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合同之诉(汇总14篇)
合同的签署是双方自愿的行为,表示双方共同认可交易的条件和约束。双方应当保管好合同和相关的证据和文件,以备查阅和需要时提供给相关机构或法律机关。清晰简洁的合同范文有助于双方的理解和沟通。
撤销合同之诉篇一
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日,原被告签订了合同编号为的《__________市商品房预售合同》一份。合同约定,原告购买被告开发的位于区路户商品房一处。合同签订后,由于无法顺利办理银行按揭贷款手续,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按照合同约定,原告依法行使合同解除权。为此,原告特提起诉讼,请贵院依法判决。
此致
_______________区人民法院。
起诉人: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撤销合同之诉篇二
被告:____________公司,住__________市__________区__________路_____号_____层_____号。
诉讼请求:_______________。
请求依法判令被告返还原告代理费__________元;。
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原、被告签订了一份代理合同,双方对合同的权利义务进行了约定。合同签订后,原告给被告交纳了代理费__________元,但被告严重违约不按照合同履行自己的义务(不派技术员上门技术培训指导、不按照约定的价格提供设备),致使原、被告签订的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为此,原告已于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通知被告解除合同。后原告要求被告返还代理费__________元,被告不理,无奈只有诉至贵院维护其权益。
综上所述,为了保护原告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之规定,原告特提起诉讼,请求贵院依法公判。
此致
__________市__________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撤销合同之诉篇三
以下不属于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法院变更或撤销的情形是()。
a.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
b.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合同,损害对方利益的。
c.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合同的。
d.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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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可撤销合同。签订的合同有下列情形时,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d属于无效合同。参见教材p39。
撤销合同之诉篇四
什么是可撤销合同?可撤销合同是民法中可变更和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一种。
可撤销合同的范围是什么?可撤销合同撤销权怎么行使?
可撤销的合同,它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因意思表示不真实,法律允许撤销权人通过行使撤销权而使已经生效的合同归于无效。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示例:买旧车买到出租车。
(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注意区分契约自由);。
示例:打折商品不退货。
(3)因欺诈、胁迫而订立的合同;。
示例:胁迫签署欠条。
(4)乘人之危而订立的合同。
示例:落水救命。
撤销权通常由因意思表示不真实而受损害的一方当事人享有。撤销权的行使,不一定必须通过诉讼的方式。如果撤销权人主动向对方作出撤销的意思表示,而对方未表示异议,则可以直接发生撤销合同的后果;如果对撤销问题,双方发生争议,则必须提起诉讼或仲裁,要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关予以裁决。
撤销权人有权提出变更合同,请求变更的权利也是撤销权人享有的一项权利。
撤销权人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行使撤销权。我国合同法规定,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或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则撤销权消灭。
撤销合同之诉篇五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起诉状具体格式:_________________。
商业合同纠纷起诉状。
原告:_________________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单位、职业、住址。(原告如为单位,应写明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职务、单位地址)。
被告:_________________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单位、职业、住址。(被告如为单位,应写明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职务、单位地址)。
撤销合同之诉篇六
被告:_________________省__________市__________有限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___省__________市__________街__________号。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王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经理。
被反诉人(本诉原告):_________________省__________市__________有限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___省__________市__________街__________号。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李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经理。
反诉请求:_________________。
1.要求被反诉人支付__________费_____________元。
2.被反诉人应负担案件全部受理费。
事实与理由:_________________反诉人与被反诉人于200_____年月日签订了合同。合同约定:_________________……。
反诉人认为:_________________……。基于上述事实,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论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提出反诉,请法院依法公正判决,以维护反诉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_______________区人民法院。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
