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专业调查报告(实用12篇)
报告的撰写应当遵循一定的结构和格式,以便读者能够迅速理解和获取信息。在写报告时,要注意段落的衔接和过渡,使整篇报告具有逻辑性。[报告标题2]
法学专业调查报告篇一
——浙江省。据浙江省教育厅的统计数据,目前有60所试点高校在浙江设点招生,共设立学习中心400多个,招生总规模累计约12万人,与开放教育试点招生规模13万人基本持平。在浙江设立的奥鹏学习中心只有20多个,为合作试点高校招生总规模不到4000人。
——黑龙江省。据黑龙江省教育厅的统计数据,目前有31所试点高校在浙江设点招生,共设立学习中心124个,招生总规模累计约2万人;开放教育试点招生总规模约7万人。在黑龙江设立的.奥鹏学习中心只有20多个,为合作试点高校招生总规模不到1000人。
——广西壮族自治区。据广西自治区教育厅的统计数据,目前有42所试点高校在广西设点招生,共设立学习中心200多个,招生总规模累计约2.5万人(其中1.5万人为广西电大与其他高校直接合作招生),超过开放教育2万人的总规模。在广西设立的奥鹏学习中心只有20多个,为合作试点高校招生总规模不到20__人。
这些情况表明,高校远程教育试点近些年来发展很快,的确对电大开放教育试点招生造成了强有力的影响。但目前这种影响主要还不是来自于中央电大公共服务体系,具体说目前还不是来自奥鹏远程教育中心。试点高校主要还是自行设点或者与有关机构合作设点招生,其中不少设在各地电大,包括通过与省级电大相关部门合作在当地电大系统设点招生,招生数远远超过了奥鹏学习中心。此外,也有些高校是通过国家培训网、弘成科技(中华)等目前尚未经由教育部批准的公共服务机构设点招生的。像弘成科技,为试点高校提供服务的学生数,据说比奥鹏远程教育中心还要多。
但这确实提出了一个值得我们认真研究的问题。尽管电大公共服务体系现在还没有对开放教育试点招生造成明显影响,但这并不等于说今后不会造成冲击,可以说真正的考验还在后面。问题在于,是不是电大不搞公共服务体系就可以避免出现这样的局面,或者说可以规避这样的冲击呢?大家可以从不同角度进行分析。在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和学习型社会的进程中,社会教育需求和社会成员学习需求的多样化,还有远程教育办学主体的多元化,看来是个必然的发展趋势,而建立远程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也是国家在发展战略层面上的政策选择和教育市场的必然产物。而且,今后的公共服务体系肯定不可能只是电大一家,事实上,教育部把这项任务交给电大,也只是让电大作先期试点。教育部注意到电大作为国家教育资源有可能在这方面所起的作用,客观上当然也给了电大一个政策保护期,但这绝不是像有人批评的那样是让电大独家垄断。这从一开始就是明确的。《行政许可法》正式实施后,教育部正在起草《关于举办远程高等学历教育审批暂行办法》。据分析,按照这个办法,普通高校举办远程教育会逐步放开,预料很快会有更多普通高校加入远程教育的行列,电大开放教育招生肯定将面临更加激烈的竞争局面。而且,教育部已多次明确表示,未来会有第二家、第三家乃至更多的公共服务体系出现,有些企业和行业系统正在通过各种途径谋求建立新的全国性的公共服务体系,对电大的客观上的政策保护期很快就会过去。也就是说,电大的公共服务体系如果搞不好,最后的机会未必是电大的。
根据教育部的要求和电大的发展规划,建设公共服务体系是电大的三项主要任务之一,或者可以说,电大在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和学习型社会中发挥骨干作用,具体体现为办学和服务两大功能作用。对此,我们恐怕还是应该要有“战略的眼光”和“开放的心态”,多从发展战略的层面上认识并认真研究相关问题。首先,当然还是要提升电大自身的办学实力,打造核心竞争力,同时要推进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这里面非常重要的又是处理好办学和服务两者的关系,在两者的良性互动中为电大的发展找到新的生长点。实事求是地说,这几年推进中央电大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虽然已经取得了多方面的进展,但过程并不顺利,在不少方面离预期目标还有较大差距。我们在一些重要问题上长期难以形成共识,当然也很难形成合力。有些问题到底应该怎么解决,包括如何理顺各种关系,中央电大也还在进行探索。在有些方面,我们确实已经贻误了时机,很有可能造成某种程度的被动。
教育部、科技部等正在筹划,准备围绕大力发展教育服务业,启动“数字化学习港和终身教育体系示范工程”。中央电大公共服务体系已经作为一个国家示范项目被列入其中,在“十一五”期间计划建设1000个以上的示范性学习中心,覆盖全国城乡,深入乡村、社区、企业、军营。配合这个示范工程,教育部准备启动一个现代远程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在中央电大公共服务体系框架下及奥鹏远程教育中心服务平台上,探索资源共享、学分互认和转移、学历与非学历打通的机制和制度、措施,推动现代远程教育的发展,为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和学习型社会服务。这对于电大是个新的机遇又是个新的挑战,有许多课题需要尽快研究解决。
中央电大正就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专题调研,近期可能要开个小范围的研讨会,如有必要,还将起草一个意见。明年原打算开个全国电大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工作会议,考虑到整个工作安排,打算列为明年3月召开的全国电大党委书记、校长座谈会的议程。今天不具体讲了。
法学专业调查报告篇二
:面谈,实际走访。
:通过对目前社区情况调研和了解,希望能够引起重视,增强社区新居民的法制教育,使依法治国真正的深入人心。
从党的十五大报告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到通过宪法修正案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写入宪法第五条,从此,我国真正意义上实施了依法治国,时至今日,依法治国已经实行了十多年了。而起作用也巨大,影响也极具深远。以此同时,民主意思不断增强,人民更会运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但是,这些只是从全国的平均水平看的,现在的中国城市生活法制融入的很深,市民们都懂的运用法律。可是如果从基层来看,特别是从城市周边的拆迁失地农民、外地来湖安置的新居民来看的话,结果又会怎样了呢?也是一直都是紧紧围绕中央提出的依法治国,深入实施依法治国的治国方略。
(—)法律意思有所增强,开始信仰法律。
从我了解到的情况来看,现在很多人特别是社区里的人们都在有形、无形之中有了一种意识,就是遇到纠纷、权利受到侵害时,会多考虑集中解决方法,而很多时候会想到运用打官司的方式来解决。民富小区有一位姓王得建筑工,他是农民工,年龄也比较大,50大几了,家里负担也比较重,还有个上大学的孩子要他供着。到年末了,其工资还有被拖欠的,为了拿回拖欠工资,他们已经不像以前建筑工人那样,把建筑工地上的东西全部拿走,也不是像以前那样带了一大堆的人去跟老板闹事了,索回工资。而是,先跟建筑老板商议,交涉。之后见未果,就去找街道政府,请求政府出面干涉要回了拖欠工资。当时,他们还有一种想法就是如果实在不行就是会去法院对建筑老板提起民事诉讼。基于这种认识我相信,现在越来越多的农民开始相信法律是解决争议,维护权利的重要方式,便开始信仰法律了。对这点我感到很欣慰,因为我们国家封建时间太长,受历史影响,人治色彩太浓了,能够树立法治意识已经很不错,即使不是很深。
(二)对法律知晓不够,认识不足。
我每次在跟社区里的新居民聊天中发现,他们基本是不知道什么多少法律,只是通过电视、别人讲的知道点法律能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当权益被侵犯时能够即使得到救济。就这样开始对法律有种崇拜感、高深感。是些很深奥的东西。一般居民是了解不到,知晓不多,当得知我的专业就是法学时候,再他们看来,那是个很好的专业,很有前途的。可他们并不清楚,法律其实就是调整社会普遍生活中所产生的社会关系的规范。就是与他们生活有关,也是从他们的生活中抽象出来的用于指导以后的社会生活。而且,他们有很多人对法律的看法也很偏激,认为法律只是给有钱、有权势的人准备的,总结起来就是为有地位的人准备的,一般的居民根本就得不到什么好处,只要有钱,也只要给钱,就会有相对轻的结果,就能赢得官司,平头老百姓因为既没钱也没有地位,所以总是吃的哑巴亏,这种看法对法律追求的公平、正义的目标是中曲解,对法律认识不到位,这样对法制建设产生影响,偏离正常法治轨道,对我国深入实施依法治国产生不良影响。
(三)运用法律解决纠纷较少。
基层人民,特别是广大社区里的居民虽然对法律有了一些了解,也知晓了一些法律知识,也稍微增强了法治意识。但是,真正会运用法律途径来解决的纠纷、维护自己的被侵之权的人很少,假期我去人民医院看望我一个以交通事故而造成右腿骨折的叔叔,在那骨科住院部,从其他病人中了解到,他们很多人是因为交通事故而造成的骨折。且有些家属也遇到这种情况,当我得知他们很多人为了要求行为人支付医疗费,很多要么就是通过联合亲戚朋友,强制威胁行为人赔偿,要么就是与行为人私下协商,或者有些怕事的根本就是自己全部支付所有费用。虽然,我国法律并没有禁止私下解决,即私了。私了,解决起来更迅速,但是,这样的话容易引起打击报复,相互之间,由于威胁或者忍气吞声都容易引起一方的心里不平衡,容易引发之后一系列的不良潜在的影响,而且,私了,赔偿的数额很多要么具有敲诈性,要么就是让受害人受损。尽管如此,他们还是不愿意让国家机关,特别是司法机关干涉。
(四)居民提起的诉讼少。
我去吴兴区人民法院了解到,现在法院受理的案件虽然在增多,特别是,民事案件增多,这说明人民越来越接受司法解决争议,人民的法律意识得到了增强。后来我才发现那些提起诉讼的原告很少有个体居民的,听法院内部人说就民事案件,居民提起诉讼比例不足民事诉讼的10%,基本都是些企业、单位、其他组织以及一些收入相对较高的城市居民。这也说明了,新居民中的法治建设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
