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管理工作总结(热门19篇)
总结是自我反思的过程,通过总结我们可以更加客观地看待自己的努力和不足,为自己的成长找到方向。写总结时可以运用一些实例和事例,以增加文章的可信度和说服力。这些总结范文是经过精心整理和归纳的,对于写总结会有很大的参考意义。
外汇管理工作总结篇一
时间飞逝,光x如梭,不知不觉中来xxx银行已经xx年有余了。在这xx年里,我在这里工作着、学习着,在实践中不断磨练自己的工作能力,使我的业务水平得到很大的提高。我不仅学到了许多银行方面的业务知识,更重要的是体会到了一个优秀员工的工作态度。作为一名银行员工,我深切感受到我们银行员工的积极向上的工作态度和能力。
作为新入行的员工,我时刻鞭策自己,以“爱岗敬业、扎实工作、热情服务”的标准来要求自己,以“六不怕”的标准要求自己,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技能和水平,使自己在业务上有进一步的提高。
20xx年xx月我到xxx银行实习,在这里我主要做的工作是柜面对私业务,由于这是我第一次接触到对公业务,对个贷款业务也是比较陌生。在同事和领导的耐心指导下,我很快熟悉了银行的基本情况和业务流程,从理论知识到实际操作,从前辈办业务流程到实际操作,都能的完成。
由于在前期的工作中,由于业务繁忙,工作量不是很大,这一方面就需要我努力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另一方面在同事的帮助下,慢慢的适应这里的工作环境和工作气氛。在工作中,我能够虚心向其他同事学习业务上的知识,尽快的掌握业务流程。在这段时间的学习工作中,我认真的做好自己的工作:
1、首先,我认为应当对客户的一些问题和要求应当做到:如不能在办业务之前,要先对客户说明情况,然后再向客户报告,并确保能在最短的时间内给客户解决,有效的解决了客户的问题。
2、要求柜员对所有客户的各项业务都要熟练掌握,尽快准确无误的答复客户答复,根据不同的客户,准确的一般客户提出的业务。
3、要有热情,在点钞、打字、传票等方面要求过硬。
4、要有较好的交际能力,与同事团结协作,相互帮助,共同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5、有较强的自律意识,特别是要加强责任心,保持自己的良好的心态,保持优良品质。
6、有些工作不能及时完成,需要及时跟进,还有一些工作没有及时跟上,在这方面要继续努力,加强改进。
7、有些工作还不够有效、尽善,有时需要加以改进,不能及时的完成。
8、在工作中存在着许多不足。比如有时候会忘记该笔记录什么时候,有些东西忘记了,没有做好记录。比如有时候没能及时的完成工作,需要领导帮助检查。有时候会忘记一些工作,需要领导指导完成才发现自己没有做好。比如有些东西做的不是很好,有时候没能及时完成,需要领导加以指出。
9、需继续学习的地方还有很多,还要继续努力,不断的完善自己,提升自己的综合素质。在学习的过程中,感到自己对于业务的知识有的还不够灵活、不够有效,需要在以后的工作中加以改进。
10、需加强自己对业务知识的学习和深入学习,提高自己的业务综合素质和水平。加强自己的沟通与协调能力,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做到学以致用。
11、要进一步加以改进和提高,在工作中,要虚心的向其他同事学习。
12、对于自己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积极改正,在做好记录的同时,要从领导的指示中吸取经验教训。不断提升自身的业务能力。
外汇管理工作总结篇二
入世后,随着生活的全面开放,我国业将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作为五大中资之—的中国银行要想发展成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现代商业银行,目前最迫切的任务是实现商业化、现代化和国际化。而外汇业务将以其高效益和巨大的发展潜力成为各家商业银行的必争业务,也必然成为外资银行与中资银行争夺业务的焦点,可以说外汇业务在某种程度上决定着未来银行业的兴衰。因此,加速发展外汇业务是农业银行的当务之急。一、农业银行外汇业务发展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经营理念陈旧,对发展外汇业务认识不到位。
农业银行开办外汇业务已有十四年的,但从全国总的发展形势来看,仍然表现为极大的不平衡性,究其原因,既有客观因素,也有主观因素。客观上,由于各地区客观经济差异较大,发展速度不同,导致外汇业务的发展存在着很大程度的差别,经济欠发达地区同发达地区相比,表现为行际之间外汇业务开展的差距较大,好的很好,却很少;差的很差,面很大。主观上,很大一部分外汇业务经营行都普遍存在认识不到位、经营观念陈旧等问题,还不能把发展外汇业务放在同人民币业务同等的地位来考虑,没有从根本上意识到,开展外汇业务是城市行业务发展的需要,是商业银行业务经营的基本要求,是新的效益增长点,是扩大和完善商业银行服务功能,提升业务经营层次,树立企业自身形象,提高市场占有份额的重要手段。因此,也就表现为对外汇业务的发展不关心、不研究,更不愿在、物力上向外汇业务倾斜,这是农业银行外汇业务开展不平衡和业务发展缓慢的重要原因。
(二)政策调整不及时,机制有待完善。
农业银行的外汇业务始终难以实现突破性发展,一个重要的因素就是我们在管理和营销机制上,还存在着一些不适应发展的条条框框,使得外汇业务营销政策没有得到及时有效地调整,经营手段和措施还有很多不到位、不得力的地方,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管理模式与外部客观经济环境不协调。
目前,农业银行系统绝大多数外汇业务经营行都采取“本外币一体化”的管理模式,从长远发展的角度来看,这是对的,是利于发展的,对一些经济发达地区的外汇业务经营行也是很适应的。但是由于受客观经济环境的限制,经济发达地区与经济欠发达地区都一味的采取“本外币一体化”的管理模式,却显得不合适宜,甚至对一些地区和一些经营行来讲是不切实际的,与业务基础和经济环境也是不协调的。就经济欠发达地区而言,一是外商企业少,外贸企业也不多,进出口贸易占地区经济的比重小,因而发展外汇业务的客观经济环境差。二是农业银行外汇业务起步晚,很大一部分行才刚刚起步,服务功能欠缺,竞争意识差,市场份额小,外汇业务占整个业务经营的比重也很小,还很难与本币业务相提并论,因此也很难投入大的精力去研究发展外汇业务。三是专业人才匮乏,其他部门对外汇业务的认识和了解也还没有达到一定的程度,工作缺乏有效配合。四是制度不兼容,现有的外汇管理机制与部分外汇制度还不能与本币融为一体。所以,经济欠发达地区在外汇业务的管理上,实行真正意义上的“本外币一体化管理模式”还为时尚早。
2、部门间合力不强,拓展业务力度不够。
在目前的下,农业银行系统绝大多数外汇业务经营行都实行了本外币归口管理,但这种归口是粗放式的,有的甚至仅仅流于形式,造成了表面上是多个部门管,而实际上又都不愿管、不怎么管的'局面。很多经营行在外汇业务的营销中,部门之间都尚未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联合营销机制,整体合力不足,突出地表现为作为营销主体的客户部门对外汇业务营销意识不强,产品经理与客户经理缺乏强有力的配合,因而削弱了市场竞争力,错过了很多拓展外汇业务的良机,还没有把拓展外汇业务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3、拓展业务缺乏配套的优惠政策。
多年来,农业银行在拓展外汇业务客户的过程中,明显地感到难度大、收效差。究其原因,其中一个主要因素是,农业银行还缺乏配套的吸引客户的优惠政策。企业经常提出的如贸易、信贷支持、授信等需求,农业银行往往不能或一时难以满足,需要层层审批,耗时过长。这种冗长的审批程序不仅使企业望而怯步,为了不耽误经营的最佳时机而转投他行,而且也影响了农业银行声誉,造成了严重的客户流失、业务流失和拓展失利。如农业银行的长期优良客户吉林德大有限公司经常到中国银行开立信用证就是这种情况的佐证。而在其它商业银行,企业的这些需求却都能够得到妥善解决,并且工作效率较高,从而达到了银企双赢的目的。这不能说明其它商业银行不重视业务的风险性,而恰恰说明了这些行具备了控制风险的能力。相比之下,农业银行的业务没了,而风险却很难说没有。如吉林粮食集团进出口有限公司是国内最大的粮食经销商之一,年出口贸易额达6——7亿美元,外汇业务一直在中国银行办理。当地农业银行充分认识到了外汇业务营销的重要性,主动上门拓展业务已历时三年,但由于不能满足企业提出的资金等需求,至今未见成效,这其中存在的问题足以令我们反思。
(三)市场份额小,缺乏优良客户群体的支持。
开户企业少,缺乏优良客户群体的支持,外汇业务市场份额低,是农业银行外汇业务经营所面临的严峻现实。从市场份额上看,在同业竞争中我们还处于相当不利的地位。在受理客户方面,少数发达地区经营行发展较快,前景看好。而很大一部分经营行外汇业务的开户企业很少,其中优良客户更少,很多行外汇业务也就是靠一、两个老客户支撑,不注重培植有发展潜力的外向型优质客户群体。这种单纯地依赖一、两个老客户对业务发展极为不利,一旦这些企业的经营形势不好,这些行的外汇业务量也就会随之下滑,导致业务萎缩,发展后劲不足,难以取得规模效益。因此,开发新的优良客户是农业银行外汇业务的当务之急。
(四)外币存款增长缓慢,制约了外汇业务的发展。
近年来,由于受外币存款利率多次大幅下调及b股、个人实盘外汇买卖等业务分流外汇资金的影响,使得农业银行外汇存款增长缓慢。外币储蓄服务功能落后。是造成外汇存款业务增长缓慢的主要原因。目前,农业银行很多经营行办理外币储蓄业务时,均是手工操作、手工制单,并且未能达到通存通兑,不仅给储户带来了极大的不方便,同时也影响了农行的外在形象,不可避免地造成了外币存款业务的流失。当储户拿着农业银行手工制作的定期存单到外事机构办理出国留学资金证明时,屡屡受到外事机构的质询,这足以说明问题。由于手工记帐,操作落后,储户理所当然地会认为农业银行经济实力和科技水平不如他行,不选择农行也是在情理之中的事情。另外,外币现钞的移存工作还缺乏制度化和规范化管理,移存费用过高,收益较差,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经办行开办外币储蓄的积极性。
(五)外汇贷款增长乏力,影响外汇业务的发展。
长期以来,由于受传统行业划分和客户本币贷款需求的影响,农业银行大部分经营行的外汇贷款都先天不足。而且由于外汇不良贷款的占比较高,风险较大,政策上也不鼓励多发放外汇贷款,使得外汇贷款规模在逐渐萎缩,增长乏力。由于外汇贷款增长较慢,不仅影响了外汇存款和国际结算量的增长,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外汇业务的发展,而且也影响了农业银行综合效益的增长。
(六)外汇业务服务功能欠缺,经营能力差。
从目前农业银行外汇业务的经营现状来看,服务功能还很不完善,经营能力也相对较差,这主要表现在:
1、产品的竞争能力差。
从数据来看,尽管目前外汇业务产品行15大类80多个品种,与中资其他商业银行相比欠缺的产品仅是远期结售汇、个人因私购汇和出口退税的保函等少数几个品种,但是从每一个机构的准入来看,大部分支行真正能做起来的业务并不多,有很多的业务还处于待普及阶段。除少数几个分行经营水平较好外,大部分经营行的水平都比较低,真正有竞争力的产品并不多。
2、外汇业务经营网点少。
从数据看,农业银行外汇业务经营机构和经营网点的占比都比较低,同时,还有相当一部分经营行很少发生外汇业务,已经是名不符实。由此可见,农业银行的网点优势还没有充分发挥出来。
3、资本不足、资产状况相对较差。
农业银行的外汇营运资金不足、资产质量差给外汇业务经营带来了一定难度。尤其是很大一部分县级支行没有外汇营运资金,不得不靠系统内拆借资金来维持简单的经营活动,资金过高,收益较差,影响了外汇业务的拓展。
4、技术网络落后,发展进程慢。
相对其他商业银行,农业银行外汇业务的网络、技术还很落后,虽然近年来有所发展,但进程不快,很多二级分行由于缺乏固定资产指标,化设备和系统升级无法在预期内达到总行的技术要求,特别是县级支行的网络化建设还相当滞后,其中有30%的支行还手工处理外汇业务,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外汇业务的开展,外汇业务产品的处理速度和工作效率还远不如其他中资银行,更无法与外资银行相比。因此,加速全系统的网络化(现代化)建设和先进系统软件的研制开发是外汇业务发展的又一关键因素。
5、专职从业人员少,素质有待提高。
目前,农业银行外汇业务专职的从业人员不足万人。占全行员工的1.5%,其中持证上岗人员占58%。从发展的角度看,外汇从业人员明显不足,流失现象严重;从业人员水平参差不齐,部分经营行客户经理的外汇业务营销素质偏低,都需要进一步提高。
二、农业银行外汇业务面临的形势、任务及应采取的对策。
入世后,我国、、外贸和外汇体制将发生巨大的变化,使农业银行的经营管理面临着严峻的挑战,迫使农业银行必须在业务发展上做出新的决策,调整营销策略,加快发展外汇业务。外资银行进入中国之初,由于网点、人才等因素限制,存贷款业务短期内将不会有大的发展,因而他们会把发展中间业务作为进军我国金融界的“切人点”,逐步扩大经营范围和业务品种。而外汇业务作为中间业务的龙头,自然就成为中、外资银行竞争的焦点,农业银行一些优秀人才和优质客户的流失将不可避免。分析其中的原因,一是外资企业同外资银行有着默契的利益关系,因而客户结构将发生重大变化。二是外资银行的低成本外汇资金、快捷的清算、结算速度、多渠道的方式,全方位的服务手段将吸引更多的客户选择外资银行。三是外资银行在办理国际业务方面确实有着较强的优势,特别是远期信用证、远期结售汇、利率保值和期权、等方面的中间业务,外资银行比我们的国有商业银行更具竞争力。四是外资银行优越的工作和优厚的工资待遇对中资银行的人才更具有吸引力。所以,面对激烈的竞争形势,农业银行必须果断出击,在完善服务功能和手段的前提下,进一步调整好营销政策和措施,深挖市场潜能,抢占市场份额,促进外汇业务的快速发展。
(一)提升经营理念,树立全行办外汇的经营思想。
目前,农业银行的经营与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关键时期。面对机遇和挑战,各级行都必须牢固树立全行办外汇的经营思想,要以市场为导向。把握开拓机遇,适时调整和制定外汀:业务的,要把外汇业务列为当前以至今后的重点工作之一,纳入长远规划,切实抓好。首先,各级行从领导到一般员工,都要充分认识到全行办外汇的重要意义,认识到全行办外汇、本外币一体化,是商业银行发展的必然要求,关系农业银行未来的生死存亡。其次,各级行从领导到一般员工,在处理业务工作中,都要时时刻刻想到外汇业务,特别是在选择客户时,都要看看对方是否有外汇业务,对有外汇业务的客户,要在贷款规模、资金配备等各方面给予优先支持。总之、各级行都要把发展外汇业务放在与人民币业务同等重要的位置,同研究,同部署,同规划,同奖惩,这样才能确保外汇业务的快速发展。
(二)囚地制宜,根据区域特点采取不同的管理模式。
我国地域辽阔,由于各地区的客观经济环境的差异较大,导致各分行外汇业务的发展基础也大不相同,因此,采取的管理模式也应有所区别。各行要根据本地区的客观经济环境和自身条件,因地制宜,研究探索,科学地确定管理模式,要以适应发展为前提,循序渐进,不能急于求成。当前,农业银行外汇业务的发展可以分三步走,第一步是专业阶段,第二步是整合阶段,第三步是本外币一体化阶段。第一步是基础,就是要用专门的队伍、专门的人员、专门的技术、专门的产品,甚至专门的业务机构来发展这一业务,这种做法对农业银行来说是必不可少的,是外汇业务早期发展的必经阶段。一些经济不发达地区、外汇业务基础较差的经营行应定位在这一阶段,采取集中管理、集中营销、集中操作的管理模式开展外汇业务,待条件成熟再步入第二阶段。二级分行和有条件的县级支行都应该成立国际业务专门机构,负责外汇业务的集中营销,这既有利于人员培训和业务,又能够加大外汇业务的拓展力度。第二阶段既是整合阶段,又是过渡阶段,是为一体化打基础的过程,农业银行大部分经营行应基本定位在这一阶段。所谓整合,首先是功能整合,就是要把本币的服务功能和外汇业务的服务功能能够在一线营销环节整合起来,给企业提供的解决方案里面不仅要包括本币,还要包括外汇;其次是系统集成,就是要实现本外币技术对接和系统共享;再者是制度兼容,所有的制度不仅要管本币,也要管外汇。在这一阶段,要采取分口管理、综合营销的管理模式。前台做营销、中台做风险控制,后台做业务处理。前台对客户营销应该综合化,而后台业务处理的时候专业化水平要高,处理的效率要高。因此要专业营运,而且分工要细,第三阶段是整合的高级阶段,也是整合的目的。东部地区有条件的行和本外币一体化整合能力强的经营行已经基本接近这一阶段,可以采取本外币一体化管理模式率先发展起来。本外币一体化管理的优势在于,有利于以本币优势带动外汇业务的发展,有利于以外汇业务的规范性促进本币业务经营管理的创新,有利于信贷资金的体内循环和全面管理,有利于发挥全行本外币资金的灵活调剂作用,有利于提高业务经营的整体效益。因此,各行都要积极推进本外币一体化管理的进程。
(三)优化服务手段,完善服务功能。
(四)调整政策,培植优良客户群体。
营销是拓展外汇业务的关键环节,一靠实力,二靠政策。凡是不利于对客户营销的制度都要改变,这是衡量一项经营制度是否合理的首要标准。因此,各级行都要以为导向,适时调整好营销政策,这是做好外汇业务营销的前提和保证。一是要合理调整营销机制,要把传统的外汇存贷款、兑换、清算业务同国际结算、代客理财及风险管理等有机地结合起来,把外汇业务用人民币业务有机地结合起来,走综合营销的发展道路。各个部门之间要加强相互配合,形成整体合力,加强对外汇业务的重点支持和倾斜。在资金和规模上,要优先支持外汇业务的需要,即优先支持进出口企业的资金需要,满足企业在办理国际结算同时提出的外汇业务需求;在费用上,对改善外汇业务及办公自动化所必需的费用要给子充分保证,以确保在外汇业务市场竞争中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在人员的选拔和任用上,要优先考虑外汇业务的需要,对外汇业务专业人才要实行重点保护政策,以减少和避免人才流失,、二是要进——步优化进口开证和贸易融资、授信的审批程序,对创汇高、信誉好的外向型企业在授信额度、进口开证、进出口押汇、打包放款等方面要加大扶持力度,适当简化开证审批手续和环节,降低信用证保证金比例,并适度增加县级支行的经营权限,以推进外汇业务的快速发展。三是要大力营销优质外汇业务大客户,着力发展重点区域的外汇业务。要重点营销各地区进出口额前50名企业,加大对开发区、保税区、出口加工区、高科技产业园区等进出口企业密集地区外汇业务的营销力度,努力挖掘市场潜力,大力培植外汇业务优良客户群体。四是要结合各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外汇业务营销的激励政策,对拓展外汇业务贡献大的经营行和个人应给予重奖。五是充分利用宣传媒体,采取多样化的形式,加大外汇业务的宣传力度。
