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工作计划(专业12篇)
在每一项任务开始之前,制定一个明确的计划是非常重要的。在制定计划时,我们可以借鉴他人的经验和成功案例,以提高我们的计划水平。以上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一些适用于各种场景的计划范文,愿对大家有所帮助。
监管工作计划篇一
根据国家安监总局《安全生产监管年度执法工作计划编制办法》、《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总局令第24号)、省安监局《关于编制安全生产监管年度执法工作计划的通知》(冀安监管办30号)精神和要求,按照统筹兼顾、突出重点、量力而行、提高效能的原则,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编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通过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计划的编制,科学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提高监管质量,为企业安全生产提供支撑,为全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二、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通过安全生产监管年度执法工作的落实,规范安全生产监管和执法行为,推动各相关行业、企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管理体系,促进企业本质安全;通过指导、协调和监督相关重点镇街、行业主管部门依法履行本部门、行业安全生产管理职能,有效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通过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促进各镇街、领域、行业和企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确保我区安全生产控制目标任务完成。
三、编制依据。
《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国家总局24号令)、《安全生产监管年度执法工作计划编制办法》(安监总政发183号)、张家口市安全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编制安全生产监管年度执法工作计划的通知》的通知(张安监96号)及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四、执法人员数量和执法工作日测算。
(一)我局内设机构及人员情况。
目前,我局在册人数7人,具有执法资格7人。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1名,办公室1名,监管科2名(其中包括危化科和科技培训科),监察大队2名(其中包括职业卫生科和应急救援科)。
(二)总法定工作日的确定。
1、我局在册人员7名。
2、纳入计算行政执法人员数量:780%=6人(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监管年度执法工作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总法定工作日,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不得低于在册人数的80%)。
4、总法定工作日:2506=1500日。
(三)总执法检查工作日的确定1050日(即总法定工作日70%)。
1、对四镇、两办所辖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抽查督导:390日。
沈家屯20家50%23人=60日(检查1次,复查1次)。
老鸦庄30家50%23人=90日。
姚家庄15家50%23人=45日。
姚家房20家50%23人=60日。
马路东15家50%23人=45日。
南站30家50%23人=90日。
2、元旦、春节、全国“两会”等重点时段执法工作日:50日。
3、危化、烟花爆竹检查:166日。
(1)危化企业24家50%3次3人=108日。
(2)烟花爆竹经销点30家,培训检查:58日。
4、其它执法日:444日。
(1)参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日:10日。
(按最近3年平均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日计算)。
(2)参与安全生产举报查处工作日:15日。
(按最近3年平均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日计算)。
(3)参与市安监局组织的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工作日:20日。
(4)开展机动执法工作日:69日。
(5)文书送达工作日:10日。
(6)案件处理工作日:20日。
(7)办理行政许可手续工作日:20日。
(8)案卷整理工作日:20日。
(9)参加会议工作日:80日(按年平均3人参加会议)。
(10)教育和培训工作日:180日(3人60日)。
五、执法检查方法、内容和要求。
(一)采取日常监管和重点执法并重、综合执法和专项执法相结合、日常执法和重要时段执法相结合,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监管的原则和全区安全生产工作总体部署,结合实际进行执法检查,由于我局没有明确直管单位,所以以督导抽查各镇街为主。
(二)监督检查依据《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总局令第24号)第八条内容的规定执行。
(三)对高危行业的重点生产经营单位的执法监督检查每季度不少于一次,对一般生产经营单位每年不少于一次。
(四)监管执法工作落实由局领导负总责,区管委会或安委会领导每月带队检查一次安全生产工作。若因上级工作部署和其他不可预见情况等因素,计划需进行重大调整与变更时,需按规定程序报局领导审核批准,严格落实监管执法计划,确保计划的严肃性。
监管工作计划篇二
为加强和规范我县动物卫生监督工作,保障我县肉食品卫生安全和养殖业的健康发展,进一步完善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结合我局动物卫生监督所20__年监督执法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20__年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计划如下:
一、抓好法律法规和业务学习,提高执法人员素质。
采取以自学为主,定期集中培训,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生猪检疫工作规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动物性食品卫生学》等相关业务知识,使大家业务素质得到进一步提高。
二、扎实抓好全县规模养殖场日常监督管理工作,把动物性食品安全风险消灭在生产环节上。
一动物卫生监督所要积极配合县畜牧技术推广站关于规模养殖场的管理工作,确认我县已备案的规模养殖场(只有经过畜牧部门备案的规模养殖场才列入监管范围),将已备案的养殖场进行分类,即,一及、二级、三级。
二明确各规模养殖场监管的责任人,一级监管的规模场的监管责任人必须是县监督所的分管副所长和执法骨干;二、三级监管的规模场的监管责任人是当地畜牧兽医站的负责人或技术人员。同时明确监管责任人的任务和责任:一级监管的规模养殖场,每月必须到场检查一次,二、三级监管的规模场,每两个月要到场一次。
三加强一级监管规模养殖场的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力争在20__年,我县一级监管的规模养殖场全部达到《农业部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的要求,并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四为了使养殖业主深入了解肉食品安全生产的极端重要性,计划搞一期养殖业主培训班。
五完善各规模养殖场的各种台账和检查记录。
三、加强我县屠宰场(点)的监督检查。
一加强动物入场查证验物工作。凡是无证或无标的动物(特别是生猪)、证物不符的,一律不得进入屠宰场。
二严格宰前检疫工作。凡是有染病或疑似染病的动物,一律不得进入屠宰环节,必须按有关规定进行隔离、急宰或无害化处理。
三加强宰后同步检疫工作。1、必须按《检疫操作规程》进行检疫操作;2、生猪必须按农业部规定进行5%“瘦肉精”抽检。
四督促屠宰场完善各种动物防疫设施,更换、重修不合格的设备。
五加强检疫工作的监督检查。定期检查检检疫员检疫操作、是否按规定着装持证上岗。
六进一步完善屠宰场的工作台账。年初要有独立的工作室和独立的休息室,各种证章的存放要符合相关要求,不得随意摆放。
四、加强兽药经营的市场的管理工作。
一重点检查无证经营的兽药经营店,严肃处理无证经营兽药的违法行为。
三加快速度对兽药经营企业进行安装电子台账的软件安装工作,日常督促业主进行兽药购销台账登记。
五、加强学校食堂和酒店、快餐店等人群集中用餐地方的肉食品安全卫生监督检查。
这些地方容易被一些不法分子钻监管工作的漏洞,病死动物的死尸、屠宰环节的一些废弃物,往往在我们监管疏忽的时候流入食用环节,造成食品安全事故。在这些人群集中用餐的地方,我们要求食品加工业主要建立台账,详细登记肉食品进购情况。肉食品的进货渠道必须是正规的屠宰加工企业,必须是经过官方兽医检疫合格的动物或动物产品。
六、完成县食安委下达的各项任务。
监管工作计划篇三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以政府为主导,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监督管理,规范药品集中采购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药品集中采购监督管理工作遵循实事求是、依法办事、惩防结合、预防为主的原则,坚持加强监督与规范管理相结合。
第三条药品集中采购监督管理工作实行分级负责、以省级为主,相关职能部门按照法定权限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第四条药品集中采购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公开监督管理制度,明确办事程序,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章监督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部际联席会议负责全国药品集中采购监督管理的组织协调,依法监督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正确履行职责,督促下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认真落实上级关于药品集中采购的决策部署,检查药品集中采购政策和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调查处理药品集中采购中的违法违规问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根据本地区实际,确定药品集中采购监督管理机构的组织形式和基本职责。
第六条监察机关和纠风办负责对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参与部门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监察,对药品集中采购工作中的行政机关公务员以及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或选聘的其他人员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进行查处。
第七条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监督管理医疗机构执行入围结果、采购用药及履行合同等行为。
第八条价格管理部门负责监督管理药品集中采购过程中的价格、收费行为。
第九条财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相应的财政监督。
第十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查处药品集中采购中的商业贿赂、非法促销、虚假宣传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第十一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审查参与药品集中采购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资质,依法对集中采购的药品质量进行监督管理。
第三章监督管理的对象、内容和方式。
第十二条药品集中采购监督管理的对象是:。
(一)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的政府部门和公务员;。
(二)实施药品集中采购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和选聘人员;。
