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车改实施方案(5篇)
为了确保我们的努力取得实效,就不得不需要事先制定方案,方案是书面计划,具有内容条理清楚、步骤清晰的特点。方案能够帮助到我们很多,所以方案到底该怎么写才好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方案范文,欢迎大家分享阅读。
吉林省车改实施方案篇一
为提高工作效率,节约经费开支,确保行车安全,方便 工作需要,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个人自备车辆公用补贴管理办法。
一、适用对象
学校以科室为单位的个人自备车辆均适用本办法。
二、补贴标准
学校对符合本办法的科室按月进行补贴,根据业务量,补贴标准为:
副校级领导600元,培训科800元,校办500元,学生科(招办)300元,教务科、财务科、总务科各200元。
三、补贴方式
1、按月报销,每月5日前,以科室为单位,持上月有效的加油发票粘贴后,汇总至校办统一签字审核,走费用报销流程,具实报销,逾期作废;报销时,必须在报销单上如实填写行车记录,记录内容主要包括:车辆所有人、办事时间、事项、地点。
四、相关规定
1、今后凡享受车补的科室短途公务外出(含县域),学校不另行安排其他车辆,并不得要求校办安排车辆外出办
1 事。
2、个人自备车维修、保养、保险费用、市内停车费、市辖县域内高速过路费自理;行车过程中因自身过失发生的各类交通违章罚款, 由个人支付;其他各类交通事故的理赔按责任大小通过保险公司处理,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4、学校保留两部车(桑塔纳志俊,豫cu2260;江淮瑞鹰,粤br994p)用于出差和对外接待,奇瑞(豫ckl687)交由经营副校长统一调派和管理,用于各公司业务拓展。
五、其他规定:
1、车辆改革后,无特殊情况不再索用学校车辆,个人自备车辆要以学校业务使用为主,不得耽误正常工作;学校统一安排的重大公务活动,依据接待方案统一安排车辆。
2、实行个人自备车公用制,当公务需要时,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指派自备车招待公务。
3、个人自备车长途补贴标准
因工作需要,经校长同意审批后,由个人自备车出长途的(本市含县域以外),除过路费实报外,另按车型分别给予出车补贴:
(1)、排气量在1.6升(含)以下,0.6元/公里;排气量在1.8升(含)以上,0.8元/公里;
(2)、里程计算方法:洛阳市至目的地,由校办给出固定公里数,只计算高速公路和省道里程,市内行车不予计算。
2 (3)、用车人报销时必须如实填写行车记录,记录内容主要包括:出差时间、地点、事项、路程、公里,回来后三个工作日内交校办审核,报销时作为附件,过路费是行车的有效证明,如有丢失将不予报销本次费用,如手续不全,校办、财务科不予审核。
(4)、使用公车出长途的,其费用(含加油、过路费、司机工资、折旧费)按桑塔纳1元/公里,江淮瑞鹰1.5元/公里计算,在用车科室当月工资成本中核减。
六、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二0一五年十一月四日
吉林省车改实施方案篇二
方案
2020年4月19日
事业单位车改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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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车改实施方案
以节约为原则。车改方案要努力实现公司车改目标,使公司车改后费用比改革前的车辆运行费用有所下降,并保持相对稳定的开支水平。以下内容是品才网小编为您精心整理的事业单位车改
事业单位车改实施方案
根据惠州市《惠州市国有企事业单位公务用车改革的意见》(惠车改办6号)文件精神以及我市公务用车改革的实践经验,结合公司实际,制订惠州市投资管理公司公务用车改革(以下简称车改)方案。一、公
司
车
改
目
标 实施
方
案,欢
迎
参
考!
