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内蒙古将执行新的高考加分政策
内蒙古对可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以及所加分数作出了明确规定。其中有两类考生可加20分并具备保送资格,一是获得自治区级优秀学生称号的应届考生,二是获得全国中学生奥林匹克竞赛决赛一等奖并被遴选进入国家队的应届考生。有三类考生可加20分,但不具备保送资格,一是参加全国中学生奥林匹克竞赛获得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的应届考生;二是参加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中小学电脑制作等活动获得一、二等奖,或参加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获奖的应届考生。
内蒙古要求,区内院校必须严格执行以上加分政策,区外院校按照教育部要求,自行确定承认加分的政策并在院校招生章程中对外公布。
(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具有保送生资格:
1、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自治区级优秀学生称号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2、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奥林匹克竞赛决赛一等奖并被中国科学技术协会遴选为参加国际(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国家队集训的应届毕业学生。
3、符合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等6部(局)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退役运动员就业安置工作的意见》(体人字[2002]411号)中有关保送要求的退役运动员,即曾获得全国体育比赛前三名、亚洲体育比赛前六名、世界体育比赛前八名和获得球类集体项目运动健将、田径项目运动健将、武术项目武英级和其他项目国际级运动健将称号的退役运动员。
4、符合公安部、教育部印发的《普通公安院校招收公安英烈子女保送生的暂行规定》(公政治[2000]138号)的公安英烈子女。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具有免试生资格:
1、符合教育部有关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工作的规定,获得一级运动员、运动健将、国际健将及武术武英级(或以上)称号之一的考生,经本人申请并参加文化课单独考试及体育测试合格的考生,可免试入学。
2、受到全国、自治区表彰奖励的见义勇为人员,具有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同等学力,报考区内普通高等学校的,可推荐免试入学,减免学杂费,并优先享受助学金。
(三)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1、应届高级中等教育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被评为自治区级优秀学生者。
2、应届高级中等教育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由中国科学技术协会、教育部等主办的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获得一、二等奖,或参加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获奖的应届毕业学生。
4、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集体或个人项目取得前 6名以及全国性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的应届毕业学生。
5、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自治区级体育比赛集体项目取得前3名或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按相关程序认定后并参加自治区教育厅组织的统一测试达到相应标准的应届毕业学生。以上享受高考加分的自治区级体育比赛运动项目限定为:田径、篮球、足球、排球、乒乓球、武术、游泳、羽毛球、中国式摔跤和毽球。 (
(四)烈士子女,可在院校调档分数线下降低20分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由学校审查是否录取:
1、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
2、应届高级中等教育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者。
3、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
4、受到全国、自治区表彰奖励的见义勇为人员。
5、参加技能考核获“优秀”等第的报考高等职业院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的各类别考生。
(六)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在院校调档分数线下降低10分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1、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俄罗斯族考生。
2、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
(七)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俄罗斯族和中学用朝鲜语授课的朝鲜族考生报考少数民族预科班,在同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生源不足时,可适当降分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八)汉族以外的其他少数民族考生报考民族班,在同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生源不足时,可适当降分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九)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俄罗斯族考生,如有多项增加或降低分数的条件,只能取最高的一项分值与少数民族政策性照顾分累计,累计政策性照顾分不得超过30分。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俄罗斯族以外的考生,如有多项增加或降低分数的条件不可累计政策性照顾分,只能取最高的一项分值作为考生政策性照顾分,最高的一项政策性照顾分值不得超过20分。 所有享受政策性照顾分数的考生报考体育类、艺术类时文化课累计照顾分数不得超过10分。
(十)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1、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俄罗斯族以外的其他少数民族考生在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
2、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
3、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飞、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的子女、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
4、应届高级中等教育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受盟市级以上(含盟市级)表彰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