(三)参与药品集中采购的医疗机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及其工作人员。
第十三条药品集中采购监督管理的主要内容是:。
(一)相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执行上级部署、相互协作配合的情况;。
(二)执行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有关规定的情况;。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质量优先、价格合理”原则的情况;。
(四)相关单位和个人遵纪守法和廉洁从政从业的情况;。
(五)医疗机构参与药品集中采购并按照合同约定使用入围药品的情况;。
(六)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依法参与竞标和履行采购配送合同的情况。
第十四条药品集中采购监督管理的主要方式是:。
(一)组织网上监管、专项检查和重点督查;。
(二)受理投诉、申诉和举报;。
(三)纠正、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和问题,通报典型案件;。
(四)推动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监督管理有关规章制度;。
药品集中采购监督管理机构在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时,可以依法查阅、复制相关文件、资料、账目、电子信息数据等,要求有关单位或人员就相关问题作出解释说明,商请有关职能部门或者专业机构给予协助。
第四章违法违规问题的处理。
第十五条负责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的政府部门、公务员及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监察机关和纠风办会同有关部门依法给予处理:。
(一)拒不执行上级机关依法作出的决策部署的;。
(二)违反以政府为主导,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规定组织开展药品集中采购的;。
(三)违反决策程序和规定,决定药品集中采购重大事项的;。
(四)违法违规进行行政委托,或者设置歧视性规定、条款的;。
(五)违反回避规定,或者操纵、干预药品集中采购的;。
(六)泄露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秘密,或者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的;。
(七)违规设定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或者摊派的;。
(八)索取或收受钱物,谋取单位或个人不正当利益的;。
(九)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六条负责实施药品集中采购的政府部门、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和选聘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监察机关和纠风办督促有关部门依法给予处理:。
(二)在文件材料审核、药品评审遴选等方面疏于监管或设置歧视性条件的;。
(三)违反规定建设、管理和使用专家库的;。
(五)对医疗机构和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违约情况调查处理不及时的;。
(七)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七条参与药品集中采购的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依法给予处理:。
(一)规避药品集中采购,擅自采购非入围药品,或者不按规定程序组织选购药品的;。
(二)提供虚假药品采购信息的;。
(三)不按规定签订采购合同,或者不按时回款的;。
(五)在药品采购、销售、使用和回款等过程中收受回扣或者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六)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八条参与药品集中采购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价格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依法给予处理:。
(一)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
(三)公布药品采购品种后,非因不可抗力撤标或拒绝与医疗机构签订采购合同的;。
(四)不通过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交易的;。
(五)在采购周期内,擅自涨价或者变相涨价的;。
(六)擅自配送非入围药品,不按合同约定配送药品,或者违反有关规定配送的;。
(七)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九条政府部门、单位和医疗机构违反本办法的,应当责令其纠正错误并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纪依法对有关领导和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行政机关公务员、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或选聘的相关人员、医务人员违反本办法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集中采购监督管理机构可以依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纠办发〔〕17号)同时废止。
监管工作计划篇四
xx月份,市场监督管理局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和市场监管重点任务,认真履行市场监管职责,较好地完成了各项任务。
一、市场主体活力强劲,目标提前完成。
进一步加大“调转促”推进力度,深化落实“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等商事登记制度改革举措,加大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力度,提前完成年度市场主体发展目标任务。xx月份新注册各类市场主体312户,其中企业53户,个体工商户259户。截至xx月末,全市累计新注册各类市场主体3138户,其中企业538户、个体户2600户,分别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114.4%、119.5%。
