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涉法涉诉工作汇报范文(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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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法涉诉工作汇报篇一
提高信访工作工作效率,需要我们写好。
工作总结。
我市历来高度重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化解工作。今年以来,我们积极贯彻落实上级市政法委关于在全市政法机关开展“大接访、大排查、大化解”活动的会议精神,全面引深“涉法涉诉积案大会战”和“案件评查”活动,按照“案结事了、事要解决”的工作目标,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畅通信访渠道,严格落实领导包案责任,强化督查督办,加快办理进度。截止目前,上级市政法委所交办的12起涉法涉诉信访积案已妥善处臵和化解了8起,剩余4起案件也正在加紧处理过程中,案件息诉率达67%,有力地促进了全市社会大局的稳定。
1、加强领导,统一认识。根据上级市政法委关于加快解决涉法涉诉信访积案会议精神,我市及时召开了政法各部门一把手和分管领导参加的会议,成立了“大接访、大排查、大化解”活动领导组,我任组长,政法委常务副书记及公、检、法、司四长为副组长,办公室设在执法检查科。对涉法涉诉化解工作进行安排部署,要求案件责任单位高度重视涉法信访案件化解工作,切实负起维护稳定的政治责任。
定时间、定结果的要求进行认真处理。同时要求办案单位或包案负责人在工作中做到“三个结合”,即一是要和涉案的乡镇党委结合,解决当事人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同时做好思想沟通工作。二是要和上级本系统领导部门结合,多请示,多汇报,争取上级领导部门的大力支持。三是要和案件当事人结合,力争把问题解决在基层,把不安定因素消除在萌芽状态。
3、多方协调,解决诉求。为确保每一起信访积案都能有效化解,我们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开展工作:一是变上访为下访。包案领导带领案件承办人亲自到信访人家中,零距离接触信访人,倾听信访人诉求,耐心解释有关法律法规,共同寻找案件解决途径;二是召开协调会。自活动开展以来,我们组织涉案的乡镇领导以及案件责任单位负责人参加的协调会8次,听取各方意见,因案施策、对症下药,协调解决办案部门在化解工作中的难题;三是加强财力保障。结合实际,我们以满足群众合理诉求为出发点,坚持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多方筹资40余万元,圆满解决了多起久拖未决的涉法信访积案。
4、加强督查,确保落实。我市制定了领导包案责任下发通知,要求各包案领导逐案制定化解方案,并检查督促工作落实。同时,按照责任倒查的要求,对解决问题不力的案件责任人进行通报。5月份以来,市委政委法常务副书记每天都要带人下乡督查案件化解情况,督促办案单位加快办案进度,确保将问题解决在基层,消除越级上访苗头。
领导下,高度重视涉法涉诉信访积案化解工作,全面深入开展政法系统正在进行的“大接访、大排查、大化解”活动,进一步引深我市化解信访积案“百日大会战”活动,切实把涉法信访工作抓实抓好,为党的xx大胜利召开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一要进一步强化大局观念,树立大局意识。要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按照“发展是硬道理,稳定是硬任务”的要求,充分认识到化解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迫切性和重要性,以及对当前乃至今后我市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意义,务必以更加细致的工作措施、更加过硬的工作作风,打赢涉诉信访案件化解攻坚战,千方百计推动信访案件案结事了。
二要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规范信访秩序。结合目前正在开展的“大接访、大排查、大化解”活动,进一步加强对政法干警执法为民的思想教育,加强执法工作的规范化建设,健全执法司法责任制,加强对执法权力行使的监督制约,提高执法人员的整体素质。
三要进一步明确工作重点,全面推进“事要解决”。要以“大接访、大排查、大化解”活动为契机,以“事要解决”为核心,“案结事了”为标准,对我市目前仍未解决的4起案件做为当前的重点案件,多方协调,综合运用多种手段,力争按期有效化解。
四要坚持政法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政法各部门在坚持依法办案的同时,要加强横向联系,对本部门排查的有上访缠诉倾向的案件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情况,共同做好当事人的稳控工作,坚决防止越级上访等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情况发生。
20xx年,省法院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的一系列文件精神,在省委政法委的领导下,结合全省法院工作实际,不断深化思想认识,改进工作机制,创新工作方法,全力做好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妥善处理矛盾纠纷,为保障改革发展和促进社会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是提高信访工作的大局意识。省法院党组对涉诉信访工作高度重视,多次召开党组会、院长办公会专题研究、部署。年初,下发《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涉诉信访工作的意见》,对全省法院今后一个时期的涉诉信访工作做了全面系统的部署和安排。中办发xx3号、22号文件下发后,专门召开党组会议,统一思想认识,研究具体措施,并及时召开了全省法院第二次立案审判工作会议。要求全省法院充分认识解决涉诉信访问题的重要性、长期性和复杂性,思想上高度重视,切实把涉诉信访问题作为一项法定职责和长期任务全力抓好。教育广大法官在工作中要注意防止埋怨、畏难、松懈、厌战情绪,努力克服急于求成、方法简单的倾向,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真正把解决涉诉信访问题作为当前一项十分紧要的工作来抓。
二是建立健全涉诉信访领导机构。为进一步加强领导,促进全院办信访大格局的形成,成立了以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任组长,分管副院长、政治部主任、纪检组长任副组长,审判业务部门和有关综合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涉诉信访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立案一庭庭长兼办公室主任。还明确要求每个部门确定一名副职分管信访工作,确定一名信访联络员负责信访联络工作。
三是深化领导接访和院长批阅人民来信制度。4月,省法院全面完善了院长亲自批阅人民来信制度,安排专人负责批阅信件的办理落实。郑少三院长对一些重大信访件亲自阅批,亲自督办,过问办理结果。全年共办理733件院长批阅信件。7月,还启动了院、庭领导每周二定期轮流接访制度,并专门制定了《关于院、庭领导和信访窗口接待来访当事人制度实施办法》,就参与接访的领导、接访方式和时间安排、工作职责等提出具体要求。除开展专项活动接待来访人外,院、庭领导全年日常共接待14个案件22人次的当事人。
7月,投资300余万元建筑面积1700多平方米的立案信访接待中心正式投入运行,标志着省法院立案信访文明窗口建设取得重大突破。新的立案信访接待中心既是群众表达诉求、参与诉讼、解决矛盾纠纷的重要窗口,也是法院掌握社情民意、服务涉诉群众、联系社会各界的桥梁纽带,功能重要,作用重大。为充分发挥这一平台的作用,我们从制度建设、功能设置、设施保障、管理服务等方面入手,深入开展了“立案信访窗口”的标准化建设,提升信访工作的服务水平。
一是科学设定窗口功能。将窗口划分为三个功能区,即信访功能区、立案功能区、诉讼服务功能区。设置了民事再审申请,刑事、行政、执行申诉,立案,诉讼服务等窗口,还借助武汉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等高校的力量设立了专家咨询及法律援助窗口。实现了诉讼引导,立案审查,立案调解,救助服务,查询咨询,材料收转,判后答疑,信访接待八大功能。
二是突出便民设施建设。为体现司法的人文关怀,我们细化了便民设施。在大厅内放置了休息桌椅、笔墨纸张、饮水器具、医药用品、雨伞花镜等便民设施,增添了电子屏幕、触摸式查询机、传呼系统、书报栏、液晶电视、音响等服务设备,设置了“和谐”等三个深层接谈室,通过温馨舒适的室内布置,轻松和缓的背景,平静心理,舒缓情绪,化解对立,促进矛盾的解决。
三是引导群众理性上访。设置了专业的诉讼引导员,根据来访人的目的安排到相应的窗口办理申诉手续、递交材料、约见法官、法律咨询等;通过在大厅内设置电子显示屏、触摸式查询机、宣传展板、免费提供的诉讼指南等向涉诉群众宣传和普及法律知识;通过告知上访风险、分析上访成本,宣讲法律知识,促使涉诉群众正确理解自己的行为性质,对上访的负面作用有足够的认识。
四是加强岗位规范建设。为使信访岗位之间做到分工明确、责任清晰,我们按照每个岗位有流程,有规范,有办法,管理有思路,有针对性地制定了规范性文件。针对信访接待工作,制定《立案信访接待中心管理办法》、《立案一庭来访接待办法》,针对立案工作制订《立案工作办法》,针对交督办工作制定了《交督办工作办法》,针对案件办理工作制定《审判工作管理规定》,针对院长信件处理制订《院长信件办理流程规定》。建立健全了首问负责制度、服务公开制度、文明接待制度、岗位责任制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等多项制度。
一是完善信访接处机制。我院对信访接处工作提出了“有访必接,有信必办,接处有效”的要求。为确保信访渠道畅通,做到件件有登记、件件有人办、事事有着落,要求诉讼类信访问题要在法定期限内办结,非诉类信访问题一般在60日内解决并回复当事人。在办理过程中,十分注重“来信与来访一样受到重视、一样得到解决”的导向,切实解决好群众来信问题,逐步引导群众选择来信访而不是来人访。20xx年全年,省法院共接待来访6609人次,比去年下降了25%;处理群众来信4699件次,与去年基本持平。
二是完善分流交办机制。通过信访接待中心不同功能的窗口,实行分类接待处理。对来信来访,通过认真甄别,分类分流处理。对属于下级法院和外单位办理的及时交办和转办,对属于我院有关职能部门办理的及时督办,对上级、本院领导交办的重信重访案件及时办理,对越级赴省进京上访的及时通知当地法院劝返接回,落实稳控措施。高度重视网上信访工作,安排专人进行查询、下载、批办和处理,全年共办结1270件网上信访件。
三是完善分级受理机制。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确定责任法院,将信访事项交责任单位办理。对于初信初访,实行优先受理、优先接待、优先办理;对重信重访,登记建档,重点交办,限期结案,息诉罢访;对“人案分离”案件加强两地法院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共同做好稳定工作。
四是积极探索诉访分离机制。按照最高法院“海口会议”精神,对“诉”“访”进行合理界定和科学划分,即将本级管辖的,具有起诉、上诉、申诉与申请再审内容的作为“诉”类处理,除此以外的来访,作为“访”类处理。立案信访接待中心投入使用后,专设一名导诉员,负责为来访人服务,根据其诉求指导其到不同窗口办理,在第一时间实现诉访分离。
五是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加大司法救助资金使用力度,依照省委政法委的统一要求和我院《关于司法救助资金管理使用暂行办法》的规定,重点对刑事被害人、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赔偿不到位的被害人、因丧失执行条件造成特殊困难的上访群众进行司法救助。全年共为87名特殊困难当事人发放司法救助金462万元。
六是推进司法终结机制。为认真落实中办发22号文件提出的维护司法机关依法作出的公正结论,切实维护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的总体要求,集思广益,认真修改、多次讨论,拟定出涉诉信访案件终结机制的具体办法,并将在全省范围内实施。
一是健全机构,明确职能。为应对新民事诉讼法实施后涉诉信访工作新形势、新变化,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信访需求,省法院增设了一个立案庭和一个审判监督庭,合理调整了两个立案庭和三个审判监督庭的职能,为有效化解信访申诉案件大量增多的矛盾提供了组织保障。
二是充实人员,加强力量。为实现打造一支一流立案信访队伍的目标,我们从院内各业务部门和中、基层法院抽调了40名业务精、能力强的法官充实到两个立案庭从事接待上访群众和申请再审案件审查工作,还通过竞争上岗方式为两个立案庭选配了三名副庭长。
三是实行定岗与轮岗相结合,提高队伍素质。信访工作是各种社会矛盾集中反映的窗口,为加强年轻干部对信访工作的认识,不断提高他们处理涉诉信访工作和开展群众工作的能力和水平,我们要求新提拔的部门副职轮流要到立案信访窗口锻炼三个月,新招录的大学生也要到立案信访窗口锻炼一年再分配工作岗位。
一是加强督导,及时办结省委政法委交办案件。11月,省委政法委向我院交办了孙卫鳌等130件信访案件,我院在短短两个月内就办结74件,息诉率为57%。为提高交办案件办理的质量和效率,我们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
1、院领导负总责、亲自抓。对每件交办案件都由分管院领导亲自审阅批办,重要文件由主要领导亲自阅处,明确办理要求。对于一些重大疑难和矛盾尖锐的案件,院、庭领导直接参加接待、听证,或担任审判长参加审理、调解,做当事人的和解工作。
2、加强督促办理。由省法院涉诉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全面负责这批交办案件的督办工作。对交办案件的登记、办理、回告环节明确要求,确保交办案件有人办、有结果、有回音。
3、按职责职能进行分流办理。省法院涉诉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院领导的批办要求,分门别类进行分流交办。属中、基层法院办理的转有关法院办理;属我院办理的,由立案一庭负责通知当事人补充材料和证据,进行形式审查和调卷,登记立案编号后交各审判庭、执行机构负责办理和回告。
4、认真办理,及时回告。强调各承办单位要切实提高办理的质量和效率,明确规定了办理的时间和要求。不能按时限要求办结的,也要及时报告办理进展工作情况。
5、建立通报制度。为及时掌握案件办理进度,切实加强跟踪督办,我们采用通报方式,向各办案单位通报案件进展,有力促进了案件办理工作。
二是开展自查,领导带头化解信访积案。我院以“听民声、访民情、解民忧大走访”活动为载体,积极排查信访积案,共排查案件48件,目前阶段性息访的有30件,息访率达63%。此次活动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
1、公开定点接访。认真落实院、庭领导接访日制度,提前告知案件当事人接待领导及接待时间,由院、庭领导当面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当面解决问题。
2、领导包案。对排查出的信访积案,落实牵头领导和参与单位及人员,明确工作要求及办结时限。包案领导要严格按照“四包”(包掌握情况、包思想转化、包解决化解、包息诉息访)要求,亲自带头解决问题。
3、带案下访、重点约访。我们选择一定数量的重点信访积案,由院领导带案下访,有针对性地约请案件当事人,认真听取意见,剖析问题症结,研究解决办法。
一是实行严格的责任倒查及领导问责制度。对初信初访中反映的问题属实的,倒查办案人的责任;属重信重访的,倒查包案领导和办案人的责任;对因工作严重失职造成恶劣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二是实行严格的涉诉信访工作情况通报奖励制度。我院立案一庭每季度对我院和各中级法院的涉诉信访及工作情况进行定期通报。对问题突出的,要求整改,并反馈整改结果。对成绩突出,处于前列的,给予表彰和奖励。
涉法涉诉工作汇报篇二
信访,又称信访,是中国特有的一种政治表达形式。主要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信函、电子邮件、传真、电话、来访等形式向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的活动,由有关行政机关依法处理。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欢迎品鉴!
摘要:近年来,各类社会矛盾导致的信访问题大量涌现,给社会稳定和谐带来越来越大的冲击。其中,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出现,使整个信访秩序进一步复杂化,不但影响了司法权威,也影响了社会的安宁。要不断强化整个社会的法治建设,增强整个社会依法办事能力和水平,引导公民理性维权,逐步消除不依法维权的各类不和谐社会现象。
关键词:涉法涉诉信访;社会和谐稳定;法治建设;理性维权。
王××,男,某地农民,系该地区多年来的信访老户。多年前,王××的儿子王刚因琐事与同村李某等人发生口角,接着双方发生打斗,王刚在打斗中被李某击伤,经抢救不治身亡。该案经当地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李某被判故意伤害罪,处有期徒刑10年。判决宣告后,王××认为李某应杀人偿命,应判其故意杀人罪。遂不服判决,向检察院提出抗诉请求,随后该省高级法院进行了二审,并最终维持了原判决。此后,王××不服判决,多次进行申诉。在其申诉被驳回后,王××便开始了不理智的上访甚至闹访行为,给当地的社会秩序造成了极为恶劣的影响。目前王××仍不愿接受教育,没有息访息诉的迹象。
上述案例,从信访案件分类的角度讲,属于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所谓涉法涉诉信访案件,通常具有如下特点:一是案件起初都经历了必要的司法程序;二是当事人(或其亲属)不服处理结果,不断进行申诉或举报程序;三是当事人(或其亲属)的一系列诉讼行为未达到其预期目的,又不愿接受既定的处理结果;四是当事人(或其亲属)不再按照司法程序申诉或举报,表现出不理智的到处上访行为。
从表现形式看,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已不再是单纯的司法系统内的信访案件,而是从司法系统内游离出来的一类往返于司法机关、党政机关以及其他国家机关之间的跨部门信访案件,所反映的问题主要涉及刑事、民事、行政诉讼领域几乎所有的司法环节。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往往较为复杂,是各级信访部门非常棘手又难以有效解决的一类信访案件。
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作为一种特定的社会现象,其行为人的目的在于,希望通过不断上访党政部门或其他部门,借助国家高层的政治权力,最终达到其通过法律程序所不能达到的权益诉求。
从严格意义上讲,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当事人的上访行为,消极影响极大,主要有:一是干扰了国家正常的司法工作秩序,损害了司法的威信;二是干扰了其他国家机关的工作秩序,破坏了现行的信访工作正常秩序;三是给其他案件当事人带来误导,助长了信“访”不信“法”的风气;四是各类非正常的涉法涉诉信访行为妨害了社会的稳定和安宁,甚至会引发社会混乱;五是不可避免地损害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
(一)信访人法律意识淡薄,缺乏依法维权的正确观念。一般来说,涉法信访案件的行为人的主流是社会弱势群体,来自社会的底层,文化水平低,缺乏正确的维权意识和能力,在现行的司法体制下,他们又很难得到有效的法律援助和指导,从而对依法维权信心不足,加之对司法机关的期望值过高,导致其在案件结果达不到目的后失望情绪无限膨胀,因此会出现不理性的非正常信访行为。
(二)传统维权观念如“告御状”、“拦轿喊冤”、“权大于法”等的影响依然根深蒂固。纵观我国历史,可以看出传统中的中国一直是一个人治至上的国家,广大民众对权力的迷信程度远远大于其对法律的信仰,这导致无论官府还百姓均缺少依法办事的习惯,一事当前,有势力者习惯于找关系、找后门解决,弱势者在指望地方官府无法申张权益的情况下,则会不计代价地进京告状。
(三)司法不公在相当长的时间内无法消除,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增加了老百姓对司法机关的不信任感。由于当前我国的政治体制改革严重涉后,导致吏治腐败不可避免地传染到司法领域,进而导致司法不公、执法不严、枉法裁判等弊端在相当长的时间内无法消除,不但司法公正难以实现,也导致民众维权的司法成本过于高仰,极大地降低了司法机关解决社会矛盾纠纷的效率,从而在很大程度上增加了老百姓对司法机关的不信任感。
(四)个别地方“花钱买平安”的维稳模式助长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当事人的不当维权心理。当前在一些地方,一些领导出于政绩考虑,对一些长期难以解决的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往往高调解决,即所谓“花钱买平安”,甚至满足了一些信访人的不当要求。这种处理方式只能保证一时的“平安”,一旦信访人竞相攀比,当局维稳成本将会节节攀升,终究将会因无法满足信访人高企的欲望导致维稳工作走入死胡同。
(五)现行我国的信访工作机制还缺乏总体性,各级各部门的信访机构囿于部门利益各自为战,相互间缺乏协调与合作,缺少共同应对各类非正常信访行为的共识和常态化机制。等等。
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妥善处理涉及到社会矛盾纠纷解决的法律机制建设、司法体制以及诉讼制度改革、信访秩序重建、当事人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社会保障能力建设、法律的教育和宣传等诸多环节的问题。涉法信访案件当事人不按正常的法律程序申诉或举报,而是不理智地四处上访、滋事,是目前信访工作中不能回避的一种现实,对社会稳定带来的冲击愈来愈严重,是我们必须予以重点治理的一种不稳定、不和谐因素,必须高度重视该类信访案件的解决。笔者在此谈谈个人的几点设想。
(一)进一步加快司法体制改革和诉讼制度改革的进度。只有从体制上消除现有司法制度的缺陷,才能从根本上保证司法公正的实现。合理地设计诉讼制度,对于当事人以较少的成本维权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也是减少当事人不服判决结果的有效途径。通过以人为本的制度建设,让司法更多、更好、更有效地服务于当事人而不是成为不良司法人员谋利的工具,将会在很大程度上增加当事人对司法的信心,从而有效地减少当事人的非理性信访行为。
(二)进一步强化对司法腐败的打击力度,不断加强司法人员的素质建设。加大对司法人员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力度,消除司法队伍中的害群之马;同时应不断加强司法人员的各项素质建设,大力倡导公正司法、规范办案的司法理念,促进司法机关和人员严格依法办案,减少或杜绝误判、错判和办“人情案”。这是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发生的关键环节。
(三)加强法律宣传、教育和普及工作。地方司法行政主管部门,要改革当前普法宣传的陈旧模式,加强普法干部素质建设,有效地开展各类群众喜闻乐见的法律宣传活动,并引导民众信法守法用法,依法解决相互间的矛盾纠纷,从而将一些争执不大的矛盾纠纷化解在当地。司法机关要探索通过办案对当事人进行法律教育、对群众进行法律宣传的机制,引导群众知法守法用法。对当事人存在的各种法律疑惑,司法人员要通过耐心细致的释法说理打消当事人的疑虑,增加其对法律和判决的认同,最大程度地减少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发生。
(四)建立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协作办理工作制度,改变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处理难的问题。对于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原则上仍然应由相应的司法部门来处理,但其他国家机关应当给予必要的协作和配合,共同做好当事人的息诉服判工作,努力化解社会矛盾。
(五)将法律援助引入信访工作,扶助权益受到侵害的社会弱势群体依法维权。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当事人中,社会弱势群众占据了主流,他们或因为文化水平低或者因为经济能力低打不起官司或不会打官司,在涉法涉诉信访工作中引入法律援助,他们就可以经由法律志愿者的引导依法维权,从而有效地维护国家的司法秩序。
(六)加强社会保障能力建设,不断提高解决弱势社会群体民生难题的水平。对于那些借信访之机希望解决自己民生问题的信访当事人,责任部门一方面要做好当事人的息诉服判工作,必要时按照一定的程序给予其相应司法救助,解决当事人的民生问题,同时应向政府部门提出解决信访人民生问题的司法意见,增加对信访人的生活保障,打消其非理性信访的冲动。要坚决摒弃“花钱买平安”的维稳思维,认真解决信访人的民生难题,以实现真正的社会和谐稳定。
(七)加强对违法信访人的处理。对于部分不接受正确处理而又借上访之机寻衅滋事的上访人,一方面要加强教育,做好思想转化工作;另一方面,对个别屡教不改的行为人要视情节依法给予治安处罚以致于追究刑事责任等处置。(作者通讯地址:辽宁省普兰店市人民检察院,辽宁普兰店市116200)。
上半年,我局全体干部职工在市司法局和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与支持下,团结一致,群策群力,按照“政治建局、业务兴局、管理强局”的工作思路,各项工作得以持续、稳定、健康开展。
实行每周一例会,坚持重大事项党委集体讨论决策,保障了决策的执行力和公信力。第二加强了机关队伍建设。实行岗位责任制战略,营造了热情洋溢的竞争氛围;实行规范化战略,初步实现了物规人矩、责明权确的工作机制;实行人才引进战略,提高了司法行政队伍的综合素质;实行人性化管理战略,增强了司法队伍的战斗力与凝聚力。第三加强了基层司法所建设。在所务管理方面,建立健全了百分达标、监督、奖惩等各项工作制度;在队伍建设方面,加强了对外的学习考察和对内的考核培训;在业务工作方面,实行了轮岗交流,进一步统一了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领导,强化了司法工作观念。第四加强了工作作风建设。局党委倡导务实精神,坚持求实作风,面对公证律师等管理上出现的问题,以正确的态度对待,以妥善的方法解决,不隐瞒、不回避、不护短。带动全局上下日趋形成了严谨认真的办事态度和敢作敢为的良好风气。第五加强了硬件设施建设。为加强宣传,局党委投资近7xxxx元购置了宣传车、电子显示屏、笔记本电脑等等宣传器材,有力地促进了宣传工作的全面开展。为提高服务水平,又投资十万余元进行了办公楼改造和设施更新,建立了全程办事代理办公大厅。提高了干警的工作热情、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保障了司法行政工作的深入开展。
同时,在其他方面,通过全局同志的积极进取和不懈努力,法制宣传、人民调解、两劳帮教、社区矫正、法律援助以及公证、律师等工作也取得了新突破和新成效。
半年来,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还存在着一些问题与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责任制建设虽初见成效,但有待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二是对司法行政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调研不足,有些工作处于做表面文章,如何把工作的调研、实施和验收有机结合起来,把真实效果反映上来,是我们当前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三是由于体制等诸多方面的原因,致使司法行政工作的基础比较薄弱,不能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四是典型宣传力度不足,没有形成融系统性、连续性、成效性为一体的抓典型机制。五是由于管理上有疏忽,对个别律师事务所出现的一些问题,未能有效地加以防范,这需要我们认真的反思和总结。
(一)加强责任制建设,提高司法行政队伍综合素质。
综合素质以政治、业务、道德、文化等素质为内涵,司法行政队伍综合素质的提速增高,关键在于责任制建设。加强和完善责任制建设,有利于创造公正有序的竞争环境,调动干警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改变责任心不强和进取心不高的颓势;有利于营造生动活泼的工作氛围,激发干警的创造力与战斗力,变死气沉沉的工作局面为勃勃生机;有利于形成蓬勃向上的精神风貌,挖掘干警的潜能与智能,实现转变工作态度到提高综合素质的过渡,最终,使旧观念、旧作风脱胎换骨,以人为本、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历久弥坚。
因此,我们要加强责任制建设,做到“六个统一”。一是原则性与灵活性的统一,责任制既要符合发挥司法行政职能的总方向,又要因地制宜、因势利导,具有操作性;二是理想与现实的统一,预期目标这个出发点要与客观效果这个落脚点相契合,既防止脱离实际,好高骛远,达不到制订目的;又要防止囿于观念,动作保守,降低了成效;三是部署与考核的统一,考核反映出的问题是部署工作的依据,考核蜻蜓点水,部署就成了无的放矢,纸上谈兵。要通过加强工作考核,为提高素质制造压力,为转变作风创造动力,为部署工作明确重点;四是权力(利)与责任的统一,既要明确工作人员的职责,又要赋予其相应的权力(利),既要避免责大于权、有责无权的不平衡现象,又要杜绝权大于责、有权无责的不公平现象,实现责权利的衔接明确,贯穿始终;五是行为与效果的统一,责任制制订的公式“按照什么——做什么——达到什么结果”,体现了行为与效果的有机结合,缺失了效果目标,会导致工作浮于水面,“出工不出力,出力不出功”;六是局部与整体的`统一,个人的岗位职责要与所在科室处所的工作计划和全局的管理目标和谐统一,这样才能充分发挥每一个单位成员的才智与力量,建立内耗最小、合力最大的整体格局,形成科学化、规范化的管理机制,从而为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司法行政队伍的综合素质提供制度与环境支持。
今年以来,我院坚持更新理念,创新工作机制,以源头预防为主要抓手,努力破解涉诉信访难题。截止至7月,我院共处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31件(其中重信重访20件),已办结回复18件,13件正在处理过程中。
(一)强化案结事了意识。案结事未了是涉法涉诉案件产生的主因素,以案结事了为办案原则,积极开展判后释疑、延伸服务等工作,促使当事人服判息诉息访。
(二)创新工作举措。一是将涉法涉诉案件纳入档案化管理范围。按照诉讼案件档案管理的要求,专门印制信访案件卷宗,依照案件处理流程,对办结案件进行装订。二是将排查摸底工作制度化、经常化。坚持每季度进行一次涉稳矛盾纠纷摸底排查,对发现的问题、苗头登记造册,及时上报院涉诉信访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处理;三是完善接访登记、记录制度。对每一位来访当事人或群众均进行登记,涉及到反映问题的,第一时间通知主管领导和办案人进行现场处理,由接待人员对处理过程进行详细记载。
(三)狠抓源头预防。狠抓案件质量,从源头上减少涉诉信访案件的发生。进一步加强审判质量管理,加大案件质量评查力度,坚持案件质效一月一通报,一季一分析,半年一讲评,年度一总结。贯彻“能调则调、当判则判”的原则,逐步提高调撤率,截止到七月份我院民商事案件调解撤诉率达到69%以上,有效地控制了信访案件源头。
(四)认真对待初次来信来访问题。实践证明,初次来信来访问题解决不好,会导致一些当事人由“信访”变为“来访”,由“初访”变为“重访”,由“逐级访”变为“越级访”,严重扰乱信访工作秩序。努力提高信访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实现接待、登记、答复、处理一条龙的岗位责任制,力争将初信初访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形成信访工作的良性发展的局面。
(一)处理涉诉信访工作的经验。
