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江西省劳动合同版本(专业13篇)
合同是商业合作的基础,确保各方按约定完成交付、支付等事项。合同的格式和内容应根据交易的具体性质进行灵活调整。下面是一些行业常用的合同范本,供参考使用。
江西省劳动合同版本篇一
江西省共有41所大学参与了江西省大学排名,其中排名第一的是南昌大学,排名第二的是江西师范大学,排名第三的是江西财经大学,以下是江西省大学排名2015具体榜单:
大学排名全国排名学校名称学校类型177南昌大学综合2151江西师范大学师范3159江西财经大学财经4217南昌航空大学理工5219江西理工大学理工6235江西农业大学农林7259东华理工大学理工8263景德镇陶瓷学院理工9271华东交通大学理工10369江西中医药大学医药11392赣南师范学院师范12403南昌工程学院理工13409江西科技师范大学师范14433井冈山大学综合15506九江学院综合16549宜春学院综合17572赣南医学院医药18615上饶师范学院师范19658新余学院综合20667萍乡学院综合21680南昌师范学院师范22684景德镇学院综合23721江西科技学院理工24756南昌理工学院综合25807南昌大学科学技术学院综合26816江西师范大学科学技术学院综合27843华东交通大学理工学院理工28921南昌工学院理工29932江西理工大学应用科学学院理工30966东华理工大学长江学院理工31984江西农业大学南昌商学院综合32986江西财经大学现代经济管理学院财经33995江西中医药大学科技学院医药341000南昌航空大学科技学院理工351021景德镇陶瓷学院科技艺术学院理工361034江西服装学院艺术371072南昌大学共青学院综合381080江西科技师范大学理工学院理工391084赣南师范学院科技学院师范401091江西工程学院理工411095江西应用科技学院理工。
延伸阅读:
大学专业,你选对了吗?
no.1选城市,您认真考虑了吗?
中国的家长是很看重大城市的,例如北京、上海、南京等,总认为到这些在经济、文化、政治等方面极具优越性的城市读书,不仅能够接受到最好的教育,享受优质的教学资源,而且还大大增加了未来就业的竞争力。这样的思路固然有其道理,但是却也同样忽略了一个问题:我们究竟是不是有这样的实力?这些大城市高校在录取上一再凸显“三高”分数高、要求高、消费高。如果自己所在的是一个非平行志愿填报的省份,第一志愿的重要程度非同一般,考生和家长真该多掂量掂量,千万不要冲高冒险。
no.2选大学:两大误区您有没有?
填报志愿之前,很少有家长和考生会去研究一下高校的历史和实力。往往是拿到志愿填报的“大本”之后,看哪个顺眼就报哪个。对于高校的理解充其量停留在从校名上“下定义”:比如看到“交通”大学,就觉得一定与公路、铁路相关。“望名识大”成为选大学时最容易出现的误区之一。
no.3什么叫冷门什么叫热门?
考生和家长在选择专业的时候往往愿意选择热门专业,但却不知一些现在看起来热门的专业,随着时间的流逝变得越来越不热门,甚至毕业的时候很难找到合适的工作。
填报志愿时,一般都流行这样一句行话,即:高分考生优选学校,中低分的考生优选专业。其实在高考志愿填报中,每一个分数段上都存在一个“最佳选择”的问题。
选择好的学校不能忽略好的专业,选择好的专业同样不能忽略好的学校,将两者结合起来方是最佳选择。
江西省劳动合同版本篇二
签订时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江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甲方法定代表人:____
企业地址:____
施工地址:____
工商注册机关
乙方居民身份证号:____
出生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家庭住址:____
邮政编码:____
户口所在地____省____(市)区(县)____乡____镇____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劳动合同期限(甲乙双方选择适用)
1、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本合同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生效,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终止。
其中试用期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合同。
本合同生效日期为年月日;以乙方完成工作任务为合同终止时间。
3、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本合同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生效,于法定或约定的解除(终止)合同的条件出现时止。
其中试用期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二条甲方招用乙方在(项目名称)工程中担任岗位(工种)工作。乙方的岗位(工种)上岗证号码为:____。
第三条甲方安排乙方执行下列第种工作时间制度。
1、执行定时工作制(乙方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2、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乙方每月工作不超167.4小时)。
3、执行不定时工作制(在保证完成甲方工作任务情况下,乙方自行安排工作和休息时间)。
第四条实行计时工资制的,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应符合律、法规的规定。甲方安排乙方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甲方安排乙方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工资报酬。甲方安排乙方在法定节日工作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300%的工资报酬。
第五条甲方应当在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当天对乙方进行入场三级安全教育,并组织对乙方学习成果的书面考试,考试结果甲方应保存在施工现场备查,考试不合格的不得在现场施工。
甲方应当对从事电气焊、土建、水电设备安装等特殊工种的乙方进行岗前培训,乙方取得相应的操作证书方可上岗。
第六条甲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劳动安全、卫生的有关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甲方为乙方提供的宿舍、食堂、饮用水、洗浴、公厕等基本生活条件应达到安全、卫生要求,其中建筑施工现场要符合《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l46—20xx)。
第七条甲方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第八条双方约定的工资不得低于江西省政府颁布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和本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的最低标准。
1、计时工资乙方在试用期间的工资为每月____(日)元,试用期满后月(日)工资为____元。
2、按工程量计付工资
(1)按工程量单价计取工资;
(2)按工程量总量总价计取工资。双方约定的工程量单价不得低于江西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标准。实行按工程量计付工资的,每月支付工资额不得低于当月完成工程量的70%。
甲方应在每月日前以货币形式计发乙方的工资,并由乙方签字确认。
甲方在劳动合同终止、解除后5天内应当一次性付清乙方的工资。
甲乙双方对工资支付的其他约定:
第九条甲方应为乙方办理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和医疗保险手续,并为乙方缴纳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和医疗保险费用。
第十条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十一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三)严重违反总包单位和甲方的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及施工质量管理规定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十二条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日(3天以上30天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不得擅自离职。
第十三条乙方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十五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促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自接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作为本劳动合同的附件,与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或国家、江西省规定相悖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公章) 乙方:_______(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
(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江西省劳动合同版本篇三
第一条为了规范电信市场秩序,维护电信用户和电信业务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保障电信网络和信息的安全,促进电信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电信活动,或者与电信有关的安全、保护、规划、建设等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省通信管理局是本省电信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省电信管理机构),对全省电信业实施监督管理。
工商、价格、建设、公安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助省电信管理机构实施对全省电信业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省电信管理机构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三)依法受理电信用户和电信业务经营者的投诉,维护电信用户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四)对电信业务、技术人员的资格,电信网络建设以及电信市场实施监督管理;。
(七)承办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和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与电信有关的工作。
第二章市场管理。
第五条在本省经营基础电信业务和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应当持有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和《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并向省电信管理机构办理备案手续。
