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学生协议书(精选1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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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学生协议书篇一
为了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加强学生管理,增强学生的法制意识、安全意识,认真贯彻实施《中学生守则》、《中学生行为规范》、《xx初中学生十种严禁行为》,维护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创建平安、健康、和谐、向上的学习、生活环境,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经学校行政会议研究决定对学生严重违纪及学生携带的违禁用品与家长、学生、班主任签订如下协议。
一、有以下严重违纪行为之一者劝其转学:
1、多次吸烟、酗酒、赌博者;。
2、打架造成严重后果、结伙打群架或指使他人殴打我校学生者;。
3、敲诈、勒索、强抢学生财物或指使他人敲诈、勒索、强抢我校学生财物者;。
4、不服从管理,私自离校者;。
5、携带管制刀具、易燃易爆等危险品者;。
二、携带以下违禁用品者,一经发现由政教处登记后交总务处妥善保管:
1、随身听、手机等多媒体用具。
2、不健康书籍、影视碟片等。
3、电褥子、电热宝等用电器。
家长签章:
班主任签名:
xx初中政教处。
20xx年x月xx日。
问题学生协议书篇二
生命只有一次,责任重于泰山。学校与家庭应共同担负起学生的安全教育与监护职责。尊敬的家长,为了进一步深入“特殊学生管理工作”,增强家校配合力度,现就学校与家庭双方应担负的责任协议如下,望双方通力合作,加强教育管理。
一、甲方应履行的义务。
1、把学生安全教育和管理放在学校工作的突出位置上,利用多种渠道反复深入地对学生进行交通、消防、饮食、防汛、防震、传染病预防、防踩踏及集体活动等安全教育,提高学生自我保护意识,防患于未然。
2、通过电话、家访,告知家长或监护人学生在校的不安全动态,并与家长或监护人紧密配合,预防事故发生。
3、发现学生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时,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必要时与公安机关紧密配合,保护学生的人身安全。
4、对旷课的学生,班主任应及时与家长或监护人取得联系。
5、加强教师的工作责任心和职业道德教育,做到爱护学生。
6、上好安全教育课、法制教育课、搞好必要的应急演练,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
二、乙方(学生家长)应承担的义务。
1、家长或监护人应及时向学校、班主任告知子女身体异常情况,如:突发性疾病或有特意体质、特定疾病、异常心理状态等,如:先天性心脏病、癫痫、抑郁病等特殊性体质的应及时告知学校,否则因此引发的安全事故,一切责任由家长或监护人承担。
2、根据学校作息时间要求,家长要管理好子女自觉遵守学校的上、下学作息制度,不迟到早退。如因病、因事不能到校上学时,家长必须及时向班主任请假。及时掌握子女非在校时间的行为情况。当子女未进入校园时,在校外一切安全有家长或监护人负责。
3、因为孩子的特殊性格,随意走出教室和座位,妨碍了别人的学习,扰乱了课堂秩序,家长坚持每天到校陪读上课。
4、孩子随意拿别人的东西造成损坏的,家长或监护人要进行赔偿。
5、孩子课间活动和体育课不听老师指挥,乱动校园实施,家长要监督负责孩子的安全,对损坏公物的行为要经济上赔偿。
6、家长要制止子女携带易燃、易爆及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上学。
三、丙方(学生)应做到的事项:
1、学生要准时到校,不迟到,进校后不得随便出校门。
2、来校前衣服穿着清洁整齐,戴好红领巾和胸卡,不带与学习无关的东西来校(比如手机、mp3等)。
3、上课铃响即进教室,认真听讲,不无故离开教室和座位,不妨碍别人学习。
4、排队安静、整齐,精神饱满地做广播操。
5、在校不闹事,不和同学起纠纷,严重的要受处分。
6、爱护学校一切公物,对损坏公物的行为经济上赔偿。
三、此协议于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学生在校就读期间有效。
问题学生协议书篇三
为了确保特殊幼儿在校期间的人身安全,严格责任界限,健全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一体化网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园实际,特签订特殊学生安全协议:
1、幼儿特异体质(如:食物过敏、某种用品过敏等)、特定疾病(如:先天心脏病、癫痫、哮喘、肺炎、肾炎、严重多动症、伤残等)、异常心理等情况的学生属于特殊学生。
2、开学报名时,家长或监护人要将相关学生的特殊体质、特定疾病、特殊心理等情况告知班主任老师和幼儿园校医。班主任要求任课教师应根据特殊学生体质情况,限制或合理安排特殊学生参加相应的课内外活动及劳动。
3、学生家长是学生的监护人,其监护关系不因学生的入学而转移给学校,学校与学生只是教育管理关系。监护人应经常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学生在校期间,学校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
4、学校教师应对特殊学生给以特别关怀。特殊学生突发疾病,科任教师要第一时间告知班主任老师,班主任老师在第一时间告知学生家长的同时及时护送至医院进行救治。
5、特殊学生与他人发生纠纷,造成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害的,由其监护人协调处理纠纷,并承担因此而发生的一切赔偿责任。
6、特殊学生上学、放学(住宿生星期日到校,星期五放学)途中,必须由家长接送,如家长要求不接送,而由学生自己独自回家,则由家长书面写出申请,并承诺安全责任。且出现一切不安全事故责任完全由学生家长负责承担。
7、特殊学生私自到河滩洗澡、攀爬危险物、做危险性游戏等造成意外事故的'完全由学生家长负责承担一切责任。
8、除本协议之外,都必须遵守《田坝乡学生安全责任书》各条款。
9、本协议一式三份,家长、班主任、学校各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小学毕业自然失效。
学生监护人签字(右大拇指纹):
特殊学生签字:[年级班]。
班主任签字:
问题学生协议书篇四
乙方:学生:学生监护人:
为了积极落实中学生安全工作,营造良好的校园教学秩序,特与个性特殊学生及家长签订安全管理责任协议书。特殊学生主要表现在:个性偏激、非常容易走极端、性格孤僻、理解能力相对较差、极易受他人鼓动,并伴随有离家出走现象或其他等反常现象。现拟协议如下:
甲方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义务:
1、根据《教育法》、《教师法》有关规定,甲方应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文化知识、职业技能等方面进行教育。
2、甲方保证学校教育、教学和生活设备设施的安全。乙方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责任:
3、要随时和班主任搞好联系,明确学生在校的各种情况。
4、对于学生的心理动向,家长要积极了解,以便出现一些过激行为,因行为过激导致产生的后果,学校不承担相应责任。
5、学生在学习时间段以外出现的各类事情,学校不承担相应各类责任。
以上协议,本着共同管理学生的原则,协议一式三份,家长、学校、班主任各一份。
甲方:乙方:学生:
问题学生协议书篇五
为确保师生人身安全,根据上级有关安全工作要求,本着服务师生,安全第一的原则,经学校与食堂承包人协商签订本责任书。
一、牢固树立“优质服务,安全第一”的思想意识,强化安全防范措施,排除一切不安全因素。
二、采购粮油、蔬菜必须渠道正常、票证等手续齐全,且保证在运输、储藏方面无污染。
三、饭、菜熟透,不向师生供应生冷、霉变食品,严防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四、食堂所有从业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执证上岗。各食堂必须办理卫生许可证。
五、协助值日教师维护好饭场秩序,严防拥挤、烫伤等不安全事故的发生。
六、严禁闲杂人员进入操作间。加强水源、电源管理,使用电器必须规范操作,经常检查线路,防止火灾发生,定期清洗水塔,保证用水卫生。
七、要定期对食堂灶具进行消毒,定期打扫环境卫生,定期进行灭蝇、灭鼠工作,认真做好防疫工作。
八、学校要尽可能创造条件,为食堂正常运作提供良好环境。
九、安全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发现不安全事故,视具体情况进行严肃处理,重大问题交由上级机关甚至司法机关处理。
十、本责任书每学年度签订一次,一式三份,学校、分管领导、食堂承包人各存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学校(盖章):
邵庄初级中学分管领导(签字):
食堂承包人(签字):
20xx年xx月xx日。
问题学生协议书篇六
为了确保学生在校期间的人身安全,严格责任界限,健全学校、家庭、社会教育一体化,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签订本安全责任书:
1、学生的监护人是学生的父母,其监护关系不因学生的入学而转移给学校,学校与学生只是教育管理关系,监护人和学校应同时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
2、学生在校生活、学习期间,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身体受到伤害,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学生如对他人造成损害的,由学生及家长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3、学生放学后应立即离校回家,非学校老师的原因学生在校内滞留、嬉戏玩耍,造成伤害的,学校不承担责任。
4、有特殊疾病或先天性疾病的学生,家长及委托监护人应当坦诚告知班主任,由于家长及学生隐瞒而造成事故的,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5、由于初中学生已经有较强的明辨能力,因不小心或防范意识差而造成摔伤、碰伤、烧伤等情况,学校不承担责任。
6、严禁教职员工侮辱、殴打、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如因此造成后果的由教职员工本人负责,学校还可根据情节对教职员工进行纪律处分。
7、学校开展校内外集体活动,因组织不周,造成意外伤害的,学校应承担责任;因学生不听指挥,违犯有关规定,造成意外伤害的`,学校不承担责任。日常上课期间,学生未到校或私自离校,班主任应及时通知学生监护人。学生因此造成社会危害或出现意外事故的,学校不承担责任。
8、学生监护人要做好学生交通安全监护工作,学生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违反规定在上学的路上骑自行车、摩托车或乘坐无牌照车辆出现事故的,学校不负责任,造成他人伤害的由学生本人负责。
9、学校严禁学生玩火、玩电、玩水、玩甩炮、火炮、玩锐刃钝器物,因此发生意外的,由肇事者承担责任;如果肇事方或受害方能证明老师明知有上述危险情形而不制止的,由在场教师承担教育管理责任。
10、学校必须加强校舍等设备设施的检查,及时消除隐患。若隐患不能及时消除的,必须加以封闭并增设警示标志,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若未消除隐患又无警示标志,又未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造成学生伤害的,由学校承担赔偿责任。
11、严禁学生私自到河、沟、渠边玩耍,造成意外事故,学校不负责任。
12、教职工擅离工作岗位或虽在工作岗位但未认真履行职责,或违反工作要求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由教职工负责。
13、学生在校园活动中发生安全事故或受到意外伤害,学校依据校方责任保险及学生平安保险有关规定向保险公司申请索赔,家长应积极配合,不得无礼取闹。
14、本责任书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
问题学生协议书篇七
xx班学生因严重违反《双河乡第一中学学生行为管理规定》。鉴于学生家长及本人多次申请就读,经学校研究,决定再给予该生一次就读反省的机会,经学校与家长协商达成如下就读协议:
1、加强修养,陶冶情操,尊敬老师,团结同学;。
2、勤俭节约,生活俭朴,讲文明,讲礼貌,不乱花钱,不说脏话;。
4、自觉遵守校纪校规,严格遵守《双河乡第一中学学中学生管理规范》,特别做到以下八条:
(1)、不顶撞老师,不辱骂老师,不威胁老师;。
(2)、按照班规、校规严格要求自己,服从班主任、任课教师及学生班委的批评教育;。
(3)、不抽烟、不喝酒、不打架、不赌博、不偷窃、不外餐外宿、不谈情说爱;。
(4)、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旷课、不爬墙外出、有病有事需请假;。
(6)、不敲诈、勒索、抢窃学生财物或指使他人敲诈、勒索、抢窃在校学生财物;。
(7)、不看不健康书籍、影视碟片等;。
(8)、不拉帮结派,不和社会上一些无聊人群来往;。
5、不听老师教育擅自出走,一切后果自负;。
6、打架及外出发生的一切不安全事故,一律由学生家长负责,与学校和老师无关;。
7、以前造成的伤害事件由双方家长协调解决,处理好后方能回校就读;。
