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林长制工作汇报(优秀1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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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林长制工作汇报篇一
按照省州《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的要求,全面建立了区域与流域相结合的以县、乡、村三级“河长”为主要内容的“河长制”组织体系,梳理确定了《同德县县、乡、村三级责任河长名录》,确定县级河长7名(1名总河长、1名副总河长、5名责任河长),乡级河长6名,村级河长67名,分属21个成员单位和67个行政村,范围覆盖26条河的上下游、左右岸,构成了县乡村的三级河长责任体系。各级“河长”名单均在政府的网站公布,实现了县、乡、村三级“河长”全覆盖。同时,设立了县、乡(镇)“河长制”办公室,落实了管理人员。县“河长制”办公室设在县水利局,具体负责全县“河长制”日常工作。
先后研究下发了《同德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加强全县河道长效管理意见》《同德县河道长效管理考核办法(试行)》等文件,对各级“河长”、各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和主要任务进行了再细化、再明确。“总河长”、“副总河长”领导全县“河长制”工作,分别承担总督导、总调度职责;县级“河长”指导、协调所辖河道保护管理工作,督导下级“河长”和县直有关责任部门履行职责;“河长制”办公室具体负责“河长制”的组织协调、调度督导、检查考核工作;乡(镇)“河长”牵头推进河道突出问题整治、水污染综合防治、河道巡查保洁、河道生态修复和河道保护管理,协调解决实际问题,检查督导下级“河长”履行职责;相关部门协助“河长”履行指导、协调和监督职能,负责河道治理具体工作的落实。
根据《防洪法》等有关法规,成立了县河道采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积极开展河道清障联合行动,对全县7座涉及河道砂场进行整治,其中,科加二、三、四社砂石料场存在超挖情况,现已责令停业整顿,其余4处砂石料堆放场已划定行洪红线,保证了河道行洪安全;截至目前,河道垃圾整治工作已累计动用铲车、运输车25车次,组织干部职工及农民工300人次,对河道内垃圾进行清理,共清理、填埋河道垃圾约15吨,河道环境进一步得到了改善;另外,对未办理环评报告的巴沟电站、戈迈一级电站及牧场电站已下达整改通知书,现停产整顿;对4座未办理取水许可证的水电站已补发取水许可证。同时,对同德县星月屠宰场排放污水问题,已责令关停;青海正旺草源清真肉食品有限公司正在全面升级改造,待污水处理设施达标后方能运行。
充分利用标语、电视、网络、宣传栏等多种形式高频率、大张旗鼓的宣传“河长制”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增强群众环保意识,激发广大群众参与水环境保护的积极性和责任感,使河道采砂专项治理等工作深入人心,家户喻晓,为“河长制”工作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同时,拟在河段分界处设立河长公示牌120个,明确各级河长工作职责和责任区域,目前,120个河长制公示牌正在加紧制作当中。
下一步,我县将按照“河长制”工作要求,围绕全州实施河道生态综合治理工程,统筹抓好我县境内生态环境保护管理规划,不断健全完善“河长制”管理的体制机制,推进生态和水资源综合治理,强化行政监管执法,确保“河长制”工作取得更好成效。一是建立健全工作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充实县、乡“河长制”工作办公室人员和经费。建立健全组织体系,大力加强县、乡、村“河长制”建设,进一步发挥村规民约作用,督促“专管员、保洁员、巡查员”三员落实到位。及时出台“河长制”管理实施意见,制定农村河道治水实施方案。二是根据各乡镇实际,依照本辖区内河道存在的问题逐条提出了个性治理方案,形成“一河一策”。尽快完成制作公示牌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督促。三是加大污染源治理。着力加大水污染整治力度,确保污水处理厂运行平稳,不断提高污水收集率。着力加大农牧业面源污染治理力度,全面落实畜禽禁养区、限养区、可养区规划,严格执行养殖场排放不达标“黑名单”制度。着力加大水源地保护力度,对饮用水源地水质环境加强监测和评估,建立巡查制度。
村林长制工作汇报篇二
一年来,xx市水利局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在省水利厅、市文明委和文明办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习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精神文明建设重在坚持、贵在创新的原则,紧紧围绕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推进全市水利现代化建设,创建全国水生态文明示范城市,大运河遗产保护等工作,认真开展各项文明创建活动。有力地提升了干部职工的文明素质。
一、加强领导,健全完善创建机制,推进文明创建工作深入开展。
xx市水利局党组非常珍惜精神文明创建工作所取得的成果,要求各级水利部门始终把精神文明创建作为一项基础性、长期性、综合性的系统工程来抓,自觉融入水利现代化建设的全过程。
一是与实践核心价值观相结合。在精神文明创建过程中,市水利局机关始终坚持抓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教育,以政治素质的提高促进文明素质的提升。局党组采用集中上党课、集中教育、党小组活动等形式,认真组织党员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理论,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习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用科学理论武装党员干部头脑,引导大家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激发党员创先争优的热情。20xx年,及时部署开展了“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争创文明标兵”活动,要求党员率先承诺,带头改进作风,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积极抓好重大水利工程、文明创建、基层党组织建设等。涌现出一大批先进典型和标兵,营造了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
二是与文明城市创建活动相结合。市委市政府对文明城市创建工作高度重视,提出进入“第一方阵”的要求。在各项水利建设任务十分繁重的情况下,市水利局坚决执行市委市政府的指示。认真搞好组织分工,深入进行动员部署,落实责任分解并搞好督查。对照《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科学制定落实意见,同时专门成立80人组成的志愿者服务队,积极开展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局机关与蒋王社区、江都区花彭村等开展了结对共建活动,定期开展走访交流,给予经济扶持,为共建单位办实事、办好事、解难题,受到当干部群众好评。在文明交通劝导活动中,负责车流人流集中的文昌岗文明交通执勤活动,志愿者不管刮风下雨,严寒酷暑,每天准时到岗;多次组织志愿者认真清理包干主干街道—念四路的卫生。积极开展保护山川河流志愿服务活动,先后参与了保护大运河志愿服务启动仪式,南水北调清水廊道志愿服务启动仪式,多次组织志愿者清理城市河道垃圾,开展节约用水,保护水生态、水环境宣传活动,发放各类宣传品余份。积极搞好有关资料搜集,较好地完成了保护山川河流志愿服务全部的测评资料,为文明城市创建作出积极贡献。
三是与机关能力作风建设相结合。在抓文明创建工作中,市水利局自觉把创建工作与机关能力作风培养结合起来。认真落实“一堂、一队、一牌、一桌、一传播”的要求,定期组织道德讲堂活动,请专家教授进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国学精典、党纪条规、法律法规、职业道德等讲座,进一步强化干部职工的文明意识、责任意识、使命意识和形象意识。积极开展“四位一体”评议政风行风活动,层层实行公开服务承诺,局主要领导亲自走进行风热线,听取群众意见,扎实抓好问题整改,使干部职工始终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正规有序的工作秩序、奋发有为的进取精神。在全市12个参评部门中满意达96·8%,名列第二名。邀请社会各界的7名同志担任行风作风监督员,负责行风和作风监督。每年还邀请人大、政协等部门的委员视察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工地,指导水利工程建设。通过能力作风建设,水利局干部职工的文明素质明显提高,推进发展的能力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有了明显提高。
二、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文明创建推动各项重点水利工程建设。
在文明创建工作中,市水利局坚持做到“两结合两促进”,以文明创建为抓手,推进水利各项重点任务的完成。20xx年共完成水利投入20.8亿,一大批重点工程顺利建成并发挥效应,为改善民生,打造世界名成作出积极贡献。
1、淮河入江水道整治工程积极推进。
20xx年,积极协调征迁矛盾,切实抓好安置小区工程建设和28个已开工项目建设,全年完成切滩1050万方,运河西堤防渗加固13公里,新建护坡20公里,复堤加固35公里,龚家涧节制闸、施桥港闸站、滨湖排涝站等23座建筑物工程。完成投资6亿元,累计完成投资14亿元。
南水北调工程成功通水。围绕省委省政府“工程率先建成通水,水质率先稳定达标”的要求,完成高水河整治、沿运闸洞堵漏、里下河水源调整等xx境内工程。
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加快实施。市区仪扬河、仪征泗源沟、仪征胥浦河、江都红旗河治理等工程相继完成,疏浚河道29.66公里,加固堤防46.71公里,拆建加固涵闸41座,泵站9座,进一步改善河道水环境。市区古运河、瓜洲运河、高邮横泾河等治理工程正在实施。完成宝应宝射河上段重点区域治理工程。
长江治理工程力度加大。扬中河段嘶马弯道(江都段)崩岸整治工程完成投资1500万元,维护了长江扬中河段河势稳定。
水利血防工程快速推进。广陵区新砂滩、扇子圩水利血防工程建设投资过半;夹江水利血防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获省发改委批复,初步设计已报省水利厅审查。
城市防洪整治工程进展顺利。瓜洲片区骨干水系整治一期工程、广陵食品工业园绕城南河整治工程顺利完成,公道引水河南侧洼地治理工程、杭集圩骨干排水河道整治二期工程稳步推进。
2、农村水利建设取得重要进展。
20xx年度我市农村水利建设重点实施农村河道疏浚、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灌区节水改造、农村饮水安全、小流域水土保持综合治理等项目建设。全市农村水利土方完成3300万方,完成农村饮水不安全人口51万人。农村水利建设共完成投资7.9亿元,其中省以上投资2.84亿元,地方配套4.66亿元。
农村河道疏浚整治计划任务超额完成。20xx年度计划完成农村河道疏浚土方1920万方,实际疏浚县乡河道210条,村庄河塘2360条(面),土方2150万方,超额完成计划任务。累计总投资1.6亿元,其中省财政补助资金3550万元。
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和专项工程基本完成。20xx年度全市重点县总投资1.97亿元,涉及广陵、邗江、宝应、仪征、高邮、江都6县(市、区)。追加高效节水灌溉和农村河塘清淤整治专项工程总投资3410万元,其中省以上投资2750万元。目前除邗江区重点县完成85%外,其余各县(市、区)已基本完成建设任务。
