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风险的确定原则违反了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规定;根据GB 18218的规定,将其评定为重大危险源罐区;有构成重大危险源罐区的情形之一,直接确定为重大危险源。
根据化工企业的生产特点,除按风险判断标准确定的风险等级外,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直接确定为重大风险:
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强制性规定的;
死亡、重伤、重大财产损失事故已经发生,事故发生条件仍然存在的;
按GB 18218评定为重大危险源的贮存场所;
操作装置界区内抢修等作业场所10人以上;
涉及危险化学品过程的重点监管;
重大危险源危险化学品罐区;
建设项目试生产、化工厂启停;
一级以上动火、四级高处作业、受限空间作业、一级起重作业等;
很容易产生硫化氢。
企业应根据自身生产特点和上述判断要求,对直接确定为重大风险的风险点进行记录和评审,建立重大风险清单和重大风险点统计表,为下一步的风险控制做好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