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简章

2015年泰山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

文/jianghe

距离2015年高考还有147天,学分网小编整理山东省2015年专科院校招生简章,《2015年泰山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供考生参考。

2015年泰山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充分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关于高校招生实施“阳光工程”的规定和山东省招生委员会文件精神,结合泰山职业技术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所称的“招生工作”,是指经山东省教育厅批准,由教育部正式下达我院的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的招生工作。

第三条 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 本章程适用于泰山职业技术学院普通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五条

学校全称:泰山职业技术学院

学校代码:13861

办学性质:公办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院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学习形式:全日制

学校地址:山东省泰安市区天烛峰路281号(原泰明路9号)

学院简介:泰山职业技术学院是由泰安市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是山东省第二批技能型特色名校立项建设单位。

学院地处泰安市区,背依泰山观光大道—环山路,毗邻方特欢乐世界、封禅大典旅游区。泰安北接省会济南,南临孔子故里曲阜,京沪、京福高速公路在此交汇,京沪高铁、津浦铁路穿城而过,交通便利。

学院占地65.4万平方米,建筑面积23.07万平方米,固定资产3.7亿元。设8系41个专业,2015年招生30个专业。现有教职工499人,其中专任教师324人,教授、副教授128人,具有硕士、博士学位者148人,全国人大代表、省级教学名师、市级拔尖人才、功勋教师、首席技师等38人;省教学团队1个。全日制在校生4340余人。有中央财政资金支持专业、省特色专业、省品牌专业8个;省级精品课程9门。

学院与全国400余家大中型企业建立了长期实习就业合作关系,开设订单培养班16个,开办东方驾校、育才旅行社有限公司等实体单位。国际交流合作成效显著,在校生有机会到澳大利亚、马来西亚、台湾等发达国家或地区交流深造。

学院先后荣获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山东省文明单位、山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等20多项荣誉称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和人员

第六条 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七条 泰山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指导处是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普通专科(高职)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学院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全过程监督,并接受社会和广大考生的监督,监督电话:0538—8628140。

第四章 招生专业及体检标准

第九条 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公布信息为准。

第十条学生住宿实行公寓化管理,按照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鲁价费发【2011】64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收取住宿费。

第十一条 招生时所有招生专业外语语种不限,但在本院学习语种为英语。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二条 报考我院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持有省招生考试院认可的本科院校颁发的同类专业合格证,且文化成绩达到各省录取控制分数线。

第十三条 报考我院体育类专业的考生,需达到省招生考试院规定的专业合格分数线。

第十四条 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和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标准执行。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录取方式与批次

1、录取方式:在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统一组织下,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2、录取批次:根据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关于印发山东省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规定,我院参加山东省专科(高职)批次录取。

第十六条 录取原则: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录取原则。

2、学院调阅考生档案按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要求进行。

3、普通类考生按照考生报考学院志愿先后顺序录取,即先录取报考我院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录取第二志愿。学院最低投档分数如有多名考生相同,按照语、数、外三门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的原则录取。学校在招生录取和安排专业时,相同条件下优先考虑高中学业水平考试 外语听力成绩高的考生。

4、艺术类、体育类考生录取完全按照山东省艺术类、体育类招生工作实施方案进行。

5、录取专业的确定:对于进档考生,根据专业志愿先后顺序与高考成绩高低择优录取。学生经录取后,学院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状况的发展变化,必要时按规定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并报省教育厅审查备案。

第十七条我院及时公布录取信息。考生可通过我院咨询电话(0538—8628118、8628178、8628169)或我院网站(http://www.mtotc.com.cn)查询录取结果,也可在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上查询。学院根据考生提供的地址,用专用特快专递寄发录取通知书(学院支付邮资)。

第六章 奖助学金和助学贷款制度

第十八条 我院按国家规定划拔一定比例的学费作为专项经费用于奖励和资助学生,品学兼优的学生可按规定享受国家奖学金和省市政府、学校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助学金和国家助学贷款。学院为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开通“绿色通道”,以保障其顺利入学。

第七章 学生退学

第十九条 学生报到后,因某种原因退学,须学生本人提出申请,法定监护人签字同意后方可办理退学手续。自批准退学之日起注销该生学籍。

退费规定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发【2008】6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 毕业证书

第二十条 学生毕业时,按国家和学院规定考核合格,颁发国家统一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并进入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学历查询系统。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为:泰山职业技术学院。

第二十一条 专升本政策依照当年教育部和教育厅的文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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