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贸易合同认定大全(1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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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贸易合同认定篇一
为实现电子生产经营需要,甲方拟收购乙方拥有和控制的流水线设备,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设备名称、规格、数量、价格 乙方转让给甲方的设备包括压模设备、封口设备、供电设备、包装设备及其它设备,具体详见(设备明细表),设备原值1000万 元,经双方约定价格为 900万元。
第二条 付款方式 在本合同生效后七日内支付人民币 450万元,其余价款在 1年度以后按季度支付,其中 1年度内每季度支付 50万元, 1年度以后每季度支付 62.5万元。
第三条 设备交付时间 在收到甲方支付的人民币 450万后 10个工作日,乙方将机器设备交付给甲方。
第四条 专利技术和非专利技术 乙方将为正常使用本合同项下的设备而形成的专利技术或非专利技术(包括管理诀窍或技术诀窍)。
第五条 陈述保证承诺 甲方的陈述、保证与承诺:
1、甲方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法律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公司;
2、甲方具有受让设备转让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3、甲方受让乙方的设备,已按公司章程规定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同意受让决议;
4、甲方对乙方转让的设备作了充分了解,并同意在该状况下受让;
7、甲方保证受让乙方设备后用于在焦作市的开展生产经营,由其自行承担。
8、甲方保证未经乙方同意,不得以乙方名义从事任何活动。
乙方的陈述、保证与承诺:
1、方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法律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公司;
2、乙方具有转让设备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4、乙方为设备而引起的债权债务,独立承担责任,与甲方无关; 第六条 交接验收 在 20xx年 5月8日至本合同生效前,乙方允许甲方无偿使用设备及现有的生产经营条件。
同时,甲、乙双方应组织有关人员办理转让设备的交接手续,甲方对设备的各种要求见交接清单,该清单经双方代表签字确认后方为有效。
第七条 费用负担 转让设备的拆卸、运输及安装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卸货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本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应认真履行,因一方过错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由此而产生的违约责任。
2、乙方收取甲方转让款人民币 450万元后,未依期交付资产,按未依期部分的资产价值每天 20000元支付违约金给甲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继续履行合同。
3、乙方交付资产中,属海关监管部分,如因乙方的过错,造成海关的处罚,由乙方承担由此引起的经济责任。
5、乙方逾期支付余下转让金,按逾期支付转让金价款每日 20000元支付违约金给甲方,甲方并有权依法行使抵押权。
第九条 不可抗力、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本协议所称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况: 宣布或未宣布的战争、战争状态、封锁、禁运、政府法令或其他政府行为; 火灾、水灾、台风、飓风、海啸、滑坡、地震、爆炸、瘟疫或流行病以及其它自然因素所致的事情; 合同双方认同的其它不可抗力事件。
2、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造成的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将不视为违约,但应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如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任何 一方均有权解除合同。
3、遇有不可抗力的合同一方,应在合理期限内将该不可抗力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合同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15日内,向其提交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义务以及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报告。
如果发生不可抗力,合同任何一方均不对因无法履行或迟延履行义务而使对方蒙受的任何损害以及增加的费用和损失承担责任。
主张不可抗力的合同一方应采取适当方法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并在合理期限内设法恢复履行因不可抗力而受影响的合同义务。
第十条 保密 合同任何一方应将本合同及与订立本合同有关的所有细节,双方之间的相互联系及提供的文件作为秘密资料对待。
除系本次设备转让需要之目的外,其余未经另一方的事先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向本合同双方之外的任何一方泄露,但为了本合同的目的而向有关中介机构、金融机构及监管机构披露有关本合同资料则不受此限制。
第十一条 通知
1、因本合同而致缔约双方相互之间所必须之正式联系、通知与信息传递等事宜,均须以书面方式知会对方。
紧急情况下,通知方可先以口头形式通知被通知方,并在合理期限内向其发出书面通知。
2、本合同确定的书面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信件、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形式。
3、各项书面通知应送达对方下列地址:
4、合同任一方变更其地址或电子信箱,应在新地址(电子信箱)启用 3日前以书面方式通知合同另一方。
第十二条 合同生效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印章后生效; 第十三条 合同的变更与修改 本合同的修改须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只能采取书面形式,并由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
第十四条 法律适用 本合同之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十五条 争议解决
1、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在江苏省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进行诉讼。
2、争议解决期间,合同双方应继续履行除争议事项之外的本合同其它各项约定。
第十六条 其它事项
1、本协议以中文制作,正本一式 2份,甲、乙双方各执1 份;
3、设备明细表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合同各方: 甲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陈琳 签署日期:
第一章 合同内容
第一条 乙方同意向甲方提供制造____合同产品的书面及非书面专有技术。
用该项技术所生产的合同产品的品种、规格、技术性能等详见本合同附件一。
第二条 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制造、使用和销售合同产品的专有技术和其他所有有关技术资料。
技术资料的内容及有关事项详见本合同附件二。
第三条 乙方负责安排甲方技术人员在乙方工厂进行培训,乙方应采取有效措施使甲方人员掌握制造合同产品的技术,具体内容见本合同附件三。
第四条 乙方派称职的技术人员赴甲方合同工厂进行技术服务。
具体要求详见本合同附件四。
第五条 乙方同意在甲方需要时,以最优惠的价格向甲方提供合同产品的备件,届时双方另签协议。
第六条 乙方有责任对本合同项目甲方需要的关键设备提供有关咨询。
第七条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合同产品的样机、铸件和备件,具体内容详见本合同的附件五。
第八条 甲方销售合同产品和使用乙方商标的规定,见本合同第八章。
第二章 定义
第九条 合同产品,指本合同附件一中所列的全部产品。
第十条 蓝图,指乙方制造合同产品目前所使用的总图、制造图样、材料规范及零件目录等的复制件。
第十一条 技术资料,是指为生产合同产品所必须具有的乙方目前正用于生产合同产品的全部专有技术和其他有关设计图纸、技术文件等。
第十二条 标准,指为制造合同产品向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中,由乙方采用制定的标准。
第十三条 入门费,指由于乙方根据本合同第一章第二条、三条、四条、六条、七条规定的内容以技术资料转让的形式向甲方提供合同产品的设计和制造技术,甲方向乙方支付的费用。
第十四条 提成费,指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由于乙方所给予甲方连续的技术咨询和援助,以及甲方在合同有效期内连续使用乙方的商标和专有技术,甲方向乙方支付的费用。
第十五条 合同有效期,指本合同开始生效的时间到本合同第64条规定的本合同终止时间的时日。
第三章 价格
第十六条 按本合同第一章规定的内容,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合同费用规定如下:
第十七条 入门费为________美元(大写:________美元)这是指本合同产品有关的资料转让费和技术培训费,包括技术资料在交付前的一切费用,入门费为固定价格。
第十八条 合同产品考核验收合格后,甲方每销售一台合同产品的提成费为基价的________%。
甲方向乙方购的零件不计入提成费。
第十九条 计算提成费的基价应是甲方生产合同产品当年12月31日有效的,乙方在________国________市公布和使用的每台目录价格的________%。
第二十条 乙方同意返销甲方生产的合同产品。
返销产品的金额为甲方支付乙方全部提成费的________%。
返销的产品应达到乙方提供的技术性能标准。
每次返销的产品品种、规格、数量、交货期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确定。
第四章 支付和支付条件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项下的一切费用,甲方和乙方均以美元支付。
甲方支付给乙方的款项应通过______国________银行和______国________银行办理。
如果乙方和甲方偿还金额,则此款项应通过________银行和________银行办理。
所有发生在甲方国的银行费用,由甲方负担。
发生在甲方国以外的银行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第三章规定的合同费用,甲方按下列办法和时间向乙方支付:
1. 甲方收到下列单据,并审查无误后____天内向乙方支付入门费________美元(大写:________美元)。
(a)由乙方出具的保证函。
在乙方不能按照合同规定交付技术资料时,保证偿还金额________美元。
(b)即期汇票正、副本各一份。
(c)应支付金额为入门费总价的形式发票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d)________国政府当局出具的许可证影印件一份。
若乙方认为不需要出口许可证,则乙方应提出有关不需要出口许可证的证明信一份。
2. 甲方收到乙方交付第一阶段产品的下列单据并审查无误后________天内向乙方支付________美元(大写:________美元)。
(a)即期汇票正、副本各一份。
(b)商业发票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c)空运提单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d)乙方出具的第二阶段产品的技术资料、样机、铸件和备件交付完毕的证明信正、副本各一份。
3. 甲方收到乙方交付第二阶段产品的下列单据并审查无误后________天内向乙方支付________美元(大写:________美元)。
(a)即期汇票正、副本一份。
(b)商业发票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c)空运提单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d)乙方出具的第二阶段产品的技术资料、样机、附件五规定的________已交付完毕的证明信正副本各一份。
4. 合同产品第一批样机验收合格后,甲方收到乙方下列单据并审查无误________天内,向乙方支付________美元(大写:________美元。)
(a)即期汇票正、副本一份。
(b)商业发票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c)双方签署的合同产品考核验收合格证书影印本一份。
注:如果验收试验延迟并是甲方的责任,将不迟于合同生效之日支付。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第三章规定的提成费,甲方将在抽样产品考核验收合格后按下述办法和条件向乙方支付:
1. 甲方在每日历年度结束后________天内,向乙方提交一份甲方在上一日历年度的每种型号的产品实际销售量的报告。
2. 乙方每年可派代表到合同工厂检查和核实甲方合同产品实际销售量的报告,甲方将给予协助。
乙方来华费用由乙方负担。
如果汇总和/或报告中所列的合同产品数量在检查时发现出入很大,则甲乙双方应讨论此差距并洽商采取正确的措施。
3. 甲方收到乙方下列单据并审查无误后的________天内向乙方支付提成费:
(a)即期汇票正、副本各一份。
(b)商业发票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c)该年提成费计算书一式四份。
4. 在合同期满年度内,甲方在合同终止后________天内将提交一份最后销售合同产品数量的报告,以便乙方计算提成费。
第二十四条 按本合同规定,如乙方需向甲方支付罚款或赔偿时,甲方有权从上述任何一次支付中扣除。
第五章 技术资料交付
第二十五条 乙方应按本合同附件二的规定向甲方提供技术资料。
第二十六条 乙方应在________机场或车站交付技术资料,________机场或车站的印戳日期为技术资料的有效日期。
甲方应在收到资料两周内,确认资料收悉。
第二十七条 第一阶段产品的技术资料、样机、铸件和备件:
1. 在合同生效后的________周内,乙方必须发出一套蓝图、一套二底图和一套标准。
可以分批交货。
2. 在合同生效后的____周内,乙方必须发出与第一阶段合同产品有关的全部技术资料、样机、铸件和备件。
第二十八条 第二阶段产品的技术资料和样机:
1.第二阶段开始日期后的____周内,乙方必须发出与第二阶段产品有关的一套蓝图、一套二底图和一套标准。
可以分期交货。
2.第二阶段开始后的____周内,乙方必须尽快发出与第二阶段合同产品有关的全部技术资料和样机、铸件和备件。
第二十九条 在每批技术资料或样机、铸件和备件发运后的______小时内,乙方应将空运提单号、空运提单日期、资料编号、合同号、件数和重量电告甲方。
同时乙方应以航空信将下列单据寄给甲方:
(a)空运提单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b)所发运技术资料、样机、铸件和备件的详细清单五式二份。
第三十条 若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或样机、铸件和备件在运输途中,遗失或损坏,乙方在收到甲方关于遗失或损坏的书面通知后,应尽快不迟于____个月内免费补寄或重寄给甲方。
第三十一条 交付技术资料应具有适用于长途运输、多次搬运、防雨、防潮的坚固包装。
在每件包装箱的内部和外表,都应以英文标明下列内容:
(a)合同号
(b)运输标记
(c)收货人
(d)技术资料目的地
(e)重量(公斤)
(f)样机、铸件和备件目的地
第六章 技术资料的改进和修改
