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流程(精选15篇)
计划是人们为了实现某一目标或完成某一任务,在一定时间范围内合理安排行动和资源的一种方案。制定计划时,我们应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灵活调整,避免过于死板和僵化。最后,请大家记得在制定和执行计划时保持灵活性和适应性。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流程篇一
20xx年的科技工作目标是:开发新技术6项;新技术创造产值240万元;开发自有知识产权技术1-2项;科技成果转化率100%。在公司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下,目前已全部完成的有7项,即低密度压井液技术、泡沫洗井技术、低温破乳剂的研究、注水井挤酸解堵增注技术、酸化技术、酸浸解卡技术和饮用水井冲洗技术;系列解堵技术和表面活性剂的合成技术正在室内试验阶段。新技术、新市场创造产值406万元。获得公司科技三等奖一项。公司内部评选一等奖和二等奖各一项,技术革新奖一项。有一项新技术正在申请专利。举办专业技术培训1期。
20xx年市场开发的目标是:1.xxx市场内部增长10%;2.外部市场实现零的突破。实际完成情况是:xxx市场增加393万元,增长18%,完成年计划的118%;外部市场增长13.5万元,实现了零的突破。
(二)科技与市场方面取得的成绩及所做的工作。
20xx年公司总收入2667万元,来自油公司的收入2274万元,来自公司内部的收入393万元,新技术、新市场增加价值工作量406万元,增长率为18%,其中外部市场工作量为13.5万。20xx年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加强领导,明确责任,领导分片包干。全员全过程参与市场开发工作,形成公司经理全盘抓,分管领导包片抓,分公司经理分项抓,项目经理直接抓的市场开发网络体系。
2、与油田公司建立了较好的伙伴关系,建立定期回访制度,在沟通中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持续改进施工质量和工艺技术水平,提高顾客的满意度。经常到各采油厂与工程技术人员座谈,在今年5月份与吐鲁番采油厂工程技术人员的座谈中发现,神泉、葡北两个作业区的破乳剂已不能满足生产需要,需要进行调整,公司立即组织力量进行研究,在年初制定的计划中增加了破乳剂的研究,很快拿出了样品,现场试验效果很好。
3、积极联系外部市场,公司由丁总带队先后考察了克拉玛依市场、塔里木市场、玉门市场等,由于考虑到新市场的开发前期费用很高,亏损的可能性很大,经公司研究决定,制定新的市场开发计划。
4、配套了相应的激励政策,xxx内部市场原有项目按年增加值的3%给予奖励,外部市场按产值的5%给予奖励。科技对新项目产生利润达到50万元以上者,可安排该项目负责人出国考察一次,主要参与人员在国内考察一次或优先安排东部发达城市培训。年底评选了科研成果2项、技术革新成果一项;评选了市场开发奖一项。对成果和获奖人员都将给予奖励。
5、加强了科研项目的跟踪管理。对于新开发的技术从调研、立项、研究、实验、推广应用等各个环节进行跟踪管理,确保科研项目按期顺利完成。
6、分工明确,责任到人。明确负责人与项目推广人,做到技术开发与市场开发同步实施,加快新技术推广力度,确保各项技术的成果转化率100%不降低。今年泡沫洗井技术的开发过程中就采用了这种管理模式。
7、加强了优势技术的集成与配套,加快了特色技术的发展。今年下半年,注水井洗井方面将原来的常规洗井、化学洗井通过技术论证、集合成新的注水井挤酸解堵技术,将处理范围从井筒增加到井底和炮眼,提高了技术的应用范围。
8、立足长远发展,制定了中长期发展计划。公司从9月初开始召集工程技术人员多次座谈,深入到油田公司机关及各采油厂与工程技术人员交流,共同探讨xxx油田在未来几年的技术需求。并且在此基础上结合公司技术实力编写了《20xx-20xx年油田技术服务公司中长期技术发展规划》,确定了今后几年技术开发的方向,制定了详细的科研项目运行计划。市场需求指导新技术的开发,培育具有鲜明特点的特色技术,争取在技术上的主动,提高公司在未来几年的核心竞争力。
9、加强了专利技术和知识产权保护,20xx年将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泡沫洗井技术进行了申报,目前正在办理中。
(三)科技与市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目前工作中存在着一些问题:首先是油田公司在油田维护方面工作量总体下降,一方面是油田开发进入中后期,含水上升,井筒、地面管线结蜡相对较少;另一方面是各采油厂成本压力大,从主观上尽量减少工作量,制约了公司现有业务的发展。其次是部分项目的调整、甚至取消给公司造成很大的损失,20xx年部分采油厂由于工艺技术的改变取消常规洗井,给公司造成很大的损失。第三是技术人才相对缺乏,技术开发和市场开发缺乏后劲,也影响了外部市场的开发。第四是外部市场还没有形成业务网络,还没有稳定的工作量,而且前期投入大、效益相对较差,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外部市场开发的步伐。
20xx年科技与市场工作安排。
(一)科技与市场开发工作的工作思路:
坚持科技创新的主旋律不变,以培养企业核心竞争力为目的,进一步加强特色技术和推广应用技术的开发;坚持先找市场、后开发技术的原则不动摇;技术开发服从市场的需求,技术开发带动市场扩大,共同促进公司整体向前发展;坚持增油增注的技术路线,开发新项目。坚持老项目的技术改造,拓宽应用范围,强化科技管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加快科技创新步伐,促进科技工作快速发展。
(二)科技与市场工作的工作目标。
20xx年公司科技工作的目标是:开发新技术6项,成果转化率100%。6项新技术分别是:漏失油井井筒热洗技术、出砂油井井筒热洗技术、泡沫洗井配套技术、油水井酸化解堵技术、油田化学助剂的研究与应用、饮用水井冲砂作业封井器的研制。
20xx年市场开发工作的目标是:xxx内部市场增长13%,xxx以外市场翻一番。
(三)科研项目运行计划表(附表)。
(四)科技与市场方面所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近几年,公司在科技创新方面取得了一定进步,部分成熟的技术也得到了推广应用。在20xx年科技与市场方面还将面临许多机遇和挑战。一是部分成熟的技术还没有得到大面积的推广应用,泡沫洗井技术的工作量很小,除鄯善采油厂以外其它采油厂还没有使用。二是油田公司控制投资和削减成本力度很大,原有项目标价逐年下浮,有些项目合同价格已接近成本价。三是公司目前科研人员比较少,技术研发力量相对比较薄弱,对于技术创新及新技术的开发都有一定的影响。同时我们看到一些机遇,首先是公司现有技术路线与油公司下一步技术需求基本一致。公司在20xx年提出了以“增油增注”为目标的技术路线,并且具体开展了纳米型暂堵压井液、泡沫洗井、复合解堵等技术。这些技术也正是油公司的生产需要,这些项目在今后几年工作量还将逐年增加。其次是随着油田开发的深入,油水井维护工作量逐年加大,对公司的发展将提供更多的机会,我们要牢牢把握这次机会,加快技术创新步伐,把原有项目进行技术改造、集成和整合,拓宽技术的使用范围,提高综合解决问题的能力。努力降低成本,扩大生产规模,不断增强竞争实力。
(五)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加强学习,提高广大员工对技术发展、科技创新的认识,在公司年度考核中增加相应的考核指标,逐步建立考核机制,公司还将按照科研项目的计划安排定期检查进展情况,做到有安排、有落实,有检查。
2、科研项目采用课题组的管理方法,成立课题组,明确研究负责人及推广负责人,研究负责人负责按计划完成研究内容,推广负责人负责市场开发计划的制定与实施,做到技术开发与技术推广同时启动,使科研项目尽早投入应用。
3、营造良好的环境,加强不同层次的科技人才、市场开发人才的培养和队伍建设。创造公平、宽松的学术环境,建立人才激励机制,培养专业技术结构全面、年龄结构合理的人才队伍。要通过科研项目实施带动科技人才培养,提高科技创新的能力,壮大科技创新队伍。
4、新项目要做充分的前期调研和技术论证,建立科学的评估制度,推进科技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
5、要充分发挥各分公司的积极性,加强内部联合,加强单项技术的集成,提高技术的应用能力。
6、制定适当的奖励措施(在考核办法中有详细叙述)。
