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的论文(实用18篇)
总结是在不断探索和实践中提炼出来的宝贵知识。总结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认清问题所在,并采取相应的措施来解决。掌握一些范例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和应用总结的技巧。
商标的论文篇一
[摘要]商标是对产品宣传的一个首要途径,如何翻译文字商标,使产品商标同本国文化相切合则成为企业备受关注的问题。本文就文字商标的汉英译法进行归纳总结,旨在从翻译方法上进行分析,以提高商标翻译的艺术性。
[关键词]商标音译法意译法兼译法。
在商品经济迅速发展的现代社会中,商标是对产品宣传的一个首要途径,在经济全球化时代,如何翻译文字商标,使产品商标同本国文化相切合则成为企业备受关注的问题。本文对文字商标的译法进行归纳总结,旨在从翻译方法上进行分析,以提高商标翻译的艺术性。
一、音译法。
音译法,即把原语商标中的音翻译成发音相似或相同的目的语的翻译法,其特点是翻译快捷、简便,能够显示商品的异国特色,切合大众追求外国品牌的心理。这种译法可分为纯音译法和谐音译法两种。纯音译法也称为直接音译法,即根据外文商标词的读音,选择读音相同或相近的汉字组合在一起,这些词组在汉语中常常没有任何意义。纯音译法保留了原文商标的音韵美和呼唤功能,如nokia诺基亚(手机)、sony索尼(彩电),jeanswest真维斯(西部牛仔),雅马哈yamaha。ford福特,audi奥迪,buick别克等轿车;服装商标如pierrecardin皮尔.卡丹等。
谐音译法也称谐音双关法,即在翻译时充分考虑不同国家文化取向,选择一些能够激起消费者联想的具有国家特色的词汇,当然,这些是以读音为相近为前提而进行的翻译活动。通常在翻译时大多选择发音响亮、意境优美的字来表现。很多化妆品牌因大多面对女性,在意境选择上特色尤为突出,如大家熟知的l’oreal欧莱雅、arche译为“雅倩”、pantene译为“潘婷”,既保留了原音音节的响亮,同时选用“倩”、“婷”等表现女性的秀美汉,字更突出了化妆品的的商品特色。谐音译法也经常适用于国外研制的农药,如:decis敌杀死,ordram禾大壮,saturn杀草丹,sumisadin速灭杀丁等。
二、直译法。
直译法其实是一种对等翻译,即将商标按照词义直接翻译,译文的目的语与原文的始发语表达的形式和内容往往相同。这也是一种应用广泛的方法,这种译法能够让消费者更能体会到原商标的涵义,甚至引发联想而产生兴趣、好感,利于商品的销售。比如“jaguar”(轿车)美洲虎――风驰电掣,如美洲虎一样;“pony”(轿车)小马――小巧快捷;“pioneer”(音响)先锋――音响行业的先驱。轿车crown译为“皇冠”,暗示轿车的显贵,若音译为“克朗”,感觉就相差甚远。
三、意译法。
意译法就是注重原文内容,而不保持原文形式的翻译方法,也称解释性释义法。其特点是重在使产品的效用、性能等表达得更加准确、形象,有时还富于感染力,引发联想,给消费者留下深刻印象。比如饮料sprite,原是“可口可乐”广告上促销小孩的`名字,后扩展为一个新品牌。如果采用音译“斯普赖特”,则不能明确产品特征,或直译“小妖精,调皮鬼”,显然不妥。饮料初次出现在香港市场上时,根据港澳取吉利心理的常规,按其谐音取名为“事必利”,实际销售情况并不好。后汉译为“雪碧”,给人以冰凉解渴的印象,充分表达了产品的特性,产品也随之为消费者接受。再如洗发液rejoice,直译是“高兴”,意译为“飘柔”,意为头发飘逸柔顺,既能充分地显示商品的特性和品质,又能给消费者留下美好的心理回味。
四、兼译法。
兼译法或称分译法,就是把原商标名按词或音节分别进行不同汉译的方法。如前部分直译,后部分音译,或后部分直译,前部分音译等等。其特点是灵活利用发音、文化,更有利于商品名同文化的结合。这种方法可以更灵活深入地挖掘目的语国家的文化背景,充分表达商品的特性和效能,从而更有利于诱导消费。例如:goldlion直译应是“金狮”,本来寓意很不错,但根据谐音在粤语中是“金输”,实在不吉利,自然不受欢迎。“goldlion”商标的创立者曾宪梓先生绞尽脑汁为“金狮”更名,最终将前部分“gold”直译为“金”,而后部分“lion”用谐音译为“利来”。金与利一起来,使商品更添富丽堂皇的气派、并切中人们渴望吉利,追求豪华的心理,进而使“金利来”迅速成为驰名而响亮的品牌。再如日产唇膏英文商标“kissme”,直译就是“吻我”,“亲我”。这种译法难于被含蓄的国人接受,因此有人用谐音法把它译成“奇士美”。对此汉译名,译界评论多,总的讲不是很满意,因为原文生动幽默的语义,以及同文化背景的结合都没有表达,但也没有人拿出受大家公认的译名。设想如果采用兼译法译作“西施”,将“me”用谐音译为“美”,即“西施美”,应该会更容易被大众接受吧。
好的商标翻译是宣传商品的一面旗帜,有人把商品销售比作一场战争,商标无疑是先头部队,是商品的一面旗帜。商标的翻译不仅是一种语言上的翻译,更是一种文化翻译。因此准确地掌握商标的翻译方法,注重同目标语国家文化的结合,才能译出符合消费者心理需求的商标,从而争得消费市场。
参考文献:。
[1]廖国强:经贸英语[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
[2]吴伟雄:好易学英汉笔译[m].广州:世界图书出版公司,。
[3]陈全明:论进口品商标翻译的方法与技巧[j].中国科技翻译,。
[4]翁凤翔:实用翻译[m].杭州:浙江大学出版社,。
商标的论文篇二
鉴于甲方与乙方的友好关系,且为保护甲方名下等名称(以下简称“拟注册名称”)的合法权益,避免他人抢注商标,经双方平等友好协商,现就甲方以乙方的名义申请名称为注册商标的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供双方遵守。
第一条甲方将以下拟注册名称,以乙方的名义申请商标注册。申请商标所需的图样及具体类别、项目等事宜,均由甲方确定。拟注册名称经主管部门核准注册后的注册商标专用权由甲方享有,乙方代持。
拟注册名称:
第二条拟注册名称在申请商标注册、异议答辩、驳回复审、转让、续展等相关程序中所需的官费、代理费等全部费用,均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三条在以乙方名义申请商标注册期间,以及乙方代持注册商标期间,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加盖印鉴等,以完成拟注册名称的申请商标注册、异议答辩、驳回复审、转让、续展等程序。
第四条乙方仅代持商标,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使用、授权许可他人使用、转让、注销、撤销代持的注册商标。否则,乙方应当支付甲方元违约金。
第五条若乙方出现有可能损害代持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被查封、冻结、拍卖等,应当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配合甲方采取相应措施。否则,乙方应当支付甲方元违约金。
第六条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的,则任意一方皆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违约的一方应承担守约方为追究其法律责任而支出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公证费、差旅费、执行费、鉴定费等。
商标的论文篇三
北京市仁爱教育研究所:
湖北世纪华章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未经北京市仁爱教育研究所授权,擅自依据仁爱版英语教材编写了配套的《学习总动员》(延边人民出版社出版)等系列侵权教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新闻出版总署20xx年8月18日《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出版发行管理的通知》及教育部、新闻出版总署、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国务院纠风办20xx年2月28日《关于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规定,主动向北京市仁爱教育研究所进行著作权侵权赔偿。
本人代表湖北世纪华章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自愿支付北京市仁爱教育研究所著作权使用费共计人民币20万元(大写:贰拾万元整),以解决从20xx年5月份至10月份3个学期侵犯北京市仁爱教育研究所著作权的问题。
同时,本人谨代表湖北世纪华章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全体同仁向北京市仁爱教育研究所及全体员工表示深深的歉意,希望以此著作权使用费取得北京市仁爱教育研究所的谅解!同时承诺从今往后不再以任何形式开发、编写侵犯北京市仁爱教育研究所著作权的`产品。
湖北世纪华章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20xx年10月12日。
商标的论文篇四
诉讼请求:
1、确认两被告侵犯原告第***号注册商标专用权;。
2、判令两被告立即停止销售、许诺销售侵权产品行为;。
3、判令被告一、被告二连带赔偿原告合理费用支出及损失额共计***万元;。
5、本案诉讼费用由两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告申请注册的第***号商标,于***年***月***日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予以核准注册,核定使用商品(第25类):鞋(脚上的穿着物);服装;游泳衣;足球鞋;帽;袜;手套(服装);围巾;婴儿全套衣;雨衣。该商标经原告投入大量广告宣传,在服装市场上享有较高知名度与美誉度。
被告二经营的淘宝网为提供商品或服务电子交易平台的网络服务营运商,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为浙***,并为买卖双方提供支付宝、消费者保障等盈利服务。被告二疏于履行法律规定的审查义务,致使淘宝网上存有高达数百家未经原告许可擅自销售、许诺销售涉嫌侵权产品的网络店铺(经南方公证处证据保全),实质上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52条第4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50条第2项规定---------为实施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属于共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经南方公证处证据保全的侵权网络店铺----“***”未经原告许可,大肆销售、许诺销售含有服装。侵权结果发生地在广州越秀区中山四路广州市南方公证处,该案贵院有管辖权!
原告先后于***年***月***、***年***月***日将第***号商标许可给林伟璇、武梅、魏木生、汝凤玲广东省内使用,三年许可费总额为***万,足以折射出该商标市场价值!原告并将上述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向商标局提交备案,并先后获得商标局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通知书(赔偿额参照)。
(***)南公证内字第***公证书记录的“东京著衣”网店侵权销售额一个月达***元,按照***年***月***日计算至***月***日止共计按照***个月统计,侵权销售总额为***元。而该份公证书记录的“xx著衣”网店侵权库存总数为***件,分别按照展示的价格统计库存总额为***元。加之公证费***元、律师费***元,购物费***元,故原告请求***万元赔偿于法有据!