第三十二条 为了适应甲方的设计标准、材料、工艺装备和其他生产条件,在不改变乙方基本设计的条件下,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技术资料进行修改和变动。
甲方必须将这些修改和变动通知乙方。
乙方有责任在培训或技术指导时协助甲方修改技术资料,详见附件三、附件四。
第三十三条 甲方必须在型号后加注尾标,以示区别那些影响形状、配合或功能的修改,并通知乙方。
第三十四条 合同有效期内,双方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的任何改进和发展,都应相互免费将改进、发展的技术资料提交给对方。
第三十五条 改进和发展的技术,所有权属改进、发展的一方。
第七章 质量验收试验
第三十六条 为了验证按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制造的合同产品可靠性,由甲、乙双方共同在合同工厂对考核的合同产品的技术性能和要求进行考核验收。
如果需要,也可以在乙方工厂进行试验或重做。
甲方可派指定的人员验证重复试验,乙方负责重复试验和乙方人员的费用,甲方负责
甲方参加重复试验的人员和翻译的费用。
具体办法见本合同附件七。
第三十七条 考核试验产品的技术性能应符合乙方提供的本合同中的标准规定,即通过鉴定。
甲、乙双方签署合同产品考核验收合格证明一式四份,每方各执二份。
第三十八条 如考核试验产品的技术性能达不到附件规定的技术参数,双方应友好协商,共同研究分析原因,采取措施,消除缺陷后进行第二次考核验收。
第三十九条 如考核试验产品不合格是乙方的责任,则乙方派人参加第二次考核验收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担。
如系甲方责任,该费用由甲方负担。
第四十条 若考核试验产品第二次试验仍不合格时,如系乙方的责任,乙方应赔偿甲方遭受的直接损失,并采取措施消除缺陷,参加第三次考核,费用由乙方负担。
如系甲方责任,该费用由甲方负担。
第四十一条 若考核试验产品第三次考核试验不合格时,双方应讨论执行合同的问题,如系乙方责任,则按合同第五十三条规定,甲方有权修正合同。
如系甲方责任,则由双方共同协商进一步的执行问题。
乙方将根据甲方的要求,为改进不合格的样机提供技术咨询。
第八章 合同产品的出口和商标
第四十二条 甲方生产的合同产品可在国内销售/可根据下列条件出口到其他国家:
1. 甲方应首先与乙方协商,要求在乙方的销售/分配网所在地区安排销售(销售,分配网包括乙方子公司和代理商)。
出口销售的数量和项目将通过友好协商决定,若无法安排,则甲方可以自由出口,但是,甲方必须在完成交易后一周内,将项目、数量和购买商品名称通知乙方。
2. 在乙方销售/分配网不包括的地区,甲方可以自由销售。
第四十三条 对于甲方把合同产品装在甲方国的主机上出售到任何国家(包括在乙方销售/分配网所在地国家)的权利,乙方不得干涉。
为维修甲方国出口的主机,甲方可以自由销售作为配件的合同产品。
第四十四条 在合同期间,甲方可以在合同产品上使用乙方使用的商标和标上甲方的商标,并注上____国________制造。
商标许可证应由甲方和________公司单独签订。
第四十五条 当使用商标时,甲方生产的合同产品必须符合本合同项下由乙方提供的标准。
在必要的时候,每年乙方可进行一次抽样试验,在抽样试验结果不符合乙方提供的标准时,乙方应建议甲方改进不合格的合同产品并在____个月内再次进行试验。
若结果仍不符合,则乙
方就可中止甲方使用其商标的权利。
甲方可以再次提交另外的样品给乙方进行试验。
再次抽样试验,结果符合乙方提供的标准时,乙方将再次给予甲方使用其商标的权利。
第九章 保证
第四十六条 乙方保证其提供的技术资料是在合同生效时乙方使用的最新技术资料,并与乙方拥有的技术资料完全一致。
在合同期间,合同产品设计变化的技术通知书和技术改进、发展资料,乙方将及时地送至甲方。
第四十七条 乙方保证其提供的技术资料是完整的`、清晰的、可靠的,并按第五章的规定按时交付。
有关定义如下:
1. 完整系指乙方提供的资料是本合同附件中规定的全部资料,并与乙方自己工厂目前使用的资料完全一致。
2. 可靠系指甲方按技术资料制造的合同产品应符合乙方按合同提供的合同产品技术规范。
3. 清晰系指资料中的图样、曲线、术语符号等容易看清。
第四十八条 如果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不符合第四十六、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时,乙方必须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书后____天内免费将所缺的资料,或清晰、可靠的资料寄给甲方。
第四十九条 当乙方不能按本合同第五章规定的时间交付资料,则乙方应按下列比例向甲方支付罚款:
迟交____至____周,每整周罚款为入门费总价的____%。
迟交____至____周,每整周罚款为入门费总价的____%。
迟交超过____周以上,每整周罚款为入门费总价的____%。
第五十条 若发生第四十九条事项,乙方支付给甲方的罚款总数不超过________美元(大写:________美元)。
第五十一条 乙方支付给甲方的第四十九条中规定的罚款,应以迟交的整周数进行计算。
第五十二条 乙方支付给甲方罚款后,并不解除乙方继续交付上述资料的义务。
第五十三条 按第七章的规定,由于乙方的责任,产品考核经三次不合格时,则按以下办法处理:
1. 若考核产品不合格以致甲方不能投产,则必须修改合同,采取有效措施将不合格的产品从合同中删除。
乙方应退还甲方已经支付的那部分金额。
这部分退还金额仅限于合同产品总的范围中不合格产品所占部分。
并加年利____%的利息。
2. 如果根据第四十一条修改合同,则甲方放弃只涉及不合格的那部分产品和零件的制造权,甲方将退回有助于制造这些不合格产品的全部文件,不可复制或销毁。
第十章 许可证和专有技术
第五十四条 乙方唯自己是根据本合同规定向甲方提供许可证和专有技术的合法者,并能够合法地向甲方转让上述许可证和专有技术而无任何第三者的指控。
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的控诉,则乙方应与第三方处理此控诉并负责法律和经济责任。
第五十五条 与合同有关的完整的____国专利清单列入附件二,本合同生效一个月内,乙方将向甲方提供专利影印本一式二份。
但不给予____国专利许可证或不应包括此许可证。
第五十六条 本合同终止后,甲方仍有权使用乙方提供的许可证和专有技术,而不承担任何义务和责任。
合同终止后,使用____商标的权利也将终止。
第五十七条 双方都应履行本合同,不应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透露和公布双方提供的任何技术资料或商业情报。
第十一章 税费
第五十八条 凡因履行本合同而引起的一切税费,发生在甲方国以外的应由乙方承担。
第五十九条 在执行合同期间,乙方在甲方国境内取得的收入应按甲方国税法缴税。
此税费由甲方在每次支付时扣交,并将税务局的收据副本一份交乙方。
第十二章 仲裁
第六十条
1. 凡因执行本合同而引起的一切争执,应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来解决。
在不能解决时,则提交仲裁解决。
2. 仲裁地点
(1)由____国________仲裁委员会按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2)仲裁在瑞典的斯德哥尔摩进行,并由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按仲裁院的程序进行仲裁。
3 仲裁裁决应是终局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双方都应遵照执行。
4 仲裁费应由败诉一方负担。
5 在仲裁过程中,本合同中除了接受仲裁的部分外,仍应由双方继续执行。
第十三章 不可抗力
第六十一条 若签约的任何一方,由于战争及严重的火灾、水灾、台风和地震所引起的事件,影响了合同的执行时,则应延迟合同期限,延迟时间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
第六十二条 责任方应尽快地将发生的人力不可抗拒的事故电告另一方,并在____天内以航空挂号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另一方确认。
第六十三条 若人力不可抗拒事故延续到____天以上时,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尽快解决合同继续执行问题。
第十四章 合同生效及其他
第六十四条合同在甲方和乙方代表签字之后,双方需向各自政府申请批准,并以最后批准一方的日期作为生效日。
双方应尽最大的努力在____天期限内获得批准。
方同意,申请批准的期限可以延长。
第六十五条 本合同用____、____文和____文书写各四份,____文文本和____文文本具有同等效力,双方执,____、____文文本各二份。
第六十六条 本合同从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年内有效。
有效期满后,本合同即自动失效,除非在合同有效期内双方另有协议,第二阶段合同产品开始日期将由乙方来甲方指导时,双方签订备忘录予以确认。
技术贸易合同认定篇二
第一条 为推动技术创新,加速科技成果转化,保障国家有关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实施,加强技术市场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技术合同认定是指根据《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设立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对技术合同当事人申请认定登记的合同文本从技术上进行核查,确认其是否符合技术合同要求的专项管理工作。
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应当对申请认定登记的合同是否属于技术合同及属于何种技术合同作出结论,并核定其技术交易额(技术性收入)。
第三条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应当贯彻依法认定、客观准确、高效服务、严格管理的工作原则,提高认定质量,切实保障国家有关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财税优惠政策的落实。
第四条 本规则适用于自然人(个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八章的规定,就下列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活动所订立的确立民事权利与义务关系的技术合同。
(一)技术开发合同
1.委托开发技术合同
2.合作开发技术合同
(二)技术转让合同
1.专利权转让合同
2.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
3.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4.技术秘密转让合同
(三)技术咨询合同
(四)技术服务合同
1.技术服务合同
2.技术培训合同
3.技术中介合同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分则部分所列的其他合同,不得按技术合同登记。但其合同标的中明显含有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或服务内容,其技术交易部分能独立成立并且合同当事人单独订立合同的,可以就其单独订立的合同申请认定登记。
第六条 以技术入股方式订立的合同,可按技术转让合同认定登记。
以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或服务为内容的技术承包合同,可根据承包项目的性质和具体技术内容确定合同的类型,并予以认定登记。
第七条 当事人申请认定登记技术合同,应当向技术合同登记机构提交合同的书面文本。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可以要求当事人。一并出具与该合同有关的证明文件。当事人拒绝出具或者所出具的证明文件不符合要求的,不予登记。
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应当向当事人推荐和介绍由科学技术部印制的《技术合同示范文本》,供当事人在签订技术合同时参照使用。
第八条 申请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应当是依法已经生效的合同。当事人以合同书形式订立的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成立。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在批准、登记后生效,如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专利权转让合同等。
当事人为法人的技术合同,应当有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在合同上签名或者盖章,并加盖法人的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当事人为自然人的技术合同,应当有其本人在合同上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为其他组织的合同,应当有该组织负责人在合同上签名或者盖章,并加盖组织的印章。
印章不齐备或者印章与书写名称不一致的,不予登记。
第九条 法人、其他组织的内部职能机构或课题组订立的技术合同申请认定登记的,应当在申请认定登记时提交其法定代表人或组织负责人的书面授权证明。
第十条 当事人就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而与有关计划主管部门或者项目执行部门订立的技术合同申请认定登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并附有有关计划主管部门或者项目执行部门的批准文件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应予受理,并进行认定登记。
第十一条 申请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其标的范围不受行业、专业和科技领域限制。
第十二条 申请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其技术标的或内容不得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限制性要求。
第十三条 技术合同标的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投产前需经有关部门审批或领取生产许可证的产品技术,当事人应当在办理有关审批手续或生产许可证后,持合同文本及有关批准文件申请认定登记。
第十四条 申请认定登记的合同涉及当事人商业秘密(包括经营信息和技术信息)的,当事人应当以书面方式向技术合同登记机构提出保密要求。
当事人未提出保密要求,而所申请认定登记的合同中约定了当事人保密义务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应当主动保守当事人有关的技术秘密,维护其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 申请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下列主要条款不明确的,不予登记:
(一)合同主体不明确的;
(二)合同标的不明确,不能使登记人员了解其技术内容的;
(三)合同价款、报酬、使用费等约定不明确的。
第十六条 约定担保条款(定金、抵押、保证等)并以此为合同成立条件的技术合同,申请认定登记时当事人担保义务尚未履行的,不予登记。
第十七条 申请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合同名称与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关系不一致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应当要求当事人补正后重新申请认定登记;拒不补正的,不予登记。
第十八条 申请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其合同条款含有下列非法垄断技术、妨碍技术进步等不合理限制条款的,不予登记:
(一)一方限制另一方在合同标的技术的基础上进行新的研究开发的;
(三)一方限制另一方从其他渠道吸收竞争技术的;
(四)一方限制另一方根据市场需求实施专利和使用技术秘密的。
第十九条 申请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当事人约定提交有关技术成果的载体,不得超出合理的数量范围。
技术成果载体数量的合理范围,按以下原则认定:
