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核实工作方案(汇总19篇)
方案的成功与否往往取决于其制定的质量和实施的执行力。10.方案的制定需要考虑到利益相关者的需求和利益。方案的执行应该与目标和预期结果保持一致。
资产核实工作方案篇一
根据省政府《江苏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第92号令、县政府《如东县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东政发(20xx)35号、县政府办《如东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文件精神,为全面规范和加强机关、事业国有资产管理,核实固定资产账、物情况,明确资产管理责任,按照这一次县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要求,经镇政府、研究决定,组织开展固定资产清查工作。为确保固定资产清查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固定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
1、摸清家底。通过对机关及各部门各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清查,取得账、物、卡一致的资产信息,为建立资产管理信息平台提供完整、真实、准确的数据,为今后固定资产规范管理提供必要的基础。
2、明确责任。资产管理的原则是“谁使用,谁负责”。通过固定资产清查,能够为各部门、各事业单位责任人提供一份完整、真实的资产信息。
3、完善制度。针对固定资产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认真分析研究、查找问题原因、理清工作思路、提出整改意见的基础上,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使国有资产配置合理、使用高效、安全完整。
1.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和分类实施”的原则,由财政所负责,政府办公室相关人员协助,使用人或保管人配合,共同组织实施。
2.采取现场核查与复核相结合的方法。一是现场核查。清查小组成员到各资产存放部门和使用地点现场进行以账对物、逐一办公地点盘点、调查资产实存情况和使用现状;二是复核。资产清查办公室到固定资产管理部门现场核查结果进行复核、分析、整理。三是分类。对在用和不在用进行分类,对不在用报废及报损的资产登记并进行上报,经领导报批后予以核销,同时各单位会计要及时进行相关账务处理。
1、领导组。
组长:缪锐。
副组长:管建、王萍。
2、领导组下设办公室。
(1)办公室主任:吴美娟。
(2)成员:
本次资产清查是通过对实物性资产、系统软件的实地盘点,核对资产的账实情况,调查资产的使用现状,加以完善资产信息系统,并针对资产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明确管理职责,完善资产管理制度。
2、清查范围。
(1)、行政事业单位对闲置资产,按清查基准日进行自查统计,按规定进行整改自纠。
(2)、各部门、单位对清查出的土地、房产,按规定建立健全帐卡,并将管理责任落实到人。行政事业单位在“国有资产信息管理系统”中全面实时登记,包括资产出租、出借、闲置等详细信息。
(3)、各部门、单位对单位拥有的土地、房产等资产,应及时完善相关资料,办理齐全土地使用证,房产证等权属证书。
(4)、各部门、单位积极采取措施,对单位、个人违规占用的国有资产,组织限期收回。
(5)、对账外资产要清理排查,按照相关规定登记入账,对账销案存资产分类整理后登记资产备查簿,视同资产(固定资产)管理。
(6)、对单位经营性房产包括门面房和具有商业价值的房产,按规定程序批准后对外公开招租。
(7)、对出租、出借资产已到期或不符合现行国有资产管理规定的,应组织清收,并按规定执行。
(8)、对清查出属危房的,需张贴告示,经相关有权职能单位鉴定后,按规定程序报批后处置。
(9)、资产出租处置收益,按《如东县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如东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执行。
(10)、各单位对清查出的国有闲置资产,根据各单位各部门实际情况,提出房产出租、调剂等具体使用、处置意见,并组织实施。
本次清查工作将实施全面的现场(实地)清查、盘点,即对所有部门、所有办公室、机关宿舍及食堂公共物资的固定资产实行全覆盖、无遗漏的现场清点、核对、登记。为了保证工作质量,现场核查前应做好充分的准备。国有资产清查工作完成时间为2015年9月20日。
(一)准备阶段(8月10日前)。
1.组织准备。
(2)成立工作机构,制订清查工作实施细则,组织资产清查人员培训,讲解要求。
2.材料准备。
(1)实行一物一卡,明确责任单位(或个人)。
(2)设计、打印资产盘点表。
(二)动员阶段(8月10日8月16日)。
召开动员大会,动员布置机关资产清查工作。
(三)自查阶段(8月20日—8月25日)。
各部门认真自查,填好资产自查表,在准确无误的情况下,使用人或保管人签字以确认。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
(四)核查阶段(8月26日—9月5日)。
由财政所组织核查小组进行现场核查。核对和查实,摸清资产的存在状况和使用现状。各部门各负责人要积极协助完成现场核查工作。并对清查出的各类资产盘盈和盘亏、报废等提供合法有效证据及说明材料,并提出相关处理建议。
具体时间按排:
(1)、党政办(8月26日—8月28日)。
(2)、农业办(8月29日—8月31日)。
(3)、工业办(9月1日—9月3日)。
(4)、社会事务办公室(9月4日—9月6日)。
(5)、财经办(9月7日—9月9日)。
(6)、建设办(9月10日—9月12日)。
(7)、机关食堂及宿舍(9月13日)。
注:各学校由教办负责牵头核查,并报电子表财政所以便组织上报,同时报纸责表报财正反备案。
(五)整改总结阶段(9月10日--9月20日)。
1、查明盈亏原因,明确责任。每一个部门对资产盘亏情况做出书面说明,查找盘亏的原因。
2、办理盘亏或报废等资产处置手续。对盘点发现的盘亏或待报废资产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资产处置手续,经批准后进行账户调整。
3、完善资产信息系统。根据本次现场清查结果,利用原始账的资产信息完善清查信息。
4、健全部门分户资产信息,明确各部门资产管理职责。由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资产账进行签字确认。
5、对国有资产实行网络信息化管理,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并写出清查报告。
1、加强领导。各部门负责人要加强对固定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有关负责人要切实履行管理责任,保证固定资产清查结果真实、可靠。
2、精心组织。各部门要做好动员,指定专人负责固定资产清查工作。要认真学习相关文件,并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制定固定资产清查的具体实施方案,确保工作顺利完成。
3、严肃纪律。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固定资产管理情况和存在的问题,不得瞒报虚报,对于固定资产清查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违纪行为,按照相关法纪政纪处理。
资产核实工作方案篇二
学校资产清查工作方案,以下是由文书帮小编提供学校资产清查工作方案阅读。
为了明晰资产账实情况,明确资产管理责任,经上级统一要求,对学校固定资产进行全面清查,为保证我校资产清查工作的顺利开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此工作方案。
通过开展资产清查工作,搞清我校资产的真实情况,全面摸清家底。建立我校资产管理有效的运行机制,使学校的资产管理清晰,责任明确。
(一)资产清查工作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和分级实施”的原则进行。此次资产清查工作由我校资产清查领导小组领导并组织。
(二)各职能部门在学校资产清查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开展资产清查工作,并严格按照学校资产清查领导小组制定的工作程序,做好自查工作。在各职能部门自查的基础上,学校资产清查领导小组选派工作组对各职能部门自查情况进行复查、统计。
各职能部门根据自身现有状况按照学校发给各单位的资产申报表格式进行自查登记,不留死角。如有报废经审批填报废表。
各职能部门必在规定时间内将自查情况经本部门资产清查小组组长、成员签字后送交学校后勤管理处。学校资产清查领导小组组成校资产清查组,派专人对各职能部门自查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不合格的职能部门要及时整改。
(1)根据我校历史原因和现有资产管理现状,各职能部门应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和落实资产管理责任制,建立、健全资产管理档案。
(2)对在本次资产清查工作中发现和暴露以及历史遗留问题,学校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整改措施,并认真进行整改。
各职能部门要切实落实我校资产清查工作方案,分管领导负全责,认真组织清查、汇总工作。各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合作。
对全校占有和使用的资产进行清查,真实、完整地反映出我校资产现状,做到见帐就清、见物就点、账账相对,账实相对,确保账物相符。
各职能部门要加强内部管理,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各职能部门在资产清查工作中,应本着客观、务实的态度,如实反映存在的问题,真实、完整的做好资产清查工作。
六、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机构 为保证资产清查工作的顺利开展,我校成立了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资产清查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韩文喜(校长)
副组长: 高启林 彭明嘉 闫立宪
成 员:
赵云霞
王世霖李玉慧闫立宏来进红吴冠钰 王秀花 王学莺
景泰县第六中学
何集中心小学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明晰资产账实情况,明确资产管理责任,经上级统一要求,对学校固定资产进行全面清查,为保证我校资产清查工作的顺利开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此工作方案。
通过开展资产清查工作,搞清我校资产的真实情况,全面摸清家底。建立我校资产管理有效的运行机制,使学校的资产管理清晰,责任明确。
凡单价在500元以上的设备、软件等资产;或单价在100元以上,500元以下可使用一年以上的设备、家俱、图书资料等均在本次清查范围内。
(一)资产清查工作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和分级实施”的原则进行。此次资产清查工作由我校资产清查领导小组领导并组织。
作组对各职能部门自查情况进行复查、统计。
各职能部门根据自身现有状况按照学校发给各单位的资产申报表格式进行自查登记,不留死角。如有报废经审批填报废表。
各职能部门必在规定时间内(时间进度见《关于开展学校资产清查的通知》)将自查情况经本部门资产清查小组组长、成员签字后送交学校后勤管理处。学校资产清查领导小组组成校资产清查组,派专人对各职能部门自查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不合格的职能部门要及时整改。
(1)根据我校历史原因和现有资产管理现状,各职能部门应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和落实资产管理责任制,建立、健全资产管理档案。
(2)对在本次资产清查工作中发现和暴露以及历史遗留问题,学校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整改措施,并认真进行整改。
各职能部门要切实落实我校资产清查工作方案,分管领导负全责,认真组织清查、汇总工作。各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合作。
对全校占有和使用的资产进行清查,真实、完整地反映出我校资
产现状,账账相对,账实相对,确保账物相符。
各职能部门要加强内部管理,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各职能部门在资产清查工作中,应本着客观、务实的态度,如实反映存在的问题,真实、完整的做好资产清查工作。
资产核实工作方案篇三
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方案,以下是由文书帮小编提供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方案阅读。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编制2007年中央预算和地方预算的通知》(国发[2006]37号)和《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的有关要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将于2006年12月-2007年7月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实施。为确保此次资产清查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全面摸清家底。对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情况、财务情况以及资产情况等进行全面清理和清查,真实、完整地反映单位的资产和财务状况,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奠定基础。
(二)建立监管系统。通过资产清查,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数据库提供初始信息,在此基础上,建立全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动态监管系统,实施动态管理,为加强资产管理提供信息支撑。
(三)实现两个结合。建立起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的运行机制,为财政部门编制2008年及以后年度预算、加强资产收益管理、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创造条件。
(四)完善管理制度。对资产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要在全面总结、认真分析的基础上,提出相应整改措施和实施计划,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
(一)清查基准日。
此次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统一以2006年12月31日为资产清查基准日。
1.2006年12月31日以前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和会计制度的各类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2.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并同财政部门有经费缴拨关系的社会团体等单位。
行政单位附属的未脱钩经济实体,执行企业财务和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以及事业单位兴办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不列入此次清查范围,但须根据本方案规定由行政事业单位填报相关数据。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和分级实施”的原则,由各级财政部门按行政隶属关系组织本级政府管辖范围的行政事业单位开展资产清查工作。各主管部门按照财务隶属关系负责组织所属单位资产清查工作。财政部对中央部门和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的资产清查结果进行统一汇总。其中:
(一)对于近三年已经进行过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地方,允许在以前工作的基础上,按照此次资产清查的统一政策和要求对其资产清查结果进行补充、调整,审核更新有关数据后,汇总上报。
(二)中央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首先由部门(单位)进行自查,然后请社会中介机构对自查结果进行专项审计及相关工作。各部门(单位)向财政部上报的资产清查工作结果报告,应当包括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参与资产清查专项审计工作的社会中介机构,由财政部统一招标确定。
地方各级财政部门组织开展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时,自行确定社会中介机构参与工作的方式。
(三)经过清查的固定资产,要按照财政部的统一要求建立健全账卡,为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奠定基础。
(四)资产清查工作结束后,各级财政部门、主管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核实暂行办法》(另行制订)和实际情况,对资产清查结果逐步予以核实认定。财政部门、主管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在资产清查结果核实、资产损溢认定等方面的具体权限,由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根据此次资产清查工作的具体情况另行确定。
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暂行办法》(财办[2006]52号)有关规定,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做好基本情况清理、账务清理、财产清查和完善制度等项工作。具体步骤如下:
(一)准备阶段(2006年9月-12月)。
1.研究确定资产清查报表。
2.组织开发资产清查工作软件。
3.拟订有关资产清查的工作文件。
4.组织开展资产清查试点工作,修正报表和软件。
5.对中央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部门进行业务培训。
6.财政部组织招标,确定参与中央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专项审计工作的社会中介机构。
7.中央部门、各地区组织本系统、本地区的培训,布置开展资产清查工作。
(二)实施阶段(2007年1月-6月)。
1.中央各部门(单位)自查,资产清查结果经社会中介机构审计后,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暂行办法》(财办[2006]52号)第十一条、第十五条的规定,将有关资料于2007年5月31日前报送财政部。
2007年6月,财政部对中央部门(单位)资产清查结果进行分析汇总,并形成资产管理信息数据库,为2008年及以后年度预算编制提供支撑。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于2007年6月30日前将本地区资产清查统计表汇总报送财政部。
1.财政部对全国资产清查工作进行总结、表彰。
2.财政部将根据资产清查结果,完善相关资产管理制度;部门和地方要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完善具体的实施办法。
为切实加强领导,保证资产清查工作顺利进行,财政部将成立“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小组”,统一领导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并组织开展中央级资产清查工作。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开展资产清查工作。
地方各级财政部门(或财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成立资产清查工作小组和办公室,负责本地区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具体组织机构和职责,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自行确定。
