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工作方案(通用17篇)
当我们面临困境时,方案可以给予我们指导和支持,帮助我们解决问题并达成目标。方案的制定要与团队成员进行密切合作,互相协商。以下是一些在实际工作中应用的方案分享,欢迎大家一起交流。
事业单位工作方案篇一
根据《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精神,我局对所属事业单位提出清理规范意见如下。
一、基本情况。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事业单位10个,正科级3个,副科级5个,股级2个。事业编制257名,其中全额拨款管理编制257名,实有222人。
二、保留的事业单位。
(一)xx区社会保险中心。
机构规格相当于正科级;事业编制95名,其中领导职数1正5副;经费实行财政全额拨款。内设机构13个:办公室、医疗征缴科、医疗保险拨付科、社会化服务科、综合登记科、企业养老保险科、失业保险科、工伤保险科、机关失业保险科、财务科、居民养老保险科、社保稽查科、企业养老退休审核科。
主要职责:
1、负责国有、集体、三资、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养老保险费的征收;
2、负责离退休人员的审批审核及离退休费用的拨付;
3、负责企业失业保险费的征收,失业人员失业费用的拨付;
4、负责辖区内参加医疗保险单位及人员保险费的征收;
5、负责企业工伤保险费的征收及工伤费用的支付;
6、负责xx区区属机关事业单位保险费的.征收及离退休费用的拨付。
(二)xx区自主择业转业干部管理服务中心。
机构规格相当于正科级;事业编制10名,其中领导职数1正1副;经费实行财政全额拨款。
主要职责:
1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档案的接收和管理;
2协调办理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住房、医疗等社会保障事项;
3依据个人档案事实为其提供相应的各种证明材料;
4协助有关部门为自主择业干部办理职称评定,换发资格证书,因私申请出国、出境等有关手续的办理。
(三)xx区人才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
机构规格相当于正科级;事业编制30名,没有领导职数;经费实行财政全额拨款。
主要职责:
1、为各类用人单位、求职者提供有关劳动政策及相关事宜的咨询服务;
3、提供家政服务;
4、组织劳务输出与输入;
5、办理劳动人事代理,为在不具备档案管理能力的单位就业的人员、失业人员、不能及时就业的退伍军人、大中专技校毕业生、自谋职业者及其他劳动人事关系失去依托单位的人员提供档案管理、工龄核定、工资调整、技术职称和技术等级考核、结转组织关系和户粮关系、办理养老保险手续、申办退休退职工资服务。
6、负责xx区职业介绍市场的清理整顿、开展职业介绍、劳动用工的劳动监察工作。
(四)xx区劳动保障服务管理中心。
机构规格相当于副科级;事业编制25,领导职数1名,经费实行财政全额拨款。
主要职责:负责全区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及社区开展就业服务,开发社区就业岗位和社区服务项目;做好失业人员、下岗职工的登记管理、培训和职业介绍工作;组织指导各街道办事处及社区做好劳动输出工作;做好下岗失业人员享受优惠政策的审核上报工作;做好就业再就业政策宣传工作;负责区、街道、社区三级劳动保障服务信息网络管理;负责各类报表和数据的统计上报工作;负责全区各类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社区就业实体和家政服务组织的服务管理工作;完成市、区劳动保障部门委托的其他工作。
(五)xx区劳动大队。
机构规格相当于副科级;事业编制52名,其中领导职数暂无;经费实行财政全额拨款。内设机构5个:办公室、举报中心、劳动监察一中队、劳动监察二中队、劳动监察三中队。
主要职责:积极宣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保障《劳动法》在本辖区内顺利实施;设立公开投诉举报电话,受理劳动投诉举报,依法处理劳动纠纷案件;依法监察,执法严明,严格执行劳动法律、法规、政策,及时查处和坚决制止违法行为;为广大就业者提供劳动法规政策援助,热情接待群众,做好法律宣传、咨询服务;保守监察秘密,为举报人保密,对被检查单位的商业秘密严格保密;依法取缔辖区内违法职业介绍中介机构,为就业者提供良好的就业环境。
(六)xx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机构规格相当于副科级;事业编制20名,其中领导职数1名;经费实行财政全额拨款。
主要职责:制定劳动争议处理制度和劳动仲裁的规范、规则并组织实施;协调、指导劳动争议处理和仲裁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处理与劳动争议有关的集体上访、罢工和突发事件;负责劳动合同的鉴证工作。
(七)xx区外国专家局。
机构规格相当于副科级;事业编制10名,其中领导职数1正1副;经费实行财政全额拨款。
主要职责:指导协调全区人事人才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负责我区与国外政府间有关人事工作合作项目的实施工作;负责国际职员的选拔派遣等事宜,研究拟定全区智力引进规划及相关政策并监督执行;负责来我区工作的外国专家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出国(境)培训工作。
(八)xx区公务员登记办公室。
机构规格相当于副科级;事业编制5名,其中领导职数1名;经费实行财政全额拨款。
主要职责:
1、负责做好公务员登记、管理工作;
2、负责做好人民满意公务员推荐工作;
3、负责表彰奖励计划编制及推荐工作;
4、负责做好职务任免审批工作;
5、负责绩效考核工作;
6、负责做好日常考核工作;
7、负责做好公务员报表报送工作;
8、开展好公务员培训工作;
(九)xx区工伤认定办公室。
机构相当于股级;事业编制5名,经费实行财政全额拨款。
主要职责:对辖区内职工或单位提交的工伤认定申请材料进行工伤认定;老工伤纳入社保;职工病退。
(十)郑州市劳动就业训练中心xx分中心。
机构规格相当于股级;事业编制5名,经费实行财政全额拨款。
主要职责:
1、负责辖区内城镇下岗、失业人员技能提升培训工作;
2、负责辖区内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
3、负责辖区内城镇下岗、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毕业两年内还没有参加工作的大中专毕业生的创业培训工作。
事业单位工作方案篇二
根据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关于做好20**年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的通知(东人社发〔20**〕9号)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人员考核实施方案如下:。
年度考核工作是干部队伍管理的重要环节,是实施奖惩、培训、辞退和调整职务、级别、工资的重要依据,是全面考察全局工作人员一年来贯彻执行区委、区政府及局的各项决策部署情况,以及在工作中履行职责、依法行政、廉洁自律等方面情况,有利于客观、公正地评价全局干部职工在本职工作岗位中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充分发挥考核的激励作用,促进机关绩效考评工作深入开展.
考核对象为局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我局内设行政科室3个,下属事业单位14个.参与考核范围内人员为公务员9人,其中副科以下公务员1人;工勤人员1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10人.
(一)考核内容:以工作人员的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二)考核等次:机关公务员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优秀等次比例控制数拟定为20%,共计2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优秀等次比例控制数拟定为20%,共计22人.从内设机构和下属事业单位中评选先进集体,先进集体的比例按不超过本部门内设机构和下属事业单位总数的10%掌握,共2个.先进集体的条件是:模范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团结协作、廉洁勤政、开拓创新、与时俱进;超额完成全年各项工作任务目标,整体工作在全区、主要业务工作在全市、全省位居前列;在三个文明建设中取得优异成绩;坚持依法行政,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社会声誉和形象好;年内未发生责任事故和违法违纪案件.
对先进集体的奖励,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酌情给予一次性奖金,作为工作经费由集体使用,原则上不得向个人发放.
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的,当年给予嘉奖奖励,连续三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给予记三等功奖励.机关公务员考核奖金按《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确定的标准执行,其他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奖金标准,可参照公务员的标准执行.
为确保年度考核工作落到实处,经研究,决定成立考核领导小组,考核领导小组由以下人员组成:。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一)召开动员会议.传达区人社局年度考核文件精神.
(二)科室及个人进行总结.科室及。
个人总结。
的内容包括承担的职责和任务,履行职责和完成任务情况,存在的不足及今后努力方向.
(三)召开测评会议.拟定于3月20日召开考核测评会议,组织人员填写《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对各科室、单位目标管理绩效情况进行综合评议,各类表格及时汇总上报.
(四)考核公示.经考核测评后,局考核领导组根据考核结果,研究拟定评语和等次意见.被评为优秀等次的人员和先进集体在公开栏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限内对优秀等次人选没有异议的方可上报核定等次.
考核结束后,局考核领导组按区委组织部和人社局的要求,将测评以及考核结果及时上报备案.考核结果汇总表等材料按干部管理权限分别报送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审批、备案.
事业单位工作方案篇三
为了进一步强化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全面摸清行政事业单位“家底”,夯实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建立适应国家治理体系和公共财政需要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财资[2016]1号)有关要求,按照全省开展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统一部署,结合孝感市市直实际,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和分级实施”的原则,组织开展市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
(一)摸清资产家底。对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情况、财务情况以及资产情况等进行全面清理和核查,真实、完整地反映单位的资产和财务状况,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促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有机结合奠定基础。
(二)完善监管系统。通过资产清查,充实和完善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基础数据库信息系统,实施动态管理,为加强政府资产管理提供全面准确的数据支撑。
(三)实现两个结合。通过资产清查,建立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为编制年度预算、加强资产收益管理、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创造条件。
(四)完善管理制度。根据资产清查发现和暴露的问题,全面总结经验,认真分析原因,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和办法,建立健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管。
(一)清查基准日。
以2015年12月31日为资产清查的基准日。
(二)清查范围。
1、2015年12月31日以前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的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2、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并同财政部门有经费缴拨关系的社会团体等单位。
(一)市财政局负责组织市直行政事业单位清查核实工作,市直各主管部门按照隶属关系负责组织所属单位开展资产清查核实工作。
(二)市直各部门资产清查数据应与同年度资产报告数据、财务会计决算数据进行核对,并按规定时间报送市财政局审核汇总。
(三)针对资产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市财政部局和主管部门可以聘请社会中介机构进行专项审计或复核。
(四)各部门(单位)应在这次资产清查工作的基础上,建立完整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基础数据信息库,对资产变化情况做到及时上报更新,实现资产的动态管理;同时要建立和完善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有效结合的约束机制,防止“前清后乱”和“清管两层皮”现象。
(五)资产清查工作结束后,各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财资【2016】1号)和实际情况,对资产清查结果按权限予以核实批复。
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扎实做好基本情况清查、账务清查、财产清查和完善制度等工作。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准备阶段(2016年3月中旬)。
1、研究制定资产清查工作方案。
2、组织开展宣传及业务培训。
3、做好资产清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1、组织清查。这次资产清查工作,可采取自行清查方式或借助中介机构清查方式进行,不做硬性规定。市直各部门组织所属单位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对其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必要时可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出具专项审计报告。自查工作完成后,各单位将申报文件、资产清查报表、专项审计报告和资产清查工作报告等材料报送主管部门,各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于2016年6月25日前报送市财政局。其中,纸质材料应当包括正式文件、本部门资产清查汇总报表和资产清查工作报告等;电子材料除提供纸质材料电子版外,还应当包括本部门所属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卡片、固定(无形)资产盘点单、资产清查明细表、资产清查报表、资产清查汇总表、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等。
2、对需要报送市财政局审批的资产核实调整事项,各单位应当将申报文件、资产核实申请表、资产清查报表、相关证据和经济鉴证证明等材料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市财政局审批。
3、重点抽查审核。2016年6月31日前,市财政局结合工作需要组织相关专业人员或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对市直部门(单位)资产清查结果进行抽查审核。重点对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出租出借、对外投资等资产信息组织核查。
4、各县(市区)财政局于2016年6月25日前将本地资产清查报表汇总报送市财政局汇总。其中,纸质材料应当包括正式文件、资产清查汇总报表、资产清查工作报告等;电子材料除纸质材料的电子版外,还应当包括财政部门、主管部门、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清查明细表、资产清查报表和资产清查汇总表。
1、市财政局对市级资产清查工作进行总结,向市政府报告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情况,为改进资产管理措施奠定基础。
2、市财政局根据资产清查结果,研究制定或完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和办法。
3、市直各部门(单位)和要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完善具体的资产管理实施办法。
为切实加强领导,保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顺利进行。各单位法人代表是资产清查的第一责任人,各部门和单要建立由资产、财务、纪检、人事、基建、后勤等相关部门组成的资产清查工作专班,负责实施本部门、本单位的资产清查工作。
各部门单位要切实履行好资产清查工作主体责任,认真执行财政部关于资产产清查核实政策和财务制度规定,如实填报报表,不得弄虚作假。对于行政事业单位对资产清查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开展资产清查的专项费用,按照“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由委托方承担,市财政局根据资产清查工作情况,适当给予奖补。
省财政厅在湖北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中开发了资产清查子系统。各部门(单位)利用该信息系统完成资产清查及资产报表的录入、审核、汇总、报送工作,确保资产清查电子数据信息顺利传送,为实现资产数据信息顺利对接和动态管理奠定基础。
(一)加强领导。各部门(单位)要加强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领导,部门(单位)负责人应切实履行管理责任,分工明确,落实到人,配备强有力的领导班子,保证资产清查结果真实可靠,确保资产清查工作按时完成。
(二)精心组织。各部门(单位)要做好动员、培训工作,认真学习相关文件,并结合本部门、本单位实际制定资产清查的具体实施方案,加强对本系统、本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监督指导,保证工作顺利完成。
(三)严肃纪律。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资产管理情况和存在问题,不得瞒报虚报,不得干预社会中介机构依法执行。对于资产清查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违法行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一条 为了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范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工作(以下简称清查核实),真实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及财务状况,保障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根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是指各级政府及其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根据专项工作要求或者特定经济行为需要,按照规定的政策、工作程序和方法,对行政事业单位进行账务清理、财产清查,依法认定各项资产损溢和资金挂账,真实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状况的工作。
