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厂煤炭采购合同(专业18篇)
合同是一种法律文件,用于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合同的格式应当按照惯例制定,避免过于繁琐或过于简单,以便于理解和执行。以下是一些国际通用的合同模板,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电厂煤炭采购合同篇一
需方:(以下简称甲方)。
供方:(以下简称乙方)。
签订地点: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及规定,供需双方就煤炭供需的具体事宜,通过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共同签订本合同。
1、煤炭产地及品种:混煤。
2、数量及交货期限:
2.1交货期限:
2.2交货日期:煤船抵达装运港锚地之日
2.3数量。
3、质量标准:
4、装运港及到达港:
4.1装运港:秦皇岛。
4.2到达港:厦门港。
5、交货地点、收货人。
5.1交货地点:厦门华夏国际电力发展有限公司煤码头。
5.2收货人:厦门华夏国际电力发展有限公司。
6、需方应在船舶到港3天前通知船舶动态,供方应在船舶到港前办妥装船。
手续,并确保船舶到港96小时内完成装船。若船舶到港至装船完毕超过96小时,供方应向需方支付装港滞期费1.5元/吨.天,不足1日部分按比例计算,装船时间以船舶航海日志为准,但如因气象等不可抗力因素不作业时间除外。
若因煤源不齐,导致船舶到港至装船完毕超过96小时,超出时间根据煤源组织影响装船情况,由供方支付装港滞期费2元/吨.天,不足1日部分按比例计算。
7、数量、质量的交接验收。
7.1数量验收:以装运港和船方测定的水尺计量报告单为准。在煤船到达需方厦门华夏国际电力发展有限公司嵩屿电厂煤码头时,根据装运港交接的水尺计量报告单,由需方会同供方、船公司对煤炭重量进行交接、验收。若验收水尺数量大于装运港水尺数量或小于装运港水尺数量1%以内,则按装运港水尺数量结算;若验收水尺数量小于装运港水尺数量且相差大于1%,则按装运港水尺数量扣减超出1%部分结算。
7.2煤质验收:
7.2.1以厦门华夏国际电力发展有限公司嵩屿电厂化验结果作为质量验收基准。双方同意煤船到达厦门国际电力发展有限公司嵩屿电厂煤码头时,供、需双方派代表现场监督,以机械采制样为基准,在卸煤过程中若发生入厂煤自动采样装置故障人工采样。供、需双方各取一个煤样,另留存一个目的港仲裁煤样。供方应在开卸前传真回函是否到现场监督,或凭委托单委托他人监督。若供方在开卸前未传真回函,视作同意电厂自行采制样及电厂操作办法。供方若要到现场监督,电厂应在执行监督事项提前1小时通知供方,供方接到通知超出1.5小时无法抵电厂现场,电厂停卸滞期损失由供方承担,电厂也有权选择自行采制样。
8.价格。
8.1结算价格(一票含税)=基本离岸价+质量调整价。
8.2基本离岸价:质量符合“第3.1条”标准,基本离岸价格每吨元。
8.3质量调整价:
8.3.1低位发热量调整。
8.3.1.1加价:发热量高于5000大卡/公斤,每增加1大卡/公斤加价0.13元/吨,至6000大卡/公斤封顶。超过6000大卡/公斤加卡不加价。
8.3.1.2减价:发热量在5000大卡/公斤至4800大卡/公斤区段,每减少1大卡/公斤减价0.13元/吨;发热量在4800大卡/公斤至4500大卡/公斤区段,每减少1大卡/公斤减价0.16元/吨。低于4500大卡/公斤,需方有权拒收,若需方选择接受,低于4500大卡/公斤区段,每减少1大卡/公斤减价0.2元/吨。
8.3.2含水调整:高于本合同质量标准时,每增加1%减价1.5元/吨。
8.3.3空干基灰分调整:高于本合同质量标准时,每增加1%减价1.5元/吨。
8.3.4挥发份调整:每低于本合同质量标准时,每减少1%,按合同价减价2元/吨。
8.3.5干基硫份调整:含硫量在1%至1.2%区段,每增加0.1减价1元/吨;含硫量在1.2%至1.3%区段,每增加0.1%减价2元/吨;含硫量高于1.3%,需方有权拒收,若需方选择接收,高于1.5%部分,每增加0.1%减价4元/吨。
8.3.6若煤炭质量达到拒收标准,且需方要求拒收退货,供方应承担实际发生的海运费及接卸费等需方所有损失,并且需方有权要求供方重新按此合同价供货,若供方无法供货,应赔偿需方重新采购产生的额外损失。
9、结算方式及付款期限。
9.1煤炭卸货验收完毕后,需方自收到全额增值税发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煤款。
9.2若在装运港发生亏载或移泊,亏载费、移泊所增加的引水、锚泊及拖轮费等相关费用均由供方承担。若此类费用已由需方支付给船公司,在需方支付供方煤款时予以扣除。
10、违约责任及索赔。
10.2因供方质量标准违约,按本合同有关减价和拒收条款执行。
10.3需方不能按合同付款期限付款,其延期部分按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供方支付违约金。
10.4由于供方所供煤炭中含有大煤块、石块、铁块、木块等杂物及煤质粘堵,造成需方卸煤延误,则供方应赔偿需方延误损失费(包括:船舶延滞、材料、人工费用等),延误时间以电厂卸煤现场记录为准:如因上述杂物造成卸煤机械损坏,甚至影响正常发电,则供方应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11、不可抗力。
11.1如在合同履行期限及区域发生战争、封锁、骚乱、暴动、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影响合同的执行,供需双方毋须对对方负责任。
11.2发生不可抗力后,受影响一方应第一时间通知对方详情,尽力减少影响,并提供事故所在地政府机关证明。
11.3不可抗力解除后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12、争议解决。
供需双方对执行合同的一切争执,应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未果,由需方所在地法院裁决。
13、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盖章后生效,有效期为本合同约定之供货期限。
14、其他。
合同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文件一式肆份,需方贰份,供方贰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电厂煤炭采购合同篇二
4.在进煤过程中,发现乙方明显掺假作弊,立即终止合同,甲方中心化验室单独取作弊部分化验,并将化验结果作为该批次的结帐依据,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七、违约责任。
1.乙方严格按甲方进煤计划和本合同有关质量要求供货,因供货不及时或未达到本合同质量要求,给甲方生产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2.乙方应保证符合本合同质量要求供煤,如乙方所运煤未达到甲方质量要求,乙方无条件拉回,否则视为煤炭放弃,甲方可以在三天后无条件处理,不付任何费用。
3.收到基全水份不得超过13%全水分超出15%部分按百分比扣吨。
4.收到基低位发热值,低于3600kcal/kg,甲方拒收。
八、数量计量。
以甲方地中衡称量为准,双方共同监磅,如需外委称重,需有甲方、乙方共同监磅,并在过磅章上签字。
九、付款方式及时间。
经验收合格后,每5000吨结算一次,乙方按要求出具发票,按货款的70%结算,供暖结束后壹个月内结算尾款。
十、本合同如有变更,双方另立补充条款。
十一、因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依法向交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甲方相关管理制度以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甲、乙双方就甲方委托乙方煤炭外购等有关事宜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煤质标准:收到基低位发热量不低于5300千卡/.千克,收到基全硫不高于1%,干燥无灰基挥发份不低于26%。
二、运输方式:汽车运输。
三、数量及交货地点:
数量:不低于5000吨,以甲方到厂实收数量为准。
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四、合同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07月31日,为期一个月。
五、计价与结算方式。
计价方式:按受到基低位发热量计价,当收到基低位发热量在5300千卡/千克,每吨元,上下浮动为每100大卡/千克13元,收到基低发热量在5000千卡/千克以下时,原则上不予结算。本合同约定价格包含煤炭采购、运输、保险、管理、安全、利润、风险等一切费用。
结算方式:本月合同费用当日结算。合同费用结算与支付,实行“两票制”,按煤炭价款和煤炭运输费用(按上述发热量等级为310元/吨)额度,分别开具煤炭购销发票和煤炭运输发票。煤炭购销发票由乙方开具正规增值税发票;费用由甲方承担。当乙方未完成合同约定供煤量时,扣除双方协定违约金。
六、双方约定。
1、乙方应按照甲方的日调运计划,积极组织协调煤炭调运,确保甲方生产用煤需求。
2、乙方应遵守甲方的《入厂煤验收管理规定》(附后)和相关管理制度,甲方负责煤炭检查、验收、计量与化验。
3、甲、乙双方共同对采制样过程进行监督,采制样方式由甲方负责照顾相应的国家或行业标准及甲方的有关管理规定执行,备查煤样双方共同封存,由甲方和乙方分别留存。
4、乙方对采购煤炭质量负责,到厂煤质热值以甲方化验为准,乙方自主向物资采购部门询问煤质化验结果,自煤炭运输到甲方验收后三日之内没有提出异议的,视为认可甲方化验结果。
5、当对甲方化验结果有异议时,在上述约定时间内书面向甲方提出复验申请,甲、乙双方另行商定复验时间,共同将备查样送往中平能化集团质检中心化验,当化验结果与甲方化验结果误差超过150大卡/千克时,以中平能化集团质检中心化验化验结果为准,化验费用由甲方承担;当化验结果与甲方化验结果误差未超过150大卡/千克时,以甲方验化验结果为准,化验费用由乙方承担。
6、乙方负责与运输单位的协调,做好运输车辆的组织、调运、路途监管、运输安全和管理工作,确保煤炭按合同约定足量调运。
7、运煤车辆进厂后,甲方按规定组织验收,不得无故扣押乙方运煤车辆,不得故意刁难运输车辆人员,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验收。