主管部门和单位要建立健全由资产、财务、纪检、人事、基建、后勤等相关部门组成的资产清查组织和工作机构,负责领导和实施本单位的资产清查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将组织机构情况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按照现行财政体制,除财政部统一配发资产清查软件、资料等外,各级财政分别负担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所需经费,并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资产清查专项审计费用,按照“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由委托方承担。参与中央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专项审计工作的社会中介机构所需费用,由财政部统一支付。
(一)加强领导。各部门、各地方要加强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领导,部门(单位)内部应当分工明确、落实到人,配备强有力的领导班子,有关负责人应当切实履行管理责任,保证资产清查结果真实可靠,确保资产清查工作按时完成。
(二)精心组织。各部门、各单位要做好动员、培训工作,认真学习相关文件,并结合本部门本单位实际制定资产清查的具体实施方案,保证工作顺利完成。
(三)严肃纪律。各部门、各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资产管理情况和存在问题,不得瞒报虚报,不得干预社会中介机构依法执业。社会中介机构应当客观公正地出具专项审计报告等鉴证材料,严格履行保密义务。对于资产清查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法行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四)工作督导。各部门、各地方要加强对本系统、本地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监督指导,及时上报资产清查工作进展情况。财政部将通过《行政事业资产管理简报》等方式对全国资产清查工作进展情况及时予以通报,并组织监督检查。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编制2007年中央预算和地方预算的通知》(国发[2006]37号)和《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的有关要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将于2006年12月-2007年7月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实施。为确保此次资产清查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全面摸清家底。对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情况、财务情况以及资产情况等进行全面清理和清查,真实、完整地反映单位的资产和财务状况,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奠定基础。
(二)建立监管系统。通过资产清查,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数据库提供初始信息,在此基础上,建立全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动态监管系统,实施动态管理,为加强资产管理提供信息支撑。
(三)实现两个结合。建立起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的运行机制,为财政部门编制2008年及以后年度预算、加强资产收益管理、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创造条件。
(四)完善管理制度。对资产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要在全面总结、认真分析的基础上,提出相应整改措施和实施计划,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
(一)清查基准日。 此次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统一以2006年12月31日为资产清查基准日。 (二)清查范围。 1.2006年12月31日以前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和会计制度的各类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2.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并同财政部门有经费缴拨关系的社会团体等单位。 行政单位附属的未脱钩经济实体,执行企业财务和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以及事业单位兴办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不列入此次清查范围,但须根据本方案规定由行政事业单位填报相关数据。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和分级实施”的原则,由各级财政部门按行政隶属关系组织本级政府管辖范围的行政事业单位开展资产清查工作。各主管部门按照财务隶属关系负责组织所属单位资产清查工作。财政部对中央部门和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的资产清查结果进行统一汇总。其中:
(一)对于近三年已经进行过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地方,允许在以前工作的基础上,按照此次资产清查的统一政策和要求对其资产清查结果进行补充、调整,审核更新有关数据后,汇总上报。
(二)中央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首先由部门(单位)进行自查,然后请社会中介机构对自查结果进行专项审计及相关工作。各部门(单位)向财政部上报的资产清查工作结果报告,应当包括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参与资产清查专项审计工作的社会中介机构,由财政部统一招标确定。
地方各级财政部门组织开展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时,自行确定社会中介机构参与工作的方式。
(三)经过清查的固定资产,要按照财政部的统一要求建立健全账卡,为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奠定基础。
(四)资产清查工作结束后,各级财政部门、主管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核实暂行办法》(另行制订)和实际情况,对资产 清查结果逐步予以核实认定。财政部门、主管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在资产清查结果核实、资产损溢认定等方面的具体权限,由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根据此次资产清查工作的具体情况另行确定。
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暂行办法》(财办[2006]52号)有关规定,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做好基本情况清理、账务清理、财产清查和完善制度等项工作。具体步骤如下:
1.研究确定资产清查报表。
2.组织开发资产清查工作软件。
3.拟订有关资产清查的工作文件。
4.组织开展资产清查试点工作,修正报表和软件。
5.对中央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部门进行业务培训。
6.财政部组织招标,确定参与中央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专项审计工作的社会中介机构。
7.中央部门、各地区组织本系统、本地区的培训,布置开展资产清查工作。
1.中央各部门(单位)自查,资产清查结果经社会中介机构审计后,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暂行办法》(财办[2006]52号)第十一条、第十五条的规定,将有关资料于2007年5月31日前报送财政部。
2007年6月,财政部对中央部门(单位)资产清查结果进行分析汇总,并形成资产管理信息数据库,为2008年及以后年度预算编制提供支撑。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于2007年6月30日前将本地区资产清查统计表汇总报送财政部。
1.财政部对全国资产清查工作进行总结、表彰。
2.财政部将根据资产清查结果,完善相关资产管理制度;部门和地方要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完善具体的实施办法。
为切实加强领导,保证资产清查工作顺利进行,财政部将成立“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小组”,统一领导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并组织开展中央级资产清查工作。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开展资产清查工作。
地方各级财政部门(或财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成立资产清查工作小组和办公室,负责本地区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具体组织机构和职责,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自行确定。 主管部门和单位要建立健全由资产、财务、纪检、人事、基建、后勤等相关部门组成的资产清查组织和工作机构,负责领导和实施本单位的资产清查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将组织机构情况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按照现行财政体制,除财政部统一配发资产清查软件、资料等外,各级财政分别负担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所需经费,并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资产清查专项审计费用,按照“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由委托方承担。参与中央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专项审计工作的社会中介机构所需费用,由财政部统一支付。
(一)加强领导。各部门、各地方要加强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领导,部门(单位)内部应当分工明确、落实到人,配备强有力的领导班子,有关负责人应当切实履行管理责任,保证资产清查结果真实可靠,确保资产清查工作按时完成。
(二)精心组织。各部门、各单位要做好动员、培训工作,认真学习相关文件,并结合本部门本单位实际制定资产清查的具体实施方案,保证工作顺利完成。
(三)严肃纪律。各部门、各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资产管理情况和存在问题,不得瞒报虚报,不得干预社会中介机构依法执业。社会中介机构应当客观公正地出具专项审计报告等鉴证材料,严格履行保密义务。对于资产清查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法行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四)工作督导。各部门、各地方要加强对本系统、本地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监督指导,及时上报资产清查工作进展情况。财政部将通过《行政事业资产管理简报》等方式对全国资产清查工作进展情况及时予以通报,并组织监督检查。
资产核实工作方案篇四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 35号)、《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 36号)、《甘肃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52号)和《凉州 区财政局关于开展 2016年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凉财发[2016]28号)的有关要求,按照凉州区教育局和中坝镇学区的统一部署,我校决定开展国有资产清查工作。为了有计划、有步骤、保质保量完成此项工作,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我校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学校成立了国有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责任到人,明确分工,保证资产清查结果真实可靠,确保资产清查工作按时完成。
组长:史光茂
成员:蔡国开 张兴虎景生永 徐天泉
成员分工:
史光茂(校长)
清查内容:单位基本情况的清理。
景生永(总务主任)
清查内容:财务的清理,包括现金的清查,银行存款,借入款项的清查,其它应付款的清查,应缴财政专户的清查,固定基金、事业结余、收入、支出等的清查。
张兴虎(教导主任)
清查内容:教研组财产清查,实验设备仪器的清查,图书等财产清查,电教设备清查。
蔡国开(支部书记)
清查内容:无形资产的清查,建筑固定资产的清查,食堂财务财物清查,公共财物的清理。
徐天泉(保管)
清查内容:宿舍的财产清理,办公家具等清查。
二、工作原则和目标
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和分级实施”的原则,组织开展学校国有资产清查工作。
(一)全面摸清家底。对学校基本情况、财务情况以及资产情况等进行全面清理和核查,真实、完整地反映学校的资产和财务状况,为全面加强学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促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有机相结合,提供重要决策依据、奠定重要基础。
(二)完善监管系统。通过资产清查,建立学校资产管理基础数据库,充实学校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实施动态管理,为加强财政资产管理和预算管理提供信息支撑。
(三)实现两个结合。建立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为编制年度预算、加强资产收益管理、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创造条件。
(四)完善管理制度。根据资产清查发现和暴露的问题,全面总
结经验,认真分析原因,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和办法,建立健全学校资产管理制度。
三、工作内容
(一)单位基本情况清理。即根据资产清查工作的需要,对应当纳入资产清查工作范围的基本情况进行全面清理和核实。
(二)账务清理。即对学校的各种银行账户、会计核算科目、各类库存现金、有价证券以及各项资金往来等基本账务情况进行全面核对和清理。
(三)财产清查。即学校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对外投资、无形资产及债务等各项资产、负债进行全面的清理和核实。
(四)完善制度。即针对资产清查工作中发现的财务和资产管理问题,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巩固资产清查成果,防止前清后乱。
四、清查基准日
以2015年12月31日为资产清查的基准日。
五、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成立资产清查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分工,进行业务培训。
(二)实施阶段:按四阶段分步实施
第一阶段:各组负责人完成清查登记工作。
第二阶段:各组负责人完成汇总工作,填写各项目明细表卡片。
第三阶段:各组负责人完成核查汇总,上报到中坝镇学区进行汇
总填报。
第四阶段:学校完成汇总工作,完成工作报告,上报学区。
六、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学校加强对固定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有关负责人要切实履行管理责任,保证固定资产清查结果真实、可靠。
2、精心组织。做好动员,指定专人负责固定资产清查工作。要认真学习相关文件,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固定资产清查的具体实施方案,确保工作顺利完成。
3、严肃纪律。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固定资产管理情况和存在的问题,不得瞒报虚报,对于固定资产清查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违纪行为,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为了全面摸清行政事业单位“家底”,进一步强化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夯实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数据,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财务管理相结合,健全适应现代化国家治理体系和公共财政需要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的有关要求,财政部决定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原则和目标
财政部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和分级实施”的原则,组织开展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
(一)全面摸清家底。对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情况、财务情况以及资产情况等进行全面清理和核查,真实、完整地反映单位的资产和财务状况,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促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有机结合奠定基础。
(二)完善监管系统。通过资产清查,建立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基础数据库,充实全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实施动态管理,为加强财政资产管理和预算管理提供数据支撑。
(三)实现两个结合。建立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为编制年度预算、加强资产收益管理、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创造条件。
(四)完善管理制度。根据资产清查发现和暴露的问题,全面总结经验,认真分析原因,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和办法,建立健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二、清查基准日和范围
(一)清查基准日。
以2015年12月31日为资产清查的基准日。
(二)清查范围。
1.2015年12月31日以前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的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2.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并同财政部门有经费缴拨关系的社会团体等单位。
行政单位附属的未脱钩企业,实行企业化管理并执行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以及事业单位兴办、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不列入此次清查范围。
三、工作方法
