学术论文发表在国家一级学术刊物上或被《新华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报文摘》、《人大报刊复印资料》、《中国社会科学文摘》摘录、复印,理、工、医科至少有3篇被sci或ei收录)。
公修课教师在cn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0篇以上(文科均为独著,理、工、医科至少6篇为独著或第一作者,其余限前2名),其中至少8篇发表在全国中文核心学术期刊或本学科领域公认的权威性学术刊物上(文科至少3篇有创见性的学术论文发表在国家一级学术刊物上或被《新华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报文摘》、《人大报刊复印资料》、《中国社会科学文摘》摘录、复印,理、工、医科至少有3篇被sci或ei收录)。
③正式出版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学术专著、译著2部以上(文科至少有1部为20万以上独著或独译,理、工、医科本人撰写10万字以上),或参编省级以上统编、规划教材1部以上(本人撰写10万字以上),经专家认定,在同类著作、教材中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实用性。同时专业课教师在cn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8篇以上(以科研为主的教师10篇以上,公修课教师5篇以上,文科均为独著,理、工、医科至少6篇为独著或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其余限前2名),其中至少5篇发表在全国中文核心学术期刊或本学科领域公认的权威性学术刊物上(文科至少2篇有创见性的学术论文发表在国家一级学术刊物上或被上述检索或刊物收录)。
经专家鉴定,论文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达到教授水平。(3)项目、奖励、专利。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主持完成1项国家级科研、工程项目,或主持完成2项省、部级以上科研、工程项目,或本人完成到校经费60万元(文科30万元)以上的横向项目(附财务处收据及项目合同书复印件)。以上项目通过省、部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鉴定,或委托单位验收达到国内领先水平(附鉴定材料),并产生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
② 国家级奖(限前4名)或省、部级二等以上科技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限前2名);或省、部级一等以上教学成果奖的第一完成人;或3项省自然科学优秀论文一等奖的第一作者,或获得省、部级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2项以上(限第1名)。
③省级以上教学质量工程项目的主要完成人(限前3名)。④主持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发明专利2项以上。
在上述条件中,有一项特别突出,有重大贡献或突破,经专家论证,达到教授水平,可认为符合业绩条件。
3.破格评审教授任职资格,应超额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显著,成绩突出,为本校教师所公认,符合正常晋升教授的专业理论知识和工作能力。符合正常晋升教授的专业理论知识和工作能力。在工作业绩方面除完全符合上述条件外,有一项特别突出:如在任现职以来发表的本专业学术论文中至少有10篇发表在中文核心学术期刊或本学科领域公认的权威性学术刊物上(其中至少有6篇有创见性的学术论文发表在本专业国家一级学术刊物上,文科被《新华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报文摘》、《人大报刊复印资料》、《中国社会科学文摘》摘录、复印,理、工、医科被sci、ei收录),或主持完成1项国家级重点科研(工程)项目,或完成到校经费100万元(文科50万元)以上的横向项目,或是国家级奖的主要完成人(限前2名),或省、部级一等科技成果奖、社会科学成果奖的第一完成人等,以上经2名同行专家(其中应有1名校外专家)特别推荐,可以破格评审教授职务。
四、实验师、高级实验师评审条件
(一)实验师评审条件
1.专业理论知识和工作能力。任助理实验师以来,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掌握本专业的知识和技术,了解本学科领域国内外实验技术动态,具有独立设计实验方案、改进实验技术条件的能力,有娴熟的实验技能、技巧和丰富的实验经验,能够指导学生实验全过程。(2)胜任实验教学工作,讲解条理清晰、重点突出、层次分明,具有较强的实用性和指导性。能够通过实验教学,强化学生的操作技能训练,巩固学生对理论知识的理解,启发引导学生思维,培养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3)负责精密仪器、大型设备的调试、维护和检修,能够改进有关实验仪器设备的性能指标,具有排除一般故障的能力。
