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简章

2015年金华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

文/网编4

2015年金华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积极探索新的选拔模式,更好地选拔适合高职教育的学生,同时也为保证本校自主招生的顺利进行,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教育部和浙江省关于高等职业技术院校自主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本校自主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根据教育部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要求,实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监督、学校负责的体制,按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三条 坚持“六公开、六不准”制度,实施阳光招生工程,及时、准确、全面公开自主招生相关信息,接受全社会的监督,切实保障考生公平竞争权利。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校成立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自主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 组建考务、招生录取、安全保卫、后勤保障等工作小组,协助办公室做好自主招生的各项工作。

第六条 自主招生工作在学校纪委的全程监督下进行,自主招生纪检小组办公电话:0579-82265055。

第三章 招生专业、计划和收费标准

第七条 招生专业、考生类别、招生计划、学制和收费标准如下表:


专业(类)名称

考生类别

招生计划

学制

收费标准(元/学年)

电子类(中外合作办学)(应用电子技术专业)(与新西兰怀卡托理工学院合作)

普通高考理科

75

三年

20000

计算机类(中外合作办学)(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与新西兰怀卡托理工学院合作)

普通高考理科

75

三年

20000

计算机类(中外合作办学)(计算机网络技术专业)(与新西兰怀卡托理工学院合作)

普通高考理科

75

三年

20000

机械制造与自动化

普通高考理科

180

三年

7500

汽车制造与装配技术(众泰班)

普通高考理科

45

三年

6600

市政工程技术

普通高考(文、理)

45

三年

6600

建筑设计类(中外合作办学)(建筑设计技术专业)(与澳大利亚中央技术学院合作)

普通高考(文、理)

70

三年

15000

财务会计类(中外合作办学)(会计专业)(与美国卡普兰大学合作)

普通高考(文、理)

50

三年

15000

传媒策划与管理

普通高考(文、理)

25

三年

6000

体育类(中外合作办学)(体育服务与管理专业)(与美国东北州立大学合作)

普通高考(文、理)

75

三年

15000

园艺技术

普通高考(文、理)

45

三年

免学费

绿色食品生产与检验

普通高考(文、理)

45

三年

免学费

畜牧兽医

普通高考(文、理)

60

三年

免学费

城市园林

普通高考(文、理)

65

三年

6300

宠物医学

普通高考(文、理)

45

三年

7200

旅游管理类(中外合作办学)(酒店管理专业)(与加拿大皇家路大学合作)

普通高考(文、理)

80

三年

15000

旅游管理

普通高考(文、理)

40

三年

6000

酒店管理(南苑班)

普通高考(文、理)

40

三年

6000

美术教育(师范类)

普通高考艺术类

35

三年

6000

影视动画

普通高考艺术类

40

三年

9000

艺术设计(服装与配饰设计)

普通高考艺术类

35

三年

10000

艺术设计(室内装饰设计)

普通高考艺术类

25

三年

10000

艺术设计

高职单考单招(中职)工艺美术类

25

三年

10000

制药与检验类(含工业环保与安全技术、材料工程技术、化学制药技术、生物制药技术、工业分析与质量管理、环境监测与减排技术专业)

普通高考(文、理)

315

三年

生物制药技术7500,其他专业6600

制药与检验类(中职)(含工业环保与安全技术、材料工程技术、化学制药技术、生物制药技术、工业分析与质量管理、环境监测与减排技术专业)

高职单考单招(中职)化工(环保)类、药学类

20

三年

生物制药技术7500,其他专业6600

国际商务

普通高考(文、理)

90

三年

6000

电子商务(网络销售运营、跨境电商、电商物流、移动商务)(在金义都市校区就读)

普通高考(文、理)

200

三年

6900

注: 1.考生类别以考生参加2015年普通高考或高职单考单招报名证上的报考科类为准。

2.金义都市新区校区地址:金义都市新区金港大道西1889号金义网络经济学院。

第四章 报考条件、报名时间与方式

第八条 符合2015年普通高考或高职单考单招报考条件,并已办理普通高考或高职单考单招报名手续,身体条件满足专业要求的高中毕业生(每个考生限报一所自主招生的高职院校)。

第九条 报名时间为2015年3月13日--4月15日(上午8:00--下午16:00)。

第十条 报名方式为网络报名或到学校现场报名,每个考生只能填报一个专业(类)志愿。

网络报名:考生可在2015年3月13日--4月15日登录我校招生网(http://zsw.jhc.cn)查询招生政策、报名方法及注意事项,并按要求准确输入个人报考信息,填写并打印《金华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自主招生报名表》。

现场报名:考生也可在2015年3月13日--4月15日(上午8:00—11:30,下午14:00--16:00)来我校招生办现场报名。

第十一条 参加我校自主招生考试的考生须缴纳报名考试费110元(具体缴纳方式和要求见我校招生网通知)。

第十二条 参加我校自主招生报名的考生于2015年4月17日8:00--16:00到学校进行报名信息现场确认,领取准考证;未经现场确认的考生视作自动放弃,不得参加考试。

现场确认时需交验以下材料(复印件以A4纸格式):

(一)加盖考生所在学校校名章的《金华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自主招生报名表》(含考生本人签名的《诚信考试承诺书》)。

