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总结x范文(13篇)
通过总结,我们可以发现自己的不足之处,及时调整和改进。在写总结时,我们可以先回顾所学知识的重点和难点,梳理出自己的理解。现在请大家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这些总结范文,相信会对你的写作有所启发。
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总结x篇一
(一)强化组织,构建电力设备保护体系。
为切实抓好电力设施保护工作,我公司成立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小组,各供电所、安装公司分别成立电力设施保护队伍,负责本辖区内开展的各项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定期召开电力设施保护专题会议,集中研究解决存在问题,通报有关情况,确保日常工作的落实。同时与各乡镇、村委、公安、林业管理等驻乡镇机构沟通协调,构建起了全社会共同参与电力设施保护的管理体系。
(二)明确责任,齐抓共管电力设施保护。
1、大力开展宣传教育,增强全民意识。
一是广泛宣传保护电力设施的政策和知识。在日常工作中向群众宣讲保护电力设施的重要性,强调电力设施遭到破坏的严重性,破坏电力设施的违法性。多层次,多角度宣传保护电力设施的重大意义。通过正面引导,宣传教育,劝戒警示,对保护电力设施和举报破坏电力设施违法行为的先进典型进行宣传报道,形成损毁电力设施受惩,保护电力设施光荣的社会氛围。
三是采取形式多样宣传方式,营造良好舆论氛围。我公司加大宣传力度,开展了以“我安全、我幸福”为主题的宣传活动。与广播电视^v^合制作了专题节目《电力专栏》,专门介绍宣传农村用电安全及电力设施保护知识和法规,另外通过挂横幅、安装宣传栏、散发宣传单、安全用电手册等形式,广泛宣传电力设施保护。活动中,我公司总计发放“居民用电提示”等电力设施保护宣传单等宣传材料30000余份,营造了良好的电力保护舆论氛围,增强了用电户安全用电、共同护电的思想意识。
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总结x篇二
各位领导、同志们:
电力行业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基础产业,加强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是相关职能部门应尽的职责。根据市综治委的要求,我局承担的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的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等法规规章,依法查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的违章建筑,会同电力企业做好电力设施保护区域内林木的修剪、砍伐的协调工作,确保达到电力法规规定的安全距离。
近年来,我们按照市委、市政府和市综治委的总体部署,认真履行部门职责,狠抓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为保障我市电力安全运行做出了应有贡献。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与各级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切实担负起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的工作重任。
一是加强宣传教育。以宣传贯彻《山东省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条例》为契机,采取多种形式,利用多种媒体,大力宣传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宣传安全用电、依法用电和保护电力设施的基本常识,宣传保障正常供用电秩序和维护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重要意义,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和电力用户的法律意识,引导他们自觉遵守电力法律法规,努力营造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的良好社会环境。
二是加大执法力度。充分发挥城建监察职能作用,配备执法人员,完善执法程序,加大执法力度,依法查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的违章建筑;对电力设施保护区内的工程建设手续严格把关,将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关口前移,从源头上杜绝安全隐患的产生;积极配合市经信、安监、供电、城市管理等部门开展工作,及时查找隐患、排除隐患、解决问题。
三是强化林木管理。在绿化施工中,加强与供电部门的联系沟通,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严格限制绿化苗木种类,以种植花灌类低矮树种为主,确保植树造林与电力安全运行保障措施落实到位。同时,认真做好电力设施保护区内林木的修剪、砍伐等协调工作,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电力设施保护区域内的绿化林木进行实地勘察,及时消除绿化树木与电线、电路存在交叉等安全隐患,确保苗木高度和电线、电路之间的距离符合安全距离要求。
领导和同志们,加强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是各级各部门义不容辞的职责。我们将按照这次会议的部署,结合工作实际,履好职,尽好责,扎实做好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为加快建设魅力幸福新滕州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总结x篇三
