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

2020年广西高考加分政策规定及考生加分资格审核工作

文/admin

市、县(市、区)教育局、党委统战部、民宗委(局)、公安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局)、退伍军人局、台办、招生办公室(考试院):

根据广西教育厅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普通高考加分调整方案问题的规定2020]3为做好统一高考(以下简称高考)考生加分审批工作,现通知如下事项。2020年广西高考加分政策规定及考生加分资格审核工作

1、 工作职责

按照“集中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党委统战部、自治区人民宗教委员会,自治区公安厅、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自治区离退休军人厅、自治区台办负责对相应考生的加分资格和相关加分工作资格审查的主要职责、工作机制、工作流程和审计规则等,必须明确并客观地加以实施。各市、县(市、区)教育局、招生办(考试院)及同级有关奖励项目的相应主管部门,对高考考生进行资格考试。

2、 申报审核流程

符合高考加分条件并愿意获得加分的考生,应向高考报名站或有关部门提供相关证明和证明。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关证件的,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逾期不再申请。具体要求如下:

(1) 少数民族考生与边疆山区县加分项目

少数民族考生和享受山区、边县考生加分项目的考生,在申请高考时必须提供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市、县(市、区)招生办(考试院)应当核对原始资料与有效居民身份证是否一致。核对无误后,将原件退回,复印件存档。户籍信息、户籍民族构成与有效身份证所读信息不一致的,公安部门出具的民族和户籍信息证明,应当在高考年度春季学期开学后3周内提交。市、县(市、区)招生办公室(考试院)负责收集少数民族考生和享受山区、边境县考生加分计划的考生信息,报当地教育局审核学生情况和实际学习情况,确定是否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普通高考加分调整方案》规定的“三个统一”条件,其中采用中学户籍6从大年初一到高三6高中3完成学生状况和实际学习3一至三年连续满3一年。

少数民族考生和山区、边疆县考生加分项目,各市、县(市、区)招生办(考试院)可在考试期间向当地人民宗教委员会(局)求助。需要自治区人民宗教委员会协调的,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应当与自治区人民宗教委员会协商协调;涉及户籍审查的,各级公安机关负责配合招生办公室(考试院)对考生户籍进行审核。需要与自治区公安厅协调的,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应当与自治区公安厅协商协调。

(2) 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候选人

符合条件的考生,应在参加高考后填写《广西普通高考“三名华侨考生”报名表》一式三份(见附件)1)并向户籍所在地党委统战部提出申请,市、县(市、区)党委统战部审核考生加分资格。考试合格后,由市、县(市、区)党委统战部备案一份,其余两份将在高考年度春季学期开学后三周内提交高考申请站。各区市招生考试院(招生办公室)负责汇总广西普通高考“三华侨考生”报名表,积极协调当地党委统战部对汇总材料进行审核。

(3) 台湾省候选人(含台湾户籍)

符合条件的考生,应在参加高考后填写《台湾籍(含台湾户籍)考生报名表》一式三份(见附件)2)向考生报名或正在学习的市、县(市、区)台办(或党委统战工作部)提出申请。申请时,考生还必须提供本人的身份证件(台湾考生须提供本人在台湾省的籍贯和居民身份证,台湾考生须提供本人的台湾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大陆旅行证(台湾居民证)(简称)及父母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大陆居民须提供大陆居民身份证)身份证为台湾居民提供的居民身份证或台湾手机卡原件及复印件。

市、县(市、区)台办(或党委统战部)在核对考生提交的报名表和证件后,将证件原件交回考生。申请批准后,将广西普通高考台湾省(含台湾户籍)考生的复印件和一份报名表归档,将广西普通高考台湾省考生的另外两份报名表归档考生报名表(含台湾户籍)应及时通知考生在高考开春后三周内到报名站领取并提交。

各区市招考院(招生办)负责汇总广西普通高考台湾省考生(含台湾户籍)所有报名表,积极协调市台办(或统战部)(党委)对总结材料进行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

