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私出国检讨书(汇总1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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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私出国检讨书篇一
一、我填写的《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申请表》、《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北京市居民往来台湾地区申请表》等向组织申报的情况完全属实,个人对以上情况真实性负完全责任。
二、我了解《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因私出国(境)人员管理规定》,完全遵守国家关于出入境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关于干部因私出国(境)的制度规定,知悉应当承担的党纪、政纪责任和法律后果。
三、我将严格按照填报的国(境)外停留时间出入境。
四、我完全了解自己的身体状况,确认自己的健康状况良好,可以从事出国(境)活动。
五、我本人承担因私出国(境)的一切费用。在因私出国(境)过程中或因因私出国(境)发生的一切事宜由我本人负责。
六、我将在办妥因私出国(境)证件后5天内,向人事司报告并登记,并将因私出国(境)证件交由人事司集中保管。我将在出国(境)返回后10天内将因私出国(境)证件交由人事司集中保管。
我本人已认真阅读全面理解以上承诺内容,如违反上述承诺,自愿承担党纪、政纪责任和法律后果。
承诺人签名:
年 月 日
本人于因私到,按照公司因私出国(境)管理和外事纪律要求,本人保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并作出以下承诺:
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外事纪律
严格要求自己,在国境外,绝不做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在境外期间,遵守所在国法律
二、严格遵守政治纪律
在境外期间,不参加反党反国家活动和组织,不发表有损国家、民族利益的不当言论,不任意评论所在国的政策,不帮陌生人携带物品。
三、严格执行保密规定
在境外期间不在公共场合谈论涉及国-家-机-密事项,不与陌生人及无关人员谈论内部问题,不得将秘密文件、内部资料、图表、样品和记有保密内容的笔记本及手提电脑等带出境外。
四、严格遵守因私出入(境)管理制度
本人保证在回国(境)后10天内,将所持因私出国(境)证件按照管理权限交相应单位保管。同时及时向本部门销假,并报劳资处备案。
本人承诺,若违反上述规定,自觉接受组织的任何处理。
承诺人: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经本人申请,所在学院批准,本人将作为出国(境)交流访问学者赴xx-x访问学习。经本人权衡利弊、与家长、导师共同协调,现郑重承诺:
一、本人申请出国(境)交流学习是在全面知悉出国(境)学习利弊的基础上做出的慎重考虑,并自愿按相关规定负担学习期间的有关费用。
二、出国期间,严格遵守当地学校的教学与生活管理要求,服从指导老师的组织安排。
三、出国期间,自觉维护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不参加任何与交流学习无关的政治团体及损害国家利益、民族尊严的活动。
四、加强自我保护、自我防范意识,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确保人身与财产安全。
五、出国期间, 严格按照学校研究生培养要求,有计划地做好实验、论文、科研等工作,确保学习质量,学习期满时按期回国。
在此期间, 因本人管理不善等原因发生的'意外事故,一概由本人承担。所有内容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承诺人签名: 联系电话:
学校: 学院: 学号:
年 月 日
昌吉州党委组织部:
本人拟自费于()年()月至()年()月赴()国家(地区)探亲。在国(境)外停留()天。出国(境)探亲期间,本人将严格遵守出国(境)人员一切纪律和约束,自觉维护国家声誉和尊严,绝不参加零散朝觐活动和其他非法活动,绝不去探亲地以外的任何国家或地区,两个月内按期回国,并及时将因私护照交单位组织人事部门保管。
承诺人:(姓名)
所在单位和职务
时间:
本人 学号 申请到 (国家) (学校/实践项目) (专业留学/实习),如学校同意,我承诺如下:
一、本人填写的《因公/私出国申请表》情况完全属实,个人对以上情况真实性负完全责任。 二、本人严格遵守我校学籍、留学学校学籍、实践项目单位等有关管理规定以及所在国家法律、法规。
三、本人将严格按照填报的国(境)外停留时间出入境。
四、本人完全了解自己的身体状况,确认自己的健康状况良好,可以出国(境)。
五、本人承担因私出国(境)的一切费用。在因私出国(境)过程中或因因私出国(境)发生的一切事宜由本人负责。
六、本人将在办理因公/私出国(境)证件前,向学院报告、登记、提交申请表,并将在出国(境)返回后第一时间到学院报到,办理手续。因交流项目公派出国,回国后提交外国成绩单。 七、本人在外期间,保证及时与辅导员保持联系,因个人未主动联系等原因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承诺人签字: 联系电话:
因私出国检讨书篇二
***市地方税务局:。
根据**同志的申请,经局领导班子研究决定,同意该同志利用职工带薪休假时间自费去香港、澳门出境旅游,计划8月份在境外停留5天。该同志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政治可靠,历史清楚,作风正派,遵纪守法,且材料齐全,特申请因私出国(境),请组织批准。
以上请示,请批复!
***市地方税务局****分局。
20xx年8月15日。
因私出国检讨书篇三
本人于因私到,按照公司因私出国(境)管理和外事纪律要求,本人保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并作出以下承诺:
严格要求自己,在国境外,绝不做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在境外期间,遵守所在国法律。
在境外期间,不参加反党反国家活动和组织,不发表有损国家、民族利益的不当言论,不任意评论所在国的政策,不帮陌生人携带物品。
在境外期间不在公共场合谈论涉及国—家—机—密事项,不与陌生人及无关人员谈论内部问题,不得将秘密文件、内部资料、图表、样品和记有保密内容的笔记本及手提电脑等带出境外。
本人保证在回国(境)后10天内,将所持因私出国(境)证件按照管理权限交相应单位保管。同时及时向本部门销假,并报劳资处备案。
本人承诺,若违反上述规定,自觉接受组织的任何处理。
承诺人:
联系电话:
因私出国检讨书篇四
***市地方税务局:。
根据**同志的申请,经局领导班子研究决定,同意该同志利用职工带薪休假时间自费去香港、澳门出境旅游,计划8月份在境外停留5天。该同志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政治可靠,历史清楚,作风正派,遵纪守法,且材料齐全,特申请因私出国(境),请组织批准。
以上请示,请批复!