7、加大外部市场的开发力度,积极跟塔里木、克拉玛依、玉门、青海等公司驻外项目部联系,充分利用公司的市场网络,没有项目部的区域,公司组织人员考察市场情况,努力开拓外部市场。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流程篇二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实行国家指导和个人自愿相结合的原则。小编为大家搜集了一篇关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管理条例,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的管理,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保障公民的生殖健康权利,制定本条例。
公民享有避孕方法的知情选择权。国家保障公民获得适宜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权利。
国家向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提供避孕、节育技术服务,所需经费由地方财政予以保障,中央财政对西部困难地区给予适当补助。
第四条国务院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管理全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国务院卫生行政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配合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做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
第五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由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组成,并纳入区域卫生规划。
国家依靠科技进步提高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质量,鼓励研究、开发、引进和推广计划生育新技术、新药具。
第六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包括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咨询以及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临床医疗服务。
(一)生殖健康科普宣传、教育、咨询;。
(二)提供避孕药具及相关的指导、咨询、随访;。
(三)对已经施行避孕、节育手术和输卵(精)管复通手术的,提供相关的咨询、随访。
第八条县级以上城市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可以在批准的范围内开展下列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临床医疗服务:
(一)避孕和节育的医学检查;。
(二)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和计划生育药具不良反应的诊断、治疗;。
(三)施行避孕、节育手术和输卵(精)管复通手术;。
(四)开展围绕生育、节育、不育的其他生殖保健项目。具体项目由国务院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共同规定。
第九条因生育病残儿要求再生育的,应当向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申请医学鉴定,经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初审同意后,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医学专家进行医学鉴定;当事人对医学鉴定有异议的,可以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申请再鉴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医学鉴定为终局鉴定。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第十条向公民提供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药具应当安全、有效,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技术标准。
第十一条国务院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定期编制并发布计划生育技术、药具目录,指导列入目录的计划生育技术、药具的推广和应用。
第十二条开展计划生育科技项目和计划生育国际合作项目,应当经国务院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并接受项目实施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涉及计划生育技术的广告,其内容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查同意。
第十四条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施行避孕、节育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应当征得受术者本人同意,并保证受术者的安全。
第十五条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
第十六条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包括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
第十七条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必须符合国务院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规定的设置标准。
第十八条设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发给《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并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上注明获准开展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
第十九条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在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上注明获准开展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并向同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通报。
第二十条乡、镇已有医疗机构的,不再新设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但是,医疗机构内必须设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科(室),专门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乡、镇既有医疗机构,又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各自在批准的范围内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乡、镇没有医疗机构,需要设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从严审批。
第二十一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从事产前诊断的,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同意后,由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并报国务院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使用辅助生育技术治疗不育症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并向同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通报。使用辅助生育技术治疗不育症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制定。使用辅助生育技术治疗不育症的技术规范,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征求国务院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意见后制定。