(五)加大培训力度,高标准建设外汇业务专业队伍。
银行经营管理目标的实现,关键在人。银行之间的差距,其实就是人的素质的差距。农业银行要快速稳健高效地发展外汇业务,就必须有一支思想好、业务精、强的从业人员队伍。因此,各级行都必须注重人才的选拔、培养与合理使用,既要立足于当前,又要着眼于长远,要高标准地建设外汇业务专业队伍。首先,在人才的选拔上,要严把进入质量关,注重挑选高学历的专业人才或具有经营管理潜能的复合型人才。除了从每年的大学毕业生中补充和招聘外,主要应放在对现有员工的重新培养塑造上。其次,在人才的培养上,要用国际银行的标准来塑造员工,要采取内外结合、多形式、多层次的培训办法,不断提高全体员工的业务素质和素质。
(六)完善内控机制,提高外汇业务的监管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
由于外汇业务具有政策性强、风险大、收益好等特点,这就要求我们在奋力发展外汇业务的同时,还必须时刻注意严防风险、稳健经营。“严防风险”不是要不但风险、不干或少干事情,“稳健经营”也不是不去经营或不去扩大经营;相反,我们是要善于承担风险、善于扩大经营和善于积极拓展业务。因此,各行都应把提高外汇业务的监管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当做一项重要的工作来抓。同时,要采取相应措施,重点防范业务受理过程中的客户风险、政策风险和业务操作的技术风险。首行,各行应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各项内控制度,规范业务操作程序,使外汇业务人员在操作过程中真正做到有据可依、有章可循。其次,各行应进一步提高外汇业务从业人员的素质,增强员工的风险防范意识。要严格按操作程序办理业务,减少和避免操作失误。要吸取教训,注重员工的职业。再者,各行应进一步加强外汇业务的事先与事后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要采取监管和自律相结合的办法,规范业务,堵塞漏洞,使事故消失在萌芽中,进而使农业银行的外汇业务在规范化的轨道上稳健发展。
外汇管理工作总结篇三
xx年,国家外汇管理局乐清市支局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外汇管理工作会议精神,紧密结合乐清市外向型经济发展的实际状况和支局工作特点,以“推改革、促流出、重监管、抓手段”为工作重点,健全各项工作机制,夯实内部管理基础,贯彻外汇管理体制改革,加大外汇政策法规宣传,进一步促进贸易和投资便利化,拓宽对外投资渠道,引导资金有序流出,加强资本跨境流动管理和国际收支监测,突出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和资本跨境流动管理两个重点,顺利开展各项工作。
(一)坚持优质服务,促进外汇资金有序流出。
1、认真做好进出口收付汇核销工作,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进出口核销业务一方面是外汇局的基础工作,另一方面也与企业的利益休戚相关,任何时候我们都首先保证该工作的正常开展。今年随着业务量的大幅增长和人员紧缺的情况下,我们适当安排力量坚持优质服务,根据分类监管的原则,为运作规范的a类出口单位放宽审核标准,进一步简化手续,提供便利,对a类以下的出口单位或“关注企业”严格审核标准。在日常工作中,考虑到各涉外部门之间政策不协调的实际情况,我支局在严格执行外汇管理政策的前提下,充分考虑企业的利益,为企业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深受涉外企业的好评。
今年我支局向企业发50887单份,同比增长26.36%,共办理核销业务40344笔,同比增长29%,核销金额110227万美元,同比增长42%,核销率为99.8%。进口付汇825笔,金额11237万美元,同比增长143%,到货核销825笔,金额8408万美元,到货核销率为75%。
2、加强部门间协调与沟通,促进投资便利化。今年“促流出”是我支局的一项重点工作,我支局把境外投资和进口业务做为重中之重的工作,在做好宣传工作的同时,做好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积极主动向政府、企业解释境外投资项目和进口业务的外汇管理政策,防止走弯路,减少无效工作。今年我支局审核办理4家境外投资企业,投资额达1954万美元,同比增加了1944万美元;办理进口付汇11237万美元,同比增长143%。今年批准外商投资企业10家,合同利用外资25025万美元,实际利用外资25453万美元。此外,加强与外经贸局的联系,在市中心支局的支持下,做好通领科技集团、凤凰科技有限公司境外投资项目的审批。
(二)强化监管手段,控制外汇资金流入。
1、严格外汇流入管理,开展外汇资金流入与结汇检查。根据上级局的统一部署,我支局于今年5月份开展外汇资金流入与结汇情况的检查工作,成立了检查领导小组,下设检查办公室,抽调业务骨干开展了检查,将外资流入作为阶段性管理重点,并在业务回访时把居民个人结汇情况和政策反馈作为重点内容予以关注。结合国际收支、外汇管理信息系统以及相关台账,导出有关数据进行对比分析,形成第一阶段的“外汇资金流入与结汇检查汇总表”和“违规明细表”。第二阶段我支局对违规情况进行深入的跟踪检查,针对非现场检查和平时掌握的情况,有重点地开展现场检查,发现有2个企业的资本金结汇存在违规问题,针对违规问题,我支局对外汇指定银行进行立案查处。下一步将继续开展对企业的调查。该项目得到了省外管局巡视员的高度好评。
2、切实贯彻执行外汇管理改革,规范个人外汇管理。今年上半年国家外汇管理局出台新的《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我支局一是及时传达政策,做好宣传工作。通过《乐清日报》以信息的形式向社会公众传递新政策的调整内容。及时转发相关文件,加强对外汇指定银行的政策传达,要求全面理解、贯彻执行。二是举办业务培训,落实政策到位。我支局开展以会代训形式对外汇指定银行进行政策传达、解释,强调新政策实施后日常业务操作的难点及风险点。三是召开个人外汇业务情况通报会,通报了工行温州市分行、农行温州市中山支行海坦分理处违规办理结汇情况,部署开展外汇指定银行个人业务自查自纠工作。
3、改进贸易外汇收支与结汇管理,便利企业正常资金使用。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改进贸易外汇收汇与结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xx〕49号)精神,实行分类管理。给绝大部分正常收汇的企业给予充分便利,加强对“关注企业”管理,按月上报《辖内企业贸易项下收结汇情况和“关注企业”数量统计表》及《多收汇排名前五位“关注企业”情况表》,关注“关注企业”的变化情况。
(一)加强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管理,进一步提高申报质量。
今年我支局把加强国际收支统计工作、提高数据申报质量作为今年的一项重点工作。主要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加强培训指导,发挥窗口指导作用,加强与银行工作人员点对点的沟通联系,提高他们的操作能力,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二是抓好非现场核查工作。及时对上报的电子数据进行非现场核查。今年我支局共进行非现场核查234次,发现错误信息509条,及时反馈给银行进行修改。三是坚持季度考核通报制度。及时分析各行在申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核查情况按季度进行通报,紧抓国际收支统计工作不放松,引起各行领导的高度重视。四是做好现场核查,进行跟踪监督。根据全年检查计划,今年对建行乐清市支行、工行乐清市支行的国际收支申报进行现场核查。从现场检查的结果反映申报质量有了很大的提高,申报数据基本完整、准确、及时,但也发现了凭证要素不全、漏盖印章、漏申报、档案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发出整改意见书督促其整改落实到位。今年上报市中心支局的数据质量有了很大提高,在业务量大幅增加的情况下无差错。
(二)加强业务培训和部门沟通,顺利完成外商投资联合年检工作。
我支局对该项工作十分重视,精心部署,落实专人做好外汇年检各方面工作,主要是:1、落实专人负责对企业网上上报数据进行初审,对有错误的及时反馈,保证上网数据的准确性;2、加强与相关涉外主管部门相互合作,召开联合年检工作会议,确定年检工作协作方法及自身的重点,通报年检工作进展情况及碰到的问题;3、对网上公布的未参检企业逐个通知,要求他们在规定的时间内参检。通过多方面努力,年检工作有条不紊地开展,截止6月底,全市已有131家外商投资企业参加年检,全部通过,应检未检的有1家,主要原因是外方资金未到位,窃取中方的技术,现中方已向外方起诉,把“年检未通过”作为1项索赔的条件,而不愿参检。参检率达99%,比上年增加7.5个百分点。
(三)切实履行检查职责,提高银行协同监管水平。
今年4月份,根据我支行的统一部署,对辖内的商业银行柳市支行开展综合业务大检查,我支局派遣了两位业务骨干累计投入8个工作日参加了外汇业务的检查。检查结果表明,该支行能够根据自身业务发展状况配备相应的业务人员,制定和完善相关内控制度,执行外汇管理政策基本合规。今年7-9月份,对辖内的工商银行乐清市支行开展综合业务大检查,我支局非常重视该项工作,这是对我支局外汇业务人员的一次检验和外汇检查水平、政策把握能力提高的机会,累计投入了30个工作日,对其违规问题要求其及时整改,并进行了处罚收缴罚,没款16万元人民币。同时,多次约见其行长和分管行长进行沟通,并找其分管行长和外汇部门负责人进行居民诫勉谈话。对新批准开办资本金结汇业务、结售汇业务和远期结售汇业务的5家机构实施业务回访,及时了解外汇管理新政策的落实情况和执行中出现的困难,提高管理实效。
(一)进一步健全规章制度,切实抓好内部管理。
在切实做好日常外汇管理工作的同时,支局上下统一思想认识,集中精力和时间进一步健全完善内控制度,完善考核办法,加强监督检查,促进管理方式继续朝制度化、规范化方向前进,促进工作效率的进一步提高。一是安排业务骨干对业务操作流程、工作岗位职责、外汇管理业务权限管理规定等内容进行修改整理,做到岗位动态管理,力求今后以更规范的制度指导各项工作的开展。二是为了进一步提高外汇业务操作质量,提高服务水平,认真做好内部监督检查工作。认真做好月度程序性督察、季度的专项监督检查和半年度的全面检查工作。三是进一步完善行政许可行为。对照市中心支局行政许可操作规程,对支局部分行政许可操作程序进行完善,特别是对业务受理过程进行规范,避免因工作不到位而遗留隐患。
(二)认真开展内控制度全面检查,进一步提高外汇管理和服务水平。
今年第二季度,为加强和规范我支局内控检查工作,推进外汇管理内部控制机制建设,促进防范和化解管理风险能力提高,进一步提高乐清市支局外汇管理和服务水平,开展1次外汇管理业务的全面监督检查,制定了详细的《内控监督检查方案》,由分管局长任组长,抽调专职内审、老外管人员和我支局业务骨干共7人组成的检查小组,检查人员认真对照《方案》的分工进行检查,检查后制作《内控监督检查报告》报告局领导,并反馈外管股。外管股认真对照存在的问题,召开股室会议,深入分析存在问题的原因,举一反三,研究防范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的方法和问题的整改落实工作,认真做好问题的整改落实工作,并向检查组提交《内控监督现场检查整改情况的报告》,取得了预期的效果,从跟踪检查的情况反映,内控制度执行情况有了很大的提高。
(三)认真落实计算机安全管理、消防管理等一系列安全生产措施。配置国际收支申报、进口核销业务备用服务器,建立计算机安全管理登记簿,定期制作备份,定期更换各业务系统的操作密码,认真开展国际收支统计监测系统、贸易进口付汇监管系统应急预案的演练,确保计算机安全。积极参加安全分析会,分析存在的隐患,提出解决的方案,逐步完善各类安全管理方法。
(一)加强对形势的分析研究,建立辖内外汇收支形势季度分析制度,并将外汇收支形势纳入人民银行宏观经济形势分析体系中,实行本外币联动分析,更好地反映辖内经济金融运行态势。
(二)以解决实际问题、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为目的,把握热点问题,深入研究并提出管理对策和建议,准确反映当地外汇管理的实际情况,为上级提供决策参考。建立工作制度,安排工作计划,确定重点调研课题,切实加强调研信息工作,并在外汇收支分析上狠下功夫,坚持人人参与,努力提高调研水平和工作实效。今年我支局撰写的《新版国际收支申报系统存在的问题及建议》、《外币代兑业务存在的问题及建议》、《乐清市造船业出口现状和发展对策》和《出口退赔外汇业务审核中存在的问题及政策建议》等调研文章被上级局录用。特别是近年来,国际船舶市场需求日趋旺盛,直接刺激了我市造船产业的迅速发展,预收货款大量流入,对我市国际收支平衡产生比较大的影响,于是我支局年初就把对乐清市造船业出口的现状分析列入重点调研课题。我支局非常重视该项课题,在平时工作中收集大量的第一手资料,发出调查问卷,走访了有关部门和企业,在汇率风险、融资困难、核销不及时等方面问题进行深入分析,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形成了《乐清市造船业出口的现状分析和发展对策》调研文章,被《温州金融》第35期调研版和《温州外管》第26期录用。
(三)加强对外汇政策法规宣传。为进一步满足境内机构和个人的用汇需求,促进贸易便利化,国家外汇管理局出台新的《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我支局组织外汇指定银行业务负责人和业务操作人员学习外汇管理新政策,讲解政策出台的背景,演示了新政策的基本操作流程,解决执行政策和完善服务的矛盾。做好xx年《中国外汇》及外汇法规的征订工作,共征订了330份。同时充分利用《乐清日报》——资讯·金融与理财平台宣传外汇管理政策。在实际操作中加强与银行联系,了解客户反映,保证新政策的顺利实施。
(四)联合外经贸局、外汇指定银行,举办一次外汇形势与政策通报会。深入分析当前外汇运行形势,宣传落实新形势下外汇管理政策,提出下阶段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的政策建议与措施。会议邀请了分管外经贸副市长、涉外部门主要负责人、各外汇指定银行主要负责人、企业代表的主要负责人及部门经理共80余人参加。对拓宽境外投资渠道,大力推进“走出去”战略,引导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起到重要作用。
(五)加强外汇业务培训,缓解核销业务压力。针对当前涉外企业增长快,企业核销员紧缺的情况下,组织一期出口核销业务知识讲座,有120多位企业的核销员参加了听讲。讲座主要讲解出口核销业务基础知识、办理流程、注意事项、常见问题解答以及网上核销业务等,随后解答企业核销员的有关提问,整个会场秩序井然,企业核销员听讲认真,提问积极,收到了很好的效果。另外,还举办了3期网上核销业务培训班,有84家企业的核销员参加了培训,大大减轻出口核销柜面核销工作量。
积极组织员工开展思政教育和业务学习,认真学习廉政教育内容,不断增强自我监督、风险防范的意识,筑牢思想防线,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工作措施,加强监督检查,力争造就一支政治可靠、业务过硬、群众满意的外汇管理队伍。积极参加上级局的业务培训,认真学习上级局下发的各种新政策精神和《内部外汇业务操作规程》,加强内控督导和教育培训力度,努力提高外汇管理人员素质,推动外汇管理水平再上新台阶。
外汇管理工作总结篇四
20xx年,我行继续贯彻落实、省有关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的决策和要求,以“服务农民、服务基层”为工作中心,以“双增双节”和“双降双增”为工作重点,全面落实各项改革措施,全面推进信用社各项工作的稳健发展。现将我行20xx年“双增双增”的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主要工作情况。
1、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的总体思路。
2、农村信用社经营业务经营情况。
3、农村信用社主要业务经营情况。
4、农村信用社主要客户及其主要客户经营管理和服务情况。
5、信用社网点布局和经营管理情况。
6、信用社主要业务经营情况。
7、信用社客户经理队伍建设情况。
二)主要措施。
8.加强学习,提高素质。
一是强化学习培训。采取集中学习、分散学习等形式,采取专项学习和个人自学相结合的方法,组织员工认真学习《金融法》、《信用社主要会计业务知识》、《农村信用社主要客户经理会计制度》、《反操作规程》等相关内容,使员工在思想上和行动上充分认识到加强学习,是适应形势任务要求的需要,是发展农村信用社经营业务、促进农村金融健康发展的迫切需要。
二是加强自身学习。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法,吸取同事们好的经验,不断充实和完善自己。
9.强化管控。
一是制定信贷管理制度和信贷经营责任制,确保信贷资金的安全;二是实行贷款分类管理,根据不同的客户和不同客户,实行弹性管理,对每笔不同类别的不同客户实行不同的管理,做到“一户一策”,有效防范风险;三是建立严格的贷款制度和信贷管理制度,确保贷款发放的合规、合法、合规;四是加强贷款风险防控。贷款发放前,要严格按照“双增双增”的要求,实行“两公开”,即:贷的真实性、真实发放的时限、公开的方法、公开的手段和公开的程序,做到“三无”:无论金额大小,都要公开的原则,并将“四无”当作收贷的一个重要依据;五是建立信贷管理信用的评级考核体系。