8、如违反本就读协议的,一律劝其转学或自动转学(退学)处理。本协议一式三份,一份由家长保存,一份由班主任保存,一份由学校保存。本协议自签之日起生效,并要求家长要经常和老师取得联系,严格管理和教育好学生。
签字:
学生:
家长:
联系电话:
班主任:
联系电话:。
双河乡第一中学(盖章)。
20xx年x月xx日。
问题学生协议书篇八
协议编号:
重要告知
1. 在最后签署广西大学***商务管理教育中心入学协议之前,请务必认真阅读并了解接受条款。本条款及本文提及的其它条款与条件构成双方之间的完整协议,并取代有关本事项的其它任何承诺、陈述、保证、或由一方做出的或代表一方对另一方做出的任何性质的书面或口头声明,或由一方发给另一方的.任何手册或其它文件资料。
2. **商务管理教育中心的课程教学为全日在校教学。学生能持之以恒地、努力地上课、完成各项学习任务或学习安排是顺利实现自身留学计划的前提。学生不应以任何理由推脱、逃避学习任务和学习安排。家长或监护人应该积极配合**商务管理教育中心的教学安排、督促学生服从**商务管理教育中心的教学安排。
学生信息
学生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日:
身份证号:
最高学历
最高学历毕业成绩:
最高学历毕业学校:
最高学历外语成绩:
问题学生协议书篇九
立协议人。
木鱼镇小学(乙方):
甲方子女系乙方年级学生,因患有疾病,不适宜在校做出操、上体育课等大运动量活动,经双方协商,特立以下协议:
1.甲方应密切关注、掌握子女病情,及时就医,在校身体不适时,应及时请假。平时经常教育子女不做大运动量活动,并将病情报告班主任。
2.甲方子女(特异体质)可随时向体育等教师报告不做出操、上体育课等大运动量活动。
3.乙方班主任发现班级中有特异体质学生应及时报告教务处备案,经常关心,经常与家长联系,有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家长和学校。通知体育教师,并经常教育特异体质学生,不做出操、上体育课等大运动量活动。
4.若甲方子女在校病情复发,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乙方无不当行为的不承担责任。
此责任书一式二份,学校、家长各执一份,自签定之日起生效。
木鱼小学(乙方):
问题学生协议书篇十
甲方:
乙方:(学员)。
为了确保学员在甲方学习期间能够有一个良好的学习秩序,并确保乙方(学员)按照入学时的要求学习到相应的学习内容,维护甲乙双方有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力量办学条例》、《重庆市社会力量办学管理办法》以及相关法律,经甲乙双方协商,特制定本协议,规范双方的教学与学习行为。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的原则签订本协议,并共同遵守以下约定。
甲方经对乙方进行测试、考核,同意接受学生在甲方就读.
第一条乙方入学应符合以下条件:
1.身体健康健全。
2.通过入学考试。
3.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在自愿的基础上,乙方向甲方交纳费用合计人民币元(),其中包括教材教辅费元,上机和实验费元,学习费用元()。
第二条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负责为乙方提供教学场地、教学设施和相应的教学设备及实验设备;。
2、甲方负责对教学设备、设施的维护,保证教学的正常开展;。
3、甲方负责按课程规定实施教学,完成教学;。
4、甲方负责组织乙方参加专业资格证书考试,其费用由乙方自理;。
5、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上课期间应遵守学校的各项纪律及管理要求;。
7、对成绩合格且无违纪记录的学员,甲方为其提供就业指导和就业推荐服务;。
8、甲方有权对违反《学员守则》的学员进行处罚;。
9、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就业方面的指导。
第三条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权在甲方学习到甲方承诺的学习内容,包括理论和实际操作技能;。
2、乙方有权向甲方提出合理化意见,经甲方认可后,可采纳执行;。
3、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按照甲方的规章制度、教学大纲完成其学业;。
4、严禁乙方向甲方领导、讲师及其他工作人员送礼和宴请;。
5、乙方对甲方的行政、管理有建议和监督权;。
7、乙方在学习期间应努力学习、刻苦钻研,熟练掌握所学知识;。
8、乙方应按教师要求完成作业、实验及设计作品等;。
9、在甲方的工作时间内,乙方有权请教师为其答疑和辅导其学习;。
10、乙方必须做遵守各项教学管理规定,请假须教务处同意;。
11、乙方应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参加课程学习、就业学习及考试。如没有完成以上学习及考试,甲方不推荐就业。
12、乙方在学习期间应遵守甲方制定的旨在确保学校正常秩序和教学质量的各项规章制度;若乙方违反上述规章制度,甲方应先给予口头提醒;乙方未及时纠正的,甲方给予书面警告;若乙方经甲方两次书面警告仍未纠正的,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学籍,所余学费不予退还。
第四条免费重修规定。
对于遵守甲方相关规定,认真学习,但成绩不合格的乙方,乙方有同类别课程免费重修的权利;乙方在单项课程学习过程中出现累计旷课9学时,累计迟到6学时,累计请事假3次这三种情况。不享受学校的重听服务。
第五条退费规定。
1、乙方未上课,或未上满6学时要求退费,甲方应全额退还乙方除教材以外所有学习费用,。
2、乙方上满6学时,但未超过60学时,要求退费。甲方按照如下公式退还乙方学习费用:总费用-总费用_20%(违约金)-30元/学时-材料及书本费=所退费用。
3、乙方上课满60学时,甲方不予退费,可以调换课程。
4、乙方报名后上课之日起,二个月后不予退费。
5、乙方采用分期付款方式或是助学贷款方式缴纳学费的,不得申请办理退费、协议转让及转学手续。
6、如果乙方属于以下特殊情况,方可酌情退费:
(1)乙方因疾病或意外引起的双目失明或肢残失去自理能力;。
(3)乙方服兵役。
乙方上课未满60学时,甲方全额退费;乙方上课满60学时,未达总课程的一半,甲方退总费用二分之一;乙方上课超过总课程一半,但未完成所有课程(甲方未推荐就业),甲方退总费用三分之一。
7、乙方办理退费时应提供相关证明,同时带上本学校出据的收费凭证,按学校退费流程执行。
第六条此协议双方应共同遵守不得违反,因政策和不可抗力等原因不能履行除外。
第七条乙方完成学习后本协议自然终止;第八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第九条此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条双方其他约定事宜。
甲方:乙方:
日期:日期:
问题学生协议书篇十一
男方姓名:身份证件号:户籍所在地:。
女方姓名:身份证件号:户籍所在地:。