综上,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其相关规定,请求法院判决两被告承担停止侵权、赔偿原告损失等民事责任。
此致:
xx市xx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上诉人(一审被告):温州xxx鞋业有限公司。
住所地: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状元镇三期工业区11号四楼。
法定代表人:潘xx,董事长。
代理人:杨xx,北京市洪范广住律师事务所律师。
电话:xxxxxxxxxx。
被上诉人(一审原告):xxx(福建)鞋服有限公司。
住所地:福建省南安市梅山镇鼎诚工业区。
法定代表人:傅维锦,董事长。
上诉人因与被上诉人侵犯商标专用权一案,不服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xxxx)泉民初字第487号民事判决书,特提起上诉。
上诉请求:
1、依法撤销(xxxx)泉民初字第487号民事判决书;。
2、依法改判,驳回被上诉人的诉讼请求;。
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上诉事实和理由:
一、一审法院超出被上诉人诉讼请求范围作出判决,无法律依据。
在本案中,被上诉人在诉讼请求中主张两被告(包括上诉人)停止在其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等商业活动中使用“bluecat”等文字,而一审法院在判决中则超出被上诉人诉讼请求范围,判令上诉人停止使用“bluecatshoes”文字。
诉讼请求作为法院判决的具体事项,制约着判决的具体范围,一审法院超越当事人诉讼请求范围进行施判,无法律依据。事实上,上诉人对“bluecat”文字商标享有独占许可使用权,被上诉人主张上诉人在网站中使用该文字构成商标侵权无任何依据。
二、上诉人温州xxx公司在其网站上使用“xxx鞋业”、“xxx鞋博士”等文字与被上诉人福建xxx公司“xx”商标并不构成“商标近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解答》第九条第二款规定“商标近似”的构成要件有二:其一,是涉讼文字标识与权利人的注册商标文字近似,其二,是“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来源产生误认或者认为其来源与权利人注册商标的商品有特定的联系”。
“xxx”字面意义上是指“蓝颜色的猫”,实际指称《xxx淘气x问》中的一个卡通形象,“xx”则无此含义。“xxx鞋博士”中的“xxx”同样做此含义,另外“xxx鞋博士”系由五个汉字构成、“xx”则由两个字构成,二者字型不同;“xxx鞋博士”意指xxx鞋质量好、品位高,而“xx”二字显然无此含义。
“bluecat”与“xx”同样不构成文字近似:“bluecat”系由英文字母组成,而“xx”由汉字构成,二者字型不同;“bluecat”中的“blue”意指“蓝色”,而“xx”中的“兰”指“兰花”、“兰草”或姓氏之意,无此含义;“bluecat”做“xxx”解释,同样出自《xxx淘气x问》中的一个卡通形象,“xx”则无此含义。更重要的是,“bluecat”做为上诉人具有独占许可使用权的商标,被上诉人当然有权利在其网站中使用。
由此可见,上诉人网站中使用的“xxx”、“xxx鞋博士”以及“bluecat”与“xx”文字直接进行比较,并不构成文字近似。
(二)上诉人网站中使用的“xxx鞋业”、“xxx鞋博士”、“bluecat”文字更不会造成误导公众、混淆商品来源。
最高法司法解释规定“商标近似”认定中,除对商标间直接进行文字、图案比对外,还应当对是否造成“误导公众”、“混淆商品来源”进行认定。商标法立法宗旨就是要制止“混淆”,仅有商标间文字近似,不能造成误导公众、混淆商品来源的,不能认定构成商标侵权。
而认定是否“误导公众”、“混淆商品来源”,应当以相关公众的一般注意能力为标准、要遵循整体观察的原则。被上诉人既然主张上诉人网站中使用的文字构成商标侵权,而涉讼文字又是做为网站整体内容的组成部分,那么,认定涉讼文字是否会造成与被上诉人商品来源的混淆误认,就不能将其与网站整体内容相割裂,而应将涉讼文字放在整个网站中与被上诉人商标进行比较,进而认定是否会造成混淆误认。
作为《xxx淘气x问》的授权生产厂家,上诉人的网站被深深的打上了该部卡通片的`烙印:网站上的全部卡通形象均来源于该部卡通片,而且被控所谓侵权文字旁边均配有“xxx”、“咖喱”、“淘气”等卡通形象:如“xxx鞋博士”文字左侧配有xxx和咖喱的卡通形象、“bluecat”文字左侧是xxx全家福的图片、“xxx鞋业”文字的左侧则是xxx的形象。上诉人在网站显著位置均注明:“温州xxx鞋业有限公司是大型卡通片《xxx淘气x问》唯一授权的童鞋和书包生产厂商”、“xxx淘气3000问授权产品”字样。这一切无不昭示,本网站宣传的童鞋、书包商品均与《xxx淘气x问》有关,“xxx”、“xxx鞋博士”、和“bluecat”均指《xxx淘气x问》中的“xxx”,并非其他的“xxx”,更非被上诉人的“xx”。上诉人将“xxx”、“xxx鞋博士”、“xxx鞋业”等文字与《xxx淘气x问》中的卡通形象结合在一起使用,足以将其网站中宣传的产品与被上诉人的“xx”商品相区分。
