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法律读后感(优秀12篇)
读后感是读完一本书或者一篇文章后,通过自己的理解和触动,用文字表达出来的一种感受和思考。它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和消化阅读内容,也可以让我们更深入地思考和交流。我觉得我们应该写一篇读后感了吧。在写读后感时,可以参考其他读者的观点,但要注意保持自己的独立思考和独特见解。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读后感范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读后感是一种对所读内容的深度思考和总结,通过读后感可以更好地理解和吸收所读书籍的内容,同时也可以提升自己的写作能力和思考能力。读后感是一个个人对书籍的独特感受和理解,每个人的读后感都是独特的,写读后感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自己的思想和情感,并加深对书籍的理解和认知。
论法律读后感篇一
“人的生命只有一次”。人,最宝贵的会是什么?是生命。血的悲剧告诉我们,一定要遵守交通法则,真正做到“关爱生命”。
今天,老师带我们看了学法律、知权利、会防范、懂礼仪的宣传栏。其中,交通安全篇引人深思,发人深省。
人的生活中,离不开交通,同时也离不开安全,因此,我们就要处处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公民。假如我们不遵守规则,交通事故就犹如一颗定时炸弹,躲不过,便会丧失宝贵生命。
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意识薄弱,是导致交通事故发生率上升的主要原因。还有那些不守规则的司机,自由放纵的行人。轻视,疏忽,大意都会使一个生命转瞬即逝。
论法律读后感篇二
读书的方法有很多种,选择读书方法的标准就是对阅读者而言文本的重要性,以此出发才有了精读和略读的区别。《法律的概念》这本书就个人而言有精读的必要性,原因大致如下:研习法理学绕不过的几本书之一赫然就有哈特的《法律的概念》,这点毋须多言,此其重要性一也;分析实证对于我们法学研究的重要性再日渐显现,无论是语义实证还是逻辑实证,都具有纯化某些粗糙的理论的作用,此其二也;除了以上这些客观因素,个人口味的转换也驱使着我把目光从当初本科的《为权利而斗争》们投向了一些理性冷静而又不乏睿智的文字。
读书一般是带着问题开始的,这个过程能回答很多以前的问题,也会产生很多新问题。产生问题和回答问题的过程是互动过程,二者此消彼涨,似乎无穷尽矣。在这一过程中达致了知识在质和量上的增长。读《法律的概念》就是这样一个过程的典型。因而这篇读后并不是“谈收获”的老套路,谈得更多的是体悟,收获和不解兼而有之。收获需要的是分享和检验,不解需要的是思考和回应。
《法律的概念》并不是一本畅销小说或者文坛经典,读一本学术书籍的过程期间的最考验人的就是兴趣的不间断。硬着头皮往下看固然可行,但是痛苦和郁闷也随之呈几何级数增长。我没那份定力沿着这个进路看完这本重要的书,而且我认为重要的书也不能这样对待。于是我开始尝试用一种调动起兴趣的方式阅读,这种方式不光要求“知其然”,更要求“知其所以然”。“知其然”即了解哈特的基本观点是比较枯燥的,这意味着从文本中筛选出自己所需要的信息,筛选过程当中不可避免的套用了前人的总结,从而丧失了自己阅读的独立性,结论会流于肤浅片面,而且这种工作也完全可以用比较偷懒的方式——看他人写的介绍性文章,来完成。“知其所以然”是一种与“知其然”相关的阅读过程,它所要针对的是:为什么此人会在那个时间那个地点提出这样的观点甚或完成这样的文本?在这种过程中,我不必把注意力仅放在《法律的概念》这个文本上,因为这本书能给的信息只是部分的,它的背景无疑更为广阔,这种广阔就意味着某种对未知信息的探求或者思考,这种以好奇为原动力的过程深深地吸引了我,兴趣油然而生。除此以外我认为,不无裨益的是,这种探求也在无意间进一步澄清以前一些认识模糊区。
