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雷装置检测技术服务合同(五篇)
合同是适应私有制的商品经济的客观要求而出现的,是商品交换在法律上的表现形式。合同是适应私有制的商品经济的客观要求而出现的,是商品交换在法律上的表现形式。那么大家知道正规的合同书怎么写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合同范本,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防雷装置检测技术服务合同篇一
防雷装置技术服务合同书
合同编号:
建设方:xxxxxxxxxxxx(以下简称甲方)
服务方:xxxxxxxxxxx(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第20号令)、《防
雷装臵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第21号令),甲方委托乙方对所建设的xxxxxxxxxxx(三栋厂房、两栋宿舍、办公楼)防雷装臵设计技术评价、防雷工程施工跟踪检测、雷击灾害风险评估提供技术服务,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技术服务内容
1、进行防雷装臵设计技术评价并出具技术评价报告;
2、对防雷工程进行跟踪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书;
3、进行雷击灾害风险评估并出具雷评报告。
二、服务费用及付款方式
根据xx服【201x】xxx号、x政函[20xx]xx号文件核定的收费标准,该建设工程共六栋,防雷类别为三类,建筑总面积65694.52㎡。防雷技术服务费(防雷装臵设计技术评价意见、防雷工程施工跟踪检测、雷击灾害风险评估等三项收费)共计贰万叁仟元整(小写¥23000 元)。
三、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a、本合同自签定之日起,甲方在五个工作日内付全部合同中规定费用
至乙方合同中指定帐户;
b、甲方按乙方要求备齐防雷雷评审核检测需要的图纸。
c、甲方在工程施工到以下环节时,提前一天通知乙方:
● 桩基础施工完工,开始绑扎承台、地串梁钢筋时;
● 焊接完工人接地装臵(未隐蔽)时;
● 储气罐接地焊接完成(未隐蔽)时;
● 每层绑扎楼板、圈梁钢筋及焊接完均压环时;
● 焊接天面避雷网格、避雷带、避雷针时;
● 大楼玻璃幕墙等大型金属物体的施工时;
● 楼顶冷却塔、太阳能热水器、广告牌、各类天线等金属物体安装时;
● 其它防雷装臵安装前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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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需乙方提供其它技术服务时;
d、提供乙方进场检测所需的各项工作条件。
2、乙方责任:
● a、根据国家有关防雷技术和规范,从费用转、到帐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交本合同内规定项目的报告书。
● b、该工程开工后对其防雷项目进行施工质量检测。对不合格的分(子)项目出具《整改通知书》,整改后再进行复检。
● c、工程竣工后出具检测报告书。
四、违约责任
1、防雷设计如有不符合规范之处,乙方未审查出来或未提出来,致使甲方造成损失时,由乙方承担相关责任。
2、甲方已及时通知乙方,乙方未对相关环节进行检测,导致防雷验收不合格时,乙方应承担相关责任(乙方未通知除外)。
3、甲方不按《整改通知书》中提出的要求进行整改,导致防雷工程验收不合格,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4、甲方不按雷评报告和技术评价报告中要求,未及时到设计单位修改设计方案或未按时支付防雷技术服务费,造成后续报建手续延误等其它后果由甲方负责。
五、解决争议方式
所有与合同履行有关的争议及未尽事项由双方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则按司法程序解决。
六、协议书生效
此协议书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乙方:xxxx防雷中心
xxx防雷所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银行xxxxxxxx处收款单位:xxxxxxxx防雷中心
帐号:帐号:xxxxxxxxxxxxxx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xxxxxxxxxxxxxxxxx
签订时间:2014年7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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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雷装置检测技术服务合同篇二
防雷装置检测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为增强公司人员防范和安全责任意识,确保人身和财产安全,严格按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要求作业,依据国家《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职责
(一)领导安全职责
1、由公司负责人制定并贯彻执行本单位对安全作业的规定和要求,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管理。
2、组织员工培训学习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督促员工遵章守纪,严禁违章、违规行为。
3、布置安排工作时要明确工作任务和安全注意事项。
4、确保安全装备、消防设施、劳动保障用品和急救器具的配备,定期检查工作,督促员工正确合理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用具。
