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购买合同制(模板18篇)
合同是一种法律文件,约束双方在特定条件下履行一定事项的法律约定书。在撰写合同时,必须考虑双方的利益平衡和公平性。查看合同范本可以对比不同类型的合同,更好地理解各类合同的要求。
政府购买合同制篇一
为在_____________________公路工程施工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发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公路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包人”)与监理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公路工程监理所(以下简称“监理单位”)签订如下安全监理合同:
一、甲方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支持监理单位按条例要求对规定的施工安全实施监理。
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
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
5.组织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检查,监督施工单位及时处理发现的各项安全隐患。
二、乙方职责。
1.督促施工单位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交通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jtj076—95)和《公路筑养路机械操作规程》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督促施工单位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
3.建立健全安全监理制度,加强安全知识教育培训,明确各岗位监理人员的安全监理职责,增强安全意识。
4.在审查施工组织设计的同时,要同步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审查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5.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立即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立即要求施工单位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的,监理单位应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6.监理单位及其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7.监理单位应督促施工单位按照本工程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它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三、违约责任。
如因发包人或监理单位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副本八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四份。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
业主:监理单位: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其授权的代理人:其授权的代理人: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政府购买合同制篇二
培优班(以下简称甲方)。
学生家长或监护人(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切实保障学生的人身安全,预防和处理学生人身伤害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方法》和《湖北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的有关条款,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1、甲乙双方都有责任教育学生重视安全,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2、甲方应制定有关安全方面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学生学习,使学生做到有章可循。甲方应利用各种宣传工具,通过集会、班会和安全课等多种形式,向学生介绍安全常识,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3、甲乙双方都应教育学生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不准学生抽烟、酗酒。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抽烟、酗酒,甲方应及时制止,学生在校外期间因抽烟、酗酒而发生伤残事故,甲方概不承担责任。
4、甲乙双方都应教育学生不准进网吧、进电子游戏厅等,在校外期间进网吧、进电子游戏厅等而发生的伤残事故,甲方概不承担责任。
5、甲方应承担学生在校期间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发现学生有不安全因素应及时教育。在校期间发生安全事故,甲方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处理,并及时通知乙方。
6、学生午休、放学后、节假日等不在学校学习期间而发生的-切安全事故,甲方-律不承担任何责任。
7、学生不得擅自离校,有事必须以书面形式请假并经甲方批准方可离校,甲方应将学生离校情况及时通知乙方。如学生擅自离校,甲方必须立即通知乙方,在学生擅自离校或请假离校后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甲方概不负责。
8、学生在返校、离校途中不得骑摩托车,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返校和离校。如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到校,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学生在返校、离校途中发生安全事故,甲方概不负责。
9、甲方应掌握学生健康资料,乙方应以书面形式如实告知甲方,学生有特异体质或特定疾病,甲方应根据学生实际情况,采取必要措施。若乙方未告知或乙方告知病情后,甲方又采取了必要措施,仍发生安全事故,甲方不予承担责任。
10、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或其它意外情况如地震、雷击、台风、洪水等不可抗的自然因素造成的,甲方应立即采取相应措施并及时通知乙方。如甲方已采取措施但仍发生不良后果,甲方概不承担责任。
11、学生在校期间发生来自学校外部的突发性、偶发性侵害造成的伤害及自杀、自残事件;在具有风险性、对抗性的体育活动中发生意外事故,如甲方已采取防范措施和救助措施后,仍发生不良后果,甲方概不承担责任。
12、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代表签字:乙方代表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政府购买合同制篇三
_经过双方友好协商,依据《xxx合同法》,双方同意签订以下合同条款,以便双方共同遵守,履行合同。
一,产品清单及付款方式1.产品清单及价格此表须与招标文件一致,可附后设备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设备型号____________________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单价____________________合计____________________中标总价格大写2.付款方式全部设备验收合格后的七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即元人民币整。若延期付款,甲方每天应向乙方缴纳延期额的千分之一作为罚金。合同总金额的余款即元人民币作为质保金,若设备运行正常,质保金在验收完成一年后的七日内一次性无息给付。
二,交货时间及地点1.交货时间:投标文件承诺时间。若延期交货。乙方每天应向甲方缴纳延期额的千分之一作为罚金。因不可抗拒力所导致的交货,服务及付款延迟等按照《xxx合同法》有关条文处理。2.交货地点:送货上门,安装调试。
三,保修条款乙方针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保修措施祥述投标文件承诺内容。下例情况不属保修范围:1.不可抗力引起的损害2.用户电力系统故障如接地不良,电压超过规定范围等引起的损坏3.用户私自维修引起的损坏4.用户自行造成的机械损坏用户正常使用除外5.其它不属于供应商负担的保修事宜。
四,相关权利及义务1.甲方收到乙方设备后,乙方应在_________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_________监察审计部门、_________政府采购中心的共同监督下及时验收,验收时可对不符合合同要求及评标样本的设备或产品拒绝接收2.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对所交付设备进行安装调试,并督导完成3.甲方有权监督乙方的售后服务,并对乙方的售后服务不符合合同要求时加以指出乃至追究合同责任4.甲方在合同规定期限内履行付款责任5.甲方在乙方进行安装调试时应给予协助和协调各方关系,乙方应及时提出需要甲方协助和协调的内容,以便保证合同的正常履行6.甲方对乙方的技术及商业机密予以保密7.乙方有权按照合同,要求甲方支付相应款项8.乙方有权在实施安装调试时,提出合乎情理的协助要求9.双方指定联系人,所有保修过程均应由双方经手人签字纪录。
五、争议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的态度,对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违约行为进行及时的协商解决,如不能协商解决可通过法律诉讼解决。
六、其它1.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一份,政府采购中心一份2.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3.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4.其它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并参照《xxx合同法》有关条款执行。
政府购买合同制篇四
政府购买服务合同是买方和卖方经过双方谈判协商一致同意而签订的“买卖”的法律性文件,政府购买服务合同是怎样的?以下是小编整理的政府购买服务合同。
甲方:(购买方)
乙方:(服务方)
根据《关于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的意见》(川办发〔2014〕67号)和《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体育局关于开展政府向体育场馆购买免费低收费开放服务的实施意见(试行)》(川财教〔2014〕206号)等有关文件规定。
为保证所购的服务质量,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购买服务内容
低收费举办或承办公益性体育赛事活动、讲座、展览、培训、国民体质测试等基本公共体育服务。
(体育馆实施低收费开放服务的具体收费标准,经各级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审定后执行。
低收费标准不得高于正常收费的50%。)
第二条:服务项目及要求
(一)服务项目
1.合理规划馆内现有活动面积,转换使用两个篮球场地,扩展场馆活动功能,在馆内其余区域设有8张乒乓球台,常年可开展篮球、网球、羽毛球、乒乓球等健身、比赛活动,具备承办相应赛事能力。
在场地闲暇时段,可开展太极拳、广播操、健身舞蹈、排球(气排球)、室内健身等多项综合训练展示活动。
2.体育馆对学生、老年人、残疾人等应免费、低收费开放,在全民健身日应全面免费向社会开放。
3.体育馆因维修、保养、安全、训练、赛事、天气等原因,不能向社会开放或需调整开放时间,应提前7天(特殊天气原因除外)向社会公告。
4.体育馆每年应免费向公众提供以下基本公共体育服务:
(1).举办公益性体育赛事活动不少于4次。
(2).举办体育讲座、展览等不少于4次。
(3).开展体育健身技能等培训不少于1000人次。
(4).进行国民体质测试不少于3000人次。
(二)服务要求
1.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体育馆每年应将场馆名称、地址、免费或低收费服务项目、开放时间等内容向当地体育主管部门进行备案登记。
2.体育馆建立开放服务公示制度。
要在显著位臵向公众公示免费或低收费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时间和经价格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等。
3.体育馆应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服务规范,包括管理规定、运营单位和社会公众的权利与义务、突发事件预防与处臵等,并在显著位臵予以公示。
4.体育馆应按照国家标准配备设施设备、安全防护设施和人员,并在显著位臵标明体育器材、设施设备的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5.体育馆应定期对室内外体育设施设备、场地器材等进行保养和安全检修。
(三)时间节点
体育馆公共体育场地和设施应免费、低收费向社会开放。
每周开放时间不少于35小时,全年开放时间不少于330天。
公休日、法定节假日、学校寒暑假期间等,每天开放时间不少于8小时。
体育馆所属户外公共区域及户外健身器材应全年免费开放,每天开放时间不少于12小时。
第三条:服务项目经费及支付
1.服务项目补助经费与支付:待上级服务项目补助经费到位后,甲方及时给予项目补助经费,根据下达经费实际数额,分阶段划拨到乙方专用账户。
2.年终(或合同终止),根据上级拨付的奖励资金到位数额,结合甲方对乙方服务项目的绩效评估结果进行结算,结算后一次性支付到账。
第四条:合同期限与终止
1、合同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合同的终止
(1)合同期满,双方未续签的;
(2)乙方服务能力丧失,致使服务无法正常进行的;
(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现乙方不符合《关于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的意见》(川办发〔2014〕67号)和《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体育局关于开展政府向体育场馆购买免费低收费开放服务的实施意见(试行)》(川财教〔2014〕206号)等文件规定应具备的条件,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的。
第五条:服务项目绩效评估
乙方承接服务项目后,由甲方和有关部门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全程跟踪和监督。
服务项目完成后,甲方会同相关部门和社会评估机构对项目的工作绩效、服务对象受益情况、公众满足等进行评估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第六条: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权利、义务