(一)降低公务交通费用。经过公务用车货币化的途径,实现公务用车费用标准化,进而遏制公务用车费逐年上升的势头。
(二)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经过改革从源头上纠正公车私用,以车谋私占用下属车辆的不正之风。
(三)转变公务用车观念。鼓励个人购车,提倡乘坐、租用公共 交二、通公
司工
车
具改
原
。则
(一)从实际出发。在《市国有企事业单位公务用车改革的意见》的框架下实施改革,认清公司车辆改革与市直党政机关车辆改革的关系,积极调研,认真分析改革条件,平衡集体与个人利益,稳妥
推
进
公
司
车
改
工
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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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以节约为原则。车改方案要努力实现公司车改目标,使公司车改后费用比改革前的车辆运行费用有所下降,并保持相对稳定的开
支
水
平。
(三)讲求效益(率),强化监督。车改应充分保障开展业务工作所必须的交通条件,同时也是规范企业用车行为的一次改革,是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一次制度建设;车改应坚持领导集体决策和群众参与相结合,共同监督,确保车改工作公正进行。
三、市投资管理公司车改的实施步骤及方法 (一)
参
加
车
改
车
辆的范
围
1、根据公司实际,保留3台特殊公务车辆(政府指定用途的粤港粤
l00100
直
通
车
除
外)。
2、凡由投资管理公司本部承担运行费用的车辆以及公司认为需车改的其它车辆能够参加车改。
3、车改后公司不再支付除特殊公务车辆外的其它车辆任何费用(政府指定用途的粤港粤l00100直通车除外)。
(二)员工个人公务交通费领取标准及管理
1、员工领取个人公务交通费条件:未使用或未借用下属企业、关联企业、项目指挥部等(以下统称相关企业)公务车辆的在职员工,经本人声明,公司审核批准后领取个人公务交通费,个人交通费的领取,采取定额管理、费用报销方式核算。
2、参加车改人员领取个人公务交通费标准 3、个人
公
务
交
通
费的使
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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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车改人员领取个人公务交通费后,凡在惠城、惠阳、大亚湾区管辖范围内、博罗县罗阳镇管辖范围内,执行公务交通经费一律由个人公务交通费支付。在博罗县的罗阳镇管辖范围以外,到惠东县、龙门县执行公务的则根据本方案所列标准给予公务 交4通
费
(人
详公
务
见交
附通
件费
发一放)管
。理、个
员工个人公务交通费的业务工作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经个人声明后(详见附件二),根据组织任命文件,按照个人职位、标准由人力资源部审核确定金额,并按照公司《财务管理制度》规定的审
批
程
序
办
理。
5、个人公务交通费的变动由人力资源部按以下规定办理:(具体
办
理
详
见
附
件
三)
(1)新调入的员工领取个人公务交通费时间为:到岗履职时间在当月15日之前,当月给予领取;到岗履职时间在当月16日之后,次
月
给
予
领
取。
(2)员工遇职务调整的,按其调整后的时间和标准办理。
(3)因工作调动在其离岗报到时间的次月起停止领取。
(4)因工作需要到下属企业兼领导职务的干部,在兼职企业配备公车使用的自配车之月起停止领取。
(5)因伤、病或其它非公的原因,每月累计有15(含15)个法定工作日不在岗履职的,全月个人交通费在次月给予停止领取。其后又恢复上班的,重新办理领取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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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因退休、死亡、失踪或自动辞职等原因不在岗履职的,自事实发生的次月起停止领取,因行政开除、辞退的,以有关单位作 出 决6定、个的人时公间务起交
停通
止费
领的取调
。整
个人公务交通费的标准要根据交通开支成本,参考市直党政机关的情况以及企业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调整。一是从实际出发,随着今后公司经济承受能力的提高以及车辆规费、市场油(物)价上涨等情况,适时进行调整,确保员工执行公务交通经费的需要;二是根据职务调整而调整,调整依据是:市管干部,按照市委组织部任命文件予以调整,中层管理干部(含总助、正、副职经理),按照公司发文予以调整,其它正式在职员工,按照公司人力资源部人事管理规定予以调整(调整表格详见附件三);三是参照市直党政机关的交通费标准调整而调整。(三)
特
殊
公
务
车
辆的管
理
1、特殊公务车辆,实行集中停放、集中使用,由行政部参照市直党政机关执法执勤车辆使用管理办法实施管理。公司按每年每车5万元安排包干经费。车辆实行定点维护厂、定点加油站、定 点
保
险
公
司。
2、公司特殊公务车辆的使用范围
使用特殊公车,均需经总经理批准,并严格控制在下列使用范围: ①经批准实施职责范围内的抢险救灾、处理突发事件;②经批准接待上级部门领导和企业的重要客户;③保障市领导和公司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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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到港澳执行公务活动;④经批准负责承办公司的重要活动、重要会议交通保障或其它重要工作用车。
3、特殊公务车辆的费用每年实行厂务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四)本市管辖范围以外的公务交通费的标准
公务交通费:公司员工因工作需要,经公司领导批准,超出惠州市管辖范围的公务出差,按标准给予公务交通费(其标准详见附(件五)
参
加
一车
改
车)辆的处
。理
除留用的特殊公务车辆外的其它车辆,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1、拥有公司产权的车辆。统一由评估机构评估价格后,再由市产权交易所委托拍卖机构公开竞(拍)卖,先公司内部公开竞卖,后向社会公开拍卖,竞(拍)卖所得收入上交公司。不可过户的车辆,实行协议有偿使用,协议有偿使用车辆,原则上优先给原车车辆使用人,优先本公司的领导。
内部竞卖按市产权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实施,中标人要一次性交清车款,付清车款后才能办理过户手续。
2、产权属于其它公司或个人的车辆可与车主单位或个人协商转让、拍
卖、退
还。
3、到期报废的车辆按照有关规定报废处理。
四、其它
(一)因工作需要在相关企业兼职以及公司其它员工,使用或借用相关企业公务车辆的不得领取市投资管理公司个人公务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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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领取市投资管理公司个人公务交通费的员工不得在相关企业报销与交通
费
用
有
关的费
用。
(二)在相关企业兼职的员工及公司其它员工在使用或借用相关企业公务车辆带来的一切责任由车主单位(或车辆使用单位)及车辆使用人负责(除办理市投资管理公司特殊公务外)。
(三)为严格控制公务车辆的费用,相关企业应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制订相应的公务车辆管理制度,报市投资管理公司