8、运输途中因交通肇事、超限或其他原因所引起的一切纠纷、责任和费用一律由乙方负责、承担。
七、违约责任。
1、乙方车辆进入甲方厂区后,未遵守和执行甲方有关各项管理制度、办法和规定,甲方有权按相关规定处理、处罚。
3、乙方应确保合同约定煤炭指标,当收到基全硫当月加权平均超过1%时,原则上不予结算;当干燥无灰基挥发份当月加权平均低于26%时,每低l%扣3元/吨,低于18%时,原则上不予结算。
八、安全管理。
1、乙方要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在安全管理上做到思想到位、组织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确保安全运输。
2、乙方应按照相关法律、规则和要求,切实全面抓好车辆运输安全管理工作,不得发生车辆、人身等各类各种安全事故,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损失和纠纷,均由乙方承担。
3、乙方在运输工程中,因违反法律、法规、制度等规定受到的处理、处罚,均由乙方负责、承担。
九、合同终止。
1、在合同有效期内,甲、乙双方不得无故终止合同,非常情况下,应经双方协商同意。
2、在合同履行期间,如遇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合同自行终止。
十、争议。
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或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3、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正式生效,至双方履行完合同项目下所有责任、权利和义务后,本合同自行终止。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电厂煤炭采购合同篇三
购方:xxx(以下简称甲方)。
销方:xxx(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长期合作的原则,现就甲乙双方购销煤炭相关事宜进行协商,并达成如下协议:
一、煤炭品种:粉煤。
二、煤炭数量:10000吨。
三、计量方式:以乙方过衡数为准,乙方允许甲方在扣除xx%的杂质后为结算数量。
五、煤炭价格:
5.1一般纳税人含税价195元/吨,合计1950000元人民币。
5.2一票结算到站价xx元/吨(含增值税);合计xx元人民币。二票结算到站价xx元/吨(含增值税xx元/吨、运输税xx元/吨)。合计xx元人民币。
5.3质价挂钩办法:如所购煤炭发热量低于xx大卡/千克,每降低1大卡/千克扣除煤款xx元/吨,低位发热量低于xx大卡/千克的煤,拒不接受。
六、付款及结算方式:
6.1甲方预付乙方煤款,每月月底甲乙双方兑票核实吨位后,乙方向甲方开据增值税票及收款收据结算。
6.2结算或付款日期为每月二十日(如遇节假日结算或付款日期顺延)。
七、验收方式:
7.1质量的确定:甲方对购进乙方的煤炭每月不低于3次的取样化验,如加权平均值不。
符合质量标准,甲方有权按合同相关规定付款。乙方如对甲方化验结果有异议,可在接到甲方化验通知单一周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样品以化验副样为准。复检结果如在误差之内以原结果为准,否则以副样为准,复检费用由乙方承担。
7.2如乙方的高温煤、着火煤、矸石大等杂质煤进场,甲方按废煤处理,并及时以书面或电传的方式通知乙方到现场验货,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应在24小时内到场验货,乙方在24小时内未到场的,甲方按验收结果处理。
八、提货方式及运杂费结算:
甲方自行组织汽车运输,运输途中所遇风险及运杂费由甲方承担。
九、不可抗力:
9.1甲乙双方一旦因不可抗力而无法履行合同的事件发生后,应在24小时内将不可抗力事件或情况通知对方,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或双方有义务采取措施,将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在受不可抗力影响的范围内,有关方可免除其责任。
9.2本合同所说的不可抗力是指《合同法》第171条所称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
十、其它:
10.1双方应认真履行合同,如有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则违约方向守约方承担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10.2乙方必须按甲方指定的矿供煤,若甲方发现乙方串矿供煤则每发现一次向甲方支付10000元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由此产生的费用和遭受的损失。
10.3乙方应做到均衡供应,保质保量完成合同规定的执行计划。
10.4提煤单内容必须依照甲方要求的格式及内容填写清晰、准确、齐全,且加盖煤矿销售专用章,否则不予开结算票。
10.3煤炭价格随行就市,如有变动则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4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若因本合同或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引发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选择向鄂尔多斯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一、生效期限:
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合同专用章后立即生效,本合同有效期自20xx年08月08日起至20xx年10月09日止。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20xx年xx月xx日:
电厂煤炭采购合同篇四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甲方相关管理制度以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甲、乙双方就甲方委托乙方煤炭外购等有关事宜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风险提示:买卖的标的物。
双方一定要明确约定买卖产品名称、品牌、规格、型号、等级,生产厂家,数量等详细内容,尽可能把产品的各项标示都作为标的内容写进合同。如有样品的,双方应封存样品并可进行公正。防止因产品约定不清,而就所提供合格与否产生纠纷。
同时,要求供货方对产品的所有权及处分权作出保证或承诺,防止其产品上存在权利限制,如产品被出租、抵押、涉嫌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等影响到标的物的交付。
一、煤质。
收到基低位发热量不低于_____千卡/千克,收到基全硫不高于_____%,干燥无灰基挥发份不低于_____%。
二、运输方式:汽车运输。
三、数量及交货地点。
数量:不低于_____吨,以甲方到厂实收数量为准。
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四、合同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为期_____月。
五、计价与结算方式。
另外,支付方式也应当约定明确,价款支付是现金支付,还是用支票支付;如果采用汇款,汇费由谁负担等细节应当明确。
计价方式:按受到基低位发热量计价,当收到基低位发热量在_____千卡/千克,每吨_____元,上下浮动为每_____大卡/千克_____元,收到基低发热量在_____千卡/千克以下时,原则上不予结算。本合同约定价格包含煤炭采购、运输、保险、管理、安全、利润、风险等一切费用。
结算方式:本月合同费用当日结算。合同费用结算与支付,实行“两票制”,按煤炭价款和煤炭运输费用(按上述发热量等级为_____元/吨)额度,分别开具煤炭购销发票和煤炭运输发票。煤炭购销发票由乙方开具正规增值税发票;费用由甲方承担。当乙方未完成合同约定供煤量时,扣除双方协定违约金。
六、双方约定。
1、乙方应按照甲方的日调运计划,积极组织协调煤炭调运,确保甲方生产用煤需求。
2、乙方应遵守甲方的《入厂煤验收管理规定》(附后)和相关管理制度,甲方负责煤炭检查、验收、计量与化验。
3、甲、乙双方共同对采制样过程进行监督,采制样方式由甲方负责照顾相应的国家或行业标准及甲方的有关管理规定执行,备查煤样双方共同封存,由甲方和乙方分别留存。
4、乙方对采购煤炭质量负责,到厂煤质热值以甲方化验为准,乙方自主向物资采购部门询问煤质化验结果,自煤炭运输到甲方验收后_____日之内没有提出异议的,视为认可甲方化验结果。
5、当对甲方化验结果有异议时,在上述约定时间内书面向甲方提出复验申请,甲、乙双方另行商定复验时间,共同将备查样送往________质检中心化验,当化验结果与甲方化验结果误差超过_____大卡/千克时,以中平能化集团质检中心化验化验结果为准,化验费用由甲方承担;当化验结果与甲方化验结果误差未超过_____大卡/千克时,以甲方验化验结果为准,化验费用由乙方承担。
6、乙方负责与运输单位的协调,做好运输车辆的组织、调运、路途监管、运输安全和管理工作,确保煤炭按合同约定足量调运。
7、运煤车辆进厂后,甲方按规定组织验收,不得无故扣押乙方运煤车辆,不得故意刁难运输车辆人员,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验收。
8、运输途中因交通肇事、超限或其他原因所引起的一切纠纷、责任和费用一律由乙方负责、承担。
七、违约责任。
1、乙方严格按甲方进煤计划和本合同有关质量要求供货,因供货不及时或未达到本合同质量要求,给甲方生产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2、乙方应保证符合本合同质量要求供煤,如乙方所运煤未达到甲方质量要求,乙方无条件拉回,否则视为煤炭放弃,甲方可以在_____天后无条件处理,不付任何费用。
3、收到基全水份不得超过_____%全水分超出_____%部分按百分比扣吨。
4、收到基低位发热值,低于_____kcal/kg,甲方拒收。
八、安全管理。
1、乙方要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在安全管理上做到思想到位、组织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确保安全运输。
