净水设备采购合同范文(13篇)
通过签订合同,双方约定了交付物品或提供服务的时间、方式和质量标准。合同的变更应当按照法律程序进行,避免违法风险。为了避免合同风险和纠纷,以下是一份严谨细致的合同样本,请大家参考。
净水设备采购合同篇一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商定,乙方租赁甲方净水器,双方达成以下协议:
一、租赁产品(见下表):
二、租赁时间:从20xx年xx月xx日起,至20xx年xx月xx日,超出租期按年计租,在20xx年xx月xx日开始安装。(具体按实际安装日期计算。)
三、付款方式:首付起始租金现金元,每年在签订合同的用一时间收取每年的租金元。
四、乙方不履行上述付款方式,甲方未收到租金款,甲方有权收回租赁产品,并向乙方索赔租金%违约金,由此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五、维护维修:每年定时甲方前往乙方进行相应的净水器维护并达到饮水标准。运输安装费用负担:甲方负责。
六、合同到期乙方不续租,需提前5个工作日通知甲方进行租赁产品收回。
七、乙方在租用期间,所租用产品只有使用权,产品的其它一切权属甲方所有,乙方无权将租用甲方的产品变相抵押、转让、转租或转移地点,如有上述行为视为违约,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并有权收回所租用的一切产品,并按产品的实际价值追回一切经济损失。租金及其它费用照计。
八、验收方式:甲方负责运输安装到位,并检测水质合格后,乙方进行验收。
九、以上各项合约甲乙双方必须共同遵守。如发生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通过本合同在甲方所在地法院解决。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合同备注:
甲方:
乙方:
日期:
净水设备采购合同篇二
甲方:
乙方:
1、作为承租方,应先审查租赁物是否存在法律法规禁止出租的情形,包括以下情形等:
(1)未依法取得租赁物的相关证件;
(2)共有租赁物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
(3)权属有争议的。
2、作为承租方,为了预防欺诈,在合同中约定,如果承租方是租赁物的所有人,必须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如果承租方不是租赁物的所有人,必须具有转租权。
3、为了避免争议,在合同中对租赁物的基本信息应进行明确约定,如租赁物的规格、质量、数量等。
在合同中,约定租赁物的租赁期限,明确租赁的具体起止日期,如承租方超过租赁期使用租赁物,应支付给出租方超时使用的租金。
1、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租金的支付方式,以现金支付或是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采用银行转账需写上户名、银行账号),实行按月支付、按季还是年支付等。
2、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租金支付时间,应于每月的具体日期支付租金。如果承租方在一定宽限期内没有按期支付,应支付迟延租金或违约金或出租方可解除合同。
在租赁物租赁合同订立时,合同双方当事人都尽量避免风险,预防欺诈,承租方应在合同订立前交给出租方一定的保证金或押金,应根据实际情况在租赁物价值范围内决定押金的数额。同时对于保证金退还的条件,应进行明确约定。
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承租方是否可以转租。
1、作为承租方,经过出租方的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出租方和承租方原有的.租赁关系不因转租而影响。
2、承租方未经出租方同意,擅自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的,出租方可以解除租赁合同,因转租造成租赁物损坏的,承租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应妥善保管租赁物,如果未尽妥善保管义务,造成租赁物及配套设施损毁、灭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如,应爱护并合理使用租赁物,造成损坏的还应承担修复或赔偿责任。
在合同中,对维修责任进行明确约定,出租方应确保租赁物符合约定用途,但也可以约定由承租方承担维修义务。
甲方:
乙方:
日期:
净水设备采购合同篇三
依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20xx年月日签订的《**加工设备购销合同》拟定本条款。
第一条:设备质量。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茶叶加工设备系成套设备生产线,须符合以下要求:
(一)乙方保证提供的设备运用乙方最新技术和符合食品生产标准的材料生产,设备品种、规格型号和电机功率符合《**加工设备订单》(本合同附件二)约定的要求,是未经使用的全套生产线。在全套生产线启动的状态下日产名优茶能力不低**公斤,除乙方使用说明书载明的维修时间外,可连续运转。
(二)乙方保证提供的设备按照国家现行标准和规范进行设计、选材、制造、检验和实验,向甲方提供质量合格证书,没有国家现行标准和规范的,依据行业规范和标准。
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前5日内向甲方提供加盖乙方公章的《**加工设备订单》(本合同附件二)所列设备的国家质量标准文件,在供货时随设备附送合格证。
乙方对提供的设备进行严格检验,质量合格证、检验和试验记录由乙方随设备提交甲方,作为质量保证证明。
乙方提供的设备品种、规格型号、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达不到技术要求的,乙方无条件退换,并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赔偿金。因换货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甲方对设备的外观检查或者开箱清点,不能免除乙方对产品内在质量的责任。
(三)甲方对乙方提供的设备质量提出书面异议后,乙方应于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5日内负责处理,否则,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四)双方因设备质量发生争议,由甲方所在地相关部门进行质量鉴定。
第二条:设备安装、调试和试运行。
(一)自甲方支付的第一期货款到达乙方帐户之日起,5日内乙方向甲方提供设备安装布置图和土建要求说明书。
(二)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乙方开始将设备运抵甲方生产现场,若甲方不具备接收设备条件,应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同意设备发运时间顺延,但顺延时间不得超过30日,顺延时间超过30日的,自超过乙方同意的顺延时间的次日起,每迟延1日,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0.10%的违约金。
(三)设备发运前,乙方对设备的包装须满足于运输距离、防震、防锈和防破损要求,保证设备安全运输到达甲方生产现场。设备运抵甲方生产现场,卸车前的风险由乙方承担,卸车和卸车后的风险由甲方承担。
设备包装注明品名和数量,有防震、防锈和防破损警示语。使用说明书、质量检验证明书、随配附件(含清单)、工具(含清单)与设备一同发送。
(四)自设备运抵甲方生产现场之日起,在甲方提供完整的水电设施和协助安装人员按照要求到位的条件下,设备安装和调试时间不应长于30日。甲方车间装修不得影响乙方安装和调试设备。试运行时间不应迟于20xx年*月*日。
(五)乙方在生产线试运行合格后,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验收。
生产线试运行合格的标准为连续3日生产,每日连续生产*小时。
试生产原料由甲方提供。
(六)乙方提供的设备未按照约定时间验收合格,每迟延1日,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1.00%的违约金;超过**日未验收合格,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违约金;超过**日未验收合格,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须立即向甲方返还已收款项并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其它经济损失。
(七)甲方应为乙方安装、调试和试运行提供必要的支持,包括安装人员(非技术人员)、场地、必要的设备和工具,在乙方的技术指导下参与设备的卸货和安装。
第三条:备品备件。
(一)乙方提供的备品备件已包含在《**加工设备订单》(本合同附件二)所列成套设备内,不增加合同价款。
(二)在甲方紧急需要时,乙方同意自接到甲方备品备件订货通知起,12小时内按照甲方要求的运输方式向甲方发货;甲方紧急订购设备,乙方优先发货,时间要求临时约定,紧急订购备品备件和设备的运输费由甲方承担。
