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简章

2014年大连海洋大学招生简章

文/admin1

2014年大连海洋大学招生简章:

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学校全称:大连海洋大学
办学地点及校址:
1.本部:
渤海校区:大连市甘井子区营平路288号 (一年级学生、艺术类专业学生和中职升本学生学习地点)
黄海校区:大连市沙河口区黑石礁街52号[二年级及后续年级学生、专升本学生学习地点]
注:学校已获政府批准,在大连市普湾新区建设新校区。项目竣工后,学校本部将搬迁至新校区办学。
2.瓦房店校区:大连市瓦房店市东长春路二段12号(除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船舶工程技术、水产养殖技术四个专科专业外的专科学生学习地点)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办学层次:
本部:本科、高职专科(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船舶工程技术、水产养殖技术四个专业)
瓦房店校区:高职专科
学习年限:普通本科学生基本学制4年,弹性学制3至6年
专科学生基本学制3年,弹性学制3至5年
办学形式:全日制
二、计划特别说明
计划总数:详见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
语种限制:英语专业只招英语考生;日语专业只招英语和日语考生;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动画专业、视觉传达设计专业根据其专业特点,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填报。
航海技术(本、专科)、轮机工程、轮机工程技术、船舶电子电气工程属航海类专业。根据行业及专业教学要求,入校后外语课程只安排英语教学,非英语语种考生不宜就读。
其它专业无语种限制。
男女比例限制:航海技术(本、专科)、轮机工程、轮机工程技术、海洋渔业科学与技术、船舶电子电气工程专业只招男生。
三、专业设置说明:略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普通高校本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大连海洋大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达到大连海洋大学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大连海洋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专升本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大连海洋大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其中标注“专升本”字样,学习起止时间按本科实际时间填写;达到大连海洋大学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大连海洋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高职(专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大连海洋大学普通高等学校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五、收、退费等说明
1.学费收取标准:
按照辽宁省物价局批准并办理收费许可的标准执行,详见各省
(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收费标准。
2.学费的退费办法: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根据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学费。
3.奖助学金设置:
学校设置多项奖助学金,用于奖励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品学兼优的学生。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辽宁省政府奖学金、大连海洋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等;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还可申请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及国家助学贷款;同时,学校还设有新生入学绿色通道、扶贫助学专项资金,用于帮助新生顺利入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临时困难和勤工助学补助。
六、录取办法说明
1.调档比例:100%—120%。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考生体检要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报考航海类专业的考生体检还要符合《海船船员健康检查要求》。采用GB 11533规定的视力表小数记录法,双眼裸视力均能达0.8及以上;或者双眼裸视力均能达0.4及以上,且双眼矫正视力均能达1.0及以上。报考航海技术(本、专科)专业的考生身高不低于165cm;报考轮机工程、轮机工程技术、船舶电子电气工程专业的考生身高不低于155cm。新生入校后将进行体检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3.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地区及批次:对于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批次,我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
不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地区及批次: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计划招生数时,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计划招生数时,不再调阅其他志愿考生档案。
4.对各省按政策加分投档的考生,录取时依据考生文化课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5.确定考生专业志愿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即考生分专业时,按照文化课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安排专业。
6.在江苏省录取时优先录取符合建议选测科目的考生。
7.对于同分考生,参考相关科目成绩择优录取。同等条件下,获得地市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文体优秀生、科技发明获奖者等优先录取。
8.要求报考英语专业的英语成绩不低于90分;日语专业的外语成绩原则上不低于90分;日语专业总分相同时日语考生优先;动画、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外语成绩不低于60分。
9.我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和黑龙江省计划招收15名赴俄五年制学生(国外2.5年、国内2.5年),只录取有志愿的考生,服从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新生入学后因个人原因不能赴俄就读的,学校取消其入学资格。
10.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生源地省级组织的美术类专业统考且成绩合格(山西省的考生在参加省统考且成绩合格的基础上,须参加我校组织的艺术类专业校考,取得我校艺术类专业加试合格证书),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当地艺术类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并符合所在省、自治区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有关规定的要求,学校在政治思想品德全面考核的基础上,按照考生综合分从高到低依次择优录取。
11.艺术类专业综合分算法:
使用省统考成绩的省份:
综合分=专业课成绩(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70%+文化课成绩×30%
使用校考成绩的省份(山西省):
综合分=专业课成绩(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成绩)×70%+文化课成绩×30%
七、联系电话、网址
录取结果查询网站:http://xsc.dlou.edu.cn
考生申诉电话:0411-84762678
联系地址:
黄海校区:大连市沙河口区黑石礁街52号 邮编:116023
渤海校区:大连市甘井子区营平路288号 邮编:116036
传真:0411-84666705
电话:0411-84763156、84763157、84763158
网址:http://www.dlou.edu.cn
E-mail: zsb@dlou.edu.cn
瓦房店校区:大连市瓦房店市东长春路二段12号 邮编:116300
传真:0411-39104199
电话:0411-39104018、39104000、39104199
网址:http://gzy.dlo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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