(三)成套技术设备和试验装置一般限于1-2套。
第二章 技术开发合同
第二十条 技术开发合同是当事人之间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新品种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
技术开发合同包括委托开发合同和合作开发合同.委托开发合同是一方当事人委托另一方当事人进行研究开发工作并提供相应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所订立的技术开发合同,合作开发合同是当事人各方就共同进行研究开发工作所订立的技术开发合同。
第二十一条 技术开发合同的认定条件是:
(一)有明确、具体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目标;
(二)合同标的为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尚未掌握的技术方案;
(三)研究开发工作及其预期成果有相应的技术创新内容。
第二十二条 单纯以揭示自然现象、规律和特征为目标的基础性研究项目所订立的合同,以及软科学研究项目所订立的合同,不予登记。
第二十三条 下列各项符合本规则第二十一条规定的,属于技术开发合同:
(一)小试、中试技术成果的产业化开发项目;
(二)技术改造项目;
(三)成套技术设备和试验装置的'技术改进项目;
(四)引进技术和设备消化、吸收基础上的创新开发项目;
(六)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项目;
(七)治理污染、保护环境和生态项目;
(八)其他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前款各项中属一般设备维修、改装、常规的设计变更及其已有技术直接应用于产品生产的,不属于技术开发合同。
第二十四条 下列合同不属于技术开发合同:
(三)合同标的为一般检验、测试、鉴定、仿制和应用。
第三章 技术转让合同
第二十五条 技术转让合同是当事人之间就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技术秘密转让所订立的下列合同:
(四)技术秘密转让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让与方)将其拥有的技术秘密提供给受让方,明确相互之间技术秘密使用权、转让权,受让方支付相应使用费而订立的合同。
第二十六条 技术转让合同的认定条件是:
(三)当事人对合同标的有明确的知识产权权属约定。
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就植物新品种权转让和实施许可、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转让与许可订立的合同,按技术转让合同认定登记。
第二十八条 当事人就技术进出口项目订立的合同,可参照技术转让合同予以认定登记。
第二十九条 申请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其标的涉及专利申请权、专利权、植物新品种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的,当事人应当提交相应的知识产权权利证书复印件。无相应证书复印件或者在有关知识产权终止、被宣告无效后申请认定登记的,不予登记。
申请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其标的涉及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可以提示当事人提供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明的复印件。
第三十条 申请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其标的为技术秘密的,该项技术秘密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不为公众所知悉;
(二)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
(三)具有实用性;
(四)权利人采取了保密措施。
前款技术秘密可以含有公知技术成份或者部分公知技术的组合。但其全部或者实质性部分已经公开,即可以直接从公共信息渠道中直接得到的,不应认定为技术转让合同。
第三十一条 申请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其合同标的为进入公有领域的知识、技术、经验和信息等(如专利权或有关知识产权已经终止的技术成果),或者技术秘密转让未约定使用权、转让权归属的,不应认定为技术转让合同。
前款合同标的符合技术咨询合同、技术服务合同条件的,可由当事人补正后,按技术咨询合同、技术服务合同重新申请认定登记。
第三十二条 申请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其合同标的仅为高新技术产品交易,不包含技术转让成份的,不应认定为技术转让合同。
随高新技术产品提供用户的有关产品性能和使用方法等商业性说明材料,也不属于技术成果文件。
第四章 技术咨询合同
第三十三条 技术咨询合同是一方当事人(受托方)为另一方(委托方)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所订立的合同。
第三十四条 技术咨询合同的认定条件是:
(一)合同标的为特定技术项目的咨询课题;
(二)咨询方式为运用科学知识和技术手段进行的分析、论证、评价和预测;
(三)工作成果是为委托方提供科技咨询报告和意见。
第三十五条 下列各项符合本规则第三十四条规定的,属于技术咨询合同:
(一)科学发展战略和规划的研究;
(二)技术政策和技术路线选择的研究;
(四)技术成果、重大工程和特定技术系统的技术评估;
(五)特定技术领域、行业、专业技术发展的技术预测;
(六)就区域、产业科技开发与创新及特定技术项目进行的技术调查、分析与论证;
(七)技术产品、服务、工艺分析和技术方案的比较与选择;
(八)专用设施、设备、仪器、装置及技术系统的技术性能分析;
(九)科技评估和技术查新项目。
前款项目中涉及新的技术成果研究开发或现有技术成果转让的,可根据其技术内容的比重确定合同性质,分别认定为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或者技术咨询合同。
第三十六条 申请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其标的为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前期技术分析论证的,可以认定为技术咨询合同。
但属于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一部分、不能独立成立的情况除外。
第三十七条 就解决特定技术项目提出实施方案,进行技术服务和实施指导所订立的合同,不属于技术咨询合同。符合技术服务合同条件的,可退回当事人补正后,按技术服务合同重新申请认定登记。
第三十八条 下列合同不属于技术咨询合同:
(一)就经济分析、法律咨询、社会发展项目的论证、评价和调查所订立的合同;
(二)就购买设备、仪器、原材料、配套产品等提供商业信息所订立的合同。
第五章 技术服务合同
第三十九条 技术服务合同是一方当事人(受托方)以技术知识为另一方(委托方)解决特定技术问题所订立的合同。
第四十条 技术服务合同的认定条件是:
(一)合同的标的为运用专业技术知识、经验和信息解决特定技术问题的服务性项目;
(三)工作成果有具体的质量和数量指标;
(四)技术知识的传递不涉及专利、技术秘密成果及其他知识产权的权属。
第四十一条 下列各项符合本规则第四十条规定,且该专业技术项目有明确技术问题和解决难度的,属于技术服务合同:
(五)新型或者复杂生产线的调试及技术指导;
(六)特定技术项目的信息加工、分析和检索;
(八)为特殊产品技术标准的制订;
(九)对动植物细胞植入特定基因、进行基因重组;
(十)对重大事故进行定性定量技术分析;
(十一)为重大科技成果进行定性定量技术鉴定或者评价。
前款各项属于当事人一般日常经营业务范围的,不应认定为技术服务合同。
第四十二条 下列合同不属于技术服务合同:
(二)就描晒复印图纸、翻译资料、摄影摄像等所订立的合同;
(三)计量检定单位就强制性计量检定所订立的合同;
(四)理化测试分析单位就仪器设备的购售、租赁及用户服务所订立的合同。
第六章 技术培训合同和技术中介合同
第四十三条 技术培训合同是当事人一方委托另一方对指定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特定项目的技术指导和业务训练所订立的合同。
技术培训合同是技术服务合同中的一种,在认定登记时应按技术培训合同单独予以登记。
第四十四条 技术培训合同的认定条件是:
(一)以传授特定技术项目的专业技术知识为合同的主要标的;
(二)培训对象为委托方指定的与特定技术项目有关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技术指导和专业训练的内容不涉及有关知识产权权利的转移。
第四十五条 技术开发、技术转让等合同中涉及技术培训内容的,应按技术开发合同或技术转让合同认定,不应就其技术培训内容单独认定登记。
第四十六条 下列培训教育活动,不属于技术培训合同:
(一)当事人就其员工业务素质、文化学习和职业技能等进行的培训活动;
(二)为销售技术产品而就有关该产品性能、功能及使用、操作进行的培训活动。
第四十七条 技术中介合同是当事人一方(中介方)以知识技术、经验和信息为另一方与第三方订立技术合同、实现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产业化进行联系、介绍、组织工业化开发并对履行合同提供专门服务所订立的合同。
技术中介合同是技术服务合同中的一种,在认定登记时应按技术中介合同单独予以登记。
第四十八条 技术中介合同的认定条件是:
(一)技术中介的目的是促成委托方与第三方进行技术交易,实现科技成果的转化;
(二)技术中介的内容应为特定的技术成果或技术项目;
(三)中介方应符合国家有关技术中介主体的资格要求。
第四十九条 技术中介合同可以以下列两种形式订立:
(一)中介方与委托方单独订立的有关技术中介业务的合同;
(二)在委托方与第三方订立的技术合同中载明中介方权利与义务的有关中介条款。
第五十条 根据当事人申请,技术中介合同可以与其涉及的技术合同一起认定登记,也可以单独认定登记。
第七章 核定技术性收入
第五十一条 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应当对申请认定登记合同的交易总额和技术交易额进行审查,核定技术性收入。
申请认定登记的合同,应当载明合同交易总额、技术交易额。申请认定登记时不能确定合同交易总额、技术交易额的,或者在履行合同中金额发生变化的,当事人应当在办理减免税或提取奖酬金手续前予以补正。不予补正并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十二条 本规则第五十一条用语的含义是:
(一)合同交易总额是指技术合同成交项目的总金额;
(三)技术性收入是指履行合同后所获得的价款、使用费、报酬的金额。
第五十三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减免税、提取奖酬金和其他技术劳务费用,应当以技术合同登记机构核定的技术交易额或技术性收入为基数计算。
第八章 附 则
第五十四条 本规则自2001年7月18日起施行。1990年7月27日原国家科委发布的《技术合同认定规则(试行)》同时废止。
技术贸易合同认定篇三
和咨询合同、合作生产合同、设备合同等。其中许可合同是最基本、最典型、最普遍的一种。
形式。
许可合同是指许可贸易的技术供方为允许(许可)技术的受方有偿使用其知识产权或专有。
技术而与对方签订的一种授权协议。根据授权程度的不同,它有独占许可合同、排他许可合。
同、普通许可合同、可转让许可合同、交叉许可合同等类型。根据其合同标的不同,又有专。
利许可合同、商标许可合同和专有技术许可合同等类型。
许可合同由于类型不同,其合同条款及其内容有相同的部分,也有各自特殊的部分。
各种许可合同共同性的条款及内容有如下方面:
(l)合同名称和编号。合同名称要确切地反映合同的内容、性质和特征。例如“专。
利许可合同”。合同编号是识别合同的特定符号,它反映出许可方的国别、被许可方的名称。
和部门及签约年份等。
(2)签约时间和地点。签约时间是双方正式签字日期,签约地点往往与签约时间相联
系。签约时间和地点往往涉及合同的生效、法律的适用及纳税等问题。
(3)当事人法定名称和地址。这是有关通讯联络不可缺少的,也是双方发生争议确定法。
院管辖权和适用法的依据之一。
(4)鉴于条款,常用“鉴于……”语句,故名。它是叙述性条款,用以说明当事人双方。
的背景、立约意愿和目的,其中要特别讲明许可方对技术或权利拥有的合法性及被许可方接。
受技术的经验和能力。
(5)定义条款。为使合同内容清楚、言简义切,常对以下词语进行定义:与合同标的有。
关的重要名词和术。
技术贸易合同认定篇四
null国际技术贸易合同是分属两国的当事双方就实现技术转让这一目的而缔结的规定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它的形式往往是与国际技术贸易方式相对应的,如许可合同、技术服务和咨询合同、合作生产合同、设备合同等。其中许可合同是最基本、最典型、最普遍的一种形式。技术服务和咨询合同也比较典型和广为采用。因此,这里仅介绍这两种合同形式。
1、许可合同。
许可合同是指许可贸易的技术供方为允许(许可)技术的受方有偿使用其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而与对方签订的一种授权协议。根据授权程度的不同,它有独占许可合同、排他许可合同、普通许可合同、可转让许可合同、交叉许可合同等类型。根据其合同标的不同,又有专利许可合同、商标许可合同和专有技术许可合同等类型。
许可合同由于类型不同,其合同条款及其内容有相同的部分,也有各自特殊的部分。
各种许可合同共同性的条款及内容有如下方面:
(l)合同名称和编号。合同名称要确切地反映合同的内容、性质和特征。例如“专利许可合同”。合同编号是识别合同的特定符号,它反映出许可方的国别、被许可方的名称和部门及签约年份等。
(2)签约时间和地点。签约时间是双方正式签字日期,签约地点往往与签约时间相联系。签约时间和地点往往涉及合同的生效、法律的适用及纳税等问题。
(3)当事人法定名称和地址。这是有关通讯联络不可缺少的,也是双方发生争议确定法院管辖权和适用法的依据之一。
(4)鉴于条款,常用“鉴于……”语句,故名。它是叙述性条款,用以说明当事人双方的背景、立约意愿和目的,其中要特别讲明许可方对技术或权利拥有的合法性及被许可方接受技术的经验和能力。
(5)定义条款。为使合同内容清楚、言简义切,常对以下词语进行定义:与合同标的有关的重要名词和术语;各国法律或惯例有不同理解或易产生歧义的重要名词和术语;重要的专业性技术术语;合同中多次出现、需加以简化的名词和术语等。应注意所下定义的名词和术语在同一合同各条款出现时,含义应安全一致。
(6)转让技术的内容和范围。这是整个合同的核心部分,是确认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基础。它主要规定:具体的技术名称、规格,要求达到的性能和技术指标;转让的方式(包括合同产品设计资料、生产技术资料的范围和内容),供方在技术培训和技术服务方面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具体培训人数、方式,技术服务的范围及待遇条件,要达到的目标,受方可以使用技术制造、销售和出口许可产品的地区;商标的使用办法,等等。
(7)技术改进和发展的交换。在合同期限内,供受两方都有可能对原转让的技术作出某种新的改进或发展。一般来说,改进和发展的技术的所有权应归作出改进和发展的一方所有。双方均应承担不断交换这种改进和发展了的技术的义务。对这种改进或发展了的技术的交换办法应在合同中加以明确规定。通常将规定许可方向被许可方提供改进和发展技术的条款称为“继续提供技术援助条款”,将被许可方向许可方提供改进和发展技术的条款称之为费用互惠、交换期限一致的原则。
(8)技术文件的交付。该条款包括技术文件交付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对技术资料包装的要求,技术文件短损的补救办法,技术文件使用文字和技术参数的度量衡制度等内容。
(9)技术价格与支付。技术价格是指技术受方为取得技术使用权所愿支付的、供方可以接受的技术使用费的货币表现。与有形商品定价不同,技术定价是个复杂的问题,其高低取决于多种图素,主要有供方为完成交易所垫支的直接费用;供方所预期的利润;技术的生命周期和技术所处的周期阶段;供方所提供销技术服务量;技术使用的目的和范围;供方对受方授权程度,供方对技术的担保和受方接受能力;技术供求状况;技术的经济效益;受方国家政治环境和对产权保护状况等等。技术价款的支付办法也与有形商品不同,常用的做法有三种:一是一次总付。即将技术使用费、技术资料费和技术服务费等费用一次算清加总,其总金额一次付清或分期友。二是提成支付。即当技术实施后,逐年按合同产品的产量或销售额或所获利润提取一定比例作为技术价款支付。三是入门费加提成支付。即当合同生效或受方收到技术资料后,先支付一笔约定的金额,然后再逐年提成费用。
