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中介服务合同(通用16篇)
合同的签订是双方自愿的行为,通过协商和讨论达成一致。合同的撰写应当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约定惯例。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常用的合同模板,供大家参考使用。
房地产中介服务合同篇一
委托人(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中介人,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为实现委托中介服务事项,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着平等、自愿、诚信、有偿的原则,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订立如下协议:
1.委托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中介服务权限和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酬金的数额和支付时间:甲方全部完成乙方的委托事项,可得酬金_____________元。
4.违约责任: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未全面履行本合同,都视为违约。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酬金______%的违约金。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由违约方赔偿。
5.合同的有效期限: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至合同全部事项清结时终止。
6.纠纷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双方应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通过_____(仲裁、诉讼)途径解决。
7.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订立时间:___________。
房地产中介服务合同篇二
甲方:,中介公司资质证号:,联系电话:,联系地址:,经纪人:,经纪证号:;经纪人:,经纪证号:。
乙方:,身份证号:,联系电话:,联系地址:。委托代理人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联系地址:。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二条乙方需求房地产的基本情况1.乙方需要购买租赁的房地产为住宅写字楼商铺工厂其他。2.房地产地址:;建筑时间。3.房地产建筑面积套内面积面积:。4.房地产以建筑面积套内面积计算,单价为人民币每平方米元范围内,总金额为人民币元范围内。5.该房地产按套出售并计价,总金额为人民币元范围内。6.乙方同意付款方式:一次性付款分期付款按揭付款其他。7.税费缴交方式各付各税税费全部由买方/承租方支付税费全部由卖方/出租方支付。8.
第三条甲方权利义务1.甲方根据诚实信用原则为乙方提供中介服务,有权向乙方收取中介服务费或要求乙方支付从事中介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2.甲方根据合同开展中介活动,为乙方寻找可购买租赁的房地产对象。3.甲方应当核实介绍给乙方的房地产权属资料并如实告知乙方,乙方要求甲方提供由政府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资料,甲方应向政府相关部门申请,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4.甲方应当根据合同带乙方察看可供乙方购买租赁的房地产。5.促成乙方达成买卖租赁合同。6.为乙方提供房地产交易及房屋租赁方面的咨询。7.甲方必须如实将交易进展情况通报乙方。8.非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泄露乙方的信息资料。
第四条乙方权利义务1.乙方有权向甲方询问交易进展情况,甲方必须如实告知,不得隐瞒。2.甲方为乙方提供中介服务过程中,乙方应予配合并提供必要的协助。3.甲方根据诚实信用原则为乙方的房地产提供中介服务的,乙方应支付中介服务费或支付甲方从事中介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4.甲方根据合同规定条件为乙方找到出售租赁的房地产后,应及时通知乙方并约定签署房屋买卖合同的时间,乙方应在约定时间内签署房屋买卖合同。
房地产中介服务合同篇三
1、团结一心,其利断金!
2、您的自觉贡献,才有公司的辉煌,
3、失败铺垫出来成功之路!
4、务实,踏实做事忌浮戒躁,企业发展稳步向前。
5、多见一个客户就多一个机会!
6、追求客户满意,是你我的责任。
7、只有不完美的产品,没有挑剔的`客户。
8、争取一个客户不容易,失去一个客户很简单。
9、实施成果要展现,持之以恒是关键。
10、明确工作标准,品质一定会更稳。
11、借脑用脑没烦恼,借力使力不费力。
12、重视品质要付出代价,不重视品质代价更高。
13、投入多一点,方法好一点,绩效自然高一点。
14、因为有我,所以会更好。
15、不要小看自己,人有无限可能。
16、态度决定一切,细节决定成败。
17、只有勇于承担责任,才能承担更大的责任。
18、自我提升,良性竞争;相互欣赏,相互支持。
19、团结一条心,石头变成金。
20、您的自觉贡献,才有公司的辉煌。
21、追求客户满意,是你我的责任。
22、有一分耕耘,就有一分收获。
23、团队精神,是企业文化的核心,
24、重视合同,确保质量:准时交付,严守承诺。
25、制造须靠低成本,竞争依赖高品质。
26、提高售后服务质量,提升客户满意程度。
27、“三新二点”:新机遇新挑战新市场;服务只有起点,满意没有终点。
28、客户想到的我们要做到,客户没有想到的我们也要做到。
29、强化竞争意识,营造团队精神。
30、有一分耕耘,就有一分收获。
31、我们的策略是:以质量取胜。
32、因为有缘我们相聚,成功靠大家努力!
33、顾客是我们的上帝,品质是上帝的需求。
34、态度决定一切,细节决定成败。
35、借脑用脑没烦恼,借力使力不费力。
36、只有不完美的产品,没有挑剔的客户。
37、每天多卖一百块!
