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报告建议(优秀18篇)
报告通常包括背景介绍、方法论、结果分析和结论等部分,从而能够提供全面的信息。列出报告所涵盖的主要内容和结论,并进行适当的总结和回顾。动手撰写报告前,不妨先通读一下这些范文,获取写作灵感和思路。
审计报告建议篇一
摘要:本文以q公司为例,对公司采购管理现状进行分析,并搜集相关数据信息,从采购流程、采购时间、采购组织和采购管理信息系统几个方面识别q公司现存问题。随后给出相应对策,使之达到降低采购成本,提高采购效率的目的。
关键词:采购;采购管理;采购流程。
一、q公司采购管理现状及问题分析。
q公司目前的采购方案是零部件外购。这是由企业长期战略规划、预备供应源潜力、总成本、内部制造优势以及核心竞争力所决定的。
1.采购流程。
通过对其采购数据的整理分析,发现q公司现有的一些问题:采购流程中具体操作规范不明晰;反应时间略长;采购流程有待进一步细化。
2.采购组织。
此前,q公司是按照地域区分公司,根据工厂,设置部门,制造、货物供应和货物调整部门等均为单独分散的部门,部分的分散造成了人员冗余,运营成本高。q公司削减冗余,机构重组,简化运营势在必行。
3.采购管理信息系统。
q公司利用sap软件进行订单的下达、处理。利用自行开发的srm(供应链关系管理)系统进行订单的'确认和管理,其订单管理内容包括新订单确认、订单查询、修改等。现有的系统并没有做到信息的无缝连接,而且与供应商的信息沟通不能及时反映到系统中来,有待于进一步优化。
二、q公司采购管理对策建议。
1.采购流程细化。
针对q公司现有的采购流程,对相关的实施细节进行公司采购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分析及对策建议规范,列出切实的操作细则。
审计报告建议篇二
实行责任追究,既是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内容,又是落实责任制的关键所在。实施好责任追究,当前有许多有利因素,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不容我们忽视。
一、责任追究在主观意识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是不愿追究。一些地方、部门和单位的主要领导干部,认为查处所辖范围内违规违纪问题,追究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连带责任,是损害了单位和地方形象,影响了政绩。还有就是认为某领导干部虽然构成了失职错误,但由于“一贯表现良好、政绩突出”,功过相抵,因而不愿意追究其应承担的纪律责任。从而对责任追究案件视而不见,不组织力量进行调查,对上级的督办也试图回避,甚至还捂着、掖着。
二是不想追究。责任追究政策性强,量大,情况复杂,必须集中精力做大量细致的。而当前有些部门领导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没有提上平常的议事日程,图简单省事,不愿做具体,不把各项任务分解细化,落实到各个领导班子成员和各有关部门头上,并建立相关责任追究制度。导致问题发生时各责任人相互推委,以致认为实施责任追究,费事劳神,搞不好自己还会陷入扯皮是非圈子之中,影响了自身的本职,不想去追究。
三是不敢追究。一些领导干部害怕影响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担当改革开放的“绊脚石”的骂名,对应追究责任的领导干部网开一面;还有的认为实施责任追究得罪人,担心得罪了下级失选票,得罪了同级失和气,得罪了上级掉乌纱;还有一些自身不廉,对下属教育不严、管理不力的领导干部害怕责任追究寻根溯源追究到自己头上,因此对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的人不敢追究责任,或充耳不闻,或轻描淡写不痛不痒的批评几句,或干脆直接包庇护短。
二、责任追究在客观操作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是追究主体不明确。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必须坚持中央确定的“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这是多年反腐倡廉实践经验的。但这一领导体制由于缺乏强制性的保障措施,在运行上还存在一些缺陷,表现在有的牵头单位和职能部门分工不负责,挂名不干事,推一推,动一动,甚至推而不动。造成实际上党风廉政建设各项由纪检监察机关“独家经营”,导致责任追究的整体合力难以形成,影响整个责任制的落实。
二是政策界限不明确。有些地区和单位在落实责任制追究中注重直接违纪者处分多,而追究领导责任或连带责任少,特别是对集体负责、集体决定的事项,借口集体负责,而实际上谁都不负责,导致难以追究个人责任,严重影响了责任制的严肃性。
三是追究手段过于单一。责任追究分为诫勉处罚、组织处理、纪律处分和追究刑事责任四种。但由于前面介绍的追究主体不明确,实施责任追究全部由纪检监察机关负责,各职能部门不能坚持谁司职谁负责追究,涉及几个部门的,追究部门不能牵头协调,其他部门不能做到相互配合。不能根据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行为的类型、程度采取相应追究手段,导致责任追究手段单一。
三、对策和建议。
责任追究是责任制灵魂,是贯彻执行责任制的.重要内容、手段和根本保证。只有较好地解决了上述这些问题,才能发挥责任追究的优势,形成综合效应,保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到实处,收到实效。
一是坚决排除狭隘的本位主义,各级领导干部要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和荣辱观。既要认清党风廉政建设方面不出问题或少出问题是政绩;出了问题,态度积极,措施得力,责任追究严肃认真,并能吸取教训着力预防,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防患于未然,这也是政绩。又要认清出了问题,不愿意处理,极力地逃避、回避,既解决不了问题,还可能造成更大的隐患,出现更多的违规违纪行为和消极腐败现象。只有敢于面对问题、承担责任、解决矛盾,才能将坏事变成好事,有利于进一步的改进。
二是要转变作风,重点抓好责任追究。教育各级领导干部,充分认识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就能保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这一长远性、基础性、全局性、根本性的制度的落实,就能推动其他各项,收到事半功倍的功效。要积极按照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制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办法”,对责任追究的有关问题作出明确规定,进行制度的细化和配套化。把各项任务分解细化到每个班子成员和有关部门,若出现问题,谁负直接责任,谁负间接责任,谁负主要领导及重要领导责任等,都尽量细化,形成一套客观、全面的责任认定办法。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环环相扣,逐级负责的责任网络。
扎扎实实抓好责任查处。
四是明确追究主体。按照现行的干部管理体制和任命渠道,必须建立多元化的责任追究主体。明确规定党委、政府、人大、纪委、监察、组织、人事、检察院、法院等部门都应当是落实责任追究的主体,并要明确各个主体追究职责。党委政府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各级党委(党组)既是责任承担主体,又是责任追究主体,在责任追究中处于核心地位。党委(党组)、政府作出追究决定后,要根据问题确定承担责任追究主体,属一般惩戒警示的由同级党政组织负责追究;属组织处理的由组织、人事部门负责追究;属纪律处分的由纪检监察机关负责追究,超出以上责任追究主体职责范围,属人大选举任命的干部应作罢免处理的,应由人大常委会负责追究;对违法触犯刑律的,直接交由检察院、法院依法追究违法领导干部的刑事责任,真正的改变过去纪检监察机关唱“独角戏”的局面。
五是要把握好政策界限,做到责任明确、定性准确。要认识到量化处理的标准,掌握处理的尺度,是保证责任追究到位的前提和基础。当一个地方或部门发生了重大问题,党委政府班子成员都有责任,但要划清直接责任与间接责任,主要责任和重要责任,集体责任与个人责任的界限。在强调“一把手”负总责的同时,不能出什么问题都只处理“一把手”,也不能借口是集体决定由集体负责,而不追究个人责任。另外还需进一步查清问题原因,是失职渎职,或是官僚主义,还是上一般失误;出现问题是积极处理,还是无动于衷,百般袒护,都要准确予以确认,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进行处理。做到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同情况区别对待,这样才能使责任追究客观、公正、准确,才能真正维护责任制追究的严肃性,起到既教育责任者本人,又教育其他责任者的作用。