第八条发电设施、变电设施的保护范围:
(一)发电厂、变电站、换流站、开关站等厂、站内的设施;。
(三)水力发电厂使用的水库、大坝、取水口、引水隧洞(含支洞口)、引水渠道、调压井(塔)、露天高压管道、厂房、尾水渠、厂房与大坝间的通信设施及其有关辅助设施。
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总结x篇四
1.提高思想认识。我乡站在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保护“三电”设施安全的极端重要性,把“三电”专项斗争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不断提高“三电”设施安全保护工作水平。
2.强化组织领导。“三电”保护工作作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内容,纳入各村、有关部门年度工作总体目标考核,严格执行领导责任制和部门责任制,其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各村、有关部门将“三电”专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了以书记为组长、乡长、分管综治的副书记为副组长、综治办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机构,确定专抓分管领导及工作人员,层层分解落实责任。
二、强化“三电”矛盾纠纷协调处理工作,维护“三电”设施正常运行。
我乡组织开展了专门针对“三电”的矛盾纠纷排查协调处理工作,此项工作的开展既关心了群众的利益,又保护了“三电”设施正常有序运行。积极协调处理了因电力清障引发的矛盾纠纷1起。积极主动安排各村安装漏电保护器,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三、强化措施,严密防控。
组织巡逻队开展“三电”设施安全保护巡逻20余次;村社义务看护人和义务巡逻人员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职,作用充分发挥;公安派出所打击“三电”违法案件有力,有力地保证了辖区“三电”设施安全稳定运行。
四、加强“三电”设施安全保护工作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加大“三电”设施安全保护工作宣传力度,利用赶场日到场镇上开展“三电”知识宣传1次,向群众发放宣传单1500余份,书写固定标语2幅,悬挂布标3幅,在中小学开展“三电”知识宣传2,参与师生500人次,增强了群众对“三电”设施安全保护工作的意识,营造了“三电”设施安全保护社会氛围。
半年来,我乡“三电”设施安全保护工作虽扎扎实实,做了不少工作,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离上级的要求还有差距,将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理念,齐抓共管,为“三电”设施安全保护工作贡献一份力量。
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总结x篇五
上半年,宿州市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办公室按照省电保办统一部署和要求,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认真宣贯《安徽省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条例》,结合工作实际,扎实开展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取得一定的成效。
1、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组织领导。建立和完善各级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领导组织,制定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络员会议,加强信息通报和交流;市综治委将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范围,签订年度目标责任书,层层考核、落实。4月份下发了《宿州市关于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意见》,对市直22个单位规定了电力设施保护工作职责。
2、加强培训,完善执法队伍建设。4月份组织各县区电力执法人员开展电力执法培训班,并邀请省电保办业务骨干授课;5月份组织11名执法人员参加全省电力行政执法业务培训,并取得执法证;6月初在我市由省电保办主持,宿州和淮北电保办参于开展了典型案例评析活动;6月中旬在宿州举办了全省电能保护工作课题交流研讨会。通过请进来、走出去的培训交流方式,进一步提高了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
3、加大电力法规宣传力度。3月份利用“”全国法制宣传日”专门在市科技广场和市博物馆广场开展电力设施保护宣传咨询活动,现场悬挂宣传条幅、设置宣传展板和漫画,并发放传单、画册、扑克牌、水杯、购物袋等宣传材料10000余份;5月底配合^v^门开展“三电”宣传活动,组织3辆宣传车张贴标语,并在高压线路易破坏区域向群众散发电力设施保护宣传册2000余份;6月份结合安全生产月在二中广场以黑板报形式对群众开展电力法规宣传工作;6月中旬现场直播二铺乡10kv六里104线路外破典型案例,并在电视台黄金时间全文播放《宿州市公安局、宿州供电公司联合打击盗窃电能、破坏电力设备的公告》。通过多种形式的宣传,提高了群众依法护线意识。