(10)保证。该条款主要是为维护被许可方的利益,加强许可方的责任。它包括权利保证和技术保证两项内容。权利保证主要是指许可方应保证其是所转让技术的合法顾有者,并有权进行技术转让,这种转让在合同规定的地域内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权利。技术保证是指供方保证按合同规定提供技术,其提供的技术是安全实用的,可以生产出合格的合同产品。在保证条款中,主要是规定技术保证的内容。权利保证则主要在鉴于条款、侵权等条款中加以规定。
(11)其他条款。除上述条款外,许可合同中还有“索赔、不可抗力、税费、法律的适用和争议的解决、合同期限、文字及签字,合同附件等条款和内容。这些内容与一般商品。
买卖合同。
大同小异,故此不再赘述。
各种许可合同的特殊条款是根据合同标的具体特点所须规定的条款。
专利许可合同的特殊条款包括专利条款、专利保持有效条款等等。
专利条款。该条款要明确所转让专利技术的法律状态,列出专利号、专利申请国别、申请时间和有效期限。若属正在申请的专利,则要在合同中订明将来双方的权力义务如何随申请结果而变化,等等。专利保持有效条款。多数国家规定,专利权人必须按年交纳年费才能维持专利权的有效。因此,在合同中一般应规定:许可方有义务依法交纳年费以维持所转让专利的有效性;若因未交纳年费而导致专利失效,则合同将因此而解除。在专利许可合同中还应列有规定专利标记的使用、侵权及其处理条款等等。
商标许可合同的特殊条款主要有:商标内容和特征,商标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受方使用商标的形式;对商标标识的管理;关于产品质量监督权等。
专有技术许可合同的特殊条款主要有:初期保密协议,保密和考核验收条款。初期保密协议主要是在进行技术谈判时双方所达成的保密协议,保证在技贸合同未达成的情况下,受方有义务在一定期限内,对从供方那里获得的一切技术秘密予以保密。保密条款则是在双方达成交易订人合同中的关于保密责任、措施等规定。
考核验收条款。技术贸易的“交货”过程,实际上是供方向受方传递和传授技术知识、经验和技能的过程。其中除移交技术资料外,更主要的是靠言传身教的形式向受方“交货”。“交货”是否完成?所交之“货”是否符合合同要求?在技术贸易中这些问题只能用考核合同产品的办法来解决。因此,在考核验收条款中,必须订明以下主要内容:考核验收的产品型号、规格、数量,考核验收的内容、标准、方法、次数,考核验收的地点、时间,所用关键专用测试仪器及设备的提供,双方参加考核验收人员的安排和责任,考核费用的负担,考核结果的处理,考核不合格的责任归属,经济、法律责任归属等等。
2、技术服务和咨询台同。
技术服务和咨询也是国际技术贸易实践中常用的一种技术贸易方式,由于其内容、范围和形式相当广泛,故其合同的内容也不尽相同。但一般来说,技术服务和咨询合同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合同的标的。主要订明合同项目名称、服务内容和最终要解决的问题或要达到的技术要求。
(2)服务的要求及形式。在该条款中,应订明服务方派遣技术人员的人次、等级、资历、工作进度、工作地点和待遇条件,委托方接受培训人员的数量、资格、培训时间、地点、方式和待遇条件,服务方提供资料或报告的时间、地点和方式,以及完成技术服务和咨询的时限。
(3)双方的责任。委托方要如实介绍情况,为服务方实地考察提供方便;按规定支付技术服务咨询费;按时接受对方的工作成果。服务方要尽努力为对方服务;及时提出报告;适时解答对方提出的问题;为对方保密,等等。
(4)咨询报告的验收和处理。若属咨询性服务,则在咨询报告期限完了以后一定时间内,服务方要提供出咨询报告,双方举行答辩会,由服务方解答委托方提出的问题或质疑。若发现报告中有数据差错或其他问题,应规定纠正的期限,并确定验收报告的最终期限。
(5)其他条款。其他如技术服务和咨询的计价和支付;违约及其处理;关于工程设计、产品开发等技术服务合同的保证和担保等都要在合同中订明。
技术贸易合同认定篇五
为实现电子生产经营需要,甲方拟收购乙方拥有和控制的流水线设备,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协议:第一条设备名称、规格、数量、价格乙方转让给甲方的设备包括压模设备、封口设备、供电设备、包装设备及其它设备,具体详见(设备明细表),设备原值1000万元,经双方约定价格为900万元。
第二条付款方式在本合同生效后七日内支付人民币450万元,其余价款在1年度以后按季度支付,其中1年度内每季度支付50万元,1年度以后每季度支付62.5万元。
第三条设备交付时间在收到甲方支付的人民币450万后10个工作日,乙方将机器设备交付给甲方。
第四条专利技术和非专利技术乙方将为正常使用本合同项下的设备而形成的专利技术或非专利技术(包括管理诀窍或技术诀窍)。
第五条陈述保证承诺甲方的陈述、保证与承诺:
1、甲方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法律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公司;。
2、甲方具有受让设备转让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3、甲方受让乙方的设备,已按公司章程规定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同意受让决议;。
4、甲方对乙方转让的设备作了充分了解,并同意在该状况下受让;。
7、甲方保证受让乙方设备后用于在焦作市的开展生产经营,由其自行承担。
8、甲方保证未经乙方同意,不得以乙方名义从事任何活动。
乙方的陈述、保证与承诺:
1、方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法律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公司;。
2、乙方具有转让设备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4、乙方为设备而引起的债权债务,独立承担责任,与甲方无关;第六条交接验收在20xx年5月8日至本合同生效前,乙方允许甲方无偿使用设备及现有的生产经营条件。
同时,甲、乙双方应组织有关人员办理转让设备的交接手续,甲方对设备的各种要求见交接清单,该清单经双方代表签字确认后方为有效。
第七条费用负担转让设备的拆卸、运输及安装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卸货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违约责任。
1、本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应认真履行,因一方过错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由此而产生的违约责任。
2、乙方收取甲方转让款人民币450万元后,未依期交付资产,按未依期部分的资产价值每天0元支付违约金给甲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继续履行合同。
3、乙方交付资产中,属海关监管部分,如因乙方的过错,造成海关的处罚,由乙方承担由此引起的经济责任。
如造成甲方不能使用,该部分设备的价值,按发票价扣除折旧由乙方返还相应价款给甲方;。
5、乙方逾期支付余下转让金,按逾期支付转让金价款每日20000元支付违约金给甲方,甲方并有权依法行使抵押权。
第九条不可抗力、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本协议所称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况:宣布或未宣布的战争、战争状态、封锁、禁运、政府法令或其他政府行为;火灾、水灾、台风、飓风、海啸、滑坡、地震、爆炸、瘟疫或流行病以及其它自然因素所致的事情;合同双方认同的其它不可抗力事件。
2、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造成的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将不视为违约,但应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如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任何一方均有权解除合同。
3、遇有不可抗力的合同一方,应在合理期限内将该不可抗力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合同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15日内,向其提交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义务以及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报告。
如果发生不可抗力,合同任何一方均不对因无法履行或迟延履行义务而使对方蒙受的任何损害以及增加的费用和损失承担责任。
主张不可抗力的合同一方应采取适当方法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并在合理期限内设法恢复履行因不可抗力而受影响的合同义务。
第十条保密合同任何一方应将本合同及与订立本合同有关的所有细节,双方之间的相互联系及提供的文件作为秘密资料对待。
除系本次设备转让需要之目的外,其余未经另一方的事先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向本合同双方之外的任何一方泄露,但为了本合同的目的而向有关中介机构、金融机构及监管机构披露有关本合同资料则不受此限制。
第十一条通知。
1、因本合同而致缔约双方相互之间所必须之正式联系、通知与信息传递等事宜,均须以书面方式知会对方。
紧急情况下,通知方可先以口头形式通知被通知方,并在合理期限内向其发出书面通知。
2、本合同确定的书面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信件、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形式。
3、各项书面通知应送达对方下列地址:
4、合同任一方变更其地址或电子信箱,应在新地址(电子信箱)启用3日前以书面方式通知合同另一方。
第十二条合同生效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印章后生效;第十三条合同的变更与修改本合同的修改须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只能采取书面形式,并由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
第十四条法律适用本合同之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十五条争议解决。
1、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在江苏省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进行诉讼。
2、争议解决期间,合同双方应继续履行除争议事项之外的本合同其它各项约定。
第十六条其它事项。
1、本协议以中文制作,正本一式2份,甲、乙双方各执1份;。
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设备明细表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合同各方:甲方(盖章):代表人(签字):陈琳签署日期:
技术贸易合同认定篇六
第一条 乙方同意向甲方提供制造____合同产品的书面及非书面专有技术。
用该项技术所生产的合同产品的品种、规格、技术性能等详见本合同附件一。
第二条 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制造、使用和销售合同产品的专有技术和其他所有有关技术资料。
技术资料的内容及有关事项详见本合同附件二。
第三条 乙方负责安排甲方技术人员在乙方工厂进行培训,乙方应采取有效措施使甲方人员掌握制造合同产品的技术,具体内容见本合同附件三。
第四条 乙方派称职的技术人员赴甲方合同工厂进行技术服务。
具体要求详见本合同附件四。
第五条 乙方同意在甲方需要时,以最优惠的价格向甲方提供合同产品的备件,届时双方另签协议。
第六条 乙方有责任对本合同项目甲方需要的关键设备提供有关咨询。
第七条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合同产品的样机、铸件和备件,具体内容详见本合同的附件五。
第八条 甲方销售合同产品和使用乙方商标的规定,见本合同第八章。
第二章 定义
第九条 合同产品,指本合同附件一中所列的全部产品。
第十条 蓝图,指乙方制造合同产品目前所使用的总图、制造图样、材料规范及零件目录等的复制件。
第十一条 技术资料,是指为生产合同产品所必须具有的乙方目前正用于生产合同产品的全部专有技术和其他有关设计图纸、技术文件等。
第十二条 标准,指为制造合同产品向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中,由乙方采用制定的标准。
第十三条 入门费,指由于乙方根据本合同第一章第二条、三条、四条、六条、七条规定的内容以技术资料转让的形式向甲方提供合同产品的设计和制造技术,甲方向乙方支付的费用。
第十四条 提成费,指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由于乙方所给予甲方连续的技术咨询和援助,以及甲方在合同有效期内连续使用乙方的商标和专有技术,甲方向乙方支付的费用。
第十五条 合同有效期,指本合同开始生效的时间到本合同第64条规定的本合同终止时间的时日。
第三章 价格
第十六条 按本合同第一章规定的内容,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合同费用规定如下:
第十七条 入门费为________美元(大写:________美元)这是指本合同产品有关的资料转让费和技术培训费,包括技术资料在交付前的一切费用,入门费为固定价格。
第十八条 合同产品考核验收合格后,甲方每销售一台合同产品的提成费为基价的________%。
甲方向乙方购的零件不计入提成费。
第十九条 计算提成费的基价应是甲方生产合同产品当年12月31日有效的,乙方在________国________市公布和使用的每台目录价格的________%。
第二十条 乙方同意返销甲方生产的合同产品。
返销产品的金额为甲方支付乙方全部提成费的________%。
返销的产品应达到乙方提供的技术性能标准。
每次返销的产品品种、规格、数量、交货期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确定。
第四章 支付和支付条件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项下的一切费用,甲方和乙方均以美元支付。
甲方支付给乙方的款项应通过______国________银行和______国________银行办理。
如果乙方和甲方偿还金额,则此款项应通过________银行和________银行办理。
所有发生在甲方国的银行费用,由甲方负担。
发生在甲方国以外的银行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第三章规定的合同费用,甲方按下列办法和时间向乙方支付:
1. 甲方收到下列单据,并审查无误后____天内向乙方支付入门费________美元(大写:________美元)。
(a)由乙方出具的保证函。
在乙方不能按照合同规定交付技术资料时,保证偿还金额________美元。
(b)即期汇票正、副本各一份。
(c)应支付金额为入门费总价的形式发票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d)________国政府当局出具的许可证影印件一份。
若乙方认为不需要出口许可证,则乙方应提出有关不需要出口许可证的证明信一份。
2. 甲方收到乙方交付第一阶段产品的下列单据并审查无误后________天内向乙方支付________美元(大写:________美元)。
(a)即期汇票正、副本各一份。
(b)商业发票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c)空运提单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d)乙方出具的第二阶段产品的技术资料、样机、铸件和备件交付完毕的证明信正、副本各一份。
3. 甲方收到乙方交付第二阶段产品的下列单据并审查无误后________天内向乙方支付________美元(大写:________美元)。
(a)即期汇票正、副本一份。
(b)商业发票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c)空运提单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d)乙方出具的第二阶段产品的技术资料、样机、附件五规定的________已交付完毕的证明信正副本各一份。