第二十二条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的执业许可证明文件每三年由原批准机关校验一次。
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的执业许可证明文件不得买卖、出借、出租,不得涂改、伪造。
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的执业许可证明文件遗失的,应当自发现执业许可证明文件遗失之日起30日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补发。
第二十三条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应当按照批准的业务范围和服务项目执业,并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医疗技术常规和抢救与转诊制度。
第二十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进行定期检查。
第二十五条国家建立避孕药具流通管理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及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制定。
第二十六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中依据本条例的规定从事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临床服务人员,应当依照执业医师法和国家有关护士管理的规定,分别取得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乡村医生或者护士的资格,并在依照本条例设立的机构中执业。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应当依照执业医师法的规定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共同制定。
个体医疗机构不得从事计划生育手术。
第二十七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必须按照批准的服务范围、服务项目、手术术种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遵守与执业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技术常规、职业道德规范和管理制度。
第二十八条国务院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全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依据本条例的规定,负责对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十九条国家建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统计制度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事故、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和计划生育药具不良反应的鉴定制度和报告制度。
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发生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事故、发现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和计划生育药具不良反应的,应当在国务院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时限内同时向所在地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重大事故、计划生育手术严重的并发症和计划生育药具严重的或者新出现的不良反应,应当同时逐级向上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和国务院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第三十条国务院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汇总、分析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事故、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和计划生育药具不良反应的数据,并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国务院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公布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重大事故、计划生育手术严重的并发症和计划生育药具严重的或者新出现的不良反应,并可以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及时公布和通报本行政区域内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事故、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和计划生育药具不良反应。
第三十一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或者医疗、保健机构以外的机构或者人员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擅自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据职权,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和有关药品、医疗器械;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二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经批准擅自从事产前诊断和使用辅助生育技术治疗不育症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会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据职权,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和有关药品、医疗器械;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执业资格。
第三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逾期不校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明文件,继续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由原发证部门责令限期补办校验手续;拒不校验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执业资格。
第三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买卖、出借、出租或者涂改、伪造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明文件的,由原发证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3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3000元的,并处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由原发证部门吊销相关的执业资格。