行政事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资产清查:
(一)根据国家专项工作要求或者本级政府及其财政部门实际工作需要,被纳入统一组织的资产清查范围的。
(二)进行重大改革或者改制的。
(三)遭受重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资产严重损失的。
(四)会计信息严重失真或者国有资产出现重大流失的。
(五)会计政策发生重大变更,涉及资产核算方法发生重要变化的。
(六)财政部门、主管部门认为应当进行资产清查的其他情形。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核实,是指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根据国家资产清查核实政策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对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中认定的资产盘盈、资产损失和资金挂账等进行认定批复,并对资产总额进行确认的工作。
第四条 执行行政或者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的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清查核实适用本办法。
第五条 清查核实由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按照“统一政策、分级管理”的原则组织实施。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在规定权限内对资产盘盈、资产损失和资金挂账等事项进行处理,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六条 清查核实应当依托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开展。
第七条 财政部的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中央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立项申请的批复(备案)。
(三)负责审核中央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结果,并汇总全国(含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结果。
(四)按照规定权限审批中央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盘盈、资产损失和资金挂账等事项。
(五)指导地方财政部门开展行政事业单位清查核实工作。
第八条 地方各级财政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国家及上级财政部门有关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的规定和工作需要,制定本地区和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规章制度,组织开展本地区和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工作,并负责监督检查。
(二)负责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立项申请的批复(备案)。
(三)负责审核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结果,并汇总本地区(含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结果,及时向上级财政部门报告工作情况。
(四)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盘盈、资产损失和资金挂账等事项。
(五)指导下级财政部门开展行政事业单位清查核实工作。
第九条 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审批或者提出本部门所属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清查立项申请。
(二)负责指导本部门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制定资产清查实施方案,并对所属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三)按照规定权限审核或者审批本部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盘盈、资产损失和资金挂账等事项。
(四)负责审核汇总本部门所属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结果,并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资产清查报告。
(五)根据有关部门出具的资产核实批复文件,指导和监督本部门所属行政事业单位调整信息系统相关数据并进行账务处理。
第十条 行政事业单位的主要职责是:
(一)向主管部门提出资产清查立项申请。
(二)负责制定本单位资产清查实施方案,具体组织开展资产清查工作,并向主管部门报送资产清查结果。
(三)根据有关部门出具的资产核实批复文件,调整信息系统相关数据,进行账务处理,并报主管部门备案。
(四)负责办理相关资产管理手续。
第十一条 财政部门、主管部门或行政事业单位组织开展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应当明确内部工作机构。
第十二条 行政事业单位因自身工作需要,定期或者不定期对资产进行的清查盘点,不需要报经财政部门或者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三条 资产清查工作根据组织主体不同,分别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由各级政府及其财政部门组织开展的资产清查工作。由各级政府及其财政部门统一部署,明确清查范围、基准日等。行政事业单位在主管部门、同级财政部门的监督指导下明确本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机构,制定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根据方案组织清查,必要时可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对清查结果进行专项审计,并形成资产清查报告按规定逐级上报。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对报送的资产清查结果进行审核确认。
(二)由各主管部门组织开展的资产清查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资产清查立项申请,说明资产清查的原因,明确清查范围和基准日等内容,经同级财政部门同意立项后按照本条第一项规定程序组织实施。
(三)由行政事业单位组织开展的资产清查工作。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向主管部门提出资产清查立项申请,说明资产清查的原因,明确清查范围和基准日等内容,经主管部门同意立项后,在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下明确本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机构,制定实施方案,根据方案组织清查,必要时可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对清查结果进行专项审计,并形成资产清查报告按规定逐级上报至主管部门审核确认。
第十四条 行政事业单位可以委托依法设立的,具备与所承担工作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和专业胜任能力的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对资产清查结果进行专项审计。财政部门或者主管部门认为必要时,可以直接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对资产清查结果进行专项审计或复核。
资产清查工作专项审计费用,按照“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由委托方承担。
涉密单位资产清查结果可由内审机构开展审计。如确需社会中介机构进行专项审计的,应当按照国家保密管理的规定做好保密工作。
第十五条 资产清查工作内容主要包括单位基本情况清理、账务清理、财产清查和完善制度等。
单位基本情况清理是指对应当纳入资产清查工作范围的所属单位户数、机构及人员状况等基本情况进行全面清理。
账务清理是指对行政事业单位的各种银行账户、各类库存现金、有价证券、各项资金往来和会计核算科目等基本账务情况进行全面核对和清理。
财产清查是指对行政事业单位的各项资产进行全面的清理、核对和查实。行政事业单位对清查出的各种资产盘盈、损失和资金挂账应当按照资产清查要求进行分类,提出相关处理建议。
完善制度是指针对资产清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全面总结、认真分析,提出相应整改措施和实施计划,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
第十六条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报告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工作报告。主要反映本单位的资产清查工作基本情况和结果,应当包括本单位资产清查的基准日、范围、内容、结果,基准日资产及财务状况,对清查中发现的问题的整改措施和实施计划。
(二)清查报表。按照规定在信息系统中填报的资产清查报表及相关纸质报表。
(三)专项审计报告。社会中介机构对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结果出具的经注册会计师签字的`专项审计报告。
(四)证明材料。清查出的资产盘盈、资产损失和资金挂账等的相关凭证资料和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材料。
(五)其他需要提供的备查材料。
第十七条 资产盘盈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在资产清查基准日无账面记载,但单位实际占有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货币资金盘盈、存货盘盈、对外投资盘盈、固定资产盘盈、无形资产盘盈、往来款项盘盈等。
第十八条 货币资金盘盈是指行政事业单位清查出的无账面记载或者反映的现金和各类存款等,具体按照以下方式认定:
(一)现金盘盈,根据现金保管人确认的现金盘点情况(包括倒推至基准日的记录)和现金保管人对于现金盘盈的说明等进行认定。
(二)存款盘盈,根据银行对账单和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进行认定。
第十九条 存货盘盈是指行政事业单位清查出的无账面记载或者反映的材料、燃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及达不到固定资产标准的用具、装具、动植物等。
存货盘盈根据存货明细表和保管人对于盘盈的情况说明、价值确定依据等进行认定。
第二十条 对外投资盘盈是指行政事业单位清查出的无账面记载或者反映的单位对外投资。
对外投资盘盈,根据对外投资合同(协议)、价值确定依据、情况说明等进行认定。
第二十一条 固定资产盘盈是指行政事业单位清查出的无账面记载或者反映的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盘盈根据固定资产盘点单、盘盈情况说明、盘盈价值确定依据(同类资产的市场价格、类似资产的购买合同、发票或竣工决算资料)等进行认定。
第二十二条 固定资产盘盈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一)行政事业单位清理出不属于纪检、监察部门规定清退范围的账外固定资产,且长期无偿占有使用的,若产权属于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的,在当事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可以按照国家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规定办理无偿划拨;若产权属于其他国有企业的,在当事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可以按照国家国有企业资产管理的相关规定办理无偿划拨;若产权属于其他单位的,应当在尊重产权单位意见的基础上,由当事双方协商解决。如行政事业单位需要收购或租赁该资产的,应当按照市场价值签订转让或租赁合同,并按照规定程序上报。
(二)清查出的因历史原因而无法入账的无主财产,依法确认为国有资产的,应当及时入账,纳入国有资产管理范围。
(三)清查出的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决算手续的固定资产,按照估计价值入账,待确定实际成本后再进行调整。
第二十三条 无形资产盘盈是指行政事业单位清查出的无账面记载或者反映的无形资产。
无形资产盘盈根据无形资产盘点单、盘盈情况说明、盘盈价值确定依据(同类资产的市场价格、类似资产的购买合同、发票或自行开发资料)等进行认定。
第二十四条 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和预付账款等往来款项盘盈是指行政事业单位清查出的无账面记载或者反映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和预付账款等往来款项。
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和预付账款等往来款项盘盈,根据清查明细表、盘盈情况说明、与对方单位的对账单或询证函等进行认定。
第二十五条 对于清查出来的缺乏价值确定依据的盘盈资产,可以委托具有专业胜任能力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以评估值作为价值确定依据,没有相关凭据也未经评估的,应当按照名义金额(即人民币1元)入账。
第二十六条 资产损失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在资产清查基准日有账面记载,但实际发生的短少、毁损、被盗或者丧失使用价值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货币资金损失、坏账损失、存货损失、对外投资损失、固定资产损失、无形资产损失等。
第二十七条 行政事业单位清查出的资产损失应当逐项清理,取得合法证据后,对损失项目及金额按照规定进行认定。对已取得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证据,而无法确定损失金额的,根据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经济鉴证证明进行认定。
第二十八条 货币资金损失是指行政事业单位清查出的现金短缺和各类存款损失等。
现金短缺,在扣除责任人赔偿后,根据现金盘点情况(包括倒推至基准日的记录)、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经济鉴证证明、短款说明及核准文件、赔偿责任认定及说明、司法涉案材料等进行认定。各类存款损失的认定比照执行。
第二十九条 坏账损失是指行政事业单位清查出的不能收回的各项应收款项造成的损失。清查出的各项坏账,应当分析原因,对有合法证据证明确实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一)因债务人被宣告破产、撤销注销工商登记或者被政府责令关闭等导致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应当根据法院的破产公告、破产清算文件、工商部门的撤销注销证明、政府部门有关文件等进行认定。已经清算的,应当对扣除清偿部分后不能收回的款项认定为损失。
(二)债务人死亡或者依法被宣告失踪、死亡,其财产或者遗产不足清偿且没有继承人的应收款项,应当在取得相关法律文件后认定为损失。
(三)因不可抗力因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由单位做出专项说明,可以根据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经济鉴证证明认定损失。
(四)涉诉的应收款项,已生效的人民法院判决书、裁定书判定、裁定其败诉的,或者虽然胜诉但因无法执行被裁定终止执行的,认定为损失。
(五)逾期3年的应收款项,具有依法催收磋商记录,并且能够确认3年内没有任何业务往来的,应当根据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经济鉴证证明,在扣除应付该债务人的各种款项和有关责任人员的赔偿后的余额,认定为损失。
(六)逾期3年的应收款项,债务人在国外及我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经依法催收仍未收回,且在3年内没有任何业务往来的,在取得境外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终止收款意见书,或者取得我国驻外使(领)馆商务机构出具的债务人逃亡、破产证明后,认定为损失。
(七)逾期3年以上、单笔数额较小、不足以弥补清收成本的,由单位作出专项说明,根据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经济鉴证证明认定损失。
第三十条 存货损失是指行政事业单位材料、燃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及达不到固定资产标准的用具、装具、动植物等因盘亏、毁损、报废、被盗等原因造成的损失。具体按以下方式认定:
(一)盘亏的存货,扣除责任人赔偿后的部分,可以根据存货盘点单、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经济鉴证证明、盘亏情况说明、盘亏的价值确定依据、赔偿责任认定说明和内部核批文件等认定损失。
(二)毁损、报废的存货,扣除残值及保险赔偿或责任人赔偿后的部分,可以根据国家有关技术鉴定部门或具有技术鉴定资格的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技术鉴定证明(涉及保险索赔的应当有保险公司理赔情况说明)、毁损报废说明、赔偿责任认定说明和内部核批文件等认定损失。
(三)被盗的存货,扣除保险理赔及责任人赔偿后的部分,可以根据公安机关案件受理证明或结案证明、责任认定及赔偿情况说明(涉及保险索赔的应当有保险公司理赔情况说明)认定损失。
第三十一条 对外投资损失,应当分析原因,有合法证据证明确实不能收回的,区分以下情况可以认定损失:
(一)因被投资单位已宣告破产、被撤销注销工商登记或者被政府责令关闭等情况造成难以收回的对外投资,可以根据法院的破产公告或者破产清算的清偿文件、工商部门的撤销注销文件、政府有关部门的行政决定等认定损失。
已经清算的,扣除清算资产清偿后的差额部分,可以认定为损失。
尚未清算的,被投资单位剩余资产确实不足清偿投资的差额部分,根据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经济鉴证证明,认定为损失。
(二)对事业单位参股投资、金额较小、不具有控制权的对外投资,被投资单位已资不抵债且连续停止经营3年以上的,根据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经济鉴证证明,对确实不能收回的部分,认定为损失。
(三)债券等短期投资,未进行交割或清理的,不能认定为损失。
第三十二条 固定资产损失是指行政事业单位房屋及构筑物、通用设备、专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档案、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等因盘亏、毁损、报废、被盗等原因造成的损失。具体按以下方式认定:
(一)盘亏的固定资产,扣除责任人赔偿后的差额部分,可以根据固定资产盘点单、盘亏情况说明、盘亏的价值确定依据、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经济鉴证证明、赔偿责任认定说明和内部核批文件等认定。
(二)毁损、报废的固定资产,扣除残值、保险赔偿和责任人赔偿后的差额部分,可以根据国家有关技术鉴定部门或具有技术鉴定资格的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技术鉴定证明(涉及保险索赔的应当有保险公司的出险调查单和理赔计算单、保险公司理赔情况说明)、毁损报废说明、赔偿责任认定说明和内部核批文件等认定。
因不可抗力因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造成固定资产毁损、报废的,应当依据相关部门出具的事故处理报告、车辆报损证明、房屋拆除证明、受灾证明等鉴定报告认定。
(三)被盗的固定资产,扣除保险理赔及责任人赔偿后的部分,可以根据公安机关案件受理证明或结案证明、责任认定及赔偿情况说明(涉及保险索赔的应当有保险公司的出险调查单和理赔计算单、保险公司理赔情况说明)认定。