(五)弄明对运用法律解决争议心存恐惧。
经过多年的法治建设,广大居民虽然意识到了,可以运用法律途径来解决争议,但是,在他们心中人仍就认为法律并不是最好的途径,因为在他们看来,打官司容易引起对方的打击报复。因为在我们居民心中,一向喜欢得到心理上的'平衡,也不管其他后果,所以特别是在对方或者对方的亲戚朋友,有些权势,会利用聚集众人暴力威胁,那势必对今后的生活引起不良影响。特别是现在咱门中国的党、政干部,由于其受严格监督,极易滥用自己手中的权力。同时还有个问题就是,当广大居民与政府有关部门闹矛盾,那么,居民处于弱势地位,而政府及相关部门又有一定的地方立法权,加上执法者的身份,那就是很强势了。可以通过给居民办理各种事情通过拖延,敲诈勒索等各种方式来对其进行打击报复,因为就与居民关系密切的还是政府,从出生到死亡都是离不开的,也正是在此,即使当时通过法律维护了权利,但是在以后就不好办了。会惹上更多必要的麻烦。
(一)司法成本高,效率低。
在我国,特别是广大基层社区,很少有居民会运用法律来维权,原因可能是是因为他们不懂法,害怕法,也可能是害怕缠上国家机关,但最主要的是费用问题,因为不懂法,所以如果真的要进行司法救济那么久的请懂法的律师,那么就得花费很多,而请律师,我们都知道,费用是比较高的。好像最少也是总费用的百分之十以上。同时由于我国法律不是很完善,很多案件还多是谁告谁举证,因此花费的时间、精力很多,加之法律知识缺乏。同时,在居民看来就那些诉讼费用也是很高的,诉讼费用可能由于我国人口多,问题也多,而国家给予的经费有限,因此不能完全满足办案需要,可能多诉讼费用高有些影响。更为重要的是,司法工作人员在我国比较少,一个区就一个法院,一个律师事务所,少量的人在社区做法律服务者。而且,因为案件多,各种旧案,新案都拖沓,堆积,办案效率地下,一般的民事案件至少需六个月,更甚至一年多之后才有结果也很正常。假期我去看我叔,因为交通事故,造成右腿骨折,因治疗花费大,家里条件不好,很多亲戚朋友凑齐钱进行治疗,当对肇事者要求赔偿时,肇事者只赔偿小额之后就没有支付。为此,就请律师打官司,但是,由于自己费用没有,又不好向大伙借时,律师便提议由律师提前按照一定比例支付一定资金给我叔先行治疗,而由律师进行诉讼,而对于胜诉而得到的赔偿就归律师所有。从上述可知,如果真的要运用法律来解决的话,那么就得拖延很久,对治疗就非常的不利。因为不能及时得到赔偿。有点远水解不了近火。
(二)观念上不愿打官司。
在基层社区生活久了就会发现,现在的社区受传统的思想影响大,很多人都是排斥国家机关干预他们的生活,特别是司法机关干预他们的纠纷。我在叔叔上班的一名叫龙马饲料公司的工人中了解到,其实他们基本都是从农村来的,当问到他们对打官司的看法时,普遍的反应是他们都是害怕,在他们一向看来,打官司都是些不安分的人,感觉都是坏人似的,好像都不是什么好人,都是有错的。而且他们也根本就不想跟国家机关接触,有种对国家机关的恐惧感,而且农民还会感到他们在司法中地位卑微,认为即使有理由也很难站的住脚,也容易受其借用种种理由敲诈。
(三)司法工作人员及相关法律服务人员素质不高。
是经过短期培训就上岗,很多都没有接受正规的大学法学专业知识教育,因此他们中很多人,素质低,办理案件是容易出现错案,同时很多司法工作人员,职业道德素质也比较差,道德素质也比较差,没有站在公正的第三者的位置公正的依法审查,合理解决纠纷,相反很多人还利用职权,假公济私,以权谋私,把这种机会当作是发财机会,到处收受钱财。把法律要求的公正抛于脑后,给农民以很不良的影响。
(四)中国法治建设大背景。
在我国,法制建设是在政府的推动下进行的,因此存在着集中明显特征,即是政府推进型、政治体制改革滞后型、法制观念缺失型。因此在政府推进型法治中,政府权力很少受限,这种情况在基层社区比较典型,很多的法治宣传都是由政府推进,而且很多的法治执行无形之中也让基层政府插手了;再者在政治体制改革中,权力制约问题还不完善,这更是阻碍了法制建设;就法制观念来说,我国距西方发达国家大概相差300年,而就硬件来说,和西方国家没有多大差异,科技的差别也很小,制度差别也不大。就比如“法律至上”的观点现在才提出,而人家几百年前就提出来了,这就是差距。再与我国基层居民的法治意识中,更是有距离。
为了真正贯彻党和国家依法治国的方略,深化法制建设,特别是加快基层社区。因为我国基层社区人数众多,是对我国整体提高法治水平是一个挑战。为此:
首先,我们得想方设法,通过各种渠道,提高他们的收入,增强新居民阶层的经济基础,是他们可以有更多可以自由支配的财产,以便于他们负担各种司法费用,以及相关因为运用法律而产生的各项支付。
然后就是加强对从事司法工作以及与司法工作有关的服务人员的素质教育,是他们的服务水准更上一个台阶,更好的服务,具体说来,可以是,加强对司法服务人员的专业技能培训,严格专业法律服务人员的准入和考核,招收大量受过大学专业法学教育的大学生入司法服务系统,充实整个队伍,注入新的血液;同时还得加强对司法工作人员思想、道德教育,提高他们思想、道德水平,使他们真正树立公正司法,为人民司法,而不是以权谋私。
还有,对司法机关进行改革和监督,加强管理,加大简易程序,降低司法成本。加快对旧案、积案的处理,在保证公正的基础上尽快结案,及时解决争议。
再有,我们应该加大法治宣传,加强法治教育,发挥各种媒体宣传作用,可以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向广大社区新居民宣传,同时也引导居民去学习法律,增强法治观念,增强运用法律维护自己权利的意识,同时,也去积极监督其他主体守法。如,对政府,对党员,对干部进行监督。
最后,广大干部,党和领导人,自己要积极主动守法,维护法律权威,同时司法部门应对违法法律的行为人依法处理惩罚,为全社会建设法治社会树立榜样,特别是在基层社区更是要树立典型。为全社会建设法治创造良好环境。
我相信,我们社区的法治问题,在各方共同努力下,会取得长足进步的。
法学专业调查报告篇三
从党的十五大报告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到1999年通过宪法修正案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写入宪法第五条,从此,我国真正意义上实施了依法治国,时至今日,依法治国已经实行了十多年了。而起作用也巨大,影响也极具深远。以此同时,民主意思不断增强,人民更会运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但是,这些只是从全国的平均水平来看的,我们当然知道,现在的中国城市生活法制融入的很深,市民们读懂的运用法律。可是如果从基层来看,特别是从乡镇、农村、农民,来看的话,结果又会怎样了呢?秀山县也是一直都是紧紧围绕中央提出的依法治国,深入实施依法治国的治国方略。
(—)法律意思有所增强,开始信仰法律
从我了解到的情况来看,现在很多人特别是广大农村地区的人们都在有形、无形之中有了一种意识,就是遇到纠纷、权利受到侵害时,会多考虑集中解决方法,而很多时候会想到运用打官司的方式来解决。自秀山县的一位姓王得建筑工,他是农民工,年龄也比较大,50大几了,家里负担也比较重,还有个上大学的孩子要他供着,对于那种农民家庭,供一大学生是比较困难的,就靠这么一点工资,根据他说,也幸好现在建筑工资提高了些,因此还算不是很穷。到年末了,其工资还有被拖欠的,为了拿回拖欠工资,他们已经不像以前建筑工人那样,把建筑工地上的东西全部拿走,也不是像以前那样带了一大堆的人去跟老板闹事了,索回工资。而是,先跟建筑老板商议,交涉。之后见未果,就去找县政府,请求政府出面干涉要回了拖欠工资。当时,他们还有一种想法就是如果实在不行就是会去法院对建筑老板提起民事诉讼。基于这种认识我相信,现在越来越多的农民开始相信法律是解决争议,维护权利的重要方式,便开始信仰法律了。对这点我感到很欣慰,因为我们国家封建时间太长,受历史影响,人治色彩太浓了,能够树立法治意识已经很不错,即使不是很深。
(二)对法律知晓不够,认识不足
我就是来自农村的,所以对于农村生活还是有较深的了解。相对来讲是比较深入的,每次,我回家的时候,跟家乡那边的村民聊天中发现,他们基本是不知道什么多少法律,只是通过电视、别人讲的知道点法律能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当权益被侵犯时能够即使得到救济。就这样开始对法律有种崇拜感、高深感。是些很深奥的东西。一般村民是了解不到,知晓不多,当得知我的专业就是法学时候,再他们看来,那是个很好的专业,很有前途的。可他们并不清楚,法律其实就是调整社会普遍生活中所产生的社会关系的规范。就是与他们生活有关,也是从他们的生活中抽象出来的用于指导以后的社会生活。而且,他们有很多人对法律的看法也很偏激,认为法律只是给有钱、有权势的人准备的,总结起来就是为有地位的人准备的,一般的农民根本就得不到什么好处,只要有钱,也只要给钱,就会有相对轻的结果,就能赢得官司,平头老百姓因为既没钱也没有地位,所以总是吃的哑巴亏,这种看法对法律追求的公平、正义的目标是中曲解,对法律认识不到位,这样对法制建设产生影响,偏离正常法治轨道,对我国深入实施依法治国产生不良影响。
(三)运用法律解决纠纷较少
基层人民,特别是广大农民虽然对法律有了一些了解,也知晓了一些法律知识,也稍微增强了法治意识。但是,真正会运用法律途径来解决的纠纷、维护自己的被侵之权的人很少,假期我去人民医院看望我一个以交通事故而造成右腿骨折的舅舅,在那骨科住院部,从其他病人中了解到,他们很多人是因为交通事故而造成的骨折。且有些家属也遇到这种情况,当我得知他们很多人为了要求行为人支付医疗费,很多要么就是通过联合亲戚朋友,强制威胁行为人赔偿,妖媚就是与行为人私下协商,或者有些怕事的根本就是自己全部支付所有费用。虽然,我国法律并没有禁止私下解决,即私了。私了,地区解决起来更迅速,但是,这样的话容易引起打击报复,相互之间,由于威胁或者忍气吞声都容易引起一方的心里不平衡,容易引发之后一系列的不良潜在的影响,而且,私了,赔偿的数额很多要么具有敲诈性,要么就是让受害人受损。尽管如此,他们还是不愿意让国家机关,特别是司法机关干涉。
(四)农民提起的诉讼少