38、明确工作标准,品质一定会更稳。
39、市场是企业的方向,质量是企业的生命。
40、真诚,我们有以诚相待诚实守纪开诚布公的人文环境。
41、以诚实的信念承诺一流的企业服务。
42、实施成果要展现,持之以恒是关键。
43、不绷紧质量的弦,弹不了市场的调。
44、不要小看自己,人有无限可能。
45、每天进步一点点。
46、真诚,我们有以诚相待诚实守纪开诚布公的人文环境。
房地产中介服务合同篇四
委托人(甲方):
中介人(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人与中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中介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委托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在委托期限内为其中介寻找符合以下条件的房屋(必备条件请在方格内划钩,参考条件请划圈,未选条件请划斜线),并协助促成其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房屋权属:________
其他条件:________
乙方还应提供以下服务:___________.
第二条委托期限
自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年___月___日.
超过以上期限仍需要中介服务的,双方另行签订中介合同或以书面形式将本合同委托期限延长。
第三条现场看房
乙方应陪同甲方到房屋现场看房。
乙方应当制做看房的书面记录,列明房屋的具体地址,看房时间及其他事项.看房记录需经甲方签字确认,由双方各执一份.
乙方为甲方寻找的房屋不满足甲方提出的必备条件或者甲方不满足出租人提出的特别条件要求的,甲方有权拒绝签字并拒绝支付看房费。
第四条甲方义务
(一)应出示身份证_______等真实的身份资格证明;
(二)应对乙方的中介活动提供必要的协助与配合;
(三)应对乙方提供的房屋资料保守秘密;
(四)不得在委托期限内及期限届满后____日内与乙方介绍的出租人进行私下交易。
第五条乙方义务
(一)应出示营业执照,房地产经纪机构资质证书等合法的经营资格证明;
(四)不得提供虚假信息,隐瞒重要事实或与他人恶意串通,损害甲方利益;
(五)对甲方的经济情况,个人信息,商业秘密等保守秘密;
(七)收取看房费,佣金,中介活动费用的,应向甲方开具合法,规范的收费票据;
(八)本合同签订后,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甲方收取任何名目的预收费用。
第六条委托事项的完成
"完成委托事项"是指完成本合同第一条所列全部委托事项.甲方与出租人未签订书面租赁合同,乙方仅为甲方提供信息,或为甲方看房并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提供联络,协助,撮合等服务的,均视为委托事项未完成。
第七条费用与佣金
(一)看房费
看房费是指乙方陪
同甲方到房屋现场看房实际发生的费用。
看房费用由甲方承担.看房费用为:每次____元.甲方可以一次性交纳看房费用_____元,可看房_____次。
乙方完成委托事项的,甲方支付的看房费用费抵作佣金。
(二)佣金
佣金是指乙方完成委托事项后应得的报酬。
乙方完成委托事项的,甲方应按照实际月租金的___%向乙方支付佣金。
佣金应在甲方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日内支付。
佣金的支付方式:现金;支票;____。
委托事项未完成或未在委托期限内完成的,乙方不得要求支付佣金。
(三)中介活动费用
中介活动费用是指乙方为完成委托事项实际支出的必要费用(不包括看房费,佣金)。
乙方完成委托事项的,中介活动费用由乙方承担.
非因乙方故意或过失导致委托事项未完成或未在委托期限内完成的,乙方可以要求甲方支付必要的,合理的中介活动费用.乙方要求甲方支付上述费用的,应当如实列明,并出具相关票据,做出合理解释.
除看房费,佣金和中介活动费用外,乙方不得向甲方收取其他任何费用(押金,信息费等)。
第八条转委托
乙方将委托事项全部或部分转委托给第三人处理,应当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
第九条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双方可以以书面形式协商解除合同.