1、紧紧依靠县委领导和人大、政府的监督支持。涉诉信访是十分复杂,调处难度大的突出问题,紧紧依靠县委的正确领导和人大、政府的有力监督支持是扭转被动局面有力保障。一要按照县委、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抓好措施的落实,确保重点案件妥善调处,及时化解。二要及时将法院处理涉诉信访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和困难向县委汇报,主动与政府沟通情况,提出妥善解决的建议,按照县委和政府的具体部署攻艰克难,及时调处化解一批重点案件。三要与属地党政机关相互配合,及时做好调处和稳控工作。
2、坚持以人为本。要按照有理推定的原则,对每起案件深入研究分析上访的诉求,找准上访的原因,理清是非曲直。对有理访或合理部分,要加大解决力度,采取司法救助,人文关怀等措施,促使上访人息诉罢访。
3、提高司法能力。一是努力提高案结事了的能力。在处理案件中,按照调解优先的原则,能诉讼调解、执行和解的案件尽最大努力进行调处,减少因对裁判不服引发的新访。二是努力提高减少质量瑕疵的能力。一些涉及上访人的案件虽然实体处理没有错误,便由于办案人工作作风不端正,工作不负责任,出现案件质量瑕疵,引发上访。要严格审判管理和监督,从细微处入手,最大限度减少质量瑕疵。三是增强处理复杂矛盾的能力。前题是要坚定信心,克服厌战情绪,攻坚克难,为处理复杂矛盾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要把执法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增强预防涉诉访的警觉性,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新访发生,尽快使老访息诉罢访。四是增强程序引导能力。要通过程序引导,使上访人从访为诉,减少越级上访和非正常访发生。
4、落实责任制和追究制。要按照信访责任制的要求,坚持一把手负总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办案谁负责,把重点案件的责任落到实处。要严格落实信访责任追究制,对工作不负责任,违法裁判等原因引发的信访问题坚决追究政治责任和经济责任,增强责任人的危机意识。
[摘要]当前,随着改革发展的不断深化、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的加快推进,人民群众生活水平不断提高、法律意识不断增强的同时,各种矛盾纠纷以案件形式进入司法渠道,涉法涉诉信访问题凸现,影响到改革发展的进程和社会稳定。处理好、解好好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对于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对于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确保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关键词]涉法涉诉;信访。
中图分类号:d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1.1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主体广泛。从信访主体涵盖社会各个层面和各个领域,有城镇房屋的被拆迁户,有不服法院判决或判决得不到完全执行的当事人等;有反映公安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违法采取强制措施,对嫌疑人采取刑讯逼供等,诉求涉及城乡规划、土地征用、环境保护、社会保险、劳动纠纷、退休待遇人员等方面。
1.2涉法涉诉信访人员行为过激。目前,一些信访人员违反国家信访法律法规,采取静坐、下跪,拦截车辆、围堵、挂标语、冲击国家机关,威胁、谩骂殴打工作人员等方式上访,有些信访人言词偏激,甚至扬言服毒、跳楼、自残、报复社会等言论给政府施加压力。
1.3信访案件涉及领域交织。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呈现多个方面交织特征,有历史遗留问题与现实问题交织,有经济利益诉求与政治权益诉求相互交织,有合理要与不合法方式相互交织,有多数人的合理诉求与与极少数人的无理取闹相互交织。
1.4无理闹访缠访现象不少。信访人反映问题大部分是有问题需要解决的,但也有不少上访人价值取向不正确,借机闹访的也不在少数,“不是生活过不去,而是心理过不去;不是没得到,而是要求得到更多”。坚持过高的、政策规定以外的无理要求,形成无理闹访缠访。
2.1体制机制因素是根本原因。
2.1.1政府职责不明。我国职能部门众多,交叉重叠涉法涉诉信访问题是由信访部门还是由政法办案部门承办受理,目前没有统一界定。可以说都在管但又都管不住,政法部门不愿管,信访部门管不了,存在推诿扯皮现象,必然会造成当事人上访案件发生。
2.1.2法律制度原因。我国现行三大程序法即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再审程序对当事人申诉次数未加限制,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即使终审判决,但仍处于不确定状态,随时都可能因一方当事人的申诉而被再次审判从而客观上形成了上访不止的情形。
2.1.3有效化解措施缺乏。某些地方和部门,不重视初信初访,对群众信访问题不重视、不作为,导致信访不能在第一时间得到及时化解,问题沉寂较多,迫于维稳压力,在重大政治活动等敏感时期对老上访户、进京越级上访户等疑难复杂信访案件,以稳控为主,只是把涉法涉诉信访对象稳控在当地,缺乏实质性地化解。
2.2办案部门主观因素是直接原因。
2.2.1办案错误。少数司法机关办案人员责任心不强,办案能力差,在案件侦查、起诉、审判和执行等各个环节,由于证据收集不及时、证据采集不全面,在事实认定不清,适用法律不当的情况下做出判决,造成执法瑕疵或错误。
2.2.2办案不公。个别办案人员思想道德低下,执法违法、甚至徇私枉法,收受贿赂。在个案处理中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使得信访人一些合理诉求得不到保障。
2.2.3有错不纠。少数办案机关明知案件处理程序不当、处理结果有误,但怕影响单位及办案人员形象,不能采取正确有效补救措施进行纠正而是蒙骗敷衍案件当事人。
2.3信访人认识上偏差是主要原因。
2.3.1唯上唯大。中国几千年的官本位封建思想形成了强烈的人治观念,部分信访人存在“信上不信下”,“信官不信法”的观念。对利益诉求"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不闹不解决"反复缠访闹访。
2.3.2缺少法律意识。部分当事人缺乏正确的法制观念,且思想固执,当案件的客观事实与法律事实存在差异时,为了其个人利益,会提出一些不合理要求,一旦未获满足,就走上访途径。认为信访渠道成本低,希望通过信访途径谋求最大利益。
3.1完善信访制度,畅通信访渠道,
3.1.1完善信访领导体制机制。建立以党委政法委为主领导下的整体联动、各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统一归口管理,构建“大信访”工作格局。各级各部门要把涉法涉信访工作纳入重要议事议程,一级抓一级,因为大多数信访案件并不是某个政法机关自身能把问题解决好的,而需要其他部门配合尤其是信访人当地党委政府。
3.1.2建立机关负责人接待制度。机关一把手要亲自坐镇,对信访问题能够当场解决的,立即解决,需要时间的,明确解决问题期限,需要研究回复的,限期答复,使上访群众反映的问题能及时得到回复处理。
3.1.3畅通信访两大渠道。一是畅通信息渠道。要按照“宜疏不宜堵、宜顺不宜激”的原则,坚决杜绝一切“拦卡堵截”正常上访人员的错误做法。可试行开通行风热线、网上信访等形式,搭建干群互动交流新平台。二是畅通排忧解难渠道。对部门职责范围内的涉法涉诉信访问题,按照“归口办理”的原则,落实责任,实行分管领导包案,全程督办。
3.2解决好依法处理与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的关系。
3.2.1坚持执法为民思想。信访群众大多是社会中的弱势群体,对待群众信访,要理解、要同情、要疏导,最终要解决。信访工作人员心里一定要装着群众,要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牢固树立依法治国、执法为民的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文明执法,依法办事。
3.2.2强化接访技能。从提高干警接访能力着手,大力加强干警的政治业务学习,对当事人要耐心细致地开展接访工作,缓解、消除当事人的对立和不信任情绪,尤其是对上访老户,更要注意方式方法,以情相待,切忌简单粗暴,逐步提升适用法律和驾驭复杂局面的能力。
我市历来高度重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化解工作。今年以来,我们积极贯彻落实上级市政法委关于在全市政法机关开展“大接访、大排查、大化解”活动的会议精神,全面引深“涉法涉诉积案大会战”和“案件评查”活动,按照“案结事了、事要解决”的工作目标,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畅通信访渠道,严格落实领导包案责任,强化督查督办,加快办理进度。截止目前,上级市政法委所交办的12起涉法涉诉信访积案已妥善处臵和化解了8起,剩余4起案件也正在加紧处理过程中,案件息诉率达67%,有力地促进了全市社会大局的稳定。
1、加强领导,统一认识。根据上级市政法委关于加快解决涉法涉诉信访积案会议精神,我市及时召开了政法各部门一把手和分管领导参加的会议,成立了“大接访、大排查、大化解”活动领导组,我任组长,政法委常务副书记xxx及公、检、法、司四长为副组长,办公室设在执法检查科。对涉法涉诉化解工作进行安排部署,要求案件责任单位高度重视涉法信访案件化解工作,切实负起维护稳定的政治责任。
定时间、定结果的要求进行认真处理。同时要求办案单位或包案负责人在工作中做到“三个结合”,即一是要和涉案的乡镇党委结合,解决当事人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同时做好思想沟通工作。二是要和上级本系统领导部门结合,多请示,多汇报,争取上级领导部门的大力支持。三是要和案件当事人结合,力争把问题解决在基层,把不安定因素消除在萌芽状态。
3、多方协调,解决诉求。为确保每一起信访积案都能有效化解,我们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开展工作:一是变上访为下访。包案领导带领案件承办人亲自到信访人家中,零距离接触信访人,倾听信访人诉求,耐心解释有关法律法规,共同寻找案件解决途径;二是召开协调会。自活动开展以来,我们组织涉案的乡镇领导以及案件责任单位负责人参加的协调会8次,听取各方意见,因案施策、对症下药,协调解决办案部门在化解工作中的难题;三是加强财力保障。结合实际,我们以满足群众合理诉求为出发点,坚持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多方筹资40余万元,圆满解决了多起久拖未决的涉法信访积案。
4、加强督查,确保落实。我市制定了领导包案责任下发通知,要求各包案领导逐案制定化解方案,并检查督促工作落实。同时,按照责任倒查的要求,对解决问题不力的案件责任人进行通报。5月份以来,市委政委法常务副书记xxx同志每天都要带人下乡督查案件化解情况,督促办案单位加快办案进度,确保将问题解决在基层,消除越级上访苗头。
领导下,高度重视涉法涉诉信访积案化解工作,全面深入开展政法系统正在进行的“大接访、大排查、大化解”活动,进一步引深我市化解信访积案“百日大会战”活动,切实把涉法信访工作抓实抓好,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一要进一步强化大局观念,树立大局意识。要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按照“发展是硬道理,稳定是硬任务”的要求,充分认识到化解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迫切性和重要性,以及对当前乃至今后我市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意义,务必以更加细致的工作措施、更加过硬的工作作风,打赢涉诉信访案件化解攻坚战,千方百计推动信访案件案结事了。
二要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规范信访秩序。结合目前正在开展的“大接访、大排查、大化解”活动,进一步加强对政法干警执法为民的思想教育,加强执法工作的规范化建设,健全执法司法责任制,加强对执法权力行使的监督制约,提高执法人员的整体素质。
三要进一步明确工作重点,全面推进“事要解决”。要以“大接访、大排查、大化解”活动为契机,以“事要解决”为核心,“案结事了”为标准,对我市目前仍未解决的4起案件做为当前的重点案件,多方协调,综合运用多种手段,力争按期有效化解。
四要坚持政法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政法各部门在坚持依法办案的同时,要加强横向联系,对本部门排查的有上访缠诉倾向的案件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情况,共同做好当事人的稳控工作,坚决防止越级上访等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情况发生。
司法局历来高度重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化解工作。20xx年,我局在县政法委的倡导下,认真贯彻落实有关信访工作会议文件精神,紧紧围绕加快发展,促进稳定这个大局,加强领导,强化措施,不断加大督查督办及落实力度,并坚持以人为本,在事情解决上下功夫,依法维护信访秩序,推进信访工作重心下移,妥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按照“大接访、大排查、大化解”的方向,全面开展“涉法涉诉积案大会战”和“案件评查”活动,按照“案结事了、事要解决”的工作目标,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
司法局坚持把信访工作摆在重要位置,教育和引导全局同志从讲政治、讲稳定、讲大局和坚持党的群众路线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新时期信访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局里多次强调,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对信访工作,以“真情和真心”为工作要求,以“事要解决”为工作目标,坚持“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困难的事努力办、麻烦的事尽力办”的原则,认真处理好每一件信访事项。同时,结合司法行政机关的性质和任务,加强对本系统、本单位可能产生信访问题的矛盾纠纷进行经常性的排查,摸清底数,掌握各种矛盾纠纷的基本情况,把握各种矛盾纠纷的不同特点,并对排查出的问题分类排队,增强解决各类信访问题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另外,认真落实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局长是信访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负责处理分管工作出现的信访问题,确保其信访工作职能作用的充分发挥。进一步健全领导信访接待制度,对重大信访案件和矛盾纠纷变群众上访为领导下访、领导约访,实行现场办公、领导包案,做到就地解决、不留隐患。在实际工作中,局里还针对不同时期的信访形势和任务,结合业务工作,及时对各股、室、所信访工作提出具体要求,有力地促进了全局信访工作的深入开展,提高信访工作水平。
年初,局里和各司法所达成了统一共识,把信访工作、综治工作一齐纳入目标,强化了信访工作目标管理,并把信访工作作为开展整顿机关作风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认真督查,促进了信访工作责任制的全面落实。今年,我局进一步健全领导接访、案件评查、调解衔接、责任查究等机制,建立信访日常接访登记簿、信访维稳排查情况表、主要信访部题和信访人员与包案领导和工作人员名册等多个事项统计,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工作人员直接抓、上下动手一起抓、层层都有领导抓的工作局面和行之有效的工作网络。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信访工作原则,各股、室、所严格照章办事,努力做好各项工作,认真办理信访案件,基本做到了件件有着落,事事有交待,使信访工作的领导责任制得到了有效落实,较好地处理涉法涉诉问题。
1、开展集中排查化解矛盾纠纷,有效减少发案率。充分发挥基层人民调解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方面的积极作用,在全区范围内广泛开展矛盾纠纷排查与化解工作,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化在萌芽状态。今年以来,多次开展了排查化解矛盾纠纷活动。同时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员和司法助理员扎根基层,熟悉社情民意,贴近群众的优势,对全区的人民调解员和司法助理员进行了技能培训,提升他们的整体素质,打造一支能快速调解、有效调解的队伍。今年上半年,我县着重以农村土地承包、城市建设拆迁、拖欠农民工工资等当前突出影响稳定有可能转换为信访案件的问题为重点,坚持边排查、边调处,把问题消灭在基层,确保了全区无激化案件、民转刑案件和自杀事件的发生,尽可能从源头上杜绝信访案件的发生。
2、集中开展法律宣传咨询活动,通过宣传引路,增强群众知法守法用法意识。今年,组织律师、法律援助工作者、法律服务工作者等开展法制宣传、解答法律咨询活动,我局组织人员针对不同对象编印了6套5万多册(页)通俗易懂的普法工具书,其中,法律进校园20000册,法律进村(居)10000册,法律进家庭10000册,法律进企业6000册,法律进机关3000册,免费在全县发放,供大家了解掌握法律常识和重点法律法规。通过这些活动向广大群众宣传法律法规,解惑答疑,提高群众的法律知识水平和依法维权意识,使纠纷当事人较为正确地评判自己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从而接受合法的处理结果;纠纷当事人认为自身的合法权益没有得到充分的保护,引导其采取正当程序来解决,减少不必要的信访行为。
3、法律援助工作积极介入涉法涉诉信访等涉及社会稳定的案件。对待涉及信访案件,我局尽量降低法律援助门槛,做到能援尽援。法律援助是调解纠纷、化解矛盾必不可少也是行之有效的手段措施。我国法律严格规定了对纠纷甚至刑事案件提供法律援助规定措施,目的在于使当事人在公平公正的平台下共同来调解纠纷,化解矛盾。我局因此进一步深化法律援助的精神和实质,对因经济或各种条件不足的对象降低法律门槛,对他们进行法律援助,对其指定法律援助律师,认真引导当事人依法维权,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贡献。
4、组织律师参加信访化解,切实做好稳控工作。为确保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得到及时处理,司法局积极加强与信访部门的联系和配合,制定了可行的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工作流程,要求各级信访部门遇到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时,需要律师或法律服务工作者参与解决的,由司法局指派律师事务所或法律服务所解决,案件办结后,再将情况反馈给信访部门。这样,使得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声,稳定了涉法涉诉信访当事人的情绪,防止了事态的扩大化。
随着新时期新思路的提出,信访工作也必然会是区域建设发展道路上的难点,但是随着各部门共同的努力,也会成为突破阻碍的亮点,困难重重,任重道远和披荆斩棘,乘风破浪共谋。因此,我局针对信访工作也提出了新思路。
一、要进一步强化大局观念,树立大局意识。要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按照“发展是硬道理,稳定是硬任务”的要求,充分认识到化解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迫切性和重要性,以及对当前乃至今后我市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意义,务必以更加细致的工作措施、更加过硬的工作作风,打赢涉诉信访案件化解攻坚战,千方百计推动信访案件有效解决。
二、要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规范信访秩序。结合目前正在开展的“大接访、大排查、大化解”活动,进一步加强对政法干警执法为民的思想教育,加强执法工作的规范化建设,健全执法司法责任制,加强对执法权力行使的监督制约,提高执法人员的整体素质。
三、要进一步明确工作重点,全面推进“事要解决”。要以“大接访、大排查、大化解”活动为契机,以“事要解决”为核心,“案结事了”为标准,对我市目前仍未解决的4起案件做为当前的重点案件,多方协调,综合运用多种手段,力争按期有效化解。
四、要坚持政法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政法各部门在坚持依法办案的同时,要加强横向联系,对本部门排查的有上访缠诉倾向的案件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情况,共同做好当事人的稳控工作,坚决防止越级上访等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情况发生。
总之,信访工作是建设发展工作中的重中之重,做好信访工作是发展的前提和基础,需要各个部门的共同努力和全力互助。只有合理合情合适的化解纠纷,解决基层问题,才能真正做到以人为本,社会才能和谐发展。
当前,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已经成为严重影响法院公信力、影响基层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下面,笔者就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形成原因及解决办法谈谈个人浅见,以期抛砖引玉。
1、裁判不公引起涉法涉诉信访。应当说,法院作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所判决的绝大部分案件是经得起法律、经得起历史检验的。但毋庸置疑,个别法官由于自身业务水平低、个人素质差,在案件审判过程中存在认定事实、适用法律错误或程序违法,从而导致错误判决。虽然大多数错误判决的案件能通过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行使上诉、申诉权利或通过法院的内部纠错机制,及时予以纠正,但也存在极少数错误判决案件的当事人由于没有及时行使上诉、申诉权利,法院难以及时启动内部纠错机制,因而使法院判决带错出门,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从而导致当事人涉法涉诉信访。
2、特殊案件引起涉法涉诉信访。主要表现在以下五类案件:一是历史问题形成的案件。此类案件由于受诉讼时效、法律溯及力、政策连续性、举证责任等因素影响,法院在认定事实、适用法律方面存在困难。二是特殊困难群体案件。此类案件由于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牵涉面广,往往牵一发而动全身,法官在确保办案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上顾此失彼,难以权衡取舍,稍有不慎,便有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和涉法涉诉信访问题。三是征地拆迁案件。在城市建设和重大工程建设中,当事人双方往往在补偿方式、补偿标准上存在分歧难以达成补偿协议,从而诉诸法律,双方当事人经法院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一方当事人反悔,或法院判决生效后一方当事人又认为补偿费用过低、补偿款未到位,而置法院生效调解协议和判决于不顾,从而引起涉法涉诉信访。四是破产案件。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由于大部分破产企业严重资不抵债,企业偿债能力差,债权人受偿的期望值过高,当债权人受偿的要求得不到满足时,便极易引发群体性事件和涉法涉诉信访问题。如兴利泰破产案件,企业破产财产不到1500多万元,而债权人申报的债权高达8000多万元,处理稍有不慎,将有可能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五是行政干预案件。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但由于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影响,来自领导的压力和各方面的干预影响甚至左右了法官对案件的裁判,因而导致裁判不公,造成当事人上访。
3、执行难引起涉法涉诉信访。一些案件特别是交通事故案件、安全生产事故案件的被执行人由于经济条件差,生活困难,缺乏赔偿履行能力,导致申请人赢了官司赔了钱,因其合法利益得不到满足而上访。少数案件的被执行人恶意逃避执行,或者长期滞留外地,或者故意转移、隐匿财产,致使法院因找不到被执行人或可供执行的财产,造成执行工作被动,执行难到位,因而引发申请人对法院执行工作不满,造成涉法涉诉信访。
4、当事人自身原因引起涉法涉诉信访。大多数案件的当事人对法院的裁判是息诉服判的,一些案件的判决本身无论是实体上还是程序上并无不当,但也有个别案件的当事人,为满足一己私利或达到其不可告人的目的,故意歪曲事实,曲解法律,反复纠缠、要挟法院,干扰领导的正常工作。有的当事人信访不信法,逢会必访,每逢全国“两会”或国家重大庆祝活动便赴省进京非正常上访,造成基层工作的压力,既影响了法院的公信力,又浪费了大量司法资源。有的当事人在长期的非正常上访中尝到了甜头,得到了好处,或得到了补偿,或拿到了社保、低保,或领到了困难救济,自以为找到了致富门路,便乐此不疲,孜孜不倦,以此为常业,成为信访专业户。
1、强化措施,把审判质量作为法院工作的生命线来抓。群众利益无小事,民不患寡而独患不公。必须始终把公平正义作为法官的毕生追求,把司法为民的各项具体工作措施落实到执法办案的各个环节。一是加强审判质量管理。建立逐案评查和定期通报制度,变事后监督为事前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启动内部纠错程序,防止裁判文书带错出门,防止新的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发生。2009年我县法院案件审判质量被评为全市法院系统第1名,并进入全省法院系统先进行列。二是强化法院工作执行力。按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对本院干警目标绩效、案件质量、纪律作风、廉政建设、日常工作等各项指标作为庭室和干警个人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年终根据考核情况坚决奖惩兑现。2009年我县法院根据绩效考核情况,对全院考核排名第1的庭室负责人和分管院领导给予了适当的奖励,对排名倒数第1、第2的庭室负责人和分管院领导进行了连带责任追究。三是大力推行审判公开。落实审判公开的各项工作措施,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把能够公开的事项一律公开,以满足人民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和当事人的诉讼权。四是落实司法救助制度。2009年,我县法院共对10件符合条件的案件给予了减、缓、免交诉讼费,共减、缓、免交诉讼费37万元。
2、坚持司法为民,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涉法涉诉信访问题。一是建立多途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努力构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相结合的大调解工作格局,充分发挥三调联动在化解社会矛盾中的作用,形成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合力,防止社会矛盾纠纷过多地向法院聚集,增加法院的压力。要大力加强司法调解,把调解始终贯穿于诉讼的全过程,做到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减少当事人之间的对立情绪,促进社会和谐。二是加强依法行政。行政执法部门要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涉及重大工程建设、重大投资项目、重大决策等事项要公开听证,充分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确保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决策权,防止行政权侵害私权利。三是完善案件审判质量考核体系。发回重审率、改判率、错案责任追究制等法院内部考核指标对确保案件审判质量确实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给基层法院带来了沉重的压力。因发回重审率、改判率等指标常常与法院评先评优直接挂钩,一些基层法院把目光不是盯在案件本身,而是盯在二审法院,在二审法院下功夫,以期减少发回重审、改判案件,降低发回重审率、改判率。对个别二审法院发回重审、指令再审、或按审判监督程序提起再审的案件,也因担心一票否决或错案追责而不敢改判。堵不如疏。一些基层一线法官每年经办的案件达100多件,多的甚至达200多件,工作压力可想而知,谁能担保法官不会犯错?建议改变单纯通过发回重审率、改判率作为考核基层法院、基层法官的做法,根据各业务庭室的工作难易和业务特点制定合理的发回重审率、改判率控制指标,同时做到把办案质量、办案效率和公众评价结合起来对基层法院和法官进行考核。通过综合考评,给基层法院和法官创造一个宽松的审判环境,防止错调、错判案件的发生。
3、建立长效机制,形成化解涉法涉诉信访问题合力。一是加强案件执法检查。党委政法委、人大要加大党内、人大监督,通过听取专题情况报告、开展执法检查等方式,及时调查了解涉法涉诉信访问题,提出批评意见和建议,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二是建立执行联动威慑机制。用足、用好现行法律规定的执行制度和措施,依法运用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和手段,强制被执行人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同时加大对拒执罪的打击力度。建立执行联动威慑机制,实行被执行人报告财产制度以及媒体曝光、限制高消费、公安机关协查、异地委托执行等方式方法,最大限度地发现被执行人的财产,防止因执行不到位引发当事人上访。如2009年,我县法院通过启动执行联动威慑机制,共执结案件42件,其中执结积案6件,执结标的额6万元,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三是建立和完善司法救助体系。坚持以人为本,有情司法,把解决群众利益诉求与解决实际困难结合起来,按照法律规定,建立健全司法救助制度,落实司法救助资金。对符合条件的特殊案件的当事人,一律减、缓、免交诉讼费用。对被执行人确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生活特别困难的当事人,纳入司法救助范围,给予司法救助,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对立面,增加社会和谐因素。同时,劳动保障、民政部门要将一些特殊弱势群体、破产企业职工纳入当地社会保障和社会救助范围。
4、标本兼治,畅通涉法涉诉信访渠道。正确界定正常上访和非正常上访。对正常上访要合理引导,引导群众通过正当的方式行使权利,通过依法合理的方式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帮助上访户解决“法度之外,情理之中”的问题,使上访户主动息访罢诉。对非正常上访,要区分性质,分别处理。对一般的缠访、闹访对象,要加强教育规劝,引导他们依法合理地表达自己的诉求。对长期进行恶意上访,逢会必访,逢会必闹,借上访之名行要挟敲诈之实,严重扰乱公共秩序、破坏国家机关办公秩序的行为,要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坚决依法进行打击处理。触犯刑法的,坚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涉法涉诉工作汇报篇三
结合规范执法行为,促进公正执法活动,对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专项整治,解决初信初访阶段存在的问题。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欢迎品鉴!