我去秀山县人民法院了解到,现在法院受理的案件虽然在增多,特别是,民事案件增多,这说明人民越来越接受司法解决争议,人民的法律意识得到了增强。后来我才发现那些提起诉讼的原告很少有农民的,听法院内部人说就民事案件,农民提起诉讼比例不足民事诉讼的10%,基本都是些企业、单位、其他组织以及一些收入相对较高的县城居民。这也说明了,农民中的法治建设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
(五)弄明对运用法律解决争议心存恐惧
经过多年的法治建设,广大农民虽然意识到了,可以运用法律途径来解决争议,但是,在他们心中人仍就认为法律并不是煮好的途径,因为在他们看来,打官司容易引起对方的打击报复。因为在我们农民心中,一向喜欢得到心理上的平衡,也不管其他后果,所以特别是在对方或者对方的亲戚朋友,有些权势,会利用聚集众人暴力威胁,那势必对今后的生活引起不良影响。特别是现在咱门中国的党、政干部,由于其受严格监督,极易滥用自己手中的权力。以权谋私,到处鱼肉农民。同时还有个问题就是,当广大农民与政府有关部门闹矛盾,那么,农民处于弱势地位,而政府及相关部门又有一定的地方立法权,加上执法者的身份,那就是很强势了。可以通过给农民办理各种事情通过拖延,敲诈勒索等各种方式来对其进行打击报复,因为就与农民关系密切的还是政府,从出生到死亡都是离不开的,也正是在此,即使当时通过法律维护了权利,但是在以后就不好办了。会惹上更多必要的麻烦。
(一)司法成本高,效率低
在我国,特别是广大农村地区,很少由农民会运用法律来维权,原因可能是是因为他们不懂法,害怕法,也可能是害怕缠上国家机关,但最主要的是费用问题,因为不懂法,所以如果真的要进行司法救济那么久的请懂法的律师,那么就得花费很多,而请律师,我们都知道,费用是比较高的。好像最少也是总费用的百分之十以上。同时由于我国法律不是很完善,很多案件还多是谁告谁举证,因此花费的时间、精力很多,加之法律知识缺乏。同时,在农民看来就那些诉讼费用也是很高的,诉讼费用可能由于我国人口多,问题也多,而国家给予的经费有限,因此不能完全满足办案需要,可能多诉讼费用高有些影响。更为重要的是,司法工作人员在我国比较少,一个县就一个法院,一个律师事务所,少量的人在农村地区做法律服务者。据估计也就差不多十万农民就两法律服务者,五到七个司法工作人员。而且,因为案件多,各种旧案,新案都拖沓,堆积,办案效率地下,一般的民事案件至少需六个月,更甚至一年多之后才有结果也很正常。假期我去看我舅,因为交通事故,造成右腿骨折,因治疗花费大,家里条件不好,很多亲戚朋友凑齐钱进行治疗,当对肇事者要求赔偿时,肇事者只赔偿小额之后就没有支付。为此,就请律师打官司,但是,由于自己费用没有,又不好想大伙借时,律师便提议有律师提前按照一定比例支付一定资金给我舅先行治疗,而由律师进行诉讼,而对于胜诉而得到的赔偿就归律师所有。从上述可知,如果真的要运用法律来解决的话,那么就得拖延很久,对治疗就非常的不利。因为不能及时得到赔偿。有点远水解不了进火。
(二)观念上不愿打官司
在农村生活久了就会发现,现在的农村受传统的思想影响大,很多人都是排斥国家机关干预他们的生活,特别是司法机关干预他们的纠纷。我在叔叔上班的一名叫金达威饲料公司的工人中了解到,其实他们基本都是从农村来的,当问到他们对打官司的看法时,普遍的反应是他们都是害怕,在他们一向看来,打官司都是些不安分的人,感觉都是坏人似的,好像都不是什么好人,都是有错的。而且他们也根本就不想跟国家机关接触,有种对国家机关的恐惧感,而且农民还会感到他们在司法中地位卑微,认为即使有理由也很难站的住脚,也容易受其借用种种理由敲诈。
(三)司法工作人员及相关法律服务人员素质不高
由于我国实行法治不久,很多司法人员专业素质不过关,很多都是中专生、高中生、或者一些干部只是经过短期培训就上岗,很多都没有接受正规的大学法学专业知识教育,因此他们中很多人,素质低,办理案件是容易出现错案,同时很多司法工作人员,职业道德素质也比较差,道德素质也比较差,没有站在公正的第三者的位置公正的依法审查,合理解决纠纷,相反很多人还利用职权,假公济私,以权谋私,把这种机会当作是发财机会,到处收受钱财。把法律要求的公正抛于脑后,给农民以很不良的影响。
(四)法律意识不深,对法律知之甚少
在农村那块,法制宣传不够,农民们对法律知道的很少,也很模糊,只知道些大概,而且很多也都市从别人那听来的,很多都是不准确的,没有深刻的法治教育,因此也没有形成很深刻的法治意识,很多农民遇到正义,首先想到的并不是用法律来解决,而是用比较惯常的手段,闹或者威胁,只有在没有办法的情况下才会想法设法去运用司法解决。这就足以说明农民不了解法,也没有形成很深的法律意识。
(五)中国法治建设大背景
在我国,法制建设是在政府的推动下进行的,因此存在着集中明显特征,即是政府推进型、政治体制改革滞后型、法制观念缺失型。因此在政府推进型法治中,政府权力很少受限,这种情况在农村比较典型,很多的法治宣传都是由政府推进,而且很多的法治执行无形之中也让基层政府插手了;再者在政治体制改革中,权力制约问题还不完善,这更是阻碍了法制建设,而在农村,这种状态体现在政府与其他权力机关的权属不明确,职权错位;就法制观念来说,我国距西方发达国家大概相差300年,而就硬件来说,和西方国家没有多大差异,科技的差别也很小,制度差别也不大。就比如“法律至上”的观点现在才提出,而人家几百年前就提出来了,这就是差距。再与我国农民的法治意识中,更是有距离。
(六)经济基础
在我国,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思想,所以我们的法律本质的认识也是以马克思主义为立场,采取阶级意志划分的。而根据马克思的相关理论的理解。阶级是有掌握一点生活资料和生产资料的人组成的一个社会阶层,就为统治阶级,相反,则为被统治阶级。而在现实的中国,真正掌握大多数财富的那些认为人数不多的党,干部,以及相当多的富有阶层。而广大农民,收入少,自然也就谈不上统治阶级。这虽然是有些人的想法,但是呢,这对农民来说,就他们的切身体验来说,是很贴切的。即使这样,把党和人民,干部和人民割裂了开。因此,在经济基础都不牢靠的农民,很少有能有农民会真正运用法律,树立法制观念。
为了真正贯彻党和国家依法治国的方略,深化法制建设,特别是加快基层,而关键又是农民那块。因为我国农民人数众多,我国整体提高法治水平是一个挑战。为此:
首先,我们得想方设法,通过各种渠道,提高他们的收入,增强农民阶层的经济基础,是他们可以有更多可以自由支配的财产,以便于他们负担各种司法费用,以及相关因为运用法律而产生的各项支付。
然后就是加强对从事司法工作以及与司法工作有关的服务人员的素质教育,是他们的服务水准更上一个台阶,更好的服务,具体说来,可以是,加强对司法服务人员的专业技能培训,严格专业法律服务人员的准入和考核,招收大量受过大学专业法学教育的大学生入司法服务系统,充实整个队伍,注入新的血液;同时还得加强对司法工作人员思想、道德教育,提高他们思想、道德水平,使他们真正树立公正司法,为人民司法,而不是以权谋私。
还有,对司法机关进行改革和监督,加强管理,加大简易程序,降低司法成本。加快对旧案、积案的处理,在保证公正的基础上尽快结案,及时解决争议。
再有,我们应该加大法治宣传,加强法治教育,发挥各种媒体宣传作用,可以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向广大农民宣传,同时也引导农民去学习法律,增强法治观念,增强运用法律维护自己权利的意识,同时,也去积极监督其他主体守法。如,对政府,对党员,对干部进行监督。
最后,广大干部,党和领导人,自己要积极主动守法,维护法律权威,同时司法部门应对违法法律的行为人依法处理惩罚,为全社会建设法治社会树立榜样,特别是在农村地区更是要树立典型。为全社会建设法治创造良好环境。
我相信,我县农民法治问题,在各方共同努力下,会取得长足进步的。
法学专业调查报告篇四
通过对目前农村情况调研和了解,希望能够引起重视,增强农村法制教育,使依法治国真正的深入人心。
面谈,实际走访。
中和镇,中和街道。
20xx年12月28日—20xx年1月13日。
从党的十五大报告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到1999年通过宪法修正案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写入宪法第五条,从此,我国真正意义上实施了依法治国,时至今日,依法治国已经实行了十多年了。而起作用也巨大,影响也极具深远。以此同时,民主意思不断增强,人民更会运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但是,这些只是从全国的平均水平来看的,我们当然知道,现在的中国城市生活法制融入的很深,市民们读懂的运用法律。可是如果从基层来看,特别是从乡镇、农村、农民,来看的话,结果又会怎样了呢?秀山县也是一直都是紧紧围绕中央提出的依法治国,深入实施依法治国的治国方略。
(—)法律意思有所增强,开始信仰法律。
从我了解到的情况来看,现在很多人特别是广大农村地区的人们都在有形、无形之中有了一种意识,就是遇到纠纷、权利受到侵害时,会多考虑集中解决方法,而很多时候会想到运用打官司的方式来解决。自秀山县的一位姓王得建筑工,他是农民工,年龄也比较大,50大几了,家里负担也比较重,还有个上大学的孩子要他供着,对于那种农民家庭,供一大学生是比较困难的,就靠这么一点工资,根据他说,也幸好现在建筑工资提高了些,因此还算不是很穷。到年末了,其工资还有被拖欠的,为了拿回拖欠工资,他们已经不像以前建筑工人那样,把建筑工地上的东西全部拿走,也不是像以前那样带了一大堆的人去跟老板闹事了,索回工资。而是,先跟建筑老板商议,交涉。之后见未果,就去找县政府,请求政府出面干涉要回了拖欠工资。当时,他们还有一种想法就是如果实在不行就是会去法院对建筑老板提起民事诉讼。基于这种认识我相信,现在越来越多的农民开始相信法律是解决争议,维护权利的重要方式,便开始信仰法律了。对这点我感到很欣慰,因为我们国家封建时间太长,受历史影响,人治色彩太浓了,能够树立法治意识已经很不错,即使不是很深。
(二)对法律知晓不够,认识不足。