第十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反保密义务的,应按照_____标准支付违约金;
(四)乙方违反保密义务的,应按照_____标准支付违约金;
(五)乙方怠于履行尽力义务的,不得向甲方要求支付看房费,佣金,中介活动费用;
(六)乙方提供虚假信息,隐瞒重要事实或有恶意串通行为的,除退还已收取的看房费,佣金,中介活动费用外,应按照_____标准支付违约金.甲方除按约定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对超出违约金以外的损失进行赔偿。
(七)乙方为甲方介绍的出租人不具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对出租房屋依法享有出租权利的其他证明或身份资格证明,或所介绍房屋存在所有权纠纷或者其他任何权利瑕疵的,除退还已收取的看房费,佣金,中介活动费用外,应按照______标准支付违约金,甲方除按约定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对超出违约金以外的损失进行赔偿。
第十一条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按下列第___种方式解决(以下两种方式只能选择一种):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三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四条合同一经生效,即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合同内容进行变更或对未尽事项做出补充规定.变更或补充规定应当采取书面形式,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五条本合同相关条款的约定是在不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前提下做出的,如果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对委托人,中介人及出租人的资质,资格及其他有关方面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委托人(章:)
中介人(章):
合同签订时间:
房地产中介服务合同篇五
第一条为规范房地产中介服务行为,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房地产中介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房地产中介服务,是指为房地产转让、抵押和租赁等提供咨询、经纪以及房地产价格评估的经营性服务行为。
第四条房地产中介服务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工作和本条例的组织实施。
第六条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和人员可以依法组织行业协会,对房地产中介服务行业的经营服务进行自律监督;行业协会的业务活动接受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
第七条从事房地产中介服务业务,应当设立相应的中介服务机构。
(一)有自己的名称和组织机构;。
(二)有不少于十五平方米的固定服务场所;。
(三)注册资金不少于三十万元,仅从事咨询业务的,注册资金不少于十万元;。
(四)有房地产中介服务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少于三人,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的,还应当有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第八条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应当自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持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章程、中介服务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和聘用合同等文件向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受理的同时发给备案证明。
第九条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每年对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的专业人员条件及经营服务等资质情况进行检查,并向社会公布年度检查结果。
年度检查办法和资质的评定标准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十条从事房地产中介服务的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房地产中介服务职业资格考试,经考试合格,取得房地产中介服务职业资格证书。
第十一条取得房地产中介服务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受聘时,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申请办理注册手续,领取注册证。
第十二条房地产中介服务人员从业资格注册有效期满的,持证者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到原注册管理机构办理再次注册手续。在注册有效期内变更执业机构的,应当在应聘时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三条禁止伪造、变造、买卖、转借职业资格证书和注册证。
房地产中介服务合同篇六
工作描述:2010年5月至今:在广西夏威夷国际大酒店就职,期间荣获季度微笑之星,年度优秀员工奖。
虽然我刚从学校毕业不到一年,工作经验有限。但是,在这次应征之前,我就对自己做了评估,我觉得以我有较扎实的专业知识与较强的敬业精神,实践经历,我相信自己适合从事与本人专业相关联的`工作。
对工作实事求是,能在与人交际中做到良好的沟通交流,热情待人,对工作充满热情,能够团结集体,有很好的集体感,不怕困难艰苦,相信自己一定能行!为取得工作成绩会开足马力认真做事!
如给我一个发展的机会,我会以一颗真诚善良的心、饱满的工作热情、勤奋务实的工作作风、快速高效的工作效率回报贵单位。
房地产中介服务合同篇七
第十四条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向服务对象提供房地产中介服务时,应当书面说明下列事项:
(二)中介服务涉及的房地产的权属、面积、使用年限、用途、抵押、租赁、使用限制等基本情况。
第十五条房地产中介服务业务,应当由中介服务机构统一接受委托,并与委托人签订中[fs:page]介服务合同。
(一)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项目名称、内容及要求;。
(三)合同履行方式、期限;。
(四)中介服务费数额和支付方式、时间;。
(五)违约责任和纠纷解决方式;。
(六)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十七条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代理销售依法准予销售的预售商品房,应当持预售人出具的委托书或者双方签订的委托合同,到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第十八条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未经委托人同意,不得将受委托的中介服务业务转托给其他中介服务机构。
第十九条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不得聘用未取得房地产中介服务职业资格证书及未经注册或者未经变更注册的人员从事中介服务活动。
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不得扣押房地产中介服务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和注册证。
第二十条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明码标价。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在其经营场所或者收费地点的醒目位置公布其收费项目、服务内容、计费方法、收费标准等事项。
第二十一条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开展业务应当设立业务台帐,做好业务记录。业务台帐和业务记录应当载明业务活动中的收入、支出,以及法律、法规要求载明的其他内容。
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应当每年向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报送业务统计报表。
第二十二条房地产中介服务人员进行中介服务活动,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二)及时告知服务进展情况。
第二十三条房地产中介服务人员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从业。
第二十四条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以及人员在房地产中介服务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索取合同以外的酬金或者其他财物;。