(三)在验收合格后的设备运行期间内,乙方按照甲方需要,以优惠条件向甲方供应本合同涵盖的生产线所需的一切设备和备品备件。优惠条件为按照出厂价格的**%向甲方供应设备和备品备件。
第四条:技术培训。
(一)乙方在设备安装前向甲方提交书面培训计划和培训教材,开训时间由双方商定。乙方为甲方员工培训时间不少于30日。
(二)培训内容包括设备使用与操作、设备保养与维护和生产线调试等。培训采取理论与实际操作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对参训人员考试考核,确保能够独立操作设备和简单故障排除。
(三)参训人员包括设备操作人员8人,设备维修人员2人。
(四)自设备正式投产之日起,乙方委派技术人员现场跟踪生产线生产,期限5日(按照实际生产时间计算)。
第五条:保修和维护。
期限为1年。保修期内,在接到甲方保修通知后,乙方须3日内派员到达甲方生产现场负责免费修理、免费更换零部件或者退换设备。
保修期内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保修义务,每迟延1日,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0.50%的违约金,并赔偿乙方因设备保修迟延造成的其它经济损失,违约金累计总额不超过合同总价款的**%。
保修期内由于不可抗力和甲方人为因素造成的设备损坏,乙方负责免费维修,材料成本费由甲方承担。
(二)保修期满接到甲方维修通知后,乙方须3日内(外购配件的须7日内)派员到达甲方生产现场维修,酌情收取材料成本费和服务费。
保修期后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维修义务,每迟延1日,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0.30%的违约金,并赔偿乙方因设备维修迟延造成的其它经济损失,违约金累计总额不超过合同总价款的30.00%。
(三)在接到甲方保修和维修通知后,乙方未能在30日内将设备保修、维修至正常使用状态,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换货或者解除本合同,并赔偿甲方因设备正常使用迟延造成的其它经济损失。
第六条:付款方式。
(一)合同总价款指《茶叶加工设备订单》(本合同附件二)所列成套设备各价款之和,已包括设备包装费、设备上车费和运抵甲方生产现场的运输费、货物运输保险费。
乙方委派的安装、调试、培训和跟踪生产线生产技术人员到达甲方生产现场前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到达甲方生产现场后的食、宿、本地交通费由甲方承担,具体标准依据甲方规定。
设备运抵甲方生产现场后的卸车费由甲方承担。
(二)分期支付货款。
1、本合同生效后5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货款;。
2、本合同生效后30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货款;。
4、设备试运行合格后7个生产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货款。
5、合同总价款10.00%作为质保金,在质保期满正常运行90日且设备无任何质量问题时向乙方付清。
(三)乙方在甲方每次付款前开具增值税发票交给甲方。因乙方提供违法的增值税发票,致使甲方受到税务、公安机关查处的,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设备交付。
(一)乙方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85日内完成设备运抵甲方生产现场。
(二)乙方若不能按照本合同约定时间交付设备,只有在乙方同意接受罚金的条件下,甲方同意延迟交付设备。罚金标准为每延迟7日罚合同总价款的1.00%,不足7日的按照7日计,若乙方交付设备晚于合同约定时间70日,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第八条:不可抗力。
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取得公证机关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合同的证明,在事件发生后7个工作日内及时通知对方,并负有避免损失扩大的责任。
第九条:知识产权。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设备因知识产权与第三方发生争议,由此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双方负有保护对方知识产权的义务。
第十条:政策补贴。
按照国家对农业机械补贴政策,乙方配合甲方提供补贴申报手续。
第十一条:禁止商业贿赂。
乙方承诺在业务往来过程中,不向甲方任何人员赠送现金、物品或者以其它形式给予不当利益。
第十二条: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履行合同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合同附件。
《**加工设备订单》(本合同附件二)所列成套设备涉及的国家与行业质量标准文件和乙方提供的设备安装布置图、安装设备土建要求说明书、培训教材、使用说明书、质量合格证、检验与试验记录均属于本合同组成部分。
第十四条:合同变更。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变更本合同条款须经双方同意,并以书面变更为准。
净水设备采购合同篇四
甲方:
乙方:
现甲方向乙方采购净水设备壹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结合具体情况,双方本着明确各自责任、平等互利、分工协作的原则,达成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货物名称、型号、数量及清单。
二、合同金额:
合同总金额(人民币):13000.00元(大写:壹万叁仟圆整)。
三、交货地点:xx县武警中队。
四、运输方式:乙方免费送货到安装地点,运输费由乙方负责。
五、安装:乙方负责免费安装到位,以及调试完毕,保证设备正常运转。
六、质量标准:产品质量按有关标准执行。
七、验收标准及方法:
1、设备运输抵达现场后,由甲、乙方根据本合同内容组织查收,并由甲方签章确认。
2、在系统未正式交付甲方前,甲方不得自行操纵设备,否则所造成的损坏由甲方负责。
3、设备安装调试完毕,甲方应进行验收,并签章确认,三天内若因甲方的原因而不进行验收,则视作验收合格。
八、付款方式及期限:
1、设备安装完毕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95%(计:12350元)。剩余合同金额的5%(计:650元)作为质保金90日内付清。
2、如付款逾期,每逾期一天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3%违约金。
九、售后服务承诺:
1、乙方随时提供相关技术咨询,每半年左右进行一次维护检测。
2、设备安装完毕一年内为质量保修期,在此期间内,属非甲方人为因素造成的损坏由乙方负责免费维修。质保期后乙方仍有维修义务,按照公司规定的统一服务收费标准收取配件等材料费用。
3、如果设备出现故障,拨打xxxxxxxxxx服务电话。
十、违约责任:按国家《经济合同法》有关条款执行。
十一、其它约定事项。
1、设备未经验收,甲方自行使用则视为验收合格,因此而造成的设备损坏由甲方负责。
2、设备运达现场后设备就位由供方和需方共同负责。
3、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4、未尽事宜,按国家合同法执行。
5、凡与本合同有关而引起的一切争议,买卖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经协商后仍不能达成协议时,任何一方可以向地方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
甲方:
乙方:
日期:
净水设备采购合同篇五
采购方(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传真:
供货方(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传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就采购________________设备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望双方遵照执行。
序号。
货物名称。
品牌或型号。
质量要求。
数量。
单价。
总价。
金额总计。
如甲方要修改或变更货物清单的,必须提前______月通知乙方。
合同总价包括合同货物的物料购置、设计、制作、运输、包装、检验、纳税及不可预见的一切费用,甲方不须另付任何费用。
乙方提供的货物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符合国家检测标准及出厂标准,并负责安装、调试、维修等服务。安装安全,使用后工作正常,并按出厂规定和投标承诺提供质量保证。
乙方负责免费将货物直接送至甲方指定地点。乙方根据甲方要求的数量、型号规格为包装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货物送达甲方指定的交货地点,货物至交货地点前的运输、保管风险由乙方承担。