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接近尾声。20xx年度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总投资4800万元,计划改善灌溉面积11万亩,年均节水5000万m3以上。目前宝应宝射河灌区已完成建设任务的90%,邗江沿湖灌区改造项目完成施工任务的85%。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项目即将完成。江都区浦头河小流域水土保持综合治理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省以上投资300万元。目前建筑物工程已基本完成,植物工程完成95%。
3、积极做好防汛工作。
坚持立足防大汛、抗大旱、抢大险,认真抓好汛前安全检查和险工患段的加固除险工作,加快中小型水库的试收工作,61座中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全部通过险收。6月份与市委组织部联合举办了全市第三期乡镇级防汛防旱指挥长培训班,共有70余人参加了培训。积极做好高温抗旱水源调度和防洪调度工作,充分发挥城防处和润扬河管理处的作用,搞好水源调度。积极做防涝抗台风工作,认真搞好风情、水情、汛情跟踪监测,及时通报并采到有效应对措施,确保了安全度汛。
4、稳步推进河长制。
去年9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全省河道管理“河长制”工作的意见》。根据省文件精神以及市领导要求,今年10月,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加强全市河道管理“河长制”工作的实施意见》,市水利局成立了河长制办公室,市财政专门落实了市级河道管护专项经费,广陵区政府、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已出台“河长制”相关意见、落实了河长,其他各地已将意见报政府审批。积极抢抓国家政策机遇,成功申报国家首批水生态文明试点城市,成功举办了第七届运河名城博览会及《水生态文明城市的路径和方法》论坛。认真抓好节约用水和节水型企业、学校、社区等载体创建工作,认真搞好水资源费和工程水费的征收工作,全年累计征收1038万元(本级)。
5、加强基层水利(务)站建设。
20xx年8月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强乡镇水利(务)站建设的意见》,明确提出到底,全市乡镇水利(务)站建设达到“机构健全、定编定员、职能明确、财政保障、能力提升”的目标。目前宝应县已将水务站经费渠道调整为全额拨款;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明确该区水利服务中心按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报批,经费由景区财政全额负担。其它县(市、区)还需加快步伐,积极推进乡镇水利(务)站达标建设。
6、推进法制建设。
根据“六五”普法的总体要求,市水利局制定了《领导干部学法制度》、《xx市水利系统干部职工年度学法制度》等,印发了《xx市水利局20xx年度学法计划》,对年度学法活动进行了安排。有70多名从事水利法制、水行政管理、水行政执法工作的部门负责人和业务骨干参加了法制培训。有4名同志参加了市法制办组织的法律知识考试,有效提高了干部职工法律素质和执法水平。积极抓好河湖执法和汛期清障行动,严厉打击长江非法采砂活动,水政支队共出动执法人员600多人次,出动执法艇60多航次,参加省厅组织的联合行动2次,支队到沿江各地督查或组织联合打击12次。支队立案查处采、运砂船只10条次,罚款50万元,维护了全市良好的长江河道禁采管理秩序。
三、加强党建工作,不断强化班子建设,为精神文明建设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一是扎实开展领导干部下基层服务活动。按照省水利厅“三解三促”、市委市政府“三下三联三交”、“四有一责”总体部署,认真开展领导干部下基层,结对帮带工作。先后组织局党组班子成员奔赴仪征、宝应4个乡镇,12个村,开展“三解三促”、“三下三联三交”活动,积极给挂钩帮带村镇搞好水利项目扶持,环境整治支持,以及做好康居村和小康村建设等,先后派出年轻干部驻村挂职帮扶,较好地落实了省水利厅和市委市政府的指示,扶贫工作取得良好成效。积极开展“三关爱”活动,对宝应县小官庄镇5户村民、广陵区5户特困对象进行长期帮扶、资助4名家庭困难的大学生继续学业,对有实际困难的离退休干部职工、以及原下属改制单位的有困难的干部职工及时给予救助,使他们充分感受到组织的关怀和温暖。
二是以廉政为重点加强班子自身建设。针对近几年来水利建设项目多、投资量大、工程建设项目点多线长的特点,局党组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年初局领导与各处室负责人、各工程建设处负责人和直属单位负责人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中层以上干部签订党风廉政建设承诺书。组织党员干部和建设、施工、监理、财务等重点岗位的人员,前往xx市预防腐败警示教育基地接收反腐倡廉教育。严格落实中央密切联系群众改进工作作风“八项规定”,以及省委、省水利厅和市委的有关规定,出台十九项规定。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精神,积极抓好问题整改,严格各项廉政规定和制度,确保了工程、资金、生产和干部安全。
三是班子成员严格自律,自觉接收群众监督。局党组成员坚持讲党性、讲大局、讲纪律。凡时涉及到重大工程项目立项、经费支出、人员调整等,都要集中上会研究。严格落实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积极开展领导干部述学述职述廉述法活动,自觉接收群众的评议和监督。认真实行党务、政务公开,重大事项、敏感问题及时通过会议、公示栏公示,及时听取群众意见。领导干部坚持改进学风、领导作风和工作作风,带头深入一线,开展调查研究,面对面,心贴心地帮助基层解难题、抓落实,确保了各项重点工程的顺利推进和各项重大任务的圆满完成,领导班子成员中没有发生违纪问题,为干部职工树立榜样。关心干部职工精神文化生活,成功举办第三届全市水利系统“情注水利歌唱祖国”文艺演出,营造了团结、活泼、和谐、奋进的良好氛围。
村林长制工作汇报篇三
今年以来,灵宝市故县镇采取“五治”工作法,巩固河道整治成果,确保“河长制”落到实处,变“河长制”为“河常治”,建设河畅、水清、岸绿、景美新故县。
该镇一是“河长主治”,确立党委书记为“河长”,坚持亲自抓、负总责,坚决履行管、治、保“三位一体”职责,强化工作措施,协调各方力量,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二是源头重治,坚持以源头治理为核心,追本溯源,从根本上解决水源污染问题。三是系统共治,坚持生产生活生态统筹、水域水量水质并重,预防保护治理齐抓,实行系统共治。四是依法严治,牢固树立法治思维和法治理念,依法治水管水,建立健全河道管理保护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强化水环境监督执法。五是群防群治,增强公众环保意识,激发公众参与水环境保护的积极性,拓展公众参与渠道,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和保护河道的良好氛围。
村林长制工作汇报篇四
一、组织领导(20分)。
我场按照要求将河湖管护列入单位重点工作,实现了“八有”,得8分。
我场按照要求制定了“四个一”并落实到位,得4分。
我场按照要求对河湖管护责任明确,落实了“五员”并到岗到位,得2分。
我场按照要求已做好相关工作,并及时报送信息,得6分。
二、日常管理(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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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林长制工作汇报篇五
河湖生态环境是首都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北京建设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对河湖生态环境提出了更高的标准和要求,河湖环境成为了社会关注的热点,河湖生态环境管理成为现阶的重大挑战,任务更加紧迫。探索建立一套“政府主导、属地负责、行业监管、专业管护、社会共治”的河湖生态环境管理体系,是当前强化河湖管理、保障河湖治理成果的首要任务。
一、制定背景。
多年的河湖环境治理我们得到这样一条经验:水环境污染表象在河道,根源在岸上。如果污染源不得到有效治理,水务部门即使再增加人力物力财力的投入,水环境质量也很难有质的飞跃。“源头治理”是实现水环境质量大幅提高的唯一途径。水务部门能管河里,管不了岸上,改革创新现有管理体制,才能真正实现源头治理。“河长制”正是在这种背景下应运而生,破除原有水环境管理条块分割的局面,建立水环境属地化管理制度,实现河道里和河岸上责任统一,最终达到“源头治理”的目的。
北京市实施“河长制”是学习借鉴浙江、江西、天津等省市的治水管水经验。5月,金龙书记、安顺市长、克庆副市长对浙江省全面实施“河长制”进一步加强水环境治理工作的意见做出批示,要求结合北京实际提出意见。年初,结合水利部河湖管护体制机制创新工作,北京市首先在海淀区开展了“河长制”试点。
二、试点经验。
2017年初海淀区实施了《海淀区加强水环境保护落实“河长制”工作方案》,同时出台了“河长制”工作方案实施细则、考核评分标准。成立了主管区长任组长,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环保局等部门和各镇政府为成员单位的区“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水务局。各镇镇长担任镇管河道的“河长”,负责组织划定镇管河道的保护范围、管理范围及河道的疏浚整治、截污治污、水环境持续改善等工作。区水务局成立了由10人组成的“河长制”工作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各成员单位对“河长制”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拨付河道养护经费的依据。检查考核主要由各镇每月自查和领导小组双月检查两部分组成,综合考核每半年一次。检查考核结果及时通报给成员单位。
海淀区“河长制”实施一年来,各镇、乡、街道办投入大量人力物力用于河湖环境管理,全区河湖水环境质量大幅提高。大部分河道基本实现了水面清洁无漂浮物、岸坡绿地整洁、植物茂盛、无明显垃圾杂物。
三、全市推广。
2017年底,北京市水务局在前期调研和试点的基础上联合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了《北京市关于实行河湖生态环境管理地方行政主要领导负责制的意见》,2017年4月19日通过北京市政府常务会。6月3日北京市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关于印发北京市河湖生态环境管理“河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京政办发[2017]28号)。7月15日北京市副市长林克庆主持召开全市河长制部署大会,推进“河长制”实施工作。北京市“河长制”工作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四个工作机制,三项工作任务):
(一)四个工作机制。
市、区两级分别设“总河长”、“副总河长”。市、区“总河长”为市、区河湖生态环境管理工作的总督导,分别由市、区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对辖区河湖生态环境质量负总责。市、区“副总河长”为市、区河湖生态环境管理工作的总调度,分别由市、区政府分管水务工作的副市长、副区长担任,对辖区河湖生态环境管理工作负总责。
市、区“总河长”办公室设在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办公室主任由水行政主管部门主要领导担任,负责落实市、区“总河长”、“副总河长”决策部署,具体协调推进河湖生态环境管理相关事宜,并组织开展监督、考核等工作。