因私出国检讨书篇五
尊敬的领导:
根据您的指示我在书房里反省了一个小时四十三分零七秒,没吃零食。喝了一次白开水。去过一次卫生间没抽烟。以上事实准确无误,附上我的检讨报告,不当之处可以协商。
经过近两个小时的面壁思过我深刻认识到昨晚之事却是我不对,以下是我对自己恶劣行为的剖析,请领导批阅。
昨晚的事情确实是我不对,我不该在你给我打电话的时候不接。更不该再看到有未接电话的情况下没有第一时间给你回电话,更为严重的是没有在你给我再次打电话的时候回电话给你,我这样疏忽大意完全是我对于工作不够兢兢业业,再您打电话来的时候更不该以为强调理由,不能虚心接受领导批评。没有第一时间做出深刻检讨,更不该打电话打扰领导休息。
再次我深刻检讨自己的不到之处,对于自己的恶劣行为做出深刻检讨,一定下不为例,以后绝对不会不接领导电话,就算偶尔不小心没有听到我也会第一时间给领导回电话,如果没有第一时间给领导会电话要领导不开心,那我也愿意用100个-1000个电话,换回领导给我一次解释的机会。当然如果手机还有电的话。如果手机没电了而且我在家我会第一世界充电,如果不在家那我就第一时间赶回家。如果第一时间赶不回去我就借个手机。如果第一世界借不到我就买个电池,如果第一世界买不到电池我就买个手机。如果第一时间买不到手机我就打公话。应该没有再坏的可能了,请领导监督。
此致:
非常抱歉!
因私出国检讨书篇六
***市委组织部:。
我街道人大工委主任李忠木最近向组织提出申请,要求利用春节假日时间因私赴香港、澳门、巴厘岛旅游,于20xx年1月下旬出发,行程7天,费用自理。该同志政治表现优秀,经街道党工委研究,同意他因私自费出国(境)旅游。
特此请示,请予审批为盼。
***市岳林街道工作委员会。
20xx年11月12日。
因私出国检讨书篇七
尊敬的单位领导:
本人诚心在这里做一个检讨,对我自己的近段时间的工作。对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工作中需要改进的地方。
深刻分析我的错误,我工作方面存在疏忽、懈怠的问题,这次错误尤其是暴露出我个人没有一个严谨的工作态度,办事拖拖拉拉,不够效率,也在一些层面反映出我对领导的吩咐安排重视不够。
除此以外,廖主任对我们单位一直以来非常关心照顾,对我们单位帮助很大。此番临近春节,单位给予廖主任配置这台电脑的事宜对我们单位而言非常要紧,需要妥善及时办理。而我当时却没有清醒认识,工作拖拖拉拉,没有做好。也就让您生气困扰了,为此我也感到非常内疚、自责与难过。
此番我的错误发生了,经过您的严肃批评,我也做了深刻地反思。我清醒地意识到了我的错误是严重的,我自身也存在诸多问题需要好好纠正。
自我反思,突然感觉自己其实什么都不是。自己还不如别人,还总认为自己了不起,其实,什么都不是。针对此次事情,本人决定做到:在以后的工作中,严格要求自己,争取做在前,走在前,带好头,努力学习,向好的看齐,改掉以前的那些坏毛病,重新开始新的生活。
因私出国检讨书篇八
收到通知后,我xx组织人事科及时组织干部学习领导干部出国(境)管理有关政策法规和《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暂行办法》,充分领会文件精神,明确规定,增强纪律观念,自觉按制度办事。
二、完善制度,加强监管。
我xx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出国(境)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严格进行登记备案工作。其中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办理因私证照的申请、审批、领用、登记事项由科级干部提出申请,按照规定程序向市委组织部进行报备。进一步完善了领导干部出国(境)情况报告、证件管理、监督检查等工作程序和制度,明确党支部书记亲自抓,组织人事科具体抓,切实做到有规可依、有章可循、有人负责。
三、自查自纠情况为认真做好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自查自纠工作,xx领导高度重视,迅速成立了自查小组。按照《通知》要求,按照管理权限对中心应报备登记人员进行了自查,自查发现,xx2018年向公安局出入境部门报备了国家工作人员,凡是办理护照、港澳通行证等出国(境)具体事项,报备人员都需填写相应表格,由党支部书记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尚可办理。2019年根据人员变化情况,对登记的国家工作人员进行了信息更新。我xx在领导干部出国(境)管理工作中,切实际做到了备案范围内人员应备尽备,且及时更新了人员信息。下一步将继续严把干部出国(境)报备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干部管理。
xxxxx。
2019年9月29日。
因私出国检讨书篇九
***,男,**岁, 在本公司工作8年,担任经理职务,月薪****元人民币。该职员在日没有直系亲属,这次申请赴日旅游,我公司保证他遵守国家法律,随团出入境,并保留其在公司的职位。
************************有限公司
2011年9月15日
兹证明 是 公司正式员工,担任 一职,于 年 月开始就职,此次其利用假期前往澳大利亚(新西兰)旅游,我公司准予其 天的.假期,并保证其在澳大利亚(新西兰)期间,遵守当地的法律法规,按时回国,归国后担任原职。 在我公司没有任何的经济债务,如其在澳大利亚(新西兰)有任何问题发生,我公司将负全责。 的全年收入为 万元人民币。
此次旅游为自费旅游。
如有问题请联系 ,职位 ,工作电话 特此证明!