由乙方负责合同货物的包装。
1、具备供方提供的说明书或产品介绍中所列的全部功能及技术参数。
2、验收内容包括:数量、外观、调试性能、技术参数情况、各种说明资料、合格证明等。
乙方应向甲方交付所有随机配件、附件、使用说明书、交货清单等。
协议乙方提供采购申报表、协议成交通知书(附采购明细表)、合同、验收证明、发票等材料原件,交由甲方公司核对无误后,送采购办办理付款相关手续(每个月结束后_____天内办理)。
乙方应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服务要求及各项承诺。
1、甲方应依合同规定时间内,向乙方支付货款,每拖延一天乙方可向甲方加收合同金额的______%的违约金。
2、乙方未能按时交货,每拖延一天,须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的______%的违约金。超过______天以上,______天以内未交货的,须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的______%的违约金。
3、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______%的违约金。
4、乙方超过交货时间______天仍未能交付货物的,须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的______%的违约金,且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不可抗力指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或其它双方认定的不可抗力事件。
2、签约双方中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影响合同执行时,发生不可抗力一方应尽快将事故通知另一方。在此情况下,乙方仍然有责任采取必要的措施加速供货,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尽快解决本合同的执行问题。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一式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处理。
甲方(盖章):
法人代表:
签约代表:
签约时间: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
签约代表:
签约时间: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净水设备采购合同篇六
甲方:
乙方:
经过甲乙双方协商后,达成以下协议,认真遵照执行。
1、甲方有一批净水器的安装任务,交乙方完成。
2、乙方自20xx年xx月xx日起至20xx年xx月xx日止,安装完成。
3、甲方在20xx年xx月xx日预付乙方费用元。待完工,验收合格之日,甲方一次性付清余款。
4、甲方对安装有临时的调整,增加的费用,甲方应该付给乙方,在验收合格之日。
5、甲方应该为乙方的工作,提供必有的条件。
6、双方约定违约金元。
7、本合同经过双方签字后生效。
8、本协议一式两份,同等效力。
9、甲乙双方应该对未尽事宜,充分协商解决。
甲方:
乙方:
日期:
净水设备采购合同篇七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就乙方给甲方提供医疗设备合同一事,经甲、双方友好协商,特制定以下合同条款:
一、设备名称、型号、数量及配置
乙方为甲方所提供的'设备必须手续合法、真实有效,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设备名称:_______________;
产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本套机型设备必须具有可扩展功能(系统配置需本生具有:6个探头使用功能以上、其中主要包括心肌探头使用功能及三维探头使用功能)
3、配置一套本机型的工作站(系统、电脑、打印机、工作台)。
二、交易价款
三、付款方式
首先:甲方需在本合同签订2日内支付乙方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____________________元)设备购买定金;代乙方将设备安装、调试、使用验收合格后,凭验收合格甲方出具验收合格报告后,甲方需支付乙方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____________________元),余款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____________________元)甲方需在验收合格报告签订之日起计算6个月内完全支付给乙方。
四、交货期:
五、交货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设备到货乙方务必提供安装与培训(免费)。
七、售后服务:按乙方与厂商签订合同进行制定。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友好协商解决,解决不了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进提起诉讼。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净水设备采购合同篇八
甲方:乙方:
地址:地址:
邮编:邮编: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联系人:联系人:
甲、乙双方根据 年 月 日《 项目》招标的结果(招标编号: )和"招标文件"的要求,经双方协商就以下产品和条款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以期共同遵守执行:
一、产品及项目(详见附件1:产品配置清单及技术参数)
二、产品的交货时间、地点和运费:
1、乙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 天内将上述货物全部安装、调试完毕并交付使用。
2、交货地点为:
3、交货验收前的一切费用(包括包装、运输、保险、入关事宜、安装调试等)、风险(包括损坏、灭失等)均由乙方承担。
三、付款方式
1、本合同以人民币进行结算,价格为深圳工地价。
2、经双方协商,采取以下 种付款方式:
a、上述货物到货并经甲方清点无误后十个工作日内,甲方须以转帐方式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 %的到预付款,共计:人民币 元整(大写);上述货物经安装调试正常,完全达到合同要求,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十个工作日内,甲方须以转帐方式向乙方支付剩余的货款,共计:人民币 元整(大写)。
b、在本合同生效后十个工作日内,乙方须向甲方提交合同总金额 %(共计:人民币 元整(大写))的不可撤销的银行保函,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有效期为 个月。甲方收到乙方符合要求的银行保函后十个工作日内,须以转帐方式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 %的货款,共计:人民币 元整(大写)。上述货物经安装调试正常,完全达到合同要求,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十个工作日内,甲方须退还乙方该银行保函的原件用以解冻银行资金。
3、乙方帐户如下:
公司名称:
开户银行:
帐 户:
四、产品质量要求:
乙方提供的产品必须是满足合同配置的全新产品。国产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标准;进口产品必须符合产品的原厂标准及有关的国际标准。
五、产品验收:
1、乙方完成全部项目的安装调试并通过自验和试运行测试后,由甲方组织项目的验收。
2、乙方完成产品交付,在自验、试运行正常后,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在接到书面通知后,经一个月试运行无异常,应在乙方出具的验收或安装调试报告上签字确认。
3、验收时甲乙双方应于现场依据本合同规定的验收依据共同对商品的数量、型号规格、技术性能指标进行验证。
六、验收的特殊要求
1、特殊标准:(需与用户协商确定,如无特殊要求可填"无")
2、计量要求:(需与用户协商确定,如无特殊要求可填"无")
七、验收依据
验收依照如下的文件、标准和要求进行。
1、合同中规定的产品名称、型号规格、产地、数量等款项和相关的配置情况文件(附件1),以及相关的产品质量、技术性能要求文件。
2、生产厂的出厂标准;
3、本合同规定的验收的特殊要求。
八、保修和服务保障(详见附件2:售后服务及培训承诺)
1、乙方应保证所供产品是全新、未使用的原厂商产品,并对其提供的产品的质量问题负责包修,质保期为 个月,从甲方对验收或安装调试报告签字确认之日的次日起开始计算。质保期期间产生的费用由供方负担。
2、乙方对其所供产品应能提供质保期外的原厂商技术服务支持,负责维护维修。
3、乙方对其所供产品负责安装调试并保证能正常运行使用,应对需方的使用人员进行相应的培训。