二、“三小车”整治城乡联动,开局良好。
根据市委、市政府安排部署,我局立足职能,全面开展“三小车”源头治理。由“一把手”动态督查,分管领导全程参加,城区及各基层市场监管所全面铺开,城乡联动,针对经营户有无营业执照、所售非机动车辆有无3c认证、生产许可证等情况进行排查。截至目前,检查各电动车经营户32户,涉及40余型号的电动车187台,查扣三轮载人电动车24台。
三、开展“食品安全进校园”活动。
为保障校园食品安全,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学生自我保护意识,营造良好的校园食品消费环境,我局开展了“食品安全进校园”活动,选派专业人员向广大师生讲解食品安全知识。目前已在2所中学开展了“食品安全进校园”活动,受众师生达1500多人。今后该项活动将在全市中小学校全面开展。
四、快速推进“规范药房”创建,提前完成创建任务。
省局要求在20xx年底前完成70%的乡镇级以上医疗机构规范药房(库)创建目标,在20xx年底前完成100%目标创建任务。截至目前,我市4家市级以上医疗机构、17家乡镇卫生院药房100%达到“规范药房”标准,提前完成目标任务。
五、在全市开展特种设备检查。
进一步加大特种设备检查力度,开展全市范围内的特种设备检查工作。检查各类涉及特种设备使用单位35家,共检查特种设备70台套,下发特种设备监察指令29份。并对上月检查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整改情况进行回查,共回查15家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整体情况良好。开展电梯年度检验工作,检验电梯35台;办理电梯使用登记证22份。
六、全面实施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
xx省从20xx年xx月1日起,正式实施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我局通过举办市场监管所登记注册专管员“两证整合”专题培训班,在全市全面实施了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登记制度改革,xx月份新办和换发“两证整合”营业执照511份。
七、食品药品风险分级评定工作扎实推进。
为有效利用监管资源,进一步压实食品药品安全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xx月份以来,我局深入贯彻落实《xx省食品药品风险分级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加快食品药品风险分级评定,本月已完成88户餐饮单位、95户食品流通经营单位、112家零售药店及2家县级、17家乡镇和131家医疗机构药品风险分级评定工作。
八、综合监管强力推进,多项工作齐头并进。
(一)网络订餐监管进一步加强。在建立613户次网络订餐经营户监管统计台账的基础上,组织大润发的餐饮经营户以及百度外卖等第三方网络平台负责人于润溪城市广场二楼大润发员工会议室内召开关于小餐饮(网络订餐)示范街创建会议,督促未办证照的餐饮经营户在规定的期限内尽快办理证照,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20余份。此后,辖区市场监管所跟踪推进,制定制度规范,强化监管措施,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二)食品安全监管综合监管工作紧抓不懈。全局累计出动执法人员142人次,执法车辆18台次,检查餐饮单位144家,食品流通经营户186户,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21份。
(三)洋酒市场突击专项整治效果显著。联合上海、广东等洋酒代理公司对全市洋酒市场开展专项检查,经过前期摸底、全面排查,我局收网迅速,突击查扣涉嫌假冒洋酒36瓶。
(四)其他常规监管有序推进。我局在开展各类专项整治的同时,常规工作有序推进。检查各加油点、烟花爆竹市场、农资经营市场等16次,出动执法人员124人次,检查各类经营门点185户,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42份,立案查处6户存在问题的经营户。
九、招商引资工作。
xx月份先后5次请进、等地客商来明考察,宣传、推介;外出赴开展招商引资活动1次。
1.结合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要求,继续开展特种设备集中整治;。
2.全面完成20xx年度食品药品风险分级评定工作任务;。
3.完成20xx年民生工程食品安全快检室验收;。
5.开展网络商品质量检测;。
6.开展电子秤专项执法检查。
监管工作计划篇五
为全面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强化属地管理职责,切实将监管重心下移,进一步提升我镇食品药品安全保障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有关食品药品安全法律法规,结合我镇食品药品网格化管理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全面落实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职责、提高食品药品安全执法效能为核心,以构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为重点,扎实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网格化监管工作,建立起“无缝覆盖、职责明晰、分级管理、高效运转”的镇、村食品药品安全网格化监管体系。通过建立科学的食品药品安全网格化监管工作评价体系和考核方式,健全执法责任制,落实奖惩和责任追究制,实现食品药品安全保障水平整体提升,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
(一)建立网格体系。
各村依据现有的行政区划,以村、社为独立单元格,作为最基层的一级网格;通过实施网格化管理,形成分级管理、职责明晰、运转高效、覆盖全面的村、社食品药品安全网格化监管工作体系。
(二)健全管理机构。
各村要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管理机构,形成管理网络。以村委会作为最基层的网格管理机构。各村要成立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机构。