双方曾合法办理结婚登记,现自愿离婚。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
一、子女抚养。
说明:一般都包括。
(1)子女姓名、性别、出生日期;
(2)是随男方或是女方生活;。
(3)是另一方要行使探望权的方式和时间;。
(4)另一方需支付的抚养费用包括生活、教育和医疗等费用的数额、以及时间、方式、负担等期限,或期限届满后若子女不能独立自主的生活则继续支付抚养费用等问题。
二、房产处理共同财产的分割:。
说明:(1)共同财产中包括房产、交通工具、家具、现金和存款以及有价证券、公司中股份或是企业的财产份额、牲畜、林木等。
(2)分割标的应具体明确,以利于办理权属转移手续:如位于xx市xx街x号x单元x号,产权证书号为xxx,面积为xx平方米的房屋;牌照号为xxx、发动机号为xxx的汽车;等。
(3)财产所有权归属应明确:例如房屋归xxx所有,或者房屋所有权归xxx;约定房屋等按份共有的,应明确具体份额、分割方式;约定将房屋等赠与未成年子女的,应明确一方如果为被监护人利益而处理财产是否需要征得另一方同意;等。
(4)约定一方对归对方所有的房屋等享有使用权的,应明确使用期限、方式。
双方可以确认属于一方所有、不进行分割的财产。包括。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三、债权、债务分割。
说明:应明确债的标的、数量。分割债权的,还应明确债务人,由谁享有债权;分割债务的,应明确债权人,由谁承受债务。
四、其它协商一致的事项:。
五、本协议一式三份,男女双方各持一份,存婚姻登记档案一份。
说明:离婚后,存婚姻登记档案的离婚协议书不能要求修改。当事人就子女抚养、财产等产生争议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达成新协议的,可通过公证的方式确认协议真实性。
男方女方。
年月日年月日。
(男女双方应在登记现场签字、按指印。协议书已经签署的,也应在登记现场签字、按指印确认。)。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介绍的离婚协议书无房产的范本,希望能解各位网友的燃眉之急。不过小编还是要劝各位婚姻经营不易,双方都应慎重考虑。
更多。
问题学生协议书篇十二
赔偿人:汪,男,26岁,汉族,车主,现住__乡__村,身份证号码:
被赔偿人:,男,56岁,汉族,农民,现住__市__县__村,身份证号码:
20__年__月__日,汪在公路上骑摩托车正常行驶的过程中,由于骑着自行车看牛导致岔道,和汪驾驶的摩托车相撞,致使受伤。被撞伤后立即被汪送到x医院住院治疗,经检查,是大腿骨处骨折受伤,住院天后于20__年x月__日好转出院。
经双方进行友好协商,达成一致,自愿达成以下赔偿交通事故协议条款:
三、双方再无其他争议。
四、本交通事故协议书范文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赔偿人:(签名)被赔偿人:(签名)。
问题学生协议书篇十三
为了确保学生在车辆接送和上学、放学过程中的安全,防范学生人身事故的发生,使学校和家长共同担负起保护孩子人身安全的责任。岳池县特殊教育学校与的家长签订以下协议,望双方能遵照执行,互相协助,互相督促。
1、学校要加强督促,确保送子车辆状况良好,驾驶员的资质合格。
2、学校要加强监督,送子汽车司机不许饮酒驾车,不能超速行驶,确保学生在行驶途中的安全。
3、学生上车时,接送学生教师必须认真点名,不得遗漏学生。
4、学校要督促驾驶员准时到达接送点,无特殊情况不得延误。
5、学校将接送学生的车辆到达接送点的准确时间告知家长,如有变动应提前通知。
1、早晨请家长按时将学生送到指定地点,请教育您的孩子在等车的时候一定要注意安全,由接送学生的老师点名上车,家长等孩子上车后方可离开。请您并教育您的孩子注意:
(1)不允许在等车的时候追逐打闹、相互玩耍,要文明候车。
(2)等车时应在指定地点靠路边候车,以防交通事故。
(3)等车时不要和陌生人答话。
(4)如果车子超出规定的时间未到,请教育您的孩子不要慌张,应及时和学校取得联系,学校会妥善安排处理。
(5)如果在规定时间里由于您和您孩子个人原因未能按时到候车点候车,请您把您的孩子直接送到学校以保证安全。
(6)教育孩子听从汽车司机和接送学生的老师的管理,行驶过程中不得将手、头伸出窗外。
(7)如果您的孩子因事因病请假不来上学望您能及时通知学校。
2、放学时,由接送学生的老师点名上车,并送到指定地点。
(1)请您于相应的时间到候车点去接您的.孩子,在候车点到您家的途中,学校不再为您的孩子负有任何的安全责任,学生的安全由家长负责。
(2)请教育您的孩子到候车点后要及时回家,不要在途中玩耍。
(3)由于您孩子的特殊性,我们学校要求每位学生的家长必须在指定的站点接送学生,如果家长任由学生独自来学校或下车以后自行回家,学生在上车以前和下车以后所发生的的一切安全事故的责任均由学生及家长自行承担。
尊敬的家长,您孩子上学、放学途中的安全是我们学校工作的重点,望我们双方相互沟通,相互协作,确保您的孩子乘车安全。
学校责任人签字:学生家长签字:
20xx年xx月xx日。
问题学生协议书篇十四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就甲方委托乙方搬迁事宜,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应将搬运的小件物品提前打包、整理,文件资料要装箱封好,电脑要拆掉连线,所需搬运物品集中堆放。
二、乙方应派专业负责人员,配合甲方工作。
三、乙方在搬运过程中,做到服务热情周到,保证物品完整无损,服从甲方的分配与指挥,将物品码放到位,如在搬运过程中发生丢失或损坏,乙方应负责赔偿。
四、搬迁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具体搬迁时间待电话通知而定。
五、搬运费用:每车次_________元人民币,按实际车次结算。
六、结算方式:甲方在全部搬运结束后_________个工作日内结清运费,乙方同时提供正式运输发票。
七、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八、此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双方代表签字后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代表(签字):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问题学生协议书篇十五
在学习、工作生活中,大家逐渐认识到协议的重要性,签订协议能够最大程度的保障自己的合法权利。想写协议却不知道该请教谁?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关于就业协议书相关问题,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就业协议书,全称是《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是由教育部高校学生司统一制订的。根据国家规定,在达成就业意向后,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必须签订就业协议书。就业协议书具有一定的广泛性和权威性,是学校制订就业方案派遣毕业生、用人单位申请用人指标的主要依据。就业协议书一式四份,签订完成后由毕业生、用人单位、学院、学校各留存一份。