4、乙方所供产品必须具有合法手续及相关的文件。如涉及知识产权,则必须是自己拥有或合法使用。
5、乙方须随产品向需方提供产品的使用说明书和相关的资料。如所供说明书和资料是外文的,供方应为需方提供中文版或译成中文文件。
九、违约责任
1、货到并试运行一个月后,甲方应及时对产品开展验收,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验收应向乙方说明情况,与乙方友好协商适当顺延。
3、乙方所交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产地、质量、性能指标、配置与本合同及所附附件不符或安装调试不合格的,甲方有权拒收或拒绝在验收/安装调试报告上签字。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并对存在的问题给予及时的圆满的解决,原则上须在贰个月内给予解决,如遇特殊原因不能如期解决的应及时与甲方友好协商并须得到甲方的认同。
4、乙方对所供产品存在的问题不能如期解决,应给予换货或退货。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给予补偿。
5、乙方过期或不能交付(过期达60天即视为不能交付)本合同所订产品的,乙方须向甲方偿付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为,过期:每过一天乙方偿付甲方该项合同价款的0.5%,但累计偿付金额按惯例不超过本合同总金额的5%;经双方协商不能交付的,供货方除偿付过期违约金外,还要按民法典相关条例解决。
6、乙方应保证所供产品的质量和正常使用。乙方应对所供产品的安装、使用所需的条件和环境要求等事项须事前向甲方说明。因未说明而造成本合同的产品不能安装调试、正常使用,乙方应承担责任并给予解决,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须保证该设备配套的完整,货到既能正常安装调试使用,如发生因缺少附备件或因配套不完整而造成甲方不能正常使用,乙方须负全部责任,应完全给予解决,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供方承担。
十、争议的解决
1、出现问题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2、甲乙双方不能协商解决时,由深圳市仲裁机构协调解决,协调解决未果,依法解决。
十一、未尽事宜
1、本合同未尽事宜,以乙方投标文件为准,其它事项双方协商补充。
2、本合同未作明确约定,而又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从其规定。
十二、其他
1、本合同(包括附件)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 肆 份,甲方 叁 份,乙方 壹 份。
2、本合同以下所列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与本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正式签署时须加盖骑缝章方为有效。
附件1:《产品配置清单及技术参数》
附件2:《售后服务及培训承诺》
附件3: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法定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净水设备采购合同篇九
买方: 卖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充分友好协商,就购买脱硫塔配套设备项目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单位:万元
设备总价为人民币(大写) 本合同总金额不得做任何变更与调整。
1.设备到达现场,甲乙双方均须在场并确认包装的完好性后,由甲方验货。乙方应按甲方安排的时间派人到现场,对货物进行清点验收, 由乙方进行安装调试。
2.乙方负责设备安装及调试,直至设备正常运行。最终验收在此之后进行。如设备不能通过验收,乙方应退货,退还甲方所有金额。
合同签订后,货物验收合格,调试运转正常,首付22万,剩余款项一年后一次性付清。
乙方负责免费为甲方培操作及维修人员。包括:基本原理,操作使用和维修保养。
乙方不能按期交货,甲方延期付款时按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违约责任规定处理。
如乙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甲乙双方若发生合同纠纷,应本着互谅互让、互相尊重、和平友好的原则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日期: 日期:
净水设备采购合同篇十
甲方:
乙方:
一、甲乙双方约定,甲方一次性向乙方采购以下电脑设备:
二、付款方式:
货物验收合格,设备安装、调试运转正常,乙方为甲方培训结束、甲方无疑问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100%货款。甲乙双方20xx年2月14日签订电脑,约定3月2日安装电脑,甲方在1个月内付清所有款项,必须在4月1日前付清所有款项。所有款项打入乙方法人账户:
户名:刘斌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临安分行
账号:4367424
三、交货、包装与验收
1.交货地点:按甲方指定的地点。
2.交货时间:20xx年3月1日
3.乙方将货物一次运至交货地点。并于到货前24小时将到货名称、型号、数量、外形尺寸、单重及注意事项等,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4.设备包装应符合国家标准,以保证设备在运输过程中不受损伤,由于包装不当造成设备在运输过程中有任何损坏或丢失,由乙方负责。
5.设备由乙方负责送到施工现场,由乙方负责运输、卸车。
6.设备到达现场,甲乙双方均须在场并确认包装的完好性后,由甲方验货。乙方应按甲方安排的时间派人到现场对货物进行清点验收,并签字确认。若发现货物与装箱单不符,乙方负责补齐或收回。如乙方不能按时到达,甲方有权开箱检验,并对缺件,损坏做出记录,乙方应认可并负责解决。
7.乙方负责设备安装及调试,直至设备正常运行。最终验收在此之后进行。如设备不能通过验收,乙方应退货,退还甲方所有金额。
8.乙方应自带用以安装、调试过程中所需的各种工具、仪器仪表及易损件。
四、产品质量保证与售后服务
1.乙方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进行制造和检验,材料及零部件均为全新未用过的,且符合本合同附件中规定。以确保产品质量。设备须经技术检验,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才能出厂。
2.乙方负责免费为甲方培训操作及维修人员。包括:基本原理,操作使用和维修保养。
3.设备投入正常运行后,乙方应定期回访使用方。
4.乙方应在附件中明确售后服务内容、响应时间、范围、方式、收费标准等,并进行其他售后服务工作。
五、责任与义务
在设备安装调试时,如乙方提出,甲方应为乙方人员的饮食提供方便,其费用由乙方自理。
六、合同的解除和变更
1.当合同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在新协议未达成前,原合同仍然有效。要求变更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对方在接到通知15日内给与答复,逾期未答复则视为已同意。
2.如乙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净水设备采购合同篇十一
需方:(以下简称甲方)。
供方:(以下简称甲方)。
甲乙双方经共同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合价金额。
二、技术指标:
三、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总额的20%做为预付款;
2、发货前甲方到乙方工厂验收后支付合同总额的30%,乙方发货;
3、安装调试验收合格、环保检测通过后支付总货款45%;设备投运一个月内,如因为甲方原因延误验收,检测,视作产品合格。
4、剩下货款总额5%做为质量保证金,一年后支付。
5、签订合同当天起40天内完成安装调试验收(8月14日),如因甲方原因引起工期延误,该则工期顺延。延期1天对乙方进行货款总额1%的处罚、以此类推。
四、交货时间:
1、本合同签订后天内发货;
2、发货后天内到甲方工厂;
五、交货地点:
六、运输方式及运费承担:
1、运输方式:
2、运费承担:
3、中途出现的任何情况都由乙方承担。
1、设备包装按国家或国家主管部门技术规范执行。
2、设备包装及配件包装由乙方提供。
3、设备交付后包装物不回收。
八、验收:
1、验收时间:
2、验收手段:
3、验收标准:
九、对设备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在验收过程中如果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质量等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甲方应在2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书(传真或邮件亦可)并有权拒付未付货款。乙方收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十、安装、调试及售后服务:
1、设备到达甲方工厂后,乙方需在7天之内负责设备的安装及调试完毕,甲方予以必要的配合。若乙方不能如期履行设备的安装、调试的义务,甲方有权拒付未付货款,并有权将设备退回乙方,因此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乙方保证在质量保证期内实行包退、包换、保修的三包义务。
3、售后服务:乙方在接到甲方的维修通知后,需在48小时内派技术人员到场维修。在质保期内,乙方免费维修,质保期外,乙方承诺只收取材料费及配件费。
十一、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如期完全交货或仅部分交货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拒收设备,并乙方应按总货款的20%向甲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2、乙方所交设备品种、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如甲方可以利用,应按质论价;如不能利用,则由乙方负责包退、包换,并承担因此而产生的费用。不能退换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拒收设备,并乙方应按总货款的20%向甲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3、乙方逾期交货的,应在发货前与甲方联系,甲方仍需要的,合同继续履行,但乙方应按总货款的10%向甲方承担逾期交货的违约赔偿责任。若甲方不再需要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在甲方明确解除合同之日起7天内退还甲方已支付的预付款,并应按总货款的20%向甲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4、乙方违反售后服务约定的,甲方有权另行联系维修单位,因此而支出的维修费用由乙方承但,并甲方直接扣减乙方的服务保证金。
十二、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自行协商,协商不成时,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十三、本合同签订地为:甲方工厂;合同履行地为:甲方工厂。
十四、与本合同相关的技术协议、发货通知、检验报告等文件为本合同之附件,与本合同效力同等。
十五、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效力同等。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净水设备采购合同篇十二
甲方(甲方)
乙方(乙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基础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1.合同标的
1.1 乙方向甲方提供 成套设备__ 套( );乙方负责提供所供成套设备的随机配件、特殊工具及调试配件。
1.2 乙方向甲方提供设备设计、安装、调试、生产操作和系统维护等所需的技术资料。
1.3 乙方负责所供设备的安装、调试,并提供现场服务和相关培训。
1.4 上述具体信息详见技术协议。
2. 合同价格
2.1乙方完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为人民币 __万元(大写:元整),该价格为固定价格,在合同有效期内不受原材料价格和其他因素的影响而改变。
2.2 上述价格已包含了设备价格、备品备件价格、技术资料费、技术服务费、安装调试费、包装费、运输费、保险费以及税费等乙方为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所有费用。
3. 支付方式
3.3 合同余款10%自设备验收合格之日起满12个月后一周内付清。
3.4 甲方采用银行转账方式支付货款,乙方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应事先得到甲方的认可。
4. 交货及清点
4.1 乙方应于合同签订后(20)日内交货,并在发货前(1)日书面通知甲方,待甲方确认后方可发货。经乙方同意,甲方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交货时间作出调整,但是必须提前(1)日书面通知乙方,且延期不得超过(3)天。乙方应于到货后(3)日内完成安装调试并通过甲方的验收。
4.2 交货地点: 甲方所在工厂内
4.3 运输方式: 汽车 ,甲方负责卸货。对于大型设备,甲方应无偿提供卸货车辆、工具的协助。
4.4 设备的所有权自交付之后转移,设备损毁灭失的风险在交付前由乙方承担,交付后由甲方承担。
4.5 产品合格证、维修使用说明、质量保证书、技术资料等文件资料由乙方在交付设备的时候一同交付,或者在交货期满前交付,技术协议对另有约定的,按技术协议的约定执行。
4.6 乙方须在发货前(3)日用传真或者特快专递的方式向甲方提供详细的货物装箱清单及预计到达交货地点的时间,同时派有关人员到交货地点协助设备清点。
4.7 设备到货后甲乙双方应根据装箱单所列项目对实际运到合同设备进行清点核对,如发现合同设备与装箱单不一致项目将被认定为乙方缺少、丢失或者过量供货,该双方清点过程作好记录并签字确认。
4.8 如不能在设备交付时开箱,甲方应提前(3)天通知乙方开箱的时间,乙方应准时派人参加开箱检验,如果在开箱检验时发现的任何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合同设备的缺少、丢失和损坏,双方应做好书面记录并签字确认,乙方应在(10)日之内对发现的缺少、丢失和损坏部分进行维修、替换或补充并尽快送达现场。如乙方未及时派人参加开箱检验,甲方有权单独开箱,检验记录对双方有效。
5. 包装和运输标记
5.1 乙方交付的所有设备须符合国家标准中关于包装、储运指示标志的规定及设备承运部门的规定,具有适合长途运输、多次搬运和装卸的坚固包装,以确保合同货物安全、无损的运抵现场。
5.2 包装应保证在运输、装卸过程中完好无损,并有减振、防冲击的措施。若包装无法防止运输、装卸过程中垂直、水平加速度引起的设备损坏,乙方要在设备的设计结构上予以解决。
5.3 乙方根据合同设备不同的形状及特性进行包装,并采取防潮、防雨、防霉、防锈、防腐蚀和防震保护措施,以适应远途海上、陆上运输条件和大量的吊装、卸货以及长期露天堆放的需要,从而防止雨雪、受潮、生锈、腐蚀、受振以及机械和化学引起的损坏,以保证货物在没有任何损坏和腐蚀的情况下安全运抵合同约定交货地点。设备包装前,乙方负责按照部套进行检查清理,不留义务,并保证零部件齐全。
5.4乙方在每件包装箱(如有)的两个侧面上,用不褪色的油漆以明显易见的标准文字样印刷以下标记:
(1)合同号/产品工号; (2)目的站;
(3)收货人名称; (4)设备及部件名称、机组号;
(5)箱号/件号; (6)毛重/净重(公斤);
(7)体积(长×宽×高,以mm表示);
(8)生产厂家; (9)生产日期
凡重量为二吨或超过二吨的货物,应在包装箱的侧面以运输常用的标记和图案标明重量及起吊位置,以便于装卸搬运。按照货物的特点,装卸和运输上不同要求,包装箱上应明显地印刷“轻放”、“勿倒置”“防雨”等字样,并标有适当的习惯用符号和直观标记。
5.5对裸装货物应以金属标签或直接在设备本身上注明上述有关内容,大件货物应带有足够的货物支撑或垫木。
6. 安装、调试和验收
6.1 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以及有关的技术指导由乙方负责,费用已包括在合同总价中。
6.2 乙方派出的技术人员必须是精通合同设备性能的、具有足够专业知识结构和工作经验的、完全能够胜任本职工作的、能对现场出现的相关问题及时作出正确处理、具有良好的协调和协作精神、身体健康的合格人员。一旦发现乙方技术人员不合格,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更换的要求,乙方必须在接到更换通知后一周之内更换合格技术人员提供现场服务。
6.3 乙方须要求派出的技术人员遵守甲方的安全管理规定和工作安排,甲方可提供乙方技术人员在甲方提供服务期间通信、食宿的方便,但是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有义务为其技术人员在服务期间购买保险,支付工资、福利和津贴,如期间发生意外导致其技术人员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乙方负责承担责任。
6.4 本合同安装调试的具体内容按照《技术协议》的要求进行,如乙方安装调试过程中发现某一部件、零件是设备正常运行必不可缺的,但是该部件、或零件没有包含在本合同的供货范围中,乙方有义务免费提供该部件或零件,以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
6.5 本合同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后,甲乙双方将共同参加对合同设备的验收,设备能够正常运行、符合《技术协议》设定的各项参数的,甲方将签发验收合格证明;如设备不能正常运行或者不符合《技术协议》设定的各项参数的,乙方应及时排查故障原因,并在本合同约定的交货期内完成调整或修复,甲方将根据乙方的调整修复情况组织第二次验收,第二次验收仍不合格的,按照本合同第8条执行。
