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吉林城市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校全称:吉林城市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学校性质:民办
招生层次:专科
第四条学校主校区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宽城区凯旋北路7666号。
第二章招生计划
第五条在有关省(区、市)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三章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按招生计划录取的学生,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计划,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高职毕业生由吉林城市职业技术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四章收费标准
第七条学费收取标准
专科专业: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8800元;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8800元;数控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8800元;数控设备应用与维护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8800元;汽车电子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8800元;园林工程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8800元;机电一体化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8800元;工程机械运用与维护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8800元;软件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000元;物业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8800元;房地产经营与估价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8800元;焊接技术及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8800元;家政服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8800元;烹饪工艺与营养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8800元
第五章录取说明
第八条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无特别要求
第九条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无特别要求
第十条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报考我院考生健康状况按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各种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一条录取规则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体制,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以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成绩为基本依据,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根据考生拟填报的院校志愿,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第一志愿录不满再依次录取第二、第三志愿考生;专业志愿先按第一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志愿录取;两名考生总分数相同的情况下,优先比较英语成绩,其次比较数学成绩,再次比较语文成绩,最后比较综合科成绩,如各成绩均相同,则由学院领导视客观情况决定。未录满专业再按考生的第二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依次类推,直至录取完所有专业。最后,如果个别专业还未录满,则从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中录取。在院校第一志愿已满的情况下,原则上不再接收非第一志愿的考生。
第十二条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jlcsxy.com
通讯地址:长春市宽城区凯旋北路7666号
联系电话:0431—82633888、82632888
联系人:陈晓媛
第十三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