2、乙方应按照相关法律、规则和要求,切实全面抓好车辆运输安全管理工作,不得发生车辆、人身等各类各种安全事故,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损失和纠纷,均由乙方承担。
3、乙方在运输工程中,因违反法律、法规、制度等规定受到的处理、处罚,均由乙方负责、承担。
九、合同终止。
1、在合同有效期内,甲、乙双方不得无故终止合同,非常情况下,应经双方协商同意。
2、在合同履行期间,如遇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合同自行终止。
十、不可抗力。
1、如在合同履行期限及区域发生战争、封锁、骚乱、暴动、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影响合同的执行,供需双方毋须对对方负责任。
2、发生不可抗力后,受影响一方应第一时间通知对方详情,尽力减少影响,并提供事故所在地政府机关证明。
3、不可抗力解除后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十一、争议。
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均有权向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或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份。
3、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正式生效,至双方履行完合同项目下所有责任、权利和义务后,本合同自行终止。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电厂煤炭采购合同篇五
供方:
签订地点: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及规定,供需双方就煤炭供需的具体事宜,通过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共同签订本合同。
1、煤炭产地及品种:________煤。
2、数量及交货期限:
2.1交货期限:________。
2.2交货日期:________
2.3数量:________。
3、质量标准:
3.1质量标准及拒收范围:(正常内贸可接受________大卡)。
4、装运港及到达港:
4.1装运港:________。
4.2到达港:________。
5、交货地点、收货人。
5.1交货地点:________。
5.2收货人:________。
6、双方职责和相关事项。
6.1需方应在船舶到港___天前通知船舶动态,供方应在船舶到港前办妥装船手续,并确保船舶到港___小时内完成装船。若船舶到港至装船完毕超过__小时,供方应向需方支付装港滞期费1.5元/吨.天,不足1日部分按比例计算,装船时间以船舶航行日志为准,但如因气象等不可抗力因素不作业时间除外。
若因煤源不齐,导致船舶到港至装船完毕超过__小时,超出时间根据煤源组织影响装船情况,由供方支付装港滞期费2元/吨.天,不足1日部分按比例计算。
7、数量、质量的交接验收。
7.1数量验收:
7.1.1以装运港和船方测定的水尺计量报告单为准。在煤船到达需方江苏联威生化实业有限公司制定煤码头时,根据装运港交接的水尺计量报告单,由需方会同供方、船公司对煤炭重量进行交接、验收。若验收水尺数量大于装运港水尺数量或小于装运港水尺数量1%以内,则按装运港水尺数量结算;若验收水尺数量小于装运港水尺数量且相差大于1%,则按装运港水尺数量扣减超出1%部分结算。
7.2煤质验收:
7.2.1以___________________化验结果作为质量验收基准。双方同意煤船到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码头时,供、需双方派代表现场监督,以机械采制样为基准,在卸煤过程中若发生入厂煤自动采样装置故障人工采样。供、需双方各取一个煤样,另留存一个目的港仲裁煤样。供方应在开卸前传真回函是否到现场监督,或凭委托单委托他人监督。若供方在开卸前未传真回函,视作同意我厂自行采制样及我厂操作办法。供方若要到现场监督,我厂应在执行监督事项提前1小时通知供方,供方接到通知超出1.5小时无法抵我厂现场,我厂停卸滞期损失由供方承担,我厂也有权选择自行采制样。若供方对化验报告有异议,应在收到化验单三天内以书面形式正式向需方提出,由双方进行协商解决,若双方未能协商一致,则取留存样共同送到达港所在地的商检或煤检机构复检。复检与原检发热量偏差小于或等于100大卡/公斤,硫份偏差小于或等于0.1%,则以原化验结果为验收计价依据;低位发热量偏差大于100大卡/公斤,硫份偏差大于0.1%,则以复检结果为验收计价依据。
8.价格。
8.1结算价格(一票含税)=基本离岸价+质量调整价。
8.2基本离岸价:质量符合“第3.1条”标准,基本离岸价格每吨______元。
8.3质量调整价:
8.3.1低位发热量调整。
8.3.1.1加价:发热量高于________大卡/公斤,每增加1大卡/公斤加价0.13元/吨,至________大卡/公斤封顶。超过________大卡/公斤加卡不加价。
8.3.1.2减价:发热量在________大卡/公斤至________大卡/公斤区段,每减少1大卡/公斤减价0.13元/吨;发热量在________大卡/公斤至________大卡/公斤区段,每减少1大卡/公斤减价0.16元/吨。低于________大卡/公斤,需方有权拒收,若需方选择接受,低于________大卡/公斤区段,每减少1大卡/公斤减价0.2元/吨。
8.3.2含水调整:高于本合同质量标准时,每增加1%减价________元/吨。
8.3.3空干基灰分调整:高于本合同质量标准时,每增加1%减价____元/吨。
8.3.4挥发份调整:每低于本合同质量标准时,每减少1%,按合同价减价________元/吨。
8.3.5干基硫份调整:含硫量在1%至1.2%区段,每增加0.1减价1元/吨;含硫量在1.2%至1.3%区段,每增加0.1%减价2元/吨;含硫量高于1.3%,需方有权拒收,若需方选择接收,高于1.5%部分,每增加0.1%减价4元/吨。
8.3.6若煤炭质量达到拒收标准,且需方要求拒收退货,供方应承担实际发生的海运费及接卸费等需方所有损失,并且需方有权要求供方重新按此合同价供货,若供方无法供货,应赔偿需方重新采购产生的额外损失。
9、结算方式及付款期限。
9.1煤炭卸货验收完毕后,需方自收到全额增值税发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煤款。
9.2若在装运港发生亏载或移泊,亏载费、移泊所增加的引水、锚泊及拖轮费等相关费用均由供方承担。若此类费用已由需方支付给船公司,在需方支付供方煤款时予以扣除。
10、违约责任及索赔。
10.1因供方煤源问题造成需方运煤船空驶、滞期、亏载等租船费用由供方承担。若供方在船舶抵达装运港96小时内无法备齐煤炭并办理完毕全船装船手续,供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必须按合同数量支付违约金10元/吨。船舶抵达装运港超出96小时还无法备齐煤炭并办理完毕全船装船手续,供方应及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继续履行合同,需方也可选择习性采购其他电煤代替履行合同,但因此而增加的需方经济损失应由供方承担,需方经济损失包括但不局限于下述内容:煤炭合同价差造成多支出的采购费用、运输多增加的费用(包括调整装运港增加的引航费、拖轮费、停泊费和解系缆等船舶使费,运输价差造成多支出的运输费用,滞期费,亏载费等)。
10.2因供方质量标准违约,按本合同有关减价和拒收条款执行。
10.3需方不能按合同付款期限付款,其延期部分按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供方支付违约金。
10.4由于供方所供煤炭中含有大煤块、石块、铁块、木块等杂物及煤质粘堵,造成需方卸煤延误,则供方应赔偿需方延误损失费(包括:船舶延滞、材料、人工费用等),延误时间以我厂卸煤现场记录为准:如因上述杂物造成卸煤机械损坏,甚至影响正常使用,则供方应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11、不可抗力。
11.1如在合同履行期限及区域发生战争、封锁、骚乱、暴动、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影响合同的执行,供需双方毋须对对方负责任。
11.2发生不可抗力后,受影响一方应第一时间通知对方详情,尽力减少影响,并提供事故所在地政府机关证明。
11.3不可抗力解除后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电厂煤炭采购合同篇六
邮政编码: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一交货时间及数量。
二交货地点:_________。
三煤炭运输时间:_________。
四质量要求(以_________为准)。
1.收到基低位发热值:_________。
2.挥发份:_________。
3.全水份:_________。
4.含硫量:
5.焦渣特性:_________。
6.灰份:_________。
7.粒度:_________。
五价格及金额。
1.煤炭检验数据以_________为准。
2.煤炭到货后,须先经甲方中心化验室到乙方存货点(或车内)取样化验。如达到第四条质量要求,甲方通知乙方进煤_吨进行试烧。如煤炭适合甲方炉型则继续履行合同。如不适合甲方炉型则中止该批合同,乙方损失自负。
3.乙方批量供煤过程。
(1)汽车运输甲方每_________吨化验一次,连续二次不合格,中止执行合。
同,责任乙方自负。
(2)火车运输到站后甲方负责到火车站取样化验,确定是否接收,运输中每_________吨化验一次,连续二次不合格,中止执行合同,责任乙方自负。
4.在取样化验过程中,甲方安排中心化验室、热源部、物资供应部人员参加,乙方安排人员参加,取样完毕后,按要求填写热电燃气总公司入场煤炭取样会签单。
5.在进煤过程中,发现乙方明显掺假作弊,立即终止合同。甲方中心化验室单独取作弊部分化验,并将化验结果作为该批次的结帐依据,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七奖罚措施。
1.合同签定的同时,乙方应向甲方交纳_________万元的合同保证金(甲方尚欠煤炭款的除外)。
2.乙方严格按甲方进煤计划和本合同有关质量要求供货,因供货不及时或未达到本合同有关质量要求给甲方生产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所交保证金甲方不再退还(或从尚欠煤炭款中扣除)。