(二)考生本人身份证原件,并交复印件一份。

(三)素质特长分申请材料:符合素质特长分申请条件的考生须在现场确认时交验有关证件、证明原件,交复印件一份(必须加盖所在学校校名章),并填写《金华职业技术学院自主招生素质特长分申请表》;申请体育类素质特长分和要求参加素质特长现场测试的考生,需提供地市级及以上体育比赛项目的获奖证书、比赛秩序册、成绩册复印件并交验原件;未在现场确认时上交相关材料和填写申请表的视作自动放弃素质特长分。

(四)报考汽车制造与装配技术(众泰班)和酒店管理(南苑班)的考生,须与学校、企业签订学习与就业的三方协议。

(五)考生所交材料和报名考试费恕不退还。

第五章 考试(测试)

第十三条 文化考试时间为2015年4月18日上午8:30--11:30,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各科分值均为50分,合计总分150分;综合素质测试时间为2015年4月18日--19日,总分170分(含素质特长分),具体测试内容和方式请详见我校招生网上公布的测试方案。

第十四条 素质特长分

(一)考生素质特长分包含于综合素质测试成绩中,划分为两类:一是考生在高中段获得相应的荣誉,由考生提出素质特长分申请,经招生录取组初审并提交学校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认定。二是由考生按要求提出申请,参加学校组织的现场测试,成绩达到规定标准的,经学校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认定。

(二)不同素质特长分(含相同项目的不同小项)可累计;同一素质特长分按等级取最高的一项。素质特长分累计不超过20分。

(三)素质特长计分办法如表1、表2所示:

表1证书荣誉类素质特长计分办法

项目

等级

分值

备注

三好生(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省级

20

限高中段

地(市)级

10

浙江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高中段)

一等奖

20

限高中段

二等奖

15

三等奖

10

国家等级运动员

二级及以上

20


全运会

国家级前8名

20

限高中段

省级前6名

15

省中学生运动会

前3名

15

限省教育厅、省体育局组织的比赛项目

4-6名

10

全国社会艺术等级考试:

声乐、器乐、舞蹈、美术

八级及以上

5分/项


获得PETS考试合格证者

三级及以上

20


二级

10

书法、绘画、设计、雕塑、工艺美术、民间工艺、综合艺术、摄影摄像比赛(高中段)

一等奖

20

限教育厅、文化厅和省美协主办的比赛

二等奖

15

三等奖

5



表2体育类现场测试素质特长计分办法

项 目

男子

女子

分值

备注

成 绩

成 绩

100米

11秒2

13秒

20

申请现场测试的考生需提供地(市)级以上体育比赛项目获奖证书、比赛秩序册、成绩册

200米

23秒

27秒4

400米

52秒3

1分02秒5

800米

2分02秒

2分29秒

1500米

4分20秒

5分10秒

3000米

9分20秒

11分20秒

5000米

16分30秒

20分30秒

10000米

35分10秒

42分40秒

110米栏(男子)

100米栏(女子)

16秒3

15秒8

400米栏

1分01秒

1分10秒

跳高

1.90米

1.52米

跳远

6.45米

4.90米

三级跳远

13.45米

10.90米

铅球

12.00米(7.26千克)

12.00米(4千克)

铁饼

36.00米(2千克)

37.00米(1千克)

标枪

49.00米(800克)

36.00米(600克)

全能

4400分

3400分



第六章总分构成与计算

第十五条中学学业水平测试(会考)折算成绩以考生的语文、数学和英语会考等第按照下表折算方法计算(总分75分)。

中学会考等第折算分值表

中学会考等第

A

B

C

P

E

折算分数

25

20

10

0

0

注:中学学业水平测试(会考)等第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数据为准。

第十六条 总分计算

普通高考生源总分=中学学业水平测试(会考)折算成绩+文化考试成绩+综合素质测试成绩;

高职单考单招生源总分=文化考试成绩+综合素质测试成绩。

第七章 录取

第十七条 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办理。凡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校将按“不予录取”执行。

第十八条 按专业的实际执行计划数在符合录取资格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录取名单。并在学校招生网以及浙江省教育考试网公示10个工作日。

第十九条 拟录取名单公示后无疑义,确定正式录取名单,并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备案,同时在我校招生网上公布正式录取名单。

第二十条 被录取的考生,不得再参加当年的普通高校或高职单考单招招生统一考试;未被录取的考生则可参加6月份的普通高校或高职单考单招招生统一考试,不影响其正常录取。

第二十一条 其他说明

(一)分数计算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预录取时如果总分相同的,优先录取素质特长分较高的考生;没有素质特长分或素质特长分相同的,优先录取综合素质测试总分较高的考生;综合素质测试总分也相同的,优先录取文化考试中语文成绩较高的考生;语文成绩也相同的,优先录取文化考试中数学成绩较高的考生;各项成绩均相同的,同时予以录取。

(二)如果实际参考人数达不到招生计划数1.2倍的专业(类)〔既招单考单招考生又招普通高考考生的专业(类)分别计算〕,其招生计划进行调整,该专业(类)的实际计划按实际参考人数的5/6执行(有小数点的按进一法计算),其余计划转入普通高考统招计划。

(三)考生在高中段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第八章违规处理

第二十二条 考生应本着诚信的原则提交报考申请,如有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它欺诈手段取得报名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取消资格;已录取的,若有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其录取资格或入学资格,并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其它违规行为的处理,遵照普通高考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学校以往有关自主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方案不符的,以本方案为准;本方案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四条 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考(高职单考单招)录取的考生享受同等待遇。

第二十五条 本方案由金华职业技术学院自主招生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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