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法律效力的借款合同(精选16篇)
通过合同,各方可以明确约定交易的细节和条件。如何预防和应对合同纠纷,保护自身合法权益?接下来是一些关于合同起草注意事项的指导,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有法律效力的借款合同篇一
甲方(出借人):
身份证号码:
住址:
电话:
乙方(借款人):
法定代表人:
公司地址:
营业执照号注册号:电话:丙方(担保人):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营业执照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当事人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出借人)_________出借人民币_________万元,期限___个月,自_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__年___月___日止。借款期限届满日为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的,顺延至节假日、休息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利息按实际占有天数计算。
第二条:借款利率为月息‰,从出资人实际交付借款之日起计息至本金结清之日。
第三条:乙方借款用途为经营周转。乙方承诺合法使用借款,不得用作违法活动。
第四条:甲方应在合同签订后当日,一次性向乙方交付全部借款。具体借款金额和借款时间以支付凭证为准。
第五条:乙方还款方式为:按月还息,每月20日为乙方的付息终结日。在每月1日至20日(含20日)期间借款的借款人需将第一个月利息直接交给出借人;20日之后借款的借款人应在次月的20日之前(含20日)支付第一个月利息。本金分期归还或到期后一次性归还,具体归还办法见还款计划书。
第六条:根据乙方之请求,丙方愿对本合同项下甲方对乙方的全部债权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在借款到期之日起三日内如乙方未能足额将借款本金偿还甲方时,丙方保证将应付款项(包括借款本金、利息)偿付给甲方。
第七条:因乙方不履行还款义务,丙方为乙方代为偿还借款后,甲方即将本合同项下的包括借款本金和利息等在内的所有债权转让给丙方,丙方即成为乙方新的债权人,丙方享有本合同中甲方对乙方享有的所有合同权利。
第八条:本合同如须办理公证,乙方承担公证费用。
第九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交的资料、文件的合法性、真实性进行调查。
2、合同履行期间,甲方不得提前解除合同,抽回资金。
3、借款交付后,配合丙方对乙方使用借款进行管理和监控。
第十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使用借款,不得将借款转作他用,更不得用于违法行为。
2、乙方应根据丙方的要求提供相应的文件及资料,并保证所提供资料、文件的真实性与合法性。
3、按照约定向丙方支付担保服务费元。
4、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偿还借款本息。
5、乙方的居住地、联系方式、单位的变迁等发生变更,必须在变更后三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及丙方。
6、乙方服从丙方的贷后管理与风险监控。
7、自甲方实际向乙方发放贷款当日,乙方应向丙方缴纳人民币______万元保证金。
第十一条:丙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乙方:日期:
投资借款合同范文三。
债权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债务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兹因土地抵押借款事宜,经双方同意订立各条款如下:
第一条乙方所有下列土地提向甲方抵押借款。
第二条本约抵押借款金额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万元。
第三条本约抵押借款期间,自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共计________年。期限届满之日清偿。
第四条本约抵押借款利息,依国家银行核定的放款利率计算,并于每月一日计提利息。
第五条本约抵押借款的土地应提向政府主管机关办理抵押权设定登记,并于办妥抵押权设定时,甲方应将全部借款一次交付与乙方。
第六条本约办妥抵押权设定登记后,其土地所有权、他项权利证明书及设定契约书均由甲方收执。
第七条本约办理抵押权设定登记,所需的印花税、登记费及代办费均由乙方负担。
第八条本约期限届满前后,若乙方还清借款时,甲方应会同办理抵押权涂销登记,不得借词刁难或故意拖延,若乙方届满不清偿,甲方得依法申请法院拍卖抵押的不动产土地。
第九条本约自签订日下生效。
第十条本契约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有法律效力的借款合同篇二
甲方(出借人):
身份证号:
地址:
乙方(借款人):
身份证号:
地址:
借款用途____________要从事个体经营,急需一笔资金周转。
向借款人民币___________元整(大写)。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还清甲方。贷款逾期不还的部分,贷款方有权限期追回贷款。
借款期限_____年,自_____月_____日止。
应按照本协议规定时间主动偿还对甲方的欠款及利率。乙方到期还清所有本协议规定的款项后,甲方收到还款后将借据交给乙方。
自支用贷款之日起,按实际支用数计算利息,并计算复利在合同规定的借款期内、分别按照5次还款方式进行还款。其方法是:
1、分别按照四个阶段,第一季度还款6000、第二季度还款6000、第三季度还款6000、第四季度还款6000。
2、第五次还款为其余所有金额100000元整(大写)。
贷款方有权监督贷款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偿债能力等情况,借款方应该如实提供有关的资料。借款方如不按合同规定使用贷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贷款,并对违约部分参照银行规定加收罚息。(贷款方提前还款的,应按规定减收利息。)。
