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郑州职业技术学院高职单招简章
一、招生对象
招生对象为已取得2016年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资格的考生和与招生专业相对应的中职类考生。
二、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
2016年高职单招计划2880人,高职单招专业和计划如下:
收费标准:
按照河南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规定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学费为3300-5600元/生/年;
空中乘务专业除学院收取3600元学费外,还需向合作企业缴纳公共教材费:400元/生/年、空乘专业技能培训费4000元/生/年、三年一次性缴纳空乘专业教材费910元/人、制服费用2000元/人;
软件与信息服务、移动应用开发、网络营销三个专业为校企合作专业,除向学校缴纳学费外,还需向合作企业缴纳5500元/生/年的职业技能培训费;
住宿费最低标准为400元/生/年。
三、报名及志愿填报
(一)报名
凡符合高职单招报名条件的考生,须在2016年3月22日9:00至27日18:00,登录“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服务平台”(http://pzwb.heao.gov.cn),按照省招办的规定完成单招报名及报考我院的志愿填报。
(二)填报专业志愿
报考我院的考生从即日起至3月20日下午18:00登录“郑州职业技术学院网站”http://www.zzyedu.cn/填报志愿。
如考生在“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服务平台”填报的专业志愿不符合我院的专业志愿填报要求,在接到我院相关通知(电话或者短信)后,需在我院单招系统上重新填报专业志愿。我院录取时将以在我院填报的专业志愿为准。
四、考核科目及考核办法
在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的指导与监督下,学院自主命题,集中统一考试,统一封闭评分。
1.单招考试时间4月10日(具体详情请关注我院网站)。
2.考核由文化基础综合考核和职业潜质与综合素质考核两部分组成。
(1)普通高中考生:文化基础考试300分,职业适应性测试300分,总分600分。
(2)中职考生:文化基础考试300分,职业技能测试300分,总分600分。
(3)空中乘务、音乐表演和环境艺术设计(装饰艺术设计方向)三个专业除参加的职业技能测试内容分别单独命题,分数300分。
2.对符合照顾政策加分、专业技能加分条件的考生,在录取时予以相应加分。
五、录取原则
录取时分两组分别进行:普通高中考生组、中职考生组,根据考生文化基础综合考核与职业技能测试考核成绩的总和,分专业类别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平行志愿即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根据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总分相同的考生按职业技能测试考核成绩、数学成绩、语文成绩、英语成绩进行依次排序。
学院根据录取原则确定预录取名单,报学院高职单招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公示。公示结束后上报河南省教育厅和河南省招生办公室审批、备案。4月下旬,录取学生名单在我院招生信息网公布。
根据教育部和河南省有关文件精神,已被我院高职单招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河南省2016年普通高考;未被我院高职单招录取的考生,可以继续参加河南省2016年普通高考。
录取工作在省招生办公室领导下,由学院组织录取。考生被我院录取后,享受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新生相同待遇。
录取中对考生身体条件的要求。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
六、相关事宜
(一)高职单招是国家授权高校独立组织考试录取的一种方式。通过高职单招被录取的考生不能再参加本年度的普通高考 (含对口招生考试),未被录取的考生可以继续参加本年度的普通高考(含对口招生考试)。通过高职单招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招录取的考生各方面待遇完全相同。
(二)通过高职单招录取的大学新生,入学后进行资格复查,舞弊或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七、学院高职单招工作领导与监督机制
(一)学院成立由院党政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院领导任副组长、各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高职单招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高职单招工作的领导。
(二)成立由分管纪检监察工作的院领导为组长,纪检监察人员及有关人员为成员的高职单招选拔录取工作监督小组,对高职单招进行全过程监督。
八、违规、违纪处理
(一)考生本人应本着“诚信”的原则参加此次高职单招考试。根据河南省招生办公室规定,对违规、违纪骗取提前高职单招录取资格的考生,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已被提前高职单招院校违规录取的考生,要坚决清退,并取消其当年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资格,记入考生高考诚信档案。
(二)工作人员在招生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按照《教育部关于实行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教监[2005]4号文件附件)的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对直接参与舞弊者,将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相关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我院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望考生和家长不要轻信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的非法招生诈骗行为。
十、本章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依据。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学院招生工作办公室。
学院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上路81号
邮编:450121
咨询电话:(0371)64961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