4. 合同产品第一批样机验收合格后,甲方收到乙方下列单据并审查无误________天内,向乙方支付________美元(大写:________美元。
)
(a)即期汇票正、副本一份。
(b)商业发票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c)双方签署的合同产品考核验收合格证书影印本一份。
注:如果验收试验延迟并是甲方的责任,将不迟于合同生效之日支付。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第三章规定的提成费,甲方将在抽样产品考核验收合格后按下述办法和条件向乙方支付:
1. 甲方在每日历年度结束后________天内,向乙方提交一份甲方在上一日历年度的'每种型号的产品实际销售量的报告。
2. 乙方每年可派代表到合同工厂检查和核实甲方合同产品实际销售量的报告,甲方将给予协助。
乙方来华费用由乙方负担。
如果汇总和/或报告中所列的合同产品数量在检查时发现出入很大,则甲乙双方应讨论此差距并洽商采取正确的措施。
3. 甲方收到乙方下列单据并审查无误后的________天内向乙方支付提成费:
(a)即期汇票正、副本各一份。
(b)商业发票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c)该年提成费计算书一式四份。
4. 在合同期满年度内,甲方在合同终止后________天内将提交一份最后销售合同产品数量的报告,以便乙方计算提成费。
第二十四条 按本合同规定,如乙方需向甲方支付罚款或赔偿时,甲方有权从上述任何一次支付中扣除。
第五章 技术资料交付
第二十五条 乙方应按本合同附件二的规定向甲方提供技术资料。
第二十六条 乙方应在________机场或车站交付技术资料,________机场或车站的印戳日期为技术资料的有效日期。
甲方应在收到资料两周内,确认资料收悉。
第二十七条 第一阶段产品的技术资料、样机、铸件和备件:
1. 在合同生效后的________周内,乙方必须发出一套蓝图、一套二底图和一套标准。
可以分批交货。
2. 在合同生效后的____周内,乙方必须发出与第一阶段合同产品有关的全部技术资料、样机、铸件和备件。
第二十八条 第二阶段产品的技术资料和样机:
1.第二阶段开始日期后的____周内,乙方必须发出与第二阶段产品有关的一套蓝图、一套二底图和一套标准。
可以分期交货。
2.第二阶段开始后的____周内,乙方必须尽快发出与第二阶段合同产品有关的全部技术资料和样机、铸件和备件。
第二十九条 在每批技术资料或样机、铸件和备件发运后的______小时内,乙方应将空运提单号、空运提单日期、资料编号、合同号、件数和重量电告甲方。
同时乙方应以航空信将下列单据寄给甲方:
(a)空运提单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b)所发运技术资料、样机、铸件和备件的详细清单五式二份。
第三十条 若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或样机、铸件和备件在运输途中,遗失或损坏,乙方在收到甲方关于遗失或损坏的书面通知后,应尽快不迟于____个月内免费补寄或重寄给甲方。
第三十一条 交付技术资料应具有适用于长途运输、多次搬运、防雨、防潮的坚固包装。
在每件包装箱的内部和外表,都应以英文标明下列内容:
(a)合同号
(b)运输标记
(c)收货人
(d)技术资料目的地
(e)重量(公斤)
(f)样机、铸件和备件目的地
第六章 技术资料的改进和修改
第三十二条 为了适应甲方的设计标准、材料、工艺装备和其他生产条件,在不改变乙方基本设计的条件下,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技术资料进行修改和变动。
甲方必须将这些修改和变动通知乙方。
乙方有责任在培训或技术指导时协助甲方修改技术资料,详见附件三、附件四。
第三十三条 甲方必须在型号后加注尾标,以示区别那些影响形状、配合或功能的修改,并通知乙方。
第三十四条 合同有效期内,双方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的任何改进和发展,都应相互免费将改进、发展的技术资料提交给对方。
第三十五条 改进和发展的技术,所有权属改进、发展的一方。
第七章 质量验收试验
第三十六条 为了验证按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制造的合同产品可靠性,由甲、乙双方共同在合同工厂对考核的合同产品的技术性能和要求进行考核验收。
如果需要,也可以在乙方工厂进行试验或重做。
甲方可派指定的人员验证重复试验,乙方负责重复试验和乙方人员的费用,甲方负责
甲方参加重复试验的人员和翻译的费用。
具体办法见本合同附件七。
第三十七条 考核试验产品的技术性能应符合乙方提供的本合同中的标准规定,即通过鉴定。
甲、乙双方签署合同产品考核验收合格证明一式四份,每方各执二份。
第三十八条 如考核试验产品的技术性能达不到附件规定的技术参数,双方应友好协商,共同研究分析原因,采取措施,消除缺陷后进行第二次考核验收。
第三十九条 如考核试验产品不合格是乙方的责任,则乙方派人参加第二次考核验收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担。
如系甲方责任,该费用由甲方负担。
第四十条 若考核试验产品第二次试验仍不合格时,如系乙方的责任,乙方应赔偿甲方遭受的直接损失,并采取措施消除缺陷,参加第三次考核,费用由乙方负担。
如系甲方责任,该费用由甲方负担。
第四十一条 若考核试验产品第三次考核试验不合格时,双方应讨论执行合同的问题,如系乙方责任,则按合同第五十三条规定,甲方有权修正合同。
如系甲方责任,则由双方共同协商进一步的执行问题。
乙方将根据甲方的要求,为改进不合格的样机提供技术咨询。
第八章 合同产品的出口和商标
第四十二条 甲方生产的合同产品可在国内销售/可根据下列条件出口到其他国家:
1. 甲方应首先与乙方协商,要求在乙方的销售/分配网所在地区安排销售(销售,分配网包括乙方子公司和代理商)。
出口销售的数量和项目将通过友好协商决定,若无法安排,则甲方可以自由出口,但是,甲方必须在完成交易后一周内,将项目、数量和购买商品名称通知乙方。
2. 在乙方销售/分配网不包括的地区,甲方可以自由销售。
第四十三条 对于甲方把合同产品装在甲方国的主机上出售到任何国家(包括在乙方销售/分配网所在地国家)的权利,乙方不得干涉。
为维修甲方国出口的主机,甲方可以自由销售作为配件的合同产品。
第四十四条 在合同期间,甲方可以在合同产品上使用乙方使用的商标和标上甲方的商标,并注上____国________制造。
商标许可证应由甲方和________公司单独签订。
第四十五条 当使用商标时,甲方生产的合同产品必须符合本合同项下由乙方提供的标准。
在必要的时候,每年乙方可进行一次抽样试验,在抽样试验结果不符合乙方提供的标准时,乙方应建议甲方改进不合格的合同产品并在____个月内再次进行试验。
若结果仍不符合,则乙
方就可中止甲方使用其商标的权利。
甲方可以再次提交另外的样品给乙方进行试验。
再次抽样试验,结果符合乙方提供的标准时,乙方将再次给予甲方使用其商标的权利。
第九章 保证
第四十六条 乙方保证其提供的技术资料是在合同生效时乙方使用的最新技术资料,并与乙方拥有的技术资料完全一致。
在合同期间,合同产品设计变化的技术通知书和技术改进、发展资料,乙方将及时地送至甲方。
第四十七条 乙方保证其提供的技术资料是完整的、清晰的、可靠的,并按第五章的规定按时交付。
有关定义如下:
1. 完整系指乙方提供的资料是本合同附件中规定的全部资料,并与乙方自己工厂目前使用的资料完全一致。
2. 可靠系指甲方按技术资料制造的合同产品应符合乙方按合同提供的合同产品技术规范。
3. 清晰系指资料中的图样、曲线、术语符号等容易看清。
第四十八条 如果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不符合第四十六、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时,乙方必须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书后____天内免费将所缺的资料,或清晰、可靠的资料寄给甲方。
第四十九条 当乙方不能按本合同第五章规定的时间交付资料,则乙方应按下列比例向甲方支付罚款:
迟交____至____周,每整周罚款为入门费总价的____%。
迟交____至____周,每整周罚款为入门费总价的____%。
迟交超过____周以上,每整周罚款为入门费总价的____%。
第五十条 若发生第四十九条事项,乙方支付给甲方的罚款总数不超过________美元(大写:________美元)。
第五十一条 乙方支付给甲方的第四十九条中规定的罚款,应以迟交的整周数进行计算。
第五十二条 乙方支付给甲方罚款后,并不解除乙方继续交付上述资料的义务。
第五十三条 按第七章的规定,由于乙方的责任,产品考核经三次不合格时,则按以下办法处理:
1. 若考核产品不合格以致甲方不能投产,则必须修改合同,采取有效措施将不合格的产品从合同中删除。
乙方应退还甲方已经支付的那部分金额。
这部分退还金额仅限于合同产品总的范围中不合格产品所占部分。
并加年利____%的利息。
2. 如果根据第四十一条修改合同,则甲方放弃只涉及不合格的那部分产品和零件的制造权,甲方将退回有助于制造这些不合格产品的全部文件,不可复制或销毁。
第十章 许可证和专有技术
第五十四条 乙方唯自己是根据本合同规定向甲方提供许可证和专有技术的合法者,并能够合法地向甲方转让上述许可证和专有技术而无任何第三者的指控。
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的控诉,则乙方应与第三方处理此控诉并负责法律和经济责任。
第五十五条 与合同有关的完整的____国专利清单列入附件二,本合同生效一个月内,乙方将向甲方提供专利影印本一式二份。
但不给予____国专利许可证或不应包括此许可证。
第五十六条 本合同终止后,甲方仍有权使用乙方提供的许可证和专有技术,而不承担任何义务和责任。
合同终止后,使用____商标的权利也将终止。
第五十七条 双方都应履行本合同,不应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透露和公布双方提供的任何技术资料或商业情报。
第十一章 税费
第五十八条 凡因履行本合同而引起的一切税费,发生在甲方国以外的应由乙方承担。
第五十九条 在执行合同期间,乙方在甲方国境内取得的收入应按甲方国税法缴税。
此税费由甲方在每次支付时扣交,并将税务局的收据副本一份交乙方。
第十二章 仲裁
第六十条
1. 凡因执行本合同而引起的一切争执,应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来解决。
在不能解决时,则提交仲裁解决。
2. 仲裁地点
(1)由____国________仲裁委员会按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2)仲裁在瑞典的斯德哥尔摩进行,并由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按仲裁院的程序进行仲裁。
3 仲裁裁决应是终局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双方都应遵照执行。
4 仲裁费应由败诉一方负担。
5 在仲裁过程中,本合同中除了接受仲裁的部分外,仍应由双方继续执行。
第十三章 不可抗力
第六十一条 若签约的任何一方,由于战争及严重的火灾、水灾、台风和地震所引起的事件,影响了合同的执行时,则应延迟合同期限,延迟时间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
第六十二条 责任方应尽快地将发生的人力不可抗拒的事故电告另一方,并在____天内以航空挂号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另一方确认。
第六十三条 若人力不可抗拒事故延续到____天以上时,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尽快解决合同继续执行问题。
第十四章 合同生效及其他
第六十四条合同在甲方和乙方代表签字之后,双方需向各自政府申请批准,并以最后批准一方的日期作为生效日。
双方应尽最大的努力在____天期限内获得批准。
并用电报通知对方,随之以信件予以确认,若合同签字后____个月内不能生效,则本合同对甲方和乙方都无约束力,经双方同意,申请批准的期限可以延长。
第六十五条 本合同用____、____文和____文书写各四份,____文文本和____文文本具有同等效力,双方执,____、____文文本各二份。
第六十六条 本合同从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年内有效。
有效期满后,本合同即自动失效,除非在合同有效期内双方另有协议,第二阶段合同产品开始日期将由乙方来甲方指导时,双方签订备忘录予以确认。
1. 合同期满前____个月之前的任何时候,甲方或乙方均可提出要求进行合同延期的谈判,届时签订合同延期的专门条款。
国际技术贸易合同是分属两国的当事双方就实现技术转让这一目的而缔结的规定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它的形式往往是与国际技术贸易方式相对应的,如许可合同、技术服务和咨询合同、合作生产合同、设备合同等。
其中许可合同是最基本、最典型、最普遍的一种形式。
许可合同
许可合同是指许可贸易的技术供方为允许(许可)技术的受方有偿使用其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而与对方签订的一种授权协议。
根据授权程度的不同,它有独占许可合同、排他许可合同、普通许可合同、可转让许可合同、交叉许可合同等类型。
根据其合同标的不同,又有专利许可合同、商标许可合同和专有技术许可合同等类型。
许可合同由于类型不同,其合同条款及其内容有相同的部分,也有各自特殊的部分。
各种许可合同共同性的条款及内容有如下方面:
(l)合同名称和编号。
合同名称要确切地反映合同的内容、性质和特征。
例如“××专利许可合同”。
合同编号是识别合同的特定符号,它反映出许可方的国别、被许可方的名称
和部门及签约年份等。
(2)签约时间和地点。
签约时间是双方正式签字日期,签约地点往往与签约时间相联系。
签约时间和地点往往涉及合同的生效、法律的适用及纳税等问题。
(3)当事人法定名称和地址。
这是有关通讯联络不可缺少的,也是双方发生争议确定法
院管辖权和适用法的依据之一。
(4)鉴于条款,常用“鉴于……”语句,故名。
它是叙述性条款,用以说明当事人双方
受技术的经验和能力。
(5)定义条款。
为使合同内容清楚、言简义切,常对以下词语进行定义:与合同标的有
关的重要名词和术
技术贸易合同认定篇七
国际技术贸易合同是分属两国的当事双方就实现技术转让这一目的而缔结的规定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它的形式往往是与国际技术贸易方式相对应的,如许可合同、技术服务和咨询合同、合作生产合同、设备合同等。
其中许可合同是最基本、最典型、最普遍的一种形式。
许可合同。
许可合同是指许可贸易的技术供方为允许(许可)技术的受方有偿使用其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而与对方签订的一种授权协议。
根据授权程度的不同,它有独占许可合同、排他许可合同、普通许可合同、可转让许可合同、交叉许可合同等类型。
根据其合同标的不同,又有专利许可合同、商标许可合同和专有技术许可合同等类型。
许可合同由于类型不同,其合同条款及其内容有相同的部分,也有各自特殊的部分。
各种许可合同共同性的条款及内容有如下方面:
(l)合同名称和编号。
合同名称要确切地反映合同的内容、性质和特征。
例如“××专利许可合同”。
合同编号是识别合同的特定符号,它反映出许可方的国别、被许可方的名称。
和部门及签约年份等。
(2)签约时间和地点。
签约时间是双方正式签字日期,签约地点往往与签约时间相联系。
签约时间和地点往往涉及合同的生效、法律的适用及纳税等问题。
(3)当事人法定名称和地址。
这是有关通讯联络不可缺少的,也是双方发生争议确定法。
院管辖权和适用法的依据之一。
(4)鉴于条款,常用“鉴于……”语句,故名。
它是叙述性条款,用以说明当事人双方。
的背景、立约意愿和目的,其中要特别讲明许可方对技术或权利拥有的合法性及被许可方接。
受技术的经验和能力。
(5)定义条款。
为使合同内容清楚、言简义切,常对以下词语进行定义:与合同标的有。
关的重要名词和术。
技术贸易合同认定篇八
第六条乙方有责任对本合同项目甲方需要的关键设备提供有关咨询。
第八条甲方销售合同产品和使用乙方商标的规定,见本合同第八章。
第二章定义。
第九条合同产品,指本合同附件一中所列的全部产品。
第十二条标准,指为制造合同产品向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中,由乙方采用制定的标准。
第三章价格。
第十六条按本合同第一章规定的内容,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合同费用规定如下:
第四章支付和支付条件。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项下的一切费用,甲方和乙方均以美元支付。
技术贸易合同认定篇九
进出口贸易。
合同。
应遵循国际通行的贸易惯例。今天本站小编想要和大家分享的是:技术贸易合同的范本 ;具体内容如下,希望能对打击有所帮助!