在本省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规定的条件,并向省电信管理机构申请《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省电信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决定。符合条件的颁发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不予颁发许可证,并书面说明理由。
依法取得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发证机关注销或者吊销许可证后,应当及时通知企业登记机关。
第六条发证机关对经营许可证实行年检制度。
发证机关进行经营许可证年检时,应当对电信业务经营者报送的材料进行全面审核,并对其经营主体、经营行为、电信设施建设、电信资费和服务质量等进行检查。
第七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继续经营的,应当提前60日向原发证机关提出续办经营许可证的申请;终止经营的,应当提前60日向原发证机关报告,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做好善后工作。
第八条相关基础电信业务的经营者,应当按照省电信管理机构的规定,及时为取得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其他经营者提供经营电信业务所需的电路、设施等。
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不得为无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者提供用于经营电信业务的电路、设施等。
第九条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按照技术可行、经济合理、公平公正、相互配合的原则,在不影响通信网络安全的条件下与要求互联的电信企业实现网间互联。
互联协议签订后,由提出网间互联要求的电信业务经营者抄报省电信管理机构。网间互联双方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期限完成互联和结算。在国家规定的期限内不能互联和结算的,省电信管理机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具体的互联和结算时限。
第十条网间通信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并不低于电信业务经营者网络内部同类业务的通信质量。发生网间通信中断或者网间通信严重不畅时,相关电信业务经营者除不可抗力外,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恢复通信,并同时向省电信管理机构报告。
电信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对网间通信设置障碍。
第十一条互联双方因互联事项发生争议的,任何一方可以向省电信管理机构书面申请要求处理。省电信管理机构应当在接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组织由电信技术等方面专家组成的专家组和有关测试机构对互联互通中发生的争议和通信质量进行论证和测试,并根据专家组和测试机构得出的结果对争议双方进行协调;协调不成的,应当在协调结束之日起30日内作出决定。
第十二条申请从事固定电话机和移动电话机等电信终端设备维修业务的,应当取得省固定移动电话机维修资质管理中心颁发的维修资质证书。取得资质证书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维修相适应的营业场地、资金、仪器仪表等设备;。
(二)有为用户提供识别真假进网标志的技术手段;。
(三)有获得职业资格证书的维修人员和其他经营管理人员;。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三条进入公用电信网使用的电信终端设备,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并获得进网许可证,粘贴进网标志。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消费者销售或者赠送未获得进网许可证或者改变了进网使用功能的电信终端设备。
第十四条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在其经营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从事电信设施建设和经营。
取得网络元素出租、出售业务许可的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可以在本省规划范围内按项目审批程序自建,或者与其他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联合建设电信基础设施,进行网络元素的出租、出售。
第十五条电信行业业务、技术工种从业人员通过职业技能鉴定合格,依法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十六条从事通信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以及监理的单位,应当经省电信管理机构审查同意,并依照国家规定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方可在其资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相应的通信工程建设活动。未取得资质证书的,不得承接通信工程建设业务。
施工单位不得违法将通信工程转包或者分包。
第十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冒用、出租、转让、转借经营许可证、进网许可证、通信工程资质证书、职业资格证书。
第十八条电信业务经营者和专用电信网单位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规定,向省电信管理机构报送统计资料,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和篡改统计资料。
第三章服务与监督。
第十九条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电信服务标准,将服务的种类、范围、质量标准、业务流程、资费标准和办理时限在营业场所醒目的位置予以公布,并抄报省电信管理机构。
电信业务经营者提供的电信服务价格必须明码标价。
第二十条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为电信用户交费和查询提供方便。电信用户要求提供国内长途通信、国际通信、移动通信和信息服务等收费清单的,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免费提供。
第二十一条电信用户要求查询电信费用时,在计费原始数据保存期限内,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免费提供查询,并做好解释工作。
计费原始数据保存期限为5个月。
第二十二条电信业务经营者因网络维修、改造和建设等原因,影响或者可能造成中断正常电信服务的,应当提前3日在当地报纸或者电视台刊播,或者采取其他方式直接告知用户。
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相应减免在中断电信服务期间电信用户的相关费用,没有及时告知中断电信服务而造成电信用户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
第二十三条电信业务经营者在电信服务中应当守法经营、公平竞争,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四)窃听、窃用电信用户电话,或者擅自向他人提供电信用户通过电信网络传输的信息内容,泄露电信用户的通信秘密,或者妨碍电信用户的通信自由。
禁止电信业务经营者为非法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和互联网上网场所提供接入服务。
第二十四条电信服务应当接受公众的监督。
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对外公布投诉电话,设立电信服务投诉机构或者指定专人受理用户投诉,并在收到用户投诉之日起15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并告知投诉者。
电信用户认为电信业务经营者侵害其合法权益的,也可以直接向省电信管理机构、消费者协会投诉,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省电信管理机构应当在收到投诉之日起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决定受理的,应当在受理投诉案件之日起15日内将处理结果告知投诉人;对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
第二十五条省电信管理机构应当对电信业务经营者的服务质量和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并每年向社会公布监督检查结果。
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配合省电信管理机构的监督检查工作,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干扰检查或者调查活动。
第二十六条省电信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在对电信业务经营者、电信用户以及其他有关单位和人员遵守电信法律、法规的情况实施监督检查,或者对投诉案件进行调查时,享有下列权力:
(一)询问受检查单位的有关人员并要求其提供相关材料;。
(二)有权进入被检查的工作场所,查询、复印有关单据、文件、记录和其他资料,封存与案件有关的原始记录。
省电信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实施监督检查时,应当出示有效证件,并由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共同进行,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当事人隐私等事项负有保密义务。
第四章规划与建设。
第二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电信建设和发展纳入本行政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城乡建设规划。省电信管理机构负责编制省电信行业发展规划,并监督检查规划的执行情况。
第二十八条省电信管理机构根据省电信行业发展规划,对有关单位电信发展规划、传输网专题规划的编制进行指导与监督。
第二十九条电信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项目审批权限进行审批。项目建设单位不得将整体项目化整为零,规避主管部门审查。审批项目应当以业主单位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范围为依据。
省电信管理机构在审批项目时,应当采取组织专家咨询、专家评审等方式,在收到建设单位申请之日起20日内批复或者出具行业初审意见。
第三十条电信管道(线)的建设根据需要可以联合建设,但应当符合城市规划,并避免重复建设和垄断经营。
设计或者建设道路、桥梁、隧道、地下铁道等工程,应当事先通知省电信管理机构和电信业务经营者,协商预留电信管线等事宜。
