屠宰加工合同(精选1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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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宰加工合同篇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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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用人单位)名称:____工厂
乙方(劳动者)名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共同签订并履行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1、乙方同意根据甲方生产(工作)需要,从事工作,甲乙双方可另行约定岗位具体职责和要求。
2、乙方的工作地点:本公司或甲方根据生产(工作)需要安排的其他地点。
三、工作时间
1、甲方依法保证乙方的休息权利;
2、甲方在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加班,乙方应服从甲方的统一安排。
四、劳动报酬
1、甲方每月以货币或转账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月工资元人民币,于次月15日前发放。
2、甲乙双方对工资的其他约定:
五、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1、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
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安全制度。双方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发生,减少职业危害。
2、甲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的规定为乙方配置和完善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六、规章制度
1、甲方依法制定单位规章制度,并通过有效方式及时告知乙方。
2、乙方服从甲方工作管理,并严格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
七、劳动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
1、甲乙双方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2、双方若有一方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甲方应在满三十日前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在此期间乙方应坚守岗位。
八、劳动争议处理及其他
1、甲乙双方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或不愿协商的,可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2、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人事代理机构存档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签名):
法人代表:合同签订日期:年月日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
第一条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施工工地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在京住所地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乙方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工作起始时间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二、劳动合同期限
第三条 劳动合同期限(甲乙双方选择适用)
( )1、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合同
本合同生效日期为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乙方完成________________工作任务时本合同终止。
( )2、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本合同于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生效,于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终止。其中试用期至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三、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四条甲方招用乙方在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工程中担任_______岗位(工种)工作。乙方的(工种)上岗证号码为_____________。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七条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标准、综合计算工时、不定时)________工时制度。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时工作制度的,应当事先取得劳动行政部门特殊工时制度的行政许可决定。
执行标准工时制度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甲方对乙方实行的休假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五、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九条甲方必须在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当天对乙方进行入场三级安全教育,并组织对乙方学习成果的书面考试,考试结果甲方应保存在施工现场备查,考试不合格的不得在现场施工。
乙方从事电气焊、土建、水电设备安装等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进行岗前培训,取得相应的操作证书方可上岗。
第十条 甲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劳动安全、卫生的有关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十一条 甲方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六、劳动报酬
第十二条 乙方月工资标准为___元或按______________________执行。
第十三条 甲方每月_____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并出具工资支付凭证。
七、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四条甲方应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乙方因工负伤或死亡的,甲方应在事故发生后一个月内向区县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甲方没有提出申请的,乙方或者乙方亲属可以在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直接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八、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
第十五条 甲乙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及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
九、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十六条 乙方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因个人失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七条 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劳动争议处理及其它
第十八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九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__________________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本合同自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用人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劳动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劳动法》、《__________省劳动合同条例》,经双方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
一、甲方义务
(一)遵守国家及省、市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保障乙方的合法权益;
(二)按时足额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
(三)按时支付乙方的工资,不得克扣和无故拖欠;
(四)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五)依法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保护;
(六)依法支持乙方参加合法的社会活动;
(七)保证乙方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有关休假待遇;
(八)乙方因工或非因工死亡,按国家规定支付丧葬费、抚恤费等;
(九)乙方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二、乙方义务
(一)遵守国家及省、市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二)遵守甲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领导、教育和工作安排;
(四)自愿委托甲方代为扣缴国家规定本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五)在本合同期内,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
三、本合同期限、工时制度、工作内容、工资给付
(一)本合同期限选用____:a(固定期限);b(无固定期限);c(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
a:本合同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至____年____月____日终止。其中生效后的前____个月为试用期。
b:本合同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至下列条件出现时终止,其中生效后的前____个月为试用期。
c:本合同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至________工作(任务)完成日终止,其中生效后的前____个月为试用期。
(二)本合同期内工时制度采用____:a(定时工作制);b(不定时工作制);c(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a:乙方每天为甲方工作不超过________小时,平均每周工作不超过__________小时,每周至少休息__________天。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适当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在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加班。但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__________小时,每月不得超过__________小时。