第三十三条 无形资产损失是指无形资产因被其他新技术所代替或者已经超过了法律保护的期限、丧失了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等所造成的损失。
无形资产损失,可以根据有关技术部门的鉴定材料,或者已经超过了法律保护期限的证明文件等认定。
第三十四条 资金挂账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在资产清查基准日应当按照损益、收支进行确认处理,但挂账未确认的资金(资产)数额。对于清查出的资金挂账,按照真实客观反映经济状况的原则进行认定。
第三十五条 特殊资金挂账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一)属于按照国家规定组织实施住房制度改革,职工住房账面价值、资产基金(非流动资产基金)应当冲减而未冲减的挂账,在按照国家规定办理房改有关合法手续、移交产权后,按照规定核销。
(二)属于对外投资中由于所办企业按照国家要求脱钩等政策性因素造成的损失挂账,在取得国家关于企业脱钩的文件和产权划转文件后,可在办理资产核实手续时申报核销处理。
第三十六条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核实的一般程序:
(一)行政事业单位应当依据资产清查出的资产盘盈、资产损失和资金挂账等事项,搜集整理相关证明材料,提出处理意见并逐级向主管部门提出资产核实的申请报告。各单位应当对所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和完整性负责。
(二)主管部门按照规定权限进行合规性和完整性审核(审批)同意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备案)。
(三)财政部门按照规定权限进行审批(备案)。
(四)行政事业单位依据有关部门对资产盘盈、资产损失和资金挂账的批复,调整信息系统相关数据并进行账务处理。
(五)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结合清查核实中发现的问题完善相关制度。
第三十七条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核实的管理权限按照本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规定执行。根据各级政府及其财政部门专项工作要求开展的资产清查工作,有关资产核实的审批权限,可以根据资产清查工作的实际需要另行确定。
第三十八条 中央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核实的管理权限:
(一)资产盘盈。单位应当按照财务、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确定价值,并在资产清查工作报告中予以说明,报经主管部门批准,并报财政部备案后调整有关账目。
(二)资产损失。货币性资产损失核销、对外投资损失,单位应当逐级上报,经财政部批准后调整有关账目。行政单位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存货损失,按照现行管理制度中规定的资产处置权限进行审批。事业单位房屋构筑物、土地和车辆损失,单位应当逐级上报,经财政部批准后核销。其他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存货的损失,按照现行管理制度中规定的资产处置权限进行审批。
(三)资金挂账,单位应当逐级上报,经财政部批准后调整有关账目。
中央级行政事业单位申请的资产核实事项中,既包括财政部审批权限内资产的,也包括主管部门审批权限内资产的,应当统一报送财政部。
第三十九条 地方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核实管理权限,由地方各级财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第四十条 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核实申报事项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资产损溢、资金挂账核实申请文件。
(二)信息系统生成打印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报表。
(三)信息系统生成打印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损溢、资金挂账核实申请表。
(四)申报处理资产盘盈、资产损失和资金挂账的专项说明,逐笔写明发生日期、损失原因、政策依据、处理方式,并分类列示。
(五)根据申报核实的事项,提供相应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证据、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经济鉴证证明、特定事项的单位内部证据等证明材料。
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证据是指行政事业单位收集到的与本单位资产损溢相关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文件,包括单位的撤销、合并公告及清偿文件;政府部门有关文件;司法机关的判决或者裁定;公安机关的案件受理证明或结案证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注销证明;专业技术部门的鉴定报告;保险公司的出险调查单和理赔计算单;企业的破产公告及破产清算的清偿文件;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证明等。
社会中介机构的经济鉴证证明是指具备与所承担工作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和专业胜任能力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专业鉴定机构等社会中介机构按照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对单位的某项经济事项出具的专项经济鉴证证明或鉴证意见书。资产损失和资金挂账应当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经济鉴证证明,涉及国家安全的特殊单位、特殊事项和已取得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证据的事项除外。
特定事项的单位内部证据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对涉及资产盘盈、资产损失和资金挂账等情况的内部证明和内部鉴定意见书等,包括有关会计核算资料和原始凭证;行政事业单位的内部核批文件及情况说明;资产盘点单和明细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鉴定技术小组或内部专业技术部门的鉴定文件或资料;因经营管理责任造成的损失的责任认定意见及赔偿情况说明;相关经济行为的业务合同等;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证明等。
(六)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第四十一条 行政事业单位经批准核销的不良债权、对外投资等损失,实行“账销案存”管理,相关资料、凭证应当专项登记,并继续进行清理和追索。经批准核销的实物资产损失应当分类清理,对有利用价值或残值的,应当积极处理,降低损失。
第四十二条 行政事业单位清查出的由于会计技术差错造成的资产不实,不属于资产盘盈、资产损失和资金挂账的认定范围,应当依据单位财务、会计制度有关规定处理。
第四十三条 申报不合规,证据不齐全、不真实,或者不符合相关制度规定的资产盘盈、资产损失、资金挂账事项,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不予核实。
第四十四条 资产盘盈、资产损失和资金挂账批复前,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按照以下原则进行账务处理:
(一)财政部门批复(备案)前的资产盘盈(含账外资产)可以按照财务、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暂行入账。待财政部门批复(备案)后,进行账务调整和处理。
(二)财政部门批复(备案)前的资产损失和资金挂账,单位不得自行进行账务处理。待财政部门批复(备案)后,进行账务处理。
第四十五条 资产盘盈、资产损失和资金挂账批复后,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国家统一的财务、会计制度进行账务处理,并在批复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账务处理结果报主管部门备案。未按照规定调账的,应当详细说明情况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第四十六条 行政事业单位需要办理产权变动登记手续的,在资产核实审批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第四十七条 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清查核实的组织指导和监督检查,可以结合工作需要组织相关专业人员或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对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结果进行检查或抽查。
第四十八条 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对行政事业单位有关资产清查结果的审核和资产损溢、资金挂账的认定,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依法办事,严格把关,严肃工作纪律。
第四十九条 主管部门应当对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结果进行认真复核,保证资产清查结果的全面、准确和合规。
第五十条 行政事业单位进行资产清查,应当做到账表、账账、账卡、账实相符,不重不漏,查清资产来源、去向和管理情况,找出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完善制度、堵塞管理漏洞。
第五十一条 行政事业单位聘请社会中介机构参与清查核实,应当要求社会中介机构按照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履行必要的程序,认真核实单位各项资产清查材料,并按照规定进行实物盘点和账务核对,对资产清查结果出具专项审计报告。对需要出具经济鉴证证明的资产核实事项,应当要求社会中介机构按照国家资产清查核实政策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的相关规定,在充分调查论证的基础上进行职业推断和客观评判,出具鉴证意见。
社会中介机构应当对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专项审计报告、经济鉴证证明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责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
行政事业单位应当配合社会中介机构的工作,提供进行专项审计及相关工作必需的资料和线索。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社会中介机构的正常执业。
第五十二条 行政事业单位对在资产清查中新形成的资料,要分类整理形成档案,按照国家有关会计档案管理的规定进行管理,并接受国家有关部门的监督。
第五十三条 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对资产清查中发现的资产盘盈、资产损失和资金挂账事项提供合法证据,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对申报的资产清查结果的真实性、完整性承担责任。
第五十四条 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对单位清查核实进行审核过程中徇私、舞弊,造成严重后果的,由有关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纪律处分。
第五十五条 行政事业单位和主管部门在清查核实中违反本办法规定程序的,不组织或不积极组织,未按照时限完成清查核实的,由财政部门责令其限期完成;对清查核实质量不符合规定要求的,由财政部门责令其重新组织开展清查核实;对清查出的问题不及时处理或者拒不完成清查核实的单位,财政部门予以通报。
第五十六条 行政事业单位在资产清查核实中有意瞒报、弄虚作假、提供虚假会计资料的,由财政部门责令其改正,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理。
第五十七条 行政事业单位负责人和有关工作人员在资产清查核实中,采取私分、低价变卖、虚报损失等手段侵吞、转移国有资产的,由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第五十八条 社会中介机构及有关当事人在清查核实中与单位相互串通,弄虚作假、提供虚假鉴证材料的,由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
第五十九条 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社会团体及民办非企业单位中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参照本制度执行。
行政单位所属未脱钩企业,实行企业化管理并执行企业财务和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以及事业单位所办的全资企业和控股企业,其国有资产的清查核实工作按照企业清产核资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十条 事业单位代表政府管理的,未纳入本单位核算的政府储备物资、公共基础设施等资产的清查核实办法另行制定。
第六十一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部门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并报财政部备案。
第六十二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负责解释。
第六十三条本办法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暂行办法》 (财办[2006]52号)、《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核实暂行办法》(财办[2007]19号)同时废止。
附1.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损溢、资金挂账核实申请表
附2. xx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报告
附3. xx地区/部门资产清查工作报告
事业单位工作方案篇四
一、指导思想:
为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学校卫生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常见病防治法》、《食品卫生法》等,结合学校的实际,加强学校的精神文明建设,加强学校的卫生工作,切实抓好健康教育,搞好学校环境卫生和学生个人卫生,创设良好的育人环境,提高学生的健康水平。
二、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爱国卫生运动及预防疾病活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郑家华。
副组长:徐玉君。
成员:郑之彬尤大猛王飞杜国伦各班班主任。
三、方法措施。
1.认真学习,提高对卫生工作的认识。
必要性,搞好学校环境卫生,创设清洁的育人环境,使学生健康地成长。
2.加强组织管理,充分发挥全员管理的作用。
加强卫生工作的组织管理,实行校长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全体教师一齐抓的管理模式,实行班级卫生、环境卫生、健康教育、食品卫生工作的分块负责制度。严格要求学生禁止在校园内乱吃零食、乱丢果皮纸屑。各班卫生区清扫干净,不留卫生死角。学校班子成员将不定期检查,要求各班每天早晚检查,确保学校卫生工作达标。
3.加强环境卫生,创设良好的育人环境。
响应上级号召,积极开展绿化、净化、美化学校环境活动。积极开展全国爱国卫生月活动,推进学校的整体卫生工作上台阶,努力创设整洁、文明、优美的学习环境,陶冶师生的情操。
4.加强健康教育,提高健康教育的质量。
(1)开设健康教育课,针对性的对学生进行卫生知识的传授,提高学生卫生知识水平,保障学生的健康成长。
(2)定期张贴宣传资料,出好黑板报,并利用校园广播宣传卫生保健知识,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
(3)利用每周一升旗议式、团队活动和班会等形式向师生传授流行性疾病的防治知识。
5.加强防治工作,增强学生体质。
(1)切实抓好一课二操活动,保证学生每天在校体育锻炼的时间,增强学生的体质。
(2)学习贯彻《传染病防治法》,进一步做好疾病防治工作,认真落实防治措施。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发现传染病,马上严格进行隔离,采取相应的消毒措施,避免疾病的蔓延。对一些突发性、传染性强的流行性疾病,备有预案。
事业单位工作方案篇五
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全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财资〈〉2号)精神,为组织开展好我镇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确保资产清查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全面摸清家底。对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情况、财务情况以及资产情况等进行全面清理和清查,真实、完整地反映单位的资产和财务状况,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促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有机结合奠定基础。
(二)完善监管系统。通过资产清查,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数据库提供初始信息,充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实施动态管理,为加强财政资产管理和预算管理提供信息支撑。
(三)实现两个结合。建立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为编制年度预算、加强资产收益管理、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创造条件。
(四)完善管理制度。根据资产清查发现和暴露的问题,全面总结经验,认真分析原因,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和办法,建立健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二、清查基准日和范围。
(一)清查基准日。
以12月31日为资产清查的基准日。
(二)清查范围。
1.月31日以前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的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2.执行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并同财政部门有经费缴拨关系的社会团体等单位。
行政单位附属的未脱钩企业,实行企业化管理并执行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以及事业单位兴办、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不列入此次清查范围。
三、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领导,保证资产清查工作顺利进行,大干镇政府成立“大干镇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小组”,统一领导全镇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
单位法人代表是资产清查的第一责任人,建立由资产、财务、纪检、人事、基建、后勤等相关部门组成的资产清查组织和工作机构,负责领导和实施本镇的资产清查工作。
四、工作原则和方法。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和分级实施”的原则,由资产清查工作小组组织各行政事业单位开展资产清查工作。