我市历来高度重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化解工作。今年以来,我们积极贯彻落实上级市政法委关于在全市政法机关开展“大接访、大排查、大化解”活动的会议精神,全面引深“涉法涉诉积案大会战”和“案件评查”活动,按照“案结事了、事要解决”的工作目标,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畅通信访渠道,严格落实领导包案责任,强化督查督办,加快办理进度。截止目前,上级市政法委所交办的12起涉法涉诉信访积案已妥善处臵和化解了8起,剩余4起案件也正在加紧处理过程中,案件息诉率达67%,有力地促进了全市社会大局的稳定。
1、加强领导,统一认识。根据上级市政法委关于加快解决涉法涉诉信访积案会议精神,我市及时召开了政法各部门一把手和分管领导参加的会议,成立了“大接访、大排查、大化解”活动领导组,我任组长,政法委常务副书记xxx及公、检、法、司四长为副组长,办公室设在执法检查科。对涉法涉诉化解工作进行安排部署,要求案件责任单位高度重视涉法信访案件化解工作,切实负起维护稳定的政治责任。
定时间、定结果的要求进行认真处理。同时要求办案单位或包案负责人在工作中做到“三个结合”,即一是要和涉案的乡镇党委结合,解决当事人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同时做好思想沟通工作。二是要和上级本系统领导部门结合,多请示,多汇报,争取上级领导部门的大力支持。三是要和案件当事人结合,力争把问题解决在基层,把不安定因素消除在萌芽状态。
3、多方协调,解决诉求。为确保每一起信访积案都能有效化解,我们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开展工作:一是变上访为下访。包案领导带领案件承办人亲自到信访人家中,零距离接触信访人,倾听信访人诉求,耐心解释有关法律法规,共同寻找案件解决途径;二是召开协调会。自活动开展以来,我们组织涉案的乡镇领导以及案件责任单位负责人参加的协调会8次,听取各方意见,因案施策、对症下药,协调解决办案部门在化解工作中的难题;三是加强财力保障。结合实际,我们以满足群众合理诉求为出发点,坚持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多方筹资40余万元,圆满解决了多起久拖未决的涉法信访积案。
4、加强督查,确保落实。我市制定了领导包案责任下发通知,要求各包案领导逐案制定化解方案,并检查督促工作落实。同时,按照责任倒查的要求,对解决问题不力的案件责任人进行通报。5月份以来,市委政委法常务副书记xxx同志每天都要带人下乡督查案件化解情况,督促办案单位加快办案进度,确保将问题解决在基层,消除越级上访苗头。
领导下,高度重视涉法涉诉信访积案化解工作,全面深入开展政法系统正在进行的“大接访、大排查、大化解”活动,进一步引深我市化解信访积案“百日大会战”活动,切实把涉法信访工作抓实抓好,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一要进一步强化大局观念,树立大局意识。要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按照“发展是硬道理,稳定是硬任务”的要求,充分认识到化解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迫切性和重要性,以及对当前乃至今后我市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意义,务必以更加细致的工作措施、更加过硬的工作作风,打赢涉诉信访案件化解攻坚战,千方百计推动信访案件案结事了。
二要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规范信访秩序。结合目前正在开展的“大接访、大排查、大化解”活动,进一步加强对政法干警执法为民的思想教育,加强执法工作的规范化建设,健全执法司法责任制,加强对执法权力行使的监督制约,提高执法人员的整体素质。
三要进一步明确工作重点,全面推进“事要解决”。要以“大接访、大排查、大化解”活动为契机,以“事要解决”为核心,“案结事了”为标准,对我市目前仍未解决的4起案件做为当前的重点案件,多方协调,综合运用多种手段,力争按期有效化解。
四要坚持政法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政法各部门在坚持依法办案的同时,要加强横向联系,对本部门排查的有上访缠诉倾向的案件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情况,共同做好当事人的稳控工作,坚决防止越级上访等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情况发生。
司法局历来高度重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化解工作。20xx年,我局在县政法委的倡导下,认真贯彻落实有关信访工作会议文件精神,紧紧围绕加快发展,促进稳定这个大局,加强领导,强化措施,不断加大督查督办及落实力度,并坚持以人为本,在事情解决上下功夫,依法维护信访秩序,推进信访工作重心下移,妥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按照“大接访、大排查、大化解”的方向,全面开展“涉法涉诉积案大会战”和“案件评查”活动,按照“案结事了、事要解决”的工作目标,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
司法局坚持把信访工作摆在重要位置,教育和引导全局同志从讲政治、讲稳定、讲大局和坚持党的群众路线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新时期信访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局里多次强调,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对信访工作,以“真情和真心”为工作要求,以“事要解决”为工作目标,坚持“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困难的事努力办、麻烦的事尽力办”的原则,认真处理好每一件信访事项。同时,结合司法行政机关的性质和任务,加强对本系统、本单位可能产生信访问题的矛盾纠纷进行经常性的排查,摸清底数,掌握各种矛盾纠纷的基本情况,把握各种矛盾纠纷的不同特点,并对排查出的问题分类排队,增强解决各类信访问题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另外,认真落实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局长是信访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负责处理分管工作出现的信访问题,确保其信访工作职能作用的充分发挥。进一步健全领导信访接待制度,对重大信访案件和矛盾纠纷变群众上访为领导下访、领导约访,实行现场办公、领导包案,做到就地解决、不留隐患。在实际工作中,局里还针对不同时期的信访形势和任务,结合业务工作,及时对各股、室、所信访工作提出具体要求,有力地促进了全局信访工作的深入开展,提高信访工作水平。
年初,局里和各司法所达成了统一共识,把信访工作、综治工作一齐纳入目标,强化了信访工作目标管理,并把信访工作作为开展整顿机关作风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认真督查,促进了信访工作责任制的全面落实。今年,我局进一步健全领导接访、案件评查、调解衔接、责任查究等机制,建立信访日常接访登记簿、信访维稳排查情况表、主要信访部题和信访人员与包案领导和工作人员名册等多个事项统计,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工作人员直接抓、上下动手一起抓、层层都有领导抓的工作局面和行之有效的工作网络。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信访工作原则,各股、室、所严格照章办事,努力做好各项工作,认真办理信访案件,基本做到了件件有着落,事事有交待,使信访工作的领导责任制得到了有效落实,较好地处理涉法涉诉问题。
1、开展集中排查化解矛盾纠纷,有效减少发案率。充分发挥基层人民调解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方面的积极作用,在全区范围内广泛开展矛盾纠纷排查与化解工作,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化在萌芽状态。今年以来,多次开展了排查化解矛盾纠纷活动。同时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员和司法助理员扎根基层,熟悉社情民意,贴近群众的优势,对全区的人民调解员和司法助理员进行了技能培训,提升他们的整体素质,打造一支能快速调解、有效调解的队伍。今年上半年,我县着重以农村土地承包、城市建设拆迁、拖欠农民工工资等当前突出影响稳定有可能转换为信访案件的问题为重点,坚持边排查、边调处,把问题消灭在基层,确保了全区无激化案件、民转刑案件和自杀事件的发生,尽可能从源头上杜绝信访案件的发生。
2、集中开展法律宣传咨询活动,通过宣传引路,增强群众知法守法用法意识。今年,组织律师、法律援助工作者、法律服务工作者等开展法制宣传、解答法律咨询活动,我局组织人员针对不同对象编印了6套5万多册(页)通俗易懂的普法工具书,其中,法律进校园20000册,法律进村(居)10000册,法律进家庭10000册,法律进企业6000册,法律进机关3000册,免费在全县发放,供大家了解掌握法律常识和重点法律法规。通过这些活动向广大群众宣传法律法规,解惑答疑,提高群众的法律知识水平和依法维权意识,使纠纷当事人较为正确地评判自己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从而接受合法的处理结果;纠纷当事人认为自身的合法权益没有得到充分的保护,引导其采取正当程序来解决,减少不必要的信访行为。
3、法律援助工作积极介入涉法涉诉信访等涉及社会稳定的案件。对待涉及信访案件,我局尽量降低法律援助门槛,做到能援尽援。法律援助是调解纠纷、化解矛盾必不可少也是行之有效的手段措施。我国法律严格规定了对纠纷甚至刑事案件提供法律援助规定措施,目的在于使当事人在公平公正的平台下共同来调解纠纷,化解矛盾。我局因此进一步深化法律援助的精神和实质,对因经济或各种条件不足的对象降低法律门槛,对他们进行法律援助,对其指定法律援助律师,认真引导当事人依法维权,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贡献。
4、组织律师参加信访化解,切实做好稳控工作。为确保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得到及时处理,司法局积极加强与信访部门的联系和配合,制定了可行的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工作流程,要求各级信访部门遇到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时,需要律师或法律服务工作者参与解决的,由司法局指派律师事务所或法律服务所解决,案件办结后,再将情况反馈给信访部门。这样,使得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声,稳定了涉法涉诉信访当事人的情绪,防止了事态的扩大化。
随着新时期新思路的提出,信访工作也必然会是区域建设发展道路上的难点,但是随着各部门共同的努力,也会成为突破阻碍的亮点,困难重重,任重道远和披荆斩棘,乘风破浪共谋。因此,我局针对信访工作也提出了新思路。
一、要进一步强化大局观念,树立大局意识。要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按照“发展是硬道理,稳定是硬任务”的要求,充分认识到化解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迫切性和重要性,以及对当前乃至今后我市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意义,务必以更加细致的工作措施、更加过硬的工作作风,打赢涉诉信访案件化解攻坚战,千方百计推动信访案件有效解决。
二、要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规范信访秩序。结合目前正在开展的“大接访、大排查、大化解”活动,进一步加强对政法干警执法为民的思想教育,加强执法工作的规范化建设,健全执法司法责任制,加强对执法权力行使的监督制约,提高执法人员的整体素质。
三、要进一步明确工作重点,全面推进“事要解决”。要以“大接访、大排查、大化解”活动为契机,以“事要解决”为核心,“案结事了”为标准,对我市目前仍未解决的4起案件做为当前的重点案件,多方协调,综合运用多种手段,力争按期有效化解。
四、要坚持政法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政法各部门在坚持依法办案的同时,要加强横向联系,对本部门排查的有上访缠诉倾向的案件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情况,共同做好当事人的稳控工作,坚决防止越级上访等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情况发生。
总之,信访工作是建设发展工作中的重中之重,做好信访工作是发展的前提和基础,需要各个部门的共同努力和全力互助。只有合理合情合适的化解纠纷,解决基层问题,才能真正做到以人为本,社会才能和谐发展。
执法为民的观念和群众利益无小事的思想,按照集中处理涉法涉诉上访第二阶段工作要求,大力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和法制教育,狠抓了涉法涉诉上访案件的复查和处理工作。上半年共办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件,其中涉及公安机关的*件,即*、*信访案,涉及法院的*件,即*信访案,没有中央、省交办的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另外,顺利办结去年遗留的涉法涉诉信访案件4起,即*案和*涉法涉诉信访案。
政法各部门把集中处理涉法涉诉上访工作与正在开展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紧密结合起来,以先进性教育活动推动集中处理工作向纵深发展。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结合《信访条例》的贯彻实施,在认真解决实际问题的基础上,广泛深入地宣传《信访条例》,深入开展了对上访群众的法制宣传和思想教育工作,引导上访群众理性合法地通过正当渠道处理自己的诉求。在做好重点上访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法制教育工作的同时,进一步加大对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制宣传教育,不断提高群众的法制意识,积极引导群众通过正当渠道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如*信访案中,县委政法委执法监督部门和县法院立案庭多次做好周本人的思想工作,要求其依法申请强制执行,同时对被执行人*晓之以利,使周的安置补助费顺利执行到位。
县直政法单位负责处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部门在做好接访工作、处理涉法上访案件的同时,建立了由县联席会议、县委政法委统一牵头、政法各单位具体负责的处理涉法上访案件组织机制。县委政法委先后2次组织县直政法各单位开展了全面深入的摸底排查工作,采取清理信访台帐、走访乡镇和有关单位的方式,将清理出来的涉法涉诉信访案件逐个建立个案台帐,实行动态管理。各单位加强与县委、政府以及各乡镇的联络,实行信访工作重心下移、重点前移,掌握上访动态,建立预警制度,做到有的放矢。通过超前预测民意、畅听民言、分担民忧,使群众话有处说,理有处讲,冤有处申,下情上达。特别是在重大节日、两会期间,增强信访工作的主动性,把握信访工作的规律性,坚持依法信访、负责到底的原则,从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焦点、难点问题入手,本着什么问题突出,就努力克服什么问题,什么问题棘手,就认真处理什么问题,什么问题难办,就着力解决什么问题,把焦点化解在萌芽,把矛盾解决在一线,把问题处理在基层,把法律政策落实到上访人员的心坎里。
针对涉法涉诉上访人员多在重要敏感时期上访这一情况,县联席会议和县委政法委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充分调动各涉案单位和上访所在乡镇(单位)及其亲属共同参与涉法涉诉上访的处理工作,严格实行五个一的包案处理制度。对每一起案件,县直政法各单位均明确了一名副职领导专抓,一个部门专管,其他部门协助的齐抓共管、责任包干的工作局面。如处理*信访案件中,县委政法委分管副书记*多次听取县公安局处理情况汇报,督促公安部门依法处理,同时多次带领有关人员到上访人所在地听取意见,做好协调和劝访工作。县公安局、县安监局、黄兴镇政府等有关单位相互协调,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分别做好依法处理、质量鉴定、包干稳控等工作,最终使该案顺利办结,当事人息访息诉。
在处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中,县直政法各单位本着突出重点、注重实效、依法处理、逐案消化的原则,按照全错全纠,部分错部分纠,正确的维持,缠访缠诉的予以依法打击处理的要求,坚持实事求是,严格把握法律、法规和政策界限,严格落实依法维护上访者权益的要求,认真做好案件处理工作。为确保涉法涉诉上访案件所涉及的相关法律和政策落实到位,县委政法委每季对县直政法各单位处理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情况开展一次督查,对发现的问题督促限期整改。如处理*案中,县委县政府成立专门的班子,集中处理,坚持有错就纠,对原治安案件予以撤销,对3名被羁押的涉案人予以国家赔偿,对涉案的原林业系统公职人员和龙家滩村的相关人员进行了处理,使历时五年之久的信访案件圆满解决,得到了省、市联席会议的充分肯定。7月5日,省联系会议下发第*期简报,对我县顺利办结该案予以通报。同时对*等通过依法处理仍缠访缠诉,我们也拟按中政委有关规定向省市报结。
安局开展了大接访活动,通过多种途径向社会公布,做到尽人皆知。在接待日和大接访活动中,明确一名领导值班,要求值班人员要做到以五心对待来访群众,即热心、耐心、细心、关心、诚心,同时要求作为首办责任人,依法受理,负责到底。对于涉法上访案件,做到一案一档(或一人一档),定期回访,消解矛盾,维护稳定。对问题已解决、群众反馈意见表示满意的进行归档。对于虽然问题得以解决,但群众仍不满意的,要继续做好思想工作,直至群众满意才能归档。如县公安局通过大接访共接访50起,其中局长接访15起,已办结36起,停访息诉16起。对未办结的案件,由信访办公室、纪检监察室和相关所队对信访问题的落实解决情况进行跟踪回访调查,直至问题彻底解决。
一是结合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活动,针对执法中的突出问题进行专项整改,把问题解决在初信初访阶段。进一步加强对政法干警执法为民的思想教育,加强执法工作的规范化建设,健全执法司法责任制,加强对执法权力行使的监督制约,提高执法人员的整体素质。
二是基层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抓经济、促发展、办实事、暖人心、注实际、讲诚信、重信访、保稳定。提高群众对政府的信任度,把不稳定因素消除在萌芽状态。涉法信访部门接访人员要继续坚持五心四一样,做到四专一提高,即:接待热心、交谈诚心、询问耐心、记录细心、息诉有信心;初访重访一样热情,干部群众一样真诚,辖内辖外一样认真,本地外地一样对待;专人接待受理,专人审查分流,专人初查督办,专人归档上报,提高息诉率。使本部门处访的案件一次得到解决,把问题解决在基层。
近年来,涉法信访问题比较突出,已成为影响当前社会稳定的不安定因素之一,引起了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今年以来,根据市委、市委政法委的统一部署,我县先后组织实施了涉法信访攻坚、涉法信访案件专项治理等一系列排查处理活动,工作中,本着有理有利有节,积极稳妥地原则,针对不同的涉法问题,积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使一大批多年来没有解决的涉法信访问题得以妥善处理。据统计,今年我们信访接待室接待上访群众300余人次,重点案件47件,基中到市赴省进京12案,县35案,目前47案已结40案,结案率85%。下面,我将我县今年的涉法涉诉工作向各位领导做以简要汇报。
层层重视,切实加强领导。
一是进一步调整充实了处理涉法上访工作领导组及办公室。确定了由县委副书记李百选任组长,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邵明水、政法委副书记任和辰及公检法三长任副组长,各单位专抓副职为成员,政法委副书记任和辰兼任办公室主任的领导组,为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是坚持领导亲自动手。工作中,我们根据个案案情的发展趋势,多次召开三长办公会进行专题研究,各级领导亲自出面、约见当事人、参予协调。三是坚持实事求是,因案制宜,对症下药。涉法上访案件千差万别,实际工作中我们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对群众反映的问题中有理的或部分有理的,实事求是,依法纠正,该赔偿的给予赔偿,对那些虽然走完法律程序但尚未完全解决问题的案件,组织动员各有关方面力量,视情节采取经济补偿、社会救助等多种办法,满足上访人的合理诉求。对结案而不息诉罢访的,采取综合治理措施,做好思想工作,把道理说透、说细,防止简单行事,以势压人,对缠访案件,实行公开听证、公开审理、公开训诫等多种方式,伸张正义,释疑解惑,争取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理解支持。9月29日,县公安局针对王万万上访一案召开听证会,就王万万提出的县公安局存有两份鉴定书和办案不公及徇私舞弊等问题进行对证,王万万对自己提出的问题举不出任何证据。x月x日,县法院针对刘慧多次无理缠访一案,在其安峪镇董封村公开审理了此案,得到了人民群众的理解和信任。
转变观念,实以人文关怀。让当事人在感受法律威严的同时,还能体会到被尊重、被理解、被关怀的司法人文氛围,由此赢得了当事人的信任,达到有效化解涉诉信访案件的目的。涉法上访案件中,当事人往往由于种种原因对信访接访人员存在一定抵触情绪。我们在接访时首先考虑的就是取得当事人的信任,带着深厚感情做工作,做到不打官腔、不绕弯子、不踢皮球,特别注重对当事人的关心细节,实行人性化办案,包括适时向信访当事人反馈信息,保持与当事人的沟通联系。从而拉近了我们与当事人之间的心理距离,为涉法上访案件的圆满处理奠定了良好的工作基础。
家住绛县针织厂家属院的王廷玺老人因不服县交警大队对自己发生的交通事故所做的责任认定,先后多次越级赴市进京上访,了解到这一情况的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邵明水亲自登门拜访了王廷玺老人,耐心细致、入情入理跟他谈心,王某深为邵书记的真情所动,最终表示息诉罢访。县法院在处理周丁山涉法上访一案中院长张永平高度重视,先后五次约见当事人,当面进行解释说服,又安排纪检书记侯小旺驱车5小时上门做善后处理工作,周丁山感激万千,主动向县法院送来了感谢信,并表示再不上访。
加强联系,争取多方支持。实践证明,加强与各方联系,争取支持,齐心协力,才能使上访案件得到有效解决。基于这一认识,在工作中我们注重做好师达教育。
一是加强对上联系,争取领导支持,及时向上级领导请示汇报,听取上级机关和领导的指示。对上级部门交办的案件,及时上报结果,防止重复上访,形成及时、迅速、准确的信息渠道。
二是加强内部联系,形成工作合力。全县政法各部门将涉法上访工作与侦察、起诉、审判等各项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在政法委的领导下,以信访室为龙头,协调涉法上访工作的各个环节,调动各方面的力量,使全县上下形成一盘棋。
三是加强对外联系,争取多方配合。在办理涉法上访案件中,依法办案并不等于可以完全息访,根据不同涉法上访当事人的案情,通过当事人的家庭、所在单位领导、当事人所在村委会等部门,做好上访当事人的思想工作,防止发生意外。
明确职责,强化执法监督。针对涉诉工作的实际情况,我们创新思路、完善制度,落实信访长效机制。一是落实大信访格局的建立。在政法系统内部实现信访进口是信访室、出口是纪检组,使信访工作与纪检监察、案件督查工作协调统一,避免了久访不决等问题的发生。
三是加强案件评查。工作中,我们采取普查抽查互补、交叉检查和专项检查结合的形式,开展案件评查活动做到责任不脱节监督无死角。在个案监督上,我们针对一定时期内影响大的案件,上级交办的案件和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进行跟踪监督,确保案件公正、依法、高效。其次,为解决当前政法部门重实体、轻程序的不良现象,每半年开展一次案件普查,确保案件的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确保法律文书制作规范。第三,适时组织政法各部门在本系统、本单位开展案件交叉互查活动,重点解决政法各部门的面子问题,即文书质量,通过对文书的评查,唤起了干警文书制作环节处处要小心的责任意识,使我县的案卷文书质量显著提高。自x月x日开始,我们对公检法三家进行了为期一个月的案件评查,从这次的评查情况来看。