八数量计量。
以甲方地中衡称量为准,双方共同监磅。如需外委称重,需有甲乙双方共同监磅,并在过磅单上签字。
九付款方式及时间。
全部接货并验收合格后,乙方按要求出据发票,甲方在十五个工作日内付清货款。
十本合同如有变更,双方另立供货合同。
十一本合同如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提交黄岛区人民法院仲裁。
十二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执四份,乙方执一份。
电厂煤炭采购合同篇七
乙方(居间方):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同意按以下条款签订本委托采购居间合同:
1、委托事项及具体要求:
1.2甲方与丙方订立煤炭购销合同且达成交易,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居间费用;
2.居间内容:
委托采购商品名称:煤炭;
商品质量指标:大卡电煤,详见甲丙双方的购销合同;
商品数量:吨,以甲丙双方的购销合同为准;
商品价格:以甲丙双方的购销合同为准;
交货时间:以甲丙双方的购销合同为准;
运输方式:甲丙双方共同约定的铁路运输方式;
交货地点:以甲丙双方的购销合同为准。
3.居间报酬的计算方法与支付时间和方式
3.5如乙方未能促成甲丙双方煤炭购销合同的成立则甲方无需支付任何居间费用;
3.6如丙方未能履约向甲方发出交款通知单,则甲方无需支付条款中的居间费用;
居间费用的受益人如下:
受益人姓名开户行银行账号受益金额
居间费用共计:rmb元(大写:元整)
4.责任条款:
4.2支付居间费用的所有责任由甲方承担,一旦支付给乙方指定受益人后,甲方将不再承担任何责任。居间费用将根据相应的、预先设定的各个独立受益人的居间费用分配安排来分发。居间费用的支付方式将以双方同意的方式执行。此支付命令应当在相关合同期内保持有效性,并适用买卖双方或他们的股东或他们的继承人和委托人做出的任何更新、延期、续签、增加或任何新协议;本居间费用保护责任将从合同开始或执行之日起,在合同期及其更新期内保持有效性。本协议是可转让的,.其权利和义务对双方各自的继承人、合法代表、受委托人或接任者有约束性和有效性。
5.违约责任:
5.1如甲方有延迟支付或拒绝支付的行为出现,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并向乙方另行支付本居间合同之居间费用总额每天千分之三标准的违约责任金。同时乙方有权申请诉讼财产保全、通知丙方停止向甲方继续供货,对由此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本合同以主合同(甲丙双方签订的煤炭购销合同)为前提,主合同因为不可抗拒的原因不成立,甲方不承担任何居间费用。因丙方主体原因造成主合同无效,甲方亦不承担任何居间费用。
5.2如守约方按上述违约条款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时,应书面通知违约方并说明违约金金额。违约方应在收到通知后10日内将违约金支付给守约方。本协议所有签署的版本,包括传真、电子邮件或数字传输,均被视为有效合法约束文件。
5.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意见一致后用书面形式完善,其结果为本合同的补充文件,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如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将由原告选择的人民法院裁决。本合同系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的法律法规依法签订,真实、合法、有效,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包括各居间)方各执壹份。各方签章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电厂煤炭采购合同篇八
甲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一交货时间及数量。
二交货地点:_________。
三煤炭运输时间:_________。
四质量要求(以_________为准)。
1.收到基低位发热值:_________。
2.挥发份:_________。
3.全水份:_________。
4.含硫量:_________。
5.焦渣特性:_________。
6.灰份:_________。
7.粒度:_________。
五价格及金额。
1.煤炭检验数据以_________为准。
2.煤炭到货后,须先经甲方中心化验室到乙方存货点(或车内)取样化验。如达到第四条质量要求,甲方通知乙方进煤_吨进行试烧。如煤炭适合甲方炉型则继续履行合同。如不适合甲方炉型则中止该批合同,乙方损失自负。
3.乙方批量供煤过程。
(1)汽车运输甲方每_________吨化验一次,连续二次不合格,中止执行合同,责任乙方自负。
(2)火车运输到站后甲方负责到火车站取样化验,确定是否接收,运输中每_________吨化验一次,连续二次不合格,中止执行合同,责任乙方自负。
4.在取样化验过程中,甲方安排中心化验室、热源部、物资供应部人员参加,乙方安排人员参加,取样完毕后,按要求填写热电燃气总公司入场煤炭取样会签单。
5.在进煤过程中,发现乙方明显掺假作弊,立即终止合同。甲方中心化验室单独取作弊部分化验,并将化验结果作为该批次的结帐依据,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七奖罚措施。
1.合同签定的同时,乙方应向甲方交纳_________万元的`合同保证金(甲方尚欠煤炭款的除外)。
2.乙方严格按甲方进煤计划和本合同有关质量要求供货,因供货不及时或未达到本合同有关质量要求给甲方生产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所交保证金甲方不再退还(或从尚欠煤炭款中扣除)。
八数量计量。
相关的合同范本·办公家具采购合同·水果(苹果)采购合同·粮食竞价采购合同·农副产品采购书·茶叶采购合同·食品采购合同·政府采购合同书·建材采购合同·木材采购(订货)合同以甲方地中衡称量为准,双方共同监磅。如需外委称重,需有甲乙双方共同监磅,并在过磅单上签字。
九付款方式及时间。
全部接货并验收合格后,乙方按要求出据发票,甲方在十五个工作日内付清货款。
十本合同如有变更,双方另立供货合同。
十一本合同如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提交黄岛区人民法院仲裁。
十二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执四份,乙方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盖章)乙方:_________(盖章)。
开户行及帐号:_________开户行及帐号:_________。
电厂煤炭采购合同篇九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本项目的具体情况,甲方决定将本公司煤炭采购业务承包给乙方,为了明确甲乙双方的责任和义务,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同意签订以下条款:双方共同遵守。
一、供应概况:
1、合同期限:_____年____月___日至_____年____月___日止。
2、人工以及协调等其它产生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二、运输款结算方式:
双方在签订本合同生效后,乙方按照甲方指定场地堆卸原煤,由乙方指定的统计人员持甲方的结算单据与甲方相关负责人员核对签字认可后,到甲方财务办理结算。
三、甲、乙方双方应承担的责任:
1.甲方的责任:必须保证甲方公司全部原煤采办业务交由乙方。
2.化验标准依甲方化验结果为准,如偏差较大,经甲乙双方协商,选第三方化验作为最终结果。
3.乙方供应煤炭吨位依煤矿出矿磅单为准。
四、其它条款:
1、采办过成功,如对煤炭质量、吨位有改变时,甲方另行通知乙方提前准备更改。
2、在甲、乙双方合同生效后,乙方应积极联系甲方了解储存情况提前准备。
五、违约责任:甲、乙双方约定双方不准以欺骗、欺诈的方式给对方签订合同,违约方应承担守约方相应的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
六、以上条款,甲、乙双方各自遵守,如一方违约;按本合同总数量总价格的3%处罚,赔偿给守约方。
七、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电厂煤炭采购合同篇十
甲方(供方):。
乙方(需方):
一、为明确各方权利与义务,供需双方在平等互利,自愿一致的基础上就煤炭购销事宜,根据《xxx合同法》,经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共同签订【煤炭购销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
二、煤质调价。
以表1品种的发热量为基准,实际交货热值每增减1cag,价格增减(品种合同价格基准发热量)元吨,同比例奖罚。若实际交货值低于基准值200cag以上,则超过200cag以上部分,每降低1cag双扣或拒收(小数点后保留三位,四舍五入)。
时乙方有权拒收或双方价格另议。
条款明确的煤质调价指标,其它指标均不作为调价的依据。如发生超出。
条款所述煤质范围的偏差,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三、合同价格:
一票含税平仓价495元吨(全额一票增值税),做为本合同煤炭结算基准价。
四、交货地点、方式及所有权的转移。
交货地点:京唐xx或塘沽港。
交货方式:装船港离岸平仓交货。
货物所有权自甲方收到乙方货款时发生转移,收货单位以需方提供为准。
五、数量、质量的确认。
数量确认:以装货港港口过磅单数量为准。
质量验收:
由甲、乙双方认可的装船港具有资质的。
第三方(g)或华进行船采检验为准,并以船采检验报告为准、并以此作为结算依据。
甲、乙双方有现场监督的权利,但不能影响和干预。
第三方(g)检验机构单位采、制、化工作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下独立进行。
第三方(g)检验机构收费标准承担。若偏差相同,则复检费用由提议方承担。偏差70大卡以内还遵守原检验结果。