1、借款方自愿用_______________做抵押,到期不能归还贷款方的贷款,贷款方有权处理抵押品。借款方到期如数归还贷款的,抵押权消灭。
2、借款方必须按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3、借款方必须按合同规定期限还本利息。
4、需要保证人担保时,保证人履行连带责任后,有向借款方追偿的权利,借款方有义务对保证人进行偿还。
1、甲、乙双方共同确认: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已经对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经慎重考虑,双方同意本协议签订后,并赋予本协议的强制执行效力。
2、此笔借款的到期时间为_______年___月___日,从_______年___月___日起开始计算诉讼时效,如果乙方到期不还款,甲方有权依据本合同协议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全部未付款项。乙方愿意接受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对双方友好协商解决,也可由第三人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由任意一方依法向出借人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_____份,双方各持_____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未做约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有法律效力的借款合同篇三
打印版的合同是我们最常见的合同的种类,除此之外还有手写合同、口头合同以及其他形式的合同。
而很多人也会担心手写合同比较不规范,会怀疑手写合同有法律效力吗?其实,只有符合一定的特征,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合同法第10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由此可见,合同形式有以下几种:
(一)书面形式(包括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
书面形式就是以文字方式表现合同内容的形式。
采用书面形式的最大特点就是便于保存,有据可查,发生纠纷时方便举证,有利于当事人主张权利,也便于法院或仲裁机构审判、裁决。
因此,对于关系复杂的合同、价款或报酬数额较大的合同,当事人最好采用书面形式。
书面合同除合同书外,还有数据电文。
体现了现代科技的要求,这一规定具有一定的超前性。
书面形式又分为一般书面形式和特殊书面形式。
特殊书面形式是指除了用文字表现合同内容外,还要对合同进行其他程序,主要有公证、审批、登记。
(二)口头形式
口头形式就是以谈话的'方式订立合同,如当面交谈、电话联系等。
以口头形式订立合同,简单、方便、迅速,在日常生活中经常被采用,如集市上的现货交易,商店里的零售买卖等。
但口头形式的缺点也是明显的,即不能复制,容易发生争议。
发生争议后不易举证。
所以,对于非即时清结的和标的额较大的合同,还是用书面形式为好。
(三)其他形式
其他形式一般是指推定形式和默示形式。
推定形式是指当事人不直接用书面方式或者口头方式进行意思表示,而是通过某种行为来进行意思表示。
例如,在房屋租赁合同中,期满后,双方都未提出终止合同,而且承租人继续支付租金,出租人继续收取租金。
这就是双方以行为延长了房屋租赁期(但租赁期限成为不定期的)。
(再如,双方约定经公证后生效,担未经公证就开始履行,等于双方以实际履行行为废除了“经公证后生效”条款。)
默示形式是指当事人用沉默不语的方式进行意思表示(即有时候沉默也是一种意思表示)。
如在试用买卖合同中,试用人可以在试用期限内购买标的物,也可以拒绝购买,但是在试用期满时,不表示是否购买的,视为购买。
还有,收到标的物,不在约定的期间提出数量或者质量异议,视为数量或质量符合合同约定。
(还有在继承中不表示是否接受继承;破产案件中不申报债权等)。
有法律效力的借款合同篇四
法定代表人:________职务:____。
地址:________邮码:____电话:________。
贷款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职务:____。
地址:________邮码:____电话:________。
保证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职务:____。
地址:________邮码:____电话: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借款方为保证施工生产正常进行,向贷款方申请建筑企业流动资金贷款,经贷款方审查同意发放,为明确各方权责,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本合同规定____年贷款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万元,用于____。
借款方和贷款方必须共同遵守贷款办法,有关贷款事项按办法规定办理。
贷款自支用之日起,按实际支用数计收利息,利率为月息____,超计划贷款的超过部分利率为月息____,逾期贷款加计利息20%,挪用贷款挪用部分加罚利息50%。
贷款方保证按照本合同的规定供应资金,贷款方如因工作差错贻误用款,以致借款方遭受损失时,应按直接经济损失,由贷款方负责赔偿。
贷款方有权检查贷款使用情况。检查时,借款方对调阅有关文件、帐册、凭证和报表,查核物资库存和施工生产情况等,必须给予方便。
借款方如违反合同和贷款办法的规定,贷款方有权停止贷款,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
担保方对借款方归还贷款本息承担责任,如果借款方未按期清偿贷款本息时,担保方应在接到贷款方还款通知后一个月内负责归还。
本合同有效期: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为止。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签章各方各执一份。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协议编号:
甲方:乙方:
地址:地址: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甲方向集团申请资金,经集团批准,由乙方借款给甲方,为明确责任,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协议兹共同遵守执行。
