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赠与合同纠纷(优秀17篇)
合同一旦签署,双方必须履行承诺,否则将面临违约责任和法律制裁。编写合同时需要综合考虑多个方面,包括法律要求、商业实际和双方利益等。通过对这些合同范文的学习,可以更好地理解合同的结构和内容,提高合同的撰写水平。
不动产赠与合同纠纷篇一
赠与人:
受赠人:
因附负担赠与不动产,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赠与标的.物市________...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__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
赠与人(甲方):
住所:
有效证件号码:
受赠人(乙方):
住所:
有效证件号码:
甲乙双方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扶养赠与协议,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赠与标的物:
甲方将自己拥有的位于市区街(路)号,建筑面积为平方米房屋自愿赠与给乙方。
第二条乙方应按约定履行扶养甲方的义务,否则不动产所有权不发生转移。
第三条若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则甲方可以撤销赠与。
第四条甲方对不动产负瑕疵担保责任,若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乙方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五条合同成立后,赠与人应将赠与的不动产所有权移转登记与乙方。
第六条自合同生效之日起,由乙方负担与不动产标的有关的一切费用。
第七条本合同自公证之日起生效。
第八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签章时间:
赠与人(父) x x x简称甲方,受赠人(三女)x x x简称乙方
兹因甲方产育有四女,长女x x已成人于妇,次女x x幼亡,三女x x长成待婚,四女x x尚幼以外,并无产生男儿,故曾收养x x为养子,但不守家教放浪无度自早脱离家庭而不知去向已不能为靠,考虑老后待养将乙方招夫配婿而依靠其抚养起见,甲方愿将所有财产中提出一部分不动产土地及房屋附负担抚养义务赠与乙方,兹将双方订立应遵守条件列记于下:
第一条甲方愿将其所有后列标示不动产土地及房屋赠与乙方,而乙方亦愿依约受赠。
第二条本件赠与不动产土地及房屋于契约成立同时,甲方将其所有权及地上物一并移交于乙方为己有(特有财产)而掌管使用收益是实。
第三条本件赠与成立后甲方应备齐有关文件会同乙方,向当地政府机关申请办理本件赠与土地及房屋产权移转登记手续,倘登记手续上需要甲方出立字据或盖章时,甲方须即无条件应付,不得刁难或请求任何费用,关于本件赠与及登记所需诸费悉由甲方负担支理。
第四条自本件赠与成立日起,乙方应负抚养其祖母及父母等义务,关于妹妹的出嫁费用,乙方亦应尽量赠助。
第五条乙方受赠后,如有违背前条的定抚养义务时,甲方得撤销赠与,而乙方应将赠与土地交还甲方收回决无异议。
第六条乙方在第四条抚养义务未完全履行前,非经甲方同意不得将受赠不动产土地及房屋为之处分,或设定期典权抵押等他项权利,抑或为任何债权的担保,又应自任耕作不得出租等行为确约。
第七条本件赠与土地与土地及房屋,甲方确认为自己所有,与他人毫无交加或来历不明情况,嗣后如有第三人出现异议,或发生故障时,甲方自应即予抵御与理清一切障碍不得有使乙方蒙受损害。
第八条甲方保证本件赠与标的物,并无设定他项权利的瑕疵在前为碍,倘有是情甲方应自为理清,否则应赔偿因之乙方所受的损害。
第九条甲方确认本件赠与不动产土地及房屋,在赠与前并无积欠税金,倘有是情甲方应负责缴清。
第十条甲方对本赠与将来开始继承时,加入所有财产中计算。
赠与不动产标示
土地部分(略)
房屋部分(略)
本契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赠与人(甲方):
住址:
身份证统一号码:
受赠人(乙方):
住址:
身份证统一号码:
x x年x月x日
甲方(赠与人):_________(写明姓名、住址)
乙方(受赠人):_________(写明姓名、住址)
甲乙双方就赠送_________(赠与的标的物,如赠与微机一台,应写明“浪潮386型微机一台”,如其他物品,也应写明该赠与物是什么、在什么位置)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将其所有的×××(标的物)赠送给乙方,其所有权证明为:(写明证明甲方拥有所有权的证据名称,如赠与房屋,就应有房产所有权证,赠与微机应有购买该微机的发票等)
二、赠与物的交割
(写明交割的条件,在什么时间、什么地点交割,办理什么手续等等)。
三、乙方应在_________期限内办理所有权转移的手续逾期不办的,视为拒绝赠与(也可以约定其他条件)。
四、本合同自_________日起生效(可以写自公证之日起生效)。
五、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不动产赠与合同纠纷篇二
送达地址:___________
乙方(乙方):___________
送达地址:___________
甲方自愿将其不动产赠与乙方,双方经平等协商后,达成如下赠与合同:
1.不动产位于:___________ 。
2.不动产基本情况:___________ 。
3.赠与方确认本件赠与不动产土地及房屋,在赠与前并无积欠税金,倘有,赠与方应负责缴清。所有权证明:___________ 。
甲乙双方在合同生效后,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到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共同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手续。