b:不定时工作制(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的办法执行)。
c: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的办法执行)。
(三)工作内容:乙方同意甲方安排其从事____________工作。
(四)工资给付:
1.甲方以法定货币至少每月支付__________次乙方工资。
乙方提供了正常劳动的,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甲方可根据其生产经营效益状况和职工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变动情况,适时调整乙方工资。
2.非因乙方原因造成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甲方应支付乙方的正常工资;
停工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甲方每月按____________标准发给生活费。
3.加班工资:
(3)甲方安排乙方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工作,须按乙方日工资标准的__________%支付工资。
四、劳动合同的终止、解除和续订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后四项甲方应提前__________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织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及劳动教养的;
6.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甲方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8.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确需裁减人员的。
(三)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又不存在上款第2、3、4项情况的,甲方不得解除本合同:
1.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具他情形。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以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的;
4.甲方强迫乙方集资、入股或者缴纳风险抵押性财物的;
5.甲方拒绝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6.甲方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乙方工资报酬的。
(五)除上款外,乙方提出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________日以书面形式与甲方协商。
(六)经协商一致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双方应在本合同期满前办理续订手续。
五、解除劳动合同的有关补偿
(一)甲方因本合同第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的第6项解除合同的,甲方按乙方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__________年(不满________年的按________年计。下同)发给相当于________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但最多不超过__________个月。
(二)甲方根据本合同第四条第(二)款的第7、8项、乙方根据本合同第四条第(四)款的2、3项解除合同的以及甲方被撤销或者解散与乙方解除合同的,甲方按乙方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________年发给相当于________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三)甲方根据本合同第四条第(二)款第5项解除合同的,甲方除应按乙方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________年发给相当于________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外,再发给乙方不低于________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如乙方属患重病或绝症的,甲方还须分别按照乙方应享受的医疗补助费的________%或________%增发医疗补助费。以上各款所称月工资,是指甲方正常生产经营情况下乙方解除合同前________个月的平均工资,乙方月平均工资低于甲方月平均工资的,按甲方月平均工资标准计算。
六、医疗期及待遇
(一)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甲方应按国家规定给予医疗期。
(二)乙方在医疗期内停工医疗累计不超过________天的,甲方发给乙方工资________%的病假工资;超过________天的,发给乙方工资________%的疾病救济费。医疗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三)乙方因故意自伤、打架斗殴、参与违法犯罪活动而致伤致病的,在医疗期间,甲方可停发乙方的工资和各种津贴、补贴。医疗费由乙方自理。
七、违约责任及其它约定事项
在本合同期间,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规定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赔(补)偿责任。
(一)甲方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工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加班工资的,除全额支付乙方工资报酬外,还须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________%的经济补偿金。
(二)甲方支付乙方工资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除补足低于标准部分外,还应给乙方加发相当于补足部分________%的经济补偿金。
(三)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规定,除全额发给乙方经济补偿金外,还须加发该经济补偿金数额________%的额外经济补偿金。
(四)乙方属甲方出资培训、招聘的,尚未达到双方约定的服务期而解除本合同的,应按有关规定或约定赔偿甲方为其实际支出的培训费用。
(五)双方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附则
(一)本合同一式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份。
(二)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可在争议发生之日起________日内到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三)本合同内容与国家规定不一致或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及省的相关规定执行。
(提示:合同双方应在了解本合同内容后,再决定是否签名。一经签订,须严格履行。本合同的乙方必须由本人签名,不得代签;甲方必须加盖法人印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盖章)
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_年_月_日起生效。本合同有效期经甲、乙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_种形式:
1.合同有效期限为_年,至_年_月_日止。
2.无固定期限。
本合同除可因甲方生产经营发生变化或在定期考核中发现乙方未能认真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劳动义务而依法予以终止外,其他终止条件为:_。
3.合同期限至_工作(任务)完成时终止。
其完成的标志事件是_。新招收、调入、统一分配人员的劳动合同,自生效之日起_个月内为试用期。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各存一份。鉴证时还需交鉴证机构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二、工作任务
(一)乙方生产(管理)工种(岗位或部门):_。
(二)乙方完成甲方正常安排的生产(工作)任务。
三、工作时间
(一)甲方实行每日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44小时的工作制度。并保证每周乙方至少不间断休息24小时。
(二)甲方可以报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三)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同意,可安排乙方加班加点,但每个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累计不得超过36小时。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延长工作时间不受第(三)项规定限制:
3.在法定节日和公日内工作不能间断,必须连续生产、运输或者营业的;
4.必须利用法定节日和公休假日的停产期间进行设备检修、保养的;
5.为完成国防紧急任务的;
6.为完成国家下达的其他紧急生产任务的。
四、休假乙方在合同期内享受国家规定的节日、公休假日以及年休假,探亲、婚丧、计划生育、女职工劳动保护等假期的待遇。
五、劳动报酬
(一)乙方分配形式、标准:
1.甲方按照政府有关企业职工工资,特别是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规定,制定本企业工资制度,确定乙方工资形式和工资标准。
2.乙方试用期工资_元/月;
试用期满乙方起点工资定为_元/月。甲方可按企业工资制度调整乙方工资。
(二)甲方每月如期发放货币工资。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
(三)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平时和休息日加班无法安排补休的,按不低于国家(含省、市)规定的标准发给加班工资。其中:
(2)休息日加班,支付200%的加班工资;
(3)法定休假日加班支付300%加班工资。但乙方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工作时间应以一定周期综合计算,属加班时间部分,应按加班工资计发。
(四)非因乙方原因所致的的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甲方应按本条第(一)项标准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甲方按不低于本市规定的失业救济标准发给乙方生活费。
(五)乙方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以及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计划生育假、女职工劳动保护假期间,甲方按不低于本合同确定的乙方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
(六)如甲方克扣或无故拖欠乙方工资,拒不支付乙方加班工资,低于本市最低标准支付乙方工资的,均应予补发,并应按国家规定支付乙方经济补偿和赔偿金。
六、保险福利待遇
(一)在合同期内,甲、乙双方需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劳动保险基金,同时甲方应定期向乙方通告缴纳社会劳动保险基金情况。
(二)甲方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给予女工五期(经期、孕期、产假期、及更年期)的劳保福利待遇和乙方符合计划生育子女的劳保医疗待遇。