1.项目为合同期内实施,甲方每季度了解掌握乙方服务项目及资金运作情况,每半年对乙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审核一次。
2.协调乙方在提供服务过程相关的政府部门和单位。
3.为开展绩效评估,甲方应对乙方制定具体的考评意见。
(二)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可要求甲方按本合同的规定按时足额拨付项目经费。
2.乙方承接甲方的服务项目的资金,其溢出部分主要应用于乙方的再发展,不得挪作他用。
3.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不得将服务项目委托给第三方,应按本合同如实报告服务情况,按时、按标准完成服务项目任务。
如乙方未能在合同期内完成全部项目的服务内容,合同结束后,应将相应款项返还甲方。
第七条: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因违约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应当赔偿。
第八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甲、乙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本协议一式叁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经甲、乙方法定代表人签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全称):
住所(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乙方(全称):
住所(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xx市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暂行办法(x府办发[2015]xx号)》、《xx市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目录》,甲方向乙方提供公共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管理与维护。
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订立本合同。
第1条 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内容
1.1 本合同所指的政府购买公共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维护与管理项目服务具体是指:xxx快速通道(xx段)及延伸线工程(以下简称“xxx快速通道项目”),项目涵盖以下内容:
xxx快速通道(xx段)及延伸线工程,起于xx县与xx市交界的xxx附近,止于xxx工业园区附近,全长xxx千米。
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上项目设施的管理与维护。
1.2 甲方保证其已通过项目立项审批取得上述项目的业主资格,合法拥有提供服务的资金收益权。
第2条 服务期限
公共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维护与管理项目服务期限为_xx_年,自_2016_年x月_x_日起,至_20xx_年xx月_xx日为止。
第3条 资金支付方式
3.1 乙方按照本合同应向甲方每年支付总额为 亿元人民币的服务费(“政府购买服务资金”)。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乙双方可以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基准利率变化对前述服务费进行调整。
3.2 甲乙双方同意,全部服务费收入归入以下服务资金收入账户(户名:xx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账号:,开户行:中国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xx市支行);服务资金未按约定及时足额存入服务资金收入账户的,乙方将按本合同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并承担服务资金的补足义务。
政府购买合同制篇五
承建(施工)项目:
工程发包方:
工程承包方:
计划施工日期:
第一章协议基本原则。
第一条:为了明确承包、发包方、的安全责任,防止人身和设备事故的发生,长春市成泰热力有限责任公司生物质热电厂、承包方特签订此《安全协议》。
第二条:长春市成泰人力有限责任公司生物质热电厂各部门、承包方必须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火力发电厂部分dl5009.1-),以及长春市成泰热力有限责任公司生物质热电厂《工程安全管理制度》、《文明施工管理制度》的规定;承包方、施工人员必须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法》以及长春市成泰热力有限责任公司生物质热电厂《工程安全管理制度》相关要求。
第三条:本协议不签订,不得进入现场施工;工程工期超过《安全协议》所预定的工期时,承包方应到长春市成泰热力有限责任公司生物质热电厂安生部办理相应的延期手续。
第二章安全协议内容如下:
第四条人身安全管理协议:
(一)参加施工承包方的电工、焊工、起重工、机动车司机、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经国家有关部门考试合格,并持有有效的特种作业证书方可进入长春市成泰热力有限责任公司生物质热电厂工程区域作业。
(二)承包方不得使用未成年人和老弱病残人员,施工人员必须得身体健康无妨碍工作的疾病,并经过主管部门安全考试(合格);更换或新增加施工人员时,必须得到长春市成泰热力有限责任公司生物质热电厂安生部许可;特种作业人员由长春市成泰热力有限责任公司生物质热电厂安生部对其资质审查、批准。否则一经发现,驱除作业区域,并对承包方罚款10000元。
(三)承包方承包的工程未经长春市成泰热力有限责任公司生物质热电厂领导、职能部门的同意,不得转包或部分转包给其他方或他人,一经发现给予终止工程合同,并扣除全部安全风险保证金的处罚,同时承担由于终止工程合同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五条施工机具(含登高用具)的安全管理协议。
(一)承包方用于长春市成泰热力有限责任公司生物质热电厂工程的施工机具,需经安全检查、校验合格,由国家相关部门检测的施工机具,必须有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合格证,否则不得使用。
(二)承包方借用的施工机具,必须校验其证件有效后方可使用,借用方负责机具的安全性能,并承担安全责任。
(三)承包方需要其他单位配合工作,应制定安全措施,明确各方相应的安全责任(协议)。
(四)施工现场所搭脚手架,实行挂牌制度,使用脚手架时,作业者应遵守先关规定。
第六条作业环境的安全管理协议。
(一)长春市成泰热力有限责任公司生物质热电厂职能部门有责任向承包方介绍施工现场的安全作业环境情况,包括涉及地下等隐蔽设施的安全情况。
(二)承包方有责任做好施工人员的劳动安全保护工作,包括劳动安全技能培训教育,劳动保护的发放及正确使用,确保施工过程中的人身安全。
(三)承包方有责任做好作业现场、周围健康环境的管理、实施工作。
第七条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协议。
(一)进入电厂施工的机动车辆,必须到长春成泰热力有限责任公司生物质热电厂安生部进行登记,办理入厂手续,服从长春市成泰热力有限责任公司生物质热电厂对机动车俩出入厂安全管理制度。
(二)进入长春市成泰热力有限责任公司生物质热电厂工程施工的机动车辆,必须保证安全性能完好,禁止车辆带病作业。
第八条施工作业的安全管理。
(一)厂区、施工现场严禁吸烟;进入油、燃料系统等易燃、易爆的区域,必须严格遵守易燃、易爆区域安全管理制度。
(二)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佩带安全帽,帽带必须系好,二米以上必须扎安全带。
(三)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按照《电业安全工作规程》有关工作人员服装的规定穿着工作服,初次进入施工现场,必须由有关专业人员带领。
(四)严禁在高空的平台、设备、楼梯等无护栏区域行走及停留,如因工作需要必须做好防止高空坠落的安全措施,严禁私自到非本作业区域外滞留。
(五)承包方要严格执行长春市成泰热力有限责任公司生物质热电厂安全管理制度有关的工作票合格动火工作票及安全用火、用电、动土、临时电源灯相应条款。动火工作完毕后必须检查火种隐患、防止发生火灾。
(六)承包方的工作票签发人有长春市成泰热力有限责任公司生物质热电厂安生部审定、厂领导批准的人员担任,工作负责人由施工单位考核后并报请长春市成泰热力有限责任公司生物质热电厂安生部。
(七)承包方不得随意开启、关闭、启动、停止非本承包方所属设施。
(八)承包在开工前,必须制定、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技术措施制定、审批、落实等必须符合长春市成泰热力有限责任公司生物质热电厂《工程安全管理制度》相应条款的规定。
(九)复杂的、带有危险性的、重要设备的作业,长春市成泰热力有限责任公司生物质热电厂安生部和承包方必须设专人进行全程的监护。
第九条安全保卫管理。
(一)长春市成泰热力有限责任公司生物质热电厂安生部对承包方进行资质审查后,将施工人员名单提供给长春市成泰热力有限责任公司生物质热电厂安生部(保卫),由安生部发放通行证。承包方负责提供本单位人员姓名、工种、证件号码,以及作业人员个人免冠照片三张。通行证不得转借他人,离厂时交回;如发生转借行为转借者与借证者同时清除厂,并对所在承包方进行每人次500元罚款。
(二)承包方和施工人员不得在长春市成泰热力有限责任公司生物质热电厂工程区域内从事违反社会治安的活动;对违反者或单位,长春市成泰热力有限责任公司生物质热电厂安生部(保卫)有权进行处理。
第十条事故、不安全时间的处理。
(一)承包方发生人身及设备事故,立即停止施工作业,并组织施救,保护事故现场,立即报告长春市成泰热力有限责任公司生物质热电厂安生部。承包方故意隐瞒事故,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该单位全部承担,长春市成泰热力有限责任公司生物质热电厂按同类事件处罚标准加重考核。
(二)承包方事故发生后,由双方共同进行调查,必要时可呈请上级主管部门或法院鉴定。因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事故责任方承担。长春市成泰热力有限责任公司生物质热电厂有权按长春市成泰热力有限责任公司生物质热电厂《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奖惩制度》相应条款对肇事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
(三)发生事故后,双方应通力协作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时候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时统计、上报。
第十一条资质审查登记及安全风险保证金的管理协议。
承包方在签订该安全协议签,资质审查后,按工程总价的大小,交纳元安全风险保证金(可预留相应工程款作为抵押),待工程终结后,未发生不安全事件及违章、违纪行为时,全部返还安全风险保证金。如发生事故、严重的不安全事件或严重的违章、违纪时,应扣除全部或部分安全风险保证金,同时按长春市成泰热力有限责任公司生物质热电厂《工程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奖惩制度》、,《文明施工管理、考核制度》相应条款考核。
安全保证金的金额为合同工程款在十万元以下,应预押五千元,合同工程款在十万元以上至五十万元及以下,应预押一万元,合同工程款在伍拾万元以上,应按合同工程款0.5%预押。本合同安全保证金为人民币五千元。
第十二条施工安全措施管理协议。
承建(施工)单位根据施工项目编制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其制定、审定、审批等必须符合长春市成泰热力有限责任公司生物质热电厂《工程安全管理制度》相应条款规定,并对安全措施的实施负责。
长春市成泰热力有限责任公司生物质热电厂应遵守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承担发包方应负的安全责任,包括:做好资质审查、安全教育、安全交底、系统隔离、安全措施、协调实施、安全监护、安全监督及合同规定的应由长春市成泰热力有限责任公司生物质热电厂负责的其他安全工作等安全责任。
长春市成泰热力有限责任公司生物质热电厂承担以下安全管理工作:
(一)对承包单位的资质进行审查,确认负荷各项安全要求;。
(四)实施必要的系统隔离,保证其正确无误;。
(十)根据“谁施工谁负责安全,并相互协助”的原则,承包方应按安全协议规定、安全交底内容、作业要求及工作环境状况提出安全技术措施,经长春市成泰热力有限责任公司生物质热电厂审查同意后执行。安全技术措施安全协议的规定,由长春市成泰热力有限责任公司生物质热电厂或承包方落实,各负其责。安全技术措施中应明确安全施工负责人。
承包方(承包方)应承担以下安全管理工作:
(六)严禁使用未成年和不适应现场安全施工要求的老、弱、病、残人员;。
(八)承包方(承包方)的负责人(安全施工第一负责人者)对安生部提出的意见必须及时整改。
(九)对施工用电、或设计高压电力设备安装、调试、维修,必须按规定严格执行工作票、或工作联系制度。对规定可以不使用工作票的工作(试运或运行中),开工前应得到值班负责人(试运、运行设备)的同意,不得扩大工作范围和进行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十)基建工程按规定需要办理《热力机械工作票》、《动火工作票》、《电气一,二种工作票》或《热工工作票》的工作,应按规程要求办理开工,终结,延期等手续。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监护人与工作班成员(含动火执行人)各负相应的安全规程的责任。
(十一)承包方人员在发包方工作期间因违反规章制度或个人工作失误所造成的工伤、死亡事故由发包方通知承包方,承包方负责及时抢救和治疗,发生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以工伤保险赔付额度为标准),发包方本承担任何责任。如因非个人因素(设备以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工伤事故,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妥,提交仲裁部门解决。
第十五条其他方面安全管理协议。
本协议未说明安全事项,应按上级有关规定和长春市成泰热力有限责任公司生物质热电厂《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标准》、《安全管理奖惩制度》、《文明施工管理、考核制度》的规定执行,并按长春市成泰热力有限责任公司生物质热电厂《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标准》、《安全管理奖惩制度》、《文明施工管理、考核制度》等相应条款考核。承包方违反了国家的法律、法规、条例以及长春市成泰热力有限责任公司生物质热电厂《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标准》等,造成严重后果而触犯法律的,移交国家安全监察或司法机关,追究行政或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协力管理。
安全协议一式三份,长春市成泰热力有限责任公司生物质热电厂安生部、合同签订部门承建(施工)单位各一份,各方应妥善保管,工程结算时本协议到长春市成泰热力有限责任公司生物质热电厂安生部办理相关手续,否则不予办理;如丢失,对丢失部门或单位罚款元。
工程发包方:
工程承包方:
发包方法人或委托人:承包方法人或委托人:
发包方公章承包方公章。
年月日年月日。