六、运输调度。
海运承运单位由乙方指定。乙方应在装船前____日内向甲方提供船期计划,并在受载煤船到达装船港前3天通知甲方船期动态预报。
七、结算及付款。
乙方以传真等方式向甲方提供有效的船务合同并加盖公章确认后,本合同生效。
合同签订后甲方按照乙方提供的船名(航次)办理下水单,乙方见下水单付80%货款,待。
第三方化验报告和水尺单出来后,甲乙双方核算无误后结清余款甲方开出全额增值税发票给乙方,一船一结算,以此类推。
结算数量以吨为单位,保留至个位数。以质计价时,发热量以cag计价,保留至个位数。结算单价以元为单位,保留两位小数。
港口建设费由甲方承担,装船前港口所有费用由甲方承担。
八、违约责任。
因乙方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方式、数量及船舶适航性抵港装船,造成合同不能执行,或者甲方办理下水单后乙方不能按合同规定期限付款,超过付款期限两个工作日仍未完成本合同规定付款的,均视为乙方违约赔偿给甲方。以上违约赔偿金定为总货款的5%。同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如乙方提供有效船务合同后的两个工作日内,甲方不能办理好下水手续,或者乙方船到甲方指定港口没有按时装船,均视为甲方违约赔偿给乙方。以上违约赔偿金定为总货款的5%。同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九、不可抗力。
如在甲、乙双方履行合同期间及区域内因发生不可抗力(如战争、封锁、骚乱、沉船、铁路及航道阻塞以及火灾、水灾、恶劣天气等自然灾害)使合同无法正常履行时,双方毋须对不能正常履行合同负责。
发生不可抗力后,不能正常履行合同一方应。
第一时间将详情通知对方,并有义务尽量将损失降到最低。
不可抗力解除后,甲、乙双方是否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取消履行本合同,双方应本着相互谅解、互惠互利原则协商确定。
十、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执,应本着友好合作的精神协商解决。若30天内双方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可向签约地所辖法院提起诉讼。同的其他条款。
十一、合同生效、有效期。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有效期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十二、其他约定事项。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均有权对本合同提出书面修改意见,对此双方应本着相互解决合作的精神进行协商,在双方未就修改意见达成一致及制作书面文件作为本合同有效组成之前,提出的修改意见不视为成立。
一旦甲、乙双方就修改意见达成一致,应以补充协议形式经双方加盖合同章确认,视为本合同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传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电厂煤炭采购合同篇十一
煤炭采购供应作为煤炭企业生产经营的重要环节,在煤炭企业生产运行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对于煤炭采购。
合同。
你了解多少呢?以下是本站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煤炭采购合同范文,欢迎参考阅读。
(以下简称甲方)(以下简称乙方)。
经双方友好协商,本着优势互补、合作共赢的原则,达成以下协议:
一、做法:甲方与山西省煤炭运销集团公司签订煤炭采购合同,乙方负责执行合同,负责把煤炭按质、按量运送到电厂(邹平电厂、魏桥电厂、滨州电厂)。
二、数量、质量要求:数量以电厂磅房实收数量为准。质量以山东魏桥铝电有限公司电煤指标为准。不符合电厂要求而被电厂扣款的款项由乙方承担。
三、运输方式:汽运。乙方负责送货到甲方储煤场,长途运费由甲方垫付,待电厂回款后从货款中一次扣出。
四、费用:
1、乙方电煤直发电厂,甲方收取管理费5元/吨;乙方若需走甲方储煤场,甲方另收取储煤场铲车费、油费及场地占用费5元/吨。储煤场至邹平电厂短倒运输5元/吨;若乙方从储煤场发往魏桥电厂,甲方收取储煤场至电厂短倒运费12元/吨。
2、发票未到达甲方时,甲方扣全款的10%作为保证金。当甲方收到发票之后,将发票全款对应的10%保证金返还乙方。
五、付款方式:甲方与铝电公司结算后,甲方根据铝电结算单扣除第三、四项款之后余款支付乙方。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传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交由邹平仲裁委仲裁。
七、合同有效期: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一交货时间及数量。
二交货地点:_________。
三煤炭运输时间:_________。
四质量要求(以_________为准)。
1.收到基低位发热值:_________。
2.挥发份:_________。
3.全水份:_________。
4.含硫量:
5.焦渣特性:_________。
6.灰份:_________。
7.粒度:_________。
五价格及金额。
六煤炭检验。
1.煤炭检验数据以_________为准。
2.煤炭到货后,须先经甲方中心化验室到乙方存货点(或车内)取样化验。如达到第四条质量要求,甲方通知乙方进煤_吨进行试烧。如煤炭适合甲方炉型则继续履行合同。如不适合甲方炉型则中止该批合同,乙方损失自负。
3.乙方批量供煤过程。
(1)汽车运输甲方每_________吨化验一次,连续二次不合格,中止执行合。
同,责任乙方自负。
(2)火车运输到站后甲方负责到火车站取样化验,确定是否接收,运输中每_________吨化验一次,连续二次不合格,中止执行合同,责任乙方自负。
4.在取样化验过程中,甲方安排中心化验室、热源部、物资供应部人员参加,乙方安排人员参加,取样完毕后,按要求填写热电燃气总公司入场煤炭取样会签单。
5.在进煤过程中,发现乙方明显掺假作弊,立即终止合同。甲方中心化验室单独取作弊部分化验,并将化验结果作为该批次的结帐依据,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七奖罚措施。
1.合同签定的同时,乙方应向甲方交纳_________万元的合同保证金(甲方尚欠煤炭款的除外)。
2.乙方严格按甲方进煤计划和本合同有关质量要求供货,因供货不及时或未达到本合同有关质量要求给甲方生产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所交保证金甲方不再退还(或从尚欠煤炭款中扣除)。
八数量计量。
以甲方地中衡称量为准,双方共同监磅。如需外委称重,需有甲乙双方共同监磅,并在过磅单上签字。
九付款方式及时间。
全部接货并验收合格后,乙方按要求出据发票,甲方在十五个工作日内付清货款。
十本合同如有变更,双方另立供货合同。
十一本合同如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提交黄岛区人民法院仲裁。
十二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执四份,乙方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共
2
页,当前第。
1
页
1
2
电厂煤炭采购合同篇十二
需方:(以下简称甲方)。
供方:(以下简称乙方)。
签订地点:厦门市。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及规定,供需双方就煤炭供需的具体事宜,通过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共同签订本合同。
1、煤炭产地及品种:混煤。
2、数量及交货期限:
2.1交货期限:
2.2交货日期:煤船抵达装运港锚地之日
2.3数量。
3、质量标准:
4、装运港及到达港:
4.1装运港:秦皇岛。
4.2到达港:厦门港。
5、交货地点、收货人。
5.1交货地点:厦门华夏国际电力发展有限公司煤码头。
5.2收货人:厦门华夏国际电力发展有限公司。
6、需方应在船舶到港3天前通知船舶动态,供方应在船舶到港前办妥装船。
7、数量、质量的交接验收。
7.1数量验收:以装运港和船方测定的水尺计量报告单为准。在煤船到达需方厦门华夏国际电力发展有限公司嵩屿电厂煤码头时,根据装运港交接的水尺计量报告单,由需方会同供方、船公司对煤炭重量进行交接、验收。若验收水尺数量大于装运港水尺数量或小于装运港水尺数量1%以内,则按装运港水尺数量结算;若验收水尺数量小于装运港水尺数量且相差大于1%,则按装运港水尺数量扣减超出1%部分结算。
7.2煤质验收:
7.2.1以厦门华夏国际电力发展有限公司嵩屿电厂化验结果作为质量验收基准。双方同意煤船到达厦门国际电力发展有限公司嵩屿电厂煤码头时,供、需双方派代表现场监督,以机械采制样为基准,在卸煤过程中若发生入厂煤自动采样装置故障人工采样。供、需双方各取一个煤样,另留存一个目的港仲裁煤样。供方应在开卸前传真回函是否到现场监督,或凭委托单委托他人监督。若供方在开卸前未传真回函,视作同意电厂自行采制样及电厂操作办法。供方若要到现场监督,电厂应在执行监督事项提前1小时通知供方,供方接到通知超出1.5小时无法抵电厂现场,电厂停卸滞期损失由供方承担,电厂也有权选择自行采制样。
8.价格。
8.1结算价格(一票含税)=基本离岸价+质量调整价。
8.2基本离岸价:质量符合“第3.1条”标准,基本离岸价格每吨元。
8.3质量调整价:
8.3.1低位发热量调整。
8.3.1.1加价:发热量高于5000大卡/公斤,每增加1大卡/公斤加价0.13元/吨,至6000大卡/公斤封顶。超过6000大卡/公斤加卡不加价。
8.3.1.2减价:发热量在5000大卡/公斤至4800大卡/公斤区段,每减少1大卡/公斤减价0.13元/吨;发热量在4800大卡/公斤至4500大卡/公斤区段,每减少1大卡/公斤减价0.16元/吨。低于4500大卡/公斤,需方有权拒收,若需方选择接受,低于4500大卡/公斤区段,每减少1大卡/公斤减价0.2元/吨。
8.3.2含水调整:高于本合同质量标准时,每增加1%减价1.5元/吨。
8.3.3空干基灰分调整:高于本合同质量标准时,每增加1%减价1.5元/吨。
8.3.4挥发份调整:每低于本合同质量标准时,每减少1%,按合同价减价2元/吨。
8.3.5干基硫份调整:含硫量在1%至1.2%区段,每增加0.1减价1元/吨;含硫量在1.2%至1.3%区段,每增加0.1%减价2元/吨;含硫量高于1.3%,需方有权拒收,若需方选择接收,高于1.5%部分,每增加0.1%减价4元/吨。