我就是来自农村的,所以对于农村生活还是有较深的了解。相对来讲是比较深入的,每次,我回家的时候,跟家乡那边的村民聊天中发现,他们基本是不知道什么多少法律,只是通过电视、别人讲的知道点法律能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当权益被侵犯时能够即使得到救济。就这样开始对法律有种崇拜感、高深感。是些很深奥的东西。一般村民是了解不到,知晓不多,当得知我的专业就是法学时候,再他们看来,那是个很好的专业,很有前途的。可他们并不清楚,法律其实就是调整社会普遍生活中所产生的社会关系的规范。就是与他们生活有关,也是从他们的生活中抽象出来的用于指导以后的社会生活。而且,他们有很多人对法律的看法也很偏激,认为法律只是给有钱、有权势的人准备的,总结起来就是为有地位的人准备的,一般的农民根本就得不到什么好处,只要有钱,也只要给钱,就会有相对轻的结果,就能赢得官司,平头老百姓因为既没钱也没有地位,所以总是吃的哑巴亏,这种看法对法律追求的公平、正义的目标是中曲解,对法律认识不到位,这样对法制建设产生影响,偏离正常法治轨道,对我国深入实施依法治国产生不良影响。
(三)运用法律解决纠纷较少。
基层人民,特别是广大农民虽然对法律有了一些了解,也知晓了一些法律知识,也稍微增强了法治意识。但是,真正会运用法律途径来解决的纠纷、维护自己的被侵之权的人很少,假期我去人民医院看望我一个以交通事故而造成右腿骨折的舅舅,在那骨科住院部,从其他病人中了解到,他们很多人是因为交通事故而造成的骨折。且有些家属也遇到这种情况,当我得知他们很多人为了要求行为人支付医疗费,很多要么就是通过联合亲戚朋友,强制威胁行为人赔偿,妖媚就是与行为人私下协商,或者有些怕事的根本就是自己全部支付所有费用。虽然,我国法律并没有禁止私下解决,即私了。私了,地区解决起来更迅速,但是,这样的话容易引起打击报复,相互之间,由于威胁或者忍气吞声都容易引起一方的心里不平衡,容易引发之后一系列的不良潜在的影响,而且,私了,赔偿的数额很多要么具有敲诈性,要么就是让受害人受损。尽管如此,他们还是不愿意让国家机关,特别是司法机关干涉。
(四)农民提起的诉讼少。
我去秀山县人民法院了解到,现在法院受理的案件虽然在增多,特别是,民事案件增多,这说明人民越来越接受司法解决争议,人民的法律意识得到了增强。后来我才发现那些提起诉讼的原告很少有农民的,听法院内部人说就民事案件,农民提起诉讼比例不足民事诉讼的10%,基本都是些企业、单位、其他组织以及一些收入相对较高的县城居民。这也说明了,农民中的法治建设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
(五)弄明对运用法律解决争议心存恐惧。
经过多年的法治建设,广大农民虽然意识到了,可以运用法律途径来解决争议,但是,在他们心中人仍就认为法律并不是煮好的途径,因为在他们看来,打官司容易引起对方的打击报复。因为在我们农民心中,一向喜欢得到心理上的平衡,也不管其他后果,所以特别是在对方或者对方的亲戚朋友,有些权势,会利用聚集众人暴力威胁,那势必对今后的生活引起不良影响。特别是现在咱门中国的党、政干部,由于其受严格监督,极易滥用自己手中的权力。以权谋私,到处鱼肉农民。同时还有个问题就是,当广大农民与政府有关部门闹矛盾,那么,农民处于弱势地位,而政府及相关部门又有一定的地方立法权,加上执法者的身份,那就是很强势了。可以通过给农民办理各种事情通过拖延,敲诈勒索等各种方式来对其进行打击报复,因为就与农民关系密切的还是政府,从出生到死亡都是离不开的,也正是在此,即使当时通过法律维护了权利,但是在以后就不好办了。会惹上更多必要的麻烦。
二、调查结果。
(一)司法成本高,效率低。
在我国,特别是广大农村地区,很少由农民会运用法律来维权,原因可能是是因为他们不懂法,害怕法,也可能是害怕缠上国家机关,但最主要的是费用问题,因为不懂法,所以如果真的要进行司法救济那么久的请懂法的律师,那么就得花费很多,而请律师,我们都知道,费用是比较高的。好像最少也是总费用的百分之十以上。同时由于我国法律不是很完善,很多案件还多是谁告谁举证,因此花费的时间、精力很多,加之法律知识缺乏。同时,在农民看来就那些诉讼费用也是很高的,诉讼费用可能由于我国人口多,问题也多,而国家给予的经费有限,因此不能完全满足办案需要,可能多诉讼费用高有些影响。更为重要的是,司法工作人员在我国比较少,一个县就一个法院,一个律师事务所,少量的人在农村地区做法律服务者。据估计也就差不多十万农民就两法律服务者,五到七个司法工作人员。而且,因为案件多,各种旧案,新案都拖沓,堆积,办案效率地下,一般的民事案件至少需六个月,更甚至一年多之后才有结果也很正常。假期我去看我舅,因为交通事故,造成右腿骨折,因治疗花费大,家里条件不好,很多亲戚朋友凑齐钱进行治疗,当对肇事者要求赔偿时,肇事者只赔偿小额之后就没有支付。为此,就请律师打官司,但是,由于自己费用没有,又不好想大伙借时,律师便提议有律师提前按照一定比例支付一定资金给我舅先行治疗,而由律师进行诉讼,而对于胜诉而得到的赔偿就归律师所有。从上述可知,如果真的要运用法律来解决的话,那么就得拖延很久,对治疗就非常的不利。因为不能及时得到赔偿。有点远水解不了进火。
(二)观念上不愿打官司。
在农村生活久了就会发现,现在的农村受传统的思想影响大,很多人都是排斥国家机关干预他们的生活,特别是司法机关干预他们的纠纷。我在叔叔上班的一名叫金达威饲料公司的工人中了解到,其实他们基本都是从农村来的,当问到他们对打官司的看法时,普遍的反应是他们都是害怕,在他们一向看来,打官司都是些不安分的人,感觉都是坏人似的,好像都不是什么好人,都是有错的。而且他们也根本就不想跟国家机关接触,有种对国家机关的恐惧感,而且农民还会感到他们在司法中地位卑微,认为即使有理由也很难站的住脚,也容易受其借用种种理由敲诈。
(三)司法工作人员及相关法律服务人员素质不高。
由于我国实行法治不久,很多司法人员专业素质不过关,很多都是中专生、高中生、或者一些干部只是经过短期培训就上岗,很多都没有接受正规的大学法学专业知识教育,因此他们中很多人,素质低,办理案件是容易出现错案,同时很多司法工作人员,职业道德素质也比较差,道德素质也比较差,没有站在公正的第三者的位置公正的依法审查,合理解决纠纷,相反很多人还利用职权,假公济私,以权谋私,把这种机会当作是发财机会,到处收受钱财。把法律要求的公正抛于脑后,给农民以很不良的影响。
(四)法律意识不深,对法律知之甚少。
在农村那块,法制宣传不够,农民们对法律知道的很少,也很模糊,只知道些大概,而且很多也都市从别人那听来的,很多都是不准确的,没有深刻的法治教育,因此也没有形成很深刻的法治意识,很多农民遇到正义,首先想到的并不是用法律来解决,而是用比较惯常的手段,闹或者威胁,只有在没有办法的情况下才会想法设法去运用司法解决。这就足以说明农民不了解法,也没有形成很深的法律意识。
(五)中国法治建设大背景。
在我国,法制建设是在政府的推动下进行的,因此存在着集中明显特征,即是政府推进型、政治体制改革滞后型、法制观念缺失型。因此在政府推进型法治中,政府权力很少受限,这种情况在农村比较典型,很多的法治宣传都是由政府推进,而且很多的法治执行无形之中也让基层政府插手了;再者在政治体制改革中,权力制约问题还不完善,这更是阻碍了法制建设,而在农村,这种状态体现在政府与其他权力机关的权属不明确,职权错位;就法制观念来说,我国距西方发达国家大概相差300年,而就硬件来说,和西方国家没有多大差异,科技的差别也很小,制度差别也不大。就比如“法律至上”的观点现在才提出,而人家几百年前就提出来了,这就是差距。再与我国农民的法治意识中,更是有距离。
(六)经济基础。
在我国,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思想,所以我们的法律本质的认识也是以马克思主义为立场,采取阶级意志划分的。而根据马克思的相关理论的理解。阶级是有掌握一点生活资料和生产资料的人组成的一个社会阶层,就为统治阶级,相反,则为被统治阶级。而在现实的中国,真正掌握大多数财富的那些认为人数不多的党,干部,以及相当多的富有阶层。而广大农民,收入少,自然也就谈不上统治阶级。这虽然是有些人的想法,但是呢,这对农民来说,就他们的切身体验来说,是很贴切的。即使这样,把党和人民,干部和人民割裂了开。因此,在经济基础都不牢靠的农民,很少有能有农民会真正运用法律,树立法制观念。
三、调查体会。
为了真正贯彻党和国家依法治国的方略,深化法制建设,特别是加快基层,而关键又是农民那块。因为我国农民人数众多,我国整体提高法治水平是一个挑战。为此:
首先,我们得想方设法,通过各种渠道,提高他们的收入,增强农民阶层的经济基础,是他们可以有更多可以自由支配的财产,以便于他们负担各种司法费用,以及相关因为运用法律而产生的各项支付。
然后就是加强对从事司法工作以及与司法工作有关的服务人员的素质教育,是他们的服务水准更上一个台阶,更好的服务,具体说来,可以是,加强对司法服务人员的专业技能培训,严格专业法律服务人员的准入和考核,招收大量受过大学专业法学教育的大学生入司法服务系统,充实整个队伍,注入新的血液;同时还得加强对司法工作人员思想、道德教育,提高他们思想、道德水平,使他们真正树立公正司法,为人民司法,而不是以权谋私。
还有,对司法机关进行改革和监督,加强管理,加大简易程序,降低司法成本。加快对旧案、积案的处理,在保证公正的基础上尽快结案,及时解决争议。
再有,我们应该加大法治宣传,加强法治教育,发挥各种媒体宣传作用,可以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向广大农民宣传,同时也引导农民去学习法律,增强法治观念,增强运用法律维护自己权利的意识,同时,也去积极监督其他主体守法。如,对政府,对党员,对干部进行监督。
最后,广大干部,党和领导人,自己要积极主动守法,维护法律权威,同时司法部门应对违法法律的行为人依法处理惩罚,为全社会建设法治社会树立榜样,特别是在农村地区更是要树立典型。为全社会建设法治创造良好环境。
我相信,我县农民法治问题,在各方共同努力下,会取得长足进步的。
法学专业调查报告篇五
调查目的:通过对目前农村情况调研和了解,希望能够引起重视,增强农村法制教育,使依法治国真正的深入人心。
调查:面谈,实际走访。
调查地点:中和镇,中和街道。
调查时间:20xx年12月28日—20xx年1月13日。
从党的十五大报告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到1999年通过宪法修正案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写入宪法第五条,从此,我国真正意义上实施了依法治国,时至今日,依法治国已经实行了十多年了。而起作用也巨大,影响也极具深远。以此同时,民主意思不断增强,人民更会运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但是,这些只是从全国的平均水平来看的,我们当然知道,现在的中国城市生活法制融入的很深,市民们读懂的运用法律。可是如果从基层来看,特别是从乡镇、农村、农民,来看的话,结果又会怎样了呢?秀山县也是一直都是紧紧围绕中央提出的依法治国,深入实施依法治国的治国方略。