一审法院将涉讼文字与网站整体内容相割裂,从涉讼文字与被上诉人商标简单比对中,直接得出误导公众、混淆商品来源的结论,进而认定上诉人构成侵权,既不符合“商标近似”构成要件规定,又不符合“整体观察”和“相关公众一般注意能力”原则。
综上,上诉人认为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有误,请二审法院撤销原审判决予以改判,以维护上诉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温州xxx鞋业有限公司。
商标的论文篇五
(一)音译法。
音译法即根据译入词的发音规律将愿意的文字拼写出来的翻译方法。有相当一部分商标,尤其是专有名词和臆造词的商标往往是不具备任何语意的,而只是作为一个标识符号来用。在这种情况下,翻译主要不在传递名称本身的语意信息,而是创造赏心悦目的美感,再现原文的音韵之美,或体现商标所蕴涵的异国情调。要实现这一类翻译目的,用音译法当属一种较为恰当的选择。例如:“audi”(汽车)、“hilton”(香烟)、“coca—cola”(饮料)分别译为“奥迪”、“希尔顿”和“可口可乐”;国内产品“茅台”(酒)、“康佳”(电器)、“上菱”(电梯),则分别译成“maotai”、“konk”、“shangling”。这些商标自身都不具备任何意义,意译不仅符合译入语的发音习惯,读起来朗朗上口,容易记忆,而且也符合作为商标应简洁明快的特征,不失为商标名称翻译的佳作。
(二)意译法。
意译法是从意义出发,将原文的大意表达出来。用意译法有时会更加地体现商品的功能和品质。如国产的“皇朝”葡萄酒、“永久”自行车、“太阳神”口服液;进口的“blueribbon”啤酒、“crown”汽车、“international”收音机等等。对这类品牌的翻译若仍用音译法的话,不仅会大大破坏原文的意境美,难以达到原文吸引消费者的效果,而且还有可能因字数过多导致不便记忆。而使用意译则能有效再现原文的意境,同时又能避免译文冗长的问题,是一种更为可行的翻译方法。例如美国一种香烟商标“goodcompanion”,若用音译法翻译为“古德。康帕涅”,一方面因冗长失去音韵美,另一方面与其产品无任何实际联系意义,难以吸引消费者,若意译为“良友”,则简洁并使人产生亲切感。中国商标也是同样道理。例如:天津产品“飞鸽”牌自行车译为“flyingpigeon”即贴近产品的'品质—轻盈便捷,又能给外国消费者留下深刻印象,因而有利于刺激购买欲。
(三)音、意译结合法。
对于原无实际意义的商标,按照译入语的发音规律进行音译,同时在措辞上又能考虑到译入语的文化和消费者的心理接受特点,富裕译文一定的实际意义,从而在内容和形式上做到了音义兼顾,这种音译意译结合的方法是商标翻译中又较为理想的选择。因为这不仅从形式上再现原名称的发音美,在内容上也能体现产品的特征。
(四)移译法。
移译法是将原文原封不动地移到译文中去。相对于前面提到的几种译法,这应是最简单的一种。在英语中,某些商标是由企业名称、产品名称或产品构成成分等词语构成,因为名称过长不符合商标特征而取其首字母缩略形式。在汉语中若取原文的音译或意译,会同样出现名称过长的问题。在此情况下,用移译法不失为解决问题的良策。
商标译法的分类不是绝对的,在实际翻译过程中,译者应充分考虑产品的特征和顾客的接受心理,看译名是否在忠于原文的基础上具备商标的基本特征,是否符号产品宣传的需要。
(一)有益联想原则。
商标对消费者的心理产生一定影响。商标得当,适应消费者的心理需求,则会引起人们的兴起,激发购买欲望;相反,如果商标容易引起人们的负面联想,则肯定会使产品的推广大打折扣。如:“芳芳”系列化妆品曾一度风靡中国城市,其英文商标译为“fangfang”。译者在音译的同时却忘了fang这个词在英文中可指“狼牙”或“毒蛇的牙齿”。一个fang不够,还要再加上一个,岂不令人毛骨悚然,望而生畏!而英国一家食品公司用“anchor”作为其商标,原文的喻意是容易令消费者满意的;船抛锚后停泊不再漂移,比喻产品质量稳定可靠。但如果直接意译成中文“抛锚”或“锚位”,中国人恐怕难以把它与食品的质量可靠联系起来,若音译为“安可”,人们会自然联系到“安全,安心,可爱”等字眼,其商标有意联系的目的也就达到了。
(二)避繁就简朗朗上口原则。
有些英语商标本身较长,若完全按音译会出现拗口或难以记忆的译文,因此应灵活掌握,讲求技巧。如:美国著名胶卷“kodak”,要是严格按其发音来译,应译为“柯达克”,单实际上“柯达”才真正为广大消费者所熟悉,这不仅因为其简单上口,还在于它能够在音韵上更容易让消费者联想到产品的性能。(“柯达”与按快门的“喀哒”声相似。)德国产汽车“”原先曾译为“莫塞德。本茨”,后来大家普遍接受了“奔驰”的译法。
(三)文化差异原则。
一个国家或地区的文化,往往受到语言、宗教、价值观、生活态度、教育科技水平、物质文化程度、社会组织形式、政治和法律等因素的影响,因此,翻译商标时应充分考虑到产品所销国家和地区的文化、历史和风俗。
(四)力求完美规范统一原则。