六是要强化责任追究手段。在追究主体、责任主体、责任界限相继明确的情况下,责任追究手段也要相应多样化。要综合运用批评教育、警示告诫、组织处理、纪律处分、法律制裁和经济惩罚多种手段实施责任追究。实施责任追究,尤其是要解决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问题,要本着追究从严、宽严适度的原则,严格划清责任界限,分清集体责任与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非主要领导责任,直接责任和间接责任;严格区别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规定行为的不同类型、不同程度、不同性质,采取相应的追究手段进行责任追究。另外还要根据现实情况,重点突出组织处理手段。在实施责任追究中,被追究的大部分领导干部主要不是因为自己触犯党纪国法,而是因为管理不善或分管部门和地区出现重大问题,导致受到责任追究。在这种情况下,对被追究者采取免职待岗、调离岗位、责令辞职等组织处理形式同样可以取得较好效果,也能很好地促进责任制落实,对其他领导干部产生警示作用。而且,采取组织处理在程序和时间上比纪律追究来得更为简便和快捷。另外,从保护和促进干部成长地角度看,也不宜一味采取纪律追究形式。
七是要兑现追究结果。对凡是应当受到责任追究的,都必须有追究的结果,并且按照不同承担主体的职责范围和规定程序落实到位,必要时,还要采取“阳光行为”,对一部分典型案例进行公开处理,扩大社会效应,发挥追究作用。
审计报告建议篇三
在工程项目施工工艺复杂,材料品种繁多,各交叉作业多。还要求我们作为现场施工管理人员务必做好技术准备,首先,必须熟悉施工图纸,针对具体的施工合同要求,尽最大限度去优化每一道工序,每一分项工程,同时考虑自身的资源和气候等自然条件,认真、合理地做好施工组织,并以横道图或者网络图表示出来,从大到小,由面及点,确保每一分项工程能纳入受控范围之中。其次,针对工程特点,除了合理的施工组织计划外,还必须在具体的施工工艺上做好技术准备,特别是高新技术要求的施工工艺。技术储备包括技术管理人员,技术工长及工人,新技术、新工艺培训,施工规范,技术交底等工作。只有拥有高素质的技术管理人员,洞悉具体的施工工艺才能确保施工过程的每一工序步骤尽在掌握之中,了然于心,做好各方面突发情况的出来准备方案,以保证能按时保质地完成。通过有计划有目的的培训,技术交底,可以使施工技术工人,工长熟悉新的施工工艺,新的材料特性,共同提高技术操作、施工水平,进而保证施工质量,再者,从技术角度出发,施工质量问题是否达到相关的设计要求和有关规范标准要求,仅仅从施工过程中的每一道工序做出严格的要求是远远不够的,必须有相应的质量检查制度,而建立完善的质检制度、质检手段都必须经过科学的论证,所以,必须做好技术储备,针对每一工序、每一施工工艺的具体情况提出不同的质量验收标准,以确保工程质量。
2.2材料问题。
相当于土建施工,装修工程有其固有的特点,主要的一面,就是其所需要的材料种类繁多,并且,经常有许多最新的材料应用的问题。因此,真多材料的问题。必须解决好材料的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2.2.1材料供应。
配合设计方确定所需材料的品牌、材质、规格,精心测算所需材料的数量,组织材料商供货。
2.2.2材料采购。
面对种类繁多的材料采购单,必须将数量、品牌、规格、产地等一一标识清楚,尺寸、材质、范本等必须一次到位,以避免材料订购不符,进而影响工程进度。
2.2.3材料分类堆放。
根据实际现场情况及进度情况,合理安排材料进场,对材料做出进场验收。抽检抽样,并报检于甲方、设计单位。整理分类,根据施工组织平面布置图指定位置归类堆放于不同场地。
审计报告建议篇四
最近,建筑行业正呈现出蓬勃发展的态势,而且大量的高档住宅也开始兴建,这样,给居民带来了很多方便。所以,建筑装修施工的质量好坏已经成为了建筑企业深化改革的一个重点话题。但是,在建筑装修施工的过程当中,经常会出现许多的问题,这些问题严重地影响了用户的使用。所以,在建筑装修施工的企业里,一定要及时地发现这样问题,并加强管理,实施全方位以及全过程的有效地控制,并且应该尽快地采取措施处理的问题,这样就可以提高建筑工程的施工质量。
审计报告建议篇五
基于目前会计信息严重失真的状况,我国民间审计的总目标逐步向以查错揭弊与验证报表公允性并重方向发展。但现行的标准审计报告格式和内容有所滞后,未能与审计目标的发展要求保持一致。
1.范围段包括的内容虽多但未对重点问题进行充分的叙述。我国现行的标准审计报告中,范围段要求说明所审的会计报表、主管部门与审计人员的责任、审计依据及实施的审计工作。一方面,范围段包括的内容过多,不便于报告使用者进行阅读以清晰掌握相关内容;另一方面,对实施的审计工作和审计依据的说明过于简单,缺乏说服力。对所实施的审计工作仅说明实施抽查会计记录是不充分的,抽查会计记录只是实施的审计工作的基础部分而不是主要部分,社会公众并不了解审计工作的过程,而且“我们认为必要的审计程序”可能引起报告使用者的误解。站在报告使用者的角度上来讲,在对审计人员的职业能力缺乏充分了解的情况下,这种措辞不能使其对审计人员的工作产生足够的信任。
2.审计意见的内容不够充分,不适应审计目标发展的要求。我国《独立审计准则第7号—审计报告》中仅要求在审计报告意见段说明被审计报表的合法性、公允性和一贯性,从审计目标发展的角度来看这是不充分的。虽然从注册会计师的角度考虑,为尽量减少承担法律责任的风险而回避使用一些措辞,但从审计发展历史和维护社会公众利益的角度来看,查错揭弊目标是不应放弃的。特别是我国现阶段现代企业制度尚不完善,内部控制不够健全,审计人员不能仅仅依靠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对被审计报表的公允性发表审计意见。
3.注册会计师面临的法律责任问题非常严重。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是指注册会计师因违约、过失、或欺诈给被审计单位或其他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依法承担的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刑事责任。如果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没能充分反映被审计单位会计资料中存在的重大错报或漏报,随着时间的推移,这种错报或漏报逐步暴露出来并造成不同程度的影响时,注册会计师会为此承担责任。而反过来,如果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夸大了被审计单位会计资料中存在的错报或漏报,注册会计师同样也应该承担责任。
1.客观原因分析。
首先,公众对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界定不清。会计责任是指被审计单位必须承担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保护会计资料的真实、合法、完整的义务;审计责任是指注册会计师必须按照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出具审计报告,保证审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注册会计师只应对审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不应承担被审计单位的会计责任。而公众往往对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区分不清,一旦出现问题,倾向于将所有的责任都归结为审计责任。其次,被审计单位法人治理结构不合理。在我国的股份公司中,股东大会、董事会不能真正起到对公司经营管理层应有的控制作用,很多公司经理本身就是董事长或董事会重要成员,来自于发起人或控股股东的经营者事实上集公司决策权、管理权、监督权于一身,股东大会形同虚设。在这种治理结构下,经营者既是被审计人,又是审计的实际委托人。在审计交易中,经营者决定着会计师事务所的聘用、续聘、收费等事项,会计师事务所明显处于被动地位,难免造成注册会计师屈从于管理部门的压力,导致出具不真实证明材料的情况发生。再次,现代审计本身存在一定的缺陷。我国的审计方法体系是建立在内部控制评价的基础上的,独立审计准则强调的也是制度基础审计模式,并没有把降低和控制审计风险贯穿于审计的全过程。而我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刚刚起步,执业经验十分有限,再加上复杂的经济环境,注册会计师很难做到主观结论与客观事实完全相符。
2.主观原因。
一是被审计单位存在错误、舞弊与违法行为。二是会计师事务所受到经济利益的驱动。一些会计师事务所为了眼前的生存与发展,不得不降低审计工作的要求来完成法定业务,或者为片面追求创收而迎合被审计单位的不合法要求。三是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低下。某些注册会计师在工作中缺乏应有的敬业精神和职业谨慎,不能严格按专业标准的要求执行业务、出具报告;或是在工作中违反《业务约定书》,泄露被审计单位的商业秘密;更有甚者公然违背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与被审计单位管理部门相互勾结,出具不真实的审计报告。