6.5 无论设备是否经过第二次验收,乙方未能在本合同约定的交货期内使设备验收合格的,均应按照本合同第8条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6.6 乙方有义务提供免费的技术培训,使甲方人员掌握合同设备的使用和操作方法。
6.7 甲方签署验收合格证明并不免除乙方在合同设备质量保证期内的义务。
7. 质量保证
7.1 乙方应保证设备是全新、未使用过的,是用一流的工艺和最佳材料制造而成的,并完全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设备经正确安装、正常运行和保养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有令甲方满意的性能。在设备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
7.2 如合同设备在质量保证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甲方应尽快通知乙方,乙方应在收到通知后(2)日内派人赶赴甲方处理,即使该质量问题是甲方原因造成的,乙方也有义务在前述期限内派人处理,但是费用由甲方承担。如乙方未能及时派人处理质量问题,甲方有权选择第三方提供服务,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直接从质量保证金中扣除。
7.3 如因乙方原因合同设备在质量保证期内发生质量问题,给甲方造成停产停工等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赔偿,甲方有权直接从质量保证金中扣除该赔偿。
7.4 除非有其他约定,本合同设备的质量保证期为甲方签署合同设备验收合格证明后(12)个月,如在该期间内因乙方原因更换了相关设备或部件,则该设备或部件的质保期重新计算,相应的质量保证金待该设备或部件的重新计算的质量保证期满后支付。
7.5 虽然有7.4之规定,如合同设备存在潜在缺陷,则乙方对合同设备的义务不受本合同质量保证期的约束,乙方对潜在缺陷承担义务的期限为质量保证期满后(12)个月。潜在缺陷是指设备的隐患在正常情况下不能在制造、安装的过程中被发现。
8. 索赔
8.1 乙方有义务在本合同约定的交货期限内交付本合同设备、备品备件、技术资料以及使本合同设备通过甲方验收。
8.2 除非甲方要求推迟交货期或者得到甲方书面同意,乙方逾期交付本合同设备应按下列方式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货违约金:
(1)逾期交付1—2周,每周违约金金额为迟交设备金额的(0.5)%;
(2)逾期交付3—4周,每周违约金金额为迟交设备金额的(1)%;
(3)逾期交付5周及以上,每周违约金金额为迟交设备金额的(1.5)%;不足一周按一周计算。合同设备逾期交付的违约金总金额不超过合同设备总价的(5)%,乙方支付迟交违约金,并不解除乙方按照合同继续交货的义务。
8.3 由于确属乙方责任未能按本合同的规定按时交付相关技术资料时,则每迟交一周,乙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
8.4 乙方技术人员逾期提供安装调试服务或者经安装调试后未能经甲方验收合格的,则每延误一周,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该违约金的金额不超过合同总价的(1)%。
8.5 如合同设备经第二次验收后仍未合格,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乙方同意退货,并按合同规定的同种货币将货款退还给甲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相关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设备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
(2)根据设备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甲方所遭受损失的数额,经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设备的价格。
(3)用符合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乙方应承担相关费用和风险,并负担甲方所发生的相关直接费用。
9. 合同变更、修改和终止
9.1 本合同一经生效,合同双方均不得擅自对本合同的内容(包括附件)作任何单方修改。但任何一方均可以对合同内容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修改、取消或补充的建议。该项建议应由建议方书面通知对方,如该项修改会对合同价格和交货进度有重大影响时,由乙方提出影响合同价格或交货期的详细说明,甲方认可后签署补充协议。
(7)日内确认无误后应对违反或拒绝作出修正。如果得不到修正,甲方将保留终止本合同的一部分或全部的权利。对于这种终止,甲方将不出具变更通知书,由此而发生的相关费用、损失和索赔将由乙方负担。如果乙方的违约行为本合同其它条款有明确约定,则按有关条款处理。
9.3如果甲方行使终止权利,甲方有权停付到期应向供方支付终止部分的款项,并有权将在执行合同中预付给乙方的终止部分款项索回。
9.4 如果乙方破产、产权变更(被兼并、合并、解体、注销)或无偿还能力,或为了债权人的'利益在破产管理下经营其业务,甲方有权立即书面通知供方或破产清算管理人或合同归属人终止合同,或向该破产管理人、清算人或该合同归属人提供选择,视其给出合理忠实履行合同的保证情况,执行经过甲方同意的一部分合同。
10. 保险
10.1 乙方须对合同设备,根据水运、陆运和空运等运输方式,向保险公司以甲方为受益人投保发运合同总价110%的运输相关险,保险区段为乙方发货地点到甲方指定仓库或场地的合同交货地点为止。
11. 税费
11.1 根据国家有关税务的法律、法规和规定,乙方应该交纳的与本合同有关的税费,由乙方承担。
11.2 本合同价格为含税价。乙方提供的设备、技术资料、技术服务等所有税费(包括保险费)已全部包含在合同价格内,由乙方承担。
11.3乙方向甲方提供含17%增值税的专用发票。
12. 不可抗力
12.1 不可抗力是合同生效后发生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可抗拒的社会和自然事件,包括,严重的自然灾害,战争、叛乱、破坏、动乱等等。合同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而影响合同义务执行时,则延迟合同义务的期限相当于不可抗力事件的时间,但是不能因为不可抗力的延迟而调整价格。
12.2 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尽快将所发生的不可抗力事件的情况以传真和电报通知另一方审阅确认,受影响的一方同时应尽量设法缩小这种影响和由此而引起的延误,一旦不可抗力的影响消除后,应将此情况立即通知对方。
12.3 如双方对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估计将延续到一百二十天以上时,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本合同的执行问题。
13. 知识产权和保密义务
13.1乙方应保证不因所供合同设备而引起的任何第三方对甲方提出侵犯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的指控。如果发生这类事件,乙方应全部承担因此引起的相关法律上和经济上的责任。
13.2 乙方保证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获得的甲方的任何技术资料、图纸和技术参数等只用于本合同的执行,此外不得擅自使用或以任何形式泄露给第三方,否则除承担本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外,还应赔偿由此造成的相应损失。
14. 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14.1 本合同以及由于本合同产生的争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4.2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有争议发生,双方应该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权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5. 其他
15.1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至双方的责任、义务履行完毕后失效。
15.2 《技术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如有冲突,以《技术协议》为准。