第三十五条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违反本条例第三条第三款的规定,向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提供避孕、节育技术服务,收取费用的,由县级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责令退还所收费用,给予警告,并处所收费用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对该机构的正职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
第三十六条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经批准擅自扩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的,由原发证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执业资格。
第三十七条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违反本条例的规定,使用没有依法取得相应的医师资格的人员从事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有关的临床医疗服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依据职权,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3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3000元的,并处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执业资格。
第三十八条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出具虚假证明文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原发证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执业资格。
第三十九条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违反规定,批准不具备规定条件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或者医疗、保健机构开展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临床医疗服务项目,或者不履行监督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导致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重大事故发生的,对该部门的正职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条本条例实施前已经执业的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各类机构、已经上岗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各类专业人员,应当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3个月内依照本条例有关规定办理有关申请、登记、批准手续,领取证明文件。
第四十一条在乡村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或者乡村医疗、保健机构中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人员,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可以经认定取得执业资格;不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按照国务院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二条本条例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流程篇三
计生服务站(医院、卫生院) no________:
服务对象的.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服务对象生育状况:一孩、二孩。
接受避孕节育服务原因:生育后、脱环、带环怀孕、结扎失败、其他避孕措施失败。
市(区)乡(镇、街道办事处)村计生办。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流程篇四
计生服务站(医院、卫生院) no_____:
服务对象的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
服务对象生育状况:一孩、二孩。
接受避孕节育服务原因:生育后、脱环、带环怀孕、结扎失败、其他避孕措施失败。
市(区)乡(镇、街道办事处)村计生办。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流程篇五
第三十四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或者医疗、保健机构以外的机构或者人员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擅自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据职权,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和有关药品、医疗器械;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五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经批准擅自从事产前诊断和使用辅助生育技术治疗不育症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会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据职权,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和有关药品、医疗器械;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执业资格。
第三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逾期不校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明文件,继续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由原发证部门责令限期补办校验手续;拒不校验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执业资格。
第三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买卖、出借、出租或者涂改、伪造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明文件的,由原发证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3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3000元的,并处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由原发证部门吊销相关的执业资格。
第三十八条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违反本条例第三条第三款的规定,向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提供避孕、节育技术服务,收取费用的,由县级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责令退还所收费用,给予警告,并处所收费用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对该机构的正职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
第三十九条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经批准擅自扩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的,由原发证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执业资格。