(1)毕业生在“毕业生情况”栏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并在“应聘意见”栏填写:同意到(单位名称)工作,签字确认并注明日期。
(2)用人单位在“用人单位情况”栏填写完整的信息,并签署接收意见且加盖单位公章。
(3)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后,使用本人注册账号和密码登陆就业信息网,在“编辑就业协议”栏中完整录入自己的就业协议信息并选择“提交”,学院毕业生辅导员负责对网上协议信息进行初审并加盖学办公章。
(4)毕业生将协议送至学校职业发展指导中心服务大厅进行审核并加盖学校毕业生就业专用章。职业发展指导中心确定网上协议信息无误后锁定毕业生就业信息并留存一份就业协议书,其余三份就业协议书由毕业生自己留存一份,另两份分别交至用人单位和学院辅导员处。
(1)单位名称必须严格按照公章填写。如用人单位由于内部隶属关系等原因导致招聘公章与毕业生实际报到工作单位不符,需要用人单位提供证明材料,说明原因、写明报到单位名称并加盖公章。
(2)如毕业生所签单位为辽宁省内市属用人单位(国企、央企、省属以上用人单位除外),须在“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所属地人社局意见”栏加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章。
(3)签约到外省工作的学生,执行所去省(市)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印发的文件及有关规定。到北京、天津、上海、广州、深圳五市就业的毕业生,需按照当地毕业生就业政策办理就业手续,提供当地人事局出具的落户接收函方能派遣至签约单位,手续不全的暂不能签发到单位的报到证,只能派遣回原籍。
(4)如签约单位所在地为北京、天津、上海、广州、深圳五市以外的其他城市,公司不接收档案和户口(一些外企、民营企业不具有档案保管权),单位须出具不接收档案和户口的证明。
(5)填写档案转寄详细地址时应注意:有档案保管权的公司的档案转寄地址一般应为“(单位名称)人力资源部(人事处)”,另附详细地址;无档案保管权的公司的档案转寄地址一般应为“(单位所在地)人事局(人才交流中心)”,另附详细地址。签约到北京、天津、上海、广州、深圳五市的毕业生,如果单位不予落户,档案转寄地址处可不填写,毕业时派遣回原籍,档案直接发回生源所在市的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各地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具体发档时间及方式以档案馆实际发档为准,一般为毕业后一个月左右。
(6)“双方约定”栏需把双方都认可的对“对方的约定”填写在相应栏目中,签字盖章并注明日期。如果没有征得对方同意,私自签署约定,将会导致不必要的纠纷。对于用人单位对毕业生的约定要另附一页粘贴在“用人单位对毕业生约定”栏的情况,如有毕业生签字认可,也是有效的。
双方就业意向书并不等同于就业协议书。就业协议书是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由学校、用人单位和毕业生三方签订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而双方就业意向书通常是由用人单位自行制定,由用人单位和毕业生两方签订。一些用人单位为了确保毕业生的签约意向,会急于和毕业生签订就业意向书,但学校不会据此来确定就业方案,仍需要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有两点值得注意:一是这些用人单位可能会根据签订的双方就业意向书形成最后的录用名单;二是签约时一定要慎重,如果违反双方就业意向书,也要承担双方约定的违约责任。
(1)主体不同。就业协议书的签订主体是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其中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的主体作用不言而喻,学校作为一个主体,其作用是维护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良好秩序,保障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并兼有学生毕业信息真实性佐证之功效。而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在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下依法签订的,只有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两个主体。
(2)依据不同。就业协议书的依据是国家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法规和规定,劳动合同依据的是《劳动合同法》。
(3)内容差异。就业协议书可规定毕业生自身情况、就业意向、用人单位同意接收、学校审议派遣等,而在劳动合同中,必须依法明确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和劳动纪律、合同终止条件,以及违反合同的责任等必备条款。除此之外,双方还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在具体涉及到某项时还可以优先适用本地地方法规和规章。
(4)签订时期不同。就业协议书一般在学生毕业前签订,劳动合同一般在入职时正式签订。
(5)效力不同。就业协议书只是毕业生在“择业”过程中签订的协议,其效力始于签订之日,终于毕业生到用人单位工作岗位报到之时。劳动合同的有效期,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以合同方式确定的,除法律规定的情形外,双方不得随意变更、中止。对毕业生来说,到用人单位报到后,在双方签订劳动合同之后,原就业协议书随之失效。从这点来看,就业协议书不能替代劳动合同。
综上所述,就业协议书与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聘用毕业生所订立的两种书面协议,二者分处两个相互联系的不同的阶段,并发挥不同的作用,具有明显的差别。
按照学校的'签约流程要求,就业协议书的盖章顺序为:用人单位签字盖章、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所属地人社局盖章(国企、央企、省属以上用人单位除外)、学院加盖学办公章、学校职业发展指导中心加盖毕业生就业专用章。学校作为就业约定的见证方最后审核盖章,可以有效维护毕业生的权益,防止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就业协议给毕业生带来的损害。如果学校先于用人单位盖章,可能会对后续单位是否履约失去控制。毕业生需要明确签约顺序可能带来的风险,认真与用人单位协商。