政府购买合同制篇六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委托方(下称乙方):__有限公司。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甲乙双方就工业废物的安全处置,本着符合环境保护规范的要求和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合作内容:
1.甲方作为工业废物的产生单位,特别委托乙方进行工业废物的处置。乙方作为专业工业废物的处置单位,必须依据环保规范进行安全处置。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废物资料(种类、数量、说明)提出相应的处置方案和处置费用经甲方确认后作为合同必备附件。
2.甲方提供的工业废物必须按废物的不同性质进行分类包装贮存、标识清楚,不明废物不属本合同范围;乙方负责到甲方指定的贮存场所提取工业废物并运输到乙方处理场进行无害化处置,对暂时无法处置需要封存待处置的工业废物,由乙方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封存保管。
3.乙方按双方约定或甲方通知时间收集甲方工业废物,废物出厂时,甲乙双方对数量、种类进行确认,以便跟踪管理及结算。
4.乙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对甲方的工业废物进行安全无害化处置,乙方人员及车辆进入甲方厂区,需遵守甲方厂区规定进行作业。
5.甲方指定____________为甲方工作联系人(联系方式:____________),负责通知乙方收取工业废物、核实种类和数量,并负责结算;乙方指定________为乙方项目经理(联系方式:________),负责与甲方的联络协调工作。
6.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乙方即接受甲方通知与安排,进行工业废物交接及运输工作。
二、结算方式:
根据处置方案的处置费用进行结算,付款方审核无误后,应在10日内付款。
三、双方约定:
1.乙方得到甲方通知的72小时内未到达甲方指定地点提取工业废物,造成甲方生产上的困扰;乙方未如实按规范要求进行工业废物处置,以上情况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情节严重者,可根据民法典规定,索取相应赔偿。
甲方应将处置方案内所有废物全部足额交由乙方处置,不得擅自转移,否则乙方有权终止合同,情节严重者,可根据民法典规定,索取相应赔偿。
2.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未尽事宜,需经合同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甲方超出本合同核定的废物,另行个案处理。
4.甲、乙双方对本合同内容和因本合同而知悉对方之任何业务资料,需尽保密之义务,此义务不因本合同终止而失效,保密期限至本合同终止后三年内有效。
5.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双方各持一份。
6.合同有效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______有限公司乙方:______有限公司。
甲方代表人:________乙方代表人: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
政府购买合同制篇七
签订时间: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xxx合同法》及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招标中心名称)关于_________项目的招标结果和招标文件(招标编号:_________)的要求,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详细价格、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货物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所有附件及本项目的招投标文件、会议纪要、协议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
一、合同货物。
总价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即rmb_________。该合同总价是货物设计、制造、包装、仓储、运输、安装及验收合格之前及保修期内备品备件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不变。
三、质量。
1.乙方须提供全新的、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标准和规范、环保要求的货物,其质量、规格及技术特征符合合同附件的要求。
2.每台货物上均应钉有铭牌(内容包括:制造商、货物名称、型号规格、出厂日期等)并附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标志。
3.货物制造质量出现问题,乙方应负责三包(包修、包换、包退),费用由乙方负责。
4.货到现场后由于甲方保管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亦应负责修理,但费用由甲方负担。
四、交货及验收。
在合同签订后20天内,乙方免费送货至甲方地点:_________,由甲方与乙方一起进行到货验收及由乙方免费完成货物和系统的安装调试工作。
甲方:
乙方:
政府购买合同制篇八
甲方:(购买方)。
乙方:(服务方)。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的意见》(川办发〔20xx〕67号)和《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体育局关于开展政府向体育场馆购买免费低收费开放服务的实施意见(试行)》(川财教〔20xx〕206号)等有关文件规定。为保证所购的服务质量,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南江县体育局向县体育馆购买免费低收费开放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包含:体育馆和区域内的公共体育场地和设施向社会免费、低收费开放;体育馆所属户外公共区域及户外健身器材向社会免收费开放;体育馆免费、低收费举办或承办公益性体育赛事活动、讲座、展览、培训、国民体质测试等基本公共体育服务。(体育馆实施低收费开放服务的具体收费标准,经各级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审定后执行。低收费标准不得高于正常收费的50%。)。
第二条:服务项目及要求。
(一)服务项目。
1.合理规划馆内现有活动面积,转换使用两个篮球场地,扩展场馆活动功能,在馆内其余区域设有8张乒乓球台,常年可开展篮球、网球、羽毛球、乒乓球等健身、比赛活动,具备承办相应赛事能力。在场地闲暇时段,可开展太极拳、广播操、健身舞蹈、排球(气排球)、室内健身等多项综合训练展示活动。
2.体育馆对学生、老年人、残疾人等应免费、低收费开放,在全民健身日应全面免费向社会开放。
3.体育馆因维修、保养、安全、训练、赛事、天气等原因,不能向社会开放或需调整开放时间,应提前7天(特殊天气原因除外)向社会公告。
4.体育馆每年应免费向公众提供以下基本公共体育服务:
(1).举办公益性体育赛事活动不少于4次。
(2).举办体育讲座、展览等不少于4次。
(3).开展体育健身技能等培训不少于1000人次。
(4).进行国民体质测试不少于3000人次。
(二)服务要求。
1.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体育馆每年应将场馆名称、地址、免费或低收费服务项目、开放时间等内容向当地体育主管部门进行备案登记。
2.体育馆建立开放服务公示制度。要在显著位臵向公众公示免费或低收费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时间和经价格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等。
3.体育馆应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服务规范,包括管理规定、运营单位和社会公众的权利与义务、突发事件预防与处臵等,并在显著位臵予以公示。
4.体育馆应按照国家标准配备设施设备、安全防护设施和人员,并在显著位臵标明体育器材、设施设备的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5.体育馆应定期对室内外体育设施设备、场地器材等进行保养和安全检修。
(三)时间节点。
体育馆公共体育场地和设施应免费、低收费向社会开放。每周开放时间不少于35小时,全年开放时间不少于330天。公休日、法定节假日、学校寒暑假期间等,每天开放时间不少于8小时。体育馆所属户外公共区域及户外健身器材应全年免费开放,每天开放时间不少于12小时。
第三条:服务项目经费及支付。
1.服务项目补助经费与支付:待上级服务项目补助经费到位后,甲方及时给予项目补助经费,根据下达经费实际数额,分阶段划拨到乙方专用账户。
2.年终(或合同终止),根据上级拨付的奖励资金到位数额,结合甲方对乙方服务项目的绩效评估结果进行结算,结算后一次性支付到账。
第四条:合同期限与终止。
1、合同期限为年,自年月日 起至年月日止。
2、合同的终止。
(1)合同期满,双方未续签的;。
(2)乙方服务能力丧失,致使服务无法正常进行的;。
(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现乙方不符合《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的意见》(川办发〔20xx〕67号)和《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体育局关于开展政府向体育场馆购买免费低收费开放服务的实施意见(试行)》(川财教〔20xx〕206号)等文件规定应具备的条件,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的。
第五条:服务项目绩效评估。
乙方承接服务项目后,由甲方和有关部门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全程跟踪和监督。服务项目完成后,甲方会同相关部门和社会评估机构对项目的工作绩效、服务对象受益情况、公众满足等进行评估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第六条: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权利、义务。
1.项目为合同期内实施,甲方每季度了解掌握乙方服务项目及资金运作情况,每半年对乙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审核一次。
2.协调乙方在提供服务过程相关的政府部门和单位。
3.为开展绩效评估,甲方应对乙方制定具体的考评意见。
(二)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可要求甲方按本合同的规定按时足额拨付项目经费。
2.乙方承接甲方的服务项目的资金,其溢出部分主要应用于乙方的再发展,不得挪作他用。
3.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不得将服务项目委托给第三方,应按本合同如实报告服务情况,按时、按标准完成服务项目任务。如乙方未能在合同期内完成全部项目的服务内容,合同结束后,应将相应款项返还甲方。
第七条: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因违约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应当赔偿。
第八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甲、乙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本协议一式叁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经甲、乙方法定代表人签章之日起生效。
政府购买合同制篇九
采购合同编号:
采购人(全称):(甲方)。
供应商(全称):(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xxx合同法》、《xxx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1.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
(2)采购计划编号:
(3)项目内容:
(工程项目)承包范围:项目经理:。
2.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
大写:
(2)具体标的见附件。
(3)合同价格形式:固定总价合同。
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起始日期:年月日,完成日期:年月日。总日历天数:天,地点:方式:
4.付款:
1、预付款根据采购文件的约定,在合同签订前提交不超过合同金额10%的履约担保。
5.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提请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成交通知书。
(3)响应文件。
(5)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7.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生效。
8.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份,采购人执份,供应商执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
甲方:(公章)不允许修改乙方:(公章)不允许修改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不允许修改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
开户银行:不允许修改帐号:不允许修改。
1.定义。
合同当事人。
(1)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程序向供应商购买货物、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2)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而取得成交资格,并向采购人提供货物、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合同”系指甲乙双方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中载明的甲乙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2)“合同价”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
(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技术资料和材料。
(4)“伴随服务”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以及其它的伴随服务,例如安装、调试、提供技术协助、培训和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
(5)“合同条款”系指本合同条款。
(6)“项目现场”系指本合同项下货物安装、运行的现场,其名称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指明。
2.合同的适用范围。
本合同条款适用于没有被本合同其他部分的条款所取代的范围。
合同内容根据谈判文件、响应文件而确定。
3.合同标的及金额。
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成交结果一致,具体的货物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和价格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4.合同价款。