15.3 本合同生效后,所有甲乙双方达成的修订、变更和补充协议以书面的形式提出,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并与甲乙双方往来的函件(包括但不限于特快专递、挂号信、平信、传真、邮件)共同构成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5.4本合同正本壹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5.5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净水设备采购合同篇十三
本合同由下列当事人约定湖北省宜昌市葛洲坝城区订立。
甲方: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湖北省宜昌市清波路1号
法定代表人: 丁焰章
乙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为满足纳米比亚dr3608公路工程施工需要,甲方与乙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规定,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采购 设备的有关事宜,特订立本合同。
1.1 “合同”是指双方签署的,载明双方权利义务的书面文件,包括本合同及补充协议、会议纪要、投标及招标文件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所有文件等。
各合同文件应互为解释,如有矛盾,按以下排列顺序解释,排序在前者效力优先:
(1)本合同及补充协议、各种会议纪要、双方协商同意的文件;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文件及其附件;
(4)招标文件及其附件。同一序列合同文件,后签订者效力优于先签订者。
1.2 “合同价格”是指乙方按照合同全面而正确地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总金额。
1.3 “货物”是指乙方根据合同约定,须向甲方提供的保证正常运行的一切设备、备件、工具、图纸、资料及其它材料。
1.4 “服务”是指按合同约定应由乙方承担国内的安装、调试、技术协助、培训等技术服务,以及与供货有关的包装、运输等附随服务。
1.5 “项目现场”是指本合同项下的货物最终安装、运行的地点在本合同中为纳米比亚dr3608公路项目现场。
2.1 本合同下交付的设备为1套 ,设备清单见附件一。
2.2 配置清单见附件二。
2.3 备件清单见附件三。
2.4 随机资料清单见附件四。
2.5 随机工具清单见附件五。
2.6 主要技术参数及性能特征见附件六。
3.1 乙方保证,甲方在项目现场及所在国使用该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当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索赔时,乙方应向第三方提出其处理答复,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上的和经济上的责任。
4.1 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应满足以下标准及要求:
iso9001:2000 。
5.1 本合同价格为人民币 元(大写: )。与货物交付相关的国内安装、调试、技术协助、培训等技术服务以及包装、运输等附随服务的各项费用均已包括在合同价格内。
5.2 以上合同价格为固定价并已含税,乙方在签订合同时已充分考虑了合同履行期间的所有风险,承诺不以任何理由要求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6.1 本合同项下的支付全部采用电汇方式。
6.2 首次付款:本合同签订后2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30%的货款,即人民币 元(大写: )。
6.3 验收付款:货物验收合格确认无误后,付清70%的货款,即人民币 元(大写: )。乙方安排将货物送达甲方指定港口。
(1)金额为100%合同价格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一份(含抵扣联,根据甲方要求开具);
(2)中英文装箱单两份;
(4)商检换证凭条(若法定商检需要);
7.1 货物的包装应符合国家现行包装标准和有关国际惯例的规定,并充分考虑各国因国情不同而存在的文化差异以及相关禁忌和特殊规定,包装应均能适应海运、陆运及多次装卸要求,包装要牢固可靠、要防雨淋。对配件、散件和电气绝缘部件应采用防潮和密封装箱,对仪器仪表设备等应密封包装,并按设备型号分别包装,并有妥善的防震措施。对于刚度较小的杆件应加焊支撑以防变形。由于包装不良或防护措施不善而引起货物损坏的,所有损失费用由乙方承担。
7.2 按国家有关标准标注货物的放置状态,大件或重要物件需标明吊装点和起吊方向。所有未装箱物件和货箱均应注明编号。所有标注均应按gb191-2000《包装储运图示标志》的规定用油漆喷/写在明显位置。包装箱外壁两侧应标明货物的唛头及箱体外形尺寸、共××箱、第××箱等,包装箱尺寸应控制在国内陆路运输要求范围内。货物包装要求见附件七。
7.3 货物运输唛头中应注明每件货物的尺寸、重量、每件的编号及总件数。唛头中收货人由甲方另行书面通知,唛头格式见附件八。
8.1 本合同生效后,乙方应立即开始准备合同货物(含设备、随机工具、备件、随机资料),并或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3日内,将货物运至甲方指定的国内交货地点,交由甲方指定的收货人。
8.2 本合同交货地点为:天津港。收货人及联系方式由甲方另行书面通知。
8.3 本合同下的货物运输由乙方负责并承担一切责任,本合同货物采用汽车运输。乙方应以人民币按照货物价值的110%,为运抵交货地点途中的货物办理“一切险”。
8.4 乙方应在货物发运前3日通过传真方式向甲方通知发货批次、装车清单、装箱清单及拟定的发货、到货日期。经甲方同意后方可起运。
8.5 货物发送时,乙方应按附件四要求提供2套随机资料(或复印件),乙方提供的资料均应使用国际公制单位制并符合iso标准。1套资料随货物发项目现场,1套资料发如下地址及联系人:哈尔滨市南岗区嵩山路109号106室 王印朋收 。
9.1 验收:货物发货前甲方派人员到乙方处验收,由甲乙双方按照装箱清单对包装箱进行开箱抽检,验证乙方包装箱内的供货是否满足合同要求。验收人员应在验收单据上注明抽检包装箱号及箱中合同货物的名称、型号和规格、数量和计量单位等基本情况,需要说明的事项也应记载在验收单据上,双方参与验收的人员需在验收单据上签字认可并办理交接手续,货物交接后的保管由甲方负责。货物验收合格,不免除乙方应承担的质量瑕疵担保的法律责任。货物到达项目现场安装调试完成后,甲乙双方应共同进行正式验收,并制作验收记录,由双方签字确认。如果发现货物的品种、型号和规格、质量标准(或技术要求)、数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甲方应在15日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且有权索取不符合约定部分的货款。在紧急情况下,甲方先行电话通知乙方并承诺在15日内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已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在5日内负责处理,否则视为认同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如乙方不派工作人员参与验收,甲方应制作验收记录,并在10日内告知乙方,该验收记录视为已被乙方认可。
9.2 甲乙双方对货物质量发生争议时,甲方可停止支付争议部分的货款,并与乙方协商提请具有相关检验检测资质的质量检测鉴定机构进行鉴定,检测鉴定费用由乙方承担。经检测鉴定合格的,视为乙方交付无异议。经检测鉴定不合格的,乙方应负责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进行更换,同时按照本合同第14条的约定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10.1 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提供合同项下备件和工具的材料和信息。
10.2 备件和工具应与合同设备分开独立包装,包装箱上应清楚注明标记。
10.3 所有备件和工具在提供给甲方之前应系上标签,标签上应注明上述有关备件和工具的说明。
10.4 在合同设备供货后的三年内,乙方应以工厂提供零配件 的价格向甲方提供合同设备维修和维护所需要的备件。如果合同设备在上述期限前停止生产,则乙方应事先通知甲方,以便甲方采购足够的备件;在停止生产后,如果甲方要求,乙方应免费向甲方提供备件的蓝图、图纸和规格。
11.1货物发运前,乙方负责为甲方提供免费的技术培训,包括技术资料的提供、正确的使用及操作、简单的维修等。
11.2 货物到达项目现场后,乙方负责在项目现场或在国内通过网络进行安装、调试、拆除技术指导、技术服务和安装、运行、维修、管理人员的技术培训,并保证服务质量。
11.3 如乙方派出工作人员到达项目现场,乙方工作人员发生的国内至现场差旅费、签证费等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为乙方工作人员安排食宿,并提供履行本合同所需要的工程所在国境内的交通便利。
12.1 乙方应保证本合同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能满足合同规定的质量和性能要求。