论法律读后感篇三
法律之门》这本书,虽然只是看了书里的第一章以及前面的部分,但是感想和启发还是有很多的,我觉得这本书是需要慢慢琢磨的,需要对法哲学有自己的一些感悟才不至于读起来那么迷惑。
首先,说一下我对《法律之门》这本书的总体感觉。《法律之门》给我的第一个启发是里面提倡的法律研究方法,书的作者主张,我们不能单纯学法律而学法律,而是要把法律与其他学科联系起来,从法的总体精神去理解法。我认为这一点对于我们真正学好法律是很重要的,我们看待一些法律问题时,得出的结论很多时候只停留在专业知识的层面,这样的观点往往是狭隘的,不利于我们长远的学习,所以书中提倡的研究方法值得我们借鉴。另外,《法律之门》是一本很有味道的书,它除了让我们从中了解到一些英美法系的法律知识,更多的是指导我们去思考问题,不仅是在引导我们思考书中的问题,更多地是在传达给我们一种理念方法,让我们掌握如何来分析问题,如何从被动看书转变为主动探究。
书的'开篇序言中就讲到,初读本书的人可以从前言、导言和引言中获益,确实,在这些部分,也会有引起我们思考的问题。引言中,作者给我们陈述了卡夫卡的一则寓言——法的门前,第一次读了这个寓言的时候,感觉这个寓言所要表现得是法律的威严及其具有神秘性,但是,对守门人最后说门是为乡下人而设的但是乡下人最终还是没能见到法感到费解。接着,看了卡夫卡拟续的一位教士和k关于这个寓言的讨论,对这则寓言的寓意又有一个新的认识,但同时对这则寓言还是留有同样的疑问。教士与k的争论点我认为是乡下人到底有没有被守门人蒙骗,k在开始的时候认为乡下人是被蒙骗了,而在教士与k在争论的过程中教士提出了真正受蒙骗的是守门人的说法,守门人不了解门内情况,不知道自己其实从属于乡下人,处于受蒙骗的状态,我觉得这两者都有理,但是重新审视那责寓言,我又觉得他传达给我们的是法或许是虚无缥缈的,但因为有乡下人的期待和守门人的存在,使得法的存在是必要的。讲到这里,我想讲一下对后边提到的“坏的秩序比根本没有秩序要好”这个问题我的一些粗浅的看法,坏的秩序或许没有让所有人的权利都得到保障,但坏的秩序还是一种秩序,秩序的存在,起码生活在其中的人不会终日惶恐不安,生活相对是安稳的,人们能慢慢适应秩序来调整自己的行为,但是如果没有秩序,人们的生活是处于动荡与不安稳的,我认为,人们对于安稳生活的共同期待可能是使得坏秩序也具有强制力的原因之一。
论法律读后感篇四
《法律之门》这本书,虽然只是看了书里的第一章以及前面的部分,但是感想和启发还是有很多的,我觉得这本书是需要慢慢琢磨的,需要对法哲学有自己的一些感悟才不至于读起来那么迷惑。
首先,说一下我对《法律之门》这本书的总体感觉。《法律之门》给我的第一个启发是里面提倡的法律研究方法,书的作者主张,我们不能单纯学法律而学法律,而是要把法律与其他学科联系起来,从法的总体精神去理解法。我认为这一点对于我们真正学好法律是很重要的,我们看待一些法律问题时,得出的结论很多时候只停留在专业知识的层面,这样的观点往往是狭隘的,不利于我们长远的学习,所以书中提倡的研究方法值得我们借鉴。另外,《法律之门》是一本很有味道的书,它除了让我们从中了解到一些英美法系的法律知识,更多的是指导我们去思考问题,不仅是在引导我们思考书中的问题,更多地是在传达给我们一种理念方法,让我们掌握如何来分析问题,如何从被动看书转变为主动探究。