具体合同价款见本合同第项。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它任何费用。
5.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乙方应当在甲方确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履行合同,具体的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乙方提供服务的应当在甲方指定的地点完成服务项目。
6.货物的验收。
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后应当及时组织验收。
货物的表面瑕疵,甲方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有异议的应在安装调试后十个工作日内提出。
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负责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甲方在乙方按合同规定交货或安装、调试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接收、验收或拒绝接收、验收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损失。
甲方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应当收取发票并在《交货验收单》上签署验收意见及加盖单位印章。
大型或者复杂的货物采购项目,甲方可以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并由其出具验收报告单。
乙方提供的进口产品,乙方应出示xxx进出口商品检验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采购文件另有约定的除外)。
7.货物包装要求。
乙方所出售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指定现场。由于包装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的损坏、丢失由乙方负责。
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质量证书和保修保养证书。
8.运输和保险。
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交货地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括在合同总价中。
乙方应向保险公司投保以甲方为受益人的发运合同货物发票金额的110%运输一切险。
9.质量标准和保证。
质量标准。
(1)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应符合第七章采购需求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xxx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政府购买合同制篇十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机关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人员的招聘管理,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机关事业单位用人制度改革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西林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该《办法》共八章 二十三条,对西林县机关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岗位的申请条件、申请程序、招聘备案、管理考核、服务待遇、纪律监督等作出了明确规定,从而更加有效地控制政府运行成本,提高行政效能和服务水平。
第一章总则 介绍该办法出台的政策文件依据,明确规定本办法适用范围、资金保障、工作类别、岗位性质、管理原则等。
第二章申请条件 规定用工单位购买服务人员数额核定方法、核批时限以及申请购买服务人员条件。
规定县直党政群机关编外聘用人员数量按行政编制总额10%-15%核定;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事业编制总的15%-20%核定;政法机关按政法专项编制总额10%-15%核定;机关事业单位有空缺编制的,鼓励在空编数额内聘用编外人员;交通、治安、城市管理等协管员,根据工作需要,一事一议。用人单位购买服务人员按年度核批,确需购买服务人员的单位应于每年12月底之前向县人民政府提出次年需购买服务人员申请计划。用工单位在核定的编制总量内,出现空编情形且现有在职在编人员无法完成职能职责工作任务的;用工单位因县级以上党委、政府部署临时性、阶段性重大工作任务,急需增加工作人员开展工作才能完成的,可以申请政府购买服务人员。
第三章申请程序 规定用人单位申请使用政府购买服务人员申请程序已经申请需要提交的材料。
用人单位申请使用政府购买服务人员,由用人单位向县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具体负责受理;县机构编制部门负责核定用人单位职责、编制、人员和工作任务等情况提出意见;县财政部门负责提出用人单位购买服务人员所需资金数额情况意见;县人社部门负责综合机构编制和财政部门意见并提出购买服务岗位认定和使用员额意见报县人民政府审定。用人单位申请政府购买服务人员需提供提出书面申请,《机关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人员聘用申请表》,用人单位“三定”方案和在职在编人员情况,县级以上党委、政府部署临时性、阶段性重大工作任务的文件依据。
第四章 招聘备案 规定用人单位招聘政府购买服务人员程序。
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根据县人民政府审批的政府购买人员数量,制定具体招聘方案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批复后实施。政府购买服务人员公开招聘的职位、条件、形式、程序等均通过发布招聘公告向社会公开。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根据县人社部门审定的招聘方案自行开展招聘工作,并将招聘结果报县人社、机构编制、财政部门备案,不办理入编手续,仅作为县财政部门审核用人单位政府购买服务人员经费开支的依据。
第五章 管理考核 规定政府购买服务人员管理制度、招聘期限、考核方法、考核结果运用、享受福利、解聘手续等。
用人单位申请使用政府购买服务人员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一聘三年(除临时性、阶段性重大工作任务除外)。经统一招聘确定聘用的,用人单位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对政府购买服务人员考核采取日常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考核的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考核结果分为称职、不称职两个等次。考核结果作为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解除劳动合同、奖惩以及兑现服务待遇的重要依据。购买服务人员享受用人单位工会福利、差旅费等,由各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发放。政府购买服务人员聘用合同到期或辞职,应及时办理解聘手续,并提前5个工作日将解聘材料报县人社、财政、机构编制部门备案,作为服务待遇的核减、变动以及社会保险关系结、转手续的依据。
第六章 服务待遇 规定政府购买服务人员服务待遇标准、劳动保障、经费来源渠道、缴纳社会保险等。
政府购买服务人员服务待遇标准为每月3200元(含单位部分和个人部分应缴纳“五险”,并由用人单位按规定从服务待遇中代扣代缴。)。政府购买服务人员发生工伤、患职业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等按国家规定经相关部门认定后,按照有关政策处理。聘用双方产生劳动争议的,按照有关规定的法定程序处理。政府购买服务的待遇由聘用单位按月发放,经费来源渠道由财政部门根据单位性质及单位收入情况核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为政府购买服务人员办理缴纳养老、失业、工伤、医疗、生育等社会保险费。
第七章 纪律监督 规定相关部门定期组织对用人单位使用政府购买服务人员情况进行联合检查,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用人单位,应责令限期纠正,并视情节轻重按相关党纪政纪或法律法规追究单位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八章 附则 规定各单位应对合同到期的政府购买服务人员进行清理,对合同未到期的政府购买服务人员可以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至期满。本办法由县委编办、县人社和县财政部门根据工作职责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原2019年1月24日印发的《西林县政府购买服务人员管理暂行办法》西政办发[2019]2号文件失效废止。
政府购买合同制篇十一
第一条为提高政府工作效能,控制行政运行成本,规范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性(技术性)事务政府购买服务管理,确保我市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府办〔2014〕33号)、《清远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人员管理办法》(清府办〔2016〕20号)和连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目录〉的通知》(连财〔2016〕118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简称申请单位),是指市本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检察、法院、民主党派、工商联和群团机关,以及财政全额拨款的执法机构和行政类、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乡镇机关、其他事业单位应参照本办法执行,所需经费自行解决。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政府购买服务人员(简称购买服务人员),是指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使用,服务于申请单位、在核定的购买服务人员限额内,以劳动合同的形式管理,从事技术性、行政辅助性和后勤服务工作的全职人员。
第四条政府购买服务由有资质的劳务派遣机构(简称承接单位)来承接,并由承接单位与申请单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在本办法经费标准内签订劳务服务购买合同;使用政府购买服务人员的单位(简称申请单位),负责购买服务人员的使用、管理和考核。申请单位和承接单位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合同,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部门职责。
第五条对申请单位申请购买服务的审核,实行部门分工负责、联席审批制度。联席会议由市人社局、市财政局组成。市财政局负责资金审批并提出资金安排意见;市人社局负责收集申请单位所报资料,并定期牵头召开联席会议,对申请单位所提出的购买服务请求,提出意见并按季度报市政府审批。
第三章购买服务人员的经费安排。
第六条薪酬及经费安排。
市财政局根据联席会议核定的情况,按照如下标准核定经费:
薪酬待遇:购买服务人员年费用包干,由基本工资、
绩效工资、“五险一金”(含个人及单位缴纳部分)等构成。高中及以下学历4.3万元/人/年;大专及以上学历4.5万元/人/年。绩效工资根据考核结果按季度发放。
二、部分申请单位需要专业性强或工作性质特殊的购买服务人员,经市政府批准后,可自行招聘、管理或确定薪酬待遇。
三、以上资金由申请单位按月向市财政局提出申请,经市财政局核定后划拨承接单位落实。
四、承接单位的劳务管理费及招聘考务费由市财政部门负责。
第七条申请单位申请政府购买服务的条件及要求:
申请单位需要招聘政府购买服务人员,必须符合以下一个以上条件:
1.本单位增加新的职能或繁重的临时性工作;。
2.本单位没有空编;。
3.本单位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员;。
4.上级部门有政策明确规定必须配备的。
一、申报。单位申请政府购买服务应当在每个季度第一个月15日前,根据工作需要,对新增或临时性、阶段性工作任务,按有关政策提供文件依据,提出购买服务岗位所需人数、学历条件、服务期限和本单位人员编制使用情况等材料向市人社局提交申请。期满考核合格后,如申请单位仍需聘用,须重新向市人社局提出申请续聘。
对于市直单位现有且经市编委会、市常务会议或市政府主要领导同意招聘的政府购买服务人员,原申请单位需提交明确聘期的报告到市人社局备案,对现在岗聘期未满的全员纳入本办法管理,申请单位与承接单位签订购买服务合同,个人劳动合同的主体作相应变更,以确保人员工作的连续性;对现在岗聘期已满的聘用人员,申请单位又确需保留的聘用人员,由申请单位在聘期届满前3个月提出申请,市人社局会同市财政局重新核定并报政府审批。
对于《关于镇(乡)、市直党政群机关吸收工勤人员问题的通知》(连府〔2003〕68号)、《关于事业单位吸收工勤人员实行聘用制的通知》(连人字〔2004〕20号)核定备案的工勤人员;《连州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管理试行办法》(连府办〔2013〕126号)以及《连州市临时机构文员实行劳务派遣的方案》(连府办〔2013〕161号)核定备案的聘员,由申请单位向市人社局提出申请,市人社局会同市财政局重新核定并报政府审批,过渡为购买服务人员,由申请单位与承接单位签订购买劳务服务合同,个人劳动合同的主体作相应变更,纳入本办法管理。申请单位的聘用人员没有过渡为购买服务人员的,则不能享受本《办法》的经费保障。
对于乡镇机关、其他事业单位的现有聘用人员应将具体名册、岗位配置情况报市人社局备案,新增聘用人员必须按本《办法》申报程序,经市政府批准后方可聘用。
二、核定。市人社局收到申请单位上报申请资料后,会同市财政局进行联合会审,对申请单位所需购买服务人员的数量、学历条件及资金安排提出意见,并将会审情况报市政府研定。市政府审批后办理相关手续。
三、招聘。申请单位根据政府履职的需要,按照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府139号令)制定招聘方案报市人社局审核后,由承接单位实行公开招聘。
四、签订购买服务合同。招聘完成后,承接单位需及时与购买服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明确购买服务的时间、服务岗位、福利待遇、工资支付方式和违约责任等,并负责对合同的履行进行督促落实。
第九条聘用期限由申请单位根据购买服务人员的岗位任务确定。申请单位首次聘用的购买服务人员,可以依法约定试用期,但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期限内。首次聘用的聘期不超过2年。
第十条购买服务人员由申请单位和承接单位共同管理。申请单位应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对购买服务人员的业务学习、培训、考核工作。每年对每个购买服务人员工作表现、业务能力、思想品德、文化素养等进行考核;承接单位要对考核结果进行存档,建立购买服务人员工作档案。今后,如申请单位新增或临时性、阶段性工作任务需继续购买服务,则此考核结果将作为购买服务人员续签劳动合同的依据。