(三)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医疗期间的保险福利待遇,甲方按本市有关社会工伤保险规定执行;医疗终结,经市医务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属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由甲方按规定给予办理提前退休;属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按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四)乙方在合同期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费等按不低于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五)乙方因工或非因工死亡的丧葬补助费、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救济费、一次性优抚金、生活补贴、供养直系亲属死亡补助费等,按国家及本市有关规定由社会劳动保险公司或甲方分别计发。
(六)非因乙方原因所致的停工、停产期间,乙方按国家规定享受的休假、劳动保险、医疗等待遇不变。
(七)乙方其他各种福利待遇、按甲方依法制定的制度执行。
七、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一)甲方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规定和标准,包括有关女职工、未成年工(16周岁至未满18周岁的职工)的劳动保护规定和《广东省劳动安全卫生条例》,切实保护乙方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二)甲方按国家先培训后上岗的规定对乙方进行安全生产知识、法规教育和操作规程培训以及其他的业务技术培训。乙方应参加上述培训并严格遵守其岗位有关的安全卫生法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甲方根据乙方从事的工作岗位和有关规定,发给乙方必的劳动保护用品,按劳动保护规定定期免费安排乙方及进行体检。
(四)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乙方安全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八、劳动纪律及奖惩
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制订的《职工守则》等各项管理制度,甲方有权对乙方履行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督促、考核和奖惩。
九、续订、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
(一)本合同固定期限届满即自然失效,双方必须终止执行。如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合同。
(二)如甲方因生产经营情况变化,调整生产任务,或者乙方因个人原因要求变更本合同条款,经合同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并由双方签字(盖章)。如甲方订立劳动合同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即告终止:乙方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乙方死亡;乙方被批准自费出国留学或出境定居的;甲方被依法撤销、解散、歇业、关闭,宣告破产;本劳动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事件)已经出现。
(四)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解除劳动合同;
乙方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乙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
乙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乙方的行为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规定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胜任工作的;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届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工作的。
如属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达到残废标准一至四级的,应同时按规定办理退休或退职手续。
停工医疗期计算,按甲方制定的不低于《广州市劳动局转发劳动部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标准执行。劳动合同期虽未满,但甲方因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以及破产或濒临破产处于法定整顿期间,确需按有关规定裁减人员的;其他符合国家、省、市规定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条件的。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在试用期内;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甲方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没有相应保护措施,严重危害乙方安全健康的;甲方不能按劳动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甲方不按规定为乙方办理缴纳退休养老保险等社会劳动保险金的;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甲方故意不履行劳动合同,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侵害乙方其他合法权益的。如乙方依据上款第2项至第6项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均可追究甲方违约责任。
(七)乙方非依据本合同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但不免除乙方应依约承担的责任。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医疗终结期内,或医疗终结后经市、县级医务劳动鉴定委员确认属大部份丧失劳动能力的;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或医疗期虽满但仍住院治疗的;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女职工在孕期、产假期、哺乳期内的;方经批准享受法定假期,在规定期限内的;符合国家、省、市有关规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
(九)除试用期内或职工被违纪辞退、除名、开除及本合同另有其他特别规定等情况外,甲乙双方解除本合同,必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提前时间不足者,按相距的实际天数,以乙方当月工资收入的日平均数额计算补偿给对方。
(十)甲方应按规定为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办理填发《职工劳动手册》、转移档案等有关手续,为乙方办理待业登记、领取失业救济金提供方便。
(十一)甲方租赁、出售给乙方居住的房屋,双方应签订住房合同。甲乙双方因各种原因解除或终止本劳动合同时,有关住房问题按住房合同规定办理。
(十二)若本合同终止或解除,乙方应将合同履行期内甲方交给乙方无偿使用、保管的物品、工具、技术资料等,如数交还给甲方,如有遗失应予赔偿。
(十三)乙方符合国家规定的退休(含提前退休)条件,甲方应按规定为其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本市有关规定管理。
用人单位(甲方):
地址及邮政编码:
职工(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及邮政编码:
屠宰加工合同篇二
屠宰加工是农业生产中不可或缺的一环,它与我们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我作为一名从事屠宰加工工作多年的从业人员,深感屠宰加工的重要性。在屠宰加工的过程中,我积累了一些宝贵的心得体会,希望能与大家分享。
第二段:精细操作的重要性。
在屠宰加工过程中,精细操作是至关重要的。一丝不苟的操作能够保证屠宰加工的质量,确保产品的安全和卫生。在屠宰过程中,我们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遵循卫生要求,以确保产品不受到任何污染。例如,在屠宰动物的时候,我们要注意操作的卫生,确保刀具的锋利和清洁,并且避免动物肉污染其他部位。只有保持精细操作,才能生产出安全和可信赖的产品。
第三段:时间管理的重要性。
在屠宰加工过程中,时间管理也是非常重要的。屠宰加工通常是在一个紧张而繁忙的环境中进行的。我们必须安排好时间,合理分配各道工序所需的时间。这样能够确保整个加工过程顺利进行,避免产生延误和浪费。在我的经验中,我发现制定一个详细的工作计划是非常有帮助的。这样可以让我们对整个加工流程有更好的掌控,提高工作效率。
第四段:团队合作的重要性。
屠宰加工通常需要一个团队的合作。与他人密切合作时,良好的沟通和团队合作是取得成功的关键。作为一个团队,我们必须明确并分工合作,确保每个人都能在自己的岗位上发挥最大的作用。我发现团队合作不仅可以提高工作效率,还可以减少错误和事故的发生。同时,团队合作还能够加强员工之间的凝聚力和信任度,增进工作场所的和谐与友好。
第五段:终身学习的重要性。
屠宰加工是一个多样化且不断发展的行业。作为从业人员,我们必须保持对新知识和技术的学习和掌握。只有不断学习和创新,我们才能跟上时代的步伐,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在屠宰加工行业,持续学习对于提高生产质量、推动行业发展和个人职业发展都非常重要。因此,我会积极参加相关培训和学习,并且不断探索和研究新技术和新理念,以不断提升自己。
总结:
屠宰加工是一个关乎食品安全和卫生的重要环节,作为从业人员,我们需要保持良好的操作习惯,合理管理时间,优化团队合作,并持续学习新知识和技术。只有这样,我们才能为生产出安全和优质的产品做出贡献。同时,我也希望通过我的努力和分享,能够为屠宰加工行业的发展和进步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屠宰加工合同篇三
据中国肉类协会资料显示,我国已是世界肉类禽蛋生产和消费大国,2003年肉类产量占世界总产量25,750万吨的28.1%,其中猪肉、羊肉、禽蛋分别占世界10,039万吨、1,210万吨、6,277万吨的46.8%、32.9%和43.4%均居第一位;禽肉占世界7,822万吨的17.3%,居第二位;牛肉占世界6,187万吨的10.9%,居第三位。
2004年畜肉禽蛋类产品产值约9,436亿元,占gdp6.94%。其中肉类(猪、牛、羊、禽及杂畜肉)总产量为7,244.8万吨,比上年增量311.8万吨,增长4.5%。其中,猪肉产量4,701.6万吨,占肉类总产量64.9%,比上年增量183万吨,增长4.0%;牛肉产量675.8万吨,占肉类总产量9.3%,比上年增量45. 4万吨,增长7.2%;羊肉产量399.2万吨,占肉类总产量5.5%,比上年增量42.0万吨,增长 11.8%;禽肉产量1,351.4万吨,占肉类总产量18.7%,比上年增量39.3万吨,增长3.0%。禽蛋产量2,723.6万吨,比上年增量116.9万吨,增长4.5%。
2015年虽然畜禽业受到动物疫病冲击,但是由于政府高度重视和支持,增强了农牧养殖业的信心,据资料显示,2015年全国肉类总产量达到7743万吨,比上年增加498万吨,增长6.9%。其中猪肉为5010万吨,增加309万吨,增长6.6%;牛肉为711万吨,增加35.6万吨,增长5.3%;羊肉435万吨,增加36万吨,增长9.1%;禽肉1464万吨,增加112.8万吨,增长8.3%。禽蛋产量2879万吨,增加155.8万吨,增长5.7%。畜牧业的发展,肉类资源稳定扩大,给肉类加工业发展提供了原料基础和可支配货源,给肉类市场提供了可支配的商品量。
2015年,全国具有一定规模的肉类企业共有2686家,其中畜禽屠宰加工企业1613家,肉制品企业1073家,肉罐头企业83家。肉类企业总数比上年增加220家,其中屠宰企业增加137家,肉制品企业增加83家,肉罐头企业增加5家。2015年全国肉类总产量达到8051万吨,比上年增加308万吨,增长4.0%。其中猪肉5197万吨,比上年增加187万吨,增长3.7%;牛肉750万吨,增加39万吨,增长5.5%;羊肉470万吨,增加35万吨,增长8.1%;禽肉1059万吨,增加45万吨,增长3.0%。
根据丹麦肉类协会预测统计,2015年全世界肉类产量达到237百万吨,其中牛肉占24%,猪肉占40%,羊肉占5%,禽肉占31%。