第四十条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违反本条例的规定,使用没有依法取得相应的医师资格的人员从事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有关的临床医疗服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依据职权,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3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3000元的,并处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执业资格。
第四十一条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出具虚假证明文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原发证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执业资格。
第四十二条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违反规定,批准不具备规定条件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或者医疗、保健机构开展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临床医疗服务项目,或者不履行监督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导致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重大事故发生的,对该部门的正职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流程篇六
服务对象的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
客户的生育状况:一胎和二胎。
接受避孕服务的`原因:分娩后脱环、带环怀孕、结扎失败、其他避孕措施失败。
市(区)乡(镇、街道办事处)村计划生育办公室。
__年__月_日。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流程篇七
第六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包括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咨询以及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临床医疗服务。
(一)生殖健康科普宣传、教育、咨询;。
(二)提供避孕药具及相关的指导、咨询、随访;。
(三)对已经施行避孕、节育手术和输卵(精)管复通手术的,提供相关的咨询、随访。
第八条县级以上城市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可以在批准的范围内开展下列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临床医疗服务:
(一)避孕和节育的医学检查;。
(二)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和计划生育药具不良反应的诊断、治疗;。
(三)施行避孕、节育手术和输卵(精)管复通手术;。
(四)开展围绕生育、节育、不育的其他生殖保健项目。具体项目由国务院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共同规定。
(一)放置宫内节育器;。
(二)取出宫内节育器;。
(三)输卵(精)管结扎术;。
(四)早期人工终止妊娠术。
乡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开展上述全部或者部分项目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其申请的项目,进行逐项审查。对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应当予以批准,并在其执业许可证上注明获准开展的项目。
第十条乡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申请开展本条例第九条规定的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二)具有与申请开展的项目相适应的诊疗设备;。
(三)具有与申请开展的项目相适应的抢救设施、设备、药品和能力,并具有转诊条件;。
(四)具有保证技术服务安全和服务质量的管理制度;。
(五)符合与申请开展的项目有关的技术标准和条件。
具体的技术标准和条件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制定。
第十一条各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定期互相通报开展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临床医疗服务的审批情况。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开展本条例第八条、第九条规定以外的其他临床医疗服务,应当依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申请、登记和执业。
第十二条因生育病残儿要求再生育的,应当向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申请医学鉴定,经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初审同意后,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医学专家进行医学鉴定;当事人对医学鉴定有异议的,可以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申请再鉴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医学鉴定为终局鉴定。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第十三条向公民提供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药具应当安全、有效,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技术标准。
第十四条国务院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定期编制并发布计划生育技术、药具目录,指导列入目录的计划生育技术、药具的推广和应用。
第十五条开展计划生育科技项目和计划生育国际合作项目,应当经国务院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并接受项目实施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十六条涉及计划生育技术的广告,其内容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查同意。
第十七条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施行避孕、节育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应当征得受术者本人同意,并保证受术者的安全。
第十八条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流程篇八
现介绍我们村的同志在________。
服务对象的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客户的生育状况:一胎和二胎。
接受避孕服务的原因:分娩后脱环、带环怀孕、结扎失败、其他避孕措施失败。
市(区)乡(镇、街道办事处)村计划生育办公室。
__年__月__日。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流程篇九
从事与计划生育有关的妇产科临床医务人员,都具有执业医师或护士资格证书,都经过计划生育专业的正规培训上岗,并严格执行执业医师法和国家有关护士管理的规定