(二)提供虚假材料或者隐瞒真实情况;。
(三)与一方当事人串通损害另一方当事人利益;。
(四)以诋毁其他房地产中介服务人员、机构或者支付介绍费等不正当手段争揽业务;。
(五)为禁止转让、抵押的房地产提供转让、抵押中介服务;。
(六)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第八条规定,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不备案进行经营的,由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第十条规定,未取得房地产中介服务职业资格证书从事房地产中介服务活动的,由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予以警告,责令停止违法从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一万元的罚款。
第二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房地产中介服务人员受聘时未向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注册或者变更注册登记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以二千元的罚款。
第二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伪造、变造、买卖、转借职业资格证书或注册证的,由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变造、买卖、转借职业资格证书、注册证的,并可吊销房地产中介服务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并可提请原注册机构取消注册。
第二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不向服务对象说明情况的,由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
第三十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聘用未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中介服务活动的,由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并按违法聘用人数每人处以一万元的罚[fs:page]款;对聘用未经注册或者变更注册的人员从事中介服务活动的,按违法聘用人员人数每人处以二千元的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扣押房地产中介服务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注册证的,由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并对中介服务机构每扣押一证处以五百元的罚款。
第三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从业或者以个人名义接受委托、收费的,由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并可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房地产中介服务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并可提请原注册机构取消注册。
第三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有索取财物、提供虚假材料或者隐瞒真实情况、串通损害当事人利益、为禁止转让和抵押的房地产提供中介服务等行为造成当事人损失的,可由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对行为机构或者行为人处以二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对房地产中介机构责令停业整顿,对直接责任人员,吊销房地产中介服务职业资格证书,并可提请原注册机构取消注册。
第三十三条违反本条例涉及工商、物价、税务管理规定的违法行为,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第三十四条房地产中介服务人员违法从业或者因提供虚假信息等过错给当事人造成经济损失的,由其所在的中介服务机构承担赔偿责任;中介服务机构赔偿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中介服务人员追偿。
当事人因自己的过错,给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五条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违反本条例第八条规定不按时发放备案证明的;。
(二)违反本条例第九条规定不进行年度检查或者不公布年度检查结果的;。
(三)明知房地产中介机构及人员违法经营,损害当事人利益,但不依法处罚的;。
(四)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本条例自1月1日起施行。
房地产中介服务合同篇八
(中介居间利益分配)
甲 方:
营业执照(身份证)号码:
乙 方:深圳市xxxxxx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号码:440000000000000
为充分运用甲乙双方的信息优势,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双方合作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甲方提供有资金需求的内资项目企业( )给乙方,乙方为甲方推荐的项目企业提供融资相关咨询服务,甲方负责协调与项目方的联系与沟通。
2、乙方在收到项目企业的融资服务费后七个工作日内将该项目的居间劳务费一次性付给甲方。支付比例为乙方收到服务费的百分之五十。
未经对方同意,双方均不得将本协议及双方合作的任何内容告之与本合作无关的第三方。
本协议有效期从年 月 日起至年月 日,双方当事人签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
年 月 日
本协议书签定地为: 深圳xxxxxx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乙方:
房地产中介服务合同篇九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向甲方提供房地产项目中介服务事宜达成协议
条文如下:
一、服务内容:
1、受甲方委托,乙方为甲方在市寻求________________公司地块开发房地产项目。项目信息具体情况如下:该项目位于区大道号,用地面积 亩。区域内交通十分便利,配套设施齐备,规划中的地铁站就设在项目旁。
2、甲方在对该项目进行评估审查后,初步同意接受乙方所中介的房地产项目。
3、为便于甲方与乙方达成项目合作协议,乙方积极配合进行调查和分析。向甲方提供了土地业主方资料及进行沟通,供甲方参考。并陪同甲方工作人员对项目作了实地调查和现场踏勘。
二、中介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鉴于乙方提供了上述房地产项目信息和相关的服务,经双方协商,甲方同意按乙方所中介的房地产项目土地金额(市场价值) %即人民币 万元向乙方支付中介服务费用(税后)。双方约定,该款项在甲方与武汉气体压缩机有限公司签订协议后一个星期内付清。否则,乙方有权按年息20%收取滞纳金,同时要求甲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三、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如有违约,守约方均可向法律机关申请仲裁,或提出起诉,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四、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效力。
五、本协议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年 月 日签
房地产中介服务合同篇十
借款方(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
住址:
联系电话:
中介方(以下简称乙方):
公司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甲方因____需要,通过乙方中介获得民间借款,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1、借款用途:
2、借款金额:人民币____元)。
3、借款期限:____个月,以贷款方支付借款日起算·。
4、借款利息:月利率____。
5、甲方以
6、中介服务费:借款总额的____%,共计____如延期续约按此条款另行交纳服务费。
此款在借款合同生效后三日内支付。
7、信誉保证金:服务费。
此款在本协议签字当日支付。
8、后续服务保证金元。此款在本协议签字当日支付。如果到时甲方不能如期偿还借款本息,放款方委托中介方上门联系催收时,该款用作支付车耗、油耗、通信及人工等费用,每次上门催收按____元计价扣除。
甲方按约偿还放款人本息,该保证金无息退还给甲方。
甲方到期不能偿还本息,如延期续约的,该款转作延期续约佣金不再退回甲方,不足部分乙方有权向甲方追索。
9、付款方式:银行转账:
乙方用户名:
开户行:
帐号:
10、甲方保证如实提供企业或个人的身份及财产相关资料,并积极配合乙方对有关情况的调查和核实工作。