负责人:
签字:
盖章:
日期:
因私出国检讨书篇十
我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赴______(前往国家或地区)____________(出国境事由)。我作为____________(涉密等级)涉密人员,已阅知国家相关保密规定和保密守则,知悉应当承担的保密义务和法律责任。我承诺在出国(境)期间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履行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并遵守下列条款:
一、不携带或向国(境)外传递有国家秘密的任何设备、载体和信息。
二、保证不向任何无关人员、不以任何方式泄露知悉的国家秘密。
三、不前往和参加与身份不符的场所和活动,不私自参加境外或有境外背景的组织。
四、遇有境外组织和人员盘查、纠缠、威胁、策反、资助、馈赠等情况时,要站稳立场,并及时通知我驻外使领馆,不得隐瞒事关国家安全保密方面的敌情或事项。
五、违反上述承诺,造成失泄密的,自愿承担党纪、政纪和法律责任。
以下黑体部分由承诺人抄写:
上述所有条款本人已仔细阅读,明白无误,会严格遵守。
备注:本承诺书一式三份,承诺人、提醒部门和政审部门各执一份。
承诺人签字: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因私出国检讨书篇十一
为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公务员因私出国(境)管理的规定,制定了相关管理条例,下面本站小编给大家介绍关于公务员因私出国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第一条为加强对国家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管理,适应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的需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国家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应按照组织、人事管理权限履行审批手续。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公务员以及参照、依照公务员管理的国家工作人员。
国有公司、企业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
第四条下列国家工作人员(以下称“登记备案人员”)申请因私事出国(境),须向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交所在工作单位对申请人出国(境)的意见。
(三)各部门、行业中涉及国家安全及国有资产安全、行业机密的人员。
第五条登记备案人员的基本情况由其所在工作单位负责向公安机关登记备案。登记备案的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户口所在地、工作单位、现任职务、主管部门等。登记备案人员工作单位、现任职务、主管部门等发生变化的,有关单位应当及时变更相应登记备案的内容。
第六条公安机关负责本地区国家工作人员登记备案工作的业务指导和数据管理。
第七条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公民因私事出国(境)申请时,应当核实有关单位登记备案的情况,确定是否颁发出入境证件。已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如未提交所在工作单位对申请人因私事出国(境)的意见,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不予受理或办理。
第八条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和公安机关在因私事出国(境)管理工作中,应建立有效的联系机制,制定责任制度和保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
第九条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应对本单位已申领出入境证件的国家工作人员严格执行有关管理规定,实行因私事出国(境)报告登记制度,要求出国(境)人员在境外遵守外事纪律,未经批准不得逾期滞留。登记备案人员已申领的出入境证件,由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集中保管。
第十条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因未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或登记备案手续的,公安机关违反规定办理出入境证件造成国家利益损失的,应视情节追究直接责任人和主管领导的责任,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或者依法予以处罚。
第十一条各地区、各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按照隶属关系,分别报送中央组织部、中央金融工委、中央企业工委、公安部、人事部备案。
第十二条本规定由中央组织部、中央金融工委、中央企业工委、公安部、人事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因私出国检讨书篇十二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全县国家工作人员因公和因私出国(境)活动的管理,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意见。
第二条。
本制度中所称的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的具有公务员身份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第三条。
(一)因公出国(境)的范围和条件。
1、因公出国(境)是指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新经济组织(含非公有制经济企业)等因公务对外交往的需要,派遣团组和人员出国(境)[以下简称因公出国(境)]。
2、因公出国境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办理因公出国(境)任务审批手续,并按有关的规定办理护照、因公往来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通行证[以下简称出国(境)证件]以及相应的签证。不准异地办理护照,不准通过因私渠道出国(境)从事公务活动。
3、因公出国(境)人员的各类申请归口县政府外事办公室管理。各组团参团单位申报出国(境),应经过集体讨论,各单位的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出访请示件原则上需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发,有关负责人不得签发有本人参加的出访请示件。各组团参团单位一般应在2个月前就组团或参团事由提出申请,报请县委、县政府批准,不得擅自报名,否则组织、外事部门将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4、因公出国(境)必须有明确的公务目的和实质性内容。派遣团组要坚持“少、小、精”的原则,严格把握组派出国团组和选派出国人员,组团人数一般控制在6人以内,原则上不超过10人。严禁以各种名义照顾与公务活动无关的人员出国(境)。从事政府管理和有特殊工作需要的党政干部出国培训,由组织、人事部门按有关规定组织。