一是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深化认识。经过一年来的艰苦努力,我县在处理涉法上访案件上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但涉法上访大量增多的势头还没有真正得到遏止,一批老大难案件有待于进一步解决,新的涉法上访案件还在不断产生,已经息诉罢访的案件有可能出现反复。因此,今后一个相当长的时期,涉法上访问题仍将处于高发态势,我们要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克服自满、厌战情绪,坚定信心,从政治的高度,大局的高度,进一步做好集中处理工作。
二是要进一步提高政法干警的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不可否认,政法干警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是造成涉法上访的重要原因。从集中处理涉法上访工作实践看,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主要是执法不严格、不公正、不文明、不细致、不作为。今后,我们要进一步针对这些问题,突出抓好整改工作,要用集中处理涉法上访工作中发现的执法不公、违法违纪的典型,对广大干警进行执法为民教育,切实解决对群众的感情和工作责任心问题,端正执法思想,改进执法作风,提高执法水平,全面健全完善执法责任制和监督制约机制。
三是要进一步完善运行机制。一是加强错案责任追究,《错案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虽然出台了,但还有待于在实践中进一步落实并不断健全和完善。二是落实重大案件报告制度。对重大、重点、有影响的案件,政法委要重点监督、重点跟踪、重点检查,并及时向上级领导机关报告,确保每一起案件都得到妥善解决。三是加大执法质量检查力度。对每项执法活动和每个案件的办案流程,进行科学严密高效的管理,定期对执法质量检查通报,从源头上减少涉法上访。
上半年,我局全体干部职工在市司法局和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与支持下,团结一致,群策群力,按照政治建局、业务兴局、管理强局的工作思路,各项工作得以持续、稳定、健康开展。
第一加强了领导班子建设,完善和规范了党委议事、廉政等规章制度。实行每周一例会,坚持重大事项党委集体讨论决策,保障了决策的执行力和公信力。第二加强了机关队伍建设。实行岗位责任制战略,营造了热情洋溢的竞争氛围;实行规范化战略,初步实现了物规人矩、责明权确的工作机制;实行人才引进战略,提高了司法行政队伍的综合素质;实行人性化管理战略,增强了司法队伍的战斗力与凝聚力。
第三加强了基层司法所建设。在所务管理方面,建立健全了百分达标、监督、奖惩等各项工作制度;在队伍建设方面,加强了对外的学习考察和对内的考核培训;在业务工作方面,实行了轮岗交流,进一步统一了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领导,强化了司法工作观念。第四加强了工作作风建设。局党委倡导务实精神,坚持求实作风,面对公证律师等管理上出现的问题,以正确的态度对待,以妥善的方法解决,不隐瞒、不回避、不护短。带动全局上下日趋形成了严谨认真的办事态度和敢作敢为的良好风气。第五加强了硬件设施建设。为加强宣传,局党委投资近7xxxx元购置了宣传车、电子显示屏、笔记本电脑等等宣传器材,有力地促进了宣传工作的全面开展。为提高服务水平,又投资十万余元进行了办公楼改造和设施更新,建立了全程办事代理办公大厅。提高了干警的工作热情、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保障了司法行政工作的深入开展。
同时,在其他方面,通过全局同志的积极进取和不懈努力,法制宣传、人民调解、两劳帮教、社区矫正、法律援助以及公证、律师等工作也取得了新突破和新成效。
半年来,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还存在着一些问题与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责任制建设虽初见成效,但有待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二是对司法行政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调研不足,有些工作处于做表面文章,如何把工作的调研、实施和验收有机结合起来,把真实效果反映上来,是我们当前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三是由于体制等诸多方面的原因,致使司法行政工作的基础比较薄弱,不能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四是典型宣传力度不足,没有形成融系统性、连续性、成效性为一体的抓典型机制。五是由于管理上有疏忽,对个别律师事务所出现的一些问题,未能有效地加以防范,这需要我们认真的反思和总结。
(一)加强责任制建设,提高司法行政队伍综合素质。
综合素质以政治、业务、道德、文化等素质为内涵,司法行政队伍综合素质的提速增高,关键在于责任制建设。加强和完善责任制建设,有利于创造公正有序的竞争环境,调动干警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改变责任心不强和进取心不高的颓势;有利于营造生动活泼的工作氛围,激发干警的创造力与战斗力,变死气沉沉的工作局面为勃勃生机;有利于形成蓬勃向上的精神风貌,挖掘干警的潜能与智能,实现转变工作态度到提高综合素质的过渡,最终,使旧观念、旧作风脱胎换骨,以人为本、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历久弥坚。
因此,我们要加强责任制建设,做到六个统一。一是原则性与灵活性的统一,责任制既要符合发挥司法行政职能的总方向,又要因地制宜、因势利导,具有操作性;二是理想与现实的统一,预期目标这个出发点要与客观效果这个落脚点相契合,既防止脱离实际,好高骛远,达不到制订目的;又要防止囿于观念,动作保守,降低了成效;三是部署与考核的统一,考核反映出的问题是部署工作的依据,考核蜻蜓点水,部署就成了无的放矢,纸上谈兵。要通过加强工作考核,为提高素质制造压力,为转变作风创造动力,为部署工作明确重点;四是权力(利)与责任的统一,既要明确工作人员的职责,又要赋予其相应的权力(利),既要避免责大于权、有责无权的不平衡现象,又要杜绝权大于责、有权无责的不公平现象,实现责权利的衔接明确,贯穿始终;五是行为与效果的统一,责任制制订的公式按照什么做什么达到什么结果,体现了行为与效果的有机结合,缺失了效果目标,会导致工作浮于水面,出工不出力,出力不出功六是局部与整体的统一,个人的岗位职责要与所在科室处所的工作计划和全局的管理目标和谐统一,这样才能充分发挥每一个单位成员的才智与力量,建立内耗最小、合力最大的整体格局,形成科学化、规范化的管理机制,从而为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司法行政队伍的综合素质提供制度与环境支持。
今年以来,我院坚持更新理念,创新工作机制,以源头预防为主要抓手,努力破解涉诉信访难题。截止至7月,我院共处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31件(其中重信重访20件),已办结回复18件,13件正在处理过程中。
(一)强化案结事了意识。案结事未了是涉法涉诉案件产生的主因素,以案结事了为办案原则,积极开展判后释疑、延伸服务等工作,促使当事人服判息诉息访。
(二)创新工作举措。一是将涉法涉诉案件纳入档案化管理范围。按照诉讼案件档案管理的要求,专门印制信访案件卷宗,依照案件处理流程,对办结案件进行装订。二是将排查摸底工作制度化、经常化。坚持每季度进行一次涉稳矛盾纠纷摸底排查,对发现的问题、苗头登记造册,及时上报院涉诉信访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处理;三是完善接访登记、记录制度。对每一位来访当事人或群众均进行登记,涉及到反映问题的,第一时间通知主管领导和办案人进行现场处理,由接待人员对处理过程进行详细记载。
(三)狠抓源头预防。狠抓案件质量,从源头上减少涉诉信访案件的发生。进一步加强审判质量管理,加大案件质量评查力度,坚持案件质效一月一通报,一季一分析,半年一讲评,年度一总结。贯彻能调则调、当判则判的原则,逐步提高调撤率,截止到七月份我院民商事案件调解撤诉率达到69%以上,有效地控制了信访案件源头。
(四)认真对待初次来信来访问题。实践证明,初次来信来访问题解决不好,会导致一些当事人由信访变为来访,由初访变为重访,由逐级访变为越级访,严重扰乱信访工作秩序。努力提高信访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实现接待、登记、答复、处理一条龙的岗位责任制,力争将初信初访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形成信访工作的良性发展的局面。
1、紧紧依靠县委领导和人大、政府的监督支持。涉诉信访是十分复杂,调处难度大的突出问题,紧紧依靠县委的正确领导和人大、政府的有力监督支持是扭转被动局面有力保障。一要按照县委、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抓好措施的落实,确保重点案件妥善调处,及时化解。二要及时将法院处理涉诉信访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和困难向县委汇报,主动与政府沟通情况,提出妥善解决的建议,按照县委和政府的具体部署攻艰克难,及时调处化解一批重点案件。三要与属地党政机关相互配合,及时做好调处和稳控工作。
2、坚持以人为本。要按照有理推定的原则,对每起案件深入研究分析上访的诉求,找准上访的原因,理清是非曲直。对有理访或合理部分,要加大解决力度,采取司法救助,人文关怀等措施,促使上访人息诉罢访。
3、提高司法能力。一是努力提高案结事了的能力。在处理案件中,按照调解优先的原则,能诉讼调解、执行和解的案件尽最大努力进行调处,减少因对裁判不服引发的新访。二是努力提高减少质量瑕疵的能力。一些涉及上访人的案件虽然实体处理没有错误,便由于办案人工作作风不端正,工作不负责任,出现案件质量瑕疵,引发上访。要严格审判管理和监督,从细微处入手,最大限度减少质量瑕疵。三是增强处理复杂矛盾的能力。前题是要坚定信心,克服厌战情绪,攻坚克难,为处理复杂矛盾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要把执法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增强预防涉诉访的警觉性,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新访发生,尽快使老访息诉罢访。四是增强程序引导能力。要通过程序引导,使上访人从访为诉,减少越级上访和非正常访发生。
4、落实责任制和追究制。要按照信访责任制的要求,坚持一把手负总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办案谁负责,把重点案件的责任落到实处。要严格落实信访责任追究制,对工作不负责任,违法裁判等原因引发的信访问题坚决追究政治责任和经济责任,增强责任人的危机意识。
上半年,我局全体干部职工在市司法局和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与支持下,团结一致,群策群力,按照“政治建局、业务兴局、管理强局”的工作思路,各项工作得以持续、稳定、健康开展。
实行每周一例会,坚持重大事项党委集体讨论决策,保障了决策的执行力和公信力。第二加强了机关队伍建设。实行岗位责任制战略,营造了热情洋溢的竞争氛围;实行规范化战略,初步实现了物规人矩、责明权确的工作机制;实行人才引进战略,提高了司法行政队伍的综合素质;实行人性化管理战略,增强了司法队伍的战斗力与凝聚力。第三加强了基层司法所建设。在所务管理方面,建立健全了百分达标、监督、奖惩等各项工作制度;在队伍建设方面,加强了对外的学习考察和对内的考核培训;在业务工作方面,实行了轮岗交流,进一步统一了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领导,强化了司法工作观念。第四加强了工作作风建设。局党委倡导务实精神,坚持求实作风,面对公证律师等管理上出现的问题,以正确的态度对待,以妥善的方法解决,不隐瞒、不回避、不护短。带动全局上下日趋形成了严谨认真的办事态度和敢作敢为的良好风气。第五加强了硬件设施建设。为加强宣传,局党委投资近7xxxx元购置了宣传车、电子显示屏、笔记本电脑等等宣传器材,有力地促进了宣传工作的全面开展。为提高服务水平,又投资十万余元进行了办公楼改造和设施更新,建立了全程办事代理办公大厅。提高了干警的工作热情、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保障了司法行政工作的深入开展。
同时,在其他方面,通过全局同志的积极进取和不懈努力,法制宣传、人民调解、两劳帮教、社区矫正、法律援助以及公证、律师等工作也取得了新突破和新成效。
半年来,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还存在着一些问题与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责任制建设虽初见成效,但有待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二是对司法行政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调研不足,有些工作处于做表面文章,如何把工作的调研、实施和验收有机结合起来,把真实效果反映上来,是我们当前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三是由于体制等诸多方面的原因,致使司法行政工作的基础比较薄弱,不能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四是典型宣传力度不足,没有形成融系统性、连续性、成效性为一体的抓典型机制。五是由于管理上有疏忽,对个别律师事务所出现的一些问题,未能有效地加以防范,这需要我们认真的反思和总结。
(一)加强责任制建设,提高司法行政队伍综合素质。
综合素质以政治、业务、道德、文化等素质为内涵,司法行政队伍综合素质的提速增高,关键在于责任制建设。加强和完善责任制建设,有利于创造公正有序的竞争环境,调动干警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改变责任心不强和进取心不高的颓势;有利于营造生动活泼的工作氛围,激发干警的创造力与战斗力,变死气沉沉的工作局面为勃勃生机;有利于形成蓬勃向上的精神风貌,挖掘干警的潜能与智能,实现转变工作态度到提高综合素质的过渡,最终,使旧观念、旧作风脱胎换骨,以人为本、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历久弥坚。
因此,我们要加强责任制建设,做到“六个统一”。一是原则性与灵活性的统一,责任制既要符合发挥司法行政职能的总方向,又要因地制宜、因势利导,具有操作性;二是理想与现实的统一,预期目标这个出发点要与客观效果这个落脚点相契合,既防止脱离实际,好高骛远,达不到制订目的;又要防止囿于观念,动作保守,降低了成效;三是部署与考核的统一,考核反映出的问题是部署工作的依据,考核蜻蜓点水,部署就成了无的放矢,纸上谈兵。要通过加强工作考核,为提高素质制造压力,为转变作风创造动力,为部署工作明确重点;四是权力(利)与责任的统一,既要明确工作人员的职责,又要赋予其相应的权力(利),既要避免责大于权、有责无权的不平衡现象,又要杜绝权大于责、有权无责的不公平现象,实现责权利的衔接明确,贯穿始终;五是行为与效果的统一,责任制制订的公式“按照什么——做什么——达到什么结果”,体现了行为与效果的有机结合,缺失了效果目标,会导致工作浮于水面,“出工不出力,出力不出功”;六是局部与整体的`统一,个人的岗位职责要与所在科室处所的工作计划和全局的管理目标和谐统一,这样才能充分发挥每一个单位成员的才智与力量,建立内耗最小、合力最大的整体格局,形成科学化、规范化的管理机制,从而为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司法行政队伍的综合素质提供制度与环境支持。
今年以来,我院坚持更新理念,创新工作机制,以源头预防为主要抓手,努力破解涉诉信访难题。截止至7月,我院共处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31件(其中重信重访20件),已办结回复18件,13件正在处理过程中。
(一)强化案结事了意识。案结事未了是涉法涉诉案件产生的主因素,以案结事了为办案原则,积极开展判后释疑、延伸服务等工作,促使当事人服判息诉息访。
(二)创新工作举措。一是将涉法涉诉案件纳入档案化管理范围。按照诉讼案件档案管理的要求,专门印制信访案件卷宗,依照案件处理流程,对办结案件进行装订。二是将排查摸底工作制度化、经常化。坚持每季度进行一次涉稳矛盾纠纷摸底排查,对发现的问题、苗头登记造册,及时上报院涉诉信访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处理;三是完善接访登记、记录制度。对每一位来访当事人或群众均进行登记,涉及到反映问题的,第一时间通知主管领导和办案人进行现场处理,由接待人员对处理过程进行详细记载。
(三)狠抓源头预防。狠抓案件质量,从源头上减少涉诉信访案件的发生。进一步加强审判质量管理,加大案件质量评查力度,坚持案件质效一月一通报,一季一分析,半年一讲评,年度一总结。贯彻“能调则调、当判则判”的原则,逐步提高调撤率,截止到七月份我院民商事案件调解撤诉率达到69%以上,有效地控制了信访案件源头。
(四)认真对待初次来信来访问题。实践证明,初次来信来访问题解决不好,会导致一些当事人由“信访”变为“来访”,由“初访”变为“重访”,由“逐级访”变为“越级访”,严重扰乱信访工作秩序。努力提高信访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实现接待、登记、答复、处理一条龙的岗位责任制,力争将初信初访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形成信访工作的良性发展的局面。
1、紧紧依靠县委领导和人大、政府的监督支持。涉诉信访是十分复杂,调处难度大的突出问题,紧紧依靠县委的正确领导和人大、政府的有力监督支持是扭转被动局面有力保障。一要按照县委、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抓好措施的落实,确保重点案件妥善调处,及时化解。二要及时将法院处理涉诉信访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和困难向县委汇报,主动与政府沟通情况,提出妥善解决的建议,按照县委和政府的具体部署攻艰克难,及时调处化解一批重点案件。三要与属地党政机关相互配合,及时做好调处和稳控工作。
2、坚持以人为本。要按照有理推定的原则,对每起案件深入研究分析上访的诉求,找准上访的原因,理清是非曲直。对有理访或合理部分,要加大解决力度,采取司法救助,人文关怀等措施,促使上访人息诉罢访。
3、提高司法能力。一是努力提高案结事了的能力。在处理案件中,按照调解优先的原则,能诉讼调解、执行和解的案件尽最大努力进行调处,减少因对裁判不服引发的新访。二是努力提高减少质量瑕疵的能力。一些涉及上访人的案件虽然实体处理没有错误,便由于办案人工作作风不端正,工作不负责任,出现案件质量瑕疵,引发上访。要严格审判管理和监督,从细微处入手,最大限度减少质量瑕疵。三是增强处理复杂矛盾的能力。前题是要坚定信心,克服厌战情绪,攻坚克难,为处理复杂矛盾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要把执法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增强预防涉诉访的警觉性,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新访发生,尽快使老访息诉罢访。四是增强程序引导能力。要通过程序引导,使上访人从访为诉,减少越级上访和非正常访发生。
4、落实责任制和追究制。要按照信访责任制的要求,坚持一把手负总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办案谁负责,把重点案件的责任落到实处。要严格落实信访责任追究制,对工作不负责任,违法裁判等原因引发的信访问题坚决追究政治责任和经济责任,增强责任人的危机意识。
涉法涉诉工作汇报篇四
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政法机关不作为、假作为、乱作为怎么办?杨洪岐、杜桂芝两件冤案就曾到哈尔滨市检察院抗诉,对明明符合抗诉条件的也硬说你不符合,只是口头答复,不给出具任何法律手续,控告哈尔滨市检察院不作为,假作为,乱作为,让冤同抗诉不能。
涉法涉诉工作汇报篇五
本文目录。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和经济、文化、地域等因素的制约,人的思想观念变化发生了巨变化,信访问题逐渐凸现,特别是涉法涉诉案件呈逐年增多趋势,自20xx年2月13日开展集中处理涉法上访问题专项活动以来,我县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省、市专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以“公正执法树形象”活动为载体,以促进社会稳定为最终目标,按照12346(一个统一、两个深入、三个明确、四个结合、六种方法)的工作思路,不等不靠,认真扎实地开展工作,已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自20xx年以来,我县共发生涉法涉诉案件49件,已办结49件,结案率高达100,有力地促进了全县社会大局的稳定。
我们认为要做好涉法涉诉工作,就要统一思想,树立“大信访”观念。只有牢牢树立起这个观念,才能整合资源、凝聚力量,促进工作顺利开展。因此,自去年2月13日省、市集中处理涉法上访问题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后,我县及时组织召开由县政法委、信访局、公、检、法等部门主要领导参加的会议,分析我县涉法上访工作形势,对我县涉法信访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制定了《县集中处理涉法上访问题工作实施方案》,从县公、检、法、司部门抽调精兵强将组成专项活动办公室,各政法部门也成立了相应的分支机构。
由县政法委牵头,组织政法各部门广大干警认真学习上级文件精神,提高了思想认识,增强了做好处理涉法上访工作的自觉性。落实了工作责任制,明确规定政法各部门一把手为涉法信访工作第一责任人,把集中处理涉法上访工作作为当前各部门工作的重中之重切实抓紧抓好。工作中,全县政法各部门统一了思想,树立了“大信访”观念,密切协作,加强联系,妥善办理每一起涉法上访案件,确保了涉法上访工作的有效开展。
党中央提出了要坚持以人为本,构造和谐社会的要求。畅通信访渠道就是以以认为本的具体体现。做好当前涉法信访工作,畅通群众反映问题的渠道是化解矛盾纠纷的基础,也是定纷止争的重要途径。工作中,我县坚持“重疏轻堵”原则,全方位多层次接待群众来访,县里有公民恳谈会,政法委成立了涉法信访案件领导小组办公室,各行政部门均有专门人员负责信访接待工作,真正为来访群众营造一个良好的“信访环境”,实现了接访工作的程序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1、坚持做好群众来访的日常接待。
“群众利益无小事”。对待来访群众,不管是有理来访,还是无理上访,我们要求全县政法部门和广大干警都要认真耐心接访,善待每一位来访者,动之以情,晓之以法,给来访群众一个明确答复。特别在全国“两会”期间,要求政法部门每天都保证有一名班子成员公开接访,把问题解决在基层,稳定在当地,较好地促进了全县社会政治大局的稳定。20xx年以来,我县没有发生一起群众围堵党政机关大门现象,没有发生一起因涉法案件处理不当而形成的集体上访事件。
2、坚持深入开展公民恳谈日活动。
为畅通群众信访渠道,自20xx年6月份开始,我县于每月25日定期召开公民恳谈会,会前在每个行政村显要位置张贴出告示,于恳谈日前两天在县电视台公告恳谈会召开的时间和地点,使群众反映的问题能够在较短的时间内有处说、有人管、有人办。每次恳谈会前,我县及时组织政法机关有关人员,针对上次接访的案件进行分析研究,了解上访人当前的思想状况,做到心中有数,注意做好其思想工作,避免出现不必要的重访现象。恳谈会上,县主要领导同志按各自分管工作积极参加接访,与群众面对面地交流,零距离对话,做到了访必接,接必办,办必果。如乡村村民代反映,其95年因违犯计生政策被乡政府工作人员没收身份证至今未还,因宅基地纠纷无法盖房,且被人数次殴打无人解决。
首次接访后,立即责成该乡政府领导及相关人员到会,要求落实三点意见:1、如身份证无法追回,乡政府负责办理新身份证。2、如政策允许,乡政府要解决好宅基地问题。3、上访人被打一事,当事是否有伤情鉴定,再派人详细调查。要求乡党委、政府对以上意见要专门研究,并及时将情况反馈上来。上访人听了上述处理意见,表示非常满意。问题虽然得到了圆满解决,但我们认真分析看,代一案的形成,主要是由于特殊的原因,宅基纠纷调解未果,且被打后难以取证形成此上访事件的。
我们认为,要做好涉法涉诉工作,处置的涉法涉诉案件底数清、情况明,就必须深入摸排、加大整治力度。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坚持做到“两个深入”,即深入排查、深入调查研究,我们从五个方面加强排查:一是从各乡镇记录的不安定因素排查;二是从全县公民恳谈会案件卷宗排查;三是从政法各部门信访案件登记表排查;四是从群众来信来访登记排查;五是从上级领导的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中排查,在排查出的49起涉法涉诉案件中,上级督办的案件13起,自查案件36起,49起案件中有赴京的6起,赴省的5起,赴市的1起。