(三)明确人员责任。
各村要确定1名干部担任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协管员。承担本村内的食品药品安全协管任务,负责收集、上报食品药品安全相关信息,劝阻有关食品药品安全违法行为,协助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和执法等工作。
(四)落实管理责任。
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为食品药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各监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本环节食品药品安全负总责,分管负责人为本部门监管责任人,配置进入二级网格中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员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直接责任人;镇分管负责人、配置进入二级网格中的食品药品安全管理员和村社配置进入一级网格的协管员为本区域的食品药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人;镇及村社主要负责人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药品安全负总责。
各村食品药品网格:全面落实镇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部署;协助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等相关工作,及时上报食品药品安全相关信息。
镇食品药品网格:全面落实市上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部署;建立健全辖区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底册资料,全面掌握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基本情况;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巡查、检查制度,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安全日常检查、巡查及专项整治等工作;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公布举报电话,受理有关食品药品安全投诉举报;报送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信息。
(一)加强领导。为加强对网格化工作的领导,镇政府成立镇食品药品安全基层责任网格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镇长担任组长,分管副镇长任副组长,党政办、财政所、卫生院、计生办、农业服务中心、安监办、群工办等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网格化建设及运行管理工作。各村要相应成立食品药品安全网格化监管工作领导小组,设立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办公室承担食品药品安全网格化监管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全面深入推进食品药品安全网格化建设和运行的具体工作。
(二)强化保障。食品药品安全监督办公室的建设和管理实行“四有”(有办公室、有组织机构、有举报电话、有宣传专栏)、“四上墙”(组织网络上墙、工作制度上墙、维权方式上墙、应急程序上墙)。
(三)实施考评。镇政府将把食品药品安全网格化建设及运行工作纳入本年度食品安全目标和药品安全目标管理考核,实施考核奖惩。
(四)密切协作。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网格化监管工作,涉及方方面面,需要各方加强沟通,整合力量。各村和相关职能部门既要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又要相互协调,相互支持配合,确保工作有序推进。
(五)深入宣传。各村在实施网格化监管工作期间,要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常识的宣传教育,加大食品药品安全网格化监管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监管工作计划篇六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法》、xxx《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的意见》、《安全生产条例》等相关文件精神,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继续扎实开展以“平安交通、人人有责”为主题的“平安交通”创建活动,扎实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结合大队实际,特定如下工作计划:
成立以大队长为组长,副大队长为副组长、各中队(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坚决落实“一岗双责”工作制度,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强化对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
安全教育建设是预防事故的基础性工程,我大队为了给职工树立“安全第一、警钟长鸣”的思想,不定期组织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学习,教育职工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大队将通过形式多样的安全生产教育活动,利用学习日以各种案件和事故为教材,认真吸取全国交通系统特大案件的沉痛教训。有针对性地抓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经常组织开展“应知、应会、应做”和“新知识、新技能”的学习训练,不断提高全队职工的综合素质,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三)、不断提高施工安全监管水平,落实安全措施。督促施工单位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交纳保证金,加强责任监管力度。加强路面施工现场的巡查,狠抓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凡发现隐患的,及时督促施工单位现场停工整改。