4、切实推进电力行政执法许可。加强对县级电力执法机构电力行政许可业务的检查、指导;落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纳入建设项目联合审批事项目录,拟定联合宿州供电公司并联勘察审核电力设施防护区附近施工建设的供电方案批复,实现对于各类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办理的“许可前置”。
按照《安徽省2014年电力设施保护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方案》要求,结合我市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存在的问题,制定全市电力设施保护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对电力线路保护区内违章植树、违法建筑、违障施工等安全隐患重点地区和重大安全隐患逐级登记上报、实施挂牌督办,并下发了《宿州市2014年电力设施保护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方案》(宿电保组【2014】1号)。
6、专项治理。
春季清除“三边三线”违章植树情况:沟通协调开发区管委会、城管局、林业等部门,清除“三边三线”违章植树11处5000余棵,协助特高压线路运行单位跨区域清除辖区内违章植树100余棵;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处理情况:受理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安全隐患6处,协调处理3处,审核办理行政许可1起;联合公安机关加大对外破案件处理情况:6月份修订下发了《宿州供电公司、宿州市公安局关于严厉打击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盗窃电能的公告》,并对社会公布举报电话。接举报外破案件9起,传唤嫌疑人9人,挽回直接经济损失20余万元。午收秸秆禁烧工作:按市政府防烧秸秆的统一部署,加强午收期间巡线和秸秆禁烧防外破宣传工作,确保了输电线路安全运行。
二、工作思路:
1、加强对各县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综治考核。制定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综合治理目标考评内容,制定考评办法和考评细则。
2、进一步加强电力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开展电力行政执法骨干培训,定期开展交流座谈活动。
3、重点推进电力行政许可工作。依据国家《电力法》等相关规定,在市、县行政服务中心经信委窗口或电力执法机构设立电力行政许可项目并统一办理。加强电力行政许可工作全过程管控,开展电力设施保护区的巡视和执法检查,规范电力设施保护区施工作业安全协议的签订和落实。
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总结x篇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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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我县保护电力设施工作,在市保护电力设施工作领导小组的大力指导和支持下,县保护电力设施领导小组“紧紧围绕政府领导,各乡、镇各负其责,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的工作原则,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专群结合、依靠群众”的综合治理工作方针,建立和完善了保护电力设施工作责任制,群防群治的综治意识得到了进一步加强,我县保护电力设施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经过周密安排,精心部署,通力配合,破获了多起盗窃破坏电力设施案件,打掉了2个破坏电力设施犯罪团伙,强化了人防、物防、技防力量,广泛开展保护电力设施宣传,有效的预防和减少对电力设施破坏和违法违规用电现象的发生,为我县的经济发展、社会稳定提供了可靠的电力保障,创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
年初,县综治委专门召开会议,安排部署了我县保护电力设施工作。一是认真组织各乡、镇主管领导和各综治成员单位领导和专干,认真学习贯彻市保护电力设施工作会议和市委副书记殷宇霖同志的重要讲话精神,统一了思想,明确了任务,进一步增强了各级领导和同志们对保护电力设施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二是及时调整了我县保护电力设施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组织机构得到了加强。三是县综治委将保护电力设施工作纳入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目标管理考核之中,将此项工作,与综合治理工作紧密结合,做到同安排、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四是县保护电力设施领导小组组长与各乡、镇主要领导签订了《保护电力设施工作责任承包书》,责任承包书签状率达100%,层层分解率达到了100%;五是下发了《乌鲁木齐县****年维护稳定工作要点》,把保护电力设施工作列入了我县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的重点;六是把全县创建和保持保护电力设施模范县、乡(镇)活动纳入到各乡、镇责任承包书中,按照《自治区创建保护电力设施模范县、乡(镇)的标准》,进行检查指导,考核验收。进一步推动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七是各乡镇拔出专项经费开展保护电力设施工作,一年来全县共投入经费40余万元;七是及时协调解决了保护电力设施工作中的难点问题。