三、我院在施行避孕、节育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坚持征得受术者本人同意,并且手术室及器械消毒严格,各项指标全都合格,保证了受术者的安全。
四、在病历书写方面严格按照病历书写规范的要求,达到了档案室存档的.标准。
五、自xx年至今,我院共操作了五百多例计划生育手术。现我院在计划生育技术人员方面拥有一支很有质量的妇产科队伍,其中包括副主任医师1名、主治医师1名、医师3名,从而保证了我镇居民享有高质量计划生育服务的权利,也受到了辖区内育龄妇女的好评。
以上是我院多年来在计划生育工作方面的基本情况,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也存在不足的地方,我们必须保持清醒的头脑,结合医院实际情况认真剖析工作欠缺之处,学习其它医疗机构的经验。今后我院仍然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中心,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十六大精神的精髓,也是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指导思想。我院还要进一步加大管理力度,毫不放松地抓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突出重点,把握难点,理清思路,继续搞好宣传与优质服务工作,为计划生育工作的持续稳定发展做出贡献。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流程篇十
住所地: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项目联系人: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
受托方(乙方):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项目联系人: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就项目进行的专项技术服务,并支付相应的技术服务报酬。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技术服务的内容如下:
1、技术服务的目标:____________。
2、技术服务的内容:____________。
第二条:乙方应按下列要求完成技术服务工作:
1、技术服务地点:____________。
2、技术服务期限:____________。
3、技术服务进度:______________。
4、技术服务质量要求:________________。
5、技术服务质量期限要求: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为保证乙方有效进行技术服务工作,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下列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
1、提供技术资料: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提供工作条件: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
4、甲方提供上述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的时间及方式:
第四条:甲方向乙方支付技术服务报酬及支付方式为:
1、技术服务费总额为:___________。
2、技术服务费由甲方(一次或分期)支付乙方。
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如下:
(1)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开户银行名称、地址和帐号为: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双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应遵守的保密义务如下:
甲方:_______________。
2、涉密人员范围:______________。
3、保密期限:_________________。
4、泄密责任: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2、涉密人员范围:______________。
3、保密期限:_________________。
4、泄密责任: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以向另一方提出变更合同权利与义务的请求,另一方应当在日内予以答复;逾期未予答复的,视为同意: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双方确定以下列标准和方式对乙方的技术服务工作成果进行验收:
1、乙方完成技术服务工作的形式:_____________。
2、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标准:_____________。
3、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方法:_____________。
4、验收的时间和地点: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双方确定:____________。
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利用乙方提交的技术服务工作成果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甲、双)方所有。
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利用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乙、双)方所有。
第九条:双方确定,按以下约定承担各自的违约责任:
1、方违反本合同第___条约定,应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支付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2、方违反本合同第___条约定,应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支付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3、方违反本合同第___条约定,应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支付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4、方违反本合同第___条约定,应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支付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第十条:双方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
为甲方项目联系人,乙方指定__________为乙方项目联系人。项目联系人承担以下责任: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一条:双方确定,出现下列情形,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可以解除本合同:
1、发生不可抗力;。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确定按以下第种方式处理: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双方确定:本合同及相关附件中所涉及的有关名词和技术术语,其定义和解释如下: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四条: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下列技术文件,经双方确认后,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技术背景资料:
2、可行性论证报告:
3、技术评价报告:
4、技术标准和规范:
5、原始设计和工艺文件:
6、其他:
第十五条:双方约定本合同其他相关事项为:
第十六条:本合同一式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签名)。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签名)。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有效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流程篇十一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针,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按照《xx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依法行政,服从服务于医院中心工作,积极完成上级下达的人口管理目标。
二、人口管理目标。
1、计划生育率100%。
2、综合节育率100%。
3、一孩报名领证率100%。
4、孕情普查率100%。
5、统计求实率100%。
6、完婚率100%。
7、晚育率100%。
8、早婚早育率零。
9、生流比1:0.2。
10、男职工、无早婚、早育、计划外生育。
三、重点工作安排。
1、第一季度,医院与各科签订人口目标管理责任书;加强文件学习;完善健全计生组织机构;对调整的计生干部进行政策学习、业务培训。
2、第二季度,进行生殖健康普查;五月二十九日在纪念计生协成立**周年之际,进行上街宣传。
3、第三季度,在九月一日“生育文化节”和纪念《公开信》发表进行年终总结,迎接公司计生办检查验收。
4、每季办一期计生宣传栏;每月发放避孕药具;及时报计生月报表等。对申报一孩及开具各种计生证明手续提供全面服务。
四、保证措施。
1、积极宣传贯彻《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让职工真正了解《人口与计划生育发》的内容,自觉执行计划生育,使计划生育工作步入法制化管理轨道。
2、认真贯彻执行《xx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坚持“三为主”方针,开展“三结合”,用“三个代表“的`要求指导计划生育工作,使计划生育工作进一步深入人心。
3、认真贯彻,xx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实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度不变,采取综合治理,齐抓共管。
4、强化法制建设,继续签定人口目标管理责任书,落实责任制。
5、继续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提供婚、孕、生育、节育等生殖健康一条龙服务。主动为职工排忧解难,解决实际问题,使他们以充沛的精力为患者服务。
6、继续做好各项基础管理工作,做到帐、卡、表、介绍信、会议记录、政策法规宣传、培训、服务、协会等原始资料齐全规范。
7、继续坚持生殖健康服务制度、报表制度,保证时间,保证质量,严格按规章制度奖惩。
8、搞好计生协会组织建设,利用协会群众组织,做到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始终保持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密切关系。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流程篇十二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的管理,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保障公民的生殖健康权利,制定本条例。
公民享有避孕方法的知情选择权。国家保障公民获得适宜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权利。
国家向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提供避孕、节育技术服务,所需经费由地方财政予以保障,中央财政对西部困难地区给予适当补助。
第四条国务院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管理全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国务院卫生行政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配合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做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
第五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由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组成,并纳入区域卫生规划。
国家依靠科技进步提高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质量,鼓励研究、开发、引进和推广计划生育新技术、新药具。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流程篇十三
今年我院计划生育工作在主管局及枫坪镇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控制人口增长,提高人口素质”为工作重点,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执行各项计生工作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精神,切实搞好片区卫生系统计划生育工作,现将今年的计划生育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严格管理。
认真贯彻落实《娄底市计划生育管理条例》和《全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及主管局与当地政府有关计划生育政策,加强领导,加大管理及宣传力度。
1、领导职责明确,真抓落实,实行一把手负总责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在以书记任组长的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的带领下,配合“五五”普法法制教育,积极组织全院职工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文件。增强了职工的法制观念,提高了职工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规进行登记和处理。
二、“三为主”方针层层把关,落实到位。
1、大力宣传教育,职工相互监督,对我院49岁以下职工或家属已婚育龄妇女进行摸底造册,落实节育措施,半年一次早孕普查,对计划外生育早孕实行早发现早处理,杜绝了本院职工计划外生育。对家居农村的“半边男”职工每次凭女方“双查”证明领取工资,确保了我院每次双查率达100%,本年度无计划外生育。
2、我院职工(包括临时工、合同工、招聘工等)无非婚同居,非婚怀孕和大月份产,无计划外生育,医生无实施假手术和出具假证明等违规违纪事例,医务人员在孕产妇检查或住院待产期间严格按照规定执行,做到人人查验身份证和生育证并进行登记,无两证者一律拒绝孕检和接生,验证率达100%。
3、加强片区个体医生、乡村医生的管理,未出现过一例违犯《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母婴保健法》等法律法规的人和事件。
4、对无证急、难产、重危产妇,我院本着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原则,进行边抢救边汇报的方法,协同计生部门共同做好计划生育工作。
三、加强流动人口管理。
理,坚持查验《流动人口生育证明》,孕妇查验生育证,并登记造册,通过采取一系列有力措施,流动人员这项计划生育管理的重点、难点和薄弱环节得到加强。
在党政领导的高度重视和上级部门的领导下,加强督导和采取强硬措施,我院在本年度圆满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目标任务。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流程篇十四
第三十一条国务院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全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依据本条例的规定,负责对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十二条国家建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统计制度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事故、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和计划生育药具不良反应的鉴定制度和报告制度。
