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哈尔滨市职工医学院招生简章
录取规则
面向全省招收参加当年高考的高中毕业生和对口升学考试的应往届中职毕业生,实行考生自由报考,录取分数标准执行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确定的录取分数线。
学生待遇
1、国家奖学金:对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每年奖励3--5名,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对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面约占在校生的3%,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
3、国家助学金:对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面约占在校生总数的20%,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
4、国家励志奖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为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5、学院奖学金:在校期间品学兼优者,可享受本项奖学金。
6、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到当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事宜。根据本人家庭和个人情况,也可以不迁移户口,不影响在校期间的一切待遇。
7、凡被我院录取的考生,学业期满且成绩合格的,颁发在教育部注册的哈尔滨职工医学院毕业证书。
8、应届毕业生可参加专升本考试到本科院校深造。
收费标准等相关事宜
(1)收费标准严格按照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
(2)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按相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