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大写)_____。
甲方借款将用于_____。
本协议约定借款期限为从_____年月日至_____年月日。
资金占用费按日计息,按月结息,每月由乙方出具《利息通知单》给甲方,甲方借以计提资金占用费。
甲方按先还息再还本的原则偿还,甲方应在借款到期日连本带资金占用费一并归还乙方。
甲方无法按时归还借款的,集团可以按以下标准提高支付乙方资金占用费利率,同时由集团加收额外管理费。
逾期期限:
调高幅度:
额外管理费(按本金的以下月利率计算):
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可以提交集团财务管理部协调解决。
本协议适用于经集团批准的资金申请借款,签订双方应为集团下属控股子公司或集团本部。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
贷款方:。
借款方:。
贷款方和借款方双方就下列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合同:
支付工程材料款和工人工资。
借款方向贷款方借款人民币叁拾万元整。借款方在收到款项时,应向贷款方出具借条,此借条作为本合同附件。
自支用贷款之日起,按实际支用数计算利息。在合同规定的借款期内,月利率为2%;借款方如果不按期归还款,逾期部分加收月利率1%,即借款月利率将按3%计算。
借款期限为从20xx年1月13日起至20xx年7月12日止。借款方保证按本合同规定的利息和期限偿还借款。
贷款逾期不还的部分,贷款方有权限期追回贷款。逾期天数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利息。
本次6个月的借款利息由借款方先付。
(一)借款方用自有的成业家园8幢406室(销售合同正本和副本)房产做抵押,到期不能归还贷款方的贷款,贷款方有权处理抵押品。借款方到期如数归还贷款的,抵押权消灭。
(二)借款方必须按照。
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三)借款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
双方协商解决,解决不成,同意提交琅琊区人民法院进行法律诉讼。
贷款方(签字、盖章):借款方(签字、盖章):
有法律效力的借款合同篇五
在合同签订和履行的过程中,很多合同原件保存不善,仅保存了合同的传真件、扫描件,这样是存在很大的法律风险隐患的。
在合同管理中一直强调保全合同原件的重要性,因为原件、传真件和扫描件的法律效力及证明力存在天壤之别。
本文就对合同原件、传真件和扫描件的法律效力及区别做简要阐述,仅作参考。
合同原件是指经双方当事人合议一致后签字或加盖双方印章的合同文本,合同原件是合同法规定的 “书面形式”中最具有法律证明力的一种,合同原件在证据学上可被认定为直接证据和原始证据,是一种直接来源于争议事实而且可以单独、直接证明争议事实的证据,法院一般都予以直接采信。
传真件也属于合同书面形式的一种,但是与原件相比较,传真件性质的不同会影响其法律效力:由双方互相传真并直接就其所载内容进行修改或确认的传真件可视为原件,但仅以传输文本、图像为目的的传真件在性质上类似于复印件,属于效力待定的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
其次,应根据客观情况判断传真件证明力大小。
有时,即使传真件的性质属于原件,仍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
比如,在当事人相互要约、承诺过程中所使用的传真件,只要一方的承诺尚未成立,该传真件就不能作为认定合同关系成立的证据;或者,在可以证明合同关系成立的传真件之后,双方当事人就约定事宜又签署了正式合同文本,则该传真件也不能作为认定合同内容的证据。
最后,在认定传真件的证据效力前,要先鉴别传真件的真实性。
传真件的.内容可以通过复印等手段进行变造,因此,传真件在作为原件时虽具有完全证据效力,但一般仍需要通过其他证据佐证其真实性。
对于确认传真件的证据效力,首要方法是询问对方当事人对传真件的质证意见。
若对方当事人不予认可,则进一步询问传真件上的传真标志、传真号码等是否属于该当事人所有。
如对方不置可否,可依照 《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八条第二款来确认传真件证据效力。
另外,也可查询电信部门发出传真方的电话机在特定时间传真的档案记录,与传真件相对照。
该等证据的取得可能需要依法申请法律调取,电信部门的档案记录保存时间也需要引起注意。
从证据角度来说,扫描件是图片,作为复印件的形式存在,从技术上可以被篡改,因此单单扫描件的证明效力是很低的,除非对方对扫描件认可,否则需要提供其它相关证据进行佐证,形成证据链条,扫描件才能作为定案证据,从而具有较高证明效力。
扫描件相当于复印件,仅凭此去打官司是很难得到法院支持。
原件也可能被篡改,但可以被鉴定出来,如原件真实,可以作为认定事实的证据,而扫描件即使鉴定真实,仍不能直接作为证据认定,这就是两者区别。
证明力最强的是加盖公章的合同原件!但在实务操作过程中存在某些实际困难以致无法获取原件,只能取得相关传真件或扫描件,虽然传真件和扫描件都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但无论是扫描件、传真件还是原件,只要是合同,就一定要用公章,否则便谈不上证明力度。
如果是扫描件最好用彩色扫描,传真件、扫描件均需保留原件,必要时进行比对,才能真正具备法律效力。
同时为了使传真件和扫描件的法律效力更高,可以在合同中附加一句“双方均同意传真件、扫描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另外在合同签订和履行过程中,合同双方可以借助网络平台,通过电子邮箱或qq等传输合同、合同履行签认等电子文本,并保存相关记录,以备发生纠纷时做证据使用。
有法律效力的借款合同篇六
甲乙双方就借款事宜,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乙方贷给甲方_______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于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前交付甲方。
借款用途:从事个体经营,急需一笔资金还款日期: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还款方式:现金/网银转账支付。
违约责任:
1、借款方的违约责任。
(1)借款方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对违约使用的部分,按银行规定的利率加收罚息。