(—)法律意思有所增强,开始信仰法律。
从我了解到的情况来看,现在很多人特别是广大农村地区的人们都在有形、无形之中有了一种意识,就是遇到纠纷、权利受到侵害时,会多考虑集中解决方法,而很多时候会想到运用打官司的方式来解决。自秀山县的一位姓王得建筑工,他是农民工,年龄也比较大,50大几了,家里负担也比较重,还有个上大学的孩子要他供着,对于那种农民家庭,供一大学生是比较困难的,就靠这么一点工资,根据他说,也幸好现在建筑工资提高了些,因此还算不是很穷。到年末了,其工资还有被拖欠的,为了拿回拖欠工资,他们已经不像以前建筑工人那样,把建筑工地上的东西全部拿走,也不是像以前那样带了一大堆的人去跟老板闹事了,索回工资。而是,先跟建筑老板商议,交涉。之后见未果,就去找县政府,请求政府出面干涉要回了拖欠工资。当时,他们还有一种想法就是如果实在不行就是会去法院对建筑老板提起民事诉讼。基于这种认识我相信,现在越来越多的农民开始相信法律是解决争议,维护权利的重要方式,便开始信仰法律了。对这点我感到很欣慰,因为我们国家封建时间太长,受历史影响,人治色彩太浓了,能够树立法治意识已经很不错,即使不是很深。
(二)对法律知晓不够,认识不足。
我就是来自农村的,所以对于农村生活还是有较深的了解。相对来讲是比较深入的,每次,我回家的时候,跟家乡那边的村民聊天中发现,他们基本是不知道什么多少法律,只是通过电视、别人讲的知道点法律能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当权益被侵犯时能够即使得到救济。就这样开始对法律有种崇拜感、高深感。是些很深奥的东西。一般村民是了解不到,知晓不多,当得知我的专业就是法学时候,再他们看来,那是个很好的专业,很有前途的。可他们并不清楚,法律其实就是调整社会普遍生活中所产生的社会关系的规范。就是与他们生活有关,也是从他们的生活中抽象出来的用于指导以后的社会生活。而且,他们有很多人对法律的看法也很偏激,认为法律只是给有钱、有权势的人准备的,起来就是为有地位的人准备的,一般的农民根本就得不到什么好处,只要有钱,也只要给钱,就会有相对轻的结果,就能赢得官司,平头老百姓因为既没钱也没有地位,所以总是吃的哑巴亏,这种看法对法律追求的公平、正义的目标是中曲解,对法律认识不到位,这样对法制建设产生影响,偏离正常法治轨道,对我国深入实施依法治国产生不良影响。
(三)运用法律解决纠纷较少。
基层人民,特别是广大农民虽然对法律有了一些了解,也知晓了一些,也稍微增强了法治意识。但是,真正会运用法律途径来解决的纠纷、维护自己的被侵之权的人很少,假期我去人民医院看望我一个以交通事故而造成右腿骨折的舅舅,在那骨科住院部,从其他病人中了解到,他们很多人是因为交通事故而造成的骨折。且有些家属也遇到这种情况,当我得知他们很多人为了要求行为人支付医疗费,很多要么就是通过联合亲戚朋友,强制威胁行为人赔偿,妖媚就是与行为人私下协商,或者有些怕事的根本就是自己全部支付所有费用。虽然,我国法律并没有禁止私下解决,即私了。私了,地区解决起来更迅速,但是,这样的话容易引起打击报复,相互之间,由于威胁或者忍气吞声都容易引起一方的心里不平衡,容易引发之后一系列的不良潜在的影响,而且,私了,赔偿的数额很多要么具有敲诈性,要么就是让受害人受损。尽管如此,他们还是不愿意让国家机关,特别是司法机关干涉。
(四)农民提起的诉讼少。
我去秀山县人民法院了解到,现在法院受理的案件虽然在增多,特别是,民事案件增多,这说明人民越来越接受司法解决争议,人民的法律意识得到了增强。后来我才发现那些提起诉讼的原告很少有农民的,听法院内部人说就民事案件,农民提起诉讼比例不足民事诉讼的10%,基本都是些企业、单位、其他组织以及一些收入相对较高的县城居民。这也说明了,农民中的法治建设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
(五)弄明对运用法律解决争议心存恐惧。
经过多年的法治建设,广大农民虽然意识到了,可以运用法律途径来解决争议,但是,在他们心中人仍就认为法律并不是煮好的途径,因为在他们看来,打官司容易引起对方的打击报复。因为在我们农民心中,一向喜欢得到心理上的平衡,也不管其他后果,所以特别是在对方或者对方的亲戚朋友,有些权势,会利用聚集众人暴力威胁,那势必对今后的生活引起不良影响。特别是现在咱门中国的党、政干部,由于其受严格监督,极易滥用自己手中的权力。以权谋私,到处鱼肉农民。同时还有个问题就是,当广大农民与政府有关部门闹矛盾,那么,农民处于弱势地位,而政府及相关部门又有一定的地方立法权,加上执法者的身份,那就是很强势了。可以通过给农民办理各种事情通过拖延,敲诈勒索等各种方式来对其进行打击报复,因为就与农民关系密切的还是政府,从出生到死亡都是离不开的,也正是在此,即使当时通过法律维护了权利,但是在以后就不好办了。会惹上更多必要的麻烦。
(一)司法成本高,效率低。
在我国,特别是广大农村地区,很少由农民会运用法律来维权,原因可能是是因为他们不懂法,害怕法,也可能是害怕缠上国家机关,但最主要的是费用问题,因为不懂法,所以如果真的要进行司法救济那么久的请懂法的律师,那么就得花费很多,而请律师,我们都知道,费用是比较高的。好像最少也是总费用的百分之十以上。同时由于我国法律不是很完善,很多案件还多是谁告谁举证,因此花费的时间、精力很多,加之法律知识缺乏。同时,在农民看来就那些诉讼费用也是很高的,诉讼费用可能由于我国人口多,问题也多,而国家给予的经费有限,因此不能完全满足办案需要,可能多诉讼费用高有些影响。更为重要的是,司法工作人员在我国比较少,一个县就一个法院,一个律师事务所,少量的人在农村地区做法律服务者。据估计也就差不多十万农民就两法律服务者,五到七个司法工作人员。而且,因为案件多,各种旧案,新案都拖沓,堆积,办案效率地下,一般的民事案件至少需六个月,更甚至一年多之后才有结果也很正常。假期我去看我舅,因为交通事故,造成右腿骨折,因治疗花费大,家里条件不好,很多亲戚朋友凑齐钱进行治疗,当对肇事者要求赔偿时,肇事者只赔偿小额之后就没有支付。为此,就请律师打官司,但是,由于自己费用没有,又不好想大伙借时,律师便提议有律师提前按照一定比例支付一定资金给我舅先行治疗,而由律师进行诉讼,而对于胜诉而得到的赔偿就归律师所有。从上述可知,如果真的要运用法律来解决的话,那么就得拖延很久,对治疗就非常的不利。因为不能及时得到赔偿。有点远水解不了进火。
(二)观念上不愿打官司。
在农村生活久了就会发现,现在的农村受传统的思想影响大,很多人都是排斥国家机关干预他们的生活,特别是司法机关干预他们的纠纷。我在叔叔上班的一名叫金达威饲料公司的工人中了解到,其实他们基本都是从农村来的,当问到他们对打官司的看法时,普遍的反应是他们都是害怕,在他们一向看来,打官司都是些不安分的人,感觉都是坏人似的,好像都不是什么好人,都是有错的。而且他们也根本就不想跟国家机关接触,有种对国家机关的恐惧感,而且农民还会感到他们在司法中地位卑微,认为即使有理由也很难站的住脚,也容易受其借用种.种理由敲诈。
(三)司法工作人员及相关法律服务人员素质不高。
由于我国实行法治不久,很多司法人员专业素质不过关,很多都是中专生、高中生、或者一些干部只是经过短期培训就上岗,很多都没有接受正规的大学法学专业知识教育,因此他们中很多人,素质低,办理案件是容易出现错案,同时很多司法工作人员,职业道德素质也比较差,道德素质也比较差,没有站在公正的第三者的位置公正的依法审查,合理解决纠纷,相反很多人还利用职权,假公济私,以权谋私,把这种机会当作是发财机会,到处收受钱财。把法律要求的公正抛于脑后,给农民以很不良的影响。
(四)法律意识不深,对法律知之甚少。
在农村那块,法制宣传不够,农民们对法律知道的很少,也很模糊,只知道些大概,而且很多也都市从别人那听来的,很多都是不准确的,没有深刻的法治教育,因此也没有形成很深刻的法治意识,很多农民遇到正义,首先想到的并不是用法律来解决,而是用比较惯常的手段,闹或者威胁,只有在没有办法的情况下才会想法设法去运用司法解决。这就足以说明农民不了解法,也没有形成很深的法律意识。
(五)中国法治建设大背景。
在我国,法制建设是在政府的推动下进行的,因此存在着集中明显特征,即是政府推进型、政治体制改革滞后型、法制观念缺失型。因此在政府推进型法治中,政府权力很少受限,这种情况在农村比较典型,很多的法治宣传都是由政府推进,而且很多的法治执行无形之中也让基层政府插手了;再者在政治体制改革中,权力制约问题还不完善,这更是阻碍了法制建设,而在农村,这种状态体现在政府与其他权力机关的权属不明确,职权错位;就法制观念来说,我国距西方发达国家大概相差300年,而就硬件来说,和西方国家没有多大差异,科技的差别也很小,制度差别也不大。就比如“法律至上”的观点现在才提出,而人家几百年前就提出来了,这就是差距。再与我国农民的法治意识中,更是有距离。
(六)经济基础。
在我国,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思想,所以我们的法律本质的认识也是以马克思主义为立场,采取阶级意志划分的。而根据马克思的相关理论的理解。阶级是有掌握一点生活资料和生产资料的人组成的一个社会阶层,就为统治阶级,相反,则为被统治阶级。而在现实的中国,真正掌握大多数财富的那些认为人数不多的党,干部,以及相当多的富有阶层。而广大农民,收入少,自然也就谈不上统治阶级。这虽然是有些人的想法,但是呢,这对农民来说,就他们的切身体验来说,是很贴切的。即使这样,把党和人民,干部和人民割裂了开。因此,在经济基础都不牢靠的农民,很少有能有农民会真正运用法律,树立法制观念。
为了真正贯彻党和国家依法治国的方略,深化法制建设,特别是加快基层,而关键又是农民那块。因为我国农民人数众多,我国整体提高法治水平是一个挑战。为此:
首先,我们得想方设法,通过各种,提高他们的收入,增强农民阶层的经济基础,是他们可以有更多可以自由支配的财产,以便于他们负担各种司法费用,以及相关因为运用法律而产生的各项支付。
然后就是加强对从事司法工作以及与司法工作有关的服务人员的素质教育,是他们的服务水准更上一个台阶,更好的服务,具体说来,可以是,加强对司法服务人员的专业技能培训,严格专业法律服务人员的准入和考核,招收大量受过大学专业法学教育的大学生入司法服务系统,充实整个队伍,注入新的血液;同时还得加强对司法工作人员思想、道德教育,提高他们思想、道德水平,使他们真正树立公正司法,为人民司法,而不是以权谋私。