撤销合同之诉篇七
甲方:
乙方:(亲子活动安全协议书)。
根据实际情况,在平等协商,自愿互谅的基础上,本于诚信,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甲乙双方同意解除20xx年7月16日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及其它相关协议。
自协议解除之日起,甲乙双方彼此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甲乙双方相互不再以任何形式追求对方的违约责任。
第二:甲乙双方同意对于合同订立、执行过程中各自的任何形式的损失自行负责担。
第四:甲乙双方都保留通过诉讼解决本合同争议的权利,在本协议生效后,如果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另一方有权寻求通过诉讼解决争议。
在诉讼过程中,本协议将不利于违约方的解释合同取消协议书合同范本。
第五: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
乙方:
日期:
撤销合同之诉篇八
可撤销合同是指合同因欠缺一定的生效要件,其有效与否,取决于有撤销权的一方当事人是否行使撤销权的合同。
可撤销合同是指因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的瑕疵,撤销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或者变更的合同。
与无效合同相比,可撤销合同在撤销前已经生效。在被撤销以前,其法律效果可以对抗除撤销权人以外的任何人。而无效合同在法律上当然无效,从一开始即不发生法律效力。而且可撤销合同的撤销,应由撤销权人以撤销行为为之,人民法院不主动干预。无效合同在内容上具有明显的违法性,故对无效合同的确认,司法机关和仲裁机构可以主动干预,宣告其无效。
可撤销合同的类型。根据《合同法》规定,可撤销合同主要有: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所谓重大误解是指当事人对合同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种类、质量、数量等涉及合同后果的重要事项存在错误认识,违背其真实意思表示订立合同,并因此可能受到较大损失的行为。'合同订立后因商业风险等发生的错误认识,不属于重大误解。
(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合同……显失公平是指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者对方没有经验,在订立合同时致使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的行为。此类合同的“显失公平”必须发生合同订立时,如果合同订立以后,因为商品价格发生变化而导致的权利义务不对等不属于显失公平。
(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对于这种类型的可撤销合同,注意几点:
(1)因一方欺诈、胁迫而订立的合同,如损害到国家利益,则属于无效合同。对于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则不用考虑是否损害国家利益,一律属于可撤销合同。
(2)并非所有的合同当事人都享有撤销权,只有合同的受损害方,即受欺诈方、受胁迫方等才享有撤销权。
撤销权。撤销权在性质上是一种形成权,即依据撤销权人单方面的意思表示即可使得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发生变动。为了确保当事人之间法律关系的稳定性,《合同法》特别规定撤销权因一定的事由或者期限而消灭:
(1)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此“一年”期间的性质为除斥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者延长的规定。
(2)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撤销合同之诉篇九
原告:______________,男/女,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出生,_____族,……(写明工作单位和职务或者职业),住……。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______________,……。
委托诉讼代理人:______________,……。
被告(原审原告):______________,……。
……。
被告(原审被告):______________,……。
……。
第三人:______________,……。
……。
(以上写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
诉讼请求:_________________。
(请求改变的,写明:_________________)变更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_____________)……号民事判决/民事裁定/民事调解书第_____项为……(写明变更的具体内容)。
2.……(写明其他诉讼请求)。
事实和理由: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_____________)……号对……(写明当事人和案由)一案作出民事判决/民事裁定/民事调解书:_________________……(写明判决结果)。
……(写明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的事实和理由)。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_________________。
……。
此致
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附:_________________本起诉状副本_____份。
起诉人(签名或者盖章)。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撤销合同之诉篇十
原告刘老汉与被告刘某均认可,刘某取得该房屋的前提是照顾父母的日常生活。刘老汉与刘某虽然签订了《xx市存量房买卖合同》,但该合同并未约定具体付款时间,且20xx年4月刘老汉将房屋过户至刘某名下,刘老汉及其他子女在长达5年的时间内并未提出异议;刘某实际已各支付5万元给其哥哥弟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约定履行义务。”刘老汉与刘某的约定未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因此,签订的《xx市存量房买卖合同》名为买卖合同,实际系附义务的赠与合同,合法有效。
那么,刘老汉能否行使撤销权呢?
刘老汉主张刘某未按约定履行照顾父母生活的义务,请求撤销双方之间的赠与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受赠人有下列三种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刘老汉对刘某未依约履行照顾父母生活负有举证责任。但刘老汉未能提供证据,且还认可刘某自20xx年至20xx年12月照顾父母生活的事实;之后原被告虽因生活琐事发生矛盾,但不能因此认定刘某不尽照顾父母生活的义务。刘老汉要求撤销双方之间的赠与合同没有事实及法律依据,法院对其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撤销合同之诉篇十一