城市、村镇建设应当配套设置电信设施。建筑物内的电信管线和配线设施以及建设项目范围内的电信管道,应当纳入建设项目的设计文件,并随建设项目同时施工与验收,所需经费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第三十一条省电信管理机构应当对通信市场、通信工程质量、招标投标等通信建设活动,以及通信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执行情况实施监督管理。
省电信管理机构可委托经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通信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具体实施建设项目的质量监督。
第三十二条通信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开工的7日前向通信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办理质量监督申报手续。
通信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根据质量监督工作方案监督检查通信工程建设各方的质量行为。
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5日内,到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者省电信管理机构或者受其委托的通信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未办理质量监督申报手续,或者未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的通信工程,不得投入使用。
第三十三条成套电信设备的采购,通信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选择,应当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通过招标方式进行。
电信建设单位应当在确定中标人之日起7日内,将招标情况报省电信管理机构备案。
第五章安全与保护。
第三十四条省电信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电信安全工作的指导与监督。
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电信安全的规定,建立健全内部安全保密制度,实行安全保障责任制。
第三十五条禁止利用电信网络制作、复制、发布和传播含有国家明令禁止的内容的信息;禁止实施危害电信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的行为。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动、迁移他人的电信线路和设施;不得擅自在他人电信设施上搭挂管线。
第三十六条单位或者个人实施下列行为可能影响电信设施安全的,应当事先征得电信设施产权单位的同意,并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和承担所需的成本费用:
(一)因建设施工需要改动、拆迁电信设施或者改变通信方式的;。
(三)架设输电线路、电车线路、专用电信线路、广播电视传输线路以及设置电气设备的;。
(四)其他可能影响电信设施安全的行为。
第三十七条在国家一、二级微波干线通道净空控制范围内和移动、寻呼天线的周围,新建可能影响通信的建筑物、构筑物的,应当向规划主管部门申报,规划主管部门审批时应当征得电信管理机构、无线电管理机构及有关电信业务经营者同意。
第三十八条在架空线路下和设有地下电(光)缆的线路上,新植的树木损害电信线路或者其他电信设施,或者妨碍线路畅通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予以修复,并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对原有的树木危及电信线路安全的,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按照兼顾管线安全使用和树木正常生长的原则进行修剪、截干或者移栽等措施,并按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第三十九条水、电、气管线需要与电信管线交越、平行建设时,应当保持规定的间隔距离。不符合规定的',后建单位应当与先建单位协商一致,并采取适当措施,确保先建电信管线和水、电、气管线安全,并承担相关建设费用;涉及需要变更规划的,应当经规划主管部门批准。
第四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通信工程的质量事故、缺陷向省电信管理机构投诉。
通信工程发生质量事故影响通信的,建设单位应当在24小时内,将事故的情况向省电信管理机构和通信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报告。
电信业务经营者在经营过程中发生重大事故影响通信的,应当在重大事故发生后的4小时内向省电信管理机构作出口头报告,24小时内作出简要书面报告,事故处理结束后的5日内作出专题书面报告。
通信工程发生事故可能对电信用户产生影响的,应当及时告知电信用户。
第四十一条经公安机关批准,有应急通信、抢修专用标志的通信车辆和工作人员执行任务时,不受禁行路线、禁行标志和禁止停车地段的限制;进出港口和通过渡口、桥梁、隧道、检查站,应当优先放行。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的,由省电信管理机构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十条第二款规定的,由省电信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未取得维修资质证书的,由省电信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维修,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物品,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由省电信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由省电信管理机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七条电信业务经营者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损害用户合法权益的,由省电信管理机构责令其改正,并向电信用户赔礼道歉;对拒不改正并赔礼道歉的,处以警告,并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八条电信业务经营者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由省电信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并责令其向电信用户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拒不改正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由省电信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条利用虚假的居民身份证或者冒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办理电信服务手续,接受电信服务,拒不交纳电信费用的,电信业务经营者可以终止提供服务,并依法追缴欠费;由省电信管理机构责令其改正,并处发生的电信费用3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电信业务经营者妨碍电信管理机构进行监检查或者提供虚假资料的,由省电信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予以警告;逾期不改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三十条规定,擅自进行电信建设的,由省电信管理机构会同计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建设,已建成的项目不得投入运营;造成重复建设、浪费国家资源、扰乱电信市场秩序、危害电信安全后果的,对建设单位和审批单位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承包单位将承包的通信工程违法转包或者分包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省电信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勘察、设计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28设计费25%以上50%以下罚款;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0.5%以上1%以下罚款,并可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通信工程的勘察单位未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省电信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
通信工程的建设单位未办理质量监督申报手续或者竣工验收备案手续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省电信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擅自改动或者迁移他人电信线路或者设施的,由省电信管理机构责令其恢复原状,并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在电信设施上擅自搭挂管线的,由省电信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五条发生重大通信工程质量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报告的,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十六条省电信管理机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机关或者有关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法行使职权,导致国家利益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
(二)泄露电信业务经营者商业秘密的;。
(三)其他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违法行为。
省电信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五十七条本条例自6月1日起施行。
江西省劳动合同版本篇四
甲方(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名称。
用人单位住所。
工商登记。
注册类型。
劳动合同。
履行地。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乙方(劳动者)。
姓名。
性别。
文化程度。
户籍所在地址。
现居住地址。
居民身份证号码。
社会(养老)保险号码。
就业登记证号码。
联系方式。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自愿、公平公正、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甲乙双方约定按下列种方式确定“劳动合同期限”:
a、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试用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b、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自年月日起,其中试用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c、以完成工作任务为劳动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完成本项工作任务之日即为劳动合同终止日。
二、工作内容及要求。
(一)乙方根据甲方要求,经过协商,从事工作。甲方可根据工作需要和对乙方业绩的考核结果,按照合理诚信原则,变动乙方的工作岗位,乙方服从甲方的安排。
(二)甲方安排乙方所从事的工作内容及要求,应当符合甲方依法制订的并已公示的规章制度。乙方应当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内容及要求履行劳动义务,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要求。
(三)。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双方在工作时间和休息方面协商一致选择确定条款,平均每周工作四十小时:
a、甲方实行每天小时工作制。
具体作息时间,甲方安排如下:
每周周至周工作,上午,下午。
每周周为休息日。
b、甲方实行三班制,安排乙方实行班运转工作制。
c、甲方安排乙方的工作岗位,属于不定时工作制,双方依法执行不定时工作制规定。
d、甲方安排乙方的工作岗位,属于综合计算工时制,双方依法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规定。
(二)甲方严格遵守法定的工作时间,控制加班加点,保证乙方的休息与身心健康,甲方因工作需要必须安排乙方加班加点的,应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同意,依法给予乙方补休或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三)甲方为乙方安排带薪年休假。
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一)甲方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应当向乙方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并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二)甲方必须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安排乙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应定期为乙方进行健康检查。
(三)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乙方对甲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
(四)甲方按照国家关于女职工、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规定,对乙方提供保护。
江西省劳动合同版本篇五
[1980]劳总薪字29号规定:婚丧假1-3天,结婚双方不在一地的另外给予路程假,此文件当时只针对国营企业。通常我们都按最长3天计算。
此外,1月20日,江西省人大修订了《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因国家不再提倡晚婚晚育,《条例》相应取消了原条款关于晚婚晚育的奖励规定。但同时规定,对符合政策生育的夫妻延长生育假,在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产假由原来的30天增加到60天,男方护理假由原来的10天增加到15天。根据此次新修改的计生条例规定,加上国家基本的98日生育假,江西省符合相关规定生育的女性将至少可休158日产假。
江西省劳动合同版本篇六
第一条为了实施《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条例》和本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所有职工均有依照《条例》和本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自本规定公布之日起参加工伤保险,依法为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个体工商户本人可不参加工伤保险。本人自愿和雇工一起参加工伤保障的,可以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月工资的100%―300%为缴费基数缴费。
第三条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全省的工伤保险工作。
设区市、县(市、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
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称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
第四条财政部门和审计机关依法对工伤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情况进行监督。
卫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协助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做好工伤保险工作。
第五条用人单位应当在参保缴费后的30日内或者参保缴费情况变更后的15日内,将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公示内容应当包括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人员范围、参保时间、缴费情况等。
职工有权采取各种合法方式督促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及公示参保情况,用人单位工会组织有义务督促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及公示参保情况。
第六条工伤保险工作应当与事故预防和职业康复工作相结合。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工伤事故发生,避免和减少职业病危害。
第七条本省的工伤保险费率,按照国务院劳动保障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卫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据《条例》制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工伤保险基金实行设区市全市统筹。目前实行县级统筹的设区市应当创造条件,尽快实现全市统筹。
第九条工伤保险基金应当严格按照《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的规定,实行年初预算和年终决算管理。经办机构根据预算按月将收缴基金纳入同级财政部门的财政专户,并按规定申请拨付资金。工伤保险基金专用票据由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
第十条工伤保险基金存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用于支付下列项目:
(二)因工死亡职工的抢救医疗费、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三)劳动能力鉴定费;。
(四)工伤预防费;。
(五)工伤认定调查费;。
(六)职业康复费;。
(七)法律、法规规定用于工伤保险的其他费用。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将工伤保险基金用于投资运营、兴建或者改建办公场所、发放奖金,或者挪作其他用途。
第十一条设区市应当建立工伤保险基金储备金(以下简称储备金)。储备金应当按本设区市当年工伤保险基金结余总额的20%提取,逐年积累,达到当年工伤保险基金总额的50%时,不再提取。
1.贵州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全文。
2.福建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全文。
3.贵州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全文(2)。
4.《九江市工伤预防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全文。
5.南昌工伤职工待遇标准。
6.《九江市补充工伤保险暂行办法》全文。
7.山西省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2)。
8.最新交通事故赔偿标准表。
9.工伤保险条例解读(3)。
10.安徽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全文。
江西省劳动合同版本篇七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性别:籍贯:。
户口所在地:。
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现住址: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作岗位和工作内容。
1.甲方因经营需要,聘用乙方在岗位从事工作,乙方同意其主要工作内容按照甲方制定的岗位说明书确定。在合同期限内,甲方有权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对乙方的工作岗位和工作内容进行调整;乙方也有权根据个人的意愿和能力申请异动工作岗位。
2.乙方工作地点在范围内,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更改工作地点。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要求乙方更换工作地点的,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30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既不服从安排又不提出书面异议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1.本合同为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若乙方调整工作岗位及工作内容需试用的,试用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
3.试用期乙方可随时解除本合同,应在试用期届满前提前3日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若乙方愿意继续履行本合同,应在试用期届满前3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并参加转正考核,逾期视为乙方不同意继续履行本合同,及时办理离职手续。乙方转正考核不合格,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不作任何经济补偿。