还有,对司法机关进行改革和监督,加强管理,加大简易程序,降低司法成本。加快对旧案、积案的处理,在保证公正的基础上尽快结案,及时解决争议。
再有,我们应该加大法治宣传,加强法治教育,发挥各种媒体宣传作用,可以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向广大农民宣传,同时也引导农民去学习法律,增强法治观念,增强运用法律维护自己权利的意识,同时,也去积极监督其他主体守法。如,对政府,对党员,对干部进行监督。
最后,广大干部,党和领导人,自己要积极主动守法,维护法律权威,同时司法部门应对违法法律的行为人依法处理惩罚,为全社会建设法治社会树立榜样,特别是在农村地区更是要树立典型。为全社会建设法治创造良好环境。
我相信,我县农民法治问题,在各方共同努力下,会取得长足进步的。
法学专业调查报告篇六
实习是大学生走向社会的作用非凡的一道槛,其中充满着磨砺与再学习的机会。若要成功的跨过去需不断地反省并改进一些为人处世的措施。当然对于学法律的我来说,更得关注法律及其适用方面的琐碎,不断地从中获得进步的经验,为更好的规划以后的人生打好基础。这道槛对于大学生初步涉世也是非常重要的。实习给我留下的第一印象——认真对待每一个案件。
在大四的最后一个学期,我迎来了毕业实习。本次实习安排在开学后的六周,其主要目的是让我们把在学校所学知识与实践相结合,通过对司法实践的了解进一步深化对所学法律知识的理解和掌握。
我此次在xx县人民法院实习。xx县人民法院是基层法院,共有四个民事审判庭、两个刑事审判庭、一个行政审判庭以及六个派出法庭(分别是xx派出法庭、xx派出法庭、xx派出法庭、xx派出法庭、xx派出法庭及黄寺镇派出法庭),还有立案庭、高审庭、审监庭、执行局等。我被分到民一审判庭,民一审判庭主要负责审理合同纠纷案件,后我又到执行局呆了一段时间。我在这里的工作主要是整理卷宗、旁听庭审、练习撰写判决书,还有几次与其他工作人员到当事人住所地调查。
去实习时老师对我们说实习能否学到东西,关键不在于老师和法官,而在于自己,只有你带着一双求知的眼睛去观察、探求,才能学有所获。而且老师反复强调实习的重要性,特别要求我们认真对待实习。
实习的第一天,确定实习岗位后我到民一审判庭去报到。民一庭内正在开庭,我便坐在旁听席上旁听。这是一起比较简单的合同纠纷案件,庭审程序进行得很快,在双方当事人拒绝调解后,法庭听取了当事人的最后陈述,法官宣布合议庭和议后择日宣判,庭审结束。下午我被安排在庭内整理卷宗。
从第二天开始,我每天8点15左右赶到法院,先把庭内的卫生打扫一下。我们庭基本上每天上午开庭,不开庭又没什么具体工作时我就到其他庭里旁听。中午11点40分结束工作去吃饭。下午很少开庭,只有一次因上午没有审理完毕,下午继续开庭。除此之外大部分工作是整理卷宗(主要是排序、装订、登记)。庭长还给我安排了练习撰写判决书的工作,把经过开庭审理的案卷让我每三天写一个判决书,写完后再交庭长修改。在执行局呆的几天除了和执行人员外出调查取证或送达传票、执行令外,也同样是整理卷宗。
在实习期间,我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1.整理卷宗。在实习期间帮助法官和书记员整理卷宗多份。在这些已经审结的案件中有不少的典型案例,涉及到事实的认定、证据的采信、责任的划分等。在此过程中,通过对卷宗的翻阅和向书记员咨询,我对合同纠纷案件从立案到审结的程序以及各种归档文书的分类有了详细了解。
2.旁听案件。市场经济飞速发展的同时,人们法律权利意识不断增强,再加上仲裁等非诉程序纠纷解决机构较少,导致民一庭的案件相对较多,且呈逐年递增趋势。这对我来说是一件好事,有充足的案件旁听。以前在学校我参加过刑事案件的模拟法庭,刑事案件很注重程序,法庭审理严肃。但在这里,旁听民事审判后感觉庭审比较随便,气氛比较缓和,有些程序性问题也省略了。通过旁听案件,我对民事审判的特点和程序有了详细的了解,认识到民事案件的审理关键在于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促进社会和谐。与刑事案件着重体现国家强制力惩罚犯罪不同,民事案件的理想结果应该是让双方当事人实现共赢而又不失法律的尊严,这一点对法官的个人素质要求很高,这个素质不仅仅是法律方面知识要渊博,更要求法官有很高的人格魅力。
3.书写法律文书。在实习的6周中,帮助庭长草拟了7份民事判决书,在撰写的过程中出现了不少的错误。判决书的基本格式是首部、事实、理由、判决结果、尾部。首部写当事人的基本情况,然后是原告诉称,写原告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再写“被告辨称”,其内容是被告的抗辩理由和事实。然后是“经审理查明”部分,写法院对证据的采纳和不予采纳的理由及认定的事实。此后是本院认为,写明判决的理由和所依据的法律,最后写判决结果。我写完第一个判决后交给庭长,他对我写的判决书做了很多修改。他说:“你前边写的还可以,但在‘经审理查明’一部分存在问题较多,措辞不够严谨,用语欠规范,陈述过于简单,逻辑有失严密,说服力不足。”的确,我在写“经审理查明”部分时,写得过于概括,庭长说这部分要把案件所有的相关事实都加以分析,写出对证据采纳和不采纳的理由,因为判决要让原告、被告双方看,他们可能都不懂法律,作为一个法律文书撰写者,你要让诉讼双方看了以后,通过对判决书中认定事实的逻辑分析得出与判决书相同的判决,这样才能让判决具有说服力,才会是一个成功的判决。而我的判决只是对原告、被告存在争议的部分事实作了分析,并不能让人从我的“经审理查明”和“本院认为”部分想当然的得出我做的判决。法律文书写作这门课我在大二时学过,可惜当时认为只是考查课,没有认真学习。现在很后悔在学校是没能好好学习这门课,以至现在不能完成实习中法官交给给我的工作。回学校后我会努力补充文书写作方面的知识,希望下次遇到类似情况时可以出色完成。
4.跟随执行人员到被执行标的物所在地去执行。一般到了强制执行阶段的案件都是很难执行的,有一部分是被执行人的确没钱无力给付赔偿款,即无财产可供执行;还有一类是有钱但还是不能顺利执行,这些被执行人大多都提前把财产转移或隐匿,因为他们通晓法律。曾经有一个案件,申请人知道被执行人把钱存进了银行,但执行人员去查询后根本没有发现被申请人的账户,这肯定是把钱存进了他人的账户。对于这类案件如果部门之间协调合力执行,会大大提高执行的效率。
实习期间,我利用这次难得的机会努力工作,严格要求自己,虚心向法官求教,努力学习法律、法规等知识,利用空余时间认真学习一些课本之外的相关知识,掌握了一些基本的法律技能,从而进一步巩固了自己所学的知识,为以后真正从事法律实践工作打下了基础。
“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在短暂的实习过程中,我深深地感觉到自己所学知识的肤浅和专业知识的匮乏,刚开始,对一些工作无从下手,茫然不知所措,这让我感到非常难过。在学校时总以为自己学的不错,一旦接触到实际,才发现自己知之甚少,需要学的很多,这时才真正领悟到“学无止境”的真正含义。以上也许是我一个人的感觉,不过有一点参加实习的同学都应该有所认识:我们的法学教育和实践的要求是有一定距离的。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它需要理论的指导,但其发展和意义要在实践中才能实现,并且它的主要目的是为社会实践服务。所以,我们的法学教育应该与实践更紧密的结合起来,在采用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办学模式时,对实践加以重视,更多的增加实践所占比例。
在实习过程中,我发现法律的普及与公民法律意识的提高非常重要。我国为推进法治建设而进行了多年的普法教育活动,取得了很大的成就,人们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都有了很大的提高。在我参加旁听的好几起案件中,当事人都没有请代理律师,而是自行抗辩和辩护,而且他们所运用的法律和抗辩的理由都很到位。
虽然我国的普法工作取得了以上很大成就,但是我们不能否认在普法的深度和广度上还有些不足。比如有些时候,人们对法律条文是知道的,但却未能正确的理解它,以至于触犯了法律而不自知;有些当事人由于平时不注重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最后导致矛盾加深,对簿公堂,以至于本来可以避免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的案件占用司法资源。社会上还存在一些当事人对法律不信任的情况,他们质疑发律的公平和正义。所以我国应当而且必须加大法制贯彻、普及的力度,逐步建立人们对法律的信仰,只有这样法治建设才能取得巨大的进步。
这一个多月的实习使我深刻的认识到,除了要有很好的业务素质外,在工作中与同事保持良好的关系也是很重要的。做事先做人,只有先处理好人际关系,才能在工作中作出更大的成绩。对于我们这样即将步入社会的人来说,需要学的东西很多,周围的每个人都可能是我们的老师,只要我们注意观察和学习,工作与生活中周围的同事和朋友会教给我们很多知识和道理。
在实习期间,我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不迟到、不早退,认真完成法官和书记员交给的工作,得到了民一庭全体人员的好评,同时也发现了自己的许多不足之处,找到了以后努力的方向。
通过一个月短暂而又充实的实习,我发现实践经验的欠缺使自己在工作中捉襟见肘,力不从心。在几位法官的帮助下,实习期间我努力将自己在学校所学的理论知识与实践相结合,用理论指导实践,在实践中自己的知识得到了巩固和发展,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也得到了锻炼。同时,实习开阔了自己的视野,使我对法律解决实际问题的程序有所了解,对专业用语有了进一步的掌握,法律文书的写作能力也有了显著的提高。
此外,我还认识了几位法官和律师朋友,通过与他们的交流和相处交流,使我学到很多为人处世的方法,这些都是在书上学不到的。最后,我想借此机会,再一次向为我的实习提供帮助和指导的x县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和我的老师、及在实习过程中帮助我的朋友致以衷心的感谢!