甲方____与乙方____原于____年__月__日签订的合字第____号________房屋租赁合同,房屋权证号________号,现因甲方欲出售乙方承租的私产房,依照法律规定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但是乙方放弃购买,因而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经双方协商同意,该房屋租赁合同于____年__月__日予以解除。因解除合同给___方造成损失计____元,由___方负责赔偿。赔偿金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分___次付清,特此协议。
本协议由双方签字盖章,并经房屋登记管理机关审查证明后生效。协议书一式___份,由双方各收执___份,鉴证机关收存一份,送___份。
甲方:(盖章)__乙方:(盖章)__房屋登记管理机关:(盖章)__。
代表人:(盖章)__代表人:(盖章)__鉴证人:(盖章)____。
____年__月__日。
原告:,女,x族,19xx年x月x日生,住xx市xx区路号院x号楼x号。电话。
被告:x有限公司,住xx市xx区路x号x层x号。
法定代表人:职务:电话。
诉讼请求:
请求依法判令被告返还原告代理费xx元;
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xx年x月x日,原、被告签订了一份代理合同,双方对合同的权利义务进行了约定。合同签订后,原告给被告交纳了代理费xx元,但被告严重违约不按照合同履行自己的义务(不派技术员上门技术培训指导、不按照约定的价格提供设备),致使原、被告签订的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为此,原告已于xx年x月x日通知被告解除合同。后原告要求被告返还代理费xx元,被告不理,无奈只有诉至贵院维护其权益。
综上所述,为了保护原告的合法权益,根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百七十八条之规定,原告特提起诉讼,请求贵院依法公判。
此致
大学处分撤销申请书。
作弊处分撤销申请书。
撤销合同之诉篇十二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于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行为保全、先予执行。
驳回_______________的申请。
审判长_______________。
审判员_______________。
审判员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撤销合同之诉篇十三
以下不属于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法院变更或撤销的情形是。
a.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
b.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合同,损害对方利益的。
c.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合同的。
d.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
查看答案。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可撤销合同。签订的合同有下列情形时,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d属于无效合同。参见教材p39。
撤销合同之诉篇十四
甲方(赠与人):________(写明姓名、住址)。
乙方(受赠人):________(写明姓名、住址)。
甲乙双方就赠送________(赠与的标的物,如赠与微机一台,应写明“浪潮386型微机一台”,如其他物品,也应写明该赠与物是什么、在什么位置)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将其所有的________(标的物)赠送给乙方,其所有权证明为:(写明证明甲方拥有所有权的证据名称,如赠与房屋,就应有房产所有权证,赠与微机应有购买该微机的发票等)。
二、赠与物的交割。
(写明交割的条件,在什么时间、什么地点交割,办理什么手续等等)。
三、乙方应在________期限内办理所有权转移的手续逾期不办的,视为拒绝赠与(也可以约定其他条件)。
四、本合同自________日起生效(可以写自公证之日起生效)。
五、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签字、盖章)。
乙方:________(签字、盖章)。
________年___月___日。
法定撤销权的三种情况:
(1)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受赠人如果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赠与人的近亲属时,这表明,赠与合同赖以存在的感情基础将不复存在,与之相适应,赠与合同也将失去存在意义,因此,法律赋予赠与人有权撤销赠与。何谓严重侵害,我国合同法并未明确予以界定,造成实践操作中的困难。我国台湾地区的民法规定受赠人的行为须为应受刑法处罚的程度,若仅为一般侵权行为而不构成犯罪,则不发生赠与人的撤销权。但考虑到赠与合同的单务性、无偿性等特点,凡是受赠人实施的、足以危害赠与合同赖以存在的感情基础的任何行为,均为此处的严重侵害行为,不仅包括受赠人对赠与人及其近亲属实施的犯罪行为,而且也包括受赠人对赠与人及其近亲属所实施的'严重有损道德名誉等行为。至于受赠人的近亲属的范围,应与《民法通则》和有关的司法解释确定的近亲属范围相同。包括赠与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孙子女和外孙子女。
(2)受赠人对赠与人负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赠与人可以依法行使撤销权。这里的扶养应是广义上的扶养,包括扶养、抚养和赡养三种类型。但这里的扶养是指法定的扶养还是既包括法定的扶养也包括约定的扶养?有学者认为,受赠人对赠与人的抚养义务既可以是法定的,也可以是约定的。这是由赠与人撤销权的立法目的决定的。如果仅仅把此处的扶养义务限定为法定的,势必会限制和剥夺赠与人通过行使撤销权来保护其权利。此处的扶养应仅指法定的扶养,因为我国合同法对于受赠人不履行约定义务在第192条第1款第3项中已作了专门规定,负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是指:一是存在受赠人不履行对赠与人抚养义务的事实,二是此事实是在受赠人有履行能力的情况下而不履行所致。如果受赠人在没有抚养能力的情况下而不履行则属于客观上不能,表明受赠人主观上并无不履行的故意,在此赠与人不能行使法定撤销权。
(3)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一定的负担,接受一定的约束。而受赠人如果不按约定履行该负担的义务,是一种对自己诺言和对赠与人意愿的违背,从某种角度上讲,也是有损赠与人的利益的。为此,法律特别赋予赠与人以法定撤销权。从合同法角度来讲,不履行约定的义务包括完全的不履行、迟延履行、不适当履行等,其中完全不履行包括拒绝履行和根本违约两种情况。在这两种情况下,赠与人行使法定撤销权没有争议,但在不完全履行或者部分履行的情况下,能否行使撤销权呢?对此,我国合同法没有予以界定。笔者认为,如果将受赠人的部分不履行或者轻微违约行为也包括在不履行的范围之内,则赠与人动辄就行使撤销权,实际上等于赠与合同对赠与人无任何约束力,受赠人也将因为部分履行而易于受到损害。但如果在部分履行的情况下,不允许赠与人行使撤销权,则对赠与人来说也是不公平的。因此,笔者认为,在受赠人部分不履行约定义务的情况下,应允许赠与人享有与受赠人不履行义务部分相适应的部分撤销权,这样既能维护赠与人的意志和利益,也可以避免赠与人法定撤销权的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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