5、除参与省、市党委政府统一组织的出国(境)活动外,国家工作人员因公出国(境)届内(或5年内)原则上不得超过2次。除特殊情况,间隔时间须2年。每次出访一般不超过2个国家(地区),应视工作需要尽量压缩在外停留时间。出访1国的,最长不超过7天;出访2国的,不超过10天;出访3国以上的,不超过12天(以上天数均含旅途时间)。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增加出访国家和延长在外停留时间。
6、对一些隶属或挂靠在党政机关的学会、协会、中心等单位组织的以营利创收为目的,无实质内容的跨地区跨部门团组,一般不予批准。
7、对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因公出访团组中我县有出访任务的,原则上安排业务对口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参加。对副科级以下(含)干部原则上不予安排因公出国(境)。
8、已离退休人员原则上不再派遣因公出国(境)执行公务。
9、因公出国(境)人员回国后必须向本单位领导班子和上级主管领导汇报,并在10日内将《因公出国(境)情况报告登记表》向县委组织部、县外事办、市国家安全局报告出国(境)情况。
(二)因公出国(境)审批程序。
1、因公出国(境)由主办单位提出申请,请示件送县政府外事办公室受理,填好出访人员基本情况表,并履行以下程序。
(1)下列人员因公出国(境)经县外事办审核后,由分管领导、组织部长、县长、县委书记审批。
各乡镇、县直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县直属机构主要负责人、办事机构主要负责人,县委办公室副主任、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纪委副书记、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县委统战部副部长、县政法委主持工作的副书记、县委党校常务副校长,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县政协秘书长,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及其他县属的社会团体主要负责人,各事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2)其他国家工作人员,新经济组织(含非公有制经济企业等)的因公出国(境)人员,经县外事办审核后,由分管领导、县长审批。
2、因公出国(境)人员所在单位在《出国(赴港澳)任务批件》或《出国(赴港澳)任务确认件》下达后(其中,因公赴台人员所在单位在任务立项、下发立项批复文件后或任务批件下达后),将有关材料报县委组织部审查审批(请示件抄送县纪委备案)。报送的主要材料:
(1)单位党委出具的请示文件一式两份。必须写明任务情况,出国(境)人员基本情况和主要政治表现、单位初审意见、上次出国(境)时间、国家(地区)、在外天数等情况。新经济组织人员主管部门出请示文件(其中,非公有制经济企业可由企业注册地工商联办理报批手续、经济开发区所属企业可由开发区管委会办理报批手续)。
(2)《因公出国(境)人员审查表》或《赴台人员审查表》一式三份,由单位党委(党组)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有主管部门的还须主管部门党委(党组)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3)《出国(赴港澳)任务批件》、《出国(赴港澳)任务确认件》一份(复印件)或含赴台人员名单的因公赴台任务文件一份(复印件)。
(4)其他有关材料。新经济组织(非公有制经济企业)人员需提供:居住地派出所无违法乱纪证明、开户银行无不良贷款证明、税务机关按时纳税证明、工商部门营业执照复印件等。因公赴台人员需提供台方邀请函等。
3、县委组织部对申报的因公出国(境)材料进行审理查核,必要时作进一步调查。(1)对符合条件人员,办理《因公出国及赴港澳人员审查批件》(含《批准出国(境)人员名单》),审查批件有效期为三年。同时领取《因公出国(境)情况报告登记表》。在有效期内,发现出国(境)人员有问题时,其所在单位应及时报告组织部门,撤销其审查批件。对因公赴台人员在《赴台人员审查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不出具审查批件。同时领取《因公赴台人员情况汇报表》。
(2)在审查批件有效期内再次出国(境)的,因公出国(境)人员所在单位在任务审批部门出具任务批件、任务确认件后,为再次出国人员填写《因公出国(境)人员备案表》一式四份,加盖单位党委(党组)公章和相关的报批材料一起报县委组织部备案。
(3)审查批件有效期内调动工作的、有效期满后再次出国(境)和再次因公赴台的人员需重新办理审查审批手续。
4、因公出国(境)请示经批准后,凭《因公出国及赴港澳人员审查批件》到侨台、外事部门办理因公出国(境)手续。并根据浙委办〔2009〕14号等文件的规定,加强因公出国(境)人员的行前教育。因公赴台请示经批准并经国台办审批后,凭《赴台人员审查表》及有关材料到侨台、外事部门和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赴台手续。
(三)因公出国(境)人员要在出国(境)前,按干部请假审批权限办理书面请假手续。
1、因私出国(境)是指探亲、求学、旅游等个人原因自费出国(境)。
2、因私出国(境)探亲,探望对象主要是在国(境)外定居、留学或工作的配偶和子女、父母等直系亲属。探望配偶4年以上(含4年)一次,给假半年,不足4年的,每年给假1个月;未婚人员探望父母4年以上(含4年)一次,给假4个月;3年一次的,给假70天;1年或2年一次的,按国内探亲假给假;已婚人员探望父母4年一次,假期40天,不予累计。
3、因私出国(境)旅游,必须遵守有关规定,不准为企业和个人办理经营业务,不准接受外商或驻国(境)外中资机构(企业)的资助,不准在任何单位报销旅游费用。在职国家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旅游,一般不予审批。
4、因私出国(境)参加学历教育和学习,必须按规定经过组织批准。未经批准的,不予办理出国(境)审批手续。
5、国家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返回后,应在10天内填写《因私出国(境)情况报告登记表》,按审批权限向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以及所在单位党委(党组)书面报告出国(境)的有关情况。
1、国家工作人员申请办理因私出国(境)护照时,必须填写《国家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申请表》,经所在单位党委(党组)审核同意,按干部管理权限,政府部门的国家工作人员由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审批,县管干部、政府部门之外的其它单位国家工作人员由县委组织部审批,再到公安部门办理出国(境)证件手续。
2、国家工作人员在取得因私出国(境)证件后,因私申请出国(境)的,必须先由本人向所在单位党委(党组)提出书面申请,所在单位党委(党组)同意后,按干部管理权限,政府部门的国家工作人员由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审查审批,县管干部、政府部门之外的其他单位国家工作人员由县委组织部审查审批。报送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的主要材料:
(1)单位党委(党组)请示文件一式两份。必须写明前往的国家或地区、出国(境)的时间和期限、事由、费用自理情况、单位党委(党组)的意见等。(2)《国家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审查审批表》一式三份,由所在单位党委(党组)填写,单位党委(党组)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县管干部要报纪委征求意见,有主管部门的还须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3)其他有关材料。涉及关系说明、邀请信函、出入境证件使用情况等。需保留党籍的,应同时报送已经办理保留党籍手续的有关材料。
表》。在出入境证件有效期内再次申请因私出国(境)或申请补发因私出国(境)证件的,应重新办理审查审批手续。
(三)国家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要在办理审批手续前,按干部请假审批权限办理书面请假手续。
1、因公和因私出国(境)人员回国(境)后,须在10天内将出国(境)证件(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因公和因私护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往来港澳通行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交指定单位统一保管。因公出国(境)人员的因公出国(境)证件交县政府外事办公室送市外事办公室统一保管;因私出国(境)的县管干部,出国(境)证件交县委组织部统一保管;其他国家工作人员出国(境)证件交所在单位党委(党组)统一保管。因故未按时出国(境)的,应在审批部门批准后三个月内,及时上交已申领的出国(境)证件。
2、再次出国(境)的,凭请假手续和《国家工作人员因公或因私出国(境)审查审批表》到出国(境)证件管理部门领取证件,重新办理因公因私出国(境)审查审批手续。
3、国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办理外国长期居留证、前往港澳通行证、香港和澳门的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出国(境)和在国(境)外期间,要持符合其在外身份的护照或通行证。不得同时持用因公和因私两种出国(境)证件。
4、国家工作人员的配偶或子女,办理出国定居或办理了外国长期居留证、前往港澳台通行证、香港和澳门的永久性居民身份证,要及时将其作为个人重大事项分别向纪委、组织部门报告。
第六条。
有关纪律要求。
各单位党组织要进一步增强政治责任感,认真做好出国(境)管理工作。纪检、组织、公安、人事、外事等部门要认真做好审查审批工作,每半年要检查通报一次国家工作人员因公和因私出国(境)情况。
严肃查处因公和因私出国(境)中的各种违纪违法行为。国家工作人员未经组织批准或弄虚作假申请办理因公和因私出国(境)手续的,未按规定上交因公和因私出国(境)证件和书面报告的,将视情况停办该单位的因公和因私出国(境)申请。对因公和因私出国(境)的国家工作人员无故延迟在外停留时间按旷工处理,时间超过15天参照《国家公务员法》规定给予辞退,超假半年以上的,按自动离职处理。凡出现旷工现象的,单位主要领导要及时按干部管理权限报告县委组织部和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知情不报或隐瞒旷工现象的,一经查实,要追究主要领导责任。对在国(境)外期间有危害国家安全行为和其他违反纪律行为的,将给予严肃批评、教育、诫勉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对触犯刑律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不认真履行职责,审查把关不严,并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单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七条。
本制度由中共青田县委组织部解释。
第八条。
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凡过去与本意见不一致的条文,以本意见和上级最新有关文件为准。
因私出国检讨书篇十三
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人员因私申请出国(境)。
管理工作的通知。
公司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集团公司关于加强企业人员出国(境)管理的规定,加强对因私出国(境)的管理,根据《关于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管理的暂行规定》和《中国兵器装备集团公司企事业单位员工因私出国(境)管理办法》(兵装人〈2011〉20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现将企业人员因私事申请出国(境)审批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抓好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
公司备案人员信息如有变更由保密办交由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完备相关手续。
(一)各单位要对申请人及提交的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批准其办理因私出国(境)证件或因私出国(境):
1、法律法规有明确禁止限制规定的及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认定不能离境的;
2、纪检监察部门、审计部门、保密部门正在调查的;
3、出国(境)后可能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对国家或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4、有移民、滞留不归等可疑迹象的;
5、提供虚假证明资料的。
单位党组织汇报一次,重要情况要及时报告。
党员因私短期出国(境)的,其组织关系保留在原单位党组织。党员如期回国后,应及时向原有单位组织汇报出国(境)期间的情况,如无问题,即可恢复其组织生活。
党员出国(境)长期定居的,在他们出境后,即停止党籍,其党员组织关系或档案材料由党委组织部门保存备查。
党员出国(境),本人提出要求退党的,可以按党章规定,办理退党手续。
(三)中层及以上领导干部因公出国(境)的,原则上不得以因私出国(境)的渠道办理。
(四)在因私出国(境)证件或手续办理以及因私出国(境)期间不得违反下列规定:
1、不得隐瞒真实情况,以编造、提供虚假证明等手段骗取出国(境)证件。
2、不得不经组织批准,擅自把你出国(境)证件或出国(境)。
3、不得违背保密承诺。
4、不得私自到未经批准的国家或地区,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办理国(境)外长期居留证、永久性居民身份证。
5、不得擅自延长在外停留时间,确需延长的按第十一条规定办理申请手续。
违反上述规定,拒不交出所持出国(境)证件的党员领导人员,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对在出国(境)管理工作中严重不负责任、失职渎职导致领导人员出国(境)私自不归,或发生问题后不报告、不处理的,将以纪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五)本人出国(境)前要向所在单位党组织和党委组干部报告,同时登记准确出国(境)日期(以机、车、船票为准),返回后要及时向所在单位党组织和党委组干部报告,并到人事处办理销假及其他相关手续。党员干部要按规定及时办理恢复组织关系手续。