(一)财政部组织中央级行政事业单位清查核实工作,各中央主管部门按照财务隶属关系负责组织所属单位开展资产清查核实工作。地方财政部门按行政隶属关系组织本级政府管辖范围的行政事业单位开展资产清查核实工作。
对于近三年已经进行过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地方和部门,可以在以前工作的基础上,按照此次资产清查的统一政策和要求,对其资产清查结果进行补充、调整,审核并更新有关数据后,按要求上报。
(二)中央部门单位和各省(区、市)的资产清查结果按规定报送财政部,资产清查数据应与同年度资产报告数据、财务会计决算数据进行核对。
(三)经过清查核实后的资产,要按照财政部的统一要求建立健全账卡,完善管理信息,并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管理规程》规定,将相关信息录入信息系统。
(四)针对资产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可以聘请社会中介机构进行专项审计或复核。
(五)各部门(单位)、各地方应在此次资产清查工作的基础上,建立完整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基础数据库,对资产变化情况做到及时更新,按时上报,实现资产的动态管理,并建立和完善资产与预算有效结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防止“前清后乱”和“清管两层皮”现象。
(六)资产清查工作结束后,各级财政部门、主管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财资„2016‟1号)和实际情况,对资产清查结果逐步予以核实批复。
四、工作内容和步骤
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做好基本情况清理、账务清理、财产清查和完善制度等工作。具体步骤如下:
(一)准备阶段(2016年1月)。
1.研究制定资产清查工作方案。
2.组织开展宣传及业务培训。
(二)实施阶段(2016年2月-9月)。
1.中央各部门(单位)自查。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的规定要求,行政事业单位对其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必要时可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出具专项审计报告。自查工作完成后,行政事业单位将申报文件、资产清查报表、专项审计报告和资产清查工作报告等材料报送主管部门,主管部门进行审核汇总后于2016年8月31日前报送财政部。其中,纸质材料应当包括正式文件、本部门资产清查汇总报表和资产清查工作报告等;电子材料除提供纸质材料电子版外,还应当包括本部门所属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卡片、固定(无形)资产盘点单、资产清查明细表、资产清查报表、资产清查汇总表、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等。
2016年9月30日前,财政部对中央部门(单位)资产清查结果进行审核,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按照属地原则对二级及以下中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结果进行审核。财政部可以结合工作需要组织相关专业人员或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对中央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结果进行检查或抽查。中央部门(单位)根据经主管部门和财政部审核通过的资产清查结果开展资产核实工作。对于需要报送财政部审批的资产核实事项,单位应当将申报文件、资产核实申请表、资产清查报表、相关证据和经济鉴证证明等材料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财政部审批。
2.地方各级行政事业单位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按照同级财政部门的有关要求开展资产清查核实工作。地方财政部门可以结合工作需要组织相关专业人员或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对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结果进行检查或抽查。
材料除纸质材料的电子版外,还应当包括各级财政部门、主管部门、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清查明细表、资产清查报表和资产清查汇总表。
(三)总结阶段(2016年10月)。
1.财政部对全国资产清查工作进行总结,向国务院报告全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情况,为下一步坚持问题导向、提出改进措施奠定基础。
2.财政部将根据资产清查结果,研究制定或完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
3.中央部门(单位)和地方要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完善具体的.实施办法。
五、组织实施
为切实加强领导,保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顺利进行,财政部统一组织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并组织开展中央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地方各级财政部门按照财政部的统一部署,结合各地实际具体负责组织开展管辖区域内的资产清查工作。
各单位法人代表是资产清查的第一责任人,各部门和单位要建立由资产、财务、纪检、人事、基建、后勤等相关部门组成的资产清查组织和工作机构,负责领导和实施本部门、本单位的资产清查工作。
六、经费保障
资产清查专项审计费用,按照“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由委托方承担。按照现行财政管理体制,除财政部统一配发的资产清查软件、资料等外,各级开展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七、操作系统
方和中央部门,可以单独部署财政部组织开发的资产清查子系统,或主动与财政部组织开发的资产清查子系统实现无缝对接,确保资产清查电子数据顺利上报,为下一步实现动态管理奠定基础。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部门(单位)、各地方要加强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领导,部门(单位)负责人应切实履行管理责任,分工明确,落实到人,配备强有力的领导班子,保证资产清查结果真实可靠,确保资产清查工作按时完成。
(二)精心组织。各部门(单位)、各地方要做好动员、培训工作,认真学习相关文件,并结合本部门、本单位实际制定资产清查的具体实施方案,保证工作顺利完成。
(三)严肃纪律。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资产管理情况和存在问题,不得瞒报虚报,不得干预社会中介机构依法执业。对于资产清查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违法行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四)工作督导。各部门(单位)、各地方要加强对本系统、本地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监督指导,及时上报资产清查工作进展情况。财政部将对全国资产清查工作情况予以通报,并组织监督检查。
资产核实工作方案篇五
不严、处置不当,造成公共资源浪费、国有资产流失问题,按照《xx市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正风肃纪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和《关于开展市属行政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专项核查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本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制定国有资产管理实施方案。
对xx单位国有资产的基本情况、财务状况、存量资产以及转为经营性资产情况进行全面、彻底专项核查,实现对国有资产的动态管理。通过核查,使国有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财务管理相结合,资源整合与共享共用相结合,加强资产收益管理,规范收入分配秩序,有效盘活资产,充分发挥资产使用效率,全面规范、加强xx单位资产管理,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同时以查促建、以查促管,充分发挥资源效益,保障学校教学、科研等各项事业的正常开展,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为确保国有资产管理专项核查工作顺利实施,成立xx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专项核查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一)成立国有资产管理专项核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xxx局长
副组长:xxx副局长
成员:xxx办公室主任
xxx后勤处主任
xxx会计
(二)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xxx兼任办公室主任
(一)资产清查范围为20xx年xx单位所有资产情况,包括:
1、单位20xx年前国有资产明细及20xx年3月前新增固
定资产是否及时登记入账;
2、国有资产的记录是否规范完整,分类是否合理;
3、低值易耗品的登记与日常管理;
4、单位国有资产报损手续是否合规,账务记录是否完整;资产处置后是否对账务进行及时处理;5、往来账款是否及时清理。
(二)核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2、交通运输设备类:包括汽车、摩托车、电动车等;
3、电子及通信设备类:计算机、照相机、投影仪、扫
4、办公家具类:家俱用具指办公桌椅、文件柜、沙发、茶几及其它类固定资产;
5、低值易耗品:单位价值在规定限额以下或使用年限
比较短(一般在一年以内)的物品;
6、往来账款类:包括一年以上的应收账款、应付账款、
其他应收账款、其他应付账款、预收账款、预付账款的清理;
1、研究制定《xx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定》,成立xx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核查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有关财务、会计制度和单位内部制度,按照实物盘点同核实账务相结合的原则,对照提出的范围和内容,对所有固定资产进行全面的清理、核对和查实。建立固定资产明细账,对清查出的各种资产盘盈和盘亏,出借和闲置等资产按照资产清查要求进行分类,搜集相关材料。
2、按照清理搜集整理的材料,(账实不符的资产及特殊事项必须说明,并提出处置意见),(表格向xx市财政局国有资产管理中心领取),经领导签字审核加盖公章。
(一)提高思想认识。全面、准确、及时清理xx单位国
有资产,有利于摸清“家底”,对学校的固定资产合理配置、调剂、处置国有资产等提供真实可靠依据;有利于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率,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浪费。各处室要统一思想,将此项工作作为正风肃纪的重要任务,认真按照要求,切实抓紧、抓实。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处室要切实加强对清理工作的认识,xx局长是清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认真组织开展国有资产清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切实发挥牵头组织的作用,核查组工作人员要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实事求是的做好核查工作,对核查工作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三)严肃工作纪律。各处室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清理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如实、准确、详细填报相关报表,不得虚报、瞒报。因故意不报或漏报信息,导致资产统计结果不准的,由填报处室负责人和填表经办人承担责任。对隐匿瞒报资产的,一经查实,按规定严肃处理。
资产核实工作方案篇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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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简称“三资”)管理工作,是维护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举措,对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为扎实开展清理规范我村财务工作,根据镇政府《关于农村集体资金资产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双新发[2011]98号)结合我村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推进农村集体资金资产管理工作,进一步完善我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切实纠正和解决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存在的问题,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二、实施原则
(一)坚持“四权”不变的原则。推行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后,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收益权不变,管理主体仍然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平调、截留和挪用。
(二)坚持民主公开管理的原则。健全“三资”管理规章制度,规范“三资”管理办事程序,建设“三资”管理监管系统,保证“三资”管理公开透明,全程处于群众监督之下,杜绝村集体“三资”管理由个别人或个别部门随意处置问题的发生,在全面澄清底数的基础上,积极征求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意见。同时对于清理结果按照村政务公开程序和村务公开程序在村务公开栏和各组进行公示。
(三)因地制宜原则。根据各组实际情况开展小组会议,各组自己制定实施方案,结合本组情况在镇指导思想原则内实行“一组一策”的方式。
三、主要任务和目标
主要任务是:全面清理村(组)集体所有的资金资产资源状况,核实“三资”底数,明晰产权关系,建立登记台账,健全管理制度,促进集体资金的规范管理、资产的保值增值和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维护集体和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改革发展稳定。
工作目标是:通过清理,全面摸清村(组)集体所有的“三资”存量、结构、分布和运用效益情况,做到账实、账款相符;债权、债务真实明晰;通过依法界定所有权,核实集体所有的“三资”总额,理顺产权关系,维护集体和群众合法权益;通过建立登记台账,把集体所有的资产资源全部纳入管理范围,及时反映开发利用和处置情况;全面清理农村“三资”在运营管理和处置各环节的经济合同,完善相关手续,集中归档保管,对显失公平的合同依法予以纠正或完善,对双方没有合同的重新履行手续,对不愿履行手续的村民委员会有权重新发包。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积极推行委托代理服务。
四、清理对象和范围
清理工作范围是村、组集体所有的资金、资产、资源,包括:现金、银行存款等货币资金;各种流动资产、农业资产、短期投资、长期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集体所有的土地、林木、山岭、园地、荒地、滩涂、水面等资源性资产以及农村“三资”运营和管理过程中产生的债权和债务等。
五、操作程序
村集体“三资”清理工作严格按照清理、估价、登记、核实、公示、确认、上报、自下而上的程序进行。
(一)清理。以村自查为主,全面进行清理。村成立由村两委和集体经济组织主要负责人、村报账员、村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党员推荐的党员代表和群众推荐的村民代表参加的5—7人组成的清理小组(清理小组成员中,非村“两委”人数不得少于50%),对集体“三资”进行逐笔逐项清理。资金、资产的清理,要以村会计财务账簿为依据,坚持账内账外相结合、实物盘点同核实账务相结合,以物对账,以账查物,全面清点品种、规格、型号、数量,查清来源、去向和管理情况;对资源的清理,要采取实地勘测丈量的方式,查明实际数量及其权属。在清理过程中,请镇农村“三资”清理机构抽调有关人员驻村指导督查。
资产核实工作方案篇七
2015。
〕
162。
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订如下工作方案。
全面摸清我区农村集体资产情况,理顺产权关系,逐步建立产权明晰、权责明确、民主监督、科学管理的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体制,促进农村集体资产的规范管理和农村集体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清理核实工作先由镇(街道)组织辖区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展自查;再由镇(街道)组织复核;区组织抽查审核;市、省将成立若干检查小组开展督导检查。
1.
9
月底前召开动员大会,认真传达学习领会上级有关会议文件精神,布置清理核实工作。
2.
抓好宣传发动。各镇(街道)要切实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充分利用电视、广播、公布栏、网站等载体,广泛宣传农村集体资产清理核实工作的意义、内容、方法和有关政策,让广大干部群众充分理解、支持和积极参与清理核实工作。
3.
加强业务培训。区政府将从相关单位抽调精通业务人员组成培训队伍,逐级开展业务培训,全面提升各级业务人员尤其是村(居)一级工作人员业务素质,保障农村集体资产清理核实工作的顺利开展。
1.
自查核实。各镇(街道)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照。
2012。
—
2013。
5
—
7
人的清理核实小组,清理核实小组成员中非村(居)两委人数不少于。
50%。
1
)。
2.
5
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分别在区农业局、区财政局和区国土资源局设立专人负责的咨询投诉电话(电话:区农业局经管办:
85878291。
区财政局农财办:
85637036。
区国土资源局地籍股:
85886642。
);各镇(街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指定熟悉业务的同志专人接待群众的咨询和反映,并设立咨询、投诉电话,全面收集有关情况,及时回应群众提出的问题,组织核查并妥善处置。
3.
2012。
—
2013。
年以来清产核资后资产有变动和公示期间有异议的,要及时按程序组织清理核实,做好查漏补缺,全面查清农村集体资产的家底。
4.
审核确认。张榜公示和补充完善后,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按照规定召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会议,对清理核实结果进行审议。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后,由镇(街道)负责对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理核实工作的结果进行复核,特别是对土地被征用较多、资产总量较大、问题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资产,切实做到清理核实结果现状清楚、分类科学、产权明晰、程序规范、结果准确。
5.