10.强化责任感,提高效率。
一是加强对信贷人员的业务技能和风险意识的教育;二是强化信贷管理人员对信贷工作的责任心;三是强化信贷人员与各营业网点的信贷沟通。
11.强化措施,严管理。
一是建立信贷管理的长效机制,加强对信贷人员的业务素质的培训,提高信贷管理水平,做到人员熟知贷款业务,熟练掌握贷款业务操作技能。
二是加大信贷管理考核力度,实行“三化”考核机制。即:考核办法:业务技能、风险防范机制、贷款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贷款质量控制机制、贷款与授权管理办法和贷后监督机制。
三是加强贷款质量控制和贷后管理,严格贷款发放和收回的程序,确保贷款发放的可控、有效、安全。
四是强化信贷稽核,提高信贷管理水平。
四是加强对信贷人员信用等级的和监测,严防信贷案件的发生。
12.建立和完善信贷管理制度。
13.建立信贷管理制度。
14.加强信贷人员的业务素质培训,提高信贷管理水平。
15.强化贷后质量控制,提前做好贷前调查,确保贷后质量。
16.强化信贷管理人员的信贷业务操作能力。
17.严格贷款发放和收回程序,确保贷款发放的合规合法、合规合理。
18.严格贷款发放标准。
19.严格贷款质量控制。
20.严格执行贷后监测制度,确保贷款发放的合规、合法。
21.加强宣传教育。
一是建立健全信贷管理制度,规范信贷管理,明确信贷管理人员工作职责。
三是建立贷款客户经理培训制度,提高信贷人员的业务素质;
四是建立客户经理培训制度,提高信贷人员的信贷业务操作能力;
五是建立贷款客户经理培训制度,提高贷款发放和收回程序。
外汇管理工作总结篇五
时光荏苒,xx年很快就要过去了,回首过去的xx年,内心不禁感慨万千……时间如梭,转眼间又将跨过一个年度之坎,回首望,虽没有轰轰烈烈的战果,但也算经历了一段不平凡的考验和磨砺。
今年,是本人在参加财务工作的第xx年。按说,我们每个追求进步的人,免不了会在年终岁首对自己进行一番盘点。这也是对自己的一种鞭策吧。在xx年的时间里,在领导及同事们的帮助指导下,通过自身的努力,无论是在敬业精神、思想境界,还是在业务素质、工作能力上都得到进一步提高,并取得了一定的工作成绩,本人能够遵纪守法、认真学习、努力钻研、扎实工作,以勤勤恳恳、兢兢业业的态度对待本职工作,在财务岗位上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为了总结经验,发扬成绩,克服不足,现将所学到的工作做如下总结:。
今年的财务会计工作总结可以分以下三个方面:。
二是认真学习财经、廉政方面的各项规定,自觉按照国家的财经政策和程序办事。
三是努力钻研业务知识,积极参加相关部门组织的各种业务技能的培训,严格按照“勤于学习、善于创造、乐于奉献”的要求,坚持“讲学习、讲、讲正气”,始终把耐得平淡、舍得付出、默默无闻作为自己的准则;始终把增强服务意识作为一切工作的基础;始终把工作放在严谨、细致、扎实、求实上,脚踏实地工作。
尽管平时的工作非常忙碌,但只要是认真做好各项工作,无论负责什么工作都能做到让领导放心。
坚持把学习和积累作为提升自身素质,提高工作能力的基本途径;坚持把参加各种学习活动与日常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结合起来,做到学以致用。积极参加一切活动,在实际工作中认真加以贯彻,保证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的执行。
xx年来,本人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事业心,自觉服从组织和领导的安排,努力做好各项工作,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由于财会工作繁事、杂事多,其工作都具有事务性和突发性的特点,在财务战线上,本人始终以敬业、热情、耐心的态度投入到本职工作中。对待来报账的同志,能够做到一视同仁,热情服务、耐心讲解,做好会计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在工作过程中,不刁难同志、不拖延报账时间:对真实、合法的凭证,及时给予报销;对不合规的凭证,指明原因,要求改正。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以高效、优质的服务,保障单位的后勤财务工作顺利开展。
一)经过这次全面总结,让自己又一次认识到自身在工作中、意识上存在许多不足。基于这个目的,回想这xx年工作,再和其他单位财务人员相比,还存在一下几个的问题,希望在xx年的工作中能够不断改进,不断提高。
外汇管理工作总结篇六
财务部紧紧围绕集团公司的发展方向,在为全公司提供服务的同时,认真组织会计核算,规范各项财务基础工作。站在财务管理和战略管理的角度,以成本为中心、资金为纽带,不断提高财务服务质量。在xx年做了大量细致的工作:
财务部的主要职责是做好财务核算,进行会计监督。财务部全体人员一直严格遵守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税收法规、集团总公司的财务制度及国家其他财经法律法规,认真履行财务部的工作职责。从收费到出纳各项原始收支的操作;从地磅到统计各项基础数据的录入、统计报表的编制;从审核原始凭证、会计记账凭证的录入,到编制财务会计报表;从各项税费的计提到纳税申报、上缴;从资金计划的安排,到各项资金的统一调拨、支付等等,每位财务人员都勤勤恳恳、任劳任怨、努力做好本职工作,认真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实现了会计信息收集、处理和传递的及时性、准确性。
在经过两个月的erp项目的筹建和准备工作后,财务部按新企业会计制度的要求、结合集团公司实际情况着手进行了erp项目销售管理、采购管理、合同管理、库存管理各模块的初始化工作。对供应商、客户、存货、部门等基础资料的设置均根据实际的业务流程,并针对平时统计和销售时发现的问题和不足进行了改进和完善。如:设置“存货调价单”,使油品的销售价格按照即定的流程规范操作;设置普通采购订单和特殊采购订单,规范普通采购业务和特殊采购业务的操作流程;在配合资产部实物管理部门对所有实物资产进行全面清理的基础上,将各项实物资产分为9大类,并在此基础上,完成了erp系统库存管理模块的初始化工作。在8月初正式运行erp系统,并于10月初结束了原统计软件同时运行的局面。目前已将财务会计模块升级到erp系统中并且运行良好。
根据集团年初下达的企业经济责任指标,财务部对相关经济责任指标进行了分解,制订了成本核算方案,合理确认各项收入额,统一了成本和费用支出的核算标准,进行了医院的科室成本核算工作,对科室进行了绩效考核。在财务执行过程中,严格控制费用。财务部每月度汇总收入、成本与费用的执行情况,每月中旬到各责任单位分析经营情况和指标的完成情况,协助各责任单位负责人加强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
过以资金为纽带的综合调控,促进了整个集团生产经营发展的有序进行。
五、加强财务管理制度建设,提高财务信息质量
20xx年的工作就在不经意间走过去了,在我一年的工作中,像之前二十余年一样,没有什么特别大的贡献,只有平凡的工作,平凡的生活。不过平凡的生活才是真谛,刺激的生活谁也过不了几天,我一直就这样平平淡淡的度过了一年。
时光荏苒,20xx年很快就要过去了,回首过去的一年,内心不禁感慨万千??时间如梭,转眼间又将跨过一个年度之坎,回首望,虽没有轰轰烈烈的战果,但也算经历了一段不平凡的考验和磨砺。
外汇管理工作总结篇七
时光荏苒,岁月如梭,转眼间我在银行工作时间已超过九年。在这期间,我经历了挫折的考验,也收获了成功的喜悦。现将个人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市场份额领先。外汇业务是银行的金字招牌,我有幸在基层锻炼一年后即调岗到国际结算岗位,三年后担任团队主管至今。我将巩固、提升支行“国际结算”和“跨境人民币”两个市场份额作为自己工作的主线,深入市场,走进企业,了解企业需求,向企业介绍本行在外汇资本金、服务贸易、汇兑和结算、跨境收付汇、贸易融资、汇率和利率衍生品等业务的优势,赢得了广大进出口企业的认可。
客户基础牢固。藤铁、光电、蓄电池等行业是进出口的三大主要产业,其中的龙头企业是各家银行争夺的重点目标。在行领导的带领下,我作为团队主管冲锋在前,目前银行已成为上述行业各家龙头企业的业务主办行,特别是外汇业务,基本呈现银行一家独大的局面。抓大不放小,我从多渠道获得新成立企业清单,积极上门营销,此外,由于银行在当地良好的口碑,许多企业也主动到行开立外汇结算账户。
业务拓展成效显著。国际化是银行的特色,外汇业务是银行的品牌。我在工作期间,努力钻研银行的外汇产品,并积极推向市场,通过这些产品,为客户创造利益,也为支行创造了非息收入,达到银企双赢。期间,支行办理了省银行系统首笔封顶远期期权产品、首笔商品铅远期;首次办理对外直接投资(odi)、错币种进口开证、协议融资和协议付款、人民币转收款和转汇款、人民币境外放款、理财质押风险参与、货币利率互换、美元看涨期权,单边期权、美元兑瑞郎掉期等新业务。
真诚服务、严谨工作。大学毕业后,我加入了银行这个大家庭,在基层网点锻炼一年。一线工作要直接面对客户,每个员工都代表了银行的形象,因此,要时刻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加强服务意识。基层的工作虽然较琐碎,但是却马虎不得,每笔业务都要做到准确、合规,要求员工要有严谨的工作态度。
不断学习、努力拼搏。在信息时代,知识更新日新月异,客户有新需求、监管有新要求、银行自身有提效增速的新动能,这都要求从业者要保持不断学习的精神劲头,钻研业务,并转化为营销的利器。银行业的竞争日趋激烈,一线人员要积极深入市场,贴近客户,主动寻找合作机会。
讲究方法、事半功倍。做好银行工作,服务意识、专业能力、主动作为必不可少,此外,讲究工作方式方法也十分重要。比如,做事情分清轻重缓急,巩固市场地位应优先抓住关键客户、龙头企业,团队人员科学的分工必不可少等等。
外汇管理工作总结篇八
2006年8月2日第2006-008号。
宗旨概述。
1967年12月28日第67-028号法令及其1973年9月10日第73-053号关于补充和修改该法的实施细则以及1993年3月30日第93-010号法令,曾一度成为马达加斯加与外国进行金融业务往来的基本法。自1996年9月开始,马达加斯加采取取消对外日常支付业务的限制措施,并且按照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章程第8条规定加入了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从战略上考虑,这项改革需要取消所有的外汇限制措施,并需制订新的规章以建立进出口贸易新的政策环境。但必须承认,以前的法律规章和后来为满足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章程第8条规定而制订的新的条例之间尚存在着对外汇管理法律理解上的不一致性。为此,特制订马达加斯加外汇管理现行法律。
制订本法的主要目的是:
-进一步明确与现行外汇管理有关的法律法规,-使之适应国家经济政策变化以便与世界经济相融合。国家将逐步实行经济自由化的战略政策。
本法令主要的创新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进一步明确了马达加斯加处理对外金融关系的名词定义;二是表明了马达加斯加在开放资本交易市场和引进期货交易机制方面的态度。这就是颁布本法令的目的。本法令于2006年7月13日经国民议会和参议院讨论并表决通过。依据《宪法》和最高宪法法院2006年7月27日第12-hcc/d3号决议,共和国总统特颁布本法令,条文如下: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依据本法令,有关名词定义如下:外国:马达加斯加以外的所有国家。
授权的中介机构:所有经马达加斯加财政部批准、并依据法律细则从事外汇兑换等业务的基层银行和办事处。
外汇兑换处:取得金融及银行监督委员会颁发的许可证、可从事以下业务的公司或机构:
1、受理外汇现汇及旅行支票的买卖业务;
2、受理银行账户或银行支票项下的外汇支票兑现业务;
3、受理在马达加斯加银行开设的外汇账户项下的外汇买卖业务。
资本交易:上述经授权机构负责受理在外国的马达加斯加侨民或本地非常住人口的财产清算、转让及遗产的变化和投资等业务。
日常业务的支付:不涉及转移资本金的支付项目,尤其是:
2、办理涉及其它投资类业务产生的纯收入或利息的支付项目;。
3、办理分期还款或降低直接投资等业务所发生的支付项目;。
4、办理涉及承担抚养家庭义务所发生的汇款项目。
常住居民:在马达加斯加拥有核心利益的自然人,以及在马达加斯加设有企业的马国或外国法人。那些自然人,不包括在马达加斯加任职的外国公务员,自其在马达加斯加安顿下来后即具备了常住人口的资格。
在马达加斯加拥有核心利益的自然人:所有在马达加斯加拥有主要住所,即他们经常居住的场所的自然人。
取得常住居民资格的自然人:自其可以证明在马达加斯加实际拥有居住条件之日起计算。非常住居民:那些核心利益在外国的自然人和在外国拥有企业的马国或外国法人和自然人,在其在外国居住后即符合非常住本国人口的资格,但马达加斯加派驻外国的公务员除外。非法兑换:那些没有在国家批准的中介机构和外汇兑换处进行的外汇兑换交易。外币:所有阿里亚里货币(马国法定货币)以外的货币。外汇市场:可以就马国货币与外国货币进行兑换交易的场所。
货币黄金:由马达加斯加中央银行保管的金条,无论其是马国货币还是外国货币。外国直接投资:由非常住本国的自然人在马达加斯加建立一家新的公司或购买由马达加斯加人或外国人拥有企业的部分或全部股份的行为。
第2条在马达加斯加共和国的侨民和外国侨民之间可自由进行金融业务往来。上述自由往来应在遵守本法令及马达加斯加所加入的其它国际协约规定的前提下实施。
第3条为保护国家利益,政府可根据财政部长的建议,以政府部长会议决议的形式,采取以下措施:
1、对下列业务要求预先申报、批准或置于控制之下:
a、发生在马达加斯加境内居住的侨民与马国驻外侨民之间的外汇兑换以及其它各种结算业务;b、涉及上述第1条所规定的资本金交易业务,但不包括那些对马达加斯加的外国直接投资;c、货币黄金的进出口以及所有发生在马达加斯加共和国与外国之间的具有重要价值的物质交换行为。
2、明文规定将出口商品、服务产品所产生的外汇收入以及所有在与外国发生的金融关系中所产生的收入或产品收回本国。
3、指定特许中介机构,负责从事本条1a、1b、和1c所述的交易业务。第4条根据财政部长建议,政府可通过政府部长会议决议对下列事项做出决定:
1、开放1个或多个资本交易市场;。
2、引入期货交易机制。
第5条除上述第3条规定外,本法令将不再对保险、再保险和资本业务的现行机制进行修改。
第6条根据需要,财政部长可起草外汇管理的相关规定和实施细则,并将负责监督这些法规的落实,以确保有关规定得到严格遵守。该部长可对所有从事外汇交易的自然人和法人以及经批准的中介机构进行检查。
第二章违规行为的认定。
第7条凡是违反或企图违反本法令制订的关于在马达加斯加共和国与外国之间进行金融业务过程中的相关规定的行为,均将依据本法令规定的条件予以认定、追究和制裁。特别是针对具有下列情形者:
1、不遵守外汇申报或将外汇收回本国之规定的;
2、不按照规定程序或要求手续办理外汇往来业务的;
3、未取得批准或没有满足为获取批准所规定的相关条件的;
6、进行假币或假冒物质交易的。
第8条下列人员有权检查并认定违反外汇管理规定的行为:
1、马达加斯加中央银行行长或其具有资格的代表;
2、国库管理局工作人员;
3、海关总署工作人员;
上述人员需经过宣誓并佩戴银监会证章。
第9条司法警察人员有权对非法兑换假币或进行假冒物品交易的违法行为进行检查和认定。第10条根据《刑法》第110条之规定,上述第8条所述人员在他们认为必要时,可随时对相关人员的居所进行搜查,以确定其在从事马国和外国之间的金融交易过程中的违规事实。对经过批准的中介机构实施检查时,应出具检查令或司法搜查令,并需遵守相关法规就此所贵定的搜查时间。
此外,为执行外汇管理的规定,海关人员有权检查所有邮电汇款业务,但不包括外交信件和外交汇款业务。
第11条依据普通法的规定,上述第8条所述的人员有权扣留违规进行外汇交易的物证或产品,并加贴封条。
第12条上述第8条所述人员可要求所有公共机构提供相关情况,以便完成他们的任务。被搜查的机构不得以尊重职业秘密为由予以拒绝。所有妨碍检查的行为均将以纪要形式记录在案,并作为妨碍正常执行公务的行为予以追究。
第13条在检查外汇管理规定执行情况的过程中,所有执法人员必须遵守职业秘密,否则将依据《刑法》第378条规定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然而,当需要进行司法追究调查时,这些人员不得拒绝说出职业秘密,除非法律另有规定。
第14条在对违规行为进行证据搜集时,在缺乏任何现场被抓案例的情况下,搜查人员可采取各种手段取证。所有对违反外汇管理规定的认定均将以纪要形式记录在案,其有效性至有充分证据证明没有违规之日止,而这种反证明的出具必须至少由两名经过宣誓的人员签字才能有效。
第15条上述纪要需写明检查日期、地点以及进行的调查事项、认定的具体事实和搜集的情况、扣留的文件(如有),以及起草纪要人员的行政住所、身份及姓名。此外,该纪要还应说明:被调查或搜查的违规人员已被告知了本报告的起草日期和地点,并且已经向其发出了警告。如果这些违规人员在起草纪要的现场,该纪要还应注明,他们已经阅读了纪要,并且已被要求在纪要上签字。
第三章对违规行为的司法追究。
第16条对违反外汇管理规定行为的追究将依据财政部的指控文件进行。
所有对违反外汇管理行为的指控,财政部长或其委派的代表有权在法庭上陈述和出具事实,并对他们的结论提供支持依据。
第17条在向法庭提交起诉前,如某违反外汇法的犯罪嫌疑人已经死亡,办案人员将依据财政部长或其代表就该犯罪嫌疑人签署的最终判决书或罚款了结书,在民事法庭面上采取反继承措施:由法庭宣布没收罪证或赃物,如没有罪证或赃物,则根据下述第20条规定判处罚款。
第18条如果违反外汇管理法的人员系行政管理人员、或系具有法人资格的经理或厂长,以及以某法人名义和利益而实施违法行为的经理或厂长,该法人亦将受到司法追究并依据本法规定对其处以罚款。