二、因私出国(境)人员的审批权限。
1、集团公司党组直接管理的公司领导人员由集团公司审批,公司其他领导成员及相关人员由公司党委审批。
2、登记备案人员按照领导人员管理权限进行审批。
3、党员申请因私出国(境)长期定居的,由市委组织部审批。
三、因私事出国(境)申请程序办理:
(一)本人申请因私出国(境)应向公司党委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有关材料(如对方邀请函、证明对方身份或与申请人关系的材料等)。
(二)出国(境)人员所在单位党组织要全面、准确地掌握出国(境)人员的历史和现实表现及家庭情况,特别是在历次重大政治事件中的表现。经审查同意后,申请人方可填写《因私事申请出国(境)审批表》,由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核实,在《审批表》中签字和签署是否同意出国(境)的明确意见,并加盖单位印章。再连同个人申请、邀请函或其它相关材料(原件及其复印件)报党委组干部。经组干部审核报公司党委批准后,由本人在其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因私出国(境)证件或因私出国(境)手续。
四、证件管理。
请出国(境),仍按本通知精神办理,经党委批准后在组干部或保密办领取。
(二)本通知下发前已持有因私出国(境)护照或往来港澳通行证的,要将因私出国(境)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交公司组干部保管,因私事再次申请出国(境),按本通知精神办理,经党委批准后到组干部或保密办领取。
(三)新申领因私出国(境)护照或往来港澳通行证后因故取消出国(境)计划,及申领因私出国(境)护照或往来港澳通行证后12个月内未能实现出国(境)的,要将因私出国(境)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交由组干部或保密办保管。因私事再次申请出国(境)或出国(境)日期重新确定后,按本通知精神重新办理,经党委批准后在组干部或保密办领取。
五、附则。
离休干部及退休中干以上人员因私出国相关手续在组干部办理,群工处管理的退休人员因私出国相关事宜由群工处办理。
附件:
1、《公司员工因私出国(境)审批表》。
2、《公司员工因私出国(境)保密承诺书》。
3、《公司员工因私出国(境)情况反馈表》。
4、《公司员工因私出国(境)证件拥有及使用情况登记表》。
因私出国检讨书篇十四
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党委、党总支,各部门、各单位:
为加强处级领导干部因私事申请出国(境)审批管理工作,根据中共**省委组织部《关于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因私事出国(境)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实际,现将我**处级领导干部因私事申请出国(境)审批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处级领导干部因私事申请出国(境)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干部本人向所在单位党组织(党委、党总支。下同)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有关材料(如对方邀请函、证明对方身份和与申请人关系的材料等)。
(二)所在单位党组织审查同意后,填写《****处级领导干部因私事申请出国(境)审批表》,连同个人申请、邀请函及其它相关材料(原件及其复印件)报党委组织部。经组织部审核同意后,到人事处办理相关手续。
(三)到****市公安局办理出国(境)护照或往来港澳通行证。
二、出国(境)人员所在单位党组织要全面、准确地掌1。
握出国(境)人员的历史和现实表现及家庭情况,特别是在历次重大政治事件中的表现。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要认真核实有关材料,在《审批表》中,签署是否同意出国(境)的明确意见,并加盖单位党组织印章。
三、
干部本人出国(境)前要向所在单位党组织和党委组织部报告,同时到人事处登记准确出国(境)日期(以机、车、船票为准),返回后要及时向所在单位党组织和党委组织部报告,并到人事处办理销假及其他相关手续。党员干部要按规定及时办理恢复组织关系手续。
四、出国(境)干部返**后要在半个月内将护照或往来港澳通行证交由本人所在单位党组织保管,因私事再次申请出国(境),仍按本通知精神办理,经**批准后向所在单位党组织领取。
五、本通知下发前已持有因私出国(境)护照或往来港澳通行证的,要将因私出国(境)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交本人所在单位党组织保管,因私事再次申请出国(境),按本通知精神办理,经**批准后向所在单位党组织领取。
六、新申领因私出国(境)护照或往来港澳通行证后因故取消出国(境)计划,及申领因私出国(境)护照或往来港澳通行证后12个月内未能实现出国(境)的,要将因私出国(境)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交由本人所在单位党组织保管,同时分别向组织部和人事处报告。因私事再次申请出国(境)或出国(境)日期重新确定后,按本通知精神重新办理,经**批准后向所在单位党组织领取。
七、各基层党组织要安排专人负责因私出国(境)护照及往来港澳通行证的管理工作,并将名单报组织部备案。护照、通行证管理人员要严格按本通知精神,全面做好本单位处级领导干部因私护照、通行证的收集管理工作,确保不出疏漏。
八、因私事出国(境)审批管理工作政治性、政策性强,各单位党组织要高度负责,严格掌握条件,认真履行程序,切实做好审批管理工作。
中共****委员会。
20**年*月*日。
因私出国检讨书篇十五
近年来,因私出国已成为越来越多人的选择,可能是因为改变生活,可能是因为学习体验,也可能是因为追求梦想。而无论出国原因如何,出国后所经历的种种,都是一种难忘的人生体验。本文将会分享笔者因私出国心得体会,希望能够对正在准备出国的朋友们有所启示与帮助。
第二段:选择正确、合适的留学方案。
在选择因私出国留学方案时,应当综合考虑各个方面的因素,包括国家、学校、专业、语言环境、居住条件等等。首先,应当选择自己喜欢的国家,这样才能从内心深处获得愉悦和享受,同时还要注意留学中的语言问题。其次,选择适合自己的学校和专业,并且要确定自己是否具备了足够的学术背景和语言能力。同样重要的是,还要选取一个适合自己的居住环境,这样才能更好地投入学习和生活。
第三段:适应留学生活的过程。
留学生活常常需要一个较长的适应期,面对陌生的文化和社会,需要你去了解,去融入,同时还需要面对学习和个人生活问题。首先应该了解当地生活特点,了解学校的规章制度,安排好自己的学习和生活,与教授和同学们多进行交流,极大便于自己融入并获得一个更好的学习环境。此外,要保持乐观积极的心态,及时咨询学校中心和研究生学术导师,在解决问题方面会更加得心应手。
第四段:实践经验和最大收获。
在出国留学的过程中,最有价值的还是实践经验和最大的收获。通过参加一些相关的实践活动,比如暑期实习、社区义工、社会服务等等,可以锻炼你的社交技巧,增加社交经验,拓宽视野和感性认知,提高语言能力。此外,还可以通过在学习、工作和生活的过程中,积累学术经验和挑战,提高自己的国际化视角,进而促进其个人职业发展。
第五段:总结。
因私出国留学虽然会面临诸多挑战,但是这也会让你更加成长。能够出国深造是一种巨大的人生体验,它的收获会远大于它的花费,值得每个人认真思考。笔者借此机会想对所有有意愿出国留学的朋友们说:“认真思考,勇敢行动,相信自己,把握机会,成就更好的自己!”