(4)独立完成过一定数量的实验任务,并写出较高水平的实验报告,为教学、科研工作提供高水平的服务。
2.工作业绩。任助理实验师以来,须具备下列条件:(1)教学。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年度考核获优秀等次1次以上。
②在教育、教学技能竞赛中,获得校级以上奖励。③获得校级以上教育、教学荣誉称号。
④指导本科生或研究生参加省级以上学科竞赛或科技创新等大赛获得三等以上奖励。(2)论文、著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在cn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含实验报告)4篇以上(限前2名且其中至少有一篇为第一作者)。
②参与撰写正式出版的著作或参编省级以上统编、规划实验指导用书1部(本人撰写1.5万字以上),同时在cn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含实验报告)3篇以上(限前2名且其中至少有一篇为第一作者)。
论文经同行专家鉴定达到实验师水平。
(3)项目、奖励、专利。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省辖市、厅级以上科技成果奖或校级以上教学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②校级以上科研(教研、工程)项目(课题)的主要完成人。
③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专利(含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1项以上。
④独立设计过2个以上新的实验项目并被采纳,使用两年以上,效果良好(附实验方案和完成后的测试记录);或作为主要完成人,根据实验或科研要求,对现有仪器进行技术改造,投人使用后效果良好;或加工设计特殊实验装置采用后效果良好(以上均须附单位证明)。
(二)高级实验师评审条件
1.专业理论知识和工作能力。任实验师以来,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系统、坚实的专业知识基础,掌握本学科国内外实验技术现状和发展趋势,具有较强的动手能力、丰富的实验经验和组织、指导大型实验技术工作以及解决关键性技术问题的能力。
(2)积极完成学校规定的工作任务。独立、熟练承担本专业实验课程,讲解深入透彻、重点突出、层次分明,容易被学生理解和接受,具有较强的实用性和指导性。通过实验教学,有效加强对学生的操作技能训练,巩固学生对理论知识的深入理解,启发引导学生思维,培养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3)能够独立地创造或改善实验技术条件,设计、加工特殊的实验装置或零部件,改进有关仪器设备的性能指标。能独立承担精密仪器、大型设备的调试、维护、检修和故障的排除,在本部门的科技进步和提高管理水平工作中发挥主要作用。
(4)主持完成过一定数量的高难度的实验任务,并写出高水平的实验报告和论文,提出重要的专业理论见解,对实际工作有较大的指导意义。
(5)具有指导和培养中、初级实验技术人员的能力。2.工作业绩。任实验师以来,须具备下列条件:(1)教学。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年度考核获优秀等次1次以上。
②在教育、教学技能竞赛中,获得省辖市、厅级以上奖励。③获得省辖市、厅级以上教育、教学荣誉称号。
④指导本科生或研究生参加省级以上学科竞赛或科技创新等大赛获得二等以上奖励。(2)论文、著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论文被sci、ei、istp全文收录3篇以上(均为独著或第一作者)。
②在cn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6篇以上(其中至少2篇为第一作者其余限前2名),其中至少2篇发表在中文核心学术期刊或至少1篇发表在本学科领域公认的权威性学术刊物上。
③正式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或参编省级以上统编、规划实验指导书1部(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同时在cn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4篇以上(其中至少2篇为第一作者其余限前2名),其中至少1篇发表在中文核心学术期刊或本学科领域公认的权威性学术刊物上。
经专家鉴定,论文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达到高级实验师水平。(3)项目、奖励、专利。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2项省、部级以上科研、工程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或主持完成1项以上省辖市、厅级以上科研(教研、工程)项目(课题),并通过省、部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鉴定(附鉴定材料),达到省内先进水平。
