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铺合同违约赔偿(汇总12篇)
合同是一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书面协议,用于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合同的签订应当依法进行,特别是对特殊类型的合同需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在签订合同之前,可以先参考以下范文,了解合同的一般结构和内容。
店铺合同违约赔偿篇一
我国《合同法》中具体规定了违约赔偿的内容,要是一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有违约行为的话,那么就要对另一方承担违约责任。但很少人知道合同法违约责任赔偿方式有哪些。一起来了解下吧:
对“实际履行”之界定,各国存在较大分歧。要言之,大陆法把实际履行作为主要救济方法,一方当事人违约,另一方当事人可要求其履行或请求法院判决其履行合同规定的特定义务,而不允许其以金钱或其它方法代替履行。英美法把实际履行作为辅助救济方法,一般仅限于法院判决并强制违约方履行义务,而且只有在损害赔偿不是一种充分的补救方法时才采用。
我国亦规定了实际履行,称为“继续履行”,除第107条外,《合同法》第109条、第110条等条款规定,金钱债务应当实际履行,非金钱债务在特殊情况下不适用实际履行。特殊情况即指法律上或事实上不能履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履行费用过高;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如质量不符合约定,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如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非违约方可根据标的性质和损失的大小,合理选择要求对方采取修理、更换、重做、退货、减少价款或报酬等措施。另外,《合同法》第112条规定,受损害方在要求违约方采取合理的补救措施后,若仍有其他损失,还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又称“损害赔偿”,是违约人补偿、赔偿受害人因违约所遭受的损失的责任承担方式,它是一种最重要最常见的违约补救方法。
损害赔偿具有典型的补偿性,它以违约行为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事实为基础。没有损害事实就谈不上损害赔偿。这是损害赔偿不同于违约金的根本所在。赔偿损失也有一定的限制,即损害赔偿额应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即合理预见规则。损害赔偿直接关系到当事人双方的`物质利益分配,体现着违约责任的作用,是一种较普遍的责任方式,应当给予足够的重视。
违约金是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在合同债务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时,向对方当事人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未约定则不产生违约金责任,且违约金的约定不应过高或者过低。
当事人可以约定定金,定金按担保法规定执行,但如果同时约定定金和违约金,当事人可选择适用其一。
店铺合同违约赔偿篇二
鉴于:
1、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甲、乙双方共同签订了《____________市商品房预售合同》(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购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小区住宅楼(都城心屿),乙方已向甲方支付购房款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元。
2、甲方应于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前向乙方交付商品房。
3、________________小区住宅楼工程逾期竣工,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期限向乙方交付商品房。
4、乙方已收到甲方的《入住通知书》,甲方自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起办理入住手续,乙方同意甲方的逾期交房违约金截止至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
5、乙方已于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办理了入住手续,接收了商品房。
6、自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止,甲方逾期交房____________日,对照《____________市商品房预售合同》第十三条之约定,甲方按日计算向乙方支付全部已付款万分之____________的违约金,甲方应向乙方支付逾期违约金人民币____________元。
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以下协议共同执行。
一、甲方向乙方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人民币____________元,于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前以现金方式一次付清。
二、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违约金给甲方开具收据。
三、乙方收到甲方支付违约金,视同甲方已履行违约赔偿责任,乙方不得再向甲方提出金钱给付主张或要求。
四、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五、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持两份,乙方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
店铺合同违约赔偿篇三
电话:________________。
被告:_________________邢台__________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系该公司经理。
电话:________________。
1、依法解除合同,被告返还原告价款__________元;
2、判令被告依法赔偿给原告造成的经济损失__________元。