根据《全国食品工业“十一五”发展纲要》,到2015年,我国肉类总产量将超过8500万吨,其中猪肉、牛羊肉、禽肉将各占20%、25%和55%左右;肉制品产品将超过1100万吨,达到肉类总产量的12.6%。到2015年,我国食品工业总产值将超过37000亿元,食品工业产值与农业产值之比将提高到0.8:1。
但是,肉类产品的现状也不容乐观。由于瘦肉精、注水肉等肉类食品安全问题也引起国人前所未有的恐慌,使公众对肉类食品安全的保障能力和公共卫生的管理能力越来越担心,对肉类食品安全的信任感降低。尤其是近年来,我国肉类食品出口形势严峻。国外对我国肉类出口限制仍是制约我国肉类产品出口的最大障碍。由于口蹄疫、禽流感等原因,欧盟尚未解除对我国主要动物性食物源及禽类产品的进口禁令,日本、韩国等也没有恢复我国冻鸡等禽肉生品的进口,俄罗斯不仅继续对猪肉、牛肉和禽肉进口实施关税配额管理,而且在2004年9月又宣布禁止我国肉类产品输入,这些都严重限制和影响了我国肉类产品的对外出口。
综上所述,中国是肉类及其制品生产的大国,人均消费肉类的比例在增大,肉类行业已经成为农业产业化发展的带动龙头,也农业深加工的发展趋势。但是肉类行业的安全形势也十分严峻,各种安全事件不断发生。
第二节 我国肉类食品生产面临的形势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国际市场技术性贸易保护措施日趋加强
2000年5月,日本政府实行《动物防疫法》,规定从2000年5月31日起,中国对日本出口偶蹄动物肉只有经过热加工才可向日本出口,而且,加工厂也要申请向日本注册,其加热处理设施由日本政府指定、认可,即向日本出口偶蹄动物肉制品的加工企业由日本政府派员逐个检查。到目前为止,经日本注册的偶蹄动物肉制品热加工企业仅仅维持在78家,而且每年接受日本政府的严格检查,大批条件很好的企业无法进入日本市场,使得我国的畜禽养殖、加工业遭受严重打击。2015年5月,日本又实行“肯定列表制度”,专门成立了食品安全委员会,加强和协调相关机构对食品安全的管理,增加了对进口农产品残留物质的管理,仅对农药化学物质残留一项,牛肉中就有455项限量标准。欧盟新的'《欧盟食品及饲料安全管理法规》于2015年1月1日开始实施,新法规强化了食品安全的检查手段,提高了食品市场准入的标准,准入欧盟市场的食品安全的问责制,更加注意食品生产过程的安全,不仅要求进入欧盟市场的食品本身符合新的食品安全标准,而且从食品生产的初始阶段就必须符合食品生产安全标准,特别是肉食,欧盟新食品法不仅要求终端产品要符合标准,在整个生产过程中的每一个环节也要符合标准,规定欧盟以外的国家生产的食品要想进入欧盟市场都必须符合这项新的食品法标准,否则不准进入欧盟市场。总之,世界各国的技术性贸易壁垒日趋加强,发达国家纷纷制定极为苛刻的检验措施,涉及产品范围越来越广,标准越来越高,对动物疫病、兽药残留、生物毒素残留、重金属和微生物等安全、卫生项目的限量指标越来越严格,使我国肉产品出口形势变得越来越严峻。
二、 动物疫病防治工作存在薄弱环节
农兽药残留也是影响我国牛肉食品安全的关键因素之一。1999年,在出口产品多次被国外官方检出农兽药超标的背景下,国家有关部门制定了动物源性食品残留监控计划之后,每年对监控方案不断补充完善,增加监测品种、数量,积累了一定的数据,基本摸清了国内残留的本地,但与发达国家相比,还不够完善。一方面,给国内消费者造成巨大的健康危害,比如,2001年发生在广东省发生的瘦肉精(即盐酸克伦特罗)中毒事件,造成484人因食用有毒猪肉到医院治疗;另一方面,由于检测手段落后、技术人员和资金投入不足,检测范围小等原因,使我国出口的产品被国外检出农兽药残留超标较为频繁,退货、索赔现象时有发生,欧、美、日等发达国家纷纷采取加严检验、禁止进口等严厉措施。2001年,欧盟以氯霉素为由,全面禁止了中国的禽肉、兔肉、水产品和蜂蜜的进口,仅存可以进口的肠衣等少数几种商品也采取以20%比例抽检的加强检验措施。之后,我国出口产品被国外检出兽药超标现象此起彼伏,国家有关部门虽采取了各种措施,但成效甚微。
兽药市场的管理力度不足,造成禁用药物时有销售,甚至一些兽药成分不明,说明书中对所含成分也有意回避。养殖户违规用药的情况经常发生,对动物源性食品安全性造成很大的威胁。
三、企业安全卫生管理水平低,安全卫生管理体系有待进一步加强
虽然近些年我国出口加工企业在规模化方面有了长足的进步,安全卫生控制水平也有了一定程度的提高,但大多数内销企业仍处于小规模、大群体、粗放型的管理层次上,企业管理思想落后,不注重卫生质量体系的建立,企业设备及卫生设施陈旧,甚至达不到基本的卫生要求。缺乏高素质的管理、技术人才和现代企业管理理念,管理水平低。
目前,我国肉类生产的总体水平与发达国家相比差距还很明显,表现在畜禽的饲养管理水平低、屠宰加工设施简陋、安全控制措施差等方面。通过推广haccp体系,可以帮助企业完善肉及肉制品安全管理溯源体系,建立健全饲养、防疫、检疫、加工卫生控制、检验等各项措施,改变传统的质量管理理念,降低管理成本,增加效率,提升企业的竞争力,打造现代企业管理的形象。
四、中国肉类发展的优势
虽然我国肉及肉制品屠宰加工行业还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但就整个行业的发展来看,我国肉类的生产正处在一个快速发展的时期。2000年入世以来,无论是产量、还是质量都有了明显的提高,肉及肉制品屠宰加工行业的发展具有很好的市场前景随着消费者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肉及肉制品的需求也在逐年提高,而这种提高不仅仅反应在数量上,对肉及肉制品的质量也有了更高的要求,尤其对安全卫生也越来越得到人们的重视。这就要求肉及肉制品屠宰加工企业不仅仅要扩大规模,更要在完善产品质量、确保安全方面要花费更多的精力,建立、完善一套完整的食品安全控制体系。谁在这方面占得先机,谁将会在市场上具有更强的竞争能力。国家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为肉及肉制品屠宰加工企业建立haccp体系创造了大好的发展时机。
2002年,国家质检总局发布《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卫生注册登记管理办法》,规定从2003年起,六类出口食品加工企业必须建立并实施haccp管理体系,其中,肉类屠宰加工企业是其中之一,所以,目前在肉牛屠宰加工企业推行haccp体系正是大好时机。2015年,由国家质检总局颁布国家标准《屠宰和肉类加工企业卫生管理规范(gb/t 20154-2015)》,对全国肉类及其制品企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明确了企业发展方向。
肉及肉制品加工企业建立haccp体系可以得到强大的技术支持。我国开展haccp体系的引入已有十多年的时间,通过一些政府机构、大专院校、科研、认证等机构的研究和国际交流,已取得了丰硕的成果,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一些技术性指导资料也得到普及,具备了指导肉牛屠宰加工企业建立实施haccp体系的能力。
一、制定本规范的背景情况和意义
近年来,随着经济和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消费者健康保护意识的不断提高,许多国家针对肉类卫生生产企业的管理提出了更为严格的技术标准要求,使之成为非常有效的技术性贸易保护措施,建立我国标准化肉类卫生管理体系尤为重要。
我国是肉类生产和消费大国,但是肉类卫生管理水平却相当落后,肉类产品卫生质量较低,肉类出口非常有限,出口量每年只有60-70万吨。然而肉类进口每年却有100多万吨(不包括大量的走私品) ,其中一半以上为副产品(多数副产品在出口国均未作为供人类食用的产品进行卫生控制和管理)。这些产品的大量涌入我国市场,其后果是直接影响了我国的畜牧业发展,直接冲击农牧民增收;疫情因素增加,公共卫生安全受到威胁;中央“限制长线进口”的措施难以实现;大量低廉的外国肉类进入我零售市场、餐饮业,影响面极大。
2004年商务部针对我国加入wto后进口肉鸡管理面临的新形势,专门上报国务院,明确提出国家要应用符合wto规则的技术措施,控制肉类的进口,要全面实施肉类进口注册制度,积极推进肉类管理的标准化工作,尽快将出口肉类卫生注册规范上升为国家标准。2015年新年伊始,国务院参事室针对国外农产品大量涌入的现状,就促进农产品出口,调控进口问题专门召集各有关部门负责人,研究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
开展肉类进口注册,标准是关键。我国肉类卫生管理标准严重落后于时代发展的需要。国内肉类食品卫生质量问题频繁,肉类出口受阻,大量劣质进口肉涌入的主要原因之一在于肉类标准落后。因此,尽快完成肉类卫生标准修订工作势在必行。
我国的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肉类卫生标准,即《肉类屠宰加工企业注册卫生规范》(sn/t1346-2004), 是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根据国内外肉类卫生控制最新发展趋势,在总结多年来对肉类屠宰加工行业卫生管理经验的基础上制定而成。该标准作为肉类标准化领域的综合性管理标准,为出口肉类屠宰加工企业建立和实施安全卫生管理体系提出了要求。该出口肉类规范实施20年来,我国出口肉类生产企业的卫生管理水平得到了不断的提高,达到国外相关要求,突破国外技术壁垒,出口肉类贸易得到了飞速发展,基本满足了出口贸易的需要。将该标准转化为国家标准,既能够与时俱进地与国际标准保持一致,满足提高我国肉类卫生管理水平,保护我国消费者和动植物健康的需要,又能够符合有关wto规则(如国民待遇等原则),建立并实施内、外一致的技术标准体系,因此将其上升为国家标准尤为重要和必要。
该国家标准的制订,既有利于国内企业逐步提高食品安全的保证水平,又有利于出口企业硬件和管理水平符合国外要求,更重要的可以有效约束国外肉类产品的进入。同时也为扩大我国与世界各国同行业的国际技术交流提供了基础。总之通过该标准的实施应该能够确保国内外消费者的消费安全、保护和促进国内肉类行业健康发展、促进我国肉类产品占领国际市场。
二、编制经过
1、2004年国家认监委指定由注册部负责《屠宰和肉类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管理规范》国家标准的制订工作。计划任务下达后,正式组建了由国家认监委注册部、浙江、江苏、河北等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有关专家组成的标准起草小组。
2、为保证标准的先进性和实用性,在计划任务下达前,起草小组已作了大量的前期准备工作,收集了国内外有关屠宰和肉类加工企业卫生规范方面的资料,并结合对企业日常监管、卫生注册工作的实际经验起草了本标准(草稿)。
3、2004年7月起,起草小组在《肉类屠宰加工企业注册卫生规范》(sn/t1346-2004)标准的基础上,结合国内肉类企业的实际情况,并先后听取了11个赴国外进行进口肉类卫生注册的专家组的意见,于2004年12月形成了本标准的征求意见稿。
4、2004年12月29日,在北京专门召开了本标准征求意见稿的讨论会,当面向与会专家征求了意见(详细情况见讨论会会议纪要)。本标准征求意见稿共征集到意见和建议27条,采纳了10条,部分采纳1条。
5、标准起草组部分成员于2015年1月至4月间对6个国家的50多家肉类企业进行的卫生注册考察并对国内的有关肉类企业进行了调研。根据征集到的意见以及考察、调研情况,标准起草组对标准征求意见稿进行了认真的修改,共做了43处修改。于2015年4月最终形成了本标准送审稿。
6、2015年5月13日,由国家标准化委员会在北京组织召开了本标准审定会,审定委员会共15人,主任委员为李元平。审定委员会委员来自于国家质检总局进出口食品安全局、国家标准化委员会、中国标准研究院、商务部市场运行司、农业部兽医局、天津商学院、商务部屠宰技术鉴定中心、全国畜牧标委会、华都肉鸡公司、山东银宝食品公司等单位。审定委员会委员对本标准的送审稿进行了认真审定,提出了很多有益的意见。对照标准审定委员会提出的意见,标准起草组组织了专门的讨论,对标准送审稿进行了再次修改,共修改12处。于2015年6月27日形成了本标准的报批稿。
屠宰加工合同篇四
乙方:
用工形式_____________
鉴证编号_____________
编号:
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经考核,录用乙方为工人。遵照国家有关劳动法规和政策,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录用乙方从事工作。劳动合同期限为年,从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其中试用期为个月,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二条基本权利和义务:
甲方:
1.根据生产需要和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及本合同各项条款规定,对乙方进行管理;
3.做好乙方上岗前的安全教育并提供符合安全、卫生要求的劳动作业;
4.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对乙方实施奖励和处分。
乙方:
2.遵守国家政策、法律,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和纪律;
3.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保证安全生产;
4.完成甲方分配的生产任务和经济指标。
第三条双方应明确的具体事项:
1.工资待遇:
2.劳动保险及福利待遇:
3.根据行业特点协议劳动合同保证金和人身保险:
4.其他:
第四条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无正当理由不得提前解除合同。任何一方解除合同,须提前##天通知对方,方能解除合同,并办理有关手续。
第五条一方违反本合同,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由违约方按责任大小负责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甲方乙方
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同签证
鉴字第号
签证部门
屠宰加工合同篇五
甲方(配送方):山东上禾食品有限公司乙方(订购方):
甲、乙双方本着公正、诚信、互惠互利、友好合作的原则,根据《_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就由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蔬菜配送服务事宜,为保证双方的权益,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配送服务期限及内容。
1、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届期如需继续合作另行订立合同。
2、在合同期内,甲方按乙方订购的品种、数量、质量及单价准时向乙方提供配送服务,否则乙方有权拒收。
3、乙方向甲方订购的商品,必须提前三天以书面、传真或邮件等方式向甲方下订单,订单内容应清楚说明品名、数量、质量、时间及特殊要求等。若乙方有临时加送菜品(需提前24小时通知乙方),双方协商同意后,乙方可按甲方要求及时送达。
第二条:配送商品质量、数量、送货、验收及补送。
1、配送商品质量:按乙方要求的质量配送。
2、数量:应保证斤两的准确性,原则上以乙方验货数量为准。
3、送货:甲方须按乙方要求于每日将所订购的货物送至乙方所在地。甲方的商品必须按乙方所规定的配送时间到货到货,到货后有需时应协助乙方的工作人员过称进仓。
4、验收:甲方每次随货送上一式两份的送货清单,乙方验收后由乙方人员签字核认,作为送货凭证。对不符合质量的品种,乙方有权退货和要求甲方换货。
5.货物补送:乙方有需临时加送菜品(提前24小时通知甲方),甲方必须无条件按时送达(每月次为限)。
第三条、商品价格。
甲方根据市场行情,每天向乙方提供一次价格表经乙方确认后执行。
第四条、付款方式。
1、货款每结算一次,并于结算后三天内乙方以现金支票或现金的方式向甲方支付货款,也可通过转账至甲方指定账户。每月底最后一天对账,对账后甲方根据乙方要求可开具上月所购货款发票。
2、乙方必须将货款付给甲方指定的收款员或转入甲方指定的账号,甲方指定的收款人应持甲方所出具的“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否则,如发生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违约责任。
1、如经卫生检疫部门确认甲方因送货质量问题造成乙方人员食物中毒或损害健康的,由甲方负责全部责任。如果由于乙方使用腐烂食物或其他因乙方原因造成的食品安全问题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2、乙方逾期未向甲方支付货款,甲方有权随时终止向乙方供货,并按每天5%收取违约金。
3.如甲方因违反合同约定,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及时整改,如甲方仍不能达到其要求,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4.任何一方要终止合同都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并协商,如未按规定终止合同的,违约方应承担全部违约责任。
第六条、合同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公章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3、经双方签字核认的送货清单,作为本合同附件同具法律效力。
4、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发生纠纷时如双方协商不成可申请法院裁决。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屠宰加工合同篇六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职工)名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家及省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一)合同期限双方同意按以下第种方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限: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无固定期限:从年月日起至本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止(不得将法定解除条件约定为终止条件)。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从年月日起至工作任务完成时止。
(二)试用期限双方同意按以下第种方式确定试用期期限(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内)。
1、无试用期。
2、试用期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试用期最长不超过六个月。
其中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十五日;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
试用期不得超过三十日;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十日。
)
二、工作内容。
(一)乙方的工作岗位(工作地点、部门、工种或职务)为。
(二)乙方的工作任务或职责是。
(三)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按变更本合同办理,双方签章确认的协议或通知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四)如甲方派乙方到外单位工作,应签订补充协议。
三、工作时间。
(一)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种方式确定乙方的工作时间:
1、标准工时制,即每日工作小时,每周工作天,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2、不定时工作制,即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3、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以为周期,总工时小时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二)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
除(劳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外,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最长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四,工资待遇。
(一)乙方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按下列第种形式执行,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1、乙方试用期工资元月;试用期满工资元月(——元日)。
2、其他形式:。
(二)工资必须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
(三)甲方根据企业的经营状况和依法制定的工资分配办法调整乙方工资,乙方在六十日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
(四)甲方每月日发放工资。
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五)甲方依法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支付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
五、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一)甲方按国家和省有关劳动保护规定提供符合国家劳动卫生标准的劳动作业场所,切实保护乙方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如乙方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甲方应按《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保护乙方的健康及其相关权益。
(二)甲方根据乙方从事的工作岗位,按国家有关规定,发给乙方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并按劳动保护规定每(年季月)免费安排乙方进行体检。
(三)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乙方安全和健康的行为,有权要求改正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六、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一)合同期内,甲方应依法为乙方办理参加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的手续,社会保险费按规定的比例,由甲乙双方负责。
(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的规定给予医疗期和医疗待遇,按医疗保险及其他相关规定报销医疗费用,并在规定的医疗期内支付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
(三)乙方患职业病、因工负伤或者因工死亡的,甲方应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办理。
(四)甲方按规定给予乙方享受节日假、年休假、婚假、丧假、探亲假、产假、看护假等带薪假期,并按本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
七、劳动纪律。
(一)甲方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法律、法规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应向乙方公示;乙方应自觉遵守国家和省规定的'有关劳动纪律、法规和企业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二)甲方有权对乙方履行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督促、考核和奖惩。
(三)如乙方掌握甲方的商业秘密,乙方有义务为甲方保守商业秘密,并作如下约定:
八、本合同的变更。
(一)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都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二)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并办理变更本合同的手续。
九、本合同的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由甲方解除本合同的,应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二)属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单方解除本合同:
1、试用期内证明乙方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乙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甲方歇业、停业、濒临破产处于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的;。
7、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9、本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出现的。