对于同一商标,往往有多种译法,但多个译名会给商家和消费者带来不便甚至损失。因此,商标翻译时应尽量尝试各种不同的方法,不断斟酌,以选择一个最恰当、最突出的译名。例如:美国产的一次性照相机“polaroid”就有“宝丽得”,“宝来得”,“拍立得”和“波拉罗伊得”四种译法,笔者认为应统一为“拍立得”。再如,海南目前有许多企业都喜欢用“三湘”作为自己产品的商标。一般音译为“sanxiang”,这一译法本身并无不妥之处,但若将其改为“sunshine”效果会更好。“sunshine”既与“三湘”的汉语拼音谐音,在英文中又有“阳光”之意,象征着产品有着美好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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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的论文篇六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
xx(以下简称被答辩人)对答辩人xxx电子技术有限公司在第9类申请注册的初审公告号为xxxx的“xxx”商标(公告复印件见附件一)所提异议理由不符合事实,答辩书和有关证据材料如下:。
一、答辩人“xxx电子技术有限公司”情况简介。
答辩人“xxx电子技术有限公司”(营业执照见附件二)创建于1992年,注册资本1008万,现有员工400余人,公司总部位于xxxxxx,办公面积8000余平米。
公司销售、服务网络遍及全国,设有七大区域中心:郑州、北京、上海、武汉、广州、西安、成都;23个省级办事处:长沙、南昌、南宁、石家庄、太原、杭州、宁波、济南、合肥、天津、重庆、昆明、湛江、福州、泉州、厦门......公司以强大的技术实力、稳定可靠的产品以及完善的服务为广大消费者所熟知,在行业内具有很高的知名度。
答辩人xxx公司是我国国内最早从事智能卡应用系统研发、集成的企业之一,专业从事非接触式智能卡应用系统软、硬件研发生产及系统集成。
目前系统产品涵盖智能卡应用技术、软件开发、32位/8位嵌入式产品开发、大型数据库系统、网络集成等众多技术领域,产品范围涵盖数字化校园、校园及企事业一卡通、社区一卡通、城市一卡通及金融智能卡应用系统等。
公司所有产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是省高新技术企业、软件认证企业、“省五大软件企业”,主要产品获得高新技术产品证书和国家异议理由是没有事实根据的。
我国的商标法赋于经营者依法取得商标专用权的权利,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答辩人申请取得xxxxx号“xxx”商标专用权属合法行为,应给予支持,准予注册。
答辩人:xx公司。
代理人:河南通远知识产权事务所有限公司。
20xx年3月25日。
商标的论文篇七
答辩人:
被答辩人:广东欧珀移动通信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xx号,法定代表人:xx。
因被答辩人诉答辩人商标侵权纠纷一案【案号(20xx)东一法民五初字第xx号】,现就被答辩人提出的诉讼请求作如下答辩,请法院予以采纳。
答辩人不同意被答辩人的所有诉讼请求,被答辩人的诉讼请求没有任何依据,请法院依法驳回被答辩人的所有诉讼请求。
一、“oppo”手机商标并非知名品牌商标。
根据被答辩人提交的材料可知,“oppo”商标最初是由蓝天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在开曼群岛注册所拥有,注册有效期限从4月28日至4月27日。
东莞欧珀移动通信有限公司是于月28日受让蓝天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oppo”注册商标,并于同年12月29日变更为广东欧珀移动通信有限公司。
至8月份,被答辩人广东欧珀移动通信有限公司对注册商标“oppo”的使用时间不到一年,相关公众对此商标不甚了解。
因此,从被答辩人对“oppo”手机商标的使用时间即可推知其在还构不成品牌商标。
二、答辩人所被诉请的涉案手机销售有合法来源,答辩人没有侵权故意,无需承担侵权责任。
答辩人被起诉的涉案手机有合法来源,答辩人是通过正规合法的途径从xx太平电子城购进,对此事实,有被答辩人提交的东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东工商长处字第9xx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予以反证。
根据商标法第五十六条规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的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可知,答辩人没有侵犯被答辩人“oppo”商标专用权的故意,无需承担任何侵权责任。
至于被答辩人提交的东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其并不能当然作为认定答辩人商标侵权故意的依据。
行政处罚是不以当事人的主观故意取向如何而作出,而民事商标侵权则需要有当事人的主观故意为前提。
因答辩人的涉案手机有合法来源,答辩人没有商标侵权故意,因此无需承担商标侵权责任。
三、被答辩人诉请答辩人赔偿人民币50000元损失没有任何依据,依法不应得到法院的支持。
一方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第七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只有本人陈述而不能提出其他相关证据的,其主张不予支持。”。