8.3.6若煤炭质量达到拒收标准,且需方要求拒收退货,供方应承担实际发生的海运费及接卸费等需方所有损失,并且需方有权要求供方重新按此合同价供货,若供方无法供货,应赔偿需方重新采购产生的额外损失。
9、结算方式及付款期限。
9.1煤炭卸货验收完毕后,需方自收到全额增值税发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煤款。
9.2若在装运港发生亏载或移泊,亏载费、移泊所增加的引水、锚泊及拖轮费等相关费用均由供方承担。若此类费用已由需方支付给船公司,在需方支付供方煤款时予以扣除。
10、违约责任及索赔。
10.2因供方质量标准违约,按本合同有关减价和拒收条款执行。
10.3需方不能按合同付款期限付款,其延期部分按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供方支付违约金。
10.4由于供方所供煤炭中含有大煤块、石块、铁块、木块等杂物及煤质粘堵,造成需方卸煤延误,则供方应赔偿需方延误损失费(包括:船舶延滞、材料、人工费用等),延误时间以电厂卸煤现场记录为准:如因上述杂物造成卸煤机械损坏,甚至影响正常发电,则供方应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11、不可抗力。
11.1如在合同履行期限及区域发生战争、封锁、骚乱、暴动、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影响合同的执行,供需双方毋须对对方负责任。
11.2发生不可抗力后,受影响一方应第一时间通知对方详情,尽力减少影响,并提供事故所在地政府机关证明。
11.3不可抗力解除后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12、争议解决。
供需双方对执行合同的一切争执,应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未果,由需方所在地法院裁决。
13、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盖章后生效,有效期为本合同约定之供货期限。
14、其他。
合同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文件一式肆份,需方贰份,供方贰份。
电厂煤炭采购合同篇十三
需方:(以下简称甲方)。
供方:(以下简称乙方)。
签订地点:厦门市。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及规定,供需双方就煤炭供需的具体事宜,通过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共同签订本合同。
1、煤炭产地及品种:混煤。
2、数量及交货期限:
2.1交货期限:
2.2交货日期:煤船抵达装运港锚地之日
2.3数量。
3、质量标准:
4、装运港及到达港:
4.1装运港:秦皇岛。
4.2到达港:厦门港。
5、交货地点、收货人。
5.1交货地点:厦门华夏国际电力发展有限公司煤码头。
5.2收货人:厦门华夏国际电力发展有限公司。
6、需方应在船舶到港3天前通知船舶动态,供方应在船舶到港前办妥装船。
7、数量、质量的交接验收。
7.1数量验收:以装运港和船方测定的水尺计量报告单为准。在煤船到达需方厦门华夏国际电力发展有限公司嵩屿电厂煤码头时,根据装运港交接的水尺计量报告单,由需方会同供方、船公司对煤炭重量进行交接、验收。若验收水尺数量大于装运港水尺数量或小于装运港水尺数量1%以内,则按装运港水尺数量结算;若验收水尺数量小于装运港水尺数量且相差大于1%,则按装运港水尺数量扣减超出1%部分结算。
7.2煤质验收:
7.2.1以厦门华夏国际电力发展有限公司嵩屿电厂化验结果作为质量验收基准。双方同意煤船到达厦门国际电力发展有限公司嵩屿电厂煤码头时,供、需双方派代表现场监督,以机械采制样为基准,在卸煤过程中若发生入厂煤自动采样装置故障人工采样。供、需双方各取一个煤样,另留存一个目的港仲裁煤样。供方应在开卸前传真回函是否到现场监督,或凭委托单委托他人监督。若供方在开卸前未传真回函,视作同意电厂自行采制样及电厂操作办法。供方若要到现场监督,电厂应在执行监督事项提前1小时通知供方,供方接到通知超出1.5小时无法抵电厂现场,电厂停卸滞期损失由供方承担,电厂也有权选择自行采制样。
8.价格。
8.1结算价格(一票含税)=基本离岸价+质量调整价。
8.2基本离岸价:质量符合“第3.1条”标准,基本离岸价格每吨元。
8.3质量调整价:
8.3.1低位发热量调整。
8.3.1.1加价:发热量高于5000大卡/公斤,每增加1大卡/公斤加价0.13元/吨,至6000大卡/公斤封顶。超过6000大卡/公斤加卡不加价。
8.3.1.2减价:发热量在5000大卡/公斤至4800大卡/公斤区段,每减少1大卡/公斤减价0.13元/吨;发热量在4800大卡/公斤至4500大卡/公斤区段,每减少1大卡/公斤减价0.16元/吨。低于4500大卡/公斤,需方有权拒收,若需方选择接受,低于4500大卡/公斤区段,每减少1大卡/公斤减价0.2元/吨。
8.3.2含水调整:高于本合同质量标准时,每增加1%减价1.5元/吨。
8.3.3空干基灰分调整:高于本合同质量标准时,每增加1%减价1.5元/吨。
8.3.4挥发份调整:每低于本合同质量标准时,每减少1%,按合同价减价2元/吨。
8.3.5干基硫份调整:含硫量在1%至1.2%区段,每增加0.1减价1元/吨;含硫量在1.2%至1.3%区段,每增加0.1%减价2元/吨;含硫量高于1.3%,需方有权拒收,若需方选择接收,高于1.5%部分,每增加0.1%减价4元/吨。
8.3.6若煤炭质量达到拒收标准,且需方要求拒收退货,供方应承担实际发生的海运费及接卸费等需方所有损失,并且需方有权要求供方重新按此合同价供货,若供方无法供货,应赔偿需方重新采购产生的额外损失。
9、结算方式及付款期限。
9.1煤炭卸货验收完毕后,需方自收到全额增值税发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煤款。
9.2若在装运港发生亏载或移泊,亏载费、移泊所增加的引水、锚泊及拖轮费等相关费用均由供方承担。若此类费用已由需方支付给船公司,在需方支付供方煤款时予以扣除。
10、违约责任及索赔。
10.2因供方质量标准违约,按本合同有关减价和拒收条款执行。
10.3需方不能按合同付款期限付款,其延期部分按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供方支付违约金。
10.4由于供方所供煤炭中含有大煤块、石块、铁块、木块等杂物及煤质粘堵,造成需方卸煤延误,则供方应赔偿需方延误损失费(包括:船舶延滞、材料、人工费用等),延误时间以电厂卸煤现场记录为准:如因上述杂物造成卸煤机械损坏,甚至影响正常发电,则供方应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11、不可抗力。
11.1如在合同履行期限及区域发生战争、封锁、骚乱、暴动、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影响合同的执行,供需双方毋须对对方负责任。
11.2发生不可抗力后,受影响一方应第一时间通知对方详情,尽力减少影响,并提供事故所在地政府机关证明。
11.3不可抗力解除后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12、争议解决。
供需双方对执行合同的一切争执,应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未果,由需方所在地法院裁决。
13、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盖章后生效,有效期为本合同约定之供货期限。
14、其他。
合同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文件一式肆份,需方贰份,供方贰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电厂煤炭采购合同篇十四
需方:(以下简称甲方)。
供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及规定,供需双方就煤炭供需的具体事宜,通过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共同签订本合同。
1、煤炭产地及品种:混煤。
2、数量及交货期限:
2.1交货期限:
2.2交货日期:煤船抵达装运港锚地之日
2.3数量。
3、质量标准:
4、装运港及到达港:
4.1装运港:秦皇岛。
4.2到达港:厦门港。
5、交货地点、收货人。
5.1交货地点:厦门华夏国际电力发展有限公司煤码头。
5.2收货人:厦门华夏国际电力发展有限公司。
6、需方应在船舶到港3天前通知船舶动态,供方应在船舶到港前办妥装船手续,并确保船舶到港96小时内完成装船。若船舶到港至装船完毕超过96小时,供方应向需方支付装港滞期费1.5元/吨.天,不足1日部分按比例计算,装船时间以船舶航海日志为准,但如因气象等不可抗力因素不作业时间除外。若因煤源不齐,导致船舶到港至装船完毕超过96小时,超出时间根据煤源组织影响装船情况,由供方支付装港滞期费2元/吨.天,不足1日部分按比例计算。
7、数量、质量的交接验收。
7.1数量验收:以装运港和船方测定的水尺计量报告单为准。在煤船到达需方厦门华夏国际电力发展有限公司嵩屿电厂煤码头时,根据装运港交接的水尺计量报告单,由需方会同供方、船公司对煤炭重量进行交接、验收。若验收水尺数量大于装运港水尺数量或小于装运港水尺数量1%以内,则按装运港水尺数量结算;若验收水尺数量小于装运港水尺数量且相差大于1%,则按装运港水尺数量扣减超出1%部分结算。
7.2煤质验收:
7.2.1以厦门华夏国际电力发展有限公司嵩屿电厂化验结果作为质量验收基准。双方同意煤船到达厦门国际电力发展有限公司嵩屿电厂煤码头时,供、需双方派代表现场监督,以机械采制样为基准,在卸煤过程中若发生入厂煤自动采样装置故障人工采样。供、需双方各取一个煤样,另留存一个目的港仲裁煤样。供方应在开卸前传真回函是否到现场监督,或凭委托单委托他人监督。若供方在开卸前未传真回函,视作同意电厂自行采制样及电厂操作办法。供方若要到现场监督,电厂应在执行监督事项提前1小时通知供方,供方接到通知超出1.5小时无法抵电厂现场,电厂停卸滞期损失由供方承担,电厂也有权选择自行采制样。若供方对化验报告有异议,应在收到化验单三天内以书面形式正式向需方提出,由双方进行协商解决,若双方未能协商一致,则取留存样共同送到达港所在地的商检或煤检机构复检。复检与原检发热量偏差小于或等于100大卡/公斤,硫份偏差小于或等于0.1%,则以原化验结果为验收计价依据;低位发热量偏差大于100大卡/公斤,硫份偏差大于0.1%,则以复检结果为验收计价依据。