3、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原告、被告于__年订立合同,约定原告订购被告桌椅等办公用品。签订合同后原告预先支付价款______________元,但被告一直未履行合同,致使原告不能按时使用,给原告造成了很大的损失。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诉至贵院,请求依法解除合同,判决被告返还价款,并赔偿原告的`经济损失。
此致
__________人民法院。
具状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店铺合同违约赔偿篇四
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
第一百一十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第一百一十一条 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一十二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一百一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一百一十四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第一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第一百一十六条 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第一百一十七条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本法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第一百一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第一百一十九条 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第一百二十条 当事人双方都违反合同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一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
第一百二十二条 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
签订合同就是为了明确双方的责任与利益的,在发生纠纷后可以有相关规定来解决,所以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考虑全面,最好请一位专门的律师帮助自己拟定和审核合同,如果大家在这方面或者其他方面还有什么欢迎咨询在线律师。
店铺合同违约赔偿篇五
赔偿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约定,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给予一定数量货币进行赔偿。
区别:不管合同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约定是否给另一方造成损失,只要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条款,违约方就必须给付另一方违约金;给付赔偿金的前提必须是一方违反合同约定,给另一方造成了实际损失。同时,如果违约方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则还应给付赔偿金,补偿违约金之不足。
一般来说,违约金的数额应当在房地产转让合同中约定。如未作约定,则依照《上海市房地产转让办法》:
(2)因购房人的过错,末在约定的时间内支付转让价款的,购房人向房地产预(出)售人支付的违约金为逾期支付的转让价款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利率计算所得利息的两倍。
店铺合同违约赔偿篇六
违约损害是合同当事人违反约定义务给对方当事人行使权利造成的妨害,这种妨害既可能是针对物质权利,也可能是针对精神权利。当违约行为妨害了财产权利的行使时,就给当事人造成物质损害,使其既得物质利益和可得财产利益归于丧失,即带来既得物质损失和可得物质损失。既得物质损失指现有财产的灭失、减少、毁损和费用的支出,是一种现实的财产损失。可得物质损失,或称可得利益损失,是指违约行为导致受害人丧失了“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这些损失由于与违约行为所侵害的财产权利的关系不同,它们的性质也就不同。直接因违约行为妨害约定权利的行使所带来的损失,称为直接损失;因违约行为妨害约定权利的行使,进而妨害非约定的其他权利的行使所带来的损失,是为间接损失。违约损害赔偿,是指缔约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而给对方当事人造成损失,依法或者根据合同约定赔偿对方当事人所受损失的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下称合同法)第112条规定“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违约损害赔偿责任是合同责任中最常见的一种责任形式,是充分保护合同当事人利益的补救方式。现拟就合同的违约损害赔偿责任从法理方面进行探析,希望有助于对违约损害赔偿责任的理解。
1.损害赔偿是因债务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所产生的责任,即因债务人违约而使债权人遭受损害,只能基于有效的合同提出请求,合同关系的有效存在是违约损害赔偿存在的前提。
2.损害赔偿原则上只具有补偿性而不具有惩罚性。从等价交换原则出发,损害赔偿的目的在于弥补或填补债权人因违约行为遭受的损害后果。
用某种损害赔偿的计算方法来确定,当事人还可以约定免责的条款从而免除其未来违约的损害赔偿责任。
4.损害赔偿以赔偿当事人实际遭受的全部损失为原则。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后,另一方当事人遭受的现有财产的损失和可得利益的损失,都应该得到赔偿。
1.违约行为。即当事人要有不履行或者不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
2.损害。即一方不履行或者不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给对方当事人造成了损害。
3.违约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即一方不履行或者不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与对方当事人的损害之间有因果关系。