4.本合同生效日期为本合同签订之后的次日。合同生效日期为乙方入职日期,亦为工资待遇计发的起算日期。
三、工作时间。
甲方实行标准工时制,即每日工作8小时或每周工作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1日。若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可适当延长工作时间,但不超过法律规定的时间。
四、工资待遇。
1.乙方每月工资按照原工资标准执行,包括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及依照甲方薪酬体系属按月发放的津贴、奖金、补贴等。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按照易岗易薪、同岗同酬原则,在乙方的岗位及工作内容发生改变时及相应调整,甲方也有权按照绩效考核制度调整乙方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按月发放的津贴、奖金、补贴等按照以岗定级,以级定薪的原则加以调整。
2.其他福利待遇按照甲方规章制度享有。
3.每月日为甲方发放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时间,甲方因故需延迟的,但最迟不得超过每月的最后一天。因乙方无法及时提供正确银行账号或银行系统紊乱等非甲方原因导致延迟发放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若甲方主动安排或批准乙方加班,甲方应支付加班工资。因乙方个人原因不能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而延时,不视为加班。确有必要延长工作时间的,需按照规章制度的规定作出书面加班申请并获批准,否则不视为加班。加班工资按月支付。
5.乙方在履行工作职责时因未尽勤勉注意义务而致使甲方受损,应当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乙方同意甲方从每月工资中扣除。甲方也有权直接从乙方每月工资中扣除因违反规章制度而造成的违纪经济处罚金额。
五、休假规定。
1.乙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深圳市经济特区的规定及甲方规章制度规定享有休假权利。
2.休假期间甲方应依法支付相应的.休假工资。
六、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1.甲方应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乙方对于甲方提供的劳动安全保护措施、卫生设施应予爱护,并正确操作,否则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乙方有权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作业提出异议。
3.乙方确认在签订本合同前或同时应向甲方提交本人的区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身体检查报告一份,乙方签订本合同表示其确认其身体健康状况足以承担本合同约定的工作。若乙方提交虚假的身体检查报告或者提交的身体检查报告与事实不符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乙方入职时领取工作必备的工具、设备等物品并妥善保管,离职时应当依照原。
状返还甲方提供的这些工具及设备,否则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根据工具及设备的性质自然损耗的除外。
七、社会保险待遇。
1.甲方应按深圳市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双方具体分担的保险数额按照深圳市的有关规定执行。甲方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的责任起始于按照深圳市社会保险规定可以购买的时间,而不是从乙方入职之日起算。
2.若甲方主动为乙方购买,但乙方以书面形式予以拒绝,乙方应当自行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责任。
3.乙方因公致伤残、死亡的,按《深圳经济特区工伤保险条例》及有关规定处理。乙方因公负伤,应当主动向甲方书面说明,并自行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否则自行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责任。
八、劳动纪律和工作纪律。
1.甲方的劳动纪律和工作纪律包括: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保证安全生产;按时完成甲方规定的工作任务;爱护甲方的财产,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计划生育政策及其他。
2.甲方制定的所有公司的规章制度,经过公司内部张贴公示后即成为公开的劳动纪律和工作纪律,乙方应严格遵守。乙方若有异议,应在公示之日起3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否则视为同意。
3.经公司内部张贴公示后的规章制度对全体公司工作人员都发生效力和约束力,乙方不能以“未看到、没有注意”为由否认某一规章制度的存在和效力。
九、合同的变更、解除、重新订立和终止。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依法变更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且不用向乙方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
1.乙方在试用期间甲方认为其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乙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3.乙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损害的;
5.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通知原则上应直接交由乙方,但如果甲方依据乙方在本合同中提供的联系方式未能联系到乙方的情况下可以采取公司内部张贴公示的方式,张贴后即视为通知到了乙方。
3.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4.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书面通知甲方解除劳动合同,并在3日内与甲方相关人员办理工作交接手续,如乙方拒绝或者怠于与甲方办理工作交接,甲方有权留置乙方的工资和物品,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因其未交接工作而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1.在试用期内的;
3.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自行解除:。
1.甲方依法被宣告破产;
2.甲方依法解散或依法被撤销;
3.乙方死亡或者下落不明超过1个月的。
(五)除本条第四款规定的情形外,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否则视为乙方违约擅自离职,甲方不作任何经济补偿。
(六)本合同期限届满前,乙方应提前两个月向甲方书面申请继续签订劳动合同,逾期视为乙方不同意续签本合同;甲方在接到乙方书面申请后15天内作出同意或不同意的意思表示,并采取张贴栏公告、电话通知、电子邮件、书面送达等方式通知乙方。乙方应在接到甲方同意续签通知后10日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逾期视为乙方不同意续签。甲方或乙方不同意续签的情形下,本合同从期限届满之日起终止。乙方应在本合同终止后的30天内办理完毕离职手续并停止工作,逾期不交接、不停止工作的,其出勤时间不计入正常工作时间,不计发报酬。
(七)合同期满或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合同自行终止,双方另有约定除外。
(八)不论本合同因何事由终止,乙方均应按照甲方规章制度办理离职交接手续,否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不作任何经济补偿,且不予发放其擅自离职当月工资及其它福利待遇。
(九)本合同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下终止的,乙方在间隔一段时间后又重新要求与甲方建立劳动关系的,且符合甲方录用条件的,甲方可以同意,但工作年限和签订合同的次数不连续计算。
(十)若乙方在职期间由甲方主动安排到甲方关联公司就职,本合同终止,乙方与甲方关联公司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工作年限连续计算,但签订合同次数不连续计算;若乙方主动申请或者离职后通过正常程序、自愿与甲方关联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在甲方的工作年限和与甲方签订合同的次数不计算在内。
十、乙方的其他责任。
1.乙方违反合同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下列损失:甲方招收录用乙方所支付的费用;甲方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2.乙方应严守甲方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
江西省劳动合同版本篇八
乙方:_______。
签订时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法定代表人:____。
企业地址:____。
施工地址:____。
工商注册机关。
乙方居民身份证号:____。
出生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家庭住址:____。
邮政编码:____。
户口所在地____省____(市)区(县)____乡____镇____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劳动合同期限(甲乙双方选择适用)。
本合同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生效,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终止。
其中试用期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合同。
本合同生效日期为年月日;以乙方完成工作任务为合同终止时间。
本合同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生效,于法定或约定的解除(终止)合同的条件出现时止。
其中试用期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二条甲方招用乙方在(项目名称)工程中担任岗位(工种)工作。乙方的岗位(工种)上岗证号码为:____。
第三条甲方安排乙方执行下列第种工作时间制度。
1、执行定时工作制(乙方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2、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乙方每月工作不超167.4小时)。
3、执行不定时工作制(在保证完成甲方工作任务情况下,乙方自行安排工作和休息时间)。