(二)检测科长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安全作业规章制度和安全部署及要求。
2、对新员工进行安全教育与监护,每次进入检测场所前应预先了解现场情况,对安全隐患和可能出现的事故要明确,避免事故发生。
3、定期对安全防护用品进行检查,发现不安全隐患及时处理和汇报。
4、作业前应按规定佩戴劳动保障用品,正确使用各种防护器具。
5、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6、作业前明确互保对象,负责对作业人员违章作业和不安全行为的纠正制止,并对其安全作业进行监护。
三、安全作业制度
第一条
防雷装置检测为现场露天作业项目,涉及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气体和高空作业场合较多,因此安全工作是防雷装置检测的首要工作。为保障我市防雷技术服务健康发展,防止、杜绝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防雷技术服务中的安全工作作为本单位重要管理内容。安全工作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要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组织人员认真学习有关的法规、技术规定,并贯彻落实。
第三条
全体检测人员必须增强安全意识,严格遵守本规定和有关要求,掌握安全常识和技术要领,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杜绝违章作业。
第四条
实行防雷检测持证上岗制度。从事防雷装置检测得人员必须取得省气象学会颁发的资格证书,必须通过安全知识培训,合格后方可从事防雷装置检测。
第五条
在施工场地检测时,必须戴上安全帽。检测人员应做好相互间的监护责任和义务,必须作好相互监护工作,不得存有任何侥幸心理
第六条
现场检测必须请受检单位安全人员参加,首先熟悉环境状况、防雷类别、设备性能,确认无危险因素。在不致损害人员和设备的情况下方可开始检测。
第七条
禁止在雷雨天气从事现场检测。
第八条
禁止酒后从事现场检测。
第九条
高处作业要有充足的安全措施:
1、高处作业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当时身体状况良 好,熟悉高处作业安全知识。
2、高空作业现场必须有2人以上,现场有安全措施,有1人作为监护人。
3、登高前工作服、绝缘工作鞋、安全带、安全帽须穿
戴妥当,在较好天气时(晴朗、无风或多云、微风)进行
作业。
5、严禁酒后进行高处作业。
6、禁止乘座塔式起重机、龙门架式升降机至作业点。
7、使用梯子或高凳工作时,工作前必须检查梯子和高登 是否牢固。在光滑及冰冻的地面上应有防滑措。
8、塔(杆)上作业时,安全带应拴在可靠处。栓好后,首先将钩环钩好,保险装置上好,再行探身或后仰。在塔(杆)上转位时,不应失去安全带保护。
9、登高至作业时,必须妥善放置好所用工具,防止、杜绝高处坠物伤及低处人员和设备、设施。
10、需要从高处放线检测时,应当采取安全有效的措施避开高低压架空线4米以上;应首先将线的一端与被检测点可靠电气连接后,将另一端缓缓放下。
第十条
易燃易爆场所的检测:
1、了解并严格遵守被检单位的安全管理规定和注意事项;
2、不得进入非检测区,不触及非检测点;
3、检测时注意保持动作敏捷迅速,尽量缩短检测作业时间;
4、应触摸接地装置,泄放自身静电后再进入检测现场;
5、不穿着带钉鞋和容易产生静电火花的服装;
6、严禁吸烟,将打火机、火柴交门卫保管;
7、必须使用防爆仪表和器材进行检测作业,使用金属工具时避免产生火花。
第十一条
输变电设施的检测:
1、发电厂、变电所、独立变变压器等输变电设施的检测应被检单专业人员陪同,指认检测点位置,确认是否安全。
2、必须穿着绝缘鞋进行检测;
3、不得在带电情况下检测高压避雷器的接地点,以免发生电击事故;
4、检测高压装置(设施)接地时,必须与带电点保持2米以上距离,防止人体放电发生;
5、不进入非检测区,不靠近非检测装置(设施)。
第十二条
计算机中心机房和重要电子设施的检测:
1、了解设备功用和连接形式,由被检单位指认被检点位置,保证被检设备和检测仪表的安全;
2、不进入非检测区,不靠近非检测装置(设施);
3、对大型计算机设备、矩正阵设施等大规模存储设备接地的检测应首先检测零—地电压,如零—地电压较大,须做补充接地后再进行检测,以防测试电流对被检测设备的影响。
4、应首先检测机房总接地端子确认接地良好后再进行其他接地极的检测。
第十三条
楼体天面接闪器的检测:
1、攀爬外楼梯时必须有人监护;
2、天面作业必须2人以上,相互监督,保证安全;
3、对无女儿墙的天面,靠近女儿墙时必须有安全保护措施;
4、不得将身体胸部以上探出女儿墙;
5、天面风力较大时应停止检测作业;
6、布放测试线时必须遵守本规定第六条的规定。
第十四条
在建建筑物的跟踪检测:
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
2、应当在现场人员的引导下进入检测现场;
3、禁止乘座塔式起重机、龙门架式升降机等升降装置至作业点;
4、不得攀登脚手架,不得在脚手架上从事检测作业
5、不得在起重机械下进行检测作业;
6、必须注意观察,防止落物的伤害;
7、检测现场必须有2人以上,互相监督,保证作业安全。
第十五条
发生安全事故后必须立即停止检测作业,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或降低损失并报告有关部门。
防雷装置检测技术服务合同篇三
防雷装置检测报告 防雷装置检测报告(自检)检测报告 受检对象名称: 受检单位名称: 检 测 类 别: 声 明
⒈ 本检测报告无“检测专用章”、“检测单位公章”无效。⒉ 不得部分复制本报告,复制本报告未重新加盖“检测专用章”、“检测单位公章”无效。
⒊ 本检测报告无主检、审核、批准人签字无效。⒋ 本检测报告涂改无效。⒌本检测报告仅对本次检测时的建(构)筑物、设施及其防雷装置(措施)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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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 审核: 主检: 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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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雷装置检测技术服务合同篇四