第19条当违反外汇管理法的行为同时触犯了海关规定或其它法律规定时,除了受到本法规定的处罚外,还将如同违反外汇法所受到的惩罚一样,对这些犯罪行为予以记载、追究和打击,或根据其具体的犯罪行为予以相应的处罚。对于本法没有提及的情况,将依据普通法予以追究。
第四章处罚。
第20条任何人触犯或试图触犯上述第7条规定的措施,将处以1个月至5年的监禁并处以相当于罪体金额本身的一半至三倍的罚金。
如果再次犯罪,将依据《刑法》规定加倍处罚,且必须处以监禁。
第21条除依据本法第20条予以追究外,法庭还将宣布对所有犯有上述第7条规定行为的人处以没收罪证或赃物。
上述第8条所提及的人员可以提请有关法院院长发布采取保全措施的命令,包括冻结各种资本金或冻结有可能被没收或查收的金融业务。应主管当局要求,这些冻结措施可予以解除。当上述犯罪行为涉及几个自然人或法人的共同参与时,如果他们的共同罪行包括他们所得到的薪酬已被查获,不管其是否被别人代表,每个相关参与人均将构成犯罪。因此,每个自然人或法人均将分别被处以罚款。
第22条除《刑法》第42条的禁止条款外,受到违反外汇法指控的人员在5年内不得从事外汇兑换业务,亦不得参与各类职业组织负责人的竞选。
第五章罚款结案。
第23条财政部长或其代表可与相关违章人就有关违规问题达成罚款了结并亲自确定罚款了结的条件。
第24条如果违规人愿通过罚款了结,罚款的金额可以超过罪体本身金额的两倍,但最低罚款额不得少于50万阿里亚里(注:根据2011年2月初的汇率计算,约合245美元)。
第六章其它条款。
第25条所有以前制定的与本法相违背的条款均将作废,特别是:1、1967年12月18日第67-028号关于马达加斯加共和国与外国金融关系的法令的规定;2、1973年9月10日第73-053号关于修改和补充67-028号法的法令的规定;3、1993年3月30日第93-010号关于对73-053号法令第9条、10条、12条和16条以及第67-028号法进行补充的法令的规定。第26条为实施本法令,有关具体细则将另行出台。
本法令将在共和国的官方报纸上发布。并将作为国家的一项法令执行。
马达加斯加共和国总统马克﹒拉瓦卢马纳纳。
二00六年八月二日于塔那那利佛。
外汇管理工作总结篇九
现行的外汇管理条例根据008年8月1日国务院第20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下面是条例的详细内容。
(1996年1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93号发布根据1997年。
1月1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的决定》。
修订20xx年8月1日国务院第20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
第一条为了加强外汇管理,促进国际收支平衡,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及其分支机构(以下统称外汇管理机关)依法履行外汇管理职责,负责本条例的实施。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外汇,是指下列以外币表示的可以用作国际清偿的支付手段和资产:
(一)外币现钞,包括纸币、铸币;。
(二)外币支付凭证或者支付工具,包括票据、银行存款凭证、银行卡等;。
(三)外币有价证券,包括债券、股票等;。
(四)特别提款权;。
(五)其他外汇资产。
第四条境内机构、境内个人的外汇收支或者外汇经营活动,以及境外机构、境外个人在境内的外汇收支或者外汇经营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五条国家对经常性国际支付和转移不予限制。
第六条国家实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制度。
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应当对国际收支进行统计、监测,定期公布国际收支状况。
第七条经营外汇业务的金融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的规定为客户开立外汇账户,并通过外汇账户办理外汇业务。
经营外汇业务的金融机构应当依法向外汇管理机关报送客户的外汇收支及账户变动情况。
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禁止外币流通,并不得以外币计价结算,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九条境内机构、境内个人的外汇收入可以调回境内或者存放境外;调回境内或者存放境外的条件、期限等,由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根据国际收支状况和外汇管理的需要作出规定。
第十条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依法持有、管理、经营国家外汇储备,遵循安全、流动、增值的原则。
第十一条国际收支出现或者可能出现严重失衡,以及国民经济出现或者可能出现严重危机时,国家可以对国际收支采取必要的保障、控制等措施。
第十二条经常项目外汇收支应当具有真实、合法的交易基础。经营结汇、售汇业务的金融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的规定,对交易单证的真实性及其与外汇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查。
外汇管理机关有权对前款规定事项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经常项目外汇收入,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留或者卖给经营结汇、售汇业务的金融机构。
第十四条经常项目外汇支出,应当按照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关于付汇与购汇的管理规定,凭有效单证以自有外汇支付或者向经营结汇、售汇业务的金融机构购汇支付。
第十五条携带、申报外币现钞出入境的限额,由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规定。
第十六条境外机构、境外个人在境内直接投资,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应当到外汇管理机关办理登记。
境外机构、境外个人在境内从事有价证券或者衍生产品发行、交易,应当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的规定,并按照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的规定办理登记。
第十七条境内机构、境内个人向境外直接投资或者从事境外有价证券、衍生产品发行、交易,应当按照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的规定办理登记。国家规定需要事先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或者备案的,应当在外汇登记前办理批准或者备案手续。
第十八条国家对外债实行规模管理。借用外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并到外汇管理机关办理外债登记。
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负责全国的外债统计与监测,并定期公布外债情况。
第十九条提供对外担保,应当向外汇管理机关提出申请,由外汇管理机关根据申请人的资产负债等情况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国家规定其经营范围需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应当在向外汇管理机关提出申请前办理批准手续。申请人签订对外担保。
合同。
后,应当到外汇管理机关办理对外担保登记。
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金融组织贷款进行转贷提供对外担保的,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二十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在经批准的经营范围内可以直接向境外提供商业贷款。其他境内机构向境外提供商业贷款,应当向外汇管理机关提出申请,外汇管理机关根据申请人的资产负债等情况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国家规定其经营范围需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应当在向外汇管理机关提出申请前办理批准手续。
向境外提供商业贷款,应当按照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的规定办理登记。
第二十一条资本项目外汇收入保留或者卖给经营结汇、售汇业务的金融机构,应当经外汇管理机关批准,但国家规定无需批准的除外。
第二十二条资本项目外汇支出,应当按照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关于付汇与购汇的管理规定,凭有效单证以自有外汇支付或者向经营结汇、售汇业务的金融机构购汇支付。国家规定应当经外汇管理机关批准的,应当在外汇支付前办理批准手续。
依法终止的外商投资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清算、纳税后,属于外方投资者所有的人民币,可以向经营结汇、售汇业务的金融机构购汇汇出。
第二十三条资本项目外汇及结汇资金,应当按照有关主管部门及外汇管理机关批准的用途使用。外汇管理机关有权对资本项目外汇及结汇资金使用和账户变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四条金融机构经营或者终止经营结汇、售汇业务,应当经外汇管理机关批准;经营或者终止经营其他外汇业务,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经外汇管理机关或者金融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第二十五条外汇管理机关对金融机构外汇业务实行综合头寸管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制定。
第二十六条金融机构的资本金、利润以及因本外币资产不匹配需要进行人民币与外币间转换的,应当经外汇管理机关批准。
第二十七条人民币汇率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
第二十八条经营结汇、售汇业务的金融机构和符合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规定条件的其他机构,可以按照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的规定在银行间外汇市场进行外汇交易。
第二十九条外汇市场交易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三十条外汇市场交易的币种和形式由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规定。
第三十一条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依法监督管理全国的外汇市场。
第三十二条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外汇市场的变化和货币政策的要求,依法对外汇市场进行调节。
第三十三条外汇管理机关依法履行职责,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对经营外汇业务的金融机构进行现场检查;。
(二)进入涉嫌外汇违法行为发生场所调查取证;。
(四)查阅、复制与被调查外汇违法事件直接有关的交易单证等资料;。
(七)对有证据证明已经或者可能转移、隐匿违法资金等涉案财产或者隐匿、伪造、毁损重要证据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冻结或者查封。
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外汇管理机关的监督检查,如实说明有关情况并提供有关文件、资料,不得拒绝、阻碍和隐瞒。
第三十四条外汇管理机关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或者调查,监督检查或者调查的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应当出示证件。监督检查、调查的人员少于2人或者未出示证件的,被监督检查、调查的单位和个人有权拒绝。
外汇管理工作总结篇十
平衡抵消法包括两种:简单平衡法和综合平衡法。简单平衡法,即在同一时间进行两笔交易货币相同、金额相同、支付时间一致,但是资金流向刚好相反的交易,将汇率带来的正面影响和负面影响相抵消。综合平衡法,即在交易中使用软硬币相结合,多种货币搭配等方法,使一个时期内的各种收支货币基本平衡或者多空相抵消。
总的来说,每一种外汇风险管理方法都有其自身的特点,企业应该根据自身的情况和需求灵活选择外汇风险管理方法。企业恰当的使用金融衍生工具可以锁定未来汇率,基本消除外汇风险。但金融衍生工具较为复杂,存在一定的交易费用和操作风险,对企业参与人员的素质要求较高。提前或延后收付汇,是在汇率存在趋势性变动的情况下企业可以采用的风险管理方法。当一种货币存在持续性贬值或升值的趋势时,企业可以通过提前或延后收付汇来获得外汇收益。这种方法操作简单,但是适用环境限制大,不适用于波动行情的汇率情况。企业运用信贷方式转移风险的实质也是提前或延后收付汇,进出口企业在外贸交易中可以利用优惠的信贷政策,提前以本国货币结算货款,将汇率变动的风险转移给了相关金融机构。经营性套期保值和平衡抵销法均是企业通过预先安排本外币的配置结构来规避汇率风险,是理想化的方法,但现实使用中操作难度大。
外汇管理工作总结篇十一
本文目录。
xx年,国家外汇管理局乐清市支局以邓--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外汇管理工作会议精神,紧密结合乐清市外向型经济发展的实际状况和支局工作特点,以“推改革、促流出、重监管、抓手段”为工作重点,健全各项工作机制,夯实内部管理基础,贯彻外汇管理体制改革,加大外汇政策法规宣传,进一步促进贸易和投资便利化,拓宽对外投资渠道,引导资金有序流出,加强资本跨境流动管理和国际收支监测,突出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和资本跨境流动管理两个重点,顺利开展各项工作。
一、坚持优质服务和监管并重,支持外向型经济的发展。
(一)坚持优质服务,促进外汇资金有序流出。
1、认真做好进出口收付汇核销工作,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进出口核销业务一方面是外汇局的基础工作,另一方面也与企业的利益休戚相关,任何时候我们都首先保证该工作的正常开展。今年随着业务量的大幅增长和人员紧缺的情况下,我们适当安排力量坚持优质服务,根据分类监管的原则,为运作规范的a类出口单位放宽审核标准,进一步简化手续,提供便利,对a类以下的出口单位或“关注企业”严格审核标准。在日常工作中,考虑到各涉外部门之间政策不协调的实际情况,我支局在严格执行外汇管理政策的前提下,充分考虑企业的利益,为企业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深受涉外企业的好评。
今年我支局向企业发50887单份,同比增长26.36%,共办理核销业务40344笔,同比增长29%,核销金额110227万美元,同比增长42%,核销率为99.8%。进口付汇825笔,金额11237万美元,同比增长143%,到货核销825笔,金额8408万美元,到货核销率为75%。
2、加强部门间协调与沟通,促进投资便利化。今年“促流出”是我支局的一项重点工作,我支局把境外投资和进口业务做为重中之重的工作,在做好宣传工作的同时,做好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积极主动向政府、企业解释境外投资项目和进口业务的外汇管理政策,防止走弯路,减少无效工作。今年我支局审核办理4家境外投资企业,投资额达1954万美元,同比增加了1944万美元;办理进口付汇11237万美元,同比增长143%。今年批准外商投资企业10家,合同利用外资25025万美元,实际利用外资25453万美元。此外,加强与外经贸局的联系,在市中心支局的支持下,做好通领科技集团、凤凰科技有限公司境外投资项目的审批。
(二)强化监管手段,控制外汇资金流入。
1、严格外汇流入管理,开展外汇资金流入与结汇检查。根据上级局的统一部署,我支局于今年5月份开展外汇资金流入与结汇情况的检查工作,成立了检查领导小组,下设检查办公室,抽调业务骨干开展了检查,将外资流入作为阶段性管理重点,并在业务回访时把居民个人结汇情况和政策反馈作为重点内容予以关注。结合国际收支、外汇管理信息系统以及相关台账,导出有关数据进行对比分析,形成第一阶段的“外汇资金流入与结汇检查汇总表”和“违规明细表”。第二阶段我支局对违规情况进行深入的跟踪检查,针对非现场检查和平时掌握的情况,有重点地开展现场检查,发现有2个企业的资本金结汇存在违规问题,针对违规问题,我支局对外汇指定银行进行立案查处。下一步将继续开展对企业的调查。该项目得到了省外管局巡视员的高度好评。