书的开篇序言中就讲到,初读本书的人可以从前言、导言和引言中获益,确实,在这些部分,也会有引起我们思考的问题。引言中,作者给我们陈述了卡夫卡的一则寓言——法的门前,第一次读了这个寓言的时候,感觉这个寓言所要表现得是法律的威严及其具有神秘性,但是,对守门人最后说门是为乡下人而设的但是乡下人最终还是没能见到法感到费解。接着,看了卡夫卡拟续的一位教士和k关于这个寓言的讨论,对这则寓言的寓意又有一个新的认识,但同时对这则寓言还是留有同样的疑问。教士与k的争论点我认为是乡下人到底有没有被守门人蒙骗,k在开始的时候认为乡下人是被蒙骗了,而在教士与k在争论的过程中教士提出了真正受蒙骗的是守门人的说法,守门人不了解门内情况,不知道自己其实从属于乡下人,处于受蒙骗的状态,我觉得这两者都有理,但是重新审视那责寓言,我又觉得他传达给我们的是法或许是虚无缥缈的,但因为有乡下人的期待和守门人的存在,使得法的存在是必要的。讲到这里,我想讲一下对后边提到的“坏的秩序比根本没有秩序要好”这个问题我的一些粗浅的看法,坏的秩序或许没有让所有人的权利都得到保障,但坏的秩序还是一种秩序,秩序的存在,起码生活在其中的人不会终日惶恐不安,生活相对是安稳的,人们能慢慢适应秩序来调整自己的行为,但是如果没有秩序,人们的生活是处于动荡与不安稳的,我认为,人们对于安稳生活的共同期待可能是使得坏秩序也具有强制力的原因之一。
后边看了第一章,它的标题是:法官和律师是如何从先例开始推理,只要通过一系列北卡罗来纳州的案例来阐释遵循先例的原则,从中我们了解到美国的法律过程是争讼者先提出基于判例法、制定法和一系列平衡原则的论点,法官则需在争讼者提供的论点范畴内,基于先例作出判决,就这样的法律制度而言,律师制度的地位就显得格外重要,尽管法院可能制作并保存了判例记录,但却很少注意它们或者随意对待它们,而在这种情况下,律师就会寻找支持观点的方便判例记录,用法院以前的判例向法院施加压力。书里的提示与问题一直引导我们跳出法律的框框,从日常的生活中去窥视遵循先例的原型以及形成遵循先例的原因,先例可不可以直接理解为一种经验呢?我们在日常生活中,也经常听到人们说:“这个还没有先例”、“破例了!”、“下不为例!”。其实就是对传统的尊重的体现。作为先例的判例有助于社会稳定和延续,不至于被突然袭击所扰乱。另外,卢埃林写到:继续过去的实践,就是为没有经验的新官员提供前人积累的经验。如果他无知,他可以向他们学习,从先行者的知识中获益;如果他懒惰,他可以注意前人的行为,并从他们的勤奋中受益;如果他愚蠢,他可以从他们的智慧中获益;如果他有偏见或者腐败,则过去存在的实践在与他的行为进行比较时,对其偏见或者腐败进行了公开的监督,限制了他可以肆意胡为的空间。最后,即使前人进行实践时也曾懒惰、无知、愚蠢而有偏见,不过,知道他将继续前人所为,也会提供一个基点,使人们能够由此预见法院的行为,事先调整自己的预期。”由此可见,先例的还在于对法官的监督作用,有利于法官集体智慧的形成,更为重要的是,普通人从具有权威性先例中知道哪些是可以为的,哪些是不可为的,从而调整自己的预期,先例因此具有信赖保护的作用。
最后,我想说,虽然只是看了书很少的一部分,但是确实有对书里的一些内容进行反复地揣摩,并尝试着去解答书里提出的问题,在这个过程中,会有一些迷惑,但这也是一种思维的乐趣,最佳的读书效果就应该是与作者之间有思想的交流,相信随着我们阅历的增长以及法律哲学方面的知识的学习,回过头来看这本书,一定会有不一样的思考与收获。
论法律读后感篇五
法律现在已经成了我们维护自身利益的、保护自己的一张盾牌。看法律小故事,有助于我们学法懂法。下面就是本站小编给大家整理的法律读后感范文,希望大家喜欢。
其中我感触最深的就是“热血江湖,走火入魔”。这是讲了米亮的故事:他本来成绩就差,买了电脑后就玩游戏,经常通宵。所以成绩更差了,电脑被没收了,他就和无业游民进网吧、偷盗,就因为自己一句话:“愿用青春赌明天,潇洒走一回。”而断送了自己的青春。
是呀,网络就像是一把双刃剑,它也许能给你带来知识,让你金榜题名;也许会让你成绩一落千丈,视力下降,甚至家破人亡。而现在,电脑多半是被人看成了娱乐工具,是游戏全能王,因此,在网吧里,多半的人影是学生,而进网吧不是查找资料提高成绩,多数是网游。
为什么不能健康、绿色地上网呢?为什么不打开网络中的成功、光明之门?各位同学们,或是有网瘾的人,请听我一句劝:请减少网游的次数,把学习、工作放在第一位吧!让网络成为点缀你生活、提高你的成绩的朋友吧!要学会合理利用时间,不浏览不良网站,不沉迷于游戏、网吧,做电脑的主人,不要做电脑的奴隶!