1.对我国现行标准审计报告进行修正。
首先,在审计报告要素中增加引言段。引言段主要说明所审的会计报表及管理部门与审计人员各自的责任,这样将原范围段一分为二,新的范围段将对相关内容进行更充分的说明,审计报告也由二段式转变为三段式,使相关内容更为清楚明晰,便于审计报告使用者阅读和理解。
其次,修订范围段相关内容。在增加了引言段后,范围段将主要包括对审计依据及所实施的审计工作的说明。对于审计依据的叙述除了应说明审计工作所依据的准则外,还应简要说明准则的基本要求,特别应突出说明准则对合理保证发现被审计报表的重大错误的要求。这样既可以增强社会公众对审计报告的信任度,也从侧面明确了查错揭弊的审计目标。对于所实施的审计工作除了说明抽查会计记录外,还需说明审核相关证据、评价报表的表述等内容,将“我们认为必要的审计程序”修改为“我们的审计工作为我们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这样使社会公众对于实施的审计工作有了更具体的了解,有利于与公众的沟通,尽量减少审计期望差的影响,增强审计报告的信服力。
再次,修订意见段相关内容。笔者认为,我国现行审计报告准则要求注册会计师在意见段中就被审计报表的合法性、公允性和一贯性发表审计意见,而由于现阶段我国的相关审计法律法规尚不健全,仅要求注册会计师对被审计报表的合法性发表意见是无法保证审计报告使用者据之做出正确合理的决策的,应要求注册会计师在发表审计意见时予以明确说明。同时,因为一贯性是会计准则的要求,应包括在合法性中,只要被审计单位主管部门在报表附注中对会计政策的变更及其影响进行了必要说明,不符合一贯性也应是允许的,因而建议应在意见段中删除对一贯性发表的审计意见。
2.完善注册会计师的执业环境。
首先,协调有关法律之间的矛盾。注册会计师行业出于行业自身利益和发展的需要,应积极主动地设法解决不同法律之间的矛盾问题。财政部应当就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问题积极与有关司法部门进行协调,以保护注册会计行业的合法权益,同时应补充完善《注册会计师法》等有关法规,在相关法律中增加保护注册会计师权益的条款,在法律责任对象、责任范围和责任程度等方面给予明确规定,从而保证注册会计师免受无谓诉讼的干扰。
其次,确定《独立审计准则》在司法实践中的地位。《独立审计准则》是依据《注册会计师法》制定的、由财政部颁布实施的属于行政法规范畴、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的判断注册会计师执业行为是否存在过失的唯一技术依据。特别是其中的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公允性、合理性等概念的阐述对于理解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至关重要。应该借鉴西方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的有益经验,逐渐使《独立审计准则》成为法庭判定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重要依据。
再次,改进审计委托和审计收费的方式。最主要的是贯彻“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向最需要审计鉴证资料的机构和组织收取审计费用,最大限度地保持注册会计师审计的独立性。从公司治理角度出发,通过审计委员会沟通注册会计师与被审计单位主管部门之间的分歧和冲突,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并向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报告,不仅有利于完善我国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更有助于注册会计师社会审计的实施。
审计报告建议篇六
概括起来说,审计报告有三个方面的作用:
(一)说明审计结果和审计结论。审计组织对被审计单位进行审计之后,应该形成审计结果或者审计意见和审计结论。审计报告就是表达审计工作结果的主要形式。
(二)说明审计的性质和范围。早在1978年,科恩委员会就提出,因为审计报告使用者不熟悉审计工作的局限性,以及审计者与被审计者之间责任的区别,审计报告需要增加一些解释性内容。比如,审计的范围、期间;审计是依据审计准则进行的;审计是以测试为基础的,而不是检查所有的数据资料等等。
(三)作为对审计结果和建议进行后续跟踪检查的依据。审计报告提出了审计的结果和建议,审计组织可以据此对审计结果和建议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便于发挥审计的作用。
(四)便于公众监督检查。向社会公开的审计报告,客观上将审计组织的审计工作置于公众监督之下。审计报告的读者可以根据审计报告评判审计工作的质量,同时以审计报告为媒介,了解并监督公共资源的使用和管理情况。
效益审计有双重职能,一方面,效益审计提供了公共资源管理质量方面的信息和保证;另一方面,促进公共部门的管理人员明确和提高管理水平。虽然不同审计组织对上述两个职能的侧重点不同,但不可否认,效益审计与常规的财务审计相比,有其自身的特点。比如,效益审计运用财务和非财务数据去评价资源管理中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而不是仅仅对财务状况和对规则的遵循程度发表意见;效益审计要对政府部门是否达到了权力机关制定的目标要求进行评论;效益审计要对政府部门提高经济性、效率性、效果性提出一般建议等等。
与世界上许多国家的政府审计不同的是,我国审计机关是政府内部的组成部门,是具有处理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审计机关开展的审计监督是政府的内部行政监督。当前,被审计事项中还存在不少违法违规问题,社会对审计机关查处违法违规问题的期望还很高,在这种情况下,审计机关在开展的任何审计工作中,都不可能忽视查处违法违规问题。开展效益审计和开展其他审计业务一样,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要对违法违规问题始终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对于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区别情况进行处理:需要进行处理处罚的,通过下达审计决定进行处理处罚;需要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的,就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三)我国有关国家审计准则的要求。
我国已经颁布的有关审计报告的国家审计准则有《国家审计基本准则》、《审计机关报告编审准则》、《审计机关审计事项评价准则》。其中《国家审计基本准则》和《审计机关报告编审准则》对审计报告的编审程序、内容和格式进行了明确规定。《审计机关审计事项评价准则》还规定了“对效益性的评价,审计机关应当首先就被审计单位经济活动所产生效益的实际情况作出说明,同时应当揭示与有关评价标准进行对照的结果。……评价时应当对有关评价标准的选择依据和具体内容作出说明”。初,审计署发布了质量控制暂行办法,对审计报告的格式进行了重新规定,但对基本内容的要求没有大的变化。
国外一些国家的政府审计在探索效益审计实践方面,总结了一些好的做法和经验。他们的审计准则或者效益审计手册中都对效益审计报告的框架和内容提出了明确而具体的要求,这些可以为我们确定我国效益审计报告的框架提供一些参考。
例如,澳大利亚审计署效益审计手册中提出,效益审计报告必须包括的内容有:(1)声明审计是按照审计准则的要求做的,在实施审计过程中,实施了审计师认为必要的测试和程序;(2)在少有的偏离了必要的原则和程序的例外情况下,报告中应指明未能遵循的原则和程序,以及不遵循的理由;(3)对审计范围和目标的描述,以及受到的限制;(4)审计评价标准的确定;(5)表达审计师的意见。效益审计报告的结构,按照顺序依次是:标题页和呈送信;内容目录;缩写词语列表(一般一页);摘要和建议;审计发现和结论;附录(一般包括被审计单位的反馈意见);索引等等。
再比如,美国审计总署版的政府审计准则对绩效审计报告的内容作出了规定,“审计报告应该包括审计的目标、范围和重点;审计的结果,包括审计发现、结论和建议;对政府审计准则遵循情况的说明;负责官员的看法;特别规定的和保密信息的说明。”
通过这些国家效益审计报告的框架要求以及一些效益审计报告的实例,我们发现,除了内容排列的顺序和详略程度不同之外,大多数国家政府审计的效益审计报告在内容上几乎没有大的差别,都包括:摘要;审计的范围、目标;对审计准则遵循情况的说明;审计发现的事实、结论和建议;被审计单位的反馈意见等等。
(一)内容摘要。
内容摘要是效益审计报告的第一道门。一般来说,效益审计报告都不会很短,考虑到审计报告读者的需求不同,有必要在审计报告的前面专门编写一份报告的内容摘要,便于读者通过阅读摘要,了解审计报告的主要内容,并根据需要决定是否继续仔细阅读下面的内容。因此内容摘要是非常重要的。