台湾省(含台湾户籍)考生的户籍、居民身份证、台湾身份证、婚姻关系问题等资料,需要公安、民政部门在国台办审核时核实确认的(或党委统战部)、地方招生办(考试院)应与公安、民政等部门协商,配合国台办、台湾同胞协会(简称台联)核实确认。公安部门与自治区民政厅需要协调的,由有关台办、台联、招办(考试院)分别向上级报告,自治区招考院与自治区公安厅、民政厅协商,与自治区台办、台联协调。

(4) 烈士子女候选人;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候选人;二等兵以上或战区(原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候选人

符合条件的考生填写《广西普通高考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报名表》一式三份(见附件)3)向考生户籍所在市、县(市、区)退伍军人局提出申请。市、县(市、区)退伍军人局对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提供的证明材料等进行审核,保留证明材料复印件。考试合格后,一份由市、县(市、区)退伍军人局存档,另两份在高考年度春季学期后三周内报高考报名站。各区市招考院(招生办)负责汇总广西普通高考退役士兵及其他特殊照顾对象报名表,面向全体退役士兵考生,退役士兵候选人和烈士子女候选人在本市登记,并积极协调当地退伍军人局审核汇总材料。

(5) 农村户籍独生子女家庭考生和双女结扎家庭女儿考生

符合条件的考生(户籍须在广西)须填写《广西普通高考农村户籍双女结扎户独生子女考生及女儿考生登记表》一式三份(附件)4)并逐级向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乡(街道)卫生计生部门、县(市、区)卫生保健部门提出申请。经相应部门审核盖章后,一份由县(市、区)卫生部门备案,另两份在高考年度春季学期开学后三周内报送高考报名站。各区市招生考试院(招生办公室)负责汇总广西普通高考农村户籍独生子女家庭考生和双女结扎家庭女儿考生的全部报名表,积极协调当地卫生部门对收集的资料进行审核。审计中需要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协调的,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应当与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协商协调。

各市、县(市、区)招生办公室(考试机构)应与考生户籍所在市、县(市、区)招生办公室(考试机构)协商,将考生的基本情况和有关材料移交市、县(市、区)招生办公室,区)高考年度春季学期开学后四周内,考生户籍所在地招生办公室(考试机构),市、县(市、区)招生办公室(考试机构),(区)考生户籍所在地应当将考生加分证明材料提供同级相关加分项目的相应主管部门审批。同年4月12近日,考试成绩将被封存,移交考生报考地市、县(市、区)招生办公室(考试院)。

3、 宣传工作

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市、县(市、区)教育局、高中要严格执行加分考生资格信息公示制度,并向社会明确公示网站,配备专人负责宣传工作,并根据相关时间节点及时进行宣传。公示内容应当详细、准确,包括考生姓名、性别、国籍、实际学籍和年龄、户籍和年龄、学籍和年龄、加分项目、加分项目、审核单位等。高中还应当向学生班级公示。宣传时间不少于10工作日内,网上公示的信息保存至年底。宣传期间,各单位要畅通举报申诉渠道,提供电子邮件地址、电话、受理单位和通讯地址,并按照国家信访有关规定及时查处举报事项。

4、 信息收集

各区市招生考试院(招生办公室)负责汇总辖区内经考试和公示符合高考加分资格要求的所有考生名单4月25最近公布的考生加分情况见附件5格式报自治区招生考试院,考生加分资格项目在普通高考网上报名系统中审核确认,其中“少数民族考生”和“山边县考生”只需检查是否符合“三个统一”条件,系统就会自动打分。对符合条件人数较多的项目,区、市招生考试院(招生办)可以委托报名站进行审核,但必须严格复核,并对信息的准确性负责。

5、 纪律和要求

(1) 各级有关单位要认真登记、汇总、编号、登记、归档考生的申请材料。复印材料上应注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原件已审核”,由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 考生本人对申请高考加分资格的真实性负责。通过弄虚作假等手段取得加分资格的考生,一经查实,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一)及其他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将违规事实记入《全国考生教育考试诚信档案》。

(3) 各审计单位和审计人员应当在考生加分资格考试表上签字盖章,并对考试结束负责。对不具备加分资格的考生,有关人员提供虚假证明、证件、档案等,使其获得加分资格的,有关部门要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最近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