4.无免责事由。即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没有出现法定或者约定的免除一方或者双方不能履行合同责任的免责条件。
违约损害赔偿责任的范围,是指在发生违约情事以后,在请求损害赔偿时应如何确定损害的范围,根据什么原则来确定损害赔偿的数额。合同法第113条规定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原则上,通过赔偿损失应使受害人处于如同合同已经履行时的同样状态。合同法规定了三类违约损害赔偿责任。
1.约定赔偿。依当事人的'意思而定的损害赔偿,合同法第114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赔偿是依照当事人的意思确定损失赔偿的范围和计算方法,体现了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和合同自由原则。如果当事人有赔偿损失的约定,则应优先适用。
2.一般法定赔偿。依照法律的一般规定确定损害赔偿的范围。合同法第113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在合同当事人没有约定赔偿时,则应适用法定赔偿。
3.特别法定赔偿。由法律基于特殊的立法政策而特别规定的损害赔偿。合同法第113条第2款规定“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即双倍赔偿。根据特别法优先于普通法适用的原则,在有特别法可依的情况下,应当优先使用特别法,即优先适用特别法定赔偿。
确定违约损害赔偿,主要应当遵循这样几条规则:
1.合理预见规则。又称应当预见规则、可能预见规则,是指违约损害赔偿范围以违约方在订立合同时预见或者应当预见的损失为限,或者说违约方对违约所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不得超过违约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的原则。我国合同法第113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应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也就是说应当赔偿的损失是合理预见到的损失。
合同法确定的违约损害赔偿原则是完全赔偿原则,损失赔偿额应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既得利益和合同履行后可获得的利益。可得利益是未来可获得的已预见收益,虽然在合同履行后才能实现,但在合同生效后即依法产生并受合同的保护,由于可得利益处于未然状态,确定可得利益的赔偿范围只能求助于人类的经验。为防止赔偿范围过宽而损害违约方的利益,合同法采用了可预见性原则。合理预见须满足以下条件:
(1)预见的主体是违约方。所谓预见的主体是指谁应合理预见。合同法确立了预见的主体是违约方,因此只有是违约方所能预见或应当预见的损失才能获得赔偿。原因有二:一是只有在已发生的损失是违约方能够合理预见时,才表明该损失与违约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二是违约方比一般人更了解非违约方的情况从而在违约行为发生时减少可能遭受的损失。
当预见的损失,则当事人会鉴于风险太大而放弃交易。
(3)预见的内容是有可能发生的损失的种类及其各种损失的具体大小。现行合同法对预见的内容不甚明了,笔者认为预见内容应仅要求预见损害的类型或种类,而不应要求预见损害的程度,因为这样既强调对违约方责任的限制——仅对预见到的那类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又强调对受害方利益的公平维护——赔偿的数额以实际损失为准。
依可预见性规则的要求,违约方只对他可预见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对超出可预见范围的损害不承担赔偿责任。这便是可预见性的标准。因此,确定判断可预见性的标准不仅影响到双方当事人的实体权利,而且影响到双方当事人的举证责任的分担。合同法并未规定可预见规则的标准,笔者认为司法实践中应按以下规则确定违约方是否预见:
首先,如果一项损失是社会一般人在订约时能够预见到,就视为违约方应当预见到。其次,如果一项损失一般人难以预见的话,但由于当事人的身份、职业、及相互之间的了解情况决定了违约方可能比一般人更为了解非违约方订约的目的以及订约和履行过程中可能获得的利润,从而更为了解在违约以后受害人可能遭受的实际损失(即考虑违约方的特殊的预见能力),如果该违约方的预见能力高于一般人的话,就应当按照实际预见能力来确定损害范围。
2.过失相抵规则,指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赔偿权利人也有过失时,可以减轻赔偿金额或者免除赔偿责任。过失相抵并非指赔偿权利人的过失与赔偿义务人的过失相互抵销,而是指义务人的过失与权利人的过失,两相较量,以确定责任的有无及其范围。在损害赔偿法上,过失相抵是确定损害赔偿范围时的一项重要的规则,过失相抵在实践中运用得当则可以在当事人之间公平合理地分摊责任,如运用不当,则难免会成为法官以“各打五十大板”而强令当事人接受和稀泥式调解或糊涂判决的手段,因而了解过失相抵制度的基本内容是很有必要的。但在合同法中,过失相抵规则却被所谓的“双方违约”条文所替代,两者虽有联系,但并非一回事。且“双方违约”这一概念能否成立,在民法理论上曾属一项争点。由于合同法没有规定过失相抵,构成法律漏洞,在审判实践中,法官可以对民法通则第131条作扩张解释,以使这个针对侵权责任规定的规则扩张适用于合同违约损害赔偿。
损害发生的共同原因,如果赔偿权利人没有过失,仍不得减免责任。就受害人或赔偿权利人的过失而言,赔偿权利人的行为虽无须为违法,但是就其为自己的利益或在伦理的观点上,应为不当之行为。因此阻制违法的行为,如正当防卫、紧急避险,不适用过失相抵。此外,被害人与有过失并不限于积极作为,也包括消极的不作为。二是赔偿权利人的行为须助成损害的发生或扩大。即赔偿权利人的过失行为须是损害发生或扩大的共同原因,至于哪个在先,哪个在后,抑或同时存在,则在所不问。
实践中,法院对债务人的过失与债权人的过失进行比较衡量,在债权人的过失过大时,既可以使债务人免责,也可以减轻债务人的赔偿额。在过失相抵具备要件时,法院得不待当事人主张,依职权减轻债务人的赔偿额或使债务人免责。因为过失相抵的责任减轻或免除不属抗辩,而是请求权部分或全部消灭,所以裁判上可依职权加以裁量,债务人也可以就此提起确认之诉。
3.损益相抵规则,又称损益同销,指赔偿权利人基于损害发生的同一赔偿原因获得利益时,应将所获利益从所受损害中扣除以确定损害赔偿范围的规则。这是一个具有普遍适用性的规则。在现在的我国法上,虽没有专门规定损益相抵规则,但在学理解释上,是普遍承认这一规则的,在司法实践中也是如此。违约行为属于这里所说的“同一赔偿原因”之一,其他还包括侵权行为、其他债务不履行行为以及其他法律规定的原因。损益相抵属于赔偿责任的范围确定问题,不是两个债权的相互抵销,因此不适用债的抵销规则,是确定受害人因对方违约而遭受的“净损失”的规则,是计算受害人所受“真实损失”的法则,而不是减轻违约方本应承担的责任的规则。其要件包括:损害赔偿之债的成立、受害人受有利益以及损害事实与利益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前两者系前提,而因果关系是关键。合同法要求适用损益相抵规则时利益与违约行为之间有因果关系。例如,受托人代委托人卖出股票,因逾期抛售而使委托人遭受了交易所增费的损失,但该股票的价格在后来卖出时上涨,使委托人获得利益。该利益与逾期抛售之间就有因果关系。