(一)对于近三年已经进行过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单位,允许在以前工作的基础上,按照此次资产清查的统一政策和要求,对资产清查结果进行补充、调整,审核更新有关数据后,按要求上报。
(二)针对资产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各行政事业单位可以聘请社会中介机构对资产清查结果进行专项审计或复核。
(三)资产清查数据应与同年度资产报告数据、财务会计数据进行核对。经过清查后的资产,要按照财政部的统一要求建立健全账卡,完善管理信息,并按照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管理规程》(财办〔〕52号)规定,将相关信息录入信息系统。
(四)县财政局应在此次资产清查工作的基础上,建立完整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基础数据库,对资产变化情况做到及时更新,按时上报,实现资产的动态管理,并建立和完善资产与预算有效结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防止“前清后乱”和“清管两层皮”现象。
(五)资产清查工作结束后,县财政局、行政事业单位应根据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财资〔2016〕1号)和实际情况,对资产清查结果核实认定工作。
五、工作内容和步骤。
资产清查工作内容主要是根据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做好基本情况清理、账务清理、财产清查和完善制度等工作。具体步骤如下:
(一)准备阶段(204月)。
2.开展业务培训。
(二)实施阶段(2016年4-5月)。
1.组织本镇行政事业单位开展自查。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的规定要求,行政事业单位对其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必要时可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出具专项审计报告。财政部门可以结合工作需要组织相关专业人员或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对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结果进行检查或抽查。
2.本镇行政事业单位应于5月31日前将本单位资产清查结果汇总报县财政局资产清查工作小组办公室。其中,纸质材料应当包括正式文件、资产清查汇总报表、资产清查工作报告等;电子材料除纸质材料的电子版外,还应当包括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清查明细表、资产清查报表和资产清查汇总表。
(三)总结阶段(2016年6-7月)。
总结全镇资产清查工作,分析资产清查结果,研究资产管理问题,提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的政策措施和建议,进一步完善有关资产管理制度,不断提高资产管理水平。
六、经费保障。
按照现行财政管理体制,除财政部统一配发的资产清查软件、资料等外,开展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资产清查专项审计费用,按照“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由委托方承担。
七、操作系统。
此次资产清查工作使用财政部统一开发的资产清查系统,县财政部门应当为系统的使用提供必要的硬件及网络条件保障,利用系统及时完成资产清查及资产报表的录入、审核、汇总、报送工作。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镇政府要加强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应切实履行管理责任,分工明确,落实到人,抽调精干力量,组织开展好本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确保资产清查工作按时保质完成。
(二)精心组织。镇政府要做好组织动员和布置培训工作,认真学习相关文件,并结合本镇实际开展资产清查工作。
(三)严肃纪律。各行政事业单位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资产清查结果和管理情况及存在问题,不得瞒报虚报,不得干预社会中介机构审计和复核。对于资产清查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法行为,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时查处,追究责任。
(四)工作督导。镇政府要加强对资产清查工作的监督指导,及时上报资产清查工作进展情况,对全镇资产清查工作情况进行及时通报,并组织开展监督检查。
顺昌县大干镇人民政府。
2016年4月18日。
事业单位工作方案篇六
为了全面摸清行政事业单位“家底”,进一步强化单位资产管理,夯实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数据,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财务管理相结合,根据阜南县关于20**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方案,现制定《洪河桥镇中心学校国有资产清查方案》,工作方案如下:
全面摸清家底。对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情况、财务情况以及资产情况等进行全面清理和核查,真实、完整地反映单位的资产和财务状况;建立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
(一)清查基准日。
以20**年12月31日为资产清查的基准日。
(二)清查范围。
1.20**年12月31日之前洪河桥中心学校的国有资产。
成立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在以前工作的基础上,按照此次资产清查的统一政策和要求,对其资产清查结果进行补充、调整,审核并更新有关数据后,按要求上报。
(一)准备阶段(20**年5月)。
研究制定资产清查工作方案。
(二)实施阶段(20**年5月-6月)。
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的规定要求,本单位对其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必要时可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出具专项审计报告。
自查工作完成后,单位将申报文件、资产清查报表、专项审计报告和资产清查工作报告等材料报送主管部门,其中,纸质材料应当包括正式文件、本部门资产清查汇总报表和资产清查工作报告等;电子材料除提供纸质材料电子版外,还包括本部门所属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卡片、固定(无形)资产盘点单、资产清查明细表、资产清查报表、资产清查汇总表、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等。
本单位法人代表是资产清查的第一责任人,各部门和单位要建立由资产、财务、纪检、人事、基建、后勤等相关部门组成的资产清查组织和工作机构,负责领导和实施本部门、本单位的资产清查工作。
为了全面摸清行政事业单位“家底”,进一步强化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夯实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数据,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财务管理相结合,健全适应现代化国家治理体系和公共财政需要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的有关要求,财政部决定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财政部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和分级实施”的原则,组织开展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
(一)全面摸清家底。对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情况、财务情况以及资产情况等进行全面清理和核查,真实、完整地反映单位的资产和财务状况,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促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有机结合奠定基础。
(二)完善监管系统。通过资产清查,建立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基础数据库,充实全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实施动态管理,为加强财政资产管理和预算管理提供数据支撑。
(三)实现两个结合。建立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为编制年度预算、加强资产收益管理、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创造条件。
(四)完善管理制度。根据资产清查发现和暴露的问题,全面总结经验,认真分析原因,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和办法,建立健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一)清查基准日。
以20**年12月31日为资产清查的基准日。
(二)清查范围。
1.20**年12月31日以前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的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2.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并同财政部门有经费缴拨关系的社会团体等单位。
行政单位附属的未脱钩企业,实行企业化管理并执行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以及事业单位兴办、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不列入此次清查范围。
(一)财政部组织中央级行政事业单位清查核实工作,各中央主管部门按照财务隶属关系负责组织所属单位开展资产清查核实工作。地方财政部门按行政隶属关系组织本级政府管辖范围的行政事业单位开展资产清查核实工作。
对于近三年已经进行过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地方和部门,可以在以前工作的基础上,按照此次资产清查的统一政策和要求,对其资产清查结果进行补充、调整,审核并更新有关数据后,按要求上报。
(二)中央部门单位和各省(区、市)的资产清查结果按规定报送财政部,资产清查数据应与同年度资产报告数据、财务会计决算数据进行核对。
(三)经过清查核实后的资产,要按照财政部的统一要求建立健全账卡,完善管理信息,并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管理规程》规定,将相关信息录入信息系统。
(四)针对资产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可以聘请社会中介机构进行专项审计或复核。
(五)各部门(单位)、各地方应在此次资产清查工作的基础上,建立完整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基础数据库,对资产变化情况做到及时更新,按时上报,实现资产的动态管理,并建立和完善资产与预算有效结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防止“前清后乱”和“清管两层皮”现象。
(六)资产清查工作结束后,各级财政部门、主管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财资〔20**〕1号)和实际情况,对资产清查结果逐步予以核实批复。
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做好基本情况清理、账务清理、财产清查和完善制度等工作。具体步骤如下:
(一)准备阶段(20**年1月)。
1.研究制定资产清查工作方案。
2.组织开展宣传及业务培训。
(二)实施阶段(20**年2月-9月)。
1.中央各部门(单位)自查。
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的规定要求,行政事业单位对其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必要时可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出具专项审计报告。自查工作完成后,行政事业单位将申报文件、资产清查报表、专项审计报告和资产清查工作报告等材料报送主管部门,主管部门进行审核汇总后于20**年8月31日前报送财政部。
其中,纸质材料应当包括正式文件、本部门资产清查汇总报表和资产清查工作报告等;电子材料除提供纸质材料电子版外,还应当包括本部门所属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卡片、固定(无形)资产盘点单、资产清查明细表、资产清查报表、资产清查汇总表、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等。
20**年9月30日前,财政部对中央部门(单位)资产清查结果进行审核,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按照属地原则对二级及以下中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结果进行审核。财政部可以结合工作需要组织相关专业人员或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对中央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结果进行检查或抽查。
中央部门(单位)根据经主管部门和财政部审核通过的资产清查结果开展资产核实工作。对于需要报送财政部审批的资产核实事项,单位应当将申报文件、资产核实申请表、资产清查报表、相关证据和经济鉴证证明等材料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财政部审批。
2.地方各级行政事业单位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按照同级财政部门的有关要求开展资产清查核实工作。地方财政部门可以结合工作需要组织相关专业人员或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对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结果进行检查或抽查。
各省(区、市)于20**年9月30日前将本地区资产清查报表汇总报送财政部。其中,纸质材料应当包括正式文件、全省(区、市)资产清查汇总报表、资产清查工作报告等;电子材料除纸质材料的电子版外,还应当包括各级财政部门、主管部门、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清查明细表、资产清查报表和资产清查汇总表。
(三)总结阶段(20**年10月)。
1.财政部对全国资产清查工作进行总结,向国务院报告全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情况,为下一步坚持问题导向、提出改进措施奠定基础。
2.财政部将根据资产清查结果,研究制定或完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
3.中央部门(单位)和地方要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完善具体的实施办法。
为切实加强领导,保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顺利进行,财政部统一组织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并组织开展中央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地方各级财政部门按照财政部的统一部署,结合各地实际具体负责组织开展管辖区域内的资产清查工作。
各单位法人代表是资产清查的第一责任人,各部门和单位要建立由资产、财务、纪检、人事、基建、后勤等相关部门组成的资产清查组织和工作机构,负责领导和实施本部门、本单位的'资产清查工作。
资产清查专项审计费用,按照“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由委托方承担。按照现行财政管理体制,除财政部统一配发的资产清查软件、资料等外,各级开展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财政部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中开发了资产清查子系统。各部门(单位)、各地方应当为系统的使用提供必要的硬件及网络条件保障,利用系统完成资产清查及资产报表的录入、审核、汇总、报送工作。
使用财政部开发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的地方和部门,开发商将主动联系,提供免费的系统升级服务。
未使用财政部统一组织开发系统的地方和中央部门,可以单独部署财政部组织开发的资产清查子系统,或主动与财政部组织开发的资产清查子系统实现无缝对接,确保资产清查电子数据顺利上报,为下一步实现动态管理奠定基础。
(一)加强领导。
各部门(单位)、各地方要加强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领导,部门(单位)负责人应切实履行管理责任,分工明确,落实到人,配备强有力的领导班子,保证资产清查结果真实可靠,确保资产清查工作按时完成。
(二)精心组织。
各部门(单位)、各地方要做好动员、培训工作,认真学习相关文件,并结合本部门、本单位实际制定资产清查的具体实施方案,保证工作顺利完成。
(三)严肃纪律。
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资产管理情况和存在问题,不得瞒报虚报,不得干预社会中介机构依法执业。对于资产清查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违法行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四)工作督导。
各部门(单位)、各地方要加强对本系统、本地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监督指导,及时上报资产清查工作进展情况。财政部将对全国资产清查工作情况予以通报,并组织监督检查。
事业单位工作方案篇七
为进一步规范局机关公务员和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全面、客观、公正地评鉴干部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人社厅关于考核工作的有关要求,现就2017年度局机关公务员和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制定方案如下:
一、考核对象。
区局机关处以下公务员(含处级)、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机关在编工勤人员,直属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
二、考核时间。
考核工作于2017年12月1日开始,至2017年12月20日结束。
(一)考核动员。以处室为单位召开考核动员会,组织学习有关文件,讲明考核的目的、意义、时间安排及方法步骤、有关要求等问题,做好思想发动。
(二)个人总结。个人按照职位职责和有关要求围绕德能勤绩廉等方面,对全年工作进行总结和自我评价,并送分管局领导审阅。
(三)述职汇报。机关正处级干部(含稽查专员、调研员,下同)统一组织在局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大会上进行述职,处室负责人述职材料控制在1800字以内,其他人员控制在1500字以内;副处级以下被考核人员以处室为单位召开专题会议进行述职。
(四)民主测评(评议)。正处级干部统一组织在局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大会上进行民主测评。副处级以下被考核人员在所在处室进行民主评议。
(五)领导评鉴。分管局领导根据民主测评得分,结合效能目标管理考核等次和平时考核,在分管处室正处级干部《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中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建议。处室负责人根据民主评议和平时考核,结合受奖励或出勤、惩处等情况,对处室副职及其他工作人员《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建议,其中各处室推荐优秀等次建议人选1名。