1
),结合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交易平台建设建立起资源登记、资产台账和合同管理电子台账,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
在全面检查复核,及时查漏补缺等清理核实工作结束后,各镇(街道)要对清理核实数据进行汇总,并连同工作总结上报区政府,经区政府审核同意后逐级上报。
区组织对各镇(街道)农村集体资产清理核实工作情况开展抽查审核,查漏补缺,迎接市、省的督导检查。
本次清理核实对象为全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本次清理核实时点为。
2015。
年
6
月
30。
日。清理核实范围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资金、资产、资源,主要包括:
1.
资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货币资金、有价证券以及各种应收、应付款项等。
2.
资产。一是办公设备、交通工具、农业机械、建筑物等。二是乡村道路、桥梁、农村水利工程及农田水利设施等基础设施。三是公共服务设施,包括公共服务中心、养老、教育、文化、卫生等设施。四是集体投资或兴办经营实体应享有的资产份额。五是接受捐赠或无偿拨入的财物。六是商标、商誉、专利权等无形资产。七是其他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资产。
3.
资源。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或者国家所有但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长期使用的耕地、园地、林地等农用地,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用地、经营性用地等建设用地,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未利用地。
根据目前工作实际,清理核实范围不包括家庭承包经营部分的土地,但需填报该部分资源的总面积。
10。
月
8
日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本次清理核实工作由区政府办牵头,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协同开展清理核实工作区农业局负责农村集体资产清理核实工作,做好日常协调和指导服务;区财政局负责农村财务会计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区国土资源局负责农村集体土地权属确认和土地权属纠纷处理工作;经信、民政、交通运输、水利、海洋渔业、教育、卫生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清理核实相关工作
2012。
—
2013。
年以及。
2014。
2012。
—
2013。
年未进行清产核资或清产核资不彻底的集体经济组织,要按要求和程序全面组织开展清产核资,建立资产台账,明晰权属关系,加强规范管理。
领导小组将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对进一步清理核实工作的督查指导,及时帮助指导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本次清理核实工作有序推进、圆满完成对工作进展缓慢的地方,将给予通报并加强督办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造成不稳定因素的,要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按上级要求,应及时填报工作进度表,请各镇(街道)每月上报两次进度,即分别于每月的
10。
日、
25。
日前将清理核实工作任务进度表(见附件。
3
)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分阶段分别于。
2015。
年
10。
月
8
日前(清理核实中段进度等工作情况小结及工作情况表)、
2016。
年
1
月
8
日前(清理核实工作末期完成情况小结及工作情况表)、
2016。
年
3
月
8
4
)。其中,
2016。
年
1
月
5
日前需报送清理核实工作情况汇总表(见附件。
2
10。
月
8
日前报送区农业局(经管办,联系电话:
85878291。
;邮箱。
stchjgb@。
)。
资产核实工作方案篇八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摸清企业“家底”,核实资产质量,中储棉总公司决定从9月起组织开展固定资产和房屋土地使用权清查工作,具体方案如下:
一、固定资产清查工作目标(一)本次资产清查主要是对企业管理的固定资产和房屋土地使用权进行全面的清理、核对和查实。在清查中把实物盘点同核实账务结合起来,全面摸清企业“家底”,真实、完整地反映所查资产状况,促进提高资产管理信息质量。
(二)全面了解核实固定资产盈亏及损失情况,并根据国有资产管理政策规定拟定处理方案。
(三)通过对固定资产和土地使用权开展清产工作,促进《中国储备棉管理总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中储棉仓[2012]139号,以下简称“《办法》”)的贯彻和执行。
固定资产清查工作从209月下旬开始,计划用3个月时间完成清查主体工作任务,全部工作预计于2012年12月底结束。具体分以下几个阶段进行:
(一)前期准备(2012年9月14-23日),制订《中国储备棉管理总公司2012年固定资产清查工作方案》及相关配套资料,包括培训文稿、自查报告模板、工作报表。
(二)工作部署(2012年9月24-10月15日)。对固定资产清查工作进行工作部署,明确领导组织和办事机构,落实固定资产清查工作任务,下发文件通知和工作报表。各直属库及子、分公司明确或建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及工作人员,根据工作方案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细则,做好组织动员工作。
(三)业务培训(2012年10月15-20日)。组织召开固定资产管理工作会议,培训固定资产清查工作人员,具体讲解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清查工作流程及如何编制清查报表、撰写自查报告。
(四)组织实施(2012年10月21-11月2日)。各所属单位自行组织固定资产自查工作,在会计师事务所指导下全面完成资产清查、数据汇总、清查结果上报等主体工作任务。各所属单位自查清查报表和自查报告的提交时限:2012年11月2日。
(五)检查验收(2012年11月2-12月31日)。总公司固定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人员组成检查组,对各所属单位的清查结果进行检查验收,对个别清查质量存在问题的单位进行督促整改,全部单位验收合格后形成固定资产清查结论。
四、固定资产清查范围固定资产清查范围为各单位管理使用的全部固定资产、房屋及土地使用权。
五、固定资产清查工作内容(一)账务核对。各单位以固定资产清查基准日为时点,对本核算级次的固定资产各级账簿,包括固定资产总账、明细账、台账(主营业务信息系统)以及报表进行全面核对,做到账表相符、账账相符、账卡(主营业务信息系统中的设备设施信息卡)相符。
(二)资产清查。各单位在账务核对基础上,按照固定资产明细表进行实地盘点、细节核对、状态了解、性能检验等清查程序,对实际管理使用的固定资产实物和房屋、土地使用权进行全面清理、核对和查实。编制填写固定资产清查基础表。
(三)损溢预计。指依据国家清产核资政策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对清查中发现的各项资产损溢进行估算,为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做好准备。
(四)自查上报。各单位根据固定资产清查基础表以及损溢预计情况完成固定资产清查报表和自查报告,并上报固定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
(五)验收确认。固定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各单位上报的资产盘盈和资产损失等清产工作结果,依据国家清产核资政策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组织进行审核、验收并确认各单位实际占用的固定资产资源情况。
(六)完善制度。各单位在完成固定资产清查工作后,认真分析在资产及财务日常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整改措施和实施,逐步健全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巩固固定资产清查成果,防止前清后乱。
六、固定资产清查工作要求。
为确保固定资产清查工作质量,提高工作效率,各单位应遵循以下工作要求:
(一)固定资产清查工作应做到全面彻底、不重不漏、账实相符,切实摸清“家底”,保证清查工作结果真实、可靠。
(二)固定资产清查工作中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暴露存在问题。对清查出的各项资产损失均应如实反映,不得虚报、瞒报。
(三)固定资产清查工作要指定专人负责,及时将工作的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工作组织和意见或建议,报送工作邮箱。
资产核实工作方案篇九
导语:资产清查工作方案怎么写?欢迎阅读资产清查工作方案文!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摸清企业“家底”,核实资产质量,中储棉总公司决定从2012年9月起组织开展固定资产和房屋土地使用权清查工作,具体方案如下:
一、 固定资产清查工作目标 (一)本次资产清查主要是对企业管理的固定资产和房屋土地使用权进行全面的清理、核对和查实。在清查中把实物盘点同核实账务结合起来,全面摸清企业“家底”,真实、完整地反映所查资产状况,促进提高资产管理信息质量。
(二)全面了解核实固定资产盈亏及损失情况,并根据国有资产管理政策规定拟定处理方案。
(三)通过对固定资产和土地使用权开展清产工作,促进《中国储备棉管理总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中储棉仓[2012]139号,以下简称“《办法》”)的贯彻和执行。
二、 固定资产清查工作安排
固定资产清查工作从2012年9月下旬开始,计划用3个月时间完成清查主体工作任务,全部工作预计于2012年12月底结束。具体分以下几个阶段进行:
(一)前期准备(2012年9月14-23日),制订《中国储备棉管理总公司2012年固定资产清查工作方案》及相关配套资料,包括培训文稿、自查报告模板、工作报表。
(二)工作部署(2012年9月24-10月15日)。对固定资产清查工作进行工作部署,明确领导组织和办事机构,落实固定资产清查工作任务,下发文件通知和工作报表。各直属库及子、分公司明确或建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及工作人员,根据工作方案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细则,做好组织动员工作。
(三)业务培训(2012年10月15-20日)。组织召开固定资产管理工作会议,培训固定资产清查工作人员,具体讲解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清查工作流程及如何编制清查报表、撰写自查报告。
(四)组织实施(2012年10月21-11月2日)。各所属单位自行组织固定资产自查工作,在会计师事务所指导下全面完成资产清查、数据汇总、清查结果上报等主体工作任务。各所属单位自查清查报表和自查报告的.提交时限:2012年11月2日。
(五)检查验收(2012年11月2-12月31日)。总公司固定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人员组成检查组,对各所属单位的清查结果进行检查验收,对个别清查质量存在问题的单位进行督促整改,全部单位验收合格后形成固定资产清查结论。
三、 固定资产清查基准日
固定资产清查基准日为2012年9月30日。
四、 固定资产清查范围 固定资产清查范围为各单位管理使用的全部固定资产、房屋及土地使用权。
五、 固定资产清查工作内容 (一)账务核对。各单位以固定资产清查基准日为时点,对本核算级次的固定资产各级账簿,包括固定资产总账、明细账、台账(主营业务信息系统)以及报表进行全面核对,做到账表相符、账账相符、账卡(主营业务信息系统中的设备设施信息卡)相符。
(二)资产清查。各单位在账务核对基础上,按照固定资产明细表进行实地盘点、细节核对、状态了解、性能检验等清查程序,对实际管理使用的固定资产实物和房屋、土地使用权进行全面清理、核对和查实。编制填写固定资产清查基础表。
(三)损溢预计。指依据国家清产核资政策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对清查中发现的各项资产损溢进行估算,为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做好准备。
(四)自查上报。各单位根据固定资产清查基础表以及损溢预计情况完成固定资产清查报表和自查报告,并上报固定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
(五)验收确认。固定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各单位上报的资产盘盈和资产损失等清产工作结果,依据国家清产核资政策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组织进行审核、验收并确认各单位实际占用的固定资产资源情况。
(六)完善制度。各单位在完成固定资产清查工作后,认真分析在资产及财务日常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整改措施和实施,逐步健全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巩固固定资产清查成果,防止前清后乱。
六、 固定资产清查工作要求
为确保固定资产清查工作质量,提高工作效率,各单位应遵循以下工作要求:
(一)固定资产清查工作应做到全面彻底、不重不漏、账实相符,切实摸清“家底”,保证清查工作结果真实、可靠。
(二)固定资产清查工作中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暴露存在问题。对清查出的各项资产损失均应如实反映,不得虚报、瞒报。
(三)固定资产清查工作要指定专人负责,及时将工作的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工作组织和意见或建议,报送工作邮箱。
资产核实工作方案篇十
各部门:为更准确的反映有限公司当前的资产状况、调整帐务,做到帐实相符,实现资产规范化管理,本次盘点需各部门密切配合,将本次盘点工作圆满完成。具体工作安排如下:本次盘点分两个阶段进行:
一、第一阶段。
盘点时间20xx年11月21日至20xx年11月30日盘点范围财务入帐日期基准于20xx年10月31日、所有权属于有限公司占有、使用的'所有固定资产。
盘点工作的方法和程序第一阶段安排于11月21日开始,先全面初盘一次,财务部向各部门的资产管理员提供入帐日期基准于20xx年10月31日的用于清查盘点核对的固定资产清单、需要填报的清查盘点表等相关资料。各部门资产管理员先自行全面初盘一次,盘点结束后,各部门资产管理员、部门负责人需在入帐固定资产清单、有物无帐固定资产盘点表、有账无物固定资产盘点表及文字说明等材料上签字(盖章)并交财务部,以便于财务部对有变动的固定资产进行帐务处理。
二、第二阶段。
盘点时间20xx年12月19日上午9:30~11:00;下午14:30~16:0020xx年12月20日上午9:30~11:00;下午14:30~16:0020xx年12月21日上午9:30~11:00;下午14:30~16:00盘点范围财务入帐日期基准于20xx年12月15日、所有权属于有限公司占有、使用的所有固定资产。
盘点工作的方法和程序第二阶段安排于20xx年12月19日至20xx年12月21日进行,财务部会提前向各部门的资产管理员提供入帐日期基准于20xx年12月15日的用于清查盘点核对的固定资产清单、需要填报的清查盘点表等相关资料。
届时财务部资产清查组会参与监盘,各部门资产管理员要配合财务部资产清查组的要求,组织开展全面的清查盘点工作。
对有物无账的资产,清查组在盘盈资产清单表上填列,其金额按相同(或类似)资产估价填列,并在备注栏注明“估价”;对有账无物的资产,清查组在盘亏资产清单表上填列,并另写情况说明。对清单中固定资产信息不全或存在错误的,要根据清查结果进行补充、修改、完善。
本次盘点要求资产清查组需用条码枪对已贴上资产条形码标签的固定资产进行条形码扫描,要求所有的标签都扫描一遍条形码。盘点全面结束后,各部门资产管理员、部门负责人需在入帐固定资产清单、有物无帐固定资产盘点表、有账无物固定资产盘点表及文字说明等材料上签字(盖章)。