1.乙方无须向赠与方支付任何费用,但与移交上述房屋有关的费用包括到有关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有关手续的费用以及有关契税应由乙方负担。
2.首付款______元由赠与方支付,以后的按揭款由_____方承担。
因赠与方故意或重大过失致使赠与的财产毁损、灭失的,赠与方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以同类财产继续履行或以等价财产继续履行。赠与方一般过失致使赠与的财产毁损、灭失的,赠与方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赠与物(是、否)有瑕疵。瑕疵是指赠与物的附义务赠与中,赠与财产有瑕疵的,赠与方在附义务限度内承担与出卖方相同的责任。赠与方故意不告知瑕疵或保证无瑕疵,造成乙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本赠与合同(是、否)附义务的赠与合同。所附义务是:___________ 。
1.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撤销赠与:
严重侵害甲方或者甲方的近亲属;
对甲方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2.甲方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3.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
在签署赠与合同时,应明确赠与方的违约责任,如:若赠与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期限提供所赠,受赠方可以要求赠与方限期提供;逾期仍未提供的,受赠方可向赠与方请求交付相当于合同所指价值的货币,约为人民币______元。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______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合同各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种方式解决:
提交位于(地点)的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依法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的原则、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释。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触。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每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
乙方(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签署地点:___________
签署地点:___________
不动产赠与合同纠纷篇三
第一条甲方将其所有的不动产依以下各条约定赠与乙方。
第二条甲方会同乙方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进行后记的不动产移转登记及转让手续。
第三条前条的转让系以现有状况下交付乙方。而自签约日始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乙方可以继受为不动产建筑物的出租人。
甲方须将前述房屋租赁合同交付予乙方。
第四条乙方受赠不动产后,应负之责。
但,乙方应自不动产租赁所得租金____________元于每月前交付予甲方.
但,当甲方夫妻之一生病时、或乙方生子时,双方可重新酌商前述但书的约定。
第五条乙方如有下列情形之一时,甲方可撤销本合同:
(1)无法履行前述的抚养义务时。
(2)对甲方犯下重大罪行。
第六条乙方若因前条任一事由遭致撤销合同时,不得将不动产转让,并应立即将之归还甲方。
第七条根据第二条所述不动产于办理移转登记或交付日之前损坏时,则撤销不动产建筑物的赠与,而仅赠与土地使用权。
乙方可不支付第四条但书中的抚养费。
第八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其他约定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土地使用权:
坐落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
(2)建筑物。
房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面积:______平方米,_____平方米。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
银行帐号:_____________银行帐号: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不动产赠与合同纠纷篇四
赠与人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受赠人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双方缔结如下赠与合同:
第一条?甲方将其所有的不动产依以下各条约定赠与乙方。
第二条?甲方会同乙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进行登记的不动产转移登记及转让手续。
第三条?前条的转让系以现有状况下交付乙方。而自签约日始至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乙方可以继受为不动产建筑物的出租人。
