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简章

2015年长江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

文/网编1

长江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


2015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并结合我校招生管理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招生章程是指对考生入学前招生过程的管理,是对长江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参与招生录取人员行为的规范。


第二章 学校性质和校址


第三条:长江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是经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独立设置的一所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院校,2004年前隶属水利部,现划转湖北省人民政府管理。院校国标代码:13266 ,法人代表:陈再平。


第四条:长江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现有校区三个,06级新生安排在长江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武昌校区。


1、长江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本部(江夏校区)。位于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武昌大道特A9号,校园总面积540亩,正在建设之中,预计06年年底建成。


2、长江工程职业技术学院赤壁校区。校园总面积152亩。通讯地址:湖北省赤壁市陆水路16号,邮政编码:437302 。


3、长江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武昌校区(新生校区)。校园总面积100亩。通讯地址:武汉市青山区建设三路7号,邮政编码:430078。


第三章 招生计划、招生专业、招生对象及学制


第五条:2006年我院招生计划总数为1600人,其中理工类1023人,文史类577人。招生专业有17个:水利水电工程建筑、建筑工程技术、水利工程施工技术、工程造价、工程测量技术、水文与水资源、工程地质勘查、发电厂及电力系统、应用电子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供用电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计算机多媒体技术、会计电算化。其中,水利水电工程建筑、工程造价、建筑工程技术、水利工程施工技术、工程测量技术、水文与水资源、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计算机多媒体技术、会计电算化等专业文理兼招。


第六条:以上专业面向全国21个省市区招收应届高中毕业生及中职毕业生,学制三年。


第四章 考生录取规则


第七条:报考我院的高中毕业生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中职毕业生须参加湖北省组织的高职统考,外语语种不限。


第八条:我院实行远程网上招生录取。


第九条:我院在录取过程中执行各省市区高招委划定的录取资格线。


第十条:按投档规定投入长江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的考生,我院将根据考生填报专业志愿按考分由高到低的方式录取。


第十一条: 水利水电工程技术、水利工程施工技术、水文与水资源、工程测量技术、工程地质勘查专业以招男生为主,其它专业男女比例不限。身体状况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二条:对违规报名、考试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违反规定的投档考生,我院将退回档案。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十三条:根据湖北省物价局核定,2006年我院新生入学学费为4000元/年,住宿费为600-1000元/年。按考生第一志愿录取的新生到校后原则上不予调整专业;调整专业不收专业调剂费。


第六章 助学贷款、奖学金


第十四条:我院为湖北省41所具有国家助学贷款资格的院校之一,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可享受每年6000元以内无息贷款,利息由国家负担。


第十五条:学院每年按学费的10%划拨专项经费用于建立奖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减免学杂费为主的多元化资助体系。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六条:本章程解释权属长江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


第十七条:本章程自二零零六年全国普通院校开始招生之日起执行。


联系方式:


办公电话: 0715-5237419 0715-5237181


027-86513669 (武汉) 13343465786


传 真: 0715-5237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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