2.市管河湖工作机制。
市管河湖逐条设区、乡镇(街道)两级“河长”。区级“河长”由河湖属地区领导担任,负责明确河湖及周边生态环境管理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对河湖及周边开展综合治理,统筹抓好市管河湖生态环境管理相关工作,并对乡镇(街道)“河长”和区有关单位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乡镇(街道)“河长”由河湖属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担任,负责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共同开展辖区内的河湖生态环境管理工作,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行为。同时,设立“河长助理”,由市管河湖管理机构主要领导担任,负责协助区级“河长”做好河湖生态环境管理相关工作,定期向区级“河长”汇报工作情况。
3.区、乡镇(街道)管理的河湖工作机制。
区、乡镇(街道)管理的河湖逐条设区、乡镇(街道)两级“河长”。区级“河长”由河湖属地区领导担任,负责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对河湖及周边开展综合治理,建立健全河湖管理机构,强化对本行政区域内中小河道的管护工作,根据北京市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落实河湖生态环境管理、防洪、水利工程设施运行相关配套资金,并对乡镇(街道)“河长”和区有关单位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乡镇(街道)“河长”由河湖属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担任,负责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共同开展辖区内的河湖生态环境管理工作,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行为。同时,设立“河长助理”,由河湖属地区水行政主管部门主要领导担任,负责协助区级“河长”做好河湖生态环境管理相关工作,定期向区级“河长”汇报工作情况。
4.日常管理工作机制。
1.建立“河长”定期巡查机制。市、区两级“总河长”、“副总河长”每半年至少开展1次巡查,区级“河长”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巡查,乡镇(街道)“河长”每月至少开展1次巡查。
2.建立工作例会机制。各级“河长”要根据实际情况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听取有关单位的工作情况汇报,对相关工作进行协调和部署。
3.建立监督考核机制。市“总河长”办公室要牵头制定“河长制”考核办法,对落实“河长制”的情况进行考核;上级“河长”要加强对下级“河长”、“河长助理”及有关单位的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对于落实情况较好的区,市“总河长”办公室要会同市财政局研究给予一定奖励。
(二)三项工作任务。
各级“河长”要按照“河长制”工作机制的要求,加强领导、完善措施,加强统筹协调,扎实推进“三查”“三清”“三治”任务。
1.落实“三查”责任。
一是严查污水直排。定期开展河湖排污口调查,摸清底数、查清源头,认真做好相关监督管理工作,依法依规处理违法排污行为,并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同时,建立污水直排公众举报机制,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
二是严查垃圾乱堆乱倒。将河湖日常巡查责任落实到人,发现在河岸、湖岸和河湖内堆积、倾倒垃圾渣土等现象,要及时有效处置,依法依规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三是严查违法建设。加大河湖违法建设排查力度,建立工作台账,制定整治方案,逐步予以拆除。
2.落实“三清”责任。
一是清河岸。加强河岸湖岸用途管控,全面清理河湖管理保护范围以内的低端业态,有序退出农业种植、养殖。
二是清河面。加强河湖水面清理设施维护管理,做好河湖水面垃圾和有害水生植物清理工作,切实保持河湖水面清洁。加强河湖生态环境用水管理,根据气象条件进行水资源精确调度,并充分利用再生水、雨洪水泄污蓄清。
三是清河底。做好河湖水质水量监测工作,每3-5年开展一次清淤疏浚,及时清除影响行洪的障碍物。
3.落实“三治”责任。
一是治理黑臭水体。要按照“一河一策”的原则,认真组织制定黑臭水体治理方案,扎实推进黑臭水体治理工作。到2017年底,基本消除中心城区、北京城市副中心及其上游地区、其他新城建成区黑臭水体;到底,基本消除全市范围内的黑臭水体。
二是治理河湖面源污染。加大农业农村面源污染治理力度,到底,全市化肥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到年底,全市农药利用率提高到45%以上,化学农药施用量减少15%以上,全市测土配方施肥技术物化落地率提高到98%以上,全市化肥施用量降低20%以上。加大雨洪水控制与利用设施及雨污分流管线建设力度,提高初期雨水收集处理能力。加强环境卫生作业,有效减少进入城乡排水系统的污染物。加强农村地区生活垃圾收集处理工作,严格落实“户分类、村(社区)收集、镇(乡、街道)转运、区处理”的工作要求。
三是治理河岸湖岸生态环境。建立河湖与周边生态环境联建联管机制,河湖管理保护范围以内的环境管理工作要与其周边地区环境管理工作统一标准,统筹实施。
根据河长制工作方案,北京市水务局牵头制定全市河长制相关相关制度和标准,推进各区建立区级河长制组织和考核体系。具体进展情况为:一是在全市河湖生态环境检查和通报工作制度的基础上,制定了《北京市河湖生态环境管理河长制考核办法》。二是制定了《河湖生态环境管理河长信息公示牌模板及设置要求》并正式印发。三是制定了《北京市优美河湖评选办法》,作为河长制考核表彰的内容。已征求市园林绿化局、市农委、市旅游委、市公园管理中心和各区政府意见。四是开展培训、调研、工作会等形式推进各区建立区级河长制组织和考核体系。
目前,全市河长制组织体系已基本完成,正在制定和完善市、区两级检查考核制度,2017年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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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林长制工作汇报篇六
我镇境内辖2条河流,分别是西河(含升钟湖)木兰段、华长河木兰段,2座小二型水库,分别是洞角水库、杜家沟水库,根据省、市河长制相关工作安排,我镇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成立了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和河长制办公室。成立了以党委书记为总组长、镇长为总河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和河长制办公室,明确了一把手负总责、亲自抓的工作格局,同时下设河长制工作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处理,确保各项任务责任到人,层层压实了责任,建立了强有力的组织结构体系。
(二)初步建立了镇、村两级河长体系。根据市上统一安排,结合我镇实际,所辖2条河流均由党政主要领导任河长,村一级由村支部书记任河段长,同时设立巡查员、联络员,明确各村“河段长”开展踏河普查工作,建立工作台账和巡查制度,全面地掌握所管河道周边的污染源,加强日常巡查,并就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
(三)印发了《木兰镇河长制工作方案》。根据阆中市河长制工作相关要求,经镇党委政府研究特制订我镇河长制工作方案,方案对我镇河长制工作做了详细的安排部署,明确了目标,细化了措施,为我镇河长制工作开展指明了前进的方向。
(四)实施“一河一策”。我镇根据河道性质落实了河长、河段长、联络员、巡视员,建立了河道档案,形成了“一河一档”。同时根据每条河道存在的问题逐条提出了个性治理方案,形成了“一河一策”、建立了河道管理保护“四项清单”,我们还制作了公示牌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督促。
(五)各方配合联动。工业方面加大了环保执法力度,联合环保部门对排污企业进行专项治理,处理好三废排放,排查各企业相关环保手续是否齐全,对证照不齐的发放了整改通知书;农业方面对实施畜禽养殖、水面养殖、入河垃圾进行全面清理,各村对主要河道沿线的偷倒垃圾进行了清理。
(一)各方配合不够紧密。在“河长制”工作中,发现问题抓整改,靠镇、村现有的力量是无法完成的,一是职能不配套,二是工作力量跟不上,需要各上级职能部门相互配合,才能快速解决发现的问题。
(二)河道治理资金短缺。有些河流从未整治过,在我镇的排查中也凸显了出亟需解决的问题,但由于河道整治投资较大,我镇财力有限,时常感到心有余而力不足。
(一)加大村级干部的培训。为了更好的完成好河长制工作,将邀请上级水务部门对涉河村的河段长、联络员、巡查员进行系统的工作培训,增强他们对河长制工作的熟悉程度,进一步扩宽工作视野,做好做实河长制工作。
(二)开展河道巡查。镇、村两级各自按职责要求开展河道巡查,并抓好问题整改落实工作,建好河流“一河一策”档案,完善工作台帐和巡查记录,对发现的.问题要做到及时发现、及时上报、及时处理。
村林长制工作汇报篇七
根据中共荥经县委、荥经县政府印发《荥经县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实施方案》(荥委发〔20xx〕4号)文件要求,我局高度重视农业系统的河长制职责,党组书记、局长牟涛同志亲自抓,确定王文刚为责任人,程正美为联络人,全面推进监管农业面源、畜禽养殖和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工作,推进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依法依规查处破坏渔业资源的行为。具体工作如下:
为全面落实好农业系统的河长制职责,我局从职能出发,组织渔政水产、畜牧养殖、农村能源、土肥和农技等业务站股室,在职能范围内开展了问题排查。梳理出两个问题:
1、是两条主河道(经河、荥河)电鱼案件频发,人民群众反映强烈问题;。
2、是位于相岭河饮用水源地三家养殖场(荥经县顺江养殖场,荥经县安顺养殖场,荥经县安乐兔场)的关停搬迁问题。
(一)关于电鱼案件。
2、是在重点河段与公安联合安装固定警示牌10余个,强化宣传,严厉打击非法电鱼、毒鱼、炸鱼行为。目前,警示牌已由建明广告装饰公司制作,将与河长制公示牌同时安装。
(二)关于养殖场的关停搬迁。
1、对荥经河干流及主要支流沿岸200米内模养殖场进行核查清理,共13家,其中生猪规模养殖场12家,肉羊养殖场1家,长毛兔1家。建立完善台帐加强监督管理,积极推进整改落实。
2、是已拟定《荥经县相岭河饮用水一级保护区内畜禽养殖场整治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并上报县委、县政府。目前,等待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后安排部署下步工作,力争做到在20xx年12月底前依法完成关停或搬迁工作。
1、拟定《荥经县整治电鱼毒鱼炸鱼工作实施方案》,按照“政府主导,各级联动,部门协同,民众参与,齐抓共管”的方针,运用法律法规和行政措施,严厉打击非法电鱼、毒鱼、炸鱼行为。
2、以河长制工作体系为平台,积极推进村级河道水产资源保护辖区管理责任体制,力争常态监管、打防同步,保护和增殖天然水域渔业资源,保障捕捞渔业生产安全和水产品质量安全,促进渔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3、积极配合环保部门做好规模养殖场污染治理工作,对非禁养区内的畜禽规模养殖场,积极配合县环保局做好污染防治设施完善、设施运行、废弃物综合利用,达到环保要求,加强进行指导和服务工作。
