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优秀12篇)
报告在各个领域中被广泛应用,它可以用于信息传递、问题解决、意见反馈等方面。报告需要进行拼写和语法的仔细校对,确保没有错误和疏漏。在编写报告时,可以参考这些范例来收集和整理相关资料和信息。
中小学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篇一
一、动物疫情实行逐级报告制度。养殖场(小区)业主是疫情报告第一责任人,应当按照规定要求,及时向当地乡镇(街道)畜牧兽医机构报告本场突发的动物疫情。
二、养殖场(小区)动物疫情报表以书面报告为主,紧急情况时可电话报告。
三、任何人不得乱报、谎报、漏报、瞒报重大动物疫情。
四、发现重大动物疫病或疑似重大动物疫病(或重点控制的人畜共患病),应立即采取隔离、控制转运和消毒等防控措施,同时电话报告当地乡镇(街道)畜牧兽医机构,经诊断核实为可疑疫情的,在当地动物防疫机构的指导下,按规定开展先期处置。
五、按规定做好本场(小区)动物疫情记录。
中小学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篇二
1、学校成立由校长陈卫峰为组长,代书停为付组长的传染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各班班主任负责本校传染病防治的各项具体工作。
2、各班班主任为本班传染病疫情报告责任人,一旦发现本班有传染病疫情,应在1小时内向校长及主任报告。各班班主任应定期对各班卫生委员进行传染病预防知识及疫情报告程序进行培训。
3、针对不同季节的传染病,学校要开展多种形式的预防传染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师生员工的公共卫生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4、各班班主任坚持每天对本班学生进行晨检和午检,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5、为预防各种传染病在校内的发生,各班应把本班的公共区、教室彻底打扫干净,不留卫生死角。并加强教室通风换气,保持空气流通。
中小学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篇三
是传染病学中可能会考到的部分,整理如下:
(一)组织管理。
卫生院按照专业分工,承担责任范围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与管理工作,具体职责为:
1、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当地卫生院负责对行政辖区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进行监测、信息报告与管理;负责收集、核实辖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疫情信息和其他信息资料;设置专门的举报、咨询热线电话,接受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疫情的报告、咨询和监督;设置专门工作人员搜集各种来源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疫情信息。
2、建立流行病学调查队伍,负责配合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和处理,搜集密切接触者、追踪传染源,必要时进行隔离观察;进行疫点消毒及其技术指导。
3、负责传染病监测信息网络维护和管理,疫情资料的报告、分析、利用与反馈;开展技术指导。
4、负责人员培训与指导,对下级卫生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对卫生机构的疫情报告管理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1、卫生院防保科每天应进行疫情信息网络监控;一旦发现传染病病例异常增加、罕见传染病病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相关公共卫生信息,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并为业务科室及时提供传染病疫情信息。
2、疫情管理人员每日应分别登录系统进行审核确认与查重。
3、疫情工作人员必须24小时保持疫情电话通讯畅通,节假日将疫情报告电话转接办公室电话上,同时保证24小时信号通畅。
传染病疫情的通报与公布,按卫生部《法定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发布方案(试行)》执行。
1、定期向上级卫生行政单位、政府和有关领导报告并通报本级法定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周边省份和地区传染病疫情等相关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传染病疫情,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2、发现甲类传染病、按甲类管理乙类传染病以及不明原因疾病爆发等未治愈的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离开报告所在地时,应立即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同时报告上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后,将该病人的相关信息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向其到达地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通报。
3、卫生院当辖区内发现动物间和人间发生的人畜共患传染病(鼠疫、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狂犬病、炭疽、布鲁氏菌病、钩端螺旋体病、黑热病、包虫病等)暴发、流行时,及时向辖区畜牧站报告(专报),并在疾病流行期间互相通报各有关疫情信息。
4、卫生院传染病疫情信息管理专职人员根据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求每月对《疾病监测信息报告系统》的疫情数据进行统计分析,主要内容有法定传染病监测分析、各类传染病分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分析、报告及时性评价和重点提示五大部分。
(四)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程序、时限及内容。