(八)、加强路政大队巡查车辆的安全检查,杜绝车辆带病上路,确保车辆技术状态的良好。
(九)、做好各重大节假日和我县重要活动前的安全检查工作,排查安全隐患,确保万无一失。
大队安全生产小组经常开展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一是检查治超执法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尽可能避免激化矛盾,防止路政执法人员人身安全受到伤害;二是检查路政巡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保证路政巡查车完好,防止发生安全事故;三是检查大队日常工作生活的安全管理,落实责任,防止发生其它安全事故;四是要检查办公区和各治超站的防火、防水、防震、防电、防食物中毒、防盗、防病等工作,安全事故发生;五是要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的长效机制,定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自查工作。
监管工作计划篇七
在市委、市政府、市安监局的领导下,我局认真贯彻“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为全面普及安全生产法律知识,进一步提高安全监管人员依法行政水平和全民的安全生产意识,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建设,创造和谐社会环境,根据市《—20xx年普法教育依法治市规划》以及市安监局“五五”普法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发展”的理念,紧紧围绕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加强领导,突出重点,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法制实践、道德教育、法治文化相结合,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法制宣传,依法治安,为实现我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主要目标。
通过深入有效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进一步增强全市公民的安全生产意识;进一步增强安全监管干部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安全生产工作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增强生产经营单位依法管理安全生产的自觉性,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进一步推动全市安全生产法治文化建设,营造良好的安全法治氛围。
三、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围绕工作重点,服务大局的原则。安全生产法制宣传教育必须始终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保障和促进“平安”建设等重大战略部署的深入实施,保障和促进我市“”规划的顺利实施,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
二是坚持安全发展,以人为本的原则。安全生产法制宣传教育必须以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提高群众的安全法律素质和安全意识为目标,从群众实际需要出发开展宣传教育,着力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在服务群众中教育群众。
三是坚持从实际出发,讲求实效的原则。安全生产法制宣传教育必须从实际出发,按照各类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点,针对经营者、企业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法律意识、法律知识的现实情况和存在问题,有的放矢,因人施教,真正把安全生产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四是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依法治安相结合的原则。安全生产法制宣传教育必须注重学以致用,坚持法制教育与依法实践相结合,深入开展专项整治活动,提高全社会安全生产法治化管理水平。
监管工作计划篇八
近年来,我国网络商品交易市场发展速度惊人,但随之而来的诸多不规范问题也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这与网上交易法规缺失、监管缺位等不无关系。
按照国务院去年出台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工商总局增加了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监管职责。
今年,工商总局专门开展了网络商品交易监管立法调研,并起草了《加强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北京、深圳、杭州等地也陆续出台了相关管理规定,并在实践中对监管工作进行了探索。
“各地积极探索将监管领域向网络市场等新兴市场主体延伸,探索实行分类监管等精细化监管方式,探索创新日常规范监管方法,监管执法效能明显提升。”周伯华说。
周伯华强调,明年各级工商机关要加强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监管工作,总结推广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监管的成功经验,提高对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监管水平。
强化网上非法广告治理力度
互联网这个新兴媒体的发展,为广告业提供了巨大发展空间。相比传统媒体广告,互联网广告在地域和空间上的无限制性,对消费者产生了巨大的引导作用,与此同时也为网络广告监管带来新的课题。
近年来,一些地方工商机关对网络广告监管工作进行了探索。如浙江省工商局利用网络广告智能监测软件,对网络广告进行监测和巡查。深圳市工商局抓住重点,组织力量对网上非法“性药品”广告和性病治疗广告进行集中监测。