有一句话是每款大型网络游戏中的片头词,或是在进入游戏时的温馨提示:抵御不良游戏,拒绝盗版游戏,注意自我保护,谨防受骗上当。适度游戏益脑,过度游戏伤身,合理安排时间,享受健康生活。这句话虽然字数不多,可是这确实每个眼中含着泪光的家长、老师都扯破嗓子高声疾呼的,“孩子们,放下你们的鼠标,停下正在敲击的键盘,改邪归正,重新回到学校,成为我的掌上明珠吧!”
法律是一把光明剑,用它将黑暗、平穷、疾病砍断,用它来保护自己的健康、利益,引导我们走向成功的大门,伴我们走向成功!
法律在我们的生活中,起着无法估量的作用,我们应该学习它,应该遵守它,应该使用它,应该爱护它。
说到我们中小学生的犯罪问题,最近数量可是逐年上升,我原本以为,犯过法的人一定很偏激,且一定是生活的或定是生活的环境促使他犯罪,事实却不是这样,与我们息息相关的电脑网络,很值得注意。现年许多学生因为沉迷网络离家出走,成绩一落千丈,最后还踏上了犯罪这条不归路。
网络就像是一把双刃剑,它也许能给你带来知识,让你金榜题名;也许会让你成绩一落千丈,视力下降,甚至家破人亡。而现在,电脑多半是被人看成了娱乐工具,在网吧里,多半的人影是学生,他们而进网吧不是查找资料提高成绩,多数是玩一些有害身心的游戏。自从网络被发明以来,它不但为人们带来知识的宝库,却令我们青少年常常“受伤”。作为一个学生,我们该做的不是叛逆。我们不该不听父母,老师的劝阻,不应该不以学习为重,反而却天天沉迷着游戏。假若我们没有极强的自控能力,没有抵御各种触犯法律的诱-惑的信心,未来的结果可想而知。
提高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对我们的成长至关重要。《小学生法律读本》中有着这样一个实例,一位叫小英的单亲女孩,听社会上的朋友说吸烟能解愁排闷,提神醒脑,便学会了抽烟,越抽越多,她渐渐成了学校闻名的“问题少女”,最后受到了学校的处分。在生活中,我们常常会遇到不良朋友的引诱,可能只是叫你去玩一些看似对心理只会微不足道的影响的游戏,就像大家赌赌钱,虽然尽管是5毛1块,这样下去,赌上了瘾,接下来的行为将可能变得不理智,抢劫,盗窃。我们要杜绝自己受引诱,首先应该加强思想与心理的防线,还要增强自律、自尊、自强意识。当我们受到诱-惑时,必须提醒自己,坚决拒绝。
让我们点亮心中那盏法律的明灯,要从小学法、知法,从而慢慢的懂法、守法。为建设和-谐社会做一份贡献。
读了《法律读本》这本书后,我知道了许多关于法律的解决方案和各种犯法行为。
我认认真真的看了一边第二条、我们应该得到父母的有益监护,这个当然是法律规定的。所有在16岁以下的儿童都属于未成年,还没到法律年龄的话,父母就是你的监护人。作为监护人,是应该严格监视、控制孩子的一言一行,可是父母却做了一件法律禁止做的事情,就是偷看孩子的私人物品。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私人小空间,这个道理当然包括16岁以下的未成年的孩子们。可是父母根本就不在乎,自从我买了一本。
日记。
本,开始写日记的时候,趁我沐浴或其他空儿,妈妈就会趁机偷看我的日记。要不是上次被我发现了,我还真不知道妈妈居然会管到这种地步!父母却说,偷看孩子的日记可以更深入地了解孩子的心事,好好的帮助她们。其实未成年的孩子也是人,也需要一些小小的私人空间,哪怕是一本可以在里面写任何你的秘密或心事的日记本也罢。于是,我买了一本带锁的日记本,每天二十四个小时把日记本的钥匙带在身上才防止的了这类事故发生!