第四条实行计时工资制的,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应符合律、法规的规定。甲方安排乙方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甲方安排乙方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工资报酬。甲方安排乙方在法定节日工作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300%的工资报酬。
第五条甲方应当在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当天对乙方进行入场三级安全教育,并组织对乙方学习成果的书面考试,考试结果甲方应保存在施工现场备查,考试不合格的不得在现场施工。
甲方应当对从事电气焊、土建、水电设备安装等特殊工种的乙方进行岗前培训,乙方取得相应的操作证书方可上岗。
第六条甲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劳动安全、卫生的有关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甲方为乙方提供的`宿舍、食堂、饮用水、洗浴、公厕等基本生活条件应达到安全、卫生要求,其中建筑施工现场要符合《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l46—20xx)。
第七条甲方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第八条双方约定的工资不得低于江西省政府颁布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和本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的最低标准。
1、计时工资乙方在试用期间的工资为每月____(日)元,试用期满后月(日)工资为____元。
2、按工程量计付工资。
(1)按工程量单价计取工资;
(2)按工程量总量总价计取工资。双方约定的工程量单价不得低于江西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标准。实行按工程量计付工资的,每月支付工资额不得低于当月完成工程量的70%。
甲方应在每月日前以货币形式计发乙方的工资,并由乙方签字确认。
甲方在劳动合同终止、解除后5天内应当一次性付清乙方的工资。
甲乙双方对工资支付的其他约定:
第九条甲方应为乙方办理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和医疗保险手续,并为乙方缴纳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和医疗保险费用。
第十条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十一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三)严重违反总包单位和甲方的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及施工质量管理规定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十二条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日(3天以上30天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不得擅自离职。
第十三条乙方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十五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促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自接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作为本劳动合同的附件,与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或国家、江西省规定相悖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公章)乙方:_______(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
(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江西省劳动合同版本篇九
邮政编码__________。
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第一条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___种形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一)有固定期限: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其中试用期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二)无固定期限: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止。其中试用期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________工作(任务)完成时终止。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二条乙方从事____________________岗位(工种)工作。
乙方的工作地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工作岗位(工种)和工作地点。
乙方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给予相应处理。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三条甲方安排乙方执行以下第___种工时制度:
(一)执行标准工时制度。乙方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周休息日为__________。
(二)经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批准,执行以_______为周期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
(三)经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批准,执行不定时工作制度。
甲方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天。乙方依法享有法定节日假、产假、带薪年休假等假期。
甲方因生产需要,商得乙方同意后,可安排乙方加班。日延长工时、休息日加班无法安排补休、法定节假日加班的,甲方应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四、劳动报酬。
第四条甲方采用以下第___种形式向乙方支付工资:
(一)计时或岗位工资,工资额为____元/月,试用期工资为____元/月。
(二)计件工资。计件单价约定为______。
(三)其他工资形式。具体约定在本合同第______条中明确。
甲方安排乙方每日22时到次日6时工作的,每个工作日夜班补贴为______元;从事井下作业的,每个工作日井下津贴为______元。
甲方应按月支付乙方工资,发薪日为每月______日,不得克扣或拖欠。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不得违反国家和地方有关最低工资的规定。
甲方生产经营任务不足,乙方同意待岗的,甲方向乙方支付的生活费为______元。待岗期间乙方仍需履行除岗位工作外的其他义务。
五、社会保险。
第五条甲乙双方按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甲方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手续,并承担相应的社会保险义务。乙方应缴的社会保险费由甲方代扣代缴。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乙方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的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乙方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等各项待遇,按国家有关生育保险政策规定执行。
六、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六条甲方应依法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
甲方应对乙方进行安全生产培训,保证乙方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乙方未经安全生产培训,不得上岗作业。乙方从事国家规定的特殊工种,应当经过培训并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方可上岗。
甲方:
乙方:
日期:
江西省劳动合同版本篇十
施工地址___________。
工商注册机关___________。
乙方居民身份证号_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家庭住址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劳动合同期限(甲乙双方选择适用)。
本合同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生效,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终止。
其中试用期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合同。
本合同生效日期为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乙方完成工作任务为合同终止时间。
本合同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生效,于法定或约定的解除(终止)合同的条件出现时止。
其中试用期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时间。
第二条甲方招用乙方在(项目名称)工程中担任岗位(工种)工作。乙方的岗位(工种)上岗证号码为。
第三条甲方安排乙方执行下列第种工作时间制度。
1、执行定时工作制(乙方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2、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乙方每月工作不超167。4小时)。
3、执行不定时工作制(在保证完成甲方工作任务情况下,乙方自行安排工作和休息时间)。
第四条实行计时工资制的,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应符合律、法规的规定。甲方安排乙方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甲方安排乙方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工资报酬。甲方安排乙方在法定节日工作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300%的工资报酬。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五条甲方应当在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当天对乙方进行入场三级安全教育,并组织对乙方学习成果的书面考试,考试结果甲方应保存在施工现场备查,考试不合格的不得在现场施工。