购买服务人员不列入申请单位编制序列,不得从事行政审批、行政执法、档案管理、政工人事、财务、涉密等岗位工作。
第十一条承接单位负责购买服务人员的招聘、工作安排、个人档案、劳动合同和工资福利管理。
第十二条相同类别的人员可以由联席会议决定,在不同申请单位调剂使用。
第十三条购买服务人员违反申请单位规章制度、不履行工作职责或符合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辞退条件的,申请单位可以将购买服务人员退回承接单位,承接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务人员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申请单位因履行购买服务合同到期或其他原因需终止购买劳务服务的,承接单位可依法与购买服务人员解除劳动关系。其解除劳动关系发生的经济补偿按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经费由财政部门负责。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五条申请单位与承接单位因履行劳务合同发生争议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购买服务人员与承接单位发生劳动争议的,可向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为期三年,连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连州市临时机构文员实行劳务派遣的方案的通知》连府办〔2013〕161号同时废止。
政府购买合同制篇十二
住所地:_________。
供应商(以下称乙方):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
采购代理机构: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
根据《xxx政府采购法》、《xxx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按照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的招标结果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标的。
乙方根据甲方需求提供下列货物,货物名称、规格及数量详见“供货一览表”。
第二条。
合同总价款。
本合同项下货物总价款为(大写)_________人民币,分项价款在“投标报价表”中有明确规定。
本合同总价款是货物设计、制造、包装、仓储、运输、安装及验收合格之前及保修期内备品备件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
本合同总价款还包含乙方应当提供的伴随服务/售后服务费用。
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款不变。
第三条。
组成本合同的有关文件。
下列关于南京市政府采购_________号的招投标文件或与本次采购活动方式相适应的文件及有关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乙方提供的投标文件和投标报价表;
(2)供货一览表;
(3)交货地点一览表;
(4)技术规格响应表;
(5)投标承诺;
(6)服务承诺;
(7)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8)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文件。
第四条。
权利保证。
乙方应保证买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或其他权利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第五条。
质量保证。
1、乙方所提供的货物的技术规格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及所附的“技术规格响应表”相一致;若技术性能无特殊说明,则按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标准及规范为准。
2、乙方应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内具有良好的性能。货物验收后,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所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包装要求。
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该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2、每一包装单元内应附详细的装箱单和质量合格凭证。
第七条。
交货和验收。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或招投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甲方交付货物,交货地点由甲方指定。如招标文件对交货时间未明确规定,则乙方应当在(期间)前将货物交付甲方。
2、乙方交付的货物应当完全符合本合同或者招投标文件所规定的货物、数量和规格要求。乙方不得少交或多交货物。乙方提供的货物不符合招投标文件和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货物,由此引起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3、货物的到货验收包括:型号、规格、数量、外观质量、及货物包装是否完好。
4、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用户手册、原厂保修卡、随机资料及配件、随机工具等交付给甲方;乙方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的,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乙方负责补齐,因此导致逾期交付的,由乙方承担相关的违约责任。
5、甲方应当在到货后的(_________)个工作日内对货物进行验收;需要乙方对货物或系统进行安装调试的,甲方应在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后的(_________)个工作日内进行质量验收。验收合格的,由甲方签署验收单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文件对检验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6、货物和系统调试验收的标准:按行业通行标准、厂方出厂标准和乙方投标文件的承诺(详见合同附件载明的标准,并不低于国家相关标准)。
第八条。
伴随服务/售后服务。
1、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三包”规定以及合同所附的“服务承诺”提供服务。
2、除前款规定外,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1)货物的现场安装、调试和/或启动监督;
(2)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行及维护等对甲方人员进行免费培训。
3、若招标文件中不包含有关伴随服务或售后服务的承诺,双方作如下约定:
3.1。
乙方应为甲方提供免费培训服务,并指派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系售后服务事宜。主要培训内容为货物的基本结构、性能、主要部件的构造及处理,日常使用操作、保养与管理、常见故障的排除、紧急情况的处理等,如甲方未使用过同类型货物,乙方还需就货物的功能对甲方人员进行相应的技术培训,培训地点主要在货物安装现场或由甲方安排。
3.2。
所购货物若为电脑则由乙方提供至少3年的整机保修和系统维护;若为其他货物则按生产厂家的标准执行,但不得少于1年(请分别列出:_________);保修期自甲方在货物质量验收单上签字之日起计算,保修费用计入总价。
3.3。
保修期内,乙方负责对其提供的货物整机进行维修和系统维护,不再收取任何费用,但不可抗力(如火灾、雷击等)造成的故障除外。
3.4。
3.5。
若货物故障在检修8工作小时后仍无法排除,乙方应在48小时内免费提供不低于故障货物规格型号档次的备用货物供甲方使用,直至故障货物修复。
3.6。
所有货物保修服务方式均为乙方上门保修,即由乙方派员到货物使用现场维修,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3.7。
保修期后的货物维护由双方协商再定。
第九条。
履约保证金。
1、卖方在签订本合同之日,向甲方或甲方指定的机构提交履约保证金_________元。
2、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署验收单后的_________天。
3、如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
4、履约保证金扣除甲方应得的补偿后的余额在有效期满后_________天内退还乙方。
第十条。
货款支付。
1、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
2、如本合同项下的采购资金系甲方自行支付,乙方向甲方开具发票,甲方在签署验收单后的15个工作日内付款。
3、如合同项下的采购资金系财政拨款资金,在乙方向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提交下列文件后的15个工作日内由南京市财政局拨付款项:
(1)经甲方盖章确认的发票复印件;
(2)经甲方签署的验收单。
(3)合同副本。
4、以上2、3款款项的支付进度以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为准。如招标文件未作特别规定,则付款进度应符合如下约定:
上述第2或第3款均仅支付至合同总价的_________%,余款_________%作为质量保证金于货物或系统运行满一年后的_________个工作日内付清。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拒付货物款的,由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的5%违约金。
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向乙方支付货款的,每逾期1天甲方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的5‰滞纳金,但累计滞纳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5%。
3、如乙方不能交付货物,甲方有权扣留全部履约保证金;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
4、乙方逾期交付货物的,每逾期1天,乙方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5‰的滞纳金。如乙方逾期交货达(_________)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自到达乙方时生效。
5、乙方所交付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甲方拒收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货款总额5%的违约金。
6、在乙方承诺的或国家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取两者中最长的期限),如经乙方两次维修或更换,货物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退货,乙方应退回全部货款,并按第3款处理,同时,乙方还须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7、乙方未按本合同第九条的规定向甲方交付履约保证金的,应按应交付履约保证金的____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该违约金的支付不影响乙方应承担的其他违约责任。
8、乙方未按本合同的规定和“服务承诺”提供伴随服务/售后服务的,应按合同总价款的_________%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9、乙方在承担上述4-7款一项或多项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解除合同的除外)。甲方未能及时追究乙方的任何一项违约责任并不表明甲方放弃追究乙方该项或其他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
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除《政府采购法》第19条、第50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
第十三条。
合同的转让。
乙方不得擅自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第十四条。
争议的解决。
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货物质量进行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采取以下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争议:
(1)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向(_________)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申请仲裁。
3、在仲裁期间,本合同应继续履行。
第十五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_份,_________份交政府采购中心存档,_________份报送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3、市政府采购中心为甲方的采购代理机构,根据甲方的授权代其采购确定乙方为中标单位,但不承担本合同规定的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4、本合同应按照xxx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
甲方(采购人)(盖章):_________。
乙方(供应商)(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采购代理机构:
项目负责人: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政府购买合同制篇十三
为认真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积极推进文化体制机制创新,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社会化发展,在我市推行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演出服务试点的基础上,结合目前公共文化服务发展现状,现就政府面向社会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以丰富广大群众精神文化生活为目的,转变财政支持方式,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让广大群众享受到更多更好的公共文化服务产品和精神食粮,最大限度地发挥文化引导社会、教育人民、推动发展的功能,促进我市文化大发展大繁荣。
二、基本原则
(一)公益性原则。
凡参与政府购买的各类公共文化服务不以营利为目的,免费或低票价向社会公众提供,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财政补贴、社会参与”的模式开展公共文化服务。