论法律读后感篇六
法律讲堂”我每天都看,可是学到了不少的东西。下面随便说一个吧。
深夜,一女子(下面简称a)被两个抢匪追赶,逃到一个中年男人(下面简称b)所开的小卖部求他救自己,b为了救a,与两歹徒搏斗,负伤住院,a从此再也未露过面。在歹徒尚未被抓到的情况下,b认为他是为了救a才负伤住院的,a不但不感谢他,连一次都没有来医院探望过他,b十分气愤,他认为医疗费应当由a负责,所以将a告上法庭。而a认为是歹徒将b刺伤的,与她无关,她也是受害者,所以拒付医疗费。
紧急避险: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伤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由于她被歹徒追赶,逃到b的小卖部,属于法律上的“紧急避险”,她也是受害者,不应当替b付医疗费。
a的情况不符合“紧急避险”的要求,紧急避险所采取的措施必须是没有别的办法了,只有这么一个唯一的出路了,才能称之为“紧急避险”,而当时a除了逃到b的小卖部求b帮助,还可以寻求其他的帮助,比如说报警、向其他人求助等等,所以a的做法根本不是“紧急避险”。
法院认定a的做法不属于“紧急避险”,而且a将有可能发生在自己身上的危险转移到了b身上,导致其受害,法律上称为“风险转移”,所以a应当负责b的医疗费用。突然觉得有些累了!心里总是有种莫名的心烦!不知道自己该去做什么,能去做什么!
今天法律讲堂上演,男主人公和女主人公是大学同学,后来结了婚,婚后10年,他们有了女儿,可是男主人公却和单位里的女秘书偷偷在一起了。最终的结果必然是被他老婆发现了!当初那个男人创业很艰辛,是女主人公一直陪在他身边,可是后来有了钱就。。。为什么男人有钱就会变坏?为什么不能忠实原配老婆?难道这就是男人的本性吗?女主人公发现后,说要离婚,其实或许男主人公是怕他老婆分他的钱,因为他现在公司的资产已是百万。女主人说让他签了份协议,大概意思是说如果离婚给付女方99万,好像房,车,都归女方,还有公司部分股份。但是那个男人最终还是和女主人公离婚了,法院好像也判了给女方99万,车,房,也都归了女方,孩子也归了女房,每月给付生活费!
其实有时候看了这些电视,我倒是真希望和老公过平淡的日子。我不想面临失去,更不愿意看到老公有了钱就变。所以有时我会傻傻的希望和老公过平淡的日子。
论法律读后感篇七
我是一位普通的小学生,虽然在我的心目中法律很朦胧,但是我很清楚法律是讲秩的,是很神圣的,是任何人不能逾越的红线。让守法成为我们的一种习惯,才能家家平安幸福,社会和谐稳定。
作为一名小生,我们应该从小让法律在心间常驻,让法律伴我同行,要让大家知道,自觉守法是每个公民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
有一位小哥哥,今年16岁,本该坐在中学的课堂里,为自己更美好的未来而努力学习。然而自打接触网络游戏后,经常往网吧里钻。以生病的理由瞒哄老师,苦于家里管得严,哥哥每天一大早打着上学的旗号,背着书包直奔网吧,差不多到放学点儿了就回家。这样持续了半年多时间,期间还因为钱不够,不断以周末补课费等各种理由向父母要钱。考试结束了,小哥哥却因为上网缺钱,从家里拿了水果刀,打劫了一名身上只有20元零花钱的女中学生,结果被法庭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三年有期徒刑。监狱里,面对铁窗、铁门,面对父母红肿的双眼,小哥哥愧疚万分,悔恨终生。亲爱的同学们,法律是我们行为的约束,也是我们健康、自由的保护神。践踏法律是要付出代价的!