②省、部级三等以上科技奖、社会科学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或省、部级二等以上教学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限前3名),或省自然科学优秀论文二等奖以上的第一作者,或省辖市、厅级二等以上科研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限前3名)。
③独立承担重要实验装置的研制(有专项经费,至少有1项投入运转,效果良好);或根据工作和科研要求,成功设计、加工关键性实验装置或改进仪器设备的性能指标,使用效果良好,取得较大经济效益(附学校鉴定、评估报告)。
④省级以上教学质量工程项目的主要完成人(限前3名)。
⑤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发明专利1项以上或实用新型专利2项以上。破格申报评审高级实验师任职资格者,参照破格评审副教授任职资格的工作业绩条件。
五、有关问题的说明
1.本条件为我校教师(实验)中、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在评审时掌握的最低条件,各院(系)可根据本单位的岗位情况和申报人员情况自行制定推荐条件。
2.本条件所称“以上”“以下”均含本级。3.教师的教学学时按每学年36周计算。
4.申报人工作业绩中同一课题的成果奖励、项目、著作和教材不重复计算。论文、成果奖励、项目、著作和教材应为本专业或本学科领域。要求的论文总数量包括本人公开发表的教育、教学研究论文。
5.论文不含增刊、特刊、论丛、专刊等形式的刊物。著作、教材不含论文集、习题集等。
6.国家级科技奖是指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及相当级别的奖励;省级科技奖是指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及相当级别的奖励;部级科技奖是指1999年《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颁布以前的科学技术进步奖及相当级别的奖励。奖励以正式文件和获奖证书为准。
为科学引文索引,ei为工程索引,istp为科技会议录索引,a&hci为艺术与人文科学引文索引、ssci为社会科学引文索引。
8.省级以上教学质量工程项目是指精品课程、教学团队、特色专业、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双语示范教学课程等。
9.通讯作者视同第一作者。
10.评审委员会在掌握本条件时,要从申报人的岗位、专业背景、工作经历和能力、工作业绩等方面综合把握,在申报人符合申报条件的前提下,重点衡量其学术、技术水平和业内认可情况,如认定申报人的综合水平达不到相应职务的要求,可视为申报人不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条件;如申报人工作业绩中有一项特别突出,有重大贡献和突破,经专家论证,达到相应职务的水平,可视为申报人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条件。
六、本条件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原《郑州大学教师(实验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校人事〔2001〕35号)和《关于印发<郑州大学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优先晋升条件(试行)>的通知》(人字〔2009〕33号)文件同时废止。未尽事宜,按国家和河南省有关职称政策执行。
七、本条件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郑州大学副教授评审条件篇三
郑州大学2012—2013学年共青团先进集体和个人
评 选 条 件
一、“优秀团支部”评选条件
1.理论学习好。能够团结带领广大团员青年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武装团员青年,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好党课、团课,引导团员青年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养成刻苦勤学的作风,全支部学习成绩突出。
2.团结青年好。结合青年学生特点,围绕党的中心工作,积极主动开展各项活动,帮助青年学生解决学习、工作、生活、思想中的问题,有较强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3.制度化建设好。团支部民主生活制度、支部团员大会制度、团员青年学习制度、团员管理制度、团费收缴制度、团内信息交流制度、“推优”工作制度等健全规范、实施有效。能大力配合院系实施好“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并认真组织填写好大学生素质拓展证书。
4.开展活动好。团支部围绕中心工作、大局工作,有明确的团工作思路,做到有计划、有方案、有落实、有总结,常规工作扎实有效。在理论学习、素质拓展、科技创新、社会实践、校园文化活动中表现突出,能够出色完成组织交给的任务;能按照学校的统一安排部署,结合专业特色,组织学生积极开展青年志愿者活动。