4、是全面贯彻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加强畜禽养殖污染、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
村林长制工作汇报篇八
根据《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通知》(黔委厅字〔2020〕26号)、《贵州省林长制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州省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方案及五项配套制度的通知》(黔林长办〔2021〕1号)、《铜仁市林长制办公室关于印发铜仁市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方案及五项配套制度的通知》(铜林长制〔2021〕1号)和印江自治县林长制办公室关于印发《印江自治县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方案》及五项配套制度的通知(印林长办〔2021〕1号)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健全完善我镇镇村两级林长组织体系,制定配套工作制度,明确目标任务和职责分工,强化责任落实,构建党政同责、分级负责、部门联动、群众参与的森林资源管护新机制。
(一)健全完善镇村两级林长组织体系。明确两级林长名录、责任区域及责任单位,及时向社会公布。加强镇林长办机构建设,推动两级林长积极履职。
(二)强化部门工作职责。明确镇级林长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加强部门协作,形成合力共同推动林长制深入实施。明确林长责任单位职责,协助保障镇级林长开展巡林、召开联席会议、深入林区调研等活动,牵头完成林长交办的工作事项。
(一)发布总林长令。镇级总林长发布总林长令,明确重点工作任务,号召镇村两级林长切实履行主体责任。
(二)开展林长“巡林”活动。结合植树造林、森林防火等林业重点工作,在“植树节、世界森林日、国际爱鸟日、荒漠化日、贵州生态日”等时间节点,定期或不定期开展责任区域“巡林”活动。
(三)设立林长制公示牌。在神仙谷等重点生态区域显著位置,设立林长制公示牌,宣传爱林护林,接受社会监督。
(四)开展两级林长植树活动。组织镇村两级林长开展植树活动,引导公众树立植树造林、绿化美化新寨的价值观。
(五)召开镇级林长联席会议。以问题为导向,组织召开镇级林长联席会议,着力解决制约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重点问题。
(六)创新建立“林长+”协作机制。鼓励各部门、各社会团体积极参与林长制工作,建立有效的“林长+”协作机制。会同中心校等相关部门开展“小林长”“护林志愿者”等招募活动,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保护森林资源合力,共同助力我镇生态文明建设。
(一)完善体制机制,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
1.强化林地用途管制,严控林地总量,严格控制林地转为建设用地;统筹推进天然林保护,禁止天然林商品性采伐,加快落实天然林保护修复制度;加强公益林管护,完善生态护林员制度建设。
2.全面完成神仙谷景区整合优化工作,推进自然景观点能力建设。
3.加强森林防火体系和设施建设,落实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和分区(片)负责制,完善分级预警模式和响应机制,严格实行铜仁市森林防火“五严禁”规定,严格实行森林防火责任制、日巡护巡查制度、野外用火审批和报备制度、就近就早响应制度、责任追究制度,提升森林火灾综合防御防控能力。
4.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建立健全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政府负责制,将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治纳入防灾减灾救灾体系,健全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监管和联防联治机制,推进有害生物无公害防治建设。
5.逐步建立健全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管体系及管理平台,强化生物多样性保护,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地保护,推进生态廊道试点工作,促进珍稀濒危物种种群数量恢复。
6.强化执法保护,加强林业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持续开展“六个严禁”等执法专项行动,建立完善纪监委、司法所、林业、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资源监督合作机制,全面提高林业行政执法水平,实现“护”“营”并重。
责任单位:镇村两级林长、林业环保站、财政分局、自然资源所、应急办、派出所等镇级林长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二)加强生态修复,推进森林扩面提质增效。
1.持续开展国土绿化行动,深入实施“六绿”攻坚行动,实现由全域绿化向全民绿化转变;拓展造林用地空间,深入推进全民义务植树,提高全民义务植树尽责率,推动森林乡村、森林人家、美丽乡村建设,巩固和发展退耕还林成果,加强长江防护林、石漠化综合治理、天然林保护工程等建设,增加森林资源总量。
2.开展林木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加大良种基地建设,大力培育良种和珍贵优良乡土树种苗木;开展国家特殊及珍稀林木培育。
3.优化林种树种结构和森林空间布局,实施森林分类经营,实现由国土绿化向森林生态系统建设转变;加快国家储备林建设,实施退化林修复和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大力开展森林抚育和低质低效林改造,提高森林资源质量,形成由注重数量增长向数量质量并重转变新局面。
责任单位:镇村两级林长、林业环保站、自然资源所、财政分局、交管站、水务站、村管站等镇级林长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三)加强科技运用,构建森林生态网络感知系统。
1.加大科技投入和运用,协助县林业局建设覆盖全县的森林资源基础数据库,启动野生动植物资源基础数据库建设,建立森林资源数据监管平台,实现森林资源网格化管理,由粗放式管理向智慧化生产转变。
2.结合卫星遥感影像、无人机等技术构建“天上看、地上巡、图上比”的森林资源监督管理机制,实现遥感技术森林督查常态化;持续开展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年度更新,建成和完善全镇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一套数”的动态监测体系,逐步完善两级林长制数字化管理信息。
责任单位:镇村两级林长、林业环保站、财政分局、自然资源所等镇级林长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四)大力发展林业产业,促进生态惠民。
1.加大特色林业产业投入力度,加快建设竹、花椒、蜜源林、菌材林和花卉苗木等特色林业产业基地,大力推进特色林业产业建设,加强林业产品研发和精深加工,利用“梵净山珍·健康养生”公共品牌,实现林业产品“接二连三”。
2.大力发展林下经济,推进林下中药材、林菌种植,林禽、林蜂等林下经济产业高质量快速发展,促进农民增收致富,实现“林”“业”并举。
3.利用优势生态旅游资源,大力发展全域旅游和森林康养绿色新兴产业,打造一批高水平的生态旅游和康养基地,推动生态旅游和森林康养产业提质升级,全面提高林业产业综合效益。
责任单位:镇村两级林长、林业环保站、农业服务中心、财政分局等镇级林长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五)深化集体林权改革,助力乡村振兴。
深化和巩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成果,进一步规范放活集体林地经营权,加强对集体林地流转的指导、服务和管理,积极稳妥推进“三权”分置,切实维护林地承包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集体林业在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的重要作用。
责任单位:镇村两级林长、林业环保站、农业服务中心、财政分局等镇级林长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六)强化基础建设,服务保障林业发展。
1.加大投入力度,推进林区基础设施持续改善,强化天然林管护站点、森林保护宣传标识标牌等基础建设;做好生态护林员续(选)聘工作,加强管理和培训,提高管护能力和水平,实现网格化管理。
2.建立市场化、多元化资金投入机制,完善森林资源生态保护修复财政扶持政策。
责任单位:镇村两级林长、林业环保站、财政分局、交管站、水务站等镇级林长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一)健全完善镇村两级林长制组织体系。2021年8月15日前公布镇、村两级林长组织体系。
(二)召开镇村两级林长制工作推进会。镇政府适时召开工作推进会,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部署工作任务,推动林长制工作深入开展。
(三)完成年度重点工作任务。2021年12月31日以前完成年度重点工作建设任务。
(一)提高认识,强化组织领导。各林长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林长制工作全面推行。
(二)稳定投入,加强经费保障。财政分局要切实保障全面推行林长制必要的工作经费,完善公共财政支持生态建设政策措施,充分发挥财政对社会资金的引导带动作用,引导和鼓励金融机构、社会资金积极投入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各有关部门要统筹相关资金支持国土绿化、林区基础设施和基层林业建设。
(三)加强目标管理,突出绩效考核。建立林长制考核指标体系,客观评价镇村两级各林长履职实绩,统筹纳入相关综合考核工作,考核结果作为干部奖惩、使用的参考依据。
(四)强化宣传引导,形成社会合力。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加大林长制宣传力度,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让尊重自然、爱护自然,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价值观念成为社会共识,共同营造建设美丽生态新寨。
村林长制工作汇报篇九
为贯彻落实省、市、县关于建立林长制的决策部署,推进林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一步加快造林绿化步伐,建立健全森林资源管理保护机制,加强森林及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建设生态文明孙村,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严格保护、综合治理、惠民富民,以推进城乡造林绿化、森林质量效益提升、森林和湿地资源保护、森林灾害防控、执法监督管理为主要任务,筑牢生态安全屏障,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推进有力的森林资源保护发展机制,为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力打造现代化五大发展先行区提供生态保障。
坚持党政主导、属地管理、分级负责、部门协作、社会共治原则,构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机制。