(六)审核评定。人事与老干部处负责汇总考核等次意见,提请局党组研究,按照15%比例确定优秀等次。效能考核结果为一般的处室或民主测评分值85分以下的处室负责人不评定优秀等次。正处级干部的优秀等次比例按照不超过局机关优秀公务员人选的30%确定。
(七)张榜公示。对评定为优秀等次公务员的人选在局机关内部张榜公示(5个工作日)。
(八)结果反馈。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人并报自治区人社厅审核备案,《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存入公务员本人档案。
(一)领导班子考核。结合效能目标管理考核,由局效能考核领导小组统一安排对直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年度考核。其中:班子成员在本单位干部职工大会上进行述职和民主测评;班子主要负责人在区局机关干部职工大会述职,不进行民主测评。
(二)工作人员考核。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按照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人社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宁人发〔2016〕147号)文件执行,并将考核结果报人事与老干部处备案。
事业单位工作方案篇八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编制20**年中央预算和地方预算的通知》(国发[20**]37号)和《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的有关要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将于20**年12月-20**年7月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实施。为确保此次资产清查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全面摸清家底。对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情况、财务情况以及资产情况等进行全面清理和清查,真实、完整地反映单位的资产和财务状况,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奠定基础。
(二)建立监管系统。通过资产清查,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数据库提供初始信息,在此基础上,建立全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动态监管系统,实施动态管理,为加强资产管理提供信息支撑。
(三)实现两个结合。建立起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的运行机制,为财政部门编制20**年及以后年度预算、加强资产收益管理、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创造条件。
(四)完善管理制度。对资产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要在全面总结、认真分析的基础上,提出相应整改措施和实施计划,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
(一)清查基准日。
此次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统一以20**年12月31日为资产清查基准日。
(二)清查范围。
1.20**年12月31日以前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和会计制度的各类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2.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并同财政部门有经费缴拨关系的社会团体等单位。
行政单位附属的未脱钩经济实体,执行企业财务和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以及事业单位兴办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不列入此次清查范围,但须根据本方案规定由行政事业单位填报相关数据。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和分级实施”的原则,由各级财政部门按行政隶属关系组织本级政府管辖范围的行政事业单位开展资产清查工作。各主管部门按照财务隶属关系负责组织所属单位资产清查工作。财政部对中央部门和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的资产清查结果进行统一汇总。其中:
(一)对于近三年已经进行过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地方,允许在以前工作的基础上,按照此次资产清查的统一政策和要求对其资产清查结果进行补充、调整,审核更新有关数据后,汇总上报。
(二)中央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首先由部门(单位)进行自查,然后请社会中介机构对自查结果进行专项审计及相关工作。各部门(单位)向财政部上报的资产清查工作结果报告,应当包括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参与资产清查专项审计工作的社会中介机构,由财政部统一招标确定。
地方各级财政部门组织开展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时,自行确定社会中介机构参与工作的方式。
(三)经过清查的固定资产,要按照财政部的统一要求建立健全账卡,为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奠定基础。
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暂行办法》(财办[20**]52号)有关规定,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做好基本情况清理、账务清理、财产清查和完善制度等项工作。具体步骤如下:
(一)准备阶段(20**年9月-12月)。
1.研究确定资产清查报表。
2.组织开发资产清查工作软件。
3.拟订有关资产清查的工作文件。
4.组织开展资产清查试点工作,修正报表和软件。
5.对中央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部门进行业务培训。
6.财政部组织招标,确定参与中央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专项审计工作的社会中介机构。
7.中央部门、各地区组织本系统、本地区的培训,布置开展资产清查工作。
(二)实施阶段(20**年1月-6月)。
1.中央各部门(单位)自查,资产清查结果经社会中介机构审计后,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暂行办法》(财办[20**]52号)第十一条、第十五条的规定,将有关资料于20**年5月31日前报送财政部。
20**年6月,财政部对中央部门(单位)资产清查结果进行分析汇总,并形成资产管理信息数据库,为20**年及以后年度预算编制提供支撑。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于20**年6月30日前将本地区资产清查统计表汇总报送财政部。
(三)总结阶段(20**年7月)。
1.财政部对全国资产清查工作进行总结、表彰。
2.财政部将根据资产清查结果,完善相关资产管理制度;部门和地方要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完善具体的实施办法。
为切实加强领导,保证资产清查工作顺利进行,财政部将成立“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小组”,统一领导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并组织开展中央级资产清查工作。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开展资产清查工作。
地方各级财政部门(或财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成立资产清查工作小组和办公室,负责本地区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具体组织机构和职责,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自行确定。
主管部门和单位要建立健全由资产、财务、纪检、人事、基建、后勤等相关部门组成的资产清查组织和工作机构,负责领导和实施本单位的资产清查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将组织机构情况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按照现行财政体制,除财政部统一配发资产清查软件、资料等外,各级财政分别负担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所需经费,并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资产清查专项审计费用,按照“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由委托方承担。参与中央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专项审计工作的社会中介机构所需费用,由财政部统一支付。
(一)加强领导。
各部门、各地方要加强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领导,部门(单位)内部应当分工明确、落实到人,配备强有力的领导班子,有关负责人应当切实履行管理责任,保证资产清查结果真实可靠,确保资产清查工作按时完成。
(二)精心组织。
各部门、各单位要做好动员、培训工作,认真学习相关文件,并结合本部门本单位实际制定资产清查的具体实施方案,保证工作顺利完成。
(三)严肃纪律。
各部门、各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资产管理情况和存在问题,不得瞒报虚报,不得干预社会中介机构依法执业。社会中介机构应当客观公正地出具专项审计报告等鉴证材料,严格履行保密义务。对于资产清查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法行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四)工作督导。
各部门、各地方要加强对本系统、本地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监督指导,及时上报资产清查工作进展情况。财政部将通过《行政事业资产管理简报》等方式对全国资产清查工作进展情况及时予以通报,并组织监督检查。
为规范和整顿固定资产管理秩序,查清查实我局固定资产现状,依据财政部《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和《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决定在全局开展固定资产清查登记工作。为加强领导,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全面摸清家底。对局下属单位以及其他占有、使用固定资产的科室进行全面彻底清查,以便真实、完整地反映各单位固定资产状况,切实做到账实、账账、账表、账卡相符。
(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通过资产清查,完善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有效降低资产管理成本,提高工作效率,实现对固定资产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管理。
为切实加强领导,保证固定资产清理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成立xx局固定资产清查领导组。由xx任组长,xx任副组长,科(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抽调专人与各单位报账员组成,负责固定资产清查工作的具体实施。
(一)清查基准日。本次资产清查工作统一以20**年12月31日为固定资产清查基准日。
(二)清查范围。全局各科、处、中心。
(三)清查内容。凡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的一般设备、1500元以上的专用设备、作为固定资产管理的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均属于此次资产清查内容(已报废或遗失的固定资产也要清查登记),具体包括:土地、房屋及建筑物、电子产品及通信设备、专用设备、电气设备、交通运输设备、文艺体育设备、仪器仪表及量具、家具用具及其他类。
此次固定资产清查工作从20**年4月18日开始,至20**年5月31日结束,具体分四个阶段实施:
(一)单位自查阶段(4月18日至4月24日)。
各部门按照本方案的要求认真组织自查,按照统一的清查表格样式和内容填报表格。对清查出的固定资产盘盈和损失,提供合法证据,提出处理意见,并积极对资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书面建议,出具自查报告。资产清查表及自查报告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上报资产清查办公室。
(二)现场核实阶段(4月25日至5月14日)。
固定资产清查办公室人员到各资产所在单位进行现场核对,一是与自查情况进行核对,二是与财会管理中心固定资产账面进行核对,确认各单位固定资产现存状况。清查办公室对固定资产清查情况进行汇总、分析,查找账实不符的原因,对清查出的固定资产盘盈、盘亏的,要求各单位办理申报和审批手续,并向领导组出具清查报告,提出处理建议。
(三)资产处置阶段(5月15日至5月23日)。
固定资产清理工作领导组针对清查报告反映的问题,研究处置意见上报管委做出处理决定。各单位根据管委的处理决定建立和完善固定资产台账,财政局对核增核减的固定资产作相应账务处理,更新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系统信息,对资产实行动态化管理。
事业单位工作方案篇九
为加大人力资源开发力度,切实搞好绩效管理,有效开展对员工的绩效评价,结合矿业公司实际及xx年绩效考核的运行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四)客观公正原则。坚持考评方式与考评结果的客观、公平、公开、公正;
(五)职责明确原则。明确员工自身的岗位职责,按照矿业公司下发的整体绩效目标,层层分解组织绩效目标和个人绩效目标,责任落实到人,以责任目标为工作导向激励和促进工作业绩增长。
(六)责权利相一致原则。坚持考核结果与员工薪酬分配挂钩。
3、各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按照逐级考核与下管一级的方法加大考核的深度和广度,将班组长乃至全体员工纳入考核之列。
绩效考核采用周期性循环管理方式,为了便于操作,矿业公司实行岗位职责目标按月考核与基本素质半年考核相结合的考核方式。
绩效考核共分为四个环节,分别为目标设定、督导平衡、员工考核、结果反馈。
1、目标设定
(1)单位目标确立:各单位要依据矿业公司下达的生产经营计划确立各自的成本、利润、产量、质量、安全等目标。
责任人:由各单位领导班子牵头,矿业公司各龙头部室参与协作。()时间:每月月初。
(2)个人目标确立:员工个人目标包含自身的管理工作、相应的事务性计划和主要业绩指标,员工在设定目标时不能以指标代替管理工作,员工依据单位目标及职能和个人岗位职责确立各自的个人目标,专业相同或相近的员工在制定个人目标时,内容不得重复,要具体写出各自承担责任的业务部分,负责同一项目的,要分清主次,明确责任比例。个人目标确立后,由员工本人填写《岗位职责目标设定评价表》。
责任人:由各单位负责人牵头,员工个人和单位班子成员共同确立。时间:每月月初。
2、督导平衡
(1)目标调整:由于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或上级目标发生变化,单位目标、个人目标可以根据客观实际进行适当调整。
负责人:由员工个人和单位班子成员共同确定。
时间:每个目标周期考核前。
(2)督导管理:由单位班子成员对员工的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员工的问题、困难并提供指导性意见及必要的帮助,同时给予中肯的鼓励,以激励员工完成工作目标。
负责人:单位班子成员。时间:不定期。
3、员工考核
(1)日常考核:班子成员在进行督导管理的同时要对员工的目标完成情况、工作态度、工作能力、质量安全等考核要素进行收集记录,同时给予必要、及时的表扬和批评。
负责人:班子成员。
(2)目标周期考核:班子成员在每个绩效管理周期结束后,要对组织及员工进行考核,以检查绩效目标的完成情况。
负责人: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时间:每月月末。
方式:(1)月末目标周期结束时,由员工针对每个绩效目标用《岗位职责目标设定评价表》进行自我评价,然后交由班子成员依据设定的目标对员工绩效的完成情况进行逐一评价,同时由劳资人员针对员工的勤勉情况填写《勤勉情况扣分表》,并填写《岗位职责目标设定评价表》中本岗位管理达标扣分一项,最后由班子成员对考核结果进行汇总公示。(2)半年或年度目标周期结束时,除按上述要求进行操作外,领导班子成员还要组织员工对考核范围内人员的《基本素质考核评价表》进行民主测评,实行员工自评、领导评价与民主评议相结合的方式,所占比例为员工自评20%,领导评价20%,民主评议60%,合计为100分。
4、结果反馈
负责人:单位劳资员。时间:以考核周期为准,按月发放。
(2)绩效反馈:考核结束后,单位领导班子要及时把考核结果向员工反馈,并根据反映出来的情况帮助其进行调整。
本次考核分为工作质量总体评价(定量)和勤勉情况(定性)两个部分,其中工作质量总体评价总计为100分,勤勉情况为扣分项,其中工作质量总体评价=主管领导评分总分=100-,月度考核汇总表中的考核结果=(工作质量总体评价-勤勉情况)/100。
考核结果与员工月份薪酬、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年度评选先进、选拔突出人才和实施科技责任制等结合起来,做到奖罚分明,真正起到调动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积极性的作用。
1、员工月份奖金发放以每月考核结果为依据。
考核结果均值在90%—100%之间的,发放奖金系数=员工奖金系数×100%;
考核结果均值在50%以下的,取消当月奖金。
2、为半年度考核和年度综合考评提供原始依据,半年度考核和年度考核采用业绩考核汇总平均与基本素质汇总平均的方式,二者所占的比例为8:2。
3、年度考核被评为优秀的,可优先参加高一档次专业技术职务或各种表彰激励体系的评审,连续三年被评为优秀的,可优先考核聘任专业技术行政职务。
4、年度考核被评为优秀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优先外出考察、参加培训以及职务晋级;年度考核被评为不称职的,视情况低聘或解聘专业技术职务,考核连续两年被评为不称职的,解聘其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身份,安排到操作岗位工作。
5、末尾淘汰:依据矿业公司实际情况对车间主任、业务主管系列与现场专业技术人员、普通管理人员系列分别实行2%—5%的末尾淘汰比率。
1、《勤勉情况扣分表》是因基本素质考核与员工业绩考核不同步而设置的,若员工出现《勤勉情况扣分表》中的相应情形,除按员工奖惩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外,在绩效考核中也要有所体现,该表的扣分标准由各单位自行确定,该表在考核周期结束汇总时由单位劳资人员填写。
2、《基本素质考核评价表》一年考核两次,既半年考核与年度考核,该表各单位可根据自身实际进行修改。在评分时对于现场专业技术人员与普通管理人员的基本素质考核,各单位可根据实际加入业务主管(车间主任)考核项,既员工自评、领导评价、主管(车间主任)评价、民主评议四项对员工的基本素质进行考核。
3、因实行分层考核,要求各单位在每月8日前分别上报上一个月的业务主管(车间主任)考核汇总表以及现场专业技术人员、普通管理人员考核汇总表。
4、各单位、部室要将员工的《岗位职责目标设定评价表》及月度考核汇总表在本单位、部室内部进行公示,以便于本单位及矿山广大员工互相监督,在公示月度考核汇总表时无须进行排序,只将每一位员工的工作质量总体评价和勤勉情况得分进行公示即可。但向人事部门上报的汇总结果要求进行排序。
5、月末考核结束后,各单位主管领导要以会议或非会议(单独找员工谈话)的方式将考核结果反馈给员工本人,在反馈过程中要本着对事不对人的原则,指出员工工作过程中的优缺点和不足,并帮助其改正。