二、“优秀团干部”评选条件
1.必须符合优秀团员的评选条件。
2.熟悉团的业务,注意调查研究,了解团员青年思想,积极参与学校管理。
3.热爱团的工作,勇于开拓创新,团员意识强,带头学团章、唱团歌、戴团徽、交团费,积极参加团支部组织的各项活动,表现突出,积极主动地开展适合青年学生特点的有益活动。具有饱满的工作热情和较强的组织能力,工作求真务实,吃苦耐劳,真抓实干,以身作则,有奉献精神,带领团员青年在团的各项活动中发挥模范作用,取得突出成绩。
4.对自身严格要求,联系群众,作风民主,乐于助人,品德高尚,— 1 —
在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
三、“优秀团员”评选条件
1.政治思想好。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武装自己,拥护党的基本路线,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
2.学习工作好。努力学习专业文化知识,成绩优良,关心并积极参加学校、院(系)、年级、班级组织的各项活动及社会实践活动,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工作认真,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刻苦踏实,成绩优良。团结同学,尊敬师长,关心集体。
3.组织纪律观念强。模范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模范执行团的决议,积极参加团的活动,履行青年团员义务。
4.道德品质好。讲文明、懂礼貌、尊敬师长,助人为乐。
四、“优秀青年志愿者”评选条件
1.已经正式注册的青年志愿者。
2.努力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武装自己,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理论水平,积极参加各项活动,学习成绩良好,模范遵守学校纪律。
3.充分发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者精神,在志愿服务中受教育、长才干、做贡献。弘扬雷锋精神,积极争做好人好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艰苦奋斗,无私奉献,事迹突出,在志愿者工作中有成绩。
4.积极主动倡导、参加青年志愿者活动,全年累计参加青年志愿者活动100小时以上,在同学中有良好反响,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五、“文体活动积极分子”评选条件
1.努力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武装自己,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努力学习,遵守纪律,团结同学,思想品德好。
2.积极参加文艺或体育活动,有一定特长,在学校和院(系)举行的各种文艺演出或体育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为集体争得了荣誉。— 2 —
郑州大学副教授评审条件篇四
路基填筑首件评审会议纪要
时间:2007年2月26日下午 2:00 主持:刘源祥 地点:项目部会议室 记录:黄 恺 参加人员:
总监代表:余立人
监理组:刘源祥、钱建国、高晓剑、孙长江、项目部:叶军永、郝瑞军、高明智、赵冬生、郝永明、张杏军等
一、项目部总结
试验段路基填筑于2007年2月20日~2007年2月24日成功完成,在整个施工过程中均严格按图纸和规范及首件工程施工方案施工,未出现任何质量问题:
1、首件工程的目的
①、碾压压实度达到93%以上的最佳碾压遍数和松铺系数。②、确定合理的施工工艺。
③、确定填土机械化施工的机械最佳组合参数。④、确定合理的施工作业长度。
2、人员、机械配置情况
人员机械配置满足施工需求
3、首件施工过程简述
根据试验室试验所得的最大干密度,分别为各土场各层不同类土的干密度,土质不同的土层分开挖运,不可混用。
在原地面打成5*5m的网格,将取土场所备的土运到现场,布到网格内,采用机械摊平,铧犁进行初步翻拌、晾晒,用徐工220压路机静压一遍后,用平地机整平,形成初步路拱。试验段落打成5*5m网格,利用装载机按6%掺灰剂量,向网格布灰,每个网格石灰用量(5*5*0.2*1.71*6%*93%=0.477t),并安排民工将网格内石灰均匀摊平。采用铧犁、旋耕机配合宝马210翻晒,降低土体含水量,自检合格后报监理组验收。碾压时,先用徐工220压路机静压一遍。用平地机整平,形成路拱,利于排水。再用徐工220压路机弱振四遍,最后用18-21t三钢轮压路机碾压两遍。压路机碾压行驶速度不超过2km/h,碾压时遵循先轻后重、先慢后快、先边后中、先低后高,速度均匀。轮迹重叠宽度:振动压路机为40-50cm,三钢轮压路机为后轮宽度的一半。碾压时做到无漏压、不留死角,路基坡脚外每侧加宽碾压50cm,以保证有效的压实宽度。碾压直至无明显轮迹。
4、首件成果
本路基试验段工程历时5天,在相关人员的精心组织,以及各部门的紧密配合下,路基填筑首件工作顺利完成。首件工程技术方案基本可行,施工组织周密,施工工艺符合规范要求,工程质量优良。