备
案。
(四)公车改革后,公司将加强对特殊公务车使用、个人公务交通费管理等工作监督检查,加大对违反公务用车相关规定行为的查处力度,希望全体员工对违反公务用车相关制度的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特别是对那些既使用或借用相关企业车辆的又在投资管理公司领取个人公务交通费的违规行为,进行举报,一经查实,我们将严肃处理有关责任人。
(五)本方案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如遇政策调整公司将适
时
予
以
修
正。
相关阅读:公车改革历程
民革中央提案指出,就各地的情况看,中国公车制度中主要存在以下四个方面的突出问题。
1、公务用车费用高,造成财政负担沉重。调查显示,每年一辆公务车的运行成本(含司机工资、福利)至少在6万元以上,有的甚至超过10万元。地方公车消费占财政支出的比例在6%~12%之
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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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车私用现象严重。
3、超编制超标准配备使用轿车问题屡禁不止。
4、公车使用效率低,浪费惊人。党政机关及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总量为200多万辆,每年公务用车消费支出1500亿元~xx亿元(不包括医院、学校、国企、军队以及超编配车)。
提
案
在全国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上,针对公车改革遭遇的难题,民革中央提交了《如何破解公车改革之困局》的提案。
提案提出了“建立刚性财政预算约束的公车管理体系”、“电子监控公务用车”、“公务用车社会化和公车保养社会公开招标”、“强化政策执行和监督环节”四大措施,建议严格控制公车
购
置
数
量。
提案详细描述了民革中央认为的公车改革优化方案。具体来看,主要
涉
及
以
下
四
个
方
面。
提案提出了公车改革优化方案,包括:控制公车总量和配备,厅局级以下官员全部取消专车,只有公务用车;学习国外先进经验,电子监控所有公务用车,监控机构不受当地政府领导,直接向上级负责,网上公开查询记录;大规模用车社会化;对不配备专车的公务员按照一定标准实行适当交通补贴,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公务员
购
买
私
车,私
车
公
用。
据民革中央的提案显示,当前中国公务车存在四大弊病,首先是公务用车费用高。其次是公车私用现象严重。公车使用存在2020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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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三分之一”,即办公事占三分之一,领导干部及亲属私用占三分之一,司机私用占三分之一。同时,超编制超标准配备使用轿车问题屡禁不止。最后是公车使用效率低,浪费惊人。
形
成针对民革中央的提案,国家发改委经与财政部商讨后回复称,该委正抓紧启动中央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相关工作,积极开展调查研究,促进此项工作加快推进。
国家发改委称,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不断深化、社会化交通服务逐步改进以及家庭用车快速普及,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社会和客观条件逐步形成。一些部门和地方在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面已经进行了不同形式的探索。
国家发改委表示,国务院印发的《关于xx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中已经明确提出,要研究推进中央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民革中央提出的有关建议,对于积极稳妥推进公车改革、增强改革措施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在车改方案研制过程中,发改委将认真研究和吸收借鉴。
对此,民革中央表示,发改委的回复让公众看到了国家对公车改革的积极态度。希望有关部门能够切实采取措施,稳步推进公车改革,让改革方案尽早出台,改革措施尽快实施,以回应社会各
界的期
待。
实际上,温家宝总理在国务院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上明确指出,当前中国已经具备了公务用车配备使用制度改革的条件,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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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严格规范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的同时,加快推进公务用车配备使用 制
度
改
实
革
。施
xx年7月16日下去下发《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和《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标志着公
车
改
革
正
式
启
动。
按照新方案,中国取消副部级以下领导干部用车,取消一般公务用车。普通公务出行社会化,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司局级每月补贴1300元、处级800元、科级及以下500元。
《指导意见》中提到,对于各个级别的车补标准,司局级每人每月1300元,处级每人每月800元,科级及以下每人每月500元。那么由此来看,地方厅局级、处级和科级及以下每月车补标准上限分别为
1690
元、1040
元和
650
元。
陕西、广东、湖北、贵州五个省份已经对外公布了车改方案。方案中对于各个级别的车补标准做了相关规定。
具体来看,陕西省正厅局级补贴1690元;副厅局级1500元;正处级1040元;副处级950元;正科级650元;副科级600元;科级以下
550
元。
广东省正厅级1690元;副厅级1500元;正处级1000元;副处级800元;正科级600元;副科级450元;科员300元;科员以下250
元。
湖北省厅局级1690元;县处级1040元;乡科级650元;科员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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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450元。
安徽省公车改革补贴正厅级1690元;副厅级1600元;正处级1000元;副处级
900
元;科级及以下
550
元。
贵州省作为边远地区,此次车补上限为中央和国家机关补贴标准的150%:厅级每人每月1950元,处级每人每月1200元,科级每人每月750元,科员及以下每人每月500元。
综上来看已出方案省份的厅局级车补全部按照地方公车补贴的最高标准执行,可是科级及以下公务人员的车补大多没有达到规
定补
贴
标
准的上
限。
2020年4月19日
吉林省车改实施方案篇三
事业单位车改实施方案
以节约为原则。车改方案要努力实现公司车改目标,使公司车改后费用比改革前的车辆运行费用有所下降,并保持相对稳定的开支水平。以下内容是品才网小编为您精心整理的事业单位车改实施方案,欢迎参考!