12.2乙方应保证提交的技术文件、图纸的完整、清楚和正确,达到合同货物设计、安装、运行和维护要求。技术文件如有不准确或不完整,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3日内进行更改或重新提供。
12.3在货物安装、调试期间,如发现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货物的缺陷或损坏,乙方应尽快免费更换和修复并赔偿由此导致的甲方的一切损失。
12.4本合同下主机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为货物全部到达项目现场并正式验收合格后的6个月,其余配件的质量保证期按照乙方提供的质量保证书条款执行(只限国内),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承担包修、包换、包退责任。如在质保期内出现货物质量问题,则质保期在该质量问题解决后重新计算(只限国内)。
12.5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材料缺陷而产生的质量问题负责。如果因上述问题导致货物发生损坏或不正常工作时,乙方应免费为甲方更换或修复并赔偿由此导致的甲方的一切损失。在货物出现质量问题后,甲方应尽快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通知后,应在7日内发运甲方要求更换的货物或部件到甲方国内指定地点,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12.6对无法解决的重大质量问题,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及时到达项目现场。若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未能及时到达,或在到达项目现场后30日内没有解决问题,则甲方可自行处理,由此造成的处理费用及甲方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且此种处理不影响甲方行使合同项下的其他权利。在甲方自行处理仍无法解决问题的情况下,乙方应按照14.3条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13.1 乙方应保证本合同货物是由获得设计、制造许可的正规厂家生产,是成熟、可靠的机型,货物设计、制造本身不存在安全隐患,能够保证安全使用,货物的操作、维修环境应安全舒适,确保从业人员的健康安全。
13.2 货物在使用过程中若因设计制造原因造成安全事故或对操作维修人员产生伤害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3.3 乙方应保证货物制造所用的材料及包装材料符合国家及国际环保要求。
13.4 乙方应保证货物的抗颠震、振动、防尘、噪音及坚固性等性能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13.5 乙方应在使用说明中说明该货物在安装、操作、使用、维修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因素和预防措施。
13.6 乙方工作人员在甲方项目现场进行服务时,应遵守甲方项目现场的管理规定,听从甲方项目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因乙方工作人员原因导致的人员伤亡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4.1 如果由于乙方的原因未能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期交货时,甲方有权按合同价格以每日0.1%的比例向乙方收取违约金。
14.2 如果由于乙方责任所造成的货物修理或换货而使设备的运行时间延误,则乙方除承担修理或换货的义务外,还应按合同第14.1条的规定支付违约金,时间从甲方发现缺陷之日起至该缺陷消除之日为止。
14.3 在货物使用过程中,若出现由于乙方责任所造成的货物技术、性能不能满足合同要求或存在质量缺陷,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货物作贬值、全部或部分更换直至退货处理。在此情况下,乙方还应赔偿甲方因使用货物而遭受的全部损失,包括使用不合格货物的所在工程的全部返工费用在内。
14.4 甲方有权从应支付给乙方的合同款项中扣减违约金或赔偿款。违约金或赔偿款的扣减不妨碍甲方行使合同项下的其他权利,也不免除乙方继续履行合同的义务。
14.5 甲方未按期支付货款,每逾期一日,以欠付的当期货款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利息标准,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违约金的最高限额为合同价格的5%。
14.6.乙方承诺无违法、违规行为,如果出现不良记录使甲方无法退税,由乙方承担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15.1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如战争、水灾、台风、地震等事件或双方同意的其它不可抗力事件而影响合同履行时,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实际情况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但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2日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送达给对方。
15.2 任何一方在违约(含预期违约)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16.1 甲方可以在任何时候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在本合同的范围内变更下述一项或几项:
(1)运输或包装的方法;
(2)交货地点;
(3)乙方提供的技术服务。
16.2 除了上述规定外,任何对合同条件的变更或修改均需双方签订书面的修改协议。
17.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第14.3条承担违约责任:
(2)乙方逾期交货达到30日的;
(3)乙方逾期交货或有其他违约行为累计三次以上(含三次)的。
17.2 甲方无故不支付货款,超过30日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按照合同第14.5条承担违约责任。
17.3 甲方承建的工程建设项目停建,或者施工承包合同被解除,或者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发生重大变更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17.4 一方解除合同应向对方发出书面通知,该通知到达对方时生效。
17.5 如果合同第15条所述的不可抗力事件影响合同的实际履行,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
18.1 凡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或纠纷,双方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本合同约定的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9.1乙方无违法违规记录,提供为非国税部门关注或预警企业的书面证明。
19.2本合同一方给对方的通知应以书面形式或传真按本合同约定的联系方式发送至对方。一方的联系地址、邮编、开户行及账号、电话等若有变更,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
19.3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所有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9.4 未经甲方同意,本合同不得转让和分包。
19.5 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伍份,乙方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联系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嵩山路109号
邮 编:150009
签订日期:
乙 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联系地址:
邮 编:
传 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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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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