1、报告程序防保科接到电话、传真或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信息系统》发现甲类及甲类管理的乙类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其它乙类及丙类传染病疫情暴发、流行时,及时对疫情报告进行核实、分析,同时填写《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电话记录表》后,报相关部门。
2、报告内容主要报告内容有疫情发生基本情况(发生地点、波及范围、波及人数、可能传播途径等),疫情发生简要经过,当地卫生机构对疫情处理措施等。
3、报告时限从防保科接到疫情,报告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整个过程在1小时内完成。当辖区内发现甲类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及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于2小时内向相关部门进行报告。
1)对甲类传染病和按甲类管理的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病原携带者,卫生部规定按甲类传染病管理的其他乙类传染病如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以及卫生部规定的不明原因肺炎病人,应在2小时内完成网络直报。
(2)对其他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伤寒副伤寒、痢疾、梅毒、淋病、白喉、疟疾的病原携带者,卫生部列入乙类传染病管理的其他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省级人民政府决定列入乙类传染病管理的其他地方性的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应在24小时内,通过网络进行信息的录入报告。
3)对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应在24小时内,通过网络进行信息的录入报告。
(五)调查。
卫生院接到甲类传染病、传染病非典型肺炎和乙类传染病中艾滋病、肺炭疽、脊髓灰质炎的疑似病人、病原携带者及其密切接触者等的`疫情报告后,应立即派专业人员赶赴现场进行调查。接到乙类、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疫情报告后,应在12小时内派专业人员赶赴现场进行调查。
(六)卫生院及有关科室和个人应遵照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用户与权限分配管理规程》(试行)有关规定,分配给科室的疫情信息查询帐号及密码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并将负责人名单报信息管理科疫情室备案,如发现帐户和密码信息泄露,请立即报告疫情室,以便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否则,后果自负。
(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相关规定,切实履行法律赋予的责任,疫情资料对外公布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执行,任何人不得随意对外泄露疫情资料,如有违反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八)质量控制。
卫生院负责责任范围内的疫情报告管理工作,应提出工作要求,部署工作任务,承担疫情资料收集、上报和反馈工作。对辖区内个体诊所和下级卫生所的疫情报告工作进行培训、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
(九)奖惩措施。
各级卫生医疗机构(个体诊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追究其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1、瞒报、缓报、谎报发现的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的;
2、未按规定建立专门的流行病学流行队伍,进行传染病疫情的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4、未按规定上报疫情或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
各责任报告单位对周末及节假日加班进行疫情报告、监测和分析的工作人员,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安排补休并给予补贴。
中小学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篇四
为加强幼儿园传染病疫情管理、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在幼儿园内的发生与流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国务院《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为严防传染病疫情在幼儿园的传播流行,确定专人负责传染病疫情登记与报告工作。
二、幼儿园疫情报告要依法履行职责,一旦发现传染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要按照下列要求向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同时,向教育局报告。
1.在同一班级,1天内有3例或者连续3天内有多个学生(5例以上)患病,并有相似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或者共同用餐,饮水等,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2.当幼儿园发现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人时,疫情报告人应当立即报出相关信息。