事业单位车改实施方案
根据惠州市《惠州市国有企事业单位公务用车改革的意见》(惠车改办6号)文件精神以及我市公务用车改革的实践经验,结合公司实际,制订惠州市投资管理公司公务用车改革(以下简称车改)方案。
一、公司车改目标
(一)降低公务交通费用。通过公务用车货币化的途径,实现公务用车费用标准化,进而遏制公务用车费逐年上升的势头。
(二)促进党风廉政建设。通过改革从源头上纠正公车私用,以车谋私占用下属车辆的不正之风。
(三)转变公务用车观念。鼓励个人购车,提倡乘坐、租用公共交通工具。
二、公司车改原则
(一)从实际出发。在《市国有企事业单位公务用车改革的意见》的框架下实施改革,认清公司车辆改革与市直党政机关车辆改革的关系,积极调研,认真分析改革条件,平衡集体与个人利益,稳妥推进公司车改工作。
(二)以节约为原则。车改方案要努力实现公司车改目标,使公司车改后费用比改革前的车辆运行费用有所下降,并保持相对稳定的开支水平。
(三)讲求效益(率),强化监督。车改应充分保障开展业务工作所必须的交通条件,同时也是规范企业用车行为的一次改革,是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一次制度建设;车改应坚持领导集体决策和群众参与相结合,共同监督,确保车改工作公正进行。
三、市投资管理公司车改的实施步骤及方法
(一)参加车改车辆的范围
1、根据公司实际,保留3台特殊公务车辆(政府指定用途的粤港粤l00100直通车除外)。
2、凡由投资管理公司本部承担运行费用的车辆以及公司认为需车改的其他车辆可以参加车改。
3、车改后公司不再支付除特殊公务车辆外的其他车辆任何费用(政府指定用途的粤港粤l00100直通车除外)。
(二)员工个人公务交通费领取标准及管理
1、员工领取个人公务交通费条件:未使用或未借用下属企业、关联企业、项目指挥部等(以下统称相关企业)公务车辆的在职员工,经本人声明,公司审核批准后领取个人公务交通费,个人交通费的领取,采取定额管理、费用报销方式核算。
2、参加车改人员领取个人公务交通费标准
3、个人公务交通费的使用
参加车改人员领取个人公务交通费后,凡在惠城、惠阳、大亚湾区管辖范围内、博罗县罗阳镇管辖范围内,执行公务交通经费一律由个人公务交通费支付。在博罗县的罗阳镇管辖范围以外,到惠东县、龙门县执行公务的则根据本方案所列标准给予公务交通费(详见附件一)。
4、个人公务交通费发放管理
员工个人公务交通费的业务工作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经个人声明后(详见附件二),根据组织任命文件,按照个人职位、标准由人力资源部审核确定金额,并按照公司《财务管理制度》规定的审批程序办理。
5、个人公务交通费的变动由人力资源部按以下规定办理:(具体办理详见附件三)
(1)新调入的员工领取个人公务交通费时间为:到岗履职时间在当月15日之前,当月给予领取;到岗履职时间在当月16日之后,次月给予领取。
(2)员工遇职务调整的,按其调整后的时间和标准办理。
(3)因工作调动在其离岗报到时间的次月起停止领取。
(4)因工作需要到下属企业兼领导职务的干部,在兼职企业配备公车使用的自配车之月起停止领取。
(5)因伤、病或其他非公的原因,每月累计有15(含15)个法定工作日不在岗履职的,全月个人交通费在次月给予停止领取。其后又恢复上班的,重新办理领取手续。
(6)因退休、死亡、失踪或自动辞职等原因不在岗履职的,自事实发生的次月起停止领取,因行政开除、辞退的,以有关单位作出决定的时间起停止领取。
6、个人公务交通费的调整
个人公务交通费的标准要根据交通开支成本,参考市直党政机关的情况以及企业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调整。一是从实际出发,随着今后公司经济承受能力的提高以及车辆规费、市场油(物)价上涨等情况,适时进行调整,确保员工执行公务交通经费的需要;二是根据职务调整而调整,调整依据是:市管干部,按照市委组织部任命文件予以调整,中层管理干部(含总助、正、副职经理),按照公司发文予以调整,其他正式在职员工,按照公司人力资源部人事管理规定予以调整(调整表格详见附件三);三是参照市直党政机关的交通费标准调整而调整。
(三)特殊公务车辆的管理
1、特殊公务车辆,实行集中停放、集中使用,由行政部参照市直党政机关执法执勤车辆使用管理办法实施管理。公司按每年每车5万元安排包干经费。车辆实行定点维护厂、定点加油站、定点保险公司。
2、公司特殊公务车辆的使用范围
使用特殊公车,均需经总经理批准,并严格控制在下列使用范围: ①经批准实施职责范围内的抢险救灾、处理突发事件;②经批准接待上级部门领导和企业的重要客户;③保障市领导和公司领导到港澳执行公务活动;④经批准负责承办公司的重要活动、重要会议交通保障或其他重要工作用车。
3、特殊公务车辆的费用每年实行厂务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四)本市管辖范围以外的公务交通费的标准
公务交通费:公司员工因工作需要,经公司领导批准,超出惠州市管辖范围的公务出差,按标准给予公务交通费(其标准详见附件一)。
(五)参加车改车辆的处理
