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中医药职业资格证书》可以行医,但旧的不具备行医资格。考试合格,取得《中医(专科)医师资格证书》的,向拟设立执业机构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中医药主管部门提出注册申请,取得注册后的《中医药(专科)执业证书》。
取得《中医(专科)医师执业证书》的,可以在注册执业范围内,以个人执业形式或者在医疗机构从事中医医疗活动。
对考试合格的,由卫生行政部门和中医药行政部门负责组织考试,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统一签发《中医药真正专长证书》,并报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备案。
但是,只有取得真正的传统医学技术专业证书的人才不具备行医资格。在医生的指导下,在取得《传统医学技能证书》满一年并经考试合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医疗机构申请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