4.损失扩大规则。也称为“减轻损失”规则,是指对因债权人一方的原因而扩大的损失,违约方不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两情情况:一是受害人不应以不合理的行为来增加自己的损失。例如,债权人知道债务人交付的商品有瑕疵,就不应继续使用该商品;二是受害人不能就基本可以采取合理步骤予以避免的损失获得赔偿金。
店铺合同违约赔偿篇七
甲方:身份证号码:
乙方:身份证号码:
乙方租住甲方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主卧一室,基本房租_____元/月,约定付三押一。另经双方事前协商,共同约定以下补充协议作为房屋租赁附件:
1。甲方为乙方主卧房间安装好用空调及电视机。
2。甲方为乙方房间内设置独立电表,每月空调耗电费用乙方须单独以电表计算支付。
3。甲……。
4。由……。
5。乙方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须提前一个月告知甲方。
以上为房屋租赁合同附件协议,如一方违反协议,须承担相应责任,另一方有权单方面提前终止合同。
甲方:乙方:联系电话:联系电话:签订日期:签订日期:
出租方:康伦喜(以下简称甲方)承租方:耿家坪经适房七号楼项目部(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补充协议:
一、于20--年1月29日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第一条第1小条开始记租日期20__年1月1日,改为20--年1月1日开始租住,租期为一年至20--年12月31日止。
二、在承租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无权转租或转借该房屋,不得改变房屋结构及其用途。由于乙方人为原因造成该房屋及其配套设施损坏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在居住期间,房屋自行损坏由甲方承担维修安全,房屋自行损坏造成乙方人、财物损伤由甲方承担一切费用。
三、本合同一式2份,甲、乙双方各执1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负责人签字:乙方负责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
店铺合同违约赔偿篇八
甲方:
乙方:
鉴于:
1、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甲、乙双方共同签订了《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乙方购买__________支付购房款人民币元。
2、甲方应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向乙方交付商品房。
3、松华园小区住宅楼工程逾期竣工,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期限向乙方交付商品房。
4、乙方已收到甲方的《入住通知书》,甲方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办理入住手续,乙方同意甲方的逾期交房违约金截止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
5、乙方已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办理了入住手续,接收了商品房。
6、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甲方逾期交房日,对照《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第十三条之约定,甲方按日计算向乙方支付全部已付款万分之四的违约金,甲方应向乙方支付逾期违约金人民币元。
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以下协议共同执行。
一、甲方向乙方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人民币元,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以现金方式一次付清。
二、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违约金给甲方开具收据。
三、乙方收到甲方支付违约金,视同甲方已履行违约赔偿责任,乙方不得再向甲方提出金钱给付主张或要求。
四、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五、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持两份,乙方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乙方: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店铺合同违约赔偿篇九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本人/法定代表人)。
姓名: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编码: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编码: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下列房屋的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甲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于_________;位于第_________层,共_________(套/间),房屋结构为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实际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该房屋所占的土地使用权以(出让/划拨)方式取得;该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该房屋附着设施见附件二;(房屋所有权证号、土地使用权证号)房地产权证号)为_________.