除留用的特殊公务车辆外的其他车辆,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1、拥有公司产权的车辆。统一由评估机构评估价格后,再由市产权交易所委托拍卖机构公开竞(拍)卖,先公司内部公开竞卖,后向社会公开拍卖,竞(拍)卖所得收入上交公司。不可过户的车辆,实行协议有偿使用,协议有偿使用车辆,原则上优先给原车车辆使用人,优先本公司的领导。
内部竞卖按市产权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实施,中标人要一次性交清车款,付清车款后才能办理过户手续。
2、产权属于其他公司或个人的车辆可与车主单位或个人协商转让、拍卖、退还。
3、到期报废的车辆按照有关规定报废处理。
四、其他
(一)因工作需要在相关企业兼职以及公司其他员工,使用或借用相关企业公务车辆的不得领取市投资管理公司个人公务交通费;领取市投资管理公司个人公务交通费的员工不得在相关企业报销与交通费用有关的费用。
(二)在相关企业兼职的员工及公司其他员工在使用或借用相关企业公务车辆带来的一切责任由车主单位(或车辆使用单位)及车辆使用人负责(除办理市投资管理公司特殊公务外)。
(三)为严格控制公务车辆的费用,相关企业应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制订相应的公务车辆管理制度,报市投资管理公司备案。
(四)公车改革后,公司将加强对特殊公务车使用、个人公务交通费管理等工作监督检查,加大对违反公务用车相关规定行为的查处力度,希望全体员工对违反公务用车相关制度的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特别是对那些既使用或借用相关企业车辆的又在投资管理公司领取个人公务交通费的违规行为,进行举报,一经查实,我们将严肃处理有关责任人。
(五)本方案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如遇政策调整公司将适时予以修正。
相关阅读:公车改革历程
民革中央提案指出,就各地的情况看,我国公车制度中主要存在以下四个方面的突出问题。
1、公务用车费用高,造成财政负担沉重。调查显示,每年一辆公务车的运行成本(含司机工资、福利)至少在6万元以上,有的甚至超过10万元。地方公车消费占财政支出的比例在6%~12%之间。
2、公车私用现象严重。
3、超编制超标准配备使用轿车问题屡禁不止。
4、公车使用效率低,浪费惊人。党政机关及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总量为200多万辆,每年公务用车消费支出1500亿元~xx亿元(不包括医院、学校、国企、军队以及超编配车)。
提案
在全国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上,针对公车改革遭遇的难题,民革中央提交了《如何破解公车改革之困局》的提案。
提案提出了“建立刚性财政预算约束的公车管理体系”、“电子监控公务用车”、“公务用车社会化和公车保养社会公开招标”、“强化政策执行和监督环节”四大措施,建议严格控制公车购置数量。
提案详细描述了民革中央认为的公车改革优化方案。具体来看,主要涉及以下四个方面。
提案提出了公车改革优化方案,包括:控制公车总量和配备,厅局级以下官员全部取消专车,只有公务用车;学习国外先进经验,电子监控所有公务用车,监控机构不受当地政府领导,直接向上级负责,网上公开查询记录;大规模用车社会化;对不配备专车的公务员按照一定标准实行适当交通补贴,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公务员购买私车,私车公用。
据民革中央的提案显示,目前我国公务车存在四大弊病,首先是公务用车费用高。其次是公车私用现象严重。公车使用存在三个“三分之一”,即办公事占三分之一,领导干部及亲属私用占三分之一,司机私用占三分之一。同时,超编制超标准配备使用轿车问题屡禁不止。最后是公车使用效率低,浪费惊人。
形成针对民革中央的提案,国家发改委经与财政部商讨后回复称,该委正抓紧启动中央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相关工作,积极开展调查研究,促进此项工作加快推进。
国家发改委称,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不断深化、社会化交通服务逐步改善以及家庭用车快速普及,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社会和客观条件逐步形成。一些部门和地方在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面已经进行了不同形式的探索。
国家发改委表示,国务院印发的《关于xx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中已经明确提出,要研究推进中央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民革中央提出的有关建议,对于积极稳妥推进公车改革、增强改革措施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在车改方案研制过程中,发改委将认真研究和吸收借鉴。