被答辩人开口即要求答辩人赔偿50000元侵权损失费用,但并未提供任何依据说明其损失赔偿额是如何计算而来,因此,其应当对自己的主张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50000元的损失赔偿费用因没有任何依据而不应得到法院的支持。
另一方面,根据《商标法》第五十六条规定,被答辩人不能证明其自称的因答辩人商标侵权所遭受到的损失,那么,商标侵权赔偿数额就应带按照被答辩人所认为的因答辩人侵权所得利益进行赔偿。
根据被答辩人提交的东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东工商长处字(2009)第xx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的内容可知,涉案21台手机进货价均为450元/台,而售价仅为520元/台,售出的.涉案手机仅为三台,销售收入只有1560元,利润也仅有210元。
因此,即使答辩人真若构成被答辩人认为的销售侵犯其商标专用权的手机,答辩人的侵权所得利益只有210元,根据商标法的规定,答辩人的侵权赔偿数额也只有210元。
但被答辩人却信口开河,没有任何根据的漫天要价50000元的侵权赔偿额完全是借诉讼之手段谋取暴利之目的。
被答辩人为达到谋取暴利的目的,甚至通过不正当关系,将一年前的自称是东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行政处罚资料复印出来当作起诉商标侵权的证据材料,并在珠三角及其它地区大范围地起诉手机零售商,非常明显,被答辩人所谓维权只是幌子,伙同他人恶意维权,借以谋取高额暴利才是其真正目的。
所以,请求法院依法驳回被答辩人的无理要求。
四、被答辩人要求答辩人在《东莞日报》和《南方都市报》上刊登所谓的包含承诺不会再次侵权的道歉声明于法无据。
如上所述,答辩人根本未对被答辩人的商标构成侵权,故无需承担任何侵权责任。
假若构成侵权,侵权情节也非常轻微,未对被答辩人的声誉构成任何影响,赔礼道歉属人身侵权的范围,而本案根本没有构成人身损失。
答辩人无需在《东莞日报》和《南方都市报》上刊登所谓的包含承诺不会再次侵权的道歉声明。
综上所述,被答辩人的诉讼请求也是没有任何依据。
答辩人只是一个小个体工商户,现在生意已非常惨淡,几乎面临关闭状态,整个店铺价值甚至也不过区区几万元,根本就再经不起任何轻微的经济冲击。
所以,请求法院综合考虑上述事实以及构建社会和谐大局的基础上,依法驳回被答辩人的所有诉讼请求。
此致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答辩人:广东尚智和律师事务所:田发园律师。
20xx年3月日。
商标的论文篇八
商标对消费者的心理产生一定影响。商标得当,适应消费者的心理需求,则会引起人们的兴起,激发购买欲望;相反,如果商标容易引起人们的负面联想,则肯定会使产品的推广大打折扣。如:“芳芳”系列化妆品曾一度风靡中国城市,其英文商标译为“fangfang”。译者在音译的同时却忘了fang这个词在英文中可指“狼牙”或“毒蛇的牙齿”。一个fang不够,还要再加上一个,岂不令人毛骨悚然,望而生畏!而英国一家食品公司用“anchor”作为其商标,原文的喻意是容易令消费者满意的;船抛锚后停泊不再漂移,比喻产品质量稳定可靠。但如果直接意译成中文“抛锚”或“锚位”,中国人恐怕难以把它与食品的质量可靠联系起来,若音译为“安可”,人们会自然联系到“安全,安心,可爱”等字眼,其商标有意联系的目的也就达到了。
(二)避繁就简朗朗上口原则。
有些英语商标本身较长,若完全按音译会出现拗口或难以记忆的译文,因此应灵活掌握,讲求技巧。如:美国著名胶卷“kodak”,要是严格按其发音来译,应译为“柯达克”,单实际上“柯达”才真正为广大消费者所熟悉,这不仅因为其简单上口,还在于它能够在音韵上更容易让消费者联想到产品的性能。(“柯达”与按快门的“喀哒”声相似。)。
(三)文化差异原则。
一个国家或地区的文化,往往受到语言、宗教、价值观、生活态度、教育科技水平、物质文化程度、社会组织形式、政治和法律等因素的影响,因此,翻译商标时应充分考虑到产品所销国家和地区的文化、历史和风俗。
(四)力求完美规范统一原则。
对于同一商标,往往有多种译法,但多个译名会给商家和消费者带来不便甚至损失。因此,商标翻译时应尽量尝试各种不同的方法,不断斟酌,以选择一个最恰当、最突出的译名。例如:美国产的一次性照相机“polaroid”就有“宝丽得”,“宝来得”,“拍立得”和“波拉罗伊得”四种译法,笔者认为应统一为“拍立得”。再如,海南目前有许多企业都喜欢用“三湘”作为自己产品的商标。一般音译为“sanxiang”,这一译法本身并无不妥之处,但若将其改为“sunshine”效果会更好。“sunshine”既与“三湘”的汉语拼音谐音,在英文中又有“阳光”之意,象征着产品有着美好的未来。
三、结论。
在对大量商标翻译实例分析研究的基础上,总结出商标翻译中应遵循的四条原则,并根据自己的理解概括出适合于商标翻译的四种方法。但商标翻译要涉及市场学、广告学、顾客心理学、美学、甚至跨文化交际学,这就决定了翻译过程的复杂性,要使商标翻译完美无缺,达到简洁、易读、易懂和易联想的总体要求,只能靠译者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反复斟酌。
参考文献:
[1]朱娥.商标词的翻译理论和方法[j].昭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6(2):47.