防雷装置技术服务
协 议 书
xxxx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xxxx雷电防护技术中心(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412号)、《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8号、《宁夏回族自治区防雷减灾管理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94号)、《自治区气象局 自治区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防雷减灾工作的通知》(宁气发【2008】8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双方就“ #”项目,乙方为甲方提供防雷技术服务(包括防雷装置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评价、跟踪检测及竣工验收检测技术服务)事宜签订如下协议,并严格履行。
一、甲方所建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1、建筑面积: m2;
2、建筑面积: m2;
3、建筑面积: m2。
二、执行标准: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94 2000年版;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50343-2004;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 16-2008;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69-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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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 《建筑物防雷装置检测技术规范》gb/t21431-2008; 审查通过的防雷装置设计方案; 其他相关的防雷标准。
三、协议期限
自本协议签定生效之日起至上述防雷装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止。
四、服务内容:
1、防雷装置设计审核:
防雷装置设计经审核合格后,出具《防雷装置设计施工图技术 评价报告书》并核发《防雷装置设计核准书》;
2、防雷装置跟踪检测:
检测内容为:防直击雷部分、防侧击雷部分、引下线、室内总等电位联结、局部等电位(抽检≥20%)、各类金属构件接地及各类电气设备接地等,电涌保护器(spd)测试除外。
五、甲乙双方义务:
1、乙方必须持有宁夏回族自治区气象主管机构认定的防雷防静电装置检测资质证,检测工作人员必须持有防雷检测资质证书。
2、甲方安排技术人员负责各个现场的协调,配合乙方技术人员进行现场检查检测工作,给乙方实施安检工作提供便利条件,以利检测工作顺利进行。
3、乙方进入检测现场前,甲方应就乙方检测现场存在的危险源及安全隐患对乙方进行交底。乙方进入现场后必须遵守甲方的安全管理制度及其他相关规定,乙方负责检测期间检测人员的安全保护。
4、跟踪检测记录是该项目防雷装置验收的唯一资料,乙方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按照国标技术规范和设计标准,科学、公正、规范、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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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细致地进行各项检测。如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相关规定,甲方可向乙方上级主管部门投诉。
5、乙方在现场检查检测过程若中发现防雷装置达不到国家有关技术规范标准和设计标准的项目应口头或书面告知甲方,并提出整改意见,责成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及时通知乙方进行复检,全部合格后,出具检测报告并颁发《防雷装置验收合格证》。
6、该项目防雷装置设计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决定,检查检测项目全部完成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节假日、公休日除外)提交建筑物防雷装置施工质量竣工验收报告书并由甲方签收。无正当理由不能按时交付的,乙方承担责任。乙方仅对检测报告内容负责,与其他事项无关。
六、费用及支付方式:
1、取费依据:防雷装置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评价、跟踪检测费用的计算按《×价费发[2009]》11号文件执行。防雷装置工程跟踪检测费:0.8元/平方米;防雷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评价:按设计费的5﹪收取。
2、甲方 #项目应缴纳费用如下: ⑴ 施工图纸文件技术评价费:(设计费按12元/平方米)计
(×10元)×5%= 元; ⑵ 跟踪检测费:0.8元/平方米,×0.8元= 元。
技术服务总费用合计人民币:¥ 元 大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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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 名: 开户行: 帐 号:
3、支付方式:协议签定后5个工作日内由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支付,乙方须提供正式发票。乙方在规定时间内进入现场检查检测。若甲方未按时缴纳技术服务费,导致本项目防雷装置不能按时跟踪检测或不合格,乙方不承担责任。
七、违约责任: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执行。
八、保密约定
在协议期内或协议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有关的保密资料。
九、其他:
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单位盖章)(单位盖章)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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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雷装置检测技术服务合同篇五
技术服务合同附件
防雷装置检测技术服务合同
委托方(甲方):中国航空油料有限责任公司云南分公司
受托方(乙方): 迪庆州防雷装置安全检测中心
项目名称: 香格里拉供应站防雷装置检测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目 录
1.服务内容、方式和要求;
2.服务的期限、地点及进度要求;
3.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
4.报酬及其支付;
5.资料的提供;
6.权利与义务;
7.资料的保密;
8.不可抗力;
9.违约责任;
10.技术成果归属;
11.权利瑕疵担保;
12.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13.法律适用及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14.通知;
15.合同的生效及其它。
防雷装置检测技术服务合同
委托方(甲方):中国航空油料有限责任公司云南分公司 地址:昆明巫家坝国际机场
法定代表人:袁卫 职务:总经理
受托方(乙方):迪庆州防雷装置安全检测中心 地址:建塘镇康定路气象局大院 法定代表人:唐永忠 职务:主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就中国航空油料有限责任公司香格里拉供应站防雷、防静电装置检测项目的技术服务事宜,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服务内容、方式和要求:
1.服务内容:
每年“五一”劳动节前和“十一”国庆节前对中国航空油料有限责任公司香格里拉供应站防雷、防静电装置25个接地点进行检测,并提供有效检测报告。
2.方式和要求:
检测符合gb50057-94、gb50156-2002标准,仪器使用model4105型。
第二条 服务的期限、地点及进度要求:
1.服务期限:
自2012年至2015年,共4年。
2.服务地点:
中国航空油料有限责任公司香格里拉供应站。
3.进度要求:
每年“五一”劳动节前和“十一”国庆节前检测。
第三条 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
1.验收方式: 提供有效检测报告。
2.验收的时间、地点: 检测完10个工作日内验收,地点在香格里拉供应站。
3.本合同项下服务项目的保证期为 半 年(月),自项目通过最终验收之日起计算。保证期间如发现服务质量有缺陷的,乙方应负责无偿修正、返工。
第四条 报酬及其支付:
1.报酬总额: 12800.00 元人民币(币种),大写: 壹万贰仟捌佰 元整。本合同报酬由甲方承担,依本合同约定支付给乙方。
2.本合同报酬采用下列第 2.2.1 种支付方式:
2.1一次总付,在项目验收合格后
/ 全额付款。
2.2分期支付:
2.2.1(按照进度支付); 每年“十一”国庆节检测并提供有效报告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当年的技术服务费3200.00元。
2.2.2其他方式:
无。
2.3其他约定: 无。
2.4本合同如果属于关联交易,甲乙双方约定的支付结算方式不应违反关联交易财务结算的相关规定。
第五条 资料的提供:
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数据、材料或样品: 防雷、防静电接地桩分布图。
2.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的资料、数据、材料或样品: 云南省防雷减灾办公室印制的报告。
第六条 权利与义务 :
除本合同其他条款约定的权利、义务外,双方约定如下: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的权利:
1.1有权督促乙方按期开展工作并取得符合本合同约定标准的服务报告。
1.2乙方逾期不交付服务报告,经双方同意的延展期仍不能交付的,在书面通知乙方后,甲方有解除合同的权利。
1.3对乙方的服务进行监督检查。
2.甲方的义务:
2.1阐明服务的问题,并提供技术背景资料及有关技术、数据。
2.2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报酬。
2.3按约定验收项目成果。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的权利:
1.1乙方按合同要求交付项目成果报告后,有获得报酬的权利。
1.2有权要求甲方提供技术背景资料及有关技术、数据。
1.3发现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数据、样品、材料或工作条件不符合合同约定时,有权在接到上述资料或开始工作的 2 天内,通知甲方改进或者更换。超过上述期限不提出改进或更换要求的,视为甲方提供的资料和工作条件已符合合同约定。
2.乙方的义务:
2.1有按合同约定亲自完成项目报告和解答甲方问题的义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转给第三方的,甲方有权拒付报酬并单方解除本合同。
2.2根据甲方委托要求按期完成并提交研究报告。
2.3项目验收后,向甲方传授与该项目相关的技术知识,提供相关的技术资料和必要的技术指导。
2.4向甲方提供研究报告印刷版 1 份。
第七条 资料的保密:
1.乙方应采取有效措施,保守甲方提供的技术背景资料及有关技术、数据及服务报告等资料的秘密,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在任何时间、任何情况下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上述资料提供给第三方。但下列信息不属于保密信息:
(1)通过合法程序被公众所共知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由甲方向不特定的公众公开的信息;
(2)经甲方书面同意可以公开的信息;
(3)乙方通过其他方式从第三方获得的信息(就乙方所知,该第三方向乙方披露有关信息并不违反该第三方所负有的法律或合同义务)。
2.乙方在提交服务报告时,应将甲方提供的技术背景资料及有关技术、数据全部返还给甲方。
3.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在本合同项目以外,使用乙方提供的技术背景资料及有关技术、数据和乙方提交的服务报告,亦不得对上述资料进行复制、引用和发表。
4.本保密条款在本合同终止后 3 年内,仍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八条 不可抗力:
1.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事件,系指合同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水灾、火灾、旱灾、台风、暴雪、地震以及其它自然灾害。
2.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致使一方当事人不能履行本合同的,受不可抗力影响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四十八(48)小时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十五(15)日内以挂号或特快专递等形式向另一方提供有关机构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书面证明。
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应当向对方提供书面证明,并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由于不可抗拒的原因,致使合同无法按期履行或不能履行的,所造成的损失由双方各自承担。受不可抗力影响一方未履行通知义务,和/或任一方未积极采取减损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该方应就扩大的损失向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有关技术资料、数据、样品和工作条件,导致乙方无法按约定标准完成服务项目的,应当承担合同金额 20 %的违约金。
2.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向乙方支付报酬的,每迟延一天,应承担应付金额 20 %的逾期违约金,且乙方提交成果文件的时间顺延。逾期超过 20 天以上时,乙方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甲方。
3.甲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以致影响工作进度和质量,不接受或者逾期接受工作成果的,支付的报酬不得追回,甲方未支付的报酬仍应支付。
4.在甲方组织有关部门对研究报告进行评审后,乙方应在甲方规定合理期限内根据评审意见对报告进行完善修订,乙方不应因此要求甲方另行支付费用(超出合同规定范围除外)。
5.若因甲方要求对本合同所约定的服务内容、方式或方案进行调整,甲乙双方应协商签订补充协议,甲方应另行支付相关费用。
6.其他约定: 无。
(二)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完成服务项目,应当承担合同金额 100 %的违约金,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直接损失,同时甲方有权单独解除合同。
2.乙方逾期交付工作成果的,每逾期一日应当承担合同金额 5 %的违约金,同时乙方应继续履行。逾期 30 日仍未完成工作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返还甲方已经支付的服务费用。
3.乙方未按约定标准完成服务项目的,乙方应按合同约定标准进行整改。如合同履行期已到期,6 甲方可视情况给予乙方一定期限作为补救期。在补救期内,乙方有义务继续履行合同直至工作成果符合约定标准。乙方如在约定的补救期到期后仍未能按标准完成服务,或甲方不同意给予乙方补救期的,甲方有权在补救期到期后或合同履行期到期后,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返还甲方已支付的报酬。
4.在合同服务期间内,发现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数据、样品或工作条件等不符合合同规定,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书面通知甲方,造成技术服务工作停滞、延误或不能履行的,应承担合同金额 20 %的违约金。
5.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七条保密条款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返还已收的报酬,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直接损失。