因私出国检讨书篇十六
出国是每个人都想去尝试的事情之一,它不仅可以让我们见识到不同的文化、风俗习惯、建筑等等,更重要的是可以扩大我们的视野,从而让我们变得更加开放、成熟。然而,因私出国则不同,它不是为了旅游或者学习,而是为了达到某些特定的目的,比如说探望亲友、商务交流或者移民等等。在这个过程中,我收获了很多,也深刻地感受到了因私出国所带来的一些困难和挑战。
第二段:前期准备。
在因私出国之前,我们需要进行充分的准备和安排。首先是签证的准备,这一步要在办签证前仔细了解目的地国家的签证规定和流程,准备充分材料并尽早申请,以免耽误行程。其次是机票和住宿的预订,这需要提前做好功课,了解当地的价格和设施,以确保行程的顺利和安全。此外,我们还需要对目的地国家的文化、语言、政治制度等方面进行一定的了解和学习,以免因为文化差异带来一些不必要的困难和误解。
第三段:文化差异。
不同国家之间存在着很大的文化差异,这是因私出国所需要面对的又一个挑战。比如说,西方国家注重个人独立和自由,而东方文化更加重视家庭和社会关系,这会带来一些交流和融入的问题。在这种情况下,我们需要尽快适应当地的文化和习惯,积极融入社区和群体,学习当地的语言和礼仪,以便更好地与当地人交流和沟通。
第四段:交际问题。
因私出国还需要面对的一个挑战就是交际问题。我们来到了一个陌生的国家,跟陌生的人打交道,需要适应不同的交际方式和习惯。在这个过程中,我们要学会尊重当地人的文化和习惯,避免给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和困扰,同时也要注意自身的形象和言行,避免因为交流不当而导致不好的印象或者误解。
第五段:结语。
因私出国是一个充满挑战和机遇的旅程,通过它,我们可以尝到不一样的滋味,扩大自己的视野,丰富人生经验,更加了解和感受到世界的多元化和魅力。但在这个过程中也需要不断地学习、适应和改进,提高自己的交流和沟通能力,加强自身的素质和品德修养,才能更好地完成因私出国的任务,实现自己的目标和梦想。
因私出国检讨书篇十七
度办事。
二、完善制度,加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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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等工作程序和制度,明确党委书记亲自抓,组宣办具体抓,切实做。
到有规可依、有章可循、有人负责。
三、
自查自纠情况。
干部出国(境)报备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干部管理。
2018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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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私出国检讨书篇十八
根据中共**市委组织部、**市公安局《转发省委组织部、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违规办理和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要求,我局结合实际,开展了违规办理和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专项治理工作,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严格按照登记备案人员范围,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科级以上领导干部上报有关部门。同时,对干部个人信息报备工作进行一次梳理和完善,目前,我局机关共有16名登记备案人员。
1、根据要求向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提交登记备案人员名单,并查询登记备案人员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情况,根据查询结果,对本单位登记备案人员办理和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及因私出国(境)情况进行认真仔细核查,现登记备案人员共有5人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其中2人持有出国护照,2人持有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1人持有大陆居民往来港澳通行证,登记备案人员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按规定时间统一交主管局专人保管。
2、根据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提供的因私出国(境)记录和本单位备案人员因私出国(境)审批情况进行核对,无未经批准擅自因私出国(境)情况。
3、经认真梳理核查,我局不存在违规办理因私出国(境)证件、违规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瞒报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未经批准擅自因私出国(境)、未按审批要求因私出国(境)、瞒报因私出国(境)和审批因私出国(境)事项把关不严等情况。
因私出国检讨书篇十九
关于党政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审批程序的规定(2006年9月1日·市组发[2006]43号印发)。
根据省委组织部等四部门《关于贯彻中央组织部、公安部等五部委关于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管理的暂行规定的通知的意见》,领导干部申请因私事出国(境),应按照组织人事管理权限和行政隶属关系履行审批手续。
一、市管干部因私事申请短期出国(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酌情予以批准;
2、直系亲属在国(境)外患重大疾病或亡故的;
3、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的。
二、市管干部因私事申请出国(境),由本人向所在单位党组(党委)或区、县委提交书面申请及与出国(境)事由相关的证明材料。
书面申请内容应注明:申请出国(境)事由,出国(境)时闻、地点,在国(境)外停留时间。