(2)借款方如逾期不还借款,贷款方有权追回借款,并从到期日________________加收利息。
(3)借款方使用借款造成损失浪费或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贷款方应追回贷款本息,对直接责任人应追究行政和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贷款方的违约责任。
(1)贷款方未按期提供贷款,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
(2)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追究行政和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争议解决方式:双方协商解决,解决不成,也可由第三人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由任意一方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自________________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
有法律效力的借款合同篇七
在“工作时间”一项里,必须明确劳动者的具体工作时间,详细到每周工作多少天,分别为每周的哪几天;每天工作多少小时。
在“劳动报酬”条款里,合同须约定:用人方是按小时计酬方式支付工资,还是以工资形式支付。而支付周期不得超过15日。
有法律效力的借款合同篇八
抵押权人:(以下简称甲方)。
抵押人(债务人):(以下简称乙方)。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甲方与乙方协议约定。乙方愿为协议的履行提供担保并签订如下抵押协议:
第一条抵押担保的债权。
乙方提供的房产抵押担保的主债权为根据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甲方乙方协议约定的债权,数额为万元。
第二条抵押物。
乙方愿提供座落于市_________路号的_______房产作为乙方履行义务的抵押担保,该房产面积___________平方米,属框架结构,属乙方所有,其房产权证号为______________;土地使用证号___________。
第三条双方同意抵押担保的范围与乙方履行义务承担责任的范围相同,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抵押权的费用。
第四条抵押期间,乙方应妥善保管、使用抵押的房产。如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物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停止侵害抵押物行为并有权要求再提供担保。
第五条本抵押协议签订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抵押房产的房地产权证书和土地使用权证号,由乙方配合甲方办理抵押物的评估并向有关登记相关办理抵押物登记,评估费和抵押物登记费用乙方承担。
第六条因本抵押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由抵押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七条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送有关机关登记备案。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_______年___月___日。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有法律效力的借款合同篇九
刘某的`同事出于好意,在未征求其意见的情况下,帮其代签了劳动合同,事后也没向其讲明此事。一个月后公司发工资,刘某发现自己的月工资只有800元,于是向公司提出异议。公司答复劳动合同中约定好,试用期工资800元,试用期满后月工资1500元。刘某这才知道同事代签合同一事,随后向开发区劳动仲裁部门提起申诉。
劳动仲裁委审理后认为,根据《劳动法》规定,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一方是不可替代的,同事代签的合同不能代表刘某的意愿,特别是不能代表刘某所认可的公司招聘简章中“月工资1500元”的意愿,不存在平等自愿和协商一致的基础。因此,这份劳动合同的订立违背了法律规定的原则,属无效劳动合同。
有法律效力的借款合同篇十
我们在生活中如果和一个用人单位之间确立了劳动关系以后,是需要双方之间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有利于保障双方之间的关系和利益,那么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是怎样的`呢?请阅读下面的文章进行了解。
劳动合同的效力体现在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具体而言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受法律保护,双方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劳动合同的效力体现在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具体而言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受法律保护,双方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2)任何一方不依约履行合同义务,对方当事人可请求劳动争议仲裁和提起诉讼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3)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必须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并履行法律规定的特别程序。
(4)对劳动合同关系的第三方亦有拘束力,任何人不得故意破坏已经存在的劳动合同,不得引诱或强制劳动合同的当事人违约,否则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有法律效力的借款合同篇十一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平与效率是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为了使可能变成现实,根据《_合同法》有关规定并参照行业惯例,遂达成以下共识:
一、乙方为甲方办理苗木销售(采购)中介事务。
二、委托权限。
为乙方办理书面委托书,授权乙方有权代为接受货物或款项。
三、委托代理期限为20。
__。
年,委托事项及权限中途不得擅自变更或终止。
四、苗木中介合同的数额为甲方与在本合同期间销售的所有的数额,包括事实合同项下的数额,按该数额乙方按____%人民币提取中介费用,该费用应在销售合同(或事实合同)签定之日起5日内支付中介费,支付方式为现金、如乙方通过努力将苗木销售(采购)在_____元/颗的基础上提高了苗木销售(采购)提高的部分的收益按半分成、销售合同签订就视为中介成功,如因质量等发生退货等等的纠纷与乙方无关。
六、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询问并了解乙方中介事务的进展情况,为提高效率,可提前与乙方预约;
2、不得做出不利于中介事项的行为;按约定支付费用。
七、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不误所办中介事项的行为的前提下,有权从事其他业务活动;但要保持通讯畅通;
3、如甲方未能按期支付中介费,则乙方有权终止中介事项的行为,其责任由甲方承担;
4、认真履行职责,通过正当途径维护甲方合法利益。
八、甲方的财务会计等相关帐务定期向乙方通报并接受乙方核查。
九、乙方的所付出的劳动,不仅体现在时间及体力上的消耗,更体现为对其知识和技能与社会资源的运用。其表现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根据有关知识对苗木市场的分析意见,对相关业务处理在程序上或实体上最佳渠道及方案的选择。
十一、甲方的财务会计等相关帐务如拒绝乙方核查导致中介合同的数量无法核实可以推定为甲方应支付的中介费为50万元人民币、甲方未能按期支付中介费每逾期一天按千分之五支付违约金、其他违约情节的违约金为20万圆人民币。
十二、双方特殊约定事项(本条事项与其他条款有矛盾时,依本条约定为准。)。
十三、乙方不得向甲方及经办人做任何形式的关于中介行为结果的承诺;甲方对乙方关于有关业务的分析预测不得理解为做出了这种承诺。
十四、如发生争议可协商解决,也可选择按以下二种方式处理。
1、向乙方所在地法院起诉。
2、向当地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十五、未尽事项应按诚信、公平、合理原则处理之,可调解也可以按约定提起仲裁或起诉,双方有互为对方保密的义务。
十六、本合同手写处内容同机打内容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十七、双方应提倡使用书面方式,口头行为不具有对抗书面材料的效力。
十八、本合同一式2分,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有法律效力的借款合同篇十二
市场经济中,企业间借贷行为十分普遍。他有利于解决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的问题却在法律效力上一直未得到认可,衍生出的利息问题,资金来源以及变相。
借款合同。
的效力也悬而未决。
企业间借款合同是指不具备中国人民银行依法批准从事金融活动资格的企业法人之间订立的由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企业间借款合同从一律无效到20xx年6月27日最高院发布判例认定并非当然无效,其效力始终在法律实务中摸索探求,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企业间借贷合同的效力如何。而法院在对其效力的判定中援引的法律、法规、规章不论在效力上还是逻辑上都值得推敲。
首先,在判定企业借款合同无效中,法院援引最多的当属《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四项和《合同法》司法解释(二)。无疑这通常作为审查合同效力的标准,表明企业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时订立的合同无效。但法院具体对企业间借款合同违反何种法律、法规的适用又有不同。
有些法院认为企业间借款合同因违反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贷款通则》第二十一条和第六十一条认定无效。但是《贷款通则》是部门规章,在效力上并不符合要求。因此,另一些法院则援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十九条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十一条。这两条规定均将企业之间的借贷定义为企业在从事金融机构或是商业银行业务。然而金融机构从事的信贷业务与企业间的借贷行为实际上并不完全相符。发放贷款对金融机构而言,是其重要的业务组成部分和收入来源。并且这种信贷服务是经常性的向不特定的群体提供。而企业之间订立借款合同,贷款人则不一定是以发放贷款收取利息为业,提供资金支持也具有偶发性且对象大多局限在有业务来往或其他因素的特定企业上。即使两者在某些情况中有交集,他们也不能完全等同。换个角度,合法的民间借贷受法律保护,既然不以从事信贷活动为业的自然人同企业订立的借款合同被认定有效,为何同样是不以资金融通为常业的企业法人签订的借款合同却被扣上从事金融机构业务的帽子而确认无效?司法实践中,当事人名为以自然人身份借款给企业实为企业间借贷而被认定有效的案件时有发生。这显然不合逻辑。
其次,基于上述裁判依据都缺乏严密的逻辑和明确有效的法律根据,法院在认定企业间借款合同的效力问题时会以《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四款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为由认定该借款合同无效。何为社会公共利益?观察角度不同,结论就可能不一致。从活跃市场经济,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角度来看,企业间的借款合同有助于拓宽企业融资渠道、缓解企业发展过程中资金短缺的压力,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从稳定金融市场秩序,利于国家经济调控的角度而言,企业间的借款合同则加大了国家对金融贸易市场的监管难度,由于其隐蔽性,很可能发展成非法转贷、集资诈骗等经济型犯罪。如果没有具体案件具体分析,对贷款人的性质没有准确合理地把握,一味地将所有企业间借款合同以此条款认定无效的话,不符合合同法保障当事人缔约自由的初衷。