对排查出来的涉法涉诉案件,我们逐案甄别,从基本案情、原处理结果、目前上访人的反映和要求等方面深入调查研究,实行一案一表,按上访性质和案件性质,分类整理,因案制宜,逐案制定处理方案,能及时解决的及时解决,力争把问题解决在基层,稳定在当地。我县公安局在集中处理涉法涉诉案件摸底排查工作中,积极做好息诉息访工作,成功息诉一起涉法信访案件,并从中带出一网上抢劫在逃犯。
乡村民周,曾多次到县公安局控申科反映,其夫翟被本村翟*打伤,翟*不但没有被追究,近期还多次到家中闹事。周情绪激动,要求公安机关尽快处理,否则,将进京上访。县公安局控申科根据这一具体情况,在耐心做周思想工作的同时,向派出所及时通报了情况。
派出所经网上查询,得知翟*系负案在逃犯,遂周密部署,于近日一举将翟*抓获,并依法将翟刑事拘留,周对该案处理结果十分满意,表示不再上访。当事人虽然表示不在上访,但从此案来看,我们认为,周案件的形成,主要是案件发生后,当时难以取证,凶手认为公安机关无法处理,助长了凶手的威风,使上访人连续受到伤害。因此,我们应加强对群众的思想道德教育,提高觉悟,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取证,及时破案,使凶手及时归案。这是对公安机关工作的支持,也是人民群众自己对自己保护的重要手段。
为使排查出的案件尽快得到解决,我们强调了“三个明确”即:“明确工作目标,明确工作任务,明确工作责任”。同时,将这些案件分解到政法各部门,规定各部门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包案副职和办案人员为直接责任人,严格按照定人员、定案件、定时间、定结果的“四定”要求进行认真处理。县主要包案领导多次带领有关部门负责人,深入到乡镇、村,逐案听取汇报,现场进行协调,及时拿出处理意见。
如因镇储金会非法吸储案及县工商联武金融诈骗案引发的上访案件,涉及面较大,影响面较广,极可能引起群体性上访事件,并已引起了市政法委领导的密切关注。为加快办案进度,我县多次召开案件协调会并深入到镇和县工商联亲自督导,与专案组人员一道分析案情,研究如何提高案件的审理效率及对赃款、脏物的追缴力度。同时,亲自接见广大储户与其交换意见,做好思想工作。
为加快涉法涉诉案件的处理速度,我县要求办案单位和人员以及督导人员在工作中要做到“四个结合”和“四个见面”。“四个结合”即办案人员一是要和省、市督导组结合,做好协调工作,把问题彻底解决。二是要和涉案的乡镇或局委结合,解决当事人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同时做好思想沟通工作。三是要和上级本系统领导部门结合,多请示,多汇报,争取上级领导部门的大力支持。
四是要和案件当事人结合,力争把问题解决在基层,把不安定因素消除在萌芽状态。“四个见面”即督导人员一是要与包案领导见面,即到办案单位了解其主要领导对该部门所包案件的整体情况掌握如何,工作是如何安排的等情况。二是要与案件当事人见面,即到涉案单位、乡村走访当事人,询问案件是否有人在办理。三是要与案件具体办理人员见面,询问办案人员对案件处理的进展情况。
四是要与市、县下派的督导工作人员见面,了解他们所掌握的情况与办案单位所说的是否一致。“四个结合”与“四个见面”的实施,有效加快了办案速度,提高了案件办结率。
信访工作是一项庞大繁杂的系统工程,涉法涉诉工作更是这个工程中的重点和难点。解决这个难点,只有对症施治、选准工作切入点,有助于问题的迅速解决。为此,我们认真分析,潜心研究,采取化繁为简,逐个破解的方法,以“三个步骤”为切入点,以“六种工作方法”为突破口,扎扎实实开展涉法涉诉案件的处置工作。
“三个步骤”即对49件涉法涉诉案件,按照案件复杂的程度进行三个层次的分类:一是案情不复杂,经做工作可以结案除的;二是案情比较复杂,需要做很多工作,有时单个部门不能完成,需要几个部门共同办理才能结案的;三是案情比较清楚,处理结果也合理合法,只是由于上访人主观上的不懂法或客观上的原因才上访的。按照上述标准,将全县49起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分类排队,采用六种不同的方法,对症下药逐个破解。一是“单刀直入法”。
即对那些案情不复杂,经做工作就可以结案的,责令办案单位和办案人员限期结案,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通过法律渠道还当事人一个公正,还当事人一个明白。二是“联合办公法”,即对比较复杂的案件,由县政法委牵头,公、检、法、司“四长”参加,一起分析案情,共同协调处理。为使当事人心服口服,还应当事人要求,适时举行上访案件听证会,让上访人反映的问题在近期内有处说、有人管、有人办。三是“说服教育法”。即对那些案情清楚,处理结果合法的涉法涉诉案件,静下心来,耐心细致地做好群众的说服教育工作。四是“社会救助法”。
即对那些想通过上访途径解决实际困难的群众,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用好社会保障制度,通过民政部门给予救助,帮助群众克服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各种困难。五是“亲情感动法”。即对那些上访老户,在说服教育仍不起作用的情况下,办案人员和工作人员要轻装上阵,放下架子,紧紧贴上,真心以人民公仆的角色融入到群众中去,白天帮助干农活,夜晚陪着聊天,以融融亲情去感动群众,使之主动放弃上访。六是“严厉打击法”。即对个别钻政策和法律空子的无理上访、缠访、违犯信访条例和法律法规的,在上述诸法均告无效的情况下,通过法律程序予以处置,绝不手软。由于措施得力,市督办的13起案件已全部结案,结案率达到了100,县里自查的36起案件,已结案36件,结案率达100。
随着涉法信访案件的增多,我县政法机关的信访工作已成为新的热点和难点问题。针对工作中出现的新形势、新问题,我们认真分析,潜心研究,积极探索涉法信访工作新路子。在处理涉法问题中推行“四制”:一是推行首接首办制。哪个政法干警首接的涉法上访案件,就归谁办理,且要负责到底,不得中途无故换人,直到案件息访为止。二是推行案件倒查制。在哪个单位形成的涉法上访案件由哪个单位主办,不管将来人员如何变动都由原办案单位责任人负责。
三是推行案件回访制。要求办案人员在案件办结后,定时不定时回访上访人,及时了解其思想状况,稳定其情绪,最大限度地避免重访现象的发生。三是推行定期召开信访例会制。不论有无新发涉法上访案件,政法各部门每月都要召开一次涉法信访例会,及时总结经验,吸取教训,查找不足。随着“四制”的落实,有效避免了工作推萎扯皮现象,提高了办案效率和质量,促进了我县涉法信访工作规范化。
1、基层政法机关办案人员素质低。某些涉法上访案件的成因,追根溯源,就在于基层办案人员素质低下。如某些派出所正式干警过少,警力不足,思想及业务素质又跟不上,在首次接触案件时就为群众上访埋下了隐患。
2、政法机关办案人员常被社会其他因素所左右。如行政干预,碍于人情和关系,致使处理信访问题工作效率下降。
3、公、检、法、司机关对某些个案存在分歧意见,工作不能达到协调一致。从不少上访个案中可以看出,造成上访的原因就是执法机关之间相互推诿所致。
4、法制宣传不到位。许多上访者法制观念淡薄,不懂依法办事,依法上访。而我们所要做的不仅仅是表面的法制宣传教育,而是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耐心细致、深入浅出地倾听民声,关乎民情,真正弄清上访案件的来龙去脉,是非曲直,才能分辨出哪些是依法有理上访,哪些是无理乱访、缠访。
5、由于没有相关的政策与法律作依据,以至于遇到某些无理上访、缠访者,处理结果显得不尽如人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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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和经济、文化、地域等因素的制约,人的思想观念变化发生了巨变化,信访问题逐渐凸现,特别是涉法涉诉案件呈逐年增多趋势,自20xx年2月13日开展集中处理涉法上访问题专项活动以来,我县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省、市专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以“公正执法树形象”活动为载体,以促进社会稳定为最终目标,按照12346(一个统一、两个深入、三个明确、四个结合、六种方法)的工作思路,不等不靠,认真扎实地开展工作,已取得了阶段性成效。自20xx年以来,我县共发生涉法涉诉案件49件,已办结49件,结案率高达100,有力地促进了全县社会大局的稳定。
我们认为要做好涉法涉诉工作,就要统一思想,树立“大信访”观念。只有牢牢树立起这个观念,才能整合资源、凝聚力量,促进工作顺利开展。因此,自去年2月13日省、市集中处理涉法上访问题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后,我县及时组织召开由县政法委、信访局、公、检、法等部门主要领导参加的会议,分析我县涉法上访工作形势,对我县涉法信访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制定了《县集中处理涉法上访问题工作实施方案》,从县公、检、法、司部门抽调精兵强将组成专项活动办公室,各政法部门也成立了相应的分支机构。由县政法委牵头,组织政法各部门广大干警认真学习上级文件精神,提高了思想认识,增强了做好处理涉法上访工作的自觉性。落实了工作责任制,明确规定政法各部门一把手为涉法信访工作第一责任人,把集中处理涉法上访工作作为当前各部门工作的重中之重切实抓紧抓好。工作中,全县政法各部门统一了思想,树立了“大信访”观念,密切协作,加强联系,妥善办理每一起涉法上访案件,确保了涉法上访工作的有效开展。
党中央提出了要坚持以人为本,构造和谐社会的要求。畅通信访渠道就是以以认为本的具体体现。做好当前涉法信访工作,畅通群众反映问题的渠道是化解矛盾纠纷的基础,也是定纷止争的重要途径。工作中,我县坚持“重疏轻堵”原则,全方位多层次接待群众来访,县里有公民恳谈会,政法委成立了涉法信访案件领导小组办公室,各行政部门均有专门人员负责信访接待工作,真正为来访群众营造一个良好的“信访环境”,实现了接访工作的程序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1、坚持做好群众来访的日常接待。“群众利益无小事”。对待来访群众,不管是有理来访,还是无理上访,我们要求全县政法部门和广大干警都要认真耐心接访,善待每一位来访者,动之以情,晓之以法,给来访群众一个明确答复。特别在全国“两会”期间,要求政法部门每天都保证有一名班子成员公开接访,把问题解决在基层,稳定在当地,较好地促进了全县社会政治大局的稳定。20xx年以来,我县没有发生一起群众围堵党政机关大门现象,没有发生一起因涉法案件处理不当而形成的集体上访事件。
2、坚持深入开展公民恳谈日活动。为畅通群众信访渠道,自20xx年6月份开始,我县于每月25日定期召开公民恳谈会,会前在每个行政村显要位置张贴出告示,于恳谈日前两天在县电视台公告恳谈会召开的时间和地点,使群众反映的问题能够在较短的时间内有处说、有人管、有人办。每次恳谈会前,我县及时组织政法机关有关人员,针对上次接访的案件进行分析研究,了解上访人当前的思想状况,做到心中有数,注意做好其思想工作,避免出现不必要的重访现象。恳谈会上,县主要领导同志按各自分管工作积极参加接访,与群众面对面地交流,零距离对话,做到了访必接,接必办,办必果。如乡村村民代反映,其95年因违犯计生政策被乡政府工作人员没收身份证至今未还,因宅基地纠纷无法盖房,且被人数次殴打无人解决。首次接访后,立即责成该乡政府领导及相关人员到会,要求落实三点意见:1、如身份证无法追回,乡政府负责办理新身份证。2、如政策允许,乡政府要解决好宅基地问题。3、上访人被打一事,当事是否有伤情鉴定,再派人详细调查。要求乡党委、政府对以上意见要专门研究,并及时将情况反馈上来。上访人听了上述处理意见,表示非常满意。问题虽然得到了圆满解决,但我们认真分析看,代一案的形成,主要是由于特殊的原因,宅基纠纷调解未果,且被打后难以取证形成此上访事件的。
我们认为,要做好涉法涉诉工作,处置的涉法涉诉案件底数清、情况明,就必须深入摸排、加大整治力度。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坚持做到“两个深入”,即深入排查、深入调查研究,我们从五个方面加强排查:一是从各乡镇记录的不安定因素排查;二是从全县公民恳谈会案件卷宗排查;三是从政法各部门信访案件登记表排查;四是从群众来信来访登记排查;五是从上级领导的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中排查,在排查出的49起涉法涉诉案件中,上级督办的案件13起,自查案件36起,49起案件中有赴京的6起,赴省的5起,赴市的1起。对排查出来的涉法涉诉案件,我们逐案甄别,从基本案情、原处理结果、目前上访人的反映和要求等方面深入调查研究,实行一案一表,按上访性质和案件性质,分类整理,因案制宜,逐案制定处理方案,能及时解决的及时解决,力争把问题解决在基层,稳定在当地。我县公安局在集中处理涉法涉诉案件摸底排查工作中,积极做好息诉息访工作,成功息诉一起涉法信访案件,并从中带出一网上抢劫在逃犯。乡村民周,曾多次到县公安局控申科反映,其夫翟被本村翟*打伤,翟*不但没有被追究,近期还多次到家中闹事。周情绪激动,要求公安机关尽快处理,否则,将进京上访。县公安局控申科根据这一具体情况,在耐心做周思想工作的同时,向派出所及时通报了情况。派出所经网上查询,得知翟*系负案在逃犯,遂周密部署,于近日一举将翟*抓获,并依法将翟刑事拘留,周对该案处理结果十分满意,表示不再上访。当事人虽然表示不在上访,但从此案来看,我们认为,周案件的形成,主要是案件发生后,当时难以取证,凶手认为公安机关无法处理,助长了凶手的威风,使上访人连续受到伤害。因此,我们应加强对群众的思想道德教育,提高觉悟,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取证,及时破案,使凶手及时归案。这是对公安机关工作的支持,也是人民群众自己对自己保护的重要手段。
为使排查出的案件尽快得到解决,我们强调了“三个明确”即:“明确工作目标,明确工作任务,明确工作责任”。同时,将这些案件分解到政法各部门,规定各部门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包案副职和办案人员为直接责任人,严格按照定人员、定案件、定时间、定结果的“四定”要求进行认真处理。县主要包案领导多次带领有关部门负责人,深入到乡镇、村,逐案听取汇报,现场进行协调,及时拿出处理意见。如因镇储金会非法吸储案及县工商联武金融诈骗案引发的上访案件,涉及面较大,影响面较广,极可能引起群体性上访事件,并已引起了市政法委领导的密切关注。为加快办案进度,我县多次召开案件协调会并深入到镇和县工商联亲自督导,与专案组人员一道分析案情,研究如何提高案件的审理效率及对赃款、脏物的追缴力度。同时,亲自接见广大储户与其交换意见,做好思想工作。
为加快涉法涉诉案件的处理速度,我县要求办案单位和人员以及督导人员在工作中要做到“四个结合”和“四个见面”。“四个结合”即办案人员一是要和省、市督导组结合,做好协调工作,把问题彻底解决。二是要和涉案的乡镇或局委结合,解决当事人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同时做好思想沟通工作。三是要和上级本系统领导部门结合,多请示,多汇报,争取上级领导部门的大力支持。四是要和案件当事人结合,力争把问题解决在基层,把不安定因素消除在萌芽状态。“四个见面”即督导人员一是要与包案领导见面,即到办案单位了解其主要领导对该部门所包案件的整体情况掌握如何,工作是如何安排的等情况。二是要与案件当事人见面,即到涉案单位、乡村走访当事人,询问案件是否有人在办理。三是要与案件具体办理人员见面,询问办案人员对案件处理的进展情况。四是要与市、县下派的督导工作人员见面,了解他们所掌握的情况与办案单位所说的是否一致。“四个结合”与“四个见面”的实施,有效加快了办案速度,提高了案件办结率。
信访工作是一项庞大繁杂的系统工程,涉法涉诉工作更是这个工程中的重点和难点。解决这个难点,只有对症施治、选准工作切入点,有助于问题的迅速解决。为此,我们认真分析,潜心研究,采取化繁为简,逐个破解的方法,以“三个步骤”为切入点,以“六种工作方法”为突破口,扎扎实实开展涉法涉诉案件的处置工作。“三个步骤”即对49件涉法涉诉案件,按照案件复杂的程度进行三个层次的分类:一是案情不复杂,经做工作可以结案除的;二是案情比较复杂,需要做很多工作,有时单个部门不能完成,需要几个部门共同办理才能结案的(请登陆政法秘书网);三是案情比较清楚,处理结果也合理合法,只是由于上访人主观上的不懂法或客观上的原因才上访的。按照上述标准,将全县49起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分类排队,采用六种不同的方法,对症下药逐个破解。一是“单刀直入法”。即对那些案情不复杂,经做工作就可以结案的,责令办案单位和办案人员限期结案,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通过法律渠道还当事人一个公正,还当事人一个明白。二是“联合办公法”,即对比较复杂的案件,由县政法委牵头,公、检、法、司“四长”参加,一起分析案情,共同协调处理。为使当事人心服口服,还应当事人要求,适时举行上访案件听证会,让上访人反映的问题在近期内有处说、有人管、有人办。三是“说服教育法”。即对那些案情清楚,处理结果合法的涉法涉诉案件,静下心来,耐心细致地做好群众的说服教育工作。四是“社会救助法”。即对那些想通过上访途径解决实际困难的群众,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用好社会保障制度,通过民政部门给予救助,帮助群众克服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各种困难。五是“亲情感动法”。即对那些上访老户,在说服教育仍不起作用的情况下,办案人员和工作人员要轻装上阵,放下架子,紧紧贴上,真心以人民公仆的角色融入到群众中去,白天帮助干农活,夜晚陪着聊天,以融融亲情去感动群众,使之主动放弃上访。六是“严厉打击法”。即对个别钻政策和法律空子的无理上访、缠访、违犯信访条例和法律法规的,在上述诸法均告无效的情况下,通过法律程序予以处置,绝不手软。由于措施得力,市督办的13起案件已全部结案,结案率达到了100,县里自查的36起案件,已结案36件,结案率达100。
随着涉法信访案件的增多,我县政法机关的信访工作已成为新的热点和难点问题。针对工作中出现的新形势、新问题,我们认真分析,潜心研究,积极探索涉法信访工作新路子。在处理涉法问题中推行“四制”:一是推行首接首办制。哪个政法干警首接的涉法上访案件,就归谁办理,且要负责到底,不得中途无故换人,直到案件息访为止。二是推行案件倒查制。在哪个单位形成的涉法上访案件由哪个单位主办,不管将来人员如何变动都由原办案单位责任人负责。三是推行案件回访制。要求办案人员在案件办结后,定时不定时回访上访人,及时了解其思想状况,稳定其情绪,最大限度地避免重访现象的发生。三是推行定期召开信访例会制。不论有无新发涉法上访案件,政法各部门每月都要召开一次涉法信访例会,及时总结经验,吸取教训,查找不足。随着“四制”的落实,有效避免了工作推萎扯皮现象,提高了办案效率和质量,促进了我县涉法信访工作规范化。
1、基层政法机关办案人员素质低。某些涉法上访案件的成因,追根溯源,就在于基层办案人员素质低下。如某些派出所正式干警过少,警力不足,思想及业务素质又跟不上,在首次接触案件时就为群众上访埋下了隐患。
2、政法机关办案人员常被社会其他因素所左右。如行政干预,碍于人情和关系,致使处理信访问题工作效率下降。
3、公、检、法、司机关对某些个案存在分歧意见,工作不能达到协调一致。从不少上访个案中可以看出,造成上访的原因就是执法机关之间相互推诿所致。
4、法制宣传不到位。许多上访者法制观念淡薄,不懂依法办事,依法上访。而我们所要做的不仅仅是表面的法制宣传教育,而是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耐心细致、深入浅出地倾听民声,关乎民情,真正弄清上访案件的来龙去脉,是非曲直,才能分辨出哪些是依法有理上访,哪些是无理乱访、缠访。
5、由于没有相关的政策与法律作依据,以至于遇到某些无理上访、缠访者,处理结果显得不尽如人意。
涉法涉诉工作汇报篇六
为了深入贯彻《关于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案问题的实施意见》精神,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我局围绕全国两会安保和敏感节点社会稳控局面等中心工作,以全面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以案结事了、息诉罢访为目标;扎实有效地开展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查处和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现将工作开展的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关于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案问题的实施意见》颁布以来,委区政府高度重视,主要领导亲临一线调研,多次发文件指导开展工作,积极落实县级领导包案制。区信访联席会议办公室充分发挥协调作用,推行各责任单位联动机制,把信访群众接待、案件办理、重要节庆和敏感时段的重点信访人员稳控等措施落到实处,实现社会稳定。我局作为区信访问题和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联席成员单位,分局党委高度重视,党委成员认真传阅,组织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认真学习并贯彻实施,分局多次召开局务会研究部署公安机关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改革落实措施,责成分局信访部门积极做好宣传普及教育引导工作,并指导全局公安机关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按照《关于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案问题的实施意见》认真贯彻实施,使公安分局的涉法涉诉信访工作走上健康、法治、规范的轨道。
分局按照各级政府部门和上级公安机关对信访工作的安排,认真研究部署并贯彻执行,成立专门机构,制定了详细的实施方案及实施意见。及时发现和改进执法、办案、服务等方面存在的问题,预防新的有责涉法上访问题的发生。在具体工作中,严格落实四定、四包措施,即定领导、定专人、定方案、定时限和包复查,包处理,包息诉,包稳控责任制。通过细化量化工作,明确了分工,靠实了责任,为信访案件的查处和信访积案的清理化解打下了良好的基础,从而使《关于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案问题的实施意见》落到实处,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等五位符合条件的重点信访人员申请困难救助金20万元。今年截至目前共接待上访群众32人次均给予了及时答复。接到上级转办信访案件15件,其中省级转来信访案件2件,市级转来信访件11件,区信访联会议室转来信访件2件,以上各级批转的15件信访件均按照信访案件办理程序审查受理后转至各办案单位,正在依法予以办理。
针对20xx春节和全国两会期间公安信访工作做了具体和缜密的安排。一是要求全局对重点涉法涉诉信访案件进行排摸梳理按照分工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做了分解交办重新确定了包案领导、责任单位、责任人及办理要求部署了信访案件和历年信访积案的清理化解工作。二是对区历年来需要重点稳控的包括非涉法涉诉信访在内的65人逐一落实了稳控措施。对个别涉法涉诉重点信访人员除落实了详细的稳控措施外积极上报市局请求警方利用公安综合信息网络临时布控实现了涉及我局的涉法涉诉信访人员全部稳控在当地未发生越级上访及进京访事件。三是根据节会期间公安信访工作安排意见在全局范围内对可能引发涉法涉诉信访事项的各类在办案件和各种苗头性、倾向性的不安定因素进行了彻底排查。共排摸出涉法涉诉信访事项和社会矛盾纠纷及不安定因素十余条并及时进行了清理化解同时强化了重点信访人员的稳控措施。
基层公安部门是公安机关密切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公安机关树立执法为民良好形象的窗口和平台。加强新形势下的基层公安信访工作,对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
(一)强化基层公安信访理念。
1、强化执法为民理念。执法为民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对基层公安工作的必然要求,基层公安民警必须强化执法为民意识,甘当公仆,为群众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文明接访,妥善化解矛盾,增强群众对公安机关的公信力。
2、强化依法导访法制意识。基层公安民警必须坚持法治观念,强化依法治访意识,严格贯彻执行《信访条例》和《公安机关信访工作规定》,认真落实《公安机关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实施方案》,规范完善信访程序,教育引导信访群众按程序表达利益诉求。
3、强化透明降访公开意识。公开和透明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对基层公安信访工作最普遍、最本质的要求,是保证执法公正的重要前提。在保证程序公开公正的前提下兼顾信访效率,实现信访工作效益的最大化。通过公开信访程序,体现群众的知情权,加深对公安信访工作的理解,畅通表达诉求的渠道,有效降低信访率。
(二)改善基层公安信访环境。