第一章合同内容。
第一条乙方同意向甲方提供制造____合同产品的书面及非书面专有技术。用该项技术所生产的合同产品的品种、规格、技术性能等详见本合同附件一。
第二条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制造、使用和销售合同产品的专有技术和其他所有有关技术资料。技术资料的内容及有关事项详见本合同附件二。
第三条乙方负责安排甲方技术人员在乙方工厂进行培训,乙方应采取有效措施使甲方人员掌握制造合同产品的技术,具体内容见本合同附件三。
第四条乙方派称职的技术人员赴甲方合同工厂进行技术服务。具体要求详见本合同附件四。
第五条乙方同意在甲方需要时,以最优惠的价格向甲方提供合同产品的备件,届时双方另签协议。
第六条乙方有责任对本合同项目甲方需要的关键设备提供有关咨询。
第七条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合同产品的样机、铸件和备件,具体内容详见本合同的附件五。
第八条甲方销售合同产品和使用乙方商标的规定,见本合同第八章。
第二章定义。
第九条合同产品,指本合同附件一中所列的全部产品。
第十条蓝图,指乙方制造合同产品目前所使用的总图、制造图样、材料规范及零件目录等的复制件。
第十一条技术资料,是指为生产合同产品所必须具有的乙方目前正用于生产合同产品的全部专有技术和其他有关设计图纸、技术文件等。
第十二条标准,指为制造合同产品向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中,由乙方采用制定的标准。
第十三条入门费,指由于乙方根据本合同第一章第二条、三条、四条、六条、七条规定的内容以技术资料转让的形式向甲方提供合同产品的设计和制造技术,甲方向乙方支付的费用。
第十四条提成费,指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由于乙方所给予甲方连续的技术咨询和援助,以及甲方在合同有效期内连续使用乙方的商标和专有技术,甲方向乙方支付的费用。
第十五条合同有效期,指本合同开始生效的时间到本合同第64条规定的本合同终止时间的时日。
第三章价格。
第十六条按本合同第一章规定的内容,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合同费用规定如下:
第十七条入门费为________美元(大写:________美元)这是指本合同产品有关的资料转让费和技术培训费,包括技术资料在交付前的一切费用,入门费为固定价格。
第十八条合同产品考核验收合格后,甲方每销售一台合同产品的提成费为基价的________%。甲方向乙方购的零件不计入提成费。
第十九条计算提成费的基价应是甲方生产合同产品当年12月31日有效的,乙方在________国________市公布和使用的每台目录价格的________%。
第二十条乙方同意返销甲方生产的合同产品。返销产品的金额为甲方支付乙方全部提成费的________%。返销的产品应达到乙方提供的技术性能标准。每次返销的产品品种、规格、数量、交货期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确定。
第四章支付和支付条件。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项下的一切费用,甲方和乙方均以美元支付。
甲方支付给乙方的款项应通过______国________银行和______国________银行办理。
如果乙方和甲方偿还金额,则此款项应通过________银行和________银行办理。
所有发生在甲方国的银行费用,由甲方负担。发生在甲方国以外的银行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二十二条本合同第三章规定的合同费用,甲方按下列办法和时间向乙方支付:
1.甲方收到下列单据,并审查无误后____天内向乙方支付入门费________美元(大写:________美元)。
(a)由乙方出具的保证函。在乙方不能按照合同规定交付技术资料时,保证偿还金额________美元。
(b)即期汇票正、副本各一份。
(c)应支付金额为入门费总价的形式发票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d)________国政府当局出具的许可证影印件一份。若乙方认为不需要出口许可证,则乙方应提出有关不需要出口许可证的证明信一份。
2.甲方收到乙方交付第一阶段产品的下列单据并审查无误后________天内向乙方支付________美元(大写:________美元)。
(a)即期汇票正、副本各一份。
(b)商业发票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c)空运提单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d)乙方出具的第二阶段产品的技术资料、样机、铸件和备件交付完毕的证明信正、副本各一份。
3.甲方收到乙方交付第二阶段产品的下列单据并审查无误后________天内向乙方支付________美元(大写:________美元)。
(a)即期汇票正、副本一份。
(b)商业发票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c)空运提单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d)乙方出具的第二阶段产品的技术资料、样机、附件五规定的________已交付完毕的证明信正副本各一份。
4.合同产品第一批样机验收合格后,甲方收到乙方下列单据并审查无误________天内,向乙方支付________美元(大写:________美元。)。
(a)即期汇票正、副本一份。
(b)商业发票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c)双方签署的合同产品考核验收合格证书影印本一份。
注:如果验收试验延迟并是甲方的责任,将不迟于合同生效之日支付。
第二十三条本合同第三章规定的提成费,甲方将在抽样产品考核验收合格后按下述办法和条件向乙方支付:
1.甲方在每日历年度结束后________天内,向乙方提交一份甲方在上一日历年度的每种型号的产品实际销售量的报告。
2.乙方每年可派代表到合同工厂检查和核实甲方合同产品实际销售量的报告,甲方将给予协助。乙方来华费用由乙方负担。如果汇总和/或报告中所列的合同产品数量在检查时发现出入很大,则甲乙双方应讨论此差距并洽商采取正确的措施。
3.甲方收到乙方下列单据并审查无误后的________天内向乙方支付提成费:
(a)即期汇票正、副本各一份。
(b)商业发票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c)该年提成费计算书一式四份。
4.在合同期满年度内,甲方在合同终止后________天内将提交一份最后销售合同产品数量的报告,以便乙方计算提成费。
第二十四条按本合同规定,如乙方需向甲方支付罚款或赔偿时,甲方有权从上述任何一次支付中扣除。
第五章技术资料交付。
第二十五条乙方应按本合同附件二的规定向甲方提供技术资料。
第二十六条乙方应在________机场或车站交付技术资料,________机场或车站的印戳日期为技术资料的有效日期。甲方应在收到资料两周内,确认资料收悉。
第二十七条第一阶段产品的技术资料、样机、铸件和备件:
1.在合同生效后的________周内,乙方必须发出一套蓝图、一套二底图和一套标准。可以分批交货。
2.在合同生效后的____周内,乙方必须发出与第一阶段合同产品有关的全部技术资料、样机、铸件和备件。
第二十八条第二阶段产品的技术资料和样机:
1.第二阶段开始日期后的____周内,乙方必须发出与第二阶段产品有关的一套蓝图、一套二底图和一套标准。可以分期交货。
2.第二阶段开始后的____周内,乙方必须尽快发出与第二阶段合同产品有关的全部技术资料和样机、铸件和备件。
第二十九条在每批技术资料或样机、铸件和备件发运后的______小时内,乙方应将空运提单号、空运提单日期、资料编号、合同号、件数和重量电告甲方。同时乙方应以航空信将下列单据寄给甲方:
(a)空运提单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b)所发运技术资料、样机、铸件和备件的详细清单五式二份。
第三十条若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或样机、铸件和备件在运输途中,遗失或损坏,乙方在收到甲方关于遗失或损坏的书面通知后,应尽快不迟于____个月内免费补寄或重寄给甲方。
第三十一条交付技术资料应具有适用于长途运输、多次搬运、防雨、防潮的坚固包装。
在每件包装箱的内部和外表,都应以英文标明下列内容:
(a)合同号。
(b)运输标记。
(c)收货人。
(e)重量(公斤)。
(f)样机、铸件和备件目的地。
第六章技术资料的改进和修改。
第三十二条为了适应甲方的设计标准、材料、工艺装备和其他生产条件,在不改变乙方基本设计的条件下,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技术资料进行修改和变动。甲方必须将这些修改和变动通知乙方。乙方有责任在培训或技术指导时协助甲方修改技术资料,详见附件三、附件四。
第三十三条甲方必须在型号后加注尾标,以示区别那些影响形状、配合或功能的修改,并通知乙方。
第三十四条合同有效期内,双方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的任何改进和发展,都应相互免费将改进、发展的技术资料提交给对方。
第三十五条改进和发展的技术,所有权属改进、发展的一方。
第七章质量验收试验。
甲方参加重复试验的人员和翻译的费用。具体办法见本合同附件七。
第三十七条考核试验产品的技术性能应符合乙方提供的本合同中的标准规定,即通过鉴定。甲、乙双方签署合同产品考核验收合格证明一式四份,每方各执二份。
第三十八条如考核试验产品的技术性能达不到附件规定的技术参数,双方应友好协商,共同研究分析原因,采取措施,消除缺陷后进行第二次考核验收。
第三十九条如考核试验产品不合格是乙方的责任,则乙方派人参加第二次考核验收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担。如系甲方责任,该费用由甲方负担。
第四十条若考核试验产品第二次试验仍不合格时,如系乙方的责任,乙方应赔偿甲方遭受的直接损失,并采取措施消除缺陷,参加第三次考核,费用由乙方负担。如系甲方责任,该费用由甲方负担。
第四十一条若考核试验产品第三次考核试验不合格时,双方应讨论执行合同的问题,如系乙方责任,则按合同第五十三条规定,甲方有权修正合同。如系甲方责任,则由双方共同协商进一步的执行问题。乙方将根据甲方的要求,为改进不合格的样机提供技术咨询。
第八章合同产品的出口和商标。
第四十二条甲方生产的合同产品可在国内销售/可根据下列条件出口到其他国家:
1.甲方应首先与乙方协商,要求在乙方的销售/分配网所在地区安排销售(销售,分配网包括乙方子公司和代理商)。
出口销售的数量和项目将通过友好协商决定,若无法安排,则甲方可以自由出口,但是,甲方必须在完成交易后一周内,将项目、数量和购买商品名称通知乙方。
2.在乙方销售/分配网不包括的地区,甲方可以自由销售。
第四十三条对于甲方把合同产品装在甲方国的主机上出售到任何国家(包括在乙方销售/分配网所在地国家)的权利,乙方不得干涉。为维修甲方国出口的主机,甲方可以自由销售作为配件的合同产品。
第四十四条在合同期间,甲方可以在合同产品上使用乙方使用的商标和标上甲方的商标,并注上____国________制造。商标许可证应由甲方和________公司单独签订。
方就可中止甲方使用其商标的权利。甲方可以再次提交另外的样品给乙方进行试验。再次抽样试验,结果符合乙方提供的标准时,乙方将再次给予甲方使用其商标的权利。
第九章保证。
第四十六条乙方保证其提供的技术资料是在合同生效时乙方使用的最新技术资料,并与乙方拥有的技术资料完全一致。在合同期间,合同产品设计变化的技术。
通知书。
和技术改进、发展资料,乙方将及时地送至甲方。
第四十七条乙方保证其提供的技术资料是完整的、清晰的、可靠的,并按第五章的规定按时交付。有关定义如下:
1.完整系指乙方提供的资料是本合同附件中规定的全部资料,并与乙方自己工厂目前使用的资料完全一致。
2.可靠系指甲方按技术资料制造的合同产品应符合乙方按合同提供的合同产品技术规范。
3.清晰系指资料中的图样、曲线、术语符号等容易看清。
第四十八条如果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不符合第四十六、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时,乙方必须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书后____天内免费将所缺的资料,或清晰、可靠的资料寄给甲方。
第四十九条当乙方不能按本合同第五章规定的时间交付资料,则乙方应按下列比例向甲方支付罚款:
迟交____至____周,每整周罚款为入门费总价的____%。
迟交____至____周,每整周罚款为入门费总价的____%。
迟交超过____周以上,每整周罚款为入门费总价的____%。
第五十条若发生第四十九条事项,乙方支付给甲方的罚款总数不超过________美元(大写:________美元)。
第五十一条乙方支付给甲方的第四十九条中规定的罚款,应以迟交的整周数进行计算。
第五十二条乙方支付给甲方罚款后,并不解除乙方继续交付上述资料的义务。
第五十三条按第七章的规定,由于乙方的责任,产品考核经三次不合格时,则按以下办法处理:
1.若考核产品不合格以致甲方不能投产,则必须修改合同,采取有效措施将不合格的产品从合同中删除。乙方应退还甲方已经支付的那部分金额。这部分退还金额仅限于合同产品总的范围中不合格产品所占部分。并加年利____%的利息。
2.如果根据第四十一条修改合同,则甲方放弃只涉及不合格的那部分产品和零件的制造权,甲方将退回有助于制造这些不合格产品的全部文件,不可复制或销毁。
第十章许可证和专有技术。
第五十四条乙方唯自己是根据本合同规定向甲方提供许可证和专有技术的合法者,并能够合法地向甲方转让上述许可证和专有技术而无任何第三者的指控。
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的控诉,则乙方应与第三方处理此控诉并负责法律和经济责任。
第五十五条与合同有关的完整的____国专利清单列入附件二,本合同生效一个月内,乙方将向甲方提供专利影印本一式二份。但不给予____国专利许可证或不应包括此许可证。
第五十六条本合同终止后,甲方仍有权使用乙方提供的许可证和专有技术,而不承担任何义务和责任。合同终止后,使用____商标的权利也将终止。
第五十七条双方都应履行本合同,不应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透露和公布双方提供的任何技术资料或商业情报。
第十一章税费。
第五十八条凡因履行本合同而引起的一切税费,发生在甲方国以外的应由乙方承担。
第五十九条在执行合同期间,乙方在甲方国境内取得的收入应按甲方国税法缴税。此税费由甲方在每次支付时扣交,并将税务局的收据副本一份交乙方。
第十二章仲裁。
第六十条。
1.凡因执行本合同而引起的一切争执,应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来解决。在不能解决时,则提交仲裁解决。
2.仲裁地点。
(1)由____国________仲裁委员会按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2)仲裁在瑞典的斯德哥尔摩进行,并由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按仲裁院的程序进行仲裁。
3仲裁裁决应是终局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双方都应遵照执行。
4仲裁费应由败诉一方负担。
5在仲裁过程中,本合同中除了接受仲裁的部分外,仍应由双方继续执行。
第十三章不可抗力。
第六十一条若签约的任何一方,由于战争及严重的火灾、水灾、台风和地震所引起的事件,影响了合同的执行时,则应延迟合同期限,延迟时间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
第六十二条责任方应尽快地将发生的人力不可抗拒的事故电告另一方,并在____天内以航空挂号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另一方确认。
第六十三条若人力不可抗拒事故延续到____天以上时,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尽快解决合同继续执行问题。
第十四章合同生效及其他。
方同意,申请批准的期限可以延长。
第六十五条本合同用____、____文和____文书写各四份,____文文本和____文文本具有同等效力,双方执,____、____文文本各二份。
第六十六条本合同从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年内有效。有效期满后,本合同即自动失效,除非在合同有效期内双方另有协议,第二阶段合同产品开始日期将由乙方来甲方指导时,双方签订备忘录予以确认。
1.合同期满前____个月之前的任何时候,甲方或乙方均可提出要求进行合同延期的谈判,届时签订合同延期的专门条款。
技术贸易合同认定篇十
甲方(需方):乙方(供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为明确权利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协商就校园监控设备一事达成协议如下:
一、设备及安装总造价:人民币元(大写:元整),(附详细子目设备清单)。
二、付款方式:
1、甲乙双方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甲方支付给乙方,总造价30%的首付款人民币元)。
2、乙方在收到首付款三天内,按照合同附页(设备清单)所规定产品的清单、型号、规格、数量交付至甲方指定现场,经甲方现场保管人员现场验收后,甲方给乙方支付设备安装总造价的50%,计人民币元)。
3、乙方将安装调试完毕,甲方管理人员验收合格后,甲方给乙方支付设备安装总造价的17%,计人民币元(大写:。)。
4、安装完毕甲方验收后,剩余设备安装总造价的3%计人民币质保金,按售后服务质保书履行,在________年后支付给乙方。
三、甲乙双方责任。
1、甲方积极配合乙方的设备安装,以保证顺利进行监控购销合同范本监控购销合同范本。
2、乙方提供的售后服务,工程交验后,乙方对所提供的设备提供保修________年,甲方需专人管理设备,由乙方负责培训甲方人员安全操作,熟悉产品性能太简单和保养。
四、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协商解决,甲乙双方如有任何一方违约,交仲裁裁决。
技术贸易合同认定篇十一
甲方:______(益阳)电子有限公司。
乙方:______,女,汉族,住湖南省益阳市______区______镇______村______村民组,身份证号:______。
鉴于乙方于20__年8月21日发生工伤伤害事故,经治疗后仍将构成九级或以上伤残,为妥善解决乙方工伤致残事宜,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公正、自愿协商、互谅互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甲、乙双方确认,自乙方受伤之日起截止本协议签订之日所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在本协议签订之前已由甲方全部付清,协议签订之后乙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向甲方主张前述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
由于甲方未为乙方购买工伤保险,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甲方向乙方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后续治疗费、医疗期工资、医疗期护理费等依法应由甲方支付的全部费用合计人民币60000元整(大写:六万元整)。
甲、乙双方签署本协议且甲方向乙方付清全部款项后,乙方与甲方的劳动关系即行终止。同时乙方承诺不再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就工伤事宜向甲方要求其他任何费用或承担任何责任(不包括要求支付乙方上班期间未结算工资)。
乙方领取甲方支付的款项后,又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任何费用和责任要求的,乙方应当退还甲方为解决本事宜所支付的全部费用,并承担因违约而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甲方未按协议约定支付款项的,除按约定金额履行支付义务外,另按协议金额的20%承担违约责任。
本协议为双方平等、自愿协商的结果,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双方已充分理解本协议条款,均认可本协议的公平性、合理性。
本协议为一次性终结处理协议,双方均应全面切实履行合同,不得再以任何理由纠缠,本协议履行完毕后,双方再无其他任何劳动争议。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乙方、乙方特别授权代理人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乙方可由特别授权代理人代为签署)签字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委托代理人:
签订时间:签订时间:
技术贸易合同认定篇十二
电话: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
乙方(供方):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
为了促进生猪、菜牛、菜羊、家禽的商品生产,满足城乡人民生活的需要,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产品的名称、品种和数量。
1.产品的名称和品种:______________。
2.产品的数量:______________。(必须明确规定产品的计量单位和计量方法)。
第二条产品的等级、质量和检疫办法。
1.产品的等级和质量:______________。
2.产品的检疫办法:______________。
第三条产品的价格、货款结算与奖售办法。
1.产品的价格按下列第项执行:
(1)派购任务或派购基数内的产品,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购牌价。在合同执行期内遇有价格调整时,按新价格执行。