第二条房屋用途。
该房屋用途为_________.
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得任意改变房屋用途。
第三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四条租金。
该房屋月租金为(_________币)_________元整。
租赁期间,如遇到国家有关政策调整,则按新政策规定调整租金标准;除此之外,出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意调整租金。
第五条付款方式。
乙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向甲方支付定金(_________币)_________元整。租金按_________(月/季/年)结算,由乙方于每_________(月/季/年)的第_________个月的_________日交付给甲方。
第六条交付房屋期限。
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日内,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
第七条甲方对房屋产权的承诺。
甲方保证在交易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除补充协议另有约定外,有关按揭、抵押债务、税项及租金等,甲方均在交付房屋前办妥。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
第八条维修养护责任。
租赁期间,甲方对房屋及其附着设施每隔_________(月/年)检查、修缮一次,乙方应予积极协助,不得阻挠施工。
正常的房屋大修理费用由_________(甲/乙)承担;日常的房屋维修费用由_________(甲/乙)承担。
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连设备的损失和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并责任赔偿损失。
租赁期间,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乙方应执行当地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服从甲方监督检查。
第九条关于装修和改变房屋结构的约定。
乙方不得随意损坏房屋设施,如需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和装修或设置对房屋结构影响的设备,需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投资由乙方自理。退租时,除另有约定外,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原状恢复或向甲方交纳恢复工程所需费用。
第十条关于房屋租赁期间的有关费用。
在房屋租赁期间,以下费用由乙方支付,并由乙方承担延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1.水、电费;。
2.煤气费;。
3.供暖费;。
4.物业管理费;。
在租赁期,如果发生政府有关部门征收本合同未列出项目但与使用该房屋有关的费用,均由乙方支付。
第十一条租赁期满。
租赁期满后,本合同即终止,届时乙方须将房屋退还甲方。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则须提前_________个月书面向甲方提出,甲方在合同期满前_________个月内向乙方正式书面答复,如同意继续租赁,则续签租赁合同。
第十二条因乙方责任终止合同的约定。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并收回房屋,造成甲方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1.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租的;。
2.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
3.擅自拆改承租房屋结构或改变承租房屋用途的;。
4.拖欠租金累计达_________个月;。
5.无正当理由闲置达_________个月;。
6.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7.故意损坏承租房屋的;。
第十三条提前终止合同。
租赁期间,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需提前半年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后签订终止合同书,在终止合同书签订前,本合同仍有效。
如因国家建设、不可抗力因素或出现本合同第十条规定的情形,甲方必须终止合同时,一般应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乙方。乙方的经济损失甲方不予补偿。
第十四条登记备案的约定。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日内,甲、乙双方持本合同及有关证明文件向_________申请登记备案。
第十五条违约责任。
租赁期间双方必须信守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按年度须向对方交纳年度租金的_________%作为违约金。乙方逾期未交付租金的,每逾期一日,甲方有权按月租金的_________%向乙方加收滞纳金。
第十六条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该房屋毁损和造成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十七条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十八条本合同之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第十九条甲、乙一方或双方为境外组织或个人的,本合同应经该房屋所在地公证机关公证。
第二十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同意由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甲、乙双方不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连同附表共_________页,一式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店铺合同违约赔偿篇十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名称。
1工程地点。
2工程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3工程期限____天。