(二)被审计事项的背景。
包括被审计事项或单位的基本情况,资金来源和使用情况,目前的状况等等,目的是使读者对被审计事项有一个清晰的理解。
审计报告建议篇七
论文论文摘要:在改革脱困过程中,大批职工被裁减下来,下岗、失业成为社会经济生活中的常见现象。但由于《劳动法》自身的不完善,加之一些政府部门和企业把脱困措施简单化,裁员手段行政化,致使部分职工的台法权益受到侵害。从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手,在理论与实践的结台上,比较全面地论述了我国劳动法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6年前发布实施的《劳动法》,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的第一部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基本法,是我国劳动法制建设的重要里程碑。《劳动法》的实施,对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市场就业机制、劳动关系稳定、劳动保障体系,特别是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都发挥了重要的促进作用。
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劳动法》在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尤其是在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方面存在的问题日渐突出,迫切需要研究解决。
一、我国《劳动法》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一)部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1.企业劳动管理的法制环境受到干扰。从严格的意义上讲,中央关于国有企业三年脱困的目标,是从宏观经济管理的角度提出来的。脱困的办法应当遵循客观经济规律,综合运用体制创新、结构调整、引进外资债转股、减人增效等多种措施,以便从根本上解决国有企业由于体制陈旧、机制不活所造成的严重困难。但在实践中,一些地方政府和政府部门却搞“单打一”,把脱困措施简单化、减人手段行政化、减人目的`政治化。一方面,以“把经济搞上去就是最大的政治”为依据,努力在全社会造成有利于减员分流的舆论氛围。另一方面,通过行政手段向企业下达减员分流指标,层层签订“目标责任状”,形成减员分流的刚性约束。在这种大的社会环境下,作为用人主体的企业,也急于找到一种“短、平、快”的办法来摆脱困境,以体现“讲政治”的要求,选择的结果自然是减人。因此,企业也开动宣传机器营造有利于减员分流的小气候,以使职工相信减人是大势所趋,只有减人国有企业才能脱困。在社会大环境和企业小气候的双重夹击下,职工与企业之间依法建立起来的劳动关系越来越向有利于企业一方倾斜,劳动者在劳动关系中的弱者地位进一步凸现出来,原本比较脆弱的企业劳动管理法制环境也变得更加脆弱。
2.经济性裁员的规定不够具体我国《劳动法》第27条关于经济性裁员是这样规定的:“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可见企业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和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是经济性裁员的两个前提条件。前者比较好把握,但作为后者,到底什么样的生产经营状况属于“严重困难”,《劳动法》中没有明确规定,各地在执行中也无具体标准。此外,法定的裁员程序中是“听取工会或职工的意见”而不是经其同意,“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而不是经其批准,这就为企业进行所谓的经济性裁员留下了很大的自由空间,加之政府的支持和鼓励,经济性裁员成为国有企业改革脱困过程中的主要裁员方式。一些企业为了搭乘“经济性裁员”这班车,甚至采取“割韭菜”、“一刀切”的办法大量裁减职工,侵害了职工的合法权益。
(二)劳动合同制度的实施不够规范。
1、事实劳动关系得不到劳动法的调整。事实劳动关系是指劳动关系当事人双方在建立劳动关系时,没有按照法律的要求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双方在实际上仍然存在劳动权利义务关系。我国《劳动法》第16条和第19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这说明,出现事实劳动关系的概念,在法律上的一个原因是,我国《劳动法》只允许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而不是口头的形式。事实劳动关系的形成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一些企业对依法建立劳动关系的形式要件不够重视,对所招人员迟迟不订立劳动合同;有的个体、私营企业为了减少各种社会保险费用支出.非法雇工,不签订劳动合同;不少城镇大中型国有、集体企业招用“外委”单位签订劳务合同,而“外委”单位却不与职工订立劳动合同。在事实劳动关系中,劳动者虽然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权利义务关系,但却享受不到基本的养老、医疗、失业、生育等保险待遇,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2、解除劳动合同缺乏平等协商机制。劳动合同的解除从双方的意思表示来划分,主要有“协商解除”和“单方解除”两种。“协商解除”的法律行为,可出现在劳动合同履行的任何阶段,我国《劳动法》对“协商解除”没有规定限制条件,只要求当事人协商一致即可。从近年来的情况看,绝大多数企业与劳动者和工会分别签订了个人劳动合同和集体劳动合同,这样以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主体应包括企业、劳动者和工会代表,企业内部至少应建立起企业与职工、企业与工会,职工与工会三重协商制度,但实践中,由于“协商解除”的制约机制尚不完善,本应“协商解除”的法律行为往往变成企业“单方解除”的法律行为,并且由于法定或合同约定的“单方解除”的条件尚未出现,企业为了使其行为合法化,一方面认认真真地发表征求职代会或工会的意见、上报裁员方案程序,找一块”挡箭牌”;另一方面,强迫职工自愿提出申请,造成“协商一致”的事实。这种由“协商解除”演变成企业“单方解除”的行为,实际上是企业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劳动者,逼着劳动者离开企业,主体双方的不平等性是显而易见的。3、一些企业自定的内部规章不合法。从劳动合同的特点看,企业有权在法定解除劳动合同条款外设定合同条款,但设定条款一是内容必须合法,二是设定程序必须基于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但在实践中,一些企业的劳动合同从表面上看并无违法和冲突内容,而实际上合同中的一些条款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法定解除合同的标准。从劳动纪律条款看,有的企业在合同中明确规定“劳动者违反劳动纪律的,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这里,企业有意将《劳动法》第25条第2款中“严重”二字省去,以便为其单方解除合同提供依据。还有的企业为了使这种依据合法化,将自定的《职工奖惩制度》提交职代会或职工大会讨论通过,成为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在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时约定:“如违反《职工奖惩制度》某条某款规定时,企业有权解除合同”,这些规定甚至有这样的内容{“职工连续迟到或早退两次,一个月内累计三次的,企业有权解除合同”。从法定的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看,有的企业有意不在劳动合同中体现女职工在“三期”内、职工患病或负伤在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合同的规定,以免提醒劳动者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从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看,达不到法定标准的现象更为普遍,职工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现象更为严重。
审计报告建议篇八
许多学生明明拥有较大词汇量,却总是在做题时遭遇麻烦,不能得分.笔者认为主要是学生在词汇记忆中存在着一系列问题,导致对词汇的熟练程度掌握不够,并就此提出了一些改进的'建议.