3.个别学生出现不明原因的高热,呼吸急促或剧烈呕吐、腹泻等症状时,疫情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4.学校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痛病或其它发生公共卫生事例,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为推进我园健康、稳定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落实责任制,及时发现问题和整理隐患,扎扎实实做好我园安全工作。
1、责任制:
园长是学校安全教育与管理的第一负责人,负总则。层层落实责任制,明确责任人。
2、追究制:
原则: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不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收不放过。
3、措施:
(1)、实行一票否决制,依法严肃处理事故责任人。
(2)、对存在失职、渎职的行为,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严重危害社会的,立即上交司法部门处理。
为加强幼儿园传染病疫情管理,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在幼儿园内的发生与流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国务院《学校卫生工作条列》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一、为严防传染病疫情在幼儿园内传播流行,各级各类幼儿园确实落实设置幼儿园传染病疫情情报人。二、幼儿园疫情报告人要依法履行职责,一旦发现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要按照要求向发病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医疗单位报告。
1、幼儿园发现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病人时,及时向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不得瞒报、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2、定期对幼儿的出勤、健康情况进行巡查,每天进行晨检,对缺勤的幼儿通知家长了解情况,并进行登记。发现幼儿有传染病早期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等)以及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及时告知幼儿园疫情报告责任人,并通知家长,疫情报告责任人进行进一步排查。对于因病缺勤的幼儿,了解幼儿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如有怀疑,及时报告给幼儿园疫情报告责任人,疫情报告责任人接到报告后,及时追查幼儿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以做到对传染病病人的早发现。
3、一旦发现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幼儿园疫情报告人以最快捷方式向属地疾控中心报告,同时向属地教育部门报告,做到不漏报,不瞒报。
4、同一班级,1天内有3例或者连续3天内有多个学生(5例以上)患病,并有相似症状或共同饮水史时,幼儿疫情报告人在24小时内向医务室报告;当发现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疫情报告人立即向疾控中心报告;个别幼儿出现不明原因的高热、呼吸急促或剧烈呕吐、腹泻等症状时,幼儿园疫情报告人在24小时内报告;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或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幼儿园疫情报告人24小时内报告。
中小学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篇五
1、疫情管理人员定时收集传染病卡片并进行审核,对有疑问的卡片或填写不规范的卡片要及时向填写人员查询、核对,准确无误后及时将疫情信息进行网络直报,并做好登记。
2、对已报告的传染病卡片当诊断变更、死亡或误报时要及时做出订正报告,并重新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卡片类别订正项,并注明原报告病名。
3、定期对已上报的传染病卡片进行查重,对重卡进行剔除。
4、发现本年度内漏报的传染病病例,应及时补报。
5、对甲类传染病和按照甲类管理的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病原携带者,其他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的疾病暴发、少见传染病和本地已消除的传染病的报告信息,立即上报院领导和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经区疾病控制中心确认后,按照法定时限通过网络报告信息。
6、疫情分析资料要及时向主管领导报告,使主管领导及时掌握动态。
7、传染病报告记录资料要保存3年,网络直报的疫情信息和相关资料定期导出,制成电子文档双重备份。
9、疫情管理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转让或泄露信息报告系统操作账号和密码,密码要一个月更换一次。
10、对疫情信息资料做好保密工作,不得泄密。
1、加强疫情报告工作管理,建立疫情报告管理组织。设立疫情报告管理室,固定专用微机和设备用于网络直报工作。
2、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发现法定传染病,由首诊医生或其他执行职务的人员,按要求规范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并及时通知疫情报告人员。
3、报告病种:
甲类传染病:鼠疫、霍乱(2种)。
乙类传染病: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高致病性禽流感、甲型h1n1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26种)。
丙类传染病: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手足口病(11种)。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决定列入乙类、丙类传染病管理的上述规定以外的其他传染病(非淋菌性尿道炎、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水痘、森林脑炎、结核性胸膜炎、手足口病、人感染猪链球菌、不明原因肺炎、不明原因、其它)。