对此,民革中央表示,发改委的回复让公众看到了国家对公车改革的积极态度。希望有关部门能够切实采取措施,稳步推进公车改革,让改革方案尽早出台,改革措施尽快实施,以回应社会各界的期待。
实际上,温家宝总理在国务院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上明确指出,目前我国已经具备了公务用车配备使用制度改革的条件,要在严格规范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的同时,加快推进公务用车配备使用制度改革。
实施
xx年7月16日下去下发《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和《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标志着公车改革正式启动。
按照新方案,中国取消副部级以下领导干部用车,取消一般公务用车。普通公务出行社会化,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司局级每月补贴1300元、处级800元、科级及以下500元。
《指导意见》中提到,对于各个级别的车补标准,司局级每人每月1300元,处级每人每月800元,科级及以下每人每月500元。那么由此来看,地方厅局级、处级和科级及以下每月车补标准上限分别为1690元、1040元和650元。
陕西、广东、湖北、贵州五个省份已经对外公布了车改方案。方案中对于各个级别的车补标准做了相关规定。
具体来看,陕西省正厅局级补贴1690元;副厅局级1500元;正处级1040元;副处级950元;正科级650元;副科级600元;科级以下550元。
广东省正厅级1690元;副厅级1500元;正处级1000元;副处级800元;正科级600元;副科级450元;科员300元;科员以下250元。
湖北省厅局级1690元;县处级1040元;乡科级650元;科员及以下450元。
安徽省公车改革补贴正厅级1690元;副厅级1600元;正处级1000元;副处级900元;科级及以下550元。
贵州省作为边远地区,此次车补上限为中央和国家机关补贴标准的150%:厅级每人每月1950元,处级每人每月1200元,科级每人每月750元,科员及以下每人每月500元。
综上来看已出方案省份的厅局级车补全部按照地方公车补贴的最高标准执行,但是科级及以下公务人员的车补大多没有达到规定补贴标准的上限。
吉林省车改实施方案篇四
集团车改方案
一、背景
2010年11月22日,国家发改委正抓紧启动中央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相关工作,积极开展调查研究,促进此项工作加快推进。2012年12月中央提出“八项规定”,2013年习近平总书记专门作出批示,要求将公车整治列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范围,进一步纠风并规范制度,让公车改革峰回路转,势在必行。
2013年1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第五章明确提出公车改革的方向:“坚持社会化、市场化方向,改革公务用车制度”,并提出取消一般公务用车、普通公务出行实行社会化提供、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等改革方向。
2014年国家发改委发布公务用车体制将迎来一场全面改革,其范围不仅涵盖中央党政机关、也将延展至地方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公车改革、公车配备管理政策等方案。
二、目的本着“减少用车成本及管理成本、保障业务工作开展、提高工作效率”的目的,坚持积极、稳妥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确保工作正常开展的前提下,兼顾公司和员工利益,通过公车改革制度,逐步实现公司业务用车市场化、社会化、货币化,建立起符合企业自身实际经营情况的用车制度。
三、范围和对象 本次车改范围定为集团各子公司主要领导及各部门。车改的对象为上述在职、在岗人员,四、车改形式
租赁服务,用车单位可根据用车时间、用车数量、驾驶司机等相关服务要求,向集团租赁相关车辆。
货币补贴,车改对象不允许使用单位车辆,根据公司领导职称、业务需求,直接以货币形式作为车辆使用补贴。
五、车改方案 (1)、租赁化 1.1融资性租赁:
使用人在三年租赁期间,公司承担65%的租金费,以公司名义出资补贴租金。剩余35%租金费用由使用人自行承担。
使用人在租赁期间进行摇号,租赁期限到期后,公司直接将该车过户到使用人名下。(过户费由使用人自行承担)1.2、经营性租赁:
由使用人全款支付使用车辆费用,公司将在五年内,平均每月以固定金额标准,补贴使用人车辆费用。使用人在五年内进行摇号,使用期限到期后,公司将该车直接过户到使用人名下。(过户费由使用人自行承担)
1.3、车辆使用津贴:
1.