甲方须将前述房屋租赁合同交付予乙方。
第四条?乙方受赠不动产后,应负抚养甲方夫妻之责。
但,乙方应自不动产租赁所得租金___________元于每月前交付予甲方。
但,当甲方夫妻之一生病时、或乙方生于时,双方可重新酌商前述但书的约定。
第五条?乙方如有下列情形之一时,甲方可撤销本合同:
(1)无法履行前述的抚养义务时。
(2)对甲方犯下重大罪行。
第六条?乙方若因前条任一事由遭致撤销合同时,不得将不动产转让,并应立即将之归还甲方。
第七条?根据第二条所述不动产于办理移转登记或交付日之前损坏时,则撤销不动产建筑物的赠与,而仅赠与土地使用权。
乙方可不支付第四条但书中的抚养费。
(1)土地使用权:
坐落于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街___________号。
面积:___________亩。
(2)建筑物。
本房屋二层。
面积:一楼___________亩。
二楼___________亩。
上列建筑物正租赁中。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赠与人(甲方):
受赠人(乙方):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不动产赠与合同纠纷篇五
合同编号:
赠与人: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受赠人: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将其所有的不动产依以下各条约定赠与乙方。
甲方会同乙方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进行后记的不动产移转登记及转让手续。
前条的转让系以现有状况下交付乙方。而自签约日始至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乙方可以继受为不动产建筑物的出租人。
甲方须将前述房屋租赁合同交付予乙方。
乙方受赠不动产后,应负扶养甲方夫妻之责。
但,乙方应自不动产租赁所得租金____________元于每月前交付予甲方。
但,当甲方夫妻之一生病时、或乙方生子时,双方可重新酌商前述但书的约定。
乙方如有下列情形之一时,甲方可撤销本合同:
(1)无法履行前述的抚养义务时。
(2)对甲方犯下重大罪行。
乙方若因前条任一事由遭致撤销合同时,不得将不动产转让,并应立即将之归还甲方。
根据第二条所述不动产于办理移转登记或交付日之前损坏时,则撤销不动产建筑物的赠与,而仅赠与土地使用权。
乙方可不支付第四条但书中的抚养费。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1)土地使用权:
坐落于____________市______街______号。
面积:______平方米。
(2)建筑物。
本造房屋二层。
面积:一楼______平方米,二楼______平方米。
上列建筑物正租赁中。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赠与人(甲方):_____________。
受赠人(乙方):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不动产赠与合同纠纷篇六
赠与人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受赠人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双方缔结如下赠与合同:
第一条甲方将其所有的不动产依以下各条约定赠与乙方。
第二条甲方会同乙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进行登记的不动产转移登记及转让手续。
第三条前条的转让系以现有状况下交付乙方。而自签约日始至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乙方可以继受为不动产建筑物的出租人。
甲方须将前述房屋租赁合同交付予乙方。
第四条乙方受赠不动产后,应负抚养甲方夫妻之责。
但,乙方应自不动产租赁所得租金___________元于每月前交付予甲方。
但,当甲方夫妻之一生病时、或乙方生于时,双方可重新酌商前述但书的约定。
第五条乙方如有下列情形之一时,甲方可撤销本合同:
(1)无法履行前述的抚养义务时。
(2)对甲方犯下重大罪行。
第六条乙方若因前条任一事由遭致撤销合同时,不得将不动产转让,并应立即将之归还甲方。
第七条根据第二条所述不动产于办理移转登记或交付日之前损坏时,则撤销不动产建筑物的赠与,而仅赠与土地使用权。
乙方可不支付第四条但书中的抚养费。
(1)土地使用权:
坐落于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街___________号。
面积:___________亩。
(2)建筑物。
本房屋二层。
面积:一楼___________亩。
二楼___________亩。
上列建筑物正租赁中。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赠与人(甲方)。
受赠人(乙方)。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不动产赠与合同纠纷篇七
赠与者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受赠者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双方缔结如下赠与契约:
第一条 甲方将后记的不动产依以下各条约定赠与对方。
第二条 甲方会同乙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进行后记的不动产移转登记及转让手续。
第三条 前条的转让系以现有状况下交付乙方。而自签约日始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乙方得继承为后记不动产建筑物的出租人。