最后,理论上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企业间借款合同无效,相反,从法律的逻辑上还能推知企业间借款合同有效。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三项可以推知《公司法》认可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经过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后,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这里对他人并没有限定在自然人中。并且从所得收入应当由公司所有,说明该借款合同可以约定利息。
综上,在认定企业间借款合同无效中,存在法律上和逻辑上的漏洞。企业间借款合同应该以无效为例外,以有效为常态,综合考虑企业间借贷的动因和贷款人性质,如果贷款人不具备金融机构资格,却以营利为目的,经常性的贷款给其他企业,则认定该借款合同无效。如果是为生产经营所进行的临时性资金拆借行为,当属有效。
实践中,企业间借贷并不是单纯直接以借款合同的形式来体现。各种形式的变相借款合同层出不穷,对他们效力的认定,法院适用的裁判规则更加混乱。既然最高院对直接的企业间借款合同效力的认定做了区分,那么类型化的变相借款合同又该如何裁判?笔者将从最常见的几种变相借款合同入手,从实践和理论两个层面进行分析。
(一)名为联营实为借贷合同,即企业之间签订联营合同,却约定出资方不参与实质性管理,且定期收取本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联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中指出,对此类合同,按明为联营,实为借贷,违反了有关金融法规,应当确认合同无效。除本金可以返还外,对出资方已经取得或者约定取得的利息应予收缴,对另一方则应处以相当于银行利息的罚款。实践中,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约定提供资金的当事人不承担经营风险,只收取固定数额货币的,被认定为借款合同。
(二)企业之间签订投资协议。
(三)名为融资。
租赁合同。
实为借贷合同。根据20xx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中第一条,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的规定,结合标的物的性质、价值、租金的构成以及当事人的合同权利和义务,对是否构成融资租赁法律关系作出认定。对名为融资租赁合同,但实际不构成融资租赁法律关系的,人民法院应按照其实际构成的法律关系处理。如何判断售后回租合同被认定为“名为融资租赁,实为借贷融资”?最高人民法院给出的解释是:“实际并无租赁物,或者租赁物低值高估,以融资租赁之名,行借款、贷款之实,人民法院仍应按照其实际构成的借款合同关系处理。” (四)名为委托理财实为借贷关系,即甲方将资金交由乙方投资管理,乙方保证甲方获得固定收益,到期收回本金,甲方不承担投资风险。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双方当事人以进行委托资产管理的形式掩盖其私下借贷的非法目的,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三项关于“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无效”规定,双方所签订的合同无效。
上述企业间变相借款合同都有一个共同的特征,就是企业订立出各种名目的合同,实际上并没有履行相关类型合同的权利义务,也没有承担经营或者投资的风险,而是约定了较为固定的收益,实际上相当于本金和利息的偿付,因此属于企业间变相借款合同。法院通常援引《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四项和《合同法》司法解释(二)或者《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三项“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来认定该合同无效。上文中已对前者进行了评析,在此不再赘述。关于“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适用,显然是法院在审查企业间变相借款合同效力的过程中,默认企业间借款合同一律无效,以此为基础进行判决。但前文已经论证了企业间借款合同并非当然无效,这一基础显然不成立。再者,当事人起诉的法律关系与实际争讼的法律关系不一致时,人民法院结案时应当根据法庭查明的当事人之间实际存在的法律关系的性质,相应变更案件的案由。因此,企业间变相借款合同的案由基本上都变更为企业借贷纠纷。案由变更后法院理应根据企业间的实际法律关系进行裁判。也就是说认定该变相借款合同是否有效时,还是应该根据贷款人的资质,以及贷款人是否以资金融通为常业来判断,而不是武断的认定其变相借款合同无效。如系企业用于生产经营而进行临时性的资金拆借行为,即使采用了不同的方式,也应认定借款合同的效力。当然,企业间变相借款合同形式多样,其复杂程度高于直接借款合同,牵扯的利害关系也较多。因此,如果该虚伪表示侵害到了第三人的利益,法院可以援引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二)项规定“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无效。”确认该合同无效。
现实中,很多中小企业在生产经营中资金短缺,向金融机构贷款往往因为资质或者审批手续繁杂而困难重重。另一些企业又有大量的闲散资金,二者之间的落差使得企业间借贷行为十分常见。因此,结合现实需要,确认企业间借款合同有效已经大势所趋。在笔者搜集的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20日全国各地各级别的法院对企业间借款合同的裁判文书的25份中仅有在8个案例中企业间的借款合同被认定无效。尽管在这部分案件中法院不认可企业借款合同的效力,但在责任承担方面,法院却对约定的利息既不进行追缴,也不处罚,而是以合同无效后,借款人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来判决。甚至对于因借款给贷款人造成的利息损失的返还要求,参照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也予以支持。涉及担保合同问题时,因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合同亦无效,但因担保人存在过错,要承担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三分之一。实际上保护了债权人的利益。在这些判决中,对利息的保护各有标准。有些法院对利息不予肯定。有些法院则只保护银行同期利息部分。还有些法院对不高于银行同期利率四倍的部分都予以支持。对于贷款人出借资金的来源也有不同要求,实务中基本偏向于以企业自由资金出借才有效。但最高人民法院却在20xx年的裁判中,即使贷款人的资金是银行资金,约定利息高于银行同期利率仍认定该借款合同有效。说明最高院对于企业之间借款合同的资金来源并没有一刀切。