年初,针对北郊片区破坏、盗窃电力设施严重,县保护电力设施领导小组及时召开专题会议,分析研究治安形势积极制定防范措施和开展专项打击。一是各乡镇组织巡逻队对电力设施线路实行24小时巡查,对重点区域实行蹲守,确保电力设施的正常运转。二是在物防的基础上积极开展技防。**镇、**乡拔出专项金费在六月份和八月份先后与××科技有限公司合作,安装了80台电力设施防盗报警器。此报警器具有灵敏度高,全天候监测的特性。派出所和政府值班室可对各处变压器进行24小时监控,一旦发生被盗,派出所和值班室可同时接警、出警。该技防安装后,成功防范了7起变压器被盗事件,现场抓获犯罪嫌疑人6名。三是各乡镇结合自身的特点,有针对性的开展了多种形式的保护电力设施工作如定线路巡逻、变压器、线路就近承包等措施,有效遏制了破坏电力设施案件的发生。
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总结x篇七
第十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盗窃电能,不得教唆、指使、胁迫或者协助他人窃电,不得生产、销售、提供或使用窃电装置。
第二十条本办法所称盗窃电能是指以非法占用电能为目的,不计量或少计量用电的下列行为:
(一)在供电企业供电设施或者其他用户用电设施上擅自接线用电;。
(二)绕越法定用电计量装置用电;。
(三)伪造或者开启供电企业封装的用电计量装置的法定封印用电;。
(四)故意损坏用电计量装置用电;。
(五)故意致使用电计量装置计量不准或者失效用电;。
(六)使用窃电装置用电;。
(七)使用非法充值的电费充值卡用电的;。
(八)私自更改变压器铭牌参数用电的;。
(九)采用其他不计或者少计电能的方法窃电。
第二十一条供电企业在检查中发现有窃电行为,应当保护现场,保存证据,有权制止窃电行为并可对窃电用户中止供电。必要时,提请电力行政管理部门或电力管理机构调查处理。
供电企业可以依法向有关当事人和证人调查,依法查阅、复印有关资料,采用录音、录像、摄影等方式收集有关证据,制作用电检查记录。用户不予配合或蓄意阻碍的,供电企业掌握其初步窃电证据的,可以报请公关机关协助现场取证。
第二十二条供电企业为制止窃电行为中止供电,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事先书面通知被中止供电的用户;。
(二)采取了必要防范措施,避免造成设备重大损失和人身伤害;。
(三)不影响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危害公共安全。
用户对供电企业以窃电为由中止供电有异议的,可以向电力行政管理部门投诉。电力行政管理部门受理投诉的,应及时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告知投诉人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或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
第二十三条被中止供电的用户停止窃电行为并已履行《供电营业规则》规定和供用电合同约定的义务的,供电企业应当在用户对线路整改完毕且符合供电要求后的二十四小时内恢复供电。
供电企业由于不可抗力、紧急避险不能按照前款规定按时恢复供电的,应当向用户及时说明情况,在前述情形消除后及时恢复供电。
第二十四条用户认为其合法权益受到窃电行为侵害的,可以报告电力行政管理部门、电力管理机构调查处理或者向公安机关报案。
第二十五条窃电量由电力管理机构按照以下方法确定:
(一)可以通过更正系数计算正常电量的,窃电量按更正的正常电量与抄见电量的差额计算。
(二)窃电时间和容量可以确定的,窃电量按用电设备额定容量(千伏安视同千瓦)乘以实际窃电时间计算确定。
(三)窃电时间和容量难以直接确定的,可以采用以下方法计算确定:
5.按照同属性单位正常用电的单位产品耗电量或者同类产品平均用电的单耗乘以窃电者的产品产量,加上其他辅助用电量后与电能计量装置的抄见电量对比的差额计算。
(四)采用本条(一)(二)(三)项规定的方法仍难以确定时,按照电能计量装置标定电流值(对装有限流器的,按限流器整定电流值)所指的容量,乘以实际窃电时间计算确定,其中通过互感器窃电的,计算窃电量时还应当乘以相应的互感器倍率。窃电致使电能计量装置毁损的,按现场实测电流值计算容量乘以窃电时间确定窃电量。
窃电时间无法查明的,窃电日数按一百八十日计算。每日窃电时间,居民用户按六小时计算,三班动力制企业按二十四小时计算,其他用户按十二小时计算。
第二十六条窃电金额按照前条规定认定的窃电量乘以当时价格行政管理部门核定的目录电价计算。
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总结x篇八
第二十七条供电企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供用电合同对本供电营业区内用电情况进行检查时,用电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工作证件。用电检查人员有权进入供用电设施所在场所,用户应当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供电企业配备的用电检查人员应当报电力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十八条电力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有权进入供用电设施所在场所,用户应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第二十九条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范围和保护区内,种植植物,修建建筑物、构筑物或堆放物品,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供电企业有权要求责任单位或个人停止作业、恢复原状、消除危险;拒不改正的,供电企业应报电力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组织强拆或者清除,公安、规划国土、城市管理等部门应依法予以配合。