甲方须将前述房屋租赁契约书交付予乙方。
第四条 乙方受赠后记的不动产后,应负抚养甲方夫妻之责。
但,乙方应自后记不动产租赁所得租金____元于每月前交付与甲方。
但,当甲方夫妻之一生病时,或乙方生子时,双方可重新酌商前述的约定。
第五条 乙方如有下列情形之一时,甲方可撤销本契约:
(1)无法履行前述的抚养义务时。
(2)对甲方犯下重大罪行。
第六条 乙方若因前条任一事由遭致撤销契约时,不得将后记的不动产转让,并应立即将之归还甲方。
第七条 根据
第二条所述后记不动产于办理移转登记或交付日之前损坏时,则撤销后记不动产建筑物的赠与,而仅赠与土地。
乙方可不支付
第四条但书中的抚养费。
不动产标示:
(1)土地:坐落于____市____街____号
面积:________亩
(2)建筑物木造房屋二层
面积:一楼________亩二楼________亩
上列建筑物正租赁中。
本契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立契约人:
赠与人(甲方):
住址:____________
身份证统一号码:___________
受赠人(乙方)
住址:____________
身份证统一号码: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不动产赠与合同纠纷篇八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
受赠人(乙方):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
赠与人(父)____________,受赠人(子/女)____________,甲方愿将所有财产中提出一部分不动产土地及房屋附赡养义务赠与乙方,兹将双方订立的应遵守的条件列记于下:
第一条甲方愿将其所有后列标示不动产土地及房屋赠与乙方,而乙方亦愿依约受赠。
第二条本件赠与不动产土地及房屋于协议成立同时,甲方将其所有权及地上物一并移交于乙方为己有(特有财产)而掌管使用收益。
第三条本件赠与成立后甲方应备齐有关文件会同乙方,向当地政府机关申请办理本件赠与土地及房屋产权移转登记手续,倘若登记手续上需要甲方出立字据或盖章时,甲方须即无条件应付,不得刁难或请求任何费用,关于本件赠与及登记所需诸费悉由甲方负担支理。
第四条自本件赠与成立日起,乙方应负赡养等义务。
第五条乙方受赠后,如有违背前条的定赡养义务时,甲方得撤销赠与,而乙方应将赠与土地交还甲方收回。
第六条乙方在第四条赡养义务未完全履行前,非经甲方同意不得将受赠不动产土地及房屋为之处分,或设定抵押等他项权利,抑或为任何债权的担保。
第七条本件赠与土地与土地及房屋,甲方确认为自己所有,与他人毫无交集或来历不明情况,嗣后如有第三人产生异议,或发生其他故障时,甲方自应即予抵御与理清一切障碍不得有使乙方蒙受损害。
第八条甲方保证本件赠与标的物,并无设定他项权利的瑕疵,如有的话,甲方应自为理清,否则应赔偿乙方因之所受的损害。
第九条甲方确认本件赠与不动产土地及房屋,在赠与前并无积欠税金,如有的话,甲方应负责缴清。
第十条甲方对本赠与将来开始继承时,加入所有财产中计算。
第十一条赠与不动产标示。
土地部分:____________;
房屋部分:____________。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
不动产赠与合同纠纷篇九
甲方(赠与人):
乙方(受赠人):
甲乙双方就赠送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所赠与的不动产情况。
坐落于市街小区单元号。
房屋面积:平方米。
产权证号:
房屋结构:
物业状况:
第二条甲方会同乙方于年月日进行不动产移转登记及转让手续。
第三条乙方受赠不动产后,应承担的责任。
第四条乙方如有下列情形之一时,甲方可撤销本契约:
(1)无法履行前述责任时。
(2)对甲方及其亲属犯下重大罪行。
(3)其他依法可撤销的事由。
第五条乙方若因前条任一事由遭致撤销契约时,不得将受赠的不动产转让,并应立即将之归还甲方。
本契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甲方(公章)乙方(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日期:年月日
不动产赠与合同纠纷篇十
赠与人: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受赠人: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甲方将其所有的`不动产依以下各条约定赠与乙方。
第二条甲方会同乙方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进行后记的不动产移转登记及转让手续。
第三条前条的转让系以现有状况下交付乙方。而自签约日始至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乙方可以继受为不动产建筑物的出租人。
甲方须将前述房屋租赁合同交付予乙方。
第四条乙方受赠不动产后,应负扶养甲方夫妻之责。
但,乙方应自不动产租赁所得租金____________元于每月前交付予甲方.
但,当甲方夫妻之一生病时、或乙方生子时,双方可重新酌商前述但书的约定。
第五条乙方如有下列情形之一时,甲方可撤销本合同:
(1)无法履行前述的抚养义务时。
(2)对甲方犯下重大罪行。
第六条乙方若因前条任一事由遭致撤销合同时,不得将不动产转让,并应立即将之归还甲方。
第七条根据第二条所述不动产于办理移转登记或交付日之前损坏时,则撤销不动产建筑物的赠与,而仅赠与土地使用权。
乙方可不支付第四条但书中的抚养费。
第八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1)土地使用权:
坐落于____________市______街______号。
面积:______平方米。
(2)建筑物。
本造房屋二层。
面积:一楼______平方米,二楼______平方米.