11、如因甲方提供的担保财产及资料不到位或个人信息资料不到位、不真实或未缴纳抵押登记费、公证费等应付费用造成借贷无法操作或____ _____日内甲方不按时办理借款手续或放弃借款,视为甲方违约,甲方所付信誉保证金不予退还。
12、自本协议签字之日起,甲方作,不得私自与放贷方发生借贷业务,否则视为甲方违约,甲方所付信誉保证金不予退还。
对于借贷合同到期甲方不能按时偿还借款的,甲方征得放贷方同意后,需到乙方重新办理延期借贷手续,并重新交缴纳相关服务费用。
13、如天内,因乙方原因未安排甲方与贷款方洽谈签约事宜,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因贷款人不同意签约,不视为乙方违约。甲方可选择继续履行本协议或____解除本协议。
14、特别约定:对于不按时付息或逾期还本的严重违约行为,乙方有权通过新闻媒体发布非诚信消息,甲方对此无异议。
15、争议的解决:双方就本协议发生争议后,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6、本协议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乙方支付信誉保证金及后续服务保证金后生效。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____
乙方(盖章):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
签约日期:____
____年____ 月____ 日
房地产中介服务合同篇十一
甲方:
营业执照(身份证)号码:
乙方:深圳市xxxxxx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号码:440000000000000。
为充分运用甲乙双方的信息优势,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双方合作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甲方提供有资金需求的内资项目企业()给乙方,乙方为甲方推荐的项目企业提供融资相关咨询服务,甲方负责协调与项目方的联系与沟通。
2、乙方在收到项目企业的融资服务费后七个工作日内将该项目的居间劳务费一次性付给甲方。支付比例为乙方收到服务费的百分之五十。
未经对方同意,双方均不得将本协议及双方合作的任何内容告之与本合作无关的第三方。
本协议有效期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双方当事人签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
本协议书签定地为:深圳xxxxxx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年月日。
乙方:
房地产中介服务合同篇十二
第一条为了规范房地产中介服务行为,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房地产中介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地产咨询、经纪中介服务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房地产价格评估的中介服务活动,适用《海南经济特区城市房地产价格评估管理规定》。
本办法所称的房地产中介服务,是指房地产咨询、经纪和价格评估等活动的总称。
本办法所称房地产咨询中介服务,是指为房地产活动当事人提供法律、法规、政策、信息、技术等方面咨询服务的经营活动。
本办法所称房地产经纪中介服务,是指为委托人提供房地产居间、代理等服务的经营活动。
第三条房地产中介服务活动应当遵循合法、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
第四条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市房地产中介服务活动的监督和管理。
土地、工商、税务、公安、人事劳动保障、价格等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的有关工作。
第五条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和人员可以依法组织行业协会,对房地产中介服务行业的经营服务进行自律监督;行业协会的业务活动接受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
第六条从事房地产中介服务业务,应当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介服务机构,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一)有自己的名称和组织机构;。
(二)有不少于30平方米的固定服务场所;。
(三)有法定数额的注册资金;。
(四)从事房地产咨询业务的,应当有3名以上取得房地产咨询资格证并注册的人员;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的,应当有3名以上注册房地产经纪人,或者2名以上注册房地产经纪人和3名以上注册的房地产经纪人协理。
第八条从事房地产中介服务的企业法人设立房地产中介服务分支机构的,其分支机构应当有不少于20平方米的固定服务场所,并有2名以上注册房地产经纪人,或者1名注册房地产经纪人和2名以上注册的房地产经纪人协理。
第九条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应当自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材料到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二)营业执照副本、机构章程和主要的内部管理制度;。
(三)固定经营场所证明(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租赁备案证明原件);。
(四)机构法定代表人、分支机构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及任职文件;。
第十条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终止或变更本办法第九条涉及的事项,应当自向原登记注册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销或变更登记之日起20日内,向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根据本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申请备案,符合备案条件的,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发给备案证明;对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第十二条从事房地产中介服务的咨询人员、经纪人、经纪人协理,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参加房地产中介服务职业资格考试合格,取得房地产中介服务职业资格证书。
第十三条取得房地产咨询资格、房地产经纪人资格和房地产经纪人协理资格的人员执业,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市的有关规定注册。
房地产中介服务人员从业资格注册期满的,持证者应当到注册管理机构办理延续注册手续。在注册有效期内变更执业机构的,应当在应聘时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四条禁止无职业资格证书或者有职业资格证书未注册的人员从事房地产中介咨询、经纪业务。
禁止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指派未取得房地产中介服务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但未经注册的人员从事中介咨询、经纪业务。
第十五条禁止伪造、涂改、转让、转借职业资格证书和注册证。
第三章中介服务行为规范。
(一)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二)备案证明;。
(四)服务项目、内容、标准;。
(五)收费项目、依据、标准、对象;。
(六)信用档案查询方式;。
(七)投诉方式和途径;。
(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代理销售商品房项目的,还应当在销售现场明显位置公示商品房代理销售委托书和符合销售商品房的有关证明文件。
第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不得提供中介服务:
(一)无房屋所有权证及其他合法权属证明的,或者房屋权属证书与标的物不符的;。
(二)司法机关、仲裁机构或者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限制房屋转让、抵押、出租的;。
(三)代理销售商品房未取得房屋预售许可证,或者不符合商品房销售其他条件的;。
(四)违法建筑或者不符合房屋安全标准的;。
(五)共有房产未经共有人书面同意或者代管房产无房屋所有权人书面授权的;。
(六)租赁双方当事人无合法有效身份证明的;。
(七)有关法律、法规禁止提供中介服务的其他情形。
第十八条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提供房地产中介服务,应当与委托人签订房地产中介服务合同。承办该项业务的执业房地产咨询人员、经纪人或者经纪人协理应当在合同上签署姓名并注明其注册证编号。
(一)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项目名称、房地产权属、面积、使用年限、用途、使用限制;。