甲方应当对从事电气焊、土建、水电设备安装等特殊工种的乙方进行岗前培训,乙方取得相应的操作证书方可上岗。
第六条甲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劳动安全、卫生的有关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甲方为乙方提供的宿舍、食堂、饮用水、洗浴、公厕等基本生活条件应达到安全、卫生要求,其中建筑施工现场要符合《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l46—20__)。
第七条甲方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四、工资保险待遇。
第八条双方约定的工资不得低于江西省政府颁布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和本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的最低标准。
1、计时工资乙方在试用期间的工资为每月(日)__________元,试用期满后月(日)工资为__________元。
2、按工程量计付工资。
(1)按工程量单价计取工资;
(2)按工程量总量总价计取工资。双方约定的工程量单价不得低于江西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标准。实行按工程量计付工资的,每月支付工资额不得低于当月完成工程量的70%。
甲方应在每月日前以货币形式计发乙方的工资,并由乙方签字确认。
甲方在劳动合同终止、解除后5天内应当一次性付清乙方的工资。
甲乙双方对工资支付的其他约定:
第九条甲方应为乙方办理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和医疗保险手续,并为乙方缴纳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和医疗保险费用。
第十条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十一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三)严重违反总包单位和甲方的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及施工质量管理规定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十二条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日(3天以上30天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不得擅自离职。
六、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十三条乙方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
七、劳动争议处理及共它。
第十五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促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自接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作为本劳动合同的附件,与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或国家、江西省规定相悖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公章)乙方___________(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
(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江西省劳动合同版本篇十一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共同签订并履行本合同所列条款。
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1、乙方同意根据甲方生产(工作)需要,从事工作,甲乙双方可另行约定岗位具体职责和要求。
2、乙方的工作地点:甲方公司所在地。
三、工作时间。
1、甲方依法保证乙方的休息权利;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
2、甲方在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加班,乙方应服从甲方的统一安排。
甲方每月以货币或转账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月工资(含其他费用)元人民币,于次月15日前发放。
五、保险福利待遇。
乙方原来已购买养老、医疗等保险,应乙方要求甲方不再为乙方购买养老、医疗等保险,而将应承担的费用并入工资一并发放,由乙方按原渠道自行购买。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1、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安全制度。双方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发生,减少职业危害。
2、甲方根据生产岗位需要及有关劳动安全规定为乙方配置和完善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七、规章制度。
1、甲方依法制定单位规章制度,并通过有效方式及时告知乙方。
2、乙方服从甲方工作管理,并严格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
1、甲乙双方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2、双方若有一方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甲方应在满三十日前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在此期间乙方应坚守岗位。
九、劳动争议处理及其他。
1、甲乙双方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或不愿协商的,可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签名):
法人代表:合同签订日期:年月日
甲方:。
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劳动合同。
1有固定期限:合同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无固定期限:合同自年月日起覆行。
二﹑工作内容。
1甲方安排乙方从事_________工作,乙方愿意服从甲方安排,并认真执行和完成生产任务。
三﹑工作时间。
每天___小时,无固定休息日.
1乙方在试用期内工资,经双方商定为每月___元。
2甲方应执行国家有关工资支付的规定。乙方试用期满后,甲方根据乙方完成(工作)任务情况,与乙方约定每月工资___元(已含提成费).包吃住.甲方于次月__日发放工资。3需扣乙方第一个月工资中的1000元作为工作押金,期满后退还乙方。
1经甲﹑乙双方协商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2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本单位制订的规章制度;。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本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乙方不能从事由甲方安排工作的;。
3乙方解除合同,应当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4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可以书面形式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
(2).甲方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乙方安全,健。
康;。
(3).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的;。
(4).甲方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侵害乙方合法权益的.
5本合同期满或者双方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本合同即行终止.
1、甲方违约,应承担的责任:甲方违约解除本合同,应依法赔偿乙方未覆行完的合同期限内的经济损失(半个月工资),(注:经营不善,本店转让,不支付经济损失。)。
2、乙方违约,应承担的责任:对本店造成经济损失的或乙方违反保守商业机密的约定,应按国家法律,法规或双方约定,依法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对用本店造成经济损失的或造成其它严重后果的,还应承担其它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名):盖章:
乙方(签名):
甲方:。
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劳动合同。
1有固定期限:合同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2无固定期限:合同自年月日起覆行。
二﹑工作内容。
1甲方安排乙方从事_________工作,乙方愿意服从甲方安排,并认真执行和完成生产任务。
三﹑工作时间。
每天12小时,半月轮班,无固定休息日.
1乙方在试用期内工资,经双方商定为每月___元。
2甲方应执行国家有关工资支付的规定。乙方试用期满后,甲方根据乙方完成(工作)任务情况,与乙方约定每月工资___元(已含加班费).伙食补贴__元.甲方于次月_25_日发放工资。
1经甲﹑乙双方协商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2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本单位制订的规章制度;。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本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乙方不能从事由甲方安排工作的;。
3乙方解除合同,应当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4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可以书面形式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
(2).甲方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乙方安全,健康;。
(3).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的;。
(4).甲方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侵害乙方合法权益的.
5本合同期满或者双方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本合同即行终止.