31、领导用车津贴:3000元/月。(包括燃油费、过境费、停车费等)1.32、车辆使用津贴包含了车辆使用人在本地区范围内的车辆使用费用,原则上超支不补。
1.
33、经公司批准,车辆使用人在本地以外地区使用该车出差的,其燃油费、过境费、停车费等使用发票可呈至公司财务报支。 2.1、临时性租赁
因业务工作需要,进行临时性租赁车辆使用,使用单位需在每月31日前,按照核算租赁费用支付。2.2、短期、长期性租赁:
因业务工作需要,进行短、长期性租赁车辆使用,使用单位需在每月31日前,按照核算租赁费用支付。
(2)、货币化
1.1 公司按 万元的补助标准,由领导以个人名义购买车辆,登记车主必须是参加车改者本人。
1.2 车改人员与公司签订服务协议,五年任职期满,车辆归领导个人所有。
1.3 车改的人员在岗时享受车改待遇,协议期内领导人员辞职、被免职或工作调出的,从变动的次月起停止享受车改待遇,车辆收回;个人可自愿将车辆折旧余额(按五年折旧期)款项补交公司后,车辆归个人所有。
1.4 车改人员享受3000元/月的车辆城市交通补贴(包括燃油费、维护费、保险费等),每月由个人持发票在补贴指标额度内据实报销,规定的补贴标准实行限额包干、超支自负的原则,车辆装饰、日常维修维护等费用及意外因素造成的损失由本人负责。
六、其他
为配合我市公务车制定改革,顺应时势,节约成本费用,促进廉政建设,规范车辆管理,集团将全面推行公车改革方案,有效控制和使用办公费用,拟对集团及各权属公司及事业部办公用车管理进行改革制度。
车改后设立《集团租赁车辆服务中心》服务于集团及各事业部,并针对车辆使用进行统一化管理。同时,建立一系列配套制度,解决用车补贴核定、租用车辆、应急车辆使用管理等相关环节的规范问题。《集团租赁车辆服务中心》将本着“减少用车成本及管理成本、保障业务工作开展、提高工作效率”的目的,细化工作要点,认真实施工作项目,并设立健全的岗位编制如调度部、安检部、行政部、保险部等职能部门服务于集团各权属公司及各事业部。
吉林省车改实施方案篇五
xxx设计研究院 车改方案一(草案)目录
一、目 的-----------------2
二、用车改革的对象 --2
三、指导思想 ------------2
四、车改规定: ---------2
(一)、高层领导配备专车专用 ----------------2
(二)、购车补贴 -----3
1、购车规定 ---------3
2、购车补贴标准 --3
五、用车补贴。---------4
六、相关说明: -----------4
七、车改后的车辆管理: ---------------------------5
八、附件: ---------------6
一、目 的为提高办公效率,降低企业运行成本,参考其他企业车改成熟经验,制定本办法。
二、用车改革的对象
集团总经理、集团总监、集团副总、院长、副院长、总工;房产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部门主任、所长;以下简称“车改对象”。车改对象由集团总经理核准。
三、指导思想
在保证正常经营业务的前提下,实行公与私分开,压缩公司车辆,交通费用实行控制,用于公务方面,达到降低车辆费用支出从而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目的。
实行车改以后,保留必要的公务用车,公司不再配备高层管理层及特殊岗位公务用车。
四、车改规定:
(一)、高层领导配备专车专用
1、集团总经理、集团总工、集团总监实行公务专车专用原则,实行工作地专车专用,由司机负责及时接送上下班;
2、集团副总、院长、房产公司总经理实行专车专用原则,实行工作地专车专用,由司机负责上下班及时接送;
3、异地工作的高层人员,在公司无配置车辆及个人不能驾驶的人员;
4、部门主任、所长的因工作需要配置车辆,且个人自行驾驶;
(二)、购车补贴
1、购车规定
a、车辆购买价值15-25万元封顶享受车改,超出部分不享受车改。b、购买二手车辆,按照评估价的基础,对照车辆车改价值封顶15-25万元上线对照级别折扣购买。
2、购车补贴标准
1、房产公司总经理11万元
2、副院长、总工;房产公司副总经理8万元。
3、部门主任、所长5万元。
4、购车补贴方式: 购车时公司一次性补贴,为裸车价格。
5、购车补贴不包括购置税、保险、上牌、过户费等费用。
6、购车后的购置税、保险、落(过)户费等费用由公司承担。
7、在车改约定服务期限内汽车产权归公司所有,服务期限到期后产权可为车改对象个人所有,并办理过户手续。
五、用车补贴。
1、用车补贴标准:
a、集团总经理、集团总工、集团总监、集团副总、院长、房产公司总经理公务派车,车辆费用全额公司承担,不再享受其他补贴。a、房产公司总经理1000元/月。
b、副院长、总工;房产公司副总经理800元/月。c、副院长、总工;房产公司副总经理500元/月。
2、用车补贴方式:
a、用车补贴按月度补贴,根据当月绩效考核完成率在下月工资中补贴给用车人。完成率低60%不补贴,大于等于60%小于等于100%按比例补贴,大于100%按100%补贴。