作者:冯彩燕作者单位:宁波大红鹰职业技术学院,浙江,宁渡,315175刊名:考试周刊英文刊名:kaoshizhoukan年,卷(期):“”(17)分类号:h3关键词:词汇记忆问题语境阅读
审计报告建议篇九
实行责任追究,既是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内容,又是落实责任制的关键所在。实施好责任追究,当前有许多有利因素,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不容我们忽视。
一、责任追究在主观意识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是不愿追究。一些地方、部门和单位的主要领导干部,认为查处所辖范围内违规违纪问题,追究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连带责任,是损害了单位和地方形象,影响了政绩。还有就是认为某领导干部虽然构成了失职错误,但由于“一贯表现良好、政绩突出”,功过相抵,因而不愿意追究其应承担的纪律责任。从而对责任追究案件视而不见,不组织力量进行调查,对上级的督办也试图回避,甚至还捂着、掖着。
二是不想追究。责任追究政策性强,工作量大,情况复杂,必须集中精力做大量细致的工作。而当前有些部门领导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没有提上平常工作的议事日程,图简单省事,不愿做具体工作,不把各项任务分解细化,落实到各个领导班子成员和各有关部门头上,并建立相关责任追究制度。导致问题发生时各责任人相互推委,以致认为实施责任追究,费事劳神,搞不好自己还会陷入扯皮是非圈子之中,影响了自身的本职工作,不想去追究。
三是不敢追究。一些领导干部害怕影响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担当改革开放的“绊脚石”的骂名,对应追究责任的领导干部网开一面;还有的认为实施责任追究得罪人,担心得罪了下级失选票,得罪了同级失和气,得罪了上级掉乌纱;还有一些自身不廉,对下属教育不严、管理不力的领导干部害怕责任追究寻根溯源追究到自己头上,因此对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的人不敢追究责任,或充耳不闻,或轻描淡写不痛不痒的批评几句,或干脆直接包庇护短。
二、责任追究在客观操作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是追究主体不明确。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必须坚持中央确定的“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这是多年反腐倡廉实践经验的总结。但这一领导体制由于缺乏强制性的保障措施,在运行上还存在一些缺陷,表现在有的牵头单位和职能部门分工不负责,挂名不干事,工作推一推,动一动,甚至推而不动。造成实际上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由纪检监察机关“独家经营”,导致责任追究的整体合力难以形成,影响整个责任制的落实。
二是政策界限不明确。有些地区和单位在落实责任制追究中注重直接违纪者处分多,而追究领导责任或连带责任少,特别是对集体负责、集体决定的事项,借口集体负责,而实际上谁都不负责,导致难以追究个人责任,严重影响了责任制的严肃性。
三是追究手段过于单一。责任追究分为诫勉处罚、组织处理、纪律处分和追究刑事责任四种。但由于前面介绍的追究主体不明确,实施责任追究全部由纪检监察机关负责,各职能部门不能坚持谁司职谁负责追究,涉及几个部门的,追究部门不能牵头协调,其他部门不能做到相互配合。不能根据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行为的类型、程度采取相应追究手段,导致责任追究手段单一。
三、对策和建议。
责任追究是责任制灵魂,是贯彻执行责任制的重要内容、手段和根本保证。只有较好地解决了上述这些问题,才能发挥责任追究的优势,形成综合效应,保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到实处,收到实效。
一是坚决排除狭隘的本位主义,各级领导干部要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和荣辱观。既要认清党风廉政建设方面不出问题或少出问题是政绩;出了问题,态度积极,措施得力,责任追究严肃认真,并能吸取教训着力预防,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防患于未然,这也是政绩。又要认清出了问题,不愿意处理,极力地逃避、回避,既解决不了问题,还可能造成更大的隐患,出现更多的违规违纪行为和消极腐败现象。只有敢于面对问题、承担责任、解决矛盾,才能将坏事变成好事,有利于工作进一步的改进。
二是要转变作风,重点抓好责任追究。教育各级领导干部,充分认识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就能保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这一长远性、基础性、全局性、根本性的制度的落实,就能推动其他各项工作,收到事半功倍的功效。要积极按照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制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办法”,对责任追究的有关问题作出明确规定,进行制度的细化和配套化。把各项任务分解细化到每个班子成员和有关部门,若出现问题,谁负直接责任,谁负间接责任,谁负主要领导及重要领导责任等,都尽量细化,形成一套客观、全面的责任认定办法。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环环相扣,逐级负责的责任网络。
审计报告建议篇十
主要问题1:采购员市场信息搜集不够,市场价格信息调查工作比重少。价格信息获取手段单一,多为供应商传真报价基础上讨价还价。
建议:应加强基础信息工作,寻找价优、质高、诚信的供应商。
主要问题2:供应商等级评定工作管理薄弱,每年底对供应商的复评过于简单,主观性较强。
建议:实地考察,深入了解供应商最新情况,建立并完善供应商管理工作,增加透明度。
主要问题3:部份物料对供应商的依赖性太强,将直接影响成本高低、质量好坏及采购工作效率水平。
建议:由于公司产品的特点对采购人员的业务素质要求也相对较高,日常要做好重要供应商的沟通,不因为时间要求紧而向质量让步。另外是否建立科学的产品生产周期,精确计算出从采购到产品下线入库各环节所需的时间,让公司与供应商之间永远处于主导的地位。
审计结论:目前主要物料来源多为长期供应商,价格上也有一定的稳定,但仍为制约计划采购的瓶颈,物料成本、质量直接关系到公司效益,因此应加大此方面的工作投入而非下单后的补救。
2.内控管理有少量缺陷需改进;。
主要问题1: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更新相关制度。
建议:编制采购流程一般操作规范,采购询价控制制度。
主要问题2:所有的来货都办理签收手续,但因质量问题导致退货或换货的,仓库并没有退货出库单,退货手续并不合理。
建议:编制采购退回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人。
主要问题3:仓库的收料报告单只有仓管员1人签字,是否符合规定。
建议:应采取针对性的措施加以改进。
主要问题4:不重视与供应商往来账核对。
建议:建立应付账款对账制度。
审计结论:相关管理存在一定的问题,应完善一系列采购管理制度。
供应部作为公司生产运作管理的关键部门,基础信息工作的扎实程度直接会影响整个公司的`运作效率和效果,有些是来自部门外的,有些是内部管理不到位,要解决这些问题光靠本身是不够的,涉及到其他相关部门的信息管理,办法是各部门如何分步改善。此外内控制度管理上还有待完善,灵活性不够。总之,经审计后发现该部门存货管理工作基础工作扎实,物料管理到位,基本上能完成采购任务。
对回复的期盼。
在审计过程中得到贵部门的积极支持和配合,工作进展顺利,审计工作已经结束,现提出有关部门审计发现和建议的详细资料,我们希望在收到报告之后的7天内作出书面回复。
供应部的反应。
该部对本次审计工作比较重视,能提供审计所需的资料使审计工作得以顺利进行,基于审计所发现的问题探讨后认为:
1.我部将继续配合公司信息化管理,加强基础信息方面工作,对物料采购信息的收集、保存和分析等细化管理。
2.我部对供应商评定均有进行实地考察,并对其行业地位、经营状况、生产能力、产品质量、同行口碑、物料供应可行性、供应成本、风险评估等进行了解和分析。(审计部意见:供应商的评定应该由质管部门,供应部所说的分析没有纸质文件。)。
3.我部在物料采购上坚持所购物料符合“国家规定标准”为原则,从来没有“因为时间要求紧而向质量让步”。我部一直努力维系与供应商之间良好的合作关系,不仅是为了保证物料供应的稳定,也是为了争取更优的价格,更有利的付款方式,更好的质量保障和服务等等。这种合作关系是平等、互利的战略性合作关系,不应该简单地认为谁“依赖”谁,谁“主导”谁。
(审计部意见:建立产品生产周期,了解采购至入库所需的时间。)。
4.在内控管理制度规范方面,我部将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物料采购流程和制度。
5.我部对于财务部定期或不定期的往来账核对从来都是高度重视并积极配合,从未有遗留任何一笔往来业务。
审计报告建议篇十一
公司的决策层:
本次中期审计已完成,现将审计中做一个汇总,供公司领导参考。问题主要集中在以下几点:
会计核算职能是会计基本职能,只有做好会计核算,如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才能为公司决策提供有用会计信息。在审计中发现,一些公司关联企业往来帐不平,未建立定期往来对帐制度。财务记录信息不真,会计报表所反映内容不能真实反映公司实际情况。并且导致公司进行内部审计时所取得财务报告内容不全,信息失真,审计人员工作变成对财务报表调整,甚至在审计过程中,由于一些资料难以取得,造成审计范围受到限制,审计报告难以得出结论性意见。因此,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改进各公司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
(一)建立集团公司统一财务管理制度。
1、随着集团公司不断发展,财务管理工作应得到加强,集团公司应考虑对子公司财务机构加强控制,应综合考虑集团公司管理需要和子公司经营管理层及合作方因素,区别不同企业,采用不同松紧程度财务管理政策。并建立一套完整《集团财务管理制度》。内容应涉及:
基础财务制度类制度;资金管理类制度;费用管理制度;财产物资管理制度;预算管理制度等。
2、为适应公司规模化、集团化,财务管理规范化要求,集团公司本部及子公司,尤其是控股子公司会计政策,会计处理方法选择应选用统一标准,以减少编制集团公司合并报表时对会计政策调整。
3、集团公司应区分不同行业,结合会计准则和行业特点,对各子公司损益类科目,特别是成本费用类科目所核算详细内容予以规定,以使相同行业公司财务数据具有可比性,各公司前后会计期间各科目核算内容一致,满足公司今后财务管理和财务分析需要。
(二)财务会计人员应加强对新会计制度,会计准则及财税政策学习。被审计子公司管理人员和财务人员大多数是具有多年实践工作经验,但是,对新经营管理、财务、会计知识学习应当有所加强,以适应集团快速发展和财务管理逐渐规范需要。
(三)各子公司向集团公司报送资料,必须要能如实反映公司经营状况。由于企业基于公认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并不能完全满足企业内部管理需要,或者部分子公司因生产经营实际需要对产生一部分经济活动需要在财务记录上进行一些变通处理,因此,在上报集团公司时,必须对所报送资料(如财务报告)进行必要调整,以满足集团公司内部管理需要,真实反映经济业务内容。
因此,在正常财务帐册基础上,各公司财务人员,应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和集团公司要求,设臵各种备查帐,并将其设臵备查帐种类,内容与集团公司相关部门和领导进行沟通,并到集团公司审计机构备案,在每月向集团公司报送相关财务资料时,对需要调整内容进行调整,详细说明调整内容,并对调整原因和原则进行说明。以如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在集团公司组织进行内部审计时应提供调整后财务报告和所有备查帐。
(四)内部帐管理。
基于公司生产经营现实,部分公司存在内部帐。但大部分公司对对内部帐管理较为混乱,部分公司其内部帐反映经济业务占整个业务一半左右,但其内部帐管理比较混乱,内部帐现金和记帐由一人负责,一些发生金额很大内部帐也以流水帐形式记录,记帐极其随便,企业管理当局自身都不能及时解公司真实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现金流量。报给总公司报表真实性也无从考证。
因此,对内部帐视同正式财务帐进行管理,按照会计核算期间编制会计报表,在内部管理时使用合并后会计报表。这样才能为公司管理决策提供真实财务会计信息。
在做好会计核算基础上,应逐步加强公司财务机构和财务人员在公司内部管理中作用,为此,一方面需要在公司组织架构中给予其必要组织地位,同时财务机构及人员亦有义务根据《会计法》及《企业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原则和要求,联系本公司实际,会同组织内部其他部门,建立健全本公司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并对其执行效果进行评估,进行修改和补充。
(一)货币资金内部会计控制。
部分子/分公司未能建立符合本单位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制度,或者未能有效执行,并且导致某子公司发生挪用资金事件,而且如发生货币资金舞弊,往往是财务人员和公司管理层通同舞弊,一般常规审计很难发现这类问题,除非化相当大尽力去进行货币资金审计。并且往往是已经既成事实,损失无法全部挽回。因此加强对子公司财务人员及货币资金管理应成为当务之急。
货币资金内部会计控制制度设计应围绕“岗位分工及授权批准”、“现金和银行存款管理”、“票据及有关印章管理”、“监督及检查”几个方面进行。
因此,建立健全各公司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制度应做为一个比较紧迫工作,各公司决策层应当全力支持本公司财务部门会同其他相关部门,按照本公司实际情况,做好这一工作。
(二)成本费用及预算内部会计控制。
1、审计中发现,部分公司费用报销程序不清,手续前后不一致,一些成本费用开支未能按照公司授权审批程序和权限进行审批。费用报销相当混乱。
因此,各公司应当立即建立健全符合本公司成本费用内部控制制度,并在今后生产经营过程中严格执行。
2、从提高经济效益角度,“增收”与“节支”是两个方面。但目前下属子公司成本费用支出基本上是随时列支,事先没有预算,没有约束。
因此集团公司应从自身管理需要出发,提出预算编制原则,因根据下属公司不同行业,根据会计核算科目分类,详细规定各公司各损益类预算项目具体核算内容,编制详细程度,并建立预算执行奖励考核制度。
3、选择部分公司进行成本费用预算管理,在一个会计年度开始之前,根据公司历史水平、下一个会计年度生产经营情况编制费用预算,并说明预算编制依据和原则,报公司董事会批准。
4、对学校进行预算管理,在下一个学年开始之前,学校管理层应编制下学年预算,预算应包括:集团公司应根据该学校相关历史数据,同行业平局水平,确定生均预算成本,并作为生均预算成本下达给学校,学校根据新生人数预算,计算本年度可控预算总额,并分解到各项成本明细,预算编制完成后,报集团公司批准,并说明预算编制原则,编制依据。经集团公司批准后预算作为对学校管理层进行考核依据之一。
(三)采购与付款内部会计控制。
集团公司应认真研究物资采购和资金使用权限在集团公司和各子公司之间职责分工和授权批准,分别制定集团公司和子公司内部采购和付款内部控制制度,以节约采购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由于集团公司目前主要涉及房地产和教育行业,因此,充分利用规模优势,推行材料物资集中采购,例如,由于a学院、b学院学生人数已经较多,对于学校每年度发生一些学生生活用品,教育、教学用品、办公用品等物资进行集中采购,应该是降低采购成本途径之一。
(四)其他内部会计控制制度。
人力资源部门应从集团层面考虑如何对各子公司关键管理人员从管理关系,绩效考核制度等方面加强管理和控制,必要时考虑对关键岗位进行垂直管理,对其进行绩效考评应充分考虑集团公司相关部门意见。以对其经营决策产生一定影响,提高集团公司对子公司进行管理有效性,适当控制舞弊风险发生。
(一)c公司。
1、现金流量情况。
被审计单位现金流量情况较弱,主要原因为经营性现金流入严重不足,其中该公司所承揽主要是关联方业务,从整个集团公司来说影响不大,但对于该公司以后对外业务拓展来看,若不能改善其自身现金造血功能,则将对其未来持续经营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公司决策层应结合对该公司经营定位,是主要为集团内关联公司服务,还是想对外业务有大发展,考虑该公司发展方向和管理思路。
2、业务招待费。
因被审计单位现已采用查帐征收方式征收所得税,故被审计单位应考虑业务招待费与帐面营业收入比例关系,规避纳税调整风险。同时,鉴于被审计单位目前尚处于发展阶段,建议适当控制管理费用开支,以适当缓解现金压力。
3、货币资金。
公司货币资金支出部分授权批准手续不全,无有权人员签字、无领款人收据,部分财务记帐依据不足(如20xx年6月29号、4号凭证购材料无有权人员签字)。
建议要求被审计单位按照《企业内部会计控制规范-货币资金》要求,建立健全本单位货币资金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并使其得到有效运行;并对所有货币资金支付凭证进行清理,查明原因,妥善处理。
4、关于承接m厂交通电子警察系统工程发生业务帐务处理。
建议将此类业务在财务帐上分散核算,同时设立备查帐进行核算。以规避潜在风险。
(二)d大酒楼。
1、被审计单位从开业以来对部分帐外原始凭证处理较为混乱,因该公司行业特点,此部分业务发生金额较大,但被审计单位未能采用有效处理办法,及时准确反映此部分业务对其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情况;截止审计时为止,部分开业时成本费用开支因手续不全至今仍未处理。
(1)被审计单位应立即建立健全其货币资金、采购与付款、销售与收款内部控制制度;全面加强对货币资金、采购、销售管理,以控制舞弊风险发生。
(2)如欲准确反映此部分经济业务对被审计单位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动情况影响。被审计单位应尽快组织力量,视同财务帐进行处理,重新记帐。对部分手续不全凭凭证及时查明原因,做出帐务处理。
2、关于被审计单位目前经营状况说明根据被审计单位管理人员反映:“因酒店定位、管理、人事等原因,导致经营不善、矛盾终多,困难重重,特别是目前在南通方面无接管时间表情况下,难以管理,建议及时办理接管手续,才能彻底清理。”
(三)e有限公司。
1、往来帐。
e公司在往来科目中有大量工程开支,由于未收到发票,一直挂帐;建议及时清理;。
2、货币资金。
e有限公司财务部门应加强对相关出纳岗位管理和工作审核,以规避潜在控制风险。
(四)f开发公司。
1、截止20xx年6月30日,该公司其他应收款科目中应收集团往来余额为17372500.00元,对该公司与集团往来余额应及时清理.
