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职单招

黑龙江民族职业学院2017年高职单独招生章程

文/网编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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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民族职业学院2017年高职单独招生说明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确保黑龙江民族职业学院2017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规范招生行为,体现“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招生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黑龙江民族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黑龙江民族职业学院全日制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院名称:黑龙江民族职业学院,报考代码:8028。

第四条办学性质:国家民委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五条办学层次:高职(专科);学制:3年;毕业证书:学生毕业成绩合格,获得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教育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条办学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哈南工业新城核心区哈南十五路1号,邮编:150066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 学院成立由党委书记和院长为组长的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单独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负责制定学院单独招生政策,讨论决定学院单独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八条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招生就业指导处,负责学院单独招生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实施。

第九条学院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招生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院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招生计划

系部专业名称学费(元/每年)
食品工程系食品检测技术6000
食品质量与安全6000
食品加工技术6000
酿酒技术6000
生物科技系药品生产技术5500
动物医学5500
宠物养护与训导5500
畜牧兽医5500
药品生物技术5500
中药生产与加工5500
经济管理系会计5500
软件技术6000
物流管理5500
市场营销5500
电子商务5500
民族语言与教育系应用韩语3500
装备制造工程系汽车制造与装配技术6000
机械制造与自动化6000
数控技术6000


第四章考生报名

第五章入学考试

第十七条 考核工作在黑龙江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的指导和监督下进行,考试内容按照我院《2017年单独招生考试大纲》范围,采取文化课考试和综合素质测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总分300分。

1.考试科目及分数

文化课笔试,语文、外语(只限英语、俄语、日语)各100分,共200分;综合素质测试为面试,100分。

2.考试地点

黑龙江民族职业学院教学楼

第六章录取原则

第十八条录取工作按照“学院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

第十九条录取标准按文化课成绩加综合素质测试综合成绩排名,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根据考生专业志愿进行录取。考生总成绩相同的,依次按照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文化课考试总成绩、语文、外语考试成绩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

第二十条我院执行黑龙江省高考加分照顾录取政策。

第二十一条考生一经录取不得调整专业。凡被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及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可以继续参加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第二十二条已录取的考生,学院下发录取通知书,考生按录取通知书规定时间到校报到缴费,逾期不报到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学校在招生计划未完成的情况下,接收来自其它单独招生院校调剂的考生。

第七章收费标准

第二十四条 我院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黑龙江省物价局、黑龙江省财政厅下发的《关于调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专业收费标准的通知》中的有关规定,收取学费及其它费用。(具体学费见招生计划表)

第八章其它

第二十五条根据国家规定,新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

第二十六条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参加学院单独招生考试被录取的考生和全国统一高考录取的考生享受同等待遇。

第二十八条 根据省财政厅、教育厅文件精神,学院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校内综合素质及单项奖学金。学院结合实际情况为部分贫困大学生设立勤工助学岗位,帮助贫困大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黑龙江民族职业学院简介

黑龙江民族职业学院是由原黑龙江省民族中等专业学校、哈尔滨市朝鲜族师范学校、齐齐哈尔民族师范学校合并组建而成,是经黑龙江省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由国家公办的黑龙江省唯一的一所全日制的少数民族学院。学院的办学宗旨是"以就业为先导,以能力为本位,以质量求生存,以特色求发展"。形成以民族师范教育为主,结合民族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及民族预科教育的多学科型民族高职专科学校。

黑龙江民族职业学院,坐落在冰城哈尔滨市内。占地面积30.38万平方米,校园内风景幽雅,环境宜人,空气清新,建筑别致。为学生提供了一个优良的学习生活环境。黑龙江民族职业学院不仅拥有优美的学习环境,更拥有能够满足教学、生活所必需的各种教学基础设施。学院建有办公楼、教学楼、学生宿舍楼、综合食堂(并设有回民食堂)等。学院配备了微机网络系统以及多媒体网络教室;建有高级语音室;拥有室内外体育场地,设备齐全;图书馆内藏书丰富,宽敞明亮的阅览室,为学生提供最新的信息;拥有先进的微机房与电教室,安装并使用了卫星闭路电视教学系统,建有校园网、宽带网等一系列先进的教学手段和设备;有各类模拟实验室和牧医、理化等基础实验室;有摄影暗室、艺术摄影室、琴房、宽敞的舞蹈练功房和文艺演出场地,还拥有一个兽医院及校内外实习基地22处等等。除了现有的基础设施,学院还计划建设新的教学楼、宿舍楼等,充实教学及生活设施,完善现有的条件。在优厚的民族政策下,学院必将拥有一个更加辉煌的未来和更加美好的前景。

黑龙江民族职业学院是由原黑龙江省民族中等专业学校(黑龙江省民族干部学院)、哈尔滨朝鲜族师范学校、齐齐哈尔民族师范学校合并组建而成,于2001年经黑龙江省政府批准筹建,于2005年3月23日批准建立,于2005年7月8日挂牌成立。是经黑龙江省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由国家公办的黑龙江省唯一的一所全日制的少数民族学院。

黑龙江民族职业学院前身的三所院校都有悠久的办学历史,黑龙江省民族干部学院创建于1982年,肩负着为我省民族干部进行培养培训的职能;1992年在此基础上成立黑龙江省民族中等专业学校,其主要功能是为我省少数民族地区各类适用的能在乡村扎根的专业技术人才,建校以来共为我省培养各类专业技术人才近3000人;从1988年起,民族干部学院开始招收省属大学少数民族预科生,二十余年来,累计培养少数民族预科生近3000人。齐齐哈尔民族师范学校是由1928年成立的东北蒙旗私立师范学校(张学良为名誉校长)发展而来,其主要功能是培养以六个人口较少少数民族为主的民族中小学校的师资。合校前计培养了几万名学生,我省以六个人口较少民族为主的民族学校的师资队伍基本上是该校的毕业生。哈尔滨朝鲜族师范学校1948年由松江省政府批准成立,其主要功能为我省朝鲜族中小学培养师资,建校以来为我省朝鲜族中小学培养12000多名教师,现阶段全省朝鲜族中小学85%以上的在职教师都是该校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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