(三)合同履行方式、期限;。
(五)违约责任和纠纷解决方式;。
(六)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十九条委托人委托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转让房地产的,应当向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提供所委托转让房地产的所有权、建筑面积、抵押、使用现状等情况,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可以对所委托转让的房地产进行实地查看和依法查阅有关资料,委托人应当予以配合。
委托人签订合同后违约不转让房地产或者另行委托他人转让房地产的,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十条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与委托人签订合同后,方可对外发布相关信息。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不得发布虚假、未经核实的信息。
执业经纪人或经纪人协理凭中介服务机构介绍信、中介服务合同和本人身份证及执业注册证书可以到有关部门或机构查询受委托事项的相关信息,有关部门或机构应当予以配合并进行登记。
第二十一条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接受存量房出售或出租委托的,应当通过海口市存量房管理系统如实发布房屋的下列信息:
(一)房屋的主要自然状况和相关权属状况;。
(四)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的特殊说明事项和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发布的其它信息。
第二十二条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在银行开设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专用账户。交易双方当事人约定选择通过专用帐户划转交易资金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应当保证专用帐户的资金支付条件和具体方式与存量房经纪合同一致。
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不得通过交易结算资金专用账户以外的其他银行账户代收代付存量房交易资金,不得挪用、占用或者拖延支付客户的房产交易资金。
第二十三条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应当严格执行价格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实行明码标价,不得违反规定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和提高收费标准。
第二十四条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开展业务应当设立业务台帐,做好业务记录。业务台帐和业务记录应当载明业务活动中的收入、支出等内容。
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应当于每年一月底向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报送上一年度业务统计报表。
第二十五条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和人员在提供中介服务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超越核准的业务范围从事经营活动;。
(二)索取合同以外的酬金或者其他财物,或者利用工作之便,牟取其他不正当的利益;。
(四)以个人名义接受委托,收取费用;。
(五)允许他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房地产中介业务;。
(六)以不正当手段损害其他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或者中介服务人员的信誉和权益;。
(八)采取胁迫、欺诈等手段促成交易;。
(九)与一方当事人串通损害另一方当事人利益;。
(十)隐瞒价格信息,从中赚取差价;。
(十一)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六条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房地产中介服务和交易网络信息管理系统,构建统一的网上信息发布、签约、交易过户、产权登记信息平台。
第二十七条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和人员信用档案系统,实行网上公示,接受社会公众查询及监督。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和人员应当如实提供有关信息。
第二十八条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和人员的经营服务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处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公布检查和处理结果并录入信用档案。
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和人员的条件进行检查,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检查合格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和人员名单。
第二十九条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完善投诉处理机制,设立投诉电话和投诉举报信箱。
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在接到举报、投诉后,应当在24小时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决定受理的,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并书面答复投诉者。
第三十条市房地产行业协会应当协助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房地产中介服务业的发展政策和管理措施,加强对中介服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培训,制定和推行房地产中介服务合同示范文本,指导和监督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和人员执行行业准则和职业道德规范。
第三十一条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对中介服务机构及执业人员实施监管,不得妨碍其正常的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或者收受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违反本办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罚款:
(二)指派未取得房地产中介服务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但未经注册的人员从事中介咨询、经纪业务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三条房地产中介服务人员违反本办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给予处罚:
(二)伪造、涂改、转让、转借职业资格证书、注册证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提请注册机构注销注册证书。
第三十四条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和人员违反本办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处以6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对房地产中介服务人员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给予停止执业3个月以上1年以下的处罚,并可以依照有关规定提请注册机构注销注册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提供中介服务的;。
(二)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发布虚假信息的;。
(三)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存量房交易资金管理规定的;。
(四)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至第(十)项禁止性规定的。
第三十五条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在提供中介服务中违反本办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一)未按规定在经营场所公示有关事项的;。
