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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西安外事学院综合评价招生简章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意见,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西安外事学院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和陕西省有关规定,结合西安外事学院办学及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西安外事学院综合评价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学校纪检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保障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开展。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校全称:西安外事学院
国标代码:12713
在陕招生代码:8039
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办学层次:本科、高职(专科)。综合评价招生为高职(专科)办学层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西安外事学院
证书种类:综合评价招生属于高职(专科)招生类型,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学校简介:西安外事学院创建于1992年,是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普通高等学校。学校下设10个二级学院,开设本科专业37个、高职专业27个,涵盖经济学、管理学、文学、工学、艺术学、农学6个学科门类,校园面积近两千亩,建筑面积66万余平方米。
先后获得省级教学成果奖3项、教学名师奖3个、精品资源共享课程19门、特色专业2个、重点专业4个、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4个、教学团队6个、优秀教材4部、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4个、实验教学示范中心5个、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1个、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2个,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80项(国家级19项)等,本科教学工程建设成果总计137项,成果数量位居陕西民办高校前列。
第五条办学地点:西安市雁塔区鱼斗路18号
邮编:710077
学校网址:www.xaiu.edu.cn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学校招生委员会负责确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是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由学校领导、纪检委、行政与保障工作部、教务与学生工作部、财务与审计工作部以及各二级学院等部门负责同志组成。教务与学生工作部负责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会同各二级学院做好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职业适应性测试或文化基础和职业技能测试;纪委负责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保密和全程监督;其他部门积极配合高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工作,做好宣传报道、后勤保障、安全保卫等工作。
第七条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生办,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招办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学校招生委员会决定。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招生信息网:http://zsb.xaiu.edu.cn
招生咨询电话:400—0019—888、029—88513888
监督电话:029—88751802
▲2017年西安外事学院综合评价招生简章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八条学校在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学校发展规划,综合考虑社会需求和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制定分专业、分类型招生计划,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后,由省教育厅下达。
第九条综合评价招生仅在陕西省内开展。
第五章入学申请及考核办法
第十条申请参加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的考生,必须已参加2017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或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考试(“三校生”单独考试招生)报名,且符合资格要求,并参加各市、县(区)组织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
第十一条符合条件的考生必须于2017年3月1日8∶30至3月6日17∶00,根据西安外事学院综合评价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依据本人意愿登录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管理与服务平台(网址:www.sneac.edu.cn),向西安外事学院提出入学申请。
第十二条考生分别于2017年3月9日至3月10日,3月18日至19日在西安外事学院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考生须携带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确认报名信息,签订“考试诚信承诺书”,领取西安外事学院测试科目准考证。
第十三条对普通高中学生入学申请者考核依据为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西安外事学院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对“三校生”及高中同等学力人员(含没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但确为普通高中的学生)入学申请者考核依据为西安外事学院组织的文化基础和职业技能测试。艺术类考生必须参加全省艺术类专业统考并合格,以统考成绩作为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考生只确认和填写志愿表,不再参加西安外事学院组织的测试。
第十四条西安外事学院于2017年3月9日至3月10日,3月18日至3月19日开展对不同类型入学申请者相应考核科目的测试。
普通高中毕业生,参加西安外事学院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主要由学校组织考官,通过面试、答题等方式,考察考生的职业兴趣取向和个性思维品质,然后打分评分。
“三校生”和高中同等学力入学申请者,由西安外事学院自主命题和考核。文化基础课考试是在一张试卷上综合考核语文、数学和英语,命题依据现行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大纲命制;职业技能测试主要考核考生的专业技能水平和创新思维能力。通过现场测试或由考生提供专业技能作品、学生作品现场演示等方式,综合考虑职业资格证书获取情况、技能竞赛获奖情况等,进行综合计分。
第十五条西安外事学院于2017年4月6日前,将预录取考生名单通过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报送省招办,并将预录取名单在西安外事学院招生信息网上进行公布。
第十六条经录取考生于2017年4月7日至10日持预录取通知书及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注册报到,逾期视为自动放弃西安外事学院录取资格。
▲2017年西安外事学院综合评价招生简章
第六章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综合评价总分为300分。高中学业水平各科目考试成绩合计折算后满分为100分,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折算后满分为100分,职业适应性测试结果由西安外事学院评判,满分为100分;“三校生”和高中同等学力考生文化基础与职业技能相结合的测试结果由西安外事学院评判,满分为300分。
第十八条普高生综合评价总分=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
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按照每科A级100分、B级80分、C级60分、D级40分进行换算;综合素质评价按照优、良、一般、较差四个等级,按对应的分值分别为100分、80分、60分、40分进行换算。
“三校生”综合评价总分=文化基础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
第十九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为基本原则。学校提出特殊身体健康要求的专业,考生必须依据自身健康状况按照要求填报。对于高考体检结果或学校体检复查结果不符合前述规定或要求的考生,学校可取消其被预录取或录取资格,也可按照规定调整其被预录取或录取的专业。
第二十条学校对入学申请者按综合评价总分由高分到低分排序的办法进行录取。
第七章收费标准
第二十一条西安外事学院严格按照陕西省教育厅、物价局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
第八章奖、助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学校实行“奖学金、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减免学费”等资助措施,在注册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入学。
第二十二条奖学金(每学年为学生提供近2000万,惠及三分之一学生)
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
▲2017年西安外事学院综合评价招生简章
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
国家助学金:2500元/年—3500元/年。
第二十三条勤工助学:学校为贫困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解决实际困难。
第二十四条助学贷款:西安外事学院属于陕西省教育厅确定的可以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提供每人每年最高可贷8000元的助学贷款。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经西安外事学院招生委员会制定,上报省教育厅审核通过。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西安外事学院招生委员会负责解释。
▲2017西安外事学院综合评价简章之西安外事学院简介
西安外事学院创建于1992年,是一所国家教育部批准的非营利性的国际化、应用型、综合性本科普通高校。
西安外事学院地处高新技术开发区,占地面积126.4万㎡,建筑面积66万余㎡;校园湖光山色、建筑中西合璧。西安外事学院开设本科专业37个、高职专业29个,涵盖经济学、管理学、文学、医学、工学、艺术学、农学7个学科门类,设有商学院、文学院、医学院、工学院、影视艺术学院、国际合作学院、创业学院、七方书院和继续教育学院9个二级学院,并形成了“优质大商科支撑,各学科协调发展”的学科体系和独特的国际化教育、创新创业教育、学生管理教育三大办学特色。西安外事学院拥有在校学生2.2万余名,教职工近两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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