开工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竣工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4双方商定,本工程的价款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元。首付,第二次付元。
5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自接到验收通知后两天内组织验收,填写工程验收单。在工程款结清后,办理移交手续。6本工程自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保修一年。双方应在验收合格签字后,即填写工程保修单。
7工程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向甲方提出工程结算,并将有关资料送交甲方。甲方接到资料后日内如未有异议,即视为同意,双方应填写工程结算单并签字。
8凡因本合同双方当事人中的一方不履行合同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本市有关政策,受到罚款或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并赔偿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9因一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该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相应的损失。
10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1甲、乙双方直接签订合同的,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乙方:。
店铺合同违约赔偿篇十一
工程项目:甲、乙双方经友好洽谈和协商,甲方决定委托乙方进行****苑***栋**单元***号的居室装修,为保证居室装修工程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特签订本合同(包括本合同附件和所有补充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地址:***路**号,***苑**栋*单元*号。
施工总面积以实测总面积平方米计算。
2单元项目施工内容:详见本合同附件(一、,附件(二、居室平面图和附件(三、新房装修项目明细。
3、委托方式:1、包清工方式,即甲方提供居室装修所需全部材料,乙方提供居室装修全部人工、工具及辅助器械并负责进行装修施工。2、单元项目采用滚动施工方式,即居室装修工程按附件(一、的单元项目菜单,甲方确认一项,乙方装修施工一项。
第二条:工程价款。
工程价款以人工费现金结算,计算方式为每平方米施工单价(元、×实测施工总面积(平方米、。居室装修设计:人工费15元/平方米×135、6平方米;综合布线工程:人工费500元;门窗工程:人工费:100元/门,70元/窗;墙面工程:无缝及有缝墙砖,人工费10元/平方米;地面工程:无缝及有缝墙砖,人工费10元/平方米;墙面腻子和底漆工程:人工费5元/平方米;卫生间及厨房3层防水处理:人工费15元/平方米;客卫生间炉灰打垫层:人工费18元/平方米;吊顶工程:人工费20元/平方米;元。
第三条:质量要求。
1、居室装修应保证建筑工程质量和房室结构安全,符合物业管理、消防、供水、供电、燃气、环境保护等有关规定和标准,严禁拆改和损坏主体及承重结构。
2、居室装修不得涉及公共设施、公共空间,不得因装修影响相邻房的安全及使用环境。居室装修不得改变给排水、供电、电讯、煤气等原管线系统。
3、居室工程验收标准,双方同意参照成都市地方标准《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规定。甲方若验收认定不符合居室工程验收标准,可拒绝乙方继续进行本单元项目和后面单元项目的施工。
4、施工中,甲方如有特殊施工项目或特殊质量要求,双方应确认增加的费用并另签订补充合同。因小区停水停电原因工期顺延。
5、凡由甲方自行采购的材料,材料质量由甲方自负:施工质量由乙方负责。甲方如自聘工程监理,须在单元项目工程开工前通知乙方,以便于工作衔接。
第四条:材料供应。
1、甲方所提供的居室装修材料均应用于本合同规定的装修工程,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乙方如果挪作他用,应按挪用材料的双倍价款补偿给甲方。非经甲方同意且情节严重的挪作他用甲方可向公安部门报案。
2、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应按时供应到现场,如延期到达,居室装修施工期顺延。材料经乙方验收后由乙方负责保管,乙方由于保管不当而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五条:付款方式(注:施工人工费按百分比付款、
1、合同一经签订乙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日期进入居室装修现场施工,在规定的工期进度内完成装修工作内容。甲方在乙方各单元项目竣工验收后结算支付该单元项目施工人工费的90%;当居室装修全部竣工验收7天后甲方最后支付剩余施工人工费的10%。
2、各单元项目竣工验收未合格,甲方有权拒绝支付乙方施工人工费并要求乙方对未合格处进行整改直到合格。
3、工程施工中如有项目增减或需要变动,双方应签订补充合同。增减项目的价款当场结清。
4、各单元项目竣工验收后及居室装修全部竣工验收7天后甲方未按本合同规定支付施工人工费的,每逾期一天按未付施工人工费额的1%支付给乙方。
第六条:工程工期。
1、如果因乙方原因而延迟完工,每日按施工人工费的1%作为违约金罚款支付给甲方,直至工费扣完为止。
2、由甲方自行挑选的材料因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和工期进度的由甲方负责,工期进度顺延。由乙方施工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并造成返工,由乙方承担责任,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
3、施工中如果因甲方原因要求更改施工内容而延误工期的,由甲方负责,工期进度顺延。
4、施工中,甲方未经乙方同意,私自通知施工人员擅自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质量问题和延误工期,甲方自负责任。
第七条:工程验收。
1、工程质量验收:待各单元项目工程全部结束后及居室装修全部竣工后,乙方和甲方进行竣工验收,合格后双方办理工程结算和移交手续。
2、乙方应在三天前通知甲方进行各单元工程验收及居室装修竣工验收。甲方逾期未验收则视为甲方自动放弃权利并视为验收合格,如有问题,甲方自负责任。甲方自行搬进入住,视为验收合格。
3、甲方如不能在乙方指定时限内前来验收,应及时通知乙方,另定日期。但甲方应承认工程的竣工日期。
第八条:其他事项。
甲方:
1、提供经物业管理部门认可的居室装修许可证、房屋平面图,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
2、提供大门钥匙1把,消防灭火器1个。
3、居室装修期间应向邻里打好招呼。
乙方:
1、遵守**苑物业管理部门的相关管理规定,不得在居室内过夜住宿,煮饭等。
2、为其施工人员办理***苑出入证件,督促施工人员主动出示出入证件。
3、乙方应为其工作人员提供居室装修期间的各种劳动保险,在居室装修期间的工伤事故由乙方全部负责。
4、负责合同履行并按合同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地按期完成施工任务。
5、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严防火灾,不得在居室装修期间在屋内吸烟,佩证上岗,文明施工。每天完成施工后关闭总电源开关,关闭总水管开关,并防止因施工造成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物品损坏等事故发生而影响他人,万一发生必需尽快负责修复或赔偿。
6、严格履行合同,实行信誉工期,不得故意窝工或借故窝工。
7、在装修施工范围内承担保修责任,保修期自工程竣工甲方验收合格之日算起,为12个月。
第九条:违约责任。
合同生效后,在合同履行期间,无正当理由擅自解除合同方,应按合同总金额的5%作为违约金付给对方。因擅自解除合同,使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的应进行补偿。
第十条:争议解决。
1、本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如发生争议,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应协商解决。或凭本合同和乙方开具的收款凭证向成都市室内装饰行业协会家庭装修专业委员会投诉请求解决。
2、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协商、调解解决不成时,可以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1、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后,双方必需严格遵守。任何一方需变更合同的内容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补充协议。如需终止合同,提出终止合同的一方要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双方同意后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2、施工过程中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须向另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双方同意办理清算手续订立终止合同协议后,可视为本合同解除。
第十二条:合同生效。
1、本合同和合同附件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2、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合同(包括合同附件,补充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业主、:(签章、乙方:
住所()地址:企业地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工作单位:法人代表:
电话:电话:
签约日期:
店铺合同违约赔偿篇十二
甲方:
乙方:
依照《^v^合同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房屋维修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甲方委托乙方维修的项目:。
二、工程总金额:(形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
三、付款方式:合同生效后,甲方预付给乙方70%的工程款,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结清30%余款。
四、甲、乙双方协商施工时间:20__年月日。
五、为维修工程安全顺利的进行,甲方应协助乙方:
1、提供必要的水、电等设施及其它方便。
2、提供安全场所存放工具和施工材料。
六、乙方为甲方的经营和利益出发,施工中做到:
1、按甲方安全制度出入施工区。
2、作业时间安排不影响甲方正常营业。
七、施工安全:乙方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施工安全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的事故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及后果,乙方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由乙方负责。凡在施工过程中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或其他责任事故,均由乙方承担责任。
八、保修工程:维修后的工程如果再出现发霉、渗漏问题,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两天内修复完毕,并承担由于再次出现发霉、渗漏问题而引发的一切影响和经济赔偿的后果。如乙方逾期未派人修复或二次维修后仍出现问题的,甲方有权另行委托他人维修,所需费用和甲方因此受到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九、验收标准:参照建筑施工的验收规范予以确认,随时接受甲方的检查,并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对甲方提出的问题,乙方应及时进行整改,维修工程结束后,由甲、乙双方及被维修房屋的业主共同对工程进行验收,验收合格以三方签字为准。在竣工验收时,对于甲方或业主确认的尚未修复的工程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按甲方的要求继续维修。
十、违约责任: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意一方未经对方同意不得随意终止合同。
2、处罚规定:任意一方因为违约而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必须给予赔偿。
十一、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后再作补充。
十二、该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签字后生效。
甲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