法学专业调查报告篇七
《教育条例》规定,凡于任何一天向20人或多于20人或于任何时间同时向八人或多于八人以任何方式提供教育课程的学校(包括幼儿园),均须注册或临时注册。根据该条例的条文,教育署署长负责处理有关学校、校董及教师注册的工作,以及批准适当人选出任学校校长及校监。此外,教育署署长或任何学校督学均可视察任何学校(包括幼儿园),以确定该学校是否遵守《教育条例》,以及其运作是否令人满意。
2.本年年初,本署已请教育署提供有关幼儿园的注册及视察的数据,并已进行初步审研。审研的结果揭露了若干有关幼儿园运作的问题,包括:颇多幼儿园未经注册已营办多时;有不少幼儿园超额收生,滥收学费,以及取录未到入学年龄的学生。因此,申诉专员决定根据《申诉专员条例》第7(1)(a)(ii)条,就有关幼儿园的注册及视察的事宜进行直接调查。
调查的目的。
3.这项直接调查的目的,在于审研现行的幼儿园注册及视察制度,以期:
(a)全面研究该制度;
(b)找出在办理注册的过程中出现延误及/或协调不足的地方;
(c)确定视察及管制幼儿园营办的现行措施是否适切和有效;以及。
(d)基于办学人、负责注册及视察事宜的部门和公众(包括学生及家长)的利益,研究能否改善及应如何改善现行的幼儿园注册及视察制度。
幼儿园的注册。
4.幼儿园的注册过程相当复杂,除涉及教育署外,还涉及政府其它部门,包括屋宇署、房屋署(若幼儿园设于房屋署管理的楼宇内)、消防处、地政总署、规划署及生署,目的是确保幼儿园符合有关楼宇安全、消防安全、土地用途、健康生及其它必要的规定,然后才准予临时注册,继而正式注册。学校(包括幼儿园)的注册分为临时注册和正式注册两部分:(a)临时注册—申办人申请营办的幼儿园符合有关楼宇安全、消防安全、教育及其它基本规定;(b)正式注册—申办人申请营办的幼儿园符合全部必要的规定,包括有关健康生、学校管理、楼宇/消防安全、土地契约、城市规划等方面的规定。
一九九九/二零零零年度第三期。
订出有关楼宇安全及消防设施的规定。教育署注册组会询问地政总署/规划署对该项申请有没有异议,然后把地政总署/规划署的意见告诉申办人。教育署注册组亦会请生署就校舍在生方面须符合的规定,以及每间课室最多可容纳多少名学生提出意见。注册组会根据生署意见,向申办人发出容额证明书,并告诉申办人该校舍须符合哪些有关生方面的规定。
6.教育署注册组收妥全部必要的申请表格、文件及资料后,如认为学校名称、校舍、校董、课程及收费均符合要求,便会于25个工作天内,向申办人申请营办的幼儿园发出临时注册证明书,该幼儿园便可开课。临时注册证明书的有效期为一年。在临时注册期间,申办人必须采取行动,使幼儿园符合全部必要的规定,幼儿园方可正式注册。
幼儿园的`视察。
7.教育署督学进行的视察工作分为三类:(a)全面视察—评估学校的教学及学习水平,找出学校的优点和不足之处,提出意见和协助学校作出改善,并推广良好的措施和创新的方法;(b)跟进视察—确保校方按照督学在全面视察后所提出的意见,以及配合在职幼儿园教师训练计划,采取适当的行动;(c)其它视察—包括调查投诉个案、意外事故或转介个案。
一九九九/二零零零年度第三期。
学通常会突击视察幼儿园。分区办事处的督学亦会进行突击视察,藉以点算学生人数,或查看学校是否遵守《教育条例》。不过,如果是为了与校长商讨关于学校本身的重要事务,或征询校长对当前的教育事务等课题的意见而进行视察,有关的助理分区教育主任便会预早向校长发出通知,以确保在视察时,校长会在场。根据教育署提供的资料,助理分区教育主任通常一年视察每间幼儿园一次。然而,近日该署加强视察那些涉嫌未经注册的学校(包括补习学校),视察次数剧增,所以不能依照原定的时间表进行视察。
管制幼儿园未经注册办学、超额收生、滥收费用及取录未到入学年龄学生的工作。
9.根据《教育条例》,「幼儿教育」的定义是通常于儿童年满三岁时开始的一年制教育课程,「幼儿园教育」则是指通常于儿童年满四岁时开始的两年制教育课程。该条例规定,无论何时,幼儿园的校监均须在注册证明书内所指明的每一所校舍中的显眼处展示该证明书(或临时注册证明书)或其副本。该条例亦规定,任何人如属非注册学校或非临时注册学校的拥有人、校董或教员,即属违法,一经定罪,可处罚款及监禁。
10.《教育规例》订定了详细的条文,载述关于学校的设计、建造、安全标准、卫生、洁净及其它营办事宜,以及有关费用和收费、每班人数的最高限额、每班实际人数等的详细规定。此外,根据该规例第101及102条,若违反该规例若干条文,可被判处罚款及监禁。
一九九九/二零零零年度第三期。
11.教育署印制的《新学校注册指引》清楚指出,营办未注册的学校即属犯罪。教育署注册组在其举办的学校注册程序讲座上,也将这一点告诉有意开办学校的人。教育署亦在其发出的批准书、行政通告及通函中,提醒幼儿园的校监遵守《教育条例》的规定。
12.关于检控未经注册的幼儿园方面,若有人向教育署投诉或举报,指某幼儿园涉嫌向注册组申请注册后,未经批准便开始营办,则有关分区办事处属下的助理分区教育主任便会视察该幼儿园的校舍,调查实情。若查明属实,助理分区教育主任会发出警告信给办学人,然后会向注册组提交视察报告。助理分区教育主任必须在发出警告信后一个月内,再到该校舍视察,以确定实况。倘若届时发现该未经注册的幼儿园继续营办,学校注册组便会将事件转交警方,由警方提出检控。
13.一旦发现有幼儿园违反《教育条例》中的其它规定,例如超额收生等,助理分区教育主任便会向该幼儿园作出口头警告或发出书面警告。若违规情况严重,则或会约晤该幼儿园的校长或校董。在决定采取什么行动对付违反《教育条例》规定的幼儿园方面,并没有任何既定准则可作依据。教育署人员会视乎情况,运用其专业判断及专门知识处理个案。至于跟进行动方面,亦交由学校督学作出专业判断后决定。严重违反《教育条例》的个案,则会转交警方处理。
法学专业调查报告篇八
金融专业是运用性极强的一门专业,它适用于任何人事部门、企业、机关及其他组织的活动中。通过大学两年的课程学习,我学习了各种有关金融专业的理论知识。但是却还没有把所学知识淋漓尽致的运用到实践生活中去。所以我的调查目的就是把所学知识运用于实践,这是必须的。我的调查目的就是负责了解调查单位的业务流程及财务运作模式,进一步加深对金融专业理论知识的理解和运用。是自己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更加扎实,使专业技能更加提高,为毕业投身于社会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
我所在的调查单位是江西省兴泰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是依法设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公司。其性质不是一级行政机关,是从事生产经营的企业。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化公司,工作程序多,环节多,专业性强,工作人员分类精细,有造价工程师,工程造价预算员,会计师,项目经理,文员,出纳等等,我所调查的职位是该公司的一名财务。
(一)原始凭证的审核、整理。
所谓原始凭证就是当一笔经济业务发生时最先取得或填制的,我的任务是把每次工作人员送来的凭证先审核其真实性,看看是否有填制单位公章和填制人员签章。然后在确认凭证的完整性,看是否有涂改,数字是否清晰。确认其真实性之后再按时间顺序整理装订,再将其进行分类,以方便记账。
(二)原始凭证的录入。
原始凭证的录入就是把填制的凭证数据将其归类,然后填写到单位的账本里。我所在的调查单位的这一程序是由电脑来完成的。电脑有自己编织好的账单表,然后我的任务就是对应手头上的填制单,将其数据一个个的输入进电脑。然后根据借贷双方的原则,电脑自动生成账本。这一步骤主要取决于细心程度,不然一个小数点,都可以使工作发生纰漏。
(一)真诚。
你可以伪装你的面孔或者外表,但是绝不能伪装你的心。第一次在这种公司调查,心里不免有些困惑,不知道周围同事怎么样。应该怎样与别人相处,第一次踏进办公室,我就知道自己到了一个新环境,必须开始去适应这一切。但是无论你想怎么去适应它,真诚是唯一的方式。比如见面了一句微笑的问候,就能给自己和他人带来很好的心情。也代表了对同事和周围人的尊重,然别人感受到了尊重和关心。
(二)沟通。
想要调查期间学到更多的东西,除了用耳朵,还要学会用嘴去沟通,跟领导之间,同事之间都需要有交流才会有收获。刚开始领导并不会了解你的工作能力,也不清楚你的个人优势在哪,沟通,是了解一个人最快的方式。跟老板之间的沟通同时也在考验你的应变能力和口才水平,这就需要你发挥你的智慧,在短时间内让老板知道你的个人长处,让老板加深对你的印象。跟同事建立起好的关系也是从沟通开始的。很好的沟通能力其实这也是我们走向未来社会必须要具备的一项基本技能。
(三)讲究条理。
你不想让你在上班期间忙的手忙脚乱,养成良好的有条理的习惯,在整理凭这一阶段,各种各样的凭证很多,这就需要学会有条理的去给它们分类,以便很好的区分。避免翻箱倒柜的找,凭证很小,但是你不能忽视它们,一张小小的凭证可能是整个工作任务是否能成功完成的关键。这使我联想到一个故事,一个企业里,总有那么一个人每天都能把堆积如山的资料整理完成,而其他同事们却每天都在为这些文件而烦恼,别人问他的成功之处,他就说虽然每天的信件很多,但是他可以将他们按紧急性和重要性来分类,是工作变的井然有序,办事效率也随之提高了。所以养成有条理的好习惯,能使我们在工作中受益匪浅。
转眼间,暑假即将过去了,我也即将成为一名大三的学生了,这意味着大三过后,我们就要踏入社会,静下心来回顾了一下自己的调查生涯,发现短短的一个月给我带来的感触颇深,调查真的是一个相当重要的环节,它不仅是对你一个学期下来对所学知识的一种检验,更是一个把理论跟实际相结合的最好方式。锻炼我们所学的基础理论,基本技能和专业知识。学会去独立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提高我们实际动手的能力。在整个调查过程中,我每天都有新的体会,和新的收获。
这次的调查,我第一次接触了原始凭证,以及各种各样的发票,和账单。还有各种原始合同,这让我对经济专业有了一个更加感性的认识,不懂的我上网查找或者问同事,并把所学知识结合在一起,这让我对我的专业有个更加深刻的了解与体会,并知道了专业知识的重要性。
通过调查,我也使我的思维有了更多的转变,逻辑能力也增强了。做任何事情都可以按部就班,循序渐进。我也懂得了,其实大学文凭只是一块敲门砖,进入工作岗位,大家都是从头开始,凡事都要自己去摸索,学会变通。没有人会手把手教你,只有你自己去培养好自己的学习能力和动手能力,努力提高自身素质,以便适应时代的需要。通过这次调查,我主要有一下感想:
一、要确立自己的目标,并端正自己的态度。平时,我们不管做任何事情,都要给自己确立一个目标,在公司,你能否胜任这份工作也取决于你对你工作的态度是否积极,只有态度正确,即使你的.专业知识在这方面很薄弱,你也可以很好的在最短的时间内掌握它,学习好它。态度正确了,再树立好自己的目标,实现目标的过程中一定要看看别人是怎么做的,听别人是怎么说的,不断的吸取经验。