部分用人单位为了简化签约流程,希望学校先盖章后将就业协议书邮寄到单位,单位盖章后直接留存一份,则需按如下流程办理:用人单位出具带有单位公章的接收函,职业发展指导中心留存接收函复印件,同时要求毕业生在接收函复印件上写明“同意到工作”并签字确认;或单位统一出具确定录用毕业生名单并由招聘负责人在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上“用人单位意见”栏内签署录用意见并签字。毕业生在《签约协议未返登记表》上登记并确认签字。职业发展指导中心确认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上毕业生情况填写完整,用人单位名称填写准确后盖章并在就业信息网上标注就业信息。
不管学校是否盖章,只要学生与用人单位达成意向,该协议便具有法律效力,相关违约条款对于签约双方皆有约束效力。如发生解约,需要按照约定条款履行相关责任。
毕业生登陆东北大学就业信息网首页——资料下载——就业资料专区,下载《就业协议书丢失补办申请表》,填写完整并由辅导员老师调查核实无误后,签字盖章,学生将纸质版材料提交职业发展指导中心。学校审核后在就业信息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并针对网上的公示结果进行调查,确认公示结果无异议后会电话通知学生本人前来领取新的就业协议书。
用人单位可出具证明材料,写明协议书内信息变更原因,注明需变更项及正确填写方式,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学校职业发展指导中心留存证明材料并根据材料内容修改毕业生就业信息。如用人单位需要依照更新后的信息与毕业生重新签订就业协议,中心可依据此证明出具新的就业协议书,同时销毁原就业协议书。
毕业生持原单位解约函和原就业协议书到学校职业发展指导中心服务大厅办理违约手续。每名毕业生仅有一次违约机会。学校针对首次违约的毕业生发放新的就业协议书,首页上方注明学号并加盖公章;如毕业生二次违约,则不予新的就业协议书,毕业后统一派遣回原籍,报到证名头列毕业生生源所在市的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
问题学生协议书篇十六
20__年6月3日,某市盛达粮油*出口有限责任公司(下称盛*公司)与该市东方储*公司签订一份仓储保管合同。合同主要约定:由东方储*公司为盛*公司储存保管小麦60万公斤,保管期限自20__年7月10日至11月10日,储存费用为5万元,任何一方违约,均按储存费用的20%支付违约金。合同签订后,东方储*公司即开始清理其仓库,并拒绝其他有关部位在这三个仓库存货的要求。同年7月8日,盛*公司书面通知东方储*公司:因收购的小麦尚不足10万公斤,故不需存放贵公司仓库,双方于6月3日所签订的仓储合同终止履行,请谅解。东方储*公司接到盛*公司书面通知后,遂电告盛*公司:同意仓储合同终止履行,但贵公司应当按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1万元。盛*公司拒绝支付违约金,双方因此而形成纠纷,东方储*公司于20__年11月21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盛*公司支付违约金1万元。
在上述案例中,盛*公司尚未向东方储*公司交付仓储物的情况下,是否应承担违约金1万元,关键是要看仓储合同的性质。本文结合《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和上述案例,对仓储合同的几个一般性问题予以阐述。
一、仓储合同的法律特征。
仓储合同就其性质而言,仍然是保管合同的一种,是一种特殊的保管合同。仓储合同的目的依然在于对仓储物的保管,仓储不过是一种物的堆积保管而已。《民法典》第395条规定,如果仓储合同一章没有规定的内容,应当适用保管合同的有关规定。足见二者在性质上有相同之处,但由于仓储营业的特殊性质,使得仓储合同又有其显著的法律特征:
1.保管人须为有仓储设备并专门从事保管业务的人。仓储合同区别于一般保管合同的一个重要标志就是在仓储合同主体的特殊性,即仓储合同中为存货人保管货物的一方必须是仓库营业人。仓库营业人,它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个体工商户、合伙、其他组织等,但必须具备一定的资格,即必须具备仓储设备和专门从事仓储保管业务的资格。所谓仓储设备,是指可以用于储存和保管仓储的必要设施,这是保管人从事仓储经营业务必不可少的基本物质条件。所谓从事仓储业务的资格,是指保管人必须取得专门从事或者兼营仓储业务的营业许可,这是国家对保管人从事仓储经营业务的行政管理要求。在我国,仓储保管人应当是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从事仓储保管业务,并领取营业执照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根据《仓储保管合同实施细则》的规定,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是一切民事主体从事仓储经营业务的必要资格条件。仓储保管人应具备的仓储设备,虽然没有什么特别要求,但是,该设备须能充分保证仓储物存货人物之保管的基本目的,即应当至少满足储藏和保管物品的需要。
2.仓储合同的标的物须为动产。在仓储合同中,存货人应当将仓储物交付给保管人,由保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进行储存和保管,因此,依合同性质而言,存货人交付的仓储对象必须是动产。换言之,不动产不能成为仓储合同的标的物。
在仓储合同中,作为动产的仓储物,并非如一般保管合同那样,必须为特定物或特定化了的种类物。存货人交付储存保管的货物既可以是一定数量的特定物,也可以是一定品质数量的种类物。就较为普遍的情况而言,仓储保管人在保管储存期限届满或者依照存货人的请求而返还仓储物时,一般采取的是原物返还,而不能是其他代替物。
3.仓储合同是双务、有偿、不要式合同。从《民法典》第381条规定:“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双务、有偿性显而易见。第386条所规定的仓单的重要一项即为仓储费,第392条规定:如果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逾期提取仓储物,那么,保管人应当加收仓储费。因此,仓储合同为双务性、有偿性的合同。
从各国立法例及我国合同立法的实际看,仓储合同是一种不要式合同,法律并不要求仓储合同必须具备特定的形式。虽然法律规定仓储合同的保管人在接受储存的货物时,应当给付存货人仓单,但是,仓单只是提取仓储物或者存入仓储物的凭证,并非合同。在仓储合同为品头合同时,仓单只是仓储合同的证明,虽然在此情况下可以视仓单为合同,但它毕竟只是一份凭证而已,不是仓储合同成立的必要形式要求。