资产核实工作方案篇十一
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简称“三资”)管理工作,是维护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举措,对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为扎实开展清理规范我村财务工作,根据镇政府《关于农村集体资金资产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双新发[2011]98号)结合我村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推进农村集体资金资产管理工作,进一步完善我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切实纠正和解决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存在的问题,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二、实施原则。
(一)坚持“四权”不变的原则。推行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后,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收益权不变,管理主体仍然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平调、截留和挪用。
(二)坚持民主公开管理的原则。健全“三资”管理规章制度,规范“三资”管理办事程序,建设“三资”管理监管系统,保证“三资”管理公开透明,全程处于群众监督之下,杜绝村集体“三资”管理由个别人或个别部门随意处置问题的发生,在全面澄清底数的基础上,积极征求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意见。同时对于清理结果按照村政务公开程序和村务公开程序在村务公开栏和各组进行公示。
(三)因地制宜原则。根据各组实际情况开展小组会议,各组自己制定实施方案,结合本组情况在镇指导思想原则内实行“一组一策”的方式。
三、主要任务和目标。
主要任务是:全面清理村(组)集体所有的资金资产资源状况,核实“三资”底数,明晰产权关系,建立登记台账,健全管理制度,促进集体资金的规范管理、资产的保值增值和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维护集体和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改革发展稳定。
工作目标是:通过清理,全面摸清村(组)集体所有的“三资”存量、结构、分布和运用效益情况,做到账实、账款相符;债权、债务真实明晰;通过依法界定所有权,核实集体所有的“三资”总额,理顺产权关系,维护集体和群众合法权益;通过建立登记台账,把集体所有的资产资源全部纳入管理范围,及时反映开发利用和处置情况;全面清理农村“三资”在运营管理和处置各环节的经济合同,完善相关手续,集中归档保管,对显失公平的合同依法予以纠正或完善,对双方没有合同的重新履行手续,对不愿履行手续的村民委员会有权重新发包。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积极推行委托代理服务。
四、清理对象和范围。
清理工作范围是村、组集体所有的资金、资产、资源,包括:现金、银行存款等货币资金;各种流动资产、农业资产、短期投资、长期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集体所有的土地、林木、山岭、园地、荒地、滩涂、水面等资源性资产以及农村“三资”运营和管理过程中产生的债权和债务等。
五、操作程序。
村集体“三资”清理工作严格按照清理、估价、登记、核实、公示、确认、上报、自下而上的程序进行。
(一)清理。以村自查为主,全面进行清理。村成立由村两委和集体经济组织主要负责人、村报账员、村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党员推荐的党员代表和群众推荐的村民代表参加的5—7人组成的.清理小组(清理小组成员中,非村“两委”人数不得少于50%),对集体“三资”进行逐笔逐项清理。资金、资产的清理,要以村会计财务账簿为依据,坚持账内账外相结合、实物盘点同核实账务相结合,以物对账,以账查物,全面清点品种、规格、型号、数量,查清来源、去向和管理情况;对资源的清理,要采取实地勘测丈量的方式,查明实际数量及其权属。在清理过程中,请镇农村“三资”清理机构抽调有关人员驻村指导督查。
(二)估价。以账面价值为依据,查清“三资”的实有量,不进行全面的价值评估。但对清查出来的没有原始价值的账外资产要重新估价,其中:房屋、建筑物、水利设施实行重置成本法(重置成本:是指在当前的生产条件和市场情况下,重新购置建造安装某项新固定资产所需要的全部支出);机械设备类实行询价法;其他资产实行现价法。
资产核实工作方案篇十二
核心内容:在实践中,预定保留价一般是在拍卖标的价格不好确定或价格较高的情况下进行的,只要委托人提出预定保留价的申请,拍卖人一般应作出准许的决定。但是,依法拍卖公物的保留价,一般由有关部门指定的评估鉴定机构制定。
什么是拍卖保留价?
所谓保留价,是出卖人在委托拍卖时提出的拍卖最高应价达不到该价格应停止拍卖的价格,它是出卖人出卖人维护自己利益的保证手段。
我国的拍卖活动分为有保留价拍卖和无保留价拍卖。无保留价拍卖要求拍卖人的拍卖标的不可撤回,也就是说,不管竞买人的出价高低,即使只有一个竞买人出价,卖方也必须以此价拍卖。有保留价拍卖是指拍卖人预先设置一个保留价,所有竞买人的最高出价不超过保留价时不能成交,拍卖人可以撤回拍卖标的。
拍卖保留价是指拍卖标的拍卖成交价应达到的最低价格基数。科学、合理、公平地制定拍卖保留价是拍卖活动中的重要环节。制定的保留价过高,会给拍卖带来困难,甚至导致拍卖失败,保留价过低,又会给委托人带来经济损失。
在一般情况下,保留价的制定,一般以委托人的意见为主要依据。委托人有权确定拍卖标的保留价并要求拍卖人保密。
为什么要制定拍卖保留价?
制定的保留价过高,会给拍卖带来困难,甚至导致拍卖失败,保留价过低,又会给委托人带来经济损失。在一般情况下,保留价的制定,一般以委托人的意见为主要依据。委托人有权确定拍卖标的保留价并要求拍卖人保密。在实践中,预定保留价一般是在拍卖标的价格不好确定或价格较高的情况下进行的,只要委托人提出预定保留价的申请,拍卖人一般应作出准许的决定。但是,依法拍卖公物的保留价,一般由有关部门指定的评估鉴定机构制定。
拍卖保留价相关法规。
有法律问题,上法律快车。
《拍卖法》第五十条规定:“拍卖标的无保留价的,拍卖师应当在拍卖前予以说明。拍卖标的有保留价的,竞买人的最高应价未达到保留价时,该应价不发生效力,拍卖师应当停止拍卖标的的拍卖。”这一规定表明,拍卖可以规定保留价。
法律快车知识拓展:拍卖业术语。
1、“当事人”一词是对拍卖人、委托人、竞买人和买受人的统称。
2、“委托人”是指委托拍卖人拍卖物品或者财产权利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委托人”有时亦称卖家。
3、“竞买人”是指参加竞购拍卖标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4、“买受人”是指以最高应价得到拍卖标的竞买人。
5、“竞买人”、“买受人”有时亦统称买家。
6、“拍卖标的”应当是委托人所有或者依法可以处分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
7、“成交价”又称“落槌价”,指拍卖会上拍卖师落槌决定将拍卖标的售予买受人的价格。
8、“参考价”又称“估价”,指本公司印刷的拍卖图录上对每件拍卖标的的明示价格。该价格由本公司决定,不属最后确定之售价。
9、“拍卖底价”指本公司与委托人对其委托的拍卖标的共同商定,并在委托书标明的最低出售价格。
10、“拍定物”指已拍卖成交的拍卖标的。
11、“佣金”又称“代理费”,指本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条例在成交后向委托人、买受人收取的服务费用。
有法律问题,上法律快车。
12、“拍卖收益”指本公司在拍卖成交后支付给委托人的出售拍卖标的的款项净额,即成交价扣除佣金及委托人应付应计费用后的余额。
有法律问题,上法律快车。
资产核实工作方案篇十三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开展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财办[2006]51号)精神,根据《安徽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财办[2007]33号)和《安徽省教育厅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教计[2007]2号)的统一部署和要求,为确保我校资产清查工作顺利开展,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全面摸清家底。对学校的基本情况、财务情况及资产情况等进行全面清理和清查,真实、完整地反映学校的资产和财务状况。
(二)实现两个结合。逐步建立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的运行机制,为编制2008年及以后年度预算,加强资产收益管理,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创造条件。
(三)促进资产管理。增强资产管理意识,推动资产的优化配置和有效利用。
(四)完善管理制度。加强人事、财务、资产管理,健全规章制度,建立和完善资产管理信息系统,逐步实现国有资产的动态管理。对资产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学校资产管理部门和有关职能部门应在全面总结、分析的基础上,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和实施计划,建立健全学校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的制度。
根据省教育厅文件规定,我校属于执行事业单位财务和会计制度的省属高校,列入此次清查范围。学校兴办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不列入此次清查的范围,但兴办单位须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填报相关数据。
第一附属医院资产清查,按财务隶属关系,由一附院按业务主管部门的'要求组织实施,并将资产清查结果报送省卫生厅,报学校备案。
为切实加强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领导,保证资产清查工作顺利进行,学校专门配备了资产清查组织和机构,成立以校领导为正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学校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6个清查工作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全校资产清查工作。
根据省教育厅文件规定,学校此次资产清查工作内容包括:
1、单位基本情况清理;
2、账务清理;
3、财产清查;
4、资产管理制度清理。
根据财政部及省财政厅有关规定,此次资产清查工作,统一以2006年12月31日为资产清查基准日。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教计[2007]2号)的通知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具体实施步骤如下:
(一)准备阶段(2007年3月20日—4月5日)
2、参加省教育厅召开的省属高校资产清查工作布置会议及业务和软件培训;
3、召开学校资产清查工作会议,布置资产清查工作;
4、在校园网财务处网页设立学校资产清查工作专栏,加大宣传力度,加强工作指导,及时通报工作进展。
(二)实施阶段(2007年4月6日—4月26日)
1、在学校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领导小组下设的各资产清查工作组具体组织实施资产清查工作,开展自查。
2、按照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基础表》(财清事综01-09表,共13份,全部由计算机自动生成)及《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报表》(财清事基01-17表,共28份,主要通过手工录入)的填报规定和要求,根据资产清查工作内容和学校部门管理职责,具体分工落实如下:
(3)财产(含房屋构筑物、土地使用、资产出租出借、对外投资、担保情况、设备及图书等事项)清理清查分别由总务处、后勤总公司、财务处(国资办)、设备处、图书馆等负责,相关部门配合。
(4)南校区、二附院负责本单位的资产清查工作,并在规定时间内报由财务处(国资办)汇总。
3、资产清查工作报告由财务处(国资办)负责撰写。
4、清查工作结果报告由领导小组审定。
(三)上报阶段(2007年5月20日前)
在接受省教育厅对省属院校上报数据和材料组织复查和审核后,按规定向省教育厅报送资产清查工作结果报告。内容包括:工作报告,数据报表,相关证明材料及上报数据。
(四)账务处理阶段(2007年6月30日前)
根据省财政厅资产核实批复文件,财务处进行账务处理,设备处与财务处(国资办)办理相关资产管理手续。
此次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技术要求高,时间紧,任务重,工作难度相当大,要求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的原则进行,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真抓实干,务求实效。
各部门、各单位和直属附属医院要高度重视资产清查工作,服从学校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并按照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认真做好资产清查动员、培训及文件学习工作,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做到人员落实到位,工作落实到位,责任落实到位,要建立工作联系和工作报告制度,确保资产清查工作顺利进行。
要本着对学校和事业高度负责态度,认真开展资产清查工作,切实摸清“家底”,保证资产清查工作结果真实、可靠。资产清查清理、情况核实、数据录入工作量极大,工作中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各工作组要通力协助,积极支持,密切配合,不得推诿和妨碍资产清查工作。通过清查,堵塞管理漏洞,进一步完善制度,提高办学管理水平。学校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对资产清查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
对资产清查中反映出的问题应当及时总结,分清责任,提出整改措施,完善规章制度,加强管理,巩固资产清查成果,提高资产使用效益。
此次全国范围资产清查工作,工作任务繁重,时间紧迫,工作要求高,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各工作组一定要以认真负责的态度,按照资产清查的规定和要求,认真落实清查工作,真实反映清查结果,不得有意瞒报,弄虚作假,对于违反规定的行为,学校将按照《会计法》及《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理。
资产核实工作方案篇十四
为全面规范学校国有资产管理,查清查实学校固定资产现状,根据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16年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望财[2016]52号)、县教育局《关于印发望江县教育系统国有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望教财[2016]64号)文件精神和县教育局5月25日会议要求,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全面摸清家底。对本单位基本情况、财务情况以及资产情况等进行全面清理和清查,真实、完整地反映单位的资产和财务状况,切实做到账实、账表、帐卡相符。
(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通过资产清查,完善学校固定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有效降低资产管理成本,提高工作效率,实现对固定资产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管理。