(二)先进性原则。
凡参与政府购买的各类公共文化服务必须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弘扬主旋律,传递正能量,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三)社会化原则。
政府既向国有文化单位购买公共文化服务产品和服务项目,也向具备条件的民营文化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购买,推动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化发展。
(四)普遍性原则。
参与政府购买的公共文化产品和项目需贴近群众、贴近生活、贴近实际,为群众喜闻乐见、参与面广,且具有示范引领作用。
三、购买对象
国有文化企业、民营文化企业或群众文化团体、文化类协会组织以及具备提供公益文化服务条件的个人。
四、购买种类及条件
本方案涉及的公共文化服务主要有:演出类服务、文化展览类服务、文化培训讲座类服务,城市社区公益电影放映及其他公共文化服务等。
(一)演出类服务
国有专业演出机构需满足《铜川市购买公共演出服务试行方案》(铜财教〔2013〕17号)规定条件,民营文化企业和群众文化团体需满足以下条件:
1、注册一年以上,管理规范,具有组织公益性演出的经验和基础。
2、组织的演出活动提前10日在文化部门登记备案。
3、企业或团队参演演职人员30人以上,能够提供整台文艺节目(时长不少于90分钟),年演出能力达20场以上。
4、企业或团队提供的文艺节目30%以上属于原创,创作内容健康向上,体现时代精神。
5、每次演出有完整的演出方案、记录、剧照、节目单等资料,并提供文化部门统一印制的《演出回执单》且记录内容完整。
(二)文化展览类服务
1、参与主体必须是在民政部门登记或在文化部门备案的合法机构或组织。
2、举办展览的个人最低条件必须是市级以上专业文化协会会员。
3、展览内容仅限为书画、摄影以及民间艺术。
4、每次提供的文化展览产品(作品)不少于100件(幅),展览时间不少于5天,观看人数不少于500人。
5、提供完整的活动方案并组织安全、有序参观。
(三)文化培训、讲座类服务
1、主要针对区县(含区县)以下文化骨干类培训。
2、需提前30天报文化部门审查,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受益群众每次(场)不少于200人,时间不少于2小时。
4、有完整的活动方案,活动资料齐全。
(四)城市社区公益电影放映
1、放映主体必须是具备有效资质的.机构或个人。
2、放映计划和放映内容须经文化广电局审核同意。
3、须提供社区放映证明材料。
4、须制定安全预案和安全措施,确保放映现场安全有序。
(五)其他类
1、政府临时下达的文化活动任务。
2、由文化、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公共文化服务。
五、购买价格
(一)演出类参照《铜川市购买公共演出服务试行方案》中确定的场次和价格。
(二)文化展览类服务每次(场)暂按3000元/场·次。
(四)城市社区公益电影放映400元/场。
购买价格按公共文化服务成本的变化采取浮动管理。
六、实施程序
(一)经费保障。
市级财政部门根据财力情况提出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经费总额,并列入当年财政预算,市级文化部门根据年度预算安排编制购买公共文化服务计划,并负责实施。
(二)购买确认。
国有文化企业参与的演出类服务按《铜川市购买公共演出服务试行方案》购买程序确认;民营文化企业和群众文化团体参与的演出类服务按照本意见规定确认;其他3类服务申请由市文化广电局对其资质及服务内容进行审查确认。
(三)签订合同。
凡被确定为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对象的,由市文化广电局和提供公共文化服务的单位及个人签订合同,明确购买服务项目内容、任务、服务期限、资金支付、违约责任等。
(四)经费拨付。
国有文化企业参与的演出类服务仍按原经费拨付办法执行;民营文化企业和群众文化团体参与的演出类服务及其他3类公共文化服务经费拨付由市文化广电局、市财政局协商拨付,申请经费补助的文化企业和群众文化团体和个人须提供相关资料(即资格审查条件规定的有关资料)。
(五)绩效考评。
市文化广电局、市财政局对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情况进行绩效考评,重点考评服务的质量,参与群众的规模、群众满意度及活动影响力等。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由市文化广电局、市财政局成立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对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进行整体安排,广泛征求群众意见,根据群众意愿有计划地提供公共文化服务,并抓好落实。
(二)加强监督检查。
市文化广电局要对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进行全程跟踪监督,对提供公共文化服务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评估和确认;市财政局要对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参与提供公共文化服务的单位和个人要自觉接受群众、政府职能部门和社会中介机构的监督检查。
为积极稳妥、扎实有序地推进我市各级政府开展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新财综〔2015〕130号)、市人民政府《关于克拉玛依市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新克政发〔2015〕127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按照发挥市场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原则,结合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推进政事、政社、政企分开,创新公共服务供给机制,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提升公共服务水平。
二、工作目标
按照突出重点、稳步推进的原则,开展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总结成功经验,探索适应新形势要求的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方法,完善政府购买服务的制度体系,分年度逐步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
到2020年,在全市基本建立较为完善的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制度,形成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高效合理的公共服务资源配置体系和供给体系,公共服务水平和质量显著提高。
三、实施范围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涉及国家安全、保密事项以及司法审判、行政行为等不适合向社会力量购买的服务事项外,下列事项均可纳入政府购买服务实施范围:
(一)基本公共服务。
公共教育、劳动就业、人才服务、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儿童福利服务、残疾人服务、优抚安置、医疗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住房保障、公共文化、公共体育、公共安全、公共交通运输、三农服务、环境治理、城市维护等领域适宜由社会力量承担的服务事项。
(二)社会管理性服务。
社区建设、社会组织建设与管理、社会工作服务、法律援助、慈善救济、防灾救灾、人民调解、社区矫正、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安置帮教、志愿服务运营管理、公共公益宣传等领域适宜由社会力量承担的服务事项。
(三)行业管理与协调性服务。
行业规范、行业投诉等领域适宜由社会力量承担的服务事项。
(四)技术性服务。
科研和技术推广、行业规划、行业调查、行业统计分析、检验检疫检测、监测服务、会计审计服务等领域适宜由社会力量承担的服务事项。
(五)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性事项。
法律服务、课题研究、政策(立法)调研草拟论证、战略和政策研究、综合性规划编制、标准评价指标制定、社会调查、会议经贸活动和展览服务、监督检查、评估、绩效评价、工程服务、项目评审、财务审计、咨询、技术业务培训、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后勤管理等领域适宜由社会力量承担的服务事项。
(六)其他适宜由社会力量承担的公共服务事项。
四、组织实施
(一)加大宣传培训力度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媒体,及时宣传政府购买服务的重要意义、政策措施和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进展情况。
利用克拉玛依市政府采购网,介绍购买服务政策,推广政府购买服务经验,为社会各界答疑解惑。
采用专家讲座、座谈讨论、政策解读等形式,开展全市政府购买服务业务培训工作。
(二)分步组织实施
2015年启动政府购买服务试点,并开展前期工作。
2016年扩大政府购买服务试点范围。
2015年12月,经审核并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市本级确定39个政府购买服务实施项目。
各区结合实际工作,参照市本级实施目录,确定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目标任务,要求实施项目不少于5个项目。
重点在公共教育、公共体育、公共文化、公共安全、公共交通、住房保障、社会工作服务、社区建设、行业规划、行业调查、行业统计分析、综合性规划编制、项目评审、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后勤管理等领域开展政府购买服务试点。
2017年在市本级单位和各区全面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将适合开展政府购买服务的所有事项均纳入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范围之内。
(三)分级组织实施
部门预算已经安排资金的项目,部门(单位)为主体责任,由部门(单位)组织实施,财政部门负责指导和督促部门规范运作。
项目资金分配到各区的,由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提出政府购买服务要求,各区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相关制度办法组织实施。
(四)政策指导与支持
1.完善制度办法。
财政部门编制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指导开展政府购买服务工作。
完善财政部门内部政府购买服务管理机制,明确财政部门内部职责分工。
根据政府购买服务进展情况,不断完善政府购买服务的制度办法,优化政府购买服务操作程序和绩效评价办法,落实政府购买服务中承接主体有关政策,提高政府购买服务的工作效率。
2.编制政府购买服务预算。
与部门预算编制衔接,将政府购买服务预算与部门预算一起布置、一起编制、一起审核、一起公开。
从2016年起,将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纳入部门预算体系,作为部门预算组成部分实施管理。
3.充分发挥部门购买主体作用。
政府各部门(单位)负责政府购买服务的具体组织实施,包括编报本单位年度政府购买服务预算、依法确定购买方式、选择承接主体、签订购买合同、跟踪履约情况、组织检查验收、开展绩效评价、办理资金支付以及其他相关事项。
同时,各部门(单位)要根据国家相关政策,积极研究制定本部门、本行业的政府购买服务实施办法。
4.规范承接主体行为。
政府购买服务应当与政府职能转变和事业单位改革相结合,将适合由社会组织提供的公共服务交由社会组织承担。
对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事业单位,要按照“费随事转”原则,相应调整财政预算保障方式,防止出现既通过财政拨款养人办事,同时又花钱购买服务的行为。
5.加大对社会组织的支持。
提升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能力,加快培育一批独立公正、行为规范、运作有序、公信力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社会组织。
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参与承接政府购买服务,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构脱钩。
依法依规,出台相关政策支持社会中介组织发展,鼓励社会中介组织广泛服务中小企业生产经营活动。
6.加强财政部门组织领导。
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把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作为重要的财政改革任务,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负总责。
要加大工作推进力度,发挥好牵头作用,建立健全财政、机构编制、人社和民政等相关部门协同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对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相关工作顺利开展。
(五)绩效评价
按照建立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的要求,加强成本效益分析,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绩效评价工作。
建立由购买主体、服务对象及专业机构组成的综合性评价机制,推进第三方评价,按照过程评价与结果评价、短期效果评价与长远效果评价、社会效益评价与经济效益评价相结合的原则,对购买服务项目数量、质量和资金使用绩效等进行考核评价。
评价结果作为选择供给主体的重要参考依据。
(六)典型推动
建立政府购买服务信息报送机制,掌握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推进情况,将各区、各部门好的做法、好的经验进行交流推广。
一是各级部门每半年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本部门政府购买服务工作进展情况和相关信息,以便全面了解掌握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动态,及时研究解决推进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
二是市本级各部门和各区财政部门要及时总结本部门、本区的经验做法,编报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总结,工作总结分半年工作总结和年度工作总结,内容主要包括工作开展情况、典型案例、存在问题、下一步工作打算和建议等,半年工作总结于每年7月1日前、年度工作总结于每年11月30日前报送市财政局。
(七)研究建立激励制度
结合自治区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有关激励制度,研究设立我市专项奖励资金、以奖代补、通报表彰等激励制度,对推进政府购买服务较好的各级政府部门及先进个人,给予表彰,鼓励各级政府部门积极开展政府购买服务工作,促进全市政府购买服务改革有序推进。
政府购买合同制篇十四
甲方(全称):
住所(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乙方(全称):