“国的家住在心里,家的国以和矗立。”我们的国家因为和平,因为和谐,所以能够屹立在世界民族之林。作为炎黄子孙,我们有责任维护祖国的和谐,以法律之矛,攻违法盾。学法、知法、懂法、护法,用法律的武器约束自己、保护自己。我们坚信,法律,终将一如既往用公平正义,还生活以美好,给善良以力量,为我们的'健康成长保驾护!
论法律读后感篇八
党的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总布局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四位一体”升华为包括生态文明建设的“五位一体”,标志着中华文明格局开启了向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和生态文明全面发展的更高阶段演进的新里程。坚定不移地推进“中国梦”的实现,中华文明必将放射出更加灿烂的光芒。“中国梦”不是宏大口号,而是蛰伏在每个中国人心头的期许、希冀。
“中国梦”的第一要义,就是实现综合国力进一步跃升。如今,我国经济总量已跃居世界第二位,但人口多、底子薄、发展很不平衡的状况并未根本改变。党的描绘了到2021年的宏伟目标: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国内生产总值和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__年翻一番,科技进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大幅上升,进入创新型国家行列,人民民主不断扩大,文化软实力显著增强。这一指标体系,构成了现阶段“中国梦”的基本图景。
党领导全国各族人民共圆“中国梦”的根本目的,就是要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进而提升全社会的幸福指数。提升幸福指数是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既要考虑物质因素,又要考虑非物质因素,从根本上讲,就是要进一步提升社会和谐的水平。党的着眼于提升人民的幸福指数,将“坚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坚持走共同富裕道路”、“坚持促进社会和谐”纳入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胜利的基本要求,将“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社会建设的重点,等等。这些和谐因素的充实,对“中国梦”的阶段性特征作了更为清晰的描绘,也为“中国梦”增添了更加美丽的幸福光环。
党中央立足世情、国情和党情的新变化,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上提出了党章修正案,这次修改不仅吸收了近年来党的理论创新和实践发展成果,而且与党的报告的重大理论概括和重要提法紧密衔接,思想性、针对性和指导性都很强。对党章作出重要修改,进一步增强了党章的权威性和时代性,对于夺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新胜利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党章是我们立党、治党、管党的根本大法,是党的最高行为规范,是把握党的正确政治方向的根本准则,是坚持从严治党的根本依据,是党员加强党性修养的根本标准,党章的内容十分广泛,对党的性质和宗旨、党的路线和纲领、党的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都作了明确规定,对党内政治生活、组织生活的所有重大原则问题都提出了明确要求,集中概括了我们党作为一个马克思主义政党先进性的全部要求,对党员的作为也都有明确的规定,只有把党章学习、遵守、贯彻、维护好,使党章的各方面内容在广大党员中切实入脑入心,并化为响应党的号召的自觉行动,才能确保我们党始终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进,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始终凝聚起全党同志的意志和力量,为实现党的理想和目标而共同奋斗。