综合前文的分析,笔者认为对于企业间直接借款合同的效力应区别对待,企业间变相借款合同应该按照实际法律关系进行判断。即按照直接借款合同的效力判断标准而定,对损害第三人的变相借款合同应认定无效。
对企业间借款合同的资金来源也不宜仅限定在自有资金,如果该贷款人不是以营利为目的,而是出于互相帮助的角度以银行贷款资金出借,且信誉良好,已经偿还银行贷款时,也应认定该借款合同有效。借款合同中包含本金和利息。在借款合同约定的利息,应按照不超过同期银行利率的四倍都认定有效来裁判。资本具有逐利性,资金占用的时间价值应当在企业间借贷中加以考虑。
企业间借贷不同于民间借贷,法律之所以保障民间借贷,主要是因为民间借贷较为分散,资金规模有限,利大于弊。但企业间借贷风险会大大提高,因此,在确认企业间借款合同效力的同时,为了利于监管、降低风险,相关部门应该建立起完备的登记备案制度,提高出借方准入门槛,对其资本充足率、信誉度、出借资金频率等做出相关规定。对企业间借贷可能产生的高利转贷、非法集资、逃避税务等违法犯罪行为加以打击。
有法律效力的借款合同篇十三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本市办公地址:_________。
乙方(劳动者)姓名:_________年龄: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民族:_________。
户籍所在地:_________省_________市_________县(区)_________乡(镇)_________村(街)。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现住址: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本市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期限执行下列款。
一、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本合同期限为_________年(月),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劳动合同。甲乙双方的具体约定:_________。
第二条。
劳动岗位。
甲方安排乙方从事_________工作,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甲方可以合理变更乙方的工作岗位和任务。乙方应完成甲方合理分配的生产任务。
第三条。
劳动报酬。
甲方按照国家规定和乙方的工作岗位,按照月预付,每季进行一次结算的方式支付乙方劳动报酬。甲方为乙方办理工资卡,按月将预付乙方的工资报酬划入乙方的工资卡账户,每月预付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天津市的最低工资标准。
具体支付办法和标准如下:_________。
第四条。
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第五条。
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一、甲方根据国家法律和本市的有关规定,给乙方提供安全卫生的劳动条件,发给乙方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二、甲方对乙方进行安全教育和必要的培训;乙方从事特种作业的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后持证上岗。
三、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操作规程,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职工安全和健康的.行为有权检举、控告。
第六条。
劳动纪律。
一、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二、甲方有权依据国家和天津市的有关规定及企业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对乙方实行管理。
第七条。
本合同的解除、变更、终止。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
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劳动合同,工作完成劳动合同终止。
三、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期满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再续订的,劳动合同终止。
第八条。
违反本合同的责任及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_________。
第九条。
劳动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因执行本合同发生劳动争议时,应协商解决;协商无效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其它事项。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与法律、法规有抵触的,按国家和天津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双方必须严格遵照执行。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有法律效力的借款合同篇十四
别人代自己签订了劳动合同,而自己在知情的情况下并没有提出反对意见,在这种情况下,该合同就已经具备了一定的法律约束力,近日,在某计算机公司担任程序员的张某就受到了这样的合同约束,在向单位辞职时,单位拿出了由其同事代签的劳动合同,并要求张某赔付违约金。