6.其他约定: 无。
第十条 技术成果归属:
1.甲方利用乙方提交的技术服务工作成果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甲方所有。
2.乙方在提供技术服务过程中获得的技术成果,包括但不限于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新发明、新发现等,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的归属采用以下 2.1 方式(只能选择一种):
2.1甲方所有,乙方使用。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再许可第三方使用;甲方向第三方转让技术成果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的,不影响乙方的使用权。
2.2乙方所有,甲方使用。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再许可第三方使用;乙方向第三方转让技术成果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的,不影响甲方的使用权。
第十一条 权利瑕疵担保:
因执行本合同的需要,乙方提供的与本合同技术有关的设备、材料、工序工艺、软件及其他知识产权,应保障甲方在使用时不存在权利上的瑕疵,不会发生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等情况。若发生侵害第三方权利的情况,乙方应负责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法律和经济责任。因侵权给甲方造成全部损失的应给予赔偿。
第十二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1.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
2.如本合同任何一方发生下述情形之一的,在不影响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救济手段的前提下,另一方有权书面通知全部或部分解除合同:
(1)发生破产、清算;
(2)不可抗力事件持续 30 日,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3)未能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且在违约后 10 日内或者双方商定的补救期限内对违约行为 仍未能完成补救;
(4)未经对方书面同意,将合同的部分或者全部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的;
(5)其他情形: 无。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
(1)合同已经按照约定履行完毕;
(2)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终止合同;
(3)一方依本条第2款之约定解除本合同;
(4)其他情形: 无。
第十三条 法律适用及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1.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以及争议等均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首先应当及时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按下列第
(二)种方式解决(只能选择其中一种):
(一)双方一致同意将争议提交
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在。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二)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上述争议发生期间以及协商、仲裁/诉讼期间,除与争议有关的事项外,本合同双方仍应当行使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其他权利并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其他义务。
第十四条 通知和送达:
委托方(甲方):中国航空油料有限责任公司香格里拉供应站
通讯地址:迪庆香格里拉机场214国道白塔旁
联系人: 雷应洪
电话: 0887-8223082
传真:0887-8223082
受托方(乙方): 迪庆州防雷装置安全检测中心
通讯地址:建塘镇康定路气象局大院
联系人: 七秀天
电话: 0887-8288671
传真:0887-8288671
第十五条 合同的生效及其它:
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人签字并盖章后生效,合同款结清后失效。
2.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与本合同同等的效力。补充协议内容与本合同内容不一致之处,以补充协议为准。
3.本合同一式 四 份,甲方执 三 份,乙方执 一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签署后,包括但不限于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以前任何关于磋商与本合同签署有关的书面或口头意向协议、会商纪要、往来传真和电子邮件等形式的协议或函件均不能作为履行本合同的附件或组成部分。
(以下无正文,为本合同的签字盖章处)
委托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人(签字):
签署日期:
****年**月**日
受托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人(签字):
签署日期: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