与出国(境)事由相关的证明材料:(1)邀请信,申请人须提交国外亲友的邀请信,邀请信须注明被邀请人姓名和访问时间等(六个月内有效);(2)邀请人在国(境)外的居住证明或使用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3)邀请人在国(境)外的就学、就职证明;(4)直系亲属在国(境)外患重大疾病或亡故证明;(5)本人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的证明。
市级部门党组(党委)或区县委按照有关规定审核,并签注明确意见,出具政审报告,报送市委组织部。
三、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市委组织部代市委管理的干部申请因私出国(境),由市委组织部审批。市委常委会任免的干部和省管干部申请因私出国(境),由市委组织部复核后呈报市委领导审批,其中:市级部门和区县副职报请市委分管副书记审批;市级部门和区县正职报请市委分管副书记和书记审批;省管干部报请市委分管副书记和书记审核后,报省委组织部审批。
四、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根据组织审批意见办理出国(境)手续。同时将护照办理情况报市委组织部备案。
五、市管干部因私出国(境)返回后,应在一周内将因私护照或往来港澳通行证,交至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审批的组织、人事部门集中保管。
六、在护照有效期内,市管干部再次申请因私出国(境)的,应按照上述程序重新审批。
七、处科级领导干部申请因私出国(境),由各区县委、市委各部门、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党组(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八、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应对目前市管干部持有有效因私护照情况进行清理,造册登记后报市委组织部,由市委组织部限期将护照收回。各区县委、市级各部门亦应对处级以下(含处级)公务人员持有有效因私护照情况进行清理,造册登记,并限于9月30日前将护照全部收回,由有关组织、人事部门集中保管。
西安市因公出国(境)人员政审基本程序。
一、市属区县、直属党(工)委系统因公出国(境)人员审批程序。
(一)、出国(境)人员选派单位根据市政府下达的《出国、赴港澳任务批件》或《出国、赴港澳任务确认件[函]》(参加西安市以外团组的须附由中央部委或省政府下达的《出国、赴港澳任务批件》或通知书),按规定的出国(境)人员条件,进行初审。
(二)、1、市属行政、事业单位的正处级以下干部,以及国有大中型企业相当于正处级以下的工作人员以及审查批件有效期外的再次出国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境),由出国(境)人员选派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填写《因公出国人员审查表》一式3份,派出单位党组织的主要领导人签署意见,签名并加盖党组织印章。报主管单位党委(党组)审查后,由主管单位党委(党组)书记或分管组织工作的副书记签署意见,签名并加盖党委(党组)印章后上报市委组织部。
2、市属行政、事业单位的正处级以上干部,以及相当于正处级以上的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工作人员以及审查批件有效期内的再次出国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境),必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办理事前备案手续,即出国任务审批件下达后,由出国(境)人员所在单位填写《因公出国(境)人员备案表》一式四份,报主管单位党委(党组)审查后,由主管单位党委(党组)书记或分管组织工作的副书记签署意见,签名并加盖党委(党组)印章后上报市委组织部。
(三)、由出国(境)人员选派单位的主管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政审报告(包括政治倾向,刑事犯罪,是否有严重经济问题,并应明确表态是否同意出国[境]),报主管单位党委(党组)审查后,由主管单位党委(党组)书记或分管组织工作的副书记签署意见,并加盖党委(党组)印章后上报市委组织部。
(四)、按出国人员的管理权限和归口管理原则,报送市委组织部进行审批。
出国(境)人员选派单位上报市委组织部政审的材料包括:
3、由出国(境)人员选派单位的主管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政审报告;
4、出国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5、市属行政、事业单位的正处级以下干部,以及国有大中型企业相当于正处级以下的工作人员以及审查批件有效期外的再次出国人员政审,还需携带其人事档案材料一并审查。送审材料必须真实齐全,由组织人事部门传递,不能交由出国(境)人员本人办理。
(五)、市委组织部收到完整的送审材料后,一般在3个工作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办理完毕。凡经审查批准的,下达《因公出国、赴港澳人员审查批件》一式3份或加盖印章的《因公出国(境)人员备案表》(一式四份)。
二、跨地区、跨部门的因公出国(境)人员审批实行书面委托制度。
1、没有因公出国人员审批权限的驻西安中央企事业单位人员因公出国,须经其上级主管部门以书面形式向市委组织部办理委托手续,对未办委托手续的,不予受理。
2、跨地区、跨部门的借调人员、停薪留职人员因公出国,须在借用单位工作满六个月以上并有正式借用合同,征得借出单位书面同意后,方可由借用单位办理审查和报批手续。
3、社会招聘人员因公出国,须在聘用单位试用期满后正式工作一年以上,由聘用单位党组织征求原工作单位或户口所在地乡镇、街道以上党组织及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的意见后,负责办理审查和报批手续。
4、自动离职、辞职和被辞退人员因公出国从严掌握。确因工作需要,须在聘用单位试用期满正式工作一年以上,其人事关系和人事档案在聘用单位的,由聘用单位负责办理审查和报批手续;人事档案在县级以上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机构的,由人才交流机构负责审查和报批手续或提供材料由聘用单位办理审查和报批手续;人事关系、人事档案仍在原工作单位的,原工作单位要按照组织原则如实提供人事档案和原表现情况,对原单位有正当理由认为不适合出国的人员一般不予批准出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