5、数据统计
松铺系数为:1.31
压实度、碾压遍数关系表首件桩号碾压遍数1234567徐工22080.384.286.889.992.894.2压路机压实度备注静压振动振动振动振动碾压碾压ck0+980~ck1+100(试验段路基)18/21t试验段路基压实度、碾压遍数关系曲线***4压实遍数5678压实度
二、监理点评
路基填筑首件在:c匝道路基ck0+980-ck1+100段落。
本首件工程从2007年2月20日至24日,历时5天,在相关人员的精心组织,以及各部门的紧密配合下,路基填筑首件工作顺利完成。首件工程技术方案基本可行,施工组织周密,施工工艺符合规范要求,工程质量优良。
(一)人员、机械配置和材料供应情况
项目部人员、机械配置和材料供应满足施工需要。
(二)施工准备
1、试验
路基填筑施工前,对拟用于填筑路段的土样进行取样,并对土样做了相关试验检测,测定土样最佳含水量、最大干密度等各项指标,报总监办审批。
2、材料准备
对抽检合格后进场的生石灰,进行充分消解。
3、测量 原地面处理结束后,监理组汇同项目部对导线点进行复测,恢复填筑试验段的中桩,并根据路基填筑高度放出路堤坡脚位置。
(三)施工过程控制
根据试验室试验所得的最大干密度,分别为各土场各层不同类土的干密度,土质不同的土层分开挖运,不可混用。
在原地面打成4*5m的网格,将取土场所备的土运到现场,布到相应网格内,然后采用机械摊平,安排铧犁进行初步翻拌、晾晒,用徐工230压路机静压一遍后,用平地机整平,形成初步路拱。
组织民工将试验段落打成5*6m网格,利用装载机按6%掺灰剂量,向网格布灰,每个网格石灰用量(5*5*0.2*1.71*6%*93%=0.477t),并安排民工将网格内石灰均匀摊平,拣除其中石块以及未完全消解的灰块。采用铧犁、旋耕机配合宝马210翻晒,降低土体含水量,自检合格后报监理组。我监理组试验室对该段灰土含水量及灰剂量进行了抽检试验,确认合格后,同意碾压。碾压时,先用徐工220压路机静压一遍。用平地机整平,形成路拱,利于排水。再用徐工220压路机弱振四遍,最后用18-21t三钢轮压路机碾压两遍。压路机碾压行驶速度不超过2km/h,碾压时遵循先轻后重、先慢后快、先边后中、先低后高,速度均匀。轮迹重叠宽度:振动压路机为40-50cm,三钢轮压路机为后轮宽度的一半。碾压时做到无漏压、不留死角,路基坡脚外每侧加宽碾压50cm,以保证有效的压实宽度。碾压直至无明显轮迹。
项目部对压实度、宽度等各项指标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填报《质量验收通知单》。经现场监理对外观确认后,对压实度、宽度等指标进行抽检,各指标均合格。
(四)首件实施过程中,也存在一些细节问题需要完善:
1、石灰消解不到位,有不少石块和未消解的灰块。
2、现场灰剂量抽检过程中发现灰剂量不是很均匀,对灰剂量不足之处采取补灰措施。
3、局部弹簧点采取了换土措施。
4、到达现场的土方局部有树根、竹根等杂物,过程中已安排民工将其拣除。
建议项目部对所征取土坑一定要清表到位;加强石灰消解;增加翻拌力度,提高灰土的均匀度,确保工程质量,为以后路基填筑打好坚实基础。
三、总监代表点评
路基填筑首件工程较成功,建议项目部加强原材料进场质量控制,保证石灰消解到位;加强机械保养,保证机械性能,提高机械生产能力确保工程质量,为以后路基填筑全面施工打好坚实基础。
南通市交通建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通启高速叠石桥互通驻地监理组
二00七年二月二十六日
承包人: 驻地监理工程师:
郑州大学副教授评审条件篇五
厦门海沧大桥西引道立交工程 首件工程评审制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建设工程的监督与管理,确保工程施工的内在质量和外在美观感,消灭主要质量通病,消除重大质量问题和质量隐患,根据《关于加强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的通知》、《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办法》以及路桥集团《首件工程评审制实施办法》(试行)等相关文件,结合本工程建设特点,特制订本实施办法。第二条 首件工程的选定和实施应在同类工程正式开展前初评,具有示范性意义。第三条 首件工程评审制立足于“预防为主,先导试点”的原则,抓住首件工程的各项质量指标进行综合评价,以指导后续工程批量生产,及时预防和纠正后续批量生产可能产生的各种质量问题。第四条 通过首件工程评审制工作的开展,围绕质量一流、创精品工程的总体目标,贯彻以工序保分项、以分项保分部、以分部保单位、以单位保项目的质量创优保障原则,抓好关键性分项工程的首件工程质量,制定完备的施工指导意见,将首件工程取得的经验推广、应用。第五条 评审标准
1、《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f80/1-2004、jtg f80/2-2004)
2、招标文件及技术规范
3、交通等有关主管部门相关文件规定
第二章 实施范围
第六条 一般情况下,应对下列分项工程(带*的为一类分项工程,其余为二类分项工程)实行首件工程评审制:
1、路基工程:河塘清淤回填,*软基处理,结构物台背回填,不同压实标准及不同填料的路基填筑,*新老路基拼宽。
2、小型结构物:圆管涵,*盖板涵(箱涵)