(二)未按规定向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报送业务统计报表的。
第三十六条房地产中介服务人员因违法从业或者提供虚假信息等过错给当事人造成经济损失的,由其所在的中介服务机构承担赔偿责任;中介服务机构赔偿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中介服务人员追偿。
第三十七条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及人员的违法行为涉及土地、工商、税务、公安、人事劳动保障、价格等管理规定的,由相关的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第三十八条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中,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本办法不按时发放备案证明的;。
(三)对房地产中介机构及人员违法经营、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不依法处罚的;。
(四)违反本办法不履行检查、投诉处理等监管职责的;。
(五)妨碍房地产中介机构及人员正常的经营活动,索取、收受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六)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九条本办法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市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本办法自5月1日起施行。本办法施行前从事房地产中介服务的机构,未办理备案的,应当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60日内补办备案手续;不符合设立条件的,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12个月内,应当按照本办法调整规范;逾期仍不符合设立条件的,应当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登记。
房地产中介服务合同篇十三
委托人:__________ (以下简称甲方)
中介人:__________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人就委托中介人居间促成位于广西容县杨村镇xx(原天堂山林场下放界址)的山地承包一事,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
第一条委托事项
甲方拟将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山地承包给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现特委托乙方作为中介人促成该宗土地权属的成功交易。
第二条土地慨况
土地面积:__________亩(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亩整)
土地承包年限: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土地承包费用:___________________元/亩。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应全力配合乙方做好促成该宗土地使用权转让一事的相关配合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土地使用权人所需文件资料、资信证明、按要求支付土地转让费、以及应由甲方提供的各种合理条件等。
2、甲方应按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支付中介服务报酬。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应尽全力促成该宗土地使用权属的成功交易。
2、乙方应如实、及时地向甲方报告订立合同的重要事实、信息等情况,不得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和提供虚假情况。
3、乙方应保守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获知甲方的商业秘密。
第五条中介服务报酬及报酬支付时间
1、中介服务报酬
1.1双方经协商确定,甲方以__________元/亩/年的价格向乙方支付中介服务报酬。
1.2甲方与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签订土地转让合同的,即视为乙方已经按约完成中介服务。之后,无论土地转让协议各方是否再变更、终止合同,甲方均应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中介服务费用。
2、支付时间
2.2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领取指定土地使用权证之日起____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剩余________的中介服务报酬。
第六条违约责任
1、若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迟延履行或保证、承诺存在虚假,均为违约行为并被追究违约责任,违约方应向另一方支付的违约金__________。
2、如因违约方的违约行为造成合同不能进行的,非违约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违约方不再享有本合同约定的所有权益,同时违约方将承担由此给非违约方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经济赔偿、民事及其他法律责任。
第七条其他约定条款
1、土地承包合同双方当事人(即甲方与桂林市xx公司)的履行合同情况、违约行为等,与乙方无任何法律关系,由该合同的相关当事人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依法向__________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附则
1.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2.本协议的传真或扫描件具有同样法律效力。
3.本协议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签订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房地产中介服务合同篇十四
受托方(乙方): 北京xx公司
签 订 时 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印
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就“项目名称: ____市及商业街基础设施工程资金申请报告” 项目进行专项咨询服务,并支付相应的咨询服务报酬。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 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咨询服务的内容如下:
1 、咨询服务的目标:
达到项目委托方和国家、地方有关规定的要求 。
2 、咨询服务的内容:
( 1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综合市场及商业街基础设施工程资金申请报告,建设内容有道路及停车场工程、电力工程、给排水工程、消防工程、暖通热力工程、公共设施工程及绿化工程等基础设施工程,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 2 )完成上述项目的“资金申请报告”编制工作,编制完成的报告经甲方认可后,按印刷文本的要求印制 6 份报告并加盖编制单位公章后交付甲方。
( 3 )在项目进入评估工作阶段时,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对报告进行说明并对报告进行修改、调整和补充 。
3 、咨询服务的方式: 以文字报告的方式提供服务 。
第二条 乙方应按下列要求完成咨询服务工作:
1. 咨询服务期限: 在 甲方要求的 时间内完成“资金申请报告”的编制工作;
第三条 为保证乙方有效进行咨询服务工作,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下列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
1 、提供技术资料:
( 1 ) 项目区的总体情况介绍 ;
( 2 ) 项目建设方案的初步设想 ;
( 3 ) 有关项目建设内容的基础资料和数据 ;
( 4 ) 项目区地理位置图等 。
2 、提供工作条件:
( 1 ) 确定一名主管领导负责项目的协调工作;
( 2 ) 指派一至二名业务工作人员专门负责配合乙方进行报告的资料收集工作和联络工作 。
3 、甲方提供上述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的时间及方式: 在项目启动后的前一周内,安排乙方前往项目拟建地点进行考察和收集有关资料。
第四条 甲方向乙方支付咨询服务报酬及支付方式为:
1 、咨询服务费总额为: 100000 元(人民币大写:拾万元整) ;
2 、咨询服务费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为:“ 资金申请报告” 交付甲方后 15 天内支付全部 咨询服务费 100000 元(拾万元整)
