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轮大气科学学科评价排名
在这一大气科学一级学科中,我国有9所“博士授权”高校,本次有8所高校参加了评审;部分“硕士授权”高校也参加了评审;共有14所大学参加了评估(注:评估结果相同的大学根据学校代码按不同顺序排列)
序号 | 学校代码 | 学校名称 | 评选结果 |
1 | 10001 | 北京大学 | A+ |
2 | 10300 |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 | A+ |
3 | 10284 | 南京大学 | B |
4 | 90006 | 解放军理工大学 | B |
5 | 10730 | 兰州大学 | B- |
6 | 10003 | 清华大学 | C+ |
7 | 10423 | 中国海洋大学 | C+ |
8 | 10558 | 中山大学 | C |
9 | 10358 |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 C- |
第四轮主体评价按照“自愿申请、自由参与”的原则和“客观评价与主观评价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在前三轮的基础上,评价体系进行了许多创新,评价数据采用“公开数据与单位填报相结合”的方式获取,评价结果采用“分级”的方式呈现。具体办法是按“学科综合水平分数”的百分位数公布9个年级学科前70%的情况:前2%(或前2名)为a+,2%-5%为a(不含2%,下同),5%-10%-20%为B+,20%-30%为B-,30%-40%为B-,40%-50%为C+,50%-60%为C,60%-70%为C -.
公布评估结果的目的是为参评单位了解本学科的优缺点,促进学科内涵建设,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提供客观信息;为学生选报学科和专业提供参考;便于社会各界了解我国高校科研机构学科内涵建设的现状和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