事业单位工作方案篇十
镇直各单位:
为了全面摸清行政事业单位“家底”,进一步强化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夯实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数据,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财务管理、国库管理相结合,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2016年全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财资〔2016〕2号)和省、市、县有关要求,决定组织开展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分级实施”的原则,组织开展全镇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
(一)全面摸清家底。对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情况、财务情况以及资产情况等进行全面清理和核查,真实、完整地反映单位的资产和财务状况,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促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有机结合奠定基础。
(二)完善监管系统。通过资产清查,建立健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基础数据库,充实和完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实施动态管理,为加强财政资产管理和预算管理提供数据支撑。
(三)实现三个结合。建立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资产管理与国库管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为编制年度预算、加强资产收益管理创造条件。
(四)完善管理制度。根据资产清查发现和暴露的问题,全面总结经验,认真分析原因,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和办法,建立健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一)清查基准日。以2015年12月31日为资产清查的基准日。
(二)清查范围
1.2015年12月31日以前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和会计制度的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2.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并同财政部门有经费缴拨关系的社会团体等单位。
行政单位附属的未脱钩企业,实行企业化管理并执行企业财务和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以及事业单位兴办、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不列入此次清查范围。
(一)由财政分局组织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工作,各部门、单位认真、切实统计并上报本单位固定资产,对于近三年已经进行过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部门和单位,可以在以前工作的基础上,按照此次资产清查的统一政策和要求,对其资产清查结果进行补充、调整,审核并更新有关数据后,按统一要求上报。
(二)各部门、单位资产清查结果按规定报送财政分局,资产清查数据应与同年度资产报告数据、财务会计决算数据进行核对。
(三)经过清查核实后的资产,要建立健全资产账卡,完善管理信息,并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管理规程》规定,将相关信息及时录入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确保数据真实、准确。
(五)各部门、单位应在此次资产清查工作的基础上,建立完整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基础数据库,对资产变化情况及时更新,按时上报,实现资产的动态管理,并建立和完善资产与预算有效结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防止“前清后乱”和“清管两层皮”现象。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做好基本情况清理、账务清理、财产清查和完善制度等工作。具体步骤如下:
(一)准备阶段(2016年4月)
1.研究制定资产清查工作方案。
2.组织开展宣传及业务培训。
(二)实施阶段(2016年4月-7月)
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的要求,行政事业单位对其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必要时可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出具专项审计报告。自查工作完成后,由财政分局将申报文件、资产清查报表、专项审计报告和资产清查工作报告等材料于2016年6月30日前报送县财政局(国资委)。其中,纸质材料应当包括正式文件、本部门资产清查汇总报表和资产清查工作报告等;电子材料除提供纸质材料电子版外,还应当包括本部门所属行政事业单位的固定(无形)资产盘点单、资产清查明细表、资产清查报表、资产清查汇总表、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等。
(三)总结阶段(2016年8月-9月)
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结果,按照县财政局(国资委)的指导,制定切合本镇实际的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为切实加强领导,保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顺利进行,按照县财政局(国资委)的统一部署,组织全镇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各部门、单位具体负责组织开展所属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清查工作,资产清查工作所需经费列入预算。
镇长是资产清查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负责具体实施,建立由财政分局、计生办、农经站、文广站、民政办负责人组成的资产清查组织和工作机构,负责领导和实施本次资产清查工作。
(一)加强领导。各部门、单位要加强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领导,部门、单位负责人应切实履行管理责任,分工明确,落实到人,配备强有力的领导班子,保证资产清查结果真实可靠,确保资产清查工作按时完成。
(二)精心组织。各部门、单位要做好动员、培训工作,认真学习相关文件,并结合本部门、本单位实际制定资产清查的具体实施方案,保证工作顺利完成。
(三)严肃纪律。各单位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资产管理情况和存在问题,不得瞒报虚报,不得干预社会中介机构依法执业。对于资产清查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违法行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四)工作督导。各部门、单位负责人要加强对本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监督指导,及时上报资产清查工作进展情况。
乌龙镇党委政府办公室
2016年4月22日
为了全面摸清行政事业单位“家底”,进一步强化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夯实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数据,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财务管理相结合,健全适应现代化国家治理体系和公共财政需要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的有关要求,财政部决定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财政部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和分级实施”的原则,组织开展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
(一)全面摸清家底。对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情况、财务情况以及资产情况等进行全面清理和核查,真实、完整地反映单位的资产和财务状况,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促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有机结合奠定基础。
(二)完善监管系统。通过资产清查,建立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基础数据库,充实全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实施动态管理,为加强财政资产管理和预算管理提供数据支撑。
(三)实现两个结合。建立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为编制年度预算、加强资产收益管理、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创造条件。
(四)完善管理制度。根据资产清查发现和暴露的问题,全面总结经验,认真分析原因,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和办法,建立健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一)清查基准日。
以2015年12月31日为资产清查的基准日。
(二)清查范围。
1.2015年12月31日以前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的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2.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并同财政部门有经费缴拨关系的社会团体等单位。
行政单位附属的未脱钩企业,实行企业化管理并执行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以及事业单位兴办、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不列入此次清查范围。
(一)财政部组织中央级行政事业单位清查核实工作,各中央主管部门按照财务隶属关系负责组织所属单位开展资产清查核实工作。地方财政部门按行政隶属关系组织本级政府管辖范围的行政事业单位开展资产清查核实工作。
对于近三年已经进行过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地方和部门,可以在以前工作的基础上,按照此次资产清查的统一政策和要求,对其资产清查结果进行补充、调整,审核并更新有关数据后,按要求上报。
(二)中央部门单位和各省(区、市)的资产清查结果按规定报送财政部,资产清查数据应与同年度资产报告数据、财务会计决算数据进行核对。
(三)经过清查核实后的资产,要按照财政部的统一要求建立健全账卡,完善管理信息,并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管理规程》规定,将相关信息录入信息系统。
(四)针对资产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可以聘请社会中介机构进行专项审计或复核。
(五)各部门(单位)、各地方应在此次资产清查工作的基础上,建立完整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基础数据库,对资产变化情况做到及时更新,按时上报,实现资产的动态管理,并建立和完善资产与预算有效结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防止“前清后乱”和“清管两层皮”现象。
(六)资产清查工作结束后,各级财政部门、主管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财资〔2016〕1号)和实际情况,对资产清查结果逐步予以核实批复。
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做好基本情况清理、账务清理、财产清查和完善制度等工作。具体步骤如下:
(一)准备阶段(2016年1月)。
1.研究制定资产清查工作方案。
2.组织开展宣传及业务培训。
(二)实施阶段(2016年2月-9月)。
1.中央各部门(单位)自查。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的规定要求,行政事业单位对其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必要时可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出具专项审计报告。自查工作完成后,行政事业单位将申报文件、资产清查报表、专项审计报告和资产清查工作报告等材料报送主管部门,主管部门进行审核汇总后于2016年8月31日前报送财政部。其中,纸质材料应当包括正式文件、本部门资产清查汇总报表和资产清查工作报告等;电子材料除提供纸质材料电子版外,还应当包括本部门所属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卡片、固定(无形)资产盘点单、资产清查明细表、资产清查报表、资产清查汇总表、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等。
2016年9月30日前,财政部对中央部门(单位)资产清查结果进行审核,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按照属地原则对二级及以下中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结果进行审核。财政部可以结合工作需要组织相关专业人员或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对中央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结果进行检查或抽查。中央部门(单位)根据经主管部门和财政部审核通过的资产清查结果开展资产核实工作。对于需要报送财政部审批的资产核实事项,单位应当将申报文件、资产核实申请表、资产清查报表、相关证据和经济鉴证证明等材料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财政部审批。
2.地方各级行政事业单位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按照同级财政部门的有关要求开展资产清查核实工作。地方财政部门可以结合工作需要组织相关专业人员或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对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结果进行检查或抽查。
各省(区、市)于2016年9月30日前将本地区资产清查报表汇总报送财政部。其中,纸质材料应当包括正式文件、全省(区、市)资产清查汇总报表、资产清查工作报告等;电子材料除纸质材料的电子版外,还应当包括各级财政部门、主管部门、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清查明细表、资产清查报表和资产清查汇总表。
(三)总结阶段(2016年10月)。
1.财政部对全国资产清查工作进行总结,向国务院报告全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情况,为下一步坚持问题导向、提出改进措施奠定基础。
2.财政部将根据资产清查结果,研究制定或完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
3.中央部门(单位)和地方要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完善具体的实施办法。
为切实加强领导,保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顺利进行,财政部统一组织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并组织开展中央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地方各级财政部门按照财政部的统一部署,结合各地实际具体负责组织开展管辖区域内的资产清查工作。
各单位法人代表是资产清查的第一责任人,各部门和单位要建立由资产、财务、纪检、人事、基建、后勤等相关部门组成的资产清查组织和工作机构,负责领导和实施本部门、本单位的资产清查工作。
资产清查专项审计费用,按照“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由委托方承担。按照现行财政管理体制,除财政部统一配发的资产清查软件、资料等外,各级开展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财政部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中开发了资产清查子系统。各部门(单位)、各地方应当为系统的使用提供必要的硬件及网络条件保障,利用系统完成资产清查及资产报表的录入、审核、汇总、报送工作。使用财政部开发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的地方和部门,开发商将主动联系,提供免费的系统升级服务。未使用财政部统一组织开发系统的地方和中央部门,可以单独部署财政部组织开发的资产清查子系统,或主动与财政部组织开发的资产清查子系统实现无缝对接,确保资产清查电子数据顺利上报,为下一步实现动态管理奠定基础。
(一)加强领导。各部门(单位)、各地方要加强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领导,部门(单位)负责人应切实履行管理责任,分工明确,落实到人,配备强有力的领导班子,保证资产清查结果真实可靠,确保资产清查工作按时完成。
(二)精心组织。各部门(单位)、各地方要做好动员、培训工作,认真学习相关文件,并结合本部门、本单位实际制定资产清查的具体实施方案,保证工作顺利完成。
(三)严肃纪律。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资产管理情况和存在问题,不得瞒报虚报,不得干预社会中介机构依法执业。对于资产清查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违法行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四)工作督导。各部门(单位)、各地方要加强对本系统、本地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监督指导,及时上报资产清查工作进展情况。财政部将对全国资产清查工作情况予以通报,并组织监督检查。
交通运输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方案
为摸清我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家底,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2016年全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财资[2016]2号)要求,结合我部实际,制定本方案。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和要求,全面清查核实我部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情况、财务情况和资产情况,摸清家底,夯实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基础,着力解决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中长期存在的底数不清、账实不符、闲置浪费、违规使用、违规处置等突出问题,进一步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堵塞国有资产管理漏洞,推进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化、透明化、规范化运行,实现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财务管理有机结合。