2、截止20xx年6月30日,该公司其他应付款中应付g物业管理有限公司722860.00元,鉴于g物业管理公司实收资本仅为500,000元,建议对该公司与金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往来及时清理.
3、加强对该公司货币资金财务控制。
(五)g物业有限公司。
1、关于往来帐。
截止20xx年6月30日,该公司其他应收款中应收f城市建设公731,305.47元,应付股利中应付f城市建设公司8,445.49元,双方往来帐一致.鉴于g物业管理公司实收资本仅为500,000.00元,建议对该公司与f城市建设公往来及时清理.
2、关于预算管理。
应争取尽快解决有关土地使用权及银行按揭贷款问题.
(七)i有限公司。
1、与a学院学费往来余额1315915.47元尚未处理。
2、关于与集团公司往来。
双方往来差额5,150,033.20元,建议双方对往来进行对帐。
3、关于应收帐款。
公司目前应收帐款余额为2204277.15元,期初为2341268.64元,本期开票销售收入为1364179.58元。建议加强对逾期应收帐款催收力度。以保证公司资金周转。
4、关于生产成本。
该公司人工工资占生产成本比例很高,为降低生产成本应提高公司产量,为此,一方面要扩大客户范围,避免对主要客户依赖,另一方面要加快现有项目生产速度提高生成效率。同时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废品率。
建议人:
xx年xx月xx日。
审计报告建议篇十二
xxx:
近几年,在政府投资项目审计中,一些现象值得重视:一是工程项目不严格进行招投标或规避招标,招投标文件及清单存在错误,审计时难以纠正。二是项目招商或工程项目合同不规范。有的条款不完整、不明确,有的用词不严谨,前后矛盾或模棱两可,有的与招标文件不一致,有的违反有关法规的`规定等,导致审计时很难界定。三是建设项目未向主管部门报建。四是建设单位存在“重立项、轻管理”现象,有的不按批准计划和程序实施、未建立相应的工程管理制度,造成原始计量失真,难以控制工程造价,导致虚报结算或超计划投资。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的审计,在项目工程竣工决(结)算审计基础上,建议审计跟进以下几方面工作:
审计提前介入项目工程招投标程序很有必要,在招投标环节中审计应参与监督,认真审查招投标文件及清单,协助相关单位共同审查重大项目合同与投标书、招标文件的一致性,并着重对合同专业条款中合同价款及调整、工程量确认、工程变更、竣工结算及补充条款的具体约定等进行审计,以避免将来产生争议,影响施工进度和工程造价。
工程项目的建设审批程序多,建设周期长,且具专业性和个体性,同时涉及多个管理和项目实施单位,因此建设项目程序和管理尤为重要,直接影响项目实施的合规性及工程造价。因此审计应与财政、发改、建设等部门共同督促建设单位严格按计划和规定程序实施,建立健全工程管理、现场验收签证等制度,明确建设、监理、施工等单位的责任。建设单位还应在送审前组织施工、监理等有关人员对工程结算进行认真审核把关,并对所有工程项目资料归档管理,为开展工程造价审计奠定良好的资料基础。
针对重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整合审计力量,实施全过程跟踪审计,扩大监管范围,既监督建设程序和工程实体,又监管建设资金,促进建设项目造价管理和投资效益的全面提高。项目跟踪审计,时间长、专业性高,面对目前审计缺乏专业人员的现状,需采取多种方式加强审计力量。一是增编招考造价专业审计人员,建立一支稳定的投资审计队伍;二是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分项目跟踪实施;三是临时聘用富有经验的不同行业专家联合审计;四是内挖潜力,对现有审计人员进行专业培训,适应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发展的需要。
建议人:
xx年xx月xx日。
审计报告建议篇十三
我国自1994年实行分税制,初步建立起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框架以来,中央财政以达到地区间公共服务横向均衡为目的的转移支付规模和力度都明显扩大,在平衡地区差距,促进西部开发等多个方面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从近几年审计过程了解到的情况看,该制度还很不完善,无论制度设计本身,还是其运作的外部财政环境都存在较大的缺陷。对此,国家审计机关作为国家经济监督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应紧紧围绕党在新时期的中心工作,充分利用自身的特点和优势,借鉴国外好的经验做法,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充分发挥审计监督为宏观经济决策服务的职能,推动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规范化、科学化和法制化。
一、发达国家转移支付审计的经验
从西方主要国家的情况看,尽管各国的审计制度不尽相同,但国家审计机关对转移支付的监督管理都是各国转移支付监督管理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发达国家的转移支付审计遵循全方位监督的原则,不仅重检查而且重管理;重视审计的深度、广度和力度,重视集中性、突击性、阶段性、专项性的事后检查,重视对财政转移支付全过程的监督。相对来说,美国、德国和意大利三国对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的审计比较有特点,也具代表性。
(一)美国的转移支付审计
美国于1984年颁布了《单一审计法案》,对转移支付审计进行了专门的规定。《单一审计法案》规定凡每年从联邦政府取得10万美元以上财政援助的州政府和地方政府,以及州政府和地方政府所有的经营项目,例如医院、大学等,都必须接受年度审计。此项审计由独立审计师或州政府和地方政府的独立审计师执行。
1.审计的目标。单一审计的目标是:第一,改进州政府和地方政府对联邦财政援助项目的财务管理;第二,对联邦政府财政援助的项目制定统一的审计要求;第三,提高审计资源利用的效率和效果;第四,使联邦政府机构和部门相信并依靠审计师遵守单项审计完成的审计工作。
2.审计方式。美国政府对转移支付的审计主要是在财务审计和合法性审计的基础上开展绩效审计。财务审计和合规性审计,旨在查明财务工作是否进行得当,被审计单位提交的财务报告是否公正、是否遵守有关的法律和规定。绩效审计旨在查明被审计单位是否以经济的、有效的方式管理或利用其资源;查明任何低效率和不经济做法的原因,包括管理信息系统、管理程序或组织机构不完善的原因。
3.审计程序和内容。所采用的审计程序包括审计前期准备、拟订审计方案、实施现场审计、评价内部控制制度、编制工作底稿和提出审计报告等主要阶段。审计前期准备工作包括:了解审计对象、评估重要性和审计风险。拟订审计方案就是确定审计依据、审计时间、审计人员、审计监督等。实施现场审计常用的.步骤是:检查、观察、核实、询问、测试、复算、核对、清点和审查。
具体说,由于美国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审计的主要方式是绩效审计,因而主要关注绩效审计的程序和内容。
(1)业务活动审计的程序和内容是:在明确业务活动审计目标之后,需要了解被审计单位的组织机构和功能,以及资金来源和使用情况;清点可以用于该项转移支付的资源储备、人员情况和管理能力。审计人员要对被审计单位近3-5年各个财政年度的利润来源、资源节约情况、成本和固定资本状况进行说明。
(2)效率性审计的程序和内容是:首先,对该项转移支付的目标进行审计。审计人员要考察立法机构批准该项目的意图是否合适、是否实现。第二,对采集的数据进行分析,对提供数据体系的可靠性进行评估。方法是将得到的数据与原始数据进行核对。第三,得出审计结果,完成审计报告。
4.审计报告的要求。审计师必须遵守美国会计总署关于财务审计和合规审计的标准,其中以美国公证会计师协会颁布的公认审计标准为主,审计师必须确定并报告:关于接受联邦财政援助的财务报表;接受单位的内部会计控制系统,包括用于管理联邦财政援助项目的控制措施;接受单位是否遵守有关联邦财政援助项目的法规。审计师可将以上三方面的内容编入一份审计报告中。
(二)德国的转移支付审计