坚持遵循森林林木生长自然规律,科学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原则,保障森林资源可持续发展。
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因林施策、系统保护原则,注重长远效果。
坚持提高城乡森林覆盖率,做到见缝插绿、应绿尽绿,统筹推进增绿、增效、护绿、用绿、活绿等工作,努力实现生态受保护、林业增效益、百姓得实惠。
建立党政同责、一把手负总责的林长制目标责任体系,健全森林建设、保护与发展管理体系,实现森林永续经营。
到2018年5月,建成镇、村两级林长制工作体制,涵盖全镇森林及建成区绿化区域。
到2020年,实现以改善生态环境,减少水土流失,加快森林资源培育,实现森林资源增绿、增效、增收等“三增”目标。到2030年,生态文明和林业发展相关政策制度进一步健全,森林生态功能日益完善,实现可持续经营。
大力发展林业经济,推进木材加工、白茶种植观光、种苗花卉、经果林、中药材及林下经济产业发展,壮大林业经济,构建健康发达的林业产业体系。
通过实施增绿、增效、增收等三增工程,积极践行绿色发展理念,狠抓森林质量提升、生态保护修复和林业转型升级,提升森林综合效益。
(一)开展林业增绿增效行动。各级林长要带头参与,以上率下推进造林绿化工作。通过招商引资、培育龙头企业、鼓励全民参与、完善激励机制等方法,扎实推进废弃矿山、厂区内、已征荒废地、四旁隙地等植树造林,推进农田林网更新改造、未成林造林地补植补造等绿化提升;积极开展森林村庄、森林长廊建设,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以幼林培育、低效林为重点,开展森林抚育提质行动。
(二)发展特色高效林业产业。创新林业发展模式,因地制宜发展高效林业,大力发展林下种养殖、特色经果林采摘、白茶种植观光、苗木花卉种植观光、森林旅游康养等林业特色产业。加快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培育,创建林产品特色品牌,推动规模化、专业化生产经营。引导“互联网+”经营模式,推进林业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拓宽依林农民增收渠道。实现森林保险全覆盖,全力维护林农权益。
(三)保护利用森林资源。严格落实森林防火“林长”负责制,完善森林防火综合治理体系,确保不发生森林火灾。全面加强松材线虫病、美国白蛾、杨小舟蛾等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到2020年成灾率控制在5‰以内。进一步强化野生动植物资源管理,保护林地林木资源,全面推进依法治林,稳步推进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和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
(一)组织体系。
1.分级设立林长。建立镇、村两级林长制体系。镇设立林长、副林长。林长由镇党委书记、镇长担任,副林长由镇党委副书记,镇分管副镇长担任。全镇划分为马仁山生态功能区、红花山生态功能区、三梁山生态功能区、狮子山生态功能区等四个生态功能区,分别设镇级林长和副林长,镇级林长分别由镇党委书记、镇长、党委副书记、分管领导担任,镇级副林长分别由所在村(居)党政联系村领导担任。各村(居)设立村级林长和副林长,林长由村书记担任,副林长由村主任或分管同志担任,同时健全由村民组长、党小组长、护林员组成的村级林业网络组织。
2.分级建立林长会议制度。各级林长会议由本级林长、副林长、相关负责同志和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组成。镇级林长会议各成员单位确定1名联络员。各级林长要定期召开会议,每年不少于一次,调度林长制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林长制工作中出现的重点难点问题。
3.镇级设立林长制办公室。镇级林长制办公室设在镇农业口,镇农业口主任任办公室主任。镇级林长会议成员单位联络员为林长制办公室成员。各村(居)应根据本村实际,成立林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林长制工作方案。
(二)工作职责。
1.林长职责。林长负责领导、组织区域内国土绿化、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和发展林业经济工作,承担推行林长制的总督导、总调度。
2.副林长职责。督查指导按照林长制要求开展工作,协调有关成员单位履行林长制相关职责。
3.林长会议职责。研究落实中央及省、市、县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研究决定林长制工作的相关制度和办法。组织协调有关综合规划和专业规划的制定、衔接和实施。组织开展执法监督和综合考核工作。协调处理涉及部门、跨村域之间的重大林权纠纷和争议。
4.林长制办公室职责。承担林长制的日常工作,落实林长、副林长交办的工作任务。
5.林长会议成员单位的职责。林长会议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同推进林长制各项工作。
(一)明确责任。推行林长制是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打造生态文明建设安徽样板的内在要求,是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生态需求的有效举措,是推进林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制度创新。党委和政府是推行林长制的责任主体。各级林长要全面落实管理责任、管理人员和经费保障。林长会议要定期研究解决重点难点和突出问题。各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积极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
(二)细化任务。明确工作目标和时间节点,对照林长制实施情况一览表,落实林长制督查、信息及考核制度,明确具体措施,突出项目化、责任化、具体化。
(三)严格考核。建立林长制考核评价体系,将各村及各部门推行林长制情况纳入干部综合考核和工作绩效考核内容。建立工作督查制度,对林长制实施情况和林长履职情况进行督查检查,督查结果及时通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四)增加投入。强化政策支持和投入保障,完善公共财政支持林业生态建设的政策体系,争取各级财政支持,加大镇财政对林业生态建设的资金投入。建立公众参与机制,鼓励引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队伍积极参与林业建设。通过招商、租赁、承包、转让等方式,多渠道吸纳民间资本,形成多层次、多元化投资格局。
(五)广泛宣传。要将推行林长制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载体,充分利用网络、电视、报刊及各类新闻媒体,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开展形式多样的专题宣传活动,弘扬生态文明理念,提高全社会生态保护意识,不断增强社会各界和广大公众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自觉性。竖立林长公示牌,标明林长职责,接受社会监督。
村林长制工作汇报篇十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建设美丽中国的总体部署,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现结合我社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视察安徽时关于“把好山好水保护好,建设绿色江淮美好家园”重要指示精神,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坚持生态优先、协调发展、绿色惠民,筑牢生态安全屏障,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森林资源保护发展机制,为实现森林资源永续利用、建设幸福美丽社区提供制度保障。
(一)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加强生态保护与修复,维护生物多样性,全面提升森林质量效益。
(二)坚持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结合区域特点,因地施策,大力拓展国土绿化空间,解决好林业发展中的突出问题,科学利用林地,提高综合效益,实现森林永续经营。
(三)坚持改革创新,富民惠民。全面深化林业改革,创新机制体制,激发发展活力,进一步调动全社会发展林业的积极性。大力发展特色高效林业,实施惠民林业政策,着力增进民生福祉,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
(四)坚持党政同责,部门协作。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明确各级林长职责,强化部门协作,层层压实责任,建立横向联动和纵向激励机制。
(五)坚持制度约束,严格考核。依法治林管林,建立健全科学的考核指标体系和绩效评价制度,强化监督检查,确保林长制落地生根。
(一)着力加强生态保护修复。实行严格的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全面加强公益林管护和湿地保护,进一步提高公益林管护能力和水平。强化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全面推进森林保险制度。实施森林和湿地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工程。加大重点生态功能区森林生态系统修复力度,根据实际有条件申报市级级和区级湿地公园。完善、提高湿地公园和自然保护街道管理水平,有效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和生物多样性,筑牢生态安全屏障。
(二)积极推进造林绿化攻坚。深入开展全民义务植树,绿化美丽颍州。坚持人工造林、项目造林、植树增绿相结合,实现应绿尽绿。建立河道沿岸生态绿色廊道;涉农社区建立高标准农田防护林体系。
(三)逐步提高森林质量效益。持续巩固森林增长工程建设成果,不断加大中幼林抚育力度,促进林木健康成长,整体提升全街道森林质量。进一步推进林业结构调整,大力发展优良乡土树种和珍贵树种,建设优质花卉苗木、特色经济林和工业原料林基地,因地制宜发展林下经济,培育现代林业示范街道。鼓励和支持企业开展科技创新和新产品开发,提升林产品精深加工水平,延长产业链条,培育林业联合体,推动规模化、专业化生产经营,促进农民增收,助力脱贫攻坚。
(四)提升森林灾害治理能力。加强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和野外火源管控,提高巡护能力,形成联防联查联打长效机制,强化森林资源保护。确保不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和重大人员伤亡事故,确保森林火灾受灾率控制在0.5‰以内。全面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加强预测预警预防,及时有效处置美国白蛾等林业有害生物灾害。
(五)强化执法监督管理水平。严格依法治林,深入开展林业普法宣传教育,全面加强林业执法队伍建设和执法监督,稳步推进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全面提升森林资源管理水平。严肃查处乱砍滥伐林木,乱占乱用湿地、非法征占用林地、乱捕滥猎野生动物,毁坏古树名木、违法调运疫木等案件,严肃打击破坏林业生态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建设健康平衡的生态环境。
(一)分级设立林长。社区设立村级林长,分别由社区两委担任,组建管护队伍。
都要结合本地实际,比照街道林长制组织体系成立相应组织,负责本地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工作。村级林长要把成片造林、农田林网、通村连庄道路等所有林木,纳入林长管护范围,确保一园一林都有专员专管、责任到人。