1、建立集体访预防处置机制。加强对新形势下集体访的研究和分析,制定出台相关政策措施,及时消除诱发信访问题的各种因素,从源头上防范涉及群众切身利益信访问题的发生。坚持预防为主,防范于未然,做到问题发现得早、控制得住、化解得了、处置得好,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化解在基层。要明确责任、具体到人,不能把本应由自己解决的问题推给上级,更不能将应由本单位本部门解决的问题推向社会。对合理诉求,尽量满足。对不合理不合法诉求,坚持原则,不乱表态、不乱开政策口子、坚决防止因工作方法简单处理不当而激化矛盾,做到扎实群众工作不失控。对个别制造事端、煽动闹事的违法人员,要积极搜集固定证据,坚决依法处置。
2、健全群体性事件快速反应机制。建立以预警信息为龙头、基础信息为支撑、指挥调度为保障的应急体系,形成指挥统一、功能齐全的应急机制,制定统一调度方案,囊括各种可能性,明确一旦发生危急,相关警种部门能立即获取信息资源,准确界定警戒级别,进行先行处置,坚决制止,尽快平息。
3、落实协调联动整体推进机制。解决信访问题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对一些疑难棘手信访案件,仅靠公安信访部门的力量远远不够,必须穷尽全社会力量,形成合力,运用政策、法律、经济等手段,妥善处置。加强各级各部门的协调配合,实现信访信息资源共享,实现协调联动。建立信息沟通研判制度,建立信息汇集分析研判机制,把握涉法涉诉公安信访工作的动向,在落实公安信访工作改革的基础上积极发挥主观能动性,努力降低和减少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发生,同时寻求最佳方案,提升化解矛盾的能力和水平。
涉法涉诉工作汇报篇七
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情况汇报20xx年,省法院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的一系列文件精神,在省委政法委的领导下,结合全省法院工作实际,不断深化思想认识,改进工作机制,创新工作方法,全力做好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妥善处理矛盾纠纷,为保障改革发展和促进社会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深化认识,加强领导,进一步强化领导办信访的责任。
一是提高信访工作的大局意识。省法院党组对涉诉信访工作高度重视,多次召开党组会、院长办公会专题研究、部署。年初,下发《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涉诉信访工作的意见》,对全省法院今后一个时期的涉诉信访工作做了全面系统的部署和安排。中办发xx3号、22号文件下发后,专门召开党组会议,统一思想认识,研究具体措施,并及时召开了全省法院第二次立案审判工作会议。要求全省法院充分认识解决涉诉信访问题的重要性、长期性和复杂性,思想上高度重视,切实把涉诉信访问题作为一项法定职责和长期任务全力抓好。教育广大法官在工作中要注意防止埋怨、畏难、松懈、厌战情绪,努力克服急于求成、方法简单的倾向,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真正把解决涉诉信访问题作为当前一项十分紧要的工作来抓。
二是建立健全涉诉信访领导机构。为进一步加强领导,促进全院办信访大格局的形成,成立了以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任组长,分管副院长、政治部主任、纪检组长任副组长,审判业务部门和有关综合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涉诉信访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立案一庭庭长兼办公室主任。还明确要求每个部门确定一名副职分管信访工作,确定一名信访联络员负责信访联络工作。
三是深化领导接访和院长批阅人民来信制度。4月,省法院全面完善了院长亲自批阅人民来信制度,安排专人负责批阅信件的办理落实。郑少三院长对一些重大信访件亲自阅批,亲自督办,过问办理结果。全年共办理733件院长批阅信件。7月,还启动了院、庭领导每周二定期轮流接访制度,并专门制定了《关于院、庭领导和信访窗口接待来访当事人制度实施办法》,就参与接访的领导、接访方式和时间安排、工作职责等提出具体要求。除开展专项活动接待来访人外,院、庭领导全年日常共接待14个案件22人次的当事人。
二、以信访文明窗口建设为依托,提升涉诉信访工作的服务水平7月,投资300余万元建筑面积1700多平方米的立案信访接待中心正式投入运行,标志着省法院立案信访文明窗口建设取得重大突破。新的立案信访接待中心既是群众表达诉求、参与诉讼、解决矛盾纠纷的重要窗口,也是法院掌握社情民意、服务涉诉群众、联系社会各界的桥梁纽带,功能重要,作用重大。为充分发挥这一平台的作用,我们从制度建设、功能设置、设施保障、管理服务等方面入手,深入开展了“立案信访窗口”的标准化建设,提升信访工作的服务水平。
一是科学设定窗口功能。将窗口划分为三个功能区,即信访功能区、立案功能区、诉讼服务功能区。设置了民事再审申请,刑事、行政、执行申诉,立案,诉讼服务等窗口,还借助武汉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等高校的力量设立了专家咨询及法律援助窗口。实现了诉讼引导,立案审查,立案调解,救助服务,查询咨询,材料收转,判后答疑,信访接待八大功能。
二是突出便民设施建设。为体现司法的人文关怀,我们细化了便民设施。在大厅内放置了休息桌椅、笔墨纸张、饮水器具、医药用品、雨伞花镜等便民设施,增添了电子屏幕、触摸式查询机、传呼系统、书报栏、液晶电视、音响等服务设备,设置了“和谐”等三个深层接谈室,通过温馨舒适的室内布置,轻松和缓的背景,平静心理,舒缓情绪,化解对立,促进矛盾的解决。
三是引导群众理性上访。设置了专业的诉讼引导员,根据来访人的目的安排到相应的窗口办理申诉手续、递交材料、约见法官、法律咨询等;通过在大厅内设置电子显示屏、触摸式查询机、宣传展板、免费提供的诉讼指南等向涉诉群众宣传和普及法律知识;通过告知上访风险、分析上访成本,宣讲法律知识,促使涉诉群众正确理解自己的行为性质,对上访的负面作用有足够的认识。
四是加强岗位规范建设。为使信访岗位之间做到分工明确、责任清晰,我们按照每个岗位有流程,有规范,有办法,管理有思路,有针对性地制定了规范性文件。针对信访接待工作,制定《立案信访接待中心管理办法》、《立案一庭来访接待办法》,针对立案工作制订《立案工作办法》,针对交督办工作制定了《交督办工作办法》,针对案件办理工作制定《审判工作管理规定》,针对院长信件处理制订《院长信件办理流程规定》。建立健全了首问负责制度、服务公开制度、文明接待制度、岗位责任制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等多项制度。
一是完善信访接处机制。我院对信访接处工作提出了“有访必接,有信必办,接处有效”的12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情况汇报第2页要求。为确保信访渠道畅通,做到件件有登记、件件有人办、事事有着落,要求诉讼类信访问题要在法定期限内办结,非诉类信访问题一般在60日内解决并回复当事人。在办理过程中,十分注重“来信与来访一样受到重视、一样得到解决”的导向,切实解决好群众来信问题,逐步引导群众选择来信访而不是来人访。20xx年全年,省法院共接待来访6609人次,比去年下降了25%;处理群众来信4699件次,与去年基本持平。
二是完善分流交办机制。通过信访接待中心不同功能的窗口,实行分类接待处理。对来信来访,通过认真甄别,分类分流处理。对属于下级法院和外单位办理的及时交办和转办,对属于我院有关职能部门办理的及时督办,对上级、本院领导交办的重信重访案件及时办理,对越级赴省进京上访的及时通知当地法院劝返接回,落实稳控措施。高度重视网上信访工作,安排专人进行查询、下载、批办和处理,全年共办结1270件网上信访件。
三是完善分级受理机制。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确定责任法院,将信访事项交责任单位办理。对于初信初访,实行优先受理、优先接待、优先办理;对重信重访,登记建档,重点交办,限期结案,息诉罢访;对“人案分离”案件加强两地法院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共同做好稳定工作。
一是健全机构,明确职能。为应对新民事诉讼法实施后涉诉信访工作新形势、新变化,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信访需求,省法院增设了一个立案庭和一个审判监督庭,合理调整了两个立案庭和三个审判监督庭的职能,为有效化解信访申诉案件大量增多的矛盾提供了组织保障。
二是充实人员,加强力量。为实现打造一支一流立案信访队伍的目标,我们从院内各业务部门和中、基层法院抽调了40名业务精、能力强的法官充实到两个立案庭从事接待上访群众和申请再审案件审查工作,还通过竞争上岗方式为两个立案庭选配了三名副庭长。
一是加强督导,及时办结省委政法委交办案件。11月,省委政法委向我院交办了孙卫鳌等130件信访案件,我院在短短两个月内就办结74件,息诉率为57%。为提高交办案件办理的质量和效率,我们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
1、院领导负总责、亲自抓。对每件交办案件都由分管院领导亲自审阅批办,重要文件由主要领导亲自阅处,明确办理要求。对于一些重大疑难和矛盾尖锐的案件,院、庭领导直接参加接待、听证,或担任审判长参加审理、调解,做当事人的和解工作。
2、加强督促办理。由省法院涉诉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全面负责这批交办案件的督办工作。对交办案件的登记、办理、回告环节明确要求,确保交办案件有人办、有结果、有回音。
3、按职责职能进行分流办理。省法院涉诉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院领导的批办要求,分门别类进行分流交办。属中、基层法院办理的转有关法院办理;属我院办理的,由立案一庭负责通知当事人补充材料和证据,进行形式审查和调卷,登记立案编号后交各审判庭、执行机构负责办理和回告。
4、认真办理,及时回告。强调各承办单位要切实提高办理的质量和效率,明确规定了办理的时间和要求。不能按时限要求办结的,也要及时报告办理进展工作情况。
5、建立通报制度。为及时掌握案件办理进度,切实加强跟踪督办,我们采用通报方式,向各办案单位通报案件进展,有力促进了案件办理工作。
二是开展自查,领导带头化解信访积案。我院以“听民声、访民情、解民忧大走访”活动为载体,积极排查信访积案,共排查案件48件,目前阶段性息访的有30件,息访率达63%。此次活动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
1、公开定点接访。认真落实院、庭领导接访日制度,提前告知案件当事人接待领导及接待时间,由院、庭领导当面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当面解决问题。
2、领导包案。对排查出的信访积案,落实牵头领导和参与单位及人员,明确工作要求及办结时限。包案领导要严格按照“四包”(包掌握情况、包思想转化、包解决化解、包息诉息访)要求,亲自带头解决问题。3、带案下访、重点约访。我们选择一定数量的重点信访积案,由院领导带案下访,有针对性地约请案件当事人,认真听取意见,剖析问题症结,研究解决办法。
六、严格责任,全面落实涉诉信访工作责任追究和通报奖励制度。
一是实行严格的责任倒查及领导问责制度。对初信初访中反映的问题属实的,倒查办案人的责任;属重信重访的,倒查包案领导和办案人的责任;对因工作严重失职造成恶劣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二是实行严格的涉诉信访工作情况通报奖励制度。我院立案一庭每季度对我院和各中级法院的涉诉信访及工作情况进行定期通报。对问题突出的,要求整改,并反馈整改结果。对成绩突出,处于前列的,给予表彰和奖励。
请示报告的格式及范文请示报告的格式。
一、标题:制发机关名称+事由+请示。
二、正文:
1、请示的原因:陈述情况,阐述理由,讲情必要性和可能性,最后用“为此,请示如下”。
2、请示的事项:写明请示要求,如请求物资要写明品名、规格、数量,请求资金要写明金额。
三、结尾语:多用“上述意见,是否妥当,请指示”。“特此请示,请予批准”,“以上请求,请予审批”,“以上请示,请予批复”,“以上请示,如无不妥,请批转各部门执行”等语。
购买办公设备的请示报告。
尊敬的领导:
按照市委工作部署,今年4月底前我县要需要完成20个村的实地测绘,工作量非常巨大,但我局目前所用设备均为97年前购进,非常落后,已远无法适应工作需要,根据工作要求,现需购买br-8新型测绘仪器6台,gf9型绘图仪1台,大型打印、复印机1台,特此报告,请领导批示拨付所需资金12万元。
此致敬礼!
申请人:xxx。
申请日期:xx年xx月xx日
工作调动请示报告范文xxx教育局:
我于20xx年从xx学校毕业后分配在xx区从事教育工作,在xx小学工作四年后,于20xx年7月调至xx小学工作至今。因本人工作的xx小学与家较远、丈夫不在市区工作等原因,导致小孩年幼无法照顾等实际困难,特向领导提出申请,将本人调到离家较近的xx路第一小学工作。
20xx年12月,我与在xx县上班的爱人结婚。20xx年我们按揭在xx县购置了房屋。我的父母在xx市居住,爱人的父母在xx县居住,均因年事已高,不能来xx区与我们一起居住,不能给我们提供任何帮助。我们的儿子今年4岁,现在市保幼院读书,我们工作繁忙,根本无法亲自接送。因为丈夫从事公安工作,无暇顾及家庭,教养儿子,以及家务劳动,都由我独自承担。因我们家至xx小学较远,长期以来,我一直在学校与家庭间奔波,疲倦之极,实在难以支撑。
为解决家庭实际困难,免除后顾之忧,更好的投身工作,我希望就近调入大公路第一小学工作。请领导批准。
此致敬礼!
申请人:xxx。
申请日期:xx年xx月xx日
报告定义及格式。
(1)标题:包括事由和公文名称。
(2)上款:收文机关或主管领导人。
(3)正文:结构与一般公文相同。从内容方面看,报情况的,应有情况、说明、结论三部分,其中情况不能省略;报意见的,应有依据、说明、设想三部分,其中以建设想不能省去。从形式上看,复杂一点的要分开头、主体、结尾。开头使用多的是导语式、提问式给个总概念或引起注意。主体可分部分家二级标题或分条加序码。
(4)结尾:可展望、预测,亦可省略,但结语不能省。
(5)打报告要注意做到:情况确凿,观点鲜明,想法明确,口吻得体,不要夹带请示事项。
(1)内容的汇报性:一切报告都是下级向上级机关或业务主管部门汇报工作,让上级机关掌握基本情况并及时对自己的工作进行指导,所以,汇报性是“报告”的一个大特点。
(2)语言的陈述性:因为报告具有汇报性,是向上级讲述做了什么工作,或工作是怎样做的,有什么情况、经验、体会,存在什么问题,今后有什么打算,对领导有什么意见、建议,所以行文上一般都使用叙述方法,即陈述其事,而不是像请示那样采用祈使、请求等法。
(3)行文的单向性:报告是下级机关向上级机关行文,是为上级机关进行宏观领导提供依据,一般不需要受文机关的批复,属于单项行文。
(4)成文的事后性:多数报告都是在事情做完或发生后,向上级机关作出汇报,是事后或事中行文。
主要指日报、周报、月报、季报和年报等,常见于工作生活中,用于工作直属下级对上级汇报制定时间段的工作安排,报告内容除了要反应这段时间的工作完成进度和结果之外,还要说明工作中所发生的情况、经验、体会、存在的问题和问题解决的办法,写作的方法一般采用记叙的方式,要求要全面而言简意赅。
请示报告格式范文请示报告是机关、事业和企业单位在公文往来中经常用到的重要评议体之一。主要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请示批准某一事项。
一是时间性较强。请示的事项一般都是急需明确和解决的,否则会影响正常工作,因此时间性强。
二是要一事一请示。三是通常主送一个机关,不多头主送,如需同时送其他机关,应当用抄送形式,但不得在请示的同时又抄送下级机关。四是应按隶属关系逐级请示,一般情况不得越级请示,如确需越级请示,应同时抄报直接主管部门。
请示报告格式:
一、标题:制发机关名称+事由+请示。
二、正文:
一请示的原因:陈述情况,阐述理由,讲情必要性和可能性,最后用“为此,请示如下”。
二请示的事项:写明请示要求,如请求物资要写明品名、规格、数量,请求资金要写明金额。
三、结尾语:多用“上述意见,是否妥当,请指示”。“特此请示,请予批准”,“以上请求,请予审批”,“以上请示,请予批复”,“以上请示,如无不妥,请批转各部门执行”等语。
购买办公设备的请示报告范文尊敬的领导:
按照市委工作部署,今年4月底前我县要需要完成20个村的实地测绘,工作量非常巨大,但我局目前所用设备均为97年前购进,非常落后,已远无法适应工作需要,根据工作要求,现需购买br-8新型测绘仪器6台,gf9型绘图仪1台,大型打印、复印机1台,特此报告,请领导批示拨付所需资金12万元。
申请部门:
申请日期:
工作调动请示报告范文xxx教育局:
我于20xx年从xx学校毕业后分配在xx区从事教育工作,在xx小学工作四年后,于20xx年7月调至xx小学工作至今。因本人工作的xx小学与家较远、丈夫不在市区工作等原因,导致小孩年幼无法照顾等实际困难,特向领导提出申请,将本人调到离家较近的xx路第一小学工作。
20xx年12月,我与在x县上班的爱人结婚。2012年我们按揭在xx巷购置了房屋。我的父母在xx市居住,爱人的父母在x县居住,均因年事已高,不能来xx区与我们一起居住,不能给我们提供任何帮助。我们的儿子今年4岁,现在市保幼院读书,我们工作繁忙,根本无法亲自接送。因为丈夫从事公安工作,无暇顾及家庭,教养儿子,以及家务劳动,都由我独自承担。因我们家至xx小学较远,长期以来,我一直在学校与家庭间奔波,疲倦之极,实在难以支撑。
为解决家庭实际困难,免除后顾之忧,更好的投身工作,我希望就近调入大公路第一小学工作。请领导批准。
此致敬礼!
申请人:xxx申请日期:
请示报告分类。
第一类。
请求指示的请示。此类请示一般是政策性请示,是下级机关需要上级机关对原有政策规定作出明确解释,对变通处理的问题作出审查认定,对如何处理突发事件或新情况、新问题作出明确指示等请示。
第二类。
请求批准的请示。此类请示是下级机关针对某些具体事宜向上级机关请求批准的请示,主要目的是为了解决某些实际困难和具体问题。
第三类。
请求批转的请示。下级机关就某一涉及面广的事项提出处理意见和办法,需各有关方面协同办理,但按规定又不能指令平级机关或不相隶属部门办理,需上级机关审定后批转执行,这样的请示就属此类。
(一)明确报告出自何种角度,必须站在一定的高度来写。
(二)报告中的文字表述要实事求是,既要肯定成绩,又不能虚报浮夸,凡是用数据来说明的事项,数据必须真实准确。
(三)报告撰写过程中,以上行公文体裁(报告),把握客观性、陈述性叙述。文字要简练,避免重复,用语要准确,切忌词不达意,文字冗长。
(四)作为汇报材料,在会议中领导使用的文稿,可不写称谓和落款,正式上报的方向可根据相关要求决定是否添加称谓和落款以及正、副标题、报告人单位及职务等。
调研报告格式。
标题:调研报告要用能揭示内容中心的标题,具体写法有以下几种:
(1)调研报告标题——公文式标题。这类调研报告标题多数由事由和文种构成,平实沉稳,如《关于知识分子经济生活状况的调研报告》;也有一些由调研对象和“调查”二字组成,如《知识分子情况的调查》。
(2)调研报告标题——一般文章式标题。这类调研报告标题直接揭示调研报告的中心,十分简洁,如《本市老年人各有所好》。
(3)调研报告标题——提问式标题,如《“人情债”何时了》。这是典型调研报告常用的标题写法,特点是具有吸引力。
调研报告的前言简要地叙述为什么对这个问题(工作、事件、人物)进行调查;调查的时间、地点、对象、范围、经过及采用的方法;调查对象的基本情况、历史背景以及调查后的结论等。这些方面的侧重点由写作者根据调研目的来确定,不必面面俱到。
调研报告开头的方法很多,有的引起读者注意,有的采用设问手法,有的开门见山,有的承上启下,有的画龙点睛,没有固定形式。但一般要求紧扣主旨,为主体部分做展开准备。文字要简练,概括性要强。
(2)主体。
这是调研报告的主干和核心,是引语的引申,是结论的依据。这部分主要写明事实的真相、收获、经验和教训,即介绍调查的主要内容是什么,为什么会是这样的。主体部分要包括大量的材料———人物、事件、问题、具体做法、困难障碍等,内容较多。所以要精心安排调研报告的层次,安排好结构,有步骤、有次序地表现主题。
调研报告中关于事实的叙述和议论主要都写在这部分里,是充分表现主题的重要部分。一般来说,调研报告主体的结构大约有三种形式:
综合式结构。这种调研报告形式兼有纵式和横式两种特点,互相穿插配合,组织安排材料。采用这种调研报告写法,一般是在叙述和议论发展过程时用纵式结构,而写收获、认识和经验教训时采用横式结构。
调研报告的主体部分不论采取什么结构方式,都应该做到先后有序,主次分明,详略得当,联系紧密,层层深入,为更好地表达主题服务。
(3)结尾。
结尾是调研报告分析问题、得出结论、解决问题的必然结果。不同的调研报告,结尾写法各不相同,一般来说,调研报告的结尾有以下五种:对调研报告归纳说明,总结主要观点,深化主题,以提高人们的认识;对事物发展做出展望,提出努力的方向,启发人们进一步去探索;提出建议,供领导参考;写出尚存在的问题或不足,说明有待今后研究解决;补充交代正文没有涉及而又值得重视的情况或问题。总之,调研报告结尾要简洁有力,有话则长,无话则短,没有必要也可以不写。
涉法涉诉工作汇报篇八
涉法涉诉上访是指已经进入法律程序的案件或应当被行政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受理的案件,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不服行政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的作为与不作为,在申诉和控告未能如愿的情况下,转而向上级机关投诉,或者寻求法律程序之外的上访活动。近年来,针对司法机关涉法上访频繁发生,“群体访”、“越级访”、“缠访”等屡见不鲜,大有愈演愈烈之势,不仅干扰了司法机关的正常工作秩序,而且严重影响到社会稳定,影响到和谐垫江的构建。
为切实有效解决涉法上访问题,去年3月至7月期间,中央政法委在全国政法机关部署开展了深入排查化解涉法涉诉重信重访工作。同年7月中央联席会议办公室和全国维护稳定领导小组在全国开展区县委书记大接访活动诣在解决突出信访问题。为此,我市也随即开展了领导干部大接访、大下访活动,并组成四十个督导组,对全市四十个区县的活动开展及突出的信访问题,包括涉法涉诉的信访问题进行督查。我县在这两项专项活动中共有涉法涉诉的信访问题51件。笔者有幸作为这两项活动的直接参与者,加上曾有二十年作法官的历史,结合实践形成该调研文章。
我县所涉及的51件案件中,通过有关数据的统计汇总,现就案件基本情况作简要的概括分析。
从上访者身份来看:农民39人,职工3人,干部1人,无业人员7人。通过身份分析,可以看出,这些上访老户绝大多数处于社会底层,农民、无业、下岗或退休人员居多,没有用人单位的约束和时间约束,为他们长期上访提供了方便。且这些人文化程度偏低,观念陈旧,不能适应社会转型期的变化,也不能正确理解司法机关的裁判,容易对司法行为产生抵触情绪。其中,农民又是上访的主要群体,占上访人数的75%左右。农村是一个经济不发达,法治意识不强、传统观念影响根深蒂固的社会。据有关资料分析,占全国人口60%以上的农村群众司法理念具有一定的“滞后性”,对改革中形成的司法理念缺乏必要的了解,对司法公正的认识程度与司法机关的理解存在较大差距,正是这种差距为上访申诉等影响稳定事件的发生埋下隐患。尤其以习惯、惯例为主要内容的民间习惯法,要比制定法更具有影响力。当裁判结果符合当地群众认可的社会习惯或者与这种社会习惯所张扬的价值一致时,裁判结果就会自觉得到执行,反之,就会遭到来自习惯法的强大阻力,甚至激化矛盾,引发群众的申诉上访,甚至是重信重访。
从上访时间跨度上来看:以上的6件,5—的12件,5年以下的33件,占65%左右,以上的仅占10%左右。超过的案件中,有相当部分上访老户,上访之初是抱着试试看的心理,结果访来访去没有实现本人的所谓“诉求”,后来感觉自己上访的事,左邻右舍都知道,亲戚同事都了解,如果没讨个说法就罢休,好像无法向别人交待。在此心理支配下,越访越下不了台,越下不来台越访。还有个别老户视上访为乐趣,甚至把上访作为谋生职业,长年在北京为其他上访人提供有偿服务,以维持生计。如上访老户郭素珍、张泽英等,因为房屋确权和房屋继承的案件经法院审判后,郭素珍、张泽英对原审判决不服,郭素珍自80年代末起多次赴省进京上访,该案先后被重庆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申诉请求。
从到市进京次数上看:一次的33件,两次的12件,三次以上的6件。现在上访者大多迷信最高国家机关,将希望寄托在国家最高公、检、法机关或其他机关身上,频繁进京的情况不断出现,有的甚至在10次以上。我国曾历经长期的封建统治,造就了人治大于法治,官大于法,司法行政合一的司法特色。历史上,拦轿告状、赴京喊冤的故事不胜枚举,仰仗“青天老爷”为民作主,是被儒家文化浸透的深植于国民骨子里的传统,这种文化传承至今,便是上访喊冤。在老百姓心目中,官就是法,法就是官,认为“谁的官大就找谁”。一旦有冤,只有找更大的官才有希望申诉,解决问题。现实中,媒体也时有报道,某个案件在某个领导的关注下得以较好的解决。这种媒体报道的直接结果,就是更进一步加剧了百姓对所谓“青天”的依赖心理。个别媒体缺乏应有的职业道德,对新闻报道不负责任、仅凭当事人一面之词,不加以核实即对案件评头论足,甚至恶意炒作,使本来简单的案件复杂化,助推了上访人的上访心理。另一方面,越级访也暴露出司法机关公信力和法律权威不足,对下级司法机关不信任,希望上级司法机关解决问题的思想在申诉人群体中普遍存在,一些群众对司法机关工作产生怀疑,甚至还没有走完法律程序,只要败诉就上访。地方司法机关在处理申诉案件时存在失职或疏忽、工作不细等,也促使申诉人进京上访。
从案件管辖来看:涉及公安机关的6件,涉及人民法院的37件,涉及其他部门的8件。
从上访请求来看:不服人民法院民事判决的16件,不服人民法院刑事判决的2件,要求人民法院执行生效判决、裁定的13件,其他请求的6件。