[2]史玉娟.从文化差异看商标翻译的方法及原则[j].沈阳工程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1(2):78.
商标的论文篇九
甲方(转让人):[你的姓名]。
乙方(受让人):[被转让方的全称]。
鉴于甲方拥有商标[商标的名称],注册号为[注册号],以及相关的权利和利益;
鉴于乙方希望获得该商标的所有权;
双方遵照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甲方同意将其持有的商标[商标的名称]转让给乙方,乙方愿意接受该商标的所有权。
乙方同意向甲方支付人民币[价格]元,作为商标转让的价款。
第三条支付方式。
乙方应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时间]内,将商标转让价款支付至甲方指定的账户。
第四条权利义务。
在商标转让过程中,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商标变更手续,并保证所提供的商标信息的真实准确。
乙方应按照约定支付商标转让价款,并按时使用该商标。
双方应尊重对方的权益,共同维护商标所有权。
第五条协议解除。
本协议在以下情况下可解除:
(1)双方协商一致;
(2)一方违反协议约定,且经对方书面通知后,未在约定的期限内纠正。
第六条争议解决。
如双方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其他事项。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转让人):[你的姓名]。
乙方(受让人):[被转让方的全称]。
签订日期:[日期]
请注意,以上内容仅为范例,具体内容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另外,本协议中的商标名称、注册号等信息应替换为实际内容。
商标的论文篇十
受让方:_________。
一、转让方将独资企业_________的商标(注册号:_________)转让给受让方。
二、该商标今后在全球范围的使用权、使用权、处分权、收益权均归受让方所有。
三、商标使用期限: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独资企业_________注销之日止。
四、商标转让费用为_________元,受让方于本协议签订之日支付转让方_________%的商标转让费用。余下的_________%在商标注册成功后支付。
五、本协议签订后,尽快到商标局办理转让手续。
六、协议签订后,双方必须信守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除应赔偿对方损失外,还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每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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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的论文篇十一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乙方(受让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鉴于甲方拥有商标[商标名称],双方经协商一致,就商标转让达成如下协议:
甲方同意将其拥有的商标[商标名称]转让给乙方,乙方愿意受让该商标。
二、商标使用。
乙方获得商标使用权后,可以在其业务范围内使用该商标,并有权根据业务需要修改商标。
三、商标权属。
商标转让完成后,商标所有权归乙方所有,甲方不再享有该商标权。
双方同意,商标转让费用为[费用金额]。该费用由甲方在协议签订时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五、协议生效。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六、协议变更和解除。
本协议的变更和解除需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协议。
七、违约责任。
如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八、其他事项。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乙方(受让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签订日期:[日期]
商标的论文篇十二
受让方:_________。
经上述转让方与受让方友好协商,就转让商标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转让方将商标注册证明权转让给受让方。
二、转让费为人民币_________元,在签订协议之日由受让方支付给转让方。
三、转让方保证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保证原商品上使用商标的一切权利归受让方所有。
四、受让方在使用该商标时,所产生的利润全部归受让方所有。产生的责任,由受让方承担。
五、此商标转让费用,转让方与受让方各负担一半。
六、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八、关于商标转让的税费,按商标局现行规定办理。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年__月__日
商标的论文篇十三
甲方(转让人):(以下简称“甲方”)。
名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乙方(受让人):(以下简称“乙方”)。
名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鉴于甲方是注册商标所有人,拥有一项注册商标所有权,乙方有意购买该商标的使用权,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
1.1甲方将其所拥有的商标(商标注册证号:______)转让给乙方;
1.2乙方支付甲方转让费用人民币__万元整;
1.3商标转让完成后,乙方享有该商标的使用权。
二、转让价格。
2.1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的价格,一次性向甲方支付商标转让费用;
2.2如乙方未能按照约定支付转让费用,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乙方返还已经支付的款项。
3.1如乙方需要将该商标许可给第三方使用,应当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
3.2乙方与第三方所签订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应当报甲方备案。
四、权利义务。
4.2商标转让后,乙方应当保证商标的安全、合法使用,不得侵犯第三方的商标权;
4.3甲方应当协助乙方办理商标转让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转让申请,提供相关文件和资料等。
五、协议变更和解除。
5.1本协议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
5.2若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商标转让无法完成,甲乙双方协商解除协议。
六、违约责任。
6.1若乙方未按照约定支付商标转让费用,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乙方返还已经支付的款项。
七、其他。
7.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7.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转让人):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乙方(受让人):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签订日期:
商标的论文篇十四
以下是一份商标转让协议的范例。请注意,这只是一个基本模板,并且可能需要进一步修改以适应您的具体情况。最好的建议是寻求专业法律咨询,以确保您的协议满足所有法律规定和要求。
甲方(出售方):
乙方(购买方):
鉴于甲方是注册商标持有者,其商标名称为__________(商标名称),注册号为__________,有效期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鉴于乙方有意购买甲方的商标,并愿意以人民币______元整的价格购买。
因此,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商标转让价格:人民币______元整。