(三)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但属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不按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克扣或无故拖欠工资的;。
4、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甲方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乙方身体健康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本合同: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解除本合同后,甲乙双方在七日内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有关手续。
十、本合同的终止本合同期满或甲乙双方约定的本合同终止条件出现,本合同即行终止。
本合同期满前一个月,甲方应向乙方提出终止或续订劳动合同的书面意向,并及时办理有关手续。
十一、违约情形及责任。
(一)甲方的违约情形及违约责任:
(二)乙方的违约情形及违约责任:
十二、调解及仲栽双方履行本合同如发生争议,可先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无无效,可在争论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当地劳动争议仲栽委员会申请仲栽;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栽委员会申请仲栽。
对仲栽决不服的,可在十一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三、其他。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规定办理。
在合同期内,如本合同条款与国家、省有关劳动管理新规定相抵触的,按新规定执行。
(二)下列文件规定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双方约定(内容不得违反法律及相关规定,可另加双方签名或盖章的附页)。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鉴证机构(盖章)鉴证人:鉴证日期:年月日
屠宰加工合同篇七
甲方:住址:
乙方:身份证号:
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经考核,录用乙方_为_工人,遵照国家有关劳动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录用乙方从事_。
第二条劳动合同期限从_年_月_日起至_年_月_日时止。其中试用期限为_个月,至_年_月_日止。
第三条甲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是:
一、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和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及本合同的各项条款对乙方进行管理。
二、保护乙方的合法权益,按规定付给乙方工资、奖金、津贴以及保险福利和其他政策性补贴。
三、做好乙方上岗前的培训工作并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劳动作业卫生条件。
四、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乙方进行奖惩。
第四条乙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是:
一、享受_待遇。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的规章制度。
三、完成甲方分配的生产任务和经济指标。
第五条工资待遇。
第六条工作时间。
第七条劳动保险及福利待遇。
第八条劳动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鉴证机关存留一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_。
乙方:_。
_年_月_日。
屠宰加工合同篇八
多年以来,一直在定点屠宰场从事生猪检疫工作,看到听到见到也比较多,今天我来说的话题就是:
生猪定点屠宰场检疫工作存在问题及对策。
随着《动物防疫法》和《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的贯彻实施,生猪定点屠宰场(点)的检疫工作在广大动物检疫员的共同努力下,在保证生猪肉品质量卫生安全,让群众吃上^v^放心肉^v^,防止和控制动物疫病传播,促进畜牧业健康、快速发展发挥了重要的作用,赢得了群众的好评。但在实际的检疫工作中还存在许多问题尚待完善和解决,具体阐述如下:
一、生猪定点屠宰场检疫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屠宰场的场地及设施不符合兽医卫生的要求。某些地方,特别是-些乡镇的屠宰点,为了尽可能地方便群众,忽视或降低了屠宰场各项应具备的条件,设点过多。有的整个屠宰场只有不到40平方米的场地,一口锅,-个水龙头,就地开膛破肚,谈不上有待宰间、急宰间了;有的还与人的生活区紧紧相连,这边宰猪,另一边在煮饭;有的污水乱排,污物乱扔,完全不考虑是否影响到人的身体健康及环境污染。2.驻点检疫人员不具备动物检疫员资格。由于部分乡镇的检疫员缺乏人手,不得不让一些社会人员担任检疫员,也有的检疫员未经过正式培训便上岗,这样就很难保证检疫中不出差错。
3.群众对屠宰检疫工作意识淡薄,宰前检疫形同虚设。有的地方屠宰点宰杀的生猪事先不进点,只是在早上方将猪运到,甚至是放血后才拉来。这样驻点检疫员根本无法进行生猪的宰前检疫,-些宰前很容易被发现的疫病就很难检出,并有可能造成某些疫病的散播,也就无法保证上市肉品的质量。
4.少数动物检疫员工作马虎了事,只收费不检疫。特别在一些乡镇定点屠宰点,检疫员进点检疫,不带任何检疫工具,只见一手拿印,一手挎包,盖印、收钱、撕票^v^三步曲^v^,不认真履行-个动物检疫员的职责。有害的^v^三腺,未摘除,咬肌部位未检查,可疑的病害肉未经处理便出场,这不但损害了动物检疫员的执珐形象,还给不合格肉品上市提供了合法的外衣。
二、对策。
1.加大《动物防疫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把重点放到乡镇,真正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利用广播、宣传车、散发资料等,向猪肉经营业户和消费者宣传法律法规,使他们知法、懂法、守法,自觉配合我们开展生猪屠宰的检疫工作;同时也让广大消费者掌握法律武器,大胆抵制、经常揭发检举不法商贩的违法行为,共同维护猪肉销售市场良好的公平、公开、公正的环境,让人民群众真正吃上^v^放心肉^v^,而不是^v^伤身肉^v^。
2.加强动物检疫员队伍建设,提高检疫员素质。通过组织动物检疫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或检疫技术比武等多种形式,在丰富动物检疫理论的基础上,提高他们的技术水平和工作能力。同时调换队伍中工作责任心不强的人员,清退渎职违法及不具备动物检疫资格的人员,进一步纯洁检疫队伍,树立有法必依,执法必严的动物检疫执法队伍形象。
3.秉公执法,加强生猪定点屠宰场的监管力度。做好屠场的动物防疫卫生工作,是搞好生猪定点屠宰场管理的关键。对在经常性的动物防疫监督检查中发现有违反行业管理有关规定的屠宰场,要限期改正,责令停宰整顿,屡次不改的直至取消其设点资格。
4.增加检验化验诊断仪器,提高检疫工作中的科技含量。单凭老经验,难免对-些可疑的病害肉造成误检,群众对此也持怀疑的态度,颇有微词。因此用配备检验化验仪器的手段,如显微镜、照相机、诊断化学药品等,对可疑的猪肉进行先进的仪器诊断,既不让病害猪肉出场,也不误检合格肉品,让每个业主都心服口服,以协同做好屠宰场的各项检疫工作。
5.屠宰场必须配置病害肉处理设备,以提高无害化处理病害猪肉的能力。作为一个规范的屠宰场,必须建有焚烧炉、化制锅及无害化处理车间,对检出的病害肉就地无害化处理,严禁将病害猪肉及污物随地乱扔、乱排、乱埋,避免污染场地的扩大和疫源的散播,危害人畜健康。6.猪肉检疫合格后必须加盖验讫印章和规范出具^v^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v^。为方便流通,按照^v^分散经营^v^的原则,动物检疫员对经检疫检验合格的猪肉出具-头-证的^v^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v^,并要求商贩证物-体,证随物走,以便于在销售市场上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7.督促屠宰场做好清洁卫生和消毒工作。屠场的清洁卫生直接关系到猪肉的安全卫生,因此屠宰场必须在每天屠宰完毕后进行清洁打扫,并制订每天一次紫外线灯照射消毒和每三天一次化学药物喷洒消毒制度,以彻底消除病菌的滋生繁殖场所。总之,生猪屠宰场的检疫工作关系到千家万户群众的健康,每个动物检疫员,有职责把这项工作认真规范做好,确保无病害猪肉上市,让人民群众真正能吃上^v^放心肉^v^。
屠宰加工合同篇九
屠宰企业是肉类加工行业中的关键环节,其加工技术和操作流程直接关系到肉类产品的质量和安全。在屠宰企业工作多年,我深刻体会到了这个行业的独特之处,并从中获取了一些宝贵的心得体会。在下文中,我将从职责使命、技术要求、工作环境、团队协作和行业前景几方面展开,为大家分享我在这个行业中的心得体会。
第一段:职责使命。
作为一个屠宰企业的工作人员,在生产过程中,我们的职责使命是确保肉类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我们必须严格按照标准操作程序进行操作,确保屠宰过程中的卫生和卫生标准得到贯彻执行。我们要始终保持高度的警惕性,严防疫病的传播和交叉感染。只有这样,才能提供安全、健康的食品给消费者。
第二段:技术要求。
屠宰企业的工作人员需要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我们需要对动物肌肉、内脏等解剖结构有清晰的了解,掌握安全操作的方法和步骤。我们还需要熟悉各种机械设备的使用和维护。同时,我们需要不断学习新的技术,提高自己的技能水平。只有不断学习和创新,才能适应市场需求的变化,提高屠宰生产的效率和质量。
第三段:工作环境。
屠宰企业的工作环境相对较为恶劣,需要在阴冷潮湿的条件下工作。这对我们的身体健康是一个巨大的考验。同时,我们还需要面对血腥气味和动物残骸的视觉冲击。这些都要求我们保持良好的心理素质和适应能力。只有健康的身体和稳定的心态,才能更好地完成工作任务。
第四段:团队协作。
在屠宰企业,团队合作是非常重要的。不同岗位的工作人员需要密切配合,确保屠宰生产过程的顺利进行。我们需要相互支持和帮助,共同解决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团队协作不仅是一种工作方式,更是一种精神,能够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在团队中,我们学会了理解、尊重和支持他人,共同追求工作目标。
第五段:行业前景。
随着人们对肉类产品质量和安全的要求越来越高,屠宰企业的未来充满了机遇和挑战。我们正在逐步转变传统的加工方式,引入先进的技术和设备,提高屠宰生产的效率和质量。同时,我们也要关注环境保护和动物福利等社会责任,在发展中实现可持续的经营。我坚信,随着时代的进步和人们消费观念的改变,屠宰企业将会迎来更加广阔的发展前景。
总之,我在屠宰企业工作多年,深刻体会到了这个行业的特点和挑战。通过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提高专业技能,保持辛勤努力和团队合作,屠宰企业可以不断适应市场需求的变化,为消费者提供安全健康的肉类产品。我相信,在未来的发展中,屠宰企业将迎来更加美好的前景。
屠宰加工合同篇十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甲方将限责任公司生猪屠宰车间承包给乙方,充分协商后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承包期自20xx年4月1日至20-年4月1日止。
二、承包费(仅包括房屋和设备的使用以及抽水工资)元,一次交清。
三、甲方将公司生猪屠宰车间及其内部设备工具等(详见附件2)、急宰间、三间猪舍等附属设施整体承包给乙方。
四、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乙方应把车间、设备设施等(详见附件1)一切维护修理工作完成后方可进行生产,否则按违约处理。
五、承包期间,乙方实行自主经营及管理,服从甲方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若在承包期内出现相关部门一切纠纷、伤亡事故等问题,均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六、承包期间,乙方必须按产地检疫证屠宰,无产地检疫证拒绝入场,收回的产地检疫证当天交给甲方,由甲方按月送至检疫部门。
七、乙方在承包期间必须遵守内蒙古自治区颁发的《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进行生产管理。必须做到宰前、宰后检疫、检验,盖章和票据一致肉品方可出厂。职工必须签订劳动合同,上工伤保险。给配备劳动保护,须持证上岗,统一着装工作服、鞋帽等。否则出现一切后果,责任由乙方自负。