上列建筑物正租赁中。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赠与人(甲方):_____________。
受赠人(乙方):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不动产赠与合同纠纷篇十一
赠与人:。
受赠人:。
因附负担赠与不动产,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赠与标的物市________...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______种方式解决:(一)提交_仲裁委员会仲裁;(二)...
赠与人(甲方):
住所:
有效证件号码:
受赠人(乙方):
住所:
有效证件号码:
甲乙双方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扶养赠与协议,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赠与标的物:
甲方将自己拥有的位于市区街(路)号,建筑面积为平方米房屋自愿赠与给乙方。
第二条乙方应按约定履行扶养甲方的义务,否则不动产所有权不发生转移。
第三条若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则甲方可以撤销赠与。
第四条甲方对不动产负瑕疵担保责任,若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乙方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五条合同成立后,赠与人应将赠与的不动产所有权移转登记与乙方。
第六条自合同生效之日起,由乙方负担与不动产标的有关的一切费用。
第七条本合同自公证之日起生效。
第八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签章时间:
赠与人(父)xxx简称甲方,受赠人(三女)xxx简称乙方。
兹因甲方产育有四女,长女xx已成人于妇,次女xx幼亡,三女xx长成待婚,四女xx尚幼以外,并无产生男儿,故曾收养xx为养子,但不守家教放浪无度自早脱离家庭而不知去向已不能为靠,考虑老后待养将乙方招夫配婿而依靠其抚养起见,甲方愿将所有财产中提出一部分不动产土地及房屋附负担抚养义务赠与乙方,兹将双方订立应遵守条件列记于下:
第一条甲方愿将其所有后列标示不动产土地及房屋赠与乙方,而乙方亦愿依约受赠。
第二条本件赠与不动产土地及房屋于契约成立同时,甲方将其所有权及地上物一并移交于乙方为己有(特有财产)而掌管使用收益是实。
第三条本件赠与成立后甲方应备齐有关文件会同乙方,向当地政府机关申请办理本件赠与土地及房屋产权移转登记手续,倘登记手续上需要甲方出立字据或盖章时,甲方须即无条件应付,不得刁难或请求任何费用,关于本件赠与及登记所需诸费悉由甲方负担支理。
第四条自本件赠与成立日起,乙方应负抚养其祖母及父母等义务,关于妹妹的出嫁费用,乙方亦应尽量赠助。
第五条乙方受赠后,如有违背前条的定抚养义务时,甲方得撤销赠与,而乙方应将赠与土地交还甲方收回决无异议。
第六条乙方在第四条抚养义务未完全履行前,非经甲方同意不得将受赠不动产土地及房屋为之处分,或设定期典权抵押等他项权利,抑或为任何债权的担保,又应自任耕作不得出租等行为确约。
第七条本件赠与土地与土地及房屋,甲方确认为自己所有,与他人毫无交加或来历不明情况,嗣后如有第三人出现异议,或发生故障时,甲方自应即予抵御与理清一切障碍不得有使乙方蒙受损害。
第八条甲方保证本件赠与标的物,并无设定他项权利的瑕疵在前为碍,倘有是情甲方应自为理清,否则应赔偿因之乙方所受的损害。
第九条甲方确认本件赠与不动产土地及房屋,在赠与前并无积欠税金,倘有是情甲方应负责缴清。
第十条甲方对本赠与将来开始继承时,加入所有财产中计算。
土地部分(略)。
房屋部分(略)。
本契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赠与人(甲方):
住址:
身份证统一号码:
受赠人(乙方):
住址:
身份证统一号码:
xx年x月x日。
甲方(赠与人):_________(写明姓名、住址)。
乙方(受赠人):_________(写明姓名、住址)。
甲乙双方就赠送_________(赠与的标的物,如赠与微机一台,应写明“浪潮386型微机一台”,如其他物品,也应写明该赠与物是什么、在什么位置)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将其所有的×××(标的物)赠送给乙方,其所有权证明为:(写明证明甲方拥有所有权的证据名称,如赠与房屋,就应有房产所有权证,赠与微机应有购买该微机的发票等)。
二、赠与物的交割。
(写明交割的条件,在什么时间、什么地点交割,办理什么手续等等)。
三、乙方应在_________期限内办理所有权转移的手续逾期不办的,视为拒绝赠与(也可以约定其他条件)。
四、本合同自_________日起生效(可以写自公证之日起生效)。
五、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不动产赠与合同纠纷篇十二
受赠人:______________。
因附负担赠与不动产,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赠与标的物。
__________市________路________号_____________平方米房屋所有权。
第二条赠与人愿将前项不动产赠与受赠人,受赠人允受上述赠与。
第三条受赠人应对赠与人负抚养义务,否则可撤销赠与。
第四条赠与合同成立后,赠与人应将赠与的标的物所有权修转登记与受赠人。
第五条合同成立后,赠与物之一切税捐由受赠人负责缴纳。
第六条本合同经公证后生效。
第七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__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赠与人:_________________。
受赠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不动产赠与合同纠纷篇十三
因附负担赠与不动产,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赠与标的物
