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简章

2014年东营职业学院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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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东营职业学院招生简章:

一、为保证我校2014年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和各省区招生委员会关于2013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二、学校简介

1.学校全称与代码:东营职业学院。国标代码:12440。

2.校址:山东省东营市府前大街129号。

3.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4.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5.批准成立时间和批准单位:东营职业学院成立于2001年7月25日,由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国家教育部备案,东营市人民政府举办。

6.2010年学校被评为山东省示范性高职院校,并被国家教育部、财政部确定为国家骨干高职院校立项建设单位,标志着我校进入了全国高等职业教育的一流方阵。

7.学校基本情况:

学校占地面积1398亩,建筑面积36.46万平方米,教学仪器设备总值9944万元。学校建有8个二级学院,19个专业研究所,开设59个专业,有专任教师493人,副教授以上职称108人,具有博士学位教师16人,具有硕士学位教师441人,双师型教师375人,建立了600多人的兼职教师资源库,全日制专科在校生11961人。学校建有机械、电子、数控机床加工、石油化工、现代物流、会计模拟室、多媒体等专用实验室160余个,图书馆藏书109.7万册。2011-2012年投资5亿元用于教学楼、实验实训中心、国际学术交流中心、科技研发中心、大学生服务中心、学生公寓、体育运动中心建设以及校园绿化工程,学校驶入了提速发展和科学发展的快车道。

2004年,在山东省人事厅和山东省教育厅组织的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评估中,学校获“优秀”等级;2005年,在山东省教育厅组织的全省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中,学校均获“优秀”等级;2009年,在山东省高校工委和山东省教育厅组织的德育工作与文明校园建设评估中,学校获得“双优”佳绩;2010年,学校被山东省教育厅和山东省财政厅评为“山东省示范性高职院校”,并被国家教育部、财政部确定为国家骨干高职院校建设单位;2011年,学校被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与山东省教育厅评为“山东省大学生创业教育示范院校”;2012年被东营市人民政府评为“就业工作先进集体”。

学校所处的东营市是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建设的龙头和核心区域,是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的前沿城市,两区交融,东营皆居其中,成为山东省唯一全部纳入两大国家战略的地级市。同时东营又是胜利油田所在地,集“黑”(胜利油田)、“黄”(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蓝”(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于一体,区位优势凸显, 2012年全市生产总值突破3000亿元,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31035元,农民人均纯收入11580元,在全国最富城市中排名第17位,石油化工、机械电子、海洋开发、生态农业、现代服务业等支柱产业迅速崛起,亟需大批高素质技能型人才,为学校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也为毕业生就业搭建了宽阔平台。

三、2014年招生计划

2014年我校招生计划总数为4500人,面向山东、黑龙江、吉林、内蒙古、新疆、甘肃、宁夏、陕西、河北、河南、山西、安徽、江苏、浙江、福建、四川、贵州等17个省区招生,各专业学制均为三年,层次均为专科,各省区分专业招生计划和各专业相关报考要求以各省区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向社会发布的为准。学校公布招生计划网址:http://zs.dyxy.net。

四、招生条件和录取规则

(一)招生录取工作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公平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

(二)招生对象:普通高职招生对象为招生范围十八省(区)2013年参加普通高考并且高考分数达到所在省(区)相应批次最低控制线与我校相应科类最低投档线者;单独招生对象为山东省已参加2013年普通高考报名且符合我校单独招生录取条件者。

(三)录取批次:山东省各科类均为专科(高职)批,单独招生提前录取;其他省区依照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批次录取。

(四)录取规则:对填报我校志愿、符合投档条件、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我校投档的考生,按考生志愿顺序,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前提下,严格按文化课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录取时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不满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依次类推。

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志愿,根据各专业计划数,按考生填报的学校志愿顺序与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若考生因受分数限制所报第一专业志愿已满的,按其第二专业志愿由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依次类推。若所报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则在专业志愿服从调剂的考生中按与志愿相近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进行调剂,不服从调剂者予以退档。

(五)外语语种要求:我校英语专业要求外语语种为英语,其它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我校公共外语科目为英语,其它语种入学后需改学英语。

(六)我校对各专业男女生比例均不设限制。

(七)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对隐瞒既往病史或有其他舞弊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出将给予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八)几个特殊专业的报考、录取、培养等情况说明:

1.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按2013年山东省招生委员会确定的艺术类高职(专科)投档录取规定执行。美术类专业按文化成绩、招生计划1: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投档,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非美术类专业按文化成绩、招生计划1: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投档,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2.非艺术类影视动画、环境艺术设计专业:要求报考该专业的普通文、理科考生有一定的美术基础和计算机操作技能。

五、收费标准

文科类专业学费每生每年4800元,理科类专业每生每年5000元,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年5200元,住宿费每生每年800元。新生报到后因故退学或受校纪处分开除学籍的,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不满1个月者按1个月计)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学生学习时间按每年10个月计算。

六、奖助学金、助学贷款和贫困生资助管理办法

1.奖学金分国家级、省级和校级等三个等级。获国家奖学金者,每生每年8000元;获省政府奖学金者,每生每年6000元;获校奖学金的学生占在校生总数的30%,其中获一等奖每人每学年奖励800元,二等奖500元,三等奖300元。另外还设有国家励志奖学金,由省政府财政和市政府财政分别按40%和60%比例分担出资,每人每年5000元。

2.高考成绩达到或超过本省二本录取线报考我校的,奖励8000元;山东省文、理科高考入学成绩分别排在前10名的,各奖励4000元,排在前11-20名的,各奖励2000元。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证书(含以上)的体育特长生,报考我校,奖励2000元。参加社会艺术水平考级获九级及以上证书报考非艺术类专业的艺术特长生,报考我校,奖励1000元。若考生同时符合上述两项及以上奖励条件,以单项金额最高的一项为准,不重复奖励。

3.助学金:我校助学金分为学校助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前者由学校出资,后者由省政府和市政府财政按照40%和60%的比例分担出资,每生每年3000元。

4.学校协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在校学习期间利息由财政负担,毕业后开始计利息,两年内开始归还,十年内还清。山东省籍学生毕业后自愿到省内30个经济欠发达县艰苦行业工作的毕业生,服务年限达到5年以上的,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由财政代为偿还。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学生实行学费补偿。

5.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且持有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开具证明、经学校实地考察情况属实且符合国家相关政策规定的新生,采取缓缴或者部分减免学费的方式进行帮扶,具体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实际情况、按学校有关规定确定。

七、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为:东营职业学院,证书为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八、其他事项

1.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东营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2.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上级政策为准。

3.本章程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4.本章程由东营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5.本章程自省教育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生效。

九、咨询、联系方式

1.学校招生就业处联系电话:0546—8060069,8060559,8060063,8060655,8060011。

2.联系人:尹凤川。

3.传真:0546-8060069。

4.邮政编码:257091。

5.网址:http://zs.dyxy.net。

6.监督电话:0546-806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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