目前,网络广告方兴未艾,网络违法广告案件也只占到违法广告案件总数的大约5%。但是,网络违法广告却有日益增多的趋势,特别是一些夸大其词、内容虚假、格调低下的非法涉性广告,一度充斥网络,社会各方面对此反响强烈。
在全国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会上,周伯华要求各级工商机关明年加大整顿规范广告市场力度,特别是强化对网上非法广告的治理力度。
扼制互联网传销新趋势
近年来,一些传销组织打着“电子商务”“网络直销”“网络代理”“网上学习培训”等名义,以快速发财致富为诱饵,诱骗不明真相群众通过银行汇款缴纳入门费,在网上注册为所谓会员或代理商,发展下线,利用互联网进行传销。
近期工商、公安机关查处的一些传销大要案件,也大多采用网络传销形式,利用互联网从事发展人员、组成网络、计算报酬和资金结算等一系列违法活动。
针对利用互联网传销情况日趋严重这一新趋势,周伯华要求各级工商机关配合有关部门狠狠打击以利用互联网从事的传销活动,严肃查处一批涉及地域广、涉案人员多、社会危害大的大要案件,坚决查处一批传销组织者、领导者和骨干分子。
监管工作计划篇九
今年以来,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全区安监系统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下,我局各项工作水平有了大幅提高,安全生产形势稳步好转,但工作中仍存在不少问题,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主要表现在:一是目前还存在大量安全事故隐患,发生群死群伤较大以上安全事故风险依然较高;二是长效机制建设和全区安全防控体系建设仍需进一步完善;三是我区危险化学品企业较多,安全监管仍存在漏洞;四是执法监察和“打非治违”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大。
抓好安全生产,坚守城区安全底线,是我区实现转型升级,跨越争先的前提,是龙岗建设“六区一城”的基础。明年,安监局将按照区委、区政府的工作部署,时刻保持高度的责任感,真抓实干,求真务实,采取强力手段排查隐患、减压事故,坚守底线,毫不松懈,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努力用使我区安全管理水平再上一个新台阶。
一、坚守安全底线,全面加强“一岗双责”体系建设。坚持用刚性制度保障安全底线,贯彻落实城区安全1+3系列文件,全面落实党政领导和各街道、各部门、各单位的安全监管责任,进一步强化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安全生产奖励机制、“一票否决”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对“一岗双责”落实情况的督查督办,强化安全生产日常考核和警示约谈;推进“一岗双责”日常管理体系建设,强化对安监队伍内部考核,形成长效机制保障城区安全。
二、全力抓好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认真总结企业分类分级管理经验,全力以赴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我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采取强力措施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安全投入保障机制,完善安全规章制度,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切实加强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精细化管理,把安全责任层层落实到每一个环节、每一个岗位。
三、运用科技手段开展安全监管,打造“智慧安监”信息平台。将现代信息化手段运用在安全生产工作,在全区层面设立统一、规范的安全信息系统,建设安全管理各项工作的规范程序,使企业隐患自查、上报,社区和街道巡查和执法检查,安监局抽查和督查实现网上互联互通,有效提高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能力,实现对全区各类安全隐患的动态监控,督促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
四、加大安全执法监察力度,不断深化事故处理。对全区工矿商贸企业实行计划执法、重点执法,重点监督设备、管理、技术落后企业;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力度,全面清理排查“三小”场所,加大对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的打击力度。探索“倒推式”监管模式,实现安全执法精细化,完善企业内部安全管理体系,形成事故和隐患倒查机制。提高事故处理技术含量,积极做好安全生产信息和死亡事故统计、分析、上报工作,认真查找事故深层次原因及规律,科学预防事故发生。
五、创新安全宣传和教育模式,不断拓宽安全培训范围,形成良好安全氛围。加大安全生产宣传和教育培训投入,创新安全生产宣传形式;扩大安全生产培训范围,强化企业负责人和安全主任安全培训,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全员培训和重点企业班组长培训,督促企业落实员工安全培训。开展创建安全社区工作,提高企业安全管理能力。完善企业应急救援预案,加强应急救援演练,提高企业自救和互救能力。
六、抓好党风廉政,推进安监队伍建设。按照区委统一安排,认真抓好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认真贯彻执法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查处“四风”,改进安监队伍作风建设,增强队伍责任意识,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与水平;坚持把加强安全生产监管与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结合起来,增强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落实包点街道工作制度,抓好安监系统执法队伍的建设。
监管工作计划篇十
突出企业市场属性,积极推进国有企业自主经营和市场化运作。加快落实相关举措,逐步规范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科学设置指标体系,细化考核内容,建立健全国有企业经营业绩分类考核工作。围绕就地城镇化发展思路,以农村土地综合整治、优化国有资源配置为重点,积极探索城镇化模式下多渠道融资方式。积极推进产城融合发展,加快中欧产业园区建设。研究和推进ppp融资模式,优化企业债务结构,努力打造“借得进、用得好、管得住”的经营主体。