__________市________路________号_____________平方米房屋所有权。
第二条赠与人愿将前项不动产赠与受赠人,受赠人允受上述赠与。
第三条受赠人应对赠与人负抚养义务,否则可撤销赠与。
第四条赠与合同成立后,赠与人应将赠与的标的物所有权修转登记与受赠人。
第五条合同成立后,赠与物之一切税捐由受赠人负责缴纳。
第六条本合同经公证后生效。
第七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__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赠与人:_________________
受赠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不动产赠与合同纠纷篇十四
原告王玉清,女,1948年6月24日出生,汉族,北京市海淀区东升乡人民政府退休干部,住本市海淀区朱房西洼村19号。
委托代理人贾德旺,北京市同点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赵守增,男,1946年4月9日出生,汉族,北京市革制品厂退休工人,住本区双槐里小区3号楼6门b02号。
委托代理人张桂花(赵守增之妻),女,1957年12月12日出生,无业,住址同上。
原告王玉清与被告赵守增赠与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李凤新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王玉清诉讼代理人贾德旺、被告赵守增及其诉讼代理人张桂花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王玉清诉称:原、被告系朋友关系。座落于宣武区双槐里小区3号楼6单元b02号(原地址为双槐树小区8号楼6单元b02号)两居室住房一套系被告名下的私产。1月21日,原、被告双方签订了一份赠与协议,被告将位于宣武区双槐里小区的这套两居室住房赠与原告,约定协议经公证后生效。并在海淀区第二公证处进行了公证,有公证书(98)京海民证字第0102号为证。因被告至今未向原告交付赠与合同的标的物,也未办理该房的产权过户手续。为保护受赠人的合法权益,现起诉要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一,交付赠与合同标的物――座落于宣武区双槐里小区3号楼6单元b02号两居室住房并办理该房的产权过户手续;二、承担该案件的受理费。
原告对上述主张向本院提供了北京市海淀区第二公证处(98)京海民证字第0102号公证书,用以证明被告曾与原告签订过房产赠与协议。
[1][2][3]。
不动产赠与合同纠纷篇十五
处理赠与合同纠纷有哪些法律依据?我国《合同法》、《公益事业捐赠法》、《婚姻法》和《婚姻法司法解释(二)》都对赠与合同纠纷处理罗列了详细的法律依据,下面由法律快车编辑在本文为您详细介绍。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八十五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一百八十六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一百八十七条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第一百八十八条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的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
第一百八十九条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赠与的财产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一百九十条赠与可以附义务。
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第一百九十一条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
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一百九十二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第一百九十三条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
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第一百九十四条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要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第一百九十五条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
第九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选择符合其捐赠意愿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进行捐赠。捐赠的财产应当是其有权处分的合法财产。
第十条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可以依照本法接受捐赠。
本法所称公益性社会团体是指依法成立的,以发展公益事业为宗旨的基金会、慈善组织等社会团体。
本法所称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是指依法成立的,从事公益事业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教育机构、科学研究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社会公共文化机构、社会公共体育机构和社会福利机构等。