第五条 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
第六条 双方确定以下标准和方式对乙方的咨询服务工作成果进行验收:
1 、乙方完成咨询服务工作的形式: 以完成“资金申请报告”文本的形式进行。
2 、咨询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标准: 按照甲方在项目委托时的要求和国家、地区有关编制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的规定执行 。
3 、咨询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方法: 由甲方审查的39;方式进行 。
4 、验收的时间和地点: 北京xx公司
第七条 双方确定,按以下约定承担各自的违约责任:
1 、 甲 方违反本合同的第
三、
四、五 条中的约定,应当按照服务费总额 5% 的费用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 、 乙 方违反本合同第
一、
二、
五、 条中的约定,应当按照服务费总额 5% 的费用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八条 双方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 为甲方项目联系人,乙方指定 田x 为乙方项目联系人。
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九条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可提交 ____市 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条 本合同 一式 4 份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签章)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 北京某咨询有限公司 (盖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签章)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地产中介服务合同篇十五
风险告知:提前了解合作对象基本情况(个人则需记录其身份证号码、地址、电话);审查合作方的签约资格;商业信誉和履约能力,可以使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企业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为进一步明确甲乙双方的责任、权利、义务,保障双方的利益,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签订合同,具体合同条款如下:
一、项目信息。
3。宗地面积约___________亩,出让面积约___________亩。
1。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中介服务费,具体数额待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后确定,但甲方向买卖双方共收取的数额不得超过交易价格的____%。
2。乙方应支付的其他费用:(须注明具体交纳金额或计算方式)。
三、甲乙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享有要求乙方配给协调及提供相关该项目有关资料及数据,为该项目地块的获得提供必要的协助,甲方负有及时结算乙方中介服务费的义务。
2。乙方享有要求甲方及时支付中介服务费的权利,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与上述单位签订土地买卖合同。
四、违约责任。
1。如果因甲方非正当原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甲方应在合同不能履行之日起_______天内一次性支付给乙方补偿金人民币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元)作为对乙方的间接损失补偿。
2。如果因乙方非正当原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乙方应在合同无效之日起_______天内一次性支付给甲方补偿金人民币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元)作为对甲方的间接损失补偿。
五、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_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应责任。
六、其他约定。
1。本合同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相悖时,以国家、法规、政策为准。
七、争议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加以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选择以下第_______种方式解决争议。
(1)甲、乙双方可将争议提交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该仲裁应是终局的,并且该仲裁裁决对双方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
(2)提交_________法院诉讼解决。
风险告知:争议管辖权条款的约定用于避免对方精心设计的司法陷阱,在约定争议管辖条款时,一般应约定由自己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在合同约定管辖权时要注意以下三个事项:第一,约定诉讼管辖,双方当事人可以约定下列管辖地之一:双方当事人住所地、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标的物所在地法院管辖,在选择时只能选择其中一项,否则约定无效。第二,在选择仲裁管辖时一定要注意仲裁机构名称不得有错,更不能先多个仲裁机构,否则约定无效。第三,在约定管辖时还注意,约定了法院管辖就不能在约定仲裁管辖,两者只能选择其一。
八、合同生效及补充。
1。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对各自的权利、义务、责任清楚明白、充分理解,并愿按本合同约定严格执行。
2。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为本合同之有效组成部分。
3。本合同如有涂改,双方均应在涂改部分签字或加盖公章确认,否则涂改部分无效。
4。本合同及附件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有效期至合同履行完毕之日起止。双方签署的相关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及附件经双方以传真形式签字盖章后文件同样有效。
6。本合同的任何条款约定被认为无效,不影响本合同其他条款的效力。
7。本合同一式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房地产中介服务合同篇十六
房地产中介服务人员,是指隶属于中介服务机构而从事房地产中介服务的人员,包括房地产咨询业务员、价格评估师(员)以及房地产经纪人。为了加强管理,确保专业化、规范化,目前我国对房地产中介服务人员采取统一考试、职业资格认证和登记的管理办法。
(1)房地产咨询从业人员资质管理。从事房地产咨询业务的人员,必须是具有房地产及相关专业中等以上学历,有与房地产咨询业务相关的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取得考试合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房地产咨询人员的考试办法,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直辖市房地产管理部门制订。
(2)房地产价格评估从业人员资质管理。国家实行房地产价格评估人员资格认证制度。房地产价格评估人员分为房地产估价师和房地产估价员。
房地估价师必须是经国家统一考试、执业资格认证,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登记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的人员。未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的人员,不得以房地产估价师的名义从事房地产估价业务。房地产估价师的考试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人事主管部门共同制定。
房地产估价员必须是经过考试并取得《房地产估价员岗位合格证》的人员。未取得《房地产估价员岗位合格证》的人员,不得从事房地产估价业务。房地产估价员的考试办法,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直辖市房地产管理部门制订。
(3)房地产经纪人员资质管理。房地产经纪人必须是经过考试、注册并取得《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证》的人员。未取得《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证》的人员,不得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