“中国梦”吹拂亿万国人的心,一如“春天的故事”在人心间生根发芽。“中国梦”不是宏大口号,而是蛰伏在每个中国人心头的期许、希冀。它是每一个中国人生活在美丽中国,实现安居乐业,追求事业成功;它是每一个中国人都心情舒畅,工作和生活在自由民主、公平正义、平等有序的和谐社会中;它是通过各族人民同舟共济、艰苦奋斗,凭着根植于“中国梦”的中国精神,在不远的未来把中国建设成一个人民富裕、国家强盛、社会安定、生态环境优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换言之,“中国梦”既是对百年来中华民族为之奋斗追寻的概括,也是当下中国人对自己未来的渴望;既是对中国人共同命运的深情凝炼,也是对普通个体人生价值的表达和升华。
空谈误国,实干兴邦。现在,我们比历史上任何时期都更接近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目标,比历史上任何时期都更有信心、有能力实现这个“中国梦”。今天,中国正处于可以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中国的发展仍有无限空间,中国人还需要鼓足干劲、共创未来。在新的征程上,我们的责任更大、担子更重,必须以更加坚定的信念、更加顽强的努力,继续实现推进现代化建设、完成祖国统一、维护世界和平与促进共同发展这三大历史任务。潮平两岸阔,风正一帆悬。党的集中全党智慧,体现人民意愿,适应时代要求,提出了宏伟奋斗目标,描绘了壮丽发展蓝图,进一步坚定了我们“敢做梦”、“能圆梦”、“拥抱梦”的决心和信心。一个新的时代正向我们走来,一个承载着民族复兴的伟大梦想已然腾飞。每一党员要切实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按照党章的要求,为夺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新胜利、实现“中国梦”而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论法律读后感篇九
我们可以从法律的原则出发来讨论法律局限性的问题。有关法律的原则,不同的学者有不同的表述,但一般都包括如下几条:法律必须是相对稳定的;必须保障司法独立;到法院打官司应该是容易的;不容许执法机构的自由裁量权歪曲法律,等等。而从对这几条法律原则的分析中,我们就可以看出法律的局限性。
法律原则要求法律必须是稳定的。但是,实际上社会关系是极具动态特征的。法律永远跟不上社会的脚步,因此法律不可避免的带有保守性或滞后性。社会不断在发展、变化,各种新型的社会关系层出不穷,法律自然不可能预测到所有的必定会出现的新情况。
法律原则要求司法独立。但是,实际情况是司法在很多的国家很难做到完全独立。只要一个国家或社会的司法不够独立,在审判过程中会受到法院外之的力量的影响,那么法律的局限性就显露无遗。司法不独立,法律就得不到恰当的适用,而当事人之间的纠纷就得不到公平的处理,法律就失去了其功能。功能不全的法律当然就是有局限l生的法律。
法律原则要求到法院打官司应该是容易的。但是,实际上诉讼是有成本的、有风险的。一个当事人若提起法律诉讼,就可能面临着承担败诉的风险,承担诉讼旷日持久的拖延下去的风险,承担法律文书得不到有效执行的风险,承担司法不独立可能会损害公平审判的风险,承担法院可能驳回起诉的风险,等等。一个理性的人,当他的权益受到侵害时,所有的去法院打官司的极高的风险和成本会驱使他选择其他的救济方式,或者为了避免去法院打官司而干脆不去实施某些法律行为,尤其是经济行为,如投资、贸易合作等。实际上,我国加入wto后,大规模的修订现有的法律体系,正是出于让外商到中国的法院打官司“很容易”的目的,为此他们才会大胆投资。
论法律读后感篇十
法律结构是指由各个必备的法律要素有机构成的法律系统。而法律要素是具体组成法律结构的基本因素,由于认识和研究者所处的时代不同,详细内容请看下文。