第三十条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范围和保护区内,林木产权人或管理人违反本办法规定阻碍修剪,危害供电安全的,供电企业应报请电力行政管理部门处理,由其依法组织修剪。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第三十一条供电企业应当建立打击盗窃电力设施和打击窃电行为奖励制度,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物质奖励。
第三十二条违反本办法规定作业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供电企业有权要求其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供电企业有权对作业现场中止供电,并立即报请电力行政管理部门处理。
在电力设施保护范围和保护区内作业造成电力设施损坏的,应积极配合供电企业进行抢修、事故调查。
供电企业应当在责任单位或个人采取整改措施、消除影响、恢复原状、赔偿损失后二十四小时内恢复供电。
第三十三条电力行政管理部门或电力管理机构对下列窃电案件,应当受理,并及时调查处理:
(一)知情人举报的;。
(二)供电企业提请调查处理的;。
(三)上级电力行政管理部门交办的;。
(四)其他部门移送的。
电力行政管理部门对在查处窃电行为过程中发现应由其他部门处理的其他违法行为,应当依法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总结x篇九
第三十四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一、十二条规定,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单位,由电力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拆除违法建筑、清除危险物。拒不改正的,处以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其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处以五千元罚款;情节严重或者造成电力设施损害的,处以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其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处以五千元罚款。
违反本办法第十一、十二条规定,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个人,由电力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拆除违法建筑、清除危险物。拒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罚款。
第三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非法收购或出售电力设施器材、废旧电力金属材料的,由公安机关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十六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六、十七条规定,在电力线路保护范围和保护区内进行作业,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单位,由电力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其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处以五千元罚款;情节严重或者造成电力设施损害的,处以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其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处以五千元罚款。
违反本办法第十六、十七条规定,在电力线路保护范围和保护区内进行作业,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个人,由电力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罚款。
第三十七条盗窃电能的,由电力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单位窃电的,除依照前款规定处罚外,还应当对其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处以五千元罚款。
教唆、指使、胁迫或者协助他人窃电的,依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处罚。
第三十八条生产、销售专用窃电装置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依法没收违法所得和窃电装置,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九条违反本办法规定,阻碍电力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对有关人员进行处罚。
第四十条有关部门应当将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受到行政处罚的相关信息,依法纳入征信系统。
第四十一条有关管理部门工作人员或者供电企业用电检查人员在履行保护电力设施和反窃电工作职责的过程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四十二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总结x篇十
第十条消雷塔、监测监控设备、充电装置、储能装置、风力和光伏发电设施、微电网及法律法规规定需要保护的其他电力设施属于保护范围。