(一)清查基准日。
本次资产清查工作基准日统一为2015年12月31日。
(二)清查范围。
交通运输部机关;2015年12月31日以前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部属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海峡两岸航运交流协会。
行政单位附属的未脱钩企业以及事业单位兴办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不列入此次清查范围。
(一)单位基本情况清理。
依据机构编制管理等部门的批准文件,对所属单位的户数、机构及人员状况等基本情况进行全面清理。通过基本情况清理做到“三清”,即户数清、编制清、人员状况清,全面把握单位的基本状况和所属关系。
(二)账务清理。
对单位的各种银行账户、各类库存现金、有价证券、各项资金往来和会计核算科目等基本账务情况进行全面核对和清理。通过账务清理做到“三相符”,即账账相符、账证相符、账表相符,确保单位账务的完整、准确和真实。账务清理应当以资产清查基准日为时点,采取倒轧的方式对各类账务进行全面清理。在账务清理中,对各种由于会计技术性差错因素造成的错账,根据有关会计差错调整的规定自行对相关账务进行调整。
(三)财产清查。
对单位的各项资产进行全面的清理、核对和查实。通过财产清查做到“三实一相符”,即资产数量实、资产价值实、管理使用单位实,账实相符。在财产清查过程中要按照盘点实物同核实账务相结合、清理资产同核查负债与净资产相结合的原则,对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对外投资、无形资产、负债以及收入和支出情况等进行全面清查,重点做好各类应收账款、对外投资、账外资产、资产出租和对外担保等事项的清查。
(四)资产核实。
对清查出的各种资产盘盈、损失和资金挂账,按照资产清查要求进行分类,提出相关处理建议,按规定权限报批(备)后对账务进行调整。
(五)完善制度。
在资产清查的基础上,针对资产清查工作中暴露出来的资产及财务管理等方面的问题,依据相关政策法规,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通过完善内部制度,做到“三个规范”,即资产管理规范、资金使用规范、会计核算规范,提升财务管理和资产管理水平,切实提高资金、资产的使用效率和效益。
(一)清查准备阶段(2016年2月-3月)。
部研究制定我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方案,印发清查工作方案、资产清查报表及有关资料,对清查工作进行部署和宣传动员,组织清查工作业务培训。
(二)单位自查阶段(2016年4月-6月)。
各单位根据前述工作内容及《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财资﹝2016﹞1号)相关规定,对本单位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在清查的基础上编制资产清查全套报表,撰写资产清查工作报告(具体格式见财资﹝2016﹞1号),并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对自查结果出具专项审计报告。资产清查全套报表通过专用工作软件生成,工作软件为财政部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中开发的资产清查模块,各单位需使用已部署并更新升级的信息系统完成资产卡片的录入以及资产清查全套报表的录入、审核、汇总、上报工作。
自查工作完成后,各单位按照财务隶属关系,将资产清查工作结果材料逐级上报部属一级单位。部属一级单位在审核汇总的基础上,于2016年6月30日前将资产清查工作结果材料报部。报送的纸质材料应包括正式申报文件、本单位资产清查汇总报表、本单位资产清查汇总工作报告、本单位及所属单位由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等;电子材料除包括上述纸质材料电子版外,还应当包括本单位及所属单位的资产卡片、固定(无形)资产盘点单、资产清查明细表、资产清查报表、资产清查汇总表等。
(三)汇审报送阶段(2016年7月-8月)。
部根据相关规定,对部属一级单位报送的资产清查工作结果材料进行审核,对不符合要求的资产清查工作结果材料予以退回,限期改正后重新上报。2016年8月31日前,汇总所有单位的资产清查结果报送财政部。
(四)核实完善阶段(资产清查结果批复后)。
资产清查结果报送并经批复后,各单位根据经部及财政部审核通过的资产清查结果开展资产核实工作。各单位应按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财资﹝2016﹞1号)要求,依据资产核实事项的具体情况准备申报文件、资产核实申请表、资产清查报表、相关证据和经济鉴证证明等材料,并按规定权限报批(备)。经过核实后的资产,应在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中建立健全账卡并完善管理信息。在资产核实工作开展同时,各单位还应根据资产清查工作结果,完善日常管理制度或工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
资产清查工作是一项重要的系统性工作,其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内容复杂,各单位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各单位法人代表是资产清查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过问并认真组织开展清查工作;要建立由资产、财务、纪检、人事、基建、后勤等相关部门组成的资产清查工作机构,并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和分工,将责任落实到单位、部门和人员。
(二)确保工作质量。
各单位应重视前期准备工作,在认真学习本方案及财政部相关文件的基础上,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资产清查具体工作方案,做好宣传动员与培训工作,有序推进本单位资产清查工作;逐级审核把关,确保本次资产清查结果真实、完整地反映单位的资产和财务状况以及存在问题,不得瞒报虚报、隐匿不报,不得干预社会中介机构依法执业;加强沟通协调,对于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应及时逐级反映。
(三)严防前清后乱。
各单位应以本次资产清查工作为契机,切实利用好清查工作结果,避免前清后乱。将本次资产清查工作结果作为编制以后年度部门决算、企业决算、资产决算等各类财务报表的重要依据,提升报表信息质量;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中建立完整的国有资产基础数据库,及时更新资产变化情况,实现资产的动态管理,为科学配置资产奠定基础;对于清查中暴露的财务、资产或其他方面的内部管理问题,应逐一深入分析原因,研究切实可行的改进措施,边查边改,堵塞管理漏洞,完善日常制度,确保类似问题今后不再发生。
事业单位工作方案篇十一
1、全体机关工作人员应自觉遵守机关作息时间,机关食堂的就餐时间定为11:30,任何人不得擅自违反。机关食堂工作餐的伙食标准为每位五元,由食堂负责人根据季节变化等因素灵活调节。
2、机关干部应本着务实、节约的原则,对因工作前来本机关办事的人员,如中午在机关就餐,原则上吃机关食堂工作餐,工作餐券在党政办领取;凡三套班子成员、机关各部门接待的上级或有关工作上的客人需要招待用餐的,一律在机关招待所按标准就餐。
3、街道组织或接待的各类会议等必须就餐的,除特殊情况外(招商活动等),统一安排在机关招待所用餐。
4、所有机关干部在招待所用餐的,必须事先得到分管领导同意,并由党政办出具就餐通知单;招待所按党政办通知单的就餐标准、人数给予安排。
5、用餐后,陪同人必须确认就餐金额,并在就餐菜单上签上确认金额及姓名。
6、用餐额度无特殊情况,原则上不得超过规定标准。各部门招待就餐费计入年度各部门核定包干费用内。
二、内部管理。
1、机关招待所(食堂)应加强内部管理,做到接待客人热情周到,注意食品卫生、环境整洁,使之成为街道机关对内对招待客人的服务窗口,其工作人员务必自觉遵守机关各项制度,树立良好的服务形象。机关招待所(食堂)内部应做到明确分工、考核细化、经常改善伙食、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尽最大努力使就餐人满意或比较满意。
2、招待所(食堂)在行政上由街道党政办扎口管理,机关财务科负责建账立制和成本核算,并根据实际情况提供临时周转金,确保机关招待所(食堂)的正常运转。
3、招待所(食堂)要坚持日日清、每月结,做到账物同、账账符,平时进货要计量见数,采购人和验证人签字。日常添置设施事先提出申请,并由经办人和招待所负责人分别签字,报党政办审核,然后经街道领导审批后报销。
4、招待所每月结帐时,须凭就餐通知单和陪同人签字后的清单与党政办和财务科结算,并报街道领导审核后入帐。
5、招待所(食堂)内部实行严格的用工制度,现暂定人数为7人,设所长1人,厨师、服务员等6人,以后确需增加人员的,必须经街道领导批准。是编制人员的按机关工作人员享受应的职级待遇;凡临时用工的,按元委[2号文件《关于明确行政事业单位非定编人员报酬待遇及用工制度的通知》执行;对工作考评不合格者,予以辞退。
事业单位工作方案篇十二
本次招聘拟为县直单位和卫生系统招聘45人。
三、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无政治问题,无违法违纪行为;
3、身体健康,符合国家公共场所从业人员体检标准;
(二)应聘人员范围及要求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2、报名地点:县人社局 (**文化广场古郡集团裙楼四楼)
3、笔试考务费:每人100元
4、报名要求:报名时须带身份证、毕业证、就业报到证原件复印件,报考医院护理专业的需带护士资格证原件复印件,2017年毕业的应届毕业生携带就业协议书(加盖院校公章),报名人员自行从网站(**)下载报名表并粘贴照片,同时带同版近期彩色小2寸免冠照片2张。
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认定。
(三)笔试考试
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依考试成绩高低按招聘职位2:1的比例进入面试,比例内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均进入面试。
(四)面试
应聘人员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五)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按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到指定医院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进行体检。
(六)政审、考核
(七)聘用
对公示期间无异议,符合招聘条件者办理聘用手续。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视情况由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确定按成绩进行补录。被聘用人员列入县事业编制,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被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一年。
五、纪律监督
一、为保障公司各部门的用人需求,优化人员配置,提高招聘效率,保证招聘质量,特制订本方案。
二、岗位配置现状与需求分析
以公司战略部署及总体规划为背景,实现重点工作计划为前提,结合组织机构设置情况,具体分析各部门目前岗位配置现状,通过对各岗位人员工作内容的饱和度、重叠度等现状进行具体分析,了解岗位设置的合理程度,是否需要对各岗位具体工作内容进行调整及分配,达到资源整合的效果,再确定是否需要进行人员招聘。原则上因事设岗。
三、需求提交及分析汇总:
1、各部门根据本部门工作重点计划及进度需求,分析现有人员状况,并根据分析结果调整部门岗位设置情况,制定招聘计划,并明确各招聘岗位人员的到岗时间,提交招聘申请,交由人力资源部门汇总整理。
2、人力资源部根据用人部门对招聘人员的需求,汇总招聘需求,结合各部门的现有岗位设置及人员配备情况,制定公司招聘计划。
3、人力资源部门根据拟定的招聘计划,发布职位信息。
四、招聘方式:
(一)内部招聘
1、竞争上岗
从公司内部选拔快速提升自我业务与管理能力的人和具备发展潜力的员工,通过组织培养储备人才,并最终通过竞争上岗进行内部升迁(竞争上岗方案另行制定)。
2、内部平移调动或轮岗;
3、自我推荐。
(二)外部招聘:
外部招聘渠道主要包括:报纸广告、网络、人才中介机构、招聘会和人才市场、校园招聘、内部人员推荐、直接应聘等。为提高招聘效率、尽量控制成本,可根据招聘职位的特点,合理选择渠道,充分整合资源,采用一种或多种渠道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招聘。
1、报纸广告:选择本地有较大发行量,或在相关专业领域具有权威性的报煤,结合公司形象推广宣传,发布招聘广告。(费用较高,有利于宣传企业形象,但吸引的只是一般人才,中高层人才较为不易从报纸上找工作。)
2、网络招聘:通过对各人才招聘网站的职位发布效果、简历投放数量、质量、简历库资料数量、质量等进行优劣分析后选择选择2—3家专业招聘网站进行合作(例如:中华英才网、智联招聘网、前程无忧等)。
直观判断。
4、委托第三方代理机构:
(1)中高层管理人才可委托猎头公司招聘:人力资源部门将招聘职位的信息告知猎头公司,委托其为该职位初步筛选应聘者,并安排给人力资源部门做进一步筛选。
(2)低层岗位职员(如保安保洁等)可委托中介机构进行劳务派遣。公司可与本地2—3家人才中介机构建立长期合作关系,以保证基层岗位、专业岗位和需要特殊技能岗位的用人需求。
5、校园招聘:根据公司发展需要,每年可招聘应届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作为中高层管理人员培养对象。(管理培训生具体方法另行制定)
6、员工推荐:向公司员工发布招聘信息,由员工推荐熟悉的人才前来应聘。通过员工推荐熟悉的`人才,可降低招聘成本,提高招聘成功率,员工流失率较低,但劣势是容易搞小团体。
五、实施招聘
1、根据确定的招聘方式及招聘渠道(可多种招聘方式及渠道相结合),发布职位信息。
2、简历收集:在发布招聘职位信息后,将各种渠道投递过来的各岗位应聘者简历分类收集,以便进行筛选。
3、简历筛选:结合招聘岗位的具体要求,对应聘者性别、年龄、学历、工作经验、培训经历、个人描述进行初步审查后,筛选出符合要求的简历进行面试。
4、初试:初试可包括笔试和面试,根据不同岗位的具体特征,确定应聘者是否需要进行笔试。
5、复试:经人资部门初试筛选后,将通过初试筛选人员的简历递交到相关用人部门,请相关领导对其进行复试,将通过复试的人员简历送回到人资招聘部,进行背景调查,办理后续手续。
6、背景调查:对通过复试人员进行背景调查。通过背景调查,可以证实求职者的教育和工作经历、个人品质、交往能力、工作能力等信息。背景调查可通过从求职者提供的证明人或以前工作单位那里搜集资料,核实求职者的个人资料。
7、录用:对拟录用人员进行电话通知,明确其到岗时间及需准备的入职资料。
8、试用期人员考核:由部门对新入职人员进行试用期考核,并及时将考核信息反馈至人资部,以便作为员工转正或辞退的依据。
9、招聘效果评估:人力资源部门根据招聘人员转正情况进行招聘效果评估。
六、人才测评
1、笔试:笔试分专业知识测试、能力测试和个性测试三类。
(1)专业知识测试:由人力资源部门牵头,各部门根据不同专业的要求,拟定笔试题目,人力资源部门汇总后,建立知识测试题库。笔试题目可包括选择、问答、判断等题型。
答,将情景反应书面化。
(3)个性测试:包括心理测试、职业动机和兴趣测试等。 能力测试和个性测试专业性太强,题目设计及分析难度较大,如有关键岗位需进行此类测试,可委托专业机构进行。
2、面试
面试方法包括行为描述、结构化面试、半结构化面试、非结构化面试、压力面试、情境模拟等多种方法,根据不同岗位的特性,可采取一种或多种方式结合的面试方法进行人才甄选。
人力资源部门可对面试方法和题目进行设计,并制定建立题库及评判标准,并统一对有面试审核权的各部门面试官进行培训,通过培训让面试官掌握基本面试技巧及评判标准。
**市中医院是一家以中医药为主、中西医结合的二级甲等中医医院。医院科室设置齐全,技术力量雄厚。医院设有内科、外科、妇产科、骨伤科、手显微外科、康复科等诊疗科室,开放病床120张。医院中医优势突出,专科特色明显,综合服务能力较强。能够提供全面的中西医医疗、护理、预防、保健、康复服务。因业务发展需要,现面向全国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为保证此次招聘公平、公正、公开,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目的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用公开考试、择优聘用的办法招聘相关人员,确保聘用人员素质。
二、招聘岗位(见附件1)
三、薪酬待遇
(一)本科毕业生,见习期一年,见习期基本工资800元/月,绩效工资500元/月,各种补贴500元/月,合计1800元/月;见习期满并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后,工资按医院现有标准执行,绩效工资以所在科室业务收入为基数计算,特殊补贴4500/年(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具体手续自行办理)。
(二)硕士研究生,原则上应已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工资按医院现有标准执行,津贴700—1000元/月,特殊补贴4500/年(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具体手续自行办理),绩效工资以所在科室业务收入为基数计算。
四、招聘程序、办法
(一)报名
1、报名基本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医德医风;团队合作意识强;身体健康,能胜任应聘岗位的工作。
(2)学历要求、专业要求、专业技术资格及其他要求:详见招聘岗位(附件1)
(3)专业基础扎实,实践能力强,具有招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执业资格及工作经历,熟悉医院运作环境,善于与人沟通。
(4)涉嫌违法违纪的、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或有其它不符合事业单位及医疗机构招聘条件的人员,不接受其报名。
2、报名方式:有意应聘者请携带个人简历和以下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毕业证、学位证、执业资格证、执业注册证、身份证的复印件、近期1寸正面免冠半身标准彩照4张等资料,并填写《**市中医院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2)
3、现场报名地址:
**省**市中医院党支部办公室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二)资格审查
1、初审
按照报名基本条件,我院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初审。初审需提交的材料如下: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学历、学位、聘书、执业资格证书、执业注册证书、外语水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4张;
(4)填写好的《**市中医院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原件一份。 (三)考试
考生按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未按时报到或中途擅离考场视为放弃考试。
考试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笔试与岗位技能测试,第二阶段为面试。 1、第一阶段采用笔试和岗位技能测试两种方式。笔试的主要内容为相关专业技术知识。考试时间为2小时。岗位技能测试主要考查应聘者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并对应聘人员的基本素质和适应岗位专业要求的业务素质及潜能进行测试。笔试占50%,岗位技能测试占50%,60分以上为合格。在合格人选中,按相应比例确定面试人选。
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同时在院内及**市中医院网站公示7天。 (五)办理聘用手续
(一)应聘者应符合公布岗位的资格条件,报名时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
准确,且需与在《**市中医院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中填写的内容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资格和成绩,已签的聘用协议无效。 (二)获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被聘用的人员,聘用期间按所聘岗位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