4.仓储合同诺-成合同。传统民法理论认为,仓储合同诺-成契约。但亦有认为,仓储合同应该为实践合同,即仓储合同除了有存货人与保管人的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需要存货人交付仓储物于保管人,实际交付标的物是仓储合同生效的要件,从我国《民法典》第382条“仓储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之规定,确认了仓储合同为诺-成性合同。
5.仓储合同存货人货物已交付或行使返还请求权以仓单为凭证。
二、仓储合同的主要条款。
仓储合同的主要条款,是存货人与保管人双方协商一致而订立的,规定双方所享有的主要权利和承担的主要义务的条款,是合同的内容,仓储合同的主要条款是检验合同的合法性、有效性的重要依据。依一般理解《民法典》第386条所规定的仓单的有关事项,都应当为仓储合同的主要条款。但是,仓储合同的主要条款又不能局限于此。《仓储保管合同实施细则》第7条规定:“合同应具备以下主要条款:1.货物的品名或品类;2.货物的数量、质量、包装;3.货物验收的内容、标准、方法、时间;4.货物保管条件和保管要求;5.货物进出库手续、时间、地点、运输方式;6.货物损耗标准和损耗的处理;7.计费项目、标准和结算方式,银行账号、时间;8.责任划分和违约处理;9.合同的有效期限;10.变更和解除合同的期限。”据此,结合我国仓储营业的实践,我们认为,仓储合同的主要条款应包括:(1)双方当事人名称;(2)合同编号;(3)合同签订地点;(4)合同签订时间;(5)仓储物的品名、种类、规格;(6)仓储物的数量;(7)仓储物的质量和包装;(8)货物验收的内容、标准、方法、时间、资料;(9)货物保管条件和要求;(10)货物入库和出库的手续、时间;(11)货物的损耗标准和损耗处理;(12)计费项目、标准和结算方式;(13)违约责任;(14)保管期限;(15)变更和解除合同的期限;(16)争议的解决方式;(17)货物商检、验收、包装、保险、运输等其他违约事项;(18)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
三、仓单。
(一)仓单的概念和性质。
《民法典》第385条规定:“存货人交付仓储物的,保管人应当给付仓单。”所谓仓单,是指由保管人在收到仓储物时向存货人签发的表示已经收到一定数量的仓储物的法律文书。
问题学生协议书篇十七
1.贷款房屋的约定和处理。
一般而言,只要夫妻双方就房产分割达成离婚协议而变更主贷人,银行一般会同意,并配合办理贷款合同变更手续。但是,有些夫妻贷款周期较长,比如30年还贷期间,并且每个月还款额较高,比如4000元以上,而变更后的还贷人月工资收入不足贷款金额的两倍,银行一般不会同意变更主贷人或减少共同抵押人,除非当事人另行提供担保人,或采取其他担保措施。因此,夫妻在协议分割房产前要注意银行对变更主贷人或减少共同抵押人是否同意。
另外,在办理银行贷款变更手续中,银行一般会严格要求当事人双方到场,一方到场银行会拒绝办理变更手续。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到场,可以委托代理人(包括律师)委托办理变更手续,相关委托书必须办理公证。
如果不涉及银行贷款,当事人到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产权变更手续,房地产交易中心一般也要求夫妻双方均到场。因此,离婚协议的签订固然重要,但离婚协议的执行更为重要。离婚后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以诚信为本,相互配合。但在很多时候诚信只是一句空话,男女离婚后常常还有怨恨的交融,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的现象比比皆是。因此,离婚协议中应该明确一方没有履行义务的惩罚措施,这样,才能促使义务人履行义务。比如,逾期不支付房屋对价的惩罚办法、不配合办理产权变更手续的法律后果等。
最后提醒一点,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婚后房屋权属变化是否征收契税的批复(国税函〔1999〕391号1999年6月3日)的规定,夫妻共有房屋属共同共有财产。因夫妻财产分割而将原共有房屋产权归属一方,是房产共有权的变动而不是现行契税政策规定征税的房屋产权转移行为。因此,对离婚后原共有房屋产权的归属人不征收契税。因此,如果因为夫妻离婚房屋产权人变更,是不用交契税的。这样,就可以避免房价1.5%――3%的契税。
2.银行存款的约定和处理。
夫妻共同生活中,一般银行存款主要存在一方名下,而另一方,特别是有些不太在意而整日忙于事业的男士,往往还不知道家里的积蓄被存于哪个银行,甚至家里有多少存款都不知道。为了使财产分割透明化,以及防止财产的漏分和日后的隐匿,在离婚协议中明确共同存款的数额,以及现存于谁的名下、存于哪一个银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如果给付义务方在离婚后不履行义务,另一方也好及时到法院起诉,根据离婚协议记载的存款信息及时查到存款的支取情况及钱款的去向。
在很多离婚协议中,对于银行存款的处理往往这样约定:“各自名下的存款归各自所有”。我们认为这样约定有好有坏,好处在于这样简单写省事儿又省力,节约墨水;不利之处在于,如果一方还有另一方不知道的存款,这样约定处理方法后,即使离婚后另一方又知道一方还有银行存款,也很难要求分割,毕竟,已经同意“离婚时各自名下的存款归各自所有”。因此,这样的约定对有钱不报者有利,这样的约定,可能会使夫妻的财产分割实际上不公平。为达到公正公平的目的,我们还是建议夫妻在离婚协议中,将截止到离婚协议签订之时,双方名下的银行存款情况详细列出,包括开户行、开户名、账号、存款余额、币种等。这样,离婚后一方若发现另一方没有记载在离婚协议上的存款,便可以通过诉讼形式要求分割甚至要求故意隐匿一方予以少分甚至不分。
3.股票的约定和处理。
离婚协议中,当事人一般只会笼统地约定一方名下股票的总市值,这样,如果一方不履行给付义务,而另一方再起诉到法院,由于不知对方的具体股市信息,查询起来就会比较麻烦和困难。因此,在离婚协议时,如果写明股东代码、账号,以及在何证券交易所开户,将会大大省去不必要的麻烦。
另外,现实中常常有请他人代为炒股的情况,即夫妻一方用共同财产炒股,但不是以自己的名字开户,而是借他人的名义,在他人账号下用夫妻双方共有的资金进行股票炒作。很多当事人在离婚协议中注意到这一点,并明确约定这部分股金为共同财产。但是,这样的约定不能被法院直接采纳,如果代炒人不承认代炒关系或户头借用关系,或对代炒的资金数额、股票种类有异议,法院将很难支持夫妻一方的要求。因此,在离婚协议中上,制订必要的条款让代炒人签字,甚至另行制订一个关于股票情况的协议由三方签字,是完全必要的。
4.公司股权的约定和处理。
越来越多的婚姻纠纷涉及公司股权的分割。如果遇到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公司拥有股份时,通常的做法是,夫妻共同约定一方持股,给予另一方对价补偿。如果这样约定,只需双方协议并书面明确价款及支付方式即可。但是,如果夫妻双方经过约定,决定将一方拥有的公司股权部分或全部给付另一方的,还必须符合《公司法》的相关规定。