所选取的理论角度存在差异,历史上也就产生了关于法律要素的诸多理论,主要代表是奥斯丁的命令说,哈特的规则说,德沃金的原则说,庞德的律令、理想、技术说,以及中国的三要素说。
奥斯丁法律定义的基本因素包括:命令、主权、责任以及法律制裁。奥斯丁认为,每一种法律或规则就是一个命令。具体讲,首先,命令包含了一种希望和一种恶。其次,命令包含了责任、制裁和义务含义。奥斯丁去世后其理论对英国法学的影响有百年之久。
直到1961年,牛津大学教授哈特出版了《法律的概念》一书,哈特分别从内容、起源模式和适用范围三个方面展开对奥斯汀的批判。哈特认为奥斯丁关于法律的定义是一个“失败的记录”。同时哈特提出“法律规则说”即主要规则与次要规则相结合,主要规则科以义务,次要规则是寄生在第一种类型的规则之上的规则。此外还有三种补救规则,分别是承认规则、改变规则和审判规则。
60年代中期由美国耶鲁大学法学教授德沃金发起哈特德沃金之争,从规则的缺陷与法官的自由裁量权两个方面引出了德沃金的法律原则说,德沃金通过引述两个著名的疑难案件,提出了与法律规则全然不同的法律原则的概念,他认为原则的适用则具有一种分量的向度,且原则的属性包括内容上的妥当感和形式上的制度支持,妥当感居于首位,而仅以承认规则的形式并不能完全辨认原则;德沃金认为,法律原则同样是法官裁断案件时应当依据的标准,在没有规则遵循时,原则对法官的行为也具有约束力,所以原则是必不可少的。
庞德是社会法学家,所以其对法律结构的观点更多的是从社会学的角度来讲的,他认为:“法律就是一种制度,它是依照一批在司法和行政过程中运用权威性律令来实施的高度专门形式的社会控制。”他所讲的律令、技术、理想说包括了社会的各个方面。
论法律读后感篇十一
读了《法律读本》这本书后,我知道了许多关于法律的解决方案和各种犯法行为。
我认认真真的看了一边第二条、我们应该得到父母的有益监护,这个当然是法律规定的。所有在16岁以下的儿童都属于未成年,还没到法律年龄的话,父母就是你的监护人。作为监护人,是应该严格监视、控制孩子的一言一行,可是父母却做了一件法律禁止做的事情,就是偷看孩子的私人物品最新法律读本读后感3篇最新法律读本读后感3篇。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私人小空间,这个道理当然包括16岁以下的未成年的孩子们。可是父母根本就不在乎,自从我买了一本日记本,开始写日记的时候,趁我沐浴或其他空儿,妈妈就会趁机偷看我的日记。要不是上次被我发现了,我还真不知道妈妈居然会管到这种地步!父母却说,偷看孩子的日记可以更深入地了解孩子的心事,好好的帮助她们。其实未成年的孩子也是人,也需要一些小小的私人空间,哪怕是一本可以在里面写任何你的秘密或心事的日记本也罢。
于是,我买了一本带锁的日记本,每天二十四个小时把日记本的钥匙带在身上才防止的了这类事故发生!
论法律读后感篇十二
据我所知,随着社会的发展,医患关系从20xx年到20xx年是特别紧张的,20xx年9月24日,新华社报道医生在抢救急救病人时将其衣物内的500元现金以及身份证银行卡等证件丢失,家属要求索赔1500元人民币,这件事情猛然看来实数于家属的不对,生命诚可贵,为了抢救病人,医生将你孩子的衣物鞋子等财产遗失,至于要报警吗?网友众说纷纭,有人说医生的做法是不对的,又有人在指责家属,医院医务人员弄丢病人的贵重财产,是医生的大意所致,国际上在处理急救病人的贵重物品时应该将其交给陪同人员,所以病患家属的做法要求赔偿是正确的,但这件事似乎怎么看大家都觉得家属的做法不顺眼,试想一下如果病患者身上所带的现在不是几百元,而是很多呢?你是不是还会站在医生的角度认为家属蛮不讲理。道德对一个人绑架往往会让人们的观点不是那么明确,它在很多时候也会抹杀掉正义。
道德在很多时候,会限制一个人的行为,让一个人走向正确的道路,它在社会上所发挥的作用是不可估量的,但在某种特殊的情况下,道德与法律又是相违背的。一个人做的不道德的事会在社会上引起舆论,而舆论所发挥的作用是强大的,他足以限制很多人的行为。但少数人做了这样的事是不违法的。
这件医患纠纷,之所以会引起大家的重视的关键就在于患者家属做了一件看起来不道德却受法律保护的事情,而当道德和法律发生冲突的时候,国家正义永远是站在法律这边的,只是道德在很多时候会绑架一个人,在道德的绑架下大众看起来这件事似乎又不是怎么光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