住所(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__市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暂行办法(_府办发[]__号)》、《__市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目录》,甲方向乙方提供公共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管理与维护。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订立本合同。
1.1本合同所指的政府购买公共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维护与管理项目服务具体是指:___快速通道(__段)及延伸线工程(以下简称“___快速通道项目”),项目涵盖以下内容:
___快速通道(__段)及延伸线工程,起于__县与__市交界的___附近,止于___工业园区附近,全长___千米。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上项目设施的管理与维护。
1.2甲方保证其已通过项目立项审批取得上述项目的业主资格,合法拥有提供服务的资金收益权。
第2条服务期限。
公共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维护与管理项目服务期限为____年,自__年_月___日起,至_20___年__月___日为止。
第3条资金支付方式。
3.1乙方按照本合同应向甲方每年支付总额为亿元人民币的服务费(“政府购买服务资金”)。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乙双方可以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基准利率变化对前述服务费进行调整。
3.2甲乙双方同意,全部服务费收入归入以下服务资金收入账户(户名:__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账号:,开户行:中国__银行股份有限公司__市支行);服务资金未按约定及时足额存入服务资金收入账户的,乙方将按本合同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并承担服务资金的补足义务。
3.3本合同所规定的服务资金,由乙方在每年的__月__日之前向甲方一次性支付服务费,每年支付总额为亿元人民币。
3.4涉及到提供公共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维护与管理服务有关的税费及其他法定的费用由市政府统一协调后明确费用及缴纳方式。
第4条项目绩效评估。
甲方承接服务项目后,由有关部门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全程跟踪和监督。服务项目完成后,相关部门和社会评估机构对项目的工作绩效、服务对象受益情况、公众满足等进行评估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第5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5.1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可要求乙方按本合同的规定按时足额拨付项目经费。
(2)甲方承接乙方的服务项目的资金,服务项目的资金收入除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本息及本服务项目的相关支出外,溢出部分应用于公司自身的再发展,不得挪作他用。
(3)甲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不得将服务项目委托给第三人,应按本合同如实报告项目进展情况,按时、按标准完成项目任务。
5.2乙方权利、义务。
(1)项目为合同期内实施,乙方每半年了解掌握项目工作进度及资金运作情况。
(2)协调甲方在提供服务过程相关的政府部门和单位。
(3)为开展绩效评估,乙方应对甲方制定具体的考评意见。
第6条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6.1对本合同的任何变更,须经双方同意,并以书面形式作出方可生效。为了避免歧义,乙方按本合同要求延长服务期限或终止服务,应按本合同的有关条款进行。
6.2本合同按下列方式终止:
(1)本合同期限满后,或(2)本合同有效期限内双方达成终止协议,或(3)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地震、风暴、水灾、战争等不可抗力丧失继续履行本合同的能力,或(4)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或有管辖权的法院或仲裁机构所做出的终止本合同的判决、裁定或决定而终止本合同。
第7条违约责任及损害赔偿。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另一方可以要求或采纳本合同和法律所允许的补救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实际履行和补偿经济损失。
第8条双方的陈述和保证。
8.1甲方的陈述和保证:
(1)甲方是依法成立的企业,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现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甲方一直依法从事经营活动,并未从事任何超出法律规定的营业范围的活动。
(3)甲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政府审批(如需要)以及内部授权程序都已获得或完成,签署本合同的是甲方的有效授权代表,并且本合同一经签署即构成对甲方有约束力的责任。
(4)甲方签署本合同或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并不违反其订立的任何其他合同或其公司章程,亦不违反任何法律、法规或规定。
8.2乙方的陈述和保证:
(1)乙方是__市人民政府行政管理部门。
(2)乙方依法从事行使政府项目行政审批和管理职能。
(3)乙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都已完成,签署本合同的是乙方的有效授权代表,并且本合同一经签署即构成对乙方有约束力的责任。
(4)乙方签署本合同或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并不违反其订立的任何其他协议或其公司章程,亦不违反任何法律、法规或规定。
第9条不可抗力。
9.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不可抗力事件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及其它自然灾害、交通意外、罢工、骚动、**及战争(不论曾否宣战)以及政府部门的作为及不作为)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9.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____日内以手递或挂号空邮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甲乙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适用本合同6.2(3)关于合同终止的规定。
第10条其他规定。
10.1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权利或义务。
10.2本合同即双方全部合同,并取代双方以前就该等事项而达成之全部口头或书面的协议、合约、理解和通信。
10.3本合同任何一条款成为非法、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并不影响本合同其它条款的效力及可强制执行性。
10.4本合同的修订仅可经书面协议并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且须经双方采取适当的法人行动批准而作出。
10.5除非另有规定,一方未行使或延迟行使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权力或特权并不构成对这些权利、权力或特权的放弃,而单一或部分行使这些权利、权力或特权并不排斥任何其它权利、权力或特权的行使。
第11条适用法律和争议的解决。
11.1本合同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
11.2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甲、乙任何一方均可将该等争议提交___市_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仲裁委员会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13条附则。
13.1本合同以中文书写。
13.2本合同正本一式_伍_份,甲方叁份,乙方两份,其他相关部门留存贰份,双方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或授权代理人:或授权代理人:年月日年月日。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政府购买合同制篇十五
甲方:(购买方)。
乙方:(服务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城中政办〔20__〕39号)等相关规定,为保证所购的服务质量,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保洁、绿化服务。
(二)日常维修服务。
第二条:服务项目及要求。
(一)保洁、绿化服务。
1、教学楼、实验楼内公共部位、设施设备。
(1)地面每日清拖上午、下午各不少于1次,教学日内,教学楼走廊每日早上7点30分前完成清拖,楼梯在上午8:20分前完成,并于每节课上课铃声响时及时全面保洁。
(2)楼梯扶手、栏杆、窗台、墙面瓷砖和楼内宣传栏每日上、下午擦抹各不少于1次。
(3)消防栓、指示牌、门、路灯等公共设施,每周擦抹至少2次。
(4)天花板、公共灯具每月除尘1次以上。
(5)天台、屋顶保持清洁,每月清扫2次,雨季每周一次。
(6)各楼层公共卫生间及教师办公室内卫生间每日上、下午清扫、冲洗各不少于1次,并于每节课上课铃响时即时全面保洁。周一至周六,教学楼各公共卫生间第一次冲洗早上9点前完成,办公楼各卫生间于早上7点前完成冲洗干净,下午3点前,办公室、教学楼卫生间完成下午第一次冲洗。
2、楼外公共区域。
(1)从学校大门口到中央大道的打扫和垃圾清运每天进行两次,要求每天早上7:30前,14:40前完成。各类球场每日冲洗、清扫不少于1次,并进行保洁。每周一早上7点10分完成学校大门、舞台和篮球场的清扫工作。
(2)公共灯具、宣传栏、护围栏、大楼装饰品等每周擦抹1次。
(3)垃圾桶及周边区域应每日上午8点前清洁完毕,下午3点前清洁完毕,并随时保洁。周边区域整体清洁、灭害措施两周一次。
(4)垃圾桶每日上午9点前、下午3点前清空,每月擦拭干净不少于2次。
(5)每季度灭鼠、蝇、蚊等害虫4次。
(6)消防栓每月清抹1次,保证设备正常使用。
(7)公共部分栏杆、中央大道旁瓷砖每半月清理、擦拭1次,如遇临时情况,须按校方需求进行突击清扫保洁。
(8)公共部分的休息用石桌、椅每日早上清理、擦拭1次。
(9)公共部分固定健身活动器材每周清理、擦拭不少于2次。
(10)非集中清扫时段保洁员应在保洁工作区域内进行巡视,发现垃圾、纸屑、枯枝叶杂物等立即进行清除。
(11)保持体育馆的卫生清洁。
(12)保持学生宿舍楼公共区域卫生清洁。
(13)每天上午利用学生上课时间将垃圾清运到学校内的垃圾中转站。清运垃圾过程中要防止垃圾散落污染环境,如出现垃圾散落地面,应立即清扫并冲洗,确保地面干净无异味。协调环卫部门,每天定时到学校用垃圾专运车运走当天的垃圾。每天垃圾清运后,要对垃圾间及中转站进行清洁、消毒(喷杀消毒液),做到无积水、无异味、无苍蝇飞舞。每天垃圾清运工作完成后,应将工具、用具冲洗干净,摆放整齐。
(14)如遇学校工作需要,以上各项条款的清洁、打扫的要求和完成时间,按学校要求全力配合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工作。
3、绿化。
(1)负责校内树木、花草、绿化景点的养护、管理工作(每月一次)。
(2)运动场草坪按学校需求及时修剪。
4、其他。
(1)周日为大扫除时间,保洁员在校工作期间的保洁工作由物业提供。
(2)放假期间,物业公司每天安排一名保洁员对所有区域进行保洁。
(3)阶梯教室、会议室每周打扫一次(打扫时间:每周五下午大扫除时间,如遇临时使用则改期)。
(4)保洁员在清洁过程中,做到节水、节电、节约卫生工具。
(5)如遇学校工作需要,以上各项条款的清洁、修剪的要求和完成时间,乙方须按学校要求全力配合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各项工作。
(二)日常维修服务。
1、日常维修。
(1)每日负责校内、水电门窗、玻璃、消防设施设备等物品的维护和维修。
(2)每周对共用各种设施设备进行巡查、清理,做好巡查记录,制定假期维修计划上报学校,经学校批准后按计划进行假期维修。
(3)每学期开学前对上学期的维修数据进行统计和记录。
完成其它临时性工作任务。
2、工作要求。
(1)物业人员着装上岗,服装上应有物业公司的统一标示。
(2)设备用房整洁、通风、无跑、冒、滴、漏和鼠害现象。危及人身安全隐患处有明显标志和防范措施,对可能发生的各种设备故障及重大或突发性事件有应急方案和现场处理措施、处理记录。
(3)消防设施设备完好,可随时启用,消防通道通畅;有健全的消防管理制度,建立消防责任制及火灾消防预案。
(4)急修半小时内、其它维修按双方约定时间到达现场,建立有完整的报修、维修和回访记录。属于小修范围的,24小时内组织修复;属于大、中修范围,及时编制维修计划,上报校方。
(5)物业公司安排管理人员负责管理保洁员和维修人员,学校对物业公司工作质量进行考核。
(三)工作考评要求。
1、保洁员、维修人员每人迟到一次(半小时内,半小时以上视为旷工)校方扣物业费20元,保洁员、维修人员每人旷工一天,而物业公司没有安排其他人员顶岗工作,校方扣物业费100元。
2、校方总务处定期派人检查物业公司的工作质量,如发现未完成校方工作要求的项目,每项未完成扣物业费20元。
3、如因物业公司管理失职造成校方公用设备丢失、损坏或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物业公司承担责任并做善后处理。
4、物业公司未能达到与校方约定的管理目标,校方有权要求物业公司在限定的期限内整改,逾期未整改的,校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校方经济算是的,物业公司应给予校方经济赔偿。
第三条:项目经费使用原则及支付方式。
项目经费确保专款专用,支付方式:
合同终止后根据绩效评估及合同履行中的过错或过失责任造成经济损失的进行清算后支付。
第四条:合同期限与终止。
1.合同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合同的终止。
(1)合同期满,双方未续签的;。
(2)乙方服务能力丧失,致使服务无法正常进行的;。
(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现乙方不符合《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柳政办〔20__〕174号)中规定的服务供给主体应具备的条件,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的。
第五条: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权利、义务。
1.项目为合同期内实施,甲方每季度了解掌握项目工作进度及资金运作情况,每半年对乙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审核一次。
2.协调乙方在提供服务过程相关的政府部门和单位、为开展绩效评估,甲方应对乙方制定具体的考评意见。
(二)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可要求甲方按本合同的规定按时足额拨付项目经费。
2.乙方承接甲方的服务项目的资金,其溢出部分主要应用于乙方的再发展,不得挪作他用。