2、切实贯彻执行外汇管理改革,规范个人外汇管理。今年上半年国家外汇管理局出台新的《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我支局一是及时传达政策,做好宣传工作。通过《乐清日报》以信息的形式向社会公众传递新政策的调整内容。及时转发相关文件,加强对外汇指定银行的政策传达,要求全面理解、贯彻执行。二是举办业务培训,落实政策到位。我支局开展以会代训形式对外汇指定银行进行政策传达、解释,强调新政策实施后日常业务操作的难点及风险点。三是召开个人外汇业务情况通报会,通报了工行温州市分行、农行温州市中山支行海坦分理处违规办理结汇情况,部署开展外汇指定银行个人业务自查自纠工作。
3、改进贸易外汇收支与结汇管理,便利企业正常资金使用。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改进贸易外汇收汇与结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49号)精神,实行分类管理。给绝大部分正常收汇的企业给予充分便利,加强对“关注企业”管理,按月上报《辖内企业贸易项下收结汇情况和“关注企业”数量统计表》及《多收汇排名前五位“关注企业”情况表》,关注“关注企业”的变化情况。
二、健全监管手段,加强外汇管理监督。
(一)加强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管理,进一步提高申报质量。
今年我支局把加强国际收支统计工作、提高数据申报质量作为今年的一项重点工作。主要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加强培训指导,发挥窗口指导作用,加强与银行工作人员点对点的沟通联系,提高他们的操作能力,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二是抓好非现场核查工作。及时对上报的电子数据进行非现场核查。今年我支局共进行非现场核查234次,发现错误信息509条,及时反馈给银行进行修改。三是坚持季度考核通报制度。及时分析各行在申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核查情况按季度进行通报,紧抓国际收支统计工作不放松,引起各行领导的高度重视。四是做好现场核查,进行跟踪监督。根据全年检查计划,今年对建行乐清市支行、工行乐清市支行的国际收支申报进行现场核查。从现场检查的结果反映申报质量有了很大的提高,申报数据基本完整、准确、及时,但也发现了凭证要素不全、漏盖印章、漏申报、档案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发出整改意见书督促其整改落实到位。今年上报市中心支局的数据质量有了很大提高,在业务量大幅增加的情况下无差错。
(二)加强业务培训和部门沟通,顺利完成外商投资联合年检工作。
我支局对该项工作十分重视,精心部署,落实专人做好外汇年检各方面工作,主要是:1、落实专人负责对企业网上上报数据进行初审,对有错误的及时反馈,保证上网数据的准确性;2、加强与相关涉外主管部门相互合作,召开联合年检工作会议,确定年检工作协作方法及自身的重点,通报年检工作进展情况及碰到的问题;3、对网上公布的未参检企业逐个通知,要求他们在规定的时间内参检。通过多方面努力,年检工作有条不紊地开展,截止6月底,全市已有131家外商投资企业参加年检,全部通过,应检未检的有1家,主要原因是外方资金未到位,窃取中方的技术,现中方已向外方起诉,把“年检未通过”作为1项索赔的条件,而不愿参检。参检率达99%,比上年增加7.5个百分点。
(三)切实履行检查职责,提高银行协同监管水平。
今年4月份,根据我支行的统一部署,对辖内的商业银行柳市支行开展综合业务大检查,我支局派遣了两位业务骨干累计投入8个工作日参加了外汇业务的检查。检查结果表明,该支行能够根据自身业务发展状况配备相应的业务人员,制定和完善相关内控制度,执行外汇管理政策基本合规。今年7-9月份,对辖内的工商银行乐清市支行开展综合业务大检查,我支局非常重视该项工作,这是对我支局外汇业务人员的一次检验和外汇检查水平、政策把握能力提高的机会,累计投入了30个工作日,对其违规问题要求其及时整改,并进行了处罚收缴罚,没款16万元人民币。同时,多次约见其行长和分管行长进行沟通,并找其分管行长和外汇部门负责人进行居民诫勉谈话。对新批准开办资本金结汇业务、结售汇业务和远期结售汇业务的5家机构实施业务回访,及时了解外汇管理新政策的落实情况和执行中出现的困难,提高管理实效。
三、完善内部管理,促进工作水平提高。
(一)进一步健全。
规章制度。
切实抓好内部管理。
在切实做好日常外汇管理工作的同时,支局上下统一思想认识,集中精力和时间进一步健全完善内控制度,完善考核办法,加强监督检查,促进管理方式继续朝制度化、规范化方向前进,促进工作效率的进一步提高。一是安排业务骨干对业务操作流程、工作。
岗位职责。
外汇管理业务权限管理规定等内容进行修改整理,做到岗位动态管理,力求今后以更规范的制度指导各项工作的开展。二是为了进一步提高外汇业务操作质量,提高服务水平,认真做好内部监督检查工作。认真做好月度程序性督察季度的专项监督检查和半年度的全面检查工作。三是进一步完善行政许可行为。对照市中心支局行政许可操作规程,对支局部分行政许可操作程序进行完善,特别是对业务受理过程进行规范,避免因工作不到位而遗留隐患。
(二)认真开展内控制度全面检查,进一步提高外汇管理和服务水平。
今年第二季度,为加强和规范我支局内控检查工作,推进外汇管理内部控制机制建设,促进防范和化解管理风险能力提高,进一步提高乐清市支局外汇管理和服务水平,开展1次外汇管理业务的全面监督检查,制定了详细的《内控监督检查方案》,由分管局长任组长,抽调专职内审、老外管人员和我支局业务骨干共7人组成的检查小组,检查人员认真对照《方案》的分工进行检查,检查后制作《内控监督检查报告》报告局领导,并反馈外管股。外管股认真对照存在的问题,召开股室会议,深入分析存在问题的原因,举一反三,研究防范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的方法和问题的整改落实工作,认真做好问题的整改落实工作,并向检查组提交《内控监督现场检查整改情况的报告》,取得了预期的效果,从跟踪检查的情况反映,内控制度执行情况有了很大的提高。
(三)认真落实计算机安全管理、消防管理等一系列安全生产措施。配置国际收支申报、进口核销业务备用服务器,建立计算机安全管理登记簿,定期制作备份,定期更换各业务系统的操作密码,认真开展国际收支统计监测系统、贸易进口付汇监管系统。
应急预案。
的演练,确保计算机安全。积极参加安全分析会,分析存在的隐患,提出解决的方案,逐步完善各类安全管理方法。
四、健全机制,进一步加强信息调研和政策宣传力度。
(一)加强对形势的分析研究,建立辖内外汇收支形势季度分析制度,并将外汇收支形势纳入人民银行宏观经济形势分析体系中,实行本外币联动分析,更好地反映辖内经济金融运行态势。
(二)以解决实际问题、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为目的,把握热点问题,深入研究并提出管理对策和建议,准确反映当地外汇管理的实际情况,为上级提供决策参考。建立工作制度,安排。
工作计划。
确定重点调研课题切实加强调研信息工作并在外汇收支分析上狠下功夫坚持人人参与努力提高调研水平和工作实效。今年我支局撰写的《新版国际收支申报系统存在的问题及建议》、《外币代兑业务存在的问题及建议》、《乐清市造船业出口现状和发展对策》和《出口退赔外汇业务审核中存在的问题及政策建议》等5篇调研文章被上级局录用。特别是近年来国际船舶市场需求日趋旺盛直接刺激了我市造船产业的迅速发展预收货款大量流入对我市国际收支平衡产生比较大的影响于是我支局年初就把对乐清市造船业出口的现状分析列入重点调研课题。我支局非常重视该项课题在平时工作中收集大量的第一手资料发出调查问卷走访了有关部门和企业在汇率风险、融资困难、核销不及时等方面问题进行深入分析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形成了《乐清市造船业出口的现状分析和发展对策》调研文章被《温州金融》第35期调研版和《温州外管》第26期录用。
(三)加强对外汇政策法规宣传。为进一步满足境内机构和个人的用汇需求,促进贸易便利化,国家外汇管理局出台新的《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我支局组织外汇指定银行业务负责人和业务操作人员学习外汇管理新政策,讲解政策出台的背景,演示了新政策的基本操作流程,解决执行政策和完善服务的矛盾。做好xx年《中国外汇》及外汇法规的征订工作,共征订了330份。同时充分利用《乐清日报》——资讯·金融与理财平台宣传外汇管理政策。在实际操作中加强与银行联系,了解客户反映,保证新政策的顺利实施。
(四)联合外经贸局、外汇指定银行,举办一次外汇形势与政策通报会。深入分析当前外汇运行形势,宣传落实新形势下外汇管理政策,提出下阶段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的政策建议与措施。会议邀请了分管外经贸副市长、涉外部门主要负责人、各外汇指定银行主要负责人、企业代表的主要负责人及部门经理共80余人参加。对拓宽境外投资渠道,大力推进“走出去”战略,引导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起到重要作用。
(五)加强外汇业务培训,缓解核销业务压力。针对当前涉外企业增长快,企业核销员紧缺的情况下,组织一期出口核销业务知识讲座,有120多位企业的核销员参加了听讲。讲座主要讲解出口核销业务基础知识、办理流程、注意事项、常见问题解答以及网上核销业务等,随后解答企业核销员的有关提问,整个会场秩序井然,企业核销员听讲认真,提问积极,收到了很好的效果。另外,还举办了3期网上核销业务培训班,有84家企业的核销员参加了培训,大大减轻出口核销柜面核销工作量。
五、以人为本,加强党风廉政和队伍建设。
积极组织员工开展思政教育和业务学习,认真学习廉政教育内容,不断增强自我监督、风险防范的意识,筑牢思想防线,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工作措施,加强监督检查,力争造就一支政治可靠、业务过硬、群众满意的外汇管理队伍。积极参加上级局的业务培训,认真学习上级局下发的各种新政策精神和《内部外汇业务操作规程》,加强内控督导和教育培训力度,努力提高外汇管理人员素质,推动外汇管理水平再上新台阶。
回顾一年的工作,虽然取得了不少成绩,但也存在一些不足。如组织员工系统学习不够,有时紧时松现象;外商投资企业网上年检的实际效果不佳;金融机构监管手段创新不够;工作上向上级局的汇报、沟通不够等。
1、进一步加大对外汇流入和结汇的管理力度,努力促进国际收支基本平衡。通过贸易收汇、结汇新政策的落实,加大对进出口企业的分类监管力度,加强对贸易项下异常资金流入的管理;通过个人结售汇管理信息系统,进一步完善个人外汇管理,提高对个人外汇流入和结汇监管效率;充分利用人民币汇率预期升值有利时机,鼓励企业扩大进口;加强宣传和引导,通过简化手续,放宽限制,提升审核效率等方式进一步疏导资本流出,从而促进资金跨境的双向流动和国际收支的基本平衡。
2、坚持优质服务和监管并重,在推进贸易便利化的同时防范违规资金流动。不断优化进出口核销服务,继续在创新方面开拓新思路,推出新举措,进一步促进贸易便利化。改进外商投资和境外投资管理,进一步完善房地产市场外资管理,加强短期外汇资金流动监测,防范外汇热钱和洗钱的冲击,鼓励企业充分利用各种衍生工具拓宽融资渠道。
3、进一步加强和完善非现场监管,防范短期异常外汇资金流入。通过实践不断修改完善《内部数据核对表》和《非现场监管报表》,梳理出非现场监管需要关注的主要指标及指标之间的关系,加大各信息监管系统数据整合力度,提高非现场监管效率。密切关注“关注企业”的变化情况。
4、继续加大外汇检查工作力度,争取大要案突破。结合乐清辖区的特点,继续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检查,重点检查贸易收结汇、个人收结汇、资本金收结汇、外资房地产等外汇管理新政策的执行情况,检验外汇管理政策执行效果。继续密切关注异常资金和违规资金流入,密切联系公安部门,集中检查力量,积极查找违法违规线索,争取在大要案的查处上作突破。
5、进一步加强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管理,提高申报质量。加强对银行的监督、指导和培训,狠抓国际收支非现场核查不放松。加强考核和现场核查力度,确保国际收支统计申报质量进一步提高。在保证数据质量的基础上,深入研究国际收支新系统的统计分析功能,充分挖掘其内在价值,为外汇检查和形势分析工作服务,提高监管的针对性和调研分析报告的质量。
7、加强内控建设和学习培训,夯实工作基础。完善内控机制,加强和规范内控检查工作,夯实内部管理,进一步提高外汇业务操作质量,提高服务水平。坚持不懈组织内部人员廉政教育和学习外汇管理政策,提高外管人员的政策水平和操作技能,进一步提升支局外汇管理的整体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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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年,国家外汇管理局乐清市支局以邓--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外汇管理工作会议精神,紧密结合乐清市外向型经济发展的实际状况和支局工作特点,以“推改革、促流出、重监管、抓手段”为工作重点,健全各项工作机制,夯实内部管理基础,贯彻外汇管理体制改革,加大外汇政策法规宣传,进一步促进贸易和投资便利化,拓宽对外投资渠道,引导资金有序流出,加强资本跨境流动管理和国际收支监测,突出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和资本跨境流动管理两个重点,顺利开展各项工作。
一、坚持优质服务和监管并重,支持外向型经济的发展。
(一)坚持优质服务,促进外汇资金有序流出。
1、认真做好进出口收付汇核销工作,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进出口核销业务一方面是外汇局的基础工作,另一方面也与企业的利益休戚相关,任何时候我们都首先保证该工作的正常开展。今年随着业务量的大幅增长和人员紧缺的情况下,我们适当安排力量坚持优质服务,根据分类监管的原则,为运作规范的a类出口单位放宽审核标准,进一步简化手续,提供便利,对a类以下的出口单位或“关注企业”严格审核标准。在日常工作中,考虑到各涉外部门之间政策不协调的实际情况,我支局在严格执行外汇管理政策的前提下,充分考虑企业的利益,为企业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深受涉外企业的好评。
今年我支局向企业发50887单份,同比增长26.36%,共办理核销业务40344笔,同比增长29%,核销金额110227万美元,同比增长42%,核销率为99.8%。进口付汇825笔,金额11237万美元,同比增长143%,到货核销825笔,金额8408万美元,到货核销率为75%。
2、加强部门间协调与沟通,促进投资便利化。今年“促流出”是我支局的一项重点工作,我支局把境外投资和进口业务做为重中之重的工作,在做好宣传工作的同时,做好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积极主动向政府、企业解释境外投资项目和进口业务的外汇管理政策,防止走弯路,减少无效工作。今年我支局审核办理4家境外投资企业,投资额达1954万美元,同比增加了1944万美元;办理进口付汇11237万美元,同比增长143%。今年批准外商投资企业10家,合同利用外资25025万美元,实际利用外资25453万美元。此外,加强与外经贸局的联系,在市中心支局的支持下,做好通领科技集团、凤凰科技有限公司境外投资项目的审批。
(二)强化监管手段,控制外汇资金流入。
1、严格外汇流入管理,开展外汇资金流入与结汇检查。根据上级局的统一部署,我支局于今年5月份开展外汇资金流入与结汇情况的检查工作,成立了检查领导小组,下设检查办公室,抽调业务骨干开展了检查,将外资流入作为阶段性管理重点,并在业务回访时把居民个人结汇情况和政策反馈作为重点内容予以关注。结合国际收支、外汇管理信息系统以及相关台账,导出有关数据进行对比分析,形成第一阶段的“外汇资金流入与结汇检查汇总表”和“违规明细表”。第二阶段我支局对违规情况进行深入的跟踪检查,针对非现场检查和平时掌握的情况,有重点地开展现场检查,发现有2个企业的资本金结汇存在违规问题,针对违规问题,我支局对外汇指定银行进行立案查处。下一步将继续开展对企业的调查。该项目得到了省外管局巡视员的高度好评。
2、切实贯彻执行外汇管理改革,规范个人外汇管理。今年上半年国家外汇管理局出台新的《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我支局一是及时传达政策,做好宣传工作。通过《乐清日报》以信息的形式向社会公众传递新政策的调整内容。及时转发相关文件,加强对外汇指定银行的政策传达,要求全面理解、贯彻执行。二是举办业务培训,落实政策到位。我支局开展以会代训形式对外汇指定银行进行政策传达、解释,强调新政策实施后日常业务操作的难点及风险点。三是召开个人外汇业务情况通报会,通报了工行温州市分行、农行温州市中山支行海坦分理处违规办理结汇情况,部署开展外汇指定银行个人业务自查自纠工作。
3、改进贸易外汇收支与结汇管理,便利企业正常资金使用。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改进贸易外汇收汇与结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xx〕49号)精神,实行分类管理。给绝大部分正常收汇的企业给予充分便利,加强对“关注企业”管理,按月上报《辖内企业贸易项下收结汇情况和“关注企业”数量统计表》及《多收汇排名前五位“关注企业”情况表》,关注“关注企业”的变化情况。
二、健全监管手段,加强外汇管理监督。
(一)加强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管理,进一步提高申报质量。