2.商标转让方式:一次性付清全款,甲方将商标权证书、商标注册证明等文件交给乙方,并办理商标转让手续。
3.商标权利转让:自甲、乙双方签订本协议之日起,甲方将商标转让给乙方,商标所有权归乙方所有。
4.商标使用许可:乙方有权将商标授权给第三方使用,甲方有义务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协助。
5.商标权利保障:甲方保证该商标合法有效,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如因甲方原因导致商标无效,甲方应退还乙方已支付的商标转让款项。
6.协议生效: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7.协议变更:本协议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
8.争议解决:本协议如有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______(管辖法院)解决。
甲方签名(盖章):
乙方签名(盖章):
日期:
商标的论文篇十五
乙方(受让方):________________。
鉴于甲方是注册商标(以下称“该商标”)的合法所有者,并愿意将其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购买该商标,双方就此达成如下协议:
一、商标信息。
该商标注册于__________,注册号为__________,有效期自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商标的具体内容为________________,注册商标图样为________________。
二、转让价格。
甲方同意将该商标以__________元人民币的价格转让给乙方。
三、支付方式。
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后__________日内支付转让价款__________元。
四、权利义务。
1.甲方应确保该商标无权属纠纷,并保证乙方在购买后可以合法使用该商标。
2.乙方应按照约定支付转让价款,并承诺对转让的商标进行合法使用。
3.双方应在商标转让完成后,向商标局办理相关手续。
五、违约责任。
1.若甲方未能按照约定时间交付商标转让手续,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___元。
2.若乙方未能在约定时间内支付转让价款,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___元。
六、其他条款。
1.双方在协议履行期间应保持友好协商,如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
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转让方):
代表(签字):
日期:
乙方(受让方):
代表(签字):
日期:
以上内容为商标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双方可根据需要进行修改。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应充分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并确保协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商标的论文篇十六
协议双方:
卖方:__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_。
鉴于:
1.卖方是注册商标所有者,其全称为:____________,注册号为:____________,商标图案为:____________。
2.买方希望获得该商标的使用权,并有意向卖方购买该商标。
卖方同意将其拥有的商标转让给买方,商标名称为:____________,注册号为:____________,商标图案为:____________。
二、转让价格及支付方式。
1.买方同意向卖方支付商标转让价格为人民币________元。
2.买方在合同签订后________日内支付转让价格的50%作为定金,余款在商标转让完成后的________日内支付。
3.卖方在收到定金后开始办理商标转让手续,转让手续完成后,卖方将向买方发出商标转让完成通知。
1.买方获得商标使用权后,有权将其许可给其他企业或个人使用。
2.买方许可使用商标时,应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并经过卖方同意后生效。
1.本协议签订后,卖方在________日内办理商标转让手续,转让手续完成后,本协议即告生效。
2.商标转让完成后,买方在________日内支付余款。
五、违约责任。
1.若买方未按照约定支付定金或余款的,应向卖方支付违约金。
2.若卖方未按照约定办理商标转让手续的,应向买方支付违约金。
3.若因卖方原因导致商标转让无法完成的,卖方应退还买方已支付的款项,并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
六、其他。
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
卖方:__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
商标的论文篇十七
受让方:_________。
经上述转让方与受让方友好协商,就转让商标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转让方将商标注册证明权转让给受让方,受让方可以享有该商标注册证明权。
二、商标转让费由_________(转让方)承担。
三、商标权转让自本协议生效后,由_________(转让方)向_________(受让方)提供商标注册证明,并办理商标转让手续。
四、受让方可以单独使用该商标,也可以和转让方或其他方一起使用该商标。
五、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_________。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注:本协议书仅供参考,具体条款请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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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的论文篇十八
协议双方:
卖方:__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_。
鉴于:
1.卖方是注册商标(以下称为“商标”)的所有者,其有权合法出售该商标;
2.买方希望购买商标,并愿意支付相应的价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经友好协商,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1.商标名称:________________。
2.商标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
3.商标注册类别:________________。
4.商标有效期至:________________。
5.商标目前的状况:________________。
二、转让价款。
1.买方应向卖方支付的商标转让价款为人民币________元整。
2.买方应在协议签署后________天内,将商标转让价款支付给卖方。
1.如果商标已被许可给第三方使用,买方可以获得商标的使用权,但需按照商标许可合同的规定支付相应的使用费用。
2.如果商标未被许可给第三方使用,买方可以与卖方协商,以其他方式解决商标使用问题。
四、商标所有权转移。
1.商标转让完成后,商标所有权应自买方支付全部商标转让价款之日起,转移给买方。
2.商标所有权转移后,卖方应协助买方办理商标注册、续展等手续。
五、协议解除。
1.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双方有权随时协商解除本协议。
2.如果一方违反协议规定,另一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六、争议解决。
1.本协议的履行及解释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其他。
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
卖方:__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_。
签字:____________。
签字:____________。
盖章:____________。
盖章: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