(二)分级建立林长会议制度。社区建立林长会议制度,协调解决森林资源保护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林长会议由总林长、副总林长、林长、相关负责同志和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组成。林长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不少于2次。
(三)分级设立林长制办公室。社区林长制办公室设在社区综合服务站,社区分管领导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社区林长会议成员各个社区联络员为林长制办公室成员。
(一)总林长职责。总林长负责领导、组织全社区城乡国土绿化、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和发展林业经济工作,承担推行林长制的总督导、总调度。
(二)副总林长职责。协助总林长做好林长制的组织、协调及调度工作。
(三)林长职责。督查指导各单位、物业按林长制要求开展工作,督促指导、协调单位、物业履行林长制相关职责。
(四)林长会议职责。研究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研究决定林长制工作的相关制度和办法。组织协调有关综合规划和专业规划的制定、衔接和实施。组织开展执法监督和综合考核工作。协调处理涉及部门重大林权纠纷和争议。
(五)林长制办公室职责。承担林长制的日常工作,落实总林长和副总林长交办的工作任务。
(六)林长会议成员单位职责。各个社区林长会议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同推进林长制各项工作。
(一)加强领导,压实责任。社区林长要坚持守林有责、守林尽责,全面落实管理责任、管理人员和经费保障。林长会议要定期研究解决重点难点和突出问题。各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积极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确保2018年5月底前在社区全面建立林长制。
(二)健全机制,细化任务。围绕森林的保护、建设与发展,制定切实可行的林长制工作方案,拟定工作目标,细化工作任务,明确时间节点,签订目标责任书,落实林长制督查、信息及考核制度,明确具体工作措施,突出项目化、责任化、具体化,发挥林长制预期效益。
(三)严格考核,强化问责。建立健全林长制考核评价体系,将各社区推行林长制工作情况纳入社区综合考核内容。加强林长制实施情况第三方评估,强化评估结果运用。各单位、物业要加强对林长制工作的督查检查,督查结果及时通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四)广泛宣传,营造氛围。通过主要媒体向社会公告林长名单,在重点区域显著位置竖立林长公示牌,标明林长建设与管护目标、监督电话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强化舆论引导,增强全社会保护改善环境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共同推进幸福美丽田家庵建设。
村林长制工作汇报篇十一
根据《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实行林长制的意见的通知》(黔委厅字〔2020〕26号)、《贵州省林长制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州省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方案及五项配套制度的通知》(黔林长办〔2021〕1号)、《铜仁市林长制办公室关于印发铜仁市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方案及五项配套制度的通知》(铜林长制〔2021〕1号)和印江自治县林长制办公室关于印发《印江自治县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方案》及五项配套制度的通知(印林长办〔2021〕1号)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健全完善我镇镇村两级林长组织体系,制定配套工作制度,明确目标任务和职责分工,强化责任落实,构建党政同责、分级负责、部门联动、群众参与的森林资源管护新机制。
(一)健全完善镇村两级林长组织体系。明确两级林长名录、责任区域及责任单位,及时向社会公布。加强镇林长办机构建设,推动两级林长积极履职。
(二)强化部门工作职责。明确镇级林长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加强部门协作,形成合力共同推动林长制深入实施。明确林长责任单位职责,协助保障镇级林长开展巡林、召开联席会议、深入林区调研等活动,牵头完成林长交办的工作事项。
(一)发布总林长令。镇级总林长发布总林长令,明确重点工作任务,号召镇村两级林长切实履行主体责任。
(二)开展林长“巡林”活动。结合植树造林、森林防火等林业重点工作,在“植树节、世界森林日、国际爱鸟日、荒漠化日、贵州生态日”等时间节点,定期或不定期开展责任区域“巡林”活动。
(三)设立林长制公示牌。在神仙谷等重点生态区域显著位置,设立林长制公示牌,宣传爱林护林,接受社会监督。
(四)开展两级林长植树活动。组织镇村两级林长开展植树活动,引导公众树立植树造林、绿化美化新寨的价值观。
(五)召开镇级林长联席会议。以问题为导向,组织召开镇级林长联席会议,着力解决制约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重点问题。
(六)创新建立“林长+”协作机制。鼓励各部门、各社会团体积极参与林长制工作,建立有效的“林长+”协作机制。会同中心校等相关部门开展“小林长”“护林志愿者”等招募活动,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保护森林资源合力,共同助力我镇生态文明建设。
(一)完善体制机制,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
1.强化林地用途管制,严控林地总量,严格控制林地转为建设用地;统筹推进天然林保护,禁止天然林商品性采伐,加快落实天然林保护修复制度;加强公益林管护,完善生态护林员制度建设。
2.全面完成神仙谷景区整合优化工作,推进自然景观点能力建设。
3.加强森林防火体系和设施建设,落实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和分区(片)负责制,完善分级预警模式和响应机制,严格实行铜仁市森林防火“五严禁”规定,严格实行森林防火责任制、日巡护巡查制度、野外用火审批和报备制度、就近就早响应制度、责任追究制度,提升森林火灾综合防御防控能力。
4.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建立健全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政府负责制,将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治纳入防灾减灾救灾体系,健全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监管和联防联治机制,推进有害生物无公害防治建设。
5.逐步建立健全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管体系及管理平台,强化生物多样性保护,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地保护,推进生态廊道试点工作,促进珍稀濒危物种种群数量恢复。
6.强化执法保护,加强林业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持续开展“六个严禁”等执法专项行动,建立完善纪监委、司法所、林业、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资源监督合作机制,全面提高林业行政执法水平,实现“护”“营”并重。
责任单位:镇村两级林长、林业环保站、财政分局、自然资源所、应急办、派出所等镇级林长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二)加强生态修复,推进森林扩面提质增效。
1.持续开展国土绿化行动,深入实施“六绿”攻坚行动,实现由全域绿化向全民绿化转变;拓展造林用地空间,深入推进全民义务植树,提高全民义务植树尽责率,推动森林乡村、森林人家、美丽乡村建设,巩固和发展退耕还林成果,加强长江防护林、石漠化综合治理、天然林保护工程等建设,增加森林资源总量。
2.开展林木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加大良种基地建设,大力培育良种和珍贵优良乡土树种苗木;开展国家特殊及珍稀林木培育。
3.优化林种树种结构和森林空间布局,实施森林分类经营,实现由国土绿化向森林生态系统建设转变;加快国家储备林建设,实施退化林修复和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大力开展森林抚育和低质低效林改造,提高森林资源质量,形成由注重数量增长向数量质量并重转变新局面。
责任单位:镇村两级林长、林业环保站、自然资源所、财政分局、交管站、水务站、村管站等镇级林长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三)加强科技运用,构建森林生态网络感知系统。
1.加大科技投入和运用,协助县林业局建设覆盖全县的森林资源基础数据库,启动野生动植物资源基础数据库建设,建立森林资源数据监管平台,实现森林资源网格化管理,由粗放式管理向智慧化生产转变。
2.结合卫星遥感影像、无人机等技术构建“天上看、地上巡、图上比”的森林资源监督管理机制,实现遥感技术森林督查常态化;持续开展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年度更新,建成和完善全镇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一套数”的动态监测体系,逐步完善两级林长制数字化管理信息。
责任单位:镇村两级林长、林业环保站、财政分局、自然资源所等镇级林长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四)大力发展林业产业,促进生态惠民。
1.加大特色林业产业投入力度,加快建设竹、花椒、蜜源林、菌材林和花卉苗木等特色林业产业基地,大力推进特色林业产业建设,加强林业产品研发和精深加工,利用“梵净山珍·健康养生”公共品牌,实现林业产品“接二连三”。
2.大力发展林下经济,推进林下中药材、林菌种植,林禽、林蜂等林下经济产业高质量快速发展,促进农民增收致富,实现“林”“业”并举。
3.利用优势生态旅游资源,大力发展全域旅游和森林康养绿色新兴产业,打造一批高水平的生态旅游和康养基地,推动生态旅游和森林康养产业提质升级,全面提高林业产业综合效益。
责任单位:镇村两级林长、林业环保站、农业服务中心、财政分局等镇级林长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五)深化集体林权改革,助力乡村振兴。
深化和巩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成果,进一步规范放活集体林地经营权,加强对集体林地流转的指导、服务和管理,积极稳妥推进“三权”分置,切实维护林地承包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集体林业在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的重要作用。
责任单位:镇村两级林长、林业环保站、农业服务中心、财政分局等镇级林长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六)强化基础建设,服务保障林业发展。
1.加大投入力度,推进林区基础设施持续改善,强化天然林管护站点、森林保护宣传标识标牌等基础建设;做好生态护林员续(选)聘工作,加强管理和培训,提高管护能力和水平,实现网格化管理。
2.建立市场化、多元化资金投入机制,完善森林资源生态保护修复财政扶持政策。