第十一条在发生自然灾害时或者境外捐赠人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作为受赠人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可以接受捐赠,并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对捐赠财产进行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可以将受赠财产转交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也可以按照捐赠人的意愿分发或者兴办公益事业,但是不得以本机关为受益对象。
第十二条捐赠人可以与受赠人就捐赠财产的种类、质量、数量和用途等内容订立捐赠协议。捐赠人有权决定捐赠的数量、用途和方式。
捐赠人应当依法履行捐赠协议,按照捐赠协议约定的期限和方式将捐赠财产转移给受赠人。
第十三条捐赠人捐赠财产兴建公益事业工程项目,应当与受赠人订立捐赠协议,对工程项目的资金、建设、管理和使用作出约定。
捐赠的公益事业工程项目由受赠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项目审批手续,并组织施工或者由受赠人和捐赠人共同组织施工。工程质量应当符合国家质量标准。
捐赠的公益事业工程项目竣工后,受赠单位应当将工程建设、建设资金的使用和工程质量验收情况向捐赠人通报。
第十四条捐赠人对于捐赠的公益事业工程项目可以留名纪念;捐赠人单独捐赠的工程项目或者主要由捐赠人出资兴建的工程项目,可以由捐赠人提出工程项目的名称,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五条境外捐赠人捐赠的财产,由受赠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入境手续;捐赠实行许可证管理的物品,由受赠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许可证申领手续,海关凭许可证验放、监管。
华侨向境内捐赠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侨务部门可以协助办理有关入境手续,为捐赠人实施捐赠项目提供帮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二十二条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不动产赠与合同纠纷篇十六
原告:______________、女、1978年02月18日、汉族、小学文化、个体、住址:_____________。
被告:______________、男、1980年01月19日、汉族、中专、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____、职业: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
请求事项:_________________。
1、判决被告偿还欠款90,000元;。
2、判决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_________________。
200*年*月*日,原债务人将欠原告的人民币九万元债务转移给被告,被告同意承受,并当场向原告出具欠条一份。原告也表示同意。然而,被告以各种理由和借口迟迟不肯偿还债务,其行为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此致
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原告: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___日。
附:_________________。
一、本诉状副本_____份(按被告人数确定份数);。
二、证据一份(借条为证);。
不动产赠与合同纠纷篇十七
所谓居间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约定一方接受他方的委托,并按照他方的指示要求,为他方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为订约提供媒介服务,委托人给付报酬的合同。近年来,随着房地产二级市场的活跃和繁荣,委托人通过中介公司以居间的方式进行房地产交易已成为一种普遍方式,而由此引发的纠纷也迅速增多。实务中,主要存在以下法律问题:
一、如何认定“居间人已促成合同成立”
案例:被告(委托人)经原告(居间人)居间介绍,与出让方甲公司(案外人)签订了《在建项目转让协议》,受让甲公司开发的一在建项目。当时被告知晓甲公司与另一受让方乙公司(案外人)就同一项目签订的转让协议尚未解除。后乙公司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请甲公司履行双方签订的在建项目转让协议,本案被告作为第三人参加了诉讼。诉讼中,本案被告与乙公司就其给予乙公司一定的经济补偿从而取得系争项目开发权达成协议。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决: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在建项目转让协议有效;本案被告与甲公司签订的转让协议无效;同时判决该项目土地使用权变更为本案被告。判决后,甲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二审中,有关当事人达成了新的补偿协议,甲公司撤诉。本案原告遂诉请被告支付居间报酬216万元。
一种意见认为,原告促成被告与出让方甲公司订立的合同虽然被确认无效,但被告实际取得了系争工程项目的开发权,相关当事人达成的协议只是对价格的重新确认,应当认定原告促成被告与甲公司签订的转让协议已经成立。故应支持原告的诉请。