八、甲方负责污水处理。乙方应控制用水量,保持每头猪30斤水。超出部分每斤水50元。
九、乙方负责防火、防盗、安全、门前三包、室内外卫生(做到地面、墙面、清水池、机器设备、使用工具没有油污,保持原本色)、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工作等,如相关主管部门检查各项指标达不到标准所造成的处罚,由乙方承担。
十、承包期间,甲方在每天(七点以后)不影响乙方生产的情况下,甲方可正常使用屠宰设备及厂房。使用前,双方在场确认设备有无损坏,损坏一方负责修理,以能正常使用为准。
十一、乙方承包期间无权将所承包的房屋、设备等转包他人,不得擅自拆改房屋结构,改变房屋用途,不得故意损坏承包的房屋及设备等。如损坏,以原样为准进行修复。
十二、承包期间机械设备出现故障,乙方应及时修理,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并及时做好保养工作。如因保养不及时造成的损失乙方自负,负责恢复原样。
十三、承包期满后,本合同终止。乙方须将房屋设施、设备工具等所有承包范围内的物品完整、如数归还甲方。如有损坏或缺失照价赔偿(详见附件2)。
十四、承包期间双方必须信守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须向对方赔偿年租金的100%作为违约金。
十五、本合同连同附页表共三页。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效力,本合同双方签字后即生法律效力。
十六、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屠宰加工合同篇十一
屠宰企业是食品行业的重要环节之一,它们负责处理和加工各种动物肉类产品,为市场提供新鲜、健康的食品。在多年的工作中,我有幸从事屠宰企业的加工工作,积累了一些心得体会。在这里,我愿意与大家分享一些关于屠宰企业加工的经验和思考。
第一段:了解屠宰企业的重要性与挑战。
屠宰企业的加工工作是确保市场食品供应链中产品质量和安全的重要一环。它们承担着从屠宰、分割到加工包装的各个环节,而每一个环节都需要高度的专业知识和技术。同时,屠宰企业还需要顾及法律法规、卫生安全等方面的要求,以确保产品合格并符合市场需求。这些挑战使得屠宰企业必须时刻保持高度的专注和负责。
第二段:加强质量管理是关键。
在屠宰企业加工过程中,质量管理是至关重要的。首先,加强对员工技能和知识的培训是提高加工质量的基础。只有具备专业的技能才能准确判断动物体质、正确施行屠宰和分割等关键步骤。其次,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维护是保证产品质量的重要一环。如果设备不完善或者运行不正常,可能会影响加工工艺和产品食品安全。此外,建立健全的质量保障体系和各项规范操作是必要的,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每一个加工环节都符合标准,确保产品质量稳定可靠。
第三段:关注卫生安全是责任所在。
卫生安全是食品行业的核心关注点,尤其是在屠宰企业加工工作中。因此,屠宰企业应该高度重视卫生安全问题,严格执行各项卫生规范。这包括对员工个人卫生的要求、对设备和环境的清洁和消毒等方面。同时,屠宰企业还需要定期进行质量控制和抽检,确保产品的微生物和化学指标符合标准。在卫生安全方面,屠宰企业必须尽职尽责,不能有丝毫懈怠。
第四段:追求创新是提升竞争力的关键。
随着消费需求的不断升级和市场竞争的加剧,屠宰企业需要不断追求创新来提升其竞争力。一方面,屠宰企业可以通过研发新的加工技术和工艺来改进产品质量和口感,从而满足消费者的需求。另一方面,屠宰企业可以通过开发新的肉制品和加工方式来扩大产品线,提供更多样化的选择,提高市场份额。创新是屠宰企业持续发展的关键,只有不断追求创新,才能保持竞争力并赢得市场。
第五段:加强合作促进共赢。
在屠宰企业加工过程中,与供应商、顾客、监管部门等各方的合作是不可或缺的。只有与供应商保持紧密合作,确保原材料的质量和安全,才能保证产品质量。与顾客的合作包括对市场需求的了解、对消费者口味的迎合等,确保产品销售量和市场份额。与监管部门的合作是屠宰企业合法经营的必要条件,只有与监管部门密切配合,履行各项法规和标准,才能避免出现风险。加强合作是实现共赢的途径,只有各方通力合作,才能共同推动行业的发展。
通过以上的几点心得体会,我们可以看出,屠宰企业的加工工作不仅仅是一项技术活,更是一项充满责任和挑战的工作。只有加强质量管理、关注卫生安全、追求创新和加强合作,才能不断提升屠宰企业的加工能力和竞争力,为市场提供更多更好的产品。希望通过分享这些心得体会能对相关从业人员有所启发,让屠宰企业的加工工作更上一层楼。
屠宰加工合同篇十二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二、质量技术要求及验收方法。
乙方提供《产品合格证》、《质量保证书》、《质量检验报告》。
验收标准及验收方法:按产品质量标准或封样样板验收。
三、供货方式。
交货时间:
运输方式及费用:货到工地后由甲方组织人员卸货。
四、乙方要为甲方提供惠的价格,不得对甲方有关人员给予回扣或变相回扣,如违背本条,甲方将取消合同或不支付余款。
五、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甲方按规定时间及方式向乙方付款。
甲方按合同规定接受材料,准备卸货。
(二)乙方责任。
所供材料的品种、规格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时,乙方应负责退、换,由于上述原因延误交货时间,每延期一日,乙方应按延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产品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时,乙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返修或重新包装费用。
如果乙方不能按合同规定的产品数量交货,则乙方付给甲方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5%的违约金。
六、纠纷解决方法。
甲乙双方出现合同纠纷时,应首先通过充分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交乙方所在地的仲裁部门解决。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经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章后生效。
屠宰加工合同篇十三
为进一步加强动物卫生监督所与城区生猪屠宰场之间的配合与协作,共同做好屠宰检疫工作,确保出场猪肉产品质量安全,现就双方肉品质量安全责任明确如下:
一、甲方:县动物卫生监督所责任。
1、保证检疫力量,加强人员管理,确保检疫人员按时到岗到场实施检疫。
2、遵守屠宰检疫规程,严把进场检疫关、宰前检疫关、屠宰同步检疫关、宰后处理关,检疫合格的肉品必须证章齐全、刀口明显。
3、贯彻落实屠宰检疫、申报检疫和准宰通知书制度,对未检疫申报,也未取得准宰通知书的待宰生猪一律不屠宰,并限制出场。
4、监督屠宰场对病死猪及病害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
5、对待宰生猪按10%的比例采集尿样进行“瘦肉精”检测,并根据结果做出处理决定。
6、监督屠宰场定期对圈舍、屠宰间及厂区环境进行消毒。
二、乙方:城区生猪屠宰场责任。
1、遵纪守法,依法经营。不屠宰病死猪、注水猪和含有“瘦肉精”的生猪,不让病害肉、母猪肉、公猪肉及未经过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品出场。
2、密切配合动物卫生监督所各项工作,落实进场检疫、检疫申报和准宰通知书制度,无准宰通知书不得私自屠宰生猪。
3、加强内部管理,完善制度,维护正常屠宰经营秩序。
4、设立专职肉品品质检验人员,配齐检验设备,做好肉品品质检验工作。
5、做好病死猪及病害肉的无害化处理工作。
6、设立专职消毒人员,配齐消毒设施,做好场区消毒及记录。
7、按法律法规要求,做好其他工作。
此责任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甲方负责人:时间:
乙方负责人:时间:
长武县动物卫生监督所监制。
屠宰加工合同篇十四
一、“三证一照”须齐全。《生猪定点屠宰许可证》、《动物防疫合格证》、《食品卫生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二、“四项制度”要完善。
1、生猪进场查验制度;
2、生猪屠宰和肉品销售台帐制度;
3、肉品品质检验制度;
4、不合格肉品召回制度。
三、“两证”在手再上岗。屠宰工人要持《屠宰技术人员资格证书》和《身体健康证书》上岗作业。
四、屠宰条件应过硬。
1、要有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水源条件;
2、要有必要的待宰间、隔离间、屠宰加工间、副产整理间、病害肉处理间;
6、有符合《动物防疫法》规定的防疫条件等。
五、设施用途要注明。屠宰企业各种圈舍、操作间以及加工车间内各种器械、设备、工作台的用途要标注清楚,确保屠宰加工流程符合卫生要求。
六、操作流程守规范。屠宰生猪应当实施宰前停食、饮水、淋浴、麻电致昏、剌杀放血、浸烫脱毛、开膛净腔(整理副产)、劈半、整修的工艺流程。
七、肉品出场盖“两印”。经检疫检验合格的肉品要分别由肉品卫生检疫员盖上“肉品卫生检验合格印章”和肉品品质检验人员盖上“肉品品质检验合格印章”。
八、责任制度挂上墙。屠宰企业的场长职责、收费员职责、检疫检验员职责和安全生产、加工操作等岗位责任制度要悬挂上墙。
九、场容场貌要美观。屠宰环境清洁卫生、美观敞亮,屠宰器具消毒保洁、摆放有序。
十、公开承诺重诚信。各屠宰企业要认真履行社会责任和义务,加强自律,诚信经营,向社会公开承诺,确保肉品屠宰加工质量。
二00七年十月二十五日。
屠宰加工合同篇十五
甲方名称:(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乙方名称:以下简称乙方)。
供货地址: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食品采购行为,确保食品采购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和采购食品质量卫生安全,价格合理,根据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猪肉购销合同,供甲、乙双方共同遵守。
一.供货数量与时间。
供货数量视甲方每月就餐学生人数的加工、烹饪需求而定,每周供货二次,每周一上午和周三下午,寒暑假除外。如有变化,甲方提前1—2天通知乙方。乙方如不能及时供货,须提前1天告知甲方。
二.供货价格。
1.乙方所供猪肉价格根据市场价格分浮动情况,在上涨或下降一月内,可作相应的提高或降低,但不得高其他学校猪肉供应价格和市场价格。
2.价格需要变动时。甲、乙双方方应于前一周报价。
三.供货质量与数量保证。
1.乙方所供猪肉必须经检验检疫机构检验、检疫报告,不得给食堂提供质量差,不合格的产品,每头生猪的重量不得少于180斤。
2.乙方向甲方承诺所供猪肉不掺假、不过期、不变质、不变味、无毒无害,符合国家食品卫生的有关规定。否则,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承担,并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3.乙方供猪肉,甲、乙双方过枰,净重数量误差上限不得超过5‰。
四.供货交付与验收。
1.供货时间:乙方按甲方指定时间送货,每次供肉斤。
2.交货地点:乙方将供货送至学校食堂并作相应的处理(剔骨、解肉等)。
3.供货验收:
(1)如发现有不足秤的(偏差5‰视为正常误差)。
(2)如有掺假、变质,乙方自行收回。
(3)甲方验收后,乙方必须在进货清单上签字并留下电话号码。
五.货款结算支付。
乙方供货送交甲方食堂,经验货人对数量与质量进行验收后,每月按两次现金结算。
六.相关责任赔偿。
1.甲方就餐师生如因食用乙方所猪肉导致发生食物中毒,经有关单位鉴定原因属实后,乙方除承担全部医药费、赔偿费用,同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并放弃先诉抗辩权。
2.乙方如应承担经济法律责任,不受本合同期限制约。
七.合同生效与终止。
1.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签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至年月日止。
3.如乙方送货不符合质量要求或三次不按时送货,双方合同自然解除。
甲方:(签章) 乙方:(签字)。
合同签订时间:年 月 日。
屠宰加工合同篇十六
一、送至生猪定点屠宰的生猪,应当依法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合格,并附有检疫证明。
二、生猪在街待宰期间和屠宰过程中,应当按照《动物防疫法》和《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的规定实施检疫和肉品品持检验。