责任单位:镇村两级林长、林业环保站、财政分局、交管站、水务站等镇级林长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一)健全完善镇村两级林长制组织体系。2021年8月15日前公布镇、村两级林长组织体系。
(二)召开镇村两级林长制工作推进会。镇政府适时召开工作推进会,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部署工作任务,推动林长制工作深入开展。
(三)完成年度重点工作任务。2021年12月31日以前完成年度重点工作建设任务。
(一)提高认识,强化组织领导。各林长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林长制工作全面推行。
(二)稳定投入,加强经费保障。财政分局要切实保障全面推行林长制必要的工作经费,完善公共财政支持生态建设政策措施,充分发挥财政对社会资金的引导带动作用,引导和鼓励金融机构、社会资金积极投入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各有关部门要统筹相关资金支持国土绿化、林区基础设施和基层林业建设。
(三)加强目标管理,突出绩效考核。建立林长制考核指标体系,客观评价镇村两级各林长履职实绩,统筹纳入相关综合考核工作,考核结果作为干部奖惩、使用的参考依据。
(四)强化宣传引导,形成社会合力。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加大林长制宣传力度,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让尊重自然、爱护自然,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价值观念成为社会共识,共同营造建设美丽生态新寨。
村林长制工作汇报篇十二
全面推行“河长制”,是为维护河湖健康生命、实现河湖功能永续利用提供制度保障,是深入实施“环境立市”战略的必然要求,是实现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对于建设团结美丽健康幸福新拉萨具有重大意义。我市“河长制”工作自去年5月启动以来,在自治区水利厅的大力支持和、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前期工作进展顺利。
我市列入市级“河长制”管理的主要江河湖共7个,分别是雅鲁藏布江、拉萨河、纳木措、澎波河、墨竹玛曲、当曲河和拉曲河。以上江河湖构成我市实施“河长制”工作的江河湖管理体系。
(一)主要工作。
20xx年5月拉萨市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启动以来,我市及时部署,全面动员,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1、出台方案。20xx年5月,、市政府印发了《拉萨河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行动方案》(拉委厅发〔20xx〕33号)和《拉萨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拉萨河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决定》(拉政发〔20xx〕123号)。20xx年12月,结合全国、全区及我市推行河长制工作的新要求及我市的实际情况,在上述两文件基础上制定了《拉萨市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方案》,并对该“方案”经多次广泛征求意见和修改完善,形成了现有“方案”,于20xx年4月7日经拉萨市政府第十一次常务会审议通过,20xx年4月20日经中共拉萨常委会审议通过,近期将印发实施。
2、成立机构。我市成立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由书记担任组长,副书记、市长和副书记、常务副市长担任常务副组长,市人大、政协相关领导和市政府各副市长担任副组长,市直各相关部门负责人、各县(区)长为成员。明确了河长,市级河长由拉萨市市长担任,县级河长由各副市长及县(区)长担任,乡(镇)级河长由各乡(镇)乡(镇)长担任,主城区段延伸至村一级,由村支部第一书记担任河长。成立了拉萨市“河长制”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水利局,由常委、常务副市长占堆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韩云拴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工作人员从各成员单位抽调。
3、工作部署。20xx年4月9日,常委、常务副市长占堆在市政府六楼会议室主持召开了拉萨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部署大会。会上,对我市全面推行河长制下阶段主要工作作了具体安排,要求20xx年6月底前全面建立河长制。
4、河道清理。结合精准扶贫生态脱贫工作,经自治区同意,解决了我市水生态保护和村级水管员、山洪灾害设施看管员1275人,工资每年每人3000元,我市积极组织这部分人员,开展了拉萨河及三渠一河河道清理工作。
(二)主要做法。
1、提早部署。在全国和自治区尚未全面开展河长制工作之际,我市已于20xx年5月份就启动了此项工作,做到了早筹划、早部署、早落实。
2、迅速行动。自治区“河长制”方案出台后,我市积极响应,结合全区河长制工作新要求,迅速修改完善了市级“河长制”实施方案,并通过了市政府常务会和常委会审议;同时迅速组织召开了全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部署大会。
3、拓展内容。自治区“河长制”方案未将澎波河、墨竹玛曲、当曲河和拉曲河纳入“河长制”实施范围,且河长设置至乡(镇)级。我市在制定方案时,考虑到以上四河是拉萨河的骨干支流,为切实保护好拉萨河水环境,我市将以上四河纳入“河长制”工作内容,同时,将主城区段河长设置至村级,由村支部第一书记担任村级河长。
4、夯实基础。一是开展拉萨河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20xx年,我市落实相关人员和经费对拉萨河开展了水环境综合治理,为“河长制”积累了工作经验;二是开展了涉河湖违法行为监督检查,清理整治非法取水、排污、设障、采砂、围垦、侵占水域岸线等活动,按照市政府关于河道非法采砂整治方案要求,要求所有非法采砂点限期关停。三是完成了拉萨河划界确权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拉萨河完成了0号-18号桩的划界确权工作,为编制河长制实施方案的编制打下了基础。
(一)下一步主要工作。
围绕自治区及我市河长制工作要点,紧盯目标考核,立足工作实际,下一步我市河长制工作要牢牢抓住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市、县、乡和各职能部门要利用舆论媒体,加大“河制长”工作宣传,尽快形成全民参与、部门联治、社会共治的江河湖水资源保护治理的社会氛围和工作机制。
二是明确职责,迅速行动。河长制工作的重点就是江河湖的保护管理和治理,各县(区)及相关职能部门要切实做到情况明、责任清、心中有数,更要做到措施实、督查严、手中有术。各县(区)要迅速落实组织体系及实施方案,并明确河流水库巡查员、保洁员、专管员,制作并设立责任公示牌,深入开展河湖保护工作。各相关部门要围绕工作职责,拿出工作方案,做到履职到位。
三是综合整治,突出重点。近年来,我市把水环境综合整治作为一项重点内容,取得了初步的整治成果。结合河长制工作,建议继续深入开展水环境综合治理和涉河湖违法行为监督检查,清理整治非法取水、排污、设障、采砂、围垦、侵占水域岸线等活动,坚持标本兼治、深入开展“乱占乱建、乱围乱堵、乱采乱挖、乱倒乱排”突出问题专项整治。
(二)相关建议。
一是建议尽快落实“河长制”办公室相关事项。既已明确“河长制”办公室是常设机构,建议由市编办牵头,落实市河长办机构及人员编制;由市财政局牵头,落实河长办每年工作经费;同时,建议开通全市“河长制”热线电话,专门受理全市江河湖违法行为投诉及河库管理举报。
二是建议加大培训力度。我市开展河长制工作刚刚起步,摸着石头过河,无经验可谈,建议对我市河长制相关负责同志进行统一培训,学习河长制工作比较成熟的地区的先进经验,确保我市河长制工作顺利开展。
村林长制工作汇报篇十三
为进一步加强我镇森林、湿地及生物多样性保护,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意见》(厅字〔2020〕34号)、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意见》(厅字〔2021〕16号)和金华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全面推行林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金委办发〔2021〕39号)、中共兰溪市委办公室、兰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兰溪市全面推进林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兰委办发〔2021〕4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建立镇、村二级林长体系。
(一)镇级设立林长、副林长、林区警长。林长由镇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副林长由镇党委和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林区警长由公安派出所领导担任。
(二)村级设立林长、林区警长,分别由村班子主要负责人和公安派出所联系民警担任。
(三)镇级设立林长制办公室,镇林长制办公室设在镇林业办公室,林长制办公室承担林长制组织实施的具体工作。办公室主任由范国良同志担任。
到2022年底,我镇要完成森林覆盖率达到75.21%,森林蓄积量达到768555立方米,森林督查案件查处整改率达到100%,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率达到100%,省级以上公益林建设面积达74304亩。完成新增国土绿化面积 50亩;千树森防安心工程16个;防火道路3公里;森林消防蓄水设施2个;“一亩山万元钱”示范基地2288亩;完成松材线虫病除治面积17600亩(株数11798棵);完成金华森林人家创建;完成信息报送12篇。
各级林长实行分区负责,责任区域按行政区域划分,镇级林长责任区域以行政村为单位,村级林长责任区域为本行政村,实现全覆盖。各级林长负责责任区域内森林、湿地、野生动植物及古树名木等森林资源的保护和发展工作。
(一)林长职责。
乡镇级林长负责组织领导责任区域内森林湿地资源保护发展工作,贯彻落实上级党委和政府关于森林湿地资源保护发展、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建立森林湿地资源源头管理组织体系,对责任区域内森林湿地资源保护发展和森林督查负总责。乡镇级副林长负责督促指导责任区域内森林湿地资源保护发展工作,加强森林防灭火、松材线虫病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协同查处破坏森林湿地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
村级林长负责组织实施责任区域内森林和湿地资源保护发展工作,监督护林员工作,加强巡查和管护,逐地逐片明确主体责任,实现监管全覆盖,落实源头管理责任。
各级林区警长负责组织协调所辖林区社会治安和维稳工作,查处打击各类破坏森林湿地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协助调处涉林矛盾纠纷,配合指导森林防灭火工作。
下级林长要对上级林长负责,及时向上级林长汇报工作,上级林长对下级林长负有指导、监督、考核责任。
(二)林长制办公室职责。
林长制办公室承担林长制具体实施工作。具体负责林长制会议的日常事务,落实总林长、副总林长交办事项,制定林长制相关制度和考核办法,下达年度工作任务,组织实施年度考核,向同级林长报告责任区域内森林湿地资源保护发展情况,提请研究、协调、解决责任区域内的重点难点问题,协助林长履职尽责,推进林长制顺利实施。