管辖分类和上访请求告诉我们,涉及人民法院的上访率高居不下,以催促执行、催促审理以及反映裁判不公的居多,其中对民事判决不服的又占其中的大部分,一方面,人民法院办理案件中以民事和执行案件最多,另一方面也因民事案件和执行案件与老百姓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案件的审理与执行直接关系到当事人的个人利益,因此这两类案件信访量最大,审理中稍有不慎,就会引起当事人上访。此外,医疗纠纷、劳动争议、相邻关系纠纷等问题与人们的身体健康、工作和生活息息相关,是当前的敏感问题,有些敏感问题缺乏相应的法律法规,法院处理有一定难度,一旦当事人对法院处理不满,往往引起上访。
从信访案件的成因和处理结果来看:有3件案件在实体或程序处理上存在错误或瑕疵,是通过纠正执法过错来处理的;有34件案件的处理结果体现了公正司法,秉公办案,对此类案件上访主要是通过困难救助和教育稳控来达到息诉罢访、案结事了。
由此可以看出,人民群众对司法机关的要求越来越高,而司法机关的队伍素质、办案水平与群众的要求存在一定的距离。具体表现在,少数案件存在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程序违法、处理不公等问题,造成当事人上访。有些案件是司法机关工作人员执法为民意识、服务意识不强,工作作风欠妥,造成当事人上访;个别办案人员审理案件时不注意执法形象,工作方法简单,态度粗暴,缺乏耐心和热情,形成当事人的对立情绪而到处上访;还有些案件重实体,轻程序,拖沓审理,执行难,使当事人对司法的公正性产生怀疑而上访。这些情况,都应当引起高度重视,汲取教训。
对其他大多数实体处理公正,程序运作规范,当事人仍上访的案件,应当加以客观分析。这既是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也是一些问题发展和积累的必然结果。当前,我国正处于改革不断深化,经济、社会加速转型的时期,社会利益分配格局分化、调整。由于政策和法律与经济发展不配套,各种社会矛盾凸显,各类纠纷进入易发多发阶段,突出表现为农村承包合同纠纷、城市拆迁纠纷、移民安置补偿纠纷等等。特别是产业结构调整,企业改制、破产等一系列举措,使大量人员失业、下岗,涉及到劳动和社会保障问题。这些矛盾属于发展中的问题,只能通过发展的方式解决。尽管随着普法教育的深入,公民的法律意识有所进步,但与法治发达国家相比,我们的当事人普遍缺乏证据意识、诉讼风险意识,更缺乏对诉讼制度、诉讼程序的理解。有的当事人文化水平低,不理解或片面理解法律规定,打官司时自认为有理,既缺少法律知识,又不请律师,也不咨询专门的法律工作人员,凭良心、凭个人感觉进行诉讼。一旦案件因证据不足败诉,不是从法律规定、事实证据等方面找原因,而是主观臆断办案人员偏袒对方、办案不公、徇私枉法,进而不停的申诉,到处上访。也有些当事人缺乏诉讼风险意识,无法接受败诉的后果,一旦诉讼主张因自身过错而得不到完全支持,或者诉讼请求与经审理查明的法律事实有较大出入而败诉时,就又哭又闹。还有些当事人误认为司法机关是万能的,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理应无条件得到保护,因而不顾案件的实际情况,向对方当事人或司法机关提出许多不切实际的要求,对司法行为寄予过高期望,一旦得不到满足就缠诉缠访。更有些投机型的上访人,明知自己上访无理,但存有只要把事情闹大就有利可图的错误思想。他们通过选择在重大活动、重大节日期间上访,通过串联,组织集体上访,通过肆无忌惮闹访,以要挟司法机关满足其不合理、不切实际的要求。对此类案件主要通过教育稳控、困难救助促其息诉罢访。
二、妥善化解涉法上访案件的做法。
通过几个月的活动的开展,在具体工作过程中,我县县委、政府按照“人要回去,事要解决,案结事了,息诉罢访”的总体要求,精心安排,狠抓落实,积累了许多有益经验,对推动“平安重庆”工作的开展,促进涉法上访问题的解决,具有普遍性和借鉴意义。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县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充分认识到中央和重庆市部署开展解决涉法上访问题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从思想上和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把解决涉法上访问题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体系,纳入政法队伍建设考核范围,强化绩效考核和责任追究,建立了权责明晰、查纠到位的信访工作责任体系。
2、领导重视,全面部署。工作中,县委政府的主要领导亲历亲为,亲自听案件,亲自解决案件,亲自与上访人面谈,并多次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工作。县委委常委、县委副书记侯宗权同志、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杜海波同志亲自主持开会研究案件,确定包案领导把案件的处理工作纳入县委、县政府重要议事日程。
3、明确目标,责任到位。县委政府对县委政府交办解决的涉法上访案件普遍进行了分析和梳理,对案件的基本情况、诉求和解决意见、措施,逐人建立了台帐,制定了具体的工作方案,对每起案件都明确了包案部门、包案领导、包案人。并按“五个一”的措施落实领导包案责任制,落实解决措施,落实稳控责任。
4、多管齐下,攻坚克难。为解决好县委政府交办的涉法上访案件,各乡镇、各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大胆探索,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效果明显,并探索了一些经验。第一,我县各包案单位普遍落实了经费。如鹤游镇、法院分别各拿出3000元、4000元专项资金解决涉法上访的陈大贤案件。第二,我县绝大部分乡镇聘用信访信息员。通过他们来做信访人员的工作,及时了解信访人员动态,取得了事半功倍的效果。
5、协调配合,全力以赴。我县公、检、法、司在县委政府及政法委的领导下,团结一致,相互配合,工作分工不分家,充分发挥政法各部门的优势,全力解决涉法上访问题。上级领导机关及主管部门在重大疑难问题和关键环节上,认真发挥了组织协调作用,有效解决问题。如市高院的领导亲自到垫江协调胡中学强拆案件等。
6、强化督导,注重实效。县督导组认真负责,不辱使命,认真听取每一起涉法上访案情,帮助分析案情,共同研究解决方案。同时,对已经息诉罢访的进行回访,防止反弹,以确保工作效果。
三、化解涉法上访案件的几点思考。
当前涉法上访问题出现了新特点,分析研究其形成规律,探索化解涉法上访问题的办法,对维护我县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当前涉法上访的特点。从我县涉法上访案件的情况分析看,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的特点。一是种类较为集中。涉法上访问题涉及行政执法部门的较少,主要反映的是司法机关执法问题,反映的问题主要涉及司法的权威性、公正性以及司法的效率与公平的关系等等。二是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信访群众多是一些弱势群体,主要是在问题得不到有效解决的情况下上访的,反映的问题多具有一定的合理性,真正无理缠诉的只是少数。三是上访行为交织着一定的违法性。虽然涉法上访问题大多具有合理因素,但是当问题一时没有解决或案件一时没有侦破或赔偿没有及时到位时,有些上访行为则出现了明显对抗性色彩,上访行为本身已远远超出上访涉及问题的范畴。四是形式上呈现“三多”性。“三多”即越级上访多、同一问题的上访次数多、上访的部门多。五是问题处置上具有复杂性。很多上访人是多年来四处申诉的,上访次数多达到十几次甚至几十次,而且是同一信访问题重复多次、多部门频繁上访,在基层没有处理好甚至激化矛盾,致使问题越积越深,处置难度越来越大。
(二)当前涉法上访问题产生的原因。涉法上访的产生是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诸多因素矛盾冲突的综合反应,是改革与发展过程中特定历史阶段的产物。从我县涉法上访案件分析,产生涉法上访案件的主要原因有至少以下八个方面:
第一、经济社会发展到特定时期必然带来更多的涉法上访问题。党的十七大确定了实现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到比翻两翻,人均gdp从1000美元增长到4000美元的战略目标。这一时期既是经济腾飞的重要战略机遇发展期,也是社会结构变动最剧烈、各种矛盾最突出的时期。随着经济市场化程度的不断提高,利益关系和分配形式日趋多样化,社会生活中矛盾和冲突以及各种不确定、不稳定因素应运而生。同时,随着依法治国进程的加快,政法机关在解决矛盾中的地位作用日益突出。这是导致涉法上访问题增多的社会客观因素之一。
第二、公民法律意识、维权意识普遍增强。随着民主法制建设的不断完善,普法活动的深入开展,群众的法制观念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明显提高。他们的切身利益受到侵害或正当的利益得不到保障时,一方面会通过正常的诉讼途径来表达诉求,另一方面也必然会习惯性的寄希望于通过行政手段解决问题,很多人认为信访是最便捷、最有效的途径。这也是导致涉法上访问题增多的内在客观因素。
第三、预测应对及排查化解的工作体制不完善。当前涉法上访问题的大量出现,绝大多数是由于信访案件预测应对和处置机制不顺畅、信访机构履行职能不到位引起的。目前,我国各级党委、人大、政府、纪检及政法机关都设有专门从事信访工作的机构,不见对信访工作不重视,但这种信访机构的设置不尽科学,它在解决一些问题的同时,也诱发着更多信访行为的发生。加之,现行信访体制和机制决定了信访部门仅具有接访权但没有处访权,难以及时有效地解决信访问题,从而导致当事人不断地进行信访。这是导致涉法上访的体制原因。
第四、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及其纠纷出现新特点、新变化,调处工作乏力。当前矛盾产生以致激化的原因复杂多样,但或多或少与某些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的失察、失误有着直接、间接的关系。矛盾的对立面,由以往大多是人民内部各阶层或社会群体之间的矛盾,正在向某些社会群体直接与党委和政府之间的矛盾演变。矛盾的表现程度趋于激化,对抗性增强。面对这些矛盾的新特点,有些地方在调解工作中没能贯穿“以人为本”的指导思想,主观上不作为、消极作为的表现逐渐暴露,加之调解机制的不适应性等,无疑增加了调处工作的难度,影响了调处工作的成效,导致了涉法上访案件的增多。
第五、执法方面的原因。近年来,诱发、滋生犯罪的消极因素大量存在,各类刑事犯罪活动,特别是杀人、伤害、绑架、放火等严重暴力犯罪及盗窃、抢劫、抢夺等侵财性犯罪居高不下,有组织犯罪、涉黑涉恶犯罪和职业化犯罪进一步蔓延,经济犯罪、新型犯罪不断出现,社会治安形势十分严峻。政法机关有的因内部办案程序、方式、手段的设置等不科学,加之人员力量、经费不足,一些案件往往因缺乏证据或主要犯罪嫌疑人逃窜而无法侦破,受害人一方精神侵害或财产的损失无法及时得到弥补,受害人在急切求得解决的心理支配下容易引发涉法上访问题。主观方面,政法干警在办案过程中,工作拖沓,执法不规范、违反程序,个别干警办案不讲方法,不考虑办案的社会影响和社会效果,甚至知法犯法,引起群众对政法机关的不满,最终导致当事人上访。
第六、上访人自身的原因。有的虚荣心强,多年上访没有讨回说法,怕周围邻居朋友笑话,助长了不达目的不罢休的信念。有的没有固定的职业,在社会上没有地位,通过上访获取政治资本和经济利益。有的思想明显偏执,认为自己提出的要求都是合理的,政府应该给予满足。还有的无视法律,铤而走险,以身试法,由被同情者走向了法律保护的对立面等等。
第七、徇私枉法、利益驱动问题。有的干警在办案中,存在执法不公、办关系案、人情案,甚至徇私枉法问题,导致冤假错案。尽管为数不多,但影响和后果严重。还有的地方或部门为了小团体的利益,不依法办案,甚至按照领导的意图办案,极大地伤害了群众的感情。
第八、有些地方领导重视不够,抓落实不够。个别地方的领导对化解涉法上访问题认识不高、重视不够,特别对人案分离案件,推诿、扯皮。对上访人提出诉求尤其是补偿过高的,怕引起连锁反应,从而解决的决心和力度不大。
(三)解决目前涉法上访案件的建议。处理涉法上访问题,不仅法律政策性强、涉及面广、难度较大,而且是一项涉及全局性的工作,必须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采取标本兼治的方法,从源头和根本做起,建立预防、处理的长效机制。
第一、必须坚持以人为本思想,把预防和化解涉法上访工作纳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整体来考虑。坚持以人为本,尊重和保障人权,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是以总书记同志为总书记的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的执政理念,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坚持的原则和实现的目标。我们化解涉法上访工作必须坚持这一原则,坚持以人为本,最大限度的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的减少不和谐因素。
第二、必须切实强化领导。解决涉法上访问题关键在领导,关键在“一把手”。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把化解涉法上访工作作为新形势下一项极为重要、极为严肃的政治任务来对待,“一把手”要亲自过问,全面掌握本辖区、本部门的涉法上访情况,研究解决涉法上访中的重大疑难问题。如涉及人案分离的案件、瑕疵案及法度之外情理之中的案件等,特别需要主要领导亲自过问,研究制定解决办法。
第三、必须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良好的执法环境是保证公正执法的前提。各级党委政府要在人、财、物等方面对政法部门给予大力支持,保障办案力量和办案经费。在加强对公、检、法各部门执法监督的前提下,切实防范干涉其具体案件的现象发生,确保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各级都要建立补偿、补助、补救之类的救济基金,确保涉法上访问题的有效解决。事实证明,这是关键之关键。
第四、必须建立健全规范有序的执法机制。要进一步制定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确保有法可依;要建立健全执法监督机制,确保有法必依;要建立健全执法考评机制,确保执法必严;要建立健全责任追究机制,确保违法必纠。此外,还必须建立健全信访方面的制度。如:矛盾排查化解工作机制;完善人民调解制度;信访信息预测预警体系;完善法律援助介入信访制度;上级指导协调机制;完善接访制度;坚持“一把手”接访制度;点名约访、巡回下访、反馈回访、涉法信访代理人制度;无理缠访案件处理机制等等。
第五、必须切实提高执法主体素质。要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从思想上解决“为谁掌权、为谁服务”的问题,切实转变执法作风,坚持群众利益无小事,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要加强执法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情操,做到严格执法,热情服务。要加强执法人员的法律业务培训,提高其法律素质和业务水平,以适应新形势下的工作需要。当前要通过全国政法部门开展的“大学习、大讨论”活动,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思想,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捍卫者。下大力气切实把执法队伍进一步建设好,使之与当前形势任务的需求相适应,与人民群众的期待需求相适应。
第六、必须不断探索和创新科学得当的工作方法。化解涉法上访工作,是一门综合性极强的行为科学。包括法律学、心理学、教育学、语言学、行为学等多方面的知识,来不得半点浮躁浅薄。必须在熟悉掌握相关法律政策的基础上,学会做人的工作,学会换位思考,学会说老百姓话,特别是要善于把法律政策变为上访人能听懂能理解能接受的语言来传达给上访人,使之心悦诚服,减少对立情绪。要因案施策,因人用语。这是软功夫,也是基本功。随着工作实践的积累,必然会有更多更新更有效的经验办法出现,应当及时加以总结推广。要设立专门培训基地,设置专业,加强对接访人员的专门培训。
此外,对瑕疵案件的确认和处理上,要尊重客观事实,慎重稳妥;要严格区分,罚责相当;要汲取教训,防范未然;要综合考虑,注重效果。
涉法涉诉工作汇报篇九
答:不是。当前,解决矛盾纠纷的方式很多,如请有关调解组织或者行政机关、个人居中调解,申请仲裁,到法院打官司等等。从实际效果看,优先调解是个好方法。有了矛盾纠纷,请个中间人或调解组织两边做做工作,可能很快就化解了。即使必须打官司,也可以在立案的时候、审判过程中、执行过程中,申请调解、和解。通过调解解决问题,既省钱省时省力,又不伤和气。
2、问:对公检法司的领导接待群众来访有要求吗?
答:有。按照规定,省、市、县三级政法机关的xxx一把手xxx每月要安排一天接待群众来访;政法机关领导班子成员定期轮流接访,保证每周有一天安排领导干部接访。接待群众来访的时间、地点提前公示。
3、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xxx、司法部都向下派巡回接访组了吗?
答:按照有关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xxx、司法部可在一定时间段内向信访量比较大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派出接访组,并对外公告,方便当地群众就近上访、就地解决问题。当地群众不用再辛辛苦苦跑到北京上访。
4、问:向巡回接访组反映问题和到北京反映问题,效果一样吗?
答:一样。因为对巡回接访组授予了一定的权力,其组成人员都是素质较高,特别是对人民群众有深厚感情的业务骨干。接访组既可以就地受理案件,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拍板解决问题,还可以督促基层政法机关把应该由基层解决的问题处理好。对特别重大疑难的问题,为保证质量,可以及时转回中央政法机关妥善处理。
5、问:写信也能解决问题吗?
答:可以。写信反映问题比人访的成本低,也更快捷。按照有关规定,对群众来信反映的问题,能解决的立即解决;一般问题原则上在60日内解决并回复当事人;疑难复杂问题,要重点督办,限期解决。依法按政策不能解决的,也要予以解答。但信访人一定要把诉求写清楚,把有关材料附上,特别要写明通讯地址。
6、问:边打官司边上访,有利于解决问题吗?
答:对一边打着官司等着判决,一边进京上访的,政法机关不登记、不交办、不通报。当事人边打官司边上访不利于解决问题。
7、问:信访问题不经过地方分级办理,能直接到中央政法机关上访吗?
答:这种方式不可取。因为,按有关规定,不同的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应由不同级别的政法机关分别受理、办理。当事人应逐级反映问题,越级上访不利于解决问题。
8、问:中央政法机关主要受理哪些信访问题?
答:中央政法机关主要受理反映省级政法机关问题的案件、跨省(自治区、直辖市)需要协调的案件、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一般案件原则上不直接受理,由当事人到省级和省级以下政法机关反映问题。对省级和省级以下政法机关办理的信访案件,中央政法机关会进行检查,进度慢的,加强督办;有问题的,追究责任,以确保基层的办案进度和工作质量。
9、问:到中央政法机关上访的案件,都向下交办吗?
答:不是。对未经省级政法机关审查处理的进京越级访、正在司法程序当中的信访,中央政法机关会明确告知上访群众,向下不交办、不转办、不通报。对已经省级以上政法机关做出终结决定的案件,不再交办。
10、问:中央政法机关不交办的案件,xxx常委会办公厅xxx、国家xxx交办吗?
答:也不交办。对不属于中央政法机关受理范围的案件,xxx常委会办公厅xxx只接待登记,不交办、不转办、不通报。对中央政法机关已设巡回接访组的地方的上访群众,国家xxx、xxx常委会办公厅xxx劝导上访群众回所在地,向中央巡回接访组申诉。对法律程序尚未终结的案件,劝导上访群众按程序到司法机关依法解决问题。
11、问:不能去北京哪些地方上访?
答:到北京**广场、xxx周边地区、中央领导同志住地、使馆区等重点地区以及中央和国家机关非接访场所进行上访,是被禁止的。
12、问:对信访问题的处理不满意,可以申请听证吗?
答:可以。对申请听证的案件,由有关部门组织上访群众及其亲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记者、信访部门、纪检部门、群众代表等参加,听取办案机关对案件办理过程、法律政策依据、处理结论等情况的说明;听取上访群众的陈述意见;由参加听证会的人员进行评述,看看办案机关是否依法按程序处理,结论是否合法,看看上访群众的诉求是否恰当,理由是否充分。对办案机关依法作出的结论,上访群众要自觉接受,息诉罢访。办案机关的处理结论有错误的,应立即纠正,并将处理结果重新答复信访人。
13、问:涉法涉诉信访人的法律问题已经解决,但生活仍有困难的,怎么办?
答:对法律问题已经解决到位,并给予一次性司法救助,但还有特殊困难需要继续帮扶的,办案机关可以帮助信访人报请当地政府,纳入政府救助、社会救助、民间互助范围,使信访人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
14、问:政法机关终结信访案件有什么规定?
答:对群众的信访问题,政法机关要依照规定进行认真审查。认为原判决、裁定正确的,要组织有关部门联合释疑答复。对仍不息诉罢访的,要组织公开听证、公开答复、公开质证。对合理诉求确实解决到位、实际困难确已妥善解决的,由省级以上政法机关审核后,按有关规定作出终结决定。对已经终结的信访案件,不再登记,不再交办,不再通报。
15、问:信访终结结论是否要做到公开透明?
答:是。信访案件的终结结论和公开听证、公开答复、公开质证等情况,要在当地政法机关接访大厅公布,保证处理公开透明;对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案件,还可以由政法机关通过新闻媒体公布处理结果,提高信访问题终结工作的公信度。
16、问:是不是上访次数越多,去的部门越多,就越能引起重视?
答:不是。信访问题的解决,与上访次数的多少和去的部门多少没有关系。对极少数xxx进京挂号xxx、xxx恶意登记xxx的上访人,政法机关要进行批评教育,对其反映的问题不登记、不交办、不通报。
17、问:对违法闹访行为应如何处理?
答:对上访群众的违法闹访行为,必须坚决制止,区分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警告、拘留、劳动教养,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对因违法闹访受到依法处理的,党委、人大、政府信访部门和政法机关原则上不受理其以此为由提起的信访。
18、问:上访人反映政法机关不认真解决其诉求,怎么办?
答:对上访人反映政法机关不认真解决其诉求的,上级政法机关要进行核实。对明显有问题、顶着不处理、不改进的办案人员和办案领导,要严肃追究责任。一般问题,交原办案单位处理;严重违纪的,交纪检xxx门处理;涉嫌徇私枉法、渎职失职的,交检察机关依法查处,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涉法涉诉工作汇报篇十
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发《人民检察院受理控告申诉依法导入法律程序实施办法》、《人民检察院司法瑕疵处理办法(试行)》、《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案件终结办法》三个涉法涉诉信访改革配套办法。12月5日,最高检控告检察厅有关负责人对三个办法出台的背景和主要内容进行了解读。
问:为什么要制定三个办法?
答:从检察机关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实际看,目前还存在以下比较突出的问题:
控告申诉导入法律程序机制尚不健全。检察机关管辖的控告申诉与普通信访以及其他政法机关管辖的涉法涉诉信访事项界限不清、标准不明;内外部衔接配合机制不完善,推诿扯皮、“踢皮球”问题时有发生。
检察环节司法瑕疵的补正机制缺位。因执法不严格、不规范、不文明等导致的司法瑕疵问题还比较突出,导致当事人对案件办理的公正性产生怀疑,往往要求对司法瑕疵给个说法。但因缺乏明确的处理规定,如何妥善补正司法瑕疵成为长期困扰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的一个突出问题,成为“案结事不了”的一个重要原因。
诉讼终结案件出口不畅问题突出。主要表现为检察机关终结案件范围不明确、备案审查定位不明确以及终结案件移交机制不健全等问题。
制定下发三个办法,对保障当事人依法行使控告、申诉等诉讼权利,依法及时公正解决人民群众的合理合法诉求具有重要意义。
问:请介绍一下三个办法的主要内容?
答:实施办法对诉访分离标准和要求、检察机关受理范围和条件、控告申诉导入相应法律程序的具体情形、对其他司法机关管辖和共同管辖事项的处理以及导入机制的保障措施等内容作了明确规定。
处理办法首次对检察机关在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法律程序、法律文书以及司法作风等方面存在司法瑕疵的表现形式作出了具体规定,同时对发现途径、答复息诉、源头治理、责任追究以及发现其他政法机关司法瑕疵的处理等内容作出了明确规定。
终结办法对依法终结的涵义、终结案件的范围、终结决定的责任主体、案件终结的标准和条件、案件终结的路径、终结决定的效力、案件终结后的退出、终结决定的备案以及案件终结后当事人权利的救济等内容作出了明确规定。
问:贯彻执行三个办法应注意哪些问题?