(2)不属派购任务或派购基数的产品,收购价格由当事人协商议定。
2.货款结算办法按下列第项执行:
(1)对村民、专业户、个体经营户采取现金结算,钱货两清。
(2)对按有关规定必须采取银行结算的,按银行的统一规定办法结算。
3.奖售办法:______________。
第四条交货期限、地点和方式:______________。
第五条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收购或在合同期间退货的,应按未收或退货部分货款总值的%向乙方偿付违约金。
2.甲方如需提前收购,征得乙方同意变更合同的,甲方应给乙方提前收购货物总值的%的补偿。甲方因特殊原因必须逾期收购的,除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收购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乙方偿付违约金外,还应承担乙方在此期间所支付的保管费或饲养费,并承担因此而造成的其他实际损失。
3.对通过银行结算而未按期付款的,应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延期付款的违约金。
4.乙方按合同规定交货,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的,除按拒收部分货物总值的%向乙方偿付违约金外,还应承担乙方因此而造成的实际损失。
第六条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交货或交货少于合同规定的,如甲方仍然需要的,乙方应如数补交,并应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或少交部分货物总值的%的违约金;如甲方不需要的,乙方应按逾期或少交部分货款总值的%偿付违约金。
2.乙方交货时间比合同规定提前,经有关部门证明理由正当的,甲方可考虑同意接收,并按合同规定付款;乙方无正当理由提前交货的,甲方有权拒收。
3.乙方交售的产品规格、卫生质量标准与合同规定不符时,甲方可以拒收。乙方如经有关部门证明确有正当理由,甲方仍然需要乙方交货的,乙方可以迟延交货,不按违约处理。
第七条不可抗力。
合同执行期内,如发生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当事人一方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或不能适当履行合同的,应向对方当事人通报理由,经有关主管部门证实后,不负违约责任,并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八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其他。
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合同,应提前通知对方,并采用书面形式由当事人双方达成协议。接到要求变更合同通知的一方,应在7天之内作出答复,逾期不答复的,视为默认。
违约金、赔偿金应在有关部门确定责任后10天内(当事人有约定的,从约定)偿付,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用扣发货物或拒付货款来充抵。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两份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于在签订;有效期限至。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乙方(供方):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技术贸易合同认定篇十三
技术。
合同。
认定是指,法人、个人和其他组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依法订立的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咨询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根据所订合同到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或技术合同登记机构进行认定登记。以下是本站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技术合同的认定规则。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国科发政字[20xx]25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科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委,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加强技术市场管理,提高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质量,切实保障国家有关技术交易优惠政策的贯彻落实,根据20xx年2月28日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现将修订后的《技术合同认定规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1990年7月27日原国家科委印发的《技术合同认定规则(试行)》同时废止。
国科发政字[20xx]253号 。
20xx年七月十八日 。
第一条为推动技术创新,加速科技成果转化,保障国家有关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实施,加强技术市场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技术合同认定是指根据《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设立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对技术合同当事人申请认定登记的合同文本从技术上进行核查,确认其是否符合技术合同要求的专项管理工作。
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应当对申请认定登记的合同是否属于技术合同及属于何种技术合同作出结论,并核定其技术交易额(技术性收入)。
第三条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应当贯彻依法认定、客观准确、高效服务、严格管理的工作原则,提高认定质量,切实保障国家有关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财税优惠政策的落实。
第四条本规则适用于自然人(个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八章的规定,就下列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活动所订立的确立民事权利与义务关系的技术合同:
1.专利权转让合同。
2.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
3.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分则部分所列的其他合同,不得按技术合同登记。但其合同标的中明显含有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或服务内容,其技术交易部分能独立成立并且合同当事人单独订立合同的,可以就其单独订立的合同申请认定登记。
第六条以技术入股方式订立的合同,可按技术转让合同认定登记。
以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或服务为内容的技术承包合同,可根据承包项目的性质和具体技术内容确定合同的类型,并予以认定登记。
第七条当事人申请认定登记技术合同,应当向技术合同登记机构提交合同的书面文本。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可以要求当事人一并出具与该合同有关的证明文件。当事人拒绝出具或者所出具的证明文件不符合要求的,不予登记。
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应当向当事人推荐和介绍由科学技术部印制的《技术合同示范文本》,供当事人在签订技术合同时参照使用。
第八条申请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应当是依法已经生效的合同。当事人以合同书形式订立的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成立。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在批准、登记后生效,如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专利权转让合同等。
当事人为法人的技术合同,应当有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在合同上签名或者盖章,并加盖法人的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当事人为自然人的技术合同,应当有其本人在合同上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为其他组织的合同,应当有该组织负责人在合同上签名或者盖章,并加盖组织的印章。
印章不齐备或者印章与书写名称不一致的,不予登记。
第九条法人、其他组织的内部职能机构或课题组订立的技术合同申请认定登记的,应当在申请认定登记时提交其法定代表人或组织负责人的书面授权证明。
第十条当事人就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而与有关计划主管部门或者项目执行部门订立的技术合同申请认定登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并附有有关计划主管部门或者项目执行部门的批准文件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应予受理,并进行认定登记。
第十一条申请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其标的范围不受行业、专业和科技领域限制。
第十二条申请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其技术标的或内容不得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限制性要求。
第十三条技术合同标的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投产前需经有关部门审批或领取生产许可证的产品技术,当事人应当在办理有关审批手续或生产许可证后,持合同文本及有关批准文件申请认定登记。
第十四条申请认定登记的合同涉及当事人商业秘密(包括经营信息和技术信息)的,当事人应当以书面方式向技术合同登记机构提出保密要求。
当事人未提出保密要求,而所申请认定登记的合同中约定了当事人保密义务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应当主动保守当事人有关的技术秘密,维护其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申请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下列主要条款不明确的,不予登记:
(一)合同主体不明确的;。
(二)合同标的不明确,不能使登记人员了解其技术内容的;。
(三)合同价款、报酬、使用费等约定不明确的。
第十六条约定担保条款(定金、抵押、保证等)并以此为合同成立条件的技术合同,申请认定登记时当事人担保义务尚未履行的,不予登记。
第十七条申请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合同名称与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关系不一致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应当要求当事人补正后重新申请认定登记;拒不补正的,不予登记。
第十八条申请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其合同条款含有下列非法垄断技术、妨碍技术进步等不合理限制条款的,不予登记:
(一)一方限制另一方在合同标的技术的基础上进行新的研究开发的;。
(三)一方限制另一方从其他渠道吸收竞争技术的;。
(四)一方限制另一方根据市场需求实施专利和使用技术秘密的。
第十九条申请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当事人约定提交有关技术成果的载体,不得超出合理的数量范围。
技术成果载体数量的合理范围,按以下原则认定:
(三)成套技术设备和试验装置一般限于1-2套。
第二十条技术开发合同是当事人之间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新品种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
技术开发合同包括委托开发合同和合作开发合同。委托开发合同是一方当事人委托另一方当事人进行研究开发工作并提供相应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所订立的技术开发合同。合作开发合同是当事人各方就共同进行研究开发工作所订立的技术开发合同。
(一)有明确、具体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目标;。
(二)合同标的为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尚未掌握的技术方案;。
(三)研究开发工作及其预期成果有相应的技术创新内容。
第二十二条单纯以揭示自然现象、规律和特征为目标的基础性研究项目所订立的合同,以及软科学研究项目所订立的合同,不予登记。
第二十三条下列各项符合本规则第二十一条规定的,属于技术开发合同:
(一)小试、中试技术成果的产业化开发项目;。
(二)技术改造项目;。
(三)成套技术设备和试验装置的技术改进项目;。
(四)引进技术和设备消化、吸收基础上的创新开发项目;。
(六)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项目;。
(七)治理污染、保护环境和生态项目;。
(八)其他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前款各项中属一般设备维修、改装、常规的设计变更及其已有技术直接应用于产品生产的,不属于技术开发合同。
第二十四条下列合同不属于技术开发合同:
(三)合同标的为一般检验、测试、鉴定、仿制和应用。
第二十五条技术转让合同是当事人之间就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技术秘密转让所订立的下列合同:
(一)专利权转让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让与方)将其发明创造专利权转让受让方,受让方支付相应价款而订立的合同。
(二)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让与方)将其就特定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转让受让方,受让方支村相应价款而订立的合同。
(三)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让与方、专利权人或者其授权的人)许可受让方在约定的范围内实施专利,受让方支付相应的使用费而订立的合同。
(四)技术秘密转让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让与方)将其拥有的技术秘密提供给受让方,明确相互之间技术秘密使用权、转让权,受让方支付相应使用费而订立的合同。
(三)当事人对合同标的有明确的知识产权权属约定。
第二十七条当事人就植物新品种权转让和实施许可、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转让与许可订立的合同,按技术转让合同认定登记。
第二十八条当事人就技术进出口项目订立的合同,可参照技术转让合同予以认定登记。
第二十九条申请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其标的涉及专利申请权、专利权、植物新品种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的,当事人应当提交相应的知识产权权利证书复印件。无相应证书复印件或者在有关知识产权终止、被宣告无效后申请认定登记的,不予登记。
申请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其标的涉及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可以提示当事人提供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明的复印件。
第三十条申请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其标的为技术秘密的,该项技术秘密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不为公众所知悉;。
(二)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
(三)具有实用性;。
(四)权利人采取了保密措施。
前款技术秘密可以含有公知技术成分或者部分公知技术的组合。但其全部或者实质性部分已经公开,即可以直接从公共信息渠道中直接得到的,不应认定为技术转让合同。
第三十一条申请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其合同标的为进入公有领域的知识、技术、经验和信息等(如专利权或有关知识产权已经终止的技术成果),或者技术秘密转让未约定使用权、转让权归属的,不应认定为技术转让合同。
前款合同标的符合技术咨询合同、技术服务合同条件的,可由当事人补正后,按技术咨询合同、技术服务合同重新申请认定登记。
第三十二条申请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其合同标的仅为高新技术产品交易,不包含技术转让成分的,不应认定为技术转让合同。
随高新技术产品提供用户的有关产品性能和使用方法等商业性说明材料,也不属于技术成果文件。
第三十三条技术咨询合同是一方当事人(受托方)为另一方(委托方)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所订立的合同。
(一)合同标的为特定技术项目的咨询课题;。
(二)咨询方式为运用科学知识和技术手段进行的分析、论证、评价和预测;。
(三)工作成果是为委托方提供科技咨询报告和意见。
第三十五条下列各项符合本规则第三十四条规定的,属于技术咨询合同:
(一)科学发展战略和规划的研究;。
(二)技术政策和技术路线选择的研究;。
(四)技术成果、重大工程和特定技术系统的技术评估;。
(五)特定技术领域、行业、专业技术发展的技术预测;。
(六)就区域、产业科技开发与创新及特定技术项目进行的技术调查、分析与论证;。
(七)技术产品、服务、工艺分析和技术方案的比较与选择;。
(八)专用设施、设备、仪器、装置及技术系统的技术性能分析;。
(九)科技评估和技术查新项目。
前款项目中涉及新的技术成果研究开发或现有技术成果转让的,可根据其技术内容的比重确定合同性质,分别认定为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或者技术咨询合同。
第三十六条申请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其标的为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前期技术分析论证的,可以认定为技术咨询合同。但属于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一部分、不能独立成立的情况除外。
第三十七条就解决特定技术项目提出实施方案,进行技术服务和实施指导所订立的合同,不属于技术咨询合同。符合技术服务合同条件的,可退回当事人补正后,按技术服务合同重新申请认定登记。
第三十八条下列合同不属于技术咨询合同:
(一)就经济分析、法律咨询、社会发展项目的论证、评价和调查所订立的合同;。
(二)就购买设备、仪器、原材料、配套产品等提供商业信息所订立的合同。
第三十九条技术服务合同是一方当事人(受托方)以技术知识为另一方(委托方)解决特定技术问题所订立的合同。
(一)合同的标的为运用专业技术知识、经验和信息解决特定技术问题的服务性项目;。
(三)工作成果有具体的质量和数量指标;。
(四)技术知识的传递不涉及专利、技术秘密成果及其他知识产权的权属。
第四十一条下列各项符合本规则第四十条规定,且该专业技术项目有明确技术问题和解决难度的,属于技术服务合同:
(五)新型或者复杂生产线的调试及技术指导;。
(六)特定技术项目的信息加工、分析和检索;。
(七)农业的产前、产中、产后技术服务,包括为技术成果推广,以及为提高农业产量、品质、发展新品种、降低消耗、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有关技术服务。
(八)为特殊产品技术标准的制订;。
(九)对动植物细胞植入特定基因、进行基因重组;。
(十)对重大事故进行定性定量技术分析;。
(十一)为重大科技成果进行定性定量技术鉴定或者评价。
前款各项属于当事人一般日常经营业务范围的,不应认定为技术服务合同。
第四十二条下列合同不属于技术服务合同:
(一)以常规手段或者为生产经营目的进行一般加工、定作、修理、修缮、广告、印刷、测绘、标准化测试等订立的加工承揽合同和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安装、施工、监理合同。但以非常规技术手段,解决复杂、特殊技术问题而单独订立的合同除外。