3、用车补贴中,已包含该车的每月燃油费、过路费、保险费及维修费。
4、享有用车补贴人员无论公或私,不得再使用公司的公务车辆。
5、对于已购车辆并符合车改对象人员(经总经理审批),自愿将车辆作为公务车使用,可享有用车补贴但不享有购车补贴。
六、相关说明:
1、具体车改人员名单由总部人力资源中心审核及董事长审批方可执行,由集团人力资源中心公布。
2、符合购车补贴人员购车后,需到人力资源部签订补充五年劳动协
议,车改对象连续为集团(公司)服务5年(含中途接受集团调动)。
3、车改对象由于个人原因提前离开,或由于个人违纪被集团(公司)辞退,可按未服务期限按规定金额退还购车补贴,并办理车辆过户手续为个人所有,确定为:
1)、(不足一年)退还车改金额=车改金额*90% 2)、(满一年不足两年,含两年)退还车改金额=车改金额*70% 3)、(满两年不足三年,含三年)退还车改金额=车改金额*60% 4)、(满三年不足四年,含四年)退还车改金额=车改金额*50% 5)、(满四年不足五年)退还车改金额=车改金额*40% 如个人未能偿付,车辆为公司所有,则公司退还购车个人款项,确定为:
1)、(不足一年)退还个人车款=(总价-车改金额)*90% 2)、(满一年不足两年,含两年)退还个人车款=(总价-车改金额)*70% 3)、(满两年不足三年,含三年)退还个人车款=(总价-车改金额)*60% 4)、(满三年不足四年,含四年)退还个人车款=(总价-车改金额)*50% 5)、(满四年不足五年)退还个人车款=(总价-车改金额)*40%
七、车改后的车辆管理:
1、车改车辆由其所属领导自行调配,主要用于正常办公。
2、所有车辆使用者均严禁酒后驾车、无照驾车、疲劳驾车或身体状况不好的情况下驾车,否则所引起的一切事故责任一律自负。
3、车改所购车辆不在配备专职驾驶员,特殊临时情况需总经理批准,行政部调剂安排。
4、车改车辆不纳入行政部统一管理范围,由车辆所有人自行管理。
5、公司日常经营中用车由公司公务车辆行政部派车,遇紧急或突发情况公务车辆不够使用时,行政部可临时向具体使用人申请调派停放车改车辆使用,具体使用人在未有用车冲突情况下,视轻重缓急及公司利益考虑同意行政部调派车辆。
八、附件:
附件1:补充劳动合同 附件2:补充劳动合同
附件1:补充劳动合同
补充劳动合同
甲方:乙方:
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以下补充合同:
一、乙方属甲方公司车辆改革对象,乙方享受甲方购车补贴。
二、乙方享受车改待遇后,乙方在甲方的服务期必须满五年。在五年内,乙方不管由于什么原因(包括甲、乙单方面或双方原因及其他原因,如乙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等情况)离开甲方公司的均须退还相应的购车补贴。乙方离开公司时应退还的购车补贴计算方式:
退还车改金额=车改金额—(车改金额/合同约定服务期限)*已服务年限(月份)
注:“已服务月份时间”是指原合同签订后乙方为甲方已服务的整月份数。
三、本补充劳动合同为原劳动合同(含其它用工合同)的附件,是对双方已签定的关于车改事项补充劳动合同的修改,前合同与本补充合同不一致的地方,以本补充合同为准。
四、本补充劳动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订之日起执行。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甲方代表人(签字)
附件2:补充劳动合同
补充劳动合同
甲方:乙方:
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以下补充合同:
一、乙方属甲方公司车辆改革对象,乙方享受甲方购车补贴。
二、乙方享受车改待遇后,乙方在甲方的服务期必须为年(自20
年月日至20
年月日)。在年内,乙方不管由于什么原因(包括甲、乙单方面或双方原因及其他原因,如乙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等情况)离开甲方公司的均须退还相应的购车补贴。乙方离开公司时应退还的购车补贴计算方式:
1、(不足一年)退还车改金额=车改金额*90%
2、(满一年不足两年,含两年)退还车改金额=车改金额*70%
3、(满两年不足三年,含三年)退还车改金额=车改金额*60% 4(满三年不足四年,含四年)退还车改金额=车改金额*50%
5、(满四年不足五年)退还车改金额=车改金额*40%
三、本补充劳动合同为原劳动合同(含其它用工合同)的附件,是对双方已签定的关于车改事项补充劳动合同的修改,前合同与本补充合同不一致的地方,以本补充合同为准。
四、本补充劳动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订之日起执行。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甲方代表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