省级人民政府决定按照乙类、丙类管理的其他地方性传染病。
4、保健科负责传染病的收集、审核、上报、订正和查重工作,并定期进行疫情资料分析。
5、责任报告人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脊髓灰质炎、高致病性禽流感的病人、疑似病人或病原携带者时,应于2小时内以最快的方式向当地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发现其他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暴发时,也应及时报告。对其他乙、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病原携带者在诊断后,应于24小时内进行网络报告。其他符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标准的传染病暴发疫情,按规定要求报告。
6、临床科室、化验室、放射室等要按要求建立门诊日志和传染病登记,对各类传染病予以详细登记,并填报传染病报告卡。
7、对报告病人诊断变更、病人死亡或填卡错误时,应及时进行订正报告,卡片类别选择订正项,并注明原报告病名。发现漏报的传染病,应及时补报。
8、传染病报告卡应使用钢笔或圆笔填写,内容完整、准确、规范,字迹清楚。
9、不得迟报、漏报、瞒报、谎报或授意他人瞒报、谎报疫情。
中小学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篇六
卫生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院按照专业分工,承担责任范围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与管理工作,具体职责为:。
1、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当地卫生院负责对行政辖区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进行监测、信息报告与管理;负责收集、核实辖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疫情信息和其他信息资料;设置专门的举报、咨询热线电话,接受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疫情的报告、咨询和监督;设置专门工作人员搜集各种来源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疫情信息。
2、建立流行病学调查队伍,负责配合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和处理,搜集密切接触者、追踪传染源,必要时进行隔离观察;进行疫点消毒及其技术指导。疫情报告制度。
3、负责传染病监测信息网络维护和管理,疫情资料的报告、分析、利用与反馈;开展技术指导。
4、负责人员培训与指导,对下级卫生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对卫生机构的疫情报告管理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1、卫生院防保科每天应进行疫情信息网络监控;一旦发现传染病病例异常增加、罕见传染病病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相关公共卫生信息,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并为业务科室及时提供传染病疫情信息。
2、疫情管理人员每日应分别登录系统进行审核确认与查重。
3、疫情工作人员必须24小时保持疫情电话通讯畅通,节假日将疫情报告电话转接办公室电话上,同时保证24小时信号通畅。
传染病疫情的通报与公布,按卫生部法定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发布方案(试行)执行。
1、定期向上级卫生行政单位、政府和有关领导报告并通报本级法定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周边省份和地区传染病疫情等相关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传染病疫情,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2、发现甲类传染病、按甲类管理乙类传染病以及不明原因疾病爆发等未治愈的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离开报告所在地时,应立即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同时报告上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后,将该病人的相关信息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向其到达地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通报。
3、卫生院当辖区内发现动物间和人间发生的人畜共患传染病(鼠疫、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狂犬病、炭疽、布鲁氏菌病、钩端螺旋体病、黑热病、包虫病等)暴发、流行时,及时向辖区畜牧站报告(专报),并在疾病流行期间互相通报各有关疫情信息。
4、卫生院传染病疫情信息管理专职人员根据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求每月对疾病监测信息报告系统的疫情数据进行统计分析,主要内容有法定传染病监测分析、各类传染病分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分析、报告及时性评价和重点提示五大部分。
(四)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程序、时限及内容。
1、报告程序防保科接到电话、传真或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信息系统发现甲类及甲类管理的乙类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其它乙类及丙类传染病疫情暴发、流行时,及时对疫情报告进行核实、分析,同时填写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电话记录表后,报相关部门。