(二)就描晒复印图纸、翻译资料、摄影摄像等所订立的合同;。
(三)计量检定单位就强制性计量检定所订立的合同;。
(四)理化测试分析单位就仪器设备的购售、租赁及用户服务所订立的合同。
第四十三条技术培训合同是当事人一方委托另一方对指定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特定项目的技术指导和业务训练所订立的合同。
技术培训合同是技术服务合同中的一种,在认定登记时应按技术培训合同单独予以登记。
(一)以传授特定技术项目的专业技术知识为合同的主要标的;。
(二)培训对象为委托方指定的与特定技术项目有关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技术指导和专业训练的内容不涉及有关知识产权权利的转移。
第四十五条技术开发、技术转让等合同中涉及技术培训内容的,应按技术开发合同或技术转让合同认定,不应就其技术培训内容单独认定登记。
第四十六条下列培训教育活动,不属于技术培训合同:
(一)当事人就其员工业务素质、文化学习和职业技能等进行的培训活动;。
(二)为销售技术产品而就有关该产品性能、功能及使用、操作进行的培训活动。
第四十七条技术中介合同是当事人一方(中介方)以知识、技术、经验和信息为另一方与第三方订立技术合同、实现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产业化进行联系、介绍、组织工业化开发并对履行合同提供专门服务所订立的合同。
技术中介合同是技术服务合同中的一种,在认定登记时应按技术中介合同单独予以登记。
(一)技术中介的目的是促成委托方与第三方进行技术交易,实现科技成果的转化;。
(二)技术中介的内容应为特定的技术成果或技术项目;。
(三)中介方应符合国家有关技术中介主体的资格要求。
第四十九条技术中介合同可以以下列两种形式订立:
(一)中介方与委托方单独订立的有关技术中介业务的合同;。
(二)在委托方与第三方订立的技术合同中载明中介方权利与义务的有关中介条款。
第五十条根据当事人申请,技术中介合同可以与其涉及的技术合同一起认定登记,也可以单独认定登记。
第五十一条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应当对申请认定登记合同的交易总额和技术交易额进行审查,核定技术性收入。
申请认定登记的合同,应当载明合同交易总额、技术交易额。申请认定登记时不能确定合同交易总额、技术交易额的,或者在履行合同中金额发生变化的,当事人应当在办理减免税或提取奖酬金手续前予以补正。不予补正并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十二条本规则第五十一条用语的含义是:
(一)合同交易总额是指技术合同成交项目的总金额;。
(三)技术性收入是指履行合同后所获得的价款、使用费、报酬的金额。
第五十三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减免税、提取奖酬金和其他技术劳务费用,应当以技术合同登记机构核定的技术交易额或技术性收入为基数计算。
第五十四条本规则自20xx年7月18日起施行。1990年7月27日原国家科委发布的《技术合同认定规则(试行)》同时废止。
技术贸易合同认定篇十四
甲方:
已方:
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1、甲方自愿将坐落在汗巴岭村兴林路七巷1——9号(建筑面积壹佰伍拾壹平方米,二层,杂房面积约贰拾平方米)房地产出卖给乙方(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94)第01033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95)003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95)13号)。四界以证号上所标为准。
2、双方议定上述房地产及附属建筑物总价款为人民币贰拾万元整(200000.00元)。付款方式,双方签定合同时一次性付清。
3、甲方保证该房屋合法,权属清楚,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该房屋未办房产证手续,如乙方要办理手续,新产生的有关税费由乙方承担。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办理有关房屋过户手续。
4、甲方应在20__年12月30日前将房产交付乙方,届时该房产应无任何争议,交付该房时,甲方不得损坏该房屋的结构。
5、合同签定后,如一方违反本合同条款,应向对方支付陆万元违约金。
6、本房屋买卖合同书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执笔人:在场人:
技术贸易合同认定篇十五
合同的履行地涉及到合同纠纷的管辖,民诉法中规定了因为合同产生的纠纷,管辖法院为合同的履行地法院或者是被告住所地法院。那合同的履行地应该如何来进行认定?现在的小编将在下面的文章中为您详细的解答。
2015年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十八条对合同履行地作了具体规定:“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该条用三款内容规定了合同履行地的认定及相关法院管辖权的确定问题。
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而不管合同的实际履行地是否与约定履行地一致。由此,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以合同履行地确定管辖法院时,也应当遵循该约定优先原则,当约定履行地与实际履行地不一致时,以约定的履行地法院管辖,而不能以实际履行地法院管辖。当然,如果合同没有约定履行地或约定不明的,则以合同实际履行地为准确定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权。
该条第三款规定了合同履行地约定优先原则的例外情形。“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也即合同履行地约定优先原则,仅对实际履行的合同有效,合同未实际履行的则不适用约定优先原则。
根据民诉法专属管辖原则,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所以,以不动产为履行内容的合同纠纷,其管辖法院是唯一的,即不动产所在地法院当事人约定不动产所在地以外的法院管辖的,该约定因违反了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而无效。
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但是,合同没有实际履行时,如果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住所地都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由哪个法院管辖?笔者认为,如果被告单方住所地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如果原告单方住所地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根据约定优先原则,应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或者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被告住所地与合同履行地”均有管辖权的规定,至少应与被告住所地法院一样拥有同等的管辖权;如果原、被告双方住所地辖区相同都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则应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技术贸易合同认定篇十六
合同变更的实质在于使变更后的合同代替原合同。因此,合同变更后,当事人应按变更后的合同内容履行。
合同变更原则上向将来发生效力,未变更的权利义务继续有效,已经履行的债务不因合同的变更而失去合法性。
合同的变更不影响当事人要求赔偿的权利。原则上,提出变更的一方当事人对对方当事人因合同变更所受损失应负赔偿责任。
1.原已存在有效的合同关系。合同的变更,是改变原合同关系,元原合同关系便无变更的对象,所以,合同变更以原已存在合同关系为前提。同时,原合同关系若非合法有效,如合同无效、合同被撤销、追认权人拒绝追认效力未定的合同,也无合同变更的.余地。
2.合同内容发生变化。合同-内容的变化包括:标的物数量的增减;标的物品质的改变;价款或者酬金的增减;履行期限的变更;履行地点的改变;履行方式的改变;结算方式的改变;所附条件的增添或除去;单纯债权变为选择债权;担保的设定或取消;违约金的变更;利息的变化。
3.经当事人协商一致,或依法律规定。《合同法》第77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合同变更通常是当事人合意的结果。此外,合同也可能基于法律规定或法院裁决而变更,如《合同法》第54条规定,一方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对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的合同予以变更。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应遵守其规定。
合同变更不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同时合同双方都应当按照变更后的内容履行。最重要的一点还是,合同变更过后的内容不得违法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损害国家、社会、第三方的合法利益。总之,变更后的内容不能使合同归于无效。
技术贸易合同认定篇十七
国际技术贸易合同是指发生在不同国家之间的技术交易活动中所签署的合同。尤其是,由于技术的复杂性和高度发达性,这类合同所涉及的民事、经济和法律问题十分微妙和复杂。在本篇文章中,我将谈及自己在国际技术贸易合同中的心得和发现。限于篇幅和个人经验,仅分享一些初级的理解和实践经验,希望能对读者有所启发。
第二段:合同中的术语和关键条款。
在国际技术贸易合同中,许多的术语和关键条款在不同的国家和地区有不同的标准和解释。例如,“出口国”和“进口国”的解释;技术专利和知识产权的规定;技术转让的范围和边界;前期技术咨询和后期技术支持的具体内容和方式等等,都需要准确的定义和解释。因此,对于双方来说,了解和理解这些条款的正式和法律含义是至关重要的。在签订国际技术贸易合同之前,需要尽可能地考虑到所有潜在的风险和争议点,并在协商过程中逐一讨论和解决。
第三段:法律附则和执行机制。
在国际技术贸易合同中,法律附则和执行机制是确保合同有效性和维护双方权益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合同的选择和约定,应遵循国际和当地的法律法规以及国际公认的商业惯例和标准。同时,为了实现更有效的合同执行和解决争议,通常还需要规定多种可能的执行手段和争议解决方式,如本国法院、仲裁机构、谈判协商等。当然,这些规定也需要双方在协商和签订合同时,充分考虑到各自的利益和权益问题。
第四段:合同实施和合作关系管理。
一旦国际技术贸易合同达成,实施和管理合作关系就成了重头戏。在这一过程中,双方要建立和维护诚信和信任,共同遵守合同约定,确保技术传输和交付的顺利进行。对于质量、验收和支付等方面的管理,双方需要制定具体、明确的方案和标准,以确保合作关系的稳定和长期性。此外,良好的沟通和协调也是成功执行国际技术贸易合同的重要保证。
第五段:结论。
总体而言,国际技术贸易合同对于技术交易双方都是一项艰巨和复杂的任务。在这个过程中,需要双方充分尊重彼此的国情和文化差异,充分沟通,建立真正的合作精神和信任,遵守法律法规和商业准则,才能更好地实现合同的目标和效益。因此,作为一名从业者,我们需要不断学习和提高综合素质,不断完善自己的方法和经验,以更好地应对挑战和风险。技术和经验是最重要的资本,也是我们不断追求进步和创新的源动力。
技术贸易合同认定篇十八
合同双方当事人:出卖人: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上_______________人是本合同中所述房屋的共有产权人。
买受人: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甲方原有位于的房产一套,属于城东片区的拆迁人,甲方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区拆迁指挥部签订的安置补偿协议,根据协议,甲方对原房产可得到安置房面积平方米,甲方自愿将其中________平方米出售给乙方。现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产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房屋的基本情况:甲方拆迁安置房屋座落在_________________,安置房屋面积为_______________平方米,房屋用途为住宅。现尚未选房和安置。
第二条、本合同中所述房屋为甲方拆迁安置房,是甲方的家庭共同财产。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不存在房屋抵押,债权债务,以及其他权利瑕疵。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甲方承担,乙方不负任何责任。
第三条、上述房产的交易房屋面积和价格:买卖房屋面积为____________平方米,按元/每平方米计价,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元整,但实际安置房屋不足或超过120平方米,按实际面积元/平方米计算总房款,多还少补。
第四条、付款时间与方式:甲乙双方同意首付款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元整交付甲方,首付款在签订合同当日支付。尚欠房款分三期付清:第一期在选房后三日内付元第二期在交付房屋和钥匙付元第三期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三日内付元。甲方的银行账户:_________________开户行户名账号。乙方可现金支付给甲方也可将购房款存入甲方上述的账户。
第六条、关于产权登记及过户的约定:对本房屋以后需要办理房屋产权证,土地证等其它手续,经甲乙双方协商,按以下约定进行。1、买卖房屋办理到甲方名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及其他手续所需缴纳的税收和费用均由甲方承担。办理到甲方名下后,甲方应自领取之日起五日内,将领到的产权证书交由乙方。2、在已办理到甲方名下房屋产权证,土地证等其它手续之后,自乙方向甲方提出办理房屋产权证过户请求之日起30天内甲方须无条件协助乙方办理房屋产权证、土地证及其过户手续,所须相关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甲方应该提供一切与之有关的手续及资料,不得用任何方式拒绝阻挠。
第七条、补偿费和建筑差价的享有和承担1、根据甲方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区拆迁指挥部签订的安置补偿协议,指挥部应给付给甲方的临时安置补助费,每平方米每个月________元,由乙方享有,从最后一期乙方的支付房款中扣除。2、安置房应支付给指挥部的建筑差价全部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违约责任条款:1、乙方没有按照约定的期限内将房款交付给甲方,逾期达到一个月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首付给甲方的房款归甲方所有,其余款项退回给乙方。2、甲方不得擅自解除合同,若甲方擅自解除合同,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继续履行合同或要求甲方退还乙方已付房款,并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款,同时有权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________元整给乙方。3、甲方不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将房屋和产权证书交付给乙方,视为甲方违约,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交付房屋和产权证书,并有权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________元整。4、乙方根据本合同第五条的规定向甲方提出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甲方超过30天不协助乙方办理手续,视为甲方违约,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履行合同,并有权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________元。
第九条、本合同发生争议的解决方式:双方本着友好协商,公平合理的原则签定本合同,签定本合同后,双方应严格遵守执行,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在履约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可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通过法律方式解决纠纷。
第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约定,其补充约定由甲方,乙方共同协商解决,与本合同同具法律效力。本合同在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中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__份,甲方产权人共持一份,乙方一份,留存备查。
技术贸易合同认定篇十九
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
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
居间方(以下简称丙方):
甲方拥有位于北京市区的房产,面积为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号。
乙方自愿购买甲方上述房产并向甲方交纳定金人民币(大写)元整。
双方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基础上,就该房屋买卖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双方同意上述房屋售价为人民币(大写)元整。元。剩余房款以乙方向银行申请个人住房贷款的方式支付给甲方。
第二条代理费用及全证过户代办费:
1.丙方代理费用为人民币元整。签定本合同时方按出售房屋价格%的比例向丙方支付代理费(大写)元整。委托事项完成后(以新房产证下发为准)剩余代理费同时一次性由方支付丙方。
第3条乙方如未按本合同付款方式规定的时间付款,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违约金。
违约金自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第二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每延迟一日乙方按延迟交付价款万分之(大写数字)向甲方支付延期违约金。
逾迟超过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乙方仍未付款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其交纳的定金甲方不予返还,并由乙方付丙方全部代理费用及权证过户代办费。
第4条甲方在收到全部房款之后三日内,将上述房产交予乙方。
若甲方在上述期限内未履行交房义务,应将已收房款及利息全部退还乙方,利息按利率计算并双倍返还定金,同时支付丙方全部代理费及权证过户费。
第5条甲方保证所提供该房屋资料的真实性并符合国家及徐州市房屋上市有关规定及政策法规,委托上市房屋交易的合法权利。
若违反国家及徐州市相关政策法规而引发的一切法律或经济责任均由甲方承担,并支付丙方全部代付款方式为:,乙方支付首付款(大写)2.甲乙双方各向丙方交纳权证代办费人民币以壹仟伍佰元整。理费用及权证过户代办费。
第6条甲乙双方同意在签定本合同后50个工作日(以丙方通知为准),持本合同和相关证件共同到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办理产权过户手续中所发生的相关税费、土地出让金及手续费按国家规定收费标准由方支付。
第7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三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三方同意按以下第种方式解决纠纷。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地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9条丙方在甲乙双方备齐过户及贷款相关资料后,有责任在50个工作日内协助甲乙双方办理过户及贷款手续,甲乙双方应积极配合。
本合同签定后如甲乙方擅自解除合同,主动解除方应支付丙方全部代理费及权证过户费。
第10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第11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定补充协议。
本合同的附件和双方签定的补充协议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丙方:
代理人:
代理人:
经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