8.价格。
8.1结算价格(一票含税)=基本离岸价+质量调整价。
8.2基本离岸价:质量符合“第3.1条”标准,基本离岸价格每吨元。
8.3质量调整价:
8.3.1低位发热量调整。
电厂煤炭采购合同篇十五
购方: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甲方)
销方: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长期合作的原则,现就甲乙双方购销煤炭相关事宜进行协商,并达成如下协议:
一、煤炭品种:________________。
二、煤炭数量:___________吨。
三、计量方式:以乙方过衡数为准,乙方允许甲方在扣除___________%的杂质后为结算数量。
五、煤炭价格:
5.1 一般纳税人含税价 ___________元/吨,合计 ___________元人民币。
5.2 一票结算到站价____________元/吨(含增值税);合计____________元人民币。二票结算到站价____________元/吨(含增值税____________元/吨、运输税____________元/吨)。合计____________元人民币。
5.3 质价挂钩办法:如所购煤炭发热量低于___________大卡/千克,每降低1大卡/千克扣除煤款____________元/吨,低位发热量低于___________大卡/千克的煤,拒不接受。
六、付款及结算方式:
6.1甲方预付乙方煤款,每月月底甲乙双方兑票核实吨位后,乙方向甲方开据增值税票及收款收据结算。
6.2结算或付款日期为每月___________日(如遇节假日结算或付款日期顺延)。
七、验收方式:
符合质量标准,甲方有权按合同相关规定付款。乙方如对甲方化验结果有异议,可在接到甲方化验通知单一周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样品以化验副样为准。复检结果如在误差之内以原结果为准,否则以副样为准,复检费用由乙方承担。
7.2如乙方的高温煤、着火煤、矸石大等杂质煤进场,甲方按废煤处理,并及时以书面或电传的方式通知乙方到现场验货,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应在24小时内到场验货,乙方在24小时内未到场的,甲方按验收结果处理。
八、提货方式及运杂费结算:
甲方自行组织汽车运输,运输途中所遇风险及运杂费由甲方承担。
九、不可抗力:
9.1甲乙双方一旦因不可抗力而无法履行合同的事件发生后,应在24小时内将不可抗力事件或情况通知对方,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或双方有义务采取措施,将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在受不可抗力影响的范围内,有关方可免除其责任。
9.2 本合同所说的不可抗力是指《民法典》第171条所称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
十、其它:
10.1双方应认真履行合同,如有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则违约方向守约方承担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10.2乙方必须按甲方指定的矿供煤,若甲方发现乙方串矿供煤则每发现一次向甲方支付___________元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由此产生的费用和遭受的损失。
10.3 乙方应做到均衡供应,保质保量完成合同规定的执行计划。
10.4 提煤单内容必须依照甲方要求的格式及内容填写清晰、准确、齐全,且加盖煤矿销售专用章,否则不予开结算票。
10.3煤炭价格随行就市,如有变动则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4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若因本合同或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引发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选择向鄂尔多斯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一、生效期限:
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合同专用章后立即生效,本合同有效期自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止。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___日
电厂煤炭采购合同篇十六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民法典》、《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甲方相关管理制度以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甲、乙双方就甲方委托乙方煤炭外购等有关事宜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煤质标准。
收到基低位发热量不低于_____千卡/千克,收到基全硫不高于_____%,干燥无灰基挥发份不低于_____%。
二、运输方式:汽车运输。
三、数量及交货地点。
数量:不低于_____吨,以甲方到厂实收数量为准。
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四、合同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为期_____月。
五、计价与结算方式。
计价方式:按受到基低位发热量计价,当收到基低位发热量在_____千卡/千克,每吨_____元,上下浮动为每_____大卡/千克_____元,收到基低发热量在_____千卡/千克以下时,原则上不予结算。本合同约定价格包含煤炭采购、运输、保险、管理、安全、利润、风险等一切费用。
结算方式:本月合同费用当日结算。合同费用结算与支付,实行“两票制”,按煤炭价款和煤炭运输费用(按上述发热量等级为_____元/吨)额度,分别开具煤炭购销发票和煤炭运输发票。煤炭购销发票由乙方开具正规增值税发票;费用由甲方承担。当乙方未完成合同约定供煤量时,扣除双方协定违约金。
六、双方约定。
1、乙方应按照甲方的日调运计划,积极组织协调煤炭调运,确保甲方生产用煤需求。
2、乙方应遵守甲方的《入厂煤验收管理规定》(附后)和相关管理制度,甲方负责煤炭检查、验收、计量与化验。
3、甲、乙双方共同对采制样过程进行监督,采制样方式由甲方负责照顾相应的国家或行业标准及甲方的有关管理规定执行,备查煤样双方共同封存,由甲方和乙方分别留存。
4、乙方对采购煤炭质量负责,到厂煤质热值以甲方化验为准,乙方自主向物资采购部门询问煤质化验结果,自煤炭运输到甲方验收后_____日之内没有提出异议的,视为认可甲方化验结果。
5、当对甲方化验结果有异议时,在上述约定时间内书面向甲方提出复验申请,甲、乙双方另行商定复验时间,共同将备查样送往________质检中心化验,当化验结果与甲方化验结果误差超过_____大卡/千克时,以中平能化集团质检中心化验化验结果为准,化验费用由甲方承担;当化验结果与甲方化验结果误差未超过_____大卡/千克时,以甲方验化验结果为准,化验费用由乙方承担。
6、乙方负责与运输单位的协调,做好运输车辆的组织、调运、路途监管、运输安全和管理工作,确保煤炭按合同约定足量调运。
7、运煤车辆进厂后,甲方按规定组织验收,不得无故扣押乙方运煤车辆,不得故意刁难运输车辆人员,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验收。
8、运输途中因交通肇事、超限或其他原因所引起的一切纠纷、责任和费用一律由乙方负责、承担。
七、违约责任。
1、乙方严格按甲方进煤计划和本合同有关质量要求供货,因供货不及时或未达到本合同质量要求,给甲方生产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2、乙方应保证符合本合同质量要求供煤,如乙方所运煤未达到甲方质量要求,乙方无条件拉回,否则视为煤炭放弃,甲方可以在_____天后无条件处理,不付任何费用。
3、收到基全水份不得超过_____%全水分超出_____%部分按百分比扣吨。
4、收到基低位发热值,低于_____kcal/kg,甲方拒收。
八、安全管理。
1、乙方要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在安全管理上做到思想到位、组织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确保安全运输。
2、乙方应按照相关法律、规则和要求,切实全面抓好车辆运输安全管理工作,不得发生车辆、人身等各类各种安全事故,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损失和纠纷,均由乙方承担。
3、乙方在运输工程中,因违反法律、法规、制度等规定受到的处理、处罚,均由乙方负责、承担。
九、合同终止。
1、在合同有效期内,甲、乙双方不得无故终止合同,非常情况下,应经双方协商同意。
2、在合同履行期间,如遇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合同自行终止。
十、不可抗力。
1、如在合同履行期限及区域发生战争、封锁、骚乱、暴动、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影响合同的执行,供需双方毋须对对方负责任。
2、发生不可抗力后,受影响一方应第一时间通知对方详情,尽力减少影响,并提供事故所在地政府机关证明。
3、不可抗力解除后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十一、争议。
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均有权向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或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份。