今年我支局把加强国际收支统计工作、提高数据申报质量作为今年的一项重点工作。主要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加强培训指导,发挥窗口指导作用,加强与银行工作人员点对点的沟通联系,提高他们的操作能力,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二是抓好非现场核查工作。及时对上报的电子数据进行非现场核查。今年我支局共进行非现场核查234次,发现错误信息509条,及时反馈给银行进行修改。三是坚持季度考核通报制度。及时分析各行在申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核查情况按季度进行通报,紧抓国际收支统计工作不放松,引起各行领导的高度重视。四是做好现场核查,进行跟踪监督。根据全年检查计划,今年对建行乐清市支行、工行乐清市支行的国际收支申报进行现场核查。从现场检查的结果反映申报质量有了很大的提高,申报数据基本完整、准确、及时,但也发现了凭证要素不全、漏盖印章、漏申报、档案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发出整改意见书督促其整改落实到位。今年上报市中心支局的数据质量有了很大提高,在业务量大幅增加的情况下无差错。
(二)加强业务培训和部门沟通,顺利完成外商投资联合年检工作。
我支局对该项工作十分重视,精心部署,落实专人做好外汇年检各方面工作,主要是:1、落实专人负责对企业网上上报数据进行初审,对有错误的及时反馈,保证上网数据的准确性;2、加强与相关涉外主管部门相互合作,召开联合年检工作会议,确定年检工作协作方法及自身的重点,通报年检工作进展情况及碰到的问题;3、对网上公布的未参检企业逐个通知,要求他们在规定的时间内参检。通过多方面努力,年检工作有条不紊地开展,截止6月底,全市已有131家外商投资企业参加年检,全部通过,应检未检的有1家,主要原因是外方资金未到位,窃取中方的技术,现中方已向外方起诉,把“年检未通过”作为1项索赔的条件,而不愿参检。参检率达99%,比上年增加7.5个百分点。
(三)切实履行检查职责,提高银行协同监管水平。
今年4月份,根据我支行的统一部署,对辖内的商业银行柳市支行开展综合业务大检查,我支局派遣了两位业务骨干累计投入8个工作日参加了外汇业务的检查。检查结果表明,该支行能够根据自身业务发展状况配备相应的业务人员,制定和完善相关内控制度,执行外汇管理政策基本合规。今年7-9月份,对辖内的工商银行乐清市支行开展综合业务大检查,我支局非常重视该项工作,这是对我支局外汇业务人员的一次检验和外汇检查水平、政策把握能力提高的机会,累计投入了30个工作日,对其违规问题要求其及时整改,并进行了处罚收缴罚,没款16万元人民币。同时,多次约见其行长和分管行长进行沟通,并找其分管行长和外汇部门负责人进行居民诫勉谈话。对新批准开办资本金结汇业务、结售汇业务和远期结售汇业务的5家机构实施业务回访,及时了解外汇管理新政策的落实情况和执行中出现的困难,提高管理实效。
三、完善内部管理,促进工作水平提高。
(一)进一步健全规章制度,切实抓好内部管理。
在切实做好日常外汇管理工作的同时,支局上下统一思想认识,集中精力和时间进一步健全完善内控制度,完善考核办法,加强监督检查,促进管理方式继续朝制度化、规范化方向前进,促进工作效率的进一步提高。一是安排业务骨干对业务操作流程、工作岗位职责、外汇管理业务权限管理规定等内容进行修改整理,做到岗位动态管理,力求今后以更规范的制度指导各项工作的开展。二是为了进一步提高外汇业务操作质量,提高服务水平,认真做好内部监督检查工作。认真做好月度程序性督察、季度的专项监督检查和半年度的全面检查工作。三是进一步完善行政许可行为。对照市中心支局行政许可操作规程,对支局部分行政许可操作程序进行完善,特别是对业务受理过程进行规范,避免因工作不到位而遗留隐患。
(二)认真开展内控制度全面检查,进一步提高外汇管理和服务水平。
今年第二季度,为加强和规范我支局内控检查工作,推进外汇管理内部控制机制建设,促进防范和化解管理风险能力提高,进一步提高乐清市支局外汇管理和服务水平,开展1次外汇管理业务的全面监督检查,制定了详细的《内控监督检查方案》,由分管局长任组长,抽调专职内审、老外管人员和我支局业务骨干共7人组成的检查小组,检查人员认真对照《方案》的分工进行检查,检查后制作《内控监督检查报告》报告局领导,并反馈外管股。外管股认真对照存在的问题,召开股室会议,深入分析存在问题的原因,举一反三,研究防范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的方法和问题的整改落实工作,认真做好问题的整改落实工作,并向检查组提交《内控监督现场检查整改情况的报告》,取得了预期的效果,从跟踪检查的情况反映,内控制度执行情况有了很大的提高。
(三)认真落实计算机安全管理、消防管理等一系列安全生产措施。配置国际收支申报、进口核销业务备用服务器,建立计算机安全管理登记簿,定期制作备份,定期更换各业务系统的操作密码,认真开展国际收支统计监测系统、贸易进口付汇监管系统应急预案的演练,确保计算机安全。积极参加安全分析会,分析存在的隐患,提出解决的方案,逐步完善各类安全管理方法。
四、健全机制,进一步加强信息调研和政策宣传力度。
(一)加强对形势的分析研究,建立辖内外汇收支形势季度分析制度,并将外汇收支形势纳入人民银行宏观经济形势分析体系中,实行本外币联动分析,更好地反映辖内经济金融运行态势。
(二)以解决实际问题、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为目的,把握热点问题,深入研究并提出管理对策和建议,准确反映当地外汇管理的实际情况,为上级提供决策参考。建立工作制度,安排工作计划,确定重点调研课题,切实加强调研信息工作,并在外汇收支分析上狠下功夫,坚持人人参与,努力提高调研水平和工作实效。今年我支局撰写的《新版国际收支申报系统存在的问题及建议》、《外币代兑业务存在的问题及建议》、《乐清市造船业出口现状和发展对策》和《出口退赔外汇业务审核中存在的问题及政策建议》等5篇调研文章被上级局录用。特别是近年来,国际船舶市场需求日趋旺盛,直接刺激了我市造船产业的迅速发展,预收货款大量流入,对我市国际收支平衡产生比较大的影响,于是我支局年初就把对乐清市造船业出口的现状分析列入重点调研课题。我支局非常重视该项课题,在平时工作中收集大量的第一手资料,发出调查问卷,走访了有关部门和企业,在汇率风险、融资困难、核销不及时等方面问题进行深入分析,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形成了《乐清市造船业出口的现状分析和发展对策》调研文章,被《温州金融》第35期调研版和《温州外管》第26期录用。
(三)加强对外汇政策法规宣传。为进一步满足境内机构和个人的用汇需求,促进贸易便利化,国家外汇管理局出台新的《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我支局组织外汇指定银行业务负责人和业务操作人员学习外汇管理新政策,讲解政策出台的背景,演示了新政策的基本操作流程,解决执行政策和完善服务的矛盾。做好xx年《中国外汇》及外汇法规的征订工作,共征订了330份。同时充分利用《乐清日报》——资讯·金融与理财平台宣传外汇管理政策。在实际操作中加强与银行联系,了解客户反映,保证新政策的顺利实施。
(四)联合外经贸局、外汇指定银行,举办一次外汇形势与政策通报会。深入分析当前外汇运行形势,宣传落实新形势下外汇管理政策,提出下阶段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的政策建议与措施。会议邀请了分管外经贸副市长、涉外部门主要负责人、各外汇指定银行主要负责人、企业代表的主要负责人及部门经理共80余人参加。对拓宽境外投资渠道,大力推进“走出去”战略,引导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起到重要作用。
(五)加强外汇业务培训,缓解核销业务压力。针对当前涉外企业增长快,企业核销员紧缺的情况下,组织一期出口核销业务知识讲座,有120多位企业的核销员参加了听讲。讲座主要讲解出口核销业务基础知识、办理流程、注意事项、常见问题解答以及网上核销业务等,随后解答企业核销员的有关提问,整个会场秩序井然,企业核销员听讲认真,提问积极,收到了很好的效果。另外,还举办了3期网上核销业务培训班,有84家企业的核销员参加了培训,大大减轻出口核销柜面核销工作量。
五、以人为本,加强党风廉政和队伍建设。
积极组织员工开展思政教育和业务学习,认真学习廉政教育内容,不断增强自我监督、风险防范的意识,筑牢思想防线,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工作措施,加强监督检查,力争造就一支政治可靠、业务过硬、群众满意的外汇管理队伍。积极参加上级局的业务培训,认真学习上级局下发的各种新政策精神和《内部外汇业务操作规程》,加强内控督导和教育培训力度,努力提高外汇管理人员素质,推动外汇管理水平再上新台阶。
回顾一年的工作,虽然取得了不少成绩,但也存在一些不足。如组织员工系统学习不够,有时紧时松现象;外商投资企业网上年检的实际效果不佳;金融机构监管手段创新不够;工作上向上级局的汇报、沟通不够等。
1、进一步加大对外汇流入和结汇的管理力度,努力促进国际收支基本平衡。通过贸易收汇、结汇新政策的落实,加大对进出口企业的分类监管力度,加强对贸易项下异常资金流入的管理;通过个人结售汇管理信息系统,进一步完善个人外汇管理,提高对个人外汇流入和结汇监管效率;充分利用人民币汇率预期升值有利时机,鼓励企业扩大进口;加强宣传和引导,通过简化手续,放宽限制,提升审核效率等方式进一步疏导资本流出,从而促进资金跨境的双向流动和国际收支的基本平衡。
2、坚持优质服务和监管并重,在推进贸易便利化的同时防范违规资金流动。不断优化进出口核销服务,继续在创新方面开拓新思路,推出新举措,进一步促进贸易便利化。改进外商投资和境外投资管理,进一步完善房地产市场外资管理,加强短期外汇资金流动监测,防范外汇热钱和洗钱的冲击,鼓励企业充分利用各种衍生工具拓宽融资渠道。
3、进一步加强和完善非现场监管,防范短期异常外汇资金流入。通过实践不断修改完善《内部数据核对表》和《非现场监管报表》,梳理出非现场监管需要关注的主要指标及指标之间的关系,加大各信息监管系统数据整合力度,提高非现场监管效率。密切关注“关注企业”的变化情况。
4、继续加大外汇检查工作力度,争取大要案突破。结合乐清辖区的特点,继续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检查,重点检查贸易收结汇、个人收结汇、资本金收结汇、外资房地产等外汇管理新政策的执行情况,检验外汇管理政策执行效果。继续密切关注异常资金和违规资金流入,密切联系公安部门,集中检查力量,积极查找违法违规线索,争取在大要案的查处上作突破。
5、进一步加强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管理,提高申报质量。加强对银行的监督、指导和培训,狠抓国际收支非现场核查不放松。加强考核和现场核查力度,确保国际收支统计申报质量进一步提高。在保证数据质量的基础上,深入研究国际收支新系统的统计分析功能,充分挖掘其内在价值,为外汇检查和形势分析工作服务,提高监管的针对性和调研分析报告的质量。
7、加强内控建设和学习培训,夯实工作基础。完善内控机制,加强和规范内控检查工作,夯实内部管理,进一步提高外汇业务操作质量,提高服务水平。坚持不懈组织内部人员廉政教育和学习外汇管理政策,提高外管人员的政策水平和操作技能,进一步提升支局外汇管理的整体水平。
外汇管理工作总结篇十二
一、单项选择题。
1.企业办理出口收汇核销业务的基本要求中,对于预计收汇日期超过出口报关()天的,企业应到外汇局办理远期收汇备案手续。
a.30。
b.90。
c.120。
d.180。
2.根据我国《外汇管理条例》的规定,外汇包括外币现钞、外币支付凭证或者支付工具、外币有价证券、特别提款权及其他外汇资产。其中,不属于外币支付凭证或者支付工具的是()。
a.票据。
b.银行存款凭证。
c.银行卡。
d.债券。
3.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创立的用于进行国际支付的特殊手段,基金组织分配给会员国的一种使用资金的权利,这种权利称为()。
a.自由兑换货币。
b.特别提款权。
c.国际记账单位。
d.纸黄金。
4.境外机构、境外个人在境内直接投资,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应当到()办理登记。
a.工商部门。
b.税务部门。
d.商务部。
5.下列关于境内个人外汇管理的说法中,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a.个人外汇收入应当向银行结汇。
b.个人结汇、购汇的总额为每人每年等值5万美元。
c.个人所购外汇可以汇出境外。
d.个人总额内购汇可以委托其直系亲属代为办理。
二、多项选择题。
1.下列关于我国现在外汇管理法的基本原则说法正确的有()。
a.经常项目与资本项目区别管理。
b.对外汇资金流出、流进实施均衡监管。
c.加强国际收支统计监测,建立国际收支应急保障制度。
d.维护人民币主权货币地位。
2.下列关于我国现在外汇管理的原则说法正确的是()。
a.实行国际收支统计监测与应急保障制度。
b.禁止外币在境内流通。
c.维护人民币主权货币地位。
3.下列有关我国外汇管理法律制度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外国政府、公司发行的债券和股票也属于我国外汇的范畴。
b.我国《外汇管理条例》中所称的境内机构不包括外商投资企业。
c.对于有零星外汇收支的客户,银行也必须为其开立外汇账户。
d.我国境内禁止外币流通,并不得以外币计价结算,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4.下列关于资本项目外汇管理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b.外汇管理机关有权对其资本项目外汇及结汇资金使用和账户变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制度中,下列由中国证监会负责监管的是()。
a.投资额度的审定。
资格的审定。
c.投资工具的确定。
答案部分。
------------------。
一、单项选择题。
1.【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出口收汇核销制度的基本要求。根据规定,对于预计收汇日期超过出口报关180天的,企业应到外汇局办理远期收汇备案手续。
2.【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外汇的概念。债券属于外币有价证券,不属于外币支付凭证。
3.【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外汇的概念。本题的表述是正确的。特别提款权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创立的用于进行国际支付的特殊手段,它是基金组织分配给会员国的一种使用资金的权利。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直接投资项下的外汇管理。境外机构、境外个人在境内直接投资,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应当到外汇管理机关办理登记。
5.【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个人外汇管理。对于境内个人及国外个人均实行总额管理,不一定必须结汇。
二、多项选择题。
1.【正确答案】:ab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外汇管理法的基本原则。题目中四个选项均正确。
2.【正确答案】:ab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外汇的范围。本题四个选项均正确。
3.【正确答案】:a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外汇管理的相关规定。境内机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部队等,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因此选项b的说法是错误的;对于有零星外汇收支的客户,银行可以不为其开立外汇账户,但应通过银行自身名义开立的“银行零星代客结售汇”账户为其办理外汇收支业务,因此选项c的说法是错误的。
4.【正确答案】:ab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资本项目外汇管理。题目中四个选项均正确。
5.【正确答案】:b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qfii制度的审批。根据规定,中国证监会负责qfii资格的审定、投资工具的确定、持股比例的限制等。国家外汇管理局负责投资额度的审定、资金汇出入和汇兑管理等。
外汇管理工作总结篇十三
为全面贯彻落实今年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管理创新年”的各项要求,体现“时时抓好管理细节,处处体现管理痕迹”的管理思想。按照方案的要求,对第一、第二阶段的工作进行了全面的分析,并对09年的对标管理工作如下总结:
一、同业对标常态工作机制建设情况。
1、指标体系建设及执行情况2009年全年,通风区瓦斯、监测、防尘、裱糊、放炮、防尘6个班组,涉及到25项技术经济指标参与梧桐庄矿对标挖潜活动,18项达标,达标率72%。通风区在梧桐庄矿确定的通用指标和行业指标体系的基础上,认真梳理汇总并完善涉及本单位、本行业当年指标,并根据行业特点,建立比较科学合理的对标指标体系。指标体系的确定,细化生产经营等各项指标到班组、个人,初步建立了以对标指标为基础的对标评估管理平台。原来的各项单耗指标除火工品外几乎都没有行业标准,我们采取根据2008年度的实际单耗取优秀值、优良值、平均值的方法拟确定对标标准,确立了以木材、建工材料、劳保用品、通风量、火工品、生产人员效率、安全指标等对标标准体系。并将指标细化到每台设备、每个人员。
通风区确立了四个方面的指标:
一是产量成本指标,根据设备新旧状况和09年材料配件单耗及产量的平均值进行计算。
二是设备指标,包括设备的出动率和完好率。
三是安全指标。四是综合指标。从区科长、其他区管人员,再到班组和个人。我们在寻标对标过程中,专人深入一线对不同材料、不同作业环境24小时跟踪考核。