第十一条禁止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第十六条第(一)项规定的地下电缆保护区内堆放可能危害电力设施安全的物品,不得从事挖掘活动。
第十二条禁止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的架空电力线路设施保护区内修建可能危害电力设施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不得种植可能危害电力设施安全的植物,不得堆放可能危害电力设施安全的物品。
第十三条电力设施建设项目和林木之间发生妨碍的,按照下列原则处理:
(一)电力设施建设项目需要占用、征收或者征用林地的,依照相关森林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二)经相关部门批准的电力设施建设项目,需要修剪、迁移、砍伐影响电力设施安全运行的林木的,建设单位应当报城市绿化主管部门依法批准,并在电力设施建设项目施工或使用十五日前通知林木产权人或管理人对林木进行处理。逾期未处理的,建设单位可以对林木进行修剪、迁移、砍伐等处理,处理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三)林木产权人或管理人负责保持林木自然生长最终高度和架空电力线路导线之间的距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实际距离不符合安全距离要求的,供电企业应当告知林木产权人或管理人在规定期限内依法进行修剪、迁移、砍伐等处理;林木产权人或管理人逾期未处理的,供电企业可以按照安全距离的要求进行处理,处理费用由林木产权人或管理人负担。
(四)在遭遇自然灾害或者严重影响电力设施安全的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时,供电企业可以先行处理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林木并告知林木产权人或管理人。供电企业应当依法向城市绿化主管部门报告,并于险情排除后依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四条电力设施和其他设施相互妨碍的,由双方产权人或管理人按照平等协商、公益设施优先保护和损害最小原则处理:
(一)电力设施建设需要拆除其他设施的,或者其他设施。
建设需要拆除电力设施的,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协商处理。
(二)电力设施建设需要拆除违反法律法规建设的其他设施的,其他设施的建设或管理人应当依法自行拆除;拒不拆除的,违法建筑由规划土地监察部门依法拆除,其他违法设施由区政府依法组织拆除。
第十五条严禁非法出售、收购电力设施器材设备。
单位出售电力设施器材、废旧电力金属材料,经办人需持单位介绍信和其本人的居民身份证,介绍信应注明电力设施器材、废旧电力金属材料的来源、数量、规格等;个人出售电力设施器材、废旧电力金属材料,需持其本人居民身份证。
收购单位回收电力设施器材、废旧电力金属材料时应当留存出售单位的介绍信,记录出售人的居民身份证号码和所收购电力设施器材、废旧电力金属材料的来源、数量、规格等事项,以备公安机关查处有关案件时查核。收购单位的收购台账的保存期不得少于两年。
第十六条在电力设施保护范围和保护区内从事建筑、管线等施工作业,或者在电力设施周围从事爆破等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作业的,作业单位应当在施工作业的十个工作日前,书面通知供电企业。供电企业接到通知后,应当根据电力设施安全保护要求,在开工前向作业单位进行技术交底,并书面提出安全施工建议。作业单位与供电企业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对在电力设施保护范围和保护区内进行施工的,供电企业有权对作业现场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作业单位未按照施工建议进行施工,可能造成电力设施损害的,供电企业应当告知作业单位停止施工;作业单位拒不停止施工的,供电企业有权中止作业区域供电,并立即向电力管理机构报告。
第十七条在发生自然灾害、安全事故等紧急情况下,作业单位需要进行抢修、抢险作业,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应当在抢修、抢险作业的同时通知供电企业;供电企业接到通知后,应提出安全施工建议。作业单位应当根据电力设施安全保护的施工建议,采取相应的安全作业措施。
第十八条除法律法规规定需要设立安全标志的地点外,电力设施产权人应当在下列地点设立安全标志:
(一)电力线路上的变压器平台或者围栏;。
(二)电力线路保护区的主要区界;。
(三)变电站、换流站、开闭所、电缆终端站围墙(栏);。
(四)城市繁华地段电力电缆沟盖板;。
(五)电力设施附属的输煤、输油、输气、输灰、输水、供热、供汽的管沟(线);。
(六)在地下电缆保护区的显著位置;。
(七)在架空电力线路塔杆的显著位置;。
(八)电力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应当设置安全标志的地点。
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总结x篇十一
各位领导、同志们:
按照这次会议的安排,下面,我就公安机关进一步深化打击破坏电力设施犯罪工作讲三点意见:
一、精心组织,服务大局,公安机关对破坏电力设施犯罪持续保持了强力打击的高压态势xx,市公安局以全省打击“三电”(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犯罪专项行动为载体,按照全市保电会议的总体部署,特别是,围绕xx奥运安保工作,与有关职能部门和“三电”企业紧密协作,精心组织,采取了以下五项主要措施强力推进打击破坏电力设施犯罪专项斗争的深入开展:一是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下,市公安局把精心组织开展这项专项斗争作为提高执政能力,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护社会政治稳定的大事来抓,各级公安机关层层建立了主要负责同志挂帅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精心制定工作方案,为专项打击工作的深入开展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证。