3.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不得将服务项目委托给第三人,应按本合同如实报告项目进展情况,按时、按标准完成项目任务。如乙方未能在合同期内完成全部项目的服务内容,合同结束后,应将相应款项返还甲方。
第六条: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因违约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应当赔偿。
第七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甲、乙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经甲、乙方法定代表人签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单位名称: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签约日期:年月日
签约日期:年月日
政府购买合同制篇十六
乙方:
____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下简称采购单位)与甲方享有同等权力,本合同下述各处所指甲方包含市政府采购中心及采购单位。
乙方确定下列代理商(名单附后)为供货商,供货商代表乙方进行送货、售后服务、维修及资金结算等,乙方对供货商在合同履行期间的行为需负责任,本合同下述各处所指乙方包含签署本合同的中标供应商及供货商。
1、乙方保证本合同中所供应的货物是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后生产的,质量标准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制造厂家企业标准确定,上述标准不一致的,以严格的标准为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
2、乙方所出售的货物还应符合国家和___省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
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2、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3、乙方保证其所出售的货物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4、如甲方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2、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质量证书和保修保养证书。
政府购买合同制篇十七
甲方的_________(货物、工程、服务)采购项目,预算投资_________元,所需资金已经落实。根据《_________》,现就上述内容委托乙方进行_________方式采购。双方根据《xxx政府采购法》和《xxx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的有关规定实施本次采购。为明确各自的权益和责任,经双方充分协商,特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协议有效期。
本协议有效期为协议签订日起至采购合同签订为止。
第二条委托范围及计划完成采购时间。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就下列各项委托乙方实施:编制招标(或谈判、询价)文件、发布采购信息、报名、制定评标办法、组织实施采购程序等。
计划完成采购时间为_________。
第三条甲方责任和义务。
向乙方提供委托采购项目的标的品目表,作为采购的依据。内容包括详细分项清单、技术参数或规格、相应服务、质量要求、验收标准等资料。同时附《政府采购计划执行书》。
有权指派专家,技术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代表甲方参与采购活动,出任评标小组成员。
协助乙方编制采购文件。甲方应派人协助乙方编制招标(或谈判、询价)文件,制定评标办法。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代表应对招标(或谈判、询价)文件审核并签确认,以形成正式的招标(或谈判、询价)文件。
根据确定的中标人签订并履行合同。
第四条乙方责任和义务。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按照甲方的委托,精心设计和组织采购工作,及时向甲方通报采购计划和进度,保证采购计划顺利实施。
在甲方的协助下,负责编制招标(或谈判、询价)文件,并负责对招标(或谈判、询价)文件进行解释。
负责及时公开发布采购信息,向潜在的供应商发出邀请。
根据《政府采购操作流程》规定,在市采招监管办监督下会同采购人随机抽取评标专家。
负责组织开标、评标、组织采购小组编写采购报告。
负责收取报名费,投标保证金,中标单位的履约保证金等费用。
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将采购文件送采购人存档,采招监管办备案。
第五条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与合同的签订及备案。
甲方接受乙方经合法采购程序产生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并与之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由甲方与供应商签订,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采购文件和中标文件进行实质性修改。
甲方应在签订合同七天内将合同副本等资料送采购代理机构报采招监管办备案。
第六条双方的共同责任。
在采购活动进行过程中和采购活动完成后,甲乙双方均有责任对评标情况以及采购人和供应商的其他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保密。
第七条其他事项。
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一份自签订之日起3日内报_________采招监管办备案。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甲方非法定事由不得撤销委托,不得拒绝确认评标结果。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签):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签):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
政府购买合同制篇十八
政府服务即政府所从事的服务活动。政府具有服务职能,即为其公民提供服务。
政府为社会提供的服务包括运输、邮电、水电、煤气等公共事业的服务,还包括储蓄、保险、金融方面的服务,以及信息、咨询方面的服务。
政府服务可以根据其内容和形式分为基础公共服务,经济公共服务,社会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服务。基础公共服务是指那些通过国家权力介入或公共资源投入,为公民及其组织提供从事生产、生活、发展和娱乐等活动都需要的基础性服务,基本公共服务包括三个基本点,一是保障人类的基本生存权(或生存的基本需要),为了实现这个目标,需要政府及社会为每个人都提供基本就业保障、基本养老保障、基本生活保障等;二是满足基本尊严(或体面)和基本能力的需要,需要政府及社会为每个人都提供基本的教育和文化服务,三是满足基本健康的需要,需要政府及社会为每个人提供基本的健康保障。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的水平的提高,一个社会基本公共服务的范围会逐步扩展,水平也会逐步提高。典型的基础公共服务有:提供水、电、气,交通与通讯基础设施,邮电与气象服务等。经济公共服务是指通过国家权力介入或公共资源投入为公民及其组织即企业从事经济发展活动所提供的各种服务,如科技推广、咨询服务以及政策性信贷等。公共安全服务是指通过国家权力介入或公共资源投入为公民提供的安全服务,如军队、警察和消防等方面的服务。社会公共服务则是指通过国家权力介入或公共资源投入为满足公民的社会发展活动的直接需要所提供的服务。社会发展领域包括教育、科学普及、医疗卫生、社会保障以及环境保护等领域。社会公共服务是为满足公民的生存、生活、发展等社会性直接需求,如公办教育、公办医疗、公办社会福利等。
我界定的政府服务有以下几方面的内涵:
1.这里的政府是广义的政府,是指行使国家公共权力的全部机构,包括立法、行政、司法机关及国家元首等。
2.这里的政府同时扮演了安排者和生产者的角色。
3.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方式是多种多样的,有契约外包、特许经营、政府补助、代币券及社区化等等。
4.政府服务的供给对象是全体公众和社会,政府履行服务职能的目的是满足公众及社会组织的需求。
一、我国政府服务发展现状及问题。
(一)公共服务总体水平偏低。
我国基本公共服务总体水平偏低,主要表现为:公共服务投入的增长速度落后于财政支出增长速度,公共服务发展速度落后于整体经济增长速度,公共服务供给数量和质量落后于公众现实需求。
2.从不同公共服务领域的投入情况来看。
从不同公共服务领域的情况来看,均不同程度地存在着投入不足、公共产品短缺的问题。在教育领域,政府投入不足,是我国教育经费短缺的主要根源。
(二)公共服务发展不平衡。
1.地区失衡。
由于我国的特殊国情,存在东部地区与西部地区发展的不平衡,由此形成了我国公共服务水平的地区失衡,东部整体优于中西部。
2.城乡失衡。
我国长期以来存在城乡分离的“二元社会结构”,使城乡无论在人均收入还是在公共服务水平方面都存在巨大差距,农村公共服务严重短缺。
3.各类基本服务发展不平衡。
相对于备受关注的教育,卫生问题,社会保障、公共安全、环境保护等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不足问题更为严峻。
(三)公共服务体系和机制不健全。
从改革实践看,我国公共服务短缺的问题不仅是总量不足、结构失衡等问题,其根源在于体制机制不健全:
一是公共服务供给中没有形成规范的分工和问责制,在事实上造成了公共服务指标的'软化。
二是没有形成公共服务可持续的财政支持体制,财政功能性支出比例最大的仍然是经济建设性支出。
三是城乡二元分割的公共服务制度安排,进一步拉大了城乡差距。
四是尚未形成公共服务的多元社会参与机制和有效的监管机制。目前,我国公共服务领域已经出现了多种所有制形式的服务供给主体,行政部门同时履行作为公共服务生产者、购买者和监管者的多重职责。目前,无论是行政部门内的监管,还是针对不同所有制主体的商业性监管都相对滞后于公共服务事业的发展。
二、我国公共服务领域的政策取向和发展趋势。
(一)公共服务型政府建设与公共服务政策取向。
1、公共服务型政府建设的目标。
在继续搞好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的同时,更加注重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更加重视基础教育、公共卫生、环境保护、社会保障和社会救助等方面工作,更加重视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公共服务体系。以公共化为取向,以均等化为主线,以规范化为原则,强化财政责任,健全公共财政体制,完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坚实的物质和制度保障。
在建立和完善全覆盖、高效率、基本公平的公共服务体系的同时,推进行政监管体系建设。
2、公共服务不同领域的开放政策为缓解公共服务领域供给不足的状况,我国政府先后出台了一系列鼓励非公资本进入、加快市场化改革的政策文件:
一是鼓励社团组织和非企业单位提供公共服务。
二是公用事业引入市场化原则。在基础设施、公共交通、城市卫生等领域,使用者付费、特许经营、合同外包、凭单制等市场化方式已大量出现。
三是推动民办教育进入快速发展阶段。使民办教育的管理和发展具备了坚实的法律保障,推动我国民办教育进入快速发展的阶段。
四是推动医疗服务领域形成竞争环境。对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采取不同的财政、税收政策和管理模式,并且从政策上进一步放宽对社会办医疗事业的限制,积极鼓励依靠社会力量兴办医疗机构。
五是文化产业逐步向非公资本放开。明确国家鼓励、允许、限制和禁止投资的产业目录,引导非公有制文化企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该决定的发布对于充分调动全社会参与文化建设的积极性,进一步引导和规范非公有资本进入文化产业,逐步形成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文化产业格局,提高我国文化产业的整体实力和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
六是科研院所改制有序推进。以产权制度改革为契机进一步推进转制院所发展。国家在科技领域的改革方面的一系列导向性政策、扶持性政策、激励性政策和规范性政策等推动了科研院所改制的有序进行。为科研院所的改革进一步指明了方向。
(二)事业单位改革与改善公共服务提供。
当前,我国正在进行以事业单位改革为核心的公共服务事业改革,对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范围和方式等方面进行重新界定和调整。加强和改善公共服务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一是明确政府对公共服务的供给范围,将服务的提供与对服务的监管分开。二是引入非国有资本,打破由国家主导公共服务的局面,实现公共服务供给者的多元并存和竞争发展。政府把管理重点放在相关规制的调整和完善、公共产品的定价控制、专营权的拍卖等方面,保障公共服务的最优化和公共利益的最大化。
三是增强消费者在多元服务提供者之间进行选择的权力及对服务供给者进。
行评价和监督的权力,形成政府调控、社会组织和公民协同参与的公共服务新机制。
(三)公共服务的市场化改革情况。
目前,合同外包在我国公共服务的应用已经较为广泛。例如:公共部门的后勤服务,环卫服务的公开招标等。特许经营主要在基础领域实施,目前在一些地区和行业已经走得较远,如:在被认为是应由政府包揽的自然垄断的管网型公用事业中引入民间资本。改革开放以来,公共服务领域用者付费的改革以价格调整为中心一直在进行,但调整并未完全到位。如供水、燃气等领域,特别是农业供水,改革任务仍然艰巨。用者付费的实施只是改革的起点,必须配合公共部门的自身改革,如预算改革、企业的独立核算、竞争机制的引入,才能有效地促进公共服务水平的提升。“凭单制”在浙江瑞安、长兴等地试行,主要是在教育领域推行“教育券”,但主要目标是解决公平问题,或是推动民办或职业教育的发展。这些改革的推进,逐渐打破了公共服务的政府垄断模式,使公共服务的要素集聚速度加快,出现了良好的发展态势。但我国公共服务整体水平仍然不高,仍有很多累积的问题尚待解决,继续推进公共服务市场化改革的任务仍很艰巨。
一、素质要求。
(一)政治素质。
1.必须具有远大的共产主义理想、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
2.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密切联系群众,坚决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
3.坚持求实务实的工作作风,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勇于开拓前进。
4.模范遵纪守法,树立清正谦洁的公仆形象。
5.刻苦学习,勤奋敬业,不断加强知识积累和经验积累。
(二)专业知识和智力素质。
1.专业知识。
政府服务人员的知识分为两部分:专业知识和相关知识。专业知识包括本专业的基本概念、基础理论、基本框架和基本常识以及本专业的来龙去脉和前后动态。相关知识即指相近或交叉专业的有关知识,这些知识的了解有助于本职专业知识的深化和提高。
2.智力素质。
智力是政府服务人员的基本素质之一,智力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到政府服务人员对于问题的观察、理解和思考。智力包括观察力、记忆力、思考力和想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