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简章

2015年山东旅游职业学院招生简章

文/jianghe

距离2015年高考还有147天,学分网小编整理山东省2015年专科院校招生简章,《2015年山东旅游职业学院招生简章》供考生参考。

2015年山东旅游职业学院招生简章

第一章总则

为了保证山东旅游职业学院2015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和学院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山东旅游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旅游职业学院普通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条 山东旅游职业学院招生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山东旅游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山东旅游职业学院 学院代码:13858。

第五条 学院地址:济南市经十东路3556号邮编:250200。

第六条 学院办学层次及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院校。

第七条 学院批准成立的时间及荣誉称号:学院前身是山东省旅游学校,1988年由国家旅游局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共同投资建设,1991年正式招生办学。2004年7月,经省政府批准,山东省旅游学校改建为山东旅游职业学院,系专科层次的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院校。学院是中国旅游协会常务理事单位、中国旅游协会教育分会副会长单位。先后获得“全国职业技术学校职业指导工作先进学校”、“省直文明单位”、“全省旅游系统先进集体”、“济南市花园式单位”、“平安建设先进基层单位”等称号。2008年8月,美国优质服务科学学会将世界服务业的国际“五星钻石奖”授予我院。2009年3月,省教育厅公布对我院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结论为“优秀”。 2009年4月,我院成为十一届全运会“全运村指定服务单位”。2010年2月我院获“山东省国际交流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2010年9月,我院与广州白天鹅酒店合作,共选拔260名同学全面参与“第十六届亚运会”亚运村的基层管理工作。2012年被山东省教育厅、财政厅确定为首批“山东省高等教育名校建设工程”技能型特色名校立项建设单位。

第八条 基本情况:

学院的办学理念、办学方向、办学模式、办学特色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可。毕业生分布在全国各地4星级以上饭店、4A级以上旅游景区、国际机场和各类旅行社。他们以娴熟的技能、流利的外语、优雅的气质、国际化的视野和高度的敬业精神得到了用人单位的广泛赞誉。部分毕业生已担任旅游饭店、旅行社和旅游景区总经理、航空公司乘务长等职务,大部分毕业生成为旅游和相关行业各类企业管理和服务岗位的骨干。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山东旅游职业学院成立以学院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条 山东旅游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

第十一条 山东旅游职业学院纪律检察委员会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录取

第十二条 山东旅游职业学院招生计划通过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公布为准。

第十三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按教育招生部门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

第十四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体制,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外语语种要求:专业语种不限。

第十六条 男女比例: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七条 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

第十八条 录取方式:

⑴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考生。首先在上线的报考我院的第一志愿考生中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录满我院计划数为止;若上线第一志愿考生不足,则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志愿投档,依此类推。

⑵按报考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确定专业。若第一专业志愿考生满足某专业计划,则本专业不再录取第二、三专业志愿考生;若第一专业志愿考生不满足某专业计划,则录取第二专业志愿考生,依此类推。

⑶志愿间不采用分数级差,无相关科目的成绩要求。

⑷在第一、二志愿均不能满足招生计划时,从服从调剂的考生中进行调剂,对未报我院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

⑸在确定录取资格时,考生的各种加分、降分情况按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政策执行,无单科成绩要求。学校在招生录取和安排专业时,相同条件下优先考虑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外语听力成绩高的考生。

⑹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招办咨询电话,学院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书等。

第五章 其它

第十九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按《山东省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执行。其中航空服务业需参加我院组织的专业加试,加试合格者,我院将予以发放《2015年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证》。考生须持《2015年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证》方可报考我院航空服务专业,录取时执行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划定的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我院对线上考生按专业课成绩录取。

第二十条 普通高职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执行山东省物价局统一的标准。收费标准:航空服务专业:8000元/年、表演艺术专业、装饰艺术设计专业:7000元/年;其他专业:5000元/年。住宿费按山东省物价局统一制定的标准执行。

第二十一条 退费规定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发【2008】6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资助特困生政策:为了保证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在校的正常学习,学院采取如下资助措施:一是办理贫困生助学贷款;二是设立特困生救助基金,对特困生学费实行全部或部分减免制度;三是设立若干勤工俭学岗位,对家庭困难的同学提供资助;四是实行奖学金制度,对家庭困难、学习刻苦的学生进行重点奖励。

第二十三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山东旅游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四条 山东旅游职业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山东旅游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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