2、评价体系建设及执行情况在对标评估、优化管理活动中,通风区结合党建iso9000质量体系的推广,对各种规章制度、技术标准、岗位说明书等进行了重新修订,更加符合单位的生产、管理实际,使生产经营和质量管理工作走向规范化。技术组结合生产实际与先进企业对标,针对存在的问题制订改进措施。
为了实现设计的节点工期,与重庆煤科院、邯郸设计院、通防管理部、科技发展部、设备制造厂家沟通和协调,对通风区运行的主要设备、设施的主要设计指标进行论证,有效地改进设计方案,对各种对标标准主要指标进行了优化。通过引进“准军事化安全确认”管理理念,查找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发现问题寻根求源,彻底从源头上实现整改。
并结合本单位开展的业务流程重组,建立考核体系及制度流程,对工程、生产、财务、计划、综合五方面规章制度进行了修订和完善,将业务和流程细化到每一个工作单元,将工作和管理责任落实到每一个岗位。开展岗位职责说明书和岗位量化考核细则的编制,对通风区各岗位的工作任务、工作规范、工作标准、技能要求、管理责任进行了重新界定。
3、管理控制体系建设及执行情况夯实基础管理,细化专业管理,提升管理水平,向管理要效益。夯实基础管理,细化专业管理是企业不断进步,提升管理水平的必然途径。通风区严格操作规程,控制成本,加强设备维护,确保任务、成本两项指标达到目标值。我们重视过程控制,视工艺参数为工作生命,严格控制工艺操作过程,对井下通风构筑物按照不同的形势组织建设,并且在加强改进先进通风设施试验工作,测风班组抓住通风系统平衡工作,坚持以生产衔接为中心,强化运行监控和信息传递,做好巷道的开口掘进、贯通、密闭、局部通风系统、矿井一翼或整个矿井通风调整方式,最大限度地提高矿井的有效风量,从而降低了综合能耗。放炮班组敢于挑战自我,除参与矿对标的3个指标外,在内部设定14个小指标进行竞赛和赶超,不断挖掘内部潜力,形成单位上下不满足现状、勇于超越的良好氛围。
4、典型经验的总结和推广情况突出重点,奋力攻关,不断提升技术经济指标矿井通风风量的消耗是采矿行业最重要的能源消耗指标,指标完成值的高低反映降低单位成本、创造经济效益能力的高低。通风风量是制约通风区“一通三防”安全管理对标目标总成本完成与否的关键,通风区把合理调配通风量,降低主要通风机功率作为攻关重点,成立矿井风量调配督察组,从细节抓起,将对标指标17000m3/min风量分解落实到各责任单位,制定攻关措施,扬长避短,不断总结以往攻关经验,对通风系统调整管理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针对夏季主要通风机功率增加,耗电量增加,风量减小,出台了《梧桐庄矿夏季通风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对标过程的相关职责。同时在不断摸索以风定产,合理调整生产、安全、通风设施、风叶角度等各项指标,使得通风量的浪费得到了有效控制,不断满足了生产需要,与此同时,使通风区的材料成本大幅度降低。
2017年12月初,西风井主要通风机升级改造工程完工,使我矿井下三采区风量紧张状态得到缓解。
二、同业对标工作主要成效在对标评估第二阶段,通风区在对标指标进行比较和分析的基础上,做好了五项工作:
1、我们结合对标内容所确定的通用指标和行业指标,制定本行业、本单位未来三年(2010—2012)的管理目标值。目标设定要符合生产经营的实际,尽可能量化为基本目标和奋斗目标。要把整体目标层层分解,分成若干子目标,班组目标分解为个人目标。
2、我们组织修改完善各类、各种规章制度。梧桐庄矿的生产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形成了原煤开采、扩能技改双头并进的产业发展模式。我们结合产业结构的变化和工作流程的调整和重组,对本单位的规章制度进行修改和完善及调整,使其适应企业快速发展,发挥其应有的规范作用。
3、我们比照同行业平均先进定额,修改完善各专业、各工种、各岗位定额标准。制定各种定额,必须要有充分的依据,既要先进又要合理。定额的水平应是平均先进水平,既要有定性要求也要有定量要求。从定性方面来说,是在正常情况下,一部分人能够超过,多数人可以达到,一部分人可以接近的水平;从定量方面来说,是介于先进生产者所达到的水平和全体员工的平均水平之间的水平。
4、修改完善各行业、各工种、各岗位技术规程、安全规程、操作规程。
5、修改完善各岗位说明书。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对标评估指标体系和标杆的确立还不完善在行业指标的寻标过程中还存在很多障碍,特别是同行业关键性指标还受到区域的限制,单位自身各类指标的设置还需要长期的积累。因此,有些指标不能全面反映各项业务的精确指标值,由于历史数据积累不够,指标设置中还存在很多不可比因素,难以完全反映我区在同行业的水平。
(二)对标分析深度不够对标评估工作还仅限于单纯的指标比对,深层次的分析研究不够;从客观上比较分析得多,从主观上和管理理念、手段、方法、流程上比较分析得少,特别是针对管理上存在的难点问题做专题性分析不够。在一定程度上,还停留在找问题、谈问题,真正有效地解决问题还没有做到。
(三)对标评估活动推进的不平衡我们对开展对标评估工作的重视程度仍有差距,没有将对标评估工作与日常单位的经营管理有机结合起来,存在“两层皮”现象,部分管理人员、员工查找差距不认真,不同程度地存在敷衍应付的现象。同时,也存在着逐级指导、督导不到位的问题。
外汇管理工作总结篇十四
出口信贷、福费廷和保付代理是三种常用的避免外汇风险的国际信贷方式。
出口信贷,指在大型设备的出口中,一国政府为了增强本国产品的竞争力,对出口产品提供利息补贴、出口信用保险和贷款担保,鼓励本国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提供给本国出口商或者外国进口商较低利息的贷款,从而解决出口商资金不足或进口商支付货款的问题。
福费廷,指在远期付款的对外贸品中,货物装船后,出口商将经过开证行或者保兑行承兑的信用证项下的款项,向出口商所在地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进行无追索权的融资。
保付代理,指出口商以商业信用出卖商品,于货物装船后将发票、提单、汇票等单据卖断给经营保理业务的公司,从而取得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融资方式。保理商购买了出口商的债券后,不论其能否从进口商处取得货款,都不能向出口商行使追索权。
外汇管理工作总结篇十五
使用金融衍生工具指企业向金融机构购买以外汇为基础的金融产品来锁定汇率,有效地降低汇率变动带来的汇兑损失,从而规避外汇风险。在国外,金融衍生工具品种丰富且已运用得十分成熟,而我国衍生工具的使用还不够成熟,我国银行的衍生业务开展尚需发展过程。我国企业在规避交易风险时,可以考虑使用以下较为成熟金融衍生工具:
1.远期合约交易。由于相比于其他金融工具,远期合约操作比较简单,更加符合中小型企业的实际情况,因此在中小型企业中这是一种运用得比较多的金融工具。外汇远期合约即远期结售汇,适用于外币与人民币的远期交易,具体来说它是指可以办理相关业务的外汇指定银行与客户签订一份远期结售汇的协议,协议中约定未来办理售汇或结汇的外币币种、汇率、期限和金额,协议到期时按照该远期协议约定的外币币种、汇率、期限和金额来办理该结售汇业务。由于该业务将汇率的时间结构从未来转移到签订协议即交易发生时,事先把将来同银行办理售汇或结汇业务的汇率确定下来,锁定了汇率,因此此方法可以消除大部分的外汇风险。根据相关规定,我国开办外汇远期业务要遵循实需的原则,不得用于外汇投机。对于报价银行可以根据自身的风险管理能力和业务能力的大小来进行;对于远期结售汇业务的期限,目前国家已放开了对其交易期限的限制,可办理相关业务的银行能够自己确定展期次数和交易期限,最短期限一般为7天,最长可达一年;对于交割日期既可以固定也可以选择在事先约定的协议有效期内的任意一天办理资金的交割;银行报价、交割日期、展期次数和交易期限都较为灵活。因此远期结售汇业务具有操作灵活简单的特点,也是企业特别是中小型企业首选的规避外汇风险的产品。
2.掉期业务。外币与人民币掉期业务指的是在按一种期限卖出或买入一定数额的某种货币的同时,再按另一种期限买入或卖出相同数额的同种外币的一种外汇交易。掉期交易最重要的特点是其中的两笔外汇交易交割期限是不同的,交割的方向相反。买卖的货币金额相等且币种相同。由于两个相反交易的金额与币种相同,持有的外币净头寸不会改变,在这个业务中改变的是企业持有外汇的时间结构,因此能够有效避免因时间不同造成的汇率变动的风险。企业在远期外汇买卖后,如果因为其他原因需要提前交割或者未能按时交割,需要进行展期时则可以通过外汇掉期业务对原远期业务的交割时间进行调整。虽然掉期业务在中小型企业运用得不多,但也不失为今后考虑的一个方法。
3.外汇期货交易。外汇期货交易指的是交易双方达成合约,且该合约是在期货交易所内通过公开竞价达成的,合约内容是约定在将来规定的地点、日期、以规定的价格卖出或买进规定数量的外汇。这份期货交易合约是一种标准化的合约,每个合约根据货币的种类拥有固定的金额。并且在交易时关于交易金额、货币种类和交割日期必须严格遵照外汇期货市场的统一标准来进行,费用上,买进卖出时需要支付一定的手续费,成交后还需缴纳一定的保证金。
4.外汇期权。外汇期权指的是在约定的期限内,交易双方(在本文中即为中小型企业和可以开展外汇期权交易的银行)以约定的汇率和约定的数量进行外汇出售权或购买权的买卖。在进行此交易时,买卖双方还需要签订期权合约。外汇期权与其他金融衍生工具最大不同之处在于,期权的买方购买到的是一种权利,而不是义务,买方有权利出售或购买某种外汇,并且买方可以根据汇率的变动,在对自己有利时行使这一权利即履行合约;若汇率的变动对自己不利时则可以放弃这一权利。放弃期权时买方唯一的代价就是期权费用。因此这个损失是有限的。相反,外汇期权的卖方将这份期权的行使权卖给买方后,只有义务没有权利,当期权买方履行外汇期权时,卖方有必须履行的义务,而当外汇期权的买方放弃履行时,卖方只可获得期权费用。外汇期权比外汇远期交易更具灵活性,期权的买方即企业可以在到期时根据当时的合约的汇率是否有利来决定是否执行合约,因此可以从汇率的有利变动中获得好处又能在很大程度上使企业规避汇率不利带来的损失。但美中不足的是期权交易费用远高于远期的交易费用。签订外汇远期合约后到期后企业必须执行,在汇率变动对企业有利时可能会失去了获利的机会。
外汇管理工作总结篇十六
提前或延迟收付的前提也是发生在企业能够对汇率进行准确预测的情况下,此方法改变的是汇率在波动时的时间结构,不能完全消除汇率波动时产生的风险,当汇率变动对企业有利时,相关企业可以推迟收付汇。而当汇率的变动对企业不利时,企业尽量选择提前收付汇。这样的做法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小汇率波动的影响。我国大部分中小型企业都以出口业务为主,故在目前人民币不断升值的背景下应选择提前结汇。提前结汇的方法有贸易融资、lsi(lead-spot-invest,提早收付-即期合同-投资法)和bsi(borrow-spot-invest,借款-即期合同-投资法)等,在这些方法中,由于贸易融资具有一定的可操作性,比较适合中小型企业的实际情况。由于我国中小型企业资金普遍不充足,要求的资金周转率也高,因此,贸易融资工具的使用比较符合中小型企业的实际情况。这些方法灵活性较强,手续相对简单,融资成本相对较低,对中小型企业而言,既可达到规避外汇风险的目的,也可融通资金,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在人民币升值的背景下,出口企业可使用的贸易融资方法有打包放款、出口押汇、福费廷等。所谓打包放款是指,出口企业向国内银行申请贷款时要以进口商指定的国外银行开出的信用证为抵押,待信用证项下货物收汇后,银行将手续费和贷款的利息扣除后,再将余下款项支付给出口企业。打包放款的资金只能用于该抵押的信用证项下的出口产品的生产、采购或流转。这种贸易融资方式相当于出口企业将货款提前借出,极大地缩短了收汇时间,并且由于是以信用证作为抵押的,在还款上也有了保证。打包放款相比于其他贸易融资方式提前收款更早,因为它无需等货物发出,在收到国外进口商开出的信用证之后便可立即办理,而出口押汇等其他方式则不同,出口押汇等方式需要在货物运出,一切单证备齐后才能办理融资。对于中小型企业特别是大部分出口流通型中小企业来说,打包放款是非常可行的规避外汇风险的工具,一方面打包放款的使用相当于提前收回了货款,避免了在普通交易中收款期间汇率变动带来的外汇风险,又可以解决给工厂预付部分货款的问题。即规避了外汇风险,又增加了融资的途径,使得企业的现金流动性增强,增强了企业的运营能力。因而在现实中,打包放款在中小型企业中使用的比较普遍。
出口押汇多用于信用证和跟单托收中,是指出口企业向国内议付银行进行的一种短期融资,该融资必须以信用证或者托收项下的全套单证作为质押品,议付银行根据出口企业的信誉,并对全套单据进行审核后,参考单证的票面金额贷给出口企业部分或全部票款。然后由出口地银行向进口商所在地的开证行寄单索汇。扣取企业的手续费用和利息后将剩余货款暂付给出口企业。和打包放款相比,出口押汇程序复杂并且要等信用证配套的各项单据备齐后才能放款,因此提前收款的效用大打折扣,并且该方法对企业的要求也较多,因此对于中小型企业来说没有打包放款方式方便。
福费廷业务是企业在出口时提前获得货款的一种贸易融资方式。具体操作时出口方银行将经进口方银行保付款或承兑的票据进行贴现。这种贴现是无追索权的。出口商利用这种方式可以提前获得货款。企业使用福费廷方式不仅不占用企业的授信额度,还能转嫁外汇风险,并且还有效地避免了进口商不付款带来的风险。目前我国的各项政策都鼓励使用福费廷。
以上都是中小型企业可以考虑使用的贸易融资方式,这些贸易融资通过有效缩短收回外币账款的时间,减小了汇率波动的可能性。
外汇管理工作总结篇十七
中小型企业还可以采取财务管理策略,财务管理在企业的外汇风险管理中也起着比较重要的作用,对于中小型企业来说,比较适用的财务管理策略就是调整资产负债的结构。它可以根据汇率的变化将资产负债的结构进行调整,在企业总收益不改变的前提下最大程度地减低风险。具体操作方法就是要使外币资产与负债在数额上保持平衡,以便减小受险头寸。如果外币是贬值的,应通过调整侧率使外币负债尽量减少到外币资产的水平。反之相反。不过这种方法在现实中可能难以做到,只是一种理想的做法。因此,企业常用各种金融工具来构造方向相反、数量相等的现金流,使之能很好地消除外汇风险。
外汇管理工作总结篇十八
近期学习了“标杆管理在生产中的运用”应用课件,产生了一些想法和启示,并且进一步转变了我的管理思路,开拓了我的管理视野,使我感触良多,受益匪浅。
何为标杆管理?从课件中我知道了它是一种系统方法,是通过与行业内外优秀企业的最佳表现和最佳实践进行比较,从中找出差距,制定措施,持续改进。我个人理解的标杆管理是这样的,其重点是“标杆”两个字,标是标准、目标,杆是旗帜,标杆是大家要达到的目标,是企业前进的原动力和正能量。
开展标杆管理的作用是通过标杆管理为我们打开一扇窗子,真正面向市场,在行业竞争中认识自己,能够帮助我们明确目标,系统地改进工作,同时帮助我们不断学习,持续改进。集百家之长,修炼自己,与最优秀企业中最优秀的单元进行比较,从而确定和了解自己的优势与劣势,进而制定各种方式、方法和制度进行改进和提升。
“标杆管理在生产中的运用”教会我们要做好标杆管理工作要把握好以下几个步骤的工作。
一、确认标杆管理的目标和范围。依据公司整体战略目标,将其进行细化和分解,从而确定各车间、各工段、各班组以及每个员工的目标,使我们每个人都能明确自己应该干什么,从而让目标更切合实际、更具体。
二、确定比较目标也就是确定标杆。标杆目标的确定可以分为内部和外部,也可以说成是横向和纵向比较,就是找出能够为本单元提供值得借鉴的公司、部门和个人,所选的目标不一定比本单元整体好,可能其某一个点或部分中的数据,或所采用的方式、方法存在值得我们借鉴的价值,那么其就一定可以作为我们的目标,进行比较。
三、成立小组制定计划,收集与分析需要比较的数据,进而确定标杆管理的内容。这其中分析工作是所有各步工作的重要基础和关键,只有将分析工作做实、做细,确定分析的最佳切入点,才能落实好标杆管理工作,标杆的寻找包括调查、收集、分析、以及与自身进行比较从而确定标杆指标。
四、制定方案,实施和改进。实施标杆管理的核心我认为应该放在“改进”上面,从营造一种标杆管理的氛围开始,让我们各单元都能明确自己所处的位置,确定与标杆的差距,自觉进行学习和改进,从而促进整体目标的达成。
作做好。从而促进我们生产经营工作,提高利润率,提升企业竞争力。
外汇管理工作总结篇十九
为了加强外汇管理,促进国际收支平衡,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发展,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下文是小编收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欢迎阅读!!
中国央行向国内比特币交易平台发出警告称,如果平台被发现违反外汇管理和反洗钱规定,就可能面临被关停的风险。
中国央行周四发布公告称,周三约谈了九家比特币交易平台,提示交易平台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政策风险和其他风险。
中国央行营业管理部发布公告称,比特币交易平台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反洗钱、外汇管理和支付结算等金融法律法规;如发现有平台违反上述要求,情节严重的,检查组将提请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关停取缔。
央行官员约谈的比特币交易平台包括比特币交易网()、好比特币(haobtc)、云币网(yunbi)、元宝网()和btc100等。此次约谈对象不包括1月份以来已接受央行检查的国内三家规模最大的比特币交易平台。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外汇管理,促进国际收支平衡,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及其分支机构(以下统称外汇管理机关)依法履行外汇管理职责,负责本条例的实施。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外汇,是指下列以外币表示的可以用作国际清偿的支付手段和资产:
(一)外币现钞,包括纸币、铸币;。
(二)外币支付凭证或者支付工具,包括票据、银行存款凭证、银行卡等;。
(三)外币有价证券,包括债券、股票等;。
(四)特别提款权;。
(五)其他外汇资产。
第四条境内机构、境内个人的外汇收支或者外汇经营活动,以及境外机构、境外个人在境内的外汇收支或者外汇经营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五条国家对经常性国际支付和转移不予限制。
第六条国家实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制度。
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应当对国际收支进行统计、监测,定期公布国际收支状况。
第七条经营外汇业务的金融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的规定为客户开立外汇账户,并通过外汇账户办理外汇业务。
经营外汇业务的金融机构应当依法向外汇管理机关报送客户的外汇收支及账户变动情况。
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禁止外币流通,并不得以外币计价结算,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九条境内机构、境内个人的外汇收入可以调回境内或者存放境外;调回境内或者存放境外的条件、期限等,由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根据国际收支状况和外汇管理的需要作出规定。
第十条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依法持有、管理、经营国家外汇储备,遵循安全、流动、增值的原则。
第十一条国际收支出现或者可能出现严重失衡,以及国民经济出现或者可能出现严重危机时,国家可以对国际收支采取必要的保障、控制等措施。
第十二条经常项目外汇收支应当具有真实、合法的交易基础。经营结汇、售汇业务的金融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的规定,对交易单证的真实性及其与外汇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查。
外汇管理机关有权对前款规定事项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经常项目外汇收入,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留或者卖给经营结汇、售汇业务的金融机构。
第十四条经常项目外汇支出,应当按照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关于付汇与购汇的管理规定,凭有效单证以自有外汇支付或者向经营结汇、售汇业务的金融机构购汇支付。
第十五条携带、申报外币现钞出入境的限额,由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规定。
第十六条境外机构、境外个人在境内直接投资,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应当到外汇管理机关办理登记。
境外机构、境外个人在境内从事有价证券或者衍生产品发行、交易,应当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的规定,并按照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的规定办理登记。
第十七条境内机构、境内个人向境外直接投资或者从事境外有价证券、衍生产品发行、交易,应当按照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的规定办理登记。国家规定需要事先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或者备案的,应当在外汇登记前办理批准或者备案手续。
第十八条国家对外债实行规模管理。借用外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并到外汇管理机关办理外债登记。
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负责全国的外债统计与监测,并定期公布外债情况。
第十九条提供对外担保,应当向外汇管理机关提出申请,由外汇管理机关根据申请人的资产负债等情况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国家规定其经营范围需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应当在向外汇管理机关提出申请前办理批准手续。申请人签订对外担保。
合同。
后,应当到外汇管理机关办理对外担保登记。
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金融组织贷款进行转贷提供对外担保的,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二十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在经批准的经营范围内可以直接向境外提供商业贷款。其他境内机构向境外提供商业贷款,应当向外汇管理机关提出申请,外汇管理机关根据申请人的资产负债等情况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国家规定其经营范围需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应当在向外汇管理机关提出申请前办理批准手续。
向境外提供商业贷款,应当按照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的规定办理登记。
第二十一条资本项目外汇收入保留或者卖给经营结汇、售汇业务的金融机构,应当经外汇管理机关批准,但国家规定无需批准的除外。
第二十二条资本项目外汇支出,应当按照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关于付汇与购汇的管理规定,凭有效单证以自有外汇支付或者向经营结汇、售汇业务的金融机构购汇支付。国家规定应当经外汇管理机关批准的,应当在外汇支付前办理批准手续。
依法终止的外商投资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清算、纳税后,属于外方投资者所有的人民币,可以向经营结汇、售汇业务的金融机构购汇汇出。
第二十三条资本项目外汇及结汇资金,应当按照有关主管部门及外汇管理机关批准的用途使用。外汇管理机关有权对资本项目外汇及结汇资金使用和账户变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四条金融机构经营或者终止经营结汇、售汇业务,应当经外汇管理机关批准;经营或者终止经营其他外汇业务,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经外汇管理机关或者金融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第二十五条外汇管理机关对金融机构外汇业务实行综合头寸管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制定。
第二十六条金融机构的资本金、利润以及因本外币资产不匹配需要进行人民币与外币间转换的,应当经外汇管理机关批准。
第五章人民币汇率和外汇市场管理。
第二十七条人民币汇率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
第二十八条经营结汇、售汇业务的金融机构和符合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规定条件的其他机构,可以按照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的规定在银行间外汇市场进行外汇交易。
第二十九条外汇市场交易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三十条外汇市场交易的币种和形式由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规定。
第三十一条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依法监督管理全国的外汇市场。
第三十二条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外汇市场的变化和货币政策的要求,依法对外汇市场进行调节。
第六章监督管理。
第三十三条外汇管理机关依法履行职责,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对经营外汇业务的金融机构进行现场检查;。
(二)进入涉嫌外汇违法行为发生场所调查取证;。
(四)查阅、复制与被调查外汇违法事件直接有关的交易单证等资料;。
(七)对有证据证明已经或者可能转移、隐匿违法资金等涉案财产或者隐匿、伪造、毁损重要证据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冻结或者查封。
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外汇管理机关的监督检查,如实说明有关情况并提供有关文件、资料,不得拒绝、阻碍和隐瞒。
第三十四条外汇管理机关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或者调查,监督检查或者调查的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应当出示证件。监督检查、调查的人员少于2人或者未出示证件的,被监督检查、调查的单位和个人有权拒绝。
第三十五条有外汇经营活动的境内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的规定报送财务会计报告、统计报表等资料。
第三十六条经营外汇业务的金融机构发现客户有外汇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向外汇管理机关报告。
第三十七条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为履行外汇管理职责,可以从国务院有关部门、机构获取所必需的信息,国务院有关部门、机构应当提供。
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应当向国务院有关部门、机构通报外汇管理工作情况。
第三十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举报外汇违法行为。
外汇管理机关应当为举报人保密,并按照规定对举报人或者协助查处外汇违法行为有功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有违反规定将境内外汇转移境外,或者以欺骗手段将境内资本转移境外等逃汇行为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限期调回外汇,处逃汇金额3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逃汇金额30%以上等值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条有违反规定以外汇收付应当以人民币收付的款项,或者以虚假、无效的交易单证等向经营结汇、售汇业务的金融机构骗购外汇等非法套汇行为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对非法套汇资金予以回兑,处非法套汇金额3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非法套汇金额30%以上等值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一条违反规定将外汇汇入境内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改正,处违法金额3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违法金额30%以上等值以下的罚款。
非法结汇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对非法结汇资金予以回兑,处违法金额30%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二条违反规定携带外汇出入境的,由外汇管理机关给予警告,可以处违法金额20%以下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海关予以处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三条有擅自对外借款、在境外发行债券或者提供对外担保等违反外债管理行为的,由外汇管理机关给予警告,处违法金额30%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四条违反规定,擅自改变外汇或者结汇资金用途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金额3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违法金额30%以上等值以下的罚款。
有违反规定以外币在境内计价结算或者划转外汇等非法使用外汇行为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违法金额30%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五条私自买卖外汇、变相买卖外汇、倒买倒卖外汇或者非法介绍买卖外汇数额较大的,由外汇管理机关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金额3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违法金额30%以上等值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六条未经批准擅自经营结汇、售汇业务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0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万元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未经批准经营结汇、售汇业务以外的其他外汇业务的,由外汇管理机关或者金融业监督管理机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罚。
第四十七条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停止经营相关业务:
(二)违反规定办理资本项目资金收付的;。
(三)违反规定办理结汇、售汇业务的;。
(四)违反外汇业务综合头寸管理的;。
第四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机构可以处3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的;。
(二)未按照规定报送财务会计报告、统计报表等资料的;。
(三)未按照规定提交有效单证或者提交的单证不真实的;。
(六)拒绝、阻碍外汇管理机关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或者调查的。
第四十九条境内机构违反外汇管理规定的,除依照本条例给予处罚外,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当给予处分;对金融机构负有直接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条外汇管理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五十一条当事人对外汇管理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仍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第八章附则。
第五十二条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境内机构,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部队等,外国驻华外交领事机构和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除外。
(二)境内个人,是指中国公民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连续居住满1年的外国人,外国驻华外交人员和国际组织驻华代表除外。
(三)经常项目,是指国际收支中涉及货物、服务、收益及经常转移的交易项目等。
(四)资本项目,是指国际收支中引起对外资产和负债水平发生变化的交易项目,包括资本转移、直接投资、证券投资、衍生产品及贷款等。
第五十三条非金融机构经营结汇、售汇业务,应当由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批准,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另行制定。
第五十四条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