另一种意见认为,依据已经生效的判决书可以确定,原告居间介绍签订的合同系无效合同,该合同自始就没有法律约束力,故不能认定是已成立的合同。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故应当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笔者认为,认定“居间人已促成合同成立”,必须同时满足两个条件:一是合同的成立与居间人的活动有因果关系;二是居间人介绍签订的合同应当是依法成立的有效合同。“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顾文思义,要求该合同的成立是因居间人提供了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的,即该合同的成立与居间人的活动有因果关系。如果委托人最终不是因居间人介绍签订的合同而取得了系争标的,我们就不能以该结果推断出“居间人已促成合同成立”之事实。上述案例中,原告居间介绍签订的合同已被法院生效判决确认为无效,被告并非因该合同、而是因其与案外人达成的协议而取得了系争项目,有关当事人达成的补偿协议不能推翻生效判决所确认的事实,故不能由此结果得出“居间人已促成合同成立”之结论。虽然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民法典也没有明确规定居间人促成订立的合同应当具有法律效力。但在居间法律关系中,居间人是为委托人服务的,这种服务表现为报告订约的机会或为订约的媒介,其目的在于通过居间活动取得报酬。而委托人的目的在于通过居间人的服务,与对方就某一事项达成协议。只有居间人的活动达到目的了,委托人才负有给付报酬的义务。因此,居间人的活动只有促成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建立起有效的合同关系才有意义。因此,笔者认为,居间人促成订立的合同应当是依法成立的有效合同,这样才符合居间合同的法律特征及民法典关于居间合同条款的立法本意。
二、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是否可依约主张违约金或服务费。
案例:原告(居间人)与两被告(委托人)签有《房地产买卖居间协议》,约定两被告分别委托原告出售、购买被告一之房屋;协议第九条约定,如果两被告未能履行有关条款,致买卖合同无法签订的,违约方或合意解除方应向原告支付数额相当于佣金的服务费54600元。后因被告二办不出贷款,两被告合意解除了协议,未能签订买卖合同。现被告二下落不明。原告遂诉请被告一按约支付服务费。
一种意见认为,原、被告签订的协议合法有效,根据协议,作为合意解除方应向原告支付服务费,现原告主张被告一支付服务费有合同依据,故应判决被告一向原告支付一半服务费27300元。
另一种意见认为,原告与两被告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居间协议》系格式协议,其中第九条约定的内容明显加重了相对方的责任,而使原告居于无论居间行为成功与否,均可取得相应报酬的有利地位,此约定与法律的规定相悖,应为无效。故应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笔者认为,本案当事人签订的是格式合同。民法典第四十条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七条规定,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然而,实务中,不少居间人为使自己获取报酬的目的不落空,往往利用格式条款,要求委托人如果因违约未签订买卖合同或者因合意解除居间协议未签订买卖合同的,违约方及合意解约方需向居间人支付相当于居间报酬的违约金或服务费。这样,就使委托人处于必须签约,否则就要承担违约金或服务费的不利地位;而其自己则处于无论是否促成合同成立,均可获取相当于居间报酬的违约金或服务费的有利地位。这明显加重了委托人的责任。因此,该条款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应为无效。
三、委托人规避居间人私下签订买卖合同是否构成违约。
案例:原告(居间人)与出售方及被告(委托人)分别签有《房地产居间合同》一份,约定被告委托原告以140万元购买出售方房屋,在合同有效期内,依原告之安排,买卖双方至原告处,由原告代书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完成委托事项,被告支付原告服务报酬14000元。合同签订后,原告两次安排双方签订买卖合同,因被告第一次未备齐首付款、第二次无故不到场而未成。第二次安排的次日,被告私下与出售方签订了买卖合同,合同价为160万元,并取得了所购房屋的房地产权证。原告遂诉请被告赔偿违约损失14000元。
一种意见认为,被告的行为有违诚信,但该行为是否属于违约,双方并无约定,原告诉请违约赔偿,缺乏依据。故应驳回原告的诉请。
另一种意见认为,被告的行为不仅有违诚信,同时也违反了双方在居间合同中的约定,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由于双方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原告主张按照合同履行后其可以获得的利益进行赔偿,符合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故应支持原告的诉请。
笔者认为,根据民法典第一百零七条规定,所谓违约责任,是指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时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从这一定义中我们可以看出,即使合同没有明确指出某种行为是否属于违约,只要当事人没有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就构成违约。本案中,作为居间人的原告,其义务是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在约定的期限内安排双方签订买卖合同。而作为委托人的被告,其义务是在居间人的安排下前去签订买卖合同。但由于被告无故不到场,致使原告无法完成委托事项,获取居间报酬,后被告又私下与居间人介绍的对方签订合同。虽然双方在合同中没有明确被告不服从居间人安排前去签约的行为构成违约,但从合同的内容来看,被告的行为违反了合同中约定的义务,构成违约。双方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应适用法定形式。那么,被告的违约行为是否给原告造成了损失 客观上,被告规避原告自行与原告介绍的另一方签订买卖合同的行为,造成了原告促成合同成立后可得报酬的损失,虽然其合同价高于委托价,但这并不能改变被告利用原告的媒介签订买卖合同,逃避向原告支付报酬之事实。故原告主张被告赔偿可得报酬损失有合同依据及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