3、桥梁:基础,*墩台身(帽),*上部结构预制及安装,*上部结构现浇,桥面铺装,*防撞护栏,*伸缩缝安装,钢结构制作与安装。
4、路面:*底基层,*基层,*下封层,*沥青砼面层,路缘石加工与安装。
5、防护工程:挡墙、边沟、护坡、波形护栏。
6、隧道工程:*洞口开挖与支付、*洞身开挖与支付(按不同围岩与支护类型分)、*防水层与止水带、*二衬、明洞浇筑、*装饰工程、隧道路面、边沟。
7、其它经业主和监理认定需要实行首件工程评审制的分项工程。
第七条 监理单位可根据各标段的具体工程特点,结合工程进展情况,确定实施首件评审制的分项工程项目,并及时将该分项工程施工技术方案、施工作业指导书、监理实施细则上报业主项目部核备。第八条 在外部环境条件发生重大改变、施工机械设备有重大调整或重要原材料发生变化等情况下,监理单位认为有必要时,应对所涉及的分项工程重新实行首件评审制。
第三章 参建各方的职责
第九条 首件工程评审制评价责任体系应坚持“自下而上,分级负责”的原则。参建单位根据合同要求和监理规程,结合实际工作,分别承担各自所负的责任。第十条 施工单位作为施工责任主体,承担自评责任,评价时提供施工工艺措施、自检资料、首件工程施工总结、质量保证措施及质量责任人。第十一条 监理单位承担一类分项工程的复评责任和二类分项工程的终评责任,必须提交该分项工程(包括分部工程)的监理实施细则、抽检资料、复评或终评意见及监理责任人。第十二条 业主项目部承担一类分项工程的终评责任,通过组织召开现场会或邀请专家评审等措施来评价重要分项工程首件工程质量是否达到优良等级,其工艺措施是否可以推广。
第四章 实施程序
第十三条 选定
(一)施工单位根据拟定的实施首件工程评审制的分项工程范围,结合具体的工程进度计划安排,在申请分项工程开工时,与监理单位共同确定一个项目作为首件工程。
(二)由施工单位负责按照逐级分解的质量目标和明确的工程质量要求,拟定针对首件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监理单位以保证各级质量目标实现为原则,审查施工单位的方案,同时拟定监理实施细则和控制要点,并上报业主项目项目部批准。
(三)施工单位在首件工程实施前,应对原材料、机械设备、人员进行充分的准备,并详细记录有关数据提交监理单位审核;同时,与监理单位共同对施工流程和工艺进行研究,确定实施方案和控制要点。重要项目在取得业主项目部书面认可后,施工单位方可组织实施。
(四)监理应组织施工单位在首件工程实施前进行技术交底。
(五)二类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案由监理认可,报备业主项目部。一类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案由监理审查,报业主项目部认可。
第十四条 实施
(一)除钻孔灌注桩以外,有关砼的分项工程应尽量创造条件进行线外试验操作,如防撞护栏等;软基处理采用试桩的方式进行首件工程操作;路基填筑、底基层采用试验路段的方式进行首件工程操作;基层、面层采用试铺路段进行首件工程操作。
(二)各标段每个分项首件工程开工前,承包人必须提供首件工程开工报告,监理单位批准后方可实施。
(三)施工单位在各分项工程首件工程施工操作过程中要详细记录操作程序和有关数据,及时修正完善作业指导书和施工工艺方案。监理要对施工全过程进行跟踪检查纠正偏差,并填写首件工程检查记录。
第十五条 评价和认可
(一)在首件工程实施过程中,监理单位应全过程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拟定的施工方案进行操作,对实施过程以及出现的各种问题予以记录。
(二)在首件工程(分项工程)完成以后,承包人应对已完成项目的施工工艺进行总结,并对质量进行综合评价,提出自评意见;监理单位召开评审会,会上由施工、监理人员进行总结,与会人员找出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议和要求,并形成总结报告。会议应邀请业主代表参加。一类分项工程由监理提出复评意见,报业主项目部进行终评;二类分项工程由监理单位提出终评意见并报备业主项目部。
(三)评价意见分为优良、合格和不合格三等,优良工程推广示范;合格工程予以接收,在整改完善提高后进行后续工程施工;不合格工程责令返工,重新进行首件施工。
(四)首件工程中形成的资料包括施工方案、监理方案、原始记录、过程记录、检测评定资料、评审意见等以及针对项目管理部认可的优良工程形成的施工总结和施工指导意见等,均应收集齐全、归档。
第十六条 推广
(一)实行首件工程评审制,是通过首件优良工程的示范作用,带动、推进和保障后续工程的质量。终评获得优良的首件工程,方对其施工工艺、技术参数及质量控制措施进行推广应用,并且要求后续工程的质量不能低于首件工程的标准。
(二)在工程施工中,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首件工程所形成的施工工艺、技术参数及质量控制措施去操作,确保产品质量始终保持优良,同时通过不断的琢磨、研究,完善施工工艺,提高质量管理措施,确保工程质量创优。
第十七条 资料管理
首件工程评审的检查用表,均须采用附表申报格式,并有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签章。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业主项目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