在科学界定企业基本职能、明确企业发展方向的基础上,通过归并职能相近企业、整合优化资源闲置企业、调整部分出资人和清退国有参股企业股权等途径,适度缩小国有资产参与面,减少国有资产管理层级,有效集聚国有资源,提升国有资产效益。积极探索并建立国有企业资金适度集中管理机制,在确保企业正常运转的前提下,整合归集闲余资金,调剂缓解融资困难,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进一步推进经营性国有资产监管模式,充分发挥国资部门专业化优势,探索实现国有资产监管的全覆盖,为进一步优化配置资源、提高国有资本运行效率、加快资源资产整合创造条件。
充分利用现有国内资本市场的融资功能,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加快推进我县国家标准件检测中心相关资产的整合、调整进程。按照县里的工作计划,依法履行监管职责。认真做好职工股和其他社会法人股的增资扩股审核、上报工作,协调国有控股股份公司年度财务管理及资产管理的指导和监督工作,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以国资监管重点为基础,以信息化建设为支撑,进一步扩大国有企业nc管理系统的应用范围。结合现有系统承载量,确定系统扩容工作方案,推进县级国有公司全面深化应用。加快信息化建设步伐,积极开发引进包括资金集中管理、全面预算管理和融资债务管理等管理模块,进一步实现“以制度管人、以科技管事、以信息管资”的管理目标,努力提升整体工作水平。
研究县级国有企业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管理规律,进一步规范企业人力资源配置。培养勇于创新、敢于担当、勤于思考、严于律己的企业管理团队。积极推进走出去、引进来的方式大力培养懂经济懂业务的国企管理经营人才。加强对人才工作的指导和管理,注重人力资源的培养梯次,使单一型向专业型、复合型和创新型转变。不断培植创新理念,发挥国企工作人员的能动性和创造性,为我县国有企业有序发展、国有经济持续壮大提供智力支撑和人才保障。
监管工作计划篇十一
建筑用砖是建筑行业常用的主要建筑构件之一,其质量状况关乎建筑工程安全程度。近来,富起来的平和农民迫切希望改善居住条件,平和县掀起新一轮房屋建设高潮。为防止不合格建筑用砖流入市场,提高全县建筑用砖产品质量水平,近期,县质监局执法与帮扶相结合,采取多项举措加强建筑用砖市场监管。
局积极落实建筑用砖质量区域监管责任制,将全县分成东部县和西部县两个县区,由监督稽查股和综合管理股两个股室分片包干负责,并发挥乡镇协管员作用,加强信息反馈,实行动态监管。
通过日常监督和巡查发现,平和县建筑用砖的不合格项目集中为吸水率、风化度和耐压强度等,其主要原因为生产企业不按照标准严格组织生产或者生产工艺落后。为此,平和局组织标准化、质检方面的工作人员深入建筑用砖生产企业,免费开展培训班,指导工人如何按照标准组织生产,采取有效措施加强质量控制,改进生产工艺。
对一些生产条件差、生产设备落后的企业,引导其抓紧技术改造,引进先进生产设备,逐步淘汰烧结普通砖,生产烧结多孔砖。
对个别为牟取暴利故意偷工减料,生产不合格建筑用砖的违法行为,予以立案查处,目前已查处2起此类案件,并要求其按照规定限期整改。
经平和县质监局采取多项举措大力整治与帮扶以后,目前,平和县建筑用砖质量水平已经有了质的提升,近一季度的抽查表明,平和县仅有2家砖企的产品质量不合格,全县建筑用砖合格率达到93.33%。
监管工作计划篇十二
20xx年是我局贯彻落实自治区集贸市场免费检定的计量惠民政策的第四年。四年来,这项政策得到了集贸市场经营户的大力支持,累计免费检定集贸市场在用计量器具xx00余台,免收检定费用约6万余元。今年,我局又对全区5家集贸市场近500台在用计量器具进行了免费检定,报检率达到100%。此次免检也惠及集贸市场周边商店在用计量器具,更好地维护了我区公平交易环境。20xx年我局下达计量责令整改通知书7份,整改率达100%。
20xx年我区计量诚信体系建设有了很大程度的进步,辖区相关计量器具使用单位积极签署了诚信计量自我承诺书,反应出了各企业、单位对诚信计量的重视。在20xx年,我区计量诚信体系建设重点在集贸市场、餐饮业开展,争取集贸市场和餐饮业等相关单位实现诚信计量自我承诺。
推进落实集贸市场在用计量器具免费检定等计量惠民政策,夯实兴业诚信计量承诺。继续加强对各集贸市场的监督管理,全年对集贸市场开展不少于2次的执法检查,维护公平交易,保障人民群众的消费公平和权益。
我局将继续加大监督力度,对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的集贸市场,将按《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自治区计量监督管理条例》等进行处理。加大对辖区各集贸市场在用计量器具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使用未经检定、称量不准或利用计量器具作弊的计量违法行为。各集贸市场主办方(管理方)应继续落实对市场内在用计量器具的管理责任,认真落实公平秤配备工作,确保每家市场至少配备2台公平秤,其中至少有1台专用于清真食品称量,公平秤要始终如一地摆放好位置、标识应显眼醒目,不能只为应付检查才摆放,要求各摊位在用计量器具在使用过程中摆放到易于消费者查看的地方,对消费者投诉、反映的问题能重视并及时解决,并根据实际情况向我局及时反馈。
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眼镜店在用计量器具专项监督检查,提高眼镜店在用计量器具的受检率和检定合格率,避免因计量器具失准给老百姓带来的财产损失,各眼镜店在设备检定完成后应及时向我局报送计量器具检定台账。
因为计量与人们的生活息息相关,稍微的一点不合格,便会给群众带来物质或其他方面的损失。所以各单位务必要做好强制检定工作及向我局进行台账报备工作,出现的计量违法行为将受到严厉打击。
督促生产、销售定量包装产品的单位对自我生产、销售的产品进行自查。不定期核对定量包装产品的净含量与实际含量之差,对于有问题的产品及时下架。我局也会不定期对销售定量产品的单位进行抽检,以保证定量包装产品符合包装标准。
同时,强化计量惠民工作,7月份开展集贸市场在用衡器免费检定工作,力争使检定率达到100%。积极处理计量投诉举报案件,依法查处计量违法行为,维护公平交易。
在接受到群众投诉时应当及时处理,切实有效的保障群众的利益。同时妥善保存各项检定手续、文书,在用计量器具检定合格后须尽快将检定证书等资料的复印件上报我局留存备案。检定合格后保护好张贴在计量器具上的合格检定标识,若检查中发现该单位无相应计量器具检定证书或者计量器具上无在有效期内的检定合格标识,我局将按照未经检定依法处理。
最后,要求以上各单位认真做好计量器具台账自查清理工作,请各单位根据各自计量器具检定周期认真做好计量器具台账更新工作,及时向我局报送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