德国审计部门对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审计监督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是联邦政府在对各州进行财力平衡时,需先由各州分别测算自己具体的财力指数,之后再上报联邦财政部。联邦财政部按照财政平衡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确定有义务提供财政资金和需要得到财政资金的州。州上报的财力指数必须经州审计部门审查并签署意见,才能上报联邦财政部。二是各州的审计部门有权检查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但这种审计并不是全面的检查,而是针对具体项目进行的抽查。对于转移支付资金的来源不审计,主要审计联邦、州投入的资金是怎样使用的,其经济效果如何。有的项目可能会有欧共体、联邦、州、地方多方投入资金,各方审计机关都有权审计,一般情况下由投入资金较多的一方为主进行审计。
审计报告建议篇十四
公司管理当局:
我们根据授权对xxx项目部的经营情况进行了审计,在审计过程中我们注意到公司在工程管理方面存在很大的风险,建议公司管理当局引起高度重视,具体情况如下:
一、人工费支付方面:公司对施工队没有统一签证劳务承包合同,对人工费结算的单价没有标准,在配制、支拆模板分部工程结算中,存在没有签订合同的施工队结算单价比签订合同的施工队的单价高1.5倍,截至2005年11月25日支付的166万元人工费没有人工费结算单。
我们认为,对施工队应签订劳务承包合同,明确人工费结算的单价和具体的施工内容,支付人工费应以人工费结算单显示的实际施工内容为依据。
否则会造成以下影响:
1、不能确定支付人工费的合理性,可能会存在多支付人工费的情况;
2、可能会发生相关人员舞弊行为;
3、可能会提高工程实际成本,从而减少公司利润。
针对目前公司的现状,我们建议:
(一)、由于施工队伍的广泛性和复杂性,公司可采取招标方式确定施工队并签订施工劳务合同:结合公司承接的主要是yyy公司的别墅项目,公司在选择施工队伍时应以业务素质高,技术精湛的施工队伍为第一选择。
(二)、人工费结算规范化管理:人工费结算单由公司按照实际结算格式统一印制,进行连续编号,一式四联,并建立一套领用登记制度,由公司统一管理。
公司对施工队进行结算只针对公司统一印制的结算单进行付款;
(三)、人工费结算综合控制,过程监管:首先在工程开工之前,结合各个劳务合同订立的施工内容和单价对各个施工队的总人工费以结算单的形式初步核算,并一式四份,根据公司的管理制度要求分别交由施工队、财务、预算部以及公司经理各一份。
如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存在与原先约定的合同施工内容不符的情况,应针对变动部分对各个施工队人工费的初步核算及时作相应调整,并.以补充协议的形式归档。
这样就可以从总费用上对各个施工队应该支付的人工费总额进行控制。
其次,在实际施工过程中,支付人工费以各个施工队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为依据,对各个施工队完成的工程量建立一套审核制度。
由负责施工现场的公司管理人员按照劳务合同单价为各个施工队计量实际已经完成的工程量,并要求各个施工队签字确认,经项目经理审核,总经理审批后,交由公司财务按公司规定进行付款。
另外,针对公司目前临时用工频繁,占主体工程人工费的比重大,建议从以下两个方面加强控制:一方面是对临时用工结算上:临时用工结算采用公司统一印制的临时用工结算单,并在结算单上明确临时派工的施工内容,以便对临时用工的审核;另一方面是加强对临时用工指派的控制:
当出现临时派工时,施工现场派工人员应严格审查临时用工内容是否已包括在施工劳务合同承包的施工范围之内,然后提请项目经理审批,经考核施工内容,权衡采用临时记工形式结算的经济性,最后决定是否采用临时用工。
二、工程用的主要材料存在严重超设计用量的情况,公司对施工队领用的大沙、石子等大堆散材没有办理出库手续。
我们认为由于没有办理材料出库手续,会造成以下影响:
2、可能会给材料员舞弊提供机会;
3、不利于查明材料亏损原因;
4、影响到资产负债表存货余额的真实性。
针对目前公司的现状,我们建议:
(二)、在施工过程中,公司分批给各个施工队提供其施工所需的材料,办理出库手续,并以书面文件的形式约定,施工队负责保管公司为其提供的材料,工程结束后,对各个施工队实际所用材料的总量进行盈亏分析,并建立奖惩制度。
xx(股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 审计了贵公司 xx 年 xx 月 xx 日的资产负债表及该年度的损益表、 现 金流量表。
这些会计报表的真实性由贵公司负责, 我们的责任是对这些会计报表发表审计意 见。
我们的审计是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进行的。
在审计过程中,我们结 合贵公司实际情况,实施了包括抽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计流程。
我们认为,上述会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xx 会计制度》的规定,在所有 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贵公司 xx 年 xx 月 xx 日的财务状况和该年度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 情况,会计处理方法的选用遵循了一贯性原则。
xx 会计师事务所(公章)
中国注册会计师: (签名、 盖章) (地址)
xx 年 xx 月 xx 日
*审**决〔20**〕**号
****(审计机关名称)关于****的审计决定
****(主送单位全称或者规范简称):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我署(厅、局、办)对你单位****进行了审计(专项审计调查)。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四十一条(专项审计调查项目同时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作出如下审计决定:
一、关于****问题的处理(处罚)
*****************************************************************************************************************。
二、关于****问题的处理(处罚)
*****************************************************************************************************************。
[说明:
1.审计决定所列问题应与审计报告或者专项审计调查报告反映相关问题的标题及排列顺序基本一致。
本决定自送达之日起生效。
你单位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日(审计机关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内将本决定执行完毕,并将执行结果书面报告我署(厅、局、办)。
(救济途径选项一:提请裁决) 如果对本决定不服,可以在本决定送达之日起60日内,提请***(审计机关的本级人民政府,其中审计署及其派出机构的本级人民政府都是国务院)裁决。
裁决期间本决定照常执行。
或者在本决定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对审计署作出的审计决定不服的,按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应当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对审计署特派办或者地方审计机关作出的审计决定不服的,应当按照行政诉讼法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要求,结合各省的具体规定,向特派办或者地方审计机关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或者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提起行政诉讼。
复议或者诉讼期间本决定照常执行。
(审计机关印章)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