三、病害海猪、送至待宰圈后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生猪进行无害化处理,应当加盖无害化处理印章,并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检疫人员或肉品品质检验人员按照《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记录表》的格式要求,填写货主名称、处理原因、处理头数、处理方式,并在记录表上签字确认。
(二)货主签字确认后,由无害化处理人员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处理。处理结束后,无害化处理人员应在记录表上签字确认。
(三)场主要负责人在记录表上签字、盖章确认。
四、经检疫或肉品品质检验确认为不可食用的生猪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应当加盖无害化处理印章,并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由检疫人员或肉品品质检验人员按照《病毒猪产品无害化处理记录表》的格式要求,填写货主名称、产品(部位)名称、处理原因、处理数量、处理方式,并在记录上签字。
(二)货主签字确认后按照规定进行处理,处理结束后无害化处理人员应在记录表上签字确认。
(三)生猪定点屠宰场主要负责人应在记录表上签字。
(一)检疫人员或肉品品质检验人员按照《待宰前死亡生猪无害化处理记录表》的格式要求,填写货主名称、处理原因、处理数量、处理方式、并在记录上签字。
(二)货主签字确认后,由无害化处理人员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处理,处理结束后,无害化处理人员应在记录上签字确认。
六、生猪定点屠宰场进行无害化处理之前,应通知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派人现场监督无害化处理过程。
七、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现场监督无害化处理过程时,应当在记录表上签字确认,并存档备查。
八、每月5日前,生猪定点屠宰场应按照《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统计月报表》的要求,填写上月病害猪无害化处理头数、病害猪产品无害化处理数量及折合关数、以及病害猪无害化处理情况,并报县畜牧兽医主管部门。
屠宰场卫生消毒制度。
一、有^v^门核发的有效的《卫生许可证》。
二、有专职卫生消毒工作人员,有必备消毒器械,并有15—30日的消毒药品库存。
三、进场生猪,在进入待宰栏之前要按规定进行消毒。生猪卸下后对车辆进行消毒后离场。
四、屠宰场门前的消毒池每天要更换消毒药,池内消毒药水深度在10公分以上。
五、屠宰加工场地和屠宰工具做到每日宰前、宰后各消毒一次。
六、屠宰或检疫检验过程中,如所用工具(刀、钩等)触及带病菌的屠体或病变组织时应将工具彻底消毒后再继续使用。
七、保持场内清洁卫生,无污水、血渍、污物积聚。
八、发生疫情时的消毒,按疫情处理的规定执行。
九、场长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安全生产工作,并配备相应的安全设施。
无害化处理制度。
一、严格按照《^v^动物防疫法》规定,对病害生猪或生猪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
二、配备相应的无害化处理设施,对下列生猪或生猪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
1、病死、毒死、死因不明或患有重大动物疫病的生猪;
2、屠宰过程中经检疫确认为不可食用的生猪产品;
3、国家规定的其他应当进行无害处理的生猪或生猪产品。
三、发生动物疫情时,无条件配合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按要求处理病死、染疫或扑杀的同群动物及其粪水、垫料等污染物。
四、无害化处理的方法和要求,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规定执行。
五、动物粪水经污水处理设施进行无害化处理,达到标准后排放,未经处理不得擅自排放。
六、认真做好病死生猪或猪产品无害化处理记录。
生猪进场验收制度。
一、严格执行索票索证制度,没有检疫证章、耳标等合法标志的生猪不进场。
二、驻场检疫人员要认真做好宰前检疫检验工作,对入场生猪严格执行索票索证制度,在认真核对收取产地检疫证明的同时,做到逐头检疫、检查耳标和健康状况,按规定做好“瘦肉精”等药物残留的抽验工作,检查无误、无异常情况后方可入场待宰。
三、屠宰场积极配合驻场兽医及检疫检验人员加强对生猪进场的管理,认真开展生猪屠宰的检疫检验工作,不合格猪源不得进场。
四、在检疫中发现有染疫的生猪,应及时向上级兽医管理部门及屠宰场报告,坚决制止屠宰、上市上、出售、运输。责令并监督屠宰场(畜[货]主)进行无害化处理。
五、进场生猪,在进入待宰栏之前要按规定进行消毒。生猪卸下后对车辆进行消毒后离场。
六、检疫人员应及时准确填写《动物进场检疫检验台帐》,检疫证明逐日收齐,按月装订。
生猪产品销售台账管理制度。
一、屠宰场严格生猪产品销售使用票据的管理,所有生猪产品销售使用票据必须实行专人管理,领用登记、存根留存保管制度。
二、生猪产品销售票据上,应当载明购货人、销售数量及金额、生猪经营者、销售时间、开票人、收款人等事项。
三、代宰生猪原则参照经营生猪执行,严禁无记录代宰生猪行为。
屠宰加工合同篇十七
屠宰企业是现代畜牧业发展过程中的重要环节之一,其加工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着肉类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和消费者的满意度。作为一名在屠宰企业工作多年的从业人员,我深知屠宰企业加工过程中的重要性和细节。下面,我将分享自己的心得体会。
首先,科学的管理和规范的操作是保证屠宰企业加工质量的核心。在屠宰企业加工过程中,管理者需要做到科学规划和有序安排工作流程,确保整个加工过程中环节的完整性和衔接性。同时,对员工加强规范化操作培训,使其能够熟练掌握加工技能,提高加工效率和质量。
其次,保持设备的良好状态对于加工质量的保障至关重要。屠宰企业加工过程中需要使用一系列的加工设备,如宰杀机、分割机等。而这些设备的正常运行和维护对于产品的质量有着直接的影响。因此,定期的设备维护保养是至关重要的,可以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避免因设备故障而影响加工质量。
第三,卫生安全是加工质量的基本保障。在屠宰企业加工过程中,卫生安全问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首先,加工场所要保持干净整洁,避免杂物和尘土对产品的污染。其次,加工过程中要做到严格的卫生操作,如员工洗手、穿戴防护用具等,以减少污染的可能性。同时,要加强对产品存储和运输过程的管控,确保产品不受污染和劣化。只有确保卫生安全,才能生产出符合消费者需求的高质量产品。
第四,质量控制是屠宰企业加工中的关键环节。为了确保产品质量的稳定性和一致性,企业需要建立有效的质量控制体系。首先,要进行原料的严格把关,杜绝带病生猪进入加工环节。其次,要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规和相关标准,确保产品符合国家质量要求。在加工过程中,需要进行产品抽检和自检,及时发现并处理品质问题。同时,加强与监管部门的沟通和协作,及时了解相关政策和标准更新,确保企业的操作符合最新要求。
最后,注重创新和提升也是屠宰企业加工过程中的重要思路。随着消费者对肉类产品质量的要求越来越高,屠宰企业需要不断创新和提升,以满足市场需求。这可以包括产品研发和工艺改进,以及原料、设备的新技术应用。通过引进新技术和理念,屠宰企业可以提高产品的附加值和市场竞争力,实现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总之,科学的管理和规范的操作、设备的良好状态、卫生安全、质量控制、创新和提升,这些因素共同构成了屠宰企业加工质量的保障。只有在这些方面不断努力和完善,屠宰企业才能生产出优质的产品,赢得市场的认可和消费者的信赖。作为一名从业人员,我们应时刻保持敬畏之心,不断学习和提高自身的技能和素质,为屠宰企业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屠宰加工合同篇十八
因本合同及其附件履行发生争议的,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乙双方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乙双方确认本合同不是雇佣与被雇佣关系,更不是劳动关系,而是合作关系。甲乙双方不具有劳动合同关系。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以原件为准,复印件无效。如有附件,附件与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人:联系方式:联系方式: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屠宰加工合同篇十九
据《_劳动法》,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合同期限。
甲方聘用乙方在甲方(部门)担任临时岗位工作。合同期限为一年,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二、乙方工作内容(需填写)。
三、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负责乙方的日常人事管理;。
(二)负责支付乙方工资,每日________元。
(三)其它;。
四、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二)享受合同规定的工资待遇;。
(三)在签订本合同时自愿遵守甲方的有关规定;。
(四)其他。
五、聘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
(一)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甲方可以解除合同,须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
1.履行合同差、完不成工作任务、考核不合格;。
2.甲方撤并或减缩编制需要减员,经双方协商就调整岗位达不成协议的;。
4.订立合同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二)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甲方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2.连续旷工时间超过十五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三十天的;。
3.无理取闹、打架斗殴、恐吓威胁单位领导、严重影响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的;。
4.盗窃、赌博、营私舞弊情节严重的;。
5.违反工作规定或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
6.伪造成绩单、学历、健康证明及用其他不正当手段欺骗甲方的;。
7.被开除、劳教、判刑、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8.其它违反国家、学校、甲方规定的。
(三)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甲方不得与乙方解除合同:
1.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国家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因工负伤,并经劳动鉴定部门鉴定完全或大部分丧失工作能力的;。
3.实行计划生育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及规定哺乳期内的;。
4.符合国家规定其它条件的。
对上述人员,可根据业务发展需要调整适当的岗位,待遇随岗而定。
(四)合同期内,乙方要求违约解除合同的,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申请。解除合同时间从甲方同意之日计算。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合同:
1.甲方未按规定支付劳动报酬的;。
2.甲方以暴力、监禁等非法手段强迫乙方工作的。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本合同自行终止:
1.合同期限届满;。
2.合同期内乙方死亡;。
3.乙方按国家规定应征入伍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况。
六、违反合同的责任和争议解决。
合同一经签订具有法律效力。合同期未满,又不符合解除合同条件单方解除合同的,要承担违约责任。因解除合同甲、乙双方发生争议,应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无效的,可以向有关仲裁机构申诉。
七、其他。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