2、报告内容主要报告内容有疫情发生基本情况(发生地点、波及范围、波及人数、可能传播途径等),疫情发生简要经过,当地卫生机构对疫情处理措施等。
3、报告时限从防保科接到疫情,报告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整个过程在1小时内完成。当辖区内发现甲类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及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于2小时内向相关部门进行报告。
1)对甲类传染病和按甲类管理的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病原携带者,卫生部规定按甲类传染病管理的其他乙类传染病如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以及卫生部规定的不明原因肺炎病人,应在2小时内完成网络直报。
(2)对其他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伤寒副伤寒、痢疾、梅毒、淋病、白喉、疟疾的病原携带者,卫生部列入乙类传染病管理的其他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省级人民政府决定列入乙类传染病管理的其他地方性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应在24小时内,通过网络进行信息的录入报告。
3)对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应在24小时内,通过网络进行信息的录入报告。
(五)调查。
卫生院接到甲类传染病、传染病非典型肺炎和乙类传染病中艾滋病、肺炭疽、脊髓灰质炎的疑似病人、病原携带者及其密切接触者等的疫情报告后,应立即派专业人员赶赴现场进行调查。接到乙类、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疫情报告后,应在12小时内派专业人员赶赴现场进行调查。
(六)卫生院及有关科室和个人应遵照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用户与权限分配管理规程(试行)有关规定,分配给科室的疫情信息查询帐号及密码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并将负责人名单报信息管理科疫情室备案,如发现帐户和密码信息泄露,请立即报告疫情室,以便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否则,后果自负。
(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相关规定,切实履行法律赋予的责任,疫情资料对外公布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执行,任何人不得随意对外泄露疫情资料,如有违反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八)质量控制。
卫生院负责责任范围内的'疫情报告管理工作,应提出工作要求,部署工作任务,承担疫情资料收集、上报和反馈工作。对辖区内个体诊所和下级卫生所的疫情报告工作进行培训、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
(九)奖惩措施。
各级卫生医疗机构(个体诊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追究其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1、瞒报、缓报、谎报发现的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的;。
2、未按规定建立专门的流行病学流行队伍,进行传染病疫情的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4、未按规定上报疫情或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
各责任报告单位对周末及节假日加班进行疫情报告、监测和分析的工作人员,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安排补休并给予补贴。
中小学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篇七
传染病疫情报告是预防和控制传染病流行的重要信息,是传染病管理工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为确保疫情报告,及时准确,根据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其《实施办法》要求,结合我院情况作如下规定:
分管院长——医务科长——院感办——各临床科的病区主任及护士长。
院设有专职疫报人员,各科室和病区设有疫报人员。
责任疫情报告人指:本院医护人员。
疫情报告程序:各科室在诊治病人过程中,发现法定报告的传染病病人、病源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认真逐项填写《疫情报告卡》,并按规定及时限向院感办报告,同时登记于科室的传染病登记簿上。院感办应按《防治法》规定的各种病种及不同报告时限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向病人所在地的防疫机构报告。院感办同时做好汇总工作及疫报卡的邮寄。
中小学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篇八
为加强学校传染病疫情管理,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在学校内的发生与流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国务院《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1、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传染病防治领导小组;。
3、各班班主任(老师)发现有传染病及疑似传染病要及时上报学校;。
1、学生处负责收集、整理、分析各班因病缺课学生情况;。
2、在学校中发现《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甲类传染病(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肺炭疽的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1例及以上,应立即通知校医确认后,2小时内,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向上级报告。