答:加快构建综合性受理平台。各级检察机关要进一步畅通和拓宽群众诉求表达渠道,以信息技术为支撑,加快构建网上信访、视频接访工作机制,整合来信、来访、电话、网络、视频等诉求表达渠道,积极稳妥推进集控告、举报、申诉、投诉、咨询、查询于一体的综合性受理平台建设,做到有诉必理、有案必立。
坚持诉访分离原则。要严格按照检察机关依法管辖的涉检和诉讼监督类事项,做好控告申诉的受理工作。需要强调的是,要依法规范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不能人为提高受理门槛,该受理的必须受理,依法保障当事人的控告申诉权利。
准确界定执法错误和司法瑕疵。司法瑕疵不影响案件结论的正确性和效力,也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启动复查程序和监督程序条件的情形。因此,要准确把握司法瑕疵与执法错误之间的界限,既不能不当扩大司法瑕疵范围,使执法错误被“降格”为司法瑕疵,也不能不当扩大执法错误的范围,使司法瑕疵被“升格”为执法错误。对于执法错误,要依法纠正错误的决定、判决和裁定,保护申诉人的合法权益。对于发现的检察环节司法瑕疵,要根据诉讼阶段及司法瑕疵具体情况,妥善予以补正,重新塑造司法公信力。
严格把握诉讼终结标准和条件。各省级检察院要切实负起审查终结的主体责任,对属于检察机关终结的案件,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依法审慎开展诉讼终结工作,确保案件终结质量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是人民法院整体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民法院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促进社会稳定和谐的重要基础性工作。2019年是我院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取得新成效的一年,共处理涉法涉诉来信来访事项567件次,其中接待来访431人次(包括5人以上的群体访23批次),处理人民来信136件;妥善办理上级法院、区委、区政府及区人大重点督办信访案件36件,为维护稳定、保障发展、改善民生、促进和谐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通过认真的分析研判,我们清醒的认识到,涉法涉诉信访工作面临的形势依然较为严峻,肩负的任务依然十分艰巨。一是信访总量居高不下。因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矛盾引发的信访突出问题仍占信访总量的50%左右,劳动争议、
合同。
纠纷、房地产纠纷等方面的矛盾纠纷明显增加,信访问题多发高发的态势在短期内难以有大的改变。二是信访矛盾压力不断加大。受多种因素的影响,个别上访人持续重复信访,诉求越来越高。特别是一些上访人追求利益最大化,相互攀比,使解决和化解难度越来越大;少数信访人信“上”不信“下”、信“访”不信“法”。不理性、不合法的行为时有发生,不仅影响了正常的信访秩序,也占用了大量的司法资源,加大了化解工作的压力。三是信访环境日趋复杂。在开放、多元、动态的社会环境下,社会矛盾的关联性、聚合性不断增强,一些涉法涉诉信访问题极易成为社会舆论关注的焦点。少数信访人为达到诉求目的,千方百计制造“新闻”扩大社会影响;一些不相关问题也被贴上“信访”标签,在媒体聚焦下迅速发酵放大,成为炒作热点。四是审判管理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少数审判人员审判水平不高,对案件当事人缺乏热情,方法简单,敷衍了事,案件裁判不公、存在瑕疵的现象还时有发生。
针对近年来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呈现的趋势,我院按照区委、区政府及上级法院的统一部署,突出工作重点,加大工作力度,着力抓好涉法涉诉信访各项重点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2019年,我院涉法涉诉信访总量同比下降18.85%,进京上访率同比下降50%,集中化解信访积案46件,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综合排名名列全市法院前列。
(一)强化领导,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2019年,院党组10多次专题研究涉法涉诉信访维稳工作,先后组织召开4次中层干部工作会议专题部署涉法涉诉信访工作。院领导切实强化第一责任,带头开展“四解四促”和大接访活动,形成了领导重视、层层落实、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局面。对于重点督办案件,我院坚持实行“四定一包”制度。院领导亲自包案、亲自接访、亲自协调、亲自督办,分管院领导和业务部门落实办案责任、办案时限,切实把领导包案落实到解决实际问题上,做到件件有着落,件件有回音。严格落实审判责任,扎实做好庭审评查和裁判文书评查工作,对于因错案或因工作不负责、不规范而造成案件瑕疵,引发当事人进京上访或越级上访的,对原承办人实行责任倒查,严肃追究。
(二)标本兼治,有效减控信访增量。
2019年以来,我院加大审判管理力度,狠抓均衡结案、随机分案、定案把关、审判绩效考评等机制的落实,不断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2019年,全院一审案件服判息诉率为94.99%,同比上升2.95%。强化“调解优先”理念,把调解贯穿于立案、审判、执行各个环节,调解效果日益凸显。2019年全院民事案件调解率达50.28%,同比上升3.13%,诉前调解662件案件。全院积极探索党委领导、法院主办、各有关部门协同配合的重大案件处理机制,稳妥适时地掌握裁判节奏和尺度,成功处置了以金叶花园一案为典型的群体性纠纷4起,没有发生一起矛盾激化事件。加强队伍建设和纪律作风建设,严肃审判行为,改进工作作风,要求每一位法官以情相待、法理交融、耐心疏导,做到规范司法、文明司法、廉洁司法。强化初信初访流程管理,认真做好当事人法律释明和判后答疑工作。对群众的来信来访,以信访服务大厅为平台,第一时间受理好、答复好、解决好信访人的问题,努力把信访问题解决在首接首办环节。
(三)突出重点,着力减少信访存量。
坚持将解决上访老户问题、进京上访问题作为涉法涉诉信访工作重点,通过采取领导包案、协调会办、帮扶救济、依法终结等办法,最大限度地减少信访存量。我院每周安排一名院领导、一名庭(室)长在信访窗口值班,重点接待上访老户和进京劝返人员,确保了xx大期间未发生中央和省挂牌备案的涉法涉诉信访老户赴京上访。加大进京访化解处理力度,近年来对已穷尽法律和经济手段的进京上访老户胡秀珍、陈明友和赵万香等人及时启动甄别程序,上述案件已被最高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对于上级交办的重点督办案件、非正常进京上访案件,由院领导及相关人员组成工作组开展工作,集中力量,攻坚克难,促其息诉罢访,实现了全年涉诉信访总量、进京非正常访案件数量和重信重访案件老户数量明显下降的目标,进京访由2019年的20人次减少为2019年的10人次,受到市法院通报表扬。强化重点涉法涉诉信访案件集中处理,对纳入全省法院清理范围的46件重点案件,逐案研究方案、逐案定人跟踪、逐案落实措施,全年涉法涉诉信访案件集中化解率达100%。
(四)开拓创新,深入推进制度建设。
全院扎实推进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制度创新,积极探索运用新思路新办法破解信访难题。坚持超前排查化解制度,通过日常登记审查、定期梳理排查与重点敏感时期全面排查相结合的办法,及时发现和掌握可能影响稳定的苗头隐患。一年来,围绕重大节日、重要会议、重大活动期间及前后维稳工作,先后下发4份通知、召开9次会议,专题部署排查化解工作,共排查化解涉稳案件16件。完善领导接访下访制度,坚持每周三院领导及庭局长信访接待日制度,及时处置、化解信访矛盾。结合“四解四促”和大接访活动,院领导按照工作联系点分工,不定期地深入街道、社区接待信访当事人,协调落实重点人头稳控工作。坚持纠纷化解和司法求助相结合制度,在集中力量化解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维护稳定的同时,加大对生活困难信访当事人的司法救助。2019年,我院经过逐案研究,共对18名信访当事人发放司法救助资金15.5万元,对280名案件当事人缓、减、免交诉讼费24.6万元,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
三、下一步工作重点。
加强涉法涉诉信访工作,重在实践,贵在落实。下一步,全院将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法院《涉诉矛盾纠纷化解工作考评细则(试行)》等规范性文件的精神,切实强化组织领导,加强制度建设,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全院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取得更大的工作成效。
(一)加强形势研判,更加扎实地谋划部署工作。全院要充分发挥司法能动性,把加强涉法涉诉信访工作,作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的一项全局性、战略性工作,摆上更加突出的位置。院党组将进一步加强对涉法涉诉工作的组织领导,经常性地开展督促检查和业务指导,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制定加强和规范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的具体实施意见,促进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的规范开展。加强情况动态分析,及时发现存在问题,不断总结工作经验,促进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的健康发展。对重大、群体性矛盾纠纷,要及时向区委、区人大汇报案件处理情况,依靠社会各界力量共同开展化解处置工作。
(二)突出强基固本,全力抓好源头治理工作。全院要进一步提高案件质量,狠抓案件庭审、裁判文书和定案把关机制,深入辨法析理,增加当事人认同,促进服判息诉。要进一步完善审判绩效考核办法,把涉及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成效的相关指标纳入法官业绩考评之中,切实提高预防和化解涉法涉诉信访矛盾的自觉性。继续深化诉讼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着力在规范上下功夫,在服务上做文章,在效果上求实效。制定和完善诉讼服务中心接待服务规范,明确各个岗位的具体职责,不断提升诉讼服务中心工作水平。加强和规范诉调对接工作,不断完善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努力提升矛盾纠纷化解工作质量。
(三)坚持改革创新,健全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机制。今年,中央政法委已将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列入改革的重点,我院要抓住机遇,着力构建和完善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的长效机制。要立足进一步规范信访工作行为和群众信访行为,抓紧健全相关工作制度,既要纠正“拦卡堵截”上访群众的错误做法,也要坚决遏制缠访闹访等违法行为,依法维护好正常信访秩序;要立足更好地整合资源做好涉诉信访工作,积极培育、扶持、引导社会组织参与化解涉诉信访问题,做好上访人的法律救助和心理疏导工作,加大对生活困难信访当事人的司法救助工作力度。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加强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离不开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关心、监督和支持。我们将认真听取本次会议的审议意见,进一步总结经验,查找不足,不断提升我院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的水平,切实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全面建设美丽幸福新雨花作出更大的贡献。
以上报告,如有不当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涉法涉诉工作汇报篇十一
上半年,我局全体干部职工在市司法局和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与支持下,团结一致,群策群力,按照“政治建局、业务兴局、管理强局”的工作思路,各项工作得以持续、稳定、健康开展。
实行每周一例会,坚持重大事项党委集体讨论决策,保障了决策的执行力和公信力。第二加强了机关队伍建设。实行岗位责任制战略,营造了热情洋溢的竞争氛围;实行规范化战略,初步实现了物规人矩、责明权确的工作机制;实行人才引进战略,提高了司法行政队伍的综合素质;实行人性化管理战略,增强了司法队伍的战斗力与凝聚力。第三加强了基层司法所建设。在所务管理方面,建立健全了百分达标、监督、奖惩等各项工作制度;在队伍建设方面,加强了对外的学习考察和对内的考核培训;在业务工作方面,实行了轮岗交流,进一步统一了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领导,强化了司法工作观念。第四加强了工作作风建设。局党委倡导务实精神,坚持求实作风,面对公证律师等管理上出现的问题,以正确的态度对待,以妥善的方法解决,不隐瞒、不回避、不护短。带动全局上下日趋形成了严谨认真的办事态度和敢作敢为的良好风气。第五加强了硬件设施建设。为加强宣传,局党委投资近7xxxx元购置了宣传车、电子显示屏、笔记本电脑等等宣传器材,有力地促进了宣传工作的全面开展。为提高服务水平,又投资十万余元进行了办公楼改造和设施更新,建立了全程办事代理办公大厅。提高了干警的工作热情、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保障了司法行政工作的深入开展。
同时,在其他方面,通过全局同志的积极进取和不懈努力,法制宣传、人民调解、两劳帮教、社区矫正、法律援助以及公证、律师等工作也取得了新突破和新成效。
半年来,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还存在着一些问题与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责任制建设虽初见成效,但有待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二是对司法行政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调研不足,有些工作处于做表面文章,如何把工作的调研、实施和验收有机结合起来,把真实效果反映上来,是我们当前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三是由于体制等诸多方面的原因,致使司法行政工作的基础比较薄弱,不能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四是典型宣传力度不足,没有形成融系统性、连续性、成效性为一体的抓典型机制。五是由于管理上有疏忽,对个别律师事务所出现的一些问题,未能有效地加以防范,这需要我们认真的反思和总结。
(一)加强责任制建设,提高司法行政队伍综合素质。
综合素质以政治、业务、道德、文化等素质为内涵,司法行政队伍综合素质的提速增高,关键在于责任制建设。加强和完善责任制建设,有利于创造公正有序的竞争环境,调动干警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改变责任心不强和进取心不高的颓势;有利于营造生动活泼的工作氛围,激发干警的创造力与战斗力,变死气沉沉的工作局面为勃勃生机;有利于形成蓬勃向上的精神风貌,挖掘干警的潜能与智能,实现转变工作态度到提高综合素质的过渡,最终,使旧观念、旧作风脱胎换骨,以人为本、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历久弥坚。
因此,我们要加强责任制建设,做到“六个统一”。一是原则性与灵活性的统一,责任制既要符合发挥司法行政职能的总方向,又要因地制宜、因势利导,具有操作性;二是理想与现实的统一,预期目标这个出发点要与客观效果这个落脚点相契合,既防止脱离实际,好高骛远,达不到制订目的;又要防止囿于观念,动作保守,降低了成效;三是部署与考核的统一,考核反映出的问题是部署工作的依据,考核蜻蜓点水,部署就成了无的放矢,纸上谈兵。要通过加强工作考核,为提高素质制造压力,为转变作风创造动力,为部署工作明确重点;四是权力(利)与责任的统一,既要明确工作人员的职责,又要赋予其相应的权力(利),既要避免责大于权、有责无权的不平衡现象,又要杜绝权大于责、有权无责的不公平现象,实现责权利的衔接明确,贯穿始终;五是行为与效果的统一,责任制制订的公式“按照什么——做什么——达到什么结果”,体现了行为与效果的有机结合,缺失了效果目标,会导致工作浮于水面,“出工不出力,出力不出功”;六是局部与整体的`统一,个人的岗位职责要与所在科室处所的工作计划和全局的管理目标和谐统一,这样才能充分发挥每一个单位成员的才智与力量,建立内耗最小、合力最大的整体格局,形成科学化、规范化的管理机制,从而为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司法行政队伍的综合素质提供制度与环境支持。
今年以来,我院坚持更新理念,创新工作机制,以源头预防为主要抓手,努力破解涉诉信访难题。截止至7月,我院共处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31件(其中重信重访20件),已办结回复18件,13件正在处理过程中。
(一)强化案结事了意识。案结事未了是涉法涉诉案件产生的主因素,以案结事了为办案原则,积极开展判后释疑、延伸服务等工作,促使当事人服判息诉息访。
(二)创新工作举措。一是将涉法涉诉案件纳入档案化管理范围。按照诉讼案件档案管理的要求,专门印制信访案件卷宗,依照案件处理流程,对办结案件进行装订。二是将排查摸底工作制度化、经常化。坚持每季度进行一次涉稳矛盾纠纷摸底排查,对发现的问题、苗头登记造册,及时上报院涉诉信访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处理;三是完善接访登记、记录制度。对每一位来访当事人或群众均进行登记,涉及到反映问题的,第一时间通知主管领导和办案人进行现场处理,由接待人员对处理过程进行详细记载。
(三)狠抓源头预防。狠抓案件质量,从源头上减少涉诉信访案件的发生。进一步加强审判质量管理,加大案件质量评查力度,坚持案件质效一月一通报,一季一分析,半年一讲评,年度一总结。贯彻“能调则调、当判则判”的原则,逐步提高调撤率,截止到七月份我院民商事案件调解撤诉率达到69%以上,有效地控制了信访案件源头。
(四)认真对待初次来信来访问题。实践证明,初次来信来访问题解决不好,会导致一些当事人由“信访”变为“来访”,由“初访”变为“重访”,由“逐级访”变为“越级访”,严重扰乱信访工作秩序。努力提高信访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实现接待、登记、答复、处理一条龙的岗位责任制,力争将初信初访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形成信访工作的良性发展的局面。
1、紧紧依靠县委领导和人大、政府的监督支持。涉诉信访是十分复杂,调处难度大的突出问题,紧紧依靠县委的正确领导和人大、政府的有力监督支持是扭转被动局面有力保障。一要按照县委、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抓好措施的落实,确保重点案件妥善调处,及时化解。二要及时将法院处理涉诉信访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和困难向县委汇报,主动与政府沟通情况,提出妥善解决的建议,按照县委和政府的具体部署攻艰克难,及时调处化解一批重点案件。三要与属地党政机关相互配合,及时做好调处和稳控工作。
2、坚持以人为本。要按照有理推定的原则,对每起案件深入研究分析上访的诉求,找准上访的原因,理清是非曲直。对有理访或合理部分,要加大解决力度,采取司法救助,人文关怀等措施,促使上访人息诉罢访。
3、提高司法能力。一是努力提高案结事了的能力。在处理案件中,按照调解优先的原则,能诉讼调解、执行和解的案件尽最大努力进行调处,减少因对裁判不服引发的新访。二是努力提高减少质量瑕疵的能力。一些涉及上访人的案件虽然实体处理没有错误,便由于办案人工作作风不端正,工作不负责任,出现案件质量瑕疵,引发上访。要严格审判管理和监督,从细微处入手,最大限度减少质量瑕疵。三是增强处理复杂矛盾的能力。前题是要坚定信心,克服厌战情绪,攻坚克难,为处理复杂矛盾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要把执法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增强预防涉诉访的警觉性,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新访发生,尽快使老访息诉罢访。四是增强程序引导能力。要通过程序引导,使上访人从访为诉,减少越级上访和非正常访发生。
4、落实责任制和追究制。要按照信访责任制的要求,坚持一把手负总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办案谁负责,把重点案件的责任落到实处。要严格落实信访责任追究制,对工作不负责任,违法裁判等原因引发的信访问题坚决追究政治责任和经济责任,增强责任人的危机意识。
涉法涉诉工作汇报篇十二
为了深入贯彻《关于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案问题的实施意见》精神,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我局围绕全国两会安保和敏感节点社会稳控局面等中心工作,以全面贯彻落实xx大精神为指导,以案结事了、息诉罢访为目标;扎实有效地开展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查处和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现将工作开展的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党委重视,从严要求。
《关于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案问题的实施意见》颁布以来,委区政府高度重视,主要领导亲临一线调研,多次发文件指导开展工作,积极落实县级领导包案制。区信访联席会议办公室充分发挥协调作用,推行各责任单位联动机制,把信访群众接待、案件办理、重要节庆和敏感时段的重点信访人员稳控等措施落到实处,实现社会稳定。我局作为区信访问题和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联席成员单位,分局党委高度重视,党委成员认真传阅,组织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认真学习并贯彻实施,分局多次召开局务会研究部署公安机关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改革落实措施,责成分局信访部门积极做好宣传普及教育引导工作,并指导全局公安机关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按照《关于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案问题的实施意见》认真贯彻实施,使公安分局的涉法涉诉信访工作走上健康、法治、规范的轨道。
二、科学部署,缜密安排。
分局按照各级政府部门和上级公安机关对信访工作的安排,认真研究部署并贯彻执行,成立专门机构,制定了详细的实施方案及实施意见。及时发现和改进执法、办案、服务等方面存在的问题,预防新的有责涉法上访问题的发生。在具体工作中,严格落实四定、四包措施,即定领导、定专人、定方案、定时限和包复查,包处理,包息诉,包稳控责任制。通过细化量化工作,明确了分工,靠实了责任,为信访案件的查处和信访积案的清理化解打下了良好的基础,从而使《关于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案问题的实施意见》落到实处,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三、上下齐努力,访诉分离初显成效。
等五位符合条件的重点信访人员申请困难救助金20万元。今年截至目前共接待上访群众32人次均给予了及时答复。接到上级转办信访案件15件,其中省级转来信访案件2件,市级转来信访件11件,区信访联会议室转来信访件2件,以上各级批转的15件信访件均按照信访案件办理程序审查受理后转至各办案单位,正在依法予以办理。
四、因时而动,做好稳控工作。
为了确保春节期间的社会秩序稳定及全国、全省两会的顺利进行,努力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我局于元月2日制定下发了关开展突出社会矛盾和信访问题集中排查化解活动方案,针对20xx春节和全国两会期间公安信访工作做了具体和缜密的安排。一是要求全局对重点涉法涉诉信访案件进行排摸梳理,按照分工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做了分解交办,重新确定了包案领导、责任单位、责任人及办理要求,部署了信访案件和历年信访积案的清理化解工作。二是对区历年来需要重点稳控的包括非涉法涉诉信访在内的65人逐一落实了稳控措施。对个别涉法涉诉重点信访人员,除落实了详细的稳控措施外,积极上报市局请求警方利用公安综合信息网络临时布控,实现了涉及我局的涉法涉诉信访人员全部稳控在当地,未发生越级上访及进京访事件。三是根据节会期间公安信访工作安排意见,在全局范围内,对可能引发涉法涉诉信访事项的各类在办案件和各种苗头性、倾向性的不安定因素进行了彻底排查。共排摸出涉法涉诉信访事项和社会矛盾纠纷及不安定因素十余条,并及时进行了清理化解,同时,强化了重点信访人员的稳控措施。
五、进一步加强基层公安信访工作,减少信访问题。
基层公安部门是公安机关密切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公安机关树立执法为民良好形象的窗口和平台。加强新形势下的基层公安信访工作,对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
(一)强化基层公安信访理念。
1、强化执法为民理念。执法为民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对基层公安工作的必然要求,基层公安民警必须强化执法为民意识,甘当公仆,为群众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文明接访,妥善化解矛盾,增强群众对公安机关的公信力。
2、强化依法导访法制意识。基层公安民警必须坚持法治观念,强化依法治访意识,严格贯彻执行《信访条例》和《公安机关信访工作规定》,认真落实《公安机关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实施方案》,规范完善信访程序,教育引导信访群众按程序表达利益诉求。
3、强化透明降访公开意识。公开和透明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对基层公安信访工作最普遍、最本质的要求,是保证执法公正的重要前提。在保证程序公开公正的前提下兼顾信访效率,实现信访工作效益的最大化。通过公开信访程序,体现群众的知情权,加深对公安信访工作的理解,畅通表达诉求的渠道,有效降低信访率。
(二)改善基层公安信访环境。
1、建立集体访预防处置机制。加强对新形势下集体访的研究和分析,制定出台相关政策措施,及时消除诱发信访问题的各种因素,从源头上防范涉及群众切身利益信访问题的发生。坚持预防为主,防范于未然,做到问题发现得早、控制得住、化解得了、处置得好,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化解在基层。要明确责任、具体到人,不能把本应由自己解决的问题推给上级,更不能将应由本单位本部门解决的问题推向社会。对合理诉求,尽量满足。对不合理不合法诉求,坚持原则,不乱表态、不乱开政策口子、坚决防止因工作方法简单处理不当而激化矛盾,做到扎实群众工作不失控。对个别制造事端、煽动闹事的违法人员,要积极搜集固定证据,坚决依法处置。
2、健全群体性事件快速反应机制。建立以预警信息为龙头、基础信息为支撑、指挥调度为保障的应急体系,形成指挥统一、功能齐全的应急机制,制定统一调度方案,囊括各种可能性,明确一旦发生危急,相关警种部门能立即获取信息资源,准确界定警戒级别,进行先行处置,坚决制止,尽快平息。
3、落实协调联动整体推进机制。解决信访问题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对一些疑难棘手信访案件,仅靠公安信访部门的力量远远不够,必须穷尽全社会力量,形成合力,运用政策、法律、经济等手段,妥善处置。加强各级各部门的协调配合,实现信访信息资源共享,实现协调联动。建立信息沟通研判制度,建立信息汇集分析研判机制,把握涉法涉诉公安信访工作的动向,在落实公安信访工作改革的基础上积极发挥主观能动性,努力降低和减少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发生,同时寻求最佳方案,提升化解矛盾的能力和水平。
涉法涉诉工作汇报篇十三
20xx年,在江山市委市*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_门的关心支持下,市交通运输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各级*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保稳定、促发展工作大局,以推进“依法*”为目标,以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为核心,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载体,加强领导,强化措施,较好地完成了全年*工作的各项任务,现将我局20xx年度的*工作报告如下:
20xx年,截止至12月25日,我局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含市*局转、交办,其他部门转办和局直接受理)64件103人次,其中受理来信33件52人次,承办市纪委纪检监察*件1件1人次;接待来访30批次50人次,和去年同期相比批次持*,人次下降幅度明显,下降率达。*件按时报结率为100%,初信一次性办结率为。
从受理情况分析,主要有以下特点:
1、*总量没有明显变化。经统计,今年我局*件的受理总量与上年同期相比批次基本持*,未发生明显变化,交通*局面总体保持*稳。
2、*难点问题增多。今年我局*件的受理总量虽未发生明显变化,但所受理的*问题多为因条件限制不宜解决或纵横交错或已遗留多年的复杂问题,*件的处理难度较大。
3、历史遗留问题依然是交通*工作的重中之重。从受理事项上看,原县乡公路农民养护工的养老保障、大众公交公司内部管理、市运输公司内部管理等几个历史遗留问题,占据了全局*事项的主要部分,依然是我局*工作的重中之重。
(一)抓领导,强化责任落实。
1、明确工作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强化各级党政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其它领导“一岗双责”的领导责任体系。坚持把*工作纳入各单位、科室年度工作综合目标考核和*安单位创建考核,年初根据工作计划制定年度*工作要点,与局属各单位、科室签定目标管理责任书。对因解决问题不到位、排查矛盾问题不到位而引发越级访、去杭赴京访的,全部实行“一票否决”并严肃追究责任单位及主要领导责任,使人人头上有责任,个个肩上有压力。
2、坚持领导接访。根据年初制订的《江山市交通运输局领导班子成员20xx年接待群众来访时间安排表》,每天安排一名局领导接访。逢有群众来访,局接访领导都要认真接待、处理,同时,局*员、局相关职能单位、科室协助接访。对接待的*案件,能现场解决、答复的现场解决答复,现场不能解决答复的,签批分管领导或转办责任部门限期解决答复;案情复杂的,经主要领导批示,及时进行包案。在此基础上,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及时组织开展交通系统领导干部下访走访活动。局班子领导先后深入下属养护公司、公交企业、乡镇、村开展下访走访活动,倾听基层声音,解决矛盾问题,从源头上遏制*问题的发生。
3、落实领导包案。以“事要解决”为核心,全面落实*问题领导包案负责制度,包案领导对所包*案件实行“五包”,即包案件调查、包解决问题、包教育疏导、包案结事了、包稳控管理。遇有重大疑难*问题,包案领导要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掌握第一手信息,把好第一个关键程序,努力将问题处置在第一现场。如农民养护工*问题、企业*干部*问题、市运公司职工*问题,全部实行局班子领导分头包案负责制度。
(二)抓排查,强化源头防范。