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发生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事故、发现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和计划生育药具不良反应的,应当在国务院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时限内同时向所在地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重大事故、计划生育手术严重的并发症和计划生育药具严重的或者新出现的不良反应,应当同时逐级向上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和国务院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第三十三条国务院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汇总、分析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事故、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和计划生育药具不良反应的数据,并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国务院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公布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重大事故、计划生育手术严重的并发症和计划生育药具严重的或者新出现的不良反应,并可以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及时公布和通报本行政区域内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事故、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和计划生育药具不良反应。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流程篇十五
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管理办法》(原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第17号令)同时废止。
部长xxx。
二〇xx年x月x日。
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自由进出***术的管理,建立技术进出口信息管理制度,促进我国技术进出口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技术进出口合同包括专利权转让合同、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技术秘密许可合同、技术服务合同和含有技术进出口的其他合同。
第三条商务主管部门是技术进出口合同的登记管理部门。
自由进出xx技术合同自依法成立时生效。
第四条商务部负责对《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和政府投资项目中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或审批的项目项下的技术进口合同进行登记管理。
第五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对本办法第四条以外的自由进出xx技术合同进行登记管理。中央管理企业的自由进出xx技术合同,按属地原则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商务主管部门办理登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商务主管部门可授权下一级商务主管部门对自由进出xx技术合同进行登记管理。
第六条技术进出口经营者应在合同生效后60天内办理合同登记手续,支付方式为提成的合同除外。
第七条支付方式为提成的合同,技术进出口经营者应在首次提成基准金额形成后60天内,履行合同登记手续,并在以后每次提成基准金额形成后,办理合同变更手续。技术进出口经营者在办理登记和变更手续时,应提供提成基准金额的相关证明文件。
第八条国家对自由进出xx技术合同实行网上在线登记管理。技术进出口经营者应登陆商务部政府网站上的“技术进出口合同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合同登记,并持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申请书、技术进(出)口合同副本(包括中文译本)和签约双方法律地位的证明文件,到商务主管部门履行登记手续。商务主管部门在收到上述文件起3个工作日内,对合同登记内容进行核对,并向技术进出口经营者颁发《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或《技术出口合同登记证》。
第九条对申请文件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四十条规定要求或登记记录与合同内容不一致的,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文件的3个工作日内通知技术进出口经营者补正、修改,并在收到补正的申请文件起3个工作日内,对合同登记的内容进行核对,颁发《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或《技术出口合同登记证》。
第十条自由进出xx技术合同登记的主要内容为:
(一)合同号。
(二)合同名称。
(三)技术供方。
(四)技术受方。
(五)技术使用方。
(六)合同概况。
(七)合同金额。
(八)支付方式。
(九)合同有效期。
第十一条国家对自由进出xx技术合同号实行标准代码管理。技术进出口经营者编制技术进出口合同号应符合下述规则:
(一)合同号总长度为17位。
第十二条已登记的自由进出***术合同若变更本办法第十条规定合同登记内容的,技术进出口经营者应当办理合同登记变更手续。
办理合同变更手续时,技术进出口经营者应登录“技术进出口合同信息管理系统”,填写合同数据变更记录表,持合同变更协议和合同数据变更记录表,到商务主管部门办理手续。商务主管部门自收到完备的变更申请材料之日起3日内办理合同变更手续。
按本办法第七条办理变更手续的,应持变更申请和合同数据变更记录表办理。
第十三条经登记的自由进出xx技术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因故中止或解除,技术进出口经营者应当持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证等材料及时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证遗失,进出口经营者应公开挂失。凭挂失证明、补办申请和相关部门证明到商务主管部门办理补发手续。
第十五条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管理部门和人员的管理,建立健全合同登记岗位责任制,加强业务培训和考核。
第十六条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和外资企业成立时作为资本入股并作为合资章程附件的技术进口合同按外商投资企业有关法律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七条商务部负责对全国技术进出口情况进行统计并定期发布统计数据。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技术进出口情况进行统计。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1月1日起施行的《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管理办法》(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20第17号令)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