(三)有关招聘事项及考试成绩、聘用结果等,可登陆**市中医院网站查询。 (四)附件:
附件1:
**市中医院公开招聘人员岗位明细表
附件2:
**市中医院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
事业单位工作方案篇十三
为展示文广出版局崭新的精神风貌,进一步树立广大职工、干部“每天锻炼半小时,健康工作每一天,幸福生活一辈子”的锻炼意识,同时为了丰富职工、干部的文化生活,增进职工、干部的身心健康,营造积极健康向上的群众文化氛围,工会将在本月开展系列文体活动,具体安排如下:
一、活动目的:
丰富工会会员文体生活,促进工作积极性,激发岗位热情,提高工作效率。增进相互了解,培养团队合作意识,增强集体荣誉感。创建和谐、轻松的工作氛围,调节身心,养心聚力。
二、活动时间:
5月2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5月3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晚上19:00—22:00。
三、活动地点:
龙泉市体育馆。
四、参加人员及方式:
全体人员参与。
五、活动项目与活动规则:
1、跳绳、踢毽子、呼啦圈比赛。
2、球类比赛(排球、羽毛球、乒乓球、篮球比赛)。
3、棋类比赛(跳棋、军棋、五指棋、象棋)。
4、牌类游戏:自愿分组进行各类竞技游戏,胜者给与奖励。
六、奖励办法:
1、竞赛项目取前三名。
2、参与工会活动者即获得鼓励性奖品。
3、因公不能参加工会活动者也适当给与奖励。
七、活动裁判:
由工会挑选合适人选。
八、比赛内容:
(一)跳绳、踢毽子、呼啦圈比赛(分两组比赛以45岁为分割段)。
1、跳绳: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的个数计算;。
2、踢毽子:按两次完成的总数计算;。
3、呼啦圈:摇圈行走。
(二)排球比赛方式。
1、每组选派6名队员(4女2男),按抽签决定对阵;。
2、每场对阵采取三局两胜25分制(对不打满局的组别每局扣5分);。
(三)羽毛球比赛方式。
1、项目:(1)男单(2)女单(3)男女混双。
2、按抽签决定对阵,每场对阵采取三局两胜21分制(对不打满局的组别每局扣5分);。
(四)乒乓球比赛方式。
1、项目:(1)男单(2)女单(3)男女混双;。
2、按抽签决定对阵,每场对阵采取五局三胜11分制(对不打满局的组别每局扣5分);。
(五)、棋类比赛方式(跳棋、军棋、五子棋、象棋)。
按抽签决定对阵,每场对阵采取五局三胜,对临阵弃权的组别扣10分;。
(六)、背向夹球跑往返接力:参与人员分组进行20-50米接力赛。两人为一组,相背而立,中间夹一球,侧向移动往返接力,距离为50米。以四组接力完成时间少者为胜。(如移动中出现球掉落,须捡球后在球掉处开始继续比赛)。
事业单位工作方案篇十四
一.本考核办法是公司对食堂承包人(责任人)应承担责任,进行考核的依据。
二.本考核办法由公司食堂领导小组制定审批及组织实施。
三.考核办法设立考核工资,由承包人月工资中以1000元做为考核工资,经考核按实与工资一道发放。
四.考核细则:(系数法计算考核实得分,突出安全否决权。考核得分率:各项得分×安全系数×100%其中各项得分为100分;安全达标,则其系数分为1(实际考核中,小数点保留三位)。
项目考核要求考核不合格项扣分规定。
食品采购验收贮存发放25分。
(4)食品贮存有专人负责、生熟应分开,不得超期,做到勤进勤出、先进先出定期清库检查,防止食品变质、霉变、生虫、及时清理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
(5)生熟不分开,有超期、变质、霉变、生虫、及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5分。
(9)纱门、纱窗应随时关闭。门窗不按要求关闭2分。
事业单位工作方案篇十五
为深化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加快推进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实现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事局〈萍乡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实施细则〉的通知》(萍办字〔〕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方案。
单位机构编制情况:主要职责和任务,单位规格、经费形式,编制数xx。内设机构x个,名称分别是:xxx、xxx……。
现有人员情况:实有人数x人,其中:管理人员x人(单位领导正职x人、副职x人;内设机构领导正职x人、副职x人;其他管理人员x人);专业技术人员总数x人(正高级x人,聘任x人;副高级x人,聘任x人;中级x人,聘任x人;初级x人,聘任x人);工勤技能人员x人(技师x个,高级工x人,中级工x人,初级工x人,普通工x人)。
(一)指导思想。
通过建立岗位管理制度和人员聘用制度,创新管理体制,转换用人机制,整合人才资源,凝聚优秀人才,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转变,调动单位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xx事业的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依法办事的原则。
三、组织机构。
为保证单位事业岗位设置工作顺利进行,成立本单位岗位设置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姓名,职务。
副组长:姓名,职务。
姓名,职务。
成员:姓名,职务。
姓名,职务。
姓名,职务。
(二)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3.协调和处理岗位设置工作中出现的各种情况和存在的问题;
4.………………。
四、拟设置岗位情况。
本单位拟设置岗位总量xx个,其中:管理岗位x个,专业技术岗位x个,工勤技能岗位x个。主体岗位是xx岗位,占岗位总量的xx%。专业技术主系列是xx系列,主系列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数是x,占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总量的xx%,辅系列岗位为xx系列,xx系列……,辅系列岗位最高等级为x级。
(一)管理岗位的名称、等级、数量。
总数x个,占单位岗位总量的x%。其中:四级x个,五级x个,六级x个,七级x个,八级x个,九级x个,十级x个。
3.其他管理岗位x个。其中:x级职员x个,y级职员y个,……。
(二)专业技术岗位等级、数量及结构比例。
1.高级专业技术岗位x个,占专业技术岗位比例x%。
(1)正高级岗位x个,占专业技术岗位比例x%。其中:三级岗位x个,四级岗位x个。
(2)副高级岗位x个,占专业技术岗位比例x%。其中:五级岗位x个,六级岗位x个,七级岗位x个。
2.中级岗位x个,占专业技术岗位比例x%。其中:八级岗位x个,九级岗位x个,十级岗位x个。
3.初级岗位x个,占专业技术岗位比例x%。其中:十一级岗位x个,十二级岗位x个,十三级岗位x个。
(三)工勤技能岗位等级、数量及结构比例。
工勤技能岗位x个,占单位岗位总量的x%。其中:技术工一级x个,技术工二级x个,技术工三级x个,技术工四级x个,技术工五级x个,普通工岗位x个。
(一)xx单位(管理岗位)岗位说明书;(附后)。
(二)xx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岗位说明书;(附后)。
(三)xx单位(工勤岗位)岗位说明书。(附后)。
(公章)。
注:本样式仅供各单位开展岗位设置参考。各单位须结合实际情况,细化相关内容,并在规定时间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人事局核准。
管理岗位。
单位名称(盖章):编写日期:年月日
岗位类别管理岗位等级七级岗位职务办公室主任。
岗位职责。
任务(具。
体职责单。
位自行制。
定)1.主持办公室工作。负责部门工作计划、岗位职责的制定和落实;单位人事、文秘等工作制度的审核和具体工作的开展;单位内部各部门的组织协调、单位精神文明建设与对外宣传等工作;单位有关会议会务主任会议纪要、年度总结及有关重要报告的审核。2.负责单位内部人事管理工作,组织制定各种人事管理规章制度,对单位干部调整提出方案;3.协调部门内外关系,向单位领导提出处理人事危机的解决方案;4.负责人员考核的组织实施与监督;协助各类评奖、评优申报及管理;5.负责本部门行政管理工作,部门工作计划、岗位职责的制定和落实;6.组织开展各类活动,促进单位精神文明建设;7.负责单位对外宣传工作;8.负责单位有关会议会务的组织实施;9.承办领导和上级单位交办的其他事宜。
岗位工作。
标准(具。
体标准单。
位自行制。
定)1.协助单位领导处理日常工作既要符合政策规定,又要体现领导意图;2.综合协调有力、服务周到全面,能与其他部门负责人有效沟通,配合其他部门的工作,提高工作人员的工作热情,提升单位对外的影响力;3.工作做到规范化、程序化、高效率。
岗位聘用。
条件(具。
体条件单。
位自行制。
定)1.符合《萍乡市岗位设置与岗位竞聘指导意见》规定的任职基本条件(各单位可在基本条件的基础上,提高岗位聘任条件);2.中共党员,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具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3.在下一级职位有二年以上工作经历;4.熟悉人事管理工作的政策法规,有比较丰富的行政管理工作经验;5.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文字写作能力,能熟练运用计算机;6.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心,有吃苦耐劳、廉洁奉公的精神。
说明:编写事业单位岗位说明书的要求是:1、原则上一岗一书,单位可根据本单位岗位要求不同编写一岗多书;2、岗位说明书与单位岗位设置方案一并装订成册。
单位名称(盖章):编写日期:年月日
岗位类别专业技术岗位等级八级岗位专业语文。
岗位职责。
任务(具。
体职责单。
位自行制。
定)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履行《教育法》中规定的教师义务;根据课程标准和学校的教学计划要求制订本岗位教学计划。2.承担满额的教学工作量;根据学校规定,按教学环节组织课堂教学,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开展课堂教学,教学效果好。3.有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成为学科教学骨干。能够认真开展教学研究,承担公开课或教学示范课,同时每学年听课20节以上。4.完成有关部门所规定的常规工作;承担班主任工作;做好培优转差工作。5.指导教育教学研究工作,承担培养教师的任务。开展活动课,组织学科竞赛工作。积极开展教改教研活动,促进教学水平的提高。6.积极指导和培养年轻教师。7.担任教学工作、班主任或辅导员工作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任务。
岗位工作。
标准(具。
体标准单。
位自行制。
定)1.自觉学习、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并按课程标准要求开展教学活动。2.有奉献精神,业务能力强,能够积极进行课堂教学改革,协调各学科关系。能运用现代化的教学手段进行教学,教学效果良好。3.积极参加教科研活动,及时了解学科教育的发展动态,每学年撰写教育教学论文1篇,上公开课或教学示范课不少于2节,负责主持召开年段以上大型教研活动、家长会。参加继续教育不少于72学时。4.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自主精神,认真完成各项教育教学任务。5.重视培养学生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6.积极履行班主任工作职责,对学生在校的学习、生活全面负责,加强家校联系,所带班班风良好;培优转差工作卓有成效。7.能够以身作则做好对年轻教师的传、帮、带工作。指导小学一级、二级教师提高业务水平,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0节。8.教书育人,出色地做好班主任或辅导员工作,行政管理等人员则应出色地做好党政管理和其他兼职工作。
岗位聘用。
条件(具。
体条件单。
位自行制。
定)1.符合《萍乡市岗位设置与岗位竞聘指导意见》规定的任职基本条件(各单位可在基本条件的基础上,提高岗位聘任条件);2.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或教龄满25年)。3.具有小学教师资格证书。4.具有小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5.承担教学任务且完成教学工作量12-15节/周。6.年度考核均为“合格”。近三年来至少有一次考核优秀或受局级以上表彰。7.未违反师德师风、未受违章处分。
说明:编写事业单位岗位说明书的要求是:1、原则上一岗一书,单位可根据本单位岗位要求不同编写一岗多书;2、岗位说明书与单位岗位设置方案一并装订成册。
工勤岗位。
单位名称(盖章):xx中心编写日期:年月日
岗位类别工勤岗位等级三级岗位工种设备维修。
岗位职责。
任务(具。
体职责单。
位自行制。
定)1.服从领导,做好xx(单位)负责范围内的办公自动化、电气设备维护和一般性维修工作。2.熟悉辖区内网络、通讯、供水、供电、电梯、监控、消防管线和控制位置,掌握计算机、复印机、传真机等办公自动化、电气设备的性能和使用状况。3.懂得各种办公自动化、电气设备的使用操作,对一般性的设备故障能采取应急措施。4.坚守岗位,做好设备的运行、维修,保管好资料、图表和日常维修工具。5.设备发生故障,应及时到场,并迅速查明原因,采取应急措施。6.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岗位工作。
标准(具。
体标准单。
位自行制。
定)1.严格遵守xx(单位)的章程和规章制度。2.熟悉单位业务工作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条例。3.尽职尽责,爱岗敬业,廉洁自律、奉公守法、作风正派、光明磊落。4.热爱社会xx事业,有奉献精神。5.有创新、开拓能力,有强烈的进取心,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起带头作用。6.胜任本职工作,完成好岗位说明书各项职责任务,无投诉。
岗位聘用。
条件(具。
体条件单。
位自行制。
定)1.符合《萍乡市岗位设置与岗位竞聘指导意见》规定的任职基本条件(各单位可在基本条件的基础上,提高岗位聘任条件);2.具有专科以上学历。以上相关工作经验。取得高级电工证书,近两年考核称职以上,身体健康。3.有水电维护从业经验,能够胜任所任岗位职务。4.有较强的协调能力、开拓创新意识、沟通能力,具备团队合作精神。5.符合xx(单位)人事聘任的其它要求。
说明:编写事业单位岗位说明书的要求是:1、原则上一岗一书,单位可根据本单位岗位要求不同编写一岗多书;2、岗位说明书与单位岗位设置方案一并装订成册。
事业单位工作方案篇十六
氛围。为了确保团拜会圆满,现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团拜会拟于2008年1月29日进行,下午2时10分进场,2时30。
分开始。地点厅六楼会议室。
二、参加团拜会人员包括厅机关及直属各单位的全体在职干部职工;离退。
休老同志;外包及租赁人员。
外,每一位参加节目表演的人员将得到一份纪念品。
打上桌签。
四、团拜会由厅机关党委、厅办公室和厅人教处为主负责承办,厅工会和厅团支部配合实施。机关党委在做好总体协调的同时,负责团拜会方案制订、节目策划、物品采购、奖券制作等工作;人教处负责人员调度以及离退休老同志的组织等;办公室负责经费安排、场地落实、车辆准备以及会餐安排等。为保证活动的顺利进行,成立由康跃西、吴高平、杨大建、施松青、黄鸿、韦和陆、李庆芳、吴延强、朱智敢、刘祝华、李安、屈辉、刘悦、孙方华、江水清、汪海洋、费映洁、蒋咏华、曹致平、吴海洋、林佐相、李天明、王毅栋、李笑璐等同志组成的组委会,负责具体的筹划准备和组织实施工作。
五、按照“节俭、必需”的原则,编制团拜会经费预算,总额约为10.404万元。另外,通过抽奖形式发过节费用26.86万元。(详见附件)。
六、具体分工。
总负责:康跃西副厅长。
协调:由吴高平、杨大建、施松青负责。
节目策划:由黄鸿、刘悦负责。
节目主持:刘悦、李天明。
会场布置:由韦和陆负责,办公室全力配合。
物品采购:由韦和陆、黄鸿、刘悦负责,屈辉、孙芳华、汪海洋、费映洁配。
合。
奖品发放:由屈辉、曹致平、李笑璐负责。
抽奖红包准备:由刘悦、孙方华、屈辉、费映洁负责。
舞台监督:由黄鸿、韦和陆、朱智敢、林佐相负责。
现场音控:由李庆芳、刘祝华、王毅栋负责。
奖券制作:由韦和陆负责。
用餐:由李庆芳、崔刚、李安、江水清负责。
车辆调配:由崔刚、江水清负责。
事业单位工作方案篇十七
根据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东人发[20xx]17号《关于事业单位20xx年度绩效工资总额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为进一步推进我单位劳动人事和工资分配制度改革,特制定我单位20xx年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以党的xx大和xx届x中全会精神为指针,从本单位实际出发,认真贯彻上级关于事业单位工资分配制度改革的方针和原则,适应事业单位推行聘用制和岗位管理制的要求,在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工资总额调控管理办法的基础上,围绕搞活内部分配,努力建立起以岗位管理为基础,以养老保险扩面和工作业绩考核为依据,以岗位目标考核为手段的自主灵活的分配激励机制,促进各项工作规范有序运行。
1、在绩效工资分配形式上,建立总量宏观控制、加大岗考核兑现力度的分配制度。
2、在岗位目标考核上,建立岗位目标考核、扩面目标考核和综合目标考核的立体考核制度,按月公布考核结果,实现量化考核,确保公平、合理、透明。
3、在绩效工资分配兑现上,建立重工作目标、重工作实绩、重争先创优的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合理拉开分配档次,保证收入分配客观公正、科学合理。
本单位全体在编工作人员。
按照绩效工资分配的要求,为切实搞活内部分配,强化分配的激励机制和绩效机制,适当拉开分配档次,实行绩与效挂钩,按分配工资的总额和个人基本绩效工资为基础,以量化分数来进行分配。
根据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下达我单位的工作目标,将年度工作目标分解落实到每个人。年度工作目标分岗位目标、扩面目标和综合目标三部分。三项目标按40%、30%、30%进行量化考核。
(一)岗位目标。
按照年初下达的年度工作目标,由处考核小组对科室进行考核,并由科室考核到个人。满分为100分,按完成当年本单位下达的工作目标任务情况进行考核,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任务的得满分;超额完成任务的酌情加分;未完成任务的按扣分标准减分。
(二)扩面目标。
每年初下达每个工作人员的扩面目标,按实际完成情况兑现。
(三)综合目标。
综合目标分共性目标、争先创优目标和追加目标三项。共性目标满分100分,争先创优目标和追加目标不设基本分,采用加分办法。
1、共性目标:主要指按照上级政府、部门要求完成各项中心工作任务情况;考勤情况;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大局稳定;执行计划生育政策情况;以及在日常生活中必须共同执行的行为规范,包括政治思想品德、遵守党纪政纪、执行规章制度、服务态度、环境卫生等方面的'要求。
2、争先创优目标:主要对工作人员在围绕中心工作任务争先创优等方面制定的目标。
3、追加目标:主要考核科室或个人在主要职责范围外,完成领导交办的阶段性、突击性的工作任务。
(一)岗位目标考核。
处考核小组对各科室岗位目标的考核,采取分项积分办法进行。(1)科室工作协调,按各科室职责分工,对因工作失职影响其他科室工作的,每项扣1-3分;(2)科室工作目标,每项目标每减一个百分点扣0.5-1分,超额完成目标的酌情加分;(3)来信处理和来访接待,因工作失职造成社会影响的,扣当事人5-10分。
(二)扩面目标考核。
处考核小组对各科室工作人员扩面目标完成情况按科室实行分阶段考核,全年统算分值,按各科室实际完成扩面目标任务的百分比计算。
(三)综合目标考核。
1、共性目标采取违例扣分法。由处考核小组进行考核,满分100分。
(1)制度考核:对违反本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及上级有关规定的,每发现一例扣减当事人1-5分。
(2)考勤考核:当月迟到、早退10分钟五次以下的,每次扣减当事人5分;当月旷工一天以下的或中途擅自离岗一次半小时以下的,扣减当事人10分;当月旷工两天以下或中途擅自离岗一次半小时以上的,扣减当事人20分;当月旷工三天(含三天)以上或迟到、早退10分钟五次(含五次)以上以及中途擅自离岗两次半小时以上的,按照本单位制定的《东台市社会保险业务结算大厅规章制度》规定执行,予以待岗,待岗时间视情节轻重而定,一般为1-6个月,待岗期间不发绩效工资。
2、争先创优目标采取加分法。科室和个人某项工作受到市委或市政府、盐城市、省、国家级表彰的,分别按5、10、15、20分加分,列入综合目标考核得分。
3、追加目标采取达标加分法。对完成处领导交办的突击性工作及涉及全处面上工作的目标任务,处办公室及时记载,年终汇总,报处考核小组审核确认,酌情加分,列入综合目标考核得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