国有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曹金结 副组长:陈祥发 刘玉良 方荣恒
组员:杨松宝 徐九毛 郭世进 刘金松 丁少建
国有资产清查工作实施小组
组长:陈祥发 副组长:杨松宝
组员:刘金松 丁少建 刘良洲 史松林 何铖华 华文
(一)清查时点:以2015年12月31日为资产清查的时间点。
(二)清查范围:本校国有资产。
(三)清查内容:主要包括学校基本情况清理、账务清理、财产清查和完善制度等。
此次资产清查工作从2016年5月30日开始,至2016年6月10日结束,具体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登记自查阶段(5月30日至6月3日)。资产清查工作实施小组逐室逐项重新登记、对账清查,对清查出的资产盘盈和盘亏提出处理意见,并填制资产自查清单表。
(二)现场核实阶段(6月6--8日)。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资产自查清单表进行核对,一是与自查情况核对,二是与财务固定资产账目进行核对,确认固定资产现存状况。对清查出的固定资产盘盈、盘亏的,按要求办理申报手续,并出具清查报告,提出处理意见。
(三)资产清查数据上报阶段(6月9--10日)。6月10日学校将资产清查结果审核汇总上报教育主管部门。
望江县凉泉初级中学
二〇一六年五月二十七日
按照市财政局的统一部署,我局决定从2016年3月至6月开展国有资产清查工作,为保证资产清查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阳泉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6年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阳财资〔2016〕1号)的要求,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是行政事业单位履行职能、保障政权运转以及提供公共服务的物质基础,是党和政府执政能力的重要保障。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关于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要求的有效举措;是降低单位运行成本,推进厉行节约的具体体现。
通过资产清查,摸清 “家底”,有利于夯实管理基础,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有利于完善国有资产基础数据库,实现资产动态管理;有利于盘活存量资产,提高资产使用效益。同时,开展资产清查能够从资产的数量、价值、结构、使用状况等多层面准确反映单位财务、资产情况,为编制财务报告奠定基础。
我局按照“规定政策,规定方法,规定步骤”的原则,组织开展国有资产清查工作。
(一)全面摸清家底。对我局的基本情况、财务情况以及资产情况等进行全面清理和核查,真实、完整地反映单位的资产和财务状况。
(二)完善监管系统。通过资产清查,为我局国有资产管理信息数据库提供初始信息。
(三)实现两个结合。建立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的运行机制。
(四)完善管理制度。对资产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在全面总结、认真分析的基础上,提出相应整改措施和实施计划,建立健全我局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此次国有资产清查以2015年12月31曰为资产清查基准日。
(一)基本情况清理
依据机构编制部门批准的文件,认真做好机构编制和人员情况的全面清理。
清理的内容主要包括:单位全称,组织机构代码,预算代码,单位性质,隶属关系,人员编制,人员数量及人员结构等。
(二)账务清理
对我局银行账户,会计核算科目,各类库存现金和有价证券以及各项资金往来等基本财务情况进行全面核对和清理。
账务清理应当以资产清查基准日为时点,采取倒轧的方式对各类账务进行全面清理。单位在账务清理中,对清理出来的各种由于会计技术性差错因素造成的错账,根据有关会计差错调整的规定进行账务调整。
(三)财产清查
对我局各项资产进行全面的清理、核对和查实。财产清查按照实物盘点同核实账务相结合, 清理资产同核查负债与净资产相结合的原则,主要对我局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对外投资,无形资产,负债以及单位收入和支出情况进行全面的清查。重点做好各类应收款项、对外投资、账外资产、资产出租出借和对外担保等事项的清查。聘请资产清查专项审计工作的社会中介机构按照独立审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对资产盘点进行监盘。
(四)损益认定
对各项清理出来的资产盘盈、资产损失和资金挂账进行认证,提出相关处理意见。
(五)资产核实
在损益认定的基础上,依据有关规定,对我局资产清查结果提出审核批复申请。
(六)完善制度
对资产清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全面总结、认真分析,提出相应整改措施和实施计划,建立健全我局资产管理制度。
(一)我局的资产清查结果按规定报送巿财政局,资产清查数据应与同年度资产报告数据、财务会计决算数据进行核对。
(二)经过清查核实后的资产,我单位要按照巿财政局的统一要求建立健全账卡,完善管理信息,并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管理规程》规定,将相关信息录入信息系统。
(三)我局在此次资产清查工作的基础上,建立完整的国有资产基础数据库,对资产变化情况做到及时更新,按时上报,实现资产的动态管理,并逐步建立和完善资产和预算有效结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防止“前清后乱”和“清管两层皮”现象。
具体步骤如下:
1、成立我局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2、组织召开我局国有资产清查工作动员部署会议。
3、研究制定资产清查工作方案。
4、自查,根据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的规定要求,我局对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并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出具专项审计报告。自查工作完成后,我单位将申报文件、资产清查报表、专项审计报告和资产清查工作报告等材料于2016年6月30曰前报送局计财科汇总审核。其中,纸质材料应当包括正式文件、资产清查汇总报表、资产清查工作报告和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等;电子材料除提供纸质材料电子版外,还应当包括本单位的资产卡片、固定(无形)资产盘点单、资产清查明细表、资产清查汇总表等。
为切实加强领导,保证我单位资产清查工作顺利进行,我局成立领导组。
我局法人代表高巨海是资产清查的第一责任人,成立资产清查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负责本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按照资产清查工作的工作内容及时间要求,在本单位资产清查领导组的领导下,聘请中介机构,认真组织资产清查工作。
为确保我局资产清查工作顺利实施,成立阳泉巿教育局国有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我局资产清查工作,并组织开展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开展资产清查工作。
(一)资产清查领导小组构成及其职责
阳泉巿教育局资产清查领导小组是我局资产清查工作的领导机构,由局长高巨海同志任组长;副局长冯素清同志任副组长、成员由办公室、人事科、计财科、基教科、职教科、成教科、师训科、体卫科、思政科、安全科、监察室等科室负责人组成。
资产清查领导小组的职责:协调、组织、指导、监督和检查资产清查工作;对资产清查中发现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和处理;审核确认资产清查结果。
(二)资产清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构成及其职责
资产清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负责我局资产清查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实施。
办公室主任由常征担任,成员由科室负责人组成。
资产清查办公室的职责:一是制定清查工作方案及资产清查工作的有关文件;二是组织召开资产清查动员大会及相关业务培训工作;三是具体协调组织并督促、检查资产清查工作的开展情况,重大问题向资产清査领导小组汇报;四是对资产清查中清理出的各项资产盘盈、盘亏、损失和资金桂账,按照资产清查政策和有关规定,进行审核认定,对资产清查结果按职责权限进行核实,必要时将聘请中介机构进行审核;五是完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六是汇总上报资产清查结果。
资产核实工作方案篇十五
本委机关各科室,各直属事业单位,各驻镇畜牧兽医站:
为摸清我委机关事业单位“家底”,进一步强化单位资产管理,夯实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数据,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财务管理相结合,健全适应现代化国家治理体系和公共财政需要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20xx〕1号)、《财政部关于开展20xx年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财资〔20xx〕2号)、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xx年全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苏财资〔20xx〕33号)和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xx年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东财资〔20xx〕2号)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委实际情况,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清查时点。
以20xx年12月31日为资产清查的基准日。
(二)清查范围。
20xx年12月31日前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委机关、各直属事业单位和各驻镇畜牧兽医站。
实行企业化管理并执行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以及事业单位兴办、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不列入此次清查范围。
(三)清查原则
此次清查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分级实施”的原则,县农委按照财务隶属关系负责组织委所属单位资产清查核实工作。
(一)工作内容。
资产清查工作主要包括基本情况清理、账务清理、财产清查和完善制度等内容:
1.单位基本情况清理,主要是根据资产清查工作的需要,对纳入资产清查工作范围的单位户数、编制和人员状况等基本情况进行全面清理。
2.账务清理,主要是对单位的各种银行账户、会计核算科目、各类库存现金以及各项资金往来等基本账务情况进行全面核对和清理。
3.财产清查,主要是对单位各项资产进行全面的清理、核对和查实,单位对清查出的各项资产盘盈和盘亏、报废和坏账等损失,按照资产清查要求进行分类,提出相关处理建议。
4.完善制度,主要是在单位资产清查的基础上,针对资产清查工作中暴露出来的资产及财务管理等方面的问题,依据相关政策法规,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
(二)时间安排。
资产清查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1.准备阶段(20xx年6月6日前)。
制定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成立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召开资产清查工作部署会议。
2.自查阶段(20xx年6月7日至6月30日)。
各单位应按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财资〔20xx〕1号)规定要求,对其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并将清查情况录入《江苏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信息系统》,凡清查中拟处置的国有资产需公示七天,期满无异议后,方可按公示的资产处置申报明细表上报县国资办。
各单位应于20xx年6月30日前将资产清查结果报送农委,资产清查资料含资产清查工作报告(报告参考格式见财资〔20xx〕1号附2,a3纸打印)、资产清查报表(a3纸打印)、资产损溢或资金挂账证据(a4纸打印或复印)、固定资产登记表(资产登记至20xx年5月31日,a3纸复印)、资产管理办法(a4纸)及相应电子版等,以上材料除固定资产登记表和资产管理办法为一份外,其他材料为一式两份,纸质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电子材料报送邮箱**@ 。
3.核查、汇总上报阶段(20xx年7月1日至7月25日)。
委组织相关人员或委托社会中介机构于20xx年7月15日前对各单位资产清查结果进行专项审计核查,对核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求相关单位予以整改,相关单位整改后的资产清查结果资料于20xx年7月20日前报送农委,委汇总后于20xx年7月25日之前,将本系统资产清查汇总资料连同各单位清查结果分户资料汇集后,一并报送至县国资办。
4.核实批复阶段(20xx年6月30日前)。
县财政局结合工作需要组织相关专业人员或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对县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进行检查或抽查,对资产清查结果按规定进行核实批复。
(一)县农委组织本委系统各单位清查核实工作,各单位组织本单位的资产清查核实工作。各单位资产清查在省财政厅统一开发的资产清查系统中进行。各单位应当为系统的使用提供必要的硬件及网络条件保障,利用系统完成资产清查及资产报表的录入、审核、汇总、报送工作。资产清查数据应与财务会计决算数据进行核对。
(二)资产清查工作结束后,县财政部门、县农委、农委机关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财资〔20xx〕1号)和《如东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东政办发﹝2011﹞25号),对资产清查结果逐步予以核实确认。
(三)经过清查核实后的资产,要按照统一要求建立健全账卡,完善管理信息,并按照《如东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东政办发〔2011〕25号)等文件规定,将相关信息录入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实现资产的动态管理。各单位要建立和完善资产与预算有效结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防止“前清后乱”和“清管两层皮”现象。对经批准后的损失调整有关账目,并建立“账销案存”制度,继续落实追索责任。
(一)加强领导。
县农委成立了国有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各单位也要加强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资产清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切实履行管理责任,制定清查工作实施方案,建立资产清查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的资产清查工作,明确分工,责任到人,保证资产清查结果真实可靠。各单位应将资产清查工作小组成立情况于20xx年6月9日前加盖单位公章上报委财审科。