二、要有坚持不懈的精神,其实我们在校生不管在哪家公司工作都一样,不可能一开始就会有大把大把的工作交给你,甚至在很长一段时间内,你都不知道你来这个公司你可以干嘛,甚至出现在这里上班没意思,想要放弃的念头,但是千万不要有这样的想法,你熟悉公司你需要一段很长的时间,同时公司熟悉你也需要一段很长的时间,你在这个期间必须努力学习,让自己更加优秀,有能力的话就要做到让公司离不开你的存在,这才是正确的方法。并且遇到任何困难都不要轻言放弃。
三、要勤劳,任劳任怨。我们在校生去调查,其实大部分人还是把我们当学生一样去看待,公司一般不会把很重要的工作任务交给我们去做,我们只有从身边最微小的工作开始做起,这样才能得到领导的注意和赏识,勤劳是一个人最能让人欣赏的本质,只有这样,我们才有机会一步一步的往更高的层面去发展。所以不要抱怨任何小事,我们应该学会去做好任何一件小事。
这次调查不仅仅是对我大学两年生涯所学知识的一种检验,更是让我学到了很多书本上不知道的知识。并且在就业的心态上有了很大的改善,以前的我只想找一份自己喜欢,并且最好和专业对口的工作,但是现在我知道了,想找一份合自己兴趣爱好的工作很难,找一份跟自己专业对口的工作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很多东西我们是出了社会才开始学习和接触的,甚至跟专业没有任何关系。所以我们要建立起先就业在择业的就业关,不要小看任何一份工作,任何一份工作你想要把它做好都很难很难。
这次调查让我锻炼了自己,提高了自己。这次实践是我的一比宝贵的财富,相信在以后的工作生涯里,我能更好的熟悉我未来的工作,并且把它做的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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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专业调查报告篇九
20xx年9月,在学校的组织下,我在湖南省通道侗族自治县进行了为期一个月的教育实习活动。通过实习我深入中学教学第一线,了解中学教育现状,并进一步提高对教师职业的理解与认识,促进个人教学技能的形成,可以说这次实习教育活动对我各方面的成长起到重大的促进作用。这次见习的内容包括课堂教学见习,班主任工作见习和见习总结。在这期间我积极努力地工作,虚心向有经验的老师请教,个人有了很多收获。同时,我以我所见习的中学——通道一中作为主要调查对象,做了一次深入的调查工作。在此,我介绍一下自己的实习教育调查报告的结果,谈谈对中学历史教与学的一些看法。
首先,在老师教授方法方面。
我所在的中学,历史的教学方法仍然是一套公式化的教法,这种千篇一律的教法,贯穿整个教学过程,使整个过程单一、枯燥,加上大多数老师并没有很深厚的史学功底,历史课堂显得更加沉闷、无趣。老师在讲台上根据固有的模式大谈特谈,学生在讲台下作自己的事,少数认真听课的同学看起来也是抱着某种利益的心态——高分。整个课堂完全以教师为主体,学生不再是教学活动中的积极参与者,而是一个被动的接受教师灌输知识的客体。这样不仅束缚着青少年活跃的思想,使学生不动脑筋想问题,同时也浪费了他们的学习时间,影响了他们学习水平的提高。
我认为,现代化的教育应打破传统的教学模式,教师只是作为一个引导者,对学生进行正确的引导,充分保证学生在课堂中的主体地位。因为学生都是有主观能动性的,他们根据自己的需要和兴趣可以很好地接受教师的教育,也有权利抵制这种教育。教师的教育和教材对于学生的发展来说,只是外因,真正获取知识、得到发展还要靠学生的内因起作用。如果学生作为内因主动的学习不存在了,教师和教材再好的外因也将失去意义。
第二,老师在课堂提问方面。
我发现一种很常见的现象:教师在课堂上会连续提问,但这些问题大多是很简单的是非问,或者选择问、填空问、甚至是自问自答,虽然大部分学生都能踊跃回答,或者说都能回答得上,但学生的回答显然都是很仓促,且习惯性地不加以深入思考而快速作答,而这些答案一般都在教师的掌控之中,这样课堂牢牢地控制在以教师为主体的氛围中,学生的思维创造性及问题的生成性都大大降低。表面上学生积极参与了课堂,其实整个教学质量并不高。
第三,教师的课堂点评。
给予合适、恰当的评价,让人感到老师的语言空洞。甚至有的老师在学生回答完问题后滥用表扬,不管问题价值大小,学生回答的价值量有多大,老师都是一个口吻“对、不错、太棒了”等等。这种脱口而出的随意表扬使很多学生在回答问题时随意应付。看似课堂气氛活跃,其实是对教学、也是对学生一种不负责任的表现。
第四,教师的讲课内容。
我好疑惑,中学历史课程标准上说:中学历史教学设定的总目标是“是学生获得基本的历史素养”。由此派生的教学目标从四个方面考虑:知识技能、应用能力、人文素养、情感态度。这四个方面的目标是一个有机的整体,对人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然而,这些理论上的目标在现实的实践过程中却存在着极大的反差。老师讲课以课本为主,课本上有的,就进行模式化讲解,课本上没有的,老师便敷衍了事甚至根本不会提及。不要说知识技能没有得到提升,人文素养、情感态度,甚至应用能力更是无从谈起。
然后,在做班主任代理过程中,我也注意到一些关于学生学习过程中的现象,比如:大多数学生能够自律,学习态度端正,积极上进,希望考出好成绩,让生命更充实、更有价值、更有意义。并且绝大多数人都曾体会到成功的快乐。他们对学校生活的评价是累并快乐着,对学习有着浓厚的兴趣。
然而,这里也有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
一、学生的学习主动性不高。通过对学生作业的批改,我发现,班里抄袭作业的现象比较普遍,有近90%的同学反映本班同学有抄袭作业的现象。
担的确过重了。因为过重的课业负担,加上家长及老师的不间断督促,他们的心理压力也随之增大。
这便是我这次见习所见所感,也是这周我调查的收获,在当今新的教育体制下,好的教育方法及教育理论在短时期内根本无法与实际教学实践相一致,甚至会出现脱节的现象。我们只有期望教师的个人素养能越来越高,素质教育和教育改革能越来越顺应实际教学。
法学专业调查报告篇十
1.专项能力熟练掌握一般具备大致了解。
2.计算机基本组装与维护。
3.计算机基本操作。
4.常用办公软件。
5.计算机软件编程与开发。
6.计算机管理系统的管理与维护。
7.网站系统开发。
8.网站管理维护。
9.数据库系统的开发。
10.数据库管理。
11.英语阅读。
12.其他。
(3)企业招聘时对计算机专业毕业生的要求.。
2.对师范院校计算机专业人才培养模式及方案的研究。
法学专业调查报告篇十一
在分数范围内,侧重选择专业者(56%)多于选择大学者(44%)。
初中及以下学历者最注重选择理想的专业(60%);
研究生学历的家长注重选择理想的大学者(53%)多于选择理想专业者(47%)。研究生、大学学历者则更注重分数的匹配性,分别占44%、35%,研究生注重就业前景者仅占9%。
高中、初中及以下学历者更注重“就业前景好”,分别占36%、31%;
选专业的第一标准是“就业容易”(48%),其后则是“兴趣爱好”(21%)、“收入较高”(17%)等,“根据职业规划”选专业的仅占11%。
不同家庭阶层的选专业倾向:
“城乡无业、失业人员和已退休人员”虽然选专业侧重就业的比例也为最高,研究生学历的.家长以“兴趣爱好”和“根据职业规划”选专业的比例较其他群体明显要高,分别为29%、22%,“国家、社会、企业的管理者和私营企业主”的家长根据职业规划选专业比例相对最高(14%)。
1、尽管5成以上的考生家长志愿填报侧重选专业,但依据职业规划理性填报的比例很低,更多是因所谓的“就业容易”
2、备选专业大都来自片面的经验判断或“道听途说”。
3、并未考虑这一专业四年后毕业时是否仍然就业“热门”的情况。
个别所谓的“热门专业”供大于求而导致的失业问题十分突出,且具有一定的持续性,是造成大学生就业问题的主要原因之一。如本科专业的法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英语、国际经济与贸易、工商管理、汉语言文学、电子信息工程、会计学,高职高专专业的计算机应用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电子商务、会计电算化、物流管理、计算机网络技术、商务英语。
法学专业调查报告篇十二
就业前景看好的绿牌专业多为理工类专业,而在现实的招聘中,理科生的就业前景普遍要比文科生好,究其原因主要有三方面:一是文科如管理类、文史类专业性较弱,可替代性强,理工科的'就业岗位文科生做不了,而文科生能做的不少岗位理工科毕业生同样可以适应。二是近年来社会经济发展加速,尤其是基础建设飞速发展,对理工科毕业生需求量增大,而第三产业等容纳文科生就业弹性较大的服务业发展不足,新增岗位不足。三是随着高校扩招,教学成本相对较低的文科专业招生增幅较大,加剧了文科类就业岗位的竞争。
红牌专业主要指失业量较大,就业率持续走低,且薪资较低的高失业风险型专业。
本科专业中,被亮红牌的有:动画、法学、生物技术、生物科学与工程、数学与应用数学、体育教育、生物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英语、国际经济与贸易。
高职专业中,被亮红牌的有:临床医学、法律文秘、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国际金融、工商管理、经济管理、法律事务、汉语言文学教育、计算机应用技术、电子商务。
黄牌专业是指失业量相对较大,就业率走低,且薪资较低的专业。
本科专业中,被亮黄牌的有:美术学、艺术设计、统计学、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公共事业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工商管理、汉语言文学。
高职专业中,被亮黄牌的有:计算机网络技术、计算机信息管理、物流管理、商务英语、会计电算化。
绿牌专业是指薪资、就业率持续走高,失业量较小的需求增长型专业。
本科专业中,被亮绿牌的有:地质工程、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船舶与海洋工程、石油工程、采矿工程、油气储运工程、矿物加工工程、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水文与水资源工程。
高职专业中,被亮绿牌的有:道路桥梁工程技术、生产过程自动化技术、应用化工技术、焊接技术及自动化、楼宇智能化工程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