2年前,张某与某计算机公司签订了为期2年的劳动合同。由于张某表现一直不错,合同到期后,公司打算与张某续签合同,但恰巧他因为一个项目,必须在外地做维护,暂时回不来,在征得张某同意后,该公司就委托张某在公司的好朋友替张某在劳动合同上签了字,合同有效期仍为2年。张某出差回来,公司把续签合同的内容告诉了张某,当时张某并没有任何表示。
对此,石家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仲裁处的相关负责人表示,由他人代签的劳动合同,只要得到当事人委托或事后追认,合同就会对当事人产生法律约束力。张某虽然没有委托他人代其续签合同,但他明知代签的事实,而且公司也已经告诉张某续签合同的内容同原合同内容一样,也就是说,事后得到了当事人的追认。对此,张某没有提出任何异议,劳动合同履行了几个月后,他也未作任何否认表示,因此,符合法律规定的默示同意,该合同应当对他有法律约束力。
此外,相关人士还提醒广大劳动者,别人代替自己签订的合同在得到自己的默许后,也是有法律效力的,它作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劳动关系的证明,不但保护着双方的权益,也规定着双方需要履行的义务。因此,务必谨慎处理,一定要在事后了解看清各项条款:合同期限、工作内容、违约责任等等,而公司盖章、本人签字都得一应俱全,有不同意的内容应及时提出,否则开头的疏忽,会造成以后的纠纷。
来源:燕赵都市报。
有法律效力的借款合同篇十五
1.第三人取得债务人的法律地位。
债务转让有效成立后,第三人取代原债务人,成为新债务人;原债务人脱离债的关系,由第三人直接向债权人承担债务。嗣后第三人不履行债的义务,债权人不得再请求原债务人承担债务,只能请求第三人承担债务不履行之损害赔偿责任或者诉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原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偿还能力并不负担保责任。
2.抗辩权随之移转。根据。
合同。
法第85条的规定,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债务存在无效原因的,第三人作为新债务人,可以向债权人主张无效;履行期尚未届满的,新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履行请求也可以抗辩。此外,在双务合同中,也可以主张同时履行抗辩权。但应注意的是,由于债务承担的无因性,没有特别约定,第三人不能基于原因行为的事由对债权人进行抗辩,只能基于所承担的债务本身所具有的抗辩事由向债权人行使抗辩权。
3.从债务一并随之移转。依合同法第86条规定,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例如附随于主债务的利息债务,随着主债务的移转而移转于第三人。但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如保证债务不当然随主债务移转于第三人,除非保证人同意。
有法律效力的借款合同篇十六
孙某与2009年1月到某公司工作,每月工资1200元。孙某工作期间,该公司每月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没有办理社会保险。2010年1月20日,孙某以公司未依法办理社会保险为由提出辞职,同月25日办理完毕交接手续离开公司,2010年3月,孙某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请求裁决某公司支付2009年2月到12月期间未订立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庭审过程中,某公司处以一份由孙某于2009年4月1日书写的《声明》,表明某公司已向孙某通知签订劳动合同,并发放劳动合同文本,由于孙某原因不愿意与该公司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孙某对该《声明》的真实性予以认可。某公司据此以孙某不签订劳动合同,不符合支付双倍工资的情形,请求驳回孙某的仲裁请求。
争议焦点。
劳动者主动与用人单位达成不签订劳动合同承诺的,用人单位应否支付双倍工资?
分析:
一种观点认为,《劳动合同方法》第82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予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作“的规定强调用人单位应主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当用人单位履行了订立劳动合同相关手续因劳动者自身原因而没有订立劳动合同,时,不能简单认为用人单位没有履行订立劳动合同的义务,而是错在劳动者。因此孙某的仲裁请求不应得到支持。
而笔者认为,应当支持孙某的仲裁请求。理由如下:首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的义务,因此单位应主动提出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行为,包括应当向劳动者提出签订劳动合同的意思表示,提供劳动合同文本、与劳动者进行协商等程序。其次,法律并未强调不订立劳动合同的原因以及过错,没有区分是谁不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形,只要没有书面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就应当按规定支付劳动者双倍工资。最后,《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5条规定:“自用工之日起一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予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该书面通知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而本案中,用人单位并未与孙某终止劳动关系,反而以孙某“声明”为依据,规避法律责任。由此可见,法律并非为考虑因劳动者不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形,该规定赋予了用人单位在劳动者不订立劳动合同时的权利,即单方终止与劳动者劳动关系且不支付补偿金的。因此,用人单位应依法行使终止劳动关系的权利。当用人单位怠于行使此权利而导致的劳动关系在未签劳动合同下进行的不良后果时,应有用人单位承担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