4、及时做好病人周边同学的预防保健及消毒隔离工作。
中小学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篇九
1、住院部医生对入院病例应认真填写出入院登记且各项内容填写完整。需报告的传染病要认真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填写内容要真实、详细,同时将填写好的传染病报告卡上报防保组,疫情管理人员收到传染病报告卡后,要在出入院登记本的相应位置写“疫情已报”。
2、定期核查出入院登记本,对漏报和误报的传染病要及时给予补报和订正,订正后的.传染病报告卡要及时上报防保组。疫情管理人员每月要认真检查一次出入院登记本,避免漏报和错报现象发生。
3、疑似病人确诊后要及时填写传染病订正报告卡上报防保组。
4、病人出院时,如果与入院诊断病名不符,需订正的传染病要及时填写订正传染病报告卡,并上报防保组。
5、要保管好出入院登记本,以备后查。
6、严格执行传染病报告制度,如果漏报1例传染病,处罚当班医生人民币50元,造成重大影响按有关法规依法处理。
1、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实施办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管理办法》、《性病防治管理办法》、《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发》,积极预防、控制和消灭急性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保障人民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2、传染病报告实行首诊医生负责制,首诊医师负责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和转诊工作,同时填写门诊日志、传染病登记簿及其它传染病监测报告资料、并立即将传染病报告卡报送公共卫生科。
3、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炭疽中的肺炭疽、脊髓灰质炎,或发现其他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暴发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立即报告公共卫生科,由公共卫生科及时向本辖区疾病控制中心报告,最迟不超过 2小时,发现乙类传染病时应于6小时内报告,发现丙类传染病时应于24小时内报告。
4、各病区设疫情报告监督员,负责本病区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工作,并督促病区医务人员登记、报告传染病。
5、医务人员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报告卡》填写说明填写。
6、检验科、放射科、ct室、磁共振室按照谁检验谁负责的原则,立即将信息反馈至开单医生,并及时记录传染病登记本。
7、公共卫生科网报人员接到传染病报告卡,根据传染病报告要求立即进行网络直报,并认真填写传染病总登记本,传染病报告卡保存3年。
8、公共卫生科定期对各科室传染病登记本、出入院登记本、门诊日志进行检查,并就检验科、放射科、ct室及磁共振室的传染病登记本与临床科室上报传染病进行核对,查看漏报情况,并将结果及时反馈到医院传染病疫情管理小组。
9、公共卫生科负责疫情报告的登记、统计和分析工作,对传染病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隔离、早治疗。
10、公共卫生科定期做好传染病的月报工作。
11、对于不认真执行的疫情报告责任人,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或经济处罚。
中小学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篇十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院的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提高报告的效率和质量,为疾病预防控制提供及时、准确的监测信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根据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1、我院为法定传染病责任报告单位,执行职务的医务人员均为责任报告人。
2、在诊疗过程中发现法定传染病,由首诊医生或其他执行职务的人员,按要求规范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并及时通知疫惰报告人员。
3、报告病种:
甲类传染病:鼠疫、霍乱。
乙类传染病: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脑炎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头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痢疾。
丙类传染病: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除霍乱、细菌性痢疾和阿米巴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
卫生部决定列入乙类、丙类传染病管理的其他传染病。
4、由预防保健科负责全院传染病的收集、审核、上报、订正和查重工作,并定期进行疫情资料分析。
5、责任报告人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脊髓灰质炎、高致病性禽流感的病人、疑似病人或病原携带者时,应于2小时内以最快的方式向当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发现其他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暴发时,也应及时报告。对其他乙、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病原携带者在诊断后,应于24小时内进行网络报告。其他符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标准的传染病暴发疫情,按规定要求报告。
6、各门诊分别建立传染病门诊日志,肠道门诊设立肠道门诊日志,对各类传染病予以详细登记,并填报传染病报告卡。
