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简章

2015年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简章

文/网编2

2015年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以及《江苏省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方案》、《江苏省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办法》,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全日制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基本情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校代码:11939(国标);1330(省内)

校 址:连云港市新浦区圣湖路28号,邮政编码:222006。

第四条 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是2000年3月经教育部批准成立的一所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由原连云港教育学院、海州师范学校与连云港师范学校合并组建而成(2002年连云港市经济管理干部学校并入)。2011年与徐州师范大学合作建办徐州师范大学连云港校区,2012年更名为江苏师范大学连云港校区。

自1914年我校前身“省立第八师范”始,我校已有近百年办学历史,培养了4万多名致力于苏北乃至全国基础教育事业的人民教师,涌现出一大批教育专家、教学名师和基础教育骨干教师,如著名心理学家朱智贤教授、著名教育家刘百川教授、中国工程院院士、河口海岸专家陈吉余教授等;我校是海属地区第一个党组织的诞生地,其创建者李超时在师生中发展了许多党员,如我市第一名女共产党员吕继英、原江苏省省长惠浴宇、原中纪委副书记陈伟达等都是其中杰出的代表。

学校占地面积81.66万平方米,规划校舍总建设面积40万平方米,已完成和基本完成建筑面积23万平方米;教职工(在编在岗)540人;全日制在校生9000多人,其中,本科学生980人,专科学生8000多人;图书总量56.6万册。学校多次被评为省、市级文明单位,先后荣获全国艺术教育工作先进单位、全国绿化模范单位、全国“五四”红旗团委创建单位、江苏省高校和谐校园、江苏省文明学校、江苏省教育纪检监察先进集体、江苏省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集体、江苏省安全文明校园、江苏省优秀继续教育基地、江苏省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近年来,毕业生的实际就业率在95%以上,用人单位的满意率在90%以上。“诗教育人”德育品牌获“全国高校校园文化建设优秀成果三等奖”,学校获“全国诗教先进单位”称号。

现有专任教师403人,其中正高职称46人,副高189人。现有博士29人,硕士312人。先后有5人获曾宪梓教师奖,有省级教学名师1人,8人入选省“333”人才培养工程,18人入选省高校“青蓝工程”,15人入选连云港市“521”人才培养工程。

现有专业37个,其中师范专业14个,非师范专业23个,与江苏师范大学(原徐州师范大学)联合招收本科生的专业10个,初步形成以小学教育、学前教育为主要特色,以文化艺术、旅游管理等为区域性优势专业群的专业格局。语文教育等6个专业被评为省级特色专业,语文教学论等5门课程被评为省级精品课程;旅游管理、生化制药等2个实验实训基地被评为省级实验实训基地,另有省级优秀教学团队1个,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基地1个。

学校与加拿大、韩国、澳大利亚、美国、新西兰、英国等国家建立了合作办学与学术交流关系,现有中外合作办学专业3个:中加学前教育专业、中加计算机多媒体技术专业和中韩报关与国际货运专业。

近年来,通过实施“定向分类”的科研导向,继续保持科研成果数量平稳增长,重点提高科学研究的整体水平,打造科研团队,努力建立菜单服务型科研体系,师范教育研究优势和农村教育研究特色得到强化,先后创办了《农村教育研究》、《学前教育研究》、《儿童文化学刊》等面向农村教育的专业内部期刊。2005~2010年,平均每年发表论文500余篇,保持人均每年1~1.5篇,2010年度科研成果653项,其中论文468篇,核心期刊127篇,教材3部,专著4部,省部级课题3个,市厅级课题18个,校级课题215个。获得省第十一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3等奖1项,市第十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二、三等奖和市自然科学优秀成果奖一、二、三等奖73项。

全体师生正以敬业乐群的工作热情,坚持改革创新、科学发展,满怀信心地为把学校建设成为立足连云港、面向沿海和陇海、服务基层和农村的普通本科院校而努力奋斗。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五条 招生录取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学校负责,省招委会监督”的录取体制,依据统考科目成绩、学业水平测试等级和综合素质评价,统一组织,择优录取。

第六条 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 (以当年考试院政策为准) 。

第七条 学校优先录取平行志愿的考生,在平行志愿投档后不能完成招生计划时,对缺额专业及其计划进行征求志愿。

第八条 普通类考生录取办法

1.对考生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的要求

我校专业类型为兼招专业类,即历史和物理均可作为选测科目;对另一门选测科目不作要求。

2.对考生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的要求

必测4C,技术科目合格。

3.对考生综合素质的要求

道德品质、公民素质、交流与合作合格;

学习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无D级,单项达到A级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4.录取办法

考生进档后学校采用“先分数后等级”和“分数清”的录取办法,对进档考生按投档分从高到低排序,优先录取和满足高分考生专业志愿。当投档分相同时,学业水平选测科目等级高者优先录取或满足其专业志愿。当分数和等级都相同时,理科按数学成绩(含附加分)、文科按语文成绩(含附加分)、外语专业按外语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该生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第九条 艺术、体育类考生录取办法

1.考生填报要求

7门学业水平测试科目D级不超过3门。对考生综合素质的要求同普通类。

2.音乐、美术、体育类的专业成绩使用省统考分;录取原则是“满足等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

3.美术考生录取办法

对文化分、专业分均达到省控线的考生,按文化分与专业分之和由高到低依次录取。投档分相同时,按文化分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如仍相同,按专业分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如仍相同,则按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排序录取(见普通类)。

4.音乐类考生录取办法

对文化分、专业分均达到省控线的考生,按专业分由高到低依次录取。投档分相同时,按文化分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如仍相同,则按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排序录取(见普通类)。

5.体育类考生录取办法

对文化分、专业分均达到省控线的考生,按文化分与专业分之和由高到低依次录取。投档分相同时,按语文、数学两门分数之和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如仍相同,按专业分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如仍相同,则按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排序录取(见普通类)。

第十条 艺术、体育类考生兼报普通类考生录取办法

艺术、体育类考生兼报普通类按照普通类录取办法执行。

第十一条各专业录取考生的男女比例不作限制。

第十二条 各专业对考生体检专业限报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三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审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四章 其 他

第十四条 学生入学后可于第一学年第二学期提出申请、考试,转入其它专业

第十五条 学校按照江苏省物价局规定的收费标准向学生收取培养费、住宿费以及书籍费等费用。

第十六条 学校介绍、专业介绍、奖助贷困补政策等详细情况见我校网上公布的信息。

第十七条 按照教育部的规定,学生毕业时颁发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的毕业证书,并以此名称具印。

第十八条 学校网址:www.lygsf.cn 招生办公室电话:0518-85986111 85986168

E-mail:11939sj@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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