《婚姻法解释(二)》规定,审理离婚案件中,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2)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5.给付金钱义务约定和处理。
一般在离婚协议中,仅对给付另一方的数额和给付期限做了约定,比如,男方在办理完离婚手续后的一个月内向女方支付人民币10万元。可是,这样约定对于故意迟延履行一方没有惩罚措施,因此,建议再加上一句:“若不按期支付,延期给付部分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双倍计算罚息”,这样,若给付义务人不按期履行,自己就会感到罚息的压力,从而可以达到惩戒的目的。
6.孩子抚养费的约定和处理。
一般可以约定抚养费给付到孩子18周岁,或独立生活为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以下简称《婚姻法解释(一)》),到孩子完成高中教育阶段时,父母就没有义务再对孩子进行抚养费的支付。但从现实情况看,上大学的阶段甚至大学毕业后尚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阶段,父母资助的情况相当普遍。我们认为,在父母对抚养期限没有约定的情况下,父母抚养期限适用法定的高中教育阶段完毕后;在父母对抚养期限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适用父母的约定。比如,父母约定支付抚养费至孩子大学毕业止,若一方在孩子上大学后拒不履行,孩子有权向其主张抚养费用。
实践中很多当事人特别是女方希望一次性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用,根据有关司法解释和司法实践来看,当事人的这种要求往往得不到法院的支持。法院判决或调解一次性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的情况往往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1)一方要求一次性支付;
(2)另一方同意一次性支付;
(3)另一方完全有一次性支付的能力;
(4)不损害他人权益。
也就是说,如果另一方不同意一次性给付孩子的抚养费,法院很难支持一方一次性支付抚养费的诉讼请求。
7.探视权的约定和处理。
《婚姻法》规定,离婚后不带孩子的一方有探视孩子的权利,带孩子一方及其家人不得阻挠。在离婚协议中,探视权往往不被当事人所重视,只是在离婚协议中简单写上孩子归某方抚养,对于探视的时间、地点、方式有明确约定的不多,导致离婚后一旦产生争议,还要再次通过法院确认,增加了当事人的经济成本和时间成本。我们在为当事人起草离婚协议时,对于探视权往往这样书写:
双方婚生女/子某某(xx年x月x日出生)随女方生活,男方每月支付抚养费xx元,直到独立生活止。男方每月享有两次探视权,在每个月的单周五,根据女/子的意愿,在协议的地点探视女/子。遇有特殊情况,探视时间、方式由双方约定。
双方也可以约定由另一方将孩子周五接走,周六或周日送回,不妨再具体明确一下接送的具体地点和方式。
一般而言,每月探视的次数不宜过多,若探视过度频繁,会给双方带来很多不便,并会影响孩子的正常生活和学习。等孩子10周岁以上,具体探视的时间及方式,还可以听取孩子的意见,以孩子的`独立意志为转移。
8.关于户口的约定处理。
离婚后,户口迁移的问题也是离婚案件的难点。比如,离婚了,女方的户口仍在男方为产权的房子里。而根据离婚协议的约定,女方应该在办理完毕离婚协议手续的一段时间后将户口迁出,而女方拒不迁出,给男方造成一定的损失或麻烦的情况如何处理。根据现在的户口管理规定以及法院的审判实践,法院一般不会受理以户口强迁为诉讼请求的侵权案件,而是以归口管理机关为公安机关为由让当事人找公安管理部门解决。而公安机关的答复往往是此类请求不符合强迁的法律规定,因此往往也是难以办理。
此类纠纷在离婚案件中的比例虽然不大,但时常也有此类情况的发生,因为缺乏有效的相关规定,导致当事人投诉无门。那么,如何预防此类纠纷的发生呢?我们认为,办法还是有的,就是在离婚协议中明确约定有义务迁出方不履行迁出义务的惩罚措施。户口拒不迁出造成当事人最大的问题就是心理的困扰和房屋转让的不便。不妨在离婚协议中约定:
若女方在离婚手续办理完毕的3个月内不能自行将户口迁出,每逾期一日应向男方支付xx元的不便补偿;若男方在转让该房时,因为女方户口不能迁出原因对房价产生影响,女方应赔偿男方差价部分。
需要注明的是,逾期的补偿不应写成违约金,因为户口迁出具有人身性质,若写成违约金法院支持可能会有难度。而写成不便补偿,合情合理,同时也不违反法律规定,法院支持的可能性较大。
另外,若男方转移该房屋,而在转移时因女方户口没有迁出对房价产生影响,具体影响的数额应由买卖双方在购房合同中明确约定,并书面告之女方。
一般情况下,有了这样的约定,有义务迁出一方,会积极配合另一方将户口在最短时间内迁出,不一定要走到上法庭那一步。当然,协议时如果迁出义务一方不肯加上延时补偿条款,另一方就得自己衡量是否愿意承担法律风险了。如果起诉到法院,法院可能会在判决书中加上“女方应在离婚后的30日内将户口迁出”之类的语句,但判决生效的执行问题往往也难以解决,当然,如果女方有条件迁出,则执行起来相对容易一些。
离婚协议书只有在办理完毕离婚手续后方可生效。在办理离婚手续前,即使协议书经过公证处公证,也是不能生效的。公证协议的好处,可能在日后法院审理案件中,给法官更大的参考倾向。因此,我们认为,离婚协议公证的意义不大。
10.在离婚协议书上双方都签了字,并非离婚协议一定生效。
顾名思义,离婚协议,是指双方均表示离婚,以及离婚后财产如何处理、子女归谁抚养等相关问题达成的共同意思表示。其中,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的约定只有在双方解除婚姻关系后才能生效。也就是说,离婚协议中的“协议”是附条件的,即以“离婚”为生效条件,若离了婚,协议内容有效;若还没有离婚,条件不成就,协议当然不能生效。
离婚协议是否生效,往往是处于离婚边缘的双方当事人关注的问题。通常会出现这种情况,双方离婚协议已达成,双方均签字认可,但在到民政局婚姻登记管理处办理离婚手续时,一方反悔,提出了新的要求,这时,另一方是否有权利要求一方必须执行协议内容,或向法院起诉时,法院是否一定会按离婚协议判决呢?我们认为,答案是否定的。
首先,离婚协议书是集人身关系、财产关系、抚养关系为一体的综合书面约定。对于人身关系的约定,即是否同意离婚的约定,是不能用书面契约来约束的,即法律不会干涉当事人之间是否同意离婚的意思表示反复更改,但如果当事人进行了要式登记,即办理了相关的离婚登记,法律就对离婚的事实予以确认。但如果仅仅是双方书面约定好一起办理离婚手续,后一方反悔,法律上也不会赋予另一方强制执行权,也不会授予法院有强制认可权。
其次,离婚协议书中涉及的财产关系以及子女抚养意见等与人身关系的意思表示是紧密相连互为一体的,既然离婚没有成就,财产、子女的约定自然也没有生效。当事人对离婚协议中的意思表示是针对当时特定的环境背景、特定的心理状态作出的。当然,虽然离婚协议没有生效,但一旦签订有离婚协议,其协议内容往往会成为法院判决的重要参考依据。因此,也不能说离婚协议没有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