住院部临床各科室要建立出入院登记薄,对本科所有入院传染病病人进行详细登记,按照规定及时上报。
实验室应根据化验结果,对所有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的患者进行疫情报告。
7、对报告病人诊断变更、病人死亡或填卡错误时,应及时进行订正报告,卡片类别选中订正项,并注明原报告病名。发现漏报的传染病,应及时补报。
8、传染病报告卡应使用钢笔填写,内容完整、准确、规范,字迹清楚。
9、任何人员不得瞒报、漏报、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谎报疫情。
1、门诊部、住院部、检验科、放射科等有关科室接诊传染病患者时,首先进行登记,填写传染病报告卡,然后做好处置工作。
2、疫情管理员每日两次收取传染病报告卡,并对卡片进行错项、漏项、逻辑错误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给予指正。
3、责任疫情报告人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脊髓灰质炎高致病性禽流感的病人或疑似病人时,应立即电话通知网络直报员,网络直报员接到报告后以最快的方式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当专家组确诊后将传染病报告卡通过网络报告。发现其他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暴发时,也应及时上报。
4、发现其他乙类传病病人,疑似病人和病原携带者时,于24小时内通过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进行网络报告。
5、发现丙类传染病和其他传染病时,应当在24个小时内通过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进行网络报告。
6、进行网络直报时,经查错、查重、订正后上报。同时登记在《疫情直报登记本》上备查。
7、传染病报告卡网络直报后,整理、装订、存档,保留三年。
8、每月将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情况汇总,报医务科。
9、遇到特殊情况时,报告业务主管院长协调解决。
中小学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篇十一
传染病疫情报告是预防和控制传染病流行的重要信息,是传染病管理工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为确保疫情报告,及时准确,根据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其《实施办法》要求,结合我院情况作如下规定:
一、认真学习《传染病防治法》,切实贯彻执行《传染病防治法》。
二、国家法定管理的传染病分为甲类、乙类、丙类,共37种,其疫情报告时限均有明确规定(见《传染病分类及疫报时限》)。
三、院疫情管理班子:
分管院长——医务科长——院感办——各临床科的病区主任及护士长。
院设有专职疫报人员,各科室和病区设有疫报人员。
四、责任疫情报告人和疫情报告程序:
责任疫情报告人指:本院医护人员。
疫情报告程序:各科室在诊治病人过程中,发现法定报告的传染病病人、病源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认真逐项填写《疫情报告卡》,并按规定及时限向院感办报告,同时登记于科室的传染病登记簿上。院感办应按《防治法》规定的各种病种及不同报告时限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向病人所在地的'防疫机构报告。院感办同时做好汇总工作及疫报卡的邮寄。
五、检验科对传染病检查项目阳性及肝功异常的化验单,需加盖“注意疫情报告”章后,报告人应登记留底,同时登记于科室传染病登记本上,并及时将检验报告单送交各有关临床科室,不能直接交给患者。
六、凡班外时间发现疫情的,责任报告人应及时报院总值班室,值班人员转报分管院长和区疾控中心。
七、肠道门诊要每月统计腹泻病人就诊人数,并于下月初汇总报防保科,再由防保科上报区疾控中心。
八、门诊和病房必备传染病登记簿和疫情报告卡。14岁以下儿童患者须填写家长姓名,年龄写足岁。
九、病房建立传染病报告医嘱制,住院病人确诊或疑似传染病者医师须立即在医嘱单上填写“疫情报告”,并登记于传染病登记本上,同时填好疫报卡送交院感办。患者出院时要在“出院登记本”备注栏内填写“疫情已报”。
十、院感办负责全院疫情管理和报告的登记汇总统计工作。每月自查一次,并记录结果,在自查中发现疫报不及时、漏报、各项登记项目不齐全的,按院部有关奖惩规定办理。
十一、对重要疫情要先打电话向有关防疫机构报告,而后再按规定填写疫报卡邮寄。十二、发现甲类传染病、乙类非典及禽流感、肺炭疽的病人或疑似病人应于2小时;其他乙类传染病应6小时,通过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进行上报,同时用电话和传真等方式向区疾病控制中心报告(包括国家、省、市测试病例)。
十三、疫报工作列入科室年度考核内容。未依法履行报告职责或者隐瞒、谎报、缓报传染病疫情,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医务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十四、各科室内、儿、妇、中医、肠道、皮肤、急诊科、肝病门诊科等做好门诊日志工作。
福州台江医院。
中小学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篇十二
2、医务工作者在诊治医疗过程中如发现甲类、乙类传染病中的艾滋病、炭疽中的肺炭疽、非典型肺炎,应在2小时内,或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向县疾控中心报告,并正确填写传染病报告卡。
3、医务工作者在诊疗过程中,如发现乙类传染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人时,应在6小时内报出传染病报告卡。
4、医务工作者在诊疗过程中如发现丙类传染病,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传染病报告卡。
5、医院防保人员应根据《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对甲、乙、丙类传染病疫情按要求时限网上直报。
6、填写专卡和传卡,要项目齐全、字迹清楚,住址写到行政自然村。
7、医务工作者在医疗过程中,对疑似或确诊甲、乙、丙类传染病不按要求瞒报、缓报、谎报,一经查实将给予教育、经济处罚,并及时补报,情节严重者按《传染病防治法》规定追究行政、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