2、乙方违约,应承担的责任:对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或乙方违反保守商业机密的约定,应按国家法律,法规或双方约定,依法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或造成其它严重后果的,还应承担其它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名):盖章:
乙方(签名):
江西省劳动合同版本篇十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本合同期限类型为----期限合同。
本合同生效日期---年--月--日,其中试用期--个月。
本合同--------终止。
二、工作内容。
第二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岗位(工种)工作。
第三条乙方应按照甲方的合法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四条甲方安排乙方执行----工作制。
执行定时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甲方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己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时间不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
执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在保证完成甲方工作任务的情况下,工作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第五条甲方安排乙方加班的,应安排乙方同等时间补休或依法支付加班工资;加点的,甲方应支付加点工资。
第六条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建立建全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
甲方应按照国家或北京市有关规定组织安排乙方进行健康检查。
第七条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四、劳动报酬。
第八条甲方的工资应遵循按劳分配原则。
第九条执行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的的乙方为甲方工作,甲方每月--日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工资不低于--元,其中试用期间工资为--元。
执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工资支付按-----执行。
第十条由于甲方生产任务不足,使乙方下岗待工的,甲方保证乙方的月生活费不低于---元。
五、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一条甲乙双方应按国家和北京市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缴纳职工养老、失业和大病医疗统筹及其他社会保险费用。
甲方应为乙方填写《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后,《职工养老保险手册》按有关规定转移。
第十二条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执行。
第十三条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工资和医疗保险待遇按国家和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六、劳动纪律。
第十五条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生产工艺、操作规程和工作规范;爱护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提高思想觉悟和职业技能。
第十六条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单位规章制度,给予纪律处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第十七条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本合同应变更相关内容。
第十八条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第十九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一条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双方不能依据本合同第十八条规定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二条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经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并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三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据本合同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终止、解除本合同:
1.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3.义务兵复员退伍和建设征地农转工人员初次参加工作未满三年的;。
4.义务服兵役期间的。
第二十四条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医疗终结,经市、区、县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按-------办理,不得依据本合同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五条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第二十七条本合同期限届满,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第二十八条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乙方离休、退休、退职及死亡或本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出现,本合同终止。
八、经济补偿与赔偿。
第二十九条下列情形之一,甲方违反和解除乙方劳动合同的,应按下列标准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
2.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要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第三十条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应根据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乙方解除本合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1.经与乙方协商一致,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第三十一条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应根据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本单位上年月平均工资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3.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
以上三种情况,如果乙方被解除本合同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高于本单位上年月平均工资的,按本人月平均工资计发。
第三十二条甲方解除本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己方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第三十三条支付乙方经济补偿时,乙方在甲方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第三十四条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甲方还应发给乙方不低于企业上年月人均工资六个月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一百。
第三十五条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由于甲方原因订立的无效劳动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害的,应按损失程度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六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保守商业秘密事项,对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按损失的程度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九、劳动争议处理。
第三十八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其他。
第三十九条甲方以下规章制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四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江西省劳动合同版本篇十三
甲方(用人单位)__________乙方(职工)____。
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_。
所有制性质:______________出生年月: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文化程度: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
户口所在地: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家庭地址: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本合同为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二)本合同为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期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法定或约定的解除(终止)合同的条件出现时止。
(三)本合同为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期自______之日起至______之日止(起讫时间必须明确具体)。
(四)乙方属新录用的,自本劳动合同生效之日起--个月内为试用期。
(一)乙方同意由甲方根据生产(工作)需要安排担任或从事______岗位(工种)。
(二)乙方应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按时完成规定的生产(工作)数量、质量标准或工作任务,并爱护设备和所使用的工具甲方可根据生产(工作)需要,适当调整或协调另行安排职务或岗位。
(三)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并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
2.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
3.维护甲方的荣誉和利益;
4.忠于职守,勤奋工作;
5.履行保守甲方商业秘密,不得利用甲方的商业秘密为本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谋取不正当的经济利益。
(一)甲方安排乙方执行下列第--种工作时间制度。
3.执行不定时工作制(执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在保证完成甲方工作任务情况下,乙方自行安排工作和休息时间)。
(二)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应按乙方延长工作时间,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甲方安排乙方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工资报酬.甲方安排乙方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三)甲方必须按乙方所任工作需要,提供符合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的工作场地、生产工具、材料、安全保护设施、防护用品、卫生条件,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乙方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四)甲方应将本单位所制定的各种劳动行为规范,于乙方上岗前以书面形式发给。
(五)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对甲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有权拒绝执行。
(一)甲方每月--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乙方月工资为--元或按____________执行。
(二)乙方在试用期间的工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甲乙双方对工资的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乙方工资的增减、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的发放,以及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等,均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执行。
甲乙双方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甲方应依法制定各项具体的内部管理制度。乙方应服从甲方的管理。
(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容;
1.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
2.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3.乙方不能从事或者不能胜任原岗位(工种)工作的。
(二)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朋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人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本合同达成协议的。
(四)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达到政府规定的严重困难企业标准,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井以书面形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五)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本条第(三)、(四)款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1.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丧失或看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的;
(七)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八)本合同期满或者甲乙双方约定的本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应当即行终止。由于生产(工作)需要,经双方协商一致,应当在合同期限届满三十日内办理劳动合同续订。
(九)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乙方离休、退休、退职及死亡或本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出现,本合同终上。
(四)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期及其待遇、乙方供养直系亲属的医疗待遇等按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规定执行。
(二)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的,可以不承担法律责任;
(三)甲乙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根据后果和责任大小向对方支付赔偿金。
九、经济补偿与赔偿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按下列标准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根据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和乙方解除本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工作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最多不超过12个月。
1.经与乙方协商一致,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3.本合同期限届满,因甲方原因未办理终止手续仍存在劳动关系,甲方与乙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的。
(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解除本合同,应根据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满1年支付乙方相当于甲方上年月平均工资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如乙方解除本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高于甲方上年月平均工资,按本人月平均工资计发: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3.甲方裁减人员的。
(四)甲方解除本合同后,未按规定发给乙方经济补偿盆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需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50%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五)甲方依据本合同第六条第(三)款第一项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支付不低于6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还应加发50%的医疗补助费,患绝症的加发100%的医疗补助费。
解除本合同时,甲方可以按照实际支付的培训费(包括培训期间的工资)计收赔偿金,其标准为每服务一年递减实际支付的培训费总额的______%。
(七)乙方因存在本合同规定的第六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的情形,被甲方解除本合同,且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八)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违反保守商业秘密事项,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十、双方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酌,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十二、本合同是建立劳动关系,处理劳动争议的依据,应妥善保管。
甲方(盖章)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签章)____。
签订日期:__年__月__日
鉴证机关(盖章)______鉴证员(签章)________。
鉴证日期:__年__月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