3、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正式生效,至双方履行完合同项目下所有责任、权利和义务后,本合同自行终止。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电厂煤炭采购合同篇十七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甲方相关管理制度以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甲、乙双方就甲方委托乙方煤炭外购等有关事宜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煤质标准:收到基低位发热量不低于5300千卡/.千克,收到基全硫不高于1%,干燥无灰基挥发份不低于26%。
二、运输方式:汽车运输。
三、数量及交货地点:
数量:不低于5000吨,以甲方到厂实收数量为准。
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四、合同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xx年07月31日,为期一个月。
五、计价与结算方式。
计价方式:按受到基低位发热量计价,当收到基低位发热量在5300千卡/千克,每吨元,上下浮动为每100大卡/千克13元,收到基低发热量在5000千卡/千克以下时,原则上不予结算。本合同约定价格包含煤炭采购、运输、保险、管理、安全、利润、风险等一切费用。
结算方式:本月合同费用当日结算。合同费用结算与支付,实行“两票制”,按煤炭价款和煤炭运输费用(按上述发热量等级为310元/吨)额度,分别开具煤炭购销发票和煤炭运输发票。煤炭购销发票由乙方开具正规增值税发票;费用由甲方承担。当乙方未完成合同约定供煤量时,扣除双方协定违约金。
六、双方约定。
1、乙方应按照甲方的日调运计划,积极组织协调煤炭调运,确保甲方生产用煤需求。
2、乙方应遵守甲方的《入厂煤验收管理规定》(附后)和相关管理制度,甲方负责煤炭检查、验收、计量与化验。
3、甲、乙双方共同对采制样过程进行监督,采制样方式由甲方负责照顾相应的国家或行业标准及甲方的有关管理规定执行,备查煤样双方共同封存,由甲方和乙方分别留存。
4、乙方对采购煤炭质量负责,到厂煤质热值以甲方化验为准,乙方自主向物资采购部门询问煤质化验结果,自煤炭运输到甲方验收后三日之内没有提出异议的,视为认可甲方化验结果。
5、当对甲方化验结果有异议时,在上述约定时间内书面向甲方提出复验申请,甲、乙双方另行商定复验时间,共同将备查样送往中平能化集团质检中心化验,当化验结果与甲方化验结果误差超过150大卡/千克时,以中平能化集团质检中心化验化验结果为准,化验费用由甲方承担;当化验结果与甲方化验结果误差未超过150大卡/千克时,以甲方验化验结果为准,化验费用由乙方承担。
6、乙方负责与运输单位的协调,做好运输车辆的组织、调运、路途监管、运输安全和管理工作,确保煤炭按合同约定足量调运。
7、运煤车辆进厂后,甲方按规定组织验收,不得无故扣押乙方运煤车辆,不得故意刁难运输车辆人员,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验收。
8、运输途中因交通肇事、超限或其他原因所引起的一切纠纷、责任和费用一律由乙方负责、承担。
七、违约责任。
1、乙方车辆进入甲方厂区后,未遵守和执行甲方有关各项管理制度、办法和规定,甲方有权按相关规定处理、处罚。
3、乙方应确保合同约定煤炭指标,当收到基全硫当月加权平均超过1%时,原则上不予结算;当干燥无灰基挥发份当月加权平均低于26%时,每低l%扣3元/吨,低于18%时,原则上不予结算。
八、安全管理。
1、乙方要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在安全管理上做到思想到位、组织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确保安全运输。
2、乙方应按照相关法律、规则和要求,切实全面抓好车辆运输安全管理工作,不得发生车辆、人身等各类各种安全事故,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损失和纠纷,均由乙方承担。
3、乙方在运输工程中,因违反法律、法规、制度等规定受到的处理、处罚,均由乙方负责、承担。
九、合同终止。
1、在合同有效期内,甲、乙双方不得无故终止合同,非常情况下,应经双方协商同意。
2、在合同履行期间,如遇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合同自行终止。
十、争议。
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或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3、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正式生效,至双方履行完合同项目下所有责任、权利和义务后,本合同自行终止。
电厂煤炭采购合同篇十八
需方:(以下简称甲方)。
供方:(以下简称乙方)。
签订地点:厦门市。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及规定,供需双方就煤炭供需的具体事宜,通过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共同签订本合同。
1、煤炭产地及品种:混煤。
2、数量及交货期限:
2.1交货期限:
2.2交货日期:煤船抵达装运港锚地之日
2.3数量。
3、质量标准:
4、装运港及到达港:
4.1装运港:秦皇岛。
4.2到达港:厦门港。
5、交货地点、收货人。
5.1交货地点:厦门华夏国际电力发展有限公司煤码头。
5.2收货人:厦门华夏国际电力发展有限公司。
6、需方应在船舶到港3天前通知船舶动态,供方应在船舶到港前办妥装船。
7、数量、质量的交接验收。
7.1数量验收:以装运港和船方测定的水尺计量报告单为准。在煤船到达需方厦门华夏国际电力发展有限公司嵩屿电厂煤码头时,根据装运港交接的水尺计量报告单,由需方会同供方、船公司对煤炭重量进行交接、验收。若验收水尺数量大于装运港水尺数量或小于装运港水尺数量1%以内,则按装运港水尺数量结算;若验收水尺数量小于装运港水尺数量且相差大于1%,则按装运港水尺数量扣减超出1%部分结算。
7.2煤质验收:
7.2.1以厦门华夏国际电力发展有限公司嵩屿电厂化验结果作为质量验收基准。双方同意煤船到达厦门国际电力发展有限公司嵩屿电厂煤码头时,供、需双方派代表现场监督,以机械采制样为基准,在卸煤过程中若发生入厂煤自动采样装置故障人工采样。供、需双方各取一个煤样,另留存一个目的港仲裁煤样。供方应在开卸前传真回函是否到现场监督,或凭委托单委托他人监督。若供方在开卸前未传真回函,视作同意电厂自行采制样及电厂操作办法。供方若要到现场监督,电厂应在执行监督事项提前1小时通知供方,供方接到通知超出1.5小时无法抵电厂现场,电厂停卸滞期损失由供方承担,电厂也有权选择自行采制样。
8.价格。
8.1结算价格(一票含税)=基本离岸价+质量调整价。
8.2基本离岸价:质量符合“第3.1条”标准,基本离岸价格每吨元。
8.3质量调整价:
8.3.1低位发热量调整。
8.3.1.1加价:发热量高于5000大卡/公斤,每增加1大卡/公斤加价0.13元/吨,至6000大卡/公斤封顶。超过6000大卡/公斤加卡不加价。
8.3.1.2减价:发热量在5000大卡/公斤至4800大卡/公斤区段,每减少1大卡/公斤减价0.13元/吨;发热量在4800大卡/公斤至4500大卡/公斤区段,每减少1大卡/公斤减价0.16元/吨。低于4500大卡/公斤,需方有权拒收,若需方选择接受,低于4500大卡/公斤区段,每减少1大卡/公斤减价0.2元/吨。
8.3.2含水调整:高于本合同质量标准时,每增加1%减价1.5元/吨。
8.3.3空干基灰分调整:高于本合同质量标准时,每增加1%减价1.5元/吨。
8.3.4挥发份调整:每低于本合同质量标准时,每减少1%,按合同价减价2元/吨。
8.3.5干基硫份调整:含硫量在1%至1.2%区段,每增加0.1减价1元/吨;含硫量在1.2%至1.3%区段,每增加0.1%减价2元/吨;含硫量高于1.3%,需方有权拒收,若需方选择接收,高于1.5%部分,每增加0.1%减价4元/吨。
8.3.6若煤炭质量达到拒收标准,且需方要求拒收退货,供方应承担实际发生的海运费及接卸费等需方所有损失,并且需方有权要求供方重新按此合同价供货,若供方无法供货,应赔偿需方重新采购产生的额外损失。
9、结算方式及付款期限。
9.1煤炭卸货验收完毕后,需方自收到全额增值税发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煤款。
9.2若在装运港发生亏载或移泊,亏载费、移泊所增加的引水、锚泊及拖轮费等相关费用均由供方承担。若此类费用已由需方支付给船公司,在需方支付供方煤款时予以扣除。
10、违约责任及索赔。
10.2因供方质量标准违约,按本合同有关减价和拒收条款执行。
10.3需方不能按合同付款期限付款,其延期部分按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供方支付违约金。
10.4由于供方所供煤炭中含有大煤块、石块、铁块、木块等杂物及煤质粘堵,造成需方卸煤延误,则供方应赔偿需方延误损失费(包括:船舶延滞、材料、人工费用等),延误时间以电厂卸煤现场记录为准:如因上述杂物造成卸煤机械损坏,甚至影响正常发电,则供方应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11、不可抗力。
11.1如在合同履行期限及区域发生战争、封锁、骚乱、暴动、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影响合同的执行,供需双方毋须对对方负责任。
11.2发生不可抗力后,受影响一方应第一时间通知对方详情,尽力减少影响,并提供事故所在地政府机关证明。
11.3不可抗力解除后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12、争议解决。
供需双方对执行合同的一切争执,应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未果,由需方所在地法院裁决。
13、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盖章后生效,有效期为本合同约定之供货期限。
14、其他。
合同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文件一式肆份,需方贰份,供方贰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共
2
页,当前第。
2
页
1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