五
(一)始终不渝做好森林防火工作。一是狠抓森林防火宣传。努力提高全镇村民的森林防火意识;二是重视森林防火体系建设。进行业务培训和技能训练;三是严控野外用火。在春节、清明、“五一”、“七月半”、“十一”等重要时期对重点区域进行护林巡查,对特殊人群一对一监管,禁止火源进山入林,保障山林安全。
(二)着力开展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全面完成镇域范围内的松林地块,尤其是上级第三方秋季普查确认的257个小班17600亩范围内的11798株枯死松树清理任务,强化疫木除治高标准、高质量监管,实施疫木除治痕迹化管理,确保辖区内不出现疫木流失等违法案件。并且做好2022年下半年的松材线虫病摸底工作。
(三)不断努力推进乡村绿化建设。积极挖掘可绿化造林空间,对一些困难造林地,造林失败地,零散荒山荒地进行逐地实地踏勘,适地适树开展植树造林。加快完成《国土绿化新造林》任务50亩,千树森防安心工程16个,森林覆盖率达到75.21%,森林蓄积量达到768555 立方米。积极创建“森林人家”等示范点,进一步提高林业产业。
(四)全面开展野生动物保护与古树名木保护宣传。通过多方面、多形势开展宣传,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保护意识和法制观念。禁止违法狩猎、捕鸟,切实维护生态平衡;完成古树名木年度保护任务。
(五)严格执行林地征、占用审批制度。加强林业用地政策的宣传。加大非法征、占用林地的处置力度,严格林业卫片执法。坚决制止非法征、占用林地行为。协助做好林业卫片执法的核查和处置工作,严厉打击非法征地、占用林地行为。
村林长制工作汇报篇十四
河湖生态环境是首都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北京建设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对河湖生态环境提出了更高的'标准和要求,河湖环境成为了社会关注的热点,河湖生态环境管理成为现阶的重大挑战,任务更加紧迫。探索建立一套“政府主导、属地负责、行业监管、专业管护、社会共治”的河湖生态环境管理体系,是当前强化河湖管理、保障河湖治理成果的首要任务。
多年的河湖环境治理我们得到这样一条经验:水环境污染表象在河道,根源在岸上。如果污染源不得到有效治理,水务部门即使再增加人力物力财力的投入,水环境质量也很难有质的飞跃。“源头治理”是实现水环境质量大幅提高的唯一途径。水务部门能管河里,管不了岸上,改革创新现有管理体制,才能真正实现源头治理。“河长制”正是在这种背景下应运而生,破除原有水环境管理条块分割的局面,建立水环境属地化管理制度,实现河道里和河岸上责任统一,最终达到“源头治理”的目的。
北京市实施“河长制”是学习借鉴浙江、江西、天津等省市的治水管水经验。20xx年5月,金龙书记、安顺市长、克庆副市长对浙江省全面实施“河长制”进一步加强水环境治理工作的意见做出批示,要求结合北京实际提出意见。20xx年初,结合水利部河湖管护体制机制创新工作,北京市首先在海淀区开展了“河长制”试点。
20xx年初海淀区实施了《海淀区加强水环境保护落实“河长制”工作方案》,同时出台了“河长制”工作方案实施细则、考核评分标准。成立了主管区长任组长,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环保局等部门和各镇政府为成员单位的区“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水务局。各镇镇长担任镇管河道的“河长”,负责组织划定镇管河道的保护范围、管理范围及河道的疏浚整治、截污治污、水环境持续改善等工作。区水务局成立了由10人组成的“河长制”工作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各成员单位对“河长制”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拨付河道养护经费的依据。检查考核主要由各镇每月自查和领导小组双月检查两部分组成,综合考核每半年一次。检查考核结果及时通报给成员单位。
海淀区“河长制”实施一年来,各镇、乡、街道办投入大量人力物力用于河湖环境管理,全区河湖水环境质量大幅提高。大部分河道基本实现了水面清洁无漂浮物、岸坡绿地整洁、植物茂盛、无明显垃圾杂物。
20xx年底,北京市水务局在前期调研和试点的基础上联合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了《北京市关于实行河湖生态环境管理地方行政主要领导负责制的意见》,20xx年4月19日通过北京市政府常务会。6月3日北京市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关于印发北京市河湖生态环境管理“河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京政办发[20xx]28号)。7月15日北京市副市长林克庆主持召开全市河长制部署大会,推进“河长制”实施工作。北京市“河长制”工作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四个工作机制,三项工作任务):
(一)四个工作机制。
1.“总河长”制。
市、区两级分别设“总河长”、“副总河长”。市、区“总河长”为市、区河湖生态环境管理工作的总督导,分别由市、区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对辖区河湖生态环境质量负总责。市、区“副总河长”为市、区河湖生态环境管理工作的总调度,分别由市、区政府分管水务工作的副市长、副区长担任,对辖区河湖生态环境管理工作负总责。
市、区“总河长”办公室设在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办公室主任由水行政主管部门主要领导担任,负责落实市、区“总河长”、“副总河长”决策部署,具体协调推进河湖生态环境管理相关事宜,并组织开展监督、考核等工作。
市管河湖逐条设区、乡镇(街道)两级“河长”。区级“河长”由河湖属地区领导担任,负责明确河湖及周边生态环境管理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对河湖及周边开展综合治理,统筹抓好市管河湖生态环境管理相关工作,并对乡镇(街道)“河长”和区有关单位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乡镇(街道)“河长”由河湖属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担任,负责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共同开展辖区内的河湖生态环境管理工作,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行为。同时,设立“河长助理”,由市管河湖管理机构主要领导担任,负责协助区级“河长”做好河湖生态环境管理相关工作,定期向区级“河长”汇报工作情况。
区、乡镇(街道)管理的河湖逐条设区、乡镇(街道)两级“河长”。区级“河长”由河湖属地区领导担任,负责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对河湖及周边开展综合治理,建立健全河湖管理机构,强化对本行政区域内中小河道的管护工作,根据北京市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落实河湖生态环境管理、防洪、水利工程设施运行相关配套资金,并对乡镇(街道)“河长”和区有关单位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乡镇(街道)“河长”由河湖属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担任,负责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共同开展辖区内的河湖生态环境管理工作,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行为。同时,设立“河长助理”,由河湖属地区水行政主管部门主要领导担任,负责协助区级“河长”做好河湖生态环境管理相关工作,定期向区级“河长”汇报工作情况。
4.日常管理工作机制。
1.建立“河长”定期巡查机制。市、区两级“总河长”、“副总河长”每半年至少开展1次巡查,区级“河长”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巡查,乡镇(街道)“河长”每月至少开展1次巡查。
2.建立工作例会机制。各级“河长”要根据实际情况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听取有关单位的工作情况汇报,对相关工作进行协调和部署。
3.建立监督考核机制。市“总河长”办公室要牵头制定“河长制”考核办法,对落实“河长制”的情况进行考核;上级“河长”要加强对下级“河长”、“河长助理”及有关单位的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对于落实情况较好的区,市“总河长”办公室要会同市财政局研究给予一定奖励。
(二)三项工作任务。
各级“河长”要按照“河长制”工作机制的要求,加强领导、完善措施,加强统筹协调,扎实推进“三查”“三清”“三治”任务。
1.落实“三查”责任。
一是严查污水直排。定期开展河湖排污口调查,摸清底数、查清源头,认真做好相关监督管理工作,依法依规处理违法排污行为,并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同时,建立污水直排公众举报机制,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
二是严查垃圾乱堆乱倒。将河湖日常巡查责任落实到人,发现在河岸、湖岸和河湖内堆积、倾倒垃圾渣土等现象,要及时有效处置,依法依规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三是严查违法建设。加大河湖违法建设排查力度,建立工作台账,制定整治方案,逐步予以拆除。
2.落实“三清”责任。
一是清河岸。加强河岸湖岸用途管控,全面清理河湖管理保护范围以内的低端业态,有序退出农业种植、养殖。
二是清河面。加强河湖水面清理设施维护管理,做好河湖水面垃圾和有害水生植物清理工作,切实保持河湖水面清洁。加强河湖生态环境用水管理,根据气象条件进行水资源精确调度,并充分利用再生水、雨洪水泄污蓄清。
三是清河底。做好河湖水质水量监测工作,每3-5年开展一次清淤疏浚,及时清除影响行洪的障碍物。
3.落实“三治”责任。
一是治理黑臭水体。要按照“一河一策”的原则,认真组织制定黑臭水体治理方案,扎实推进黑臭水体治理工作。到2017年底,基本消除中心城区、北京城市副中心及其上游地区、其他新城建成区黑臭水体;到2018年底,基本消除全市范围内的黑臭水体。
二是治理河湖面源污染。加大农业农村面源污染治理力度,到2019年底,全市化肥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到2020年底,全市农药利用率提高到45%以上,化学农药施用量减少15%以上,全市测土配方施肥技术物化落地率提高到98%以上,全市化肥施用量降低20%以上。加大雨洪水控制与利用设施及雨污分流管线建设力度,提高初期雨水收集处理能力。加强环境卫生作业,有效减少进入城乡排水系统的污染物。加强农村地区生活垃圾收集处理工作,严格落实“户分类、村(社区)收集、镇(乡、街道)转运、区处理”的工作要求。
三是治理河岸湖岸生态环境。建立河湖与周边生态环境联建联管机制,河湖管理保护范围以内的环境管理工作要与其周边地区环境管理工作统一标准,统筹实施。
根据河长制工作方案,北京市水务局牵头制定全市河长制相关相关制度和标准,推进各区建立区级河长制组织和考核体系。具体进展情况为:一是在全市河湖生态环境检查和通报工作制度的基础上,制定了《北京市河湖生态环境管理河长制考核办法》。二是制定了《河湖生态环境管理河长信息公示牌模板及设置要求》并正式印发。三是制定了《北京市优美河湖评选办法》,作为河长制考核表彰的内容。已征求市园林绿化局、市农委、市旅游委、市公园管理中心和各区政府意见。四是开展培训、调研、工作会等形式推进各区建立区级河长制组织和考核体系。
目前,全市河长制组织体系已基本完成,正在制定和完善市、区两级检查考核制度,2017年正式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