(二)严肃纪律。
各单位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资产管理情况和存在问题,不得瞒报虚报,不得干预社会中介机构依法执业。对于资产清查工作中发现的违纪违法行为,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理。委将坚持“防止流失、兼顾实际”的原则,在规定权限内对资产损益、资金挂账等事项进行处理,通过清查核实工作,切实做到资产账账、账表、账卡、账实相符。
(三)经费保障。
按照现行财政管理体制,除财政部和省财政厅统一配发的资产清查软件、资料以及县财政局统一购买的部分技术支持服务、聘请中介机构经费外,各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所需经费从单位预算中予以保障。
(四)工作督导。
县农委将加强对本系统各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监督指导,及时将资产清查工作进展情况予以上报。县财政局将对全县资产清查工作进展情况及时予以通报,并组织监督检查。
附件:1.资产处置公示(样式)
2.固定资产登记表(样表)
xxxx农业委员会
20xx年6月6日
为了全面掌握全系统各单位“家底”,完善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基础数据,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财务管理相结合,适应新形势下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需要,依据〈中共香坊区委办公室香坊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香坊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哈香办发[20xx]11号)有关要求,现决定在全系统范围内开展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以下简称资产清查),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的总体原则,组织开展全系统各单位资产清查工作。
(一)全面摸清家底。对各单位基本情况、财务情况以及资产情况等进行全面清理和核查,真实、完整地反映单位的资产和财务状况,为加强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促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有机结合奠定基础。
(二)完善监管系统。通过资产清查,完善单位资产管理基础数据库,实施动态管理,为加强财政资产管理和预算管理提供数据支撑。
(三)实现两个结合。建立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为编制年度预算、加强资产收益管理、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创造条件。
(四)完善管理制度。根据资产清查发现和暴露的问题,全面总结经验,认真分析原因,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和办法,建立健全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一)清查基准日
以20xx年12月31日为资产清查的基准日。
(二)清查范围
1、20xx年12月31日以前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执行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的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和直属单位。
2、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并同财政部门有经费缴拨关系的社会团体等单位。
事业单位兴办、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不纳入此次清查范围。
(一)本次资产清查工作在教育局的统一领导下进行。教育局成立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刘向阳,副组长刘春杰、高宝昌、李向前,成员由办公室、人事科、计财科、校舍监察科、技术装备科、纪检科等科室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育局计财科,负责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计财科负责按照市、区财政部门的部署,制定全系统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方案,按照区财政局有关要求,选取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服务于资产清查审计工作,汇总全系统资产清查结果,并向资产清查领导小组报告工作情况,按照规定报审各单位资产损失和资金挂账等工作。
(三)各成员单位负责全系统各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监督、指导。
计财科负责编制教育局资产清查结果,并向区财政局及时报送;负责根据区财政部门出具的资产核实批复文件,指导和监督局机关及系统各单位调整信息系统相关数据并进行财务处理。
人事科负责确定各单位编制及人员情况;与编办联系,提供20xx年12月31日以前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执行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的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和直属单位。
校舍监察科负责确定各单位房产归属和入帐情况,以及其他与房产有关的清查工作。
技术装备科负责确定各单位国有资产来源及入帐情况,及时处理各单位仪器设备调整和调拨手续。
办公室负责全系统国有资产清查的协调工作及局机关国有资产清查工作。
纪检科负责监督全系统资产清查工作。
(四)各单位法人是资产清查的第一责任人,各单位要建立资产清查组织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资产清查实施工作,并向局清查工作领导小组报送资产清查结果,同时要健全本单位资产管理及财务管理制度。
(一)单位基本情况清理。各单位与人事科核对本单位编制及人员基本情况。
(二)账务处理。指对单位和各种账户、库存现金、有价证券、各项资金往来和会计核算科目等基本账务情况进行全面核对和清理。
(三)财产清查。各单位要与校舍监察科和设备科联系,对各项资产进行全面的清理、核对和查实。对清查出的各种资产盘盈、损失和资金挂账应当按照资产清查要求进行分类,提出相关处理建议。
(四)完善制度。指针对资产清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全面总结、认真分析,提出相应整改措施和实施计划,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
本次资产清查使用财政部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来进行。要完成单位基本情况清理、账务清理和财产清查报表的录入、审核、汇总、报送工作。资产清查工作结束后,按要求继续使用该系统实施动态监管。
(一)单位自查
1.各单位在资产清查系统中修改、补充完善数据信息,生成固定(无形)资产盘点表。
2.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的规定要求,各单位对其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形成资产清查报表(固定资产依据盘点表生成,其他由单位逐笔填报)。
3.根据清查出的资产盘盈、损失和资产挂账等事项,搜集资料整理相关证明材料,委托中介机构出具经济鉴证资料,提出处理意见,向主管部门申请报告。
4.必要时,可申请财政局招标的社会中介机构对资产清查结果出具专项审计报告。
5.自查工作完成后,各单位将申报文件、资产清查报表、专项审计报告和资产清查工作报告等材料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报送教育局计财科。
(二)审核汇总
各单位于7月6日前将自查结果报送教育局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其中,纸质材料包括本单位资产报表,资产清查工作报告,和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电子材料报送上述纸质材料电子版及资产清查系统生成的上报数据。
1.各单位应当依据资产清查出的资产盘盈、资产损失和资金挂账等事项,搜集整理相关证明材料,提出处理意见并逐级向主管部门提出资产核实的申请报告。资产占有单位应当对所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和完整性负责。
2.教育局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按照规定权限对各单位报表进行合规性和完整性审核,各单位报区财政局申请批准,等待下达批复。
3.各单位依据财政局对资产盘盈、资产损失和资金挂账的批复,调整信息系统相关数据并进行账务处理。
4.各单位结合清查核实中发现的问题完善相关制度。
5.申请资产核实的单位,按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财资[20xx]1号)第四十条规定报送相关材料。各单位经批准核销的不良债权、对外投资等损失,实行“账销案存”管理,相关资料、凭证应当专项登记,并继续进行清理和追索。经批准核销的实物资产应当分类清理,对有利用价值或残值的,应当积极处理,降低损失。
资产清查专项审计费用,按照“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由委托方承担。按照现行财政管理体制,开展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一)加强领导。
各单位要加强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单位负责人应切实履行管理责任,分工明确,落实到人,配备强有力的清查人员,保证资产清查结果完整、真实、准确,确保资产清查工作按时完成。
(二)精心组织。
各单位认真学习相关文件,并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清查工作具体实施方案,保证工作顺利完成。
(三)严肃纪律。
各单位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资产管理情况和存在问题,不得瞒报虚报,不得干预社会中介机构依法执业。对于资产清查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违法行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资产核实工作方案篇十六
为了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精神,全面做好我市**系统资产清查工作,根据有关要求,结合我市**系统实际情况,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全面摸清家底。对我市**系统基本情况、财务情况以及资产情况进行全面清理和清查,真实、完整地反映单位的资产和财务状况,为加强我系统资产监督管理奠定基础。
(二)、建立监管系统。通过资产清查,建立起我系统国有资产管理信息数据库,并在此基础上建立国有资产动态监管系统,实施动态管理,为加强资产管理提供信息支撑。
(三)、实现两个结合。建立起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接合的运行机制,为财政部门以后编制年度预算、加强资产收益管理、规范收入秩序创造条件。
(四)、完善管理制度。对资产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各单位要在全面总结、认真分析的基础上,提出相应整改措施和实施计划,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全面提高管理水平。
二、清查基准日、范围。
(一)、本次清查以5月31日为资产清查基准日,
(二)、清查范围:本次**系统所属单位均填报,包括事业单位举办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
三、工作内容和步骤。
根据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暂行办法》(财办[2006]52号有关规定以及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全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的通知》(鲁财资[2007]7号)精神,本次清查主要内容包括基本情况清理、帐务清理、财产清查和完善制度等项工作。损溢认定和资产核实工作,按财政部门部署统一开展。
在资产清查的基础上,针对本单位资产及财务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依据相关政策法规,建立健全各项财务管理制度。
本次资产清查工作分为单位自查、填报报表、中介机构审计、汇总上报四个环节。资产清查结果由财政厅指定的中介机构进行专项审计,并对单位资产损溢清查结果作出专业鉴定。各单位使用“山东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管理系统”作为资产清查软件。
四、组织领导和工作要求:
根据上级要求,市局成立了以局长***同志为组长的市局资产清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本次资产清查工作。
本次资产清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单位各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成立资产清查组织机构,负责领导和组织开展本单位的资产清查工作。要精心组织实施,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尽职尽责、确保资产清查工作按时高质量的完成,确保资产清查结果真实可靠。各单位要对历年来各种名义形成的对外投资、内部经营、资产出租、抵押担保等事项,都要逐项排查,真实反映;各单位对各类资产、资金挂账损失,要认真核实,填写表格,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提出处理建议。通全面盘点、清查资产的存量,并逐一核对相关账目,凡是权属明确、凭证完整齐全的`资产都应及时入账;对单位使用的权属暂时难以界定或价值难以准确计量的资产,要专项反映,真正做到以账对物、以物查账、见物就点、见账就清、不留死角、不打埋伏;对违规处置的资产,其价值一律不得核销,已经核销的要予以冲回,待严格履行相关程序后再行处置。
过本次清查,各单位对未经市局书面批准的出借、转让、对外捐赠等资产在3月31日前该收回的要全部收回,并且以后未经市局文件书面批准不得进行出借、出租、转让等行为,一旦查出,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各单位资产的处置必须上报市局,报经省厅及财政部门批复后方可进行处置,任何人未经批准不得进行变卖、报废等方式处理。各单位务必于205月31日前将表格及相关数据上报市局,并详细写清查情况说明书。
各单位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真实准确全面反映本单位资产管理情况和存在的问题,不得瞒报虚报,各单位对资产清查工作结果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法律责任。凡是对在资产清查中隐瞒真实情况,不如实填报资产清查报表,提供虚假会计资料,违反《会计法》有关规定的,将责令其限期整改并通报批评;对在资产清查中出现的失职、渎职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或出现重大违纪问题的,将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行政责任,触犯法律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组织得力,编报质量高的单位和个人,市局将予以表彰。
资产核实工作方案篇十七
有关国有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小编整理了几篇供您参考!