二是明确目标,落实责任。专项斗争行动中,我们与相关职能部门紧密配合,从认识、领导、力量、措施、宣传、督导、保障、考评等八个方面落实措施,实行目标管理,并采取了对重点地区挂牌整治、挂牌督办案件等措施,切实提升了打击此类犯罪的成效。
三是重点治乱,堵塞渠道。我们以堵塞违法犯罪分子盗窃电力设施的销赃渠道为抓手,以严密废旧金属收购站点阵地控制为重点,大力整治、规范废旧金属收购业,先后两次制定下发了《集中整治废旧金属收购站点专项行动方案》,出动人员余人次,发放宣传品份,制作、设置固定喷绘标牌块,书写墙体标语条,悬挂过街横幅余条,召开废旧金属收购站点业主会议次,检查废旧金属收购点家,取缔无证收购废旧金属站点家,依法查处违规经营违法收购业主人。四是重拳出击,成效明显。公安机关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整合各种破案打击力量,以“抓现行,破积案。挖余罪,打团伙”为总体思路,围绕“清查梳理破积案,快侦快破抓现案,集中力量攻要案”的主线,以侦破团伙系列案为着力点,以侦破现行案件为切入点,按照“快速反应,快速堵截,快速侦破,快速起诉”的“四快”要求,开展灵活机动、实效性强的打击行动。工作中,延津县公安局从一起盗窃变压器案件的涉案嫌疑车辆号牌入手,抓住线索,穷尽措施,历时三个多月顽强攻坚,抓获了王志国、李海洋、陈彦等五名犯罪嫌疑人,成功摧毁了一个特大破坏电力设备犯罪团伙,破获案件余起,涉案价值余万元;封丘县公安局通过有针对性地开展巡逻防控工作,在去月日晚通过巡逻工作成功查获一辆盗窃变压器案件嫌疑面包车,围绕该车深挖细查,历时一个多月成功打掉以犯罪嫌疑人郑春虎、焦明启为首的'特大破坏、盗窃变压器犯罪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名,破获系列破坏、盗窃变压器案件起,涉案价值达余万元。五是广泛宣传,营造氛围。为营造打击盗窃破坏“三电”设施专项斗争的良好舆论氛围,各级公安机关组织广大基层民警深入企业、社区、街道,进村入户,通过发布通告,张贴标语、条幅,利用广播车巡回宣传等,教育鼓励广大群众积极举报线索,配合公安机关开展严打“三电”专项斗争,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在相关职能部门的大力配合下,xx,我市公安机关成功破获了破坏电力设施案件起,抓获涉案犯罪嫌疑人名,有效遏制了此类犯罪的上升势头,保障了全市市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为维护我市正常的供电秩序,确保我市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总结x篇十二
责任目标。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电力设施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市电力公司相关管理规章制度,不发生因外力破坏造成10千伏及以上输配电线路倒塔断线设备事故,不发生因外力破坏造成35千伏及以上电网事故,盗窃破坏案件和外力破坏事件保持下降趋势。
二、责任内容。
1、严格按照《**供电公司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管理办法》、《防范施工塔吊对电力设备破坏的管理办法》和《违法占地修建房屋及其他建(构)筑物禁止电力供应》等文件开展监督工作,建立健全公司内部管理机制,成立电力设施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明确相关职责,制定管理、考核办法,部门相关负责人应主动参与电力设施保护会议每年不少于2次,并在部门内部召开关于电力设施保护会议每年不少于1次。
2、建立健全电力设施巡护、联防联动机制,完善群防组织。
3、按照《**市电力公司重要电力设施安全保护标准》和《**市电力公司电力设施保护技术防范工作规范》完善人防、物防、技防。
4、配合当地公检法机关对盗窃破坏电力设施违法犯罪开展打击惩治,配合公安机关和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对违法违规金属收购站点开展排查整治,配合行政执法部门对外力破坏隐患实施防控整治。
5、严格按照国家电网公司《提升电力设施保护工作规范化水平指导意见》规定加强对外力破坏隐患的防控和整治,并严格闭环管理制度;及时排查、清理全公司外力破坏电力设施安全隐患。
6、组织全公司员工开展电力设施保护专题培训每年不少于1次;组织开展电力设施保护宣传月(周)活动每年不少于1次,定期适时组织开展电力设施保护进林场、进工地、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等“六进”宣传活动。
7、督促各部门对各电压等级电力设施开展巡查守护;部门之间加强信息、应急、巡查、监护、经验等资源共享,组织开展共宣传、共巡视、共防护、共处置实战联合行动。
8、对电力设施保护工作报表、报告、信息等严格按照**市电力公司相关管理规定报送;及时上报工作相关信息稿件,定期汇总全公司电力设施保护工作情况并形成简报,每年不少于2次。
9、以**市电力公司和**供电公司相关管理考核办法和考评细则为依据,定期组织对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组织保障、综合治理、隐患防控、事故应急、宣传教育、协同配合、信息报送等方面进行检查、考核、奖惩。
方:国网责任期限为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供电公司乙方:安全监察质量部(保卫部)负责人:
签定时间:2015年1月29日。
甲总经理:
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总结x篇十三
为切实抓好电力设施保护工作,我公司成立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小组,各供电所、安装公司分别成立电力设施保护队伍,负责本辖区内开展的各项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定期召开电力设施保护专题会议,集中研究解决存在问题,通报有关情况,确保日常工作的落实。同时与各乡镇、村委、公安、林业管理等驻乡镇机构沟通协调,构建起了全社会共同参与电力设施保护的管理体系。
1、大力开展宣传教育,增强全民意识。
一是广泛宣传保护电力设施的政策和知识。在日常工作中向群众宣讲保护电力设施的重要性,强调电力设施遭到破坏的严重性,破坏电力设施的违法性。多层次,多角度宣传保护电力设施的重大意义。通过正面引导,宣传教育,劝戒警示,对保护电力设施和举报破坏电力设施违法行为的先进典型进行宣传报道,形成损毁电力设施受惩,保护电力设施光荣的社会氛围。
三是采取形式多样宣传方式,营造良好舆论氛围。我公司加大宣传力度,开展了以“我安全、我幸福”为主题的宣传活动。与广播电视台联合制作了专题节目《电力专栏》,专门介绍宣传农村用电安全及电力设施保护知识和法规,另外通过挂横幅、安装宣传栏、散发宣传单、安全用电手册等形式,广泛宣传电力设施保护。活动中,我公司总计发放“居民用电提示”等电力设施保护宣传单等宣传材料30000余份,营造了良好的电力保护舆论氛围,增强了用电户安全用电、共同护电的思想意识。
2、加强日常巡视检查,确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
我公司以220kv、110kv、35kv变电站及输电线路为巡视维护重点,定期组织巡线队伍对辖区所有电力设施进行巡视检查,及时排查隐患及盗窃破坏情况,确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一是根据xx电网及供电区域实际情况,将输电线路、杆塔及低压线路巡视维护,责任到人,为电力设施保护奠定了坚实基础;二是严格遵守规范,坚持做到220kv、110kv线路每周例行巡检1次,35kv线路每周例行巡检2次,低压线路随时巡检。同时各变电运行管理人员也强化了运行值班和设备的日常维护、检修,及时消除设备隐患。
3、完善“技防”措施,从技术角度加强电力施设保护。
中避让电力设施,确保电力设施安全稳定运行。
4、加大电网的维护整改投入,提高电力设施运行可靠率。
一是建成电力自动化系统,全面提高了xx电网调度综合自动化水平,真正实现了全网优化科学合理调度;二是建成了110kvxxx变电站,使xxx电网主架构更加完善,保证了城区及周边供电区域的供电可靠率;三是改造了110kvxxx线、35kvxxx线,延伸架设了10kvxxx线、10kvxx线,保障了保证了各区域用户的供电质量。
为进一步规范电力设施保护,公司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小组牵头,各部门在全市范围内清查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违章建筑、危险施工等隐患,共查处在输电线路下建房及建筑物2处,制止在线路保护区内施工2处,现场督促处理危及电力设施的安全隐患,避免了国家财产与人身伤亡事故发生。二是打造安全线路通道。在通道砍伐及树障清理方面得到了林业部门的大力支持,今年以来,共清除树障100多处1300余棵,有效地保证了输配电线路安全可靠供电。另外,对三线交叉的问题,公司积极向市安监部门汇报工作,与通信、广播等部门协调协商处理,制定了“农村三线搭挂治理方案”,稳步推进农村社区低压电网设施保护工作。三是编织电力设施保护网。xx供电公司与公安部门共同组建了电力设施保护联动机构,开展废品收购站的检查,堵塞非法收购与销售电力物资渠道,有效打击盗窃电力设施、设备的行为,保护了电力设施的安全可靠运行。
一是常抓不懈,把握工作重点。建立电力设施保护的长效机制。
进一步探索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有效途径,制定保护电力设施的有效措施,全面推进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努力实现保护电力设施的制度化、规范化,形成了一套比较完整、针对性强、效果显著的程序和做法,确保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取得实质性成效。
二是立足实际,增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实效性。逐步完善电力设施日常维护工作机制。及时发现问题解决处理,将事故和各种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对损毁和破坏电力设施行为,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控制事态的进一步发展和扩大。
三是排查隐患,保证电力设施安全稳定运行。针对电力设施保护区内的违建、施工、植树等隐患,加大排查力度,加强与公安、林业部门沟通协调,进行专项清理,对违反电力设施保护规定的立即下发整改通知书或安全告知,切实消除安全隐患。
1、城镇公路路面填高,有的测量对地距离不足,对过往车辆和线路安全构成威胁;再是线下房屋加层、改建房协调困难,隐患整改得不到落实。
2、树障清理时,树主漫天要价,农户要求赔偿数额较高,并时常阻碍线路维护工作,严重影响了工作效果。
3、城区绿化项目在线下大量种植高杆树,存在线路通道安全隐患。
4、一些群众对电力设施保护的意识还较薄弱,破坏电力设施的行为仍然存在,有的群众在认识上有误区,在电力电杆设施保护周围种植违建等行为仍然存在。
今后,在电力设施的保护工作中,我公司将继续努力做好各项工作,严格落实上级部署,转变观念,总结经验,把我公司的电力设施保护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确保不发生破坏电力设施的事件,保证电网的安全稳定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