按照市财政局的统一部署,我局决定从2016年3月至6月开展国有资产清查工作,为保证资产清查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阳泉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6年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阳财资〔2016〕1号)的要求,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开展资产清查的重要意义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是行政事业单位履行职能、保障政权运转以及提供公共服务的物质基础,是党和政府执政能力的重要保障。
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关于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要求的有效举措;是降低单位运行成本,推进厉行节约的具体体现。
通过资产清查,摸清 “家底”,有利于夯实管理基础,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有利于完善国有资产基础数据库,实现资产动态管理;有利于盘活存量资产,提高资产使用效益。
同时,开展资产清查能够从资产的数量、价值、结构、使用状况等多层面准确反映单位财务、资产情况,为编制财务报告奠定基础。
二、资产清查的工作原则和目标
我局按照“规定政策,规定方法,规定步骤”的原则,组织开展国有资产清查工作。
(一)全面摸清家底。
对我局的基本情况、财务情况以及资产情况等进行全面清理和核查,真实、完整地反映单位的资产和财务状况。
(二)完善监管系统。
通过资产清查,为我局国有资产管理信息数据库提供初始信息。
(三)实现两个结合。
建立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的运行机制。
(四)完善管理制度。
对资产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在全面总结、认真分析的基础上,提出相应整改措施和实施计划,建立健全我局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三、 清查基准日
此次国有资产清查以2015年12月31曰为资产清查基准日。
四、 工作内容
(一)基本情况清理
依据机构编制部门批准的文件,认真做好机构编制和人员情况的全面清理。
清理的内容主要包括:单位全称,组织机构代码,预算代码,单位性质,隶属关系,人员编制,人员数量及人员结构等。
(二)账务清理
对我局银行账户,会计核算科目,各类库存现金和有价证券以及各项资金往来等基本财务情况进行全面核对和清理。
账务清理应当以资产清查基准日为时点,采取倒轧的方式对各类账务进行全面清理。
单位在账务清理中,对清理出来的各种由于会计技术性差错因素造成的错账,根据有关会计差错调整的规定进行账务调整。
(三)财产清查
对我局各项资产进行全面的清理、核对和查实。
财产清查按照实物盘点同核实账务相结合, 清理资产同核查负债与净资产相结合的原则,主要对我局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对外投资,无形资产,负债以及单位收入和支出情况进行全面的清查。
重点做好各类应收款项、对外投资、账外资产、资产出租出借和对外担保等事项的清查。
聘请资产清查专项审计工作的社会中介机构按照独立审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对资产盘点进行监盘。
(四)损益认定
对各项清理出来的资产盘盈、资产损失和资金挂账进行认证,提出相关处理意见。
(五)资产核实
在损益认定的基础上,依据有关规定,对我局资产清查结果提出审核批复申请。
(六)完善制度
对资产清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全面总结、认真分析,提出相应整改措施和实施计划,建立健全我局资产管理制度。
五、工作方法
(一)我局的资产清查结果按规定报送巿财政局,资产清查数据应与同年度资产报告数据、财务会计决算数据进行核对。
(二)经过清查核实后的资产,我单位要按照巿财政局的统一要求建立健全账卡,完善管理信息,并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管理规程》规定,将相关信息录入信息系统。
(三)我局在此次资产清查工作的基础上,建立完整的国有资产基础数据库,对资产变化情况做到及时更新,按时上报,实现资产的动态管理,并逐步建立和完善资产和预算有效结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防止“前清后乱”和“清管两层皮”现象。
六、工作步骤
具体步骤如下:
1、成立我局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2、组织召开我局国有资产清查工作动员部署会议。
3、研究制定资产清查工作方案。
4、自查,根据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的规定要求,我局对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并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出具专项审计报告。
自查工作完成后,我单位将申报文件、资产清查报表、专项审计报告和资产清查工作报告等材料于2016年6月30曰前报送局计财科汇总审核。
其中,纸质材料应当包括正式文件、资产清查汇总报表、资产清查工作报告和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等;电子材料除提供纸质材料电子版外,还应当包括本单位的资产卡片、固定(无形)资产盘点单、资产清查明细表、资产清查汇总表等。
七、 组织实施
为切实加强领导,保证我单位资产清查工作顺利进行,我局成立领导组。
我局法人代表高巨海是资产清查的第一责任人,成立资产清查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负责本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按照资产清查工作的工作内容及时间要求,在本单位资产清查领导组的领导下,聘请中介机构,认真组织资产清查工作。
八、 资产清查工作组织机构
为确保我局资产清查工作顺利实施,成立阳泉巿教育局国有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我局资产清查工作,并组织开展资产清查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开展资产清查工作。
(一)资产清查领导小组构成及其职责
阳泉巿教育局资产清查领导小组是我局资产清查工作的领导机构,由局长高巨海同志任组长;副局长冯素清同志任副组长、成员由办公室、人事科、计财科、基教科、职教科、成教科、师训科、体卫科、思政科、安全科、监察室等科室负责人组成。
资产清查领导小组的职责:协调、组织、指导、监督和检查资产清查工作;对资产清查中发现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和处理;审核确认资产清查结果。
(二)资产清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构成及其职责
资产清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负责我局资产清查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实施。
办公室主任由常征担任,成员由科室负责人组成。
组汇报;四是对资产清查中清理出的各项资产盘盈、盘亏、损失和资金桂账,按照资产清查政策和有关规定,进行审核认定,对资产清查结果按职责权限进行核实,必要时将聘请中介机构进行审核;五是完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六是汇总上报资产清查结果。
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博财[2016]36号)等文件要求,将在全镇范围内组织开展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现结合本镇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原则和目标
我镇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和分级实施”的原则,组织开展全镇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
(一)全面摸清家底。
对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情况、财务情况以及资产情况等进行全面清理和核查,真实、完整地反映单位的资产和财务状况,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促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有机结合奠定基础。
(二)完善监管系统。
通过资产清查,完善全镇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基础信息,充实全镇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数据,为加强财政资产管理和预算管理提供数据支撑。
(三)实现两个结合。
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的工作开展,为编制年度预算、加强资产收益管理、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创造条件。
(四)完善管理制度。
根据资产清查发现和暴露的问题,全面总结经验,认真分析原因,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和办法,建立健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二、清查基准日和范围
(一)清查基准日。
以2015年12月31日为资产清查的基准日。
(二)清查范围。
1.2015年12月31日以前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的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2.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并同财政部门有经费缴拨关系的社会团体等单位。
行政单位附属的未脱钩企业,实行企业化管理并执行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以及事业单位兴办、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不列入此次清查范围。
三、工作方法
(一)财管所根据财政部《行政事业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财资[2016]1号)组织全镇行政事业单位清查核实工作,各部门按照财务隶属关系负责组织所属单位开展资产清查核实工作。
对于近三年已经进行过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单位,可以在以前工作的基础上,按照此次资产清查的统一政策和要求,对其资产清查结果进行补充、调整,审核并更新有关数据后,按要求上报。
(二)各部门汇总的资产清查结果按规定报送财管所,财管所将全镇汇总的资产清查结果按规定报送县财政局。
资产清查数据应与同年度资产报告数据、财务会计决算数据进行核对。
(三)各部门应在此次资产清查工作的.基础上,建立完整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
基础数据库,对资产变化情况做到及时更新,按时上报,实现资产的动态管理,并建立和完善资产与预算有效结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防止“前清后乱”和“清管两层皮”现象。
(四)资产清查工作结束后,财政所应当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财资〔2016〕1号)和实际情况,对事实清楚、资料齐全、手续完备,需要进一步进行核实的资产清查结果逐步予以核实。
四、工作内容和步骤
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财资〔2016〕1号)等有关规定,做好基本情况清理、账务清理、财产清查和完善制度等工作。
具体步骤如下:
(一)准备阶段(2016年2-4月)。
1.研究制定全镇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
2.组织开展工作动员及业务培训。
(二)实施阶段(2016年4月-7月)。
1.单位自查。
资产核实工作方案篇十八
(一)清查的范围。
区供销社及所属社有全资和控股企业的建筑物等有形资产,土地、商标、专利等无形资产。
(二)清查内容。
本次对房屋、土地资产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清查核实:。
1.明确资产所在方位、实际面积价值及清查后的面积和市场价值。
2.核实房屋、土地的权益性质。即分清土地的性质(划拔、出让、长期租用及建设用地、仓储用地、工业用地、耕地等);当前房屋用途,建筑类别及构建时间,核实有无证照及证照的有效性。
3.对没有证照的房屋、土地要审核认定权益取得的依据,查看原始合同或协议内容进行确认,说明没有证照的原因。
4.查清认定当前房屋、土地的经营利用情况。即:自用、出租或闲置等。
本次资产清查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基本原则。在清查中要把实物盘点同核查账务结合起来,既要以物对帐,又要以帐查物,做到不留死角、不打埋伏、不重不漏。清查范围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要明晰房屋、土地资产的产权归属,房屋、土地资产出租、抵押、担保、近期是否有动迁等状态。通过清产核资,提升社有资产经营管理水平,进一步防控社有资产及资产经营效益流失。此次清产核资工作,要实现以下三项重点目标:。
(一)通过资产清查,掌握全部房屋、土地等重要固定资产的'权属、分布状态和经营管理状况,摸清全区供销系统社有资产“家底”,充分利用好、经营管理好当前社有资产,实现社有资产收益最大化。
(二)通过资产清查,发现当前房屋、土地等重点资产经营管理中存在的漏洞和风险,妥善处理权益问题和产权纠纷。
(三)通过资产清查,建立起完备的固定资产台账。同时,将全部固定资产分类、分项逐一建立档案(包括房屋、土地的电子版信息及实物影像资料),有关文件资料归档管理。
(一)时间安排。资产清查工作从20xx年10月份开始,到20xx年12月20日结束。资产清查的基准日为20xx年9月30日。
(二)方法步骤。具体工作可分四个阶段:
1、启动阶段(20xx年10月份底前完成)。
(1)成立机构。成立区供销社社有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资产清查工作进行指导协调,研究决定重大事项。
(2)制定方案。制定具体方案,明确目标要求,细化分解任务,做到组织有力、人员到位、范围清晰、安排有序。
(3)安排部署。整合机关和社有企业力量,召集相关人员召开工作会议,安排部署资产清查工作,开展政策和业务培训。
2、清查阶段(20xx年11月22日前完成)。
按任务分工分组开展清查工作,清查中发现问题或存有疑问及时报清查领导小组研究处理,清查结果及时报清查领导小组审核确认。
3、登记建档阶段(20xx年12月20日前完成)。
在本次资产清查过程中,涉及土地、房屋等资源的,要以相关部门颁发的相关证书为依据,无相关证书的,在登记时应予以备注。以审核确认的资产清查结果为依据,准确登记,登记的内容要全面,事实要清楚,数字要准确,做到不遗不漏。将本次资产清查工作中形成的文字、图表、音像等资料,建立健全纸质台账、电子台账,按照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时整理归档并妥善管理。
4、总结完善阶段(20xx年1月18前日完成)。
(1)建立完善各项制度。区供销社及社有企业要针对资产清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进一步完善社有资产监督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资产登记制度,按照资产类别建立台账,及时记录增减变动情况;建立健全社有资产使用制度,明确资产发包、租赁等经营行为必须履行民主程序,实行公开比选或招投标,强化经济合同管理,清理纠正不合法、不合理的合同;建立健全资产处置制度,明确资产处置流程,规范收益分配管理。
(2)做好资产清查总结工作。区供销社和社有企业要对资产清查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对社有资产现状及经营管理情况进行总结,分析问题及成因,提出进一步加强社有资产运营管理的建议。社有企业总结报告于20xx年1月16前报区供销社,区供销社形成全面总结报告后于20xx年1月18前报市供销社。
(一)综合组。
负责组织相关人员学习领会省社文件精神,提出我社贯彻意见,提出成立领导机构建议名单,拟定工作方案(草案),筹备并组织召开工作会议,下发相关文件,汇总各组清查结果并提交领导小组研究审定,撰写区供销社清查工作全面总结、分析报告,按要求报送相关材料以及完成领导小组交办事项等。
责任领导:
责任人员:
(二)清查组。
1、一组。
负责对除社有企业以外区供销社社有资产的清查,提交本组清查结果和分析报告,登记建档,完善制度,完成领导小组交办事项等。
责任领导:
责任人员:
2、二组。
负责对社有企业市区乡村振兴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资产的清查,提交本组清查结果和分析报告,登记建档,完善制度,完成领导小组交办事项等。
责任领导:
责任人员:
3、三组。
负责对社有企业市区中星农业生产资料有限责任公司资产的清查,提交本组清查结果和分析报告,登记建档,完善制度,完成领导小组交办事项等。
责任领导:
责任人员:
4、四组。
负责对天府网农电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资产的清查,提交本组清查结果和分析报告,登记建档,完善制度,完成领导小组交办事项等。
责任领导:
责任人员:
五、资产清查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资产清查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各清查组要本着依法合规、统筹安排、分组负责、注重实效的原则,加强组织领导,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确保资产清查工作有序开展。
(二)把握工作重点。
5.关于出租资产方面,重点要对出租资产(房屋出租、社有企业土地租赁)进行彻底清查,完善出租管理办法,规范出租合同,解决在租赁过程中不合理现象,确保供销社权益不受损害。
(三)严肃工作纪律。在清产核资过程中,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提供纳入本次清产核资范围的所有资产。严禁弄虚作假,坚决杜绝虚报、瞒报,对违反纪律要求的将报请相关部门按规定依法依纪查处和问责,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通过此次清产核资,切实摸清“家底”,保证清产核资结果真实、完整、可靠。
资产核实工作方案篇十九
为保证××学院清产核资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此方案。
一、清产核资的目的。
为全面摸清××学院“家底”,真实反映学校的资产状况。
二、清产核资的内容及基准日期
对6月30日的资产进行全面清查。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五大类。
三、清产核资的法律依据。
(一)事业单位财务规则;。
(二)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三)事业单位会计准则;。
(四)高等学校会计制度。
财务与资产管理处、设备处、后勤处合作,成立3组校级清查小组,在各部门自查后,负责核对。
财务与资产管理处相关业务人员对各部门资产管理人员进行培训,讲解清查程序、清查办法和填表要求。
(三)各部门自查(21012.10.1-2012.10.31)。
1、各部门做好应收账款对账工作,具体实施按《××学院公务借款管理办法》、《××学院应收款清理工作方案》办理。
2、各部门要根据发放到本部门的固定资产汇总表对照资产管理系统进行实物清点,填写资产盘盈、盘亏表,并对盘盈、盘亏进行说明。清查时要做到认真仔细、信息项全面完整、盈亏真实、记录详细、不留死角。
3、各二级资产管理部门应梳理相关资产管理文件,没有文件的应尽快出台新文件,已出台文件但时间久远的要修改文件以适应新形势的变化。
(四)报表汇总(2012.11.1-2012.11.5)。
各部门自查结束后,将《××学院资产自查登记表》、《××学院资产清查盘盈登记表》、《××学院资产清查盘亏登记表》及对后期资产管理工作的相关建议以书面形式送到财务与资产管理处。
(五)验收清查(2012.11.6-2012.12.5)。
财务与资产管理处组织资产清查工作组根据学校总帐册和自查登记表对各单位资产情况逐一进行复查、审核,各部门要积极配合,如发现漏登或帐实不符情况,当场予以纠正、补登。
(六)形成资产清查清册、清查报告(2012.12.6-2012.12.15)。
清查结束后,资产清查工作组将对本次清查结果进行整理、汇总,形成资产清查清册、清查报告,提交学校资产清查领导小组。
1.基建工程已经竣工并投入使用,但尚未决算的,主管部门抓紧时间办理相关手续。
2.帐外资产(盘盈)要全部计价入帐。
3.对盘亏财产和需要报废的固定资产,要严格审查,查明原因,并形成书面材料,经学校审批后履行相关手续,进行核销;对收回的变价收入